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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管理。执行国家产科服务基本标准,规范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助产技术服务,控制不合理剖宫产,实行“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采取不定期抽查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管理。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服务标准,审批准入项目;规范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服务的管理。
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管理。按照《省母婴保健人员资格考核办法》,加强岗位培训,规范技术考核,建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准入与考核制度。
严格《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两部委《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文件精神,凡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许可的单位均应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提高当年发证率,推行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化管理和统一机打。
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专项治理。严格技术和人员准入,严查“两非”行为,强化爱婴医院管理等工作,重点加强对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二、扎实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提升新生儿急救能力。继续推进“降消”项目和新生儿复苏项目,大力开展助产技术、新生儿复苏技能培训,全县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培训覆盖率达90%,人员培训覆盖率达85%、培训考核合格率达90%。
提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能力。举办产儿科、助产、护理等相关人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培训班,人员培训覆盖率达90%以上。
提升爱婴医院服务能力,规范孕妇学校工作。开展爱婴医院的创建和复核工作,已取得爱婴医院称号的医疗保健机构,年内要迎接省卫计委对“爱婴医院”工作进行复核。
三、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
实施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按照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方案要求,继续加大宣传,做好叶酸发放、登
记和管理等工作,落实医改工作任务。
规范产前筛查管理。建立健全全县产前筛查建设,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质量和胎儿缺陷发现率。妇保院开设“单独两孩咨询门诊”,加强孕前优生检测力度,对高龄高危孕产妇扩大产前检查范围和项目,增加产检频次,有效应对服务需求变化。
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完善我县新生儿疾病筛查分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抗风险能力;建立健全全县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建设,加大筛查工作力度,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均应按法律要求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力争年底全县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60%以上。
规范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均应开展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按要求监测、填写缺陷情况,并及时上报。
四、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继续落实农村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在全县所有取得助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实行直补,规范补助程序,加强专项经费管理。
继续实施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和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对农村妇女继续实施免费妇科病普查,进一步规范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工作。
继续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全县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妇幼健康常规管理,提高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3项检测率,做到凡孕必检。对全县发现艾滋病、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实行追踪、随访管理,将确诊的艾滋病病人纳入统一管理。重点加强县妇幼保健机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建设,改善筛查条件,提高筛查质量,全县孕产妇艾滋病抗体咨询检测率达到85%以上。
继续实施“降消”项目。按照“降消”项目方案要求,开展培训、进修、等工作。
实施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项目、儿童医疗保健人员培训项目、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和地中海贫血防控技术人员培训项目,加强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开展健康教育与宣传,完成项目工作任务。
五、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系列活动
以纪念母婴保健法颁布20周年为契机,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系列活动。举办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等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院内文化活动。以群众需要为目标,广泛开展便民、惠民服务,树立行业优质妇幼健康服务新品牌。
六、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继续做好妇幼卫生监测、妇幼卫生年报、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网络直报工作。加强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真实性。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自2014年5月~2016年12月霍城县妇幼保健院开展唐氏筛查工作以来,已对1030例产前检查孕妇实施了唐氏筛查。通过唐氏筛查之后,有93例孕妇检测为高风险,其风险率达9.29%,有24例孕妇呈唐氏综合征阳性,有14例呈神经管缺陷的阳性,45例呈18-三体综合征阳性,有10例孕妇为唐氏灰区。对高风险孕妇我们建议其到上级医院实施羊膜腔穿刺,分析羊水细胞中的染色体核型,及酶学检测,从而对胎儿的染色体病和代谢性遗传病作出诊断,值得一提的是,一种无创产前检测方法可以直接从孕妇外周血液中提取胎儿DNA,从而确定是否为唐氏儿。
1.2方法 筛查时间:最佳时间是在孕15~20w。检查前的准备:做唐氏筛查时需空腹,筛查的结果与孕妇的月经周期、体重、身高、准确孕周、胎龄大小有关,34岁以下的年轻孕妇都应该进行唐筛检查,检查可以在妊娠15~20w内进行,最好是在16~18w检查。而已经超过34岁的高龄孕妇、家族中有唐氏症患者、已经生过唐氏症患儿的女性,已经属于高危险的人,所以就不需要再进行唐筛检查,而应直接做羊膜穿刺检查或绒毛检查。羊水穿刺术:抽取羊水,培养胎儿脱落在羊水中的细胞,检验细胞的染色体(检验胎儿的21染色体),准确率100%。抽取羊水:取20ml羊水,风险是可能感染,羊水泄露,流产,流产的可能性(概率0.1%)培养胎儿脱落在羊水中的细胞,成功率98%。
2 结果
任何年龄的孕妇都有可能怀上染色体异常的胎儿,但是染色体异常的发生率随着孕妇年龄的增长而明显增加,如25岁以下的孕妇中染色体异常的发生机率为1∶1185,而35岁时则高达1∶335,故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需做染色体检查。唐氏筛查为可能性检查:高危人群只是说胎儿更有可能是唐氏儿,低危人群中也有可能是唐氏儿。在全部孕妇中约有1/10的孕妇筛查是高危人群,高危人群中1~2/100是唐氏儿,也就是在孕妇中有1~2/1000是唐氏儿。当验血筛查值大于1/270为高危人群,正常值是1/700左右。国际上标准是1/270。唐氏筛查值是修正值。影响唐氏筛查值的因素主要有:孕妇年龄,体重、孕周,胎儿分泌的胎甲蛋白,胎盘分泌的人绒激素,药物因素,遗传因素等。保胎时吃“多利妈”使人绒 激素超出正常值可能影响唐氏筛查值。
2.1高危结果
2.1.1确诊是否的确为唐氏儿 准妈妈检查结果为“高危”只是表明了胎儿患唐氏儿的概率高于1/270,但并不表示胎儿就一定为唐氏儿。所以,接下来要近一步确诊胎儿是否真的是唐氏儿。确诊唐氏儿一般都用羊膜腔穿刺。羊膜腔穿刺适宜孕16~20w的孕妇。
2.1.2唐氏儿的处理 唐氏综合征还没有比较有效的治疗方法,最好是终止妊娠。
2.2低危结果
2.2.1确诊是否的确为唐氏儿 一般而言,唐氏结果是低危只是表明胎儿患唐氏综合征的风险较低。但筛查结果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共同决定的,可能引起误差,最好采血排除遗传性的呆傻疾病。
2.2.2坚持孕期检查 坚持做其他孕期检查,准确了解胎儿的发育状况。
3 结论
唐氏筛查可筛检出60%~70%的唐氏症患儿。需要明确的是,唐筛检查只能帮助判断胎儿患有唐氏症的机会有多大,但不能明确胎儿是否患上唐氏症。也就是说抽血化验指数偏高时,怀有唐宝宝的机会较高,但并不代表胎儿一定有问题。如同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怀有唐宝宝的机会较高,但不代表她们的胎儿一定有问题。另一方面,即使化验指数正常,也不能保证胎儿肯定不会患病。唐筛检查指数超出正常的孕妇应进行羊膜穿刺检查或绒毛检查,如果羊膜穿刺检查或绒毛检查结果正常,才可以百分之百的排除唐氏症的可能。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除了唐筛外,现在还可以利用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唐氏综合征及18、13染色体异常。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可以检出99%以上的唐氏症患儿。与唐筛一样,只需抽取胳膊上的血即可检查,避免了羊膜穿刺检查或绒毛检查增加的流产风险。对于高龄及唐筛高危的孕妇,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是进行羊膜穿刺检查的另一新选择。对于普通孕妇而言,无创产前基因检测也可以作为更佳的唐筛方法。
参考文献:
[1]孔静,周文柏,郑方秀,等.联合应用即刻法-质控图法进行唐氏筛查的室内质控[J].延边医学,2014.
随着超声诊断技术的飞速发展,产前超声诊断的内容及范围不断的拓宽,目前已成为诊断胎儿畸形的主要手段,明显降低了围生期的死亡率,减少了严重畸形儿出生后对家庭及社会带来的损害。本文回顾性分析我院了在2006年1月~2009年12月对18875例中晚期孕妇实施的系统超声检查,对引产后尸检或分娩后证实的457例畸形进行分析,现报告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 2006年1月~2009年12月在我院进行产前系统超声检查的18875例中晚期孕妇,年龄20~40岁,在18~40周接受系统检查,发现先天性胎儿畸形共457例,超声检出452例,超声检出率98.9%(452/457);漏诊5例,占1.1%(5/457),超声确诊的病例均经引产或追踪随访,以证实产前超声提示的诊断。
1.2仪器和方法
1.2.1仪器 仪器采用GE VOLUSON 730 Pro,t凸阵探头装备2~5MHz的腹部超声探头及容积探头和Mylab50EnVisor彩超诊断仪,普通探头及腹部容积探头,探头频率3.5MHz。
1.2.2超声检查方法 所有病例均经腹壁探查法对胎儿实施系统超声检查。在产前进行胎儿畸形筛查超声、高危超声及胎儿心脏超声检查时,均要求通过获取标准切面观结合彩色多普勒成像进行诊断。要求获得标准切面32~36幅,图像采集于工作站内。按下列检查顺序:头颅、唇面部、脊柱、胸腔、腹部、四肢、胎盘、羊水等对胎儿进行系统或常规筛查。18~28周要求获得以下标准切面并留图:丘脑水平横切面,侧脑室水平横切面,小脑水平横切面,鼻唇冠状切面,眼球水平横切面,颜面部正中矢状切面,脊柱颈、胸、腰、骶矢状切面,腹围标准切面,脐孔水平横切面,膈肌冠状切面,双肾水平横切面及矢状切面,膀胱脐动脉水平切面,靶环征及外生殖器,左、右侧股骨长轴切面,左、右侧胫腓骨长轴切面,左、右足切面,左、右侧肱骨长轴切面,左、右侧尺桡骨长轴切面,左、右手切面;脐带胎盘附着处,宫颈内口矢状切面,脐动脉血流频谱,四腔心切面,左室流出道切面,右室流出道切面,三血管切面;3VT平面[1]。
2 结果
本组457例中胎儿神经系统畸形124例,其中,脑积水36例,无脑儿10例,其他78例。
消化系统畸形73例,泌尿系统畸形59例,骨骼系统畸形49例,心脏畸形54例,唇裂的45例,其他畸形53例。合并多发畸形59例。漏诊的5例中,其中心脏畸形3例,膀胱部分外翻1例,骶尾部小畸胎瘤1例。
3 讨论
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每年约60 万畸形儿出生,占总出生率的2.7%,畸形儿的出生不仅易引发医疗纠纷,而且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是影响我国人口素质的重要因素。胎儿先天性畸形种类很多,各系统、各器官均可能发生。畸形原因众多,大部分与环境因素、遗传因素有关。胎儿畸形可单一存在,也可同时多个畸形并存,临床上很少有特殊表现,一般无自觉症状。超声可清晰显示胎儿外形和内脏结构,被公认为是产前胎儿监测的重要手段。
3.1为提高胎儿畸形检出率,胎儿超声筛查各切面必须规范标准。规范化切面扫查是胎儿超声筛查质量控制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我院于2006年来我们逐步按照系统的胎儿超声筛查操作流程,包括按顺序的规范化切面、规范化的图像保存及标准化的报告格式,建立胎儿超声筛查质量控制体系,对中晚孕胎儿超声筛查的规范化切面不断的进行探讨,完善。规范化切面扫查检出畸形种类繁多,几乎涉及每个系统,尤其在颅脑、胸部、心脏、肢体等方面较常规切面扫查显示明显的优越性,在检查过程中应注意:(1)要熟记胎儿不同发育阶段的解剖特征、声像图特征,只有掌握正常才能判断异常;(2)按顺序扫查胎儿不同部位和器官,避免漏诊;(3)由于胎儿限制致使胎儿某些部位或脏器被遮掩不显示或显示不清,可以用手轻推胎儿或使孕妇改变有助于检查;(4)对未显示部位应详细记录以备再次超声检查时重点观察,从而排除可能出现的胎儿畸形。
3.2建议每个孕妇在24~28周进行一次系统胎儿超声检查[2],同时认真对待晚孕期的补筛检查。由于胎儿器官的发育是个逐步完善的过程,胎儿器官的发育不是在一个阶段完成的,某些畸形在妊娠早中期即出现(如无脑儿),而有些畸形至妊娠中、晚期甚至出生才表现出来。在胎儿畸形的产前超声筛查中,中孕期系统超声检查及针对性超声检查绝对不能代替晚孕期超声补筛检查,在对晚孕期超声补筛胎儿迟发畸形进行检查时,熟悉胎儿发育异常出现的规律,对胎儿迟发畸形的好发部位进行有意识的仔细检查,这些畸形才可能被检出而不被漏掉。重点检查部位是胎儿脑室系统、后颅窝、胸腔、腹腔、心脏、腹腔内肝、胆道、胃、肠管、肾、等各脏器,脐孔,皮肤。因此,对于中孕系统胎儿超声检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在晚孕期超声检查时,将以上归纳的重点检查部位列为晚孕期超声检查中必须规范检查的内容,重点筛查胎儿迟发的畸形的好发部位,对提高胎儿畸形产前检出率是非常重要的。
3.3影响超声出生缺陷检出率的原因有多方面,归结为:①超声工作者的经验积累和技术水平;②超声设备的档次高低;在本文5例漏诊病人中,3例是心脏畸形,均是由于2008年以前使用低档仪器,分辨率低、图像质量差、血彩不敏感。本文中检出心脏畸形54例均是2009年增添高分辨率机器后筛查出的。这就说明设备档次对筛出率有很大的影响;③孕妇是否按受检医生的要求定期做超声检查;④孕妇和胎儿本身原因,如羊水过少、胎位影响等;⑤忽视低危人群的筛查。1例骶尾部小畸胎瘤,24孕周在我院检查时脊柱骶尾部未发现明显异常,随后孕妇不再来院复查,在临产时B超发现骶尾部衰减小包块。1例膀胱部分外翻,也是在24孕周做了筛查时,工作站上存有膀胱图片,出生前未到医院复查,生后发现膀胱部分外翻。
3.4降低出生缺陷儿的预防措施 加强孕期系统保健,提高产前诊断率,开展产前诊断,特别是产前彩超筛查,对胎儿畸形的产前诊断具有重要的价值,是降低出生缺陷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手段。大部分畸形胎儿可通过超声诊断,因此在对胎儿进行先天畸形的诊断时,关键在于对胎儿进行仔细的系统的超声检查,不仅要重视高危人群,也不能忽视低危人群。对孕妇要多方面、多、多次联合检查。但胎儿畸形的产前超声诊断受孕龄、胎位、胎儿姿势、羊水量、检查者的技术水平、超声仪器的合理应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诊断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还必须与羊水或脐带血检查等其他检查相结合,才能更完善对胎儿畸形的产前诊断。
妇幼健康事业是基础的民生事业,关系到妇女儿童的健康,更关系到人口素质的提升,相关项目也是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为此,全区妇幼健康工作者要有大局意识,讲担当、尽义务。区乡村三级要协调一致,数出一处,遵章守制,扭转提升工作。卫健局妇幼科要发挥行政监督指导全区妇幼健康工作的作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监督,要及时准确的向卫健局和上级业务指导机构上报工作信息和进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遵守工作纪律,学习业务知识,及时准确完成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
落实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院感防控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进行随机抽查,加强对孕产妇合并肺炎等危急重症救治指导力度,做好对重点病例的救治工作指导。开展儿童肺炎疫情监测。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病毒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的妇幼健康管理工作。
三、统筹推进妇幼健康事业发展
做好“两纲”、“十三五”、妇幼健康扶贫终期评估和经验总结,按照“十四五”、新“两纲”要求,部署落实妇幼健康重点工作任务,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衔接。坚持“大健康、大妇幼”理念,推进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争取社会支持,共同推进妇幼健康事业协调、开放发展。
四、全力保障母婴安全
继续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巩固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密切监测母婴安全形势,推行巡回指导,切实将母婴安全工作责任落实落细落到人头,强化孕产妇的健康闭环式管理,全力避免孕产妇死亡。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开展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技能培训和竞赛演练,积极推进多学科协作诊疗,提高妇幼健康服务人员能力素质,坚持强化风险意识不放松,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质量,推动孕产妇危重症评审。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加强新生儿复苏和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等适宜技术的推广。加强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危儿管理,降低婴儿死亡率。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及孕期随访,降低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启动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提高梅毒孕产妇治疗率和梅毒产妇所生新生儿的预防性治疗率,有效阻断母婴传播。
五、创新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推进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通报考核结果。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探索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推广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落实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2021版),加强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反馈、通报质控结果,妇幼卫生信息年报表每季度上报前需由妇幼保健机构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推广先进地区“云上妇幼”典型经验做法。推进母子健康手册使用。
六、强力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化进程
落实《省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管理要求(试行)》,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创新服务模式,大力推进全市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积极推动助产机构完成系统对接。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分娩信息24小时内准确无误录入妇幼健康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导入出生医学证明系统,达到信息及时共享。注重防范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事件发生。
七、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落实《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抓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开展预防出生缺陷日主题宣传和公益活动。推进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和增补叶酸项目工作管理,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落实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标准规范,强化服务质量监管,规范全市听力筛查中心建设,明确转诊流程,按要求及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提高全区新生儿听力筛查率。推动先天性心脏病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落实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做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工作。
八、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继续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强化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等保健服务和儿童营养喂养咨询指导。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和婴幼儿养育照护科学专业指导。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和母乳喂养社会宣传,巩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成效。
九、推进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
推进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加强青少年保健、更年期保健服务适宜模式推广。推动落实基本避孕服务,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继续开展“两癌”筛查项目,免费为城镇低保、特困供养家庭有意愿的适龄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服务,加强质量控制,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
十、补短板强弱项,强化属地整改措施
卫健局要落实属地妇幼健康服务行政管理的主体责任,针对本地“十三五”期间母婴安全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妇幼健康项目、重点信息监测等各方面工作上的短板弱项、研究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推动执行落实,为“十四五”开好局。区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落实好区域妇幼健康服务业务监管和指导责任,认真总结分析具体工作的薄弱环节,研究落实改进办法,加强对各级相关医疗机构的业务监督与指导,切实提升全区妇幼健康整体服务水平。要强化卫生行政部门与属地妇幼保健机构间的协调配合,上下联动机制,促进行政与业务有机融合,更有力的推动妇幼健康事业更快更稳发展。
十一、加强妇幼健康行业监管与行风建设
我市自2000年在省内率先开展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的加重,出生缺陷的发生近年有逐渐上升的趋势。产前筛查和诊断是出生缺陷干预的二级预防措施,将为降低我市缺陷儿的发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产前筛查可以在整个孕妇群体中查找出患有目标遗传病症的高危个体,并对高危个体在知情同意的原则下实施产前诊断,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异常胎儿的出生。
二、实施内容及方法
(一)实施范围:驻济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实施内容:全市孕中期的产前筛查与诊断。
1、产前筛查:通过经济、简便的检测方法,从孕妇群体中查找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目标疾病胎儿的高危孕妇个体。
⑴产前筛查的对象:小于35岁孕15-19周妊娠(不含有产前诊断适应征的)孕妇。
⑵产前筛查时间:妊娠15-19周。
⑶产前筛查的血清标志物:甲胎蛋白(AFP)、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freeβ-hCG)、雌三醇(uE3),结合孕妇年龄、孕周、体重代入数据分析软件做出目标疾病的风险估计。
⑷产前筛查的目标疾病:21三体综合征(先天愚型)、18三体综合征(爱德华氏综合症)、开放性神经管缺陷(无脑儿、脊椎裂)。
2、产前诊断:又称宫内诊断或出生前诊断。是指在妊娠早中期采用各种技术方法,对严重出生缺陷、遗传病的风险妊娠进行宫内诊断,确定胎儿的表现型(形态学诊断、细胞遗传学及生化遗传学诊断)或基因型(基因诊断)。
⑴产前诊断的技术方法:目前主要为羊水、脐血、绒毛的细胞培养,检查染色体结构及数目有无异常;羊水、脐血、绒毛的荧光原位杂交(FISH),特点为快速诊断特异性探针的染色体数目及结构异常。
⑵产前诊断的指征:
①预产年龄大于35岁的高龄孕妇;
②产期筛查目标疾病的高风险人群;
③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④产前检查怀疑胎儿患染色体病的孕妇;
⑤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⑥孕妇可能为某种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⑦其他:如曾有不良孕产史者或特殊致畸因子接触史的孕妇。
(三)实施方法
1、市产前筛查与诊断中心设于市妇幼保健院,依托区域妇幼保健网络,建立市产前筛查诊断网络。
2、产前筛查标本的采集、递送。
⑴采集。由首诊医院按产前筛查要求的孕周谈话、填写知情同意书。在采血管标签上写明患者姓名、标本编号、采血日期。按照无菌操作常规采集静脉血3ml,收集于真空干燥采血管中,静置于室温下(18~28℃)0.5h~2h,待其凝集后迅速离心分离得到血清。
空腹或清淡饮食后采血,采血后沿管壁(应使用促凝管)缓慢注入到真空采血管中,避免溶血。2000-3000转/分离心5分钟,提取血清。
⑵保存。血清标本应-20℃以下保存,最长保存不可超过3月,如果4℃~8℃冷藏不可超过6天。
⑶递送。知情同意书及血清标本由市妇女保健所每半月到采血单位收集一次。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负责带领市妇女保健所派出的专车到各采血单位收集样品。
3、市产前筛查与诊断中心收到标本后应在24小时内登记,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立即通知采血单位,5天内重新采集。
4、市产前筛查与诊断中心负责保存知情同意书等原始资料,市妇女保健所负责将检测结果报告单定期送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的联络员,后者负责产前筛查高风险孕妇的召回。
5、各采血单位应将符合产前诊断适应症的孕妇,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及时转诊到市产前筛查诊断中心,并做好转诊登记。羊水产前诊断时间妊娠18-22周。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产前筛查与诊断管理领导小组(见附件),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妇幼保健处。负责全市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组织制定产前筛查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职责分工。
市产前筛查与诊断中心负责全市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规划、实施、质量检查及监督;负责产前筛查技术人员培训和临床诊疗、实验室的质量控制;负责产前诊断新技术的开展及临床应用。
市妇女保健所负责组织相关产前筛查技术人员的培训;产前筛查与诊断网络运转的日常管理、检查和评价;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数据的统计、汇总、反馈及上报工作。
各县(市)区保健机构负责与辖区各样品采集机构指导、联络和信息收集,协助标本的收集和运送;负责产前筛查高风险孕妇的召回。
目前,唐氏筛查在国内外得到大量应用,在中国羊水产前诊断的阳性率在0%-1%之间,这就说明唐氏筛查高风险的结果绝大多数为阴性,同时也有一定数量的假阴性,因此,如何降低唐氏筛查假高风险率以提高羊水产前诊断效率就显得格外重要。
1 原因分析
假高风险率过高的主要原因一般唐氏筛查的检出率与所用试剂、软件、标记物的种类、检测方法、唐氏筛查临界值和考虑的因素都相关。
(1)应用欧洲唐氏筛查软件:由于中国没有自己的唐氏筛查软件,大部分医院采用欧洲(芬兰开发)的产前筛查软件,这种软件主要是针对欧洲高加索人,因此把这种软件应用到中国黄色人种,准确率大大降低:唐氏综合征的准确率仅为60%-75%,18-三体和神经管畸形(NTD)的准确率为80%-90%,但是,实际在中国唐氏筛查准确率更低。
(2)标记物的种类、检测方法:单一、两个标记物的检出率是很低的,唐氏筛查的主要标记物有AFP,HCG,uE3和胎儿颈部透明膜厚度(NT)等B超项目。国内大多医疗机构唐氏筛查中大多采用二联或三联方法进行检测,这种检测是一种常规筛查,检出率比较低 [3-5]。许多地方检测技术为酶标法、放免法、电化学法、时间荧光分辨法,甚至有的地方还在用金标法。
(3)唐氏筛查临界值:国际上唐氏筛查的临界值一般取1/270,而国内唐氏筛查的临界值取1/270或1/500。这主要是医院为了增加单位经济效益、担心风险或减低唐氏综合征漏检率,扩大羊水穿刺的产前诊断数量,将唐氏筛查的临界值范围扩大到1/500。。
(4)操作不够规范:因为唐氏筛查是产前诊断的基础,同样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因此,这就要求它的操作过程具有严谨认真的规范,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医务工作人员做不到这一点。
2 改进措施
唐氏筛查最早以年龄为“指标”,随后发现第一个孕中期的血清标志物,再到现在孕早期孕中期、血清B超标记物的联合筛查,经过20多年的研究发展,已经产生了很多可供选择的筛查方案。但是无论如何选择,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无疑才是我们最好的选择。
首先,从筛查的孕期来讲,孕中期比孕早期更有普适性。孕早期筛查的优势是可以更早的采取确诊测试,同时NT的加入能够对筛查表现(相同阳性率情况下的检出率)有很大提高。
其次,从检测的项目上来讲,越多的项目不仅在唐氏筛查的表现上会更好,同时新加入的标记物也能对孕期的其它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孕中期的唐氏筛查中,每多加一个标记物,大约能提高10%的检出率。四联筛查大致能在5%阳性率的情况下达到75-80%的检出率。美国和加拿大的妇产科医师学会认为,中期的四联筛查的筛查表现是相对最好的筛查方法。
第三,从检测手段来说,无论是灵敏度还是重复性上,化学发光和时间分辨显然比酶联免疫、金标等方法高出一个档次,能够更准确地得出血清学指标的结果。同时全自动的仪器比半自动的仪器能更多的去处人工干预对结果的稳定性造成的影响。
第四,从检验的角度来看,唐氏筛查是一个需要集中检验的项目。唐氏筛查的中值以及其它一些校正的因子是需要不断的更新的,所以需要有一定样本量来保证更新或修正能不断地进行,以保证筛查的表现。
第五,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开展筛查工作的人员的素质的提升。现在开展唐氏筛查的医院很多,各种各样的方法,各种各样的仪器。但是唐氏筛查不应该只是当作一个项目来开,它对解读报告有理论知识的要求。在国外,实验室的主任需要有遗传学的学位并能够解释和分析唐氏筛查报告的实验室才具有唐氏筛查资质。
无论筛查结果如何,跟踪随访都是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跟踪随访特别是对假阴性的调查具有重要的作用,保持与患者良好的信息沟通,可以不断修正筛查临界值,提高检出率和结果的准确性。一旦有特殊情况发生也能对患者采取补救和保护措施,减少医疗纠纷。
参考文献:
[1] Plebani M. Errors in clinical laboratories or errors in laboratory medicine [J]. Clin Chem Lab Med, 2006, 44(6):750-759.
[2] 丛玉隆. 临床实验室分析前质量管理及对策[J]. 中华检验医学杂志,2004, 27(8):483-487.
1检验专业实习现况
医学生实习阶段承前启后,至关重要。通过临床实践,学生对学过的理论知识进行梳理,加深理解,完善吸收,为成为一名合格的临床医生打下坚实的基础[1]。输血科是医学检验专业,尤其是医学检验专业(输血方向)学生毕业实习的重点科室。近年来,国内各级医院血库纷纷从检验科中独立出来,成立输血科,临床输血检验专业飞速发展;全自动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分析仪的普及进一步推进了专业的进步。以往昂贵的血型试剂越来越平价,更多的供货渠道使试剂更易于得到。因此,目前几乎所有输血相关血型血清学检测实验都能在基层的医院开展。以往由于条件所限,检验专业学生在输血科实习内容匮乏,现今,学生在输血科的学习充实且有成就感,学到相关知识和技能。
2实习带教课程
通常,医学院校的实习手册规定的医学检验专业在输血科轮转实习时间为4周,为了让短暂的实习期充实而有计划,我校设计了输血医学检验实习带教课程。课程分为两大部分共23个内容,第一部分为自学部分,3个内容,第二部分为带教部分,20个内容。2.1自学部分自学部分主要是基础理论知识,只有熟练掌握了基础理论知识,才能在实验带教过程中灵活运用,充分理解实验原理,解释实验结果。血型血清学实验所涉及的理论知识主要是免疫学基础知识、血型理论和主要血型系统。
(1)输血相关免疫学基础。了解血液免疫学基础知识,能较好地解释实验现象和结果。
(2)ABO血型系统、Rh血型系统和其它主要血型系统。熟悉血型理论和主要血型系统,才能针对检测目的设计相应的实验,选择需要的试剂和仪器。
(3)血型血清学检测理论。提前熟悉各项实验标准操作规程,熟悉血型血清学检测原理和步骤也是必要的,学生可以带着问题进入带教实习。
2.2带教部分
带教部分共20项内容:
(1)ABO血型鉴定(平板法、试管法、卡式法)。
(2)Rh血型鉴定(平板法、试管法、卡式法)。
(3)交叉配血试验(盐水介质法、凝聚胺介质法、抗人球介质试管法及卡式法)。
(4)不规则抗体筛检(盐水介质法、凝聚胺介质法、抗人球介质试管法及卡式法)。
(5)不规则抗体鉴定。
(6)抗人球蛋白试验(DAT、IAT)。
(7)血型抗体效价测定。
(8)吸收放散试验(冷吸收、热放散、酸放散)。
(9)疑难ABO血型鉴定。
(10)疑难Rh血型鉴定(WeakD)。
(11)新生儿溶血病产前血型血清学检测、新生儿溶血病血型血清学检测。
(12)血液标本接收与处理。
(13)血液制剂的接收、处理、入库、出库。
(14)临床合理用血。
(15)特殊情况紧急抢救输血程序。
(16)输血不良反应实验室处理。
(17)临床用血质量控制。
(18)输血相容性检测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
(19)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输血科部分。
(20)输血科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3实习带教内容
带教20项内容可分7大类。
(1)血型鉴定、交叉配血。最基本的血型血清学实验是输血科主要的日常工作。掌握常见几种血型的各种鉴定方法,熟练不同介质的交叉配血实验。
(2)疑难血型鉴定和疑难交叉配血。临床工作具有不确定性,由于受到患者年龄、免疫、疾病、药物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个别患者会出现血型鉴定和或交叉配血困难的问题。学生应熟悉常见疑难血型和疑难交叉配血现象,掌握正确的鉴别和处理技术,确保输血安全。
(3)抗体筛查与抗体鉴定。不规则抗体的出现,会影响到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造成疑难血型鉴定和疑难交叉配血情况。不规则抗体检出率文献报道0.2%~2%[2],属于比较常见,交叉配血困难时,需进行抗体鉴定,选择相应抗原阴性的血液供应,学生应掌握基本方法。
(4)临床合理用血与特殊情况紧急抢救输血。临床输血治疗中存在很多不合理用血情况,调查研究报告显示[3],医院等级越低,不合理用血比率越高;各种血液成分中以血浆不合理用血比率最高,甚至高达70%以上。学生应了解合理用血的重要性,掌握《输血技术规范》中内外科输血适应证的界定。熟悉特殊情况紧急抢救的输血程序,掌握输血相容性输注的原则。
(5)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文献报道[4],目前国内总输血不良反应发生率为0.58%,其中最常见输血不良反应有发热反应和过敏反应,严重的输血不良反应有溶血性输血反应、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输血相关移植物抗宿主病、输血相关急性肺损伤等,可造成患者死亡。临床科室有输血不良反应报告时,学生应掌握实验室的处理程序和检测内容,及时反馈临床,抢救患者生命。
(6)新生儿溶血病相关检测。国内ABO-HDN的发病率为每140个新生儿中约有l个[5],Rh-HDN的发病率较低但更严重。重度HDN,可致新生儿核黄胆,严重损伤中枢神经系统,甚至造成新生儿死亡。学生应掌握相应检测技术,积极宣传新生儿溶血病产前筛查的必要性。
(7)输血科实验室质量控制。广义上,输血科实验室质量控制包括覆盖临床用血全过程每一个要素的质量控制,狭义上,输血科实验室质量控制主要指输血相容性检测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做好质量控制,才能保障输血安全。学生应该领会质量控制的要点,掌握质量控制的方法。综上所述,输血科实习时间有限,设计好的实习带教课程,会让实习学生的实习过程充实而不紧张,充分感受到输血医学的意义所在,培养对输血医学专业的兴趣和热情,愿意成为一名合格的医疗工作者。
参考文献
[1]王文献,高加蓉,邹利光,等.临床实习在医科生教育中的重要性[J].医学教育探索,2009,8(11):1398-1400.
[2]葛云萍,于冠秀,李晓雪,等.反复输血患者不规则抗体检出情况分析[J].中国输血杂志,2012,25(11):1207-1208.
[3]刘慧南,林振平,胡文静,等.我国临床合理用血的状况及管理措施探讨[J].临床血液学杂志,2015,28(2):138-140.
(一)孕产妇死亡率
控制在10/10万以下。
(二)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分别控制在6‰和7‰以下。
(三)其他工作指标
1.早孕建卡率达80%。
2.孕产妇系统管理覆盖率达98%。
3.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4.住院分娩率达100%。
5.7岁以下儿童管理覆盖率达98%。
6.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85%。
7.高危儿童筛查率达95%,高危儿童专案管理率达95%。
8.孕前传染病筛查率达90%以上。
9.产前筛查率达90%以上。
10.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筛查率达95%以上。
11.儿童白内障筛查率达90%以上。
12.儿童髋关节筛查率达90%以上。
13.儿童先心病筛查率达90%以上。
14.适龄妇女妇科病完成当年计划的100%。
二、加强妇幼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动我区妇幼保健事业健康、持续和规范地发展
(一)确定我区妇幼保健机构的发展模式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妇幼公共卫生和保健服务为主要职能,按照市局统一要求名称为“*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实现内部功能、科室布局、业务流程的标准化设置。
依据相关政策,配齐妇幼保健工作人员。根据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参照辖区人口核定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其中,卫生技术人员要占工作人员总数的75-80%。新进保健人员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要到市妇儿保健中心接受为期一年的岗位培训。加强现有岗位人员培训,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我区妇幼保健力量。
(二)落实我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的基础建设和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科的标准化建设,达到符合妇幼公共卫生和保健服务工作的需求。
(三)确保经费,保障公共卫生工作开展。严格依照市政府《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0.5万元/万人口的标准拨付妇幼卫生群体保健经费。
三、保证母婴安全,控制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一)强化责任
继续实行孕产妇死亡控制的领导责任承诺,强化辖区管理,实现有效控制。实行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和归因分析,对可避免因素所致死亡进行责任通报和明令整改。
(二)做好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服务
1.提高社区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工作积极性。以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对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2.加强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儿童保健手册的使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提高孕妇早孕建卡率,二、三级医院要做好孕妇接诊的信息录入。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做好外来妇女儿童保健服务。
3.做好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之间的转诊沟通,重点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鉴别转诊和全程监护。
(三)畅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加强抢救中心与基层单位的联系沟通,保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得到救治,保障母婴安全。
(四)继续加强辖区二、三级产科建设和管理,强化助产技术服务等院内感染控制的规范、培训和督导,提高产科质量。
(五)定期开展辖区围产协作组活动,进行孕产妇死亡或危重病例讨论,推动产科技术水平的提高。
(六)根据《*市新生儿死亡病例评审制度》,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进行新生儿救治讲座和典型病例讨论,整体提高新生儿救治水平,降低婴儿死亡率。
四、继续认真贯彻实施《*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
(一)继续认真落实*市12项免费惠民项目,严格质量控制和环节管理,对异常病例及时确诊,适时干预,提高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受益率。
(二)今年实现我区托幼机构信息联网,在散居儿童系统管理的基础上,全面实现集体儿童的生长发育、营养摄入、健康状况的动态管理与监控。
(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剖宫产率。
(四)通过实施《*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监测评估方案》,进一步推进我区深入落实“行动计划”,以促进我区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的发展。
五、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按照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的通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妇女安全。
(二)贯彻执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严格掌握常用计划生育手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严禁因非医学需要的超常规引产,保障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三)严格执行中期引产手术的登记及上报规定,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
六、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监测,全面实现妇幼卫生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
(一)强化妇幼常规报表质量,做好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统计和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二)对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妇科病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上报、统计和分析。
七、加强妇幼卫生健康教育
(一)制定我区妇幼卫生健康教育规划,指导我区妇幼卫生健康教育事业发展。
(二)建立妇幼卫生健康教育队伍,在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设有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统一培训的兼职健康教育人员。
(一)总体目标
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6‰以下。
(二)具体工作指标
早孕建卡率达85%
孕产妇系统管理覆盖率达95%
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住院分娩率达100%
7岁以下儿童管理覆盖率达90%
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90%
高危儿童筛查率达90%,高危儿童专案管理率达80%
孕前传染病检查率达90%
产前筛查率达80%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筛查率达98%
儿童髋关节发育不良、先天性白内障筛查率达95%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90%
妇科病检查率达60%
剖宫产率控制在50%以下
二、采取有力措施,严禁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降低儿童死亡
(一)消除隐患,规范产科行为
按xx市产科管理质量的评估标准和市局文件精神,对于产科技术落后、技术水平低的接产单位实行重点管理,上述单位必须按资质范围提供服务,对超范围服务将给予批评教育,全局通报,取消资质,追究责任等措施,彻底解决历年来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二)提高防范产科风险意识
具备产科资质的单位,院领导要加强对产科的管理,除规范产科各项医疗行为外,必须增加医疗设备的投入,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努力降低产科风险。
(三)加强高危孕妇的管理
在孕产妇系统管理过程中,凡是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及时跟踪、随访,转诊,任何一级医院不允许接诊,按规定及时向二三级医院转诊。
(四)建立便捷、通畅的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
加强高危孕产妇救治工作,保障孕产妇安全。充分发挥区高危孕产妇抢救基地的作用,在09年基础上,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抢救制度和措施,如基层遇有孕产妇危重情况,随时可取得联系,做好抢救准备。
(五)确立区人民医院为我区新生儿抢救基地,实施抢救预案,整体提高新生儿救治水平,降低婴儿死亡率。
(六)加强产科管理工作,强化孕产妇死亡的追究制度。
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坚持孕产妇死亡的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和加强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和死亡报告制度,发挥围产期协会的作用,定期开展协会活动。
三、加强妇幼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加大投入,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持续和规范地发展
(一)深入落实市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意见的通知》(x政发[200x]18号)精神,履行妇幼卫生工作的公共卫生职能,确保房屋设备到位,人员专职,制度建全,目标明确,工作到位,全面推进妇幼卫生工作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二)继续加强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能力建设,从硬件配置上予以支持,提升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区域影响力。
(三)加强各级妇幼保健人员培训,提高妇幼保健队伍服务能力。
(四)加强妇幼卫生政策研究,探索妇幼卫生事业长期发展的有效机制。
四、针对妇女儿童主要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
(一)全面启动适龄妇女妇科病检查,重点规范技术操作,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受益人群的健康利益。
(二)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倡自然分娩;推广适宜技术;严格剖宫产指征管理,加强督导,定期公示,逐步降低剖宫产率。
(三)加强生殖健康教育,提高育龄人群自我保护意识,逐步降低人工流产率,减少性病、艾滋病的传播。
(四)针对不同人群,积极开展儿童肥胖控制、高血压干预、心理卫生、视力保护等项目。
五、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监测,不断规范和完善妇幼卫生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工作。
(一)强化妇幼常规报表质量,做好国家级、市级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统计和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二)完善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妇科病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上报、统计和分析,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化的优势。
六、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一)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规范服务行为。
(二)贯彻执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严格掌握常用计划生育手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严禁因非医学需要的超常规引产。确保手术质量,保障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三)加强对药物流产和中期引产的监管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药物流产
和中期引产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予以惩处。
(四)坚持执行b超和染色体检查制度,严格执行中期引产手术的登记及上报规定。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
七、做好托幼园所和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一)定期对托幼园所保健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学术交流,提高托幼园所保健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对托幼园所儿童疾病防治、膳食营养、食堂卫生、消毒及安全等方面的指导,提高托幼园所卫生保健水平。
(三)开展儿童心理卫生健康教育,逐步推广入园儿童、入学儿童的心理卫生评估工作。
八、大力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促进
(一)制定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事业。
(二)对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化、规范化培训,逐步培育我区妇幼保健健康教育队伍。
(三)加强孕期健康教育工作,推广标准、规范的健康教育模式,在全区医疗保健机构创建一批合格的孕期健康教育阵地。
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2万以下;婴儿和6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和7‰以下。
(二)具体工作指标
早孕建卡率达85%
孕产妇系统管理覆盖率达95%
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住院分娩率达100%
7岁以下儿童管理覆盖率达90%
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90%
高危儿童筛查率达90%,高危儿童专案管理率达80%
孕前传染病检查率达90%
产前筛查率达80%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筛查率达98%
儿童髋关节发育不良、先天性白内障筛查率达95%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90%
妇科病检查率达60%
剖宫产率控制在50%以下
二、采取有力措施,严禁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降低儿童死亡
(一)消除隐患,规范产科行为
按市产科管理质量的评估标准和市局文件精神,对于产科技术落后、技术水平低的接产单位实行重点管理,上述单位必须按资质范围提供服务,对超范围服务将给予批评教育,全局通报,取消资质,追究责任等措施,彻底解决历年来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二)提高防范产科风险意识
具备产科资质的单位,院领导要加强对产科的管理,除规范产科各项医疗行为外,必须增加医疗设备的投入,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努力降低产科风险。
(三)加强高危孕妇的管理
在孕产妇系统管理过程中,凡是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及时跟踪、随访,转诊,任何一级医院不允许接诊,按规定及时向二三级医院转诊。
(四)建立便捷、通畅的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
加强高危孕产妇救治工作,保障孕产妇安全。充分发挥区高危孕产妇抢救基地的作用,在年基础上,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抢救制度和措施,如基层遇有孕产妇危重情况,随时可取得联系,做好抢救准备。
(五)确立区人民医院为我区新生儿抢救基地,实施抢救预案,整体提高新生儿救治水平,降低婴儿死亡率。
(六)加强产科管理工作,强化孕产妇死亡的追究制度。
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坚持孕产妇死亡的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和加强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和死亡报告制度,发挥围产期协会的作用,定期开展协会活动。
三、加强妇幼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加大投入,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持续和规范地发展
(一)深入落实市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意见的通知》(政发[]18号)精神,履行妇幼卫生工作的公共卫生职能,确保房屋设备到位,人员专职,制度建全,目标明确,工作到位,全面推进妇幼卫生工作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二)继续加强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能力建设,从硬件配置上予以支持,提升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区域影响力。
(三)加强各级妇幼保健人员培训,提高妇幼保健队伍服务能力。
(四)加强妇幼卫生政策研究,探索妇幼卫生事业长期发展的有效机制。
四、针对妇女儿童主要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
(一)全面启动适龄妇女妇科病检查,重点规范技术操作,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受益人群的健康利益。
(二)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倡自然分娩;推广适宜技术;严格剖宫产指征管理,加强督导,定期公示,逐步降低剖宫产率。
(三)加强生殖健康教育,提高育龄人群自我保护意识,逐步降低人工流产率,减少性病、艾滋病的传播。
(四)针对不同人群,积极开展儿童肥胖控制、高血压干预、心理卫生、视力保护等项目。
五、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监测,不断规范和完善妇幼卫生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工作。
(一)强化妇幼常规报表质量,做好国家级、市级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统计和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二)完善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妇科病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上报、统计和分析,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化的优势。
六、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一)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规范服务行为。
(二)贯彻执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严格掌握常用计划生育手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严禁因非医学需要的超常规引产。确保手术质量,保障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三)加强对药物流产和中期引产的监管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药物流产和中期引产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予以惩处。
(四)坚持执行b超和染色体检查制度,严格执行中期引产手术的登记及上报规定。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
七、做好托幼园所和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一)定期对托幼园所保健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学术交流,提高托幼园所保健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对托幼园所儿童疾病防治、膳食营养、食堂卫生、消毒及安全等方面的指导,提高托幼园所卫生保健水平。
(三)开展儿童心理卫生健康教育,逐步推广入园儿童、入学儿童的心理卫生评估工作。
八、大力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促进
(一)制定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事业。
(二)对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化、规范化培训,逐步培育我区妇幼保健健康教育队伍。
(三)加强孕期健康教育工作,推广标准、规范的健康教育模式,在全区医疗保健机构创建一批合格的孕期健康教育阵地。
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6‰以下。
(二)具体工作指标
早孕建卡率达85%
孕产妇系统管理覆盖率达95%
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住院分娩率达100%
7岁以下儿童管理覆盖率达90%
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90%
高危儿童筛查率达90%,高危儿童专案管理率达80%
孕前传染病检查率达90%
产前筛查率达80%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筛查率达98%
儿童髋关节发育不良、先天性白内障筛查率达95%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90%
妇科病检查率达60%
剖宫产率控制在50%以下
二、采取有力措施,严禁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降低儿童死亡
(一)消除隐患,规范产科行为
按XX市产科管理质量的评估标准和市局文件精神,对于产科技术落后、技术水平低的接产单位实行重点管理,上述单位必须按资质范围提供服务,对超范围服务将给予批评教育,全局通报,取消资质,追究责任等措施,彻底解决历年来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二)提高防范产科风险意识
具备产科资质的单位,院领导要加强对产科的管理,除规范产科各项医疗行为外,必须增加医疗设备的投入,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努力降低产科风险。
(三)加强高危孕妇的管理
在孕产妇系统管理过程中,凡是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及时跟踪、随访,转诊,任何一级医院不允许接诊,按规定及时向二三级医院转诊。
(四)建立便捷、通畅的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
加强高危孕产妇救治工作,保障孕产妇安全。充分发挥区高危孕产妇抢救基地的作用,在09年基础上,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抢救制度和措施,如基层遇有孕产妇危重情况,随时可取得联系,做好抢救准备。
(五)确立区人民医院为我区新生儿抢救基地,实施抢救预案,整体提高新生儿救治水平,降低婴儿死亡率。
(六)加强产科管理工作,强化孕产妇死亡的追究制度。
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坚持孕产妇死亡的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和加强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和死亡报告制度,发挥围产期协会的作用,定期开展协会活动。
三、加强妇幼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加大投入,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持续和规范地发展
(一)深入落实市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意见的通知》(X政发[200X]18号)精神,履行妇幼卫生工作的公共卫生职能,确保房屋设备到位,人员专职,制度建全,目标明确,工作到位,全面推进妇幼卫生工作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二)继续加强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能力建设,从硬件配置上予以支持,提升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区域影响力。
(三)加强各级妇幼保健人员培训,提高妇幼保健队伍服务能力。
(四)加强妇幼卫生政策研究,探索妇幼卫生事业长期发展的有效机制。
四、针对妇女儿童主要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
(一)全面启动适龄妇女妇科病检查,重点规范技术操作,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受益人群的健康利益。
(二)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倡自然分娩;推广适宜技术;严格剖宫产指征管理,加强督导,定期公示,逐步降低剖宫产率。
(三)加强生殖健康教育,提高育龄人群自我保护意识,逐步降低人工流产率,减少性病、艾滋病的传播。
(四)针对不同人群,积极开展儿童肥胖控制、高血压干预、心理卫生、视力保护等项目。
五、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监测,不断规范和完善妇幼卫生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工作。
(一)强化妇幼常规报表质量,做好国家级、市级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统计和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二)完善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妇科病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上报、统计和分析,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化的优势。
六、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一)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规范服务行为。
(二)贯彻执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严格掌握常用计划生育手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严禁因非医学需要的超常规引产。确保手术质量,保障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三)加强对药物流产和中期引产的监管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药物流产和中期引产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予以惩处。
(四)坚持执行B超和染色体检查制度,严格执行中期引产手术的登记及上报规定。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
七、做好托幼园所和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一)定期对托幼园所保健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学术交流,提高托幼园所保健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对托幼园所儿童疾病防治、膳食营养、食堂卫生、消毒及安全等方面的指导,提高托幼园所卫生保健水平。
(三)开展儿童心理卫生健康教育,逐步推广入园儿童、入学儿童的心理卫生评估工作。
八、大力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促进
(一)制定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事业。
(二)对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化、规范化培训,逐步培育我区妇幼保健健康教育队伍。
(三)加强孕期健康教育工作,推广标准、规范的健康教育模式,在全区医疗保健机构创建一批合格的孕期健康教育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