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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分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年评审一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奖励等级数量为一等奖一般不超过3项,二等奖不超过9项,三等奖不超过18项。
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不分等级。奖励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可以空缺。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审核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研究开发、技术发明和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取得成就的单位和个人。
(一)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具有先进性、实用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软件设计及技术研究成果;取得实效的科学考察、计量标准、科技信息、科技管理、工程实施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二)科学技术推广成果: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中,通过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应用实践并取得实效的推广成果。
第七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必须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在本市本行业同类技术中科学技术水平最高、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作用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品牌;或者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问题。
(二)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项目经过一年以上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实施后,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和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了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八条市科学技术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第九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完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二)提出总体研究方案或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作出重要贡献;
(三)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作出重要技术创新;
(四)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作出创造性贡献;
(五)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第十条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授予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技术发明、技术创新,为本市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个人。
第十一条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科学技术工作领域,直接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
第三章评审机构
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项目、奖励等级进行审定;
(二)对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进行审定;
(三)对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解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科技的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科学技术局领导担任,委员由有关部门的行政主管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9-13人。
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科学技术局承担。
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年候选项目的行业分布情况,组织相应的行业评审组,负责各相关评审范围内市科学技术奖的初评。行业评审组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可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会委员可以兼任行业评审组成员。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委员、各行业评审组成员应秉公办事,在评审工作中不代表本人所属部门和单位,只对市人民政府负责。评审委员及行业评审组成员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对评审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四章申报
第十六条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同时具备:
(一)前三年内取得成果的科学技术项目;
(二)已通过相关专家的技术鉴定(验收、评审)并做出技术评价结论。
第十七条经评审未授奖的项目,如果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重新申报。
第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能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存在知识产权以及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的争议未解决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未获得主管行政部门批准的;
(三)项目未实施(应用)或中止实施,未产生效益的;
(四)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第十九条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由项目完成单位或个人填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并附相关的技术资料,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科学技术局。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申报。
第二十一条申报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由推荐单位填报《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推荐书》,并附相关资料,经推荐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科学技术局。
第二十二条申报截止期为每年二月底。
第五章评审
第二十三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以要求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第二十四条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行业评审组进行初评。
第二十五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程序:
(一)初评:评审组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采用评议与定量指标评分相结合的方法,经统计计算产生初评结果,并按得分高低排序。
(二)公示:初评结果在*科技信息网(网址:*)上公示。
(三)异议及处理:任何单位及个人对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
(四)提出奖励建议: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初评结果及异议处理情况,提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励建议。
(五)审定批准:奖励建议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评审程序:
(一)初评:评审组以会议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评议。评议后由评审组成员采取记名打分方式进行评审,并按得分高低排序。
(二)公示:初评结果在市级主要传播媒体上公示。
(三)异议及处理:任何单位及个人对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
(四)提出奖励建议:异议处理程序结束后,由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初评结果及异议处理情况,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奖励方案,并提出奖励建议。
(五)审定批准:奖励建议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七条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或项目完成人,与候选人或项目完成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第二十八条参与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的评审委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参与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收受贿赂的;
(二)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有关评审制度的;
(四)影响公正评审或破坏评审制度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九条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推荐的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候选项目及其初评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之日起20日内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
第三十一条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涉及候选人、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以及推荐书填写不实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凡对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推荐单位及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三十二条市科学技术局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异议内容属于本办法第三十一条所述情况,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应予受理。
第三十三条实质性异议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调查,由有关申报单位协助。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均应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申报单位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的情况报送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评审委员及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非实质性异议由申报单位负责协调,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市科学技术局审核。
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调查、核实报告和协调处理意见的,不提交评审和不建议奖励。
第七章奖励
第三十四条市科学技术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为: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
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奖金为:每人50000元。
奖金由市财政安排。
第三十五条奖励证书的归属及奖金的分配:
(一)对提供工作条件的获奖项目,奖励证书归属获奖单位,所得奖金额70%以上应分配给项目的完成人员。获奖单位应尊重获奖项目主持人对奖金分配的意见。
(二)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获奖项目,奖励证书分别授予各主要完成单位,奖金由各主要完成单位自行协商,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按奖励等级确定,一等奖的人数可列7人,单位可列5个;二等奖、三等奖的人数可列5人,单位可列3个。
第二条*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县科技奖)。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
第四条县科技奖的评审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县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事务。
县政府设立*县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评委会),评委会的组成人员由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评委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具体负责县科技奖的评审。专业评审组由评委会聘请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六条社会力量设立面向本县的科技奖励,应当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登记,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授奖范围
第七条县科技奖授予的组织和个人
(一)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程序、生物新品种和新医疗方法等,其主要性能(性状)、经济技术指标、科学技术水平等方面优于同类技术,正式生产或实践应用至少一年以上,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
(二)在推广应用和转让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中,对原有的技术进行改进或创新,创造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要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进行创新,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
(四)在标准、计量、科技情报,或在自然资源调查、环境保护、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其防治工作中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五)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对自然现象和规律有新的发现,或在理论上、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和手段上有创新,在学术上处于省内领先水平,主要论著已在省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作为学术专著出版,实践应用一年以上,重要结论已为省内外同行引用或应用的。
(六)与我县合作进行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有关人身和社会安全的项目,未按国家规定审批的,不得申报县科技奖。
第三章评审与授予
第八条县科技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设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科技突出贡献奖和科技合作奖(不设等级)。
县科技奖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科技突出贡献奖授予人数不超过2人,科技合作奖不超过5人。
县科技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实行限额。受奖单位不超过3个,受奖人数一等奖不超过6人,二、三等奖不超过5人。
第九条县科技奖的推荐单位:
(一)乡镇人民政府;
(二)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组织。
第十条县科技奖的评审标准:
(一)科技进步奖
1、属国内、省内首创,技术上有很大创新,技术难度很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国内先进水平,已取得很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评为一等奖;
2、属省市内首创,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省内领先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3、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技术有一定难度,总体技术、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市县内领先水平,技术成熟,并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研究开发经省级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作物新品种,创经济效益达到一千万元以上,授予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外地科技人员,在县内帮助工作三年以上,使企业创产值一千万元以上,或开展自愿者服务,创造良好社会效益,授予科技进步合作奖。
第十一条县科技奖的申报程序如下:
(一)推荐单位推荐申请县科技奖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县科技进步奖申报书》,并附科技成果评价证书和完整的技术资料,经初审合格的项目,一式二份报县评委会进行评审。
申报项目在知识产权等方面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第十二条县科技奖的评审程序如下: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合格的申报材料。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申报单位或个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二)县评委会组织专业评审组进行专业评审。专业评审组可以评定科技进步三等奖,并推荐一、二等奖项目;推荐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和科技进步合作奖。
(三)县评委会根据专业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对评审项目进行综合评定,作出认定科学技术成果的结论,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县评委会评审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一等奖项目应当获得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投票通过;二等奖项目应当获得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多数投票通过;科技突出贡献奖和科技合作奖,应当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通过。
(四)县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接受舆论监督;
(五)在规定期限内,单位或个人未提出异议的,由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将县评委会决定的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报县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县科技奖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县科技奖的侯选人、侯选单位及其项目持有异议的,均可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签署异议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县评委会可以组织委员及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县评委会决定。
第十四条县科技奖的奖励经费由县财政列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数额由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和科技进步合作奖的奖金数额由县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五条县科技进步奖励记入个人档案,可以作为考核、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四章罚则
第十六条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它科技成果的,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县科技奖的,由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三条奖励范围:市级各金融机构;各旗县区农村信用联社;为全市金融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奖项设置:特别贡献奖、突出贡献奖、优质服务奖、专项奖、个人奖。
第五条考评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考评贷款总量、增量、增长率、存贷比等指标,同时兼顾对“三农”项目贷款、中小企业贷款、贫困生助学贷款、社会事业贷款等贷款结构因素;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考评根据机构职能、国家政策,在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收到的效果。个人主要考评在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个人所起到的特殊作用和做出的重大贡献。
第六条考评组织:考评奖励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由市金融办牵头组织实施。由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赤峰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负责人组成考评委员会,组织进行综合考评,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考评方式:考评采取平时掌握和年终考评相结合,定量考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单位考评与个人考评相结合进行,考评数据主要依据市统计局、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的有关统计数字为准,在分类考评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综合考评。
第八条考评程序:由参评单位和个人依据本《办法》和市金融办的考评通知,报送相关材料(个人材料需有所在单位或相关单位推荐意见)。考评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评比,提出奖励意见及依据,报市政府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奖励方式:采用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从年起,每年由市本级财政安排壹佰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受奖单位的班子成员。奖励资金可以逐年滚存。
第十条考评要求:考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评方法和步骤要充分体现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参评单位和个人上报材料要翔实准确、实事求是。凡发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取消参评资格,已发出的奖励,除全部收回外,还要取消下一年度考评资格。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一)具体考评细则由市金融办负责制定,经市政府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市政府对获奖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无偿献血奖。
第四条市无偿献血奖分为奉献奖、促进奖、先进区(县)奖、先进单位奖、先进部队奖五个奖项。
第五条**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的种类:
(一)设立以“亚心”命名的无偿献血奉献奖:
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4000毫升者为亚心金奖;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3000毫升者为亚心银奖;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2000毫升者为亚心铜奖。
(二)**市无偿献血促进奖:
1.单位对无偿献血事业捐赠人民币3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供血设备价值为30万元以上的为一等奖;单位对无偿献血事业捐赠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供血设备价值为20万元以上的为二等奖;单位对无偿献血事业捐赠人民币1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供血设备价值为10万元以上的为三等奖;
2.个人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捐赠采供血设备价值为5万元以上的为一等奖;个人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人民币3万元以上或捐赠采供血设备价值为3万元以上的为二等奖;个人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在推动无偿献血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为三等奖;
3.市属社区(村)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为推动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的可授予“无偿献血贡献奖”、“无偿献血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市无偿献血先进区(县)奖:
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献血组织、监督、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且完成年献血计划指标的。
(四)**市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奖:
1.市属各单位、自治区、中央及外地驻乌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含兵团)、积极推动献血事业事迹突出(不含高额补贴、长休假等现象)的单位;
2.医疗单位在较大突发事件中为挽救危重病人主动组织医务人员献血成绩突出的;
3.新闻媒体在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献血公益性宣传报刊每年登载50篇以上、电台电视台每年播出在200次以上)。
(五)**市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以团、支队为单位):
官兵自愿参加无偿献血占部队总人数10%以上或在市血液中心临床供血紧张时、较大突发事件中主动组织广大官兵献血,成绩突出的。
第六条表彰、奖励审批程序:
(一)由市属区(县)卫生局、红十字会、献血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成立区(县)无偿献血表彰评审小组,对辖区内各单位所报评奖材料进行初审提出评定意见后,向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组推荐;市献血办对自愿无偿献血的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向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组推荐。
经市无偿献血奖励评定组对被推荐单位、个人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后,上报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和市红十字会予以表彰、奖励;
(二)国家设定的“无偿献血奉献奖”(金、银、铜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先进城市”和“无偿献血先进部队”由市表彰奖励组评定后逐级呈报国家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无偿献血促进奖”和“无偿献血先进城市”、“无偿献血先进部队”一并由国家卫生部、中国红十字总会予以表彰奖励。
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是组织和引导广大青年弘扬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推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载体和组织形式,是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7年xxxx家电售后服务中心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以来,积极响应团中央及上级团组织版权所有的号召,把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贯穿于整体工作之中,并根据本企业特点开展了具有特色的各项活动。
xxxx家电售后服务中心是一个以青年人为主的朝气蓬勃的集体,是一个集服务接待、维修、培训、配件销售及上门服务为一体的大型的家电售后服务中心,平均年龄28岁。十九年来荣获多次荣誉称号:连续七年荣获省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2003年度“中国商业服务名牌”称号,中心总经理段书民获得该年度“全国商业服务明星”称号,04年5月被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授予“中国电子电器服务维修突出贡献奖—管理团队金牌奖”,8月份由“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全国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为国家首批八家“特级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2000年获得全国优秀维修服务网点称号,同年成为山东省家电职业技能鉴定所培训鉴定基地。2000年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2002年17人分别获得中国家电维修协会维修突出贡献奖、全国十佳“高级管理奖”,同年2人荣获济南市“新突击手”称号,1人被山东省商会评为山东省商业服务优秀服务员,2人享受济南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1人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03年被省直工委评为“职业道德标兵单位”。
一、以政治工作为导向,经营管理与精神文明双丰收
近年来,中心党总支、团委把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带领广大员工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贯彻落实"三讲、四有、三热爱",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同本职工作相结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提高了广大职工思想政治水平,增强了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中心团委注重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和培养。一方面将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相结合,强化xxxx意识教育,使每一位员工对企业精神、价值观进一步深刻理解,培养每一位员工敬业爱岗精神。把爱xxxx事业作为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的具体体现和载体,深入开展向典型、先进学习,学习她们敬业精神、奉献精神,从而在公司范围内掀起一个比、赶、帮、超的学习热潮,充分调动了广大职工尤其是青年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将职业道德教育同加强职业纪律相结合,通过深入开展“金牌”活动,认真履行和兑现“csno1”各项内容,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美誉度和知名度。
工作中,xxxx售后服务中心随时关注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职工生活疾苦,及时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切实维护职工利益。对于特困职工从经济上和生活上给予帮助。正是公司把思想政治工作摆正了位置,深刻认识到经营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经营工作依靠思想政治工作为导向,从而取得了经营管理与精神文明双丰收。
二、高举优质服务大旗,树家电维修服务品牌
xxxx家电售后服务中心秉承“每走一步,首先想到的是顾客”的经营理念,严格履行“信用公约”和“服务公约”,勇于创新、不断探索,紧紧抓住时代脉搏。在上级党团组织的领导和关怀下,2004年在精神文明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04年5月被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授予“中国电子电器服务维修突出贡献奖—管理团队金牌奖”,8月份由“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全国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为国家首批八家“特级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04年9月获得2003年度“中国商业服务名牌”称号,中心总经理段书民获得该年度“全国商业服务明星”称号,同年12月份,总经理段书民被评为“山东省商业服务明星”。公开服务承诺内容及监督电话,并在具体工作中认真履行诺言,为广大顾客提供周到、热情、优质的人情化服务,以顾客为中心,提升顾客满意度为宗旨,在广大的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的信誉度。优化整合特许维修资源,增强售后服务中心的实力,利用xxxx家电的连锁资源优势,建立了强大的连锁维修。
三、以企业文化建设作为导向,用自信与激情提升团队精神
多年来,xxxx家电售后服务中心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同本职工作相结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提高了广大职工思想政治水平,增强了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售后服务中心首先在企业文化的学习与建设上狠下功夫,提高了售后团队凝聚力与向心力,增强了管理的执行力。
1、强化员工xxxx企业文化的核心理念,通过早会、宣传栏、培训等形式进行学习,让每个员工了解公司的发展动态,明晰公司对员工的期望与要求和中心的发展远景,从而增加了对公司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在制度管理基础上的人性化管理,使员工们充分体会到集体的温暖:对优秀员工进行旅游、培训等奖励,员工过生日除了收到总经理送上的生日祝福,还会收到生日蛋糕,增强了员工的向心力和集体荣誉感,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自觉维护公司与个人形象。
2、开展维修经验交流和技术服务竞赛。进一步弘扬了“比技术、赛服务、团队合作、崇尚创新”的企业风尚,推动了售后服务中心“创服务品牌,做金牌服务”的进程。形成学技能、练技能、比技能、钻技能的良好工作氛围。
3、深化质量监控环节,重视顾客信息版权所有
2004年,xxxx家电售后服务中心调整组织结构,优化业务工作流程。不断加大售后客户的接听信息、质量监控、回访等顾客信息环节。2004年售后服务中心全年维修量达到21万台次,接听电话40万次,咨询解答顾客电话24万次,回访21万台次。通过及时与顾客有效沟通,拉近了与客户之间的距离,得到了广大客户的普遍认同,04年表扬率0.38%,顾客的满意度达到了96.5%。
4、此外,中心本着全员服务观念,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使服务质量进一步具备了科学质量保障,使xxxx家电的基础管理得到加强,顾客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在信守承诺,服务社会的同时,也赢得了较高的信誉度和美誉度齐鲁大地服务业领跑者的地位日渐巩固。
四、建设学习型组织,保持团队激情、战斗力和奋发向上的活力
根据青年人比重大、文化层次高,思想活跃,可塑性强的特点,xxxx家电售后服务中心建设学习型组织,通过推行领导者就是培训者的全员培训方针,使团员青年从思想上、业务上都有了一定提高。
培训是企业发展的战略需求,是搞好技术服务、提高员工素质的重要保证。xxxx家电售后服务中心根据本企业的情况与自身的工作特点,着重建设学习型组织。在员工的知识、技能、和服务态度三方面加强了培训。除xxxx企业文化、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务规范等培训外,还进行了拓展训练、商务礼仪等各项新产品技术等形式多样培训。形成比、学、赶、超的学习气氛;2004年培训总课时达8680小时。经过近二十年的磨练,xxxx售后服务中心在技术力量、人员素质、管理创新、设备技术资料等方面都具备了雄厚实力。
五、注重品牌发展,资源共享
全市承担有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具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全市承担有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及驻点招商任务的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未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部门有引进项目的,参照本办法考核。
二、考核目标及计分办法
(一)县(市)区、开发区考核目标、计分方法
1、考核目标
招商引资考核目标由共性目标和业务目标构成,其中:共性目标10分,业务目标90分。
共性目标主要是量化考核各单位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视程度、参与积极性及重大安排与活动的落实情况,具体分为四项指标,实际得分由市招商局负责认定:
⑴重视招商引资工作,招商经费有保障且每年适度增长;有专业的招商引资队伍,专项从事招商引资及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共4分,少一项扣2分)。
⑵及时上报统计报表,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统计工作;认真填报招商活动项目进展报表;及时上报招商项目统计月报表,按照项目调度会安排及时上报项目调度会进展情况表(共3分,少一项扣1分,未按时上报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
⑶积极参加全市举办的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共2分,缺席一次扣0.5分)。
⑷及时上报招商信息,认真开展各项调研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每年都要开展调研工作并至少有2条招商信息上报,共1分,缺1条扣0.5分)。
业务目标根据各单位情况分层次分解,一年一下达,一年一考核,主要是量化考核合同投资额、实际投资额、重大项目个数完成分值等三项指标:
业务目标一:合同投资额,指项目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新办、租赁类项目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及并购、参股类项目注册资本增资额。计算方法为:对于当年新办、租赁经营的工业类项目,以项目合同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准;对于当年并购、参股或控股的工业类项目,以项目合同新增注册资本额为准。考核范围内的项目应该是当年注册并于注册前签约的项目。
业务目标二:实际投资额,指项目注册后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新建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厂房建筑成本、生产设备购置成本,以及并购、参股、租赁类项目注册资本增资额。计算方法为:对于新办、租赁经营的项目以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准,对于并购、参股或控股的工业类项目,以企业当年新增注册资本额为准。考核范围内的项目应该是当年注册并当年形成的固定资产实际投入(对前2年注册的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在当年到资的,也可纳入计算实际到资额);企业在当年注册但没有向统计局上报统计报表的,以企业当年注册时实收资本为准,第二年有统计报表后再核减实收资本,即为第二年的实际投资额。
业务目标三:重大项目个数完成分值,指当年新注册的重大项目个数所完成的分值。计算方法为:当年招商引资新注册的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个数所完成的分值。投资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完成一个计100分,50亿元至100亿元的重大项目完成一个计30分,20亿元至50亿元的重大项目完成一个计10分,10亿元至20亿元的重大项目完成一个计5分,5亿元至10亿元的重大项目完成一个计3分。考核范围内的项目应该于当年正式注册。
县(市)区、开发区纳入年度招商引资考核的项目,须提供如下资料:
⑴投资项目新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是并购、参股或控股的项目需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及股权变动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⑵正式签订的投资合同;
⑶项目投资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投资方是法人投资的提供投资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是自然人投资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⑷年度招商引资项目考核明细表。
以上资料要求一式一份,清晰、整洁,没有涂改痕迹。明细表中各个项目请按重大项目、一般项目、行业类型排序,明细表须由各单位加盖行政公章后上报(同时报送一份电子文档)。
2、计分办法
考核总得分=共性目标分+业务目标分+业务目标加分;
业务目标分=(合同投资额/T1)×25分+(实际投资额/T2)×65分;
业务目标加分=(同档次实际投资完成超额数值/同档次实际投资完成超额第一名的数值)×20分+(同档次重大项目个数完成分值/同档次重大项目个数完成分值额第一名的分值)×30分。
计分公式中,T1、T2分别对应当年下达的引资工作目标中的合同投资额、实际投资额的目标任务值。
其中,合同投资额、实际投资额分别占目标分25%、65%的权重;完成合同投资额任务的,按25分的满分计算,超额不加分,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照实际得分计算;实际投资额超过任务后按65分的满分计算,超额完成的,且在任务基数相同的单位中排名第一的,给予20分的加分,其他超额完成的单位加分依次递减。引进重大项目个数完成分值在所有单位中排名第一的,给予30分的加分,其他引进重大项目的单位加分依次递减。
(二)市直部门考核目标及计分办法
1、考核目标
市直部门招商引资考核目标由合同投资额、实际投资额、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三项业务指标构成,三项业务指标的说明界定与县(市)区、开发区业务目标一样。其中,合同投资额即为下达任务时的招商引资额,实际投资额按招商引资额的30%计算和考核。
市直部门纳入年度招商引资考核的项目,要求提供与县(市)区、开发区一样的项目资料,另外须提供项目引进中介人证明材料(需项目落户所在地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一个项目中介人证明的开具对象不超过两家市直单位)。
2、计分办法
考核总得分=业务目标分+业务目标加分;
业务目标分=(合同投资额/T1)×30分+(实际投资额/T2)×70分;
业务目标加分=(同档次实际投资完成超额数值/同档次实际投资完成超额第一名的数值)×20分+(同档次重大项目个数完成分值/同档次重大项目个数完成分值额第一名的分值)×30分。
计分公式中,T1、T2分别对应于当年下达的引资工作目标中的合同投资额、实际投资额的目标任务值。
其中,合同投资额、实际投资额分别占业务目标分30%、70%的权重。市直部门完成合同投资额任务的,按30分的满分计算,超额不加分;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照实际得分计算。实际投资额超过任务后按70分的满分计算,超额完成的,且在任务基数相同的单位中排名第一的,给予20分的加分,其他超额完成的单位加分依次递减。引进重大项目个数完成分值在所有单位中排名第一的,给予30分的加分,其他引进重大项目的单位加分依次递减。
在市直部门责任目标考核中,承担指导性目标任务的部门完成招商任务的给予奖励加分,没有完成的不扣分;承担驻点招商任务的部门没有完成驻点招商任务的要扣分,刚好完成的不扣不奖,超额完成的部分再与有指导性目标任务的部门一样计算奖励加分。没有招商任务的单位若引进了项目,参照有指导性目标任务的市直部门考核并奖励加分。
三、考核项目范围及要求
1、所有纳入考核的项目要求是自然人或法人投资的独立法人企业,分公司、个体工商户不纳入考核范围。
2、考核项目中,BOT项目按10%计算,BT项目不在考核范围内,除工业项目、软件开发类、旅游开发类、物流中心类项目全额计算外,非房产类其他商贸服务业项目可纳入考核范围,合同投资金额按50%计算(其中,区、区合同投资金额在10亿元以上、实收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全额计算)。
3、引进的工业项目、软件开发类项目要求合同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实收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非房地产类其他商贸服务业、旅游开发类、物流中心类项目要求合同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实收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
4、对于租赁、参股或控股类项目,合同金额以项目签订的协议投资总额与签约当日原企业的固定资产净值(或市值)的差额计算,实际投资金额以营业执照实收注册资本增资额为准。
5、新注册项目合同金额1年内有效,实际投资金额放宽到2年计算;鼓励引进大项目,对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可放宽到3年计算。
6、所有纳入考核的项目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10%;所有新注册的重大项目首期实收资本要求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重大项目计分仅限当年有效。
7、在引进的重大现代服务业项目中(合同投资额在5亿元及以上),襄城区旅游业项目按照不少于3个考核,樊城区城市综合体项目按照不少于3个考核,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旅游业项目各按照不少于2个考核。
8、高新区、经开区每年须有1个投资额在5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新开工,有1个投资额在5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新注册;每个县(市)区须有1个投资额在1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新开工(南漳、保康、谷城、襄城、樊城或是引进1个投资额在20亿元及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新开工),每个县(市)区须有1个投资额在1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新注册(南漳、保康、谷城、襄城、樊城或是引进1个投资额在20亿元及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新注册),没有完成的取消当年参与招商引资及政府目标考核的评先资格。
9、市直部门引进的项目,须在项目签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签约文本送交市招商局投资促进科备案,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招商引资中介人证明一并送交市招商局投资促进科进行初审,逾期报送不再有效。
四、考核程序
1、自查。由引资责任单位根据全年的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自查,于考核年度最后一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和汇总材料后报市招商局。
2、核查。考核小组组成小分队针对各引资责任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自查报告及自查表,集中一周时间实地调研和联席会审,审核查证各单位引资任务完成情况:一是对各单位提供的招商引资目标考核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二是深入单位或项目地,现场调研复审;三是最后确认并提出考核意见。
3、报审。考核小组将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同时抄报组织部门备案。
五、考核的结果运用
招商引资目标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承担有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结果,在县(市)区、开发区中确定4个招商引资优胜单位。对引进特别重大工业项目的市直部门授予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奖,对完成或超额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市直单位,按照综合得分确定10个招商引资优胜单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定金额的现金奖励。另外,对市直单位引进并在主城区已投产的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注册时间自2012年1月1日起计算,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市财政按照项目经市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小组审计后的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的标准奖励市直引资单位(奖励资金直接从市财政列支),主要用于奖励招商有功人员。
六、考核的组织实施
全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确认工作由市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实施。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月上旬。考核小组由以下单位组成:
组长: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标办;
成员:市招商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
其中,市工商局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工商注册时间和注册资本的认定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审定,市招商局负责共性目标认定和考核的组织联络及考核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确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