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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加盟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9-22 02:10:55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特许加盟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篇1

第一条 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______童装销售市场,甲方推出______特许加盟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单点单柜(加盟店或专卖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点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______连锁加盟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 合同的保证与申明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仅从甲方购得用于展示及零售的甲方品牌的产品。

2.乙方严格执行甲方推行的______特许加盟计划,以利于______业务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甲方规定的经营模式经营,按甲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

3.甲方申明,乙方及其雇员、人和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被视为甲方的雇员、人、合伙人、合资企业或代表;乙方不得直接或以默认的方式充当或试图充当甲方的代表人,联营企业,合伙人或代表;乙方亦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默认的方式代表甲方或甲方的名义承担或试图承担或造成任何义务或责任,不论该种义务责任的种类或性质如何。

第三条 特许加盟的区域、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的特许授权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年。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加盟店、柜使用由甲方独立拥有的 '______(keaido)'和'______.______'注册商标,乙方以______的经营方式和风格经营______系列产品。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 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1.为促进乙方业务发展,降低乙方经营成本,甲方免收乙方加盟费,仅收取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5000元。该保证金可在本加盟合同期满后按合同规定全额转为货款或退还。本合同期满后,如续签合同,甲方不再收取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2.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5000元)和首期进货款(10000元)共计15000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进货款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______先生/女士在_______省________市/县______区域内开设______加盟店,加盟店的具体地址为______。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______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区片或以一定直径范围划分)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 加盟店,并承诺不向同一区域范围内的其它经营者供应______产品。

3.因地理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第七条 追加建店

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外新建______加盟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另外签订以该新加盟店或专柜为对象的 连锁加盟合同。

第八条 商品的进货和发货

1.加盟合同签定后,乙方预付1万元首期进货预付款,连同5000元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共1.5万元一并汇入甲方帐户,此后首批进货货款以首期进货预付款抵扣。

2.首期进货超过1万元预付货款的部分和此后进货,乙方按实际订货金额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汇款后予以发货。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供货价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订。

4.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接受发货清单上新到的商品。

5.甲方和乙方对每次收发货情况单独记帐,每月对帐一次。

6.甲方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乙方发送货物,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退换货

1.退换货是指乙方将有质量问题或积压的商品退回甲方,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按一定比例折抵货款换购新货。退换货只限于商品调换,不涉及现金支付。

2.乙方收到货物有商品质量问题的,应在收到货物三天内(以收货签收或通知取件时间为准)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货物五天内将货物发还甲方,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但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因销售原因造成商品积压的,乙方应在货到30日内(以货运公司通知乙方收货或送货上门时间为到货日)提出换货申请并将积压商品发回。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回的商品后,将按乙方退回商品的实际进货额的80%折算金额为乙方调换新货。换货以退回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为前提。乙方累计退换货金额(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计算)不得超过以现款支付的实际进货金额。

4.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加盟店存货调剂平台服务,乙方可在调剂平台上自由选择调剂对象,相互调剂存货。

5.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积压商品代卖服务,乙方可将积压商品委托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代为销售,甲方按代卖商品销售额的20%提取代卖手续费。

第十条 返利政策

1.加盟店在达到规定进货额后将获得年终返利奖励:(均不含首批进货额)

累计进货额达到50000元获得年终2%的返利奖励;

累计进货额达到100000元获得年终4%的返利奖励。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包括不限于在乙方正常营业时间内

视察乙方的设施与经营情况的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连锁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加盟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稳定、丰富、高品质的供货支持,并在开店设计、货品定位、进货选择、新款推进、推广促销以及客户资源等各方面给予乙方有效的建议和实际的支持。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以'______(keaido)和______.______'品牌标识和甲方提供的店面门头的标准样式进行店面装修和陈设。

2.乙方必须完全销售甲方供货商品,如需销售其他补充商品,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

3.乙方欲作有关'______'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要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并使用获甲方同意的资料。

4.乙方有权享受优先供货的权利。

第十三条 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______(keaido)和______.______'或与'______(keaido)和___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或与甲方有关企业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交易。

2.乙方违反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除应按规定承担违反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来自第三方的索赔)。

3.所有带有'______(keaido)和______.______'商标、徽记的商品及物品均需从甲方进货,在加盟店使用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承认。

4.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______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5.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______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该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1) 乙方仿冒,滥用______商标。

2) 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明时。

3) 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再履行约定的合作义务,单方面退出加盟。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______商标。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一个月内,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______'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和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索赔、

5.如乙方在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经甲乙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后,按本条第4项的要求已经停止使用和拆除所有带有'______(keaido)'和'______.______'标识的物品后,乙方可要求将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全额转为货款或在本合同原定合同期满后全额退还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6.如因乙方有本条第3项所列行为而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将不再退还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并保留继续追讨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致使乙方无法取得产品,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2.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况,含甲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同,并适用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3.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方给予乙方之所有优惠即时取消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______连锁店灯箱及一切有关装饰用具、店面装饰、宣传品等、否则视同违约及侵权。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八条 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通知

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同中的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条 附则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乙方向甲方缴纳全额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上海______服饰有限公司____乙方:____________

篇2

委托中国区是常见身份

据小编不完全统计,市场中这类公司中至少有八成都是具有“海归”背景,要不就是手握几十万欧元的“海归”人士,要不就是与“海外”多少有些关系的人。他们往往利用“海外关系”、通过“海外朋友”、在“海外”注册一个“国外商标”。由于近年来韩国风在中国大地上刮得最凶,所以,很多人都抢注“韩国商标”。在注册了国外的商标后,他们再通过“合法手段”,把商标引入国内来操作。通用的办法是“委托自己为中国大陆地区的总”及“商标使用许可人”。就这样,在国外根本不存在的公司,却在中国开始广泛地招商了。

一些伪装更为精到的盟主,会直接从一些大学聘请一些来华留学的外国人临时充当公司员工,给前来考察的投资者一种假象,认为这是一家真正的外国的公司。

不惜血本投放广告,

300万投入是个临界点

这类盟主目的就是圈钱,他们同样懂得“舍不得孩子,套不来狼”的道理,因此他们不像特许领域中一些品牌,在广告投放方面斤斤计较,而是在广告投放方面可谓是不惜血本,而且选择的都是曝光率极高的主流媒体、网站以及知名度高的展会。

据业内人士爆料,在这个圈子里有300万元投入是底限的说法,即300万元的广告投入是一个临界点,如果投入了300万元,还没有收回投入,他们就会放弃这个项目,重新注册一个新项目。不过正常状态下,在项目方重金轰炸下,以及主流媒介载体的衬托,往往投入一两百万元就可以给项目方带来丰厚的回报。

毕竟在很多投资者眼里,有如此魄力的商家肯定不是骗子,谁会花重金来设套呢?其实有这样想法的投资者已经陷入了陷阱中。

包酒店招商凸显实力,

“一对一”贴身服务让你头昏脑涨

这类盟主从来不惜金钱,他们一般会选择知名度较高的各类展会开始强势招商,然后凡是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投资者,一律留下联系方式,然后统一将他们拉到事先包好的星级酒店,统一洽谈。其目的有三:一是,凸显自己的实力,并不是所有项目方都会愿意为投资者包酒店;二是,统一洽谈的好处,就是投资者之间无法沟通信息,他们谈成的几率更高;三是,来到了酒店后,投资者“自由”就受到了限制,对方会安排营销人员一对一的“狂轰乱炸”,很多时候投资者在头脑不是很清楚的情况下就签下了合同。

篇3

特许人(甲方):上海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

受许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为了在上海婴幼儿用品经营活动中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经过认真协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将上海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给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合同中下列名词的含义

1.1知识产权:是指上海的产品专利权、品牌、商标、标志、商号、企业vis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

1.2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统一设计的店面形象、旗帜、吉祥物、标志、图案、广告画面等。

1.3商品:是指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的产品和甲方取得经销权的商品。

第二条 特许经营的区域保护范围

2.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镇(街道)的管辖范围内开办上海特许专营店。

2. 2区域保护范围:县政府所在的镇、县以下的镇,每镇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县级市的市区、中等城市的区,每区开设只开两家上海特许专营店。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的区,在每个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内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区辖镇、市辖镇,每镇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

第三条 特许经营方式

3.1 甲方将其所拥有的商品、品牌、商标、标志、上海特许专营店的商号、上海企业的vis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以签订本合同的形式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

3.2 乙方自筹资金在本合同约定区域内设立上海特许专营店。在当地工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3 在统一商店形象,统一由甲方提供商品,并且可退可换的情况下,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4 乙方在经营期间享有特许专营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5 乙方须按上海特许专营店统一的标准及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经营的商品进行建议性调配。

4.1.2 甲方对有损上海企业形象和信誉的情形有监督和制止的权力。

4.1.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商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4 甲方为了更好地履行本合同,专门设立上海全国连锁总部,是甲方的具体办事机构,代表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行使相应权力。如上海全国连锁总部违约,就是甲方违约,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2 甲方的义务

4.2.1 负责上海特许专营店的商品组织、开发和生产,甲方依约向乙方提供商品。

4.2.2 甲方向乙方提供上海特许专营店专业指导(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

4.2.3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面设计方案,并在乙方开店前统一安排特许专营店经营用品、宣传用品等(详见合同附件一)。

4.2.4 甲方负责制定和修改上海专营店营销策划方案。

4.2.5 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商品调换服务。

4.2.6 如乙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甲方要按每年度超额完成部分的3%进行返利,超额5万元以上按4%进行返利。

4.2.7 甲方的网站、刊物和其它宣传品无偿为乙方提供广告宣传。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5.1.1 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商品,并在合同约定区域内开展经营业务。

5.1.2 乙方有权拥有特许专营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 乙方负责特许专营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

5.1.4 乙方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和广告促销活动。

5.1.5 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授权区域内发展分店。

5.1.6 乙方自行发展的分店,进货量可作为乙方的进货量。

5.1.7 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将甲方许可给乙方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5.1.8 乙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有权要求甲方按每年度超额完成部分的3%进行返利,超额5万元以上按4%进行返利。

5.1.9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销售任务并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返还特许加盟保证金。

5.2乙方义务

5.2.1 乙方自已配置全国直拔电话机和传真机,有条件的还应配置计算机及上网电子邮箱等联络设备,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5.2.2 乙方按上海特许专营店的统一形象装修。由甲方提供店内外装修的装修图纸、店面灯箱制作图,乙方结合专营店实际情况可作出具体的装修调整,并保持上海特许专营店的整体风格和色彩。

5.2.3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自行在当地办理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乙方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和处置,与甲方无关。

5.2.4 为确保各特许专营店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乙方在开业后一个月内,必须将专营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店面照片(六张)和专营店具体地址以邮件方式至甲方。

5.2.5 乙方在特许专营店内主要经营由甲方提供的商品,如自行补充销售其它商品,须保证商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有损甲方形象的商品。

5.2.6 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在甲方进货,视为乙方单方面中止本合同,不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也不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甲方即可撤销乙方的特许经营权。

5.2.7 乙方应该完成销售定额为:第一年为8万元,第二年为9万元,第三年为10万元。

5.2.8 乙方应该积极参与甲方统一组织的市场营销推广及其它有益的活动。

5.2.9 乙方在知悉任何第三方侵犯甲方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商品经营所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2.10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商品时, 必须于收货当天起三日内进行商品的数量和质量验收。商品由于质量问题应在一个月内返回甲方仓库(详见合同附件二)。

5.2.11如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持许经营权, 必须向甲方递交书面的转让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到甲方办理特许经营权转让手续。

第六条 特许加盟保证金的收取与返还

6.1 甲方同意不向乙方收取加盟费。

6.2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特许加盟保证金8000元。交纳特许加盟保证金的目的,是表示乙方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因此全面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

6.3 特许加盟保证金的返还:甲方在合同期内分三次返还乙方。当乙方第一年累计进货量达8万元时返还3000元;当乙方第二年累计进货量达9万元时返还3000元;当乙方第三年累计进货量达10万元时返还XX元。第一或第二年度未达到约定进货量,但在三年内累计完成了总进货定额,甲方在第三年度全额返还保证金给乙方。

6.4 如乙方没有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进货量,就不能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

第七条 订货、补货、换货和退货

7.1 订货方式:

7.1.1 首批订货可由总部建议配置适销的商品。

7.1.2 乙方到甲方商品展示室看样订货。

7.1.3 乙方在甲方的网站上看样订货。

7.1.4 由甲方给乙方发商品图册或光盘,由乙方采样定货。

7.1.5 订货的品种和数量由乙方自主决定。

7.1.6 乙方开业时首次配货量标准:按店内面积每平方米乘以600元(进货价)为标准。一般首批进货不得低于1万元。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具体的配货要求, 也可以由甲方提供配货清单后给乙方确认。

7.2 为降低运输成本,乙方补货时,按进货价每次应不低于XX元。

7.3 乙方在甲方所购的商品,无论质量问题还是销路问题,在没有污损,不影响第二次正常销售的情况下,均可向甲方换货(详见合同附件二)。

7.4 首批进货运输费用由甲乙两方各承担50%。以后乙方换货、补货运输费用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除外)。如乙方一次性进货达5000元(按进货价计算),运费由甲方承担。

7.5 乙方如需退出加盟,应写《退出加盟申请书》,提前一个月以书信或传真形式交给甲方,甲方保证在收到《退出加盟申请书》一个月内,将其供应给乙方的商品按原供应价收回(详见合同附件二)。

第八条 承诺及保证

8.1 甲方对各地上海特许专营店的商号、商标、vis系统等所有无形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保证不作任何处置和更改;

8.2 甲方坚持按区域保护发展的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不在乙方加盟办店的保护区域内再发展其它加盟店。

8.3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制度、营销经验、商品批发价等有形和无形的资产均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

8.4 合同期内,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应在1-5日内向乙方发货。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如乙方构成违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缴纳给甲方,不再返还给乙方。

9.2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未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12小时内将事情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 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 若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修改、补充和解除

12.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12.2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和补充。

12.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合同的有效期为3年:

从200___ 年____月____日起到20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满后,在无违约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而且不需交保证金。

甲 方:上海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

办事机构:上海全国连锁总部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2XX年月日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200 年月日

特许加盟经营合同范文二

特许者:(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特许授权

1.1  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 区_____ 街_____号开设A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 产品。

1.2 特许期间

特许期间共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1.3 甲方在本特许经营合同范围内所作出的任何许可均不构成对“_____________”这一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及相关权益的转让,乙方及其专卖店除行使其在本特许合同经营范围的权利外,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__________”字样,无权以任何方式代表甲方或甲方相关企业从事任何民事活动,乙方及专卖店作为独立民事行为主体,其对于第三人的民事权利及义务均与甲方无关。

1.4 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根据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许可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加盟餐饮的经营活动。

1.5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许可的形式许可乙方在_________区域内使用,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1.4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二、管理体系

2.1甲方向乙方许可在_______区域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管理体系、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三、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3.1本合同订立后,三天内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人民币_______万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_____%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或乙方必须按月向甲方缴纳特许经营使用费人民币 万元)。

3.3本合同订立后三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_____万元作为保证金。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将保证金在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有权终止本合同及追讨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4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三日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5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 日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6甲方帐户所在地为: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管理材料。

4.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4.3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 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6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五、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 个),并按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5.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深圳市锦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乙方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七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其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5.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5.5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深圳市锦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标志。

5.6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由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六、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6.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

6.3乙方应按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 月 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否则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名及其他服务人员,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八、商标使用

8.1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甲方是注册商标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商标或商标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和利益的任何活动。

九、保密

9.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9.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 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十、保险

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受益人应为甲方。

十一、违约与处罚

11.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人民币_____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11.2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2.1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之一自动终止:__________.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特许体系程序规范;

1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____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十三、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____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13.2乙方应在____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

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 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五、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可申请深圳仲裁委员会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十六、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___年,自200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年___月___日止。

十七、附则

17.1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17.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人 —————— 签字人————

_______年__月__日 _______ 年__月__日

特许加盟经营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 市(县) 区(乡、镇) 路(街) 号的门店以“H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

门店号: 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三、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规范。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H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和营销策略。

八、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九、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讲 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期限届满前 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拆除“H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H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

十、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主,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篇4

2、第二条是关于合同存续期间须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约定。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确定为销售额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条是关于特许人授予受许人某些权利的约定。如使用特许人的管理系统和操作手册的权利、对特许人管理系统中改良技术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权、对于特许人的品牌作有限地与餐馆有关的其他使用。

4、第四条是关于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训、咨询、协助与指导等)的约定。

5、第五条约定受许人的各项义务。共15款,各款内容如下:

第1款约定经营场所的租赁事宜。经营场所既可以由特许人向出租人租赁后再转租给受许人,也可以由受许人直接从出租人处租赁。如采用前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特许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与房主无关,在受许人严格履行转租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房主与特许人发生任何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致使受许人遭受损失,受许人可向特许人要求赔偿;而如果采用后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房主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受许人违反租赁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诉涉及特许人的品牌而使特许人遭受损失,则特许人可向受许人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2款约定受许人的经营活动应当始终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并承担费用;遵守操作手册要求和建议的规格、标准和步骤,并随操作手册的更新和改进而作适时调整和修改,符合特许人的质量控制标准;不得透露或允许他人复制操作手册的内容。

第3款约定受许人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按特许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险项目。

第4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以及违反此项规定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第5款约定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第6款约定受许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向特许人报告销售情况,并按规定的方式在受许人的系统中记录销售和经营情况。

第7款约定特许人有权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即可到受许人的经营场所检查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并检查、审核复印受许人的各种记录。

第8款约定对于受许人低报销售额的惩罚性措施。

第9款约定广告费的支付方式。

广告费在特许经营中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不管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都不愿意承担广告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广告费,而受许人众多,是否每个受许人都能保质保量地提供服务而不影响广告宣传还很难说,况且广告费数额十分巨大,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势必存在困难;而如果让受许人来承担广告费,宣传的是特许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资,能否起到促销的效果、获得回报还很难说,有时甚至还会因特许人自己品牌的价值不高而使得广告投资成为一种浪费,因此如果让受许人承担广告费,他们也会心存疑虑。

本合同中所采用的一个两全之计就是由特许人和受许人约定设立一个广告基金帐户,受许人从每周的销售额中提取约定的比例作为广告费汇至广告基金帐户上,至于具体的广告方式则由特许人根据广告基金帐户上的数额与广告商协商而定。这样一来,特许人和受许人都不必事先准备大量资金用于广告宣传,而且受许人对于广告费的支付也采取了一种不需要本钱也不承担风险的方式。如果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好,则付出的广告费相应的就多,反之则少。不过采取这种方式的问题是,如果特许人将广告基金帐户上的部分甚至全部资金挪作它用的话,就等于是间接的提高了受许人的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无疑又会侵害受许人的利益。为解决这一问题,受许人可以与特许人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广告基金帐户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一旦特许人违反这一制度,受许人有权中止支付广告基金,特许人还应当向受许人返还广告基金帐户上未用于广告宣传的资金。

特许加盟合同样本,

第10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将特许人的品牌标志与“出售”字样一起使用。该款约定看上去似乎无关紧要,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果消费者误认为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是因为经营状况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然影响到特许人的商誉,从而给特许人的无形资产造成损失。

第11款()约定受许人的所有付款都必须及时。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受许人因欠款而陷入债务纠纷或因欠税行为受到处罚从而损害特许人的商誉。

第12款是关于受许人应当按照合同及操作手册中的规定来进行经营管理的约定。

第13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仅为经营餐馆的目的使用特许人的品牌,而不得为其他任何与经营餐馆无关的目的使用特许人品

牌。

6、第六条是关于经营场所变更的约定。主要是要求受许人在变更经营场所之前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

7、第七条是关于合同期限以及期限届满之前合同延期的约定。

8、第八条是关于合同终止的情形及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共6款,内容分别规定如下:

第1款与第2款都是具体约定特许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各种情形(例如受许人不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手续、低报销售额、拖欠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等等)。

第3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不得在其餐馆中继续保留特许人的品牌特征,也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所有的经营管理系统。

第4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1年内,或者在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后的1年内,受许人在一定区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特许人的其他餐馆的经营活动。

第5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并对某些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具体信息进行保密。

第6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因经营目的而使用的通讯号码、联络地址、网址、域名等等均应归特许人所有。

9、第九条是关于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的约定。

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对于拥有高价值品牌的特许人来说,之所以当初愿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大都是对受许人的资质经过了审查与考虑的,他们不会仅仅为了获得一笔短期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就轻易地将自己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他人使用,因为一旦不合格的受许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给广大消费者留下不好的印象,则特许人所遭受的无形资产损失是难以估计的。因此,特许人往往会事先与受许人就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作出约定,如约定受许人必须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符合资质要求并能够立即代替自己经营管理餐馆的人,或者是受许人应当要求受让人必须参加特许人的培训并经特许人评价同意后才能受让合同权利义务。

但是,有一种情形值得注意:那就是如果在合同期限以内,作为受许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突发精神病,应当如何处理?实践中,特许人并不愿意将上述情形约定为合同终止的情形,因为连锁店数量的减少在某种程度上会对特许人的商誉产生不良影响。从理论上说,如果受许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其权利义务;如果是突发精神病,则为了保护受许人本人的权益起见,其监护人应当享有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的优先权。但是,特许人无疑会担心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能否胜任经营活动,为此,可以由特许人与受许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只要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表示不放弃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特许人就应当对其提供指导与培训,所需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摊。

10、第十条是关于解决争议的详细约定。

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比较倾向于将协商、调解和仲裁约定为解决争议的方式,而不愿选择诉讼。因为许多特许人都拥有知名的品牌,在社会上影响较大,其一举一动很容易被人们宣传。如果发生诉讼,特别是多个受许人联合起诉特许人,不管具体的案情如何,必然引起人们关注。如果在法院未判决之前就造成误传,就有可能会给一部分公众或多或少留下不良印象。而在协商、调解和仲裁这三种方式当中,特许人又比较强调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解决争议,因为特许人是基于格式文本与受许人协商一致后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如果是个别受许人违约倒也罢了,只需特许人单独与该受许人解决即可,但如果是因特许人违反某一条款而被多个受许人提起仲裁,特许人就极容易陷入困境。不过,特许人如果过于强调协商或调解,有时候又容易使受许人要求过高而保持强硬态度。因此,既然不愿意选择诉讼,那么仲裁条款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就是必不可少的条款,只有有效的仲裁条款才能从根本上排除进入诉讼程序的可能性。 仲裁地点的选择对谁有利不可一概而论。例如,某一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是外国人,受许人是中国人,如果选择在特许人所在地仲裁,则在特许人违约时,受许人难究其责,从而处于不利地位;但在受许人违约时,即使特许人在其本国提起仲裁并作出受许人缺席的裁决,就目前的现实情况看来,在执行时也会困难重重,因而又对特许人不利。那么选择在受许人所在地进行仲裁呢?其实,这也得视特许人是否常驻受许人所在地而定,不过,只要特许人是知名的连锁企业集团,大都会在其受许人所在地设立办事机构。这样一来,解决起争议来就方便多了。

11、第十一条是关于合同条款独立效力、通知、迟延付款等方面的约定。

12、第十二条是关于合同文字及文本的约定。

13、第十三条是关于适用法律的约定。关于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如果双方均为同一国籍,则适用该国的法律比较合适。对于不同国籍的当事人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既然我国目前尚无关于涉外特许经营的专门规定,所适用的法律当然也就可以由当事人约定选择了。

14、第十四条是关于受许人不得与他人另行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

15、第十五条是关于在餐馆的经营过程中应当使用特许人所使用的语言进行交流的约定。特许经营中的许多具体经营活动诸如帐目往来、销售记录、培训项目、经营状况报告、通知等等既有受许人的参与,也有特许人的参与。例如,特许人的母语为英语时,特许人可能不愿意为众多的受许人承担高额的翻译费用,于是就会要求当受许人不能用英语进行交流时,应当自行承担翻译费用。

16、第十六条是关于受许人确认特许人的任何员工、人、代表、附属机构等未向受许人作任何陈述。

17、第十七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未曾向特许人的任何员工、人、代表、附属机构等提出过任何索赔主张。

18、第十八条是关于特许人与受许人对于各自的偶然损失(例如因不可抗力而遭受的损失、因餐馆的起哄、斗殴或抢劫而遭受的损失等)互不负责赔偿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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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的毕汝才律师是北京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著有《企业常用合同管理必备全书》,担任北京合同律师网首席律师,专门有关特许加盟领域的民事纠纷案件。近日,针对特许加盟经营中的法律规定,《中国连锁》记者采访了毕律师。

记者:我国法律关于特许经营是怎样规定的?

毕汝才:有很多优秀的企业,他们几乎所有的价值都在品牌上。比如麦当劳和肯德基这样的公司,很难说产品必需很高深的技术,但是他们的品牌经过多年培养,已经是价值昂贵的经营资源。

我们知道,以往我们的经济行政色彩很浓,以前实施计划经济,经过改革,成为有计划的市场经济,后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从2001年12月11日开始,中国正式加入WTO,标志着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各种经济形式不断涌现,尤其特许经营这种经营模式也开始出现并发展。但这种经营模式鱼龙混杂、出现了不少问题。为了加强对这种经济模式的规范管理,依法保护加盟商的利益,我国在2007年2月颁布实施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记者:从您的具体工作中,您认为哪些地方最容易出问题呢?

毕汝才:具体到特许经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我们知道,《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就是所谓的“两店一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这一条实际上是要求总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加盟商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不具有两店一年的特许人应该没有资格从事特许经营。如果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加盟商以特许人没有两店一年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而要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该判决解除合同。

但是,各地人民法院对此把握不够统一,有些地方的法院的实际裁判中,仍旧把《合同法》放在第一位,也就是说,总部和加盟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订立的书面契约为主要根据,而把《条例》中对总部不具备两店一年以及其他的硬性规定条件不做评判。就目前的形势看,这种作法不利于对加盟商的合法权益的保障,也不利于我国特许经营这种新型经济模式的有序、健康发展,不利于培育我们自己的优秀的特许经营品牌。

由此涉及到的另一个比较典型的问题,就是《条例》的第十三条规定,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这个“三年”的规定可以看成是对弱小加盟商的一种保护,可惜很多加盟商没有利用好这一条款,加盟合同的期限只有一年,加剧了自身所面临的风险。

记者:对于特许加盟,人们常见的认识误区有哪些?

毕汝才:进行特许加盟的投资者不属于消费者,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经常接到的投诉中,不少人在加盟中遭遇陷阱,认为自己是消费者,要求按照消法的规定予以解决,而实际上其购买商品不是用于生活消费,不属于消法所指的消费者的范畴,不能适用消法。

我在前不久接触到的一起案件的判决,印象很深。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总部的宣传“虽有夸大之处但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实现”。首先,广告欺诈不能等同于合同欺诈,宣传中存在失实,构成广告欺诈,但由于相关内容没有构成合同条款,故不属于合同欺诈。其次,商业吹嘘不能等同于合同欺诈,双方加盟合同对其吹嘘内容未作任何约定,而投资者据此理由主张被告欺诈,没有事实依据。退一步讲,即使加盟者对其项目如何低成本等做过夸大的介绍,也只能认定为商业吹嘘,尚不能构成合同欺诈。我们往往对弱者产生同情,但法律是站在中立的角度力求公正。法院的上述判决也同时强调了加盟商的责任。

记者:在个别人的不法经营中,经常出现“打一枪就跑”的情况,应该怎样从法律上杜绝呢?

毕汝才:说到处罚,有一点不应该忽略。总部有披露信息的义务,即《条例》中所规定的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条例规定,特许总部在与加盟商签约前一个月要向加盟商披露特许人的有关与加盟有关的各种信息,包括是否涉诉的信息。

如果特许人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加盟商在加盟后可以要求解除加盟合同。如果条例的这些对特许人的规定充分的用之于人民法院的裁判中,就可以更好的保护加盟商的合法权益,就可以更有利的打击不法特许总部借助虚假加盟这个外壳骗取加盟商的血汗钱。但是,从现实看,有些法院并未充分重视条例的规定,保护加盟商和打击欺骗性特许人的力度远远不够。

记者:那么双方在合作之初就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毕汝才:特许人在网络媒体、电视媒体等媒体上进行大肆虚假宣传。有关机关和网络单位不予监管。而加盟的一方则求胜心切,不够慎重。

特许加盟在国内是一种比较新的商业模式,很多有名的大公司都开展特许加盟业务,但是不可否认,不管在那个领域都难免有不法分子浑水摸鱼。比较常见的是不少特许加盟授权广告里都是什么“两月收回成本”、“一年回本”等不实之词,现在随着资讯的快速传播,这些不法人员靠收取巨额加盟费用的办法已经混不下去了,就开出零加盟费的诱人条件。事实上,加盟费对于常规特许经营总部来说,是最重要最合理的一笔费用。他们会把这笔钱从别的地方赚回来,比如,高于市场零售价出售给加盟商货物;设置苛刻条件,故意让加盟商违约从而不予退还押金或保证金,等等。

而加盟商往往是外行,至少在信息上就处于不利地位。再加上急功近利,往往听信或者说宁愿相信某些总部的夸大宣传,在出手时不够慎重,没有对企业深入考察。比如总部是否依法注册、注册资金是多少、生产基地在哪里、两店一年的情况、其他加盟商的情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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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销方案当做营销方案

我发现特许企业为加盟店做营销方案时,普遍将促销方案当做营销方案来对待,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的企业招商时给意向商户展示的就是加盟后企业将提供哪些促销物料、开展哪些促销活动、做哪些产品的折扣来拉动人气,却殊不知,营销方案与促销方案有天壤之别,营销做的是整个店面的推广工作,促销只是营销工作的一小项内容。

2)、营销思路制定不分区域

大部分企业的企划部在制定营销方案时,通常是从网上搜一些同行业的策划方案, 整理后设计成一个通用模板,然后发给各地的加盟店,要求统一执行,却不知由于地域不同,营销方案的效果根本不可同日而语,而一些企业的纸上谈兵的方案,更是让加盟店束之高阁,同时由于不了解真正的市场操作手法,使很多企业的企划部成为应付加盟店的形式部门。

独立门店营销规划势在必行

企业要想快速在终端突围,提高和稳定加盟商积极性,让别盟店开一家活一家,就必须切合实际的为加盟商做营销扶持,以前的流于形式的营销方案只会导致企业的市场开拓越做越窄,要想提高加盟店存活率与赢利率,必须重整经营思路,推翻固有的策划形式,以单店为载体进行独立店面的营销规划。

1)、摒弃全国统一标准

要想使加盟店存活,必须严格按照加盟店当地的市场状况进行营销策划,通过对加盟店商圈、城市消费结构、消费人群习惯进行综合调查评述后,才能有资格对加盟店的营销方式进行评定,设想一下,如果你是加盟店,厂家连你所在城市的情况都根本不了解,就给你做的营销方案,你敢用吗?所以说,企业对加盟店的营销扶持一定要做到单店单做,才是真正的适合加盟店的市场方案。

2)、营销并非促销

这一点尤其要牢记,很多加盟店在经营状况惨淡的时候,通常会认为自己的促销活动不好,只会在促销活动上下功夫,打折、买赠、抽奖等是加盟店最常用的形式,而很多企业给加盟店做的营销方案也是促销活动方案,全部集中在如何做、何时做促销活动,却压根没有想到经营不佳并非是促销所致。

在门店经营中,经营模式、服务模式、点对点顾客营销模式是店面能否赢得顾客的重点,而促销活动只能在合适的时节作为锦上添花偶而为之(如周年庆、大型节假日等),企业应该做好加盟店服务标准,找准加盟店所在商圈顾客与目标顾客的消费习惯与规律,制定符合当地的经营模式来为产品品牌增值,并采取适合的推广形式来带动店面销量,举例来讲,如果是顾客群是上班族为主,网络营销推广是最有效的推广途径;

省内的一家大型服装店加盟了广东一品牌,开业后经营额异常惨淡,厂家大区负责人到店面后给其申请了强大的促销方案,最低零售价甚至达到4.5折,结果越折越没人光顾,本来挺好一品牌,在当地却成了劣质品牌,不到两个月就关门大吉了。

篇7

在特许连锁的招商活动中,经常会有申请者提出这样的问题:

为什么要交加盟费?

1、在连锁店的开设过程中,要使用统一的标识系统,即商号等,商号的所有权为特许人所有,受许人用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2、在连锁店的营运过程中,可以拿来特许人成熟的流程运作,如店铺管理手册、各种培训手册、建店手册等,为此受许人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3、在连锁店的营运过程中,特许人要为受许人提供大量的服务,如培训、数据统计分析、策划统一的促销活动等,为此受许人用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4、特许人要对整个连锁店系统进行统一的宣传、开展公共关系活动等,为此受许人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加盟费的核定方式

一、按照特许内容来核定

受许人需要支付特许费的金额,主要取决于特许人如何制定他的特许内容,通俗地讲,干多少活收多少钱。

1、特许人提供一系列的指导与服务,包适建店、开业、培训、营运、物流、宣传、促销等全部或部分内容,受许人要支付相应的费用给特许人;

2、限于某些特定的行业或对象,特许人也可能向受许人提供设施完备的营业场所,完整、全面的培训服务,即经常讲的“交钥匙工程”。受许人要支付比第一项要多的费用给特许人。这其中的设备等硬件通常“实报实销”,并不作为加盟费的名义处理。

加盟费用平均起来一般占受许人加入并经营业务的全部投资的5-10%。例如,如果开办一家特许商店的费用是20万元左右,则特许费在1-2万元之间。当然,对于小型和较便宜的特许权组合,这个费用可能高于5-10%。

二、按交纳时间来核定

1、 首期特许费,是特许人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时所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它包括受许人获权使用特许人的]商号、专有技术等所支付的费用。

2、 中间特许费{也称特许使用费}:在营运过程中, 受许人按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定期向特许人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

通常在某些行业按此种形式执行,如餐饮等行业。

在运作过程中,应针对不同的行业特性、受许人的资金实力、特许方的综合实力选择何种方式交纳加盟费。

当特许人实力不够强大或刚开始进行连锁网络建设,特许人会对以下情况免收或部分收取加盟费:

1、在一定时间内加盟的:

2、发展一定数量加盟店之前加盟的。

要说明的是,要避免把保证金、其它费用和加盟费混为一谈。 加盟费与保证金、其它费用的区别

保证金: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可要求受许人交付一定的合同执行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受许人没有违约行为,特许人应把保证金在一定时间内全额退还给受许人。

其它费用:特许人根据特许经营合同为受许人提供相关服务向受许人收取的费用,如建店费、开业费、培训费、广告宣传费、促销费、设备租赁费、业务费、物流费、保险费等。受许人在作投资预算的时候一定要把这笔费用计算进去,并预先作好打算。通常情况下,这笔费用特许人也无须返还。

加盟费,在通常情况下,特许人无须返还。 特许经营权的销售程序

1、企业内部资源整合:特许方要对自身企业作充分整合,包适VI系统、建店手册、营运手册、培训手册、采购手册、物流手册,企业人力资源等各方面进行有效整合,并尽可能完善、书面化。

2、招商资料的整理:在企业内部资源整合的基础上,提炼出一套对外的招商资料,并印刷成册。

3、特许加盟费的确认:要明确核算加盟费的收取方式与数额;

4、内部培训:要对内部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尤其是参与连锁店建设的人员,要做到熟练掌握、举一反三。

5、信息:包括特许人的状况、加盟方式、投资预算与分析及潜在加盟者要求了解的其它内容。要选择合适的方式、渠道、媒体进行信息。

6、加盟申请者的资料收集与整理:对每一个申请者都要认真对待,仔细分析,按照条件进行分类整理。

7、评估甄选加盟申请者:按照所要求的条件对加盟申请者进行评估;

8、谈判:与候选加盟申请者尽可能地进行一对一地谈判,这个阶段十分重要,但千万不要为了签约而乱承诺,这会给以后的合作埋下祸根。

9、签约;按照特许方的合同样本进行签约。

10、交纳费用:受许人向特许人交纳包括特许加盟费在内的各项费用。

11、合同生效并开始执行。  交纳加盟费前要注意哪些问题

1、要对特许人所在行业作全面的调查分析

2、要实地考察特许人的样板店

3、要实地考察已加盟的店铺的运作状况

4、要审核特许人的工商税务等资信材料

5、要审核特许人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6、要审核特许人所提供的各种手册

7、要审核特许人的加盟合同样本

8、必要请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专业人士协助

是否可以同时购买互为竞争对手的公司的特许经营权

不可以。

特许人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机密,连锁网络的专营性,运作系统的完整执行,一般会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限制竞争条款,禁止受许人同时购买互为竞争对手的公司的特许经营权。

如何了解国外特许人的特许经营权

随着中国即将加入WTO组织,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外特许人会在国内发展连锁网络,同时也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内投资者关注国外的连锁组织。

如何了解国外特许人的特许经营权呢?

1、通过国外特许人在国内开设的连锁店来了解国外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2、通过有关媒体,如报纸、杂志、电视、互联网等收集信息;

3、通过一些会议,如特许加盟展览会、特许人自行举办的推介会等收集信息;

4、通过国外特许人在国内的办事处或授权机构了解信息;

无论何种渠道了解国外特许人的特许经营权,成功的关系取决于所购买的特许经营权是否是一个有潜力、适合中国市场的经营业务,此项业务是否适合自己投资,而且要通过科学的评估程序及方法对此项业务进行评估,才能作出正确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和国外的特许人打交道前,最好请知名的资信调查机构对特许人进行全面调查。

能否将购买的特许经营权转卖给他人

一般来讲,特许人不希望受许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转卖特许权的现象,这样会影响连锁网络的稳定与运营的质量。

篇8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导言

甲方系从事中高档男装的设计、生产、销售的专业企业。“______”(_______)是其品牌。甲方作为 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者,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在中国大陆各地进行品牌推广和产品销售。乙方有意经销 “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为甲乙双方合作顺利且顺利地在区域市场进行市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二、经销区域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以下区域柯菲尔公司产品经销权:

三、经销时限

本合同规定的经销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经销权限

1.在合同期内,乙方拥有______________(地域)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经销权,在该区域内甲方不得再指定其它经销商或将其商标交于第三方使用或自行经营有关“______________”的业务。

2.乙方所拥有的经销权,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若违反,甲方不予承认,并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

3.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业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跨区域开展业务。对甲方尚未开发的市场,乙方可申请该区域经销权。若乙方未申请或未经甲方批准自行开展业务,甲方随时有权停止乙方在该区域的一切业务。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停止该区域的业务,并将该区域的一切业务无条件移交给甲方处理。

4.乙方在授权区域内必须以专卖店或专柜的形式销售______________ 品牌系列产品;乙方也可以发展自己的经销商,但经销商的确认及与经销商之间的业务管理方式需报甲方批准备案。

5.乙方在合同第一年度须按甲方要求在其经销区域建立经销网点,具体如下:

a.签约后乙方给付甲方的首批进货额不得低于4万元,乙方在合同第一年度内向甲方进货额不少于_______万元;主加盟商方式的设立经销点总数_______个以上。

b.从合同第二年度开始,乙方的进货额每年递增_______%。如乙方要进行省级必须经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如达不到上述标准,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如:撤回经销权等)。

五、供货方式及货款结算

1.现货供货:甲方按统一零售价的_______折向乙方及时、充足地供应适销、优质的产品。

2.订单供货:对乙方受理的订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要货申请,甲方负责于接单后二十二天内组织货源并安排发货。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3.货款结算:甲方对乙方实行款到发货制。

4.对通过商场专柜经销的,若由甲方与商场直接结算的,甲方每月将收款总额扣除税费及甲、乙双方确定的相关费用后的余款于第一时间汇往乙方指定帐户。

5.货品调换:

a.凡属于质量问题的货品,甲方无条件实行换货(乙方须在换货清单上注明问题所在)。

b.调换货:对批发价卖断货品的,甲方不予调换。

对于选择专卖形式的货品,甲方可予15%的换货一次(一个月内,同类货品),乙方调换货品须书面申请,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调换。换货时须保持货品及包装完整无损,否则不予调换。

c.乙方的订单货品,除质量问题外,甲方不予调换、收回。

6.运输

加工厂到厦门及XX市区内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XX市外的托运费用由乙方负担。

7.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供进、销、存报表,并配合甲方各种销售管理措施。

六、市场开拓、管理

1.乙方设立销售网点的地理位置及营业面积须征求甲方认可,经销网点必须位于繁华地段或业态良好的商场,且按甲方统一形象进行装潢布置、品牌推广及促销,不得有任何损害柯菲尔品牌形象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2.乙方自行办理当地经销机构或经销网点的一切手续,其经营独立自主,自负盈亏,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所设立的经销机构、经销网点须冠以“______________”命名。

3.______所有卖场内只能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更不得仿冒______产品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给予相应处罚。

4.甲方保留对乙方的经销行为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的权利,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市场管理行为。

5.甲方所颁发的所有文件、资料都属于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外泄或出卖。

七、广告宣传

1.乙方在其经销区域所进行的品牌广告宣传活动须事先书面上报甲方,获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以保持品牌形象的统一。

2.乙方在其经销区域所投放的广告费用每年为其年

进货额的_____%,在上述额度内,甲方给予报销乙方广告费用的_____%(凭正式有效的凭证);如乙方投放的广告费用超过年进货额的_____%,双方应协商解决。

3.以上所用广告,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使用。

八、奖、罚则

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第一个销售点必须开始营业,否则,甲方可酌情给予处罚。

2.对乙方在正常销售时间内连续三个月无进货的,甲方有权酌情给予处罚。

3.对乙方超额完成进货指标的,甲方超额部份的按超额数的_____%奖励乙方。

4.在合同年度内,乙方未能完成合同约定销售额的,甲方将按未完成的_____%计扣保证金,直到保证金为零。

九、合同的到期

1.合同期满后,乙方可提前一个月申请续约,甲方根据乙方的营业业绩核定。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享有优先权。

2.乙方不再时,应拆除乙方卖场内所有与______有关的标识。

十、法律责任

1.在合同的履行中,甲方违约,将双倍返还乙方的保证金,乙方违约,甲方将不再返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在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或报请签约地有关部门裁决。

十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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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特许经营企业快速占领市场的同时,扶持更多的加盟者?如何实现优势互补,双赢局面?特许加盟委托管理模式应运而生。

【关键词】

特许经营;加盟委托;特许人;被特许人;加盟商;管理模式

1 特许加盟委托管理模式的概念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规定:在本条例中所称的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专利、企业标志、专有技术、注册商标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为特许人),以合同的形式将它所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加盟商)使用,被特许人(以下称为加盟商)按照合同的相关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因而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一种经营活动[2]。而本文中所讨论的特许加盟委托管理模式是特许经营的一种新的形式,是指在加盟商以提供优质网点及渠道资源的前提下,特许人将其所拥有的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商标(包括服务商标)、经营模式等以合同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与加盟商签订特许加盟合同,而后加盟商再将加盟店委托给特许人统一经营的模式。

2 特许加盟委托管理模式出现的背景

特许加盟中,特许人仅仅以品牌、管理经营技术等要素投入,即可收获规模经营之利,且短期内收效显著,所以很多特许商都加入了角逐,盲目追求规模和市场份额,使特许加盟市场鱼目混珠。然而,凡事都有两面性。特许加盟不是灵丹妙药,它只不过是一种经营组织方式,只有和加盟商的能力、资金,以及市场环境等方面因素相结合才能发挥出最大的功能,所以在看好特许加盟的同时应对特许加盟存在的风险有清醒的认识。

常常听到特许商抱怨说,加盟商不遵从总部的安排,擅自降低了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标准;加盟商利用特许商的强势品牌去经营其他的产品,对总部品牌造成了损害;加盟商获取技术、管理、经营模式等商业秘密后,私自发展自己的特许商从中牟利、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等现象时有发生;而加盟商则时常抱怨特许人培训、指导不到位,直营店与加盟店地位不平等、促销商品无保证等等问题。

而特许加盟委托管理模式的出现,既保障特许人的经营模式不变,使加盟店达到直营式的管理水平,流程合理、高效运转的、标准化的网点,又可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加盟店的成功率,从而保证特许人与加盟商双方利益最大化,不失为特许加盟的一条新路。

3 特许加盟委托管理的特征

3.1 无形性和附属性

特许经营资源多为无形资源,看不见、摸不着。其之所以能为特许人带来经济利益,是因为特许人能将这种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产品。比如专利,本质上是一种制造专利产品的技术方法,是无形的。特许人提供自身使用或者授权许可特许人使用,制造出有形的专利产品,实现无形向有形的转化,从而给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带来经济利益。注册商标、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也莫不如此[3]。

正因为其无形性的特性,特许经营资源本身是不能被终端消费使用的。在终端使用过程中,其必须附属于特定的产品或者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使加盟商或终端消费者更容易理解、接受这种资源,并心甘情愿为消费使用这种资源付出对价[3]。

在特许加盟委托管理中,《委托管理协议》也是以《特许加盟合同》为基础的。

3.2 协商性

为更好地发展特许加盟,特许人精心挑选潜在的加盟商,通过协商一致分别签订《特许加盟合同》和《委托管理协议》。特许人通过提供商品、技术、管理及服务,从而保证了加盟店的服务按照直营门店的模式运营,同时也按照合同相应减免加盟费用,根据销售额与加盟商协商利润比例;受许人通过提供网点和渠道资源,分担了特许人拓展市场份额的风险。特许人失败的风险由竞争力地位的提升、简化缺陷、特许人专有产品和服务的垄断市场的形成、行政及管理费用的降低等因素而进一步降低[4]。从而建立一个互利互惠的关系,双方才能构筑一个联盟体系,特许加盟才会发展得更健康,更长久。

3.3 复杂性

因涉及到两个合同,特许人与加盟商又互为权利、义务人,既涉及到特许加盟、委托经营,也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使用禁止等诸多法律问题,因此具有复杂性。

3.4 知识性和价值性

特许经营资源中的核心价值是知识产权,具备极强的知识性。知识性的存在,是特许经营资源具备经济价值性的重要因素之一。特许经营资源必须能给特许人带来经济效益,具备经济价值性,否则便不能称之为经营资源了。很难想象,一种没有经济价值行的资源,怎么能为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所接受?[5]

3.5 融资性和扩张性

特许人仅仅以品牌、管理经营的经验等要素投入,即可收获规模经营之利,在短期内即可见其收效,实际上具有融资的功能同时也加速企业扩张。

4 特许加盟委托管理的实现

1)考察潜在加盟商,详细了解其资信情况

2)做好门店收益点的测算

3)特许人按照合同相应减免加盟费用,根据销售额与加盟商协商利润比例

4)签订《特许加盟合同》及《委托管理协议》

5)加盟商提供适合的网点,办齐全部证照,享受税收低优惠政策

6)加盟商再委托给特许人进行经营管理,加盟商可以选派人员作为一名特许人的普通员工,在本店中学习成长,避免了经验不足,学样不像。

7)特许人依照直营门店管理方式经营,享受同等待遇;同时在管理的过程中将经营理念及企业文化潜移默化地灌输给加盟商。

8)待合同期结束,双方继续合作或交由加盟商经营。

5 特许加盟委托管理的风险

特许加盟委托管理模式目前正处于试验阶段,有一定的经营风险,如加盟商不按时对证照进行年审;未按时支付租金或物业费;在门店盈利好时不再续约、经营不好时,特许人单方面亏损,若欲提前终止需赔偿大量的违约金等。所以,在完善合同的前提下,加盟商的信誉是双方合作的关键所在。好的合作伙伴是成功的基本要素之一,在考察加盟商时应特别注意:

1)应选择有优质网点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优选对象。

2)严格审核加盟商提供网点的产权性质及其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

3)正确评估加盟商的资信情况。

4)做好加盟店收益点的测算,在合同中约定止血点,确保双方共同利益。

5)通过增加合同条款,限制加盟商影响门店经营的权利,从而减少法律风险及合同履行情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6 特许加盟委托管理的意义

实践中,特许人会遇到莫名的纠纷。比如加盟商聘用的员工因劳资关系将特许人或特许人和加盟商一起告上法庭或相关行政机关;再比如因加盟商违规自采商品或提供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将特许人或特许人和加盟商一起告上法庭或相关行政机关。尽管特许人和加盟商是独立的法律主体,最终不承担责任,但是特许人为此付出巨大精力及其商誉的损失,也不可不谓是一种损失。

连锁经营对应用各种现代化管理方法技术的依赖性较大,对各层次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的素质要求较高。然而,达到经营管理的高水平和保证作业过程的万无一失也都存在很大难度[6]。由于特许商和加盟者无任何行政隶属关系,加盟者在财务、人事等方面都是独立的,在营销策略、市场方面也有自主性,特许经营的优势在许多时候又成了特许商和加盟者之间的矛盾根源。

像肯德基、麦当劳等在中国的国际品牌,为了降低加盟者的风险,他们往往是把自己经营的一个比较成熟的店直接转让给加盟者,省去加盟者选店的麻烦,这种被称为”不从零经营”的方式,表面上看是为了让加盟者能有平稳的收入,归根到底则是保护自己的品牌,确保顾客对自己的信誉及忠诚度。

特许加盟委托管理通过特许人提供商品、技术、人员管理及服务,从而保证了加盟店的服务按照直营门店的模式运营,加盟商通过提供网点和渠道资源,分担了特许人拓展市场份额的风险。由此可见,特许加盟委托管理不仅是实现低风险的资本扩张和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而且特许人将自己的利益与加盟商的利益连在一起,让加盟商能获得其所预期的利益,是特许加盟扩展必胜的法宝。所以,特许人在选择加盟商的同时,要有长期发展的理念与社会责任,扶持加盟商,使其分享特许人成长带来的利润,从而达到共赢的目标。

【参考文献】

[1]赵涛主编.《连锁店经营管理》.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第30页.

[2]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

[3]李广兴.《特许经营法律问题初探——商业特许经营之奕明律师手记》.试谈商业特许经营中的回购

篇10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协作的原则,通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甲方特许乙方加盟_______贴纸相连锁店,并订立本合约。

一、特许授权宗旨、经营项目

1、宗旨:在经营并推广甲方产品中实现双赢。

2、经营项目:_______贴纸相连锁店。

二、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全套cis方案,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设备及经营耗材(耗材价格见另表),并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商标和广告、技术、管理等支持,而乙方则负责提供经营场地并自主经营。甲方不负责乙方经营所需的任何费用。

三、加盟投资

乙方需向甲方交付每台设备款为_________元,设备共____台(3台以上),加盟金______元,总计金额_________元。乙方必须在合同生效时起三日内向甲方付清全部款额,则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如乙方无故拖延加盟款项的支付时间,每推迟一天,则甲方有权按全部款额的____%收取滞纳金。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有不竞争保证:在合约有效期内,甲方将不得在乙方经营地点______平方米范围内再授权他人开设与本公司有竞争性质的加盟店。

2、甲方将为乙方安排一次开店前的技术培训,地点在甲方总部或乙方所在地。该培训工作在此购机合约签署后立即着手进行,时间为二至三天,乙方需负责总部培训人员在此期间的住宿费及回程车船费。

3、在合约生效后第一次上门设备调试,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无偿技术服务。此后,乙方如需甲方的技术支持,则应负担甲方技术人员的所有费用。

4、乙方及其员工除了正常从事商业经营管理之需要,不得将甲方任何部分内容透露给他人、其他公司或团体,乙方必须承认这个经营系统的任何部分的机密性属于甲方的专利。

5、乙方必须按甲方授权的地点经营,不得任意变动经营场所,如有需要,必须在甲方没有授权的地点经营,否则按合约处理。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无任何请求,无故中断或改变经营原则、商标、形式等,甲方将不退还乙方所缴纳的所有款项。

2、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指定的消耗材料,不得自己任意改换,因此而引起的一节后果由乙方自负,并且甲方不予进行软件升级服务。

六、当合约执行中双方发生纠纷时,双方可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2、申请仲裁;

3、提起诉讼。

七、本合约有效期为 年。

八、

篇11

展会欢迎投资者、企业中高层领导、工业界人士、特许加盟发展商、商业中心经理、企业家、商人、银行家、投资资金管理者、律师、其他希望通过特许加盟的方式创业或开拓现有业务的投资者及各种对特许加盟事业有兴趣的人士前往参观。对于来自海外的观众,展会还可以为他们组织与参展商的一对一商务会谈。主办方欢迎中国的投资者前往巴黎参观展会,把还没有出现在中国的国际特许加盟品牌引进中国市场。 下届展会将于2009年3月13日至3月16日在巴黎凡尔赛门展览中心举办。

巴黎国际特许加盟展览会是一个以连锁经营为目标的国际展会。主办方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确立了展会在法国和国际商业中的领先地位。本届展会涉及以下11个领域:

食品商业:特色食品、面包店、饼屋、精细调味品、地区产品、减肥食品,天然产品、葡萄酒和饮料、糖果,巧克力,冰激凌、茶,咖啡。

迷你,大型和超大型超市:小型超市和自助服务、大型和超大型超市

时尚和人员设备:成衣、儿童服装、结婚、母婴教育、内衣、鞋、箱包,旅游、服装饰品、珠宝、花式珠宝、钟表。

装饰和房屋设备:家具,椅子,床,灯具、地面和墙面防护层、厨房一卫生间、餐桌艺术一厨房用品、装饰,服装和家庭衣着用品、零星修补,材料,药品杂货店。

娱乐和其它特殊商业:娱乐,创新娱乐、书店,文具店、高保真音响设备,声音,图象,摄影、电脑,办公自动化,办公用品、录像租赁、礼品,玩具、花,花园工具、打折店,旧货店,寄卖商店。

美容,健康,康复:发廊、美体、运动和娱乐俱乐部、美容产品一香水一准药品。

汽车,自行车,摩托车:汽车配件销售和修理、针对汽车多样服务、汽车租赁、自行车和摩托。

快速服务和就近服务:快速服务,锁扣,快速印刷,相片、洗衣店、洗染店、宠物梳洗、多种宠物服务、其它清洁服务、安全、搬运、应急修理、其它维修。

针对人的服务:婚姻介绍所、协助,家庭救助。

房地产,咨询,其它服务:房地产、个人咨询,协助、企业咨询,协助、临时工作、广告、培训,教育、运输,旅行,旅游、银行,保险。

酒店和餐馆:酒店、快餐店,三明治店、外卖店、咖啡馆、主题餐馆、传统餐馆、酒吧。

房屋:个人房屋建筑工人、壁炉、暖气、空调、游泳池、房屋服务和维护、特殊装备、游廊,花园凉棚、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