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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投债;地方性政府融资;广西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5-0016-02
1 城投债的含义
城投债是指通过隶属于地方政府的城司发行,由地方政府对债券的偿付提供隐性担保,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当地政府主导的地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企业债券。
1994年,我国开始全面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分税制改革使地方政府“财权不断缩小,事权不断增大”,在这种情况下,使地方政府处于两难的境地,一方面中国处于城市化进程的关键时期,需要地方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分税制改革导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下降,而法律又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或者对发行次数与规模进行严格的控制。正是在些背景下,地方政府只能绕道而行,通过设立城司,为地方政府进行地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获取资金。城投债就是这些城司,所发行的企业债,政府为其提供隐性担保,并且所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城市的基础设施等地方主导产业的发展。
2 城投债的产生、发展、及现状
2.1 城投债的产生
城投债最早产生城投债。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上海城市建设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城市建设资金严重不足,为了解决建设资金问题,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上海先后组建了上海久事公司(简称“上海久事”)、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简称“上海城投”)等国有投资公司,建立起政府投融资平台,由市政府授权其对城市建设和维护资金进行筹措、使用和管理。
2.2 城投债的发展
继上海城投债模式取得成功后,重庆、江苏、浙江、山东等省市也相继以各类城投企业作为融资平台进行债务融资,以取得城市建设投资资金。2005年后,我国城投债进入加速发展阶段,2005一2009五年间,各地城投债融资额度以10636%的复合增长速度发展,截至2008年底,我国城投债余额己经达到1,066.5亿元。2009年,由于金融危机日趋严峻,我国及时调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用以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尤其是国务院于2009年确定的一系列投资安排,初步计算将在2010年底之前完成约4万亿规模的经济刺激资计划,并主要投向基础设施相关领域。4万亿投资计划中,中央政府出资1.18万亿,地方政府配套 1.2万亿,其余由市场融资。投资计划带来的巨大的配套资金缺口,使得地方政府不得不充分利用现有融资平台为巨额投资计划募得资金。在此背景下,城投债获得爆发式发展。
2.3 我国城投债的发行现状
截至到2009年12月31日,企业债券共发行190支,同比增加167.6%;发行总量达4252.33亿元(图1),同比增长79.66%,占全年信用产品发行总量的25.74%,占全年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等,共计87005.14亿元)发行总量的5%。这也是近五年来增长最快的一年。
数据来源:我国分税制下地方政府投融资中的城投债问题研究梁瓒
在我国企业债发行过程中,城投债占居了重要的地位,而且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尤其是地方经济的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大部分的城投债都投向了基础设施,“08渝交通”共发行了15亿元,主要投资于重庆的交通改造,“03苏交通”15亿元,“04京地铁”共筹集20亿元,主要用于改造北京的地铁系统。
3 各省市城投债发行现状对比
(1)2002-2009年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投债的发行规模。
(2)2002-2009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投债发行规模与GDP的对比分析。
从上图表可以看出,2002―2009年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投债的发行规模,以江苏发行44支,共446.5亿元位居第一,其次为浙江、上海、重庆等省市,由此可以看出,城投债的发行较多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一般为发达地区。而我国西部地区,比如青海、宁夏、贵州等省份,却极少,这主要是由于我国西部地区,财政收支差距较大,地方政府的担保信用受到质疑,因而城投债的发行规模和数量,都受到限制。基于这个原因,我国城投债,对于分税制度下,地方政府财实现财政资金缺位严重,满足当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的新的筹资渠道利用有限。
4 我国城投债发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不过,在城投债的快速扩张,发行规模增长迅速的情况下,逐渐暴露了一些问题。
4.1 城投债的发行主体不规范
由于目前我国尚无城投债发行主体设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一般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就可。这样就导致了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一些企业、事业单位等都可以设立投融资平台进行举债,通常一个地方就有几个投融资平台,出资人涉及当地政府或其国资委、地方政府财政局等几个部门。
投融资平台设立的混乱,究其原因,实质是我国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中,投融资决策权分散的反映,即投资项目的决策、支出、融资乃至管理权分散在政府各部门。投融资平台设立的混乱,使得地方政府无法对其下各类投融资平台的投资、举债行为作出统一规划,不仅容易导致地方投资结构不合理、效率低下,也不利于对各类投融资平台的举债行为进行管理,从而无法控制举债规模,对地方政府的财政造成隐患。
4.2 发行规模失控,加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根据美国的统计数据显示,为了保证市政债券的安全,市政债券的发行数量应控制在地方财政收入的10%之内,市政债券的余额控制在地方财政收入的50%以内是安全的。
由于我国城投债具有准市政债的性质,使得其构成了地方隐性债务的一部分。一量城投债出现偿付危机,其偿债的压力直接转嫁给当地政府,而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相当巨大,如果城投债的转嫁,将会进一步债务缺口加大。
城投债发行规模的失控,实际使得城司在扩容与偿付的天平上已然失衡,不公给城投债自身的偿付造成了巨大隐患,也进一步加剧了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危及到到方政府的信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西部地区 少数民族 贫困地区 商业流通
本文中提到的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是指我国西部少数民族聚居区,包括新疆、、甘肃、青海、内蒙等省或自治区的绝大部分地区,以及四川省的“三州”地区,云南省的少数民族聚居区,陕西、重庆和贵州部分民族地区。由于历史、地理、地质、气候等原因,这些地区整体经济落后,形成了特殊的贫困地区。要想改变现状,拉动经济增长,就必须繁荣市场,加快商业流通发展。
而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发展流通业必须关注以下七大问题。
商业流通与民族团结
发展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商业流通必须遵循市场经济一般原则,同时又要充分考虑地区特殊性。
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大多地处偏远山区,交通条件不便,地质和自然灾害相对较多,容易造成商业流通受阻或中断,从而影响该区人民生活,进而影响民族地区团结,影响地区社会经济稳定,产生不良政治影响。
因此,这些地区的流通业首先应考虑保障本地区基本生活用品的供给,特别是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食用盐、边销茶和衣服等重要生活用品供给,建立基本物资储备制度。另外,对于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而言,往往地广人稀,商品经济发展缓慢,农牧民商品意识薄弱,流通市场运行成本高,短时期内民营商业流通主体很难进入广大农牧区,致使地区商业流通发展滞后,农牧民进行商品交换困难。因此,在国有商业流通企业改制中,要注意国有经济成分在地区稳定中发挥的功能,不能一刀切。民族贫困地区商业流通发展一定要具有务实性,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发展流通业。建议这些地区发展流通业过程中,利用中央和省(自治区)对流通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建立一些国有流通网点,或者利用国家或省(自治区)提供的资金,支持一部分民营企业介入贫困农牧区流通市场,承担起农牧区商品供给和基本物资储备保障功能。
商业流通与城乡商业发展差距
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地广人稀,自然环境相对恶劣,思想保守,制约了本地区经济发展,往往具有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扶贫难度大的特征。广大农牧区还有很大部分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68元以下的绝对贫困线或居于668-924元之间的相对贫困线,其消费水准极低。相比之下,城镇收入、消费明显高于农牧区。以四川省甘孜州为例,有资料显示,截止2003年底,甘孜州城镇居民月人均收入569.72元,月人均消费支出413.39元,而农牧区月人均收入只有119.66元,月人均消费支出77.82元。城市月人均收入是农村的4.76倍,月人均消费城市则是农村的5.31倍,而这种差距还在继续拉大。
经济发展差异显著,商业发展的差距更为突出。由于国家经济转型和国有经济成分退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城市商业繁荣,乡村商业萎缩现象。计划经济年代,民贸企业、供销社等国有商业企业网点深入到乡镇,国有商业流通纵深渗透,形成了庞大的商业流通网络。老百姓能比较方便的购买到各种生活必需品和绝大多数商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抓大放小改革措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许多国有商业流通企业在改制中从流通领域退出,或者改制后退缩到县级城市以上,乡村流通实体缺位。据调查发现,除了部分发达地区乡镇级商业网点还丰富外,其他各县国有商业网点已基本退缩到县城,在较大的乡镇仅保留着少数民营商业网点。而一些小的乡镇几乎没有上一定规模的商店。
商业流通与特种商品供给
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生活消费习俗等差异,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商业流通问题具有与其他地区不同的特殊性。这些地区商业流通首先要解决的往往不是高档商品、奢侈品的供给,而是满足人们基本生活用品的保障供给,特别是食用盐、边销茶、药品等特种商品供给。调查发现,由于特殊的自然气候条件和长期以来形成的民族地区饮食习惯和文化,食用盐和边销茶是人和牲畜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资,两种商品消耗量极高。
对于食用盐,实行的是专管专营,限价销售,政府补贴的办法,这种方法成效显著,基本能满足该区人畜生活需求。食用盐问题,关键还在保障供给方面。正常情况基本能满足,但如果一旦遇上大的地质、自然灾害,如山体滑坡、雪压、雪崩时,交通阻断,地方仓储不足,就可能造成供给不足问题。因此,建议有关专营单位根据历年自然灾害情况和当地日平均需求量,测算出最低保障仓储量,根据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不同,一般测算不少于10天的储量,确保大灾无大患。
对于边销茶问题,是调查中反映最突出问题之一。主要在于边销茶质量问题:产区茶园面积减少,原材料收购量下降,质差的老叶和剪下的枝条叶用以生产边销茶;边销茶生产企业盲目发展,严重影响国家定点生产企业的规模化生产,致使一些定点生产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无序竞争,不能充分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边销茶质量普遍下降,含氟、含铅量高,茶梗超量,加工工序不够,水分超标,杂物严重,霉烂变质的低质产品流入市场;流通环节没有规范边销茶市场,致使经营企业泛滥,经营秩序较为混乱,恶性竞争,多头进货,价格不一,质量不保,以次充优,蒙骗消费者,直接影响藏区农牧民身心健康,给广大农牧民的饮食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为了让广大农牧民群众能吃上“放心茶”,加强边销茶管理势在必行。建议加强生产管理,继续推行重点生产制度,把住源头关。确定生产边销茶的标准和定点资格,打破终身制,实行竞标方式,不定期检查生产企业是否按规范和标准生产。加强流通管理,掐住流通关。建议将边销茶的销售纳入专营专卖管理范畴,实行专营专卖制度。主要采取管住批发,放开零售,管住入口。边销茶关系民族地区每个人身心健康,建议把边销茶纳入民族自治条例,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另外,对于生活中所需要的其他商品,如药品、民爆物品、烟草、成品油等也要保障供给,特别是关系人民身心健康的药品,一定要切实保证。
商业流通与市场监管
调研发现,目前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市场管理水平较低,管理难度较大,监管力度不够。具体表现为:市场监管机构设置不健全,监管职能难于发挥。据有关人士反映,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均存在市场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问题,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以来,许多原来执行市场监管职能部门纷纷拆除,部分职能合并,市场监管缺失。正如有些人所言,“上面多条线,下面一根针”,上面多个部门安排任务都汇集下面一个部门统一执行,但由于人员配备问题,有时监管很难到位。市场监管技术手段落后。这些地区内,大多数技术监督部门缺乏现代化的检测手段,有些地方连传统检测设备都不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除了核发执照,质量监测部门偶尔检查是否有霉烂变质外,很少能发挥其他监管职能,整个市场处于缺乏管理状态。假冒伪劣商品、低质产品大量涌入市场。据有关人士透露,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市场存在大量低质、伪劣商品,部分地区低质、伪劣商品高达60%以上。市场竞争无序,秩序混乱,缺乏市场引导。乡镇级流通市场监管严重不到位。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是建设健康、繁荣的流通市场的重要保证。对于这些地区,加强市场监管,首先必须解决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加强盐、酒、烟、边销茶等专营产品管理,维持好市场秩序,对生猪屠宰、民爆器材、废旧金属收购、废旧汽车报废处理、典当、餐饮、美容美发等行业整顿,对日用商品质量、计量、价格等方面监控。建议各地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卫生部门、公安部门、物价部门等联合执法。商务部门从整体上负责本地区流通管理,培养一批综合服务监管人员,负责本县包括各乡镇的综合流通管理和服务,遇到问题联合相关部门一同解决。
商业流通与生态脆弱区
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大多处于大江、大河上游区。长期以来,由于自然环境恶劣,开发利用不当,过度放牧或垦荒,滥砍滥伐,加上草原鼠害,部分地区生态环境退化严重,生态环境脆弱,生态重建和恢复难度大。
从全国区域经济分工来看,本区作为长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关系到长江流域水质水体变化,甚至影响到民族地区的生存和发展,重在为国家提供生态公共产品;从本区产业布局看,由于独特的自然景观和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旅游业往往是这些地区的首选产业。
因此,在发展流通业时,必须建立适应生态脆弱区、以旅游业为主导的商业流通形式、业态及网点。具体理解为,提倡环保消费观念,建立环保型流通形式,提供环保型旅游商品,包括各种便携旅游食品、日常用品。在包装这些商品时,一定要选用那些容易降解的材料;开发旅游商品时,要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
商业流通与农牧民基本商品交换意识
由于解放后,这些地区大多直接从农奴社会过度到社会主义社会,很多农牧民意识形态难于转变,农牧民商品意识较弱,大多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整个农牧区商品经济发展十分缓慢。建议商务部门会同政府其他部门有意识的引导、培养当地农牧民的商品意识,让他们走进商品经济大舞台,感受商品交换带来的好处。特别是首先让一部分村干部带头,把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拿到市场上去交换,通过示范效应,让他们从交易中把储藏财富变为现实财富。商务部门应组织建立农村集贸市场,特别是建立起农牧产品交易市场,让老百姓方便进入市场。这样有利于增加农牧民积极性,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同时也丰富了市场产品供给。
商业流通与保留富人消费群体
调研中发现,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消费外流情况十分突出。这主要体现在教育、住房、高档耐用消费品及高档服装消费等方面,还有大的节假日,如春节、元旦、五一、十一等集体性出外消费,而在本地区的消费则是相对低廉。比如四川省甘孜州,仅每年春节,康定就有2亿多元资金流出。
要发展地区商业流通,对这种现象就不容忽视。对于教育消费,应加强对教师人才引进和培养,引入先进教育理念,提高教学水平,有效留住教育消费。对于住房、高档消费等,建议这些地区利用良好的自然文化环境,在城市规划建设时适当考虑修建一些高档住宅小区,配套现代商业业态,尽量留住地区内富人消费,同时也吸引区外富人在区内置房、消费,从而促进本地区消费升级。
参考文献:
原来中国有些事,往往都有中国式的门道。孙猴子学到七十二变,源于他的师祖须菩提,给他留了一条半夜三更可入内获教的门缝。精明如悟空者,能在师傅白日的训诫中猜出黑夜里的玄机,在别人睡觉时,抓住学艺的时间窗。按外电分析,此间留门者,是急于扩大GDP与财政来源的一些地方官员。中央有禁令不假,但他们的“圆融”是揣摩、拿捏,搞“自留地”上的高尔夫,有的甚至对开办新高尔夫球场予税务减免。十年之功,已无法小觑,高尔夫总量增长了三倍。
私下里讨论,感觉外国人看到的只是些浅层原因。有道是,现行垂直体制下,中国地方官员又有几个胆子,敢违禁搞开发?可既然不敢,为什么又形成了地方官员与运营商合谋的违建现象?显然,这里有其深沉次的原因。君不见,现行的财政分灶,积累了中央与地方两级财政的矛盾,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地方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的格局下,上面温文尔雅“和谐”,下边因差异压力巨大倒逼,若明若暗扩大财源。当“跑步前进”已成“搞到事”的经典范式时,聪明如悟空者,都会如法选择一边上马,一边跑部,对持有公章的机关和个人顽强地施加影响,直至有一天盖成公章,领回“准生证”。违建违建,演绎成了违了才能建。中国多少产能过剩,就是这样来的吧?
当年试题的某些知识点是头年初赛题里出现过的。这样做对不对?我们认为这样做是对的,有利于逐年调整试题的知识水平到“适度”,有利于老师们把握竞赛试题水平,更有利于抑制过度的纯知识灌输式的请大学教师对中学生在课外进行培训。但搞得太多不一定可取,最好新一年的试题有全新的思路和面貌,提高试题本身的新颖度和创造性。
近年初赛试题与过去相同,尝试了“思维容量大,应答书写少”的特点。我们的试题没有通常在高考中普遍采纳的所谓客观性试题的选择题。选择题具有预示答案的特征,较难考察学生面对自己不熟悉的事物通过对信息的获取、理解、分析、综合自己得出答案的自信心强弱和应变能力,也较难考察应试者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因而一般而言不适合于作为竞赛试题的题型。我们不赞成在各省市自治区进行不符合全国初赛的命题思想、题型、知识要求、能力要求的“预赛”来筛选出参加初赛的选手,特别是“模拟高考”式的预赛,因为这种筛选并不科学,学生参加全国初赛离高考还有相当长时间,尚未进行“大运动量”的复习,不可能达到高考所要求的应试速度。教育部有关单位强调,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的人数要与该省、市、自治区参加明年高考的人数相关,也要与参加本次竞赛的人数相关,参加此次竞赛人数少了,等于自动放弃被保送上大学的学生名额。有的同志说,我们不稀罕这种保送,你给保送名额我们的学生也不去,即便这是实情,也与通过全国初赛吸引学生、促进教学、探索道路、选拔学生的竞赛宗旨向背离。
化学竞赛初赛试题有一种试题可以称为“科学谜语题”。这是我们努力发展的一种题型。猜谜是古今中外经久不衰的智力游戏。其实,大自然就是一部巨大的谜书。“大自然往往把一些深刻的东西隐藏起来,只让人们见到表面或局部的现象,有时甚至只给一点暗示。”(见《科学发现纵横谈》王梓坤,北师大出版社,1993,第41页)我们制作的化学谜语赛题与通常的灯谜最大的不同是什么呢?灯谜的谜底都是猜谜人已有的知识,例如,一个灯谜的谜面是:“南面而坐,北面而朝,像忧而忧,像喜而喜”,谜底是镜子。镜子当然一定是猜谜人已有的知识,只是制谜人谜面做得好时,100个人同时猜谜,也只有几个人真正能理解谜面,猜出谜底。我们制作的化学谜语的谜底却大多是猜谜人未知的知识(当然也不排除已知的)。我们的谜面是构建这个未知知识的信息,猜谜人的智力强弱表现在能否用已有的知识(包括与谜底不一定直接相关的具体的描述性的化学知识、与信息相关的中学化学学到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来理解这些信息,对这些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综合,加上丰富的想象力、联想力、洞察力以及猜测能力,当然经验和学识也起作用,最后创造性地形成谜底。既然谜底是新知识,是猜谜人自己从信息得出的新知识,实质上就考察了猜谜人的创造力。因此,我们认为,这种题型是考察创造能力的好形式,值得深入研究。不过,我们认为,由于这类试题像通常猜灯谜一样,得出结论的人不会太多,恐怕不适合作水平性考试题,恐怕也不适合作选拔比例很大的高考题。
在教学过程中,贵在告诉学生,我们不能事事时时对事物的原因穷追不舍,似乎越细节越好。对许多事物的原因,在一定的知识背景下,只能达到一定的层次,继续问下去可以,需要更宽阔深厚的知识背景,其中不乏尚未开辟的处女地。追究解释的试题学生们心中无底的应答情况,很可能正暴露了我们教学中对认识的层次把握得不好,没有把认识的层次说清楚。东方人的思维偏重抽象、笼统、整体、理性,西方人思维偏重具体、详实、部分、感性,最明显的例子是中医理论与西医理论。这是长期的文化传统的积淀。我们学习来自西方的科学,有些人误解为事事时时应对细节穷追不舍,而不顾自己的知识背景是否够得上继续深入细节,忘记对事物的认识抽象与具体、笼统与详实是相辅相成的。如今许多西方人反而对老子的《道德经》越来越感兴趣,这应引起我们的深思。如今我国的中学科学教育,不是细节太少,反而是从细节上升到对科学通用概念和整个系统的认识过少。这不等于说应该满足对事物原因的笼统认识,对事物原因逐步深入是科学的根本所在,我们不应该满足于对事物哲理化的笼统解释,但不应在尚未达到一定知识背景时就对事物更深入的原因穷追不舍,因此,分清认识的层次在教学上更应重视。教学中应将学生知识背景尚不足以深入的细节留给学生今后去达到,开个窗口,而不必作笼统抽象或者用过分哲理化的所谓“解释”来搪塞。坚持适度的“解释”才有可能使受教育者从此立下了深入探讨事物原因的雄心壮志,形成从事科学创造的潜质。相反,不顾背景知识的水平而过多地沉迷于似是而非的“解释”将使学生不知所措。我们常常听到有的学生无可奈何地说:“真理掌握在老师手里”。这应引起深思。
我国中学化学与大多数国家专为培养上大学学理工科的在中学里的大学预科生的中学化学相比(请参见经过反复修订的国际竞赛大纲的三级划分),其不足处,笔者认为,可归纳为如下几点:中学化学总时数较低(指对准备上大学学理工科的学生),基本化学事实少(无论元素化学还是有机化学),基本原理涉及的概念少(如动力学基础、热力学基础、电子云、立体化学、平衡常数、电极电势、定量分析原理等,有的根本未涉及,有的不要求定量表述),联系实际过少(我国中学生的面对社会实际问题表现出来的科学能力只处于国际中学生的中下水平,见中德中学生科学能力调查报告等资料),化学实验要求更低(时数和要求都低,许多学校极少做甚至根本不做实验,内容偏重验证,较少或根本无探究性实验),相反,我国中学化学教学中,对基本概念的要求过高(过多地追求严格的定义与相互关系),化学计算要求高(可能与我国学生数学能力十分突出,在国际中学生中一直处于领先地位的文化传统有关),更要命的是,不论知识的重要与否,都过分强调其对思维能力的训练价值,常常对一些于形成科学整体认识及基本概念系统不十分重要的知识,也要作思维训练的无谓“拔高”,大运动量练习,以至千锤百炼,早起晚睡,疲于奔命。我们化学竞赛力图在面对少数优秀学生的中学化学教学中改变这种面貌。
1.引言
外商的直接投资,不仅增加了我国资本的形成数量,且改善了资本的质量,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值/投资比率明显高于国内企业,其资产的质量也高于我国工业得整体资产质量。另外,通过外商的直接投资,我国引进了国外较为先进的技术,这就缩短了我国企业技术的差距,,取得了技术扩散的积极效应。
2.跨国公司对我国经济发展影响的特点
2.1 广泛性
跨国公司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一般涉及到很多的方面,大部分学者认为主要包括资本、金融、贸易、技术产业联系、行业结构、企业家的能力、就业以及经济的扭曲。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跨国公司的投资活动对我国经济体制转变以及法律制度建立有较大的影响。一般来说,这些具体的影响方面涉及到了较多的领域和问题,比如:影响基础设施的建设、城乡差距的扩大、自然环境破坏、房地产价格的波动以及经济法律制度建设等。
2.2 层次性
跨国公司的投资会给我国带来就业、税收等直接影响,同时也会带来间接的影响,比如原材料价格、燃料、半成品、零部件、劳动力与服务、信息等,其间接影响可以依据通过的中间机构数量而有层次区别。比如,一个跨国投资汽车制造公司,就需要和当地的轮胎厂产生直接的联系,轮胎厂的生产增长,则会带动橡胶厂发展。
2.3 区域性
跨国公司的投资一般集中在某个区位上,比如,集中在主要的经济中心,特别是北京、其他省份的中心城市、沿海发达地区、国家扶植的开发区、经济特区等。而投资企业区域性会带来投资影响区域性。然而,非投资地区也可以通过和跨国公司的投资企业进行产业关联而受到跨国公司间接的影响。
2.4 多面性
跨国公司的投可以给我国带来积极的影响。然而,其投资目的一般是为了获取公司的利益,而不是为促进区域的经济发展。这样就不可避免地给我国发展带来消极的影响。比如:跨国公司确实能够直接地吸纳一定的就业人员,会间接地带动企业就业人员增加,然而,因为跨国公司的建立,同时也会取代本来应由当地的企业提供就业的机会。
3.跨国公司投资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3.1 跨国公司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
3.1.1 促进解放思想和开放引资
自上世纪80年代始,我国突破了“姓社姓资”的争论,不断开放引资,但是人们担忧跨国公司的进入可能会给中国的民族产业带来威胁。而在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我国居民要进一步地解放思想,在促进经济发展的问题上与企业之间竞争的问题上,必须去除意识形态化,回归到市场经济规则与企业家精神中,只有思想的解放,才能更好地融入到世界竞争当中。
3.1.2 外资企业是我国企业的组成部分
近几年以来,跨国公司发展出现了一个新变化,诸多跨国公司开始向全球公司转型,且全球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在跨国公司逐步走向全球化的过程当中,高度全球化和全面本土化会越来越密切结合。
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证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各有都有各自的优势与劣势,其相互积极的合作和竞争资源的优势互补,有利于我国企业的整体发展,也有利于我国企业增强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是我国企业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3.1.3 吸收就业人员
在2010年,我国的跨国公司吸纳的就业人员约3500万,跨国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占到了全国固定资产的投资总额的6%,其工业产值约为14000亿元,很显然,跨国公司的稳定是我国不同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方面。
3.1.4 推动贸易的自由化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度得到较大的提高,只要一国发生金融危机,便会很快演变成为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同时,抵御金融危机是需要各国共同努力的。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大力推动贸易的自由化和投资的便利化,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这样既符合我国的利益,也符合跨国公司以及各国经济利益。
3.2 跨公司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
3.2.1 阻碍了本土优势企业发展,挤占了国内的市场份额
经过很多年的市场竞争,我国也已经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技术与产品开发能力的本土企业。然而,因为很多因素的限制,本土企业和跨国公司相比较,在实力上仍有明显的差距。。这些跨国公司通过建立良好企业和品牌形象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不断增强产品的竞争力,从而进一步地扩大国内产品和国外产品的差距,它们在市场上拥有绝对的优势,这样就挤占了我国本土企业的市场,而且在某个领域处于垄断地位,有可能控制国内市场。
3.2.2 人才的竞争更加激烈,我国本土较难留住人才
当前,企业间的竞争核心就是人才的竞争。以知识作为标志的人力资本逐步在成为决定企业发展前途的核心生产要素,是企业之间所争夺的核心资源。很多的跨国公司在进入到中国之后,拥有较好的知名度、优越的工作环境以及、丰厚的薪水待遇,可以吸引国内的许多诸多优秀人才为其工作。与此同时,我国的本土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因为用人的机制不灵活、待遇较低,其在吸纳人才这个方面明显处于劣势。
4.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发展新趋势及对策
4.1 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发展新趋势
4.1.1 跨国公司用各种方式加大对投资企业的控制
第一,扩股增资,这就实现了对合资企业的控制。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合资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逐步成为了合资企业的最大股东,以完成对合资企业的掌控。比如,德国的汉高公司就进行了两次增资,其合资企业天津汉高洗涤剂公司的股份从30%增加到了60%。据了解,在深圳的合资企业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外方通过不断地增资扩股,其所占的股权比例在不断地增加,现在已基本成为了外方控股的企业。
第二,大力整合在我国设立的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很多跨国公司都在我国市场上成立了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他们为了增强在我国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他们抓住了中国更加开放的时机,一般从三个方面调整在我国的分支机构:第一,成立了跨国公司的中国总部;第二,建立了跨国公司在华的营运中心;第三,实现了在华投资的经营管理一体化。比如,诺基亚把其在我国的四家合资公司―东莞诺基亚移动电话有限公司、诺基亚(苏州)电信有限公司、北京首信诺基亚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及北京诺基亚航星通信系统有限公司进行合并,并组成了一家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此同时,从2004年开始,诺基亚的中国区形成了新的组织结构,它成为了诺基亚总部直接管辖区域,并直接向芬兰进行汇报。
4.1.2 跨国公司加快了前沿领域的扩展
第一,购买国有股。跨国公司大量收购B股以实现对我国企业的并购,开始成为国有企业的股东。比如,美国的福特汽车公司用5000万美元收购了江铃汽车B股的85%股份,从而成为了江铃汽车大股东。另外,他们还可以通过并购以实现企业拓展。比如,阿尔卡特收购了上海贝尔股份公司的股份,进而掌握贝尔股份公司控股权。
第二,和我国企业进行合作一起进入到新开放的市场中。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的承诺兑现,跨国公司开始逐步进入到了中国的服务业领域,其中有银行、保险业和证券业的金融业、流通业、电信服务业以及法律、管理、公关等咨询业。
第三,进一步地实现了员工和管理的当地化。首先,管理人员的当地化。跨国公司的重要策略是重用华人精英,尤其是有中国背景的海外留学人才。到目前为止,由华人管理人员代替外籍人员管理中国市场成为了跨国公司在我国企业的管理人员结构变化的趋势。其次,中间阶层和员工的当地化。比如诺基亚跨国公司在我国拥有的员工约为6000多人,其中,本地员工占了95%以上。
4.1.3 跨国公司增强中国投资的群集化
第一,高利润目标的群集化。很多的跨国公司都把投资的目标定位在我国高利润的行业中,比如交通运输制造、电子、仪器等的加工工业、服务领域等。这些部门一般有几个特点:资本劳动的比率与人均资本都比较高;集中程度和规模的效应较高;生产的效率较高。
第二,产业投资的群集化。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制造业的跨国公司就大大地强化了其产业群集化的程度。首先,跨国公司不断加强制造业的上游、下游项目投资,进行纵向一体化的投资;其次,跨国公司加强制造业相关服务业各项目的投资,进行横向项目的一体化投资。比如,诺基亚和合作伙伴开始选择在北京建立星网工业园,其主要是从事与移动通信产品相关的研究开发、销售和服务等业务。
第三,投资区位的群集化。跨国公司不断地、大规模地进行对华投资,这就加剧了我国外资区域群集的过程和程度。首先,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投资主要是集中在东部地区,而在中西部各地区的投资较少。据了解,外资86%都分布在东部地区,9%分布在中部地区,5%是分布在西部地区的。其次,很多大型的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天津等地。最后,对跨国公司进行的投资一般集中的省市进一步地群集化到了“三条带”上面,即:长江三角洲经济带、珠江三角洲经济带和环渤海经济带。
4.2 应对跨国公司在我国发展新趋势的对策
4.2.1 给国内的企业和国外跨国公司同等的政策待遇
国内的企业包括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都应得到对等的政策待遇。比如,在行业开放上,其允许跨国公司进入,也要允许国内的企业进入,不论是私有企业或者国有企业;在优惠待遇上,只要是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需要,对用地和税收等优惠政策,不应该分内资外资,凡是达到规定的要求就都应该可以享受。假如因为政策规定偏外性而使得国外的跨国公司不是因其优势才进入市场的,而国内的企业由于是本土企业而不能进入到市场,这种政策的负面影响就会较大。这必然会引起社会人群开始质疑政策误导性,也会引发社会的心理病态,甚至可能导致资源扭曲配置。
4.2.2 打破了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上垄断的格局
第一,鉴于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垄断地位存在不断加强的趋势,就要通过反垄断的立法,对那些处于垄断地位的跨国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管。诚然,对于我国本土具有垄断地位的那些企业也需要通过反垄断法的监管。另外,反垄断法的根本目标是规制全部阻碍公平竞争的垄断行为,比如:限制垄断企业去实施垄断价格的策略等。
第二,要通过不同的途径,在技术这个层面上不断突破跨国公司对于我国市场的垄断。当前,必须要通过技术的创新和技术的引进,不断加快培育和发展自主品牌,逐步掌握产业的主动权,从而减少或摆脱对于跨国公司的技术依赖。
4.2.3 吸引外资不能够以牺牲产业的政策和长远经济利益作为代价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内容,规定将外商投资的项目细分为了鼓励、允许、限制、禁止这四大类。其中的第十条规定:产品的全部直接出口允许类的外商投资各项目,作为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产品出口的销售额占到了其产品销售总额的70%以上限制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到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能够当作允许类的外商投资项目。
然而,这个规定并不合适我国产业和经济发展的战略。由于列为限制类的外商投资的项目主要有技术水平落后、不利于节约资源与改善生态环境、进行国家规定实行的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勘探和开采等的项目,且这类项目不只是要对外商投资给予限制,也要对国内的企业投资给予限制。假如仅仅是由于外商投资在限制类的项目,其a品的出口销售额占到了其产品销售总额的70%以上就能够使之变成允许类的项目,这样,我国企业产业结构的升级、节约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就无法实施。与此同时,让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因为其产品的全部直接出口而成为鼓励类项目也是不可取的,这对国内资本投资抑制作用是比较强的。
【参考文献】
近年来,城市水业市场化成为热门话题。城市水业市场化是涵盖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节水,包括污水再生利用等产业范围的改革。其中,污水处理市场化在实际运作上刚刚开启,问题很多,探索的意义更为明显。因此,本文以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为主题,具体分析其市场化的各个方面。
从概念角度来看,污水处理市场化至少应包括三方面:(1)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的集约化;(2)水资源利用主体产权的多元化;(3)污水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运作、服务的市场化。在具体运作过程中,要把污水处理看作生产性事业,拓宽筹资渠道,形成政府、银行、国内外企业和个人等多元化投资建设的局面,让市场机制贯穿于污水处理运作的全过程。
一、推行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我国的城市污水处理一直被当作公益事业,靠政府养着,很多城市污水处理厂都是事业单位,准事业单位的运作模式使得竞争缺乏,运行成本高,其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这笔税额很小,与几十亿元的建设费用相比差得很远,同时常年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水平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有效的宏观调控,难以调动起积极性,城市污水处理厂长期处于亏损状态,难以适应城市化发展要求。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持续上升,如果光靠政府投入,必然给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带来巨大压力。可以看出,在当前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急需建设及资金严重短缺的双重压力的环境里,政府投资、建设、运行的传统治理模式的弊端日益凸显。解决这一问题,根本在于改变计划体制中的思考方式,适应市场机制的要求,走出认识上的误区,走水业市场化道路,将一些政府部门想办但办不好的事情转移到社会上去,从而推动潜在市场向现实市场转变,进而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二、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发展现状
(一)初现成效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公用事业进行改革以后,明确了城市污水处理行业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地方政府对城市污水处理行业改革方向的认识也逐渐统一起来,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真正开始了市场化的进程,在主体、投融资体制、价格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地方政府根据宏观政策框架,相继出台了一些实施细则和指导意见,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由沿海到内地逐渐成了三个发展程度不同的区域,而且初步建立了污水处理收费体系,至2002年底,除自治区外的30个省、市全都实行了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以此为基础,近三分之一的污水处理单位由纯事业单位管理向企业化管理过渡,有几个城市的相关企业还实现了完全意义上的企业化改革。传统污水国营企业也积极进行了产权结构改制,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带动了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社会资本开始通过众多上市公司或投资公司进入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各种资本积极进入,产业结构逐渐优化。以威利雅、苏伊士和泰晤士为代表的国际水务和环境集团均已不同程度地投资中国污水处理行业。
(二)仍存在着很多问题
我国污水处理市场化实践仅几年时间,在一些认识、政策和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也是明显的,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污水处理市场化的发展。
第一,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上仍存在偏差。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极端上:一方面,计划经济惯性思维方式的影响使人们的认识还停留在依赖政府的层面上,过分强调政府对提供设施的责任。另一方面,没有全面认识市场机制的实质和风险,片面夸大市场化的作用,有的甚至将BOT项目误解由投资者最后承担项目成本,忽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
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缺乏完善的政策框架支撑。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一两项制度的改革。较之供水、供电、通讯等这些有天然市场需求的公用事业,人们并不容易把排放的废水与污水处理企业之间建立起供求关系,仍需要由政府的行政命令或法律制度予以安排。同时,现有的有关市场化的政策缺乏对细节的规定,特别是当遇到诸如解决企业化改制中的人员安排和实行税收优惠等深层次问题时,既缺乏可供操作的实际办法,也没有明确赋予地方政府实施的权限,往往造成有政策无作为的局面。因此,市场化改革要想继续进行,急需把市场化过程中的核心内容法制化。
第三,现有污水处理收费力度小,价格难以体现价值。良好的收费体系是污水处理市场化方式建设和运营的前提,政府付出的污水处理费好比房租,只要有稳定合理的租金,市场中自然会有人投资出租。专家认为,供、排水企业的净资产利润率只有达到6%以上,才能吸引投资者介入,然而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普遍偏低,因此难以吸引企业投资。如果各地政府能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切实贯彻水价改革政策,使投资回报水平趋于合理,全面推动水处理市场化将指日可待。
第四,地方政府应用市场化模式的能力欠缺,没有明确的监管和服务机制。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许多地方政府对如何运作BOT、TOT等市场化模式缺乏了解,也缺乏专业人员的管理,污水处理厂常常隶属多家管理造成管理混乱。同时,目前与此项工作最为相关的市政和环保部门,相互之间的职责授权不明确,存在多头管理。因此,规范市场化动作,有效规避市场化模式给政府和社会带来的风险,必须要有专门的机构去监督和管理。
三、针对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的对策建议
实行市场化,政府并非可以甩手不管,政府的职责是做好规划,做出科学的公共决策进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
(一)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首先,适当集中政府职能,把政府部门从污染治理的“运动员”转变为“裁判员”。在此以前,市场中其实只有政府一个投资人,监管市场就是监管自己。只有政府不再作为直接投资人,才有可能建立各种资本的平等关系,非国有资本才可能进入这个市场。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只能靠经营的成功,而非政府的行政保护。一句话,政府必须管理好污水处理市场,但绝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去投资和运营。
其次,因地制宜地选择市场化模式,统筹管理城市水资源和水污染治理。在中长期设施建设方面,对于经济发展较快、市场化开始较早的城市,政府可以充分利用市场化方式;而对于西部地区,应更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给予财政支持。拓展投融资渠道方面,政府可以利用BOT模式,以特许经营形式引入私人资本。具体说来,可以对新建项目,采用BOT投融资方式,政府以将来的收益来换取资本对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的投入。对国家为改善经济不发达地区投入的项目,可以采取准BOT模式。对近期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TOT方式,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利用变现资金进一步加快新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对早期已建成且不适合采用TOT投融资方式的污水处理项目,采取委托运营模式。在给水缺口较大地区,可以采取供排水“一体化”模式。
(二)建立配套法规、政策体系,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污水处理行业经营过程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约束,使投资者感到风险难测,在上文中,已经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因此要吸引投资首先就要解决这个问题。在目前资金短缺的环境中,政府更要改变以往单纯投资者的心理,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从公共决策角度看,政府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政策,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一个保障所有投资者利益的法律法规体系,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建立多元化的污水处理投资机制。
最近有文章把污水处理同城市供水放在一起进行市场化的研究,从国际经验看,二者捆绑式发展有一定必然性。但应注意的是,这两个相关行业的市场化不在一个起跑线上。对于刚刚起步的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仍需要一个单独的政策框架。
总体而言,这个框架的建立应该是一个从小处着手、逐渐完善的过程。最初因缺少经验而不完善是可以理解的,但法律上的权威性必须保证,起码也应是行政规章。框架的核心内容应该包括产权体制、投资体制、收费制度、政府对市场的监管等等。细节上至少应涉及特许经营制度、过渡期的政府补贴、BOT规则等细节内容。框架还应该是可操作的、发展的。最初的框架可以在实践中修改完善,但不能已有的承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行业有法可依,形成开放、规范、有序的污水处理市场。
(三)建立合理的污水处理收费体系
合理的污水处理收费体制可以逐步将污水处理费调整到居民的承受能力范围内的合理水平,这有助于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在污水处理方面必须由政府掌握收费标准,这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核心原则就是使用者要付费,污染者更应该付费,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我国城市污水中工业废水约占40%—50%,比发达国家要高得多,而污水处理厂运营及管理成本是依据污水排放系统的水量与水质而确定的,因此计费时,这两个标准都要考虑,要综合排出污水中各种污染物的多少来计费。
当然,近期内,我国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尚难以满足污水处理的完全商业化运作,在一段过渡期内,政府补贴是明智的选择,是启动投资最有力的杠杆。毕竟,比起政府筹资建污水厂来说,支付价格补贴要少得多,只发生在有限的几年中并且随着收费的提高逐年减少。
总之,城市水业涉及千家万户,政府必须承担监管责任。在推进市场化改革时,必须对改革的复杂性、广泛性和影响的长远性有足够的重视。在进行过程中,必须时刻把握一个准则:切实保护公众的利益。这既是最重要的,也是目前经常被忽略的。但也只有做到这一条,才算真正实现政府、企业、公众“三赢”,才能使城市污水处理走上科学发展道路,改善我国的水环境,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丘国堂.关于水市场化法律问题的研究——防治水污染的根本出路在于水市场化.武大环境法律研究所.
有人说机组成员其实只是尽自己的本分而已,这跟见义勇为不是一回事,这是“谬赏”了。
其实,企业奖励的也不是自己员工见义勇为,而是对企业的突出贡献。
劫机事件发生之后,机组人员和乘客们一起配合着制住了歹徒,2名安全员,2名空乘人员受了伤,而飞行员们则在外面一片打斗声中保持镇静,与地面联系,最后安全返航。如果机毁人亡的话,海航集团光是直接经济损失就有几个亿(飞机本身价值就3500万美元),生命更是无价,更不用提给社会造成的恐慌和震动。
作为一个现代企业,重奖为自己避免了重大损失和带来重大声誉的员工无可厚非。并且,这3000万的重奖也很容易就引发关注,是一次不错的企业形象营销,让更多人记住这次反劫机机组是海航的,并且对犯罪分子起到一个很好的警戒作用,而随后海航也做出了22名见义勇为乘客终身免费乘坐海航飞机的奖励,表示对乘客的感谢,这也是企业行为。
巨奖一般该由董事会决议通过,还有监事会监督
到底应该奖励多少呢?当然应该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而像是3000万这种的大奖,属于重大奖励,一般并不能由人力部门,又或者董事长一个人说了算,还需要公司的董事会集体决议通过。
按照公司法,在公司还有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则直接是监事),它的功能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因此,监事会也能监督大奖有无猫腻,是否合理。
海航集团是没上市的民营股份制企业,巨奖与国有资产没什么关系
海航是中国第四大航空公司,所以很多人都认为海航是个国有公司,这其实是种误解。尽管海航集团的股权归属一直很复杂,还颇为神秘,但是这其实是家民营股份制企业,在去年由中国工商联公布的“2011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排在第七位。而海航集团现在最大的股东是一家海航发起的慈善基金会(股本是由海航集团转赠的)。
所以,作为一家没有上市的民营股份制企业,海航做重奖决定的过程一点都不复杂。董事们在做这个决定的时候需要对公司股东负责(就两个股东)。董事会又直接面临着监事会的监督,而在监事会中有1/3的人员都必须是公司职工。也就是说,重奖到底合理与否,与海航集团的股东有关,与海航集团的职工也有关,他们应该监督,但是与普罗大众其实关系很弱。
如果是国企,重奖也非不可,但需直面民众质疑,接受出资人的监督
这里所说的国企是国有独资企业或者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如果海航是这样的企业,也就是说,它的实际出资人是国民了,从根本上说,国民是它的主人。
当然,作为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国企,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而到底给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员工多少奖励?董事会一样能够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下去做决议。董事会在做这个决定的时候一样要受到监事会(如果上市了还有独立董事)的监督。在外部还要受到国资委和审计部门的督查。因为国民把资产委托给了政府,政府又委托给了国资委。
只是,国企的监督往往形同虚设,董事、监事一家亲;上级监督官员与企业管理者共谋;企业一不小心就成了某些人的那一亩三分自留地。因此在这个时候,面对着真正的大股东的质疑,国企管理者和直接监督者有必要站出来说明情况。
政府层面给机组人员适当奖励
无不可但须慎重虽职责所在,但机组避免了巨大灾难,履行了最高职责
机组成员也接受了官方层面的诸多荣誉,不仅有了“英雄机组”的称号,也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津市、国家民航局和海南省先后奖励。累积获得的奖金有好几百万。
当然,新疆方面也重奖了航班上的乘客。这些乘客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怎么看行政部门重奖机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规定,“机长、航空安全员和机组其他成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所以,严格说,机组成员的确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过,这和“空气质量转好就重赏环保官员”这种谬赏有着本质不同。以安全来说,起飞前空姐检查每位乘客有无系安全带是最基本的职责,而冒着生命危险与劫机人员斗智斗勇则是最高职责(有空姐被打晕)。尽管每个机组都有劫机预案,都进行过演练,不过这种小概率事件真正发生的时候对人的要求非常高。另外,机组成员跟见义勇为者一起努力。避免了巨大的社会灾难,也就是创造了很大的社会公益。
2009年,美国飞行员萨伦格伯在天鹅损害了发动机之后,果断将飞机迫降在了哈德逊河上。而后,他和机组人员得到了极大的赞誉,被誉为英雄。小布什、奥巴马纷纷慰问和赞叹,美国国会也通过了表彰议案,而纽约市也奖励了他和机组成员纽约市的最高荣誉“城市之钥奖”。后来萨伦格伯出的书就叫《最高职责》。政府部门、社会民众给机组巨大赞誉其实很平常。
政府对机组成员的奖励更应该偏重精神荣誉而非物质
尽管和海航的3000万比不了,但是几个官方奖励加起来也好几百万。而且存在重复物质奖励。
而萨伦格伯成为了美国的国家英雄,全民偶像,得到许多荣誉,却基本是精神层面的,跟物质无关。就算是他所在的航空公司,也没什么物质奖励,相反,公司开了盛大的表彰会,除了机组成员外,900多名为安抚乘客、处理善后事宜做出了很大贡献的工作人员也一起出席,得到表彰。
很遗憾的是,虽然海航机组接受了很多奖励,很多荣誉称号,却并没有一个让人眼前一亮的。这是因为跟国外许多国家不同,我国没有一个统一的国家荣誉制度。在国外很多地方,单凭勋章就能在人们心理上形成很大的可信感和满足感,获得这些勋章的人就能够同时获得国民的共同尊敬和认同。而对比这样的荣誉,其实物质奖励并不完全必要。并且政府进行奖励其实用的是公共财政,假如重复奖励,没有标准,也是对公共财政的浪费。
关于国家荣誉制度,我们可以一起来解读一下。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奖励人们的方式主要就是金钱。金钱不仅可以满足人们的物欲,还会成为人们的“奖状”,为其拥有者带来荣誉。这种状态最容易导致的一个偏差,就是金钱成了目的本身,人们为了得到金钱而不择手段,笑贫不笑娟成为一种普遍流行的社会风气。这种状况发展下去,我们就必然会进入一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糟糕状态,比如买不到安全的食物,生了病却还要受到医生的勒索,无辜地被警察罚款,等等。
而设立国家荣誉制度,其意义就在于提出一套不被市场规则左右的价值体系,以疏导的方式,对这种状况进行矫正。国家授予荣誉的标准,主要不是金钱,而是那些表现出了高尚品质或做出了卓越贡献的人。一个人不必腰缠万贯,但只要他足够的高尚、正直、勇敢,只要他为国家建立了特殊功勋,他就可以获得国家授予的荣誉勋章,这枚勋章会使他比那些仅仅是有钱却对社会无所贡献的人,更能受到公众的尊敬。
建立国家荣誉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的通例。比如在建立这一制度较早的英国,由国家授予的勋章,就达九级。一个佩带最高荣誉勋章“嘉德勋章”的人,无论走到哪里,都会有人对他脱帽致敬,比一般的富豪要风光多了。
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国一直没有建立起自己的国家荣誉制度。目前我们对品德高尚、建功立业者的精神奖励,主要是由各个部门、系统或单位通过表彰、表扬、记功、嘉奖等形式进行的。这些办法也不能说没有效果,但在权威性和可比性上却远不如国家荣誉制度。这其中的原因就在于:各个系统、部门或单位在对其所属人员实行表彰表扬等精神鼓励时,所依据的标准往往是不统一的,而由国家建立的荣誉制度,对各种勋章的品类等级,评定程序,授予方式却有完整的制度化的具体规定,可以对不同系统、部门或单位人员的成就与贡献大小做出较为科学而公正的比较,并给以恰当等级的勋章。因此它能在人们心理上形成更大的可信感和满足感,获得这些勋章的人就能够同时获得所有国民的共同尊敬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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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有些地方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当作荣誉授予那些有贡献的人,就更不应该了,因为代表、委员,都担负有严肃的政治责任,把这些当成一种纯粹的荣誉来使用,是对国家政治制度的一种误读。
目前物质奖励太随意,才造成救人农妇与反劫机乘客的9.9万之差
6月30日上午,一声巨响打破了小山村的平静,因连夜大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夹杂大石和树木,砸在村旁的铁道上。不远处,一列大约载有500名乘客的客运火车正呼啸驶来。危急时刻,蔡景英和同村妇女陆红、张娜冲向铁道,挥舞喊叫警示司机,勇敢拦住火车,避免了一场事故发生。而这段农妇勇拦火车的故事很快在网络上传开,一些网民毫不吝啬地将“最美农妇”的称呼冠予她们。当天下午,通化铁路工务段工作人员来到五人把村,将600元钱交给村干部,希望转交给三人表示感谢。然而,第二天,三人就把钱还回去了。7月3日,白山市护路办、临江市护路办对排除“6·30”旅客列车险情的17名有功人员进行表彰,给予蔡景英等三人每人1000元奖励。但蔡景英等三人再次拒绝。最终,在花山镇党委书记于震球等人的再三劝说下,三人才收下奖金。
不少人都提到这几位可敬的农妇。尽管现在知道海航奖励机组和护路办奖励农妇是两码事,一个是企业行为,一个是政府行为(提出奖励的护路办隶属于综合治安治理委员会)。然而以在新疆的一个见义勇为的乘客得到10万奖励来说,还是可以看出政府部门给见义勇为者的奖励差别太大。这是以什么决定呢?首先,由于我国省份的见
有个数据是,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对全国5770名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生活状况进行了调人数的50.6%。有很多见义勇为直接后果是致伤、致残,有的甚至牺牲,使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陷入了生活困境。
有个数据足,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对全国5770名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生活状况进行了调查,仍有2920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生活困难,占被调查人数的50.6%。有很多见义勇为直接后果是致伤、致残,有的甚至牺牲,使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陷入了生活困境。
如何定义见义勇为行为?谁该为见义勇为之后的日子埋单?与那一瞬间的见义勇为行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其后漫长生活中能获得多少的补偿和得到这些补偿要克服的重重困难。
自1985年我国首次报告艾滋病病例以来,艾滋病的流行在我国已经过了传入期和扩散期,目前正处于快速增长期。虽然国家对艾滋病的防治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和防治措施,但迄今为止,我国艾滋病疫情仍呈快速上升的趋势,其传播与蔓延的势头,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尽管艾滋病至今仍无有效的药物和疫苗,但可控可防,现阶段,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针对其传播途径,通过健康教育来改变人们的不良行为,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通过行为干预,来阻断艾滋病病毒经性、血液和母婴的传播。当代大学生肩负着时代赋予的伟大历史使命,在我国当前防治艾滋病的关键时刻,不仅要对大学生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教育,而且应该让大学生在性健康教育和预防艾滋病等问题上担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1在大学生中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的必要性
1.1 当前我国艾滋病流行的趋势和特点
截至2005年年底,我国有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约65万人,其中艾滋病病人约7.5万人,人群感染率平均为0.05%。2005年新发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约7万人,因艾滋病死亡约2.5万人。我国2005年新发生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经性传播者占49.8%,经注射吸毒传播占48.6%,母婴传播占1.6%[1]。目前我国艾滋病传播途经仍以注射吸毒和为主,但较之以前有所不同的是:其中经途经感染艾滋病病毒人数明显增加,已占至艾滋病三种感染途经的一半左右,已经首次超过经注射吸毒感染人数。当前我国艾滋病流行的主要特点:(1)涉及范围广,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发生;(2)疫情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传播;(3)感染者以青壮年为主,大多分布在农村;(4)局部地区面临发病、死亡高峰;(5)艾滋病流行的危险因素广泛存在,主要表现为不安全在男性同性恋人群、暗人群中具有较高的比例,共用注射器吸毒行为在吸毒人群中普遍存在。按国际通行的标准,就感染率而言,我国尚处于艾滋病低流行期,但我国人口基数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绝对值很大,从目前的流行趋势看,如果控制措施不得力,有专家估计到2010年,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将达到1000万。因此,目前我国艾滋病防治形势严峻,防治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1.2 大学生成为艾滋病易感人群
艾滋病的传播主要与个人观念、生活方式密切相关。艾滋病主要侵犯活跃的青壮年人群。在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人群主要集中在20~49岁,其中20~29岁占34.7%[2]。我国已有几个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了大学生感染艾滋病病毒的病例,艾滋病正在逼近大学校园。大学生成为艾滋病易感人群的原因:(1)大学生对艾滋病危险认识不足。绝大多数大学生认为自己离感染艾滋病的危险很远,预防艾滋病是别人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3]。(2)大学生预防艾滋病的知识贫乏。(3)过度开放的性观念成为大学生群体中艾滋病传播的高危因素。有调查显示,大学生有婚前者为13.9%,对婚前的态度赞成者为8.2%, 认可(可以理解)者占73.5%,即有80%的同学不反对[4]。
2当前高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的现状
教育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相关文件精神,就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并下发了相关的文件,要求从2002年秋季起逐步在所有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这项工作在许多高校仅限于向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致使健康教育的效果不佳。从总体上讲,该项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
2.1 领导重视不够
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对艾滋病的危害性以及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预防措施不到位,甚至还有一些地区至今未开展此项工作。
2.2 健康教育形式单一
当前许多高校的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仅限于向学生发放预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处方,选修课、讲座等教育形式尚未开展,致使健康教育的效果不尽人意。
2.3 师资力量不足
在已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的高校,多由校医院的医务人员承担健康教育课的教学任务,这些医务人员多数没有经过系统培训,授课内容和形式不能满足大学生的需要,致使授课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2.4 检查、评估不到位
教育部门虽然按照国务院和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要求,对高校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进行了部署,但对各高校的执行情况并没有定期检查、评估,使一些高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没有落到实处,措施不到位,效果不理想,
3解决当前高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存在问题的对策
3.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艾滋病已成为全世界面临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艾滋病防治工作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对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切实将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国务院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确保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在高校全面、深入地开展。
3.2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
高校应按照国务院和教育部文件要求将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开设相应的课程或讲座,并向每位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同时要充分运用同伴教育、主题班会、读书活动、知识竞赛、板报、广播、录像等宣传图片及多媒体等各种形式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大学生获得系统的预防艾滋病知识,提高大学生对艾滋病危害的认识,建立起预防艾滋病的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3.3 加强师资力量的培训
对高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的师资进行系统培训,使教师系统、全面地掌握预防艾滋病相关知识,这样才能提高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效果,达到预防艾滋病的目的。
3.4 加强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估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对高校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各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尤其是在健康教育课的开展、师资培训、健康教育处方发放及学生掌握预防艾滋病知识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当前我国正处于控制艾滋病流行的关键时期,在既无治愈的药物又无预防疫苗的情况下,预防艾滋病的唯一方法是切断传播途径。通过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知识、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成为我国目前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最有效措施。对大学生进行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不仅使他们能及时了解和掌握预防艾滋病知识,增强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艾滋病侵袭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培养大学生预防艾滋病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大学生成为预防艾滋病的主力军。
参考文献
1 卫生部公布《2005年中国艾滋病疫情与防治工作进展》报告,http//省略.cn,2006-01-25.
1新疆农业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
2002年8月30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召开畜牧工作会议,对农业产业结构作出了重大调整,决定把新疆农业结构从种植业为主导地位改为以畜牧业为主导地位,并要把传统畜牧业过渡到现代畜牧业。在《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畜牧业是当前面对国内外市场最具发展潜力的产业。大力发展畜牧业,是当前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最有效途径”。
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转变,是总结我区几十年农业发展的经验教训,国内外成功的经验,以及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等条件,特别是市场经济的需求而作出的决策。发展新疆畜牧业,已经是势在必行。
2新疆发展畜牧业的基本条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基本条件
新疆是我国的重要牧区之一,有草地(有效)面积4860.68万ha,占土地总面积的34.4%,占全国草地总面积的21.7%,占全区绿地面积的86%;草地分布在天山、阿尔泰山、昆仑山和准噶尔盆地、塔里木盆地边缘及河流沿岸;草地季节利用明显。全疆约有70%以上的牲畜不同程度在草地放牧,包括四季、三季或二季在草地放牧。另外,还有几千万亩的农林副产品可以利用。
2.2存在的主要问题
2.2.1四季草地不平衡,草畜矛盾尖锐,尤其是冷季饲草不足据测,草地载畜能力只有3,202.77万头(只),但至20世纪末,我区牲畜已达4,525万头(只),远远超过载畜能力。
2.2.2天然草地退化13逐严重据测普遍退化已达85%,其中严重退化的高达37、5%。表现草质变劣,植被变稀,草层变矮,产量减少50%。
2.2.3草地长期投入不足,建设缓慢牧业、草业的投入只占全区投入的l%左右,占大农业投入的7%~8%,但牧业产值占大农业的25%左右。正如原农业部部长何康视察新疆牧区时所说“三多三少”现象,即产出多,投入少;要得多,给的少;讲得多,落实少。
2.2.4盲目追求牲畜存栏头数有专家认为,新疆牲畜头数的增加,实际是掠夺式侵占草地而取得的。靠天养畜完全依靠天然,一遇风雪灾害,牲畜大量死亡,还增加了冬季草地的压力,形成恶性循环。
3草业在新疆发展的重要意义
3.1草业的概念
草业是建立在草地资源开发基础上的,集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于一体的综合性产业。以草地各类资源为基础,通过家畜、生物、化工、机械和经济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高度综合的、能量循环的、科学管理的、多层次、高效益的科学技术密集型的产业。
3.2钱学森院士对中国农业产业的论述
3.2.1 20世纪80年代,钱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国情,以求实的精神,从理论和实践中提出建立农业型的知识密集产业。他认为第六次产业革命就是农业上的大革命,把农业产业分为农业、林业、草业、沙业、海业。并把前“四业”定为“绿色农业”,海业为“蓝色农业”。
3.2.2草业要逐步形成产业,用系统工程形式、方法把他们发展下去,可以创造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草业产业。
3.2.3草业产业的观点,切合客观实际,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生态运行规律,很快得到了科技界、各级政府和社会的认同和采纳。
3.2.4草产业理论和实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我国有了一定进展,将把中国草地科学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3.3草业的重要意义
3.3.1草业不仅对畜牧业发展,而且对生态环境建设、绿化、美化环境等有着重要的作用,是我国最有发展前途的产业之一,得到国家的重视。1987年国务院批转《全国牧区工作会议纪要》中就提出“牧区要实行以牧为主,草业先行……”的方针。
3.3.2草业在我国人多、地少、生态恶化、西部治理、开发和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巩固边防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西部的治理和开发尤为重要。
3.3.3草业在20世纪80—90年代通过农业部业务部门和各省(区、市)对口部门的努力和试点,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果。包括:制定《草原法》;草地有偿承包;牧草繁育、生产;建设人工草地、改良草场、围栏草地;草地牧业综合发展示范项目;建立科研教育、推广、国际交流。
3.4草业对新疆的特殊意义
3.4.1全国全面奔小康,关键在农业,新疆更为突出。现在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已经深深意识到这个问题,要使农牧民富起来,关键在发展现代化畜牧业,发展牧业的重中之重在于发展草产业,包括:牧区草业、农区草业、林区草业、沙区草业、渔区草业。
3.4.2对草业应该有个新的看法,要用生态学的概念重新认识草原。使草地产生出生物(通过光合作用、合成有机化合物,供家畜、动物食用)与环境(覆盖地面,保护土壤免受侵蚀)协调的最高生产力。
3.4.3新疆生态建设中草业起着骨干作用。新疆属于干旱地区,尤其占5/6的平原地区,除了部分河流两岸外,大多属于荒漠、半荒漠植被,都以草本植物为主,也有部分灌木。有专家认为,从生态作用而言,草与林各有千秋,不可厚此薄彼。应该合理的建立草林灌木复合植被,既促进牧业等生产发展,又保护了环境,达到生态平衡。
3.4.4国家农业部最近在《关于加快西部地区特色农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西部地区特色种植业产品生产历史悠久,产品质量好,具有进一步发展的潜力。所以,向西部推荐重点发展五类特色农业,其中有一项就是“草业和草地畜牧业”和“特色农畜产品加工业”,在国内外草、畜产品需求量日益增长的情况下,发展草业是新疆农牧民脱贫致富的新兴产业。
4草业系统工程与草地科学经营体系建设
4.1草业系统工程
按钱学森院士的观点,就是运用系统工程理论和方法,研究草业系统生产、生态、经营、管理,达到高效益的科学。他说:“草产业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生产体系,为了管好.就一定要用系统工程的科学方法,这才是草业系统工程”。所以,草业系统工程实际是草产业组织、经营、管理的学问。而生态草业也应该是草业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基础。
4.2通过全国草业工作者十几年的不懈努力,已逐步形成了草业系统工程的理论,为进一步实践创造了良好的基础
4.2.1草业系统工程的基础是草地资源,全国有丰富的草地类型(18类)6700余种饲用牧草,有牲畜、动物、水、矿、光、热、风能、旅游、人文资源;资源上的牧草可作绿色饲草、改良土壤、保持水土、美化环境、工业原料、燃料等多功能性。
4.2.2草业系统工程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发展草业生产力,推动草业技术革新、生产专业化;发展多种形式的草业商品生产;发展牧工商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经济联合体;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国际合作,促进发展。
4.2.3草业系统工程的实践的探讨。20世纪80年代起至世纪末,在农业部主管部门的主持下,在20个省区,进行了40多个试点(新疆5个点),开展了“发展草地牧业综合经济的草业系统工程项目”,总结出:一个目标、三个三结合、五项改革措施等一套办法。“试点”顺利圆满地进行着,并在全国得到了推广。
4.3草地科学经营体系建设
草业系统工程包括:草业生产体系;草业管理体系;草地科学经营体系。
钱学森院士把草业系统工程的草产业列入第六次产业革命之一,知识密集型草产业,就是把高科学技术用在草业生产(种草、养畜、加工)管理(经济、生态、技术、社会)和经营上去。归结起来,草业发展,一个是产业化问题,用企业带农牧户,加第二个是高科技,就一定能把草产业搞上去。
草业关键在于造就既懂经营善于经营又掌握科学技术的人才,才能建设起科学的经营体系。目前,我国已初步建设起如下草地科学经营体系:
4.3.1草地法制管理经营体系《草原法》公布实施已经20多年了,近期国家又在修改、完善已经公布实施,其核心就是运用法律手段,对草地资源实行科学的管理经营,从而保证不断提高其生产力,实现牧业现代化、草产业化和生态环境的最优化。建立一支草原监理队伍,把外部破坏草地与内部过度超载放牧的现象坚决刹住,按法管好草地,按经济规律经营好草地。特别是固定草地使用权后,实行农牧民草地承包有偿责任制,用经济补偿的办法管理经营草地,就能发挥农牧民保护建设草地的积极性。
4.3.2草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经营体系草地保护是草原管理经营的最基本任务。防止草地继续破坏,为农牧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保证草地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确保牧业稳定发展;同时,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创造优质的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对那些乱垦、超牧、滥挖草地植被者要按法处理,根据破坏的程度罚款,甚至绳之以法。要制定各季草地的放牧强度,实行轻牧、禁牧、休牧、轮牧、舍饲等制度;退化严重的草地,也可采取封育、补播牧草、机械松耙、施肥、灌溉等改良措施;更为严重的甚至可以重新建立人工草地。总之,要加强管理、合理经营、科学利用,严防再次退化,充分发挥草地资源再生利用的最高价值。
4.3.3草地建设管理经营体系草地建设是实现草地集约化经营,发展现代化草业、牧业的基础。世界上畜牧业、草业发达的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等都非常重视草地建设。我国、我区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至今在草地建设中投入了很大一部分资金,从人工种草、飞机播种牧草、退化草地改良、退耕还草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效益明显。在草地建设中,要动员各方面力量一起建,国家、集体、企业、个人都上,实行谁使用、谁建设、谁所有;国家投入的资金为了达到建一块,成一块,取得高效益,要形成一套管理经营体系,层层都有人管,有计划、有监督、有检查、有验收。
4.3.4草地科研、培训、推广经营体系要发展草业,关键要造就一大批既懂科学技术、又掌握经营管理的人才。把草地上的许多研究,落实到区、地(州)县(市),乡草地工作者身上,给他们解决物资、待遇、资金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及时研究保护、改良,人工种植草地等方面的课题,取得成果,经过培训各级人员,从而大面积推广下去。建立一个热爱草业,懂得草业,专心草业,会规范管理、集约化经营的草业专业队伍。要建立一个科研、培训、推广的三结合经营管理体系。今后要按经营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要求改革科技推广体制,变科研成果为生产力,直接推动草业蓬勃发展。
5发展草产业关系到新疆大开发命运
尽管草业在我国发展尚处于初级阶级,但它对畜牧业、农业生态环境以及市场开发潜力巨大。“西部大开发不是大开荒”,必须草业先行,这是我区大农业发展经验教训的总结。新疆如何发展草产业?我们的主要建议:
5.I因地制宜发展草业
把特殊教育作为教育发展任务之一,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为我国特殊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的提供了良好发展的机遇。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质量是《纲要》的创新和亮点之处。近年来,国家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的教育政策,残疾人受教育状况越来越成为衡量教育公平实现程度的重要方面和内容,不仅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数量显着增加,残疾学生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也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目前,国际社会对处境不利儿童(包括残疾儿童)的教育日益关注和重视,如下理念已日益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价值:教育不是少数人的特权,是所有人的基本人权;让所有的人包括残疾儿童都能够平等地接受适合其独特需要的高质量的教育;隔离就是不平等(全纳教育)残疾儿童教育“零拒绝”即“不能拒绝”(所有残疾儿童都应该接受免费的、适宜的义务教育)[1。以上理念对我国特殊教育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尽管中国特殊教育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无论是与国外特殊教育发达国家相比,还是与我国其他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相比,特殊教育的发展都还明显滞后。当前,我国特殊教育面临总体发展水平不高,残疾人受教育程度偏低;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尤为薄弱;投入不足,保障能力有待加强;理念、内容和方法不适应时代要求等问题和挑战。面对日益发展的中国经济、日益提升的中国国际地位、国际特殊教育新理念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和国内残疾儿童日益多样化的特殊教育需求,中国特殊教育要想真正的得到健康发展必须完成六大变革或转变。
1.由特殊教育政策、条例向特殊教育法规、法律方面转变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特殊教育法制建设工作迅速发展,与特殊教育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等相继颁布。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国家和政府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确立了国家和政府对残疾人教育的政府责任。为保障宪法规定的实施,国家又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制订,2008年4月修订)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专项法律法规,再次宣布了“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毫无疑问,我国现行的特殊教育政策法规在推动特殊教育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我国经济发展和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相比,与特殊教育的发展要求相比,与残疾人的教育需求相比,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和巨大改善与提高的空间。表现在:
(1)现有法律条款缺乏强制性的条款。现有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对违法主体的制裁缺乏法律依据,对被侵权者缺乏相关的救济措施和手段[3]。由于法律条文规定不具体,造成相关部门互相推倭责任,执法部门难以操作。
(2)特殊教育立法尚不完善。现有的法规级别不高,权威性不强,缺乏核心的《特殊教育法》。一些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周边的国家与地区都已经制定了专门的特殊教育法。如比利时的《特殊教育法》,美国的《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案》、韩国的《特殊教育促进法》,我国的台湾地区也于1984年颁布了《特殊教育法》。
(3)现有法律条款可操作性不强。目前已有的特殊教育法律条款原则性表述多,宣誓性的语言过多,部分条款用词空泛,可操作性不强[2]。如2008年4月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第24条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这样的条款很难起到大的作用。
如果不解决上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中国特殊教育很难得到更大的发展。因此,首先需要不断完善和修订现有法律法规中不适宜的条款,去掉空泛的宣誓性的用词,增加强迫性条款,制订《残疾人保障法》的司法解释细则,以便减少相关部门互相推倭责任,增强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能力。其次,逐步完成我国《特殊教育法》的立法工作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周边的国家与地区《特殊教育法》的经验,以便解决现有的专项特殊教育法规级别不高,权威性不强,缺乏核心大法的困境。只有如此,才能使中国特殊教育真正走到依法治教的轨道上。
2.由三类残疾儿童教育向特殊需要儿童教育的转变
我国特殊教育主要包括两种教育形式,一种是特殊学校教育,另一种是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就特殊学校类别而言,目前主要有盲、聋、弱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主要招收盲、聋、弱智儿童中那些生活能够自理、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就普通学校而言,目前也仅能招收部分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入学,其中以轻度为主。换句话说,尽管所有残疾儿童都有权利接受义务教育,但并不一定都有机会。因此,严格意义上讲,我们国家目前仅能为一部分残疾儿童提供教育服务。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过去的特殊教育主要是针对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的教育,我们国家也仅为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设立了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去特殊学校上学,一些轻度的残疾儿童可以去普通学校去学习,其他类别的残疾儿童,像自闭症儿童、脑瘫儿童、学习障碍儿童、肢体残疾儿童、多重残疾儿童等怎么办?该去什么样的学校儿童不是普通儿童没有能力接受普通学校的教育学校没有额外的经费和师资力量教育他们;即使校长禁不住家长的哀求,出于同情和怜悯接收了这样的孩子入学,由于得不到特殊教育资源的支持,也只能是把所有责任和负担转给班主任教师,可想而知,班主任教师和残疾孩子会面临怎样的困境,之所以如此,原因之一是,尽管近几年有关特殊教育政策法规也指出,要为这些残疾儿童提供义务教育,但责任不明确,大多停留在文件上。
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国际组织和特殊教育先进的国家,都早已将残疾儿童的概念扩展成特殊需要儿童的概念,为所有有特殊需求的儿童提供适宜的教育。特殊需要儿童不仅包括视觉、听觉、智力、肢体等类别的缺陷儿童,也包括超常儿童、自闭症儿童、脑瘫儿童、学习困难儿童等。美国法定的特殊需要儿童有14种残疾类别,邻国日本法定的残疾类别有9种,韩国也有8类,我国台湾地区也规定12种法定的身心障碍类别JLM。因此,我国的特殊教育需要将残疾儿童的概念扩展,制订政策要求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其他类别的残疾儿童,包括多重残疾儿童,解决一些特殊需要儿童(自闭症儿童、脑瘫儿童、学习困难儿童、多重残疾儿童等)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困境。如果在教育部建立特殊教育司,各省能设立专门特殊教育管理机构,则会更加有利于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
3.由特殊学校教育形式逐渐向融合教育形式的转变
(1)我国传统的特殊教育形式是将被鉴定为盲、聋、弱智的三类残疾学生安置在专门为他们设立的特殊学校内。为了解决残疾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的问题,我国开始尝试在普通学校安置残疾儿童接受教育,也即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近十几年来,我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人数不断增加,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在校生数占在校残疾学生总数的比例一直都稳定在60%以上,2001年还达到了?.86%[4]。可以说,从“九五”以来,残疾儿童在校学生中,近六成以上残疾儿童少年是在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我们国家并未把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放在与特殊学校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给予关注,表现在:随班就读的政策法规不完善。在我国已有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或政策中都只强调了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都强调了要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工作,但对于接受残疾儿童入学的普通学校经费如何拨付、残疾儿童如何管理、随班就读教师如何培训等却少有涉及。即便是1994年教育部颁布有关随班就读的专项行政法规《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提到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逐步增加对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经费投入”,但仅凭教育部颁布的一纸规定能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多大约束力是可想而知的。
(2)随班就读的管理不到位。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管理与特殊学校的管理完全不一样,特殊学校一个省也就十几所,多的近百所,残疾儿童相对集中,比较容易管理,而随班就读的学校比较多,但每所学校也就几个或十几个残疾儿童,比较分散,管理起来会比较困难。目前在国家教育部的层面上仅在基础教育司设立了特殊教育处负责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的管理职能,上下对应,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中也只是在基础教育处(科)中有一人兼管特殊教育,县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基本就很少有专职特教干部了,在这种特殊教育管理体制下,根本就没有能力和精力管理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尽管有些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学研究部门设有1名专职或兼职特教教研员,但也杯水车薪,因此,很多地方的随班就读工作平时几乎很少有人问津。况且,按行政管理的范畴,特殊教育处只负责三类特殊学校(盲、聋、弱智)的教育行政管理,基教司的义务教育处则负责普通学校义务教育的行政管理。如果普通学校拒绝接受自闭症儿童、脑瘫儿童、学习障碍儿童、肢体残疾儿童等残疾儿童入学,特殊教育处也难以管理。
(4)随班就读教师职前和职后培训培养滞后。从对随班就读现状的研究和调查结果来看,随班就读师资质量令人忧虑。教育部特教处2007年组织专家组对随班就读师资状况的调研结果表明,只有37.80%的随班就读的师资经过特殊教育培训,而有62.20%随班就读教师没有经过培训[7。即使经过培训,能够由特殊教育机构集中培训、或学校送出接受培训占的比例也很小,大多是学校自己组织座谈、研讨等,培训质量可想而知。如此现状说明,随班就读教师职前和职后培训培养滞后已严重影响了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
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仍然是国家特殊教育发展的主体,是我国解决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必然之路,但如何真正做到占在校残疾学生总数比例60%以上的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教育,迫切需要国家出台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法规。因此,建议:借鉴我国某些地区随班就读的经验,根据残疾类别,分别制订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国家标准;实施在普通师范院校加开一年特殊教育课程以弥补和改善随班就读教师不懂特殊教育的困境;政府从财政上给予经费:国外特殊教育发展,实施残疾学生教育5随班就读学校最基本的发展需要。
4.由过份重视特殊教育硬件投入向满足残疾儿童需求的转变
我国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总量(即方投入总和)从1998年的8.52亿元增〕30.14亿元,净增近24亿元;预算内特殊总量也由1998年的5.96亿元增加到:亿元,净增19多亿元[8]。不能说我们国不重视特殊教育的投入,问题是投入的^近十几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各士都在加紧翻新扩建、征地新建,大兴土7区的特殊教育学校打造成校舍、硬件设^至是全世界第一,似乎只需要把特殊学世界一流,那么特殊教育的质量也就变J至于校舍建设是否适合盲生或其他残S学校是否有足够的残疾儿童在校学习(愿意招生,居然每两年就招一届六、七个买的现代设备是否能够有效使用(有些少使用或从来不用,作为窗口设备供来1都被放置在次要的地位了。一方面,特现代奢华,并配备有特殊教育领域一流的设备,但另一方面似乎学校的办公经费非常短缺,甚至购买一些为残疾儿童课堂教学的简单教具都没有经费支持,更不用说派遣特教教师外出参加培训了。
国家和地方政府投入资金建立特殊学校学校对促进特殊教育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没有一定数量和条件良好的特殊教育学校,高质量的残疾儿童教育根本就无从说起,但问题是是否城市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都需要扩建或新建,需要建成什么规格的特殊教育学校?我们特殊学校的盲生,仍然使用着早被发达国家盲生淘汰的盲板、盲笔,扎写着每天的作业,为什么不能从建豪华大楼的经费中节省一部分,为盲生提供又省力、速度更快的盲文打字机或盲人计算机等学习用具,以提高他们的学习效率呢?
如果不改变一谈到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就是要投入多少多少钱用于建大楼或购买设备,似乎特殊教育只有大楼和设备这些硬件,那么特殊教育的质量就永远不可能得到提高,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不可能得到满足。对于城市和发达地区,特殊学校建设已基本完成,应该逐渐完成向教育质量和效益的转变。在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残疾儿童管理和质量监控体系,让每个残疾儿童都学有所得。
5.由城市发达地区特殊教育=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转变
中国的特殊教育是以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大量的特殊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格局,因此,特殊教育学校在残疾儿童教育过程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尽管特殊教育学校从1988年446所[9]增加到2008年的1640所[10],但他们殊教育学校分布来看,以2007年为例,各地分布非常不均,东、中、西部地区差异非常大。山东、河北、河南、江苏四省都各有上百所特殊教育学校,而西部地区省份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偏少,尤其是青海、新疆、宁夏和西藏各省(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都不及10所。一方面是,发达城市的特殊学校的校舍越来越豪华,设备越来越先进,另一方面是,有些几十万人口的地区,连一所特殊教育学校都没有。即使残疾儿童可以去普通学大多集中在城繊达地区(见一。从目前中国特校随班就读'但整个地区都没有几个懂特殊教育的特殊教师存在,很难想像,该地区的残疾儿童教育还能够健康良好的发展。国家制订的《“^^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008年一2010年)指出[11],2006年除北京、上海、天津3个直辖市和西藏外,全国现有326个地级市(州、盟),尚有74个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其中中西部65个,占未建特殊教育学校地级市总数的88%。全国现有县(市、旗)934个(不含市辖区)人口在30万以上的1246个,尚有493个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其中中西部405个,占30万人口以上未建特殊教育学校县总数的82%。由此看出,中西部地区特殊学校建设仍然是未来中国特殊教育发展非常重要的一项工程,完成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由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转变,可以极大的促进中西部地区残疾儿童的教育规模和教育质量。
6.由专门的特殊高校师资培养向普通大学开设特教专业培养方式的转变
2008 年以来,在各级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猛,央行统计数据( 见表一)全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从最初的7 家试点跃升至2014 年12 月的8791 家,贷款余额也达到了9420. 38 亿元,从业人员超10. 99 万人。就全国的范围来讲,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小额贷款公司特征明显。作为服务三农及小微企业的专业放贷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公司规模小、借贷额度小、服务对象小的特征。据统计,小额贷款公司平均注册资本0. 94 亿元,单户借贷金额在70 万元左右,有的小额贷款公司户均贷款不足6 万元,是真正的小额贷款服务。但是,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已达8791 家,覆盖范围大,贷款余额近1 万亿元,已成为社会融资总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在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二,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制度逐渐趋向于完善。从2007 年1 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陆续了《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几个规范性文件。2014 年5 月银监会会同央行,共同了《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有望于2015 年上半年出台,届时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融资杠杆率等将有大幅放开,各地政府也出台了促进本省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趋向宽松的政策环境有利于提升行业信心。
第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地区之间的发展存在严重的不平衡性。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地区之间存在明显差别。江苏省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最多,达到631 家,居全国第一。紧跟其后的分别是辽宁省、河北省、和安徽省超过450 家。中部和东部地区的数量及规模发展较好,而西部地区发展相对较慢,尤其是西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规模和从业人员较东部地区有明显的差距。
第四,小额贷款公司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解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等融资难的问题,必须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由于我国特殊的金融环境,相对垄断的金融体制,使得我国大多数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不能够得到满足。据统计,我国中小微企业约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在中等以及中等偏下的大部分企业中,有90% 从未与银行发生借贷关系,而我国的小微企业中有95% 从来没有从银行获得解决资金困难的帮助,全国1300 多万家中小微企业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金融服务。如能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在区域产业链、供销链、消费链等方面的优势,对于缩短融资链条,降低融资成本,服务区域实体,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上将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定位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主体地位,认定为一般工商企业,不属于金融机构,难以享受正规金融机构的同等待遇。比如:小额贷款公司与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一样承担支农责任,却享受不到国家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和定向补贴政策;不得在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也不得将逾期90 天的利息收入冲抵当期利息收入应纳税所得额,而银行、担保等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可以税前扣除拨备;目前小贷公司的营业税率为5. 6%,所得税率为25%,而金融机构的所得税率为15%;在办理工商登记、税收征缴、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抵押、财物监督等有关事务时,也因企业性质问题面临诸多不便。另外,在法律诉讼方面,与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的贷款纠纷案件往往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定调整,法律保障力度有限。
一般工商企业的身份限制使其不具备进入拆借市场、票据市场的资格,只能到银行办理一般性贷款。银行的给予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都在基准利率以上,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的利率。而且一般性贷款需要公司提供资产作为抵押,但是小额贷款公司拥有的大都是流动性资产,因此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较大,融资成本高。
(二)融资渠道受限,经营存在瓶颈
商业银行是小额贷款公司最为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从银行获得的资金规模难以满足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需求。事实上大量小额贷款公司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有些省份统计显示,只有不到20%的小额贷款公司获得银行贷款,且获得银行贷款额度占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比重极小。
银监会还曾下发《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将小额贷款公司位列五类主要外部风险源之一,因此建立银贷合作并非易事。近年来,各个地方政府都出台了自己的小贷新规,试图在提升融资比例、扩充融资渠道等方面给予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一些支持。但地方政府出具的这些政策效力有限,大部分难以真正落地。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的业务试点业已在部分省开展,但小额贷款公司的大部分资产本身并不被金融机构视作可证券化的优质资产,融资规模有限。
(三)征信通道受阻、经营风险难以分散
目前大多数省份的小额贷款公司尚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高风险客户向小额贷款公司集中,加大了贷款风险。目前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依靠公司客户经理进行实地走访、面谈等方式来获取客户信息,成本高、难度大。这种方法过份地依赖公司客户经理的经验以及所处地缘关系,当客户数量出现剧烈增加的时候,客户经理所传达的信息会存在一定的不对称性,这时候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就会大大增加。随着贷款企业数量越来越多、贷款金额越来越大,全国数千亿的贷款游离于征信系统监管之外,既阻碍了其业务发展,又加大了自身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对风险的法宝包括分散投资、抵押物和高息。据统计,我国的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在2. 9 到3. 7 年之间,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很难被分散。由于不可预测的市场变化和自然灾害,再加上担保机构不足,保险体系不健全,使得贷款的回收存在较大风险。此外,贷款案件诉讼时间过长、诉讼手续繁杂,执行花费时间较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回收不良贷款的效率。虽然根据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收取的利息可比银行高出四倍,但高息反而会使客户结构恶化,为小额贷款公司选择的是高风险的客户。如果坏账集中爆发,小额贷款公司也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对风险的法宝包括分散投资、抵押物和高息。据统计,我国的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在2. 9 到3. 7 年之间,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很难被分散。即便是贷款企业提供了抵押物,如果坏账集中爆发,小额贷款公司也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虽然根据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收取的利息可比银行高出四倍,但本身的融资成本也成倍提高,最终的息差只有几个百分点,而且贷款利率高容易压垮贷款企业。经济学里有个著名的命题叫做逆向选择。高息反而会使客户结构恶化,四倍于商业银行的高息,为小额贷款公司选择的是高风险的客户。
(四)互联网金融冲击,市场份额被瓜分
近三年,各路资本纷纷抢滩小额贷款行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都开始纷纷成立起了自己的小额贷款公司。上市公司自行成立或参股一家甚至多家小额贷款公司,亦有部分担保公司开始转型做小额贷款。2013 年以电商为主的涉网贷款机构层出不穷。数据显示,2014 年网贷行业成交量以月均10. 99%的速度增加,全年累计成交量高达2528 亿元,是2013 年的2. 39 倍,目前网贷行业正在运行的平台大约1540 家。除阿里巴巴之外,京东、苏宁、百度、腾讯等也纷纷杀入小额贷款行业,在互联网金融的浪潮下,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影响首当其冲。现阶段,我国的银行机构也正在不断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快捷全面的贷款服务,伴随着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在我国各银行机构的陆续成立,未来在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市场中竞争将更加的激烈。
(五)监管短板日益明显
目前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两个层次的监管,2014 年5 月,成立了全国性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协会主管部门为银监会,同时接受引荐和央行指导,所以第一层次的监管部门是银监会和央行;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监管权都归属地方金融办,所以第二层次的监管部门是地方金融办,两层的监管部门都是监管金融机构的,却未将其界定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办毕竟在人手、权限上都有一定的局限性。随着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不断增多,行业发展越来越快,缺乏中央层面的统一监管成为制约小额贷款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
健全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管理政府应出台一整套支持小额信贷公司发展的政策和监管体系,为小额信贷公司提供良好发展空间。小额贷款公司应与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或转型为贷款类金融公司,才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制度,有效实施分类监管。评级结果作为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的依据。对评级结果优秀、经营情况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优先进行增资扩股、扩大其融资渠道、批准新业务等;对评级结果不良、经营情况较差的责令其整改,情况严重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吊销其营业执照。通过分级,能够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优胜劣汰和行政退出机制。
(二)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中小企业主要融资渠道,目前也面临融资难题,而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是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难问题的一个重要方向。从2013 年开始,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拓宽融资渠道的方式方法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目前,拓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与银行合作的助贷模式,即银行是出资方,小额贷款公司扮演咨询方、中介方的角色,负责找寻客户、初步审贷、贷后管理,由银行出资,双方共同承担风险;二是与P2P 借贷平台合作模式,由线下机构进行实地调查和研究,P2P 网络进行线上营销,最终使借款人与网络平台上提供的投资人达成交易,获得贷款;三是向各地政府积极设立小额贷款在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四是通过地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转让资产及贷款资产收益权;五是发行债券和优先股;六是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国内或国外的交易所上市等几种融资方式。多种融资渠道,实现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多元化,增大公司的经营规模。
(三)扩大公司经营范围,加大公司产品创新
本次的《征求意见稿》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从原来的办理各项小额贷款,调整为以贷款业务为主,按照监管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小额贷款;办理票据贴现,但不包括转贴现;买卖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开展权益类投资;贷款转让业务;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债券;办理商业承兑;对外提供担保;企业财务顾问;销售业务等。另外,小额贷款公司也可以跨省经营,实际上是打开了小额贷款公司往专业的金融公司发展的通道。小额贷款公司要抓住机遇,积极拓展以上业务。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信贷产品创新,开发联保贷款、收益抵押贷款、小额授信贷款等不同期限、不同付息方式的信贷产品,形成自己贷款特色的核心竞争力。
(四)与保险机构合作,创新担保方式
中小企业先天弱质和抵押不足的缺陷,是导致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的最主要因素。为有效解决这一难题,可在传统信贷产品的基础上嵌入保险元素。先由小额贷款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公司为贷款提供担保,再由保险公司为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保险,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实现风险的分散和补偿。此方式既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也可为小额贷款公司降低信贷风险。
(五)更多的政策支持
小额贷款公司因不能接入征信系统而在控制风险上处于劣势,获取客户信息的成本高、难度大,既阻碍了其业务发展,又加大了自身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政府部门要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加入央行征信系统,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从国家层面制定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如对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成效显著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减免部分营业税和所得税或者进行财政补贴或贴息等。
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努力营造小额贷款公司良好发展环境。有序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渠道,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与金融机构各种业务的合作;在地方资产交易平台和交易所进行资产转让等业务;允许本省小额贷款公司与地方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资金调剂拆解;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融资等。
(六)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1. 完善公司治理
一是小额贷款公司要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建立与公司规模和业务范围相匹配的治理机制,明确企业组织架构、职责边界、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及履职要求等公司治理制度;二是完善管理机构内部设置。岗位的合理设置是控制风险非常重要的一环,在信贷管理上应设置贷款调查、审查与审批、审计的部门和人员,各部门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应交叉任职。
2. 制定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应包含贷款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办法、贷款调查评估办法、贷后管理制度、违规处罚制度等。合理的风险管理与控制措施是降低贷款风险的重要保证。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范围、业务规划及流程上,应遵循审贷分离、贷款五级分类、贷款集中度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标准。应结合自身实际,对接监管政策,修订完善风险管理规章、流程、规范,重点建立并严格落实风险责任追究制度。此外,要积极倡导稳健合规的行业文化,执行中央和地方各项监管规定、落实相关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