时间:2022-04-30 06: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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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职责可以直接填写,也可以采用打印纸条,粘贴在合同书上,再盖上骑缝章的方式填写。本单位聘用制实施方案中规定了各岗位工作职责的,也可以填上“按《××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工作执行。”
3、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起止时间由推聘领导小组根据年龄、学历或学位、职称、业务水平、工作表现、是否重点关键岗位或急需短缺的工种等因素研究确定。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的规定,可按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掌握。
4、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事业单位新进受聘人员或续订聘用合同时调整工作岗位的受聘人员,双方可以按照《聘用制度意见》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签订聘用合同时,对见习期内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其见习期结束时止。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与职工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原在编职工不再约定试用期。初次安置的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复退军人和退役运动员等政策性安置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5、聘用岗位根据各人实际从事的工作填写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之一,明确其聘用关系和岗位类别,不必写明具体职务和级别。对身兼数职的人员,应在其主要从事的工作中选择确定一个岗位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6、违约金由各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约定,一般以5000—10000元为宜。
当前全国各地国家事业单位正在开展人事制度改革以及试点,在人事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推动聘用合同制的实施,对此各地各级人事部门相继推出了《聘用合同书》的格式文本进行贯彻。由于当前人事制度改革仍以政策与政府文件规定进行领导,故《聘用合同书》文本条款的规定也在此领导之中。而自200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的法释[2003]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出台施行后,人事部于2003年9月29日下发了国人部发〔2003〕30号《关于推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文。
而人事争议仲裁以及人事争议案件诉讼的主要受理依据就是《聘用合同》,此时的聘用合同文本就一定要依据相应的法律来起草与制定,合同条款应当贯彻《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以保护广大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以推动国家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与保证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就聘用合同发生争议时,有法可依,通过法定程序以及正确适用法律,以及时地获得救济与保障。
本文试通过一份人事部门推行的格式《聘用合同书》内容及条款的剖析来谈这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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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封面及内页:
成都市事业单位
聘用合同书
聘用单位
受聘人员
合同编号
成都市人事局
二OO三年六月 制
填写说明
1、本合同书系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由成都市人事局统一制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有关内容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必不可少的内容;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可以按照自身特点增加有关约定内容,并在相应条款后写明。
2、 《聘用合同书》如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受聘人员直接订立,有关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受聘人员的法定监护人的栏目即为空白,不再填写。
3、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4、签订《聘用合同书》时,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
【封面内容剖析】
1、从封面可以看到,该格式合同是2003年六月制定,在200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的法释[2003]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出台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聘用合同的起草和签订都有了适用的法律,即《劳动法》,而该合同文本系是一年前的,显然现在使用情形有了很大变化。
2、在封面背面的“填写说明”1中,载明“由成都市人事局统一制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有关内容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必不可少的内容”,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对格式条文不得修改,而只能对其他问题进行约定。由此可见,事业单位在贯彻聘用合同制以用签约时,当事人之间是不平等的,对合同文本及格式、条文没有选择权,因此该《聘用合同书》不但是霸王,而剥夺了当事人的选择权。众所周知,合同是确定合同各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签订合同是一个法律行为,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法律约束力,因此合同的签订必须贯彻自愿原则。而“填写说明”的第1规定显然违反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即自愿原则。
合同当事人: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人: 职务:
所有制性质: 主管部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年月:
学历: 毕业时间和学校及专业:
职称或技术等级: 取得时间:
个人住址: 联系电话:
法定监护人: 与乙方(受聘人员)的关系:
工作单位:
个人住址: 联系电话:
【剖析】
上面出现了“法定监护人”一项,对于需要监护的大致有三种情形:1、未成年人;2、精神病患者;3、因病或因伤生活不能自理者。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能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的人应当这三种情形均不存在,因此该文本出现“法定监护人”的原因不明。
合同条款: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
聘用合同(空白内选填短期、中长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止(空白内选填×年×月×日、完成工作任务)。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剖析】
1、该文本仍没有适用法律,而适用的是人事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本次规定,短期为3-6年。即至少要签3年。规定合同的最少年限,虽然保护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另一方面却又限制了人才或人员的流动。
二、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在
岗位工作;在聘期内,甲方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征得乙方的同意,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剖析】
条款中出现“征得乙方的同意”,成为具有强制性的义务条款,不合适,应当为“征求乙方的意见”为宜。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的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证乙方能够正常工作和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剖析】
劳动保护是《劳动法》调整的范围,条文中未适用《劳动法》,而适用的是“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即适用政府文件规定。
四、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作报酬。
(二)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剖析】
1、本条第(一)项“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应当是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本条第(二)项“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应当明确项目,而不应笼统概括,如学校事业单位的教师,在国家财务管理制度中,就没有加班这一说,另外事业单位的工薪报酬一般采用结构方式,故需要对此修改并标明。
五、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在休息、休假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剖析】
从本条来看,虽然成都市事业单位也进入了社会养老保险序列,但对于工伤方面,一是尚未参保,二是国家仍未下达相关规定,因此仍按原国家福利待遇政策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一)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并保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程序变更聘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乙方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有关机关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撤销的。
(二)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应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
九、聘用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续订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
十、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内辞职、自动离职或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不归的;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适当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前款第4项规定裁减乙方,在6个月内又聘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乙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四)款之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剖析】“患职业病”、“工伤”、“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属于《劳动法》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畴,这条款是不可缺少的。
2、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精神病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接收聘用的军队转业干部在3年以内及内调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在2年内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3、甲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本合同的;
4、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等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
【剖析】应当增加“但甲乙双方在聘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对双方方才公平。
6、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1、担任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重大(点)科技攻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2、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其它单位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
3、从事国家安全、机密工作,或者离开国家安全、机密工作岗位后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剖析】一般事业单位,如学校不存在这类问题。
4、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解除本合同后,甲方应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十一、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
。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1、甲方被撤销,乙方不愿服从新的工作安排的;
2、由甲方提出并经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3、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或者第十条第(六)款第2、3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剖析】1、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两方面问题,而文本中仅规定了甲方,即事业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有失公平。2、经济补偿金按什么标准支付,文本中未载明。
(三)乙方被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的规定,泄露国家和甲方的技术、商业秘密,损害国家和甲方的合法权益,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
。
。
十三、人事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剖析】这条文存在着于法无据的瑕疵:1、调解:没有法律依据,大多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机关都没有相应的规则与调解机构,这条文形同虚设;2、似乎是只要有此聘用合同就可以提起人事争议仲裁,这里首先就有一个问题,对于事业单位从社会招聘人员是否签订与聘用合同,如果不,那么社会招聘人员签订那类合同。如学校从社会上招聘的教师,其工作与在编教师从事同样的工作,那么在编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而社会招聘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恐怕谁也说不清这其中的道理。3、应当说,提起人事争议仲裁的申诉者,说白了只能是在编的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它是工作人员身份所确定的,而不是因合同差别而确定的。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这一特定的事件上,不论在编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还是社会招聘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就其本合同实质的本身根本没有区别。造成目前现实中差别的原因,即使目前的人事制度改革后,两类人员确实存在着差别:1、身份不同;2、享受待遇有差别;3、调整处理合同争议的机构与适用的法律不同。这些差别是改革本应解决与理顺的问题,但在目前现实中却无法做到。
十四、附则。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剖析】这条文规定了“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执行”,而一旦发生争议,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只能适用法律与行政法规,而规章与政策是不能适用的,此时如何保护申诉者的合法权益。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政府人事部门签证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档案。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或者法定监护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者委托人:
(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 鉴证人员: 鉴证编号:
(盖章)
(签章)
年 月 日
【小结】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应聘者面试前应对自己的能力、特长、个性、兴趣、爱好、长短处、人生目标、择业倾向以及聘人单位的性质地址、业务范围、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对所聘岗位职务及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要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二个切忌
一忌好高骛远,不切实际。找一份理想的职业是每个求职者的愿望,无可厚非。但美好的愿望应根植于自身素质和客观现实之上。审时度势,准确定位是求职成功的关键所在。眼高手低、这山望着那山高是求职之大忌。
二忌妄自菲薄,患得患失。聘人单位所聘岗位和专业很可能与自己所学专业或原从事职业不同,这时您切不可把自己禁锢于原有小天地中守株待兔,可取的方法是在进行综合分析、权衡利弊的前提下大胆尝试一下。现代社会是一个竞争的时代,只有增强自信,勇于挑战和跨越自我,及时调整自我心态,适应周围环境,才能到达成功的彼岸。
三个准备
一是心理准备,求职面试其实质就是竞争,应聘者应有成功与失败两种心理准备,应聘者面试前应多设想几种方案,确保面试时能冷静处理各种情况,以取得较好的面试效果。
二是业务知识的准备。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要熟知,对可能出现的问题预先准备好答案,备上一份求职材料,供面试考官查阅参考。
三是体能、仪表准备。面试前要保证充分的睡眠和愉快的心情,以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面试前还应注意修饰自己的仪表,使穿着打扮等与年龄、身份、个性等相协调,与应聘的职业岗位相一致。
四个度
应聘者与招聘者交谈须把握“四个度”。
(一)体现高度,在交谈中展示自己的水平。招聘单位通常派出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的人事干部和精通专业知识的业务干部,因此应聘者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以充分展示自己的水平,一方面是政治思想水平,在交谈中,尤其是回答提问时要反映自己爱党、爱国、爱人民的深厚感情,要表达自己爱专业的强烈敬业精神。另一方面是专业水平,在与招聘单位专业干部交谈时要多用专业术语,对要答的问题不能满足于“知其然”还要答出“所以然”。
(二)增强信度,在交谈中展示自己的真诚,首先,态度要诚,与招聘者交谈不要心不在焉;其次,表达要准,少用“可能”、“也许”、大概”等模棱两可的词语;再
者,内容要实,尤其对于自己的优缺点要一分为二,实事求是。
(三)表现风度,在交谈中展示自己的气质,应聘者一方面要体现自身的外在芙,另一方面更要体现内在气质,言语是一个人内在气质、涵养的外在体现,应聘者要注意用自己的语言魅力展示自己。
(四)保持热度,在交谈中展示自己的热情,在交际场合,尤其是遇到陌生人时,热情是成功的重要前提。为此应聘者要注意做到:主动问候,精神饱满,悉心聆听。
五个问题
“良禽择木而栖”。招聘活动既是单位选人才,又是人才择单位,应聘者虽不可无体无止地提问,但对于下面五个问题还是应弄清楚的,以免上当受骗或发生不必要的劳资纠纷。
一问单位性质,虽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单位性质的概念越来越淡化,但还是弄清为好,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单位无主管部门、无人事管理权限,所聘用的专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人事关系都应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管,不办任何手续(录用手续和人事手续),所聘人员干部身份就会失去,自身的合法权益就无法保障。
如招聘广告或单位简介中已经明确,可只问人事管理形式。
二问录用后是否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是明确单位与个人聘用(劳动)关系的。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书,签订《聘用合同书》(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或《劳动合同书》是自我保护最基本、最有效的措施。弄清这个问题也就基本弄清了该单位是否能依法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问工资、工时,“亲兄弟,明算帐”,招聘单位采用何种计酬形式、工资报酬多少、每周工时几何等都要问个明白。
四问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企事业单位职工都应参加养老等社会保险(即到市社会保障管理局等机构投保),目前我市已相继开办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
温馨提示: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一种参考,当事人须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条款并作相应的调整,切勿套用,订立重大合同或者内容复杂的合同最好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感谢您的阅读下载!
填写说明
1、本合同书系根据《__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由__省人事厅统一制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样本,有关内容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必不可少的内容;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可以按照自身特点增加有关约定内容,并在相应条款后写明.
2、《聘用合同书》如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受聘人员直接订立,有关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受聘人员的法定监护人的栏目即为空白,不再填写.
3、《聘用合同书》中有关鉴证栏目是否填写,视《聘用合同书》是否经过鉴证而确定.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人:
职务:
所有制性质:
主管部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毕业时间和学校、专业:
职称或技术等级:
取得时间:
个人住址:
联系电话:
法定监护人:
与乙方(受聘人员)的关系:
工作单位:
个人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__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
聘用合同(空白内选填短期、中长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止(空白内选填年
月
日、完成工作任务).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在岗位工作;在聘期内,甲方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证乙方能够正常工作和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作报酬.
(二)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
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
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在休息、休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者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一)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并保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程序变更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乙方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有关机关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撤销的.
九、聘用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
十、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内辞职、自动离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以
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不归的.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适当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
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前款第4项规定裁减乙方,在6个月内又聘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乙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接收聘用的军队转业干部在3年内及内调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在2年内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3、甲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本合同的.
4、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等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
6、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1、担任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点)科技攻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2、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其它单位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
3、从事国家安全、机密工作,或者离开国家安全、机密工作岗位后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4、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一、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1、甲方被撤销,乙方不愿服从新的工作安排的.
2、由甲方提出并经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3、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或者第十条第(六)款第2、3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被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的规定,泄露国家和甲方的技术、商业秘密,损害国家和甲方的合法权益,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三、附则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1份存入乙方档案.本合同如经鉴证,则应当交鉴证机构留存1份.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或者法定监护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者委托人:
(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
鉴证人员:
(盖章)
(签章)
年
月
日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大全【二】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__)117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终止(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约定试用期(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聘用岗位和职责要求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岗位意向,决定聘用乙方从事岗位工作.乙方同意在该岗位工作,并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履行义务,完成工作任务.
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甲方可以重新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也可选择其他岗位.双方就岗位变更事宜作如下约定:_________.
三、工作条件和岗位纪律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有关秘密.
四、工作报酬、福利及社会保险
(一)甲方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及本单位内部分配办法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并按规定调整工资标准.
(二)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工负伤、患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或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二)乙方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本合同.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未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罚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在国家或省出台新的规定前,医疗期参照国家对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本款第1、2、3项规定解除本合同,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的,解除行为无效,甲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五)款规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除本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
2.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甲方被撤销、解散的;
4.乙方退休、退职;
5.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因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本合同:
1.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终止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十)甲方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乙方.续订聘用合同的,双方协商办理续订手续.
(十一)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甲方应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并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封存或者转移手续.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在解除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经协商,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5.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7.甲方被撤销、解散,不能安置乙方就业的.
经济补偿金应以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在甲方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经济补偿金.乙方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六、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聘用合同的无效,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二)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违反服务期约定和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具体标准为:
(三)甲方未按照规定办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手续,支付经济补偿,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乙双方对培训费用没有约定的,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后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得收取培训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但不得超过为乙方培训的实际支出,并按乙方培训后回单位服务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用20%的比例计算.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八、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人事档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大全【三】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人事部
1、本聘用合同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__]35号)制定,作为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范本.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2、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3、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__]35号)和________________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
.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
.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部门从事
_________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
.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
.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一),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附件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七
.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
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甲方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八)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三),并办理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符合规定的经济补偿条件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九)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四),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
.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附件五).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限.
十.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支付赔偿金的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甲方的经济损失.
(三)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三.附则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熟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用工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性质:法定代表人(委托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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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合同:临时用工协议甲方: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1 根据有关规定, 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 共同执行。2 本协议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汽修厂用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合同期限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短期用工合同范本甲方(用人单位):名称经济类型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话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就业证号码住址市(县)街、巷(乡)号(村)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规定,平等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性质:法定代表人(委托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饭店用工合同样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家政用工合同范本为满足参与者需求,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由乙方对甲方提供家政服务、甲方支付劳务费、丙方对乙方担保的形式订立家政劳务合同:一、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临时工用工合同书聘用单位(甲方):_________受聘人(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受聘人的担保人(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兹有聘用单位(甲方)_________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___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
临时促销活动用工合同经友好平等协商,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推荐_________参加乙方组织的_________促销活动以及活动中须事先明确的事达成共识,签定本文件备忘。
幼儿园用工合同范本xx中心幼儿园(以下简称甲方)经考核,决定录用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正式员工,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1、双方合同期为三年,从 年9 月 1 日起至 年 8月 30日止。其中,从 年9 月 1日起至 年 12 月30 日为试用期。
企业公司用工合同样本甲方:乙方: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经过考核,聘请乙方为公司管理人员,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 商,达成以下聘用协议: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的 。二、聘用合同期限从乙方到甲方工作时起至退休时 止。三、乙方的**待遇。
工厂用工合同范本甲方(加工厂):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于_______xx加工厂(以下简称甲方)工作的需要,聘请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到甲方工厂工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12条协议。
电脑公司用工合同样本甲方:乙方(雇请人):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雇请乙方。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xxx元(其中生活费,房租,水电费每月xx元)。
建筑用工合同样本甲方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在川通讯地址 邮编乙方 性别 电话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食堂用工合同范文xx中心校食堂:(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聘用乙方为食堂工作人员,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特立协议如下:1、 乙方在被聘用期间,服从学校和食堂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好自我保护。如造成伤害事故,责任自负。
餐饮用工合同范文本合同使用作为酒店用工、餐厅用工、饭店用工等餐饮业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家庭住址____
民办学校用工合同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民办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民办学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
建筑企业农民用工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市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用人单位务工农民用工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
地区企业用工合同甲方:乙方:《劳动合同书》说明1、甲方,指用人主体。填写用人单位全称。2、乙方,指劳动者。填写劳动者姓名。3、委托人,指受法定代表人委托(授予委托书)并其签约的人。
用人企业短期用工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经济类型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话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就业证号码住址市(县)街、巷(乡)号(村)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规定,平等
严格公务员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凡进必考”的要求,认真实施2009年公务员招录计划。目前,经市人事局组织的笔试、面试和体检,我区按计划招录的15名公务员已进入政审考察阶段。
四、完成安置任务和涉军维稳工作。按照“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积分选岗、保底安置”原则,顺利完成2008年度66名干部安置任务,并组织进行上岗前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同时完成2名随军随迁家属安置任务。做好部分企业干部思想教育和解困政策的落实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促进社会稳定。
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精心制定由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全面参与招聘的工作方案。经过前期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笔试、面试和体检等规定程序,我区5家事业单位共招聘8名工作人员。目前,8名被招聘人员将在政审考察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突出高层次人才服务。进一步将各项人才政策落实到位,多途径、多渠道强化高层次人才服务。积极开展面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推荐、驻区江苏省海外回国人才登记、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2009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甄选申报等服务高端人才工作。
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严格落实绩效评价体系
1、落实机关绩效评价方案。推进区委、区政府对部门、街道,部门、街道对科室和个人的“双考核”评价体系。指导监查部门、街道建立的科室和干部个人的绩效管理机制落实,推进对科室和个人绩效评价。
(二)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2、做好年度公务员招录和计划申报工作。完成机关2009年度15名公务员录用审批和培训工作。做好2010年公务员招录计划申报工作。
3、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研究公务员分类分层培训新方法,创新培训模式,满足公务员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建立公务员网上学习平台。继续实施“5+x”公务员能力建设培训工程,完成公务员必修课集中辅导、考试,确保参学率、考试合格率达95%以上。
4、完善上岗和任用制度。开展部门与街道之间公务员内部交流,不断优化公务员队伍。规范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程序,完善竞争上岗制度,进一步确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导向。
(三)提升人才资源开发服务水平
5、拓展人事人才公共服务项目。以人才中心为依托,在人事公共政策与规划、人才评价与考试、人才流动与档案管理、人才培训、智力引进、人事信息、促进就业等方面,探索对现有人事公共服务项目进行优化整合,树立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品牌,提高服务水平。
6、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三个突出”,即突出公务员队伍建设、突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突出高层次人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素质和能力。特别是加大重点行业和优秀民营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力度,进一步扩大评审、认定比重,力争推荐的中青年专家等实现新突破。
(四)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改革
7、严格控制编制和领导职数,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推进全区机关部门、街道和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实现机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8、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配合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指导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及时办理事业单位年检和合同书鉴证,确保年检率100%,合同签定和鉴证率达95%以上。
(五)做好安置和企业干部解困稳定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要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马鞍山市除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外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及其职工。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
第二章聘用程序
第五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一)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六条聘用工作组织是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工作的专门工作组织。单位应按规定组建聘用工作组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人员聘用工作,以保证聘用工作的客观、公正、公平。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七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聘用合同期限;(二)岗位及其职责要求;(三)岗位纪律;(四)岗位工作条件;(五)工资待遇;(六)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聘用合同除上述规定必备的条款外,聘用双方可以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约定其它条款。
第九条凡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岗位,聘用单位不得与未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条聘用合同分为四种类型:3年(含)以下的合同为短期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短期合同;3年(不含)以上的合同为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一般订立3年以上中期合同;至职工退休的合同为长期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期限。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第十一条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含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符合上述条件,在竞争上岗中没有被聘用的人员,应当按规定予以妥善安置,不得解除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第十二条聘用单位与新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的规定只适用于单位新进的人员,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不再规定试用期。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可以签订中、长期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可以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严格考核的前提下,采用单位与现有在职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办法予以过渡。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一)现役军人的配偶;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残疾人员;
(四)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级伤残的;
(五)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
第十五条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或者只保留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直至该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第十六条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受聘人员收取定金或抵押金,不得扣押受聘人员有效证件,也不得附加以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条款。
第十七条下列聘用合同为无效合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
(三)权利义务显失公正,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聘用合同;
(四)未经本人书面委托,由他人代签的聘用合同,本人提出异议的。
无效合同由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
第十八条聘用合同订立后,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受聘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地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档案。
聘用合同书(范本)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
第四章受聘人员的待遇
第二十条聘用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员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承担应当支付的相应费用。
第二十一条受聘人员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工负伤和患病等福利待遇,均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享有接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聘用单位应当保障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保障受聘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应当享受的待遇。
第五章聘用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聘用合同签订后,订立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聘用期间,因特殊情况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五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五)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对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除外。
第二十七条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的,聘用双方应当约定培训后的服务期限及受聘人违约后对培训费的补偿。在聘用合同中对培训费用没有约定的,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后,单位不得收取培训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培训费,但不得超过培训的实际支出,并按培训结束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执行。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原所在聘用单位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岗位受聘人员的解聘或者工作调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人员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聘用合同不因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解除。
第二十九条聘用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时,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应提前30日就续签合同事宜进行协商,聘用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续聘。
委托人:李海涛、高勇,黑龙江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延民,男,51岁,中国工商银行松花江支行退休干部,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委托人:王丽秋,高延民之妻。
委托人:孙丕照,哈尔滨市道里区居民。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和平支行)因与被告高延民发生担保合同纠纷,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法院以及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第一、二审判决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7月18日裁定,将本案发回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法院重审。
原告和平支行诉称:被告高延民为其子高峰岩担保,高峰岩才被原告聘用为合同制干部。高峰岩在合同未满的见习期间携巨款潜逃,给原告造成巨额财产损失。为此,诉请判令被告根据合同的约定给原告赔偿23万元,并偿付此款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由高延民负担。
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有:
1、金融系统经济案件立案登记表,用以证明高峰岩的作案事实;
2、活期存款凭条和黑龙江省公安厅科学技术鉴定书,用以证明储户存款是被高峰岩冒领的;
3、人事部综合计划司〔人计司(1993)18号〕文件、中国工商银行(93)工银劳字第20号通知、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分行1993年社会招收工作方案、哈尔滨市工商银行聘用合同制干部担保办法、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分行合同制干部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事局情况说明、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分行合同制干部聘用合同书,用以证明和平支行是按照规定程序聘用高峰岩,高延民为高峰岩担保的事实客观存在。
被告辩称:原告所称的担保合同是无效合同,况且被告也从未与其签订过这个合同。不同意让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
被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务输出合同的担保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复函,内容是:依行政职权要求的担保,不属于民法调整范畴,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此类案件;
2、黑龙江省劳动厅对人民来信的复信,内容是:劳动合同不存在担保的提法,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犯罪的被害人起诉要求诈骗过程中的保证人代偿“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内容是:经济犯罪中的保证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法院在庭审中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和分析认定后,查明:
1993年11月1日,原告和平支行与被告高延民之子高峰岩签订聘用合同,聘用高峰岩为该行的合同制干部。合同约定:被招收的合同制干部必须按照《合同制干部管理办法》和《合同制干部担保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自己确定经济担保人。1993年12月,高延民在作为聘用合同附件的《合同制干部担保办法》上盖章,同意作高峰岩合同期内的经济担保人。《合同制干部担保办法》第六条规定:担保人有责任教育被担保人严格履行合同,如发生贪污、盗窃、严重违纪等方面问题,担保人应负连带责任。被担保人高峰岩在合同期内将储户存款23万元取出后去向不明,经哈尔滨动力区反贪局立案侦查,高峰岩系重大犯罪嫌疑人,并携款潜逃。
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高延民在庭审中承认,加盖在《合同制干部担保办法》上的私人名章是自己的,因此高延民为其子高峰岩作经济担保人的意思表示是明确的,原告和平支行与高延民之间签订的担保合同成立。《合同制干部担保办法》第六条对担保人责任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十四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第五十五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六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高延民在《合同制干部担保办法》上盖章,表示自愿遵守该办法的规定。至于高延民现在否认其为高峰岩的经济担保人,因不能举证,故不予支持。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高延民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人的连带民事责任。据此,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法院于2001年1月9日判决:
一、被告高延民赔偿原告和平支行经济损失23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被告高延民给付原告和平支行利息28043.90元,与上款同时付清。
案件受理费5960元,保全费2300元,鉴定费2300元,由被告高延民负担。
被告高延民不服一审判决,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本案的“担保”不是一般合同的担保,不应当适用民法的规定。况且犯罪嫌疑人高峰岩现在下落不明,他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的罪责也不清楚,“担保人”如何承担连带责任?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
被上诉人和平支行辩称: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维持原判。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了一审查明的事实。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以上规定明确指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只是对因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主合同发生的债进行担保。这些主合同约定的当然是民事关系。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
《合同制干部担保办法》第六条规定:担保人有责任教育被担保人严格履行合同,如发生贪污、盗窃、严重违纪等方面问题,担保人应负连带责任。根据这一条规定,本案“担保合同”要求上诉人高延民“担保”的,是高峰岩在被上诉人和平支行工作期间的行为。而和平支行与高峰岩在此期间存在的是单位与职工的内部职务从属关系,不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形成的民事关系。高峰岩在此期间实施的贪污、盗窃或者严重违纪等与职责有关的行为,不是应当由民法调整的民事行为。对这些行为,和平支行应当按照刑事法律或者行业纪律的规定去寻求解决。如果把这些应当由刑事法律或者行业纪律解决的问题纳入民法调整,和平支行就会因自己受损的利益已经转嫁到担保人身上,因此怠于追究本单位职工的违法违纪责任,也无需再主动查找本单位存在的制度、纪律方面的问题。
综上所述,本案“担保合同”所指向的“主合同”,约定的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而是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担保”的内容不是要实现债权人的债权,而是要保证“被担保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损害企业利益。因此,本案的“担保合同”不符合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应当由民法调整,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规定,起诉必须符合“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条件。原审受理此案是错误的,应予纠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六条关于“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的规定,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5月29日裁定: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特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法规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细则.公司持续健康的经营发展,取决于每一位员工的综合素质、工作态度和行为符合公司的期望。全体员工都应身体力行本公司的基本守则。
(1) 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 奉行"奉献精品、做高做强、持续创新"宗旨。
(3) 听从上级的工作批示和指导。对工作职务报告遵循逐级向上报告的原则,不宜越级呈报。上下级之间诚意相待,彼此尊重。
(4) 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与其它部门沟通意见看法。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
(5) 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规定、办事程序,绝不泄露公司的机密。
(6) 钻研业务知识的技能,开发自身的潜力,表现出主动参与、积极进取的精神。
(7) 爱惜并节约使用公司的一切财资物品。
(8) 注意保护自身和周围人的安全与健康,维持良好的作业、办公等区域的清洁和秩序。
(9) 掌握规范正确的职业礼仪,体现文明礼貌的形象举止。
(10) 在工作时间之内,不兼任本公司以外的职务及工作。
(11) 牢记自已代表公司,在任何时间、地点都注意维护公司的形象声誉。
实施细则
1.1 凡本公司所属员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必须遵守本细则规定.
1.2 凡本细则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被聘于本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者.
2.1 聘用关系
2.1.1 本公司招聘的对象是资格最符合的个人,无性别、地域、户口等区别。
2.1.2
新员工聘用设有三个月的试用期,销售人员的试用期为六个月。如果员工的工作表现不能令上司满意,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终止聘用,或将试用期延长,以作进一步观察,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任何一方都可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终止聘用关系。
2.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1) 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2) 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3) 通缉在案未撤销者;
(4)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结案者;
(5) 经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6)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吸用者;
(7) 未满16周岁者;
(8) 政府法规定的其他情形者。
2.1.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经预先通知而终止聘用关系,并不给予当事人补偿费。
(1) 在欺骗公司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致本公司误信造成损失者;
(2) 违反劳动合同或本细则规则经本公司认定情节重大者;
(3) 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害者;
(4) 对本公司各级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而使之受到伤害者;
(5) 故意损耗本公司物品,或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机密者;
(6) 无故旷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日以上者;
(7) 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责任者;
(8) 本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严肃纪律处分而开除的情形。
2.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当事人终止聘用关系:
(1) 员工有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1.6 本公司为适应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在员工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调整工作岗位,员工对此不得拒绝。
2.2 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法,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的规定和公司的人事政策,本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书"。以正式确认并保证双方在聘用过程中的权利的义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至少为一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员工与公司双方同意续约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劳动合同书"。
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但劳动聘用关系仍然存在,即视为原合同续延1年。
2.3 工作时间
员工的工作时间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时。
2.4 培训
进入本公司的员工,必须通过下列内容的培训:
(1) 公司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培训;
(2) 岗位的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
(3) 岗位的职责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4) ISO9002质量体系的知识培训。
员工的培训及其成绩记录由企划部(人事)放入员工个人档案。对培训合格的员工,公司发给上岗证,员工必须持证上岗。
2.5 调职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和员工的技能,可安排员工调动职位。员工也可以根据公司企划部公布的空缺职位申请调动。职位的调动应先征得本部门主管、经理的同意。一般情况下,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得申请调职。
2.6 离职
员工申请辞职的,一般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离职程序:违反离职程序,或擅自离职的员工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
2.7 员工档案
员工档案分为工作档案和人事(历史)档案。工作档案在员工进入本公司后建立,人事档案要员工被录用后一个月内转至本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若故意不转移人事档案的,公司可终止聘用关系。
2.8 人事记录
2.8.1 员工需就下列事项或身份的改变通知企划部(人事):
(1) 住址和电话号码;
(2) 婚姻状况;
(3) 小孩诞生及家庭人员的变化;
(4) 身份证号码。
2.8.2 公司上岗证:
(1) 签发:
员工加入公司时一律应获签发的上岗证。凭此证进入公司上班。员工离职前将上岗证交回。
(2) 遗失和补发上岗证:
员工遗失上岗证的,应及时通知企划部,由企划部补办上岗证,并收取补发证件的费用。
2.8.3 钥匙
公司交给员工的所有钥匙必须妥为保管,不得复制,不得借与他人,在上班的最后一天交还给企划部。员工遗失钥匙的应立即报告。
2.8.4 公物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应爱护一切公物,员工若离开公司,必须按登记的分物清单进行移交给各有关部门,若有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2.9 薪酬政策
公司实行考核工资制度,效益与工资挂勾,按月发放考核工资。业务或销售未完成月计划的____%时,员工发______元,中层干部发元,副总经理级发______元的生活费,到年终按考核实绩结算。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员工承担,公司按有关规定代为扣缴。
3.0 发薪日
公司的发薪日为每月的____日发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休息日可提前或顺延。在外地办事处工作的员工由部门负责邮寄。
3.1 加班费
公司按法定假的__天假(春节__天、元旦__天、五一节__天、国庆节__天)发放加班人员的加班费。加班员工每人每天发加班费____元。除此以外的加班计入考核工资。
4.1 法定假 员工每年可享受有薪法定假__天:
元旦 __天、春节 __天、劳动节__天、国庆节 __天
4.2 公司假
每年有__天的有薪公司假。由公司根据实际可能,具体安排日期。通常情况公司假与春节等休假安排在一起,以使员工有宽裕的时间安排活动。
员工在享受公司假无故超假的,将作为旷工处理。
4.3 病假
4.3.1
员工因病假不能上班,应提前通知部门经理,以便安排工作。急症病假也应尽早与部门经理联系。病假须递交公司指定许可医院一某些人病假单,并经部门经理批准,企划部(人事)认可为有效。急诊病假不受医院限制。
4.3.2 病假的工资待遇根据员工的工龄的在本公司服务的不同年限作享受工资待遇,如下计算:
(1) 工作年限不满__年,发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
(2) 工作年限满__年,不满__年,发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
(3) 工作年限满__年或__年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
计算公式: 月薪______%__病假天数__比例
4.3.3 长病假
当员工因严重疾病(需经公司确认)连续病假__个月或年内累计病假____天,并在合同期内的员工,参照国家规定,停发基本工资,适当给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本地区最低工资的____%.
4.4 工伤假
工伤主要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地点且因公(包括在社会上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所遇的负伤、致残、死亡。被公司经管确认为工伤的假期,其薪资按100%发给。
4.5 事假
4.5.1 员工在用完公司假后,因有重要私事仍需请假的,可申请无薪事假。
4.5.2 任何原因的事假最多不能连续超过____天。超过____天以上的事假将不被批准。
4.5.3 员工事假期间的工资被扣除,年终奖或考核工资也会按比例扣除。
4.5.4 员工因违反制度而被暂时停职、停工的,按事假处理。
4.5.5 试用期内的员工,一般不得请事假。
4.5.6 事假的审批权限:
请假__天,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__-__天,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企划部(人事)批准;请假__天以上的,逐级上报,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4.6.绩效评估
依据公司各部门生产、经营及管理的考核制度,对工作绩效、专业技能、工作态度、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全年的功过记录等,以客观的态度,对所有员工予以评定。每年的绩效评估在__月份实施。同时,公司鼓励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多与员工进行沟通,辅导员工取得优良绩效。
4.7 考绩标准
A、杰出,工作成绩优异卓越,对公司作出较大贡献。
B、优秀,全面完成工作,成绩在大多方面超出标准。
C、胜任, 工作完成合乎要求,达到标准。
D、需改善,尚有未达标准方面,但经努力可以改进。
E、不合格,工作差等,经过提醒教导也未改善。
绩效评估,可结合年终考核、评选同步进行。
4.8 纪律规定
员工行为如不符合适当的规范,违反公司制度,一经查实,将受到根据过失程度而执行不同的纪律处分。下面所列举的过失行为并非包括所有的应采取纪律处分的过失。
(1) 擅自不按规定出勤上班,擅离职守、岗位;
(2) 工作懈怠,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 无理拒绝的工作安排、指令;
(4) 收受任何种类的贿赂;
(5) 利用职权贪污,侵害公司的经济利益;
(6) 伪造和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7) 未经领导允许,擅取公司的任何数据、记录或物品;
(8) 滋事干扰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
(9) 弄虚作假,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
(10)散布谣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不利;
(11)疏忽职守,使公司财务、设备等遭受不利;
(12)违反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
(13)擅自出借公司的场地、物品、设施;
(14)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
(15)擅自从事公司以外的"第二职业";
(16)利用职务营私舞弊,损公利已;
(17)偷盗公司的财款、资源;
(18)遗失经管的财物、重要文件、数据等;
(19)侮辱、恐吓、殴打同事、主管等;
(20)在公司赌博、酗酒或出现有伤风化道德的行为;
(21)其他违反公司政策、程序、规定的不良行为。
4.9、安全与健康
4.9.1 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公司的首要之事。公司依照有关安全、卫生法规和政策管理安全卫生工作,建立整洁有序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4.9.2 员工应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安全操作程序、维护工作场所及生活环境的安全卫生,并防止盗窃、火灾及其他灾害。
4.9.3 生产设备或生活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不得擅自修理。
4.9.4 不得在灭火器、消防栓前堆置物品,随时保持畅通。
4.9.5 员工应遵守通规则,做到安全行车,开车者要按规定使作安全带。
4.9.6 在公司禁烟区内禁止吸烟,在车间设一固定吸烟点,供员工吸烟。
4.9.7 员工应保管好个人财物,不要将钱包等私人贵重物品放在公司的工作及公共场所。
4.9.8 任何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的处理,统一由企划部和经管部负责对内或对外。
4.9.9 员工违反安全卫生规定,依照公司惩罚规定处理。
备注
(1) 本细则规则未尽事宜,均按政府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的规定处理。
(2) 国务院、地方政府或本公司如有新颁布的政策规定与本细则则相悖时,以前者为准。
(3) 本细则的解释、修订和发行由公司企划部负责。
附录:
使用电话须知
2、本手册解释权属中心办公室。
3、本手册自200x年x月x日开始实施生效。
第二章员工守则
1.1本公司为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特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法规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手册。
1.2凡本公司所属员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必须遵守本手册规定。
1.3凡本手册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被聘于本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者。
2.1聘用关系
2,1.1本公司招聘的对象是资格最符合的个人,无性别、地域、户口等区别。
聘用员工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凡符合录用条件的外地人员,本公司将按照广州市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为中级职称以上符合引进条件的员工办理引进和户口转移手续。
2.1.2新员工聘用设有三个月的试用期,销售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如果磨擦员工的工作表现不能令上司满意,被证明不符合的录用条件,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终止聘用,或将试用期延长,以作进一步观察,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任何一方都可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终止聘用关系。公司为试用期员工签订3-6个月的试用合同。公司为工作关系和户口关系不能转入公司的人员及退休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1)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2)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3)通缉在案未撤销者;
(4)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结案者;
(5)经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6)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吸用者;
(7)未满16周岁者;
(8)政府法规定的其他情形者。
2.1.4应聘人员面试及体检合格后,按照公司录取通知确定的日期、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应缴验下列证件:
(1)本人最近一寸证件照片四张;
(2)本公司指定医院之合格体检表;
(3)学历、职称证件、身份证;(正本核对后发还,复印件留存)
(4)退工单、劳动手册等前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经面试甄选合格之应聘之员,未于通知时间、地点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拒绝接受本公司聘用,该通知则失其效力。
2.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经预先通知而终止聘用关系,并不级予当事人经济补偿费。
(1)在欺骗公司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致本公司误信造成损失者;
(2)违反劳动合同或本手册规则经本公司认定情节重大者;
(3)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害者;
(4)对本公司各级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而使之受到伤害者;
(5)故意损耗本公司物品,或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机密者;
(6)无故旷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日以上者;
(7)被判有期徒弄以上的刑事责任者;
(8)本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严肃纪律处分而开除的情形。
2.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当事人终止聘用关系:
(1)员工有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或公司濒临破产或转让,征得当地劳动行政部同意减员的。
2.1.7按2.1.6条终止聘用关系的,本公司应按劳动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生活或医疗补助费。
2.1.8本公司为适应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在员工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调整工作岗位,员工对此不得拒绝。
2.2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法,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的规定和公司的人事政策,本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书。以正式确认并保证双方在聘用过程中的权利的义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至少为一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种。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员工与公司双方同意续约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劳动合同书。
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但劳动聘用关系仍然存在,即视为原合同续延1年。
2.3工作时间
员工的工作时间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40小时。对销售人员等不能按固定时间衡量工作任务的岗位,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2.4培训(略)
2.5调职(略)
2.6离职(略)
2.7退休(略)
2.8员工档案
员工档案分为工作档案和人事(历史)档案。工作档案在员工进入本公司后建立,人事档案要员工被录用后二个月内转至本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若故意不转移人事档案的,公司可终止聘用关系。
2.9人事记录(略)
2.9.2公司上岗证:
(1)签发(略)
(2)遗失和补发上岗证(略)
2.9.3钥匙(略)
3.1薪酬政策
公司实行考核工资制度,效益与工资挂勾,按月发放考核工资。生产或销售未完面月计划的60%时,员工发700元,中层干部发1200元,副总经理级发1500元的生活费,到年终按考核实绩结算。
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工龄工资,公司工龄工资的标准为每年递增20元。
员工当月薪资收入已包括国家政策规定的各类生活补贴。
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员工承担,公司按有关规定代为扣缴。
3.2发薪日(略)
3.3加班费
公司按法定假的7天假(春节3天、元旦1天、五一节1天、国庆节2天)发放加班人员的加班费。加班员工每人每天发加班费100天。除此以外的加班计入考核工资。
4.1法定假(略)
4.2公司假(略)
4.3年休假(略)
4.3.2年假使用须书面申请,事前部门经理批准,报办公室备案,可一次或分二次使用。年假应在当年内用完。如因工作原因未用完的年假,需书面报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及交办公室(人事)批准,方可顺延一个季度,否则将视为自行放弃,无任何补偿。
4.3.3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无故超假的,将作为旷工处理。
4.4病假
4.4.1员工因病假不能上班,应提前通知部门经理,以便安排工作。急症病假也应尽早与部门经理联系。病假须递交公司指定许可医院一某些人病假单,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办公室(人事)认可为有效。急诊病假不受医院限制。
4.4.2病假的工资待遇根据员工的工龄的在本公司服务的不同年限作享受工资待遇,如下计算(略)
4.4.3长病假
当员工因严重疾病(需经公司确认)连续病假三个月或年内累计病假180天,并在合同期内的员工,参照国家规定,停发基本工资,适当给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
4.5工伤假
工伤主要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地点且因公(包括在社会上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所遇的负伤、致残、死亡。被公司经管确认为工伤的假期,其薪资按100%发给。
4.6事假
4.6.1员工在用完年休假后,因有重要私事仍需请假的,可申请无薪事假。
4.6.2任何原因的事假最多不能连续超过去15天。超过15天以上的事假将不被批准。
4.6.3员工事假期间的工资被扣除,年终奖或专核工资也会按比例扣除。
4.6.4员工因违反制度而被暂时停职、停工的,按事假处理。
4.6.5试用期内的员工,一般不得请事假。
4.6.6事假的审批权限:
请假1天,由部门经理批准;
请假2-3天,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办公室(人事)批准;
请假3天以上或部门经理、主管以上人员请假1天以上的,逐级上报,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4.7婚假(略)
4.9哺乳假(略)
4.10探亲假
4.10.1探望配偶(略)
4.10.2探望父母(略)
4.10.3路程时间及往返车费(略)
4.10.4员工每年只能在年公休假、探亲假中选休一种假期,并享受期待遇。假期原则上一次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4.10.5探亲假审批程序(略)
4.11丧假(略)
4.12请假手续、权限
4.12.1员工申请各类假期,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下班有关证明,经主管部门经理同意,交办公室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予准假。
4.12.2员工因突发事件未能按照上述手续事先请假,则应在当日上班后二小时内用电话通知主管部门经理,说明请假事由,经批准后方为有效。然后在上班后当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4.12.3审批权限(略)
4.13医疗
4.13.1员工因病就诊,除急诊外,一般在公司指定的xx医院就诊。
4.13.2员工因病住院,凡参加医疗保险的,按《xx市城镇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按公司关于医疗费报销的有关规定执行。
4.13.3员工门诊医药报销比例为挂号费+医药费的60%,个人自负40%。
4.13.4员工报销医院凭医院费发标,并提供病历卡,经办分室审核批准后到财务部报销。
4.17独生子女(略)
4.18生活设施(略)
4.19附则
4.19.1本章的福利政策是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文件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度的。
4.19.2当上级政府部门的福利政策同本公司目前的政策不一致是,先按本公司的政策规定执行。
4.19.3为了保持政策的统一性和公平性,公司将定期修订、补充和完善本公司的福利政策。公司向当地政府指定机构的有关保险公司为员工办理以下保险项目;
5.1养老保险
员工退休、享受国家社会保险部门制订的养老保险待遇。
5.2待业保险
员工失业时,可依据国家规定劳动管理机构领取待业救济金。
5.3住院保险
员工生病住院,办妥政府规定的手续,可获得国家医疗保险机构支付的一定数量的医疗费。
5.4人身意外保险
如果员工在公司内上班时,或业务出差时的意外伤害,可获得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一定数额的保险金。
5.5公积金
根据政府部门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公司为城镇户口的员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手续。为员工购买商品房提供了有效的保证。
5.6员工有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的产交6员工有养老保险、待业保
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的产交缴,公司按政府部门所规定的比例,在每月工资发放中代为扣缴。
6.1绩效评估(略)
6.2考绩标准(略)
6.3升职、加薪(略)
7.1奖励(略)
7、2处罚
7.2.1纪律处分的目的是惩前毖后,保证维持有效的有序的工作水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在执行纪律处分时,应遵守如下原则:
(1)处分要有充分的理由的清楚的证据;
(2)处分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
(3)员工应明确必须达到的标准和应遵循的规定,应具有基本的道德规范;
(4)员工对纪律处分有上诉的权利。总经理可对纪律处分作终裁定。
7.2.2本公司员工纪律处分有五种: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书面严重警告;
(4)无薪停职检查;
(5)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7.2.3员工处分累计升级制。员工在第一次处分后,12个月内如仍再有处分,则受到累计升级的处分,如:
(1)口头警告+口头警告——书面警告
(2)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书面严重警告
(3)书面警告+书面严重警告——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第一次处分与第二次处分间隔时间超过12个月,则不按累计升级计。
员工可以将功抵过,如果说在处分后12个月内获得一次奖励,则可酌情取消一次或数次处分。
7.2.4员工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进行处罚:
(1)在禁烟区内吸烟者,罚款50元;
(2)进入生产车间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
(3)进入生产车间不穿工作服者,罚款50元;
(4)进入车间不佩戴上岗证者,罚款50元;
(5)在生产岗位上睡觉者罚款100元;
(6)在上班期间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报纸、杂专者罚款50元;
(7)考勤不打卡或代人打卡,将作旷工一天处理;
(8)无故窜岗、离岗或干私活者罚款50元。
7.2.5可以立即解雇的情况;
(1)上班时酗酒或任何时候使用;
(2)伤害其他职工、主管、同事或客人;
(3)任何种类的偷窃;
(4)伪造公司文件;
(5)在求职申请或其他已签署的文件中提供资料;
(6)故意进行危害公司或其他职工安全的行动和事宜;
(7)故意给公司的设备、设施或其他财产造成损害;
(8)故意违反公司的行为准则;
(9)向未经授权的人透露专有资料或保密资料;
(10)暂时或长期精神错乱(医疗期除外);
(11)被判任何刑事罪或受严重纪律处分
7.2.6纪律规定
员工行为如不符合适当的规范,违反公司制度,一经查实,将受到根据过失程度而执行不同的纪律处分。下面所列举的过失行为并非包括所有的应采取纪律处分的过失。
(1)擅自不按规定出勤上班,擅离职守、岗位;
(2)工作懈怠,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无理拒绝的工作安排、指令;
(4)收受任何种类的贿赂;
(5)利用职权贪污,侵害公司的经济利益;
(6)伪造和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7)未经领导允许,擅取公司的任何数据、记录或物品;
(8)滋事干扰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
(9)弄虚作假,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
(10)散布谣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不利;
(11)疏忽职守,使公司财务、设备等遭受不利;
(12)违反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
(13)擅自出借公司的场地、物品、设施;
(14)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
(15)擅自从事公司以外的第二职业;
(16)利用职务营私舞弊,损公利已;
(17)偷盗公司的财款、资源;
(18)遗失经管的财物、重要文件、数据等;
(19)侮辱、恐吓、殴打同事、主管等;
(20)在公司赌博、酗酒或出现有伤风化道德的行为;
(21)其他违反公司政策、程序、规定的不良行为。
8、安全与健康
8.1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公司的首要之事。公司依照有关安全、卫生法规和政策管理安全卫生工作,建立整洁有序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8.2员工应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安全操作程序、维护工作场所及生活环境的安全卫生,并防止盗窃、火灾及其他灾害。
8.3生产设备或生活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不得擅自修理。
8.4不得在灭火器、消防栓前堆置物品,随时保持畅通。
8.5员工应遵守通规则,做到安全行车,开车者要按规定使作安全带。
8.6在公司禁烟区内禁止吸烟,在车间设一固定吸烟点,供员工吸烟。
8.7员工应保管好个人财物,不要将钱包等私人贵重物品放在公司的工作及公共场所。
8.8任何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的处理,统一由办公室和经管部负责对内或对外。
8.9员工违反安全卫生规定,依照公司惩罚规定处理。
9、基本守则(略)
10、备注
(1)本手册规则未尽事宜,均按政府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的规定处理。
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和完善区委、区政府对部门、街道,部门、街道对科室和个人的“双考核”评价机制。指导部门、街道进一步建立完善科室和干部个人的绩效管理工作,推进对科室和个人的科学绩效评价。
严格公务员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凡进必考”的要求,认真实施2009年公务员招录计划。目前,经市人事局组织的笔试、面试和体检,我区按计划招录的15名公务员已进入政审考察阶段。
四、完成安置任务和涉军维稳工作。按照“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积分选岗、保底安置”原则,顺利完成2008年度66名干部安置任务,并组织进行上岗前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同时完成2名随军随迁家属安置任务。做好部分企业干部思想教育和解困政策的落实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促进社会稳定。
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精心制定由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全面参与招聘的工作方案。经过前期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笔试、面试和体检等规定程序,我区5家事业单位共招聘8名工作人员。目前,8名被招聘人员将在政审考察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突出高层次人才服务。进一步将各项人才政策落实到位,多途径、多渠道强化高层次人才服务。积极开展面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推荐、驻区江苏省海外回国人才登记、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2009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甄选申报等服务高端人才工作。
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严格落实绩效评价体系
1、落实机关绩效评价方案。推进区委、区政府对部门、街道,部门、街道对科室和个人的“双考核”评价体系。指导监查部门、街道建立的科室和干部个人的绩效管理机制落实,推进对科室和个人绩效评价。
(二)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2、做好年度公务员招录和计划申报工作。完成机关2009年度15名公务员录用审批和培训工作。做好2010年公务员招录计划申报工作。
3、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研究公务员分类分层培训新方法,创新培训模式,满足公务员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建立公务员网上学习平台。继续实施“5+x”公务员能力建设培训工程,完成公务员必修课集中辅导、考试,确保参学率、考试合格率达95%以上。
4、完善上岗和任用制度。开展部门与街道之间公务员内部交流,不断优化公务员队伍。规范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程序,完善竞争上岗制度,进一步确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导向。
(三)提升人才资源开发服务水平
5、拓展人事人才公共服务项目。以人才中心为依托,在人事公共政策与规划、人才评价与考试、人才流动与档案管理、人才培训、智力引进、人事信息、促进就业等方面,探索对现有人事公共服务项目进行优化整合,树立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品牌,提高服务水平。
6、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三个突出”,即突出公务员队伍建设、突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突出高层次人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素质和能力。特别是加大重点行业和优秀民营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力度,进一步扩大评审、认定比重,力争推荐的中青年专家等实现新突破。
(四)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改革
7、严格控制编制和领导职数,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推进全区机关部门、街道和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实现机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8、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配合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指导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及时办理事业单位年检和合同书鉴证,确保年检率100%,合同签定和鉴证率达95%以上。
(五)做好安置和企业干部解困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