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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越大看病越勤
综合多项数据可知,年龄越大、受教育程度越低、收入越低的本地居民,需要经常看病就医的比例越高。上海社科院建议,未来医疗改革应着力降低药价和看病成本,让低收入者看得起病。
一成人买药治小病
当出现一般疾病(如感冒、发烧、咳嗽等)时,近四成居民会首先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地段医院(社区医院),有近三成居民选择区县级医院(二级),近两成居民选择市级或国家级医院(三甲),另有一成居民选择不就医,自己买点药吃,另有极少数人选择私人诊所或私立医院或不就医,硬挺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快海外并购的步伐。根据德勤的《崛起的曙光:中国海外并购新篇章》的报告。报告中称,20**年下半年至20**年上半年,中国的海外并购活动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境外并购交易总共有143宗,总金额达342亿美元。20**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者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法国。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增速极快。但中国企业还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财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主要对尽职调查的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完善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财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调查报告只是对于目标企业所有的资料进行简单的罗列
目前相当一部分财务尽职报告并未深入地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标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而且目标企业大多数财务核算较为薄弱,资料管理较为混乱,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因此,这种方法会削弱尽职调查业务的作用,拿不到并购方想要的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使得尽职报告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不甚明显[2]。
(二)对于并购方的投入产出价值调查不准确,容易落入并购陷阱
我国企业的许多海外并购案被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但其结果并没有如预期的提高股东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对并购的投入产出调查分析不准,未能判断有没有控制并购风险的能力,对并购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估计不足,未能准确评价并购投资的回报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购陷阱,导致并购失败。
(三)财务尽职报告过于高估目标企业的发展潜力
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许多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发展情况盲目乐观。缺乏对企业财务承担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对企业的财务调查与分析只停留在账目表面,没有结合企业的市场份额、人力资源和销售渠道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导致过高估计目标企业的发展潜能,分散并购方的资源,甚至使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对目标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调查分析不足,导致现金流危机
目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现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项目间进行现金流调整。经营性现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关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调整,人为提高其报告值,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目标企业往往是出现财务困境的企业,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持市场收购活动,而且要负担起目标企业的债务、员工下岗补贴等等。这些需要支付的现金对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现金流危机,使目标企业反而成为企业的现金黑洞。
三、审计在财务调查尽职报告中的作用
(一)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程序
财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识别并量化对交易及交易定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收益质量和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在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实施阶段应根据详细的调查计划和企业实际情况,实施规范性的调查程序,促进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合理的判断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案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整体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审计尽职调查设立的调查方案中有关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调查程序,从而促进尽职调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法进行审计。对于财务调查报告的整体框架进行审计,是否采用多种调查方法,以便得出尽可能全部的调查报告,避免做出不正确的决策。
再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步骤进行审计。合理的调查步骤是避免并购陷阱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应对每一阶段的调查进行审计,根据不同的并购类型、目的、内容来审查并购中财务尽职调查的处理步骤是否符合目标企业财务状况、资产价值调查业务规范、企业盈利能力分析规范等要求,确保企业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不是审计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标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的主体和目标进行审计。进行财务尽职调查要全面的理解企业的实施并购的目的和战略,从而把握调查的方向,确定调查的内容。为防止财务尽职调查对于调查目标和主体的不确定,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对于尽职调查活动中的目标和主体的审核,以避免尽职调查的盲目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的审计。合理的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做出正确的并购决策,需要全部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作支持。因此,尽职调查如果仅对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实施调查程序,可能无法全面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财务尽职调查范围和内容的审计主要包括:
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审计,对于不同的评估项目是否确定合理的价值评估类型和评估范围,以及反映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审计,促进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正确性。
对目标企业财务指标的审计,对于尽职调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组织构建情况,以及目标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价值等进行审计。同时,审计尽职调查是否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促进财务指标调查的全面性。
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的定义是“通常一个人在其调查过程中寻找合适的法律要求或解除义务时应保持的合理谨慎”,通过尽职调查,买方可以最大限度地掌握他们所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发现有关瑕疵和风险的重要事实,平衡其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地位,并根据专业结论和建议,综合确定企业买卖的价格,或在价格谈判中取得优势。不过,尽职调查的“谨慎”或“尽职”的合理程度应如何界定,也是一个值得权衡的问题。美国案例法中有一个一般原则:在交易中越谨慎,此后面临的风险越低。由此,我们应该采用英国法律解释“尽职”时所述“罗马法律的高度谨慎”的标准。然而,经验和常识也告诉我们,买方其实也不会希望发现可能存在的每一个风险,因此,要求绝对到位的尽职调查只会无谓地增加买方的交易成本,甚至导致并购交易最终流产。
尽职调查流程
虽然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都是独一无二的,但在国际并购活动中,一个较为规范、完备的尽职调查通常应遵循如下基本工作程序。
一、双方组建尽职调查团队
通常在规模较小的交易中,卖方只需要自行协助买方获得和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即可。但如果面临一项大型的涉及多家潜在买方的并购活动,卖方则有必要先指定一家投资银行或委托律师来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
在大型的尽职调查中,买方通常应指定一个由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等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如果是跨国并购,那么调查小组里通常还会加入来自目标公司所在地和买方所在地的执业律师。作为支持,卖方应委派其自己的雇员和调查小组一起实施调查,更要维持一个有序的系统,以确保整个尽职调查过程协调一致并始终专注于买方订立的目标。
二、签署并购意向书和保密协议
在尽职调查前约定保密义务,是对卖方利益最基本的保障。并购交易中的尽职调查有时会将卖方推入一个两难境地:潜在的买方往往都是同行,甚至是直接的竞争对手,在通过尽职调查全面、细致、整体地了解卖方的情况后,双方还是有最终达不成协议的风险。而且,对方有可能借并购之名窃取商业秘密,在尽职调查之后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这些信息,造成对卖方不利的结果。
签署并购意向书和保密协议是进行尽职调查前的必要程序。实践中更实际的做法是,卖方向买方提交企业情况说明,并就其真实完整性做出担保。在此基础上,双方订立并购意向书,约定自意向书签署后至并购交易履行完毕前,买方可进行尽职调查,以核实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否与卖方所陈述一致,倘若有重大不符,则可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标准调整交易价格。
并购意向书主要用于约定交易的基本条件和原则、交易的基本内容、为促成交易参与各方应做工作具体安排、排他性安排以及保密条款(或另行单独签署保密协议)等,这在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时具有证据作用。双方可以约定,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通常会保留约定排他性条款、保密条款等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保密协议中双方需要承诺,为促成交易将相互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约定保密信息的范围和种类、保密责任的具体内容和免责情形、泄密或不正当使用保密信息的违约责任等。应当承担保密义务的人,不仅有律师、会计师等具体执行尽职调查的专业人员,更主要的是接触这些信息的买受人。如果买受人也是一个企业的话,那么该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经理等成员,都应签署保密协议。
三、约定尽职调查的内容
当开始一项尽职调查时,买方必须明确其尽职调查的目标,并向调查小组清楚地解释尽职调查中的关键点,双方律师再根据这些明确尽职调查过程中什么层次的资料和信息是重要的,确定尽职调查的过程应着重于买方所要达到的目标,从中找出相关法律事项。这一过程将明确可能影响交易价格的各种因素。在此之上,双方再约定具体对哪些事项进行调查,共同起草有关的调查项目的目录或尽职调查清单,以便卖方提供有关材料。
四、设置资料提供的程序规则
双方指定一间用来放置相关资料的“数据室”,由卖方(或由目标企业在卖方的指导下)把所有相关资料收集在一起并准备资料索引。同时,双方协商建立一套程序,让买方能够有机会提出有关目标企业的其他问题,并能获得数据室中可披露文件的复印件。如今,国际并购交易中尽职调查工作的数据化、网络化的程度正在日益提高,一些企业也已开始将其文件资料建成数据库并上传至互联网,授权尽职调查人员使用。
五、制作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
设计制作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是律师要求提供目标企业信息资料最常用的方式。尤其是在一些规模较小的交易中,卖方可能不会设立数据室并建立相关程序和规则,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买方的要求提供资料。在这种情况下,律师通过详细的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索要有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就成为调查最主要的手段。
尽职调查清单是律师根据调查的需要设计制作的,并应根据具体并购目的、交易内容和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侧重,但一般来说,最基本的尽职调查清单应要求目标企业提供多方面的文件资料。
律师还应将需了解的情况设计成尽职调查问卷表,由目标公司予以回答。询问调查有助于了解目标公司的整体情况或发现意想不到的有用线索。在具体工作中,如果律师对有关事项有疑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也应当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有关回答。
尽职调查清单的结尾部分应注明,可能根据业务的进展随时向目标企业发出补充的文件清单或要求。经委托方确认后,律师将设计制作好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发至目标企业,在收回目标企业提供的资料后,核对复印件与原件,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并应取得目标企业及其管理层出具的说明书,表明其提供文件和资料内容属实且无重大遗漏。
六、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研究判断、核查验证
除了通过调查清单和问卷表系统了解目标企业的情况外,买方还可以通过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存货等进行现场勘查,以及收集、整理并分析公开披露信息等方式对目标企业进行调查。 更缜密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是,根据目标企业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中所列示的项目逐一核实。律师对尽职调查所获取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应反复地研究判断,进行相应核查验证。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应当制作工作笔录,并尽可能地取得目标企业对工作笔录的书面确认,如果遇到对方不愿签字确认的情况,则应在笔录上予以特别说明,注明具体日期;对资料不全、情况不详的情况,应要求对方作出声明和保证。
律师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委托方报告与沟通,而不能一味地等到最后才在报告书中一并书面提出,以免延误解决问题的时机。对收到的资料,律师经过研究判断,如果认为需进一步了解,应再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或问卷表,如此循环,直至查明情况为止。律师应该对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制作工作底稿,作为日后重要的工作依据。
七、对目标企业进行外部调查
目标企业的配合是律师尽职调查是否迅速、高效的关键。而法律尽职调查的另一个重要环节是,结合上述的系统内部调查,对目标企业进行详尽的外部调查。从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实践来看,通常从目标企业当地登记或管理机关可以获取目标企业的工商、规划、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环保、税务、劳动保障等信息;而当地政府(包括相关职能部门)是极为重要的信息来源,可以了解到有无可以影响目标公司资产和经营的远近期政府计划、管理政策的调整等情况;向目标企业债权人和债务人调查,不仅可以使买方直接、完整地掌握目标公司重大债权、债务状况,还能了解目标公司最真实的社会信用情况。一个训练有素、具备良好分析力和判断力的律师,往往能够将各种调查方法同时灵活运用,在对比分析中从不同的渠道发现问题和并找到线索,直至彻底了解目标企业的情况。
八、撰写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有竞争力的企业会选择以并购的方式来实现横向或纵向扩张、规避经营风险等目的。但并购活动相对复杂,是一种高度市场化的行为,其本身也存在风险,这就需要企业在进行并购之前组织并实施有效的尽职调查,为企业做出并购决策提供可靠依据。通常来说,企业的尽职调查应该从业务、人力、财务、法律等方面进行,而财务尽职调查是尽职调查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企业财务尽职调查的作用
企业财务尽职调查是指并购企业财务人员通过访谈、考察、报表分析等方式对被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及风险事项进行判断的过程,该过程将通过规避并购风险、确定交易对价、设计并购方案等途径来帮助并购企业管理层完成企业并购决策。
(一)规避并购风险
企业并购发生风险的主要原因是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的信息不对称,而科学有效的财务尽职调查可以揭示并规避潜在风险。作为并购交易的对手方,被并购企业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量,往往会对本企业的风险和缺点进行掩盖。比如提交不真实的财务报告,对潜在风险事项进行掩饰。笔者曾在对一家民营建筑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的尽职调查中发现,W公司针对不同的机构分别提供不同的财务报表,有管理层报表、税务报表和审计报表,且报表未全部涵盖由其承建的工程项目,理由是对于部分工程项目,公司仅作为管理平台收取管理费,同时也不保留工程项目的具体资料。在这种核算体系和管理模式下,并购企业无法对被并购企业的历史财务信息做出准确判断,并且无法了解被并购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的施工、验收和风险情况。所以,财务尽职调查可以帮助并购企业认清被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管理模式,并且有效地规避并购风险。
(二)确定交易对价
企业并购的核心问题之一是交易对价的确定,而交易对价是并购活动给并购企业带来的未来预期收益、可能承受的整合风险和被并购企业资产价值等要素的综合体现。通过财务尽职调查,并购企业可以充分了解交易对价的决定要素。首先,并购企业可以调查被并购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从而更准确有效地了解其内在价值,判断并购后可能产生的协同效应,估算并购活动可以带来的未来预期收益。其次,并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整合风险。并购后整合失败的案例比比皆是,例如TCL并购阿尔卡特,上汽并购韩国双龙汽车等。并购企业在选择并购标的企业时,要分析可能面临的整合风险以及需要应对风险而产生的成本。最后,被并购企业为了抬高交易价格,在粉饰收入利润水平、虚增资产价值方面有很强的动力。并购企业要结合业务模式和经营情况,通过财务分析来判断被并购企业的实际盈利能力和不良资产及债权债务的实际情况,从而还原出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为估算被并购企业的真实资产价值提供依据。
(三)设计并购方案
通过财务尽职调查,并购企业可以掌握被并购企业经营管理上的不足和潜在的风险,为并购团队设计并购方案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经营管理水平如何提高、潜在的风险是规避还是承受、并购交易对价的确定以及并购后的整合方案等问题,都需要在并购方案中提前考虑周全。财务尽职调查对并购后的财务整合方案尤其重要,财务整合是必须与业务整合相辅相成的,否则就意味着并购失败,德隆系产业整合不利和长短期投资错配导致资金链断裂便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并购方案应该在并购交易达成之前设计完成,尽职调查是设计并购方案的基础性工作,其中财务尽职调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没有尽职调查而设计的并购方案是“空中楼阁”,没有财务尽职调查而设计的并购方案更是“海市蜃楼”。
二、企业财务尽职调查的程序和方法
企业财务尽职调查的整体安排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进场前准备、现场调查和编写财务尽调报告,企业财务人员在各个阶段都可以借鉴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表审计程序和方法。
(一)进场前准备
1.背景调查
并购活动有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因此背景调查可以分为两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并购企业本身进行尽职调查的背景资料。企业财务人员要了解并购活动的背景情况,知晓尽职调查的原因和意图,才能有的放矢,抓住财务尽职调查的重点,进而明确财务尽职调查需要关注的重点内容。另一个维度是被并购企业的背景调查,财务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行业报告等渠道了解被并购企业的主要业务领域和行业信息,确定相关业务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2.资料清单准备
根据尽调团队的整体时间安排,财务人员应该提前向被并购企业发送财务尽职调查的资料清单,以节约现场审计的时间。资料清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公司历史经营情况相关资料;②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通常包括近两到三年的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和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③最近期间的税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等;④资产权证、纳税记录等其他资料。
3.制订尽调计划
财务人员在初步了解被并购企业的情况后,应该制订一个可行的财务尽调查计划。根据初步情况的分析和后续现场审计拟完成的工作,财务尽调计划中应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①财务尽调人员的安排和任务的分配;②编制访谈提纲,确定拟访谈对象和访谈内容;③对被并购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工作安排;④财务尽调报告的编写重点和时间安排;⑤对各项工作出现变化的应对预案。
(二)现场调查
1.现场访谈
在开始现场访谈之前,财务人员应该提前编制访谈提纲,根据被并购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结构确定访谈对象和访谈问题。访谈问题要具有指向性,可以包括会计机构基本情况、会计核算政策及方法、会计信息化水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资产配置和资金周转情况等各方面的信息。现场访谈的主要目的在于对被并购企业在经营状况、会计核算规范性、内部控制程度、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取得初步了解。
在进行现场访谈时切忌按部就班,要根据访谈过程灵活应变,对临时发现的问题和关注点进行深入挖掘,并且通过后期报表分析和调查进行印证。访谈也不可拘泥于财务,可以与其他尽调人员同步进行,交叉访谈,这样能更有效地发现问题。在对W公司财务经理的访谈中,笔者与人力资源尽调人员采用交叉访谈的方式,发现W公司存在为挂靠人员代缴社保的问题,其管理费用――社保费用中列支的缴纳社保人数与实际合同职工人数严重不符。
2.财务报表分析
受限于时间要求和人力成本,财务尽职调查的报表分析不需要对被并购企业重新实施完整的审计程序,只需要在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的基础上,对被并购企业的历年审定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财务人员要运用财务分析方法重点比较和分析历年审计报告中的重要科目余额变化情况和财务指标的波动情况,同时结合管理建议书对被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做出判断和总结。同时,在必要的时候,运用某些特定的审计程序来对重要或特殊的财务事项进行审定。
对于重要科目和财务指标的分析,可以按照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科目排列按序梳理。下文将结合本人的尽职调查实际案例,选取部分计科目进行举例说明。
(1)货币资金。关注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和冻结资金现象,从现金收支记录和余额的合理性判断企业管理规范程度。以W公司为例,其各年末现金余额从40万到200万不等,经检查现金账和收支记录,发现W公司大部分资金通过出纳个人账户进行转付,大额的现金收支和库存严重违反现金管理条例,存在较大的管理风险。
(2)往来款项。关注重点供应商与客户的往来款项余额变动情况和账龄结构,核对大额款项的合同和协议,分析收回欠款和发生坏账的可能性以及潜在的大额负债。在对一家工程公司G公司的尽调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的往来款项情况极为复杂,不仅对其集团内部和外部公司存在相互关联的大额长账龄挂账,涉及应收应付账款、其他应收应付款和应收应付股利等各个科目,而且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未能清理,严重影响资产负债的真实性。最终在收购过程中,通过管理层的协调和相关人员的努力,设计出多方抹账的解决方案,优化G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为完成并购清理了障碍。
(3)存货和固定资产。检查存货盘点表和实地盘点结果的相符程度,判断存货实现销售和获取合理毛利的可能性;检查固定资产的权属证明、使用期限,比较设计生产能力和实际生产能力的差异。在对一家机械设备生产公司Z公司的存货盘点中,发现Z公司实物存货与账面存货严重不符,原因是产品完工提供给客户后,由于质量纠纷、客户违约等原因导致迟迟未能结算,导致库存虚高,并且剩余存货很难完成销售,减值情况严重;另外,Z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停产多年,由于设备老化、工艺进步等原因,要重新启动并维持正常生产,需要进行技术更新,投入大量运营资金。这些情况使得Z公司的账面资产价值远高于其实际资产价值,对估值产生很大影响。
(4)收入成本核算。判断收入成本会计核算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分析单位售价、成本、毛利率的变化趋势和产品销售结构的变化趋势;关注客户集中度和关联方交易依赖程度。W公司在对工程项目的核算分为两类,一类是挂靠项目,公司确认管理费收入,另一类是自行建造项目,公司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核算收入成本。这种核算方式不符合建造合同准则,财务数据根本无法反应公司实际收入、成本、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和工程税金等事项,存在很大的会计核算和税收方面的风险。另外,G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是集团内的一两家业务关联公司,虽然表明其与关联方的业务互补性强,但也从侧面反映出G公司的市场自行开拓能力较差,收入来源单一。
(5)财务指标。通过历年主要财务指标的波动情况,分析公司近些年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能力的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各项财务指标的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分析公司在行业内所处的地位和预期未来的发展趋势。主要的财务指标有资产负债率、资产周转率、流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销售毛利率、净资产报酬率、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和市场占有率等。在各项财务指标中,应该重点关注经营性净现金流的变动情况,因为目前整体经济处于经济危机后的复苏期,企业更应该秉持“现金为王”的理念,只有能持续获得经营性现金净流入的企业才是值得投资的。
3.编写财务尽职调查报告
企业财务人员应该根据现场访谈和财务报表分析的结果,整理工作底稿并编写财务尽职调查书面报告。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可以独立成文,也可以作为企业尽职调查报告的一部分,但一般都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工作的范围和基础;财务数据的来源和局限性;被并购企业的会计核算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财务相关的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和执行的有效性;财务方面存在的风险和应对建议;或有负债和潜在风险等。
什么是律师尽职调查报告?通俗一点来讲,就是在双方达成交易之前,一方委托律师对交易双方背景、交易标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进行调查和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供交易一方参考。尽职调查是努力将交易信息从不对称到对称的过程(当然,也存在制造新的信息不对称的可能),从而有效减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交易双方所造成的风险。因此,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达成交易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尽职调查是交易双方博弈的重要环节。买方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就是要通过律师的专业眼光,发现交易当中的瑕疵、风险和不完美之处,因此买方更愿意尽可能多了解卖方的情况尤其是负面信息。对于卖方而言,配合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条件,但是,卖方必须在尽量提供足够多的信息和尽量少提供负面信息之间进行权衡,若信息提供过于全面,则可能导致买方将来的法律索赔诉讼,卖方会有心理顾虑;若过份夸大负面信息,则买卖双方都可能临阵退却。所以,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异和顾虑,对于卖方关键材料提供不足之处,应当穷追猛打,锲而不舍,如此才真正显示出律师的作用;对于次要问题,则应当在提醒买方存在风险的前提下灵活处理,避免成为交易杀手。
二、律师尽职调查报怎么写
1、封面
尽职调查报告一般需要制作独立的封面,以表示庄重。封面形式各间律所风格不一,不需统一要求。
2、前言
主要分为如下五个部分进行陈述:
委托来源、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
出具报告的前提;
报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导入语。
如下是一份关于银行委托某律师事务所进行贷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进行调查分析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前言部分的样本:
根据**银行**支行(下称“**银行”)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项目尽职调查委托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接受**银行的委托,作为整体处置**公司(下称“主债务人”)项目(下称“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项目的债权及担保债权权益有关事宜(下称“本项债权”),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银行提供的与本项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的复印件,走访了相关的政府部门,并就有关事实向**银行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听取了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
本法律意见书基于以下前提作出:有关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原件及其上的签字和印章均属真实;有关文件及陈述和说明是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且无任何应披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对本项债权的合法成立、存续、数额等有重大影响的事实。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和本所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对于没有完整书面文件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政府部门提供的文件、专业经验和常识进行了一定的假设并基于该等假设进行法律分析和作出结论,而该等假设可能与事实存在差异或不符。
本法律意见书的任何使用人应当清楚:尽管本所律师已尽力对所掌握的事实和文件进行专业分析并作出结论,但鉴于各个法律从业者对特定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且法律理论与实践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因此司法实践结果可能与本法律意见的判断存在差异。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以及得出的法律结论仅为本律师作出的客观陈述及独立法律判断,不构成对相关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或其他法律属性的最终确认、保证或承诺。使用人针对本项债权的任何决定均只能被理解为是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而非本法律意见作出。
本所在此同意,**银行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项目的附属文件,供有关各方参考使用,除此之外,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如下:
三、正文
以一份某企业并购项目当中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为例,正文由如下部分组成:
并购主体必须调查交易主体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交易主体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涉及国有资产时是否取得有关批准。此外,还要调查交易主体现时是否合法存续,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未来的存续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等等。
组织结构主要调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规章制度、历次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决议、会议记录等。对在有关部门备案的文件,应当到有关部门去核查验证。
关联方主要调查与并购主体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关系的各方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债权人、债务人、消费者、监管部门等。同时视乎客户的委托要求,有可能对其核心成员的道德信用也纳入调查范围,因为道德风险可能会引发其他诸如经营、法律、财务等风险。当然,鉴于中国目前的信用体系并不完善,这方面的有效调查手段很少,因此在实际调查当中这方面的调查多数流于形式。
主要财产调查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权属查证。有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无形财产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或特许经营权等,主要审查财产以及已经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还需调查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其次,权利限制。调查财产是否存在权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质押等情况,调查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第三,现场核实。调查财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有效性等问题。
经营状况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的来龙去脉、产业政策的演变、对外签订的合作协议、管理咨询协议、研究和开发协议;供货商的情况;主要购货合同和供货合同以及价格确定、相关条件及特许权规定;市场开拓、销售、特许经营、委托、以及独立销售商的名单;消费者的清单;有关存货管理程序的情况;主要竞争者的名单;产品销售模式及其配套文件等;作出的有关产品质量保证文件;有关广告、公共关系的书面协议等等。债权债务企业的债权债务对未来的权益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又难以仅从表面文件发现,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因此,对于企业的应收应付款项应当重点调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调查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诉讼时效的同时,核查其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在调查企业对外或有负债情况时,应着重对抵押、质押、保证以及其他保证和承诺的风险进行核查。此外,对于企业经营过程当中常见的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也应当纳入债权债务的调查范围之内逐一予以核实。
环境保护应当调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已经投资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是否具有相关的环境评测报告和证书。
产品质量企业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是否具有相关的产品质量证书。
财务调查财务状况是企业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但是,基于避税或其他原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数据往往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时候并不真实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因此,有必要对财务数据作必要的调查,这类调查一般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市场开拓情况;研发的投入与收益情况;原始财务报表;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采用新的会计准则与原有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所产生的影响;会计政策可选择条件的不同选择所产生的影响,等等。
人力资源在这方面应调查的信息资料需包括以下内容:主要人才的个人档案;聘用合同资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员工福利规定的文件;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经营管理者和关键人员的年薪和待遇历史情况与现状;员工利益的未来安排,如退休金、股票期权、奖金、利益分享、保险、丧失劳动能力补助、储蓄、离职、节假日、度假和因病离职的待遇等;人才流动的具体情况;员工纠纷的具体情况,等等。
保险调查的范围主要是保险合同、保险证明和保险单,险种主要是一般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火险或其他灾害险、董事或经营管理者的责任险,以及雇员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
诉讼或处罚针对企业可能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以走访相关部门的形式予以调查核实。另外,还应当调查企业高级管理层如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管理层人员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优惠政策由于我国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级别不同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如果并购主体存在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情形,则要对相应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予以特别关注,在某些情形下,这些政策是企业生存和赢利的关键。
地方政策鉴于我国地域情况差别很大,我国法律的规定仅仅是原则性的,各地区的行政规章在理解和执行上往往有很大差异,例如报批时间上的不同和报批文件制作要求的差异等,这些差异将对交易双方的成本核算构成直接影响,有时甚至直接影响交易结构。因此,在尽职调查报告当中加入此部分调查非常有必要。主要包括两类内容,一是地方政府、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的普遍规定,如行业投资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反不正当竞争、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一类是针特定行业或范围企业的特殊政策,如: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和各类许可证等。:
上述尽职调查内容和结论将会对并购当事人未来的利益、风险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就是“去脉”,而依据则是已经发生的事实一一“来龙”。调查就是要理清其中的来龙去脉,进而对从政策、产业、行业、财务、法律、人员等等诸多方面的风险、收益进行整体评估。整体评估的结果将构成并购的基础。
四、尾部
格式如下:
本报告仅供参考,不作证据或其他用途。
角色转换
《调查报告》的关键发现可以概括为:亚太地区,现金流及盈利能力管理仍是CFO的重点工作,但必须提高对财务和业务转型的关注,从而实现必要的平衡。同时,CFO的职责正变得更加具有战略性和影响力,但各种挑战依然存在。CFO们正成为更有效的企业变革催化剂,但这一群体需要更多技术上的投资,其中,数据质量和整合问题是其最为关切的领域。技术创新为其提供机会,使他们能够通过重塑信息技术来支持更广泛的业务目标。另外,财务管理团队在沟通交流、数据分析法和变革管理方面还存在技能差距。
埃森哲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李忠宝介绍说,“研究的背景基于CFO所处的运营环境正在发生转变,应对新的挑战他们必须拿出新的解决方案;同时,技术需要不断创新,单纯维持现状不足以应对CFO这个角色面对的新需求;CFO还要面向未来,注重对自己技能和能力的投入。”
埃森哲全球董事总经理Donniel Schulman长期以来负责全球客户的财务和企业绩效咨询服务,为企业客户的首席财务官及财务总监提供改善绩效、向战略角色转变的咨询。他表示,“过去10年,CFO在角色转型和价值贡献方面均表现出显著进步。他们逐渐成为决策层推动业务发展所需要的值得信赖的建议者和战略伙伴。与此同时,通过过去几年在成本控制和现金流管理上的努力,表现卓越的CFO们一次又一次将自己所在的公司带出困境。”
根据对CFO的访谈,尽管展望未来,风险及合规管理的优先次序将呈现下降趋势,但在过去3年里以及未来3年的规划中,现金流量和营运资金管理、盈利能力和成本管理、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有效性始终是CFO头脑中的3个最为关键的优先事项,需要着力处理。
根据《调查报告》,未来CFO的职责不仅是管理,还要通过鉴别商业模式、产品和服务帮助企业实现利润和可持续发展。现阶段,大多数CFO尚不能充分融入管理层的决策过程当中,缺乏主动权和话语权,因此,对于未来财务表现的预期也不尽如人意。“关于CFO职能演化,我们做了很多研究,发现CFO角色确实出现转变,化‘事后’为‘事前’。在很多公司当中,CFO已经成为公司治理的二把手,具备出色的洞察能力,在推动企业价值、维护股东价值、控制业务流程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他们帮助推动财务自动化包括部署软件ERP系统。然而,随着财务管理系统完成向标准化的过渡,CFO作为资金管控的负责人,在实现最大限度撬动资金的前提下,有了更多精力和机会履行自己的战略角色职责。这主要表现在他们有了更大的职权范围,能够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干预项目流程、主动积极推进决策或停止某些业务活动,更多地融入企业创造价值当中。”Donniel表示,“CFO介入企业决策的能力已经越来越强,这一变化主要源于2008年金融危机,70%的CFO表示已经通过了解并制订计划,参与到战略管控当中,另外50%的受访者表示期待更多的控制权以实现更好的战略管控。随着财务最佳实践在全球范围的辐射,中国CFO也逐渐被赋予同样的机会。”
技术投资
云计算、大数据、数据分析法、移动通信和社交技术正在公司业务职能和活动的各个方面发挥着重要影响。为实现业务目标,CFO必须和CIO和其他管理团队通力合作,包括提高效率、改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可见性、提高组织敏捷性以及推动创新。受访者表示,CFO和CIO之间的合作在过去3年已有所增加;获取信息是令所在组织更为敏捷的关键因素;57%的受访者认为适当投资于大数据和分析法,可以为公司业务构建起关键竞争优势。
信息技术目前作为CFO职责的一项基本组成部分,要求其制定预算用于信息技术开发、维护现有信息系统,且不断进行新的战略投资。受到大数据和分析法的推动,由CIO负责的IT职能正加快向CFO进行转移。然而,很多CFO表示在推动技术发展方面,他们缺乏必要的知识。具体表现在财务部门内的数据分析技能正变得越来越稀缺且成本高,用以衡量财务工作的关键绩效指标未能跟随其职责范围扩大而进行调整,更为严重的是,较差或不相关的数据质量甚至会导致企业做出错误决定。由此来看,个人专业技能的培养和财务系统的升级成为企业提高自身实力的优先投资方向不无道理,作为CFO,要慎重衡量其中风险,履行投资实践。
借力共享服务
获取成本控制红利对于未来企业将会变得更有难度,因此,CFO应当通过内生和非内生渠道为企业不断创造价值。具体说来,再投资和并购作为非内生增长的两种代表方式,受到众多公司和市场青睐,然而,融资实力、并购重组、风险控制、现金流管理、文化整合贯穿整个非内生增长过程。对于目前国际市场范围内的并购热潮,Donniel表示,“我们看到,世界范围内的一个趋势,是共享服务一体化的业务服务,这对于CFO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具,能够正向推动公司盈利能力的增长。在并购管理领域,为确保被收购公司可以创造价值,一个有效的做法就是将并购公司融入共享服务中心当中。CFO具备了更好的管控手段,可以在更高程度上实现可控性,真正从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并购风险。
“我们可以看到的是,CFO在并购过程中的指导管控行为已经越发一致。在确定某一项目开展之前,财务部门会要求业务部门出具正式计划,加以审议,针对内部回报率和投资回报率做出预测,并定期回顾和调整,通过审计和必要干预,很大程度上推动公司的盈利。”Donniel强调,“最优秀的CFO不仅要实施干预,还要制定一整套的要求,主动创造价值。”
Donniel还介绍说,CFO需要面对的困境之一,正是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矛盾。二者虽然都致力于推动业务增长,但财务部门的落点之一是收入增长与成本控制,某些情况下与业务部门预先制定的计划存在冲突。对于CFO来说,为实现管控并缓解风险,有时和推动业务增长是相悖的,且这一过程不能通过EXCEL表格进行精确测算。财务技能和领悟能力在此时变得格外重要,并非团队中的所有人都具备这种能力。
从企业层面看,在当前依然偏紧的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综合经营状况总体上比2010—2011年继续有所下滑,但仍好于2008—2009年金融危机爆发时的水平。其中,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困难相对较大。企业经营主要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利润持续下滑。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1-9月份,全国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分别为35240亿元、1007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8%、11.8%。企业盈利状况在9月份以后随着宏观经济的变化也一同出现拐点,环比转为增加。10月当月实现利润5001亿元,同比增长20.5%,增幅比9月扩大12.7个百分点。二是成本压力依然未能得到缓解,成本继续刚性上升。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1—8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费用一直增幅快于收入增幅,财政部公布的数据同样显示,1—6月,全国国企累计实现利润同比下降11.6%,成本费用反增12.8%。三是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进一步凸显。根据工信部的资料,在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下,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过剩问题进一步显现,库存下降缓慢,价格低位运行,产能利用率处于较低水平。据相关行业协会估测,炼钢产能利用率不足75%,水泥产能利用率也仅在72%左右。
二、2013年中国经济运行与企业走势前瞻
2013年是“十二五”规划的中期之年,也是我国企业实现转型升级的关键之年。从宏观经济层面看,明年经济形势将好于今年。不确定因素主要来自于外部环境,外需仍将比较低迷,甚至有恶化的风险,主要是因为美国经济又受到财政悬崖的影响,欧洲、日本很可能还会有连续的衰退,但是下半年的预期会有所好转。国内环境总体上依然优于国际环境。人民币升值、劳动力成本上升仍处高位,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进一步深化、经济增速放缓等多重因素会叠加发生作用。与今年相比,明年经济增速预计将略微高于今年,继续高于“十二五”规划7%的增速下限。物价未来走势虽然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但大体仍将保持低通胀的平稳态势。社科院新近《经济蓝皮书:2013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预计,2013年预期GDP增长率为8.2%左右、CPI预期为3.0%。宏观调控政策则是应当密切跟踪经济走势,实时地预调与微调,加强政策的针对性。其中,货币政策应当保持与2012年的连续性不会有明显的转向,而鉴于结构调整的需要,财政政策则应当会更加积极、主动。新一届政府产生之后势必对收入分配、国企改革等难点问题更加大改革的力度与步伐。
对企业来说,2013年企业经营面临的各种环境因素基本与2012年基本相似。根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新近的《2012·中国企业经营者问卷跟踪调查报告》,关于当前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最主要困难,调查结果显示,一是选择“人工成本上升”的企业经营者占75.3%,连续三年排在所有选项的第一位,但选择“能源、原材料成本上升”的比重明显低于前两年,排名也从第二位下降到第五位。二是选择“社保、税费负担过重” 的企业经营者占51.8%,比2011年的调查结果高出8.5个百分点。三是选择“整个行业产能过剩”的企业经营者占30.9%。此外,外需不足、中小企业融资难、房地产调控政策等问题依然影响和困扰企业的发展。由此来看,中国企业在2013年的经营走势也会大致延续前一阶段的特征,并表现出一定的新特点。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仍然是不变的主旋律。其中,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应该最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一)企业增长进一步趋于平稳
在经济增速减缓、趋于平稳的背景下,作为微观经济的主体,企业经营与2013年宏观经济走势密切相关,也将基本沿袭2012年企业的走势,即企业增长告别了前些年的高速增长,放缓到一个相对适宜的中速水平,但相比而言,2013年企业的增长速度(或景气状况)预计会高于2012年的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共同的《2012年前三季度工业经济形势分析与展望》预测,2012年11月、12月以及2013年1-2月份、3月,工业经济增速的预测值分别为10.54%、10.35%、11.39%、11.93%。显然,2013年企业经营总体上会延续2012年9月份以后的走势。从增速走势上看,目前工业经济已经改变了增速持续下滑的趋势,而将逐步进入企稳回升阶段。
《2012·中国企业经营者问卷跟踪调查报告》显示,企业家对明年的经营状况表现出乐观而谨慎的态度。这就从企业家角度印证了明年企业经营走势的预测。调查显示,企业经营者对明年的预计比今年四季度乐观。预计明年经营状况“好转”的企业经营者占39.2%,预计“不变”的占46.2%,预计“恶化”的占14.6%;预计“好转”比“恶化”的多24.6个百分点,这一数据比对四季度的预计高了11.4个百分点。其中,对中西部地区的预期好于东部地区;中型企业对明年更为乐观;民营企业相对乐观。对明年预期较为乐观的行业有: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房地产业。调查还显示,基于当前的宏观背景,企业经营者认为经济回暖的过程可能会比较长。企业经营者对未来持谨慎乐观的态度,预计未来企业生产、订货趋于回暖,价格跌势趋缓,盈利趋于改善,出口增长将温和回升,用工和投资计划保持一定增长。总体来看,企业经营者对明年的预期好于对今年四季度的预期。
(二)通过技术进步实现转型升级
十报告指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因此,企业的转型升级主要应当靠科技创新。推动科技创新的第一要素是研发投入。根据最新的统计,2011年,我国共投入R&D经费8687亿元,投入强度为1.84%,比上年1.76%有所提高。其中,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的R&D经费支出所占比重为75.7%。从特点上看,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产业结构变革是从重化工业和高加工行业向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相结合的产业转变。从国际经验来看,这样的产业结构调整过程比较漫长,尤其是在中国这一个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进行如此的转换,风险高于以往任何时期,因而需要持续的研发投入予以保障。
我国企业已经认识到研发投入的重要性与持续性。《2012·中国企业经营者问卷跟踪调查报告》显示,认为今年研发投入“增加”的企业经营者占37.5%,“增加”的比“减少”的多20.8个百分点,比2011年的调查结果下降了7.8个百分点。新产品销售比重反映了企业的创新成效。调查结果显示,认为今年新产品销售比重“增加”的企业经营者占34.2%,“增加”的比“减少”的多14.5个百分点,比2011年的调查结果下降了9.3个百分点。关于“为了企业更好地发展,企业未来一年应着重采取的措施”,企业经营者选择“增加创新投入”的比重高达60.8%,略高于2011年水平,位列第二。(2011年的排序也是第二,相应的数值为59.5%),这表明,面对当前企业发展中的困难与挑战,通过增加研发投入加快创新和转型已经成为企业经营者的共识。因此,2013年企业的研发力度势必还会继续加大。当然,目前企业景气状况的下滑和盈利的减少,对企业增加创新投入尤其是长期投入也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一定的制约。展望未来,在已涌现出一大批具有相当规模的大企业,且进入《财富》500强的企业已名列世界第二之后,我国企业未来的成长路径,必然要由外延式“斯密增长”转换为内涵式“熊彼特增长”,即主要通过技术进步和创新提高效率来实现长期中的可持续增长。
(三)兼并重组依然活跃
近两年,虽然经济增长有所放缓,但我国企业的并购活动依然活跃。汤森路透数据显示,2012年前三季度,中国占亚洲地区并购活动总额的28.7%,交易金额占全球总量的6.9%,仅次于美国,市场份额较去年同期的5.4%增长了1.5%。中国企业参与的并购总金额达1542亿美元,共计2492项并购,较2011年同期的1414亿美元上升9.1%。其中,在能源与电力行业的对外并购比去年同期增长122%,反映出中国企业持续增加的能源和资源需求。国内并购占所有中国并购市场金额的60%,共1803项交易,总交易额925亿美元,这主要归功于材料和通信两大行业的并购整合,包括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的3G资产。中央企业一直占据海外并购大头,但其海外并购一直遭遇重重阻力。今年以来,多家“中”字头企业并购案“夭折”,11月,中海油收购尼克森再添新门槛。2012年前三个季度,民企参与的海外并购数量占到总量的62.2%,首超国企,金额上只占15.1%,但民营企业所涉及并购资产类别范围更广,并不像国有企业那样集中在资源行业和金融领域。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领域已显现多元化特征。
展望2013年,兼并收购活动水平十分有望超过2012年。随着各产业“十二五”规划中相关并购重组细则的出台,企业进行并购融资将有实质性的政策支持。这意味着国内企业的并购还将提速。在国家“促转型、调结构”战略目标引导下,各个行业将通过兼并重组来聚合优势生产力,多个行业将迎来并购,在整合大潮中,那些同时具有规模、资源和技术优势的龙头企业将首先受益。例如,钢铁、煤炭、水泥业要求增强行业内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支持行业内大型企业集团的并购重组;药品流通、新闻出版业要求提出提高行业集中度、引导行业内企业跨区域并购重组。2012年5月以后,各个相关部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落实“新36条”的促进民营资本进入的具体政策,这必将推动民营企业更加积极地参与并购活动。海外并购方面,欧美经济仍然疲软,中国企业出境并购将有更多的机会。毕马威的报告显示,海外并购的目的地仍会以发达经济体为主,其中服务业、高端制造业、新兴能源等具有高科技和高附加值的行业会成为中国企业最关注的领域。中央企业依然会是海外并购的主力军。2012年出台的政策支持央企境外并购,其中,明确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编制重点之一,是境外投资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支出,支持中央企业收购兼并能够实质控制、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国家急需的境外战略性资源以及拥有关键核心技术且对促进本企业技术创新具有推动作用的境外企业。但中央企业海外并购需要淡化国家与政府色彩,更加具备市场化的形象。
(四)战略性新兴产业继续高速成长
2012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仍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国务院于5月通过并《“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已经逐渐成为各地经济增长的带动力量。例如,今年前三季度,江西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累计完成工业增加值1207.74亿元,同比增长14.1%,对全省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7.0%。到今年年底,重庆市战略性新兴及相关产业产值将超过4000亿元,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25%。当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是,各地产业选择趋同,短期内投资过度,产能过剩。
按照《规划》,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左右,年均增长率保持在20%以上。因此,2013年,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将继续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2012·中国企业经营者问卷跟踪调查报告》显示,关于“为实现稳增长目标,政府引导的投资应着力的领域”,调查结果显示,企业经营者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比率高达53.2%,位居第二。据报道,上海浦东未来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将逾千亿元。深圳市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将达1.5万亿元,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将达到33.6%。2013年仍是企业大举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年份。鉴于前期的经验,企业将通过密切关注相关市场的变化,逐渐掌握市场主动权,把资金投向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的关键环节,逐步构建企业的商业模式来控制风险,并不断完善产业的技术标准与体系,从根本上增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政府需注意不要盲目给企业发展压力,而应当遵循企业成长与行业发展规律,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循序渐进地成长。
(五)管理仍将是企业降本增效的重要手段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近几年来,房地产业内的并购活动日益增多,同时并购方所面临的陷阱也越来越多。为尽量避免并购风险,在并购前进行尽职调查显得非常必要和重要。
一、尽职调查概述、作用及流程
尽职调查又称谨慎性调查,其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的定义是“通常一个人在其调查过程中寻找合适的法律要求或解除义务时应保持的合理谨慎”。并购尽职调查是指,在并购活动中,并购一方对另一方一切与本次并购交易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尽职调查可以是并购双方的互相调查,一般是并购方对被并购方(目标企业)的调查。完整的房地产项目并购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市场尽职调查等。
(一)实施尽职调查的作用
1、有利于评估和规避并购风险。对于并购方而言,最大的风险来源于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并购方将可能面临着目标企业的道德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通过尽职调查,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合理评估和有效规避上述风险。
2、为确定并购价格和并购方案提供依据。在并购谈判过程中,双方的焦点一般集中在并购价格的确定上,尽职调查有助于估算目标企业的预期价值和确定并购价格。如在尽职调查中发现目标企业存在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并购方在对各项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后,可作为跟目标企业就并购价格进行谈判的依据,并可在并购协议中加入有关限制性条款等。
3、有利于并购后的整合。并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收购工作的完成,仅仅是完成了并购的第一步,收购后的整合是并购成败的关键。通过尽职调查,可以了解到双方在战略、管理理念、经营思路、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然后据此制订整合方案,以促使双方在上述方面尽快融为一体,并留住核心人才。
(二)房地产项目并购尽职调查流程
在房地产项目并购活动中,一个较为规范、完备的尽职调查通常应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1、组建尽职调查团队。并购方组建一个尽职调查小组,既可抽调内部的财务、法律、营销、工程技术、成本、人力资源等专业人才,也可聘请外部的会计师、律师、税务师、评估师等事务所。
2、签订并购意向书和保密协议。签订并购意向书和保密协议是开展尽职调查前的必要程序。并购意向书主要约定交易的基本条件、原则、基本内容、后续并购活动安排、排他性安排及保密条款(或另行单独签订保密协议)等。双方可约定,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通常会约定排他性条款、保密条款等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保密协议中双方需要承诺,为促成交易将相互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约定保密信息的范围和种类、保密责任的具体内容和免责情形、泄密或不正当使用保密信息的违约责任等。
3、制订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在尽职调查前,并购方首先要制定尽职调查的目标,并根据并购目的、交易内容等设计制作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然后由目标企业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并购方在收到资料后,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同时要求目标企业及其管理层出具说明书,确认其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内容属实且无重大遗漏。
4、对目标企业进行内外部调查。调查渠道包括对目标企业及其开发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审阅书面资料,约谈其管理层和员工;同时从目标企业所在地的工商、税务、国土、规划、房产、劳动、司法等政府部门,目标企业的开户或贷款银行、债权人、债务人、供应商、客户等,及各类数据库获取信息,调查目标企业及其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合法性等,调查目标企业信用状况和重大债权债务状况等。
5、形成尽职调查报告。调查小组在完成对有关资料和信息的调查分析后,应撰写一份完整、详实的尽职调查报告,并提交给公司决策层。调查报告应将调查所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说明问题的性质、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特别是对目标企业存在的可能构成收购重大影响的问题提出初步建议和风险提示。
二、房地产项目并购尽职调查主要内容
(一)目标企业的主体资格调查
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调查:一是其资格,即目标企业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包括是否按照当时的设立程序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注册资本是否已到位,是否在验资后抽逃资金。主要审阅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而且要到工商登记机构查阅其工商登记档案。二是资质,即其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且是否在有效期内。主要审阅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及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二)开发项目的合法性调查
对于大多数房地产企业而言,其并购目的在于获得目标企业的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权利,因此开发项目的合法性是必不可少的调查内容。主要调查开发项目是否已取得法律规定的批准和许可文件,如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准文件、环评报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及未开发的土地的闲置时间及被收回的可能性。
(三)目标企业的资产权利调查
主要是调查目标企业的各项财产的权利是否有瑕疵,是否设定了各种担保,权利的行使、转让是否有所限制等,以确保收购方取得的目标企业的财产关系清晰,权利无瑕疵,行使时无法律上的障碍。由于土地是房地产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土地使用权是尽职调查的重中之重。
1、土地使用权、房产调查。(1)调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土地费用的付款凭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是否齐全,是否按时付清土地出让金等;(2)调查土地的面积、性质、用途、使用期限、规划要点等;(3)调查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房产是否存在出租、设定抵押、被查封等情况;(4)自建的在售房产是否已取得“四证”和预售证等;(5)调查是否存在房产无法取得产权证明的情况。
2、其他资产调查。要求目标企业提供资产清单,逐一核查,审阅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购置合同、发票等
3、财产保险情况调查。如投保的财产清单、保险合同(保单)、保险费支付发票是否齐全。
4、拟收购股权的可转让性调查。包括调查拟收购的股权是否存在查封、冻结、设置质押等他项权利限制情形,也要调查股权出售方与第三方签订的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
(四)目标企业的债权债务调查
目标企业的负债和不良债权均会给并购方带来风险,还有或有负债具有义务性、隐蔽性、不确定性和危害性等。因此,对目标企业债权债务情况的调查,不能仅仅停留在财务报表上,还要调查其财务承诺、或有资产损失、或有负债、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账外资产负债等。
1、通过人行贷款卡查询系统查询目标企业的信用报告,调查其银行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检查其公章使用记录及合同文本,调查其非银行借款和对外担保情况。
2、核查目标企业金额较大的应收款、应付款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有法律或合同依据。同时要审查债权的诉讼时效及实现的可能性,是否会变成不良债权。
3、调查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调查开发项目是否已通过环保评估,并评估已经造成或将发生的损失。
4、要求目标企业就并购日前存在的或有事项和未披露事项出具承诺和保证,承诺内容包括:或有资产损失、或有负债、未向并购方提供的商业合同引致的损失等,并在并购协议中对这些事项的责任归属和保障措施进行约定。
(五)开发项目的市场前景调查
1、调查拟并购的项目是否与公司的战略吻合。不仅要考虑自己是否擅长开发拟并购的物业类型,而且要考虑拟进入的区域是否为自己的目标市场。
2、调查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供需、地方购买力、消费者喜好、价格变动趋势等情况,项目的位置、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交通状况、配套设施等,分析主要竞争对手及项目竞争力,分析项目市场定位及目标客户群体。对于已开始预售的项目,必须到其销售现场考察,了解其人气、销售计划和进度、资金回笼等情况。
(六)目标企业的重要合同调查
对公司的存续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交易合同,是尽职调查的重要对象。
1、规划设计、设备采购、建筑施工、营销等成本费用类合同在签订前是否经过立项、招标和会审等必要程序,合同内容是否全面、详尽,价格、成本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是否有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的情况等。并根据已签订的合同及其付款情况预测开发项目的成本。
2、对于已经在售的项目,需审查销售合同中的收款方式,了解到目前的资金回笼情况,并预测今后的现金流入情况;审查销售合同中是否存在无法履行的承诺以及其违约责任、可能造成的损失等,特别要关注是否能按合同约定交楼及其违约责任。
3、审阅目标企业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和监管协议,一是了解目标企业的负债和对外担保情况,二是了解银行对注销土地、在建工程等抵押登记的要求,对贷款资金和销售回笼资金监管使用的要求,及还款计划等。
(七)目标企业的关联交易调查
1、调查关联交易清单及关联交易合同是否齐全,关联交易合同的履行情况;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合理,是否背离市场公允价格;关联交易是否存在现实或潜在的纠纷,是否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重点调查目标企业是否存在关联方借款,是否已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利率是否高于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已发生的利息是否已取得发票,按有关规定能否在税前扣除。同时要重点调查目标企业是否与其母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品牌输出等合同,其收费标准和合同期限,并决定是否与其协商终止此类合同。
(八)目标企业的税务状况调查
1、调查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使用税等的税率(含预缴税率),因为这些与对目标企业的盈利、现金流预测息息相关。
2、调查目标企业是否享受的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并关注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是否合法、合规。
3、调查目标企业是否持续依法纳税,纳税申报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偷漏税、拖欠税款、被税务机关处罚等问题。
(九)目标企业的并购审批调查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宪法”,是尽职调查的必备项目。
1、调查公司章程“反并购条款”。在审阅目标企业的公司章程时,特别要关注章程中的“反并购条款”,如超级多数条款,即对于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必须经代表绝对多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以确保对本次并购交易不存在程序上的障碍,或可通过一定的方式消除该障碍。《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在收购前最好能取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2、调查目标企业的并购的审批机构和程序。如公司制企业并购应当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通过。国有股权的转让需得到国资部门的审批。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涉及产业政策和企业改组的,由国家经贸委负责审核;涉及国有股权管理的,由财政部负责审核。并购涉及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及企业性质变更还要取得外经贸部的批准。
(十)目标企业的人力资源调查
1、调查员工总数、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签订、薪酬福利、劳动纠纷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保和公积金情况。
2、调查公司高管的职业道德、履历等,审阅其劳动合同是否存在难以解除其劳动合同、职务或者因此需支付高额违约金的条款,调查管理层是否会以各种借口或使用各种手段阻碍并购或并购后的整合。
参考文献:
1.刘勋,刘保玉.企业并购尽职调查的前期工作.中外企业家.2008,10:35-37
兼并和收购是企业快速获取关键资源,取得核心竞争力的方式。但众所周知,有百分之五十的并购案例最终以失败而告终,而并购后未能对并购双方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是并购失败的主要原因。也就是说,公司并购要想取得成功,关键是并购后的整合的成功。企业并购程序极其复杂,其过程暗礁四伏,在并购前做好尽职调查是保证公司并购成功的前提。人力资源尽职调查是整个并购过程中尽职调查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最终促使交易成败的关键组成部分,是对目标企业的人力资源相关风险的识别与规避。因此,通过人力资源尽职调查,对将来人力资源的整合成本及机会作出估算及计划,为并购整合提供信息支持,可以大幅度提高并购成功的概率。
一、确定尽职调查的关键信息
尽职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评估目标企业在人力资源资产和负债,为目标企业价值评估,以后日后的并购谈判提供依据。为此,首先要确定并购后人力资源整合的内容,摸清人力资源资产存量和现实的以及潜在的人力资源负债,为将来的整合计划做准备。
(一)人力资源资产
人力资源资产是并购目标拥有的人力资源存量,它是目标公司并购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包括:高效的组织结构、合理的人员结构(学历、年龄、服务年限等)、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长期激励政策、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合同、员工持股计划、与众不同的企业文化等。
(二)人力资源负债
人力资源负债与人力资源资产对应,是目标公司拥有的人力资源方面的负资产,它包括现实的和潜在的负债。现实的负债包括员工不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公平的薪酬制度、员工流失率等;潜在的人力资源负债是目标公司存在但尚未暴露出来的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隐患。
二、人力资源尽职调查的流程
人力资源尽职调查要贯穿企业并购全部过程,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战略评估、人力资源负债与协同效应差距评估以及协助谈判三个方面。
(一)调查前的计划工作
人力资源尽职调查工作开始之前,首先要了解该公司并购的战略意图,以及期望实现的协同效应,这是确定调查中所要要获取信息的基础。公司并购有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多元化并购,各种并购方式的的战略意图是不一样的。横向并购是发生于同行业间的公司并购,其战略意图是减少市场竞争程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并购风险比较小,成功率比较高,人力资源尽避调查的重点是目标公司人力资源资产与主并公司的相容性,现有的人力资源负债是否会导致并购后整合成本的大幅度上升。纵向并购发生于处于产业链不同节点的企业之间,其战略意图是巩固原材料市场或产品销售市场,因为并购后的整合涉及到行业外资源,并购风险要大于横向并购,此时人力资源尽职调查的重点是目标公司人力资源资产是否能够抵消其人力资源负债。多元化并购主要发生于不同行业之间,其战略意图是分散经营风险,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并购后整合风险最大,尽职调查的重点是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资产与主并公司是否存在互补性,高层管理人员的素质是人力资源整合成败的关键,因而是调查的重点。
(二)调查中的实施工作
该阶段需要对目标公司的历史背景、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员结构人、薪酬状况等人力资源资产,以及人力资源负债等数据进行采集、筛选、对比,从而形成系统化的人力资源信息。然后,调查人员将上述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信息与主并公司的并购战略进行比对,确定协同差异,形成调查报告,对该调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和机会进行详细的阐述。为了获取真实和充分的人力资源信息,尽职调查人员应当综合运用“调查清单法”、“访谈法”等各种调查方法。从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来看,调查清单法是行之有效的一种方法。调查人员首先是按照尽职调查的内容和要求,向目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调查文件清单,要求目标公司依照清单提供相应的数据。调查清单不仅仅要有客户的统计结果数据,同时还要附有实证材料,以便核实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运用调查清单法时,要尽量一次性完整的提交调查清单,以避免多次重复引起被调查者的反感。另外,还要运用“访谈法”对调查清单法进行补充,它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揭示无法通过调查清单法所揭示的关键信息,另一方面还可以对调查清单法所获取的信息进行验证。对于目标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员工,应当进行一对一的访谈,以便于对该层次人员的任职能力进行初步评估、了解个人对并购的期望等;对于一般员工可以进行小组访谈,以提高调查工作效率。
(三)调查后的整改建议
通过调查,对目标企业的人力资源状况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之后,调查人员还要针对调查中发现的,对公司并购构成现实的和潜在威胁的人力资源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且就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协助并购谈判,包括修改并购协议中与人力资源相关的内容。调查人员还要对取得的信息进行核实和再确认,整理调查报告并对报告进行评价,并依照调查结果研究制定人力资源业务整合计划,协助并购整合工作。
三、人力资源尽职调查的内容
如上所述,人力资源尽职调查的内容取决于并购的类型和战略意图,因此,其调查内容是相当广泛的,主要有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目标公司人力资源宏观环境调查,包括当地的劳动法律法规调查,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调查、薪酬福利普遍水平调查;行业数据调查,包括同行业的薪酬水平等;个案数据调查,即目标公司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工会活动情况、薪酬水平、绩效管理办法等等。具体详述如下:
(一)组织结构调查
企业组织机构设置调查的目的是通过对目标公司组织结构和岗位的设计原则,检查管理层级和管理幅度、部门设置与职能划分、岗位编制与职责设置的了解,判断目标公司组织机构是否臃肿,是否存在人浮于事、人员规模过大、组织效率低下的现象。
(二)薪酬福利调查
薪酬福利调查的目的是掌握目标公司人力资源成本水平和成本结构,为并购议价和并购后的整合提供成本信息。薪酬福利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当前工资结构及标准、可预期的薪酬福利水平及增长幅度、未来的薪酬福利增长计划、薪酬福利的组成和标准等等现实性和预测性人力资源成本信息。
(三)常规业务调查
人力资源管理常规业务调查的目的是通过了解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状态,透视和掌握目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整体水平。调查的内容包括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人才招聘与储备策略、员工培训与开发计划、个人与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员工关系与劳资纠纷协调制度等。
(四)合规性调查
合规性调查的目的是通过调查目标公司对劳动法等法律法规遵循情况,包括对员工手册与劳动合同等聘用文件、劳务人员的聘用关系、终止聘用关系支付成本的调查,了解企业在日常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是否依法行事,揭示潜在的用人风险。合规性调查特别是要重点关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企业是否按相关条款修订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如果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劳动法相冲突,将会增加公司用人风险。
(五)关键人员调查
全球最大的综合性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2006年的“亚太地区企业并购研究结果报告”显示,领导力的评估与筛选和关键人员的留用被一致认为是公司并购整合中需要特别关注的五大问题之中的两个问题。因此,留住目标公司关键人员是并购整合成功的关键。确定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后,针对该组人员,需要了解每一位人员的简历或至少近5年内任职情况及学习和工作履历,每位人员的薪酬福利及组成部分、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特殊的约定、是否有长期激励计划、员工持股等。公司并购后关键人员一旦流失,那么将意味着现有运营流程的中断。因此,应当与他们进行一对一的和面对面的双向沟通和交流,以了解其留任的关键动机。
(六)其他潜在风险调查
其他潜在风险调查的内容包括企业未按照规定缴付法定的“五险一金”等费用;工资拖欠情况、裁员补偿金未到位情况、退休人员生活费用负担情况;处理劳动争议和劳动诉讼费用情况;企业环境安全和健康管理情况;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安全教育与事故发生率、职业健康检查与重大疾病情况等。
参考文献
为什么要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也就是那些能够帮他们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并购程序的重要事实。因为买方需要有一种安全感,他们需要知晓所得到的重要信息能否准确地反映目标公司的资产和债务情况。
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购并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所在国可能出现的政治风险;目标公司过去财务帐册的准确性;购并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相关资产是否具有目标公司赋予的相应价值;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
卖方通常会对这些风险和义务有很清楚的了解,而买方则没有。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如何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模亦千差万别,从仅有一间房屋的私营企业到办公地点遍及世界各地的跨国企业。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均是独一无二的。
但是,对于一项大型的涉及多家潜在买方的并购活动来说,尽职调查通常需经历以下程序:
1.由卖方指定一家投资银行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
2.由潜在买方指定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通常包括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
3.由潜在买方和其聘请的专家顾问与卖方签署“保密协议”。
4.由卖方或由目标公司在卖方的指导下把所有相关资料收集在一起并准备资料索引。
5.由潜在买方准备一份尽职调查清单。
6.指定一间用来放置相关资料的房间。
7.建立一套程序,让潜在买方能够有机会提出有关目标公司的其他问题并能获得数据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的复印件。
8.由潜在买方聘请的顾问(包括律师、会计师、财务分析师)作出报告,简要介绍对决定目标公司价值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尽职调查报告应反映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实质性的法律事项,通常包括根据调查中获得的信息对交易框架提出建议及对影响购买价格的诸项因素进行的分析。
9.由买方提供并购合同的草稿以供谈判和修改。
对于规模较小的交易而言,上述程序可以简化。通常,卖方(或者目标公司自身)会自行协助买方获得和审查相关文件资料,而不用聘请投资银行来进行协调工作。卖方可能不会将所有资料放在数据室中,而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买方的要求提供资料。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准备一份详细的清单索要有关资料,直到尽职调查完成以后并且各方已就交易的基本条件达成一致,方可进行并购合同的草拟阶段。
尽职调查过程中遵循的原则
在尽职调查开始之前,买方的顾问应考虑以下几点:
1.尽职调查的着重点。当开始一项尽职调查时,买方必须明确其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什么,并向其专家顾问清楚地解释尽职调查中的关键点。
公司并购指的是企业之间的合并或兼并,其动机是企业战略的落实,其实质是社会资源的重新配置。
二、公司并购的目的
对于企业或公司来说,并购的具体目的实际上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归纳为三类:
1. 通过实现规模效应以降低成本获得效益的并购;
2. 通过扩大市场份额以增加效益的并购;
3. 实现多元化经营,迅速进入新领域以获得收益的并购。
三、公司并购的分类
1. 横向并购:这是同行业之间的并购。
横向并购的好处是可能扩大生产规模、节省管理费用、共用营销渠道、降低生产成本、获得规模效应。
2. 纵向并购:这是产业链中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并购,即那些具有购买与销售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并购。
纵向并购的好处是可以通过上下游企业的结合获得更稳定的原料供给或产品销售、更紧密的联系和更低的经营成本,在市场中有更强的竞争力,可以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从而得到更好的经济效益。
3. 混合并购:这是指对不同行业公司的并购,并购不同行业的公司是为了更迅速地进入该行业或该领域。
企业根据其发展战略进入新行业或新领域是为了获得新的产品或服务市场、新的发展动力和新的赢利能力,而且进入新行业或新领域还能够降低单一行业经营的风险。
四、公司并购的主要步骤
1. 签订财务顾问合同
财务顾问熟悉政府有关的政策法规,有较丰富的并购经验,无论是设计方案、居间谈判,还是落实协议、起草完成各种专门的并购文件都可以提供专业的服务,这样可以节约时间、节省成本,大大提高并购的效率。
2. 起草尽职调查提纲
相关公司与投行或咨询公司签订财务顾问合同后还会签保密协议,因为投行或咨询公司在工作中必然会接触公司的商业秘密,需要保密协议来规范相关的事项。调查提纲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一般需要了解以下四项内容:(1)公司的财务状况;(2)公司的法律关系;(3)行业情况与公司的经营;(4)公司的管理与文化理念。
3. 撰写目标公司分析报告书
工作小组为了寻找适合的并购对象,需要对多家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在此基础上,工作小组会写出目标公司分析报告书,对调查的各目标公司进行分析、比较,找出最佳并购对象,供客户公司决策。
4. 上报收购报告书
如果涉及到上市公司收购,还必须上报证监会批准。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在达成收购协议的次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抄送证监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并对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中国证监会在收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履行收购协议。
5. 撰写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
收购完成后,被收购公司的董事会应向公司全体股东通报公司被收购的整个情况,因此需要起草一份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关于并购事项的报告书。由于它主要是面向股东的,因此不仅要讲清楚并购的全过程,还特别要就并购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有较深入的了解。
五、我国并购的特点
在我国的上市公司并购中,除了许多为追求最佳生产规模、减低交易成本、减轻问题冲突的并购外,还有许多是为了追求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希望获得上市公司的融资平台;还有许多上市公司并购只是国企改革中的控股权在不同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企业的控制权或经营战略并没有实质的变化;还有少数上市公司的并购不过是一种财务数据的炒作,希望据此获得市场的青睐,获得额外的收益。
六、律师在并购中的作用
律师在并购项目中提供法律服务针对不同类型的并购,其具体程序和侧重有所差异。对于一个大型、复杂、客户要求律师参与程度较高的并购案例,律师代表收购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流程和基本内容如下:
1. 协助策划并购方案;
2. 提供并购项目涉及的产业、国有资产管理、上市公司监管、反垄断、公司法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对并购方案的合法性进行论证和修订;
3. 在第2项基础上,对并购程序和需签署的合同框架提出建议;
4. 参与初期谈判,起草确立双方谈判地位的框架协议;
5. 对拟收购的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卖方等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6. 向客户提交尽职调查报告,指出调查中发现的法律问题,分析其可能影响并购成败以及给收购方导致的风险,提出解决方案;
7. 代表收购方参与并购谈判;
8. 起草并购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
9. 应客户要求为并购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10. 协助办理并购相关审批、备案、登记手续;
11. 监督并购的依约履行,并对履行中出现的争议、纠纷提出解决方案,或应客户委托争议的诉讼、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