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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梅象华单位: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大量的违反治安管理而行政处罚的案件则雷同于犯罪行为,如盗窃中小偷小摸的治安处罚案件,如果变成大偷大摸(数额达到了犯罪程度)则构成了犯罪。行为性质在类别上无法区分,都有社会危害性,只是程度上的差异,为什么前者有行政法调整而后者则由刑法调整呢?于改之博士从大陆法系社会相当性理论为理论依托,提出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的概念即“所谓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是指行为脱逸社会相当性(违法性)的程度危及到了社会共同体的存续,从而达到了值得科处刑罚程度的质与量的违法性”[1]P223。论者借助于社会相当性理论把构成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内涵进一步明晰化,而且通过“社会相当性”概念把行为在手段、目的和行为样态上等脱逸相当性的行为纳入犯罪的范畴内能够在解释论上犯罪的独特性。日本学者指出:“所谓社会相当性,就是从一般承认的、健全的社会通念出发,不具有不法性,也不会唤起处罚的感觉的行为的性质。”[5]P76社会相当性概念能够很好地把民众认同的日常性、惯常性的事态或历史上形成的社会伦理道德秩序正当化,也表明立法尊重人民的感觉和意志且充分考量了社会大多数成员的价值观和伦理道德观。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在内容上与笔者提出的刑法不得已原则有异曲同工之妙,但刑法不得已原则将行为不得已作为犯罪且用刑罚惩罚,其一个基本前提是建立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基础之上,“不得已”的内涵必须要考量社会基本客观事实,分别以“宪法层面、主流价值和民众认同和社会危害性的特点”几个方面从外延来界定社会危害性,实质上也是对社会危害性内涵的说明。可见,立法上规定某种行为为犯罪,不仅充分考虑民众认同,而且还有主流价值评价和宪法规范所确立的国家和社会的核心利益等。因此,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似乎仅强调了人民的感觉而没有很好兼顾政治国家上的因素。一般违法到犯罪是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而对行为的评价究竟是行政法调整还是刑法调整则来自于社会的道德对该行为现象的评价,这种评价又受到主流价值和民众认同双重约束。首先是主流价值不容忍(因其是不法行为)且不能容忍该行为对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敌视、蔑视和轻视、漠视的态度;其次是该行为现象超出民众心理容忍度(而这种容忍度在一国地域内某些地区又表现出差异性,例如,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习惯法对全国范围内刑法的变通适用)或者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与道德调整范围的边界在我们这样一个重视伦理观念传统的国度里,法律与伦理道德始终纠结着,谈及刑法与道德的边界似乎是一个伪命题。对此,笔者以南京马尧海聚众罪案为例来论证二者的边界,从而论证该命题不是伪命题。南京某高校副教授马尧海主要通过建立“夫妻交换”、“走错房间”、“南京派对”等QQ群,吸引有换偶倾向的人群进行集中,“公开交流性体验”,其本人组织或者参加聚众活动十八起之多。该案发生后引起网民和专家热议:否定构成犯罪以中国社科院李银河教授为代表,认为本案没有被害人,法律不能过分干预道德,特别是在二元社会结构中多元价值观逐步形成,不能用刑法强制调整公民对性取向的自决权以维护主流单一的性道德观念。她曾发文指出:“公民对自己的身体拥有所有权,他拥有按自己的意愿使用、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国家法律干涉这种私人场所的活动,就好像当事人的身体不归当事人自己所有,而是归国家所有。
聚众行为能否作为犯罪,从形式上看是立法上的一项制度设计,但本质上则反应了立法对该类行为的价值选择,故争议的焦点为:刑法在何等程度上介入私人道德领域?公民身体自决权是无限的吗?而对于聚众罪而言,就是法律(刑法)与道德的关系。从价值选择角度上看,对聚众行为中公民自由应否受到刑法规制,或者如何规制,宏观上有古典自由主义和道德主义给出了不同的解答。古典自由主义是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产物,前期代表人物如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提出“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论”、“分权制衡”理论等;孟德斯鸠认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事情的权利”[7]P154。后期代表人物如边沁、密尔等把功利主义作为自由的基础,认为国家只是“守夜人”的角色,国家对公民个人自由遵守不干涉主义。行为人行为只要不对他人造成损害,国家和社会就没有必要干预,公民个人有权作出选择自己行为的自由,国家和社会只有出于防止对他人造成客观损害时才出手干预甚至用刑法干预才具有正当化。密尔说过,“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惟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8]P10《法国国民公会宣言》指出:“一个公民的自由是以另一个公民的自由为界限的。”公民在充分享受自由阳光时候,不能侵犯他人自由,这是起码的道德要求,因而自由是有限度和边界的,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有限的物质世界不可能满足人类无限的欲求。聚众行为中不符合主流性道德观念,真的可以将私密的与多数人分享且没有所谓“无被害人之说”(或者密尔所说法律的正当化根据仅仅在于“防止对他人的危害”)的行为排除在法律特别是刑法规制范围外吗?道德主义则“主张通过立法强制实施预定的道德秩序,确认并保护社会的基本价值。因为公共道德是维系社会的基本纽带之一,社会可以使用刑罚维护公共道德”[9]P107。该观点站在国家伦理价值观的立场上,国家用法律强制推行道德,惩治其认为不道德的行为。公认的社会伦理道德为社会秩序稳定和道德观念培养是必不可少的,国家就有权利提供法律的强行规定来保护这种伦理道德。彻底的道德主义也可能出现道德法律化或者法律的泛道德化倾向。就聚众罪而言,若坚持自由主义观点,强调个人只要不冒犯他人就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包括自己非正统的),聚众行为人皆出于自愿没有侵害他人利益,没有被害人,那么,连参加聚众首要分子也不应该受到刑法惩处;若坚持道德主义观点,国家有权利用法律推行社会基本道德观念,聚众行为违背了主流或者我国传统的性道德观念,那么所有参加聚众行为人都应该被作为犯罪处理。然我国《刑法》第301条第一款规定:“聚众进行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见,我国刑法只对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聚众行为才构成聚众罪。即没有按照古典自由主义观点,也没有遵循纯粹的道德主义。为什么我国刑法会这么规定呢?主张道德与法律分离的凯尔森、哈特等分析实证主义虽认为:“法律问题,作为一个科学问题,是社会技术问题,并不是一个道德问题。”[10]P5但实证主义法学派后来也不得不承认道德对法律的影响,诚如哈特所言:“不容认真争辩的是,法律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的发展,事实上既受特定社会集团的传统道德、理想的深刻影响,也受到一些个别人所提出的开明道德批评的影响,这些个别人的道德水平超过流行的道德。”
从刑法不得已原则的功利性取向上,可以看出刑法一方面保障公民个人自由,一方面也维护社会秩序,使得刑法既具有人权保障机能又有社会保护机能。文明社会的发展必须兼顾这两种功能的平衡。有学者指出:“我们必须在国家的伦理与市民社会的伦理之间做出权衡,必须在国家的目的和形形的个人需求之间做出权衡。”[9]P108从社会保护角度讲,“换偶”虽然是个人私事,或许是个别人“开明的性道德”的行为,还或许是没有直接的被害人,但毕竟背离我国传统文化和主流的性道德观念,而“所谓性道德,一般是指社会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关于性的一些习惯或道德规范。在我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等国家,性道德还被称为风化,违背性道德的行为往往被概括为妨害风化。”[12]P59任由伤害风化的性道德泛滥发展必然会破坏一夫一妻的婚姻模式和形态,破坏婚姻家庭制度和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稳定,从而威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我国社会主流价值和主流性道德观念所不容许。周光权教授从刑法保护目的角度上也指出:“聚众罪、赌博罪等,都是出于维护社会关系和谐的考虑才在刑法上加以规定的。这些犯罪的本质是对社会规范关系、起码的社会伦理的违反。”[13]P34从人权保障角度而言,聚众罪也从充分考量了公民的性自由,那怕是如“换偶”般的性取向和非主流的性道德,刑法也仅仅处罚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为警示该类行为的传播,还是为非首要分子和次数较少的参加者提供了自由的出口。反观马尧海聚众案,其组织或者参加聚众活动十八起之多,而且通过建立“夫妻交换”、“走错房间”、“南京派对”等QQ群网络为更多人加入提供了平台,也具备犯罪的衍射性和不特定性的特点,形式上完全符合我国《刑法》第301条第一款规定,实质上也对我国传统性道德观念带来了破坏性冲击。笔者认为法院判决还是比较妥当的:李银河教授主张公民有身体支配权,或者说无被害人的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观点站在自由主义立场上有些道理,刑法不得已原则考虑现实社会的主流道德观念,而该观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立法也就应该是个动态行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法律会给予公民更多的自由,或许如同在没有设定聚众罪国家一样,不把马尧海“换偶”行为作为犯罪。但我国现实国情还要将此种行为纳入犯罪管辖,不是没有直接被害人就不被国家干预,国家在必要时候还是要动用刑法来维持主流价值观。如我国《刑法》第434条战时自伤罪的规定表明行为人自己也不能在负有军事义务时,通过伤残自己身体的方式逃避履行义务,这种同样有违背我国传统和主流价值观念的行为也必须作为犯罪处理。对于马尧海案而言,法院既兼顾了法律规定又考虑了社会对多元价值观的包容在本案中即为公民个人性取向或者性道德,从而准确定罪处刑,尊重犯罪了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
以上分析仅是涉及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研究中必然说和必然偶然说的内部之争,那么,因果关系是否仅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的客观方面的一个要素?实际上,必然说还是必然偶然说法是建立在其为客观方面上的一个要素展开讨论的,即我国学者提出的刑法因果关系客观性问题。我认为,刑法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无非是指,刑事案件发生了,犯罪行为与结果以及行为人对行为与结果的认识这些客观事实,不以我们的主观认识存在与否,都实际存在着。而这些参在的客观事实,包括行为人行为时的行为状态事实,与由这种心里状态支配的行为与结果的关系的事实。这样因果关系既是客观方面的一个要素,又是行为人主观方面所具有的认识因素。而必然说、必然偶然说之争从这个角度看仅是因果关系在犯罪构成理论的客观方面的争论,把因果关系的客观性等同于客观方面的片面认识。而我们在研究因果关系时,应同时注意主观方面的因素,即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来理解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往我们的研究,忽视了对行为人主观方面因果关系认识的研究,按照以往研究的逻辑,客观方面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确定之后,进一步查清主观方面行为人的认识则是很容易的事,殊不知,某些案件在客观方面的条件关系查清后,其主观认识也具有重大意义。而我们的必然说、必然偶然说之争在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由因推果的思维倾向,最后导致因果关系判断的“毕其功于一役”。
二、英美法系的双层次原因学说
以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护理系2012级护生为研究对象,随机抽取2012级1班85名护生为观察组,其中男生6人,女生79人;2012级3班93名护生为对照组,其中男生4人,女生89人,每个实验小组3人~5人;护生年龄18岁~22岁,两组护生一般情况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两组任课教师和考核教师相同。
1.2教学及考核方法
《护理学基础》课程在大学第二学年分两个学期讲授,理论课程共98学时,实验课程共100学时,两组护生两个学期学习的护理技能完全相同,每个学期分2次进行技能考核,考核时监考教师相同。每学期的第1次考核,两组均固定考核相同的项目。第2次考核对照组采用传统的单项技能考核法,即在课程结束后由教师根据临床护理操作技能的使用频率指定考核项目,护生分组集中练习后,每人从考核项目中随机抽取一项,按单项技能评分标准进行评判。观察组不固定考核项目,通过精心设置不同的病案,按照护理程序的步骤,采用临床模拟病例与情景角色扮演、小组团队合作的综合性考核法。①小组病例讨论:教师根据护生所学医学基础知识预先设计好临床模拟病例,考前30min各护生组长在监考教师处抽取一份病例,然后召集组员进行30min的病例讨论。②汇报讨论结果及评价:各组分别推荐或自荐1名护生进行5min的口头汇报,然后由监考教师评价,从提出的护理问题、护理目标是否正确、护理措施是否合理,到护生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判断问题的思维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汇报表达25分,这部分成绩小组内同学差异无统计学意义。③操作考核:组内所有护生从本组病例所包含的操作技能中任意抽取一项进行情景考核,由同组护生扮演护士和病人,监考教师进行评判,所得分数为个人单项成绩,该部分分值75分。每学期结束后,取两次成绩的总分为操作考核的总成绩。第1次考核的成绩占总成绩的20%,第2次考核的成绩占总成绩的80%。在考核前对监考教师进行培训,按教研室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评分。
1.3问卷调查
考核后对观察组护生及观察组监考教师进行问卷调查,观察组发放问卷85份,收回有效问卷85份;教师组发放问卷8份,收回有效问卷8份。回收率和有效率均为100%。1.4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讨论
2.1激发了护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学习效率和考核成绩
从以往反馈信息来看,本科护生在临床实习过程中高分低能,理论好、能力差,这与实验教学质量不高有很大的关系。传统的单项技能考核方法虽然规范,但无创新,缺乏对护生应变能力的培养。每届护生学习护理技术都有类似的情况,学习热情由高到低,甚至产生厌倦心理,护生在考试中仅仅是机械地模仿动作。综合性考核中,通过情景模拟和角色互换,护生能切身体会护士和病人的责任和义务,护生较以往更加主动学习、主动思考。由于设计的病例包含病人生理、心理和社会等多种需求,需要运用整体护理程序来解决“病人”的各类问题,尤其要给予相应的心理和社会护理。当问题解决时,护生感到所学的知识能够发挥实际效应,在考试中加深了对操作技术项目的理解,同时培养了护生的评判性思维能力和临床护理决策水平。两组护生的实验考核成绩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说明综合性考核法的实施提高了护生的学习效率和考核成绩。
2.2为教师的教学工作指明了方向
《护理学基础》传统实验考核法的弊端有:①护生练习操作时,教师已备好实验用物,护生只按照教师示范的动作反复练习,只动手不动脑,不能综合应用所学知识,不利于培养护生实际处理临床问题的能力。②考核前护生死记硬背教师的操作流程,考核时极力模仿教师的动作,束缚了护生的思维,严重制约了护生的创造力,不利于创新能力的培养。因此,教师对《护理学基础》技能考核方法进行了改革,让护生在分析病例、进行小组讨论后,找出能用护理技术为病人解决的护理问题,然后各小组组织角色表演和操作练习,最后对用物准备、自身准备、人文关怀、操作程序、整体质量等5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此方法不但激发了护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学习效率和考核成绩,而且对教师的素质要求提高了,促使教师不断自我完善,从而提高了教师的业务水平,也为教师的教学工作指明了方向。
2.3促使护理实验成绩评价更加客观、公正和科学
以往的实验考核方法不能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现代护理观,不利于培养护生的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从考试成绩中不能看出护生实际工作能力的高低。综合性考核方法在小组病例讨论、教师评判后再进行技能考核,使护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得到很大提高。两组护生两个学期的操作考核总成绩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92.94%的护生认为综合性考核方法有助于提高操作能力,提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也促使护理实验成绩评价更加客观、公正和科学。
2.4促进护生良好职业素质的形成,为护生今后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传统的单项技能考核法基本上是让护生机械地在模型上练习操作,护生与护生、护生与病人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综合性考核法要求护生针对病案在小组内展开讨论,在充分分析病案的基础上,由护生分别扮演护士与病人的角色,根据病案要求完成实验考核,充分体现了护生掌握知识的熟练程度,同时小组成员只有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才能取得好成绩。调查结果表明,91.76%的护生认为综合性考核法能强化操作记忆效果,提高护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综合性考核法锻炼了护生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培养了护生的爱伤观念和团队合作精神,缩短了护生理论与临床之间的距离,促进护生良好职业素质的形成,为护生毕业后进入临床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68例患儿均符合《中国腹泻病诊断治疗方案》[2]诊断标准。其中男36例,女32例;年龄3个月~5岁,平均(2.4±1.1)岁;病程2~5个月,平均2.3个月。临床症状与体征:全部患儿大便次数每日均4次以上;黄稀便28例,水样便17例,黏液便10例,脓血便4例,黏液脓血便6例,豆渣样便3例;伴发热28例,腹胀35例,呕吐26例,脱水25例;轻度营养不良20例,中度营养不良1例;电解质紊乱36例。实验室检查:大便常规:脓球(+)~(++)22例,红细胞(+)~(++)23例,黏液(+)32例,脂肪球41例;大便培养:致病性大肠杆菌26例,侵袭性大肠杆菌14例,变形杆菌6例,霉菌2例。将68例患儿随机分成治疗组及对照组,各34例。两组患儿性别、年龄、病程、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治疗方法
对照组采用常规西医基础治疗,包括调整饮食结构、纠正脱水及电解质紊乱,根据大便培养结果及药敏试验选用抗生素或抗真菌药,并给予黏膜保护剂、微生态制剂以及对症支持治疗。治疗组在此基础上加用中药口服益气健脾、渗湿止泻为主,同时佐以中药敷脐治疗。主方用七味白术散随证加减。方药组成:党参、黄芪、苍术、茯苓各10g,木香、藿香各6g,炙甘草3g,葛根8g,乌梅5g。伴便溏不臭、完谷不化、四肢不温,加干姜、肉桂;腹胀加大腹皮、砂仁;大便伴黏液、肠鸣腹痛,加黄芩、黄连、白芍;大便稀烂夹有奶瓣不消化食物残渣、气味酸臭,加焦三仙。本方用量为2岁以上小儿,2岁以下小儿剂量酌减。每天1剂,水煎2次,取汁150~200ml,分次频服。中药敷脐:药用肉桂、吴茱萸、丁香、五倍子,各等份,共碾细末,以成药藿香正气水调和均匀,摊于伤湿止痛膏或胶布上,直径约2cm,厚约0.4cm,对准患儿脐部贴上即可(使用前用酒精棉球将脐周擦净),每日换药1次。两组患儿均治疗7d为1个疗程。1个疗程结束后判定疗效。
1.3疗效评价标准
参照《中国腹泻病诊断治疗方案》的标准[2]。痊愈:患儿大便次数性状恢复正常,饮食恢复正常;有效:患儿大便成型,次数减少,但较正常较多,其他症状改善;无效:患儿大便次数形状无明显改变,甚或加重。
1.4统计学方法
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治疗1个疗程后,两组疗效比较,治疗组好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1。表1两组临床疗效比较[n(略)]注:与对照组比较,*P<0.05
3讨论
小儿腹泻病是我国儿科的最常见疾病,而慢性腹泻是小儿腹泻病中治疗最困难的一型。小儿慢性腹泻(chronicdiarrheadisease,CDD)是指腹泻病程在2个月以上,大便的性状改变与次数增加[3]。CDD多见于5岁以下小儿且多为功能性腹泻[4]。CDD病因复杂,部分患儿与原发性或继发性食物过敏密切相关,常伴有继发性双糖酶尤其是乳糖酶缺乏或由于感染,肠道致病微生物的作用致肠粘膜损害;或由于急性腹泻治疗不当,滥用抗生素所致。慢性腹泻会影响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物质吸收、导致不同程度的营养不良、免疫功能低下和继发感染等恶性循环状态,是小儿腹泻病死亡的重要原因[5,6]。因此,对小儿慢性腹泻病的研究及治疗已成为众多学者的关注热点。
对慢性腹泻患儿一般不主张用抗生素,如明确病原体,尽量使用小剂量、窄谱、非联合用药,以避免长期使用广谱抗生素引起菌群失调性腹泻。已确诊为肠道菌群失调腹泻,则应停用原抗生素,根据菌群分析可采用微生态制剂,补充人体正常生理菌群,调整肠道菌群平衡,抑制并清除肠道中致病菌,减少肠源性毒素的吸收,促进机体对营养物质的消化,激发机体的免疫力[7]。但大多数单纯使用抗炎、营养支持、微生态疗法、肠黏膜保护剂等各种治疗后往往疗效欠佳。祖国医学认为,小儿慢性腹泻是脾气虚而致脾胃不和引起的。小儿为稚阴稚阳之体,脾常不足,由于调护失宜,或急性腹泻期间抗生素使用不当损伤脾胃,或久病迁延不愈,久泻必虚,而致脾胃虚弱。脾虚则运化失司,胃弱则不能运化水谷,因而精微不布,清浊不分,水反为湿,谷反为滞,清气下陷,湿滞大肠而为泄泻。《景岳全书泄泻》中言:“泄泻之本,无不由于脾胃,盖胃为水谷之海,而脾主运化,使脾健胃合,则水谷腐熟而化气化血,以行营卫。若饮食失节,起居不时,以至脾胃受伤,致合污下降,而泻痢作矣。”临床上患儿常伴有面色少华,神疲纳呆等一派脾虚症候。因此,脾胃虚弱、水湿不化是本病主要病机,治疗上宜健脾和胃,祛湿止泻,故选用宋代医家钱乙的《小儿药证直诀》所载名方七味白术散加味治疗本病。现代研究认为,脾虚患儿存在着消化系统的分泌和运动功能障碍,肠道蠕动亢进,肠内容物排空速度加快,以致出现大便次数增多质稀薄。而益气健脾中药能抑制肠管运动,改善胃肠功能,提高机体免疫力,促进肠胃消化吸收功能的恢复。方中四君子汤为益气健脾第一要方,配黄芪健运脾胃,补气升阳而止泻;藿香、木香辛苦温芳香化湿,理气和胃;乌梅味酸涩肠止泻;葛根辛甘可鼓舞胃气、升清阳、止泄泻,升清而止泻,《本草正义》谓葛根“最能升发脾胃清阳之气”。诸药合用,共奏健脾和胃,祛湿止泻之功。现代药理学认为,党参、黄芪、苍术、茯苓、葛根均能增强机体免疫能,党参还能调节消化系统功能,对损伤有保护作用;茯苓对离体肠管有直接的松弛作用;木香、藿香能促进消化液分泌,增强消化能力。因此,本方有调理胃肠功能,助消化而止泻的作用,通过扶正能明显改善患儿全身症状,提高患儿体质,增强机体免疫功能,防止腹泻反复。
中医学认为,肚脐又叫“神阙”穴,此穴能通调周身经气,通过各经脉与五脏六腑、四肢百骸、皮肉筋骨等组织器官密切相联。正如彭祖《小续命蒸脐法》曰“脐者,肾间动气,气通百脉,布五脏六腑,使百脉和畅,气窍通达,上至泥系列药物,下至涌泉”,历代医家都认为肚脐是调治疾病的主要气穴。从现代解剖学认为,脐部表皮角质层最薄,无皮下脂肪组织,皮肤和腹部筋膜直接相连,除局部微循环外,脐下腹膜还分布着丰富的静脉网,腹部静脉吻合点,深部与腹部上下静脉相联,腹下动脉分支也通过脐部。在脐部用药,易穿透弥散,吸收于血管进入血循环,发挥治疗作用。敷脐方中肉桂有温中散寒、振奋脾胃之阳、温补命门之火作用,吴茱萸温中散寒而止泻,丁香温肾助阳,五倍子味酸寒收敛固涩,藿香正气水化湿泻浊,诸药合用,具有振奋肾阳、温通经络、健运脾胃、调和气血之效,从而促进胃肠功能恢复。
本资料表明,在常规西医基础治疗上加用传统中药口服和敷脐综合治疗小儿慢性腹泻,可获较好临床疗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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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hermanPM,MitchellDJ,CutzE.Neonatalenteropathies:Definingthecausesofprotracteddiarrheaofinfancy.JPediatrGastroenterolNutr,2004,38(1):16~26.
5ShermanPM,MitchellDJ,CutzE.Neonatalenteropathies:definingthecausesofprotracteddiarrheaofinfancy.JPediatrGastroenterolNutr,2004,38(1):16~26.
当前全国上下都在针对新课程标准实施一系列的教育教学改革,力求能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作为舞蹈教学如何更加丰富多彩?众所周知,舞蹈是一门用形体语言来表达思想感情的艺术,它是属于技能学科的范畴。必须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和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来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它大致可以体现在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四个方面.
一、教学内容以舞蹈审美为核心,实现多样化,丰富情感体验,培养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陶冶情们以往以技能为主,在教学的同时进行美育的教育。舞蹈可以使学生感受和发扬积极、健康、乐观的思想感情,培养她们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在舞蹈教学中,我们可以通过不同种类的舞蹈来培养她们的欣赏能力,以达到美育的目的.
1.通过我国悠久的舞蹈传统和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舞,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操。师范三年(五年)的舞蹈课教学以舞蹈基本训练、民间舞贯穿,通过对课堂的教学和相关资料的欣赏让学生感受到:我们的民族文化是如此的璀璨、瑰丽、丰富.
2.通过集体舞培养集体主结友爱的精神,加强纪律观念。集体舞虽简单,可要完成它通常需要两个以上的人相互合作,因而在活动中,她们就会增强自己的责任意识,相互帮助合作完成每一个作品.
3.通过基本功训练,培养学生坚韧不拔的毅力和刻苦学习的精神。舞蹈基本功训练向来以苦、累、痛而出名。我想她们在忍耐这种肉体上极大痛苦的同时,她们的毅力和耐力也会不断地增加。即使将来遇到一些小的困难和挫折,也很容易挺过去.
二、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培养舞蹈兴趣,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舞蹈对于师范学校的学生来说,如何长久地保持这种兴趣,除学生个体自身的努力外,还需要教师的培养,不仅要培养其在校期间的兴趣,还要让其深受其益,树立学习舞蹈的愿望.
1.直接兴趣的培养。人类天生就会舞蹈,它的起源甚至早于音乐“,言之不足故歌之,歌之不足故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偌大的舞蹈房、明亮的镜子、优美的音乐……这些环境的设置足以让学生们有翩翩起舞的欲望,教师认真的示范、流畅的讲述、及时的表扬,都推动着学生不由自主地去舞蹈.
2.间接兴趣的培养。这是最关键的。在舞蹈的基本训练过程中,就会发现学生或多或少地都会遇到一些困难,比如协调性不够好、软度、柔韧度、四肢开度不够及肢体的伤痛等。在学生感到最困难的时候,除了鼓励打气之外,要帮助她们分析学习舞蹈的优势.
三、教学方法上注意提倡学科综合,理解多元文化.
像眼下的多媒体教学和多学科的融合对舞蹈来说都是没有太大用处的,但在经历几堂课的实践后,才发现这其中的奥秘.
1.多媒体技术与舞蹈相融合。一个偶然的机会,我拿了一个DV机来到课堂,准备拍一段舞蹈组合留作教学资料,当拍完的画面在大屏幕上回放的时候,精彩的一幕出现了:“我的脚位置不对“”我的方向错了“”我的手臂的姿态不够柔和”……学生们很快从人群中找到自己,在一番比较下很快找到了自己的症结,这真是意外收获!我又请她们仔细看了一遍回放,并在回放后进行了一次练习,效果好了很多,让我有些喜不自禁。从那以后,我便经常带着DV和数码相机走进课堂,让学生去自我发现,一段时间过后,发现学生的毛病少了很多,教学效果显著提高,而且随之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也提高了很多.
2.舞蹈与基础学科相融合。提高学生的文学水平和欣赏能力。一堂古典舞课前,我让学生朗读并背诵这首诗,学生很好奇,不知有何用。课上,当我要求她们带着烂熟于心的诗意边朗诵边舞蹈时,她们都非常兴奋,即兴的表演也非常地投入和忘我,不用老师提醒动作,她们也能完成得如此之好。学生的表现让我信心倍增.
四、评价体系应完善评价机制,促进学生发展以前舞蹈课的评价也就等于学科技能测试,这种方法虽然对学生的学习成果有一定的反映,但对学生的发展却没有太大的促进作用。现在通过课改,我们借鉴了新课程改革纲要所诠释的评价体系。它可以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作用、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体现在舞蹈课程评价上,可以通过下列方法实现:1.淡化甄别与选拔、重视创新能力的发展。以前的舞蹈课非常重视对技能的传授而忽略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学习能力的发展情况。艺术的生命在于创新,如果一个人只会跳而不会创新的话,那她的舞蹈生命将会枯竭,将谈不上终身学习.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文化要素已经从边缘地位被逐步推进到中心地位,文化软实力成为当前国际社会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体育作为一种无国界、跨民族的文化传播媒介,对于推进民族认同、跨文化交流与互动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传承、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结合我国第一个以体育为主题的产业园――北京市崇文区龙潭体育园区的建设,对此做出探讨。
一、龙潭湖体育产业园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可行性分析
(一)政策优势
龙潭湖体育产业园位于崇文区东南部,包括龙潭三湖公园和体育馆路地区,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市体育局、崇文区政府都非常关注其发展,为其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经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将崇文区的功能定位为北京市体育产业的聚集区;国家体育总局在《1995-2010年体育产业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在全国形成北有龙潭湖体育产业园、南有太湖体育经济发展圈的“南北两湖”体育产业发展模式,并已将崇文区列为发展体育产业的试点区,作为我国发展体育产业的重点扶持项目;北京市体育局在《2008年北京体育奥运行动计划》,也把龙潭湖体育产业园作为北京市体育产业的重点项目;在崇文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了体育兴区,建设东南龙潭湖体育休闲板块的战略部署。
国家实施非物质丈化遗产保护工程对于传统体育丈化保护是历史性机遇。国家相继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还成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北京市也颁布了《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文件,所有这些工作对于我国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都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机遇。作为北京市第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区,龙潭湖产业园所在的崇文区非常重视非物质维护遗产的保护,把文化产业重大项目纳入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创造了良好环境。
(二)区位优势
北京是我们这个体育大国国家体育的中心,拥有鸟巢、水立方、北京体育馆等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中型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成功地举办了第29届奥运会、第11届亚运会等诸多国际体育赛事。龙潭湖体育产业园身处首都北京的功能核心区崇文区,内有国家体育总局机关、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等中央政府机关以及北京体育馆等多个体育场馆,体育文化氛围浓厚。龙潭湖体育产业园可以作为一个延续奥运效应的中心地点,借助发展传统文化创意产业、引入市场化机制发展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北京的国际地位大力宣传和推广我国优秀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推广少林功夫、太极拳等知名度高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国传统体育的魅力,使国际友人在北京就能了解全部中国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使体育类非遗在保持民族文化特色的基础上稳步走向世界。
(三)资源优势
北京虽然不是传统体育的发祥地,但作为一个国际性的都市,北京的传统体育发展是有目共睹的,随处可见的“中国功夫”、“大秧歌”、“太极拳”等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已经成为北京一道美丽的风景线。四年一届的北京市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就设置了珍珠球、蹴球、毽球、摔跤、棋类12个大项、83个小项。北京市民族传统体育协会还在挖掘100多个民族民间体育活动的基础上编辑出版了《京华民族传统体育项目50例》。龙潭湖产业园规划依托板块内体育行政管理、体育媒体等机构以及现有产业发展基础,大力发展体育产业,推进体育产业向高端化升级,形成北京体育产业聚集的核心区域。整个园区最终形成体育商务交流、体育休闲健身两个中心和体育行政中枢、体育产业总部两个基地的发展建设格局,可以提供一个展示传统体育的平台。
二、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的途径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应借鉴龙潭湖体育产业园既有的经验,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创新保护和开发利用模式,积极引入市场机制,社会化、多元化、多途径保护和开发利用,在发展中传承。
(一)通过表演来弘扬特色,发挥品牌效应
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不同民族风俗产生浓厚兴趣,人们想通过实地参观来实现这一愿望的,但由于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很少有人能亲临全国各地来感受所有的传统类体育民俗。因此,龙潭湖体育产业园区选择娱乐性、趣味性、观赏性较强的非遗传统体育项目,在时尚体育休闲区、新兴运动动感区、北京青少年活动中心,建立专项表演区,开展富有民族特色、地方风情的各种各样的民俗体育竞技、娱乐、休闲等表演活动,把一些优秀的原生态民俗体育文化或次生态民俗体育文化展示给游客大众,并邀请游客参与到民俗体育活动中去,使他们通过亲身参与来体验少数民族的体育乐趣、感受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性、领略到和极富特色的民俗风情。园区将努力把中华民族体育类非物质文化旅游表演打造成特色鲜明的品牌,使游人看完鸟巢水立方的西方竞技体育后,就来龙潭湖体育产业园观赏体育类非遗表演,感受到中国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博大精深。
(二)开展各类专项传统体育比赛
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发展,就要形成自己的体育竞赛体系。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体育比赛和单项民俗体育运动会,既能促进文化传播,又可以加速民族体育产业化进程,推进经济增长。例如,1990年在呼和浩特举行的首届国际大型“那达幕”大会,使蒙古式摔跤这一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得以被世界关注。龙潭体育产业园将利用辖区内的北京体育馆和国际体育交流中心的体育休闲娱乐区新建场馆,设单项或多项民族项目的友谊赛、邀请赛、争赢赛、排名赛,举行多项民族体育竞赛活动,促进各地区少数民族体育的交流和传统体育项目水平的提高。利用龙潭西湖形成体育科技体验区进行爬山等有氧攀爬运动;龙潭中湖新兴运动动感区进行障碍马术、皮划艇、沙滩排球、小型赛车等常规娱乐项目;在中心岛大型娱乐设施“冰水世界”设置多项与冰水相关的主题休闲娱乐活动;龙潭东湖时尚体育休闲区进行攀岩、壁球、龙舟、航模、门球、漫步道等趣味性竞赛。通过非遗类体育竞赛,不断打造传统体育竞赛品牌,带动体育、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三)商业开发
世界发达国家体育产业化的发展趋势来看,体育产业的发展趋势由事业型走向产业化,带动其相关产业的发展,逐渐成为第三产业的支柱产业,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必须考虑到其经济效益。体育产业园可以成为崇文区文化旅游、体育休闲和商贸商务三大主导产业的纽带,实现文化、经济、体育、旅游共同繁荣。园区将利用崇文区的文化优势,借助经济发展中文化旅游、体育休闲和商贸商务三大主导产业的发展,在已有在李宁体育、体育文化一条街为代表的体育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利用红桥市场、天雅市场和规划中的体育商业中心,以体育产品为主导,打造体育品牌最多、规模最大,各项休闲、娱乐、服务配套设施最全的商业步行街,成为中国乃至亚洲最为知名的体育商品、信息和中介服务的中心区域。北京作为中国最大的旅游城市,体育类非物质文化是一种独特的旅游资源,通过开发非物质文化资源,可以通过门票收入、项目组合收费、服务性经营项目收入、各类活动场地租用、广告收入,带动商业和旅游业的发展。
(四)拓展公众参与途径
应借助全民健身运动,在注重休闲性和体育健身功能的基础上,针对高、中、低档的体育健身消费群体,区组建高档的高尔夫俱乐部、中档的网球羽毛球俱乐部、大众化的秧歌队围棋队等。大力发展民间体育俱乐部,在挖掘传统体育项目的基础上,开发功、操、拳、舞、剑等项目,在园区中开设有民族特色的中华体育馆、俱乐部、培训班等,如武术馆、射击馆、摔跤俱乐部、棋院等等修身怡情的民间体育俱乐部,让人们不断地参与到少林功夫、太极拳、武当武术、峨眉武术、民族棋等一系列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练习者、发展者的队伍中来,唤起全社会对民族体育遗产的关注。
体育博物馆是集中静态地展示体育类非物质文化的一种产品形式,应借鉴中国武术博物馆、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苏州中国昆曲博物馆等专业博物馆的经验,利用中国体育博物馆新馆落户体育产业园的优势,在中国古代体育厅、中国近代体育厅、民族体育厅、武术厅等展厅,展示中华民族四千年体育发展的历史,如唐朝的马球、宋朝的践鞠、明朝的捶丸等体育项目以及武术、射箭、角抵、马球、捶丸、围棋、气功养生等活动,展示我国人民所创造的绚丽多彩的体育文化,使人们从这些项目中感受到民族精神。另外,还将多媒体与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基础上,建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数字博物馆或展示中心,在体育明星大道轴线景观中和数码主题公园中展示这些成果。
急性冠脉综合征(ACS)属于中医“胸痹”、“心痛”、“真心痛”范畴。中医认为,ACS是一种本虚标实、虚实夹杂的疾病,气滞、血瘀、痰浊、寒凝、正气不足是其主要发病因素,其病位在心,但心与肺、肝、脾、肾关系密切,四脏功能失调会影响到心主血脉之功能,导致气血运行不畅,不通则痛。《金匮要略》云:“阳微阴弦,即胸痹而痛,所以然者,责其极虚也。”所谓“阳微”,是指上焦阳虚;“阴弦”是指阴寒太甚或上焦阳虚,则必有心气悸动,温煦不力,心不主血再加阴寒凝滞血脉,必有瘀血产生。《医门法律》云:“胸痹总因阳虚,故阴得乘之。”阐明了本病与脏腑虚损、气血阴阳不足有关。
全国著名中医颜德馨教授经过70年临床研究,对心血管疾病善用温阳活血法治之,并屡见成效[1],本课题组对此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现对有关温阳活血法防治ACS的理论研究探讨如下。
1 阳虚血瘀与急性冠脉综合征的学术思想
颜师在治疗心血管疾病实践中的学术思想主要包括气血平衡、阳气论及瘀血论思想,治疗方法主要为温阳、调气、化瘀,运用“衡法”法则治疗心脑血管疾病屡获殊效。
1.1 气血不和,百病乃生
任何疾病的产生都不离气血的运行受阻,升降失常,所谓“气为百病之长,血为百病之胎”,故治病多从气血论治。颜师认为,胸痹心痛中最常见的证型为气虚血瘀、气滞血瘀,因而运用气血平衡理论治疗胸痹心痛的常用方法为益气活血、理气活血、升清降浊。
1.1.1 益气活血
适用于气虚血瘀证。因气为血之帅,血为气之母,气弱则运行涩滞,血流迟缓,瘀血形成。证见胸痛绵绵,遇劳则尤甚,心悸气短乏力,舌淡紫,脉涩无力。治以益气活血,自拟益心汤,取补气与活血同用,通补兼施。方中重用益气养心之党参、黄芪为君药;辅以葛根、川芎、丹参、赤芍、山楂、降香活血通脉为臣,君臣相配,旨在益气活血,俾气足则助血行,血行则血瘀除;佐以微寒之决明子,既可防君臣之药辛燥太过,又取其力薄气浮之性,疏通上下气机,以增活血之力;使以石菖蒲引诸药入心,开窍通络。诸药合用共奏益气养心、行气活血祛瘀之功。
1.1.2 理气活血
适用于气滞血瘀证。血府逐瘀汤为临床常用的治疗气滞血瘀的主方,此方理气以四逆散,活血化瘀以桃红四物,辅以牛膝引血下行、桔梗载气上行,使气血上下贯通运行。该方临床应用范围广泛,治疗胸痹常随症加减:①若胸痞刺痛、口唇紫黯、瘀血内阻,以莪术配水蛭,莪术具有软坚散瘀之功,配水蛭破血行瘀,活血而不伤正,化瘀而不留瘀,降血脂,软化血管。②苏木配降香,苏木为血中气药,性温味辛,既可活血化瘀,又有豁然通气之效,与川芎配伍引药上行,增加宽胸理气、活血化瘀之力;与降香配伍则加强调气降气作用,可达到气行则血行之功。
1.1.3 升清降浊
颜师善用药对调气机升降,如益心汤中降上焦浊气之降香、决明子,升胸内清气以葛根、川芎,血府逐瘀汤中的调畅气机的枳壳、桔梗,一降一升,运行血脉,川芎、牛膝,一升一降,上下输布发挥气化作用,使气机升降出入协调。颜师在健脾益气方中加用升麻、柴胡,升其清气,使清气得复,胸中阳气复原,痹浊得散;方中升麻配葛根,内能清阳明腑热,外能解肌退热,升举清阳;升麻配降香,一升一降,气机复常,血脉条达;升麻配柴胡,乃补中益气之经典配伍,与参、芪共用以益气升阳,气机得以升发,心气得以复位。
1.2 久病必有瘀,怪病必有瘀
阴阳失调是疾病发生的实质,“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是辨证论治的目的。医者欲取得疗效,应根据患者的阴阳消长过程立法用药,调节人体的异常状态。20世纪70年代,颜师就提出了“瘀血衰老学说”,认为血瘀是心脑血管疾病的病理基础,活血化瘀法可调整机体反应状态,保持内环境的平衡,从而改善局部及全身的状态。
中医治疗心血管疾病使用最多的方法是活血化瘀法,因心主血脉,是血液运行的主导,凡情志所伤,气机郁结,气滞日久,血流不畅则脉络瘀滞,或久病入络,气滞血瘀,心脉瘀阻,均可发为冠心病。证见胸部刺痛不休,或阵作,或疼痛如绞,舌紫,脉涩。当以活血化瘀、宣畅气机、升清降浊为其治则,王清任血府逐瘀汤最为首选。本方由桃红四物汤合四逆散加牛膝、桔梗而成,剂量上与一般用法不同,其中加大柴胡、枳壳、川芎等药的剂量,柴胡、桔梗与牛膝、枳壳为伍,一升一降,行气活血、调畅气机、开通胸阳。颜师认为,柴胡配生地黄,既监制生地黄之滋腻,又抑柴胡之升散。此外,常加入蒲黄一味,且多生用,《本草纲目》云:“蒲黄手足厥阴血分药也,能活血止痛,生则能行,熟则能止,与五灵脂同用,治一切心腹诸痛。”若心痛剧烈,可加血竭粉与三七粉合匀吞服,每次1.5 g,每日3次,效果显著。或加乳香、没药、麝香粉以开导经脉、活血定痛;血瘀较轻者可用丹参饮、手拈散等。临床采用活血化瘀药治疗心律失常,用量可加大,其他用量不宜过大。现代药理研究发现,活血化瘀药物如毛冬青、三七、山楂、蒲黄、五灵脂、降香、赤芍等多具有增加冠状动脉血流量、降低心肌耗氧量、加强心肌收缩力、减慢心率等作用;而毛冬青、红花、川芎、水蛭、虻虫、三棱、地鳖虫等尚能使血小板凝聚时间延长;还有一些药物如姜黄、红花、郁金、丹参、山楂、当归等都有改善脂代谢的效果。此外,治疗冠心病久病重病及出现心衰、心功能不全等合并症者,根据阳微阴弦病机特点配以温阳药物,根据气血相关理论配以补气药等,疗效往往优于单用活血药。
1.3 阳气乃一身之大气
颜师强调治疗心血管疾病的重要法则是温运阳气,其理论以《内经》“气复返则生,不返则死”、“阳气者,若天与日,失其所则折寿而不彰”为指导,对危重的心血管病尤其不可忽视温运阳气。近年来,医家治疗冠心病多以理气,或逐瘀,或祛痰,或通痹,但多易复发。颜师临证常以附子为主的方剂治疗心血管疾病危急重症,取附子之振胸中之阳气,使阳气充沛,布达周身,驱散体内之邪气。因附子禀雄壮之质,通行十二经脉,专能振奋阳气,祛逐阴寒,退阴回阳,为回阳救逆第一药,临床应注意加减配伍,制约其性过与不及,更可扩大应用范围。
临床上,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等引起的胸痛多为本虚标实之证,其实质多为阳虚阴凝,阳虚为本,阴凝为标,立法用药以温阳为主,解凝为辅,以附子汤加减,疗效巩固持久;用附子合血府逐瘀汤治疗冠心病心律失常如房早、室早、房颤,效如桴鼓。一般而言,心律失常日久不愈,虽无畏寒肢凉表现,但遍用他法无效,且不具升阳火热之象,就可施用附子治疗,颇获奇效。颜师还习用《伤寒论》麻黄附子细辛汤治疗肺心病或肺心合并心力衰竭、以通脉四逆汤治疗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疗效均显著。
2 阳虚血瘀与急性冠脉综合征的基本病机
2.1 瘀血是急性冠脉综合征发病的核心
瘀血是人体的病理代谢产物,血瘀形成后,又成为多种疾病的致病因子,其中在胸痹的发生发展中尤为重要。
ACS属中医学“胸痹”、“心痛”、“真心痛”范畴,多由脏气亏虚,气血运行不畅,痰瘀内阻,痹阻心脉使然,其中脏气亏虚是其内在基础,痰浊、瘀血是其病理产物,又是发生心绞痛的直接病因。此乃脏气亏于内,痰瘀痹于中之理。临床上根据其证候表现常分为心血瘀阻、痰浊壅塞、阳气虚衰、气虚血瘀等证型,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血瘀证候表现。
2.2 阳虚是急性冠脉综合征的重要病机
冠心病的病因可归纳为劳逸不当、嗜食膏粱厚味,或七情内伤,但这些因素并非使每个人患冠心病,而是决定于正气之盛衰,所谓“正气存内,邪不可干”。冠心病的临床病程较长,少则数月,多则数十年,反复发作,缠绵难愈,邪气久留,耗伤正气,致脏腑功能减退,正气日虚,所谓“久病多虚”。心居胸中,清阳之位,外应夏气,其性属火,而为太阳。心居上焦,属阳脏而主阳气,心主一身之血脉,藏神而主导全身,其生理功能正常与否,均与阳气盛衰相关。《血证论》谓:“心为火脏,烛照万物。”即指心的阳气旺盛,不仅能推动血液的运行,尚能温煦人体,营养全身,主宰生命。“心为五脏六腑之大主”,凡肺、肝之气机升降有序,脾胃之腐熟运化,肾阳之温煦蒸腾以及气化运转等,均依赖于心阳的温化作用,故古人把心脏比喻为“太阳”,又有“心者,君主之官”之称。由于心的生理特点,决定了心血管疾病的基本病机为上焦阳气不足。心阳不振,以致阴邪上乘,水饮、痰浊、瘀血互结,胸阳痹阻,阳气不通,不通则痛。如《金匮要略·胸痹心痛短气病》所言:“阳微阴弦,即胸痹而痛,所以然者,责其极虚也,今阳虚知在上焦,所以胸痹心痛者,以其阴弦故也。”
综上所述,阳虚血瘀是ACS发病的重要病机,因而温阳活血是防治ACS的重要的方法。
3 从瘀论治急性冠脉综合征
因ACS为不稳定动脉硬化斑块破裂、血小板聚集、血栓形成所致的冠脉闭塞而致,易破裂的斑块具有较大的脂质核心,纤维帽较薄,尤其是含丰富的激活的淋巴细胞、巨噬细胞和中性粒细胞等,这些炎症细胞大量集中于纤维帽的的肩部,使此部位张力增高,是破裂最易发生的部位,这种不稳定斑块从中医学病理角度上说属于痰瘀交阻。因嗜肥甘厚味,饮食不洁而内有脏腑虚损,致痰浊内生,瘀血阻滞,痰瘀互结,脉络闭阻而发病;又脏腑气血虚损,气机运行不畅,血行受阻,瘀血内停,发为血瘀。痰浊及瘀血内滞,脉络阻滞。治疗可按瘀证、痰证、痹证、络病、癥积等治之,即以活血化瘀方剂进行治疗,方剂有血府逐瘀汤、活络效灵丹、丹参饮、桃红四物汤、失笑散等,可不同程度地减轻局部炎症反应,调节血脂载脂蛋白的代谢,改善血液流变学,抑制高脂血脂的形成,祛瘀消斑,抗动脉硬化,抗炎、抑菌、防止血栓形成,以稳定斑块,防治ACS[2]。
4 活血化瘀干预急性冠脉综合征不稳定斑块微观客观指标
ACS属慢性炎症反应,是动脉硬化斑块内炎症反应近期活化,使斑块趋于不稳定,其中包括趋化因子的表达,内皮细胞和粘附分子的表达相互作用及细胞因子释放的共同作用所致;高血脂、血流切力、感染等多种因素均可致动脉硬化斑块局部炎症反应。激活的粥样斑块内的炎症细胞合成降解酶如基质金属蛋白酶(MMPs),使斑块内的胶原降解,参与斑块内基质蛋白的降解、合成,削弱纤维帽,成为易损斑块,易于破裂。在斑块破裂过程中,削弱的纤维帽周围炎症细胞数量增加,激活的炎症细胞可释放细胞因子,包括白细胞介素-1、肿瘤坏死因子、干扰素、P选择素、C-反应蛋白、细胞间粘附分子(ICAM)、血管细胞粘附分子(VCAM)、MMPs、血管内皮细胞、T淋巴细胞、巨噬细胞、血管平滑肌细胞等参与炎症反应过程,并起调节作用。以上为ACS炎症反应相关的生化标志物,其增高与ACS严重程度呈正比,为不稳定斑块微观客观指标,并为预测ACS的危险因子。
动态地观察上述微观客观指标,并对ACS进行中医辨证施治,通过中药对这些客观指标的干预,达到对斑块的稳定,减少斑块的破裂和血栓形成的危险,对ACS防治有重要的意义。
5 急性冠脉综合征炎症反应与毒瘀交阻
ACS是慢性进展性血管内膜病变,其病位在血脉。王清任指出:“久患者络为瘀。”叶天士亦云:“大凡经主气,络主血,久病血瘀……凡久病从血治者多。”血脉艰涩,瘀滞日久,则为“败血”、“污血”,由此导致邪甚,蕴久生热酿毒。“久病多瘀”、“毒邪最易腐筋伤脉”,似可与ACS斑块溃烂、糜烂、炎症细胞浸润、出血等系列病理改变相联系,应进一步广泛研究。
ACS为动脉硬化斑块内炎症反应的活化,使斑块不稳定,易损易破裂,是因炎症因子的释放,内皮细胞和粘附分子的表达相互作用所致。ACS患者冠脉狭窄的程度往往属轻度至中度,并非严重狭窄,严重的心血管事件的发生是因病变斑块由稳定到易损性到破裂的过程而形成,炎症反应及炎症因子在病变斑块由稳定到易损性到破裂的过程中起极为关键的作用。
从中医毒邪学说而言,ACS炎症学说中提及的致病因子和炎症细胞因子,属内毒或外毒的范畴。外界毒邪侵袭易致病,损伤脏腑气机功能,使脏腑气血津液运行输布功能失常,津液凝聚为痰浊;血行不畅,瘀血阻滞聚集。当毒、痰、瘀三者互患,交阻凝聚互用,产生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内纤维帽肩部聚集着大量激活的炎症细胞,释放细胞因子,而为内毒,而毒、痰、瘀三者交阻凝聚互患日久日剧,导致ACS发生,并不断恶化。因而可从毒瘀为切入点,以清热解毒、活血化瘀之法治疗邪毒瘀血,以抑制斑块周围的炎症因子,干预ACS炎症因子,达到防治ACS的目的。
6 结语
在防治心血管疾病临床实践中,阳虚血瘀的病机和温阳化瘀的治法,对指导治疗冠心病,尤其是久病重病者,取效甚佳。上述研究拓宽了中医药防治ACS的途径,完善和发挥了中医药防治ACS理论[3],并将有效指导临床。
参考文献
宗教既是一种特定形态的思想信仰, 又是人类一种普遍的文化现象, 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宗教文化作为人类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影响到人们的思想意识、 生活习俗等方面, 并渗透到文学艺术、 天文地理等领域, 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宗教文化产业是指以宗教文化为基础和载体, 利用和发挥其积极因素, 提供市场需求的宗教文化产品, 增强宗教文化经济附加值的相关产业, 具有宗教文化内涵、 宗教文化增值功能、 文化服务功能和经济活动功能等特性。
合理挖掘利用宗教文化的价值, 适度发展宗教文化产业, 使宗教事业在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 这既是时展的要求, 也是宗教事业正常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在我国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新形势下, 发展宗教文化产业,不仅有利于宗教事业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 发展的理论依据及政策背景
(1) 发展宗教文化产业符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哲学思想。经济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 宗教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份, 虽然是距离上层建筑较远的那部份, 和其他上层建筑一样的受制于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 宗教事业的健康发展, 离不开经济力量的支撑。 一切宗教都会因其依赖的经济基础而决定是否发展兴旺或衰亡。 宗教发展的历史本身就证实了这一点。 世界三大宗教所具有的国际性社会实力与它们所具有的雄厚经济基础都是分不开的。在我国, 发展宗教文化产业, 既是发展了文化产业, 也是发挥了宗教积极因素;既提高了文化软实力的需要,又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 发展宗教文化产业符合我国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自由政策, 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坚持独立、 自主、 自办的原则,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这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 这是我国信教群众的自主选择, 是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和控制的重要保障。 这就要求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物质保障。 因为宗教组织体系构建、 宗教设施建设、 宗教活动开展、 宗教人才培养等都需要经济支持。 目前, 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政府和社会的资助和捐赠、 宗教信徒的布施和奉献、 宗教财产经营收入和宗教服务收入等。 从总体上看, 我国宗教的自养能力还不够强。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宗教要面对市场经济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现实, 按照我国宗教方针政策的规定, 把发展宗教文化产业作为一条重要措施, 不断提高自给能力。
二、 发展的途径与方式
宗教文化产业的内容包括宗教文化核心产业和与之相关联的文化产业, 以及宗教文化产品产生和宗教文化服务, 其发展的途径和方式多种多样。当前,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要着力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此,笔者特提出宗教产业的发展途径与方式。
(1)典型宗教景区的产业化。
五台山为我国四大佛教名山之一,位于山西五台县东北。五台山文物古迹众多,自东汉永平11年开始,代代兴修寺庙,现仍保存有北魏、唐、宋以来8个朝代不同风格的寺庙建筑47处(其中国保单位4处:显通寺、菩萨项、碧山寺、塔院寺,省保单位6处:金阁寺、殊像寺、圆照寺、南山寺、龙泉寺、罗寺),保存有大量佛像、牌匾、壁画、佛塔、藏经等珍重文物,这些都是人类创造性的天才杰作,见证了近两千年佛教在中国的成功演变和在东亚地区的传播过程,可作为中国传统佛教建筑群及其空间布局的杰出范例。
五台山每年举办“一年、一会、一节”大型节庆活动和秋冬特色旅游项目。“一年”就是佛俗民情年,时间为每年的农历腊月十八至次年的正月十八,期间将举办一系列极具地方特色的佛俗民情活动。“一会”就是五爷启智庙会,农历五月初一至五月三十举办。通过地方戏曲演出和佛教文化活动,全面展现五台山独特的地方文化。“一节”就是五台山佛教文化节暨国际旅游月。在每年的8月-9月举办,文化节期间将举办佛事活动、书画展览、摄影展览、文物展览、佛乐演奏、佛舞表演、佛学讲座以及特色旅游等一系列活动,挖掘佛教文化品位,展示佛教艺术魅力。五台山现已成为汉藏并存、诸宗竞秀的中国佛教“首府”、“中国佛教缩影”和“国际佛教文化中心”。
五台山的知名度越来越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1984年成立五台山管理局,1989年成立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人民政府。从1985年正式对外开放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壮大,现已形成吃、住、行、游、购、娱一条龙配套服务体系。仅2006年一年,五台山累计接待国内外游客335.81万人次,旅游收入16.79亿元。所以,无论是从经济的角度还是从宗教的角度,五台山的佛教文化产业在五台县的经济发展中都起着相当大的作用。由此看来,发展典型宗教景区的旅游业,是宗教文化产业发展的最直接、最现实和最有效的途径。
(2) 宗教饮食商业化。
不同的宗教都着不一样的饮食习惯,这是各宗教的内在特点之一,同时也是各宗教文化的重要内容。例如,佛教信徒吃素食,伊斯兰教信徒吃清真食品,道教信徒吃素食且少食等。把宗教的饮食推向市场,既可以使各民族人民的饮食文化丰富多彩,同时也可以通过这样的推广而创造出一些经济收入。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南京市的马祥兴菜馆,这是一家生产经营清真饮食的著名品牌企业,日销额10万元,90%以上的顾客是汉族群众,一些政府部门的重要接待和家庭宴会也会在此举办。像这样的企业就是借助宗教的饮食文化,对其进行大力的推广,而后将其形成商业化的格局,最终获得可观的经济收入。
(3) 宗教用品的商品化。
宗教活动和宗教行为往往要借助一定的物质手段来表现,宗教用品或器物是宗教文化不可分离的部分。 即使不信仰宗教的人, 身处一定的宗教场所, 也会接触到宗教用品, 甚至产生兴趣。 根据宗教文化的特点, 丰富旅游商品, 也是发展宗教文化产业的一条有效途径。如出售各种宗教纪念品, 佛教的木鱼、 进香袋、 数珠、 雕像; 道教的 “八仙过海”、 “福禄寿三星” 画幅、 介绍宗教名胜古迹的书籍等。 以佛教圣地峨眉山为例,其针对游客的类型、 特点, 结合本地的实际, 出售各种各样反映峨眉山风貌的图像和以普贤菩萨、乐山大佛为主的佛像, 发挥了独特的优势, 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把宗教用品作为文化产业发展, 开发具有传统宗教文化价值、 符合现代人心理和审美要求的宗教用品。
三、发展规范与健康
首先,要把宗教活动场所及景区作为文化产业和旅游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 做好开发、 利用的发展规划;
其次,要加强对宗教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 整合宗教文化资源, 打造宗教文化旅游产品;
再次,要加强宗教景区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 营造佛骨禅香的文化氛围;
最后,还应该规范宗教用品的生产和销售, 保护宗教文化的智慧成果, 实现和增加宗教文化产业的经济附加值。
四、总结
在经济文化大发展的大背景下,人们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视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如今,文化产业正以其蓬勃的生命力向人们昭示其无穷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以及社会价值。而宗教文化产业作为这样的大的文化产业中的一小部分,也正在努力的壮大自己。但它还有待于人们去挖掘其潜在的力量,同时也需要国家政府部门对其一如既往的支持与扶植,使其能够被更多人所了解,所接受,从而使这么一个新兴的宗教文化产业发挥出其最大的正能量。(作者单位:广西艺术学院人文学院)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 S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04-0085-01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农药、种子、化肥的生产经营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受理种子、农药、肥料、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代行处罚职责,对违章行为给予罚(没)款处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农业产业产品和主要农资产品的假冒伪劣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农资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和标准进行查处。
1 嘉祥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现状
嘉祥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是经县编办批准成立的,属事业性质,股级建制,隶属县农业局领导,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近年来,全体农业执法人员,按照上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部署,结合县级实际情况,确定了农业执法工作的重点是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执法大队以保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社会安定的大局为出发点,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的行为,严肃处理违法农资案件,深入扎实地搞好农资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2 嘉祥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执法队伍办公经费不足,办公条件落后,执法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嘉祥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开展的业务工作,属于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行政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所有执法罚款收入均全额上缴财政国库。目前大队共有执法人员6人,执法车辆2部,配备的摄像机、照相机等取证设备和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多采购于2009年前,设备不仅落后而且数量不足。面对当前涉农违法活动增多、犯罪者作案手段变换的形势,现有力量和设备配备明显不足,使违法行为难以取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或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够,完成千头万绪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任务比较吃力,从而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时效性。
2.2 农资市场秩序乱,从业人员多、素质低,执法工作难以全面覆盖。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县及下辖各乡镇、村庄的农资市场发展均十分迅猛。由于农资市场进入门槛低,经营农资的多为个体经商户,从业人员数量多也相当复杂,且绝大多数是企业下岗职工和社会闲散人员,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对农资生产、经营、使用常识一知半解,从业素质偏低。少数利欲熏心的不法商户和个人,为了盈利不择手段,不把心思用在熟悉行业信息知识、服务农民群众上,而是用在钻研隐蔽违法行为、更新违法手段上,有的甚至篡改伪造农资经销台账,以小恩小惠引诱农民放弃索取购买凭证票据,以达到掩盖违法违规经营农资的行为。同时,由于农业执法队伍不健全、力量不足、设备不力,很难实现对县、乡、村庞大农资市场的全覆盖。
2.3 执法人员缺少专业培训,业务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 随着新的农业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增加了一些新的执法内容和工作层面,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覆盖面更广、技术性更强。而目前的执法队伍由于人员不足的问题突出,需要全员常年奔波于县、乡、村之间,工作压力大,任务繁重,没有时间和精力主动去学习新的法律法规。而缺少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执法人员在查处案件时,对接触到的有毒物品认识不足导致身体健康受到影响的现象时有发生,与违法者矛盾突出导致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隐患依然存在。因此,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
3 加快县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对策
3.1 提高认识,增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农资质量安全关系着农业生产的安全,农业生产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农业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农业生产健康、安全、持续、有序进行的基础条件,实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服务“三农”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农业执法人员的重要职责。作为农业执法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农业执法工作的政治使命感和执法责任感,认真落实《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法治手段,紧紧围绕“打假、护农、保农、增收”的目标,加大市场整顿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发展,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3.2 提升素质,扎实搞好执法队伍建设。执法队伍是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实施主体,执法队伍的素质直接决定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搞好执法队伍建设,一方面要抽调精干力量,把现有人员中熟悉农业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群众认可的同志吸收进执法队伍,专职从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另一方面要定期组织业务培训,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级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业务知识水平,强化执法素质,确保所有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都能做到严肃纪律,严格程序,规范动作,确保农业执法活动能够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农民群众广泛认可。
休者休矣,老者老也。时至今日,法学大昌,刑法学也有了突飞猛进。现在刑法学正处于转型期,青年刑法学人一定要抓住机遇、担当使命,努力撰写真正属于自己的刑法学专著。青年刑法学人(虽然我也是青年,但还算自知,配不上学人称号,我是瞎子在给别人指路)应当认识到刑法学专著(通论)的价值。它是有成就的刑法人的必备之作,是证明之作。
当然,撰写专著是一项浩大的工程,非经长年累月地苦心经营很难成功。国外很多刑法学者是过了知天命之年方才下笔,前期积累长达数年、数十年。正因为这样艰难,才能全面的体现一个人的学术能力与努力。可以少做些课题、少参编些著作,多写些论文、多读些司法案例,用心积累,一旦推出,定有益于学界,无愧于内心。
在写作过程中,必然会注意到诸多问题,观点可能会不成熟,但会促使著者本人做全面的准备与思考,必定使著者本人受益,他获得了与刑法诸问题接触的机会。很多名家之所以没有专著只有拼接式著作,除了上面提到的原因,可能还是缺乏全面驾驭刑法的能力和勇气。只要是专著,哪怕浅显,也不可怕。它毕竟代表了著者的思考,是著者的理论园田,是著者学术精华的体现。通过专著,自己的观点见解集中的表达出来了,学人很容易知道作者的主张。人们在自己的一方田地里耕耘者自己的知识,彼此之间会发生争论,争论促进了学问的交流,也使学者们去多角度的思考问题。专著写作的过程,就是学派之争的过程、就是学说争鸣的过程,也是刑法学整体提升的过程。张明楷教授一直呼吁在我国刑法学领域展开学派之争,但应之者寥寥,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我国能够真正写出刑法学专著的人屈指可数。只有对刑法进行了整体、细致的研究的人,才可能对别人的主张提出严谨的辩驳。连别人在说什么都不能全面理解的人怎么能开展争论。学派之争以有一群优秀的刑法学人为根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张教授的学派之争一时还难以展开。通过争鸣、思索,先前的主张可能会发生变化、或者生活现实自身发生了变化,刑法学著作也要修改,也就有了二版、三版乃至N版。德国刑法学大师李斯特的专著《德国刑法学教科书》出了26版(当然第25、26是在李死后其高徒施密特所为),韩国金日秀、徐辅鹤的《韩国刑法总论》已修订到了十一版,张明楷教授的《刑法学》也已经出到了第三版。经营专著实际上是自己走向学术殿堂的过程,通过不断地修改专著,著者的认识不断深化、心态更加从容、学说越发严谨。
外国刑法学,顾名思义就是学习、研究外国刑法理论与刑法制度的科学,属于刑法学的一个分支。目前在我国高校的法学院(或法律系)中,很大比例上都开设外国刑法学课程。其中,对于刑法学的硕士或博士生来说,外国刑法学一般是作为必修课,而在部分高校对本科生也开设该课程,作为选修课或者必修课。可以说目前在我国外国刑法学课程开设面是很广泛的。但是,据笔者观察,该课程的教学效果常常不尽如人意,出现了“学校不愿开、老师不愿教、学生不愿学”的尴尬局面。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缺乏对于外国刑法学教学的针对性研究就是一个重要因素,而这方面的相关研究又少之又少。有鉴于此,笔者拟结合教学实践,尝试性地分析一下法学本科外国刑法学课程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改革建议。
一、法学本科外国刑法学课程的特点
1.课程理论性强。外国刑法学课程侧重于外国刑法理论的研究与中外刑法制度的比较,不同于中国刑法教学的刑法规范阐释,因而外国刑法学偏重理论,而中国刑法学注重理论与实务相结合。例如,在涉及“犯罪论体系”问题时,外国刑法学要讲明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三种模式,即大陆法系的递进模式、英美法系的双层模式以及前苏联和我国传统的四要件平行模式,进而要分析它们的渊源、特点、内容等;而中国刑法学则只需要教给学生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要件有四个,再说明四要件的内容和司法适用方法即可,二者在理论深度上不可同日而语。由此,就造成了几个直接的后果:外国刑法学理论性强,较之中国刑法学更加深刻,使得学生感觉难以理解;理论阐释所占比例较大,使学生感觉枯燥乏味,学习动力不足;对于授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深入钻研中外刑法理论,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
2.课程适用于法学本科高年级学生。从目前法学本科的课程设置来看,开设外国刑法学的高校一般都将该课程安排在高年级,如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以下简称“我院”)法律系将该课程安排在本科三年级。法学本科高年级学生具有以下特点:已经系统学习过大部分的法学课程(包括刑法学),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素养;拥有不同程度的深入钻研法学理论的能力和欲望;学习的自主性增强,希望主动、积极地获取知识;面对着巨大的就业或考研压力,很难把全部精力投入专业课学习。基于对象的上述特点,外国刑法学课程也具有不同于其他课程的特色,如必须有一定的深度、与既有知识形成联系、充分调动学生参与。
二、目前法学本科外国刑法学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1.教学目标不明确。对于中国法律课程(包括刑法学)的教学目标,各方面的认识比较一致,即在法律注释的基础上,指导学生掌握该法律的基本理论,进而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是对于外国刑法学教学要达到的目标,理论上讨论的并不多,实践中的理解也不一致。教学目标不明确直接影响到教学活动和教学效果。
2.教学内容片面。目前在各高校外国刑法学教材普遍采用的是赵秉志主编的《外国刑法原理(大陆法系)》或者马克昌主编的《比较刑法学原理(外国刑法总论)》。客观地说这两部教材结构严谨、内容翔实,具有很强的学术价值,但是如果严格按照这些教材授课(这种现象相当普遍),在内容上至少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重大陆法系,轻英美法系。传统的观点认为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博大精深,值得我们研究借鉴;英美法系法学理论混乱浅薄,不足为鉴,随着英美刑法相关书籍在国内发行,人们逐渐认识到传统观点的偏颇,发现英美法系刑法理论也存在很多亮点,其中的一些制度也完全可供我国借鉴,如警察圈套理论、反恐立法、社区矫正等。所以,外国刑法学应当同时研究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刑法理论。二是重总则、轻分则。根据刑法学界的通说,刑法总则规定成立犯罪与刑罚的一般条件,而刑法分则规定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刑法总则与分则是一种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地位是平等的共同决定犯罪与刑罚的问题。目前的外国刑法学教学片面强调总论的研究,对于外国刑法分论很少涉及甚至干脆不讲,笔者认为是不妥当的。因为总论的讲解如犯罪构成要件、正当行为、共同犯罪等固然重要,但是外国刑法分论也有很多值得研究的问题,如安乐死、婚内、计算机犯罪等。只有兼顾总论与分论才能展现给学生一个完整的外国刑法学课程。
3.教学手段单一。目前的外国刑法学教学一般采用传统的讲授法,即教师用口头、板书的方式将知识灌输给学生,从实践反馈来看效果很不理想。原因在于:作为高年级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学基础,渴望通过主动学习获取知识,比较排斥填鸭式的讲授,而且对于外国刑法学这样内容抽象复杂的学科,如果在教学方式方法上没有突破,则很难吸引学生。所以如何借鉴先进的教学手段,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是任课教师亟待解决的问题。
4.教学资源不足。影响外国刑法学课程发展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教学资源的缺乏,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师资力量薄弱。目前法学院或法律系通常比较重视中国刑法学的建设和发展,对于外国刑法学则缺乏关注,体现在师资分配上权威的、有经验的教师教授中国刑法学,而教授外国刑法的则是年轻教师或者外聘教师,其中的年轻教师又很难得到培训、考察的机会。二是教学设备不足。外国刑法学课程在很多高校是研究生课程,保证其理论性、研究性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如小班授课、多媒体、国外的文献等,硬件的欠缺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教学效果。
三、法学本科外国刑法学课程教学的改革与完善
1.明确教学目标。针对我国高校外国刑法学教学目标不明确的现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善:
第一,巩固先前所学的刑法知识。据笔者观察,虽然经过了刑法学的专门学习,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很多高年级学生对于一些基本问题仍然缺乏认识。例如,笔者曾对我院法学三年级的学生提问一个案例:“某甲提刀去乙家杀乙,途中腹痛难忍遂返回己家,因邻居举报而案发,问某甲犯罪属于何种形态?”答案应为犯罪预备。令人惊讶的是,被提问的七名同学或答犯罪未遂,或答犯罪中止,竟无一人正确。原因即在于对于曾经学习过的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理论没有真正掌握,这种现象绝非偶然。所以在实现其他教学目标之前,应首先打好中国刑法学基础,以免本课程成为空中楼阁,也为学生今后的司法考试和实践运用打下基础。
第二,深化对刑法理论的掌握。法学本科生在一、二年级所学的刑法学课程应当是具有一定深度的,但是重点在于对法条的注释而非理论研究。通过对外国刑法学课程的学习,可以使学生在注释法学的基础上由表及里、由此及彼,更深刻地把握法条背后的理论知识,进而更加透彻、理性地掌握刑法。例如,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中国刑法学的讲授中,一般解释其中的关键术语如“比照”“从轻”“减轻”的含义即可,但是学生得到的是武断的知识,或者说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其对于犯罪未遂刑事责任的理解是肤浅的、机械的。而在外国刑法学的教学中,通过将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国家刑法的犯罪未遂制度进行比较后,学生就会发现代表性的立法例有三种:不减制、必减制和得减制,它们分别是以客观主义、主观主义、折中主义为其理论根据的,相比之下综合考虑犯罪分子主观恶性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得减制更具合理性,而我国也采用这种做法即“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通过这种方式,使学生能够了解法律背后的理论,从而强化了记忆,加深了理解,进而提高了理论钻研的兴趣,为今后考研创造条件。
第三,提高科学研究的能力。高校的教育是复合型的教育,既要传授知识,又要培养能力。外国刑法学课程通过介绍、分析、比较国外的刑法理论与制度,能够使学生了解国外刑法先进的制度和固有的弊端,从而对我国的刑法和刑法学有更全面、客观的认识。在教师的引导和帮助下,运用科学方法促使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实践中有学生将外国刑法学学习中产生的成果加以完善作为自己的毕业论文甚至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也证明了提高科研能力应当作为外国刑法学的教学目标之一。 转贴于
2.丰富教学内容。如前所述,目前外国刑法课程讲授范围局限于大陆法系,并且只涉及总则,笔者认为这是不妥当的。综合考虑课程的学时、教学的资料以及学生的接受能力等因素,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应当确立“以大陆法系为主、以英美法系为辅;以总论为主、以分论为辅”的原则,分专题进行讲解。以笔者讲授的该课程为例,总计18周36个学时,除去一周考查外,以2课时为一单位可以讲授17个专题,分别是:刑法概述、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与犯罪论、构成要件的符合性、违法性、有责型、犯罪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刑罚的体系、刑罚的执行、保安处分、杀人罪、罪、抢劫罪、贿赂罪、渎职罪。在讲授每一个专题的时候,要介绍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英国、美国等国家的有关制度和理论,并且帮助学生回忆中国刑法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比较,找出各国之间的异同及其产生的原因,探索规律性的问题。
3.改革教学方法。一是教学的基本方法应为比较方法。比较的方法是通过比较来认识事物的一种方法。人们的认识过程总是在不同程度上通过比较的方法进行的。通过比较,才能将不同现象区别开来,了解它们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确定它们各自的概念。所以,任何学科都使用比较方法,刑法学也不例外。运用比较方法研究问题,有助于拓宽刑法学研究的视野,增进对各种不同刑法理论、刑事立法、司法实践的了解和掌握,并从中剖析是非优劣,评述利弊得失,吸取经验教训,更好地获得规律性的认识,这对于提高刑法理论研究水平,推动刑法科学的前进,对于改善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状况,都是有重要意义的。由外国刑法学的教学内容决定了其基本教学方法为比较方法,具体而言又分为中外比较与外外比较两种方法。所谓中外比较,就是将中国刑法的某制度或理论与外国相应的制度或理论进行比较得出结论。例如,中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原则上所有的预备犯都应受刑罚处罚。但是实践中受到刑事处罚的预备犯极少,大多数犯罪的预备犯(如盗窃罪、偷税罪、受贿罪)没有作为犯罪来处理,表明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并未在实践中得到执行,主要原因在于其规定本身理论依据不足,脱离司法实践。通过与外国刑法进行比较我们发现,日本、德国、奥地利、泰国等国家刑法总则中没有处罚预备犯的概括性规定,而只在刑法分则中的某些严重犯罪条文别载明处罚预备犯(如杀人罪、伪造货币罪、放火罪、战争罪等),这样即在法律上排除了对大多数犯罪处罚预备犯的要求,更加符合司法实践,避免了法律不能贯彻执行的尴尬境地,值得我国研究与借鉴。所谓外外比较,就是在我国对某理论没有独立成果的前提下,比较外国刑法理论之间的异同,区分优劣为我所用。例如对于堕胎罪的立法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