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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投资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1-16 12:18:58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证券市场投资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证券市场投资论文

篇1

(一)安全性。指投放对象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项目的可行性、合作机构的信誉等。投资总是将资金投放到某一具体的对象上,并且是在实际生产或经营活动进行之前发生的,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所以,对象的合法与可行是决定企业取得利润的前提条件。选择和把握这些因素是投资的关键,企业应当慎重行事,使投资的客观条件存在。

(二)效益性。主要是指经济效益的高低,有时也包含社会效益。尽管各个具体投资在目的上不尽相同,但是,这些投资的最终和长远目标都是为了取得投资收益,最终使投资收回,而且及时收回。

(三)流动性。包含投资的期限长短、变现能力和款项划拨是否便捷。在投资的过程中,不仅投出资金会在空间上流动,而且投出资金转化为的实物和证券也会在空间上流动。

投资的最高理想是实现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统一。但这三者之间通常是矛盾的,尤其是安全性和效益性之间,即通常说的利润越大,风险越高。因此,企业在投资时一定要考虑到以下因素:投资收益、投资风险、投资约束、投资弹性。

1、投资收益,包括投资利润和资本利得。投资利润是指投入资金经运转后所取得的收入与所发生成本的差额;资本利得是指金融商品买与卖之间的差价。在投资中考虑投资收益,应以投资对象收益具有确定性的方案为选择对象,并需要分析这些因素对投资方案的作用、方向、程度、寻求提高和稳定投资收益的途径。

2、投资风险,是一种市场风险或经营风险,表现为商品或服务的价值不能充分实现或不能实现的风险。投资风险主要来自投资者对市场预期的不正确以及经营缺乏效率。所以,企业必须考虑投资风险的可能性,寻找引起投资风险的原因,并提出规避风险的办法。

3、投资约束,与投资风险有密切关系。当投资风险较大时,投资企业就会对接受投资的企业加强约束。投资约束有以下几种形式:控制权约束、市场约束、用途约束、数量约束、担保约束、间接约束等。

4、投资弹性,首先是规模弹性,就是企业投资必须根据自己资金的可供能力和投资效益或者市场供求状况,调整投资规模。其次是结构弹性,就是调整投资结构。

二、投资项目的评价指标

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是在分析项目可行性的基础上进行的。分析是需要借助指标进行评价的,常用的指标分非贴现指标和贴现指标两大类:

(一)非贴现指标是评价项目时,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各种指标,是直接用项目的实际收支计算投资报酬的方法。

1、投资回收期:是指初始投资收回所需要的时间。投资回收期法是以收回时间较短的投资方案作为被选方案的方法,一般以年为单位计算。

①每年现金净流量相等,用以下公式:

投资回收期=原始投资额/每年现金净流量

②每年现金净流量不等,就要根据每年年末尚未收回的投资额确定:

投资回收期=(n-1)+第(n-1)年年末未收回的投资/第n年当年的现金净流量

2、平均报酬率:是通过计算投资项目寿命周期内平均的年投资报酬率,用以选择别选方案的一种方法。有三种计算方法:

①考虑年均净利润:

平均报酬率=年均净利润/初始投资额

②考虑年均净流量:

平均报酬率=年平均现金净利润/初始投资额

③若为追加投资:

平均报酬率=年平均现金净利润/1/2(初始投资-预计设备残值)+预计设备残值+追加的营运资金

(二)贴现指标是评价项目实际收益时,不同时期现金流入、流出必须考虑货币时间价值。

1、净现值:是指投资项目投入使用后的净现金流量,按资金成本或企业期望达到的报酬率折算为现值,减去初始投资或各期投资的现值之差。

2、现值指数:是指未来现金流入量现值与流出量现值之间的比率。

3、内含报酬率:是指能够使方案未来流入量现值等于现金流出量现值的贴现率,或者说是使投资方案净现值为零的贴现率。它是方案本身的报酬率,不受预定报酬率的影响,从理论和实践上都有说服力。

三、几种投资方式的比较

下面我们从投资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三个方面来对几种投资方式作一点粗略的分析。

1.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安全性很高,流动性也高,效益性较差。尤其是现在处于银行利率水平最低的一个历史阶段,此方式在基金会的投资组合中所占的比例不能大。

2.信托存款:

按照规定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可以吸收包括基金会的基金在内的1年期(含1年)以上的信托存款。其安全性乃基于金融机构的信誉,效益随市场利率水平变化。过去,信托存款一般比法定银行利率高许多。资金量大,利率可谈得更高些。但是,现在中国人民银行对高息揽存实行严格监管,大多数金融机构不再这样做,同时,信托投资公司又出现信誉危机,因此,信托存款至少在目前不是一种合适的投资方式。

3、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分为债券投资和股票投资两大类。

A、债券包括国债和企业债券,比较而言,国债发行量大,流通性好,信誉高。在所有的投资方式中,国债的安全性最高,收益比银行存款略高。可以说,国债是很适合于基金会的一种投资方式,应在基金会的资产组合中占一定比重,资金紧张时还可变现或以其作抵押获得贷款。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债回购业务,规定以全额的国债作抵押,实际上也是以交易所的信用作担保。在中国人民银行官员的眼中,它的风险与全国同业拆借和国债投资的风险没有区别。我认为,它的安全性比国债低,比信托存款高,流动性好,短期利率高。

B、股票投资,利润高,风险也高。基金会炒股是合法的,但目前似乎还不太合乎国情,有可能被人们看作是拿捐款去赌博。在国外不少基金会的投资结构中,股票投资占有较大比重,甚至超过50%.但是我们认为,发达国家的股票市场已是成熟稳定的市场,而我国股票市场是新兴的、不完善、不稳定的市场,相对而言风险很高,目前不适合基金会过深介入。新股认购不同于在二级市场炒股,自1996年以来利润高而风险小,是投资领域出现的一个特殊现象。为了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将扩大股份制改革,新股的发行数量将会增加。据了解,有些基金会对新股认购方式已作了尝试,且效果不错,值得借鉴。不过,在具体操作上有个股东帐户的问题需斟酌。近几年,证券投资收益已成为许多信托投资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

4.股权投资

按规定,基金会入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0%。此方式一般说来流动性很低。其安全性和效益性由公司的资产和经营状况决定。若公司管理规范,经营良好,股东可坐享其成;若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很差,或原来很好,后来恶化,小股东则往往无奈,需慎重。

5.实业投资

若以营利为目的直接进行此类投资,与我国现行法规政策有悖。若能结合基金会的特点,选择有前景的产业和有高无形资产附加值的项目,采取委托投资等合适的方式,可能产生较好的效益,但其流动性一般较差。

6.委托贷款

其安全性基于借款企业的信誉,风险完全由基金会自己承担。特别应注意落实担保。应十分谨慎。

7.信托投资

信托投资业务系指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指明的特定目的或要求,收受、经营或运用信托资金、信托财产的金融业务。人民银行要求基金会的基金保值和增值委托金融机构进行。信托投资,或称作投资、资金托管之类的看起来是符合此政策的,有可能成为今后基金会投资发展的一个方向。

虽然信托投资公司已存在多年,但信托投资业务在我国金融界是一个新生事物,缺少具体的法律政策规定(《信托法》已初成稿,至今未出台)。目前有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始涉足此业务。

总的来说,只要是投资就会存在风险。谨慎考虑,使风险资本能够通过更加宽阔畅通的渠道获得投资利益,并且实现与资本市场、科学技术的共同发展。

摘要:任何投资的目的都是要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即使企业的价值或股东的财富最大化。在市场条件下,有很多不可知的变量,这些变量就造成了投资过程中的风险。本文就目前市场投资的热点问题:如何认识投资并确定投资对象,在分析项目可行性的基础上进行了探讨。

关键字:投资平均指标利润评价指标投资方式

众所周知,投资的目的都是要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即使企业的价值或股东的财富最大化。投资对于市场主体来说,应当是谨慎的。

参考文献

<1>《国际金融市场与投资》左连村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7

篇2

1.在理念上的差距

美国保险公司拥有完善的投资管理体系,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比较积极,可以说是兼顾了保险投资的收益性原则和安全性、流动性原则。英国保险公司高度自律,其投资管理体系比较成熟,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较为积极,可以说是更注重于收益性原则。日本保险公司的投资理念比较传统,投资策略相对不积极,可以说是更注重于安全性、流动性原则。

我国的保险公司,长期以来一直重视传统,轻视投资,根本谈不上形成完善的投资管理体系。正是这种理念,导致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设置不利于保险公司投资于证券市场,大部分公司只是在近年来才成立了投资部,而且专门的投资人才也比较匮乏,这样就导致了保险公司对资金安全控制没有把握,而选择风险小的方式来投资。例如,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风险较小,所以对国债投资的实际比例比较接近理论比例,银行存款也是居高不下。总体来说,对投资的三原则把握得不好。

2.在监管上的差距

各国都对投资于哪些证券以及投资比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美国的保险投资监管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严格型、综合性的特点。在保险投资的比例限制方面,较为严格,如纽约州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普通股、合伙股等股权方面的投资占其可运用资产的比例不能超过20%。英国的保险投资监管最为松散、灵活,在保险投资的比例限制方面,也最为宽松。英国《1994年保险公司条例》规定政府公债的投资比例上限为1896,股票的投资比例上限则高达48%。日本的保险投资监管较为严格,1996年4月1日实施的日本新保险业规定的各类投资的比例上限为;国内股票投资30%,不动产投资20%,外汇计价资产30%,债券、贷款及有价证券贷款10%,金融创新产品10%。

与国外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监管方式相比较,我国属于严格监管型。1995年《保险法》中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涉及到证券的只有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两种。近年来,国家开始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允许保险公司进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债券买卖业务;可申请购买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可参加沪。深两家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可以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但是,只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做出了规定,对其他证券类投资没有给出明确的比例。

3.在结构上的差距

由于寿险资金和非寿险资金的不同特性,寿险公司和非寿险公司的投资类别和投资结构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以寿险公司进行比较,美国寿险公司普通账户的投资结构以债券为主,债券投资比例占到70%左右,股票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仅仅为5%左右。英国寿险公司的投资结构以股票为主,股票投资比例高达50%以上,其次是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为20%左右,公司贷款、公司债券和其他资产加起来只占30%左右。日本寿险公司的投资结构以有价证券为主,有价证券的投资比例为50%左右。各国实际投资比例的平均值如表1所示。中国保险投资证券化的结构特征表现为国债投资占29%左右,证券投资基金占5%左右,另外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占少量比例。

4.在投资效果方面的差距

保险投资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险投资的效率与效益,二是保险投资与经营的稳定性。前者对应保险投资的收益性原则,后者对应保险投资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总体来说,美国保险投资模式的效率与稳定性很高,投资效果比较理想。英国保险投资模式的效率较高,但是稳定性较差。日本保险投资模式的效率与稳定性都一般。

中国保险投资的效果和国际上存在较大差距,这是由中国保险投资是否优先选择证券投资工具、分布在证券化资产上的比例以及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有关。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只有10年左右的时间,资本市场上的投资工具有限,而且各种工具发展不协调,例如重视股票市场的发展,轻视企业债券的发展,保险投资的波动性较强。以保险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为例,2000年证券市场行情较好,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率较高,保险公司的投资效果就好。2001年下半年开始,由于证券市场低迷,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明显下降。由此可见,我国保险投资证券化的稳定性和收益性都较差。从投资收益率指标来看,发达国家保险投资收益率超过12%,而我国的保险投资收益率较低。

二、中国保险投资与证券市场对接存在需要放松管制的现实压力

对保险投资与证券市场对接管制的放松是指逐步放松对保险资金投资子证券的严格限制。”严格度“是管制保险投资与证券市场对接的核心问题,是政府力量逐渐减小、市场力量逐渐增大的过程。保险投资与证券市场管制的“严格度”是一些自变量的函数,即保险投资与证券市场对接管制的严格度=f[市场违约率(-),利率(±),市场波动率(-),通胀率(-),证券市场完善程度(+)]根据英美日等国情况的分析,放松保险投资与证券市场对接管制的市场与环境条件应该是:市场的商业信用发达,市场违约率低;利率由市场决定,且利率呈下降趋势,证券市场利润率较高;市场波动性小;通货膨胀率较低,证券市场发达完善或走向发达完善。不具备这些条件的国家只能实现严格的管制,所以中国的保险投资管制属于严格监管型,但“严格度”过高。从保险业发展趋势看,近几年保险业发展实际情况增加了保险投资管制宽松化的迫切性。

1.资金压力

从1980年到2003年,中国的保费收入以年均30%以上的幅度递增,远远高于同期GDP的增长速度。根据世界银行预测,未来5年中国保险业将保持13%的增长速度。这充分说明中国保险市场尚属于开发型市场,在今后较长时期内保费收入会保持较高的增长势头。但是保费收入的增长并非意味着保险公司的经营成功。保险业不同于其他行业,是负债经营的行业,当前的保费收入是为了实现以后的保险补偿功能,保费收入的增加同时代表了保险公司对保户负债责任的增加。巨额的资产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经营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保费收入不等于利润。目前我国保费增长较快,而赔付率较低,给付高峰未到,保险公司压力还不明显。但是十几年、二十年之后,保费增长趋缓,给付高峰到来,保险公司将面临严峻考验。因此,必须合理运用有巨额保费收入和保险给付之间的“时间差”、“数量差”所形成的保险资金,充分认识到可运用资金已经形成一定规模而给付高峰未到这段时间的价值和重要性。因此必须把可运用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比例提高,因为当前的可运用资金中银行存款占50%,银行存款的收益率比证券市场的收益率要低。

2.利率风险的压力

我国还未形成市场利率,因此保险公司是按照银行利率为标准来厘定预定利率的。由于预定利率一旦确定,在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不会改变,而银行利率却有可能变动多次,这种确定的约定利率和不确定的银行利率之间的矛盾就产生了利率风险。一般说来,银行利率的升降会反作用于保险公司的负债和投资业务。银行降息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扩张寿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但降息对投资业务是极为不利的,特别是目前银行存款占保险资金相当大份额的保险公司来说影响相当明显。在过去银行存款利率较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几乎感觉不到利率风险的压力。但是自1996年以来,中央银行8次下调银行存款利率和国债发行利率,2002年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1.98%,保险公司面临越来越严重的“利差损”问题.

同时,各保险公司多年来大量长期业务形成的“利差损”也在降息后不断积累和扩大。从长远看,随着经济发展,一国银行利率由高到低是正常的,发达国家都经历过这样的时期。而且我国中央银行在必要时以利率为杠杆进行宏观调控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保险公司无法回避利率风险。而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收益过分依赖于银行利息,则加大了保险公司的利率风险。因此,必须改变保险资产的结构,降低存款比例,拓宽资金运用渠道,以保证投资收益高于预定利率。

3.竞争压力

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保险资金高效运用对于提高保险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经营稳定性的功能日益突出。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多家保险公司相互竞争发展的保险市场体系。将来更多的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必将使我国保险业竞争格局发生根本变化,市场竞争必将更加激烈。目前我国保险业赔付率比较低,1996年只有56%,而上世纪90年代英国保险业赔付率一直在80%以上,1985年日本保险业赔付率为85%,1988年美国的赔付率高达105%。当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较低还可以满足需求,但在保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如果不对保险资金高效运用,在赔付率增大的情况下,则势必难以适应需求。特别是对于寿险业而言,资金运用具有紧迫性。因为寿险业利润来源于费差、死差以及利差“三差”损益,由于费差和死差直接关系到寿险产品的价格,对保险产品的销售会产生明显的影响,要通过费差和死差赚取利润,会受到相当大程度的限制。并且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费差和死差会逐步趋于零或者负数,寿险利润必须通过投资形式取得。而国外的保险公司现在基本上都是靠投资利润来弥补承保亏损达到盈利的目的。所以,中国保险公司面临的竞争压力也会越来越大。

三、中国保险公司与证券市场对接的发展策略

尽管中国的现状距离放松保险投资管制的市场条件还存在一定差距,但从保险业发展的动态过程来看,目前可以部分地放松对保险投资与证券市场对接的管制程度。根据前面对保险投资与证券市场对接的实证研究结果,可以发现当前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银行存款较高,证券化程度较低。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保险公司投资理念方面的原因,也有证券市场方面的原因,还有法律方面限制因素的原因。但是,保险投资与证券市场对接是一个国际趋势,所以我国的保险公司应该融入这一趋势。为此,就我国保险投资与证券市场对接的发展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1.给保险公司提供与证券市场对接的合法渠道

尽管《保险法》的修改增加了投资渠道,但是修订是根据当时的经济环境以及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的。然而,市场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即使新《保险法》对保险投资证券的渠道、比例以及方式的规定和国际惯例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是这并不妨碍保险投资向证券化方向发展。国际上保险资金投资于证券是长期逐步发展起来的,各国的保险立法也是不断修正的,所以只要《保险法》中给予相关部门根据市场的实际适时适地出台相关政策的权利,保险投资就可以朝着与证券市场对接的方向发展。

2.保险投资与证券市场对接的工具安排

篇3

1.引言

证券投资决策的核心问题是证券本来的收益和风险。证券未来的收益充满不确定性。投资证券的风险可以界定为,在给定情况和特定时间内,证券本来可能的收益间的差异。如果证券未来收益仅有一种结果是可能的,则其收益的差异为0,从而风险为0.如果证券本来收益有多种结果是可能的,则风险不为0,这种差异越大,证券的风险也越大。

产生和影响证券投资风险有经济、政治、道德与法律诸因素。就经济方面而言又可以分成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以及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对证券市场来说,上述风险大致可分成内生风险和外生风险两类。市场风险就是内生风险,它仅仅由证券市场内在机制引起证券本来可能的收益间的差异。其余风险可归入外生风险类,它由市场以外的因素引起证券本来可能的收益间的差异。

本文试图从证券投资主体处理信息的角度研究证券投资市场风险形成的市场内在机制。

2.预期和决策

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中,证券市场价格的调节对所有新的、公开的信息能作出迅速反应,其信息集合除包括市场本身的客观信息外,还包括公开的证券市场相关的场外客观信息。简而言之,有效的证券市场中,所有场内外相关客观信息都能在上市证券的价格中得到充分迅速的反映。因此,通过证券市场价格计算的证券收益同样能够充分迅速地反映所有证券市场场内外相关的客观信息。

投资主体处理信息的过程通常总是通过证券收益客观信息的识别,获得证券未来收益的预期信息,提取证券投资的决策信息,然后选择证券投资行为。

根据证券投资主体预期形成模式的差异,可以将预期分成理性预期和有限理性预期两大类型。

理性预期是利用最好的经济模型和现已掌握的信息所得出有关证券未来收益水平明确的预测。其中包括不直接研究证券市场价格涨落,而直接研究证券市场所有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通过博弈模型进行证券本来收益的预期。

有限理性预期指证券投资主体不采用经济模型,凭借各自证券投资的经验或者参考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预期信息、决策信息和投资行为对证券未来收益的经济预测。

类似的,根据证券投资主体决策形成途径的差异,将决策也分成理性决策和有限理性决策两类。

理性决策是证券投资主体通过合适的证券投资决策模型或者通过证券的技术分析,然后选择投资行为的证券投资决策。

有限理性决策是证券投资主体不采用证券投资决策模型,也不采用技术分析,仅凭借各自证券投资经验或者参考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预期信息、决策信息和投资行为所进行的证券投资决策。

证券市场中,完全不考虑证券未来收益水平和变动趋势的完全非理性证券投资主体几乎是不存在的。因此,本文研究的证券投资主体在信息处理的预期和决策两个环节中都具有理性或者有限理性。

3.两类证券投资主体

具有理性的证券投资主体在信息处理两个主要环节上是通过经济模型或者技术分析独立获得理性预期信息和理性决策信息,然后独立选择证券投资行为。故称他们是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

具有有限理性的证券投资主体在信息处理过程中,如果在两个主要环节上都是凭借自身证券投资经验获得有限理性预期信息和有限理性决策信息,然后,独立选择证券投资行为,他们也是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如果,至少在一个环节上,参考其它证券投资主体获得有限理性预期信息或者有限理性决策信息,模仿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选择自身投资行为,称他们是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

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可能采用相同的经济模型或者相同的技术分析,也可能凭借各自相似的证券投资经验,导致其证券投资行为产生客观相似的效应。

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基于自身认知的内涵、认知的结构和认知的层次以及投资的经验。投资的偏好和投资的心理的局限,不足以从客观信息中独立获取证券未来足够的预期信息和独立提取选择投资行为足够的决策信息,或者对各自预期信息和决策信息的置信程度不足以独立选择投资行为。他们不得不通过参考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预期信息、决策信息和投资行为,以便获取各自足够的预期信息,提取各自足够的决策信息,或者达到选择投资行为足够的置信程度,客观上模仿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进行证券投资。因此,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产生模仿的效应。

模仿型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比独立型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客观上非理性含量更高一些。通过社会心理和认知心理分析,特别是证券投资博奕分析可以得到,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模仿选择的投资策略是随大流的从众策略。

综上所述,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中,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可能存在客观相似性,而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必定存在模仿从众性。

4.形成风险的市场内在机制

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中,上市证券的价格能充分迅速地反映证券市场所有场内外相关信息。所有证券投资主体都能任意地、不断地获取有关上市证券价格、涨跌幅度和交易量的客观信息。因此,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中,所有证券投资主体的客观信息是对称的,证券市场的竞争对所有证券投资主体是公平的。

面对客观对称的信息,两类证券投资主体预期形成的模式和决策形成的途径具有较大差异,导致其证券投资行为对未来证券市场价格的波动产生不同的作用,从而对投资证券未来收益的波动也产生不同的作用。因此,两类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对证券未来可能收益间的差异产生不同的作用。如引言所述,证券未来可能收益间的差异就是投资证券的风险,两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对证券市场风险产生不同的作用,他们就是形成风险的市场内在机制。

若两个具有限理性的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通过相同的经济模型或者相同的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独立获得各自的理性预期信息和理性决策信息通常是大致相同的。

若两个具有限理性的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凭借各自的投资经验大体相同,他们独立获得的有限理性预期信息和有限理性决策信息也大体相同。

上述情况下,两个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间便具有预期信息和决策信息的对称性,通常其证券投资行为对投资证券的市场风险形成产生客观相似的作用。否则,两个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的预期信息和决策信息是非对称的,其证券投资行为也不尽相同,对投资证券的市场风险形成的作用也不尽相同。

桑塔弗研究所(SFI,SantaFeInstitute)通过计算机模拟完全由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组成的股票市场发现,股票市场价格波动,股票未来可能收益间的差异,即证券投资风险和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投资行为的客观相似程度及其变化速度有关。

综上所述,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投资行为的客观相似性是证券市场风险形成的一种内在机制。不妨称为独立客观相似机制。其客观相似程度以及所持资本资产结构的变化速度达到一定水平时,投资证券的市场风险会被成倍地放大,导致证券市场出现复杂现象,价格大幅波动,交易量增加,泡沫形成,甚至累积成危机。正如桑塔弗研究所模拟的股市一样。说明形成市场风险的独立客观相似机制是证券市场内在的非线性机制。

面对客观对称的信息,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各自独立获取的预期信息和独立提取的决策信息,通常是非对称的。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需要参考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预期信息和决策信息,以便选择各自的证券投资行为,他们的投资行为就会或多或少地模仿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也就是从众选择各自证券投资行为。这种模仿从众行为会在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间传染蔓延,他们个体的有限理性投资行为演化成证券市场整体的非理性投资行为,证券市场价格的波动被成倍地放大,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极度剧烈地波动,证券未来可能收益间的差异大幅度增加,证券市场风险增大,甚至风险累积成为危机。

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投资行为的模仿从众性是证券市场风险形成的另一种内在非线性机制。不妨称为模仿从众传染机制。

篇4

1.引言

证券投资决策的核心问题是证券本来的收益和风险。证券未来的收益充满不确定性。投资证券的风险可以界定为,在给定情况和特定时间内,证券本来可能的收益间的差异。如果证券未来收益仅有一种结果是可能的,则其收益的差异为0,从而风险为0.如果证券本来收益有多种结果是可能的,则风险不为0,这种差异越大,证券的风险也越大。

产生和影响证券投资风险有经济、政治、道德与法律诸因素。就经济方面而言又可以分成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以及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对证券市场来说,上述风险大致可分成内生风险和外生风险两类。市场风险就是内生风险,它仅仅由证券市场内在机制引起证券本来可能的收益间的差异。其余风险可归入外生风险类,它由市场以外的因素引起证券本来可能的收益间的差异。

本文试图从证券投资主体处理信息的角度研究证券投资市场风险形成的市场内在机制。

2.预期和决策

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中,证券市场价格的调节对所有新的、公开的信息能作出迅速反应,其信息集合除包括市场本身的客观信息外,还包括公开的证券市场相关的场外客观信息。简而言之,有效的证券市场中,所有场内外相关客观信息都能在上市证券的价格中得到充分迅速的反映。因此,通过证券市场价格计算的证券收益同样能够充分迅速地反映所有证券市场场内外相关的客观信息。

投资主体处理信息的过程通常总是通过证券收益客观信息的识别,获得证券未来收益的预期信息,提取证券投资的决策信息,然后选择证券投资行为。

根据证券投资主体预期形成模式的差异,可以将预期分成理性预期和有限理性预期两大类型。

理性预期是利用最好的经济模型和现已掌握的信息所得出有关证券未来收益水平明确的预测。其中包括不直接研究证券市场价格涨落,而直接研究证券市场所有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通过博弈模型进行证券本来收益的预期。

有限理性预期指证券投资主体不采用经济模型,凭借各自证券投资的经验或者参考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预期信息、决策信息和投资行为对证券未来收益的经济预测。

类似的,根据证券投资主体决策形成途径的差异,将决策也分成理性决策和有限理性决策两类。

理性决策是证券投资主体通过合适的证券投资决策模型或者通过证券的技术分析,然后选择投资行为的证券投资决策。

有限理性决策是证券投资主体不采用证券投资决策模型,也不采用技术分析,仅凭借各自证券投资经验或者参考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预期信息、决策信息和投资行为所进行的证券投资决策。

证券市场中,完全不考虑证券未来收益水平和变动趋势的完全非理性证券投资主体几乎是不存在的。因此,本文研究的证券投资主体在信息处理的预期和决策两个环节中都具有理性或者有限理性。

3.两类证券投资主体

具有理性的证券投资主体在信息处理两个主要环节上是通过经济模型或者技术分析独立获得理性预期信息和理性决策信息,然后独立选择证券投资行为。故称他们是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

具有有限理性的证券投资主体在信息处理过程中,如果在两个主要环节上都是凭借自身证券投资经验获得有限理性预期信息和有限理性决策信息,然后,独立选择证券投资行为,他们也是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如果,至少在一个环节上,参考其它证券投资主体获得有限理性预期信息或者有限理性决策信息,模仿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选择自身投资行为,称他们是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

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可能采用相同的经济模型或者相同的技术分析,也可能凭借各自相似的证券投资经验,导致其证券投资行为产生客观相似的效应。

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基于自身认知的内涵、认知的结构和认知的层次以及投资的经验。投资的偏好和投资的心理的局限,不足以从客观信息中独立获取证券未来足够的预期信息和独立提取选择投资行为足够的决策信息,或者对各自预期信息和决策信息的置信程度不足以独立选择投资行为。他们不得不通过参考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预期信息、决策信息和投资行为,以便获取各自足够的预期信息,提取各自足够的决策信息,或者达到选择投资行为足够的置信程度,客观上模仿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进行证券投资。因此,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产生模仿的效应。

模仿型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比独立型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客观上非理性含量更高一些。通过社会心理和认知心理分析,特别是证券投资博奕分析可以得到,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模仿选择的投资策略是随大流的从众策略。

综上所述,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中,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可能存在客观相似性,而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必定存在模仿从众性。

4.形成风险的市场内在机制

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中,上市证券的价格能充分迅速地反映证券市场所有场内外相关信息。所有证券投资主体都能任意地、不断地获取有关上市证券价格、涨跌幅度和交易量的客观信息。因此,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中,所有证券投资主体的客观信息是对称的,证券市场的竞争对所有证券投资主体是公平的。

面对客观对称的信息,两类证券投资主体预期形成的模式和决策形成的途径具有较大差异,导致其证券投资行为对未来证券市场价格的波动产生不同的作用,从而对投资证券未来收益的波动也产生不同的作用。因此,两类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对证券未来可能收益间的差异产生不同的作用。如引言所述,证券未来可能收益间的差异就是投资证券的风险,两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对证券市场风险产生不同的作用,他们就是形成风险的市场内在机制。

若两个具有限理性的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通过相同的经济模型或者相同的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独立获得各自的理性预期信息和理性决策信息通常是大致相同的。

若两个具有限理性的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凭借各自的投资经验大体相同,他们独立获得的有限理性预期信息和有限理性决策信息也大体相同。

上述情况下,两个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间便具有预期信息和决策信息的对称性,通常其证券投资行为对投资证券的市场风险形成产生客观相似的作用。否则,两个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的预期信息和决策信息是非对称的,其证券投资行为也不尽相同,对投资证券的市场风险形成的作用也不尽相同。

桑塔弗研究所(SFI,SantaFeInstitute)通过计算机模拟完全由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组成的股票市场发现,股票市场价格波动,股票未来可能收益间的差异,即证券投资风险和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投资行为的客观相似程度及其变化速度有关。

综上所述,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投资行为的客观相似性是证券市场风险形成的一种内在机制。不妨称为独立客观相似机制。其客观相似程度以及所持资本资产结构的变化速度达到一定水平时,投资证券的市场风险会被成倍地放大,导致证券市场出现复杂现象,价格大幅波动,交易量增加,泡沫形成,甚至累积成危机。正如桑塔弗研究所模拟的股市一样。说明形成市场风险的独立客观相似机制是证券市场内在的非线性机制。

面对客观对称的信息,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各自独立获取的预期信息和独立提取的决策信息,通常是非对称的。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需要参考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预期信息和决策信息,以便选择各自的证券投资行为,他们的投资行为就会或多或少地模仿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也就是从众选择各自证券投资行为。这种模仿从众行为会在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间传染蔓延,他们个体的有限理性投资行为演化成证券市场整体的非理性投资行为,证券市场价格的波动被成倍地放大,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极度剧烈地波动,证券未来可能收益间的差异大幅度增加,证券市场风险增大,甚至风险累积成为危机。

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投资行为的模仿从众性是证券市场风险形成的另一种内在非线性机制。不妨称为模仿从众传染机制。

篇5

众所周知,投资的目的都是要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即使企业的价值或股东的财富最大化。投资对于市场主体来说,应当是谨慎的。

一、投资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在经济学上,投资一般应考虑三方面的因素: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一)安全性。指投放对象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项目的可行性、合作机构的信誉等。投资总是将资金投放到某一具体的对象上,并且是在实际生产或经营活动进行之前发生的,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所以,对象的合法与可行是决定企业取得利润的前提条件。选择和把握这些因素是投资的关键,企业应当慎重行事,使投资的客观条件存在。

(二)效益性。主要是指经济效益的高低,有时也包含社会效益。尽管各个具体投资在目的上不尽相同,但是,这些投资的最终和长远目标都是为了取得投资收益,最终使投资收回,而且及时收回。

(三)流动性。包含投资的期限长短、变现能力和款项划拨是否便捷。在投资的过程中,不仅投出资金会在空间上流动,而且投出资金转化为的实物和证券也会在空间上流动。

投资的最高理想是实现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统一。但这三者之间通常是矛盾的,尤其是安全性和效益性之间,即通常说的利润越大,风险越高。因此,企业在投资时一定要考虑到以下因素:投资收益、投资风险、投资约束、投资弹性。

1、投资收益,包括投资利润和资本利得。投资利润是指投入资金经运转后所取得的收入与所发生成本的差额;资本利得是指金融商品买与卖之间的差价。在投资中考虑投资收益,应以投资对象收益具有确定性的方案为选择对象,并需要分析这些因素对投资方案的作用、方向、程度、寻求提高和稳定投资收益的途径。

2、投资风险,是一种市场风险或经营风险,表现为商品或服务的价值不能充分实现或不能实现的风险。投资风险主要来自投资者对市场预期的不正确以及经营缺乏效率。所以,企业必须考虑投资风险的可能性,寻找引起投资风险的原因,并提出规避风险的办法。

3、投资约束,与投资风险有密切关系。当投资风险较大时,投资企业就会对接受投资的企业加强约束。投资约束有以下几种形式:控制权约束、市场约束、用途约束、数量约束、担保约束、间接约束等。

4、投资弹性,首先是规模弹性,就是企业投资必须根据自己资金的可供能力和投资效益或者市场供求状况,调整投资规模。其次是结构弹性,就是调整投资结构。

二、投资项目的评价指标

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是在分析项目可行性的基础上进行的。分析是需要借助指标进行评价的,常用的指标分非贴现指标和贴现指标两大类:

(一)非贴现指标是评价项目时,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各种指标,是直接用项目的实际收支计算投资报酬的方法。

1、投资回收期:是指初始投资收回所需要的时间。投资回收期法是以收回时间较短的投资方案作为被选方案的方法,一般以年为单位计算。

①每年现金净流量相等,用以下公式:

投资回收期=原始投资额/每年现金净流量

②每年现金净流量不等,就要根据每年年末尚未收回的投资额确定:

投资回收期=(n-1)+第(n-1)年年末未收回的投资/第n年当年的现金净流量

2、平均报酬率:是通过计算投资项目寿命周期内平均的年投资报酬率,用以选择别选方案的一种方法。有三种计算方法:

①考虑年均净利润:

平均报酬率=年均净利润/初始投资额

②考虑年均净流量:

平均报酬率=年平均现金净利润/初始投资额

③若为追加投资:

平均报酬率=年平均现金净利润/1/2(初始投资-预计设备残值)+预计设备残值+追加的营运资金

(二)贴现指标是评价项目实际收益时,不同时期现金流入、流出必须考虑货币时间价值。

1、净现值:是指投资项目投入使用后的净现金流量,按资金成本或企业期望达到的报酬率折算为现值,减去初始投资或各期投资的现值之差。

2、现值指数:是指未来现金流入量现值与流出量现值之间的比率。

3、内含报酬率:是指能够使方案未来流入量现值等于现金流出量现值的贴现率,或者说是使投资方案净现值为零的贴现率。它是方案本身的报酬率,不受预定报酬率的影响,从理论和实践上都有说服力。

三、几种投资方式的比较

下面我们从投资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三个方面来对几种投资方式作一点粗略的分析。

1.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安全性很高,流动性也高,效益性较差。尤其是现在处于银行利率水平最低的一个历史阶段,此方式在基金会的投资组合中所占的比例不能大。

2.信托存款:

按照规定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可以吸收包括基金会的基金在内的1年期(含1年)以上的信托存款。其安全性乃基于金融机构的信誉,效益随市场利率水平变化。过去,信托存款一般比法定银行利率高许多。资金量大,利率可谈得更高些。但是,现在中国人民银行对高息揽存实行严格监管,大多数金融机构不再这样做,同时,信托投资公司又出现信誉危机,因此,信托存款至少在目前不是一种合适的投资方式。

3、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分为债券投资和股票投资两大类。

A、债券包括国债和企业债券,比较而言,国债发行量大,流通性好,信誉高。在所有的投资方式中,国债的安全性最高,收益比银行存款略高。可以说,国债是很适合于基金会的一种投资方式,应在基金会的资产组合中占一定比重,资金紧张时还可变现或以其作抵押获得贷款。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债回购业务,规定以全额的国债作抵押,实际上也是以交易所的信用作担保。在中国人民银行官员的眼中,它的风险与全国同业拆借和国债投资的风险没有区别。我认为,它的安全性比国债低,比信托存款高,流动性好,短期利率高。

B、股票投资,利润高,风险也高。基金会炒股是合法的,但目前似乎还不太合乎国情,有可能被人们看作是拿捐款去赌博。在国外不少基金会的投资结构中,股票投资占有较大比重,甚至超过50%。但是我们认为,发达国家的股票市场已是成熟稳定的市场,而我国股票市场是新兴的、不完善、不稳定的市场,相对而言风险很高,目前不适合基金会过深介入。新股认购不同于在二级市场炒股,自1996年以来利润高而风险小,是投资领域出现的一个特殊现象。为了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将扩大股份制改革,新股的发行数量将会增加。据了解,有些基金会对新股认购方式已作了尝试,且效果不错,值得借鉴。不过,在具体操作上有个股东帐户的问题需斟酌。近几年,证券投资收益已成为许多信托投资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

4.股权投资

按规定,基金会入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0%。此方式一般说来流动性很低。其安全性和效益性由公司的资产和经营状况决定。若公司管理规范,经营良好,股东可坐享其成;若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很差,或原来很好,后来恶化,小股东则往往无奈,需慎重。

5.实业投资

若以营利为目的直接进行此类投资,与我国现行法规政策有悖。若能结合基金会的特点,选择有前景的产业和有高无形资产附加值的项目,采取委托投资等合适的方式,可能产生较好的效益,但其流动性一般较差。

6.委托贷款

其安全性基于借款企业的信誉,风险完全由基金会自己承担。特别应注意落实担保。应十分谨慎。

7.信托投资

信托投资业务系指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指明的特定目的或要求,收受、经营或运用信托资金、信托财产的金融业务。人民银行要求基金会的基金保值和增值委托金融机构进行。信托投资,或称作投资、资金托管之类的看起来是符合此政策的,有可能成为今后基金会投资发展的一个方向。

虽然信托投资公司已存在多年,但信托投资业务在我国金融界是一个新生事物,缺少具体的法律政策规定(《信托法》已初成稿,至今未出台)。目前有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始涉足此业务。

总的来说,只要是投资就会存在风险。谨慎考虑,使风险资本能够通过更加宽阔畅通的渠道获得投资利益,并且实现与资本市场、科学技术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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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一、投资者行为理论形成与发展

自从经济学诞生以来,“经济人”思想一直统治经济学界。在古典经济学家看来,市场机制如同“无形之手”支配着“经济人”行为,市场价格能够随着供给与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社会经济始终处于均衡状态。均衡理论自从亚当·斯密创立以来,经新古典经济学派马歇尔、瓦尔拉斯及货币学派的弗里德曼,理性预期学派的卢卡斯等人的深人研究,日臻完善,成为描述市场运作方式最全面、系统的理论。均衡理论涉及到经济学的各个领域,投资者行为理论是均衡市场理论的延伸,是均衡分析方法在证券市场中的运用。

1952年,美国经济学家哈里·马柯威茨(HarryMarkowitz)发表了题为《资本选择》的论文,运用收益、方差的分析方法,确立了风险资产组合的有效边界,形成了最优资产组合的思想。该理论被认为是运用均衡思想建立的最早的资产管理模型。20世纪60年代,夏普(william sharpe)和林特(Johnlinter)与莫西(Janmossion)以资产组合模型为基础创立了资本资产定价理论(CAPM模型)。该理论在一般均衡框架下研究单个投资者理性选择而形成的整体市场均衡,用证券市场线来描述证券价格的形成机制,即在均衡条件下证券的收益与风险成正比的关系。投资者通过分散投资化解非系统风险,市场风险则是单个证券对系统风险的敏感度(B值)。投资者依据所承担的风险得到相应的风险溢价。投资收益的正态分布和收益与风险的对称性是CAPM模型所揭示的均衡股票市场的实质。CAPM模型把均衡分析、理性选择运用到证券市场,把风险资产的预期收益看成是风险证券对市场风险的敏感度来决定的,把系统风险作为风险概念运用到资本市场分析中,被称之为证券市场理论的革命。但由于CAPM模型建立在严格的假设条件之上的,后来的经济学家对其有效性提出了质疑。罗斯(Ross1976)认为,在平均分散的竞争性市场中,风险证券组合的收益与风险在实证中是不可能测定的。20世纪70年代中期,罗斯创立了投资者套利定价理论(APT模型)。与CAPM相比,ATP放松了假设条件,认为影响证券收益的不是一个因子,而是多个因子,证券的收益同影响收益的多个因子有关(因子模型)。投资人在不增加风险的情况下寻找相同因子对相同股票产生不同影响的投资机会。因子模型表明承担相同因素风险的证券应是有相同的收益,而当风险证券的价格处于非均衡状态时,就产生了套利机会,套利活动将改变证券的收益,使证券市场达到均衡。

投资者行为理论的又一个分析视角是有效市场理论。如果说资产组合理论解决了均衡证券市场中的收益与风险的关系问题,那么,作为均衡市场的又一支点的有效市场理论(EMH)则解决了证券价格的形成机制问题。早在1900年法国经济学家巴歇利尔(I~uisbachelier)就提出了商品价格的随机波动原理,商品的当前价格是对其未来价格的无偏差估计,商品的现在价格等于其未来的期望价格。1938年,美国投资理论家威廉斯(williams)提出了证券的内在价值是由未来股利的折现所决定的。该理论认为人们可以通过完全信息及理性预期判断股票的价值,投资者的行为反映市场的信息。1959年英国统计学家坎达尔(kendal1)研究发现资产价格的变动呈随机游走规律,证券未来的价格独立于当前的价格,价格变化完全是随机的,不存在特定的规律。1970年法码(Fama)在对过去的有效市场理论进行系统的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完整的有效市场理论框架,法码(Fama)给有效市场的定义是,有效市场的证券价格总是可以体现可获得信息变化的影响。托宾认为股票市场的有效性包括:有效信息、有效组织、有效评价。即在公开信息、市场无障碍条件下,证券价格能够被市场充分反映。转贴于

资产组合理论、有效市场理论构成了现代均衡股票市场理论的基石。“理性人”与信息充分是其共同的理论假设,均衡市场和有效市场是其理论的结论。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市场各种“异象”的积累,基于理性分析的均衡市场分析范式在理论与实践上都遇到了挑战。首先,均衡市场假设的投资者完全理性及公开信息在理论上受到了越来越多经济学家的质疑。AndreiShleifer认为投资者的偏好和理念符合的是心理学规律并不是标准的经济学模型。“投资者心态”是基于心理学的启发,而不是贝叶斯理性的概念。其次,在实证方面,席勒(Shiller1981)发现股票波动不是简单“价格由未来红利净现值决定”所能解释的。就连法马也承认,基于证券过去收益所做的预测‘与早期的研究结论不相一致。正因为股票市场存在着许多均衡理论所不能完全解释的现象,激起了非均衡股票市场理论的诞生。行为金融理论认为,实体经济与证券市场并非存在完整的线性关系,股票市场并非总是均衡的市场。因为投资者在面对不确定的未来世界时,并不能保证完全的理性,人们的投资行为仅具有有限理性的特征,而且心理因素在投资决策与资产定价中具有不可缺少的影响力。

二、投资者行为理论要点及现实意义

(一)投资者行为理论要点

均衡证券市场理论由其前提条件和结论两部分组成。就研究方法来讲,均衡股票市场理论以新古典经济学理性选择和均衡分析为基础。

第一,从经济人和理性人的角度研究人的行为:在行为动机上,投资者总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行为方式上,能够在环境和约束条件下,选择最优的行动方案。所以,证券投资者总是在既定风险条件下追求最大的收益,或者在既定收益条件下寻求最小的风险。

第二,以“市场出清”为依据,阐述信息的作用以及投资者对市场信息的反映。首先,市场的信息是公开和真实的,不存在“非对称信息”;其次,信息的传播渠道是畅通的,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的获得市场信息;最后,投资者能够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分析、判断所获得的信息,不存在对信息反映过度或者反映不足。

第三,同古典经济学一样,均衡证券市场理论是在既定的市场制度下,来研究投资者的行为,或者说,均衡证券市场理论认为:市场机制是有效的,在自由竞争的市场制度下,理性人的竞争与选择以及对收益与风险的权衡是均衡证券市场形成的动力。

篇8

 

0.引言

信息披露制度是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基本途径与实现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本保障。因此,世界各个国家与地区的证券市场都非常重视信息披露制度。 前景1、1.信息披露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前景信息披露中存在着许多问题,究其根本是因为我国尚未建立完善健全的前景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发现,我国前景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这就导致我国证券市场前景信息披露的不规范和违法违规行为的频频发生,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现状存在以下的问题:

1.1前景信息披露质量不高:许多上市公司以自身利益为中心,报喜不报忧;有时披露的“好消息”过于乐观,没有从实际情况出发客观地提供盈利预测数严重脱离实际,使投资者无法据以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还有一些上市公司担心过分精确地提供公司的盈利预测将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因此,其公开披露的盈利预测信息故意避重就轻,未能将编制盈利预测的基准和预测假设以及重要会计政策详细披露出来。

1.2前景信息披露的愿望不积极、不主动:由于我国还没有实行强制性的前景信息披露制度,使许多上市公司担心信息被竞争对手利用,导致公司处于劣势;而且,由于前景信息是基于一系列假设,可能会因实际结果有一定差异而招致不必要的法律诉讼。为保证前景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上市公司不得不频繁更改前景信息,而承担巨大的披露成本。

2、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前景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

建立健全前景信息披露制度,使之符合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宗旨,是每个国家证券监管者都必须重视的问题。因此,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2.1 建立“强制披露”的前景信息披露制度:我国证券市场并不成熟。因此,为了达到规范一致性,应采取强制性预测信息披露制度。它可以缩短上市公司前景信息供给和投资者信息需求期望间的差距,并维持在一个能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理性水平之上。在快速变化的信息社会,上市公司强制性披露前景信息是一种“法定义务”,也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必不可少的制度保障。在法律层面上,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中必须对上市公司前景信息披露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包括实行前景信息强制披露制度,明确必须提供前景信息的场合,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以及违反法律的后果。论文参考。证券监管部门应制订具体规章体现前景信息强制披露的原则。上市公司应强制性的披露公司的发展计划和盈利性预测,这样才能提高上市公司预测水平,确保预测信息质量,以逐步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性。

2.2 完善民事责任承担制度:上市公司预测性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承担制度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监督和制裁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项规则。目前,我国缺少该种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及民事责任的相关研究。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初步开启了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大门。面对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可予以介入,中小投资者可有条件的予以索赔,这对规范证券市场和健全证券市场法律制度迈开了一大步。实践中,对有关的违反法规行为都采用行政处罚的办法解决,但对受害投资者却没给予补偿。因此证监会只有制定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才能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3 制定上市公司前景信息披露的免责制度:前景信息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和未来指向性,使基于善意以及诚实信用而进行前景信息披露的披露者的免责制度成为必要。

2.3.1可免责的信息范围: 1对某些财务事项的预测,如利润、每股收益、红利或资本结构等;2公司管理者的规划和目标;3未来经济运行状况;4与上述陈述相关的前提假设。论文参考。只要它们是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之上并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披露或确认的,即使现实与上述预测不符,也不被视为虚假陈述或误导性陈述。

2.3.2可免责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我国应该对可免责的上市公司做出资格限制,例如规定不适用免责保护的上市公司包括:1在做出陈述之日起算前三年期间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上市公司;2虚假上市的上市公司。论文参考。

2.3.3预先警示制度:是指当提出前景信息报表或意见时,若其中附带有相应的警示语句,且这些陈述不影响提供给投资者的总体信息组合,则该前景信息报表不构成证券欺诈行为。我国应该建立如同美国一样具有实质意义上警示作用的预先警示制度,警示性语言不能遗漏一些事后被证明在编写警示性语言时已经确知的事实。因此,我国的证券立法有必要明确与前景信息相伴随的警示性语言的提示方式、内容、程度等,在披露文件中,应尽可能具体和精确的描述与之相关的风险和因素,要保证警示性语言的充分性、具体性和针对性。

参考文献:

[1] 李常青,钟娟,辉.上市公司预测性信息披露动因研究[J].统计与决策,2008,20.

[2] 李晓钟.美国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的形成及其借鉴[J].前沿,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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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监管是为确保证券市场高效、平稳、有序的运行,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各种手段,对证券市场运行的各环节和各方面进行组织、规划、协调和控制的总称。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管有助于克服各种证券市场缺陷,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利益,尤其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透明与效率,促进证券市场的机制运行和功能发挥,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全和效率,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监管体系功能发挥不充分

尽管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明确了证券会在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地位,由于证券市场监管主体较多,目前我国政府部门涉及证券业务的行政部门除了中国证监会之外还包括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在管理权力方面容易造成了部门之间权力重叠,导致了中国证监会缺乏权威性。证券监管权力的分散导致监管主体多元化的问题不利于监管的快速反应以及效率的提高。另外,中国证监会对市场变化的反应存在时滞效应,往往是在证券市场发生重大风险后,证监会才做出相应的反应,并且为了维护市场准则的良性运行,市场的涨跌成为了证监会最为关注的内容,导致中国证监会的监管目标不明确。

(二)证券发行市场监管存在缺陷

目前,在我国实行的是带实质性审查的核准制,其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新股发行定价的行政色彩浓,偏离了市场机制的作用,例如,在证券发行中,实质审核、证券承销的通道制度等方面都还存在证券监管机构的过度干预。审批制转变为核准制后,同样执行实质性审查,监管机构“内部掌握”的发行标准仍然存在。在当前我国企业经营机制与效益状况的制约下,争取发行额度变成一种资金成本,相对最低的圈钱行为,这也是诱使企业进行种种包装、伪装、夸大预测收益的直接动因之一,进而导致了发行企业所提供的信息质量低下,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另外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目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仍然显得不及时和不充分,许多上市公司在对重大事件的披露方面,仍倾向于将有利于自己的信息及时披露,不利于自己的信息则延缓披露,很容易让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三)证券交易市场监管的不完善

证券交易市场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其中表现在证券交易中,只能对证券市场做多而不能做空,这就造成了在证券市场连续暴涨时,参与者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往往采取违法违规行为。另外,“政策市”的存在,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政府通过各种手段托市或抑市,试图将证券交易价格控制在一定的幅度之内。这种通过行政手段直接干预证券交易市场的做法扼杀了市场机制的正常作用,使得证券交易价格不能真正反映有价证券的供求关系,导致市场效率的下降。

(四)证券中介机构自律性存在问题

证券市场中介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作为中介机构的证券公司在经营规模和手段及方式上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在机构设立或者获取证券业务上,政府规定实行审批制,而这种审批又是不透明的。由此造成了许多该获取资格的单位没有获取资格,而一些条件很差的单位却获取了资格。另外在中介机构内部,总公司对营业部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不到位,过度追求效益和市场份额指标,未能通过建立有效的考核体系、管理制度等;营业部在客户管理、业务办理、财务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内控制度没有得到全面、切实的执行。营业部违规融资问题时有发生,国债回购问题较为突出,擅自开发使用证券交易柜台系统中的非法功能损害投资者利益。

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路径分析

(一)完善证券市场监管主体在证券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我国应继续完善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监管体制,形成独立的政府监管主体,给予证监会足够的权利,力求在政府监管与市场机制之间寻求平衡,既通过必要的监管确保证券市场主体谨慎稳健安全运营,实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又要通过监管促进证券业创新能力和效率的提高。同时在管制权力收归中央的格局下,弱化证监会对市场的参与程度,侧重于负责证券市场的宏观管理,提高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权力,将具体维护市场发展的工作,如发行审批、市场参与者管理等工作交由他们负责。

(二)完善对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机制

针对证券发行和上市,应该建立由专业人士和专家组成的发行初审机构,提高初步筛选的科学性,使其对拟上市企业改制情况的初审报告成为证监会进行合规性审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应根据宏观经济目标、经济增长的预测速度、市场走势与变化趋势、市场供需力量消长等因素,科学地、定量化地制定年度新股发行规模及其额度配置,并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公布制度减少其随意性对股市的冲击。对发行与上市一体的实质审批、发行定价和上市审批进行分解,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逐步实现以市场化的证券发行价格方式代替非市场化的证券发行定价方式;提高证券发行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逐步将实质审批过渡到对证券发行信息披露的监管,最终实现证券发行注册制。

(三)完善对证券交易市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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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简述我国当前的货币政策

1.从稳健的货币政策到从紧的货币政策

稳健的货币政策是指根据经济变化的征兆来调节政策取向当经济出现衰退迹象时,货币政策偏向扩张;当经济出现过热时,货币政策偏向紧缩。这种政策取向的调整,最终反应在物价上,就是保持物价的基本稳定。稳健的货币政策供应的手段有:①小度调高存款准备金率;②公开市场操作;③日益重要的利率手段运用;④票据再贴现政策、窗口指导以及对某些风险的提示来实施宏观调控。

紧缩的货币政策是指由于经济发展过热等因素影响而采取的由控制货币供应量来抑制货币的过快流动,从而抑制经济过热的财政政策。紧缩的货币政策一般在两种情况下得以应用。①是当前宏观经济过热现象并没有得到明显有效的控制。②是必须切实加强金融资源配置对经济结构优化的促进作用。

从以上的论述中可以看出,2008年的从紧的货币政策是必然的。2007年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过热现象及股票市场投机过热现象在中央九次提高准备金率的情况下依然没有减落的迹象;2007年来自食品和能源的价格波动较大,从而为稳定物价的货币政策目标带来不利。而随着物价的持续上涨,通货膨胀率也在不断的上升。根据通货膨胀的两个根源情况,需求拉动型和供给推动型。目前在需求的角度看,货币供给较多。从供给方面看则是由于猪肉和其他农产品价格上涨,带动周边物价上涨;而相应的措施——降低粮价、增加粮食进口,又会冲击农民的收入和他们的积极性。2008年不论是从抑制过热经济或是抑制我国的通货膨胀的目的出发;也为保证社会和证券市场的稳定;应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

2.2000年以来的货币政策

(1)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外币管理体制

为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经济的对外开放,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9月21日起实施新的外币利率管理体制。

   (2)积极推进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实施储蓄实名制

为了规范储蓄行为,推进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5年4月1日起实施储蓄存款实名制。

(3)鼓励商业银行进行金融业务品种创新

2005年2月14日,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文,公布《证券公司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对证券公司以股票质押取得贷款。

(4)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引导资金流向

2005年4月,人民银行发文,允许除邮政储汇局以外的金融机构开办“教育储蓄存款”,免交利息所得税;同年8月, 公布《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同年6月,与国家经贸委联合发文, 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扶优限劣,对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业、产品和重复建设项目限制或禁止贷款,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与优化。9月,针对封闭贷款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发出《关于坚持封闭贷款贷款条件、从严控制封闭贷款发放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封闭贷款的发放条件,防范风险。

(5)积极推进货币市场建设

批准第二批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融资业务。2005年6月,为发展货币市场,拓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渠道, 允许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2005年11月9日,允许全国首家专业化票据经营机构——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开业,这有利于促进票据业务发展,形成全国性的统一的票据市场,也为央行再贴现操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6)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引导规范民间信用

2005年7月,决定将县及县以下的邮政储蓄资金以再贷款形式反还农村信用社使用,集中用于支持农村信用社对农民、农村、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并重点用于发放农户贷款、及时满足农民从事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运输以及农村消费信贷等合理资金需求。

二 、我国的货币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分析

1.货币政策工具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分析

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分析:

(1)利率

中央银行调整基准利率,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一般来说,利率下降时,股票价格就上升;而利率上升时,股票价格就下降。究其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利率水平的变动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融资成本,从而影响到股票价格。利率低,可以降低公司的利息负担,直接增加公司盈利,证券收益增多,价格也随之上升。

(2)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对证券价格的影响

当政府倾向于实施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时,中央银行就会大量购进有价证券,从而使市场上货币供给增加。这就会推动利率下调,资金成本降低,从而企业和个人的投资和消费热情高涨,生产扩张,利润增加,这又会推动股票价格上涨。

(3)调节货币供应量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中央银行可以通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贴现政策调节货币供应量,从而影响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资金供求,进而影响证券市场。

(4)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为了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政策,我国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通过贷款计划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对不同产业和区域采取区别对待的方针。

2.货币政策对证券市场的资金存量和流量的调控作用

近年来,货币政策对社会资金的存量流量及其结构均起到很强的调控作用。其中,利率政策在调控中起着关键作用。它既决定着社会资金增量的流动性大小,又影响着社会资金在各领域的分布和变现能力的大小决定其持有资金转化为证券投资资金的难易程度和迅速程度,又通过利率调整后金融工具预期收益率的再调整决定资金在证券市场和其他领域之间流向和流量的变动。

3.货币政策对证券市场资金存量和流量的调控力度将逐步加大

这具体体现在:①随着货币政策宏观调控方式从以信贷规模为主的直接调控方式以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备付金率、利率、再贴现和公开市场业务等政策工具的综合运用为特征的间接调控方式的转变,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对证券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资金流出、流入量的影响将会不断加大;②货币政策与证券监管政策的协同力度加大;③从对社会资金流量和信用总量的调节方面,人民银行越来越重视对流入股市资金量的“微调”。

4.货币政策的调控方式趋向间接化、市场化和杠杆化

货币政策调控方式的转变体现为:①人民银行逐步放弃对贷款规模的管理;②改进基础货币管理。以m1和m2为中介目标,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来调控货币供应量;③改革现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度;④加强包括增发短期国债、完善国债结算和托管体系等在内的基础建设,大力开展以国库券、中央银行融资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为载体的公开市场业务;⑤通过适当简化利率种类,调整利率结构、合理确定各利率水平俩今年一步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

三 、货币政策实施对证券市场影响的具体分析与对策

1.货币政策走势对证券市场资金可得性的影响

①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动态调整将促使证券市场可吸纳的资金量稳定适度减少;②存款准备金率的上调将使证券市场的资金面更加严紧。由此会给商业银行系统带来不可利用资金的增加,从而通过商业银行购买国债和同业拆借等渠道进入证券市场。另外,中央银行年内的多次加息,也不利于预期引导增量介入证券市场。

2.货币政策走势对证券市场相对收益率的影响

货币政策的实施,通过利率这一杠杆来影响证券投资的相对收益率,而相对收益率的预期和现实,有决定着资金在储蓄存款和政券市场之间相互转化的方向和数量。降息通过储蓄存款收益的减少国债、股票和企业债券价格的提高而提高了证券投资的相对收益率,从而引导储蓄存款投入证券市场。反之,则减少了证券市场的资金投入。而在证券市场资金量既定的情况下,现有的利率结构又决定着国债、股票和企业债券收益率的大小,从而进一步引发资金在国债、股票和企业债券市场的再分配。

3.我国具体货币政策分析及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央行决定从2007年12月21日起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提高到4.14%,调高了27个基点。这次央行年内的第六次加息的突然而至令人大感意外。

从时间点看,2007年的此次加息的确有些意外。之前11月份cpi数据出台,因其创出11年来新高,市场曾广泛预期加息举动将随之而至。但是,面对市场惯性化的思维模式,央行却选择了“按兵不动”。也正是因此,有关汇率政策将成为主要选择工具、12月份cpi涨幅数据将会回落等说法开始盛行,这似乎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央行的静默举动。然而,偏偏在市场对年底再次加息逐步“放松警惕”之时,却最终成为政策预期兑现之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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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该类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过错、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四方面。结合证券市场司法实践,本文将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列为:责任主体、操纵者主观过错、操纵者客观上实施了操纵违法行为,操纵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害事实、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

一、责任主体

基于投机博利或转嫁风险的心态而持续性进行违法爆炒、恶炒,甚至联手托市或共同打压目标证券的行为人均应成为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的主体,具体包括发行人、发起人、上市公司、承销商、上市推荐人、证券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二、操纵者主观过错

一般认为操纵市场主观为故意。英、美、德等主要发达国家先后已经放弃了谋取利益的主观目的,我国新《证券法》也删除了“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主观目的要件。故意作为一种主观心理状态难以被察觉。而操纵市场表现形态多种多样,操纵行为科技含量高,操纵手段隐蔽使得行为外观与正常交易行为无明显的差别,判断标准和方法专业性加强,这些都不是处于市场弱势地位的受害者能力所及的范围。同时,操纵市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追究操纵者民事责任的目标不是要求在知道有操纵行为的情况下不进行交易,而是要求不能从事操纵行为,因此,操纵证券市场者使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凡实施了《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规定的连续交易、约定交易、自买自卖、蛊惑交易、抢先交易、虚假申报、特定价格、特定时段交易等市场操纵行为的,除具有法定免除事由外,均推定其具有操纵证券的主观故意。

三、操纵者客观上实施了操纵违法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违法性已为《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所认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侵害他人权益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论文格式法律规定对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制裁包括刑事制裁、行政处罚和民事索赔。依我国证券法相关规定,操纵市场行为主要有:一是连续交易操纵,又称连续买卖,行为人通过单独或合谋利用资金、持股或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进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证券交易量。其特点:利用资金、持股、信息优势,交易具有连续性,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程度具有限制性。二是相对委托,又称对称,行为人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进行证券交易,进而达到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证券交易量的目的。其特点:证券的相互买卖具有同种性、交易方向在交易时间与交易价格上具有相似性。三是冲洗买卖,又称洗售,行为人通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从而实现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交易量得目的。实践中,冲洗买卖通常由同一行为人同时委托两家证券公司就同一证券进行价格相同数量方向相反的买卖。

此外还有蛊惑交易、抢先交易、虚假申报、特定价格或特定时段交易的操纵方法。鉴于操纵证券民事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对于操纵行为的证明责任,若按通常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并不能满足法律公平的要求。但若操纵市场行为己经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有关刑事处罚判决所确认,则原告可直接凭上述决定或判决事实而主张民事赔偿。因此在证券市场尚不完善的时期,行政处罚前置无疑是合适的选择。

四、操纵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

操纵行为造成的损失应是确定的差额损失和实际损失,原则上不含账面损失。损失可按证券实际的合同价格或交易价格与如未受欺诈证券的真实价值之差额的方法来计算。应包括利息损失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的间接损失。对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因操纵行为而被停止交易时,投资者的损失客观存在却难以确定,为保护其利益,推定损害事实存在,以该股票停止交易前一日的收盘价为基准计算损失。

五、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

对操纵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明,采取推定原则。原告在证明操纵行为与交易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后,法官可以据此直接推定原告的损失与操纵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具有以下情形的,应认定存在因果关系:一是行为人实施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禁止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二是投资者投资的是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有直接关联的证券。三是投资者在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实施日起至结束日买入该证券并产生亏损。四是投资者在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实施之日至结束日期间卖出该纵的证券发生亏损。同时,被告则可通过证明原告恶意投资、证券市场固有风险所致损失、投资者在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实施之日前已经卖出该证券或在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结束之日及以后进行的投资等因素来免责。

依相当因果关系论,投资者根据社会经验和证券市场常识只需证明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可能导致投资者损失,即认定因果关系存在。在证明被告的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原告的损失时,法官可参考操纵行为和损失发生的时间、操纵行为的潜在作用、连续性和作用范围、影响股价变动的其他因素及其作用力等因素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