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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医院领导:
我很遗憾在这个时候向医院提出辞职,我来医院也3个多月了,对医院以人为本体恤下属特别是对我们基层监管员的照顾让我颇为感动,让我一度有着找到了依靠的感觉,而今医院正值用人之际,业务发展迅速,但是由于个人方面的一些问题,本人确实是不得已而为之,由此给医院带来的不便还望能够谅解!
我考虑在此辞呈递交之后的两周内离开医院,这样您将有时间寻找合适人选来填补因我离职而造成的空缺,同时我也能够协助您对新人进行入职培训,使他尽快熟悉工作.能为医院效力的日子不多了,我一定会站好自己最后一班岗,与新人做好交接工作,尽力让项目做到平稳过渡!
此致
敬礼!
XXX
XXXX年XX月XX日
医院离职申请书范文(二)
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辞职信。本人于XX年年xx月进入黄河科技学院医学院工作,三年来得到院领导的关心、指导和信任,使我获得了很多机遇和挑战,也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表感激。
目前医学院正处于大力发展的阶段,需要大量高层次人才,本人自觉资历有限难堪大用,所以决定进一步深造以提高自身水平。目前我已经拿到南京大学博士录取通知书,特提出离职申请。
再次衷心感谢领导对我的重用与信赖。这三年时间的工作经历是我珍贵的人生经验,虽以请辞告终,但我对单位工作依然充满感情。
请领导予以批准。
祝愿黄河科技学院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XXX
XXXX年XX月XX日
医院离职申请书范文(三)
尊敬的医院领导:
您好!
我来到院工作将近15年,在科担任护士长岗位也将近10年,说到离开护士长岗位,我想了很久,迟迟不知该如何下笔,感触很多,我清晰地记得第一天来科工作,转眼间十年时间过去了,非常感谢您这15年来对我的关怀、爱护和栽培。由于我个人身体原因,加上本人对目前病区的护理管理状况不满意,故今天提出辞退护士长岗位申请,望批准。
在这十年的工作的时间里,使我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同时也学到了许多处世为人等做人的道理,所以我很珍惜也很感谢,因为这些都为我将来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帮助和方便。另外,在和科室各位同事朝夕相处的十年时间里,使我和科室同事建立了深厚的友谊,我希望这份友谊,这份感情能够继续并永久保持下去。
在科的这十年,是我生命中非常难忘而极具意义的一段时光,感谢科室所有关心我信任我的领导和同事,无论我今后走到哪儿,我都会记住曾给予我支持和帮助的人们。也许这次决定会给我带来许多负面影响,什么事情都有利有弊,为了满足现实需要,我决定离开护士长岗位。请您放心,我在任何时候,都会认真踏实的做好本职工作。
再次对我的离开带来的不方便表示抱歉,希望您能够理解我的难处,并给予批准。
此致
敬礼!
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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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xx年5月份进入公司工作,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工程主管一职,负责采购和工程工作。本人工作认真、细心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乐于与他人沟通,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
20xx年我主要负责工作是,采购助理/工程维护工作,从4月份开始了解市场,统计整理数据,做计划。5月份全面开展工作。
一、采购工作;
1)厂家直供物料,黄豆芽、凉粉、嫩豆腐、白醋。
2)大连总或一级商,陈醋、盐、醪槽、老干妈、十三香、香辣酥、香辣酱、生粉、玉米粉、花椒油、花生米、白糖、粉丝、粉条、宽粉、甜玉米、黄豆酱油、老抽、火锅料、豆鲮鱼、味精、大米、面粉等,为,去年为企业节约成本(30000元右左),
3)11月份开始运行xxx特色南方蔬菜(侧儿根/碗豆尖)至3月低结束,1月份春节前物料储备工作,平时接收、发货物等工作,已及采购员日常管理工作,
4)12月份签定色拉油供销合同,取消去大菜市采购和采购部改革的前期工作,配合财务完成采购物料表系统升级工作。
二、工程工作;
1) xx年5月对分店统一做了喷火枪工作,
2) 6月份对分店煤气安全改造,对有安全隐患的煤气房管道进行改造,
3) 7月份对分店做了有线电视申请及安装工作,做了黄河店门头漏水处理工作,7月中期进入啤酒节装修至到结束工作,
4) 9月份廷安店装修筹建工作,确保安全正常营业,
5) 11月份做了各分店食用色拉油油库工作,对分店做了全面维修维护工作,
6) 12月份配合小黄做了公司及分店的网络线的整理工作,签定XX年霓虹灯维护协议,
7) xx年2月份廷安店二次改造工作,
8) 3月份全力支持麻辣宝贝的筹建工作,做了各分店的地面和消防效果图,做了煤气加热器试点工作,
9) 4月份对分店进行维修维护,已及黄河店改建总库工作,
10) 5月份公司五常维护,配送中心新规划实施工作,中心排风改造等工作。
3、职工手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与单位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需要公积金缴存人准备好《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供住房公积金申请》前往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申请书是需要有单位核实盖章的。
2、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缴存人提交的申请书的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之后会在《申请书》上填写好提取金额、签名并盖好提取审批章。
4、缴存人可以凭借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来源:文章屋网 )
凡本局正式职工(含长期合同工,下同)均属建立住房公积金范围。在住房制度改革中,已按标准价优惠购买住房的职工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不建立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的交存额
职工个人当年度月交存住房公积金金额,等于上年月均工资总额乘以交存率。单位资助职工同等金额。
公积金交存率,可由各单位根据各自情况,在3%至10%的幅度内自行确定。“八五”期末,交存率达到不低于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5%,“九五”期末,交存率达到不低于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
四、住房公积金来源
个人交存部分,由单位在职工每月所发工资中代扣;单位为职工交存部分,按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合发(1992)京房改办字第92号文件、35号文件规定办理。
五、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1.家庭购、建住房;
2.自有住房的大、中修;
3.超过家庭工资总额收入5%部分的房租。
申请用住房公积金购、建住房或对自有住房大、中修的职工及其配偶,应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交有关证明,并经单位审核,由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后,支取人持该申请书到“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市局分中心”)支取。因住房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总额5%,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由承租人在每年一、二月份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由承租人所在单位依据该承租户上年家庭工资总额和所交房租核定出超过5%的数额,超出部分可由承租人及其家庭同住职工分摊。由分摊人持各自的支取分割单,到所在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于每年三、四月份到“市局分中心”支取。
分摊人中的离退休职工,可按规定向其工资发放单位申请房租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家庭同住职工平均分摊的数额。补贴资金从单位的住房基金中列支。
六、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1.住房公积金个人交存部分和单位交存部分,一并由单位在每月发工资日后5天内(逢节假日顺延),开具“住房公积金汇交书”和转帐支票(经市人民银行批准不受支票起点100元限制),送交“市局分中心”,由“市局分中心”记入单位中名下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2.职工当年度交存的住房公积金,按银行零存整取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下年度起转按整存整取一年期蓄存款利率计息。
承租单元式公有住宅楼房的职工(不含两户合租一套单元楼房的),在住房租金提到至成本租金以前,其承租人夫妇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按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职工住房情况变动时,其工作单位应于十五日内向“市局分中心”通报。
3.职工在本市调动工作,应持调出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市局分中心”办理公积金(包括个人交存部分和单位交存部分)转移手续。
4.职工因离职、停薪等各种原因中断交存住房公积金时,“市局分中心”依据单位填报的“住房公积金汇交变更清册”,将其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交存部分和单位交存部分)结余本息封存在原帐户。
5.职工离、退休,调离本市或出国定居时,可持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市局分中心”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交存部分和单位交存部分)全部本息余额。
6.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持经公证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到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市局分中心”办理支取。
2、还款人提前5个有效工作日申请提前还款,需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贷款申请书》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申请书》并签章和提供所需资料。
20__年我主要负责工作是,采购助理/工程维护工作,从4月份开始了解市场,统计整理数据,做计划。5月份全面开展工作。
一、采购工作;
1)厂家直供物料,黄豆芽、凉粉、嫩豆腐、白醋。
2)大连总或一级商,陈醋、盐、醪槽、老干妈、十三香、香辣酥、香辣酱、生粉、玉米粉、花椒油、花生米、白糖、粉丝、粉条、宽粉、甜玉米、黄豆酱油、老抽、火锅料、豆鲮鱼、味精、大米、面粉等,为,去年为企业节约成本(30000元右左),
3)11月份开始运行___特色南方蔬菜(侧儿根/碗豆尖)至3月低结束,1月份春节前物料储备工作,平时接收、发货物等工作,已及采购员日常管理工作,
4)12月份签定色拉油供销合同,取消去大菜市采购和采购部改革的前期工作,配合财务完成采购物料表系统升级工作。
二、工程工作;
1)__年5月对分店统一做了喷火枪工作,
2)6月份对分店煤气安全改造,对有安全隐患的煤气房管道进行改造,
3)7月份对分店做了有线电视申请及安装工作,做了黄河店门头漏水处理工作,7月中期进入啤酒节装修至到结束工作,
4)9月份廷安店装修筹建工作,确保安全正常营业,
5)11月份做了各分店食用色拉油油库工作,对分店做了全面维修维护工作,
6)12月份配合小黄做了公司及分店的网络线的整理工作,签定09年霓虹灯维护协议,
7)__年2月份廷安店二次改造工作,
8)3月份全力支持麻辣宝贝的筹建工作,做了各分店的地面和消防效果图,做了煤气加热器试点工作,
9)4月份对分店进行维修维护,已及黄河店改建总库工作,
10)5月份公司五常维护,配送中心新规划实施工作,中心排风改造等工作。
我认为自己达到晋级标准,特此提出申请,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我将加倍努力,尽快全面开展工程部及采购部工作,在工作实践及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另外还需加强与客户沟通的能力。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
为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运用、偿还等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94)财综字第126号、市政府京政发〔1992〕35号、京政发〔1994〕71号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民办、私营、股份制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
(二)离退休职工、临时工、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不建立住房公积金。1993年以前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不建立住房公积金。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归集部及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统称归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二)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代扣代缴。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的交存额
(一)职工个人当年度月交存住房公积金金额,等于职工上年(1月至12月)月均工资总额乘以个人交存率。单位资助职工交存住房公积金金额,等于被资助职工上年(1月至12月)月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交存率。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按国家统计局编制字〔1990〕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个人交存率和单位交存率一致,1995年不低于5%,2000年达到10%。
(三)住房公积金月交存额每年核定一次,年度内不作变更。
第四条 单位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来源
(一)企业首先从单位住房基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二)行政事业单位首先立足于原有住房基金中划转,不足部分,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拨付;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在财政预算和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财政负担的部分,按单位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由市、区县财政分别负担;
(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的汇交
(一)首次汇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须先向归集部门编报“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及“住房公积金汇交清册”,由归集部门根据登记表及汇交清册登录建帐。已登录建帐的单位在每年5月1日至31日,向所属归集部门编报本单位下年度“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及“住房公积金汇交清册”。
登记单位一般应具备独立核算的条件。归集部门也可根据职责范围内各单位的具体情况,规定登记单位的条件。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按月汇交。住房公积金个人交存部分,由单位在每月发工资时代扣,连同单位为职工交存部分,一并由单位在每月发薪日后5天内(逢节假日顺延),开具“住房公积金汇交书”和转帐支票(支票起点不受100元限制),送交所属归集部门,记入单位名下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三)单位每月汇交住房公积金时,因职工调入调出、离退休等引起汇交情况变动时,汇交单位须随“住房公积金汇交书”,向所属归集部门编报“住房公积金汇交变更清册”。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计息
(一)住房公积金的计息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住房公积金从存入之日起,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每年度按月交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入当年按银行一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不足一年按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后每年度均按银行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一年一结息,本息逐年结转。但在租金提至成本租金以前,承租单元式公房(不含两户以上家庭合租一套单元式公房)的承租人及其配偶,其住房公积金按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的对帐和查询
(一)归集部门于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通过单位向个人发送“住房公积金个人对帐单”,并随时依据单位或职工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受理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查询业务。
(二)为便于职工保存个人对帐单,各归集部门无偿向住房公积金交存人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对帐单存夹”。
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的支取
(一)申请用住房公积金购建住房、对自有住房进行大中修和偿还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应向所在单位提交有关证明并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所属归集部门支取住房公积金。
(二)在职职工申请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本人分摊租金超过本人工资总额5%的房租时,应在每年一、二月份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依据该职工上年工资总额和上年所分摊房租核定超出数额,然后由职工持所在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在每年三、四月份到所属归集部门支取。
离退休职工,可按规定向其工资发放单位申请本人分摊租金超过本人工资5%部分的房租补贴,补贴资金从单位的住房周转金中列支。
分摊租金等于实纳房租除以家庭同住职工人数。
(三)住房公积金支取后,在个人帐户内必须保留一个月的交存额。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销户
(一)职工离退休、调离本市或出国定居时,可持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所属归集部门办理销户。
(二)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可持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归集部门办理销户。
(三)归集部门负责结清所销户内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交存部分和单位资助部分)全部本息余额,退归销户人。
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一)职工在本市调动工作,应持调出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归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交存部分和单位资助部分及应付利息)的转移手续。
(二)职工办理转移的住房公积金,仍按当年住房公积金的计息状态计息。
2、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贷款金额、期限等,初审合格后由管理*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3、评估,申请人接到《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后,拿着该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将要购买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如果是经济适用房就可以不用评估。
2003年2月2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管理部和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业务承办。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六条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七条、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八条、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且同时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提取额度
第九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第十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第十二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四)、(七)项及第六条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四章、提取凭证
第十三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按以下各条要求出具相关凭证。
第十四条、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五条、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十六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下列凭证: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危改还迁房、集资建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复印件。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还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二)、职工购买私产房、公有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三)、职工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供区、县级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四)、职工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区、县级及以上房管、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第十七条、职工离休的,提供市委老干部局和中央各部委老干部局颁发的离休证及复印件;职工退休的,提供区县劳动部门颁发的退休证、县处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或退职证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复印件和天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复印件。
第十九条、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第二十条、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合同、偿还住房贷款凭证及复印件。
每份偿还住房贷款凭证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第二十一条、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复印件、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支付房租证明及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及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开具的该职工未重新就业的证明及复印件。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居民户口本及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
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五章、提取程序
第二十四条、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第二十五条、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六条、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一、住房公积金的建立
1.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民办、私营、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和中外机构驻京办事机构)的中方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
2.以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按照(98)京房改办字第178号文件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
3.单位聘用外地户口的职工,没有在户口所在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销户和支取
职工销户或支取住房公积金一律通过汇交单位办理。汇交单位办理销户或支取时,须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分中心或市中心直属归集部门(以下简称归集部门)印鉴,由经办人签字后,凭《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到所属归集部门办理销户或支取。
汇交职工符合办理销户或支取条件,汇交单位不开具支取申请书的,可由职工本人凭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文件,向所属归集部门提出申请,归集部门须与汇交单位协调,并负责办理销户或支取手续。
凡符合销户或支取政策的,归集部门必须予以办理。
1.销户。
销户是指在住房公积金交存人按规定不再交存住房公积金,将其帐户上的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交存部分、单位资助部分及应得利息)一次性全部支取并将其帐户撤销。遇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提供必要证明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
(1)职工离、退休的,凭离退休证及身份证办理销户;
(2)职工未离、退休,但男年满60岁(含)、女年满55岁(含)的,本人自愿,可凭身份证办理销户;
(3)具有本市户口的职工调离本市的,凭户口迁出证明及调出单位证明办理销户;
(4)具有外地户口的职工调离本市的,凭外地身份证、户口本及调入单位证明办理销户;
(5)出国定居的,凭在国外定居证明办理销户;
(6)职工自费出国留学或因私出国一年以上的,凭因私护照及签证办理销户;
(7)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交存期间死亡的,由其继承人凭户口注销证明办理销户。
2.支取。
支取是指住房公积金交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上的住房公积金,一般须保留一个月余额,支取期间和支足应使用额后仍须正常交存。遇有以下情况之一,提供必要证明文件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1)购买自住住房:采取一次性付款购房的职工,可凭购房合同、发票或合法收据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式样附后)(略)办理提现,或凭购房合同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办理转帐支取手续,每年可支取一次;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购买住房的,凭借款合同或分期付款协议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办理支取手续(根据实际情况可办理提现或转帐手续),每季可支取一次。本通知下发前已购房的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由各归集部门根据各自的情况予以安排。
(2)建造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交存职工须持政府的宅基地批复或其它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的发票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到归集部门办理支取手续。
(3)大中修自有住房:住平房者需持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修缮费用发票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支取;住楼房者需持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分摊到本户的费用发票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办理支取。
(4)交房租:支付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需持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户口本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每年3、4月办理支取。
3.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中修自有住房的职工的配偶,可以持婚姻关系证明支取其住房公积金。但是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的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中修自有住房的总价款。
4.其他情况的销户及支取。
住房公积金交存人需向归集部门提出申请,归集部门审核,报市中心批准后办理。
三、住房公积金转移
转移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时,到归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交存部分、单位资助部分及应付利息)的转移手续。遇有下列情况者,需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
1.调入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先由调入单位向调出单位提供本单位的单位编号及该职工新编号,由调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2.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且档案转移到调入单位的,先将调出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在原帐户上,待调入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后,再做转移。
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且档案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含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及其它有权存放人事档案的人才管理机构),须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在市中心开设的人才库。待以后新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后,再将该笔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人新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下。
四、工资总额的核定方式
工资总额的核定执行京财建〔1995〕1494号文件。
五、有关公积金归集管理的其他问题
1.职工下岗或类似的情况,男年满55岁(含)、女年满50岁(含)的,凭下岗证明可以办理销户;男不满55岁,女不满50岁,单位同意,本人自愿,可继续交存住房公积金,否则,应办理封存手续。
2.职工辞职或被辞退的按照本通知二、三条规定办理支取、转移、封存及销户。
3.单位与职工签订协议,给予职工一定补偿后职工离职的,比照辞职、辞退办理。
4.具有外地户口的职工调离本市单位而未在外地就职的,一般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特殊情况也可以办理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