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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而制定。
2 内容
2.1、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1 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 事故部门的分管厂级领导
成 员 其他厂领导、副总工程师、厂工会、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基层单位第一责任人
2.1.2 放射物质泄漏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办公室
主 任 副总工程师
副主任 安监负责人、生技负责人、运行管理负责人、检修负责人、培训负责人、工会专职
2.1.3 职责
组长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的有关放射性物质管理的法规、政策等,并进行部署;
(2)负责本单位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
(3)督促检查做好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全面负责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发生后的救援、调查、恢复工作;
(5)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副组长的职责
(1)检查各分管部门对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2)指导各分管部门的工作;
(3)协助总指挥正确处理在危急情况下的救援、调查、恢复工作。
成员职责
(1)建立健全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2)对本部门发生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及时汇报、救援、恢复、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办公室职责
(1)负责监督各部门对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2)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每年组织相关人员修订本预案;
(4)每年6月份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本预案的演练;
(5)对发生的危急事件及时汇报、调查、责任处理。
2.1.4 抢救小组
组 长: 工会主席
成 员: 物业公司经理、医务所人员
职 责:保证伤员的抢救及将伤员安全送往医院。
2.1.5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生产调度部)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生产调度部主任 设备技术部主任 保卫部主任 安监部主任 卫生所所长 材料管理部主任 行政事务部主任
2.1.6总指挥的职责
(1)发生事故时由总指挥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副总指挥的职责
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2.1.7 指挥部成员职责
2.1.7.1安全监察部主任职责
协调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2.1.7.2生产调度部主任的职责
a、负责事故处理时生产系统的隔离等工作;
b、事故现场的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
c、负责事故现场放射性物质的的监测工作;
d、必要时代替指挥部对外有关信息;
(3)设备技术部主任的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放射性物质的监测及设备维护
(4)保卫部主任职责
负责治安保卫、警戒、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5)卫生所所长的职责
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的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6)行政事务部主任的职责
负责抢救受伤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
2.1.8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安监部、设备技术部、生产调度部、思想政治工作部、保卫部、车队、物业公司医务所、总经理工作部、行政事务部全体成员;运行、检修部门的相关人员;
2.1.9应急通讯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电话号码
日常管理办公室电话 办公室主任手机
医院门诊 ×××× 市医急诊 120
厂总机 ×××× 厂部值班 ××××
2.2危急事件的表述
放射性物质的类型
(1)核辐射
(2)X射线
(3)其他放射性物质
2.3危急事件的预防
…………
2.4危急事件的应对及预案的启动与结束
2.4.1 放射性物质泄漏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条件
放射性物质发生漏泄后,无法控制的应立即启动此预案。
2.4.2 应急救援措施
放射性物质发生漏泄后,无法控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2.4.3最早发现放射性物质漏泄者应立即向安监部、值长、医务所报警;
2.4.4安监部、值长、医务所接到报警电话后,应迅速通知有关分场、部门,查明扩散严重,立即发出应急救援预案处置指令,立即通知指挥部及专业救援队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2.4.5指挥部成员通知所在部门按专业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公安、劳动、环保、卫生等领导机关报告情况;
2.4.6发生事故的部门要迅速查明漏泄点和原因;
2.4.7医务所人员到达现场后,戴好防护用品,首先查明有无受伤害的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将受伤害者脱离现场,严重者尽快送医院救治;
2.4.8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和危害程度做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专业救援队伍立即开展救援。如果事故扩大,应请求支援;
火电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依据《电力行业紧急救护工作规范》(dl/t6921999)的要求执行,强调其针对性、专业性,其制定程序主要包括编制的准备、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预案编制、预案的演习和修订、审核实施。另外,火电厂应急救援预案应并入地方政府编制的区域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中,以有助于增进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相互了解,也确保了火电厂应急救援预案作为区域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紧急情况下实施。
1编制的准备
1.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
火电厂应组织安全、环保、生产、设备、医护等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编制小组。小组成员最好包括来自地方政府社区和相关政府部门的代表,以保证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区域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一致性,当事故扩大或波及到厂外时,与区域性应急救援预案实现有效衔接。
1.2相关资料收集
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企业的危险源普查,企业事故档案,国内外同类企业的事故资料,相关企业的应急预案。
1.3企业应急资源
在紧急情况下,企业所具有的包括人力、设备和供应等方面的应急资源,如全职和兼职的应急人员消防供水系统、个体防护设备、毒物检测设备、医疗救生设备、交通设备、通讯设备等。
1.4环境及社会应急资源
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周边人口分布情况以及当地可动用的社会应急资源。
2危险及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1]
危险及有害辨识和风险评价是火电厂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的关键和主要依据。
2.1危害辨识的主要内容
火电厂在危害辨识过程中,应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对以下方面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
(1)厂址及环境条件
从厂址的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周围环境、气象条件、交通运输、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方面进行分析。
(2)厂区平面布置总图
应辨识与分析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布置;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工艺流程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运输线路及码头:应考虑厂区道路、厂区铁路、危险品装卸区、厂区码头等。
(3)建(构)筑物应辨识和分析
建(构)筑物的结构、防火、防爆、朝向、采光、运输(操作、安全、检修)通道、开门,以及生产辅助设施。
(4)生产工艺过程应辨识和分析
物料(毒性、腐蚀性、燃爆性)的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和控制条件以及事故及失控状态。
(5)生产设备及装置主要包括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电厂化学设备及装置、特殊单体设备及装置(如锅炉、制氢站、油库等)、有毒有害作业部位及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等。
2.2重大危险及有害因素的辨识
火电厂运行管理实践表明在其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发生火灾、爆炸、电气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电梯及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淹溺、中毒窒息、烫伤冻伤、电离、电磁辐射、听力损伤、振动伤害等多种事故危险。在各种危险因素中,可燃介质的泄漏及散发是最重要的危险因素,由其引发的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事故是工程生产及检修过程中应注意防范的重点。[2]火电厂重点危险事故及重点危险区域及部位主要包括:主厂房区(汽机房、锅炉房、主控楼、空压站等);点火油罐区(贮油罐、油泵房及卸油栈台等);屋外配电装置区(主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启动备用变压器等);制氢系统(制氢站、贮氢罐、输氢管道等);煤场区(翻车机室、干煤棚、输煤栈桥、转运站、碎煤机室等);厂区电缆沟道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0)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大中型火电厂使用的锅炉一般均属重大危险源。此外,根据《轻柴油》(gb2522000)标准,轻柴油火灾危险型类别分类上升为乙类,大部分火电厂用于点火助燃的轻柴油罐应属重大危险源。电厂作为业主单位应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应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3预案编制火电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1厂区的基本情况
包括本电厂建设规模;主要的危险因素及危险区域;涉及到的化学危险物品的品名及正常储量;厂内职工三班的分布人数;厂区占地面积、周边纵向、横向距离;距厂围墙外500m、1000m范围内的居民(包括工矿企事业单位及人数);气象状况。
3.2指挥机构、职责及分工
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有关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设备、保卫、卫生、环保等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安全部门管理。发生重大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成立电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经理任总指挥,有关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任副总指挥,负责全厂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可设在生产调度室。在编制“预案”时应明确若总经理、有关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不在电厂时,由安全部门或其他部门负责人为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指挥机构职责: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指挥部人员分工: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厂的应急救援;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安全负责人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保卫负责人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生产及设备负责人(或总值长)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车调度工作;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后勤及医护负责人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环保负责人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监测工作;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有关信息。
3.3危险目标确定及潜在危险性评估
危险目标的确定:根据本电厂重大危险事故可能引起的后果,确定应急救援危险目标,可按危险性的大小依次排为1号目标、2号目标……等。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对每个已确定的危险目标要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即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可能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危害及范围。预测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途径,如误操作、设备失修、腐蚀、工艺失控、物料不纯、泄漏等。
3.4救援队伍
根据实际需要,应建立各种不脱产的专业救援队伍,包括抢险抢修队、医疗救护队、义务消防队、通讯保障队、治安队等。专业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担负电厂各类重大事故的处置任务。电厂的职工医院应承担伤员的现场和院内抢救治疗任务。
3.5装备和信号规定
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事先必须配备装备器材,并对信号做出规定。电厂必须针对危险目标并根据需要,将抢险抢修、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联络等装备器材配备齐全。平时要专人维护、保管、检验,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保证能有效使用。对各种通讯工具、警报及事故信号,平时必须做出明确规定;报警方法、联络号码和信号使用规定要置于明显位置,使每位值班人员熟练掌握。
3.6制订预防事故措施
对已确定的危险目标,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各种预防措施必须建立责任制,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同时还应制订在一旦发生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尽力降低危害程度的措施。
3.7事故处置处置方案
根据危险目标模拟事故状态,制定出各种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方案,如火灾、爆炸、中毒、停水、停电等,包括通讯联络、抢险抢救、医疗救护、伤员转送、人员疏散、生产系统指挥、上报联系、救援行动方案等。处理程序:指挥部应制订事故处理程序图,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时,第一步先做什么,第二步应做什么,第三步再做什么,都有明确规定。做到临危不惧,正确指挥。重大事故发生时,各有关部门应立即处于紧急状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对危险目标潜在危险的评估,按处置方案有条不紊地处理和控制事故,既不要惊慌失措,也不要麻痹大意,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8应急行动报警
发现灾情后,应立即向生产总调度值班室、电话总机或消防队报警,要求提供准确、简明的事故现场信息,并提供报警人的联系方式。接警和通达:总调度或消防队值班室接到报警后,应首先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型如火灾、爆炸、泄漏(暂态、连续)。领导小组全面启动事故处理程序,通知各专业队火速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然后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告,根据事故的级别判断是否需要启动区域级应急救援预案。
3.9紧急安全疏散版权所有
在发生重大事故,可能对厂区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对可能威胁到厂外居民(包括友邻单位人员)安全时,指挥部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3.10工程抢险抢修
有效的工程抢险是控制事故、消灭事故的关键。抢险人员应根据事先拟定的方案,在做好个体防护的基础上,以最快的速度及时堵漏排险,消灭事故。
3.11现场医疗救护
及时有效的现场医疗救护是减少伤亡的重要一环。车间应建立抢救小组,每个职工都应学会心肺复苏术。一旦发生事故出现伤员,首先要做好自救互救;发生化学灼伤,要立即在现场用清水进行足够时间的冲洗。在医院和厂内卫生所抢救室应有抢救程序图,每一位医务人员都应熟练掌握每一步抢救措施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3.12社会支援
电厂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本单位抢险抢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指挥部必须立即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社会援助队伍进入厂区时,指挥部应责成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4预案演习和修订
2一些高校实验室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008年12月29日,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年仅23岁的学生SheharbanoSangji在实验过程中发生火灾,因应急处置失当,造成三度烧伤,18天后死亡。2011年12月27日,美国洛杉矶地方法院判决Sangji的导师PatrickHarran和UCLA有罪(罪名为“故意违反职业健康和安全标准,致人死亡罪”)。这可能是美国第一例因科学实验室事故而受到的刑事指控。UCLA的事故将为更多的科学家和实验室管理者敲响警钟,更加严肃地对待实验室应急管理问题。在2010年12月期间,黑龙江省某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学院27名学生和1名教师因使用4只未检疫山羊进行实验而感染布鲁氏菌病,2011年1月已有部分学生出现症状,因应急处置不当,直至3月校方才检查,确诊感染了布鲁氏菌病,直到9月5日,该校才向媒体通报此事。黑龙江省教育厅最后确定此次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是校方的责任。这2起由国内外媒体分别披露出来的高校实验室事故及处理结果,不仅为高校的实验室安全敲响了警钟,同时也凸显出高校实验室应急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2.1应急管理理念的缺失
高校实验室的应急管理存在着许多理念上的缺失,主要表现在:(1)缺少危机意识,不能做到居安思危,认为只要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做得好,就不需要进行应急管理;(2)对实验室应急管理的重要性关注度不够,不愿意投入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3)把事故发生后的处置过程当作应急管理的全部内容,忽视了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4)认为应急管理只能是被动式管理。正因为如此,使得实验室管理者不能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及时准确地处理实验室事故,从而造成事故的恶化,加大了处置难度。
2.2应急管理体制不健全
大多数高校内部虽然也成立了正式或临时性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了职责、认定了分工,但是多数没有考虑实验室应急管理的特殊性。实验室安全的应急机构不应该是松散型组织,在机构设置、工作内容、人员构成上应该具有相应的稳定性、专业性和延续性,这样才能够有效地吸取事故处理后的经验教训,避免应急机构形同虚设,仅仅充当了上传下达“接线员”的角色。
2.3应急管理机制不健全
通过政府主导的应急实践,现有应急机制已基本包括预防机制、预警机制、信息报送机制、信息机制、善后恢复机制、调查评价机制、应急保障机制等。目前,各高校实验室一般都制定了应急预案,但普遍存在预案雷同,如出一辙的现象。究其原因,这些应急预案多是在北京奥运、国庆等特殊时期在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下仓促制定的,这就造成可操作性不强,而高校内部各部门出于各自利益和责任的原因,相互推诿,缺少配合,不能有效地整合应急资源,也给事故的预防、处置留下许多“三不管”地带[8]。在实验室事故发生后,信息报送和方面,许多实验室也没有明确从制度上规范化,善后恢复和调查评价方面,往往只重视事故的处理而轻视了事故后的恢复、评价、总结,这也使实验室再次应对事故的能力无法得到提高。2.4应急事故专业性应对的欠缺虽然高校是对公民高等教育的单位,但并不等于就自然掌握了正确的实验室安全知识,能够正确处置实验室事故。实际上,很多教师、学生虽然长期在实验室工作,但是对实验室的安全以及防护缺乏了解,因为实验类型的复杂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无所适从,缺乏专业应对、处置。
3完善高校实验室事故应急管理的对策
3.1加强应急管理安全教育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危机意识是应急管理的起点,作为高校的实验室管理者应该把危机意识融于日常的实验室管理工作中,同时,还需要培养师生进入实验室的危机意识。通过对师生危机意识的灌输,来提高高校师生对实验室事故发生的警惕性,真正做到居安思危,防微杜渐。作为实验室管理者应该充分重视实验室事故危机意识的普及教育,部分高校开展的实验室安全准入机制,对拟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这是一种很好的尝试。安全教育的基础内容是自我防护、救护知识和技能,掌握实验室安全操作的基本技能,这对于应对实验室事故及减少事件的负面影响至为重要[9]。
3.2健全实验室应急管理体制
高校实验室事故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一般由决策系统、实施系统、咨询参谋系统及其他辅助系统组成。应急管理的决策中枢系统应由学校的党政领导核心成员组成,其职责是针对突发事件进行决策并统一指挥。应急管理的实施系统应当包括各院、系以及相关的行政部处,必要时还应联合政府的组织和力量,职责就是具体开展危机控制及善后处理等工作,日常工作可以由实验室管理部门承担,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指导实验室开展风险评估、危机预警、危机应对演练和危机预案制定等工作。应急管理的咨询参谋系统,其职责主要是发挥其高校的专业技术优势,对应急的决策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应急管理的辅助系统主要是指高校内部那些提供辅助支持的部门,如后勤部门、校医院等,由它们提供后勤保障。一些高校在健全实验室应急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做了一些很好的实践。部分高校成立了实验室安全防护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横向到边,竖向到底”的无缝管理,避免事故发生时相互推诿,还分别设立了如辐射安全、生物安全、试剂药品等专业安全防护技术小组,加强对实验室专项安全的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指导。
3.3健全高校实验室应急管理机制
3.3.1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
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是否得当,很大程度取决于应急预案的完善与否。好的应急预案能够控制事故的发展,同时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根据高校实验室事故多发的类型,可以分别制定火灾类、触电类、中毒类、爆炸类、放射类、生物感染类、物理伤害类等方面的应急预案,内容应该涵盖事故发生后的应对措施,需要联系的关键机构和人员电话,平面图等内容[9]。应急预案的重点是可操作性。校、院、实验室应该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制订相对应的应急预案,确定“3W+2H”原则,即由谁负责(who),在哪里集中(where),做什么(what),需要多少人参加(howmuch),怎么做(howdo),都应该具体明确。所有人员根据应急预案各司其职,按照预案进行处理[6]。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3.3.2提高应急演练的实效性
好的应急预案,需要放到实际工作情境中去检验、评估、完善。这就需要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的目的就是:考查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对于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修订;评估演练中的缺陷,提高应急管理实战能力。为了达到应急演练的目的,在准备阶段,应该结合实验室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危害制定演练方案。演练避免形式主义,找出实际存在的问题,演练结束后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思,找出原因,及时整改。
3.3.3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应该作为高校实验室应急管理的首要环节。对于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可以根据实验事故的危害系数,实行不同级别的准入机制。准入对象应包括所有需要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诸如教师、学生、保洁人员、安保人员等。实验室应组织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应急演练,使师生掌握自我防护和应对事故的能力,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对于不同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可以各有侧重。据了解,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已成为美国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等高校强制性专业安全课程,所有学生必须经考核合格、签订安全承诺书、穿戴必要的安全防护品方可进入实验室[10],在制度上保障应急管理理念深入人心[10]。
3.3.4健全应急管理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因为实验本身未知性、探索性的特点,造成实验室存在一定的危险,需要实验室管理者,特别是实验室主任,必须组织制定成熟的实验操作规范,特别是对于初次实验需要进行安全风险预评估,对实验对象、实验环境中的相关指标等因素进行分析,科学评估安全信息、评价安全风险的严重程度,拟定出相应对策[11]。
3.3.5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畅通的信息系统可以有效传达准确的真实信息,为学校领导做出正确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协调各方力量,及时处置实验室安全事故。在实验室事故发生后,需要及时与师生以及媒体进行有效沟通,通报相关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避免事故扩大化、复杂化。
3.3.6做好应急管理调查评价
实验室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原有的教学科研秩序,特别是对放射类、生物安全类实验事故处理完毕后,作为管理者应该及时对事故后实验室恢复的情况进行评价,必要时还可以请专业机构进行第三方检测,确保恢复到正常水平,避免因没有完全恢复而造成二次事故或其他不良影响[12]。应急管理调查评价不仅包括事故本身原因的调查,还包括对实验室应急管理的评价[13]。发现实验室应急管理过程中的不足与缺陷,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使应急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调整与完善。良好的应急管理评价是应对实验室事故处理能力的总结和提高。
食品药品应急体系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科学监管理念为指导,以《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有效预防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群体性突发事件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做好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食品药品安全与供给保障为目标,以提升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坚持“系统性、层次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方针,突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技术支撑等重点,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在“十二五”期间相应建立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系统、问题分析检测系统、救助系统及物资保障系统,构建“功能全面、反应快速、技术先进、保障有力”的食品药品应急管理体系。
二、主要工作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依法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的同时,建立健县、乡、村三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明确事故的防范与应急处置责任制,确保无论在什么地方发生了安全事故,都能够在第一时间采取迅速、果断、有效的措施,将事故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2.以抓好应急预案的整合、应急工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建立和健全,强化集中培训、加大基础设施与应急装备建设5个方面入手,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相互衔接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保障工作体系和科学应对机制,有序、有力、有效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与供给。
3.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总结近年来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经验,进一步修订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应急预案并积极推进企业、学校、行政村、社区应急预案建设和管理,重点督促、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本着“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从抓健全机构、配强队伍入手,明确领导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真正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
5.经常性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和预案演练。强化队伍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强化预警预防意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组织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干部开展岗位培训,根据预案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和岗位规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预案的实战演练,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全方位参与,检验并完善联动机制,精心组织,不走过场,注重实效,真正达到落实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目的。
6.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预警系统、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分析检验评估系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处理系统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实现对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的宏观把握和提前预警,有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处置、应对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件,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的目标。
7.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重点是建立完善农村和社区食品药品监督网络运行机制,通过制度规范、落实报酬等手段,强化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知识宣传、市场巡查、隐患问题排查、安全信息反馈等功能作用,有效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三、主要任务及重点建设项目
(一)整合修订应急体系,发挥联动协调效应
1.进一步建立完善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按照“系统性、层次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原则,针对实际情况,深入分析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各类突发事件形成的原因、演变的过程、以及可利用各类人力、物力资源等多方面因素,修订完善切合实际的有效预案。同时针对时间、行业发展状况、安全形势和经济社会环境等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使制订的预案具有时效性,使预案随时能够经得起突发事件的检验,达到关键时刻能够用得上,起作用的要求。
2.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对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保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应急行动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等进行整合衔接,建立食品药品应急物资保障供应体系,使之成为一个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的有机整体。
(二)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增强应急处置与保障的科学性
1.建立健全指挥体系。按照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体系。牵头成立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指挥中心,负责研究确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研究确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研究确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规则;研究确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2.建立分级负责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响应,乡(镇)政府对应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由事发地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突发公共事件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保障工作,并分级启动相应的预案,明确相应的工作责任和指挥权限。
3.建立多方协作工作机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主动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作,及时互通信息,通报情况,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协调联动,有序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形成从纵向到横向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与供给的强大工作合力。
(三)健全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领导责任制
1.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以事发地乡镇党委和政府为主、食品药品监管理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处置工作领导责任制。
2.建立监测预警工作制度。预防与处置并重,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联络员制度,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改进监测手段,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
3.建立应急工作科学决策机制。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由各方面专业技术专家为主组成县食品药品应急专家组,为全县食品药品应急工作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提供决策咨询,参与应急处置。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构建准确、及时、快速的信息沟通平台,严格规范信息收集报送、分析研判、报告等工作程序与要求,加强分析评价,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整体协调推进,正确引导舆论和公众行为。
4.建立应急保障工作制度。按照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制定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经常性地做好有关应急工作准备,规范急救药品应急调配等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所需设施、设备、物质、经费。建立调查总结评估制度。及时客观公正地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工作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四)强化宣教培训,着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1.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强化应急处置系统理论的培训,对食品药品应急体系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监测和预警、应急响应及程序、后期处置等内容进行详细地解读,切实解决对应急处置工作重视不够,对应急处置的认识和系统方法掌握比较肤浅、零乱的具体问题。
2.强化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主要内容的应急管理知识及应急常识宣传。编制图文并茂的应急知识宣传册,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应急管理“进机关、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增强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综合素质,形成全社会防范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的良好氛围。
(五)加大预测预警,着力强化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工作
1.加大预测预警力度。坚持关口前移、注重预防,加快构建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综合预警体系,提高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建立健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形成辐射从县到村的全面监测网络体系。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会同卫生部门制定监测计划,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常态监测。
2.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性评价。建立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性评价制度,密切结合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会同卫生部门制定科学的安全评价方案,争取专项经费支持,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安全性评价,科学研判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有效发现安全隐患,集中力量广泛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3.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功能作用,强化信息搜集报告工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先兆信息,做到早报告、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建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值守和信息报送机制。成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做到快速、真实、准确,规范报送要素和渠道。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强与行业组织和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自律监督及舆论监督的作用,努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
四、保障措施
Innovative strategies of enhancing teaching effect on medical rescue of nuclear emergency and its implementation
WANG Aiping LI Rong SHI Chunmeng WANG Junping RAN Xinze XU Hui SU Yongping CHENG Tianming
Department of Radiation Medicine, College of Preventive Medicine, the Third Military Medical University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Trauma, Burn and Combined Injury, Chongqing 400038,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effect of novel strategies composed of perfect teaching content, excellent teachers and better teaching methods on improving the teaching quality of medical rescue of nuclear emergency. Methods From March 1st to July 30th, 2016, 150 clinical-medicine students at Grade 2012 from Third Military Medical University were divided into control group (n = 72) and experiment group (n = 78) by random number table method. The traditional-teaching methods and the innovative strategies were respectively applied to control group and experiment group to learn emergency medical rescue of nuclear radiation. Score statistics of closed-paper examination and practice-training evaluation were used to analyze teaching effect. Results Compared with those of control group, the theoretical written-test scores in personal protection, on-site rescue process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and total scores of experiment group were significantly high, the differences wer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 < 0.05). Also, the experiment group students′ scores on field radiation prection, first aid on the spot, decontamination & washing and total practice essessment were obviously higher than those of control group students, the differences wer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 < 0.05). Conclusion The innovative strategies, with characteristics of perfect teaching-learning content habouring theory and pactice, excellent teachers and comprehensive application of teaching-learning methods, can effectively upgrade students′ learning ability to master nuclear emergency rescue theory, enhance their operational competence in medical rescue, and improve the teaching-learning quality of medical rescue of nuclear emergency.
[Key words] Nuclear emergency; Medical rescue; Teaching strategy; Descipline; Effect
核能已成为我国优先发展的重要领域之一[1]。近年来,我国核工业发展迅速,核辐射技术已在工农业和医药等领域中广泛应用,意味着核辐射事故的潜在风险增高[2-6]。为确保民众安全,提高核应急医学救援的教学水平,提升我国应急救援队伍的备战能力和救援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7]。目前,我国仅有数所大学开展核医学相关课程,专业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均不能满足国家核应急救援保障需求[6,8-9]。由于尚缺乏?y一教材、训练方法及救援能力评估标准等原因,在校学生和医务工作者的核基础理论和应急救援技能都急需进一步提高[10-13]。基于核事故发生的新态势,构建提高核应急医学救援教学效果的新策略具有客观必要性。作者所在单位是国家核应急技术支持分中心及救援分队成员,承担了本科生和救援分队的教学任务。在此,总结出核应急医学救援教学新策略及应用经验,以期为其他单位核应急医学救援的教学提供借鉴。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于2016年3月1日~7月30日将第三军医大学(以下简称“我校”)2012级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大学四年级150名学员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对照组72名,其中男64名,女8名;平均年龄(22.58±0.91)岁;本科课程平均成绩(87.35±6.58)分。实验组78名,其中男69名,女9名;平均年龄(22.24±0.86)岁;本科课程平均成绩为(88.45±7.09)分。两个班学员前期所学课程相同,在性别、年龄、已学课程成绩等一般资料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两组在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同时段分别进行相同总学时(78学时)核应急医学救援课程教学。
1.2.1 对照组教学方法
选用《核、化、生武器损伤防治学》[14]中《核武器损伤防治》为主要授课内容。从教学组成员中随机挑选任课教员,依据本校制订的“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防原医学课程标准(2010版)”,以传统的理论授课(20学时)、课程实验(10学时)和自主训练(48学时)教学方式开展教学。
1.2.2 实验组教学方法
采用新策略实施教学,即参考《核武器与核事件医学防护学》[15]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培训教材――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处置》[16]等教材构建核理论与应急医学救援实践相统一的教学内容新体系;遴选理论知识渊博、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为主讲教员;实施网络自主学习与课堂教学(20学时)相结合和模拟环境实践训练(58学时)相统一的教学新模式。
1.2.2.1 构建教学内容新体系
1.2.2.1.1 理论专题 构建以“射线来源-放射病诊治-现场救援-防护”为课程主线的教学内容。射线来源包括核物理理论和辐射生物效应内容,以便学员掌握射线特点及致伤机制。放射病诊治包括急慢性放射病、内照射与皮肤损伤、复合伤的诊断与治疗等内容,要求学员掌握各类放射病的诊治原则和救治措施及预防策略。个人防护主要涉及辐射防护理论与措施,以便学员掌握装备选择与应用方法。现场救援流程与技术规范包括伤员受照剂量估算、核事故诱发公众心理特点及干预对策、核事故案例分析和医学救援策略等内容,要求学员掌握伤员健康评估方法、应急响应程序和救援技术规范。
1.2.2.1.2 实训专题 构建以“救援布局展开-伤员侦检分类-现场救治-洗消-后送-撤收”为救援程序的训练内容。训练过程要求学员掌握装备的布局与展开、核伤员沾染检测分类、现场伤员急救、伤员洗消和装备除沾染、伤员后送和撤收等技能。
1.2.2.2 遴选优秀教员主讲
全校范围内遴选核应急医学救援课程的主讲教员。主讲教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①取得医学博士学位,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②至少担任过3届放射医学相关课程的主讲教员;③至少参加过1次大型核应急救援演习;④具有国家级核应急医学救援培训证书。
1.2.2.3 实施教学新模式
遵循以学员为主体,教员为主导的教学理念;坚持教学内容与教学模式统一原则。教学组构建并应用了线上自主学习和线下课堂教学与实训结合的教学新模式。
1.2.2.3.1建立在线专题网站 建立核应急医学救援站点,及时更新核辐射领域的最新成果和全球核事故新态势和医学救援新进展。例如,跟踪报道2011年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救援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同时,及时补充新公开的核事故应急救援视频等资料。学员24 h均可利用网站自主学习。
1.2.2.3.2 应用综合教学法实施课堂教学 基于内容特点,设计应用适当的教学方法活跃课堂,激发学员的求知欲。例如射线来源专题中选用中子轰击铀235原子核释放中子、γ射线和热能和γ射线功击DNA双螺旋结构打断磷酸二酯键和配对碱基间氢键的动画,增强学员对射线产生及细胞效应的理解。放射病诊治专题中播放2008年山西省辐照厂事故中5名受照人员救治过程的视频,激发学员探索放射病的诊断和治疗经过。现场救援专题中以福岛核电站事故为案例,增强学员身临其境之责任感,以伤员抢救问题引导学员探寻应急救援之路。
1.2.2.3.3 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教学 坚持以提高学员能力为导向,根据专题内容的客观需要开设第二课堂。例如鉴于学员平时难以接近辐射装置,对潜在辐照事故现场缺乏了解的情况,举办自愿参加的本校钴60辐照中心、放疗中心和核医学科现场参观兴趣班,提高学员对核辐射场景的客观认识。针对核事故救援的专业性强、情况复杂和难度大的特点,在理论教学结束后举办核应急医学救援论坛,给学员提供与专家面对面交流、实时讨论事故防范和救援的科学问题,以期达到开阔学员视野,启迪学员智慧的教学效果。
1.2.2.3.3 应用模拟核事故现场开展实践训练 合作研制仿真机器人充当核伤员,给学员提供实践训练的抢救对象。学员可与模拟伤员进行对话,对其进行沾染检测、去污、样本采集、创面包扎、骨折固定、止血、输液和抗休克急救等处理。同时,选用特殊材料布置核污染模拟环境,学员可侦检环境中的“核污染”范围,可体验辐射仪报警,并可完成环境除沾染等操作训练。
1.3 评价方法
1.3.1 理论教学评价
理论教学结束后的第1周,对照组和实验组同时进行闭卷笔试。从题库中随机抽题生成试卷。卷面总分100分,其中射线来源、放射病?\治、个人防护和现场救援专题占分比例为1∶4∶1∶4;各部分基础知识题占40%,能力测试题占60%。
1.3.2 实践训练考评
实训课结束后的第1周,对照组和实验组同时进行演练考评。从本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名专家组成考评组。专家查看演练现场并提问,然后根据表1所列评分标准独立计分(总分100分)。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统计软件SPSS 13.0对数据进行分析,正态分布的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两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理论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分析显示,实验组和对照组在射线来源和放射病诊治专题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但在个人防护、现场救援流程与规范专题和总成绩方面,实验组均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
2.2 演练考评成绩
在现场救援开展、侦检检测和撤收处置3个方面的能力考评中实验组略高于对照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但在现场辐射防护、现场急救、去污洗消3个方面的能力评分和总评分上实验组均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
3 讨论
核事故往往发生突然,事故类型复杂,伤员受照剂量与伤亡差异大,社会影响深远,加之应急救援专业技术性强,实施难度大,因此建立核应急医学救援专业队伍十分重要。针对我国核能与辐射技术快速发展及潜在核事故风险大的新趋势,提高核应急医学救援课程的教学质量是现实的要求[17]。
核应急医学救援的教学目的是培训学员掌握核辐射防护、核伤员抢救理论与技能和提高应急救援能力[16]。从文献调研和实际出发,借鉴教育学的思维框架,本研究将影响核应急医学救援教学效果的主要因素归纳为教学内容、师资水平和教学模式3个方面,从而构建起新策略,并进行了有益探索。
教学内容不仅给学员指引学习方向,还是影响学员能学到什么及能否学以至用的关键因素[18]。核应急医学救援课程内容直接影响着学员在应急关键时间能否完成伤员抢救的重要任务。基于尚未有核应急医学救援课程规划教材的现状,教学组构建了教学内容新体系。该体系吸纳了多本优秀专著之精华,含盖了射线的产生与特性、放射病防诊治、核事故社会心理干预对策和现场救援流程与技术规范等理论,还包含有现场救援的展开、侦检分类、伤员抢救、沾染洗消和撤收等实践训练技能。新体系不仅克服了传统核应急课程或仅偏重于辐射效应基础理论或仅偏重于现场救援原则与规范理论[10,19]之不足,而且形成具有理论与实践统一、预防与治疗统一和生理与心理统一为特点的核应急医学救援课程内容。初步应用明显增强了学员学习掌握现场救援理论和训练操作技能方面的能力,表明了核应急医学救援课程内容新体系有助于提高教学效果。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秦淮区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__省安全生产条例》、《__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__区境内发生的一次死亡1-2人或一次急性中毒10人以下(含本数)的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
1.4 应急处置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快速反应,协同处置;
科学施救,合理避险。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统一负责指挥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机构,由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各街道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成,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区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卫生局、环保局、建设局、质监分局、药监局、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电信公司、供电公司、事故所在街道等。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作出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抢救决策;命令并可委托、授权其他部门、单位实施应急救援需要的所有工作;负责建立和维护应急信息平台;甄别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提出预警级别建议;配合街道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2.2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区政府和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各项工作指令,建立专家库;负责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间的联系、协调;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及时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负责组织事故调查,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负责制定事故应急演练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演练等。
2.3 现场指挥部
应急响应期间设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分析、判断事故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事故所在地按照预案开展紧急救援;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保持不间断联络,随时报告救援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援指示,涉及重大事项应先报告后处置,情况紧急时也可边处置边报告;组织、落实救援物资;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抢修和人员救护工作;撰写灾情评估报告。进入救援现场的所有救援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现场指挥部可下设前沿指挥,由安监局局长担任。
2.4 现场指挥部专业工作小组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下设若干专业工作小组,其组成及其职责分别如下:
安全警戒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主要负责事故现场道路 交通管制,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安全疏散组: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公安分局及有关部门人员及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配合,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确保消防车、救援车及其他有关车辆能畅通进出事故现场;负责对现场及周围居民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危险源控制组:由区消防大队牵头,区环保、安监、质监部门、应急救援专家及事故单位救援队伍配合,主要负责现场危险源的控制,防止事故的扩展;现场危险化学品性质的侦检和确定;危险化学品装载容器、管道及设施的抢险、抢修;泄漏出的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和处置。
灭火救援组:由区消防大队牵头,有关专业和义务消防队伍配合,主要负责现场危险化学品火灾的扑救;现场伤员的搜救;事故现场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药监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及时抢救现场撤出的受伤人员(包括受伤抢救队员);与有关医疗单位联系抢救及现场急救药品的提供事宜。
环境监测组:由区环保局牵头,气象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及气象条件等进行即时监测,侦检事故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确定危险化学品污染区域范围;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提供相关洗消药品并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洗消。
通信保障组:由电信公司牵头,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负责及时组织力量抢修事故地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事故应急通信畅通,必要时,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物资供应组:由区发改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建设、财政、供电、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负责保证现场救援所需的各类生活物资和抢救物资及器材的供应;事故现场的照明;事故现场所需的物资、器材及车辆调度。
专家咨询组:由区安监局牵头,环保、质监部门和化学专家参加,主要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及时给出是否有次生灾害可能的结论。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安监和有关新闻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事故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灾情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国内外有关灾情的询问。
善后处理组:由区民政局或街道办事处牵头,劳动和社会保障、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参加,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周围群众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及其他未尽事项。
综合协调组:由区安监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参加,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各救援小组间的联系协调;信息的传递及,事故单位与现场各职能组的联络;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相关职能组及其他有关方面的联系电话、联系方式。
3 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区安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和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辩识、评价、分级和督促整改。分区、街道、企业三级进行监控和监管,并定期上报隐患整改意见。如发现异常状况,应立即上报当地主管部门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进行处理。
3.2 预警行动
事故预警支持系统以省安监局为一级信息网络,市安监局为二级信息网络,区安监局为三级信息网络,并充分发挥全体公民义务监督作用,逐步建立完善事故应急网络。包括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和实情速报系统。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全面负责,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必须按规定定期评价、及时整改、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3 事故分级及
3.3.1 级别确定
按照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预警等级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I级是指—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或一次重伤、死亡60人以上的事故,或一次急性中毒100人以上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__万元以上的事故。
Ⅱ级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或一次重伤、死亡20~59人的事故,或一次急性中毒50~99人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20__万元以下的事故。
Ⅲ级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或一次重伤、死亡10~19人的事故,或一次急性中毒20~49人的事故。
Ⅳ级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或一次急性中毒10人以下的事故。
3.3.2 确认
Ⅳ级一般由区安监局根据上述原则进行确认,由区政府,区政府认为有必要也可提请市安监局进行确认,由市政府;Ⅲ级以上由省、市安监局根据上述原则进行确认,由省、市政府。
4 应急响应
4.1 接警与通知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接警后,应及时记录报警人姓名、单位(部门)、联系电话;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主要物料、事故性质(毒物外溢、爆炸、燃烧)、危害波及范围、程度、对救援的要求;迅速发出事故通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程序调派救援队伍。
4.2 响应程序
一般(Ⅳ级)事故由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处置,较大(Ⅲ)、重大(Ⅱ)、特大(I)事故报请省、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处置。
当我区境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本数)或一次急性中毒3人以上(含本数)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事故应急工作,及时将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区政府启动区级事故应急预案,并视事故情况上报市有关部门,请求应急救援支持。
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的危险化学品较大、重大、特大事故,通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协调解决。
4.3 先期处置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无论事故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失轻重,事故发生单位都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开展自救。区安监、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要尽快判明事故性质及危害程度,迅速调集力量,及时采 取相应处置措施控制现场事态,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4.4 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4.4.1 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4.2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4.3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4.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4.4.5 现场工作区域划分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和事故源的位置把现场划分为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及事故可能影响区域,迅速组织各专业组实施有效应急救援。
事故中心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拌有爆炸、火灾产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专业组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消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事故波及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4.4.6 事态检测与评估
应急救援过程中,危险源控制组、环境检测组等专业组必须对事故的发展事态、现场情况等进行监测,并实时向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反馈,专家组应根据事故反馈情况,及时评估事故影响区域及伤害程度,并将结果反馈给现场指挥部及应急中心。
4.4.7 人群疏散与安置
安全疏散组等应当及时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对疏散的紧急情况和决策、预防性疏散准备、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线路、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场所以及人员回迁等做出细致的安排。对已经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善后处理组要做好细致的安排。对已经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善后处理组要做好临时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食品等基本生活条件。
4.4.8 医疗与卫生
医疗救护组应为现场急救、伤员运送、治疗及健康检测等作好准备和安排。要采取及时有效的现场急救行动,并及时将受伤人员合理地转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4.4.9 通讯
通信保障组应迅速建立畅通的通讯网络,保障现场指挥部、应急中心、各应急救援组织(单位)、新闻媒体、医疗卫生机构、上级政府和外部救援机构等之间的通讯质量。并充分考虑紧急状态的通讯能力和保障,建立备用的通讯系统。
4.4.10 警戒与治安
安全警戒组及时在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顺畅。此外,还应协助发出警报、现场紧急疏散、人员清点、传达紧急信息等。
4.4.11 信息
事故发生后,宣传报道组应将有关事故的信息、影响、救援工作的进展等情况及时报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经审核批准后,向媒体和公众统一。同时指定新闻发言人,适时举行新闻会,准确事故信息。
4.4.12 应急结束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中心善后处理组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监机构负责督促有关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必要时可预付理赔款。
5.3 总结评估
应急救援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中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交管、治安)、环保、医疗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必要时可商请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灾工作。要进一步优化、强化以公安(消防、交管、治安)、环保、医疗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
6.2 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交通保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设施、设备工具、运行秩序等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对事故现场或周边地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根据事故应急需要,及时开通水上和空中紧急运输通道,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应急需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备装备。
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交通部门负责交通保障的组织与实施,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管制;海事部门负责指挥其管辖水域紧急交通;相关街道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
6.3 医疗卫生保障
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急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援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
区卫生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在卫生部门领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4 治安保障
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发生后,区公安部门要立即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线,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
区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事故所在地的街道协助做好事故现场及周围治安保障工作。
6.5 物资保障
完善区级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增强区级调控能力。各街镇应根据本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数量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储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时所需物资。
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与其他地区建立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便需要时,迅速从其他地区调入应急物资,必要时,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区药监局负责药品的储存、供应。紧急处置工作中救灾物资的调用,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6.6 紧急避难场所
按照“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选取应急疏散、避难场所,及时进行应急疏散,切实保护被疏散、避难人员的生命安全。
6.7 经费保障
区、街道办事处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财政予以保障。区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项目以及用于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修订等;区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资金的使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资金使用。
6.8 宣传、培训和演习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向社会广泛宣传,并在互联网上公布;公布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电话,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速报系统;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及预防危险化学品各类事故的常用知识。
组织专家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工作;各教育培训机构应利用优势,对相关领导、职能部门人员、专业救援抢险队伍等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展开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根据形势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专业部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习。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
(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成绩显著的。
(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因事故情况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事故损失的。
(6)及时供应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和工具或者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7)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有关部门或个人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组织实施救援或者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或者拖延、推诿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7.2 名词术语解释
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确定并公布。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02-0137-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02.067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家用电器也开始逐步走向农村,这直接导致了农村用电量需求的增大,同时对配网供电线路的供电可靠性和安全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几年,虽然我国的农村配网供电线路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进,总体配网故障率有所下降,但不可否认,10kV配网故障的故障率依然很高,这非常不利于电力企业的长远发展,为此,我们必须想方设法提高配网故障的抢修效率。
1 抢修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目前大多数农村10kV配电网络主要采用的是辐射型的网络结构,这种线路结构与其他线路结构相比最大的优点就是让抢修人员很容易精准地定位线路故障的性质和发生的范围,其主要的定位依据如下:
1.1 根据用户的电话定位故障点
在抢修人员接到用户的报修电话后,抢修人员不但要根据用户描述的情况,判断出故障发生的大致位置以及故障的类型,要将抢修线路需要用到的抢修工具准备齐全,在牢记用户电话的前提下及时赶往抢修现场开展抢修作业,这样便于把抢修现场的抢修情况及时地反馈给用户,和用户进行密切的沟通,提高配网故障的抢修效率。
1.2 根据断电保护装置的动作类型定位故障点
对故障发生的范围和性质的判断,也可以通过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类型和特点进行判断,具体判断方法
如下:
当遇到电流速断保护动作跳闸,一般线路故障点在线路的前段,这主要是由于区分电流速断装置保护范围大小的主要依据是线路的运行方式,若短路现象是在最大运行方式下发生,这时电流速断装置的保护范围是最大的,若短路现象没有发生在最大运行方式下,那么此时电流速断装置的保护范围是最小的。
若动作跳闸是发生在过流保护的情况下,那么必须考虑与过流保护装置配合使用的延时继电器,在它们的配合使用过程中,线路后段是比较容易受到影响的,因此遇到此种跳闸现象时,线路的故障点很可能发生在线路的后段。
当遇到电流速断保护与过流保护同时跳闸时,线路中段一般是故障点所在的位置。
当发生距离保护装置动作跳闸时,可能是线路发生了线路相间短路情况,一段保护和二段保护是距离保护装置的两个保护范围,这是两种保护范围不同的保护,其中对本线路而言的保护是一段保护,其保护范围从电源点开始计算大约能保护80%~85%的线路范围,对本段线路以及下一段线路都可以实行保护,此外二段保护还可以后备保护一段保护。若接地信号故障出现在线路绝缘监视中,说明接地现象发生在此段线路中。
1.3 利用线路接地短路指示器协助检查,确定故障情况
在线路T接点上装设线路接地短路指示器可以起到辅助提示的作用,若线路发生故障,便可以根据线路接地短路指示器的安装位置,选取相应的巡查方式提高线路故障排查效率,实践证明,线路接地短路指示器能够准确地指示线路发生故障的范围,大大提高线路的抢修
效率。
1.4 定位故障点并确定故障的性质和范围
在实际的线路故障点定位过程中,可采用线路故障录波仪进行定位。要一切从实际出发,统筹全局,故障点才能顺利地被找出。
2 安装自动化设备
馈线自动化断路器是主要的线路故障自动化设备,一般在一些故障频率较高的T接点上安装得较多,当故障发生时,它可以起到保护其他线路设备的作用。此外,柱上断路器和隔离刀闸也是很好的线路故障自动化设备,当线路发生故障时,它们能够自动快速地把故障线路切断,使供电线路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得到最大的保障,维持正常线路的安全运行。
3 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在提高配网故障的抢修效率中,要不断完善事故的应急预案,并且要在应急预案的指导下把相关事故的演习工作做好,以备真正发生事故时,可以游刃有余地、顺利地完成事故的具体抢修工作。对事故抢修工作进行周密的考虑和从全局出发对事故统筹安排以及通过具体的事故演练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抢修工作的要领和步骤,是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的主要目的。通过抢修事故演练可以使事故抢修人员,提前对事故可能发生的类型和具体情况有所了解,以便在真正发生事故时,在抢修工具和抢修器材的携带上能够充足,进一步缩短抢修工作的抢修时间,提高抢修工作的工作效率。在实际的抢修现场要有专人负责指挥,整个抢修过程要科学、合理、有序,切忌发生自由散漫的现象,要对现场的事故抢修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只有稳步有序地进行,才能保证抢修工作安全、顺利、高效地完成。
4 事故抢修工作的效益
在对事故进行抢修时,首先要重视安全工作,保证安全是开展一切活动的前提,要时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事故抢修工作中安全才是最大的效益,若在事故抢修的过程中,抢修工作的速度冲突于安全工作,必须在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下进行抢修工作,抢修工作要及时给安全工作让路。此外要经常巡视和检查一些特殊易出现事故的线路和设备以便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些线路和设备的具体情况,在巡视的过程中要及时检修存在安全隐患的线路和设备,这样可以使线路或设备的故障消失在萌芽中。为提高线路的耐雷击性能,可以在一些容易遭到雷击的地段装设避雷器来提高线路的耐雷击性能,以更好地保障配网线路的安全可靠运行。此外最好建设一些备用电源给重要线路的用户,以便减轻抢修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使抢修工作人员能够更安心地工作,要注意总结和观察配网负荷高峰期的到来时间,在其到来之前,预测等一系列相关的工作要做好,并且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要保证正常,避免因误动作发生线路故障。
5 结语
总之,要想提高配网故障的实际抢修效率,必须保证配网故障的抢修措施科学、合理地开展,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抢修工作的抢修效率,把线路故障的抢修时间缩至最短,提高供电企业供电的安全性与可靠性,把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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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赵成军,解玉龙.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方向性分析[J].科技资讯,2011,(23).
由于我厂的生产线自动化程度较高,职工对岗位工艺程序不熟练、思想麻痹大意很容易导致误操作和违章操作现象发生。另外,职工因健康原因,班前休息不好会在作业中精神恍惚或注意力不集中,因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差、安全知识欠缺而进行习惯性作业等,所有这些都会酿成不安全事故。对此,本车间结合岗位工艺规程的学习,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通过不定期的安全知识问答、安规抽背等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水平,利用厂安全部下发的公司内外事故案例,组织学习分析,通过一个个血淋淋的教训,使职工真正认识到发生不安全事故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痛苦,也给企业造成损失。痛定思痛,进而提高自身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我们认真开展车间安全生产例会,在安排生产任务之前,坚持首先布置安全工作。并要求各班组长做到班前有布置、班中有检查、班后有总结,对每天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掌握。由车间安全员配合班组长对各种不利于安全的苗头、现象严肃考核,从而杜绝今后。加强对班组周一安全会的指导和考核,及时向职工贯彻厂安全保卫部文件精神和要求。对公司内外的不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向职工传达,并结合各岗位实际,制定相关控制措施,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以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赣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县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件。主要包括:
(1)工矿商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矿山,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尾矿库跨坝,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特种设备等事故;
(2)公路、水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3)工矿企业火灾事故;
(4)供电、供油、供水和供气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5)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
(6)通讯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7)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等。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见附件8.1),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是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Ⅲ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乡(镇)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电网大面积停电、通信保障、突发环境事件等六项分别制定了专项预案,相关救援事项从其预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报送和续报、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急管理等相关事项从本预案规定。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驻县企业和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本企事业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事故灾难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必要时,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直接指挥。
(4)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涉及关系全局、跨部门、跨地区或多领域的,预案制定、修订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各方,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快速有效。
(5)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开展演练活动,按照“统一组织领导,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总体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充分依靠和发挥人民、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干警在处置突发事件中重要作用。建立统一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平台,确保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及时准确传达,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6)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险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加强救援人员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员的快速反应能力,不断完善预案,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7)依靠科学,依法规范。贯彻依靠科学抢险救灾的方针,实施科学救援。加强各类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实现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民主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事故灾难的科技水平。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为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框架见附件8.2。
(2)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预案。负有专项安全监管职责的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没有编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要编制应急预案(编制责任单位以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事故灾难类预案为准),并与本预案相衔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矿山事故、危化品事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见附件8.3。
(3)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并报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企事业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急救援的详细行动和技术方案,尤其是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聘请中介机构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预案,报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针对城市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如经济、文化、体育、民俗、娱乐、集会等活动)和高风险的建设施工活动(如城市人口密度区建筑物的定向爆破、水库大坝合垅、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施工维护等活动)而制定的临时性应急行动方案。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在县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1.2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县安全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执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
(2)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6)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类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协调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
(7)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2.1.3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经贸委、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总工会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发改委、县国资委、县矿产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公司、县*消防大队、电信*分公司等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担任。
2.3工作机构
县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
(1)县国资局参与县属企业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县属企业的应急工作。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
(3)道路交通、火灾、民爆器材、公众聚集场所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局负责组织协调。
(4)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
(5)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农机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
(6)建筑施工、城市供水、供气、燃气等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建设局组织协调。
(7)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
(8)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
(9)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信息中心、电信、移动*分公司、县广电局分别按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
(10)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县*局负责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县交通局负责指导。
(11)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并由县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5)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县交通局、县汽车站负责组织协调。
(16)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县发改委和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
(17)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县民政局及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
(18)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县供电公司负责协调。
(19)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由县气象局提供支持。
(20)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由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
(21)信息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4乡(镇)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也应在同级应急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作为本行政区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5现场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与县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行政区域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县应急委员会或者县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危及程度,通过整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资源,迅速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组建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工程抢险、治安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负责对事态的监测和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兵把关,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和协同,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县有关部门、单位、驻县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
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机构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当县应急委员会下达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令后,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专项预案,迅速下达应急处置命令,组织、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一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县级应急委员会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应级别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
4.2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附件8.1)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县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县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1县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县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县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2.2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1)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乡(镇)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3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驻县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上级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3.1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2.3.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1)在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指挥所有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
(3)迅速设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4)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为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决策提出建议;
(5)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提供基础。
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申请辖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
4.2.3.3特殊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政府主要领导到事发地指导、督促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灾难。
(2)社会影响严重的重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到事发地指导、督促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灾难。
(2)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灾难。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中有港澳台或外国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县侨办、台办按规定渠道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4.3基本响应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指令,
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现场监测、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抢险、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抢险救援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突发事故类型,及时召集、出动专业应急队伍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扩大。
(2)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加强对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可以调动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
(3)医疗卫生救护
事发地卫生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县卫生局或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县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灾难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交通管制和运输保障
根据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调派运输工具,确保运输道路和航道畅通无阻,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目的地。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①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②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③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④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⑤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⑥负责实施治安管理。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工程抢险组,由公路桥梁抢险组、电力抢险组2个专业组组成。公路桥梁抢险组组长由县交通局负责人担任,县公路分局局长,公路、桥梁施工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电力抢险组组长由县供电公司负责人担任,供电企业负责人为成员。
工程抢险组的主要职责:负责被事故毁损的公路、桥梁、电力等工程的抢修。
(7)调集征用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县应急委员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8)物资保障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物资保障组,由县发改委、县经贸委、相关物资供应部门、救援物资生产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
(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政府办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超过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由县人民政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本县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10)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11)扩大应急
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县应急委员会应迅速报告市应急委员会,按程序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请求支援。
县应急指挥部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12)现场应急结束
通过应急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情况稳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停止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现场指挥部报县应急委员会决定宣布结束现场应急。
4.4指挥与协调
进入Ⅲ级及Ⅲ级以上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和救援队伍、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省、市驻县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行政区、影响严重的事故灾难时,县应急委员会领导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织协调指挥。
4.4.1县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县应急指挥部。
4.4.2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7)必要时通过县政府协调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5信息
较大和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由县政府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事故的乡镇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信息、组织报道。可能产生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的,由县政府办及时组织对外。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通过县级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信息。
4.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迅速设立受影响人员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和指导突发事故灾难现场的消毒与疫病防治的组
织、指导工作。环保、环境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3)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对不能及时归还或者损耗的物资,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工资和奖金照发,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
(5)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6)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5.2保险
重视保险在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保险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灾害事故商业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保险机构应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不断完善保险机制。
5.3社会救助
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府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难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政府救济工作及时到位。
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法律援助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法律援助内容,为受害人向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建立健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发生后,将事故发生单位的风险抵押金转为救援资金。
建立健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
5.4总结备案
应急结束后,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各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事故灾难抢救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并将情况书面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
事故抢救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警和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和教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会同现场指挥部、县有关部门对事故抢救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事故抢救工作总结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市应急委员会。
5.5事故调查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5.5.1事故调查组负有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3)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5)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5.5.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
(3)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4)事故发生的原因;
(5)事故的性质;
(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措施;
(8)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9)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经调查组提出并报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国家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保障措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物资、救援装备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事故发生地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建设突发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专用通信与信息网络。要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建立备份和应急保障措施。
以县政府政务信息网为依托,建立健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快速应急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采集及快速传送系统。常规信息
主要包括应急指挥机制、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器材、物资、专家库等信息,由县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提供,县应急委员会掌握。现场信息主要是事故发生地自然状况、现场秩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程度等信息,由现场指挥部组织采集,县应急委员会掌握。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对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采集的信息应当准确、客观、真实、可靠、信息报送应当快捷、保密。
6.1.2县应急委员会工作平台要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相联通。
6.1.3县应急指挥部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市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单位事故信息系统应连接到县安委办,确保信息共享,以便随时调用,为应急规划和指挥决策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
6.1.4县应急指挥部办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县有关部门应急机构和乡(镇)级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按周报、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定期向县应急指挥部报送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应及时报送。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1.5现场指挥部与县应急指挥部之间以移动式卫星通信指挥车为枢纽,实现事故现场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视频、音频、数据信息双向传递。如果通信中断,要在抓紧抢修的同时,由通信保障和通信抢修应急队伍迅速建立卫星或者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确保通信畅通;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者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
6.1.6县电信、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对本县承担应急通信、广播电视保障任务的相关电信企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业务协调,优先配置资源,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确保通信畅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在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1.7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并维护与应急活动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应急机构、专家的通信数据库,包括手机、传呼机、家庭电话、传真等多种联系方式。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6.2救援装备保障
6.2.1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建设,以满足对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
6.2.2县应急指挥部建立有关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随时更新。各级应急机构应将可供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或建成时间、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逐级上报,供全市应急救援查询和调用。
6.2.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所在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加强对有关设施和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6.2.4乡(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按规定
配备必要的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6.3.1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全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规划、布局。
6.3.2县应急委员会按行业建立专家小组,在原县全生产专家组的基础上补充部分人员。具体名单由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审定后另行颁布。主要职责:所从事专业发生事故时,受县应急委员会的委派,调阅事故灾难有关资料,参与事故灾难救援的决策,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6.3.3矿山、危险品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发生在本地、本单位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为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提供支援。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应检查和掌握应急救援力量,保证战斗力。
6.3.4各专业救援队伍的主要职责:配备必要的专业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定期进行救援演练;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调配,积极参与事故灾难救援;保持应急通讯的畅通。
6.3.5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要积极组织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的抢险救援队伍。
6.3.6各专业应急救援保障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装备状况、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等,每年12月底前向县应急指挥部做出报告,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
6.3.7必要时,请求驻县武警消防部队参与和支援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6.4资金保障
6.4.1县人民政府所需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县财政局负担。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影响较大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县财政适当给予支持。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偿或者救助。
6.4.2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6.4.3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6.4.4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6.5物资保障
6.5.1县发改委具体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并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供应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5.2县经贸委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用品的及时供应。
6.5.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建
立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物资供应。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建立相应的物资储备制度。
6.5.4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与本地有关企业签订协议,指定有关生产、服务企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和提供应急所需服务的企业。
6.5.5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有关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其内容包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以及被指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的有关企业的名单、生产能力等。
6.5.6加强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予以补充;对过期失效的及时予以更新。
6.5.7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需要而本县紧缺且缺乏生产能力的物资,应当在保证一定数量储备的基础上,与毗邻县(市)建立畅通的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便需要时,能够迅速从其他县调入所需物资。
6.6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具体负责与省、市民政厅(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会同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7医疗卫生保障
6.7.1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数量、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并拟订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明确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等的调度方案。
6.7.2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7.3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医疗急救机构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专科救治工作;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当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8交通运输保障
6.8.1县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设施、车辆、船舶以及水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县*局负责道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6.8.2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用于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
6.8.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胜利开展;道路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能够及时组织和调集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8.4公路运输经营单位必须全力心赴,确保应急指挥、救援人员和物资、器材、装备的优先输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6.9治安维护
*、武警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县*局应当会同县武警消防大队拟订治安保障计划,明确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行动方案。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部门实施治案保卫工作。
6.10人员防护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等实际情况,指定或者建立与本地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紧急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可与人防工程、公园、广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者改造相结合。必要时,可以征用机关、团体、学校的场所以及宾馆、招待所、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者疏散至安全场所;对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紧急疏散的人员应当妥善安置,并确保疏散人员的生活必需品。
6.11公共设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交通、通信、水利、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6.12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应急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委员会,并建立信息库,提供2种以上方便、快捷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制定、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指导意见。
6.13宣传、培训和演习
6.13.1公众宣传教育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县新闻部门要通过媒体将事故灾难应急报警电话、自救互救、防灾减灾常识告知公众;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事故灾难的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13.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组织人事部门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13.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县应急指挥部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14监督检查
县应急指挥部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县政府,经审定后送有关部门实施,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和行动方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奖励的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县际沟通与协作
县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邻县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邻县救援活动,开展邻县间的交流与合作。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附件
8.1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试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标准,作为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和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分级处置的依据。
事故灾难类
(一)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l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或我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或单船10000吨以上国内外民用运输船舶在我境内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长江干线或黑龙江界河航道发生断航24小时以上;
6.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7.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8.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9.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10.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11.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国境内,或我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3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坏,长江干线或黑龙江界河等重要航道断航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6.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7.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轨道、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8.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9.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市和境外的,或按“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3级以上的核事件;
5.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
6.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7.台湾省和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8.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l、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万一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一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事件;
4.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4)02(a)-0215-02
安全管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运用科学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协调各种力量,预防各类事故危害、案件的发生和避免人员非正常伤亡的活动[1]。高等院校是高级知识人才的集聚地,其安全与否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做好高校安全工作极其重要。因科研试验的需要,高等院校尤其是理工科院校的部分实验室涉及燃烧或爆炸的试验项目,存在危险因素及潜在的职业伤害,危险性较大,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管理好涉危涉爆实验室是做好高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1 高校涉危涉爆实验室的特点
1.1 存在较多的易燃易爆危险品
因开展科研工作的需要,易燃易爆危险品是涉危涉爆实验室必须使用的原材料。另外,科学研究往往选用不同的原材料进行大量的试验。因此,危险品种类繁多、用量大,如不严加防范易发生火灾甚至爆炸事故,构成安全隐患。2008年6月,北京某高校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事故导致该实验室和50米外的另一实验楼严重损毁。经调查,事故原因是在实验室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1.2 科研试验具有危险性与探索性
涉危涉爆试验内容在本质上是一种比较剧烈的物理或化学变化。在试验过程中,往往伴随有热能的释放、能量的快速转化、内能转化为机械压缩能、且使该物质、产物及周围的介质产生运动等现象[2]。产生高温、高压、噪声、有毒气体、冲击波、破片等有害因素。试验操作不符合规定、人员及设备安全防护不到位等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另外由于科研试验具有探索性的特点,也给安全防范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1.3 高校实验室人员较多
高校实验室作为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涉及专业门类广、试验任务多,有学校的教师和学生,还有外单位技术人员,出入人员复杂且流动性大。由于从业人员参差不齐、实验目的不同、行为不够规范等原因,其危险性具有不可预见性。尤其是以课题组形式进行科学研究的实验室,个别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术素质较低,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一些潜在安全隐患,直接威胁着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3]。任何一个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状态都会增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高校涉危涉爆实验室常见事故类型及原因
2.1 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是常见的事故类型,但在涉危涉爆实验室中更容易发生,这是由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往往自身就含有氧化剂、可燃剂,一旦遇到点火源极易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主要有:违规操作,易燃物接触到点火源;设备超负荷运转、通电时间过长或供电线路老化;危险品因静电、雷电、高温、高压等因素自发火。
2.2 爆炸事故
涉危涉爆试验由于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发生爆炸事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直接原因主要有:试验人员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仪器设备存在故障或缺陷;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如静电、雷电、高温、高压等。通常引发爆炸的引火源有:明火;高温表面;冲击摩擦;绝热压缩;自燃;电火花;静电火花;辐射线(红外线);光电等[4]。
2.3 中毒事故
大部分易燃易爆危险品都具有毒性,试验人员若不加以防护或防护不到位都有可能吸入过多有毒有害物质,造成中毒事故。如在涉危涉爆试验中经常使用的黑索金(RDX)对人体有毒性,RDX对人的毒性主要体现在神经系统,急性中毒的主要表现为典型、反复的癫痫样发作,症状为头痛、晕眩、恶心。长期吸入微量黑索今粉尘可发生慢性中毒。
3 高校涉危涉爆实验室综合安全治理对策
高校涉危涉爆实验室现场人员多且杂,危险有害因素点多面广,安全工作任务较为繁重,是高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要害部门与部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应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主要围绕以下几点进行。
3.1 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安全责任落实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不仅是运作实验活动的具体组织形式,更是防范化解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的重要环节[5]。涉危涉爆实验室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组织结构,根据岗位职责不同,层层分解落实安全责任。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危险性较高的实验室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3.2 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安全规范管理
规章制度是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管理实践的科学总结。规章制度的建设是加强技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措施[6]。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涉危涉爆实验室规范化安全管理的重要着力点。实验室管理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涉危涉爆试验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有专人监督确保落实。
3.3 加强教育培训,狠抓安全文化建设
为强化试验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举行多样化的活动,宣扬安全文化。南京理工大学汤山科研试验中心坚持开展每季度一次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有以安全形势、安全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为主题的知识讲座;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特性培训;有医疗紧急救护培训活动;有涉危试验现场专项培训,近两年开展上百次的试验前安全教育培训,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3.4 加大检查力度,狠抓隐患整改治理
要立足于治理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实验室要组织人员对所属建筑设施、试验设备、试验现场开展日常巡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等安全检查活动,并将所查隐患分类治理,及时整改,无能力整改的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5 加强危品管理,狠抓涉危试验监管
要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闭环管理制度,对危险品的流向、储存、使用和销毁进行全程监督。为确保涉危试验的过程安全,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对试验操作是否符合规定、涉危试验的项目是否合法、药量是否超量、作业人员是否持证操作、危险品使用管理是否合理等进行监督,杜绝违章操作,保证试验安全。
3.6 加强预案演练,狠抓应急能力提升
为保证一旦发生事故,实验室及周边人员能及时将事故通报并进行有效扑救、救援人员能及时到位、迅速稳妥地疏散人员和物资、将危害与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验室的危险源状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4 结语
高校涉危涉爆实验室危险有害因素多,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是高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高校应加强涉危涉爆实验室的制度建设,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规范危险品及涉危涉爆试验安全管理,坚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全面提高涉危涉爆实验室安全水平,为高校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 王萍,王智新.高校安全管理重要性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6):164.
[2] 许建设,张后福.危险品仓储和运输安全管理―― 以爆炸品为例[J].物流技术:装备版,2012(1):37-41.
[3] 黄炳辉,李勇,卜建.安全准入制度是提高高校实验室安全的重要举措[J].实验技术与管理,2009,26(4):150-152.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指导思想
(四)适用范围
(五)审批及修订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二)应急现场指挥组
(三)应急信息保障组
(四)应急技术组
三、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四、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
(二)坚持以人为本
(三)坚持统一领导
(四)坚持平战结合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三)协调和指挥
(四)污染处置
(五)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
(六)污染跟踪
(七)调查取证
(八)结案归档
六、附图
(一)环境污染事故报告程序图
(二)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流程图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和强化全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综合应对能力建设,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我县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将突发危机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三)指导思想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规范和强化本县环境保护机构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以环境污染事故侦检、善后工作为重点,形成本县环境保护机构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四)适用范围
凡属xx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2.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他严重污染事故;
4.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5.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
(五)审批与修订
本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实施具体情况需修订的应报县政府批准,本预案由xx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1.成员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环保局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县环保局、县经贸委、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 国土资源局、县电信局、县供电局、县机关事务局、县气象局、县旅游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分管领导及有关乡镇主要领导。
2.职责
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统一协调,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减少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建立健全我县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档案,组织监察和监测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与上下级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县应急现场指挥组、应急信息保障组、应急技术组。
3.成员单位职责
(1)县环保局:履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调;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防止污染扩大。
(2)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具体参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实施。
(3)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贮运中发生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按照危化品应急救援预案的程序负责组织本县的危化品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省级安全生产专家到场,对本预案提出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救救援实施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派员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置。
(4)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剧毒危化品生产、经营和贮运中发生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以及警戒区内群众疏散等工作,保障现场治安秩序稳定,协调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和抢救救援。
(5)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6)县财政局:为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提供经费保障。
(7)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燃气等领域造成环境污染,致使生态遭受严重破坏的重大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8)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通航河道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组织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
(9)县水利局: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水源供给保障和协调工作,帮助、指导事发地保障水利设施安全,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县农业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农业损失提出处置意见,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县林业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林业损失处理提出建议,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可能造成的地质灾害提出处置意见。
(13)县旅游局:在旅游景区景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负责采取措施,疏散和撤出旅游团体和个人,禁止旅游团体和个人进入。
(14)县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气象条件的实时监测,并提供气象要素变化预测意见。
(15)县电信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的通讯畅通。
(16)县机关事务局:负责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
(17)县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电力安全和电力供应。
(18)县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化肥、农药品运输、经营、储存中发生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应急现场指挥组
1.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副指挥: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县经贸委、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供销社、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旅游局分管领导以及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2.职责
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应急小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小组展开行动;通知监测站按照“应急监测预案”进行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程度;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技术组意见,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指挥各小组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指挥污染物的处置工作;负责现场调查、事故处置、调查取证、形成报告;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应急信息保障组
1.成员
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成员:县环保局、县机关事务局、县交通局、县电信局、县供电局、县气象局分管领导
2.职责
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负责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以及确保应急处置现场供电、通讯畅通,提供 处置事故需要的气象数据资料;负责与上下级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四)应急技术组
1.成员
组 长:县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县环境监测站站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及安监局、农、林、水利等有关部门专家、危化品处理专家及技术人员。
2.职责:制定现场监测方案,及时提供污染监测数据,负责确定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方案,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决策意见。
三、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事故;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破坏。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泄露污染事故。
5.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6.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破坏;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环境污染事故。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因环境污染造成3000亩以上农田污染、农业生产直接损失在500万元以上,或对种养业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
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万-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事件。
4.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因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5.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
6.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或进口货物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7.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的环境污染事故。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的环境污染事故。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的群体性影响。
四、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
(二)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首先开展疏散、救援工作和控制事件扩大的应急行动;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坚持统一领导。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四)坚持平战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发挥各类专家作用。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并提供给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领导小组接到信息后,应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单位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主管部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从发现事件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置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采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的事件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传真),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传真),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主要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污染的范围和程度、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三)协调和指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通知各应急小组,各应急小组接到指令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各应急小组必须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应急状态时,应急技术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需要取得上一级业务技术支援的,应及时向省、市环保技术部门汇报,取得技术支持,包括人员、装备、技术等。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处置行动;指导对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价。
(四)污染处置
应急现场指挥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技术组意见,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责令、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人员或专业处置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环境污染。涉及大气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或查取事故发生地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等);涉及水污染事故的,现场监察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
(五)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现场指挥组向应急领导小组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应急现场指挥组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后可受县政府委托警报决定。
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各应急小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由应急信息保障组负责对新闻媒体污染事故信息。
(六)污染跟踪
应急现场指挥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清除、警报解除。
(七)调查取证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收集相关证据,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八)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附件1:
xx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注:领导小组成员变动须报组长审批。
附件2:
xx县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
为加强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管理,及时掌握污染事故情况,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除核污染事故、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外)的应急监测管理,具体可分如下5类:
(一)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二)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
(三)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他严重污染事故;
(四)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五)其他突发性的污染事故。
二、应急监测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通过媒体宣传和环境管理途径,强化预防措施,积极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污染事故,力争减轻或消除其危害,做到事前预防,事后监测并作出安全评价。
(二)就近应急,建立网络。
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来势猛的特点,按照就近应急的原则,建立纵向和横向的应急监测网络。
(三)有备无患,反应迅速。
成立机构、落实人员、配置装备、储备技术、明确程序。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监测处置系统,快速判断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及可能造成危害,妥善处理污染事故。
(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根据xx县产业结构、污染事故的类型,突出重点,有区别、有针对性地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逐步形成完整的应急监测系统。
(五)技术支撑,信息联网。
建立和完善xx县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品档案库。危险品档案库包括其理化特性、监测方法,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置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各种不同类型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应急监测小组设组长1名,由县环境监测站站长担任,副组长2名,由副站长和副总工担任,小组成员由科室主要业务骨干组成(见附表),应急监测小组主要承担:
1.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应急小组接到监测指令后,启动应急监测程序,快速组织各工作小组成员或应急监测网络成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监测。
2.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污染事故的信息和应急监测状况,评估污染事故的污染程度,提出污染事故处置建议。
3.负责应急监测人员专业技能、防护措施的培训、快速测报方法的研究及相应的软件、硬件设施(应急监测仪器、通讯、防护设备和工具等)的建设。
(二)工作小组
应急监测小组下设现场监测组、分析测定组。
现场监测组:主要承担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的采样监测任务。具体人员如下:
杨飞、陈亮
分析测定组:主要负责实验室内的分析测定。具体人员:
王水琴、林淑君
(三)应急监测网络
纵向监测网络: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横向监测网络:联合本县专业测试机构,组织横向应急监测网络。
在本站遇到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或暂时没有能力进行分析测定的项目时,可向技术网络成员寻求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援助。应急监测网络的构架如下图所示。
(二)应急监测速度及注意事项
应急监测小组接到监测指令后,应在最短时间内成立以应急小组成员为主的现场监测组和分析测定组。现场监测组应尽快赶赴现场采样监测,分析测定组在30分钟内赶到实验室,进行分析准备工作,并在样品送达实验室后,立即进行分析。现场监测组和分析测定组成员在布点采样和分析测试时,应遵守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相关文件规定,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精确性和可靠性。结果按数据审核规定进行审核后,根据监测项目的不同,本着尽快报出的原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现场监测中要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采样。
附表:
xx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小组成员名单
……
附件3:
常见环境污染事故一般处置方法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由于其发生的突然性、形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应急处理处置的艰难与复杂,通过了解 一些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性质、掌握一些基本的应急处置技术,对我们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当涉及到某一特定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参照相关处置技术进行处置。以下一些步骤或原则可供参照。
一、确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和危害情况
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应尽快确定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或种类)、数量、形式等基本情况,为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提供第一手资料,这对减少和降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至关重要。
(一)对固定源(如生产、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通过对生产、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有关人员(如管理、技术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调查询问,以及对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位置、所用设备、原辅材料、生产的产品等的判断,一般可较快地确定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种类、数量等信息;也可通过污染事故现场的一些特征,如气味、挥发性、遇水的反应特性等,有时也可作出初步判断;通过采样分析,确定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污染范围等。
(二)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所引发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可通过对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询问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外包装、准运证、上岗证、驾驶证、车号等信息,确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来源、生产或使用单位;也可通过污染事故现场的一些特征,如气味、挥发性、遇水的反应特性等,有时也可作出初步判断;通过采样分析,确定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污染范围等。
二、常见几种(类)危险化学品的一般处置方法
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将剧毒、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尽可能处理成无毒、无害或毒性较低、危害较小的物质,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尽可能减少和降低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可通过物理的(如回收、收集、吸附)、化学的(如中和反应、氧化还原反应、沉淀)等多种方法,进行处置。在可能的情况下,用于处置的物质应易得、价廉、低毒、不造成二次污染,或易于消除。同时,应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进入现场进行处置。
(一)溶于水的剧毒物氰化钠、氰化钾的泄漏处置
若固体物质泄入路面,可用铲子小心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尽可能地全收集;再在泄入路面喷洒过量漂白粉或次氯酸钠溶液,清除残留的泄漏物。
若氰化物溶液泄入路面,可在泄入路面喷洒过量漂白粉或次氯酸钠溶液,消除泄漏物。注意对周围地表水及地下水的监控。
若泄入水体、对少量泄漏,可在泄入水体中喷洒过量漂白粉或次氯酸钠溶液,清除泄漏物;对大量泄漏,必要时,应在江河下游一定距离构筑堤坝,控制污染范围扩大,同时在泄入水体中喷洒过量漂白粉或次氯酸钠,清除泄漏物,直至监测达标。
(二)微溶于水的剧毒物三氧化二砷(砒霜)的泄漏处置
若泄入路面,可用铲子小心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尽可能地全收集;
若泄入水体,可对水体进行喷洒硫化钠溶液,使溶于水中的三氧化二砷与硫化钠反应生成不溶于水的硫化砷沉淀,经监测水体达标后,还应对沉积于河床的三氧化二砷和硫化砷沉淀进行彻底清除,以消除隐患。过后,在水体后喷洒漂白粉或次氯酸钠溶液,以消除喷洒硫化钠溶液时过量的硫化物对水体的影响,并测定水体中的硫化物至达标。
(三)无机酸(如盐酸、硫酸、硝酸、磷酸、氢氟酸、氯磺酸、高氯酸)的泄漏处置
若泄入路面,对少量泄漏,用干燥沙、土等惰性材料洒入泄入路面,吸附泄漏物,收集吸附泄漏物的沙、土;再用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洒入泄入路面,中和可能残留的酸。对大量泄漏,一开始应避免用水直接冲洗,可在泄入路面周围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耐酸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中,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再用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洒入泄入路面,中和可能残留的酸。
若泄入水体中,在泄入水体中洒入大量石灰(对江、河应逆流喷洒),进行中和,至水体监测达标。同时应注意对氟离子的监测。
(四)碱(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的泄漏处置
若固体泄入路面,可用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尽可能地全部收集。若液碱泄入路面,对少量泄漏,先用干燥沙、土等惰性材料洒入泄入路面,吸附泄漏物,收集吸附泄漏物的沙、土;再用稀醋酸溶液喷洒路面,中和残留的碱液;对大量泄漏,可在泄入路面周围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中,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再用稀醋酸溶液喷洒路面,中和残留的碱液。
若泄入水体,可在泄入水体中喷洒稀酸(如盐酸),中和碱液,至水体监测达标。
(五)相对密度(水=1)小于1、不溶于水的有机物(液体)(如苯、甲苯等)的泄漏处置。
若泄入路面,对少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或就地取材用如木屑、干燥稻草等吸附;对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中,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理。
若进入水体中,应立即用隔栅将其限制在一定范围,小心收集浮于水面上的泄漏物,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理。
(六)相对密度(水=1)大于1、不溶于水的有机物(液体)(如氯仿等)的泄漏处置
若泄入路面,对少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他惰性材料或就地取材用如木屑、干燥稻草等吸附;对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中,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理。注意因向下渗透而造成对地下水的污染。
若进入水体中,由于比水重,沉入水底,尽可能用防爆泵将水下的泄漏物进行收集,消除污染及安全隐患。
(七)有毒、有害气体及易挥发性有毒、有害液体(如液氯、液溴)的泄漏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的风向,迅速划定安全区域范围,转移下风向人员至安全处。
如对液氯的泄漏,由于泄漏后即成气态,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同时,向泄漏源及上空喷含2%~3%硫代硫酸钠(大苏打)的雾状水进行稀释、反应。
对液溴的泄漏,若泄入路面,少量泄漏,向泄入路面及上空喷含2%~3%硫代硫酸钠(大苏打)的雾状水进行稀释、反应;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耐腐蚀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中,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尔后对泄入路面喷含2%~3%硫代硫酸钠(大苏打)的雾状水进行稀释、反应,清除残留泄漏物。
甲醛泄漏应急处理: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厂商特别推荐的化学防护服(完全隔离)。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喷水雾会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沙土或其他不燃性吸附剂混合吸收,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防护措施: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带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相应的工作服。
手防护: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他: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
急救措施: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立即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