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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立法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罗云利(党支部书记兼校长)
副组长:何晶(党支部副书记兼工会主席)
勤力(春城派出所所长、学校法制副校长)
孔祥军(春城派出所民警、学校法制辅导员)
何巨人(关工委主任、学校关爱团)
组员:崔寿燕(后勤主任)
王庆华(教导主任)
张微微(大队辅导员)
各班班主任。
三、工作要求及措施:
2、进一步完善管理、规范办学,使法制学校走向成熟。加强学校法制教育,重视整个教师队伍的普法工作,使广大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等方面都能为人师表,明确法制学校的岗位职责和有关制度,健全完善法制学校的组织网络,建立、健全台账,使法制学校科学化、系统化、透明化。
3、分层对学生实施法制系化教育
分层次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真正把法制教育具体化、实效化。小学低段结合思品课、晨会课、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进行通俗易懂的法律常识教育。中、高段学生每学期上一堂法律知识讲座。通过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国旗法》、《国徽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防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中高段学生还应了解我国法制建设内容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
4、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实践教育活动
为了增加学生的法律知识,取得法制教育的效果,巩固理解法制教育的内容。组织学生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演讲赛,召开以法律法规知识为题材的主题班队课。充分利用宣传阵地、红领巾广播站播出法律专稿,板报定期出法制教育专栏。
5、强化对后进生的帮教工作
重视做好学业成绩还暂时落后学生的帮教工作,毫不松懈地做好控制流失工作,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教师首先应努力学习和领会新的,科学的教学观念和手段,坚信每一位学生都是天才,每个学生的学习类型是不一样的,那么我们教师的教学方法是否也可以丰富一点呢?同时,在班级中发动学生,开展“一帮一”活动,可设置进步奖、最大进步奖,让后进生也感受成功的喜悦。
6、把法制教育与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通过学校的法制教育,以增强学生遵纪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根本目的。通过对《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习和领会,使学生自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学校开展做规范生、争规范小队、创规范班级,要求学生做到“静、净、轻”。
7、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教育环境,是关系到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大问题,也是搞好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内容。学校定期与不定期对校园及周边治安进行专项整治活动,对学校内部的治安及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重点排查学校内部安全和治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措施是否得力,教育是否落实,设施是否过关,特别是要对学校内部的重要要害部位进行全面的检查。促使教书育人的环境不断优化,治安秩序保持平稳。
8、以家长学校、社区为依托,把法制教育与家庭教育、社区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2、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知识教育。要坚持安全教育与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学校安全文化建设。要充分挖掘文本的安全知识资源,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场所和设备,增强安全意识,使学生掌握必要的自我防范安全常识,提高自防自救自护能力。
3、加强安全管理。继续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校舍安全、游泳安全、外出活动安全等一系列涉及学校安全工作,做到期初有布置、有计划,期中有检查、有督促,期末有评比、有总结,努力减少和遏制各项安全事故的发生。
4、通过学校宣传栏、广播、家长学校等阵地和学生大会、安全例会、家长会、家访、致家长信等途径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到师生、学生家长和广大人民群众,使学校的安全教育形成校内外强大合力,上下齐抓共管,共筑安全防堤,为学校创造一个安全系数高健康和谐的环境。
二、全面推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工作。
1、各校要加强学校法制教育,重视整个教师队伍的普法工作,使广大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等方面都能为人师表。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全面推进我校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2、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坚持以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为载体,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素质,推进依法治教进程。首先,各校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建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施教;其次要以“四民主两公开”为载体,扎实推进学校民主法制建设,深入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和其作用。
随着社会上违法犯罪惊人的低龄化,法制教育在德育领域中的必要性显得尤为突出,而学生的违法犯罪是一种相当复杂的社会现象,其发生的原因涉及学生本人、家庭、学校、社会等方方面面。学校教育中是否实施科学的法制教育,家庭各成员是否能对其进行积极的正面领导,社会特别是学生所处社区是否能为学生创造一种良好的环境,都决定着学生对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的遵守状况,而在这些诸多影响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因素中,法制教育所能带来的作用是相当巨大的。
通过法制教育,我们可以使学生了解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形成初步的法制观念和遵守法律的习惯。通过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必要的指导,使家庭成员与学校同时进行该方面的教育。通过学生,指导他们进行普法宣传,从而为学生营造一种文明的社会氛围,进行环境教育,所有这些都必须通过法制教育来实现。
因此,每一个教育工作者,特别是每一位老师、每一位班主任、辅导员必须充分认识法制教育在学生德育中的重要作用,并扎实有效地展开法制教育,从而有效地限制学生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二、法制教育对象及教育内容。
学校法制教育的主要对象为在校学生,以及学生家长、教育内容为:小学各学科教材中的法制教育素材;《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的内容中也容纳了很多的教育材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各种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如《交通法》、《教师法》。
三、教育步骤及方法。
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必须有精细的计划和严密的实施以及规范的过程管理,并配套齐全的制度予以保障。
1、行为规范教育。
本学期我校法制教育可先从《守则》和《规范》为切入口,通过《守则》和《规范》的学习,养成良好的守纪习惯,要求各个学生能记、会背、能对照、会执行,同时利用电视台、广播站、黑板报等宣传阵地进行有关学校课间、午间纪律、就餐纪律、放学纪律等各项规定的宣传,让学生懂得守纪是守法的最基础的环节并自觉遵纪守法。
2、法律常识教育。
对学生进行于之密切相关的有关法律常识的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教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等。要让学生清楚地知道秘书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
3、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养成教育。
通过法律常识的教育,接下来就可以明确地向学生指出,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知道法律、法规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
4、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
二、工作目标
学校依照教育的法制规定,对师生及社会进行法制知识宣传,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增强我校全体师生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意识,提升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能学以致用,知道运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点
1、建立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
我校在保证正常教学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机制,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各年级,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学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年度,学校将组建以校长胡伟为组长,法制副校长为副组长,行政其他成员和各办公室主任为主要成员的“学校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
2、完善各项制度,不断增强全体教师的法制意识。
(1)“五五”普法以来,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水平,我们首先要强化校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2)把教师学法纳入继续教育的范畴,通过多种形式、渠道,加强全体教职员工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提高认识,依据新课程标准更新教育理念,转变教育观念,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施教的意识。
(3)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强化班风、校风建设,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苗头,防微杜渐,把违法违纪率降到最低限度。
3、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形成法制宣传教育的合力。
建立必要激励机制,稳定和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不断加强法律基础知识和新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政治素质,并从实际出发,开展不同对象、不同类型、不同形式的培训教育,加强学习交流,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知识和管理指导水平。
主动争取司法、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的法制教育体系,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探索建立学校综合执法机制,依法维护教师的学生的合法权益。
4、多渠道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1)组织学法,增强法制意识
学法,懂法是守法的前提,加强学习,是普法工作的基础。为此,我校将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法律法规搜集整理出来,根据不同的对象进行有选择有重点地学习,学校教师要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新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广大教师依法施教;学校普法工作者要以《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学生宣传教育的重点,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制意识。
(2)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律知识
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持课堂教学为主,多种形式并举,努力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法制教育与课堂文化教育相结合。把法律知识教育列入学校教育计划,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二是把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在现有思品课、社会课、地方课程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把法制教育融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中,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三是把法制教育与校园文化活动相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提高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我们要充分运用学校橱窗、板报、广播站等宣传阵地开展普法教育。四是法制教育与综合实践活动的结合,加强自护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综合实践活动,调查、收集社会中由于无知、愚昧而造成的自我伤害事故或他人伤害事件,分析原因,自我对照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每个学生能在活动中明白:只有知法懂法,才能进行自我保护,才能健康成长。
(3)开展活动,丰富学生法律知识
在法制教育的方法上,既要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内容,充分发挥小学品德与生活课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又要拓展新的途径,利用校园网、广播站、黑板报、法制宣传橱窗、法制宣传展板、法制小报,通过外出参观、法制讲座、观看录像、主题队会、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形式,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扎扎实实地学习并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交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构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从而使学生的心理问题能得到及时的发现与矫治;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实现宣传教育与司法实践相结合,让学生从理论上、行为上参与社会责任与社会义务的学习,达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新境界。
(4)加强执法制度建设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建设,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在教师中树立“教学中心,质量第一”的意识,切实做好“教学六认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继续开展“爱生敬业”师德教育活动,开展行风建设活动;继续执行校务公开和教代会制度,进一步完善教职工津贴分配方案,加强学校民主管理的力度;贯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积极预防青少年犯罪和学生校内伤害事故的发生。
(5)切实落实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进一步加强每日教师的值日制度和门卫登记制度,全体教师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各班在开学初及时做好学生往返交通方式的登记,教育学生及家长不乘“三无”车辆,以确保学生往返途中的安全。
(6)加强沟通,提高普法工作成效
(一)高度重视“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各社区、单位要将其列入党(总)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将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作到专款专用。同时从组织结构上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把法律素质较高,基层普法经验丰富的同志纳入到法制宣传队伍中来。要将普法依法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统一考虑、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要认真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给党委当好参谋和助手,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各社区、单位要根据街道下发的《街道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第六个五年规划》的文件指示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制定出本社区、单位的“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近期的工作计划。
(三)加强理论研究,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提供理论支持。围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律、工作方式及长效机制进行调查研究,创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发展。
(四)组织开展以宪法为统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突出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及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制宣传内容;突出法治文化建设这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的创新点和发展极;突出“法治”创建,努力实现以创建带动普法,以普法促进创建,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街道年底将组织全面考评,考评结果纳入街道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作为评选“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的主要依据。
二、抓好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依法执政理念。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组织五到六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并认真做好学法记录。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专题法律知识学习。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实行公务员“每月一学”制度,全年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对公务员进行两次普法统一考试并将成绩计入年终考核,进一步激发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
(三)紧抓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培养遵纪守法习惯。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学校应根据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法制教育计划,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发挥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推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升依法治企水平。针对企业本身的特点,定期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定期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依法经营能力和依法治企水平。加强“企业职工法制学校”等平台建设,推动企业职工法制教育落到实处。加强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
(五)深化社区居民和基层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结合广大居民的现实需求,开展2次以上与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制主题教育。发挥法制宣传文艺队、社区文化大院的作用,开展6次以上法制宣传文艺活动。重点加强对社区两委成员、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对象的法制培训,社区两委成员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村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开展社区“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矛盾化解中的作用。
(六)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各个环节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做到学法与用法、教育与维权相结合,不断增强外来务工人员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街道食品加工业、服装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企业,指导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学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普法志愿者队伍,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提供法律服务等形式,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懂法守法,更好地融入社会;积极为留守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立足实际,创新思维,不断开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
(一)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督促各社区、单位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开展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围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依法治教示范学校”、创建“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不段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1.继续认真做好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工作。刑事审判工作要继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辖区的社会治安稳定;要继续积极稳妥地审理好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严格审限制度。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必须保证所有的案件在法定的审限内审结,严格各审判和执行环节的工作流程考核,绝不允许案件超审限现象的出现。刑事案件当年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当年结案率要达到90%以上,审限内结案率为100%。
(2)做好案件的调解、息诉工作。必须把这项工作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等审判活动的整个过程。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努力提高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促进社会矛盾的及时有效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同时做好判后答疑工作,通过案件宣判后的法律解释工作,达到息诉罢访,降低涉诉案件的申诉、上访率,维护社会的稳定。
(3)坚持巡回审判工作。从方便群众诉讼和普及法律知识的目的出发,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进一步拓宽巡回审判的覆盖面。
2.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案件的执结率。要以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契机,妥善解决旧存的执行积案,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坚决执行到位,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生产、生活确有困难的,要想方设法帮助解决。要把涉诉特殊困难群众执行救助工作落实到位,使其真正发挥惠民利民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将执行工作的每个环节纳入监督管理,防止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的执行不力问题。以不打法律白条为目标,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执行案件结案率要达到80%以上。
3.要加大审判监督力度,严格落实我院制定的《错案和执法过错追究办法》和《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档案评查体系,实现案件质量档案的绩效化管理,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审判人员的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挂钩。继续在审判监督的日常化上下功夫,扩大案件质量检查工作的覆盖面,将所有案件全部纳入监督管理。将侧重判决结果的案件质量检查前移至庭审环节、立案审查环节,使案件在法院的每一个环节都受到有效监督。认真开展“精品案件”评比活动,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
一、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精神,大力宣传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原原本本地学习十七大报告,重点学习有关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容,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找准加强和改进整体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十七大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着眼大局,以解决民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围绕完善民主制度、围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工作,注重在领导干部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注重在广大市民中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提高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广泛宣传改革开放30年以来民主法治建设的成就。围绕改革开放30周年这一主题,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所走过的历程和取得的成就。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系列活动。结合现行宪法的历次修订,加强宪法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公民的宪法观念;进一步准确把握市民法律素质,认真做好市民法律素质评估调查工作;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烘托气氛,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氛围。
二、抓住重点,统筹兼顾,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各项工作
(三)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继续完善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重点在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重视案例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法治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与解答,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年内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不少于两次,各区县、各市级委办局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制研修班。启动“双百”工程,即:100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100名“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评选工作,通过评选,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并推广至全市。建设和完善“干部学法网”,丰富在线学习课程,完善考核办法,进一步夯实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阵地。
(四)重点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积极配合市科教党委、市教委,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以增强引导性、参与性和趣味性为重点,推进法制教育进课堂。加强学校章程建设,研究制定市和区县二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比标准和办法。以“依法办学、以德立校”为主题,组织开展对学校领导和法制课教师的法制培训,推动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配合司法部办好全国大中学生学法用法演讲赛。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组织举办法制教育观摩课、法制课教案征集评比、法制学科教研活动等,加强学科建设。充分利用法院、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等,进一步拓展青少年课外活动实践基地,积极开展体验性活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体系。
(五)突出做好“法律进企业”工作。以推进依法诚信经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大力开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活动,把握正确导向,通过法制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水平和能力,帮助企业职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讲师团资源优势,定期进企业开展法律培训。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分别召开市有关部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有关方面的座谈会,认真探索“法律进企业”活动的有效抓手,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年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法律进企业”现场推进会,并探索开展“守法经营示范企业”的创建活动。
(六)继续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以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为重点,全市每个街道、镇举办三次以上的专题法制讲座或法制文艺演出活动,提高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上半年内,明确“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小区”的评选标准,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小区”的创建和评估验收工作。积极开展“法律下乡”活动,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十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基层农村民主法制教育活动,组织法律工作者进村入户,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采取各类有效措施将“法律下乡”活动引向深入。继续做好第四届“梅陇杯”法制故事征集评比活动。
(七)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市总工会、市文明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办好“学法律、知荣辱、讲文明、促和谐”等各种针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春运等进城务工人员大量流动的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增强进城务工人员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培育他们自觉守法的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总结经验,梳理思路,集中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
(八)认真开展自我检查工作。按照市“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在下半年组织“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各区县、各单位要把迎接全市检查与自我检查有机结合在一起,主动与区县人大共同开展普法评估验收工作。要对照全国和本市的“五五”普法规划以及“法律六进”的文件,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学法用法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总结,整理工作体系和各项机制,总结之前的成功经验,查找遗漏和不足,制定措施并及时改进。通过系统自查,切实提高各区县、各单位普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九)积极组织做好中期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市法宣办将适时邀请市级和区县人大代表到各区县和各单位,对“五五”普法以来所开展的具体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估,主要检查基础工作机制、五类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法律六进”的实施落实情况、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建设状况以及相关台帐资料。举办回顾小结座谈会,梳理成功的做法,同时找出不足之处,为今后提供经验支持,以确保“五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四、弘扬法治,营造氛围,大力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十)深入推进20*年奥运会和2010年世博会系列宣传活动。结合迎接奥运会和世博会,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法、体育法、公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各区县、各单位至少举办一次大型宣传活动,使市民学习了解与奥运、世博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积极参与和自觉配合两会的成功举办以及期间的城市运行和管理,为迎接奥运会和世博会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十一)继续做好“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与有关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和专项主题活动紧密关联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其他重要节点,如《反垄断法》、《企业所得税法》的施行、“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5.25”交通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19”消防宣传日等,举办一次以上主题鲜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
(十二)围绕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本市第二十届宪法宣传周,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各单位要把宪法宣传周作为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展示窗口,提前规划,精心设计,突出主题,结合运用生动材料,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深入开展至少一次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市民的宪法意识和民主意识,在全社会掀起学法守法用法的。
五、拓展渠道,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建设
(十三)健全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发挥好各区县、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相关责任制和考核措施,明确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要求,确保今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对各区县、各大口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方法以及法宣骨干和联络员例会制度,加强多方面、多渠道的沟通和协作,整合有效资源,完善整体工作网络,在社会中实现普法的全覆盖。
职业教育集团是新时期整合职业教育资源、调整职业教育结构、谋求职业教育发展的新举措,也是职业教育实现经济服务职能、走产学研之路、推动职业教育规模化办学的新模式。职教集团说到底,就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学校与相关企业为了谋求双赢局面,相互之间以契约或协议为联结纽带而形成的一种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它属于一种行业性组织,是介于政府和事业单位之间的一种服务性组织。
职教集团是以高等职业院校为龙头,带动中等职业院校与一些企业集团参与其中,整合现有的职业教育资源,培养社会发展所需的新型人才,其指导思想是“政府牵头引导,市场参与其中,高职院校带动,高校企业互助,实现双方共赢”。一般说来,职教集团都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由于职教集团的组建是为了实现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因此,虽然职教集团也吸收一些企业参与,但它不同于一般的企业集团。第二,职教集团的建立严格遵循“共建与互利共赢”的原则。成员之间以人才培养与成员利益为杠杆,实现各种教育资源与教育信息的集团共享,强调成员之间的互助互动,以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第三,集团的组建必然有一龙头带动指导,该龙头单位为集团的核心成员单位。因此,在组建职教集团的过程中,集团内部一般都会选择一所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优、社会声誉好的高职院校作为其核心和龙头,在集团的纵向沟通和横向联合中发挥指导、示范和辐射作用。第四,集团内部的管理机制主要是依靠沟通和协商,在主要活动执行过程中,更多的是依靠各个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协商。第五,职教集团的组建是以契约或协议作为其联系纽带。成员单位以契约作为纽带,制定集团章程,并在整成的指导约束下,分工合作,互利共赢,共同开展教学教育活动。第六,职教集团是由多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成,但其本身一般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组建职教集团对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必要性
职教集团最早是在上世纪60年代的国外兴起,在90年代得到了快速发展,我国的职教集团也是在这一时期开始兴起并迅速发展起来。我国职教集团在发展过程中,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模式:1.河南模式。河南模式是一种以名牌院校与品牌企业作为龙头,联合城乡院校,利用以城带乡的方式,实现资源互补,带动职业教育的发展;2.江苏模式。江苏模式是一种典型的分段教育模式,它有效的将中职的基础知识教育与高职的专项技能培训相结合,利用企业基地实现人才锻炼与输送,促进了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的双轨发展;3.天津模式。天津模式相对来说更为重视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充分发挥学校与企业的资源优势,更好的实现了学生从学校到社会的跨越。以上三种职教集团的组建模式是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对于职业教育和当地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职教集团的组建有利于教育资源的优化整合,是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事业虽然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依然存在譬如条块分割、资金不足、办学规模小和水平低等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因素,造成了职业院校师资薄弱、资金紧张的问题。组建职教集团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其目的在于形成“大职教”的理念,打破区域间的壁垒,发挥规模效应,实现以弱带强,资源共享,按照规模化、集团化、特色化的路线发展职业教育。
职教集团的组建,一定程度上打破了阻碍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障碍。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存在一些体质上的问题,如办学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职业院校由教育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等机构组办与管理,造成了职业教育领域院校专业设置和教学设施建设重复的局面,部分院校教育资源严重不足,但另有一些院校资源闲置,这严重影响了本就不足的职业教育资源的利用。职教集团的组建,可以实现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同时,职教集团的组建,也能扩大职业院校之间合作的广度与深度。职教集团的成员中包括高职院校和中职院校,它们共同遵循集团章程,目的是实现集团整体的优先发展,打破了校际合作间的体制屏障,院校之间可以加深彼此之间的信任,进而扩展合作的深度与广度。
(二)职教集团的组建有利于实现校企双赢,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职教集团是将人才培养、教学改革融为一体的产学研联合体,是职业院校与企业实现互利共赢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内在要求。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加强校企之间的合作,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首先,职教集团的组建,有效的加强了职业院校之间的联系,实现了优势互补,而企业的参与,可以为职业院校提供实训基地,从而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实力。同时,职业院校可以作为企业人才输送的通道,为企业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深造等服务,这样可以节省企业的培训资本。
其次,职教集团的组建,改变了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的模式,使得二者之间的合作更加的规范与和谐。职教集团的组建,将过去一校对一企的合作模式转变为多校与多个企业集团之间的合作,大大降低了单独合作所需要的交易成本。同时,职教集团成员之间的合作以集团章程作为沟通与协调的标准,减少了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摩擦,增强了合作的力度,能够更好的实现校企合作的互利共赢,促进职业教育和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三)职教集团的组建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是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需要
职教集团的组建,有利于发挥重点院校的示范和辐射作用。职教集团一般是以一所办学质量好、社会声誉高的高职院校作为核心成员带动集团建设,而核心院校本身具有雄厚的办学实力,其在教学资源、办学思想、师资水平等方面的优势,能够有效的带动集团内部其他成员校的发展,改善其办学水平和师资水准,进而提高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和职教集团的核心竞争力。
职教集团的组建,有利于职业教育领域“双师型”教师队伍和院校专业的建设。目前,“双师型”队伍的建设已成为院校建设的关键要素之一。职教集团的组建,为集团成员校之间提供了一个教师交流与培训的平台,同时,企业的领导与一些骨干,在参与进学校的专业改革与建设的过程中,也可以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一些实践过程中的经验。另一方面,职教集团内部可以统筹各个院校的专业建设,实现集团成员校在专业设置上的合理分配,避免专业的重复建设。
三、深化职教集团改革的策略选择
虽然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的职教集团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不仅表现在数量上的变化,同时在类型上也变得多样化。然而,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深化职教集团改革,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已成为我们研究和思考的重要主题。
(一)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
当前,职教集团的建设存在诸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政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为职教集团的发展提供政策上的支持。职教集团要改变过去由高职院校牵头组建的模式,由政府主导,将地方经济与人才培养有机的联系起来,这样可以使得集团运行能够更好的与地方联系,提升集团的发展潜力;同时,也能更好的激发企业的参与积极性,真实的反映企业的人才诉求。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其主导功能,对集团办学加以统筹,发挥其信息资源的优势,监督指导职教集团的发展与运行,引导集团办学面向社会,搞活机制。另外,政府部门应出台有利于职教集团发展的一些鼓励政策,为职教集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在环境。
(二)跨区域联合职业院校,带动薄弱院校共同发展
针对边缘地区薄弱院校存在的招生难、师资力量差、就业难等问题,职教集团可以利用跨区域联合的方式,带动边远地区薄弱院校的发展。集团在与企业合作过程中,应当针对企业的需求,依据各个院校不同的优势和特色确定合作院校,同时利用集团的力量为合作院校制定一个个性化的人才培养层次目标,发挥院校的资源优势,保障人才培养的标准化。这样,不仅丰富了集团人才培养的层次种类,也能够有效的带动边远地区薄弱院校的发展,实现以强带弱,以城带乡,不断优化边远地区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其教育教学能力,提高集团整体办学效益。
(三)构建学分互认机制,提高集团整体办学效益
职教集团在发展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集团内部的教育资源,以提升集团发展的动力。由于集团是由多个成员校组成,因此,各个成员校之间必然存在着教学资源与质量不均衡的情况,因此构建学分互认机制,实现跨校学习与实践,对于提升集团的整体办学效益是十分必要的。针对此情况,职教集团可以采用“1.5+1+0.5”的模式进行建设,集团内部的学生在本校学习一年,考核合格的学生进入集团的核心学校学习一年,在企业实习半年。这一模式的实践,可以充分利用重点职业院校的教育资源,提升薄弱院校的办学质量,进而改善整个集团的办学效益和人才质量。同时,要注重建设集团对外网站,发展资源共享机制,为集团内部学生的跨校学习提供信息便利。构建学分互认机制,实现跨校学习,不仅有利于提升各个成员校与集团整体的办学效益,同时对于提高集团的知名度和招生工作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四)设计合理的组织管理制度,保障职教集团的规范运行
职教集团是由多个不同的利益体组合而成的集合体,在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沟通与交流的不协调,将会直接影响集团的正常运行,因此,设计一个合理的组织制度,对于职教集团的运行是必要的。首先,要建设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是集团的关键部门,掌控集团的领导和决策等功能。其次,要注意设置三种不同功能的指导委员会。由企业行会组织牵头,成员校的相关专家和企业骨干参与的专业设置指导委员会,主要作用是根据市场发展的人才需要,指导专业建设问题;由学校牵头,企业和企业协会组织相关人员参与的教学改革督导委员会,主要负责教学工作的改革运作;由企业牵头,成员校和企业协会相关人员参与的就业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的就业工作。这三个委员会的存在,能够从整体上优化集团的内部运行机制,使集团的办学效益最大化。再次,要建立集团内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个成员部门的职能分工,减少合作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增强成员合作的默契度。
一、教师职业专业化发展的历史沿革
1.经验传授和学习模仿――长者化和圣职化培养阶段。职业的形成与社会分工密不可分,它往往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而形成各种各样的类型。在原始社会,教育活动和生产劳动紧密结合,出现所谓“长者即师”“师即长者”。因此,这一阶段的教育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教育。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教育成为生产劳动的一个重要分支,并随之出现学校和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师。但是这一转变经历了漫长的演变,早在西周时期的官府中就出现专门从事教育的大小师。这是一种政治和教育相结合的体制。另外,秦朝实施“吏即师”“法即教”的教育政策,使得政治与教育的关系变得更加紧密。到了汉唐,中央及地方官学中的职位增加到数十种,这就形成一种“官即师,师即官”的制度,而官职的高低又决定了师职的贵贱。与我国不同的是中世纪的西方封建社会,宗教是封建统治者的尚方宝剑,僧院、教堂即学校,而僧侣、神父、牧师即教师。这种东方的“官学一体”和西方的“教学一体”形成鲜明的对比。但是,教师职业的发展仍然处在非专业化阶段,有很大的随意性、变动性和不平衡性。
2.封闭式定向培养――教师职业专业化的师范教育阶段。18世纪后期,伴随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出现,诞生了现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其中创办世界上第一所师资培训学校的拉萨尔被称为人类师范教育的奠基者。到了19世纪,许多西方国家制定了义务教育法和师范教育法,为师范教育的规范化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同时,各级师范院校也应运而生,他们除了对教师进行通识教育外,还对教师进行教育教学专业技能的训练,这种专业化的教育训练能有效地保证教育质量的实现。这一时期出现了主要以夸美纽斯、卢梭、斯宾塞等为代表的教育家,他们的教育教学理论为教师职业专业化的形成与发展指明了方向。这也标志着教师真正意义上成为一种职业被人们所接受,而教学成为一门科学也被社会所接纳,并进而形成一个较为独立的体系。
3.开放式非定向培养――教师职业资格证书阶段。“二战”后,第三次技术革命对教育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也给教育的发展带来更大的挑战。这一时期发展中国家开始实施并逐渐普及义务教育。那些义务教育发展成熟的发达国家则从延长教育年限上入手改革。这就要求处在各个教育阶段的教师不仅要具备渊博的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经过严格规范的专业化培训。这也意味着教师职业的专业化发展步入专业化和正规化阶段,即开放式非定向培养的第三阶段。这一阶段要求教师拥有渊博的学科专业知识、过硬的专业技能和深厚的科研造诣。这促使师范性、科学性、学术性的有机融合。为此,师范性的学术层次和地位也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二、我国师范教育专业化发展的必要性
1.我国师范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基础教育改革从1999在全国部分省市试点开始,到2005年全面启动,标志着第八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全面展开。本次课程改革是基于对基础教育阶段课程目标的设定、教学方式的转变等方面提出的。在这种状况下,培养教师的各级师范院校就必须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课程与教育教学改革。在对基础教育课程和教育教学进行改革的同时,担任培养基础教育师资任务的师范院校的课程和教育教学改革也势在必行,而当前这一块的改革却显得滞后,不能与基础教育课程和教育教学改革相向而行,这不利于教师教育的全面健康发展。因此,为使基础教育课程和教育教学改革与师范院校的教师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齐头并进,我们必须把对师范院校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的调整和修改提到议事日程上。
2.创新教育教学理念和终身学习的需要。“职业倦怠”是所有社会职业领域都会出现的现象。研究表明,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至六年后就会出现教学模式化和程式化现象。如果不通过“回炉重塑”摆脱对旧教育思想、方法、手段、现实利害关系、心理习惯定式等方面的功能性固守,就会表现出职业性格的固执己见、职业结构的墨守成规、思想的安于现状以及创造性的萎缩停滞。当今社会知识更新周期越来越短,教育终身化、全民化、个性化、大众化成为人们的共识。师范教育也不再仅仅局限于职前教育,而是更加注重职后培训和提升,尽可能延长继续教育的年限,不断拓展教师职后培训和提升的空间。
3.革除现存课程体系弊端和教育教学不足的需要。现存的课程体系存在诸多弊端。如专业过于集中,近似雷同;课程结构过于单一,不够合理;课程内容过时,不能及时更新等。这种课程体系最终导致学生知识体系不完善,社会适应性差,发展后劲不足。另外,高等师范院校的课程设置不能很好地体现“师范性”的特点,理论教学不到位,技能训练不扎实,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掌握不全面,课程设置不能把专业知识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相结合,忽视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不能很好地与基础教育课程衔接;不能把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和提升有机结合。与此同时,基于教师教育体制上的教师职业的专业化属性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可;师范教育专业化特色未得到充分凸显。
三、教师职业专业化发展是我国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是抓住重点,突出了五类对象的普法教育,
2、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组织培训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他们熟练掌握和运用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注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组织他们重点学习《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读本》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培训学习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经营能力。
4、注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花朵,我们在普法中加强对青少年尤其是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把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纳入教育计划,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配强配齐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学校建立由校长总负责,2名法制副校长及法制辅导员、班主任共同组成的法制教育领导班子,确保在校生法制教育,根据青少年的教育特点,我们主要把着眼点放在增强中小学生的遵纪守法观念上。全镇中小学校都开设了法制课,学习《宪法》、《国旗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交通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聘请的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教导员二个法制副校长,经常为学生讲授有关法律知识,将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引向深入,进而促进校风的转变和青少年学生素质的提高。对社会青少年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学习法律知识,座谈了解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实施关爱工程,坚持做好青少年的心里疏导工作。我镇行政村都建立了青少年法制学校,在中心小学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基地。为确保在校师生的安全,我们在中小学设立了警务室。几年来,中小学法制副校长上法制课40期,组织学生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2期,举办反对、拒绝千人签名活动1期,邀请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专家来校上课4次。
实践的观点是哲学的基本观点。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认识论正是基于实践的认识论。它强调在实践基础上,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全面认识和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从而更好地改造客观世界。运用实践的观点分析问题已成为哲学方法论的精髓。当前,在实践领域中,基层部队法制教育存在着诸多问题,面临诸多困境,本文将从实践和认识的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从实践看问题
随着中国特色军革的深入推进和编制体制的不断调整,基层部队的兵员成分和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以大学生士兵为代表的高学历士兵逐年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以农村富余劳动力为主体的兵员结构,基层部队官兵素质有了明显的改善。然而,从实践来看,官兵整体素质的提升并未减轻部队教育管理的压力,相反,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在基层部队还时有发生,一些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犯罪案件的苗头还呈现增长态势。从表面上看,这与部队法制教育的实践要求和实际效果相矛盾,实际上,却充分揭示出当前基层部队法制教育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实用性问题
实践是认识的动力和目的,是检验者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的这一品质告诉我们,法制教育不是空头说教,不能“空对空”,必须要有实用性和针对性,要能解决基层面临的实际问题。然而,法制教育不实用的现象在很多部队都存在,这些法制教育和官兵实际贴得不紧,不能解决基层遇到的涉法问题,空头说教的意味比较明显。比如,对法制教育内容把握不准,部队安全稳定需要什么就给基层讲什么,不顾官兵的实际需求;再比如,把法制教育简单等同于法律知识学习,导致官兵“你讲你的”、“我听我的”,教育效果大大降低。从实践来看,尽管部队“依法治军”理念不断深入,各项法规制度不断完善,但很多官兵还是不愿或不能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法制教育必须回归其本质。法制教育的作用应体现在教育官兵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上,然而实际上,基层部队官兵真正遇到问题时却不愿或不会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法制教育尚未取得良好的实践效果。当广大基层官兵遭遇到与法规制度相违背的“土政策”时,当部分领导干部不能依据法规条令公平公正处理敏感事务时,当官兵切身利益不能得到法律有效保障时,法制教育当然就成了空头说教,显得苍白无力。
(二)灵活性问题
实践的价值在于创新。法制教育需要技巧和策略,教育的方式方法创新是当前教育实践的“瓶颈”。基层部队驻地大多偏远,当地法制教育资源十分有限,大多数基层部队官兵只能依靠本单位干部进行法制教育,授课形式、内容与院校和地方不可同日而语,教育的方式方法缺乏新意,官兵不爱学的现象比较突出。比如,大多数部队法制教育主要依靠上级组织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宣讲,这些法制教育课大多在礼堂、操场集中组织,官兵们学习积极性不高,常常是上面搞教育,下面打瞌睡;再比如,有的法制教育不注意区分教育层次,搞“大糊弄”、“一锅煮”,往往是战士们听不懂,干部则觉得很乏味;还有的部队对信息化教学手段的作用发挥认识不足,法制教育仍然搞一块黑板、一支笔,不利用多媒体资源,教育手段缺乏创新;更有甚者把法制教育定位在安全观念的灌输上,把法制教育等同于管理措施,认为只要把战士们管住,不发生事故案件,教育的目的就达到了,对于法制教育怎么教、教什么则无所谓,这种教育当然不受基层部队欢迎,官兵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自然得不到相应的提高。
(三)形式主义问题
形式主义的思想根源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它片面追求表面形式,疏于内容的实践性,是部队亟需解决的“顽疾”。当前,广大基层部队特别是作战部队担负着繁重的战备训练任务,虽然对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认识比较充分,但受形式主义之风的影响,教育往往成了“扎扎实实走过场”。在形式主义思想的错误引导下,有些部队不能很好的处理工学矛盾,把法制教育停留在“本本”上,教育时间一再压缩,教育内容一再精简,不管授课效果怎么样,只要教育的过程有,法制教育停留在完善教育计划和检查战士笔记上;还有一些部队大搞所谓的“法制教育”,教育会场红旗招展,专家学者纷至沓来,对于教育效果到底怎么样却不怎么重视,只求得“看起来很美”。说到底,这些行为都是主观主义和名利主义思想在作祟。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领导把法制教育当“演戏”,基层把法制教育当记笔记,法制教育学习停留在了笔记本上,而我们的机关因脱离了群众,只能把工作重点放在检查教育计划和教育笔记上,对于内容是否真正落实疏于指导,导致法制教育效果很不理想。以上各种问题在各个部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是基层法制教育面临的现实困境,值得我们深思。
二、从实践找对策
法制教育的实践困境是在新军革这一时代背景下产生的新问题,它既是转型期凸显的社会矛盾在基层部队的现实反映,也是我们法制教育者面临的巨大挑战,需要我们遵循法制教育的本质规律,本着“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这一指导思想,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优化教育内容
内容决定形式。法制教育的内容要防止假和空,不仅要使广大官兵掌握法律知识,更要强化官兵的法制思维和法制理念。要杜绝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条学习,防止官兵产生反感情绪。要优化教育内容,改变管理式、说教式的传统教育内容,从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讲起,注重官兵法律意识的培养,从法规学习转变到法律意识、法制理念的学习,将民主、平等、公平的观念融入官兵的内心,唤起官兵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使他们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产生学习兴趣,进一步理解的依法治军的内涵。
(二)创新教育手段
要有针对性的改进法制教育的方式方法,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激发官兵学法用法的热情。要充分发挥网络资源、大众媒体传播速度快、知识更新快的优势,多维度进行理论学习,以新的视角开阔官兵法理眼界。要营造官兵共同学习的良好氛围,以思想交流促进教育学习,通过互动式、启发式、讨论式教学方法,使官兵既学习法律知识,又锻炼理性思考的能力。要结合官兵实际和社会法制焦点,适机开展法制教育,破除官兵错误思想认识。要增强教育的科学性,循序渐进开展授课,既要重视法制教育的警示作用,更要强调法律的保护作用,增强官兵的接受和理解能力。
(三)加强实践运用
法制教育内容要落实到实践中,因此,必须坚持学以致用,使法制教育在实践中能够发挥作用,能够服务于基层官兵,能够解决各种涉法问题。要把实践和认识相统一,把知识和运用相统一,在教育中穿行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典型案例分析、法律热点辩论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通过实践使教育真正落实到基层生活的角落,增强实用性。实践的核心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带头学习实践,带头遵纪守法,不做违背法规条令的事,只要各级干部能够做到时时守法、事事依法,整个单位的法制环境就会有质的飞跃,官兵的法制意识就会大大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