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14: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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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54名高端人才破格获得教授级高工职称,其中25人同7所在京高校达成合作意向,拟通过担任客座教授等方式,同高校进行科研教学项目合作。
今年,北京市将继续在中关村海淀园、亦庄园两试点区域进行高端人才职称评价试点。按规定,在试点区域内的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研发生产,工作业绩和专业水平达到一定条件的高端人才,不受职称、学历和任职年限限制,不需参加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试点,职称评价“直通车”有望拓展到中关村“一区十园”。
个人业务工作报告,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材料之一,不仅是个人业务工作情况的总结,也是业务水平、能力、成果的展示,更是评审委员会了解与评价申报人业务水平和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报告写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专家对申报人的评价结果,所以写好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很重要。
二、总体要求
业务工作报告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个人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工作成绩及履行职责情况等。
业务工作报告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自然情况、简历及专业工作经历;二是思想品德及职业道德;三是专业工作能力、主要工作业绩成果及所取得的效益、奖励情况;四是、论著、研究报告等学术水平情况;五是继续教育情况。
三、业务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个人简历应按工作岗位、职务的变动分别、分段填写。专业工作经历主要指任现职以来所从事的代表个人能力与水平的专业工作,同时应注明个人所起作用(主持、参加、独立承担等)。
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主要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等方面,包括个人任现职以来所获的荣誉。
专业工作能力、主要工作业绩成果及所取得的效益奖励情况,是业务工作报告的主要部分,内容要详实。要求提供反映出水平、能力的主要专业工作总结,特别是要把所取得的成果、效益及在促进集团公司发展中起到的主要作用在报告中体现出来。即:主持哪些课题,课题进展情况,有哪些创新,取得哪些突破,通过哪类鉴定,获得什么奖励,专家对此评价等。
论文、论著、研究报告及工作经验总结,这一部分主要反映了申报人本专业理论知识、学术水平,应在业务工作报告中反映出来。报告中除了概括论文、论著、研究报告及工作经验的主要内容及学术水平、价值外,还要注明的刊物名称及时间,以及个人承担情况(独立、合著等)。
继续教育主要指任现职以来参加的本专业业务学习与培训,也包括学历教育。报告中要写明反映继续教育学习的课程、(政工专业继续教育内容,根据政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和需要确定,每年上半年为和省委要求的当年形势政策教育的主要内容,下半年为政工干部专业知识学习)。形式、时间等,(根据文件规定,中高级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2学时,初级人员不少于40学时),特别要总结出学习后的收获和提高以及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四、其它要求
1、业务工作报告是个人任现职以来本职业务工作的高度概括,不要把任现职前的工作再总结进来,也不能写成流水账。
2、业务工作报告所反映的水平、能力、效益、成果应客观、真实,要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符,属集体创造的成果应注明个人部分的作用。
3、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的总结,要对应所申报级别的资格条件要求去写。
根据上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部署,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告。基层各单位(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下同)应以适当的形式及时向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公开告知。
公开告知的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公示制度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公示、所在单位考核推荐、集团公司审核推荐、评委会评审、集团公司审批下文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一般由个人向所在单位口头申请。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2、民主评议。所在单位召集由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对申报初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对申报中、高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不少于15人。民主评议应由召集人公布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申报人作个人业务工作报告,与会人员对照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以及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予以评议。
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个人简历;专业工作经历;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务工作;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继续教育与本专业学识水平;论文、论著、译著等;个人今后努力方向;申报的专业及职级;申报的理由及符合文件规定的条款。业务工作报告的重点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能力与业绩成果。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民主评议结果应当众公开。申报人应回避民主评议。
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民主评议赞成票不足三分之二)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不进行民主评议,但必须进行公示。
3、公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获奖等申报材料,及所申报的专业资格、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结果等,在企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单位有局域网的,同时应在局域网上公示。时间一周。
公示的所有材料要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注明申报人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条款。未经审核或不属实的材料不得公示。
公示应注明本单位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接受举报的电话。对公示所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核实,未核实的不予推荐。
报送申报材料同时附公示报告。公示报告内容包括:被公示人姓名、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反映的问题及核实情况。公示报告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签字,盖单位公章。
4、所在单位考核、推荐。考核一般以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并结合民主评议意见与公示结果,对考核等次为“良”(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推荐正常晋升,对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为“优”的可推荐申报破格晋升。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为“中”(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考试三年:
(1)伪造学历或出具各种假证明的;
(2)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
(3)评卷时发现答卷内字迹不一致或有雷同、抄袭等现象,并经评卷小组认定的;
(4)夹带、传递资料、纸条等或偷换试卷的;
(5)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
(6)利用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
上一年度没有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不得推荐申报材料。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岗位、论文、获奖、年度考核结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名负责。所有复印件均应与原件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业绩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应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并盖部门公章。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全、规范。组织推荐意见应包括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履行职责、业务水平等几个方面。
推荐申报政工专业资格的应盖单位党委(总支)公章,负责人签章。推荐申报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盖单位行政公章,负责人签章。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不得委托申报人个人送交申报材料。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
5、集团公司审核、推荐。集团公司人事部对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对所有复印件要审验原件,年度考核以单位年度上报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审核。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标准,申报材料真实、齐全、规范的予以推荐,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推荐。凡接受个人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考试的,基层单位报考人员不再经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个人可直接报名。基层单位组织报考后,应及时将公示报告、报考人员
名单报集团公司人事部;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后,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同意,个人报名。
6、审批下发专业技术资格文件。集团公司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资格,经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通知。
经组织同意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合格人员,及推荐上报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转发文件通知。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不予下文。
7、退回评审材料。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退回评审通过及考试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成绩通知单等材料,有关单位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评审未获通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提交的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等退回申报者;凡涉及有关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包括申报表,只退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者。
8、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撤消其资格。
三、工作责任制度版权所有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2、没有按要求规定审核、推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没有按要求公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文件规定,影响个人申报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2)没有按要求组织民主评议的,给予所在单位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3)没有按要求公示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4)没有核实公示中举报申报人有关问题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5)推荐材料由于审查不严,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并延迟三年申报,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元。帮助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元,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6)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没有按规定要求审核,出现弄虚作假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元;
(7)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没按要求整理,不齐全、不规范,影响申报人评审的,对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一)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情况信息产业领域目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包括:专业技术岗位设定、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和资格审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其中岗位管理、聘任管理、考核管理由用人单位自主管理进行,人事部门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政策贯彻、业务指导和监督实施;任职资格条件管理、评审管理、考试管理由人事职称改革部门为主组织实施。首先,由单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设岗采用职位分类的办法,明确岗位名称、职务档次、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所需的资格条件。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业绩、成果材料以及各种专业论文(包括著作、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等材料。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材料审核评议小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出具评价意见,并提交到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发放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一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以参与竞聘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由行政领导决定聘任其中的技术人员承担相应的职务。行政领导向受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并签订聘约,在聘约中约定聘任期限、岗位任务、工作环境、行为规则、终止聘约条件等。对应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施任职考核,由所在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技术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述职评议;对任职期满考核结果评定为称职以上人员可申请参加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评;对基本称职以上的人员,一般应予以续聘,重新签订聘约;对定为不称职的人员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聘任制实施以来,各单位针对实践中人才评定中存在的问题,着力在专业技术资格的科学评定方面进行完善,评审机构日益向专业化发展,评审组成员基本由单位的技术专家构成,减少了其中的行政干扰因素。
(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情况
1.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2003年10月原人事部、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两个文件,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成为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试。以科学、公正的方法对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专业技术水平的测试。该考试自1991年在全国开考至今已有二十年了,累计报名参加考试人数约有300万人,全国(含港澳地区)设有36个考试机构。考试设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五个专业类别;27个资格岗位。从2002年开始,我国陆续与日本、韩国的计算机考试进行了考试标准的互认,有效地推动了信息技术和信息技术人才的国际化交流。与日本考试标准互认的级别有系统分析师、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程序员;与韩国考试标准互认的级别有软件设计师、程序员。这一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考试办法,已成为信息产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的最重要和最权威的考试之一。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后,各单位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成为计算机及软件专业实施职务聘任制的资格依据。
2.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2006年1月,原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印发的《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两个文件,决定在通信运营领域建立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并将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通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也是信息产业领域的一项重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层次。初级、中级职业水平采用考试的方式进行评价,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高级职业水平则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二、信息产业领域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基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转型,亟待建立一套通行于全国、适用于各种所有制类型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水平评定体系,使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能够得到各类用人单位的普遍认可,实现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为此,要将过去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与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相结合,建立多元化、社会化的评价体系,使专业人才能够自主在岗位间流动,实现人才利用的最大效率。其二,加入世贸组织要求我国信息产业专业技术人才的竞争力大幅度提高。信息领域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这就要求我们在职称制度改革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中完善人才发展激励机制的建设,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进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以迎接激励的国际竞争挑战。另一方面,要求我们进行各种资格水平的国际互认建设,使国内的技术人员能够与国际同行一起平等地参与国际竞争。
三、信息产业职称制度改革的思路
信息产业是智力密集和高创新性的产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对于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信息产业职称制度改革的思路是:按照中央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和方向,逐步在信息产业领域建立科学、分类、动态、开放的职称体系,形成以能力、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形成“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职称工作运行机制。
(一)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度。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管理和部署下,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度,切实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进一步破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改革和丰富职称评定方式,探索资格考试、工作业绩考核和同行评议等多元化的评定方式。建立科学合理、公正公开并符合信息产业各专业特点的评定标准和体系。
(二)推行信息产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针对信息产业社会通用性和人员流动性较强的特点,推进信息产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扩展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范围,探索建立科学合理、职业化的水平评价办法。同时,逐步提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公信度,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在全行业内、包括非国有制企业的应用。
(三)依法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岗位,依法实行职业准入制度,并逐步建立科学、公正、公开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强对获取执业资格人员的继续教育,促进信息产业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
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建议
1、所选课题以延庆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所颁《课题指南》为依据,结合本校实际确定题目,对延庆县教育改革和教育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或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2、课题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步骤切实可行。
3、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具备完成该项目的主、客观条件。
在符合上述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多学科的合作研究和新兴交叉边缘学科及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对于优秀中青年教师和边远地区结合当地实际与发展需要的研究项目,予以充分重视和积极支持。
二、课题申报人(指课题负责人)条件
1、小学系列须具有小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学系列须具有中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
2、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3、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九五”承担的延庆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必须已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十五”课题。
4、课题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县级研究课题。
三、课题的申报
1、县级规划研究课题,应在《课题指南》后,由各单位组织筛选后择优向县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干科部申报,经评审后集中公布。“十五”期间,一般每年(9月)审批一次。
2、我县教育系统集体和个人均可提出课题申请,并按规定填写《课题申请·评审书》(含实施方案),一式两份报送县教科研中心干科部。《课题申请·评审书》由教科研中心干科部统一印发样表。
3、申请书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课题的评审
1、教科研中心干科部统一受理各单位的课题申请,并根据本办法第二、三条规定,对申报人资格以及申报手续是否齐全进行初审。
2、经审查合格的课题,由干科部提交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3、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将根据民主、平等、公正的原则对课题进行评审和立项。
五、课题的管理
1、课题立项后,教科研中心干科部应及时将规划领导小组的审批决定通知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
2、课题的管理由干科部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共同负责。业务指导以干科部为主,日常管理以所在单位为主。
3、教科研中心干科部将采取各种方式,对县级规划研究课题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一般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课题的进行情况,有无阶段成果和重大调整以及课题经费使用情况等。通过检查,在可能的情况下,给研究工作以支持和帮助。同时,对研究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等情况,报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县级课题研究资格。
4、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所在单位,应对该课题加强管理和领导。在时间、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安排工作时要考虑课题的延续性)。在对承担科研工作的教学人员进行各种考核时应将参加研究工作的时间、工作表现和成果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5、课题进行中,每年由县教科研中心进行一次中期检查。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学年末将本学年研究工作报告、阶段性成果(论文、研究报告等)、下学年工作计划,并附所在单位意见提交干科部。无故逾期不报者,干科部将视为课题流失,予以注销。
6、课题研究过程中,因故需对研究方案、参加人员作重大调整、改变或中止课题研究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或所在单位书面申请,报领导小组审批,干科部备案。
7、课题完成后,负责人应写出课题工作研究报告,提交课题档案副本、研究成果、成果的鉴定报告和经费决算报告等材料。具体包括:
(1)延庆县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
(2)课题研究方案及文献综述;
(3)课题分学年度实施计划和执行情况小结;
(4)课题工作总结报告;
(5)课题研究阶段成果、最终成果及成果鉴定书。
(6)课题经费的预算和决算;
(7)其它材料,如研究工具(问卷、测试题等)、研究个案、原始数据、数据统计方法、实验观察记录、录音、录像、电脑软件、有关的学术研讨活动记录等。
六、课题组的管理
1、课题组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
2、课题组成员的组成由课题组得本人同意后决定,课题负责人应在“志同道合”的原则下组建课题组,尽可能保证分工合理、相对稳定。课题研究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课题组长有权解聘影响正常科研工作开展的人员并吸收新成员。
3、课题组成员应主动、认真完成自己承担的研究任务,按时参加课题组的日常活动,协助课题负责人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4、课题组成员有权对课题研究计划等发表自己的意见。在课题组集体中,每一个成员有权分享课题成果、公开发表的署名权和相应的稿酬。
七、成果的验收与鉴定
1、县级课题完成以后,其研究成果,先由学校组织力量,进行初步验收。验收的内容不仅包括论文和研究报告,还应包括研究计划以及研究过程所积累的主要档案材料,必要时,还需进行现场调查。对初步验收的成果,由学校提出初步验收和评价意见。
2、经初步验收的研究成果,由学校报县教科研中心干科部,干科部再组织学科鉴定组进行综合评议,并写出鉴定意见(见具体鉴定办法)。
3、根据学科鉴定小组的意见,干科部写出具体意见。并将此作为成果评奖的重要参考。其中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可由主管单位向有关部门推荐并组织宣传推广。
4、对于未按时完成课题的研究者,允许课题负责人提出不超过半年的延期申请,逾期仍未完成者,则撤消该研究课题。
此外,黑龙江省还将继续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对各类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大力推行县乡和乡村一体化管理及人才柔性流动政策,启动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20%的乡镇卫生院的等级评定。
据《健康报》
海南:财政投15.5亿元支持医疗卫生
1月31日,海南省五屑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海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今年海南省将安排公共财政资金15.5亿元用于医疗卫生,比去年的113亿元增长37%。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安排5.5亿元,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将年补助标准由240元/人提高到280元/人;安排1.6亿元用于省直医疗机构、区域性医疗中心、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及精神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安排1 500万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安排6 500万元完善10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新生儿疾病诊疗能力建设;安排2 400万元,用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据《华夏医界网》
全国医疗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
2013年1月21日下午,全国医疗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马晓伟要求,医疗管理工作战线的同志们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发扬实干精神,多深入基层,多研究问题,多讲真话实话,突出重点,乘势而上,做好2013年公立医院改革和医疗管理工作。
要创新体制机制,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以“四个分开”为重点推进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在全国面上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便民惠民服务。要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推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科学、规范、高效的医疗质量控制,推动平安医院创建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工作。要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深入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工作,推动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天津、上海、山东、湖北、海南、陕西6省(市)卫生厅局分别就医政管理、公立医院改革、医院评审工作、医疗集约化服务、无偿献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等方面T作进行了交流。
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输血”
福建省卫生厅近日印发《福建省2013—2015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方案规定,从今年起,该省将用3年时间,开展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的对口支援工作。根据《方案》,福建省将选取省内医疗服务能力较强的福建省立医院等37家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长汀县医院等72家县级医院。福建省要求,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签订支援协议书,每家三级医院向每家受援医院至少选派4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卫技人员。支援周期内,派驻医务人员可定期分批轮换,每批连续工作时间≥6个月。对口支援工作将实行绩效考核制,考核结果纳入医院评价、评审等。
据《健康报》
开展处方药专项检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对处方药、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管理的专项检查工作,并将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专项检查期间,宁夏药监部门将重点检查各药品零售企业对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的内部管理情况,并将加大对违法销售处方药、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企业的查处力度。对第3次发现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的经营企业,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据《健康报》
规范中医医院等级评审
第二条卫生部青年科学研究基金用于资助全国医药卫生部门有创造精神和开拓能力的优秀青年科学工作者(不包括在读研究生)在国内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青年科学研究基金支持的课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选题方面应围绕解决防病治病和提高人口健康素质的关键性科学技术问题。
2.所立课题根据充分,具有新的学术思想。
3.有先进、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
4.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科研工作训练,并具备深入开展研究工作的基本条件。
5.所研究的内容有一定的深度,目标明确,可望在2~3年内取得预期成功的结果。
第四条卫生部青年科学研究基金采取志愿申报,单位和专家推荐,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在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支持老、少、边、穷地区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优先支持交叉、边缘学科研究课题。
第二章申请
第五条凡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有独立研究能力的医药卫生科技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第六条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青年科学研究基金申请书》(附件1)经所在单位两位以上专家(副研以上)推荐,所在单位对申请书的真实性、提供保证的基本条件等方面签署意见。
第七条申请书需经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省市卫生厅局、部直属单位)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和答辩并签署意见,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按规定名额、时间上报。
第三章评审
第八条卫生部青年科学研究基金申请书,由卫生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组织有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初审和复审。参加评审的同行专家应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和造诣(相当于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主持公道、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思想活跃。
第九条根据同行专家评审意见,卫生部对申请课题进一步审核,核定向全国公布,并通知获得资助者单位。
第十条组织和参加评审部门和评审专家本人对同行专家的意见和申请者的思路、研究方案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一条卫生部青年科学研究基金的管理机构设于卫生部科教司。
第十二条卫生部青年科学研究基金批准经费一次核定后按批准金额分年度拨款。受资助者可在经费开支规定范围内自由支配。
第十三条卫生部青年科学研究基金开支范围包括:1.小型仪器设备及零配件购置;2.实验材料(包括化学试剂、药品、标准品……);3.加工、测试、计算;4.资料及参加国内学术交流。不得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补助工资、劳保福利、基建及课题需要以外的开支。课题完成后的节余部分,可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使用计划转入新的研究课题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受资助者所在单位负责检查、监督和支持受资助者的经费开支和研究工作,及时帮助解决执行中所遇到的困难。
第十五条受资助者应于获得资助后按要求及时向卫生部汇报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受资助者的科研工作报告、、申报成果时需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青年科学研究基金》资助字样。并抄送卫生部。
第十七条受资助者在研究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认真总结。总结材料连同经费开支情况及节余经费的使用计划,经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卫生部。
第五章奖惩
第十八条卫生部将组织有关专家评议受资助者研究工作进展情况,选出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有的课题可根据需要追加经费,延伸研究内容。
受资助者在科研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按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成果申报的有关规定申请奖励,享有医药卫生科技工作者同等权利。所取得国际公认的成果,可经批准优先参加国际学术交流。
受资助者由于主客观原因未能按预定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者,需及时向卫生部说明情况。对由于主观原因造成未按计划完成任务,又不能及时作出说明并采取补救措施者,卫生部可根据具体情节予以停止、追回拨款以至追究责任。
回顾一年来,学校在校务公开方面做了许多工作。
一、校务公开形式多样化。
学校设置永久性的校务公开专用橱窗,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领导机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还有校务公开执行小组、监督小组,公布了办事原则、办事纪律、办事程序和办事依据。在专用橱窗里设置了永久性的校务公开专栏,在校门口设置了临时性公告牌,同时还采用设立校长举报意见箱、家校联系卡,开辟校园网站、致家长公开信等形式向师生进行校务公开。
二、校务公开内容做到真实性和全面性相结合。
1、计划制度方面:有关学校重大决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考勤、请假、工作业绩考核等一系列学校日常管理制度都实行公开。
2、人事工作方面:职称评审条件、指标、程序、办法、对象、结果;教师评聘、评优评先及年度考核等办法、指标、结果;教职工结构工资改革方案、奖惩制度、奖金福利待遇、后勤人员岗位职责及分工等实行公开。
3、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学校教学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及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实行公开。
为遏制学术腐败,教育部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开展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并已制定《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科学研究的过程管理。高校要建立实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论文投稿作者签名留存制度等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异议材料复核、网上公示和接受投诉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具体要求】设立学风建设办公室
教育部设立学风建设办公室,接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指导协调和督促调查处理。各高校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高校要按年度学风建设工作报告,要为本专科生开设科学伦理讲座,在研究生中进行学术规范宣讲教育;要把科学道德教育纳入教师岗位培训范畴和职业培训体系,纳入行政管理人员学习范畴。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我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国有单位)从事工商管理、经济管理、金融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房地产、旅游、建筑等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高级经济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第五条申报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条件,按照《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7〕65号)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统一规定。
第六条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一)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满2年。
2.本专业硕士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满5年。
3.本专业大学专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2年,并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满5年。
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七条申报高级经济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较全面、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能应用经济理论知识分析国内外经济发展动态,并对本专业发展与研究具有独到见解。
2.熟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经济运行方针、政策,熟练运用本专业经济技术标准及规程进行工作。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具有指导经济师、研究生完成科研和项目课题的能力,并具备下列工作经历之一:
1.作为负责人或骨干完成科研任务,创新管理、应用课题或中型以上经济考察、调研报告,通过市厅级以上部门鉴定。
2.具备国内外经济运行接轨的工作能力,能准确按照有关国内外经济法规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运行。
3.有主持或为主对大、中型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制定项目经济运行方案的经历。
4.解决过重大项目经济运行中的复杂疑难问题的经历。
5.有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级、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国际合作项目的经历。
6.作为主要成员编制过市以上或大、中型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纲要等项工作的经历。
7.有经验收合格的大、中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骨干的经历。
(三)业绩与成果
1.学术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有本人撰写累计2万字以上的合著。
(2)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
(3)参加自治区级、部级经济学术活动并发表会议交流论文2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
2、工作业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和自治区级、部级科技进步奖、成果奖(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科技奖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者(第一、二名)。
(2)获自治区级和部级授予的业务先进(优秀)工作者称号。
(3)主持或为主编写的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等,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实施。
(4)主持或为主编写的科研、调研、经济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2篇通过市厅级以上部门的审查鉴定。
(5)主持和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撰写有实用价值的经济工作报告,提出的创新措施或建议以及有关资源节约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措施,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有较大提高或经济效益持续稳定增长,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6)作为企业领导,使企业连续3年大幅度增加收入或实现扭亏为盈(经自治区经济综合部门认可)。
第四章破格条件
第八条对为我区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且能力和业绩突出的,可破格申报评审。破格须在本系列级别内,对任职年限、学历、外语条件其中一项实行破格。
(一)申报破格任职年限者,其任职资格年限可提前一年。
(二)申报破格外语者,年龄必须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
岁。
(三)申报破格学历者,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年限须满8年。
第九条凡申报破格高级经济师,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十名或二等奖前八名或三等奖前五名。
(二)获自治区级或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二名,或两个三等奖第一名的获得者。自治区级或部级授予的其他科技奖项可参照认可。
(三)获自治区级、部级以上部门表彰或奖励的(以获奖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
(四)有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本人撰写累计10万字以上的合著,或全区行业颁布使用的由本人编写的8万字以上经济法规性手册等。
(五)主持或为主完成国家、自治区级、部级科研项目的论证、规划建设,经验收合格者(须出具有关材料)。
(六)发明创造、概预算审查或合理化建议等应用于生产项目建设后,取得明显效益(年增加利润在100万元以上,须出具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
(七)作为企事业单位主管经营、项目审查、项目建设的主要负责人,连续三年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三年累计增加利润100万元以上(须出具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并受到以下奖励者:
1.县属人员受县政府奖励2项以上或受市级政府(含)以上奖励1项以上。
2.市属人员受市级政府(含)以上奖励1项以上。
3.自治区属人员,受自治区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奖励1项以上。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申报参加评审: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三)伪造学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的。
如申报参加评审后,发现举报查实有以上行为的,一律取消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职称外语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证件的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一律为申报时间上年的12月31日。
人(全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招标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招标人名称:_________
2、项目名称:_________
3、建设地点:_________
4、招标范围:_________
5、招标规模:_________
6、招标方式:_________
7、指定联系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
二、人概况
1、机构名称:_________
2、资格等级:_________
3、证书编号:_________
4、拟派专职人员:
(1)姓名:_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三、委托人委托人为_________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承担本工程的_________招标工作。
四、委托范围
委托范围如下口中划√者:
口起草招标公告
口代拟投标邀请书
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口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口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口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口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口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口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
口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口编制招标报告
口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口代拟合同
口其他事项_________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
(1)招标服务费:以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以中标金额计算结算价,累进计取,浮动_________%,合同价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以招标规模计算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以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以标底(或招标控制价)计算结算价,合同价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支付方式:
(1)招标服务费,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预付合同价的_________%,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日内按中标金额结算,余款一次付清。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在合同签定后_________日内预付_________%,余款在乙方递交成果报告同时一次付清。
(3)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在合同签定后_________日内预付_________%,余款在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公布后_________日内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结算,余款一次付清。
六、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业务,接收招标成果:
(2)向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建议;
(3)审查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人提交招标业务工作报告;
(5)与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委托人的义务
(1)向人提供本工程立项批准手续或相关资料及资金落实情况;
(2)向人提供满足完成招标业务的全部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5)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币种及时间,向人支付报酬;
(6)委托人不得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否则人有权拒绝其这类要求;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七、人的权利和义务
1、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提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2、人的义务
(1)选择有足够经验的招标从业人员完成招标工作;
(2)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向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4)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法定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5)应对招标工作中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负责;
(6)开标、评标结束后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8)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9)合同履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10)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八、约定事项的解释、变更及违约责任
1、招标文件的解释由人进行解释。
2、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人不可能完成委托业务,需要变更约定事项时,须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能变更。
4、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_________元整。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收取的费全额退还委托人。委托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应支付的费(按正常完成已开展的工作计算)全额支付给人。
5、如人在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超越范围等行为,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协议,由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
1、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工作完成,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十一、补充条款_________。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