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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营造创建宣传氛围。各村(居)、各部门要创新宣传措施和方式,多层面、多方位地宣传食品安全地区创建的内容和意义,积极营造全社会了解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2、扎实抓好创建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规划,细化创建标准,量化创建指标。加强部门的沟通协作,针对创建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强专项整治,夯实创建工作基础。
二、加强全镇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
1、强化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进一步完善镇村监管责任网络,明确职责,强化考核力度,充分发挥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
2、拓展农村现代流通网。扩大农家店的覆盖面,加强对标准化农家店规范化建设的督查指导。
三、加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一是严格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严把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关。对食品小作坊逐户建立监管档案,完善以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为主要内容的监管体系。
二是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和制售注水、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三是继续推进“全市千村百镇市场工程”。实行各村以食品为主的消费品连锁超市和连锁农家店全覆盖,改善农村消费结构,提升农村消费水平。
四是继续强化常态监管。抓好餐饮业功能用房设置、基础设施配置、食品原料索证登记、餐具消毒等关键点。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单位的餐饮保障工作,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发生。
四、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住主要环节,重视源头监管,以粮、油、肉及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家宴服务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扩展小豆腐坊整治成果,全面推动“五小”行业整治。加大对学校食品及校园内部小商店、小饮食店的监管力度,集中整治校园周边饮食环境。实行食品市场经济户口管理,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2、继续保持食品市场整治高压态势。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要集中力量查处。对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以及贩卖私盐的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要严厉打击。
五、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效能
1、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镇食安办将对食品安全网络建设、措施落实等实施动态评价、跟踪督查。
(二)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综合性评先创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订定期巡视检查、考核考评等办法,逐级签订责任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
(三)健全举报查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受理、信息通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落实首接负责制。加大对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宣传,畅通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简化工作流程,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及时兑现奖金,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四)健全舆情监测与信息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审慎稳妥地应对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完善信息、事件通报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研判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进一步明确信息主体和审核程序,科学、准确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完善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和协同联动工作平台。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提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六)健全诚信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守法经营宣传教育。制订出台食品安全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七)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运行机制。落实镇(街道)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目标考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在镇(街道)建立联动联防机制,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确保基层监管无盲区。发挥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作用,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管理、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
二、加强科学监管,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八)强化日常监管。加大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力度,深入排查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环节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违禁超限”违法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强化农资监管和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落实农(兽)药经营登记备案和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的监管力度,明确并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严格食品经营市场管理,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农村食品市场和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及时将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纳入管理。
(九)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人员培训等制度以及产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管理技术,提升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十)增强基层监管能力。加强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执法等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配齐配强人员队伍,合理装备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等仪器设备,提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模式,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执法流程,着力消除监管空白、边界不清及执法不力等问题。开展综合执法试点,解决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和分散的问题。
(十一)提检验检测能力。统一制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统筹安排抽检范围、频次和品种,实现计划统一、经费集约、信息共享,监督抽检覆盖各镇(街道)及大宗食品、风险食品。制定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对各监管部门计划实施、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量化考核。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科学确定其功能定位和责任分工。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建设,强化技术人员培训,提检验检测能力。鼓励发展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统一制订实施风险监测计划,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提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机制,及时通报监测结果以及监管信息,提出预警信息和对策建议。
(十二)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系统和业务系统等资源,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网络化、标准化、全流程管理,降低执法成本,提工作效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鼓励企业制订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三、强化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十三)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组织好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加强对监管先进人物和经营诚信典型的宣传。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媒体应当在公益广告时间或者版面免费刊播适当比例的食品安全公益性宣传内容。
(十四)强化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2013年各级监管人员每人至少参加40小时的集中培训。强化对食品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培训,提其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
(十五)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完善部门与媒体协调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认真核实、查处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反馈措施和结果。
(十六)发挥食品相关协会组织作用。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的协调指导,充分发挥其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十七)发挥食品安全专家作用。制订出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专家聘任管理办法》,组建食品安全专家库,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在政策制定、舆情应对、事故处置、重大项目论证等方面的作用。
四、实施六项行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十八)实施畜禽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以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兽药等为重点,深入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整治,切实提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全过程监管,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畜禽产地检疫覆盖率和规模化养殖场监管覆盖率达到100%(由农业经济发展处牵头组织实施)。加大屠宰企业监管力度,严把定点屠宰准入关,坚决取缔各类私屠滥宰“黑窝点”,生猪定点屠宰覆盖率达到100%(由服务业发展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九)实施农产品源头治理专项行动。针对重点食用农产品,加强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实施良好农业规范。严格控制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从源头上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蔬菜、果品、花生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到60%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到35%以上;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提到50%以上;认证水产品产量占养殖总产量的比率提到50%以上,建立省级现代渔业园区1个,从源头上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农业经济发展处、海洋与渔业局根据职责分别牵头组织实施)。
(二十)实施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产品生产和使用企业的整治,着力排查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小作坊的监管,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由质监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十一)实施食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以食品供货商为重点,加强对食品经营、仓储场所的调查摸排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规范食品市场,严惩违法犯罪。制订食品销售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挂牌经营、实名登记、信息公示”等制度,食品销售摊贩监管覆盖率达到60%以上(由工商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三网”建设。
认真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做到党政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干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形成部门合力齐抓的局面,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坚持以推进“三网”建设为目标。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按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分工,落实食品安全部门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的责任机制。二是积极依托“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工程建设,按照新农村建设目标,把“千村放心店”的建设纳入农村规划,加快各行政村的“四位一体”建设步伐,努力推进农村其他食品商店的优胜劣汰和规范经营。三是不断完善基层群众监督网络,切实加强培训和管理,形成一支具有多种功能和作用的村级监督员队伍。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打假治劣活动,实行群防群治,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建设。
按照县政府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监管。一是加强农产品源头污染监督管理,确保农产品进市安全,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者参与“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努力申报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二是建立农贸市场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努力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系数。三是以餐饮业为主的“五小”行业整治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有证饮食的卫生标准,同时坚决取缔无证饮食摊店,加强霍乱预防工作,认真做好镇内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四是加强对食品流通经营领域的检查,组织开展以“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为重点的食品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五是以餐饮服务业和学校食品安全为监管重点,大力推进食品卫生监管量化分级管理。六是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督查和检测,严格整治或取缔不符合食品安全加工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七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根据上级部门的整治安排,加强对农业投入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领域,餐饮食堂,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专项整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落实措施上:一是周密部署,制定详尽的方案,提出工作要求;二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今年每个工商所办理食品案件不少于5件,以案件查办促管理到位,活动深入开展;三是认真分析、总结,提升整治工作效果。
二、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
制定全市此项活动方案意见,明确评选标准要求和创建活动时间,在全市认定一批示范店,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辐射作用,促进经营者自律。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队伍执行力。
随着监管体制的改革,监管制度、方式都发生变化,相关法律法规也随之修改,监管的领域不断拓宽,监管人员的任务更加繁重,知识迫切需要更新。因此,2014年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培训、采取集中学习,现场指导等方式对基层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提高食品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促进我市食品监管水平的提高,确保我市食品市场安全。
四、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二、工作目标
(一)健康管理服务
1、加快健康管理服务联合体建设。在上级要求和指导下建设县级健康管理服务联合体。
2、提高健康管理重点人群覆盖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糖尿病、高血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50%以上。
(二)重点疾病防控
1、艾滋病防治。完成高危人群艾滋病检测1000人,新发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8人,符合治疗标准成人和儿童抗病毒治疗比例不低于85%(按照CD4计数小于500/ul的标准)。
2、结核病防治。免费筛查疑似结核病病人1575人,免费治疗肺结核病人373人。
3、血吸虫病防治。人群查病15000人次,扩大化疗7000人次,规范免费救治14例晚期血吸虫病人;钉螺调查2300万平方米,药物灭螺120万平方米。
4、预防接种。完成6.3万剂次第一类疫苗接种,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地增加预防接种点。(宜昌下达指标为增加2个接种点)
5、慢性病防治与精神卫生。管理高血压患者26098人、糖尿病患者10765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100人。
6、急性传染病防治。按照要求规范管理散发传染病病例,各医疗机构尤其是市人民医院做好流感样病例及疑似手足口病抗原快速检测。
7、职业病防治。全市职业病报告率达95%。
8、疫情网络报告。网络直报正常运行率100%,进一步推进医院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
(三)卫生应急工作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率达100%。
2、积极争创第一批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
3、加强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卫生应急工作,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
(四)食品安全保障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成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的馒头、淀粉类制品、黄花菜、饼干、面包等5大类106项次样品检测任务,食品微生物和致病因子监测的生禽肉、及时发酵豆制品、鲜榨果蔬汁等3大类340项次样品检测任务。
2、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和哨点医院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防控体系,各医疗机构按要求加强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及信息报送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继续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强基工程”
1、建立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多部门合作,统筹协调全市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重大疾病防控政策和措施。
2、积极推进疾病防控体系建设。推动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疾控中心岗位设置指导意见和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意见,健全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疾控工作制度、程序和标准,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疾控机构实验室管理,强化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和干预,提高卫生检测社会化服务水平。
3、继续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强人才的更新与引进,探索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多元化培养模式。继续开展疾控机构岗位练兵大比武活动,全方位开展全员岗位培训,大力推广疾病预防控制适宜技术。强化健康管理团队服务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指导基层的能力。继续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规范化建设,强化全科型公共卫生医师指导团队和责任团队的建设,加强社区和村级疾病预防控制服务网底建设,增强城乡社区健康管理功能。
(二)逐步推进健康管理工作
探索健康管理运行机制。加快健康管理专家队伍建设,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强健康管理中心能力建设,实现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争取基层社区和网格管理政策支持,探索健康管理师参与网格化管理工作。争取医保部门支持,探索健联体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总额预付、费用前置制度,用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发展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管理服务。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一步增强新农合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合力,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健康管理服务。
(三)深入推进疾病预防控制重点工作
1、加大艾滋病综合防治力度。全面推进“医防合作”艾滋病综合防治模式,落实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主动监测、分级诊疗、定点救治、全程管理”。探索阻断经性途径传播艾滋病的有效干预模式,强化青年学生、男性同性人群艾滋病综合干预,扩大艾滋病检测咨询覆盖面,努力降低新发感染。全面推进“五扩大六加强”和“四免一关怀”措施,进一步加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发现和管理力度。切实加强艾滋病感染者的早发现工作,落实首诊负责制。
2、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结合深化医改,依托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当前“医防合作、分级诊疗、定额支付、全程管理”结核病综合防治模式,强化定点医院诊疗路径和一站式服务。加强肺结核患者发现及转诊工作,进一步落实患者治疗管理、疫情监测和实验室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加强中小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数发现率保持在70%以上,肺结核患者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3、落实血吸虫防治任务。贯彻落实《血吸虫防治条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开展血防健康教育,做好血吸虫病疫情监测点监测工作,有效控制急性血吸虫病的暴发和流行。做好沮漳河水系血防联防联控工作。落实晚血病人规范免费救治工作。进一步压缩钉螺面积,巩固传播阻断成果,努力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
4、巩固免疫规划工作成果。继续开展“三查三补”和“四项整顿”,巩固预防接种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年活动成果。落实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免费接种覆盖率达100%;实施消除麻疹行动,调整脊灰疫苗免疫策略,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开展“互联网+预防接种”试点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预防接种知识,规范接种行为。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诊断工作。加强全市二类疫苗规范管理,推进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
5、加强重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进一步完善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手足口病、麻疹、流感、布病防治工作,严防寨卡病毒、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登革热、疟疾等输入性传染病在本地扩散蔓延。强化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工作,针对重点传染病及时开展疫情研判与分析,提高法定传染病实验室诊断率。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的呼吸道与肠道传染病突发疫情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督促教育部门落实托幼机构及小学晨检制度。
6、加强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病防治工作。强化地方病防治监测体系建设,有效落实防治干预措施,推进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的工作进程,巩固地方性碘缺乏病防治成果。做好儿童、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首诊测血压制度。
7、加强精神卫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依法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强化精神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逐步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探索救治救助政策“一站式”服务。启动精神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精神卫生科建设。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和随访工作,及时为辖区内诊断明确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
8、加强“四大卫生”工作。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加强职业病监测和报告,提高监测方案的科学性和监测覆盖面。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网络。
(四)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推进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健全市、镇(社区)、村三级卫生应急组织管理体系,继续加强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尽快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全国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督促指导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院内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明确规范医院卫生应急职责,建立健全医院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提升医院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开展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2、规范卫生应急队伍管理。按照省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加强全市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开展卫生应急人员技术培训,规范应急物资储备,积极备战全省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提升卫生应急队伍处置能力。
3、健全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月评估、季会商、年总结制度,继续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监测预警、信息报告、风险评估等工作,并加强结果运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部门联动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继续联合教育、食药部门做好学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源头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利用国家舆情监测平台科学监测分析舆情,充分利用舆情评论手段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支持,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
(一)开展产地环境治理行动。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完成全县耕地质量环境类别划分。强化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和管控,完成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整治任务。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安全利用(含治理修复)任务,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管控行动。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规定,加强市场主体诚信建设,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农药经营店标准化经营基本达到100%。严格兽药经营许可,完善兽药追溯平台建设,推动二维码追溯管理。根据国家部署分期分批淘汰高毒农药,研发推广低毒、低残留农兽药产品。提升农药和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推进全生物可控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畜牧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出入厂(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度。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提升监管能力,加强收储质量安全监测。健全粮食产后烘干储存加工销售服务体系,抓好全省、市安排的涉及我县的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作,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立超标粮食处置企业名录库,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合理化利用。积极推进“中国好粮油”行动,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四)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贯彻落实《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严格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全面实施畜禽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电子出证。开展兽药抗菌药治理和小型生猪屠宰企业资格复核清理,严厉打击生猪牛羊家禽私屠滥宰及屠宰注药注水、禽蛋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活禽销售监管,禁止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活禽,推行牛羊家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冷链配送、冷鲜上市”。执行省、市修订出台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办法,扩大补助范围,实现大型规模养殖场、屠宰企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77%。(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持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和等级评定,实施“明厨亮灶”、色标管理,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持续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管,依托第三方机构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线上监测,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推动实施送餐封签,保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扩大餐厨废弃物收运覆盖范围,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管,集中消毒餐饮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纳入农村综合治理,严查“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翻新销售和假冒侵权,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综合整治,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明确农村集市管理主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全面了解掌握农村地区食品流动摊贩的底数和现状,加强农村食品摊贩规范整治,建立完善食品流动摊贩的监管档案和信用档案,严厉打击各类不法经营行为,指导乡镇(街道)落实食品摊点备案职责。推动建立农村食品配送体系。(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服务中心、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制定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建设与配备标准、食堂管理与服务规范,学校大宗食品定点采购覆盖率、学校食堂量化分级B级(良好)以上和季度检查覆盖率均达到100%。巩固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成果,试点推进中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鼓励学校食堂实行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建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推进落实校园周边食品销售承诺和风险警示制度,严厉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经营等行为。(县委政法委、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体系检查,继续开展保健食品知识“五进”科普宣传活动。规范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加强直销管理、规范广告宣传,落实明码标价。严厉查处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等形式对特定消费群体进行欺诈和虚假宣传以及传销等行为。(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格奶牛饲养管理,规范投料、用药行为,生鲜乳合格率达99%以上。加强奶站、运输车标准化建设和监管,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市场秩序。乳制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全面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原辅料管控率、自检自控率达到100%。组织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检验能力比对。(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畜牧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格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切实把好进口农产品监督关,严格猪肉制品监管,加强风险预警分析,严防非洲猪瘟等疫情传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严防输入型风险,打击非法渠道进口和走私行为。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管和冷链食品监管专仓的运营管理,实行进口冷链食品“亮码”销售,推进“冷链”系统的应用。(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示范创建行动。深化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提高创建标准,完善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落实约谈、警告等制度措施。2022年前我县持续保持省级食品安全县和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水平,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
(十二)强化标准引领。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和执行力度,强化跟踪评价,及时制定地方标准,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加强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提高主要农产品标准化水平。(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食品检验新技术、新方法的标准立项和应用。(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过程严管。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旅游景区及其周边、养老机构、车站等食品安全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动态更新风险分级信息。科学划分监督检查事权,推进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实现监管数据共建共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提升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水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切实提升我县食品监督抽检和快检水平,健全抽检监测计划统一、经费集约和信息共享机制,适时召开部门间会商会议,定期分析通报抽检监测结果。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保持在5批次/千人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和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分别达到97%、98%,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药品经营使用监管,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中药材市场、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化妆品集中销售区域等重点企业和区域的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高风险、使用量大等重点品种抽检力度,加大对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基本药物等品种的抽检力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机制,将合理用药监测情况和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分析评价,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督促各级医疗机构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能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完善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和信息共享。开展“昆仑2020”和落实“四个最严”行动,继续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病死畜禽非法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野生动物非法捕杀交易食用等行为。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行政诉讼监督。(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组织开展零售环节综合治理、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医疗器械“清网”、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中药饮片等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落实“四个最严”行动、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检查、“昆仑2020”行动等执法行动,加强部门沟通配合,优化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疫苗监管和监管能力评估。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积极落实省疫苗管理联席会议精神,指导督促县级层面做好疫苗评估相关准备,确保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疫苗冷链储存、运输能力建设,严格落实疫苗定期检查制度,及时处置过期失效疫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加大疫苗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实现全县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检查全覆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疫情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重点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抗病毒类药品、抗菌药品、止咳药品、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额温枪、检测试剂的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食安”品牌建设,打造品牌方阵,形成品牌效应,整体提升食品品牌形象,打造“食安”品牌馆线下线上品牌推广平台。(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全面推进电子证书管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实施质量兴农计划,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完善以生猪屠宰企业为中枢的健康肉供应链体系。(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调整食品产业布局,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提升冷链系统智能化管理水平、解决当下冷链系统落后的管理模式及超能耗运行的现实状况,形成智慧冷链系统。继续推进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基地和小作坊集中园区、冷链物流龙头企业、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商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县科技局负责)
(十八)推动中药传承发展。研究制定促进中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加强中药材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中药材种植养殖结构和布局调整,推进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养殖和追溯体系建设。(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畜牧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建立医联体内调剂使用临床急需中药制剂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机构制剂在医联体内共享使用,更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十九)加强政策激励和品牌引领。提升医药产业链竞争力,打造优良产业生态,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品质鲁药”建设工程,发挥品牌正向引领作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落实各方责任
2.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的首要职责,分级确定各级重点工作任务,并逐级签订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将食品药品安全分别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区考核办、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中心、街道)
3.完善中心(街道)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落实中心(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统筹属地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网格员”、食品药品安全“四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工作职责和考核管理办法,健全中心(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中心、街道)
4.推广“双随机”抽查。研究制定全区食品药品监督检查计划,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中,大力推广
“双随机”抽查和“三查三单”制度。(区市场监管局、各中心、街道)
5.推行风险分级管理。配合落实市食药监局风险分级管理模式,实现分级管理在食品药品监管品种、环节的全覆盖,提供精准监管、风险管控水平。(区市场监管局、各中心、街道)
6.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立健全食品药品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制度,完善“红黑榜”制度。(区市场监管局、各中心、街道)
7.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创建各级各类食品药品安全(诚信)单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对照芜湖市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补缺补差,认真做好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迎检工作。(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心、街道)
8.深化“一大三小”整治。加大整治力度,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按季调度考核,落实以奖代补政策,确保完成整治任务。原则上每个中心(街道)每个季度完成1家小作坊、3家小餐饮、1家小药房整治,全区每半年完成1家农贸市场整治。(各中心、街道、区市场监管局)
9.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农兽药使用管理、生产档案管理、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和产地准出管理(自律性检测)等制度,协同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公开抽检结果,强化抽检发现问题处置。(区农水局、各涉农中心、街道)
10.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以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种植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水产品禁用药物、有毒有害物质,滥用抗菌药,未按规定实施病死和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农水局、各涉农中心、街道)
11.推进食品药品监管规范化。全面落实许可认证、监督检查、稽查执法、抽检监测、检验检测等各项工作规范。严格许可准入管理。规范食品药品许可(备案)操作流程,严格许可审查和审批结果公开。加强许可备案现场核查,加强食品药品许可(备案)跟踪检查。(区市场监管局)
12.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痕迹化。结合风险分级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市场监管平台,分级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对象数据库。全面实施现场检查量化分级,各级重点监管对象每年至少量化分级检查2次,非重点监管对象按计划随机抽查,原则上每年现场检查量化分级不少于1次,量化分级结果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措施全部上网公开。(区市场监管局、各中心、街道)
13. 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围绕节假日、中高考等重点时段,学校周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两超一非”(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重点问题,疫苗、食用油等重点品种深入开展各类整治。结合投诉举报办理开展飞行检查和专项整治。推进农村自办宴席监管,加强“小饭桌”食品安全教育和食品安全快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各中心、街道)
14.加强粮食、进出口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推进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开展库存粮和收购粮质量安全监测,防止重金属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开展进出口食品风险监控和预警工作。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一次性餐饮具消毒单位监管,落实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区商务局、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局)
15.加强监督抽检。统筹“国抽”“省抽”“市抽”品种、对象、时段安排,开展区级食品药品抽样检验工作,加大食用农产品抽检力度,扩大监督抽检覆盖面,提高食品药品抽检靶向率。*年,区级食品抽检不低于300组。(区市场监管局)
16.加强风险监测。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药械(化妆品)不良反
应(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统计、分析工作。(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7.加强应急管理。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修订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水平。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时,积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及时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区应急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各中心、街道)
18.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监督、稽查结合,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加大立案查处力度。加强案件协查和投诉举报办理,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提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零差错”。完善食品药品广告监测查处机制,加大违法食品药品广告查处力度。加强对食品安全侵权的民事保护。(区市场监管局、各中心、街道)
19.打击违法犯罪。推进检打联动,强化行刑衔接,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信息前舆情应对分析等工作衔接机制,依法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水局、区检察院、镜湖公安分局、各中心、街道)
20.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市场监管“网格员”培训,培养业务骨干。推动基层全面深化“六统一”,探索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依法行政,规范投诉举报办理。(区市场监管局、各中心、街道)
21.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实施农产品食品安全民生工程,确保5个基层所建立检验室,8个社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市场建立食品快速检测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生办)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以安全监管人员为重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章标准的宣贯培训,为规范履行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能奠定基础。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健全完善考培分离制度,全面推行计算机考试系统,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抓好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
按照市关于《全市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全面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和隐患整改工作,从源头上整改设计存在的问题。年5月底前,列入化工设计诊断范围的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进行设计安全诊断,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出具安全诊断报告书。年10月底前,相关企业要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完成设计安全诊断发现隐患的整改工作。年11月底前,组织设计单位、评价机构或专家,完成对企业整改情况的验收。
三、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
认真贯彻国务院23号文件和国务院安委会年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简称《新标准》)的规定,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建立闭环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年底,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化工企业100%通过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考评。一是未通过安全标准化考评的危险化学品,要按《新标准》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建设和申请考评,确保年底前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二是已经通过安全标准化考评,年底前安全标准化证书到期的企业,要按《新标准》修订、完善和规范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自主进行诊断、整改和自评,申请安全标准化考评。三是年底前,安全标准化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在继续按体系保持运行,确保做到持续改进安全条件的基础上,按《新标准》规范完善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实现由原标准向新标准的过度。
四、落实行政许可制度
(一)抓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严格落实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从严审查,严格控制涉及高危险工艺和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吸入性有毒气体的建设项目,加强试生产环节安全监管,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生产关。
(二)做好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把安全标准化作为许可的前置条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继续坚持许可工作预警机制,督促企业提前做好延期准备工作;严格审查,从严把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三)推进使用安全许可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调查摸底,逐一确定许可企业范围,精心组织,严格审查,按要求完成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工作。
(四)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和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工作。根据新法规,调整工作方案,重新组织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严格把登记作为安全生产许可的前置条件。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按要求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备案;认真填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信息统计和季报、年报工作。
五、加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安全管理
(一)加强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监管。配合市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对昌华公司进行安全诊断检查,根据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促其进行安全升级改造。
(二)加强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泄漏后呈气态的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要装备可靠的自动控制、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三)加强化工装置拆除和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安全监管。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化工装置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装置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中的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在化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的安全。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环节的安全管理。督促检维修企业严格执行《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关于加强化工装置检维修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检维修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检维修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完善落实检维修期间的安全制度和措施。
(五)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组织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及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监管措施,完善压力、温度、液位等重要参数远程实时监测报警。
六、强化安全专项整治
(一)气体充装企业专项整治。配合质监部门,对气体充装企业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作业现场环境、安全制度(规程)落实、作业人员培训、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演练等问题。
(二)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专项整治。会同环保部门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整治,督促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集中进行油气回收改造工作。
(三)剧毒化学品储存、经营专项整治。会同公安部门开展剧毒化学品储存、经营专项整治,对企业依法经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组织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的专项安全检查。充分利用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实施安全使用许可的时机,对全市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对相关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保证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
(五)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工作。按照上级的有关部署,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试生产延期企业的安全监管,全面清理在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擅自变更建设范围等非法违法行为并依法严厉处罚。
七、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督促指导企业不断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主导的安全标准创建、诊断、整改、运行、自评制度,形成“规范运行、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发展”的安全管理机制。
(二)督促指导企业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全面建立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做到试生产、检维修、开停车和生产异常等重点时机,确保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要有规范完整的书面记录。二是建立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定期修订制度,做到管理有章可循,操作有法可依,安全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总局号令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完善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机制,建立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和定期报告制度,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四)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根据涉及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情况,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使其熟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提高现场处置能力;涉及重点危险工艺的企业,要及时组织相关工艺操作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加强工艺和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完善工艺操作法,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加强特殊作业过程安全管理,完善动火、受限空间、吊装等特殊作业审批、风险辨识和现场确认监控制度。
(六)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将承包商安全管理纳入统一管理,签订安全协议,明确责任,做到权责明晰、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八、发挥好网格化监管的统领作用
建立基于网格化安全监管系统的网上执法检查情况通报、隐患挂牌督办和动态安全监管机制。一是深化专家查隐患制度,继续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有固定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以及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化工、医药企业全面推行“保健式”安全监管模式。通过网格化系统定期通报“诊断性”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除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对久拖不改的隐患,网上挂牌督办。二是通过网格化系统,及时向有关企业通报安全标准化评审、相关安全许可、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和隐患整改等情况,督促企业及时落实。
二、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整合监管资源,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一要按照“三位一体”实施方案中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依托内部联系会议制度的有效实施,整合内部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二要建立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健全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网络,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考评力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共享内部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合力和工作的有效性。
(二)严格市场准入,实施长效监管。一是帮助企业按细则要求规范生产设备、卫生环境条件;二是督促企业按生产工艺和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执行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三是对已获证企业在强化法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同时,加强获证后继监管措施,确保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量安全持续稳定合格;四是做好获证企业到期复查换证工作;五是加强获证企业递交年度自查报告的严格审查工作,按照79号令的要求,对年度自查报告不合格的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建议发证部门取消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
(三)继续推行“三分监管”,提高证后监管效能。根据《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级分类分等监管规定实施总体框架》,结合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按照对全县食品企业确定的监管等级及监管频次,制定监管计划(见附件一),对获证食品及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和小作坊进行监管,不断提高日常监督管理的及时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努力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
(四)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及使用行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备案核准工作。对企业(作坊)实施食品添加剂备案承诺制度并张贴上墙。做到食品添加剂备案率达100%和“四个相符”,即企业提交的配料清单、经本局核准的食品添加剂备案表、食品标签标识中所列的食品添加剂名称与企业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符合。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禁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
(五)生产条件持续改进及新企业严把准入关口。已获证生产企业应当对发证时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生产设备、检验条件等环节持续改进。对相关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予准入预审;对新获证企业开展证前企业法人代表约谈工作,提高企业质量安全风险意识和守法生产经营观念。
(六)加强对原辅料资质检查与质量评估。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此外,企业应及时关注原辅料生产企业的诚信情况,做好安全评估,如有问题应立即跟换原辅料的供给企业。
(七)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和各类专项整治。做好重点产品监管工作,加强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桶装水、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和治理工作,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八)做好举报投诉处理工作,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代,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九)认真做好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资源准备。
三、主动配合,积极履行行政职能
(一)按规定上报年度工作计划、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监抽计划、工作总结和其他相关信息,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二)配合其他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实现环节之间无缝对接,互通情况。
(一)卫生与计划生育工作
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为113名奖扶、9名特扶对象申报独生子女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分别受理一、二孩生育登记143、68对,市级审批1对;“多证合一”工作稳步推进,发放母子保健手册143本。推进健康促进工作。完成孕前检查230人;发放、避孕药等避孕药具24910份;上报药具不良反应、健康问题报告各10例。强化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及时核实、更新、反馈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并通过发放宣传品、政策咨询等形式,向流动人口送去计生政策法规等知识。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开展了7.11、9.25等宣传教育活动;并举办优生优育、中老年健康知识讲座各1期。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积极开展***省级卫生村创建工作,完成101座农村卫生改厕任务。
(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开展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邀请市级部门骨干对近70名市场监管工作人员、餐饮单位负责人及厨师、农家宴厨师等执法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举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8月份,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在***顺利举行,市政府、市场监督局、市卫计委等200余人共同参与。开展涉食涉药单位大检查。开展元旦春节、“两节”(五一、**节)、夏季、中秋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等5次,有力地整顿了市场秩序。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今年6月底完成了***、**等四家餐饮单位透明厨房规划建设,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大幅度提升;并筛选了境内**、**等5家旅游推荐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管理**周边涉食单位,对**外29家大中小型餐饮单位、8家小餐饮单位、62家超市、40家食品小作坊、29家食品摊贩进行登记,审核发放小餐饮、小摊贩、小超市经营证照,并加强定期安全巡查;加强农家宴管理,报备农家宴652起,现场指导率100%,有效地预防了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2019年工作重点
1、依法行政:开展2019年奖特扶申报申报工作、做好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
2、妇幼保健: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98%,妇女两癌筛查率≥90%,避孕药具发放率≥99%。
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技术服务、健康体检等工作,流动人口服务率达95%以上。
4、生育关怀:针对贫困儿童、独生子女伤残、失独家庭进行关怀帮扶。
5、爱国卫生:开展***省级卫生村创建工作;组织辖区内职工、居民参加无偿献血活动。
2.扩大建设范围。在继续推动乳制品行业和肉制品行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扩大诚信体系建设范围,在白酒、饮料、酿造、食用植物油行业中选择部分企业进行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力争全年新增一批企业完成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3.扎实有序推进。一是明确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的企业,各地经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食品工业发展情况,在白酒、饮料、酿造、食用植物油等行业中推荐1至2家企业,继续组织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企业名单于4月10日前反馈到我委消费品工业处。二是加强咨询辅导,在省食品工业协会统一安排下,邀请有关省级咨询辅导机构依据QB/T4111—2010标准要求,深入企业帮辅指导,确保帮辅质量,强化服务意识,扎实有序推进我市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三是加快我市食品工业诚信管理体系专家队伍建设,履行评价机构职能,积极开展评价工作,组织专家对已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并试运行3个月以上的企业进行符合性及有效性现场评价。
4.强化制度建设。积极研究诚信激励制度和失信惩戒措施,加强诚信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和市场退出机制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
1.组织参加企业负责人培训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关于“进一步健全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由单位组织定期培训,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要统一接受培训”的要求,落实省、市政府“专人负责、持证上岗”的规定,组织参加全省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活动。加强对我市规模以上食品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实行持证上岗。重点培训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食品质量安全有关要求、食品诚信体系建设等。
2.组织参加食品安全师培训班。通过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提升职业操守,提高理论与实践能力,确保企业从食品原材料、生产和流通全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有专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为食品生产企业构筑一道食品安全防火墙。
3.组织参加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人员(内审员)培训。积极组织参加举办全省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人员(内审员)培训班,有效维护企业内部诚信管理体系和日常督查,确保诚信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4.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培训机构。在已有培训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培训工作要求优先在我市具有食品专业且教学条件较好的院校内,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培训点,积极完善软硬件设施,强化师资力量的保障,确保培训点教学工作的高质量和高水平,为我市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搭建培训平台。
三、加快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1.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以技术创新为动力,整合各方力量,围绕关键产业链,选择一批具有前瞻性和共性、可在一定时期内能形成产业化的技术领域,加强研发,形成突破,努力提高食品产品技术含量以及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积极组织企业参加新技术、新产品展洽会,为企业扩大应用搭建平台。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创建步伐,加大扶持力度,力争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推进食品产业协作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高校院所的技术优势,整合“政产学研金”各方面资源,力争在生物制造、功能性食品研发、新型食品包装材料开发等方面建立协作创新平台,并积极发挥平台在产业高端化上的作用。
四、加快推进食品行业品牌建设工作
1.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强化区域和企业品牌意识,依靠树品牌、创名牌、讲诚信开拓市场,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争取我市食品行业全年新增一批国家级、省级知名品牌和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