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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方法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1-27 04: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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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方法

篇1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23. 020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23- 0032- 02

1 税务筹划主要方法

税务筹划的主要方法有税负比较法、净利润法和净现金流量法。

(1)税负比较法。指通过计算不同税务筹划方案的税负金额进行比较,综合税负较小的为较好方案。优点是直观、简单,通过企业缴纳税额的大小直接可以判断,缺点是往往以偏概全,造成筹划错误,因为影响企业经济利益的因素通常不只是税负因素。

(2)净利润法。指通过计算不同税务筹划方案的净利润金额进行比较,净利润较大的为较好方案。优点是考虑因素比较全面,不容易造成以偏概全的错误,缺点是计算量比较大,过程比较繁琐。

(3)净现金流量法。指通过计算不同税务筹划方案的净现金流量进行比较,净现金流量较大的为较好方案。优点是考虑资金时间价值,适合筹划方案影响时间较长的情形,且考虑因素比较全面,不容易造成以偏概全的错误,缺点是理解和计算都具有一定难度。

2 典型案例分析

华诚致信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财税管理咨询和文化用品销售,为增值税纳税人,预计年营业额为30万元,年购进商品金额预计为20万元,都是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商品,可以抵扣17%的进项税额。由于企业主要从事财税咨询类工作,具有较高的会计核算水平,因此企业可以自由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请判断该企业选择何种纳税人身份比较合适。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为简化问题,仅考虑增值税,不考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其他税费。

(1)如果用税负比较法分析,则:

选用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增值税=30×17%-20×17%=1.7万元

选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增值税=30×3%=0.9万元

后者缴纳增值税低于前者,应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2)如果用净利润法,则:

选用一般纳税人时利润总额=30-20=10万元

选用小规模纳税人时利润总额=30-20×(1+17%)=6.6万元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故进项税额计入采购成本。

前者利润高于后者,应该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

(3)如果用净现金流量法,则:

选用一般纳税人时净现金流量=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30×(1+17%)-20×(1+17%)-1.7=10万元

选用小规模纳税人时净现金流量=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30×(1+3%)-20×(1+17%)-0.9=6.6万元

可以看出,使用净利润法和净现金流量法得到的结果是完全一致的,也是正确结果,而使用税负比较法却得出相反的结果。采用税负比较法错误的关键原因是影响企业经济利益的因素除了税负因素外还有其他因素,而税负比较法只是考虑了税负因素从而造成以偏概全,这也是初级税务筹划人员最容易犯的错误。首先,含税收入不同。虽然不含税收入都是30万元,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不同,因而折算为含税收入后是不同的,也意味着企业现金流入量是不同的。其次,营业成本是不同的。虽然不含税和含税购进金额都是相同的,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成本却不同,前者的营业成本为20万元,后者的营业成本为23.4万元,这将直接导致企业利润不同。因此除了增值税因素以外,含税收入、营业成本等其他因素也对企业经济利益产生了影响。

3 税务筹划方法的具体适用条件

3.1 涉及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净现金流量=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含税收入-含税购进成本-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其他支出=含税收入-含税购进成本-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其他支出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存在含税收入与不含税收入、含税购进成本与不含税购进成本之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缴纳的增值税额为基础计算的,与增值税额相比很小。若不考虑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之间的差异,以及假设不含税购进成本等于营业成本,则利润额等于净现金流量。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涉及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在仅仅考虑增值税税负大小时,其前提条件应该是不同方案下的含税收入和含税购进成本都是相同的。结合上述案例分析,作为一般纳税人身份时的含税收入为35.1万元,而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时的含税收入为30.9万元,由于两种身份下的含税收入是不同的,因此不能采用税负比较法进行判断。

3.2 涉及营业税的税务筹划(消费税原理相同)

净现金流量=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营业收入-购进成本-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其他支出=营业收入-购进成本-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其他支出

营业税是价内税,因此不存在含税收入与不含税收入、含税购进成本与不含税购进成本之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基础计算出的,与营业税额相比很小。另外若不考虑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之间的差异,以及假设购进成本等于营业成本,则利润额也等于净现金流量。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涉及营业税或消费税的税务筹划在仅仅考虑税负大小时,其前提条件应该是不同方案下的营业收入和购进成本都是相同的。

总的来说,在进行流转税税务筹划时,使用净利润法和净现金流量法在一般情况下都是适用的,但当税务筹划方案对企业影响时间较长,一般在一年以上时,则需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此时使用净现金流量法进行分析会较好。另外税务筹划是否可行,除了考虑企业有形收益和有形成本外,更要考虑无形收益和无形成本,需要定量和定性综合分析。

篇2

我国税务筹划的兴起和发展,是纳税人观念更新的产物,也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以及同国际接轨的体现。在竞争日趋激烈的现代经济社会中,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和利润的增加,经营、投资、理财、分配活动必然越来越复杂,每一个时期都需要规划,税务筹划的重要性也愈加明显。

所谓税务筹划,是指企业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提供的多种纳税方案,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本着合理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进行选择,从而使企业的利益达到最大化。税务筹划在减轻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针对企业所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开展适合的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企业所在地的税率。企业要想有效地降低纳税额度,就要充分考虑到国家对某些产业项目和产品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积极跟随国家的税收优惠调整产业结构,享受优惠政策,这种筹划方式就是税率筹划。所以在税基一定的情况下,有效地掌握税率筹划的方法能够降低企业纳税额度,企业可以根据这个原则,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低税率行业投资来达到降低纳税额度的目的。

(一)通过转移定价进行税务筹划。现在有些大型集团公司都在通过转移定价的方式进行税务筹划,通过转移定价进行税务筹划是指在有经济联系的企业之间以非正常的价格进行交易,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均摊利润或者转移利润,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这种转移定价的行为在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之间运用非常普遍,一般是通过对人力物资、无形资产等的互惠均摊等途径实现。

(二)筹划低税率,降低纳税额度。为了国内经济都能够均衡快速的发展,我国政府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地区等都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税收政策来引导投资人的投资方向。在我国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当中,也规定了比如国家重点扶持项目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项目、节能节水项目的纳税优惠政策,有的政策规定前几年免征所得税,从第几年到第几年减半征收等优惠政策,企业如果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低税率项目发展生产,就能够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作用。

(三)对应纳税额的筹划措施。企业可以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度的方式来减轻企业的负税压力或者接触纳税义务,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中制定了一系列的减免税额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企业如果购置并使用符合规定的环保节能设备等,可以按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前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度,而且如果抵免额度不及设备投资10%的,还可以把剩余份额转移到下年度结算。企业应当积极响应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置办符合标准的机器设备,不但可以改善企业的生产力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还可以有效地降低所得税缴纳额度,是一个一举两得的好办法,但要注意的是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二、针对不同的内部核算方法开展适合的税务筹划

(一)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对结转当期销售成本的数额会有所不同,期末存货的大小,与销货成本的高低成反比,从而影响企业当期应纳税利润数额的确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①期末存货如果计价过低,当期利润可能因此而相应减少;②期末存货计价过高,当期利润可能因此而相应增加;③期初存货计价过低,当期利润可能因此而相应增加;④期初存货如果计价过高,当期利润可能因此而相应减少。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可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增加当期销货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延缓纳税时间在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时,延缓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取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则不宜采用。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这一差异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尽量使本期成本最大化。在税率稳定时,尽量使用符合税法要求允许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以使企业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使所得税缴纳延迟,从而节约财务利息。

(三)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多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允许据实全部扣除的费用可以全部得到补偿,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用够。对于税法有比例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额的部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因此,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节税点的控制。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手段多种多样,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法进行税务筹划工作,但是所构想的税务筹划方案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还是要根据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筹划方案的审查而定。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最高标准和最基本原则,所以不管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多么高明,如果一旦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违法,那么税务筹划不仅不能实行,连同企业也会被税务机关处以重罚,付出沉重代价。所以那种不顾实际情况,为了避税而避税的做法,只是一厢情愿而已,任何筹划方式都要以法律允许为原则,否则结果肯定会适得其反。

篇3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31-0094-0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已经普及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作为企业纳税人都有减轻税负的动机,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比较好的产出,这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出发点。本文主要就中小企业的税务筹划进行了分析,对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以及优化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给予了分析,以期提升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水平。

1 税务筹划的概念

税务筹划又被称作是纳税筹划,其本质是纳税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法律范围内,通过对理财活动、经营活动的事先活动与安排以达到减少纳税额度的目的,是通过纳税合理规避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的一种经济行为。税务筹划的主要特点是它是一项事前行为,具有一定的预见性、长期性以及合法性等特点。

税务筹划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是资本的本质所必需的。税务是企业日常的一种支出行为,作为企业肯定希望越少越好,减轻企业的税务是企业最为直接的税务筹划动力。

2 中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现状分析

随着税务筹划在很多大型跨国公司企业的普遍使用,已经使得国内很多中小企业对于税务筹划越来越重视。但在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也要树立起风险意识,从而避免出现偷税漏税,难以实现税务筹划的问题。税务筹划在西方已有很长的历史,而在中国很多中小企业却才刚开始进行税务筹划方面的尝试。

减轻税务负担是中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目标。企业作为纳税人,最大化的减少纳税额度,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是其永恒的目标。中小企业需要自我发展,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从而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要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一方面靠收入扩大,而另一方面则靠的是成本降低。税务成本可以看做是企业的一项开支,企业减轻税务有利于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3 我国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常用方法

3.1 事前税务筹划

企业税务筹划的事前筹划是在进行投资新项目或者是企业成立之初所进行的税务筹划。进行事前筹划侧重对税务的预见性,主要需要了解企业的成产经营的情况、资金的构成以及企业产品和人员情况,当然最重要是要了解企业可能享受到的一些税务优惠以及企业可能涉及的一些税种。如对于印花税的筹划,很多企业认为印花税的金额小,对印花税不够重视。印花税是按照基本公积和实收资本的额度来进行收取的。所以企业在注册其公司的时候,只要可以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额度就达到了筹划的目的,既可以减少印花税的税额,还可以降低负有限责任的风险。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面,一般企业会尽可能的采取加速折旧法。这样可以使企业在固定资产的投资尽快收回,从而降低资产投资的风险;在进行增值税筹划的时候,进行税额的入账时间和数额直接影响到了当期的纳税额。这就要求企业在支付货款的时候尽早取得进项税发票。以便使得进项税额可以足额扣除。对于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应该尽力扩大出口的销售额,出口的部分有可能享受“免抵退”或者零税率的国家政策,可以增加企业的税后收益。在进行企业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时,企业应该将员工的工资与奖金进行各个月份的平均发放,以避免出现超过额定限额而增加不必要的税额。

3.2 事中税务筹划

事中的税务筹划发生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随着市场的变化,企业经营方面也会发生各种调整,此时同样涉及税务筹划,此时的税务筹划主要是对事前的税务筹划进行补救性措施以减少税负,此时需重点注意成本的筹划,在会计计算方法上,对于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与不能享受税务优惠的产品区别开,不能混合进行销售成本计算。对外投资方面,如果不需要控股的,要考虑投资的比率。低于20%的可采用成本法,成本法不需要按期调整,所以可以递延纳税。

4 中小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方面中小企业的管理层对税务筹划不够重视,对税务筹划以及税务筹划的作用认识不足,这为中小企业进行筹划增加了很多不确定性和风险。另一方面,国家税务政策的变化也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风险之一,由于税务筹划主要发生在事前,中途如遇国家税务政策的调整,很容易使原先合法的税务措施变得违法。另外企业对自身税务筹划的目的不够明确也是导致企业税务筹划产生风险的重要方面。

5 改进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对策分析

5.1 正确认识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目标

税务筹划的目标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而追求税后利润的最大化,从而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和企业财务目标。作为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目标是减少税务,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一定要树立起来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风险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从而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从而避免陷入偷税漏税,触犯国家法律,达到实现中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最终目标。

5.2 选择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法

税务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范畴之内,以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那么中小企业首先要做的就是要选选择低税负的方案。一般选择低税负的方案可以选择税基最小、适用税率最小以及减税最大化等内容。另外可以进行投资地区的选择,不同地区的税率政策会有所不同,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的时候,需要考虑适合投资区域的税务政策的内容。最后,在税法所允许的范畴内,应该选择递延纳税,从而有利于企业资金的合理使用。递延纳税一般包含申请延缓纳税以及递延税基两个方面。另外在会计准则的范畴内实现低税负的最优方案,如选择在费用的分摊方法以及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等方面做出最优选择。

5.3 注重筹划人才的培养建设

企业税务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系统工程和理财活动,这就要求税务筹划人员不仅仅要具备会计方面的知识,还需要具备金融、投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中小企业由于受制于规模等方面的限制,人才队伍不够健全,很多工作不能独立完成,这种情况下,可以请税务筹划的专家来进行企业的税务筹划,以此来提高企业税务筹划的规范性与合理性。同时企业自身也要加强企业会计人员培养,从而提升自己筹划队伍的建设水平。

5.4 优化企业税务筹划的环境

中小企业应该正确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个是进行税务筹划的先决条件。同时要依法进行财会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的设立,这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前提条件,因此中小企业首先要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进行税务筹划打下牢靠的基础环境。另外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要注意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则,以保证企业税务筹划目标能够实现。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只有充分的考虑到了税务筹划的成本,这一项税务筹划的方案才是合理和可接受的,只有当税务筹划的成本低于所得的收益的时候,这项税务筹划的方案才是可以被接受的。一项成功的税务筹划方案必然是多种方法合理优化的结果,其选择的标准是在企业税负相对小的情况下,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6 结 论

总之,税务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极广,是一个理论与实践并重的专门领域。税务筹划对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民经济的繁荣都具有积极的意义,理应引起企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希望广大企业在正确引导、正确使用这项经济手段的过程中,更加合理地减少税负,避免风险,使企业更好地赢利。

参考文献:

[1]靳丽萍.税务筹划在科技型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山西财税,2009(12).

篇4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之一。由于税收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和强制性的特点。纳税人往往会通过各种手段如:节税、避税、偷逃税等来减轻自己的税负,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结果却大相径庭。所以,要怎样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是当今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税务筹划是指在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纳税人利用税法的特定条款和规定,并借助一定的方法和技术,通过对尚未发生或已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合理的筹划和安排,从而实现降低纳税成本和纳税风险的活动。

一、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必然性及现实意义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必然选择

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就是竞争,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运筹,其中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即国家要依法征税,企业要依法纳税,是企业经营筹划的重点。其原因在于:

1.由于税收具有无偿性的特点,税款支付是资金的净流出,企业的税后利润与税额互为增减。因而,无论纳税多么正当合理,怎样“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对企业来讲毕竟是既得收益的一种丧失。如何在不违反税法而又充分利用税收的各种优惠政策条件下,预先调整企业的经营行为,以达到合法地节约税负支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影响举足轻重。

2.随着改革开放的加深,大量外资涌入,由于外资企业大都有着强烈的税务筹划意识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我国企业为维护自身权益,增强竞争力而进行税收筹划的需求。

3.随着税收征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国家对偷、漏税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如果采用偷、骗、欠等违法手段来减少应纳税款,纳税人不但要承担税法制裁的风险,而且还将影响企业的声誉,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企业不得不转而用合法又合理的手段来实现在不触犯税法的情况下税负最小化。税务筹划,成为纳税人的必然选择。

(二)现行税制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在我国现阶段所实行的复税制中,税收政策差别普遍存在:既有体现政策引导的激励性税收政策(如出口退税)、限制性税收政策(如特殊消费品的高消费税);又有体现特定减免的照顾性税收政策(如自然灾害减免等)以及涉外活动中的维权性税收政策(如税收抵免及关税的互惠)等。而且由于立法技术上的原因,企业在缴纳税种的选择上并不是唯一的,即便同一个税种,其税制要素的规定也不单一,不同的处理方法将形成不同的纳税方案。由税收政策的这些差别所带来的选择性,为我国企业理财活动中开展税务筹划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空间。

(三)开展税务筹划是市场经济下企业的一项合法权益

对企业来说,依法纳税是其应尽的义务,而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维护自身的资产、收益,亦是其应当享受的最重要、最正当的权利。鼓励企业依法纳税、遵守税法的最明智的办法是让企业充分享受其应有的权利,包括税务筹划。

(四)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对财务管理意义重大

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是以符合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不仅有利于正确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而且对于在市场经济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我国企业而言,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尤其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其一,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资金、成本和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要素。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围绕资金运动展开的,目的是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首先,企业在进行各项财务决策之前,进行细致合理的税收筹划有利于规范其行为,制定出正确的决策,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有序运行,经营活动实现良性循环;其次,筹划活动有利于促使企业精打细算、节约支出、减少浪费,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第三,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税收的法规、政策在一定时期内有其一定的适用性、相对的规范性和严密性。企业要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必须依靠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只有如此,才能使筹划的方案得到最好实现。因此,开展税务筹划也有利于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加强财务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

其二,有助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企业是以营利为目标的组织,追求税后利润成为企业财务管理所追求的目标。企业增加利润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提高效益;二是减轻税负。税务筹划正是在减轻税负、追求税后利润的动机下产生的,通过企业成功的税务筹划,可以在投资一定的情况下,为企业带来不少“节税”效果,更好地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此外,节税筹划,有助于企业在资金调度上受益,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来源,使企业资金调度更加灵活。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

(一)根据企业类型的筹划

要充分利用企业类型进行税务筹划,如处于小型微利企业临界点的企业应尽量往小型微利企业界定标准靠拢,以使用20%的税率。对于现有将高新技术仅作为部门核算的公司,应将高新技术业务剥离出来,建立独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以适用新的优惠税率。另外,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可享受70%投资款低免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

(二)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

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与鼓励进行税务筹划,是最常规也是最合法筹划方法,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首先,积极进行创业投资企业的认定。企业应充分把握新税法实施细则中的对创业投资企业的认定条件,及时进行相关调整,享受税收优惠照顾。其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应把握住专用设备的认定并留存证明,以便享受税额抵免的优惠。再次,进行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现15%低优惠税率。最后,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收入,可以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三)企业注册地选择的筹划

新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文件精神,西部的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至少在规定期限内还将继续执行。此外,新税法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的税法对其给予了一定的过渡性优惠政策。因此,新办企业可以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注册设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过渡性优惠,或在西部大开发地区成立国家鼓励发展的企业,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

(四)利用税前扣除项目的筹划

税前扣除主要是指成本、费用的扣除。新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它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需要准确把握税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顺利实现成本费用的最大化扣除。同时,新税法规定以公司法人为基本纳税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不是独立纳税人。企业把设立在各地的子公司改变成分子公司,使其失去独立纳税资格,就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达到以亏抵盈总体少缴的筹划目的。

税收筹划是一门综合性较强、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学科与技术行为,是在税法规定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获得“节约税收支付”的税收利益,要求筹划人员不仅要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还要掌握众多的理论知识。要推进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税收法律法规,正确引导宣传税收筹划工作,企业要充分税收筹划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意义,同时政府与税务机关还应注重对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的培养和税务机构的规范与扶持。

参考文献:

[1]计金标.财政与税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大连:东北财大出版社,2001.

篇5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我国的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迅猛成长,进一步促进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税收是国家用来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而企业的目的在于赢利,因而中小企业需要最大限度的降低税务成本,实现自己最大的经济效益。税务筹划正是这种既让企业履行纳税的义务的又能享受应有的权利的节税行为。

一、中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策略

(一)降低纳税额

降低纳税额可根据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如企业所得税对境外已缴纳税额的扣除政策,消费税和增值税在出口销售时要按照相应的政策退税。

(二)选用低税率

目前我国征收的各种税收中,税率存在各种高低不同的情况,如营业税适用于3%或者5%的税率,增值税适用于17%和13%的税率,这给中小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更为广泛的空间。

(三)缩减计税依据

纳税额是根据计税依据进行缴纳的,如计税依据减少,纳税额就会相应减少,因而税务筹划可从减少应税收入或者增加可扣除费用两方面入手。

二、中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是中小企业降低税负成本的关键,中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内容和方法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增值税税务筹划

增值税税务筹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纳税人身份进行筹划,纳税人可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这两种纳税人由于实行不同的税收计算和缴纳办法,而各有其优势。一般纳税人的优势在于: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销售货物时可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可以(虽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但抵扣率很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在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最终可以起到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销售货物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不必由对方负担销售价格17%或13%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销售价格相对较低。

因此当企业的不含税增值率低于17.6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但如果该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较少,不含税增值率大于17.65%,也就是产品的增值额很高,那么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在实际经营决策中,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薄、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企业销售货物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如果企业片面追求降低税负而不申请一般纳税人,有可能产生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影响企业销售额。因此,在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务筹划中,企业应尽可能把降低税负与不影响销售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中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纳税人的身份,从而降低税负。

第二、企业投资方向及地点。我国现行税法对投资方向不同的企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如现行税法规定:对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适用13%的低税率;部分新墙体材料产品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出口产品退税等规定。

(二)所得税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主要分为中小企业筹建和投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融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经营过程中的税务筹划。第一,筹建和投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要选择有利的投资地区,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有着15%的低税率优惠;要选择有利的投资行业,如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新增加了非赢利公益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中小企业要充分考虑所选行业的优惠条件;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如我国目前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征税,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实行差别税制,因而在中小企业组建时要选择合适的形式以降低税负。第二,融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融资过程中包括租赁经营的税负、向外借款的税负、自我积累的税负等,中小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风险承担能力,综合考虑资金的成本、收益等进行税收筹划,实现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第三,经营过程中的税务筹划。一是利用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进行税务筹划,其中折旧年限取决于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折旧方法可由会计人员自行选择,使固定资产的折旧有了很多人为因素,从而为税务筹划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空间;二是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筹划,存货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可以通过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等,不同的计价方法可引起销售成本的不同,中小企业要选择一种合适的计价方法,从而使应缴纳的纳税所得额最小。

(三)营业税税务筹划

营业税的税务筹划主要包括应税项目定价的筹划和营业行为的筹划。在应税项目定价筹划中,由于消费税、增值税规定的应税项目与营业税规定的应税项目不同,且营业税征税项目主要是服务业,价格也都是明码标价的,而在具体的货物销售中,可经过买卖双方议价来确定最终价格,这就为中小企业在申报营业税时少纳税提供了可能。在营业行为的筹划中,如现实中多个企业合作建房,由于存在“以物易物交换”和“双方共同组建一个联营房”两种方式的不同,最终导致缴纳的营业税不同,因而中小企业要选择合适的营业行为以降低税负。

三、中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方法举例

(一)形式转化筹划法

形式转化主要是在投资环节中转化投资的形式,这能够为企业带来一定的收益。例如:2011年,A、B两个企业共同投资创立了一个合作企业C,A企业有两种投资方案,一是将已使用的2010年买进的机器设备以1000万元的作价作为注册资本投入,通过商标权作价1000万元转入投资的企业C。二是通过商标权作价1000万元进行注册资本的投入,将已使用的2010年买进的机器设备进行1000万元的作价转入投资的企业C。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2003年1月1日以后对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进行投资利润的分配,且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企业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自2009年1月1日以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以后自制或购进的固定资产,要按照适当的税率进行征收增值税。根据以上规定,第一种方案中转让需要缴纳营业税=1000×5%=50万元,缴纳教育费、城建税附加=50×(3%+7%)=5万元,注册资本不需要交税;第二种方案中转让需要缴纳增值税=1000×17%=170万元,缴纳教育费、城建税附加=170×(3%+7%)=17万元,注册资本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方案多缴纳187-55=132万元。

(二)组织形式筹划法

企业在组建时不同的组织形式所涉及的税种也不同,从而造成纳税额的不同。如某牛奶有限公司想要投资建设一个原料加工企业,该有限公司需要缴纳的所得税为1000万元,使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但是该原料加工企业在创立初期因为经营和技术问题面临巨大亏损,每年的亏损额为100万元,且已投入大量的科研费和设备费。如设立的是子公司,那么亏损的100万元可在以后每年的利润中抵减;如果设立的是分公司,亏损额可以合并抵减该有限公司当年缴纳的所得额,从而可以少缴纳所得税100×25%=25万元。

四、结束语

税务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充分利用税法对税收的各种优惠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科学有效安排和规划,从而减轻税负的一种行为,它的目标是减轻企业的税务,从而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中小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主要有税额、税率以及税据三种策略,内容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和营业税的税务筹划,可根据企业形式转化、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等选择有效的税务筹划方式,以减轻企业税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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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类涉税项目 不同结算方式下,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对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实现的时间一致,但增值税法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较注重销售额实现的法律标准,对于预收货款方式销售、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几种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准则可能不一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视同销售行为都是税法上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而在小微企业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产生差异。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税法与准则中政府补助产生永久性差异。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以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需要纳税调整。减计收入和减免征税收方面,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技术转让所得有差异。长期债权投资方面,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三)扣除类涉税项目 小微企业的职工薪酬可以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强调“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扣。小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符合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公益性捐赠、利息支出等会计和税法都会产生差异。小微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需要纳税调整。

二、小微企业税务筹划方法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小微企业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系列特殊规定,是国家为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特别制订的优惠条款,以达到从税收方面进行扶持的目的。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为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

小微企业要认真研究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要搞清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内涵、享受优惠政策必须具备的条件等。小微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符合国家的宏观政策和税法的立法意图,税务筹划风险小。

(二)利用税收征收方式筹划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两种。就征收方式本身而言,两者很难说孰优孰劣,相比而言,查账征收更能准确反映纳税人的真实情况,核定征收的税负通常要高于查账征收。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5]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政策的初衷,是促使企业由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转变。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各地小微企业的数量急剧增加,经济事项也日益复杂,但是税务部门的征管成本没有增长,加之部分小微企业的内部管理尤其是会计核算不规范,账证不全,甚至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并按期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于是核定征收成为部分小微企业的主要征收方式。但是国税发[2000]38号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因此小微企业要提高纳税意识和管理水平,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要及时申请改为查账征收。从税务筹划角度出发,小微企业究竟选择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关键是看小微企业的利润率与核定应税所得率谁高,如果利润率高,实行核定征收小微企业就可以少缴税,这样的小微企业可以维持现状,不必急于改为查账征收。如果小微企业的利润率低于核定应税所得率,建议这类小微企业按规定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争取查账征收对企业有利。

(三)利用会计政策选择筹划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会计政策是指小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选择,指小微企业在允许的会计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中作出指定或选择。小微企业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税务筹划,就是在不违反现有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对小微企业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原则进行事先谋划,选择纳税支付金额最少的方案作为最优会计政策。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已经与税法较大程度的协调,如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认定标准,长期股权投资全部采用成本法核算,固定资产折旧最低年限以及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规定与所得税法一致,对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等等。因此,小微企业基于税务筹划的会计政策选择空间并不大,主要包括:(1)发出存货计价方法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微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含月末一次加权平均和移动平均)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在物价持续下跌时,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偏高,期末存货成本偏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最低,具有节税效果。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较为简便,但由于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计算出的存货成本与现行成本有一定的差距,不利于存货成本的日常管理与控制。移动平均法由于需要频繁地计算移动单位平均成本,使存货核算相当繁琐,收发货较频繁的小微企业不适用。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的存货、为特定项目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这四种存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只能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2)固定资产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推销年限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分别规定了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无形资产最短摊销期,而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分别规定了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无形资产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小微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小微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推销年限时只要等于或长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短年限,发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均可税前扣除。但是小微企业基于税务筹划考虑,在固定资产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推销年限的确定问题上,可以就使用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进行折旧和摊销,从而使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期间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最大,应纳税所得额最小。(3)费用列支问题的选择。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微企业的费用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或者“据实列支”的原则予以确认和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小微企业基于税务筹划,对费用列支问题应考虑以下几点:第一,对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支出全部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如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和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费,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等,应及时入账列入费用,增加当期的扣除金额。第二,对于实际发生的一定数量标准范围内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如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标准,争取以限额的上限列支,避免把不属于此类费用列入此类科目多纳所得税,也不要将属于此类费用的项目列入其他项目。第三,在盈利年度应选择加速成本费用分摊的方法,充分发挥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

(四)利用税法的特定条款筹划 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对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时间和范围也不一致,从而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两者之间存在差异是必然的。小微企业税务筹划前应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可以利用税法的一些特定条款筹划。(1)专账管理分别核算及时真实申报方可享受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116号文规定,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从事研发项目,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扣除。国税发〔2008〕116号文还规定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按照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发活动,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项目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额,并分项目、分类(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加计扣除备案事宜。并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资料。申报的研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享受加计扣除。(2)少列支的不予调整。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第八条规定,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如小微企业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年利率5%,期限2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假如会计上第1年确认了费用5万元(虽然没实际支付),则这部分利息费用可以在第一年汇算清缴时全额扣除。若会计上将10万元(含第1年5万元)利息一次计入第2年费用,则第一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会少扣除5万元费用。(3)取得特定票据才能作为公益性捐赠扣除。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财税[2008]160号文规定,小微企业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三、小微企业税务筹划完善建议

小微企业要认真研究税收优惠条款,不能滥用税收优惠政策,或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小微企业税务筹划应当遵循合法性(筹划不仅符合税法的规定,还应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整体性(综合考虑本企业税负与客户、供应商、投融资合作方等各方的税负)、超前性(各项经营、投资和筹资等活动需事先安排,与时俱进)、目的性(减轻税收负担、追求税收利益的最大化)、成本风险性(筹划有成本、有风险)原则。规范小微企业会计基础工作,不管本期是否发生经济业务,按时纳税申报至关重要。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和正确的纳税观,注重平时的科学管理与筹划,遵循税法规定,切勿偷税、漏税,弄巧成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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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筹划的基本特征表现

(一)合法性:于企业,其行为不仅在形式上合法,在实质上也顺应了政府的立法意图;于税务机关,应该依法征税,保护和鼓励税务筹划。

(二)事先性:税务筹划是在企业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之前,对将可能面临的税收待遇所做的一种策划与安排。

(三)时效性:我国税制建设还很不完善,税收政策变化快,因此企业必须预测并随时掌握会计、税务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因时制宜,制定或修改相应的纳税策略。

二、税务筹划的基本原理

(一)根据收益效应分类,可分为:

1、绝对收益筹划原理,是指使纳税人的纳税总额绝对减少,从而取得绝对收益的原理。2、相对收益筹划原理,是指纳税人一定时期的纳税总额并没有减少,但某些纳税期的纳税义务递延到以后的纳税期实现,取得了递延纳税额的时间价值,从而取得了相对收益。

(二)根据着力点分类,可分为:

1、税基筹划原理,是指纳税人通过缩小税基来减轻税收负担甚至免除纳税义务的原理。

2、税率筹划原理,是指纳税人通过降低使用税率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的原理。

3、税额筹划原理,是指纳税人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或解除纳税义务的原理,常常与税收优惠中的减免税和退税相联系。

三、税务筹划的方法

税务筹划的方法很多,而且实践中也是多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从税制构成要素的角度探讨,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主要有利用免税、减税、税率差异、分劈技术、税收扣除、税收抵免、退税等方法。

(二)纳税期的递延,有递延项目最多化和递延期最长化,在合理和合法的情况下,企业尽量争取纳税递延期的最长化和更多的项目延期纳税,以减少纳税额。

(三)利用转让定价筹划法。转让定价筹划法主要是通过关联企业不符合营业常规的交易形式进行的税务筹划。为了保证其有效性,筹划时应注意:一是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二是考虑价格的波动应在一定的范围内,三是纳税人可以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全方位、系统的筹划安排。

(四)利用会计处理方法筹划法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1)在实行比例税率条件下,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选择,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当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或下降时,合理的采用计价方法,可降低期末存货成本,从而使企业计算所纳所得税额的基数相对降低,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则应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可以避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而影响各期利润的均衡性,进而造成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2)在实行累进税率条件下,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企业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可以使企业获得较轻的税收负担。采用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企业产品成本不会发生较大变化,各期利润比较均衡,不至于因为利润忽高的会计期间套用过高税率,加重企业税收负担,影响企业税后收益。(3)在企业正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时,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材料费用,以减少材料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相反,如果企业正处于征税期,那么,就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将加大当期的材料费用摊人,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减轻企业税负。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1)不同税制的影响。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但是如果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则应选择平均年限法较为有利。而在累进税制下,则适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业的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减少企业的纳税。(2)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在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既可以使企业缩短回收期;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提高前期的折旧成本,取得延缓纳税的好处,从而相对增加企业的投资收益。3)折旧年限因素的影响。根据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以此来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对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4)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由于资金受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资金时间价值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企业在比较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所带来的税收收益时, 就需要采用动态的方法来分析。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税收抵减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3、债券溢折价的摊销方法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当企业在折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宜选择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前几年的折价摊销额少于直线法的摊销额,前几年的投资收益也就小于直线法的投资收益,公司前期缴纳的税款也就相应的较直线法少,从而取得延缓纳税收益。相反,应选择直线法来摊销,对企业更为有利。

合理的税务筹划减轻了企业沉重的基本负担,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更好的有利于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最大限度的实现了企业利润效益最大化。同时,合理的税务筹划客观的促进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促进国家税收体系的改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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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有关收税筹划的概念也随之兴起,逐渐成为企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我国加入WTO之后,越来越多的投资经营者对税收筹划的重要性有所认识。而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推动我国经济迅速增长的主要力量,在生产经营过程之中如果无法正确处理好纳税问题,那么则会导致企业背负沉重的税负压力,无法促进企业得到创新发展。那么如何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特征为企业的发展制定一套符合实际要求的税务筹划方案,是现阶段每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所面临的难题之一。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特点

所谓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是指进行各类高新技术研究、生产以及开发的经济实体,具体而言,高新技术企业是连续开发与研究高端技术的一种转化活动,在此基础上开展各种经营活动。高新技术企业自身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型企业

一般而言,高新技术企业所开展的各种活动均属于智力活动型,往往对人才需求量比较大,需要人才利用技能以及知识推动企业的发展,促进生产经营的有序性。在高新技术企业中所生产研究的产品均具有一定的附加值以及技术含量,所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高水平、高素养、高能力的人才加入。

(二)高新技术企业是竞争激烈型企业

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过程之中只有具备高收益性才能够促进自身的发展,现如今社会的快速发展导致高新技术行业竞争激烈,尤其是人才方面竞争激烈,只有具备高素质与高技能人员才能给高新技术企业带来新的产品,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具备竞争激烈性。

(三)高新技术企业是高风险、高投资、高收入企业

从本质上而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在产品开发上具有不确定性,并且产品成功的概率非常小,需要不断进行研究与实验,会花费大量的资金与成本。此外,高新技术企业所开发与研究的产品具有非常短的生命周期,并且具备比较高的附加值,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带给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动力,实现跨越式发展,所以高新技术企业具备高风险、高投资、高收入的基本特点。

(四)高新技术企业是市场创造性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所研发出的产品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并且依据产品的基本特性以及创新性在市场中可以占据相应的比例与份额,并且也会获得高额的利润。原本比较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能够实现在短时间内完成大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转变。

二、现阶段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之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高新技术企业缺乏税收法制

从目前我国税收现状分析,税收环境问题成为了制约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活动有序开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比如,现阶段为了大力扶植高新技术产业,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免税期的税收政策,该政策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是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产业,往往需要长期投资,所以国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开展的免税期政策并无法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发展,反而会导致高新技术产业无法针对自己发展现状,无法开展合理的税务筹划政策。

(二)高新技术企业财税核算环节过于薄弱

从整体角度分析,高新技术企业财税核算环节比较薄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财税管理人员基本素养欠缺,无法对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准确核算,导致高新技术企业财税问题面临非常大的风险;其二是高新技术企业缺乏完善的财税核算内部控制体系,无法进行合理税收筹划,无法有效规避风险。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过程中会面临比较大的财税核算业务,也会涉及到退税、申请减税等问题,因此需要高新技术企业针对税务进行规划。

(三)高新技术企业缺乏税务筹划意识

现如今我国税收征收政策中有部分内容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开展的,尤其是部分营业税政策、所得税政策以及增值税政策,我国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在对税务筹划工作中缺乏筹划意识,往往将过多的精力放在手续审核或者企业融资方面,并且利用税务筹划空间聘请相关税务顾问针对性的进行税务筹划,从而无法享受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所提出的各项优惠政策,也无法为企业的财税核算带来良好的发展前景。除此之外,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在组织机构调整之后便开展税务筹划工作,但是却忽略了组织机构调整之前的税务筹划工作。

(四)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水平过低

之所以导致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水平过低的原因包括两点:其一,从财务角度分析,税务筹划是一项涉及到企业全面发展的专业性活动,如果无法全面掌握税务筹划的基本原理,那么则无法保证税务筹划的全面性与准确性。高新技术企业所经营内容比较复杂,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将大量的时间以及精力花费到企业经营状况之上,导致对税务筹划认识程度过浅。其二,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之中,由于缺乏具备专业知识的税务筹划人员,所以企业在税务筹划活动中所开展的力度有限,严重消弱了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场之中的竞争力,减少高新技术产业的经济效益。

(五)高新技术企业缺乏财务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作为税务筹划的关键内容对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当前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现状分析,其财务管理呈现出混乱性。首先,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存在不规范现象,比如会计处理流程不规范,会计处理不够正确等,这一系列的问题会导致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活动难以开展。其次,与其它企业相比较,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会导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设计到涉税业务,只有高素质、高技能会计人才才能正确处理涉税业务,才能开展合理的税务筹划活动,如果财务会计人员素质欠缺,无法进行正确财务核算,则无法合理实施税务筹划。除此之外,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核算控制体系不够健全,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财务风险的出现。

(六)高新技术企业并购重组时容易出现漏洞

近几年高新技术企业所开展的并合分立对企业自身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国家也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实施并合分立,但是从现阶段分析,高新技术企业在开展资产重组或者并合分立的时候能够产生非常大的筹划空间,但是却没有开展纳税筹划工作,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仅仅对并合分立或者资产重组对企业财务所造成的影响进行重视,但是却忽略了并合分立或者资产重组对企业税务所造成的影响,无法利用国家税收政策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发展空间。

三、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的几种方式探究

(一)积极利用税前扣除项目减少纳税所得额

其一,合理列支工资等费用,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制定比较完善、规范的薪金制度,并且要对实际所发放的工资、薪金采取代扣代缴的业务,还要对企业所发放的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计入研究开发费用之中,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企业需要建立明细账并进行单独核算,让职工培训费用进行全额扣除。其二,对于研究开发的费用需要进行专账管理[5]。其中企业必须要对研究开发费用实施专账管理,并且要对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金额进行分析,在进行汇算之后向上级部门进行申报。另外企业还要利用加速折旧所得到的优势与好处,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方法,这样不仅可以增加税前扣除费用,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并且能够提前收回资金。

(二)人员录用和人工费用的纳税筹划

在严格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得知,高新技术企业在对人员进行录用的时候,需要结合自身企业的发展特点,并且要针对性的开展分析,比如像哪类岗位比较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录用人员的培训成本、工薪问题以及劳动生产率之间存在哪些差异,相关单位要积极做好劳动合同的签署工作。除此之外,在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需要积极摒弃计税工资制度,可以将比较合理的工资在进行所得税之前进行扣除,这种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职工工薪所得税的重复性,并且能够减少纳税筹划的风险。但是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企业在将工资薪金在所得税之前进行扣除的时候,需要对同行业正常工资水平进行分析与考虑,避免产生不合理商业目的的税收费,导致整个税务机关需要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致使整个后果不容乐观。

(三)积极利用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实施纳税筹划

从整体角度分析,高新技术企业资金支出有80%以上是应用到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新产品的研发之中。在依据税法规定得知,企业在积极开发新工艺、新产品的时候所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如果没有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到当期损益,在严格按照据实扣除的相关内容中,需要根据研发费用的50%进行加计扣除。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需要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分摊。因此,企业在积极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时候的支出需要与企业的其它支出进行划分界限,实施单独核算,这样一来才能进一步实现加计扣除。

(四)广告业务宣传费用的纳税筹划

在根据新企业所得税税法条例中得知,广告费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按照15%的比例进行扣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不能对广告费用进行无条件进行扣除。另外,对于业务宣传费用以及广告费用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已经超过扣除的部分积极转移到以后年度进行扣除,所以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可以不用再去考虑委托广告公司所制定的广告宣传途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在进行纳税的时候符合相关的广告费用,并且要支出凭证,据实在税前列支。

(五)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

业务招待费用同样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关键内容,是是是纳税筹划的重点因素,企业在实施纳税筹划的时候,需要对会务费用、差旅费用与业务招待费用进行区别。其中业务招待费用主要是指纳税人为业务以及经营支付相应的酬劳费用。另外企业在对业务招待费用进行核算的时候,避免将会议费用、差旅费用纳入其中。近几年,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在对业务招待费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需要注意两方面,其一是对业务招待费用进行记录,其二是要将业务招待费用积极纳入到费用列支的限度之中。

(六)延期纳税

延期纳税的方法主要包括两种,一是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要将实现的利润积极准入到低税负的子公司内,并且不予进行分配,此外还要积极降低母公司纳税所得额,从而实现延期纳税的基本母的。二是在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需要按照纳税期限的实际数进行预缴。其中对于缴税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金额的四分之一,如果预缴方法确定,那么则无法进行随意修改,纳税人可以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利润实际情况进行预测,如果预测今年的效益要优于去年,那么可以按照去年所得额的比例进行缴纳。

四、结束语

自我国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以来,企业逐渐成为了推动社会经济的关键因素,而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与普通企业呈现出区别与不同,对构建和谐社会、稳定社会、繁荣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是关系到自身发展的关键因素,是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的基础载体,但是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呈现出诸多弊端,针对于此,笔者结合对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的理解与认识,从税务环节出发,对税务筹划中的弊端与不足进行探究,提出六点建议,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经济利益的有效化与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曹之庚.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策略探析[J].现代商业,2011,21:267+266

[2]杨坤.新税制下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探讨[J].财会通讯,2011,29:134-135

[3]李莎,白成春.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的实践分析[J].中国电力教育,2011,33:105-106

篇9

随着新税法的实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思路和方法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我国加大基建投资规模、拉动内需的历史性机遇面前,施工企业作为纳税的主导产业之一,合理地进行纳税筹划,对于提高企业盈利水平、增强竞争力以有利应对金融危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税务筹划是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的前提下,纳税人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进行调整,以达到减轻企业税负,获取最大经济利益的一种企业管理行为。税务筹划不同于偷漏税行为,主要就在于其是遵守了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的合法行为。

一、企业税务筹划重要性

(一)有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与经济效益效益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企业效益的取得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进行科学的决策。为作好科学决策,企业必须关注税收因素。通过进行税务筹划,有利于帮助企业投资者分析税负轻重,做出正确、合理、科学的经营、投资决策,以提高投资效益,减少经营风险,获得最佳效益。而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就必须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形式,增强企业投资、经营、理财的预测和决策能力,这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有助于企业更加灵活地调度资金企业可以根据税收政策规定,实施合理的税务筹划,使其经营活动当期享受盈亏互抵之优惠,在纳税期间减少纳税金额;企业还可以通过合法手段,如加速折旧、坏账备抵、提取退休金准备等会计方法,使其享受赋税延期待遇,相当于企业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从而使企业能更加灵活地调度资金。

(三)有助于加快依法纳税进程税收待遇在不同纳税人、不同征税对象、不同地域之间的差异性,为纳税人事先做出税务筹划提供了客观上的可能性。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项理性经济行为,税务筹划择优的结果必然是以企业有税负能力为前提。在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充分考虑了税收负担并合理安排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这样,企业不会因税负过重而甘愿冒被法律制裁的风险,在客观上大大减少了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由于税务筹划是企业在税法许可范围内的一种对税收法规的自觉遵从和选择,因此有助于企业自觉遵守税法,增强纳税意识,积极履行纳税义务,从而加快我国依法治税的进程。

(四)有助于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税收兼有经济调节和法律约束两项功能。国家为了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稳定和高速发展,必然要利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通过制定不同的经济政策来调整经济结构,使之趋于合理。正是由于企业自身具有强烈的节税欲望,才使国家能够利用税收杠杆来调整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从而实现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二、电力施工企业税务筹划方法浅析

(一)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营业税是施工企业纳税最大的税种,在整个工程核算过程中,有重要的影响,连同附加税一起,将近4%的比例。尽管营业税的比重较大,但是与收入关系紧密,似乎没有筹划可言,但是,经过分析发现,也有一些方面的优惠可以利用。一是施工产值的构成中,有时包含设备产值,而设备产值并不构成施工产值,只是作为一个名目列在施工中,那么这部分的产值就不能进行纳税,应从合同造价中分劈出去。二是设备代办费、设备保管费、看管费用、倒运费用等,从建设单位取得这些费用后,应扣除发生的相应费用后的净值纳税,而不应是取得的全额费用纳税。三是代扣分包单位的税款,可以降低企业成本。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与地方税务局商谈发票事宜,由于总包单位将整个合同的收入进行了纳税,分包单位就不应再进行纳税,那么作为总承包单位就必须代扣税金,负责给分包单位提供发票,使企业降低税负,这样一个大的施工项目下来,可以节约税金几百万元。四是与建设单位签定零星合同时,可以采取其他不同的合同方式,例如,委托加工类合同,可以签定分包合同,降低纳税对象的税率。

(二)个人所得税问题

1、利用计税依据及税率的税收筹划(利用起征点进行筹划)。个人所得税中对工资等项目课税均有一定的起征点,并且是累进税率,纳税人应尽量避免一次取得大额收入,在合法的前提下节税。

2、利用公积金进行税收筹划。按照公积金有关文件规定,职工个人与其所在单位,各依职工月工资总额的同一比例,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每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乘以个人缴存率,单位每月缴存额等于该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存率,两笔资金全部存入个人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

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是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正确计算纳税的关键,也是实施纳税筹划的核心,要取得节税的效果,重要的是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而应纳税所得额的关键在于合法地放大成本、费用,或者放大本期的成本、费用。另一个方面,扣除的费用分限制性费用和非限制性费用,那么就应该控制限制性费用,减少纳税调增额。

对电力施工企业来使,本身利润率就比较低,如果再不考虑纳税环节进行筹划,就会大大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那样使企业增加了负担,限制了扩大再生产的后劲。一是对开具发票的管理。日常经济活动中,开发票有很多节税因素,尤其对于施工企业而言,诸如会议招待、外出培训等费用较多。有必要进行筹划。二是可以根据已完工作量,预提部分分包人工费。施工企业普遍存在,先进行施工,然后结算的现象,可能这种结算很滞后,有时可能要拖几个月,这样就有了跨年度的问题,如果当年收入全部记入,而成本没有完全统计,那么施工企业必然要多纳税,这时我们可以按对应的收入,预提部分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当然我们预提费用应有充分的依据。三是尽量降低预交所得税,因为所得税是按季度预交,年末汇算清缴的,那么在实际工作中,要严肃对待预交所得税,不要认为交了也无所谓,而放松平时的会计核算,造成年底多缴退税的现象,容易引起税务部门的重视。

四、延期纳税

延期纳税可以把现金留在企业,用于周转和投资,从而节约筹资成本,有利于企业经营。在利润总额较高的年份,延期纳税可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同时,由于资金具有时间价值,纳税人得到的延期税收收益等于延期缴纳的所得税乘以市场利率。

总之,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税务筹划更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在电力施工企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税务筹划的任务很重,广大财务工作者应该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这项责任,为企业的发展壮大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陈晓瑜.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J].时代经贸,2007,(9).

[2]孙瑞标,缪慧频,刘丽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与纳税申报实务[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06.

篇10

一、将职工的工资、薪酬所得合理地转化为劳务报酬

所谓职工的工资、薪酬所得,顾名思义,就是职工在单位中任职或者受雇而应该得到的各项报酬,是职工从事非独立性劳务活动的收入。相对来说,劳务报酬就是职工独立地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所取得的报酬。职工的工资、薪酬所得和劳务报酬之间具备以下的不同之处:职工的工资、薪酬所得必须是在某一单位受雇佣才能得到的,而劳务报酬可以是临时性的。由此看来,要做好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可以把职工的工资、薪酬所得合理地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

通常,在职工的工资、薪酬所得较少的情况下,为了降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应该根据职工的工资、薪酬所得进行缴税;相反,在职工的工资、薪酬所得较高的情况下,为了降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应该根据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缴税。通过合理地计算,就可以将职工的工资、薪酬所得合理地转化为劳务报酬,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二、将职工的部分工资、薪酬所得合理地转化为经营性费用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是在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现2012年现在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当职工的收入扣除个税免征额3500元的标准后达到某一档次,就套用该档次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当收入扣除个税免征额3500元的标准后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薪酬带给职工的可支配现金将会逐步减少。倘若把职工现金收入转化为职工必须的福利,纳入企业经营性费用,可以达到职工消费需求,而经营性费用不征收职工个人所得税,也可在计算企业所得额中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减少企业和职工的纳税成本,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并且能够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例如,倘若某企业在2012年1月招聘了一个职工,月薪是6000元,因为该企业没有提供居住条件且该企业附近无居民房出租,该职工只能与人在市内合租一套住房,每月支付房租1000元,上下班交通花费400元,工作用餐花费400元,共支出1800元,按照个人所得税计算器进行计算,该职工缴纳薪酬个人所得税税后每月实际可用收入为5855-1800=4055元。

倘若该企业为该职工提供企业统一租用的集体宿舍,厂部有专车安排接送居住在集体宿舍的职工上下班,并开办食堂解决职工工作用餐,该企业发放给该职工的月工资由6000元调减至4200元,则税务筹划后,按照个人所得税计算器进行计算,该职工缴纳薪酬个人所得税税后每月实际可用收入为4179元。

税务筹划前后相比,该职工每月节税4179-4055=124元,全年节税1488元,公司统一租用的集体宿舍租赁费和厂部专车发生的费用按税法规定允许全额计入经营费用,职工在食堂用餐费支出在不超过职工薪酬所得14%内据实在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列支,企业少交了企业所得税而职工又得到了实惠。从总体上看来,该企业薪酬发放总数不变,而该职工税后可支配收入增加了124元,全年增加了1488元。因此,个人获得的这些福利可以作为工资、薪酬的代替物,既保证了职工的实际工资,且由于这些代替物的发放降低了名义工资额,个人薪酬应纳税额得以降低,既方便了新招聘职工的生活又方便了企业统一管理。

三、实施奖金均衡发放的筹划

根据2012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职工的工资、薪酬所得越多,那么,适用的税率就会越高。倘若职工的奖金一次性发放,那么,就会缴纳较多的税款,倘若采用分摊发放的方式来进行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也就是说,将职工的奖金分为几个月分摊发放,那么,职工将会缴纳更少的工资、薪酬个人所得税而得到更多的实际收益。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倘若是按月发放奖金,应该将发放的奖金数额与当月的薪酬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倘若是一次性发放奖金,按照税法规定是不能将数月发放的奖金数额平均到每月与工资合并计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而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酬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倘若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个税免征额3500元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35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通过这种计算方式,可以发现,奖金发放高的月份适用较高的税率,当月缴纳税额自然也就较高;而奖金低的月份适用较低的税率,当月缴纳税额自然也就较低,甚至低于个税免征额3500元,就没有必要缴纳职工个人所得税。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总结了几种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进行税务筹划的方法。在今后的工作中,为了更好地做好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工作,就一定要遵循税务筹划的不违法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计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保证企业和职工的税负能够得到合理合法地减轻,最终推动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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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改后,从 2011 年 9 月 1 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实施。

二、 国家税务政策及各种奖金的计税方法: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 通知》(国税发[2005]9 号文件)规定:对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 个人所得税。

例 1: 某职工孙某,每月取得基本工资 2500 元,2011 年 10 月取得半年度先进职工奖 1000 元,当月还取得三季度奖 5000 元,每月正常取得加班奖 300 元,考勤奖 200 元

计算:孙某 10 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500+1000+5000+300+200-3500)×20%-555=545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2005]9 号文件)规定:对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收入全额分 摊至 12 个月的数额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即:先将职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及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职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今年 9 月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没有做出调整, 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

①、月工资超过 3500 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 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个人月工资不足 3500 元,这时需要将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加后,减去 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 12 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3500-月工资)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率

③、对于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同时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处理,将所发的第十三个 月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除以 12 个月,找出对应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