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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4-16 04: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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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

篇1

通过开展此项活动,网络进一步完善,各类调解组织健全,调解范围覆盖社会每个角落,调解能力进一步提高,做到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复杂矛盾纠纷不出镇,无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率大大降低。8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四无”,(即无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引发的自杀案件、无群体性械斗事件、无群体性上访案件)。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对矛盾纠纷调解的认可率达到95%以上。

人民调解,即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充分发挥适用范围广、形式灵活、便利及时的优势,遵循国家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主动运用平等协商、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的办法,使群众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化解纠纷的协议。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及时把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是: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积极调解婚姻、家庭、邻里、宅基地以及其他民事侵权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紧紧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改革发展过程中矛盾纠纷的调解;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区域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工作;严防矛盾纠纷激化。

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三项基本原则:坚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要按照规定规范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进行。建立健全纠纷登记制度、共同调解制度、回访制度、纠纷排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统计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调解纠纷程序,主要包括纠纷受理方式、调查取证、证据分析、主持调解、提出方案,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等程序。建立健全民间纠纷的预防机制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机制。及时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式,积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在排查中,属于人民调解工作范畴的,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按照纠纷的难易程度,涉及面的大小确定专人进行调解;对于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范畴的,应及时分流到有关部门。人民调解工作要做好纠纷受理登记,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方法,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互谅互让、消除隔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中可以邀请公安派出所、妇联、团委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调解工作。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经调解的纠纷,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履行职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得收费。

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各村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可以采取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等办法,把村内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作为选择对象,不断优化人民调解队伍的结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成立人民调解员联合培训领导组,加强对各村人民调解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要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发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培训每年不少于15天,于其他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少于10天。

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到位。要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硬件建设作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为其订购必要的业务用书、报刑资料。

行政调解,即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

行政管理产生的矛盾纠纷,对与其自身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积极依法进行调解和疏导,尽可能把行政纠纷化解在诉讼之间。对有重大影响和涉及全局的矛盾纠纷,要在党委领导下,发挥镇政府的行政职能,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增强行政调解理念。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要重视调解工作,充分运用协商、调解的办法化解矛盾纠纷。强化调解职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负责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调解工作。工作任务重的部门,要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作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纠纷调解工作。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要通过决策咨询、公开听证、领导接访、联合接访等途径,从源头上避免和化解矛盾纠纷。

镇综治办要与法庭、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单位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健全矛盾纠纷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复杂疑难纠纷联调等制度,及时排查掌握本地社会矛盾纠纷,分解矛盾纠纷调解任务,督促引导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对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包括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纠纷,因使用、变更公、私房产纠纷,移交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因强买强卖、欺行罢市,集贸市场摆摊设点等发生的纠纷,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因食品、医疗、医药发生的纠纷,移交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因污染环境发生的纠纷,移交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其它涉及政府有关部门职能范围方面发生的纠纷,移交该有关部门处理。对于跨区、跨部门、跨单位的纠纷,应当列入重点纠纷范围,根据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主要负责,其他各有关部门协助配合调,要加强对各村、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工作的指导,形成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积极推广先进人民调解员的调解经验,建立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互动交流、灵活多样的调解机制。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处理衔接机制。各村各部门各单位在接到群众的矛盾纠纷申告时,要认真做好咨询、登记、分析、处理工作。对调解成功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对依法应由其他机关或部门受理的,要出具介绍信,畅通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渠道。对法律关系单一、一个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矛盾纠纷,由该职能部门负责解决;对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可提请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

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调解机构通过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必须符合相关的文书规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得违公共利益,不得违主义道德公序良俗。

为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并收到实效,镇专门成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领导组:

组 长:__

副组长:__ __

办公室主任:__(兼)

办公室副主任:__

成 员:__ __ __

__ __ __ __*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村民委员会、驻地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是推进平安建设,建设和谐繁城的需要,是维护群众利益,巩固执政基础的需要,是创造良好环境,保障科学发展的需要,把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抓紧抓好。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这项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和进行。

篇2

充分认识社会维护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全力维护好本部门的安全稳定。

二、工作重点

1、对涉军、企业下岗失业等特殊群体进行全面彻底排查,不留盲点,消除死角。

2、有效排查化解企业改制破产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工作安排

三、主要任务

1、要认真排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意见,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分类、分类建档、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2、及时调处。对各类矛盾纠纷要实行边排查边调处,切实做到不积压、不耽搁、不延误。对一般性能够当场调解的,要当场调解;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要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

3、掌握信息。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及时掌握纠纷动向,及时了解掌握纠纷苗头和发展优势。

四、时间要求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2月11 日至7月14日)

按照县综治办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排查调处方案,集中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二是组织实施阶段(2月14日至9月19日)

根据排查情况,集中力量、时间和组织进行彻底有效地集中排查调处,确保排查调处效果。

三是总结提高和检查验收阶段(2月20日至2月26日)

认真总结排查调处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进一步完善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不断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引向深入,有效维护全县的和谐稳定。

五、加强领导,搞好落实

篇3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动员规划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从关注民生入手,以化解矛盾为主线,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持续、深入、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活动,积极调处和化解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问题,认真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预防和控制和集体上访,确保不发生影响和干扰2011年全国“两会”、“两会一节”、自治区成立庆典等重大活动成功举行的重大问题,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全面深入排查矛盾纠纷。坚持开展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队、甄别、分析和梳理工作,彻底摸清本系统、本单位矛盾纠纷问题的底数,准确掌握矛盾纠纷问题的症结,因情施策,因案施策,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化解措施,全面落实调处责任。全年力争对可能发生集体上访和的矛盾纠纷,可能进京非正常上访、扬言采取过激行为、可能挺而走险人员,排查率达到100%。

(二)集中力量化解疑难复杂矛盾。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主动开展矛盾纠纷集中调处和攻坚工作,确保7月31日前,矛盾纠纷调结率达80%以上,其中重点矛盾纠纷调结率达到60%以上;年内矛盾纠纷调结率达到95%以上,其中重点矛盾纠纷调结率达到70%以上,实现全年同比下降;确保全国“两会”、纪念改革开放32周年活动、2011年“两会一节”、自治区成立53周年庆典活动等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在全县造成影响的。

(三)切实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开展“接待日”活动,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和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确保在7月31日前对市、县政府交办的非正常上访案件全部妥善处理;全年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数量同比下降;确保国家、自治区各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和在全县造成影响的集体上访。

三、组织领导

为使“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活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1年继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四、工作步骤

规划建设系统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活动时间为2011年2月10日至12月31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0日至6月30日)

研究部署全局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活动,印发全局活动方案;各单位召开工作会议,对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活动进行专题研究,从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出发,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作出各阶段工作的具体安排,抓好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

(二)调处阶段(3月1日至7月31日)

各单位要对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梳理、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定期分析研判,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问题,制定调处工作计划和安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续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全面开展调处化解工作,大力解决各类矛盾纠纷问题,确保案结事了、息诉息访。

(三)集中攻坚阶段(8月1日至12月10日)

坚持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和敏感期实时排查,对新发生的矛盾纠纷问题即时排查,即时解决;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问题,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开展攻坚工作,切实消除一批突出不稳定隐患;对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两会一节”、自治区成立庆典活动等重大活动期间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实行边调处、边稳控的办法,严密控制事态,防止引发事端。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31日)

各单位对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自检自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提出工作意见,自检自查情况要于12月5日前书面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自检自查情况,组成工作组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对进度迟缓的单位,及时指导和督促改进,力争按期完成任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各单位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工作成效进行评查,评查结果纳入年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五、工作措施

(一)持续深入排查,全面掌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问题。

1、坚持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工作。7月30日前,统一开展2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全国“两会”、“两会一节”、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典活动等重大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研判分析工作。对带有全县性、倾向性的问题,由局牵头,部门配合,进行专题排查,确保每一起矛盾纠纷问题都纳入工作视线,做到掌控在握。

2、突出排查的重点范围和内容。要重点排查城管、规划、房产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矛盾纠纷问题,全面掌握各种突出问题,全面掌握各种突出问题及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苗头。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排查内容,在调查掌握矛盾纠纷、分析问题症结的同时,注重把关注民生问题、收集群众的意见反映、检查政策落实和兑现情况、检查调处工作落实情况等一并纳入排查内容,实行综合性排查,通过排查真实反映群众诉求,促进矛盾问题的解决。

3、健全完善排查工作台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件按照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建档。对重大矛盾纠纷个案问题和重点类别群案问题,要建立专档。对情况掌握不全面、性质界定不准确的矛盾纠纷问题,要开展复查工作,确保掌握情况清楚,台账全面、细致,为准确研判动态趋质,按轻重缓急进行排队疏理,逐一落实单位领导和人员,限期调处办结。

(二)坚持多措并举,集中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1、严格实行“五个一”、“五包”和领导包案调处责任制。对每一件矛盾纠纷问题,都要逐一落实“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五个一”调处化解责任制;对重点矛盾纠纷问题,由局领导小组督办,部门要逐案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包案调处,包问题得到解决,包矛盾得到化解,包工作取得实效;对矛盾纠纷所涉及的重点教育对象,要逐人落实“包情况掌握、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的“五包”责任制,确保按期完成调处任务。

2、加强对重点矛盾纠纷问题的攻坚调处工作。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梳理复杂疑难矛盾纠纷问题和案件,逐案分析症结所在,坚持解决问题和教育疏导相结合,采取集中会办、公开听证等有效措施,进行综合调处,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彻底化解对矛盾错综复杂、对立情绪严重的地方,要组织工作组采取协商调解、法制宣传,治安整治等多种手续,进行综合治理,限期改变面貌。

3、深入开展“接待日”活动。坚持开展“接待日”活动,严格落实接访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定人、限时办结群众问题。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公开接访中受理的问题,由领导干部带队,深入事发的社区,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要集中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对市联席办和县政府督办的突出案件,要加快处理进度,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更换办案领导和人员,研究改进工作措施,确保按时办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活动,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措施,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战略部署的重要年。做好今年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意义特别重大。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真重视,动真格,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任务顺利完成、取得实效。

篇4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年初,我局召开了专题会,研究部署了行政调解工作。一是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行政调解工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强调了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制定了《煤炭局2014年行政调解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细化了目标任务。

(二)健全制度,抓好落实

1、健全完善了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立了矛盾纠纷调解室,签订了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2、加强了队伍管理。组织核准审定执法人员资格,加强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率达100%,提高了从业人员素质;对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4、接受了县人大代表的调研督察。上半年,我局共办理县人大代表提案2个,办理“96333”投诉件12起,满意率达98%。

5、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和。

一是认真处理上级领导督办案件2起,均得到妥善处理;二是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共接待群众来访21起,均得到圆满解决;三是认真处理群众投诉、案件,共受理处理12起,每起都与投诉、举报当事人沟通,使处理结果达到当事人的最大满意度。

二、存在问题

行政调解人员工作能力亟待提高。部分年青同志由于接触群众工作时间短,社会阅历少,工作经验不丰富,法律业务素质不高,导致许多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调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篇5

在春耕生产来临之际,为切实春耕生产期间的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春耕生产期间的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春耕生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春耕生产期间是我乡矛盾纠纷的多发季节,极易引发宗族性、群体性和反复性的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大。因此,各村必要从创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即六大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超前介入,落实防范措施“欲求木之长者,必先固其根本”,各村要从抓早、抓小、抓苗头着手,提前介入,超前防范,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是要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和手段,大张旗鼓地宣传以春耕生产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树立安全生产的良好风尚。二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调处活动。各村要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分队,进社入户,挨家挨户地进行一次地毯式的排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死面,重点排查坟山纠纷、家族宗派纠纷隐患以及因田地、水事、邻里引起的纠纷隐患等。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分类选册登记,逐一调处,把纠纷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纠纷和社会热点问题以及涉法上访苗头,要及时向乡党委和政府汇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激化。

三、明确责任、确保工作到位各地要建立和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处理”的责任制度,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做到不相互推诿和上交纠纷矛盾。并严格落实督办机制,对因排查调处不力或迟报、漏报等原因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严厉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畅通信息,掌握工作主动权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作用,及时反馈纠纷动态和工作情况。重要信息情报要及时报告乡党委政府,加强上下左右联络与沟通。要及时通报、宣传预防调处纠纷的工作情况与突出典型,推动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对于今年春耕生产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请将工作开展情况、矛盾纠纷排查的相关数据及典型调解事例书面上报乡综治办基层股。

篇6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和用好新的上升期,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紧密联系我局职能范围内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全面深入排查矛盾纠纷和隐患,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为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社会稳定,共同建设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二)阶段性工作目标

按照区联席会议提出的集中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夯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基本建立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和市局“两个确保”(确保我市进京非正常访数量逐月下降,尽早退出前5名;确保拆迁方面进京访的批次、人数和排名明显下降)、“一个千方百计”(千方百计减少和控制不可预见的进京访)的目标要求,认真做好案件的清理、处理、核查、息诉罢访工作。对*年以来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市、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上级部门交办未结的及赴京上访未息诉罢访的案件进行彻底地排查梳理,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注重预防,超前化解的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坚持以疏导教育为主的原则;坚持责任追究原则。制定并落实处置措施,严格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切实解决本单位本部门的突出问题及隐患,确保稳定,确保全年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具体工作安排

根据市局、区政府联席会议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全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清理阶段(*年4月15日至4月25日)

1.局机关各科室以及各基层单位要形成“拉网式、全覆盖、不间断”的工作机制和模式,进行横到边、纵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分析,深入、彻底地查找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全面排查各种突出问题及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上级交办未结、未息诉罢访的案件以及越级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未息诉罢访的事项进行认真排查梳理。

2.要通过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及召开分析会、矛盾纠纷排查会,全面摸清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要按照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七项要素,逐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注明包案领导、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和拟定的办结时限。

3.4月25日前《*房管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上报表》(附件1)及《*房管局重点案件台帐》(附件2)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局办公室(含电子版)。

4.局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听汇报、查台帐、看案卷、开分析会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阶段集中化解处理阶段(*年4月26日至5月25日)

1.各单位、各部门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明确解决措施和期限。

2.要落实“一岗双责”的领导责任。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及隐患一律实行领导逐案包保责任制(包调查、包处理、包稳控),同时明确责任主体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包案领导要亲自接待或约请人进行谈话,认真听取人的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和教育工作,及时召集相关单位、科室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责任单位的领导要切实担起责任,确保包案不流形式、不走过场,确保包案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确保上访人员稳定在当地。

3.全力调处。对符合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能够解决的,要尽快加以解决;对部分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要尽力解决其合理的诉求;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不合理但生活有困难的群体,要真心实意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要求过高或不符合政策的,要做好深入细致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对行为偏执、坚持无理要求的,要充分发挥基层协调作用,对上访人员做过细说服工作,对可能越级进京上访和可能采取极端行为制造事端的人员,切实加强防范,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稳控。各单位、科室集中化解矛盾的工作情况要在5月25日以前书面报局办公室。

第三阶段深入完善阶段(*年5月26日-10月25日)

1、建立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和方法,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梳理、归口办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各类矛盾纠纷即排即处,就地化解。

2、制定目标责任制。围绕《*市国土房管系统集中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区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实施意见》总体目标,本着既要有压力又要有动力的原则,制定本单位、科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年度目标和阶段目标,纳入当年总体工作目标之中,要层层明确责任人,一层一层抓落实。

3、建立矛盾纠纷管辖责任制。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纠纷性质明确各单位、部门矛盾纠纷管辖范围,对跨单位、跨科室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要实行党政统一领导,全员行动,将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采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明确主管单位和协办单位,明确解决时限,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到实处。

4.建立矛盾激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即凡是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而使矛盾激化为集体上访事件、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各单位要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特色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将好的经验推广交流,进一步推动我局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年10月26日至12月20日)

1.自查报结。对上级交办及本单位、科室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按报结要求随报、随结、随审、随销帐,力争在11月底前将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全部结案,材料要做到一人一卷,一案一报,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

2.总结验收。各单位、科室要认真总结本次活动开展情况,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及时整改,确保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起到实效。同时做好接受上级部门检查验收的准备。

3.各单位科室对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有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进行推荐培养,好的典型经验将向市局推荐表彰。

篇7

以强化基层综治组织、完善软硬件设施、健全工作机制为重点,以落实责任制为抓手,努力把基层综治组织做强、把综治基础工作做实。继续按照市、县要求,巩固乡镇综治办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综治干部,提高综治工作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乡镇综治委(办)工作制度,有关制度、图表统一制作上墙,资料台帐规范有序。进一步加强挂点村综治工作室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促进综治与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在基层全面落实,各种不安定、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在基层及时化解,维护社会稳定长效工作机制在基层得到建立和完善。

二、工作目标

根据县综治委部署,从4月下旬至10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以及公共安全隐患集中行动(以下简称“三个排查”集中行动)。这是今年综治工作的一个工作重点。局挂点组要督促指导挂点乡镇、村开展好“三个排查”集中行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因山林、土地、水利、矿产资源可能性问题引发的纠纷;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和城市建设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因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问题引发的纠纷;因学校及周边问题、企业及周边问题、铁路、公路建设问题和边际问题引发的纠纷;因医疗、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因企业改制、停工矿产、农民工返乡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以及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各类退休人员及库区移民等群体中暴露的矛盾纠纷等等。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重点:农村集镇、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森林保护区、捕捞和采砂水域等案件多发地区和治安复杂地区;城市繁华商贸区域,娱乐、休闲场所等公共复杂场所,案件多发的社区、住宅小区;城乡校园及其周边、铁路和公路沿线、矿山、企业周边治安不好地区。重点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和影响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政机关、金融单位、拘役所、看守所、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邮电、通信、广播、电视等重要警卫目标和重点要害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集贸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公共娱乐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贵重物品经营场所、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存放场所和高危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交通安全隐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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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以“进村入户、助推发展、强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大走访活动的总体部署,深化平安创建,以“社会管理创新落实年”活动为载体,以行政村和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两排查一促进”活动(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排查整治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突出问题,促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完善落实),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政治性事件、非法聚集事件、大规模和暴力恐怖事件,确保工业区(马鞍镇)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召开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全面排查掌握各种可能引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问题,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根据性质和严重程度,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尽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1、集中力量排查矛盾纠纷。深入排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中的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一是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事业改制、社会保障、涉法涉诉、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金融等领域中的矛盾纠纷;二是在宏观调控政策实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要以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吸毒人员、闲散青少年及各类上访群众为重点,加强排查。

2、有效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健全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行业调委会建设,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调解工作体系。对于普遍性矛盾纠纷,要成立专门机构组织开展集中调处;对于社会影响面大、可能升级激化、容易引发和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实行“三定一包”,即定牵头(责任)单位、定人员、定时间、包调处,集中力量调处解决。对于短期内难以彻底化解的矛盾纠纷,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在为群众解疑释惑、排忧解难的同时,有条理地落实工作措施,防止矛盾堆积、激化。对各类重点人员,要在依法处理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方法做好稳控工作,防止引发个人极端事件。

(二)深入排查整治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突出问题。一是强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二是以集镇、流动人口集聚区等治安复杂地区为重点,扎实开展治安大排查活动,尽早发现问题隐患。对于排查出的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要逐一登记备案,并录入基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认真研究制订整治方案,按照问题的性质和管辖权限,逐一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整治活动;三是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扎实推进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确保镇、村关键卡口和重要部位实现监控全覆盖,切实提升防范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四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系统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综治委各专项工作组工作优势,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校园特别是校车安全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将落实“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着力把网格划分好、把团队组建好、把机制运行好、把作用发挥好,把服务落实好,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工作触角延伸到社会末梢、覆盖到各个角落。积极探索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组团”中来,强化信息收集、治安防范、纠纷调解、法律服务、交通安全、消防宣传等职能,将各项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措施落实到村居、企业及家庭。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将流动人口纳入网格管理体系,构建一张职责明确、管理有序、运作正常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路,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动态信息。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特别是农村群众自治组织及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平安联防”、“十户联防”网络平台建设,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方法步骤与工作要求

根据上级部署,此次专项活动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月中旬开始,到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召开前,经过5个月时间的努力,取得阶段性成果;第二阶段:再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深入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巩固成果,到党的十召开前结束。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两排查一促进”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基本任务与工作重点,将“两排查一促进”专项活动纳入当地、本部门“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的总体部署中。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加强对基层综治维稳工作的调研指导,定期分析形势,着力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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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实现总量及明显下降,刑事和治安案件有效控制,社会政治和谐稳定,社会治安持续良好。

(二)具体目标:加大排查力度,确保矛盾纠纷排查纵到底、横到边,排查率100%;加大调处力度,做到矛盾纠纷调处及时有效,调处率100%;加大化解力度,化解率95%以上;夯实基础,建立完善“矛盾合力排查,问题一线解决”长效工作机制。

三、组织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区两委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各社居委、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成立以区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组织委员为副组长,区综治办、办、派出所、司法所、工商、民政、经贸局、土地局、建设局、社管局、开发公司、拆迁办、法院等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维稳服务中心。由维稳服务中心统一牵头协调,区办、司法所、各社居委、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四、主要任务

各社居委主要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是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区综治、维稳、部门,是具体指导、协调、督促本区、各社居委、各部门和各单位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协调机构。各社居委、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是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行业、各领域的主管部门是本行业、本领域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职责:(1)因建筑工程质量和工程款结算、物业管理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建设局牵头、开发公司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各社居委等相关单位负责处理;(2)因征地补偿和土地、水源权属争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分别是由土地局、拆迁办等部门牵头,协调民政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3)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协调工会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4)因基层组织和领导干部工作方法、工作作风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组织部门牵头,协调纪工委、人事等相关部门负责处理;(5)因行政执法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引发矛盾纠纷的行政执法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处理;(6)因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引发的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由区办牵头,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负责处理;(7)因退伍军人就业安置、自然灾害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8)因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教育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9)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宗教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10)对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建设局牵头,协调环保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11)对可能引发地区社会稳定或的矛盾纠纷,由维稳中心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处理;(12)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由区综治办、派出所牵头,相关社居委或部门、单位负责排查整治。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6月10)

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市、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专门部署我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项工作。各社居委、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

(二)集中排查阶段(6月11—7月15)

各社居委、各部门和各单位调解组织要对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全方位摸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类型、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逐案、逐人、逐项建立工作台帐,详细记入档案,落实具体承办人员,明确调处要求和调结时间。对不属于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及时分流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各社居委、各有关单位将排查登记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汇总,及时上报区维稳中心。

(三)集中化解阶段(7月16—8月10)

各社居委、各部门和各单位调解组织要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矛盾、民间纠纷、不稳定因素、等问题,全面深入排查,及时有效调处,依法按政策化解,确保切实解决问题。各社居委、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上报矛盾纠纷调处进展情况,并以各社居委、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调处化解进展情况为依据,统计各社居委、各部门、各单位专项行动期间矛盾纠纷调处量、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及调解协议履行率。

(四)督导检查阶段(8月11—9月30)

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督导和检查,各社居委、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活动开展成效和存在问题。

六、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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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立足新起点、顺应新期待、按照新要求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举国期盼、举世瞩目的第29届奥运会将于8月在我国举办,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活动也将隆重举行。因此,在全镇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了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按照“早抓预防、重抓疏导、细抓排查、狠抓化解、实抓稳控”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了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做到了对各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矛盾、民间纠纷、问题和突出治安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进一步夯实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了无、零进京上访案件的目标。

二、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深入扎实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掌握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完善了预警预测分析机制,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把辖区排查、系统排查和单位内部排查有机结合起来,全方位、多层面地深入开展调查摸排,切实把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问题和矛盾排查彻底,为解决矛盾和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逐一进行登记建档,归类梳理,逐件落实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对于排查出来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实行了领导包案、挂帐督办,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力量调处解决,把问题解决在了基层、解决在了当地、解决在了萌芽状态。

(三)充分利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增强了调解意识,坚持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在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中进一步完善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同时,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防止了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引起攀比和引发新的矛盾。

(四)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这次集中活动为契机,及时总结了成功的经验做法,固化了有效工作模式,进一步整合了基层综治、维稳、调解、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和社会资源,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构建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紧密协调配合、联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形成了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了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取得实效

(一)快速动员部署。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办公室高度重视,快速对大排查大化解活动作出具体部署,并抓紧组织实施。各村及居委会结合实际,抓紧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落实了工作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了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

(二)充分发挥了职能部门的作用。镇各部门密切配合,高度重视并下大力气解决了一批涉法涉诉问题,加大了重点案件督办力度,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努力做到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交通、建设、劳动保障、民政、教育、卫生、农业、环保、国土等涉及矛盾纠纷和各类安全隐患相对集中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了各自职能作用,做好涉及本办公室本条线的矛盾纠纷和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的同时,集中解决了一批突出矛盾和问题,并积极配合了相关部门做好工作,指导下级部门按照职责范围积极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各办公室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一批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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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初,我镇及时成立了镇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领导组织,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办事处书记为成员,并数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3月15日,城关镇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文件,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出台了《城关镇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实施方案》,明确了此次会战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方法步骤及相关要求,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村、各社区对照落实。

3月26日,镇政府专门召开了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友动员大会,镇直各单位负责人、镇包点干部、办事处干部、村、社区书记、调解主任等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副镇长兼司法所长薛立在会上宣读了镇工作方案,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党委副书记宫保运对工作落实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并就活动开展进行了充分动员。

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为使我镇广大群众全面了解、知晓、参与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城关司法所专门制作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彩色宣传页共份,发放到各村、社区广为张贴、散发。镇属23个村、社区全部悬挂了宣传横幅。同时,镇政府、村、社区还分别采取专栏、壁字、广播、标语、会议、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了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的目标、任务、措施、意义及《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等,在为期百天的会战活动中,全镇共悬挂横幅40条,出宣传栏48期,书写壁字115处,张贴标语500余张,广播宣传300余次,出动宣传车26次,上报动态信息12条,在全镇上下营造了人民调解百日会战的浓厚氛围。

三、健全网络,提升人员素质

为进一步健全我镇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人民调解联合会建设,我镇于4月份对全镇各村、社区调委会进行重新调整,吸收充实了一批文化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人员到调委会担任主任。在镇派员进行认真考核后,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使我镇基层调解工作力量得到明显加强。

为全面提升基层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城关司法所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于4月份、5月份先后2次召开基层调解人员培训会议,在培训会上,城关司法所工作人员先后组织学习了《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城关镇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及有关基层调解工作知识,城关司法所编印了专门的培训材料发放给基层调解人员对照学习和操作。通过集中培训,基层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得以进一步提高。为促进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对照统一标准,我镇制订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创建标准,将各类标准量化细化,发放到基层各调委会对照落实。通过百日会战期间的工作,我镇23个基层调委会软硬件建设进一步规范,全部达到“六统一”标准。

四、深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

为使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了得真正实效,我镇采取每周一排查暨零报告的方式,要求各村、社区每周周五将当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结果报送城关司法所,在排查中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明确调处责任人及镇包案领导,登记在案,依法限时调处。在具体调处当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相关卷宗材料,并积极运用推广本所归纳总结的“早介入、晚撤出”、“热制止、冷处理”、“先背靠背、后面对面”等成功经验,较好地调处了太中东门拆迁纠纷、东北人饭店伤害纠纷、雷石ktv伤害纠纷等重大疑难纠纷,在百日会战期间,全镇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43起,调处43起,调处率100%。调处成功41起,成功率95.3%,出现了诸多鲜明事例,通过每一个矛盾纠纷的具体调处和化解,为我镇社会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强化技能,完成网上竞赛

在百日会战第三阶段,城关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及部分基层调解主任,积极参加了县司法局组织的网上竞赛活动,参赛人员对相关业务知识进行了认真学习,并组织了多次集中讨论和培训,全面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人民调解知识,积极演练计算机操作技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程序知识,在5月底全省组织的网上竞赛活动中,我所全体工作人员和基层调解主任代表全部通过网上测试,并取提了优异成绩,自身的调解业务素质和微机操作能力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六、保障经费,健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