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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规则。
其他金融企业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指导、管理和监督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
金融企业在完成工商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
金融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复印件。
第五条金融企业应当依法纳税。金融企业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职责、职权
第六条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财务管理职责:
(一)监督金融企业执行本规则以及其他的财务管理规定,指导、督促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指导、督促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监测金融企业财务风险及其营运状况,监督金融企业的财务行为;
(三)加强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实施金融企业财务评价;
(四)监督金融企业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
(五)制定并实施促进金融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组织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第七条金融企业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一般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治理机构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一)执行并督促经营者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决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的财务管理权限;
(三)决定财务管理职能部门的设置;
(四)决定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决定筹资、投资、处置重大资产、依法提供除主营担保业务范围以外的担保、捐赠、重组、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
(五)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六)决定聘用或者解聘承办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七)按照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投资者可以通过制度规范、章程约定等方式,将投资者财务管理职权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经营者。
金融企业按规定可以向其控股的企业委派或者推荐财务总监。
第八条金融企业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按照规定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一)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拟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经投资者议定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组织财务预测,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草案,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和考核;
(四)组织实施筹资、投资、处置重大资产、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方案;
(五)组织财务事项审批;
(六)组织缴纳税金、规费;
(七)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八)归集财务信息,依法组织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九)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十)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实施的审计、评估和监督检查;
(十一)按照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要求,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第三章财务风险
第九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以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内容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明确财务风险管理的权限、程序、应急方案和具体措施,以及财务风险形成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第十条金融企业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保持业务规模与资本规模相适应,在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等方面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的金融企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规定的数额;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净资本负债率应满足规定的数额要求。
第十一条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保障相关各方利益、保证支付能力、实现持续经营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资产负债比例,足额提留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
从事银行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按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按注册资本的20%提取资本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除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应满足规定的数额要求。
第十二条金融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价,并逐步实现动态评价,按照规定进行风险分类,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金融企业对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应当落实监管责任。对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的,应当收回或者使用;对已经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核销;对已经核销的,应当实行账销案存管理。
第十三条金融企业应当及时分析市场利率、汇率波动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减少利率、汇率风险损失。
第十四条金融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必须履行规定的程序,并按照规定控制总量和规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并及时结算资源、劳务或者义务的价款,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逃避税收。
第十五条金融企业委托其他机构理财或者从事其他业务,应当进行风险评估,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业务授权和具体操作程序,定期对账,制定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
金融企业委托其他机构理财或者从事其他业务,投入的资金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开展,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账内核算。
第十六条金融企业依法受托发放贷款、经营衍生产品、进行证券期货交易、买卖黄金、管理资产以及开展其他业务,应当与自营业务分开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承担责任,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不得转嫁经营风险。
第十七条金融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及偿债能力,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及时跟踪监督。
金融企业提供除主营担保业务范围以外的担保,应当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为金融企业投资者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八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资本规模控制表外业务总量。
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风险程度对表外业务进行授权,并严格按照授权执行,禁止违规操作。
金融企业应当及时、完整记录所有表外业务,跟踪检查表外业务变动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十九条金融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分支机构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并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金融企业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条件具备的,可以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业务单元制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金融企业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的财务监管,关注资金异常变动,监督并跟踪分析分支机构财务指标的情况,督促境外分支机构遵守所在国家(地区)关于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
第四章资金筹集
第二十条金融企业筹集资本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管理的规定,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拟定筹资方案,履行规定的程序。
金融企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接受货币出资,也可以接受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或者采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
金融企业接受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约定的价值计价;采取发行股票方式筹集的资本金,按照股票面值计价。
金融企业筹集资本金,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当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
第二十一条金融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持续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进行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金融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计入资本公积。
经投资者决议后,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金。
第二十二条金融企业以借款、吸收存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向人民银行再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筹资目的,考虑资金需求和债务风险,签订书面合同,不得擅自提高或者变相提高利率以及付费标准,并应适时合理调整负债结构,降低筹资成本。
第二十三条金融企业取得国家投资、财政补助等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金或者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资本金。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收益处理;
(四)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收益处理;
(五)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负债管理。
第五章资产营运
第二十四条金融企业应当统一管理资金账户,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调度资金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据有效合同和合法凭证办理手续,不得私存私放资金。
向境外调度资金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五条金融企业管理库存现金、库存金银、存放中央银行与同业的款项,以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应当满足流动性要求,并控制现金资产总量。
第二十六条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财务审核,跟踪履约情况,明确债权,制定收账政策,及时清收应收款项。
第二十七条金融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可以用货币对外投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但不得以国家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对外投资。
用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的,应当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计价。
对外投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投资权益,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支付投资款项,所需资金纳入财务预算管理,不得在成本费用或者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并及时监控和考核投资项目的效益,落实项目决策者和实施者的责任。
向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金融企业收取、保管和处置抵债资产,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办理。
收取抵债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确定接收价格,核实产权。
保管抵债资产应当按照安全、完整、有效的原则,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定期检查、账实核对。
处置抵债资产应当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一般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采用其他方式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选择抵债资产买受人。
抵债资产不得转为自用。因客观条件需要转为自用的,应当履行规定的程序后,纳入相应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定期清查核实各类固定资产,落实使用和管理责任。
购建重要固定资产、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并落实决策和执行责任。
固定资产折旧可以依据产业发展态势和技术进步的要求,结合固定资产经济寿命及其使用状况,确定折旧年限,选用折旧方法,按季(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经选用,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后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披露变更理由的,应当及时披露。
已交付使用而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项目,应当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金融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从事银行业务的最高不得超过40%,从事保险及其他非银行业务的最高不得超过5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金融企业通过自创、购买、接受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应当依法明确权属,落实经营和管理责任。
变更无形资产权属时应当进行评估,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十一条金融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信贷资产损失、坏账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等,应当及时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金融企业以出售、出租、抵押、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置资产,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处置主营业务所用资产,涉及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的,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制订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方案,履行规定的程序后执行。
金融企业对外捐赠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捐赠的范围和条件,落实执行责任,严格办理捐赠资产的交接手续。
第六章成本、费用
第三十二条金融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特点,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费用预算约束,实行成本费用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金融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纳入账内核算,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金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各项利息支出(含贴息)扣除允许资本化的部分、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业务给付支出、业务赔款支出、保护(保障、保险)基金支出、应计入损益的各种准备金和其他有关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四条金融企业的成本核算,应当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金融企业的成本核算,应当以季(月)、年为计算期。同一计算期内,核算成本和营业收入的起止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应当一致。
第三十五条金融企业应当注重费用支出与经济效益的配比,实行费用支出的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确定必要的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程序。
除国家规定的专用账户外,金融企业每一独立核算单位分币种只能设立一个费用存款专户,除税金及附加、折旧、资产摊销、准备金和坏账损失以外的各项费用,应当从费用专户中开支。
金融企业应当强化费用支出约束,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维修费、出国经费、董事会经费、捐赠等实行重点监控。
金融企业的业务宣传费、委托代办手续费、防预费、业务招待费一律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第三十六条金融企业技术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所需经费应当纳入财务预算,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应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十七条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定和计发职工薪酬。
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可以对经营者、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实行与其他职工不同的薪酬办法。
金融企业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可以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对研发核心技术、促进安全营运、开拓市场等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
第三十八条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应当据实列入成本(费用)。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金融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制度,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三十九条金融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拨交工会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
第四十条金融企业应当依法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国有资源的费用等。
金融企业有权拒绝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或者超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收费。
第四十一条金融企业根据经营情况支付必要的佣金、手续费等支出,应当签订合同,明确支出标准和执行责任。除对个人人外,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七章收益、分配
第四十二条金融企业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登记、核算,不得存放其他单位,或者以任何理由坐支。
投资者、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履行本单位职务所得收入,包括业务收入以及对方给予的佣金、手续费等,全部属于金融企业,应当纳入账内核算,不得隐匿、转移、私存私放、坐支或者擅自用于职工福利。
第四十三条金融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延续弥补期超过法定税前弥补期限的,可以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第四十四条金融企业本年实现净利润(减弥补亏损,下同),应当按照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顺序进行分配。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从事银行业务的,应当于每年年终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金,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从事其他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本年实现净利润中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补偿风险损失。
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实现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优先股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三)支付普通股股利;
(四)转作资本(股本)。
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净资本负债率未达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标准的,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经股东(大)会决议,金融企业可以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金融企业注册资本的25%。
第四十五条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对经营者和核心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实行股权激励。
经营者及其他职工以劳动、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分配办法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取得股权的,与其他投资者一同分配利润;
(二)没有取得股权的,在相关业务实现的利润限额和分配标准内,从当期费用中列支。
第八章重组、清算
第四十六条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通过分立、合并等方式进行重组。
实施重组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履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财产清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组织与债权人协商,制订债务处置或者承继、股权设置、资本重组的实施方案。
第四十七条金融企业分立,应当按照资产相关性或者业务相关性原则分割财产、承担债务,并明确分立后的产权关系。
对不能分割的财产,在评估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由拥有财产的一方给予其他方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金融企业合并,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金融企业或者新设的金融企业承继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并明确合并后的产权关系。
金融企业合并净资产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少于注册资本的部分,应当变更注册资本或者由投资者补足出资。
对资不抵债金融企业以承担债务方式合并的,合并方应当采取重整措施,按照合并方案履行偿债义务。
第四十九条金融企业实行托管经营,应当签订托管经营合同,明确被托管企业的财务状况、托管经营目标、托管财产处置权限以及收益分配办法等,并落实财务监管责任。
受托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托管经营合同制定相关方案,重组托管金融企业的财产与债务、调整业务、安置职工。
托管经营合同没有约定且未经托管金融企业股东(大)会同意,受托金融企业不得擅自改组、改制、转让托管金融企业,不得非法转移托管金融企业的财产和业务,不得以托管金融企业名义或者以托管财产对外担保。
第五十条金融企业进行重组时,对已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履行相关手续后,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继续采取划拨方式的,可以不纳入资产管理,但应当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并按规定用途使用,设立备查账簿登记;
(二)采取作价入股方式的,将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转作国家资本,形成的国有股权由重组前的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者财政部门确认的单位持有;
(三)采取出让方式的,由金融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支付出让费用;
(四)采取租赁方式的,由金融企业租赁使用,租金水平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金融企业进行重组时,对已占用的特许经营权等国有资源,依法可以转让的,比照前款处理。
第五十一条金融企业重组过程中,对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欠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应当以金融企业现有资产优先清偿。
第五十二条金融企业被责令关闭、依法破产或者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经营或者解散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企业章程的规定实施清算。
金融企业自愿清算的,由金融企业股东(大)会决议后执行。
金融企业依法进行清算,应当对非货币财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五十三条金融企业的清算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
第五十四条金融企业清算完毕,应当编制清算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将清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报投资者决议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向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通告。
第五十五条金融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除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列入当期费用以外,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重组中发生的,依次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中支付;
(二)清算时发生的,以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财产优先清偿。
第九章财务信息
第五十六条金融企业应当在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整合业务和信息流程,推行财务管理信息化,逐步实现财务、业务相关信息一次性处理和实时共享。
第五十七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财政部的统一要求编制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通过内部审核,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部门以及其他与金融企业有关的使用者报送,不得拒绝、拖延财务信息的披露。
第五十八条金融企业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金融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信息。
金融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十九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金融企业财务评价制度,对金融企业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盈利状况和社会贡献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制定有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政策和考核有关金融企业的依据。
金融企业应当按财务评价制度的要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
第六十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谨慎、合法地保管、使用金融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不得利用未公开的财务信息牟取利益或者损害金融企业利益。
第十章罚则
第六十一条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予以通报批评:
(一)不按规定提交设立、变更文件的;
(二)财务风险控制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三)筹集和运用资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四)不按规定开设和管理资金账户的;
(五)资产管理不符合规定,形成账外资产的;
(六)不按规定列支经营成本、费用的;
(七)不按规定确认经营收益的;
(八)不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提留准备金、分配利润的;
(九)不按规定处理财政资金、国有资源的;
(十)不按规定顺序清偿债务、处理财产的;
(十一)不按规定处理职工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的;
(十二)其他违反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金融企业及其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一)不按照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
(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统一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相抵触,且不按财政部门要求修改的;
(三)不按照规定提供财务信息的;
(四)拒绝、阻扰依法实施的财务监督的。
1财务管理体制概述
财务管理是对企业资金运动和价值形态的管理,它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以财务管理为中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如何有效地加强财务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适应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需要,已成为我国企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此外,企业财务管理作为企业整个运行机制的重要一环,直接受制于企业的经营目标。企业经营目标简单地说,就是合理利用投入企业的资源创造财富,并使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能满意,使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尽可能实现最大的增值。要实现这一目标,企业财务管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而财务管理体制正是企业管理财务活动的内容、组织和制度的总称,是企业完成财务工作、处理财务关系、实现财务目标的载体。财务管理体制包括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财务管理体制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两部分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与完善,都要求国家给予企业更多的经营自,这也就使得企业必须注重财务管理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2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企业建立财务管理内控体系既要以《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又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以便于企业有效增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保护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增强企业效益。具体来讲要符合以下原则:合法性原则;整体性原则;针对性原则;一贯性原则;适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适用性原则;发展性原则。
3我国财务管理体制的演变过程
财务管理体制形式取决于经济体制形式。建国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经历了两次改革:一是由计划经济体制转换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二是由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转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之相对应,我国的财务管理体制也由过去的国家统收统支、统负盈亏逐步转换为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1计划经济体制与统收统支、统负盈亏的财务管理体制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有关生产、分配甚至消费决策都由政府计划权力机构做出。资金由国家供应,企业无筹资权;资金运用由国家安排,企业无投资权;成本费用开支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核,企业无成本费用开支权;收入按国家计划分配,企业无定价权与分配权。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责是如何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搞好成本核算,向国家报账;如何按财经制度,监督企业领导与内部单位合理使用资金、合理开支费用、及时上交税金与利润,保证完成各项财政上交任务。这种统收统支的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在我国工业基础薄弱,资金、物资、技术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对于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其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改革这种财务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3.2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与利润包干上交的财务管理体制
在这一阶段,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围绕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明确企业财务管理责任,扩大企业理财的权利,将商品经济的利益机制、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引入财务管理活动而进行的。比如,改统收统支、统负盈亏制为利润包干上交、留利自管制;企业留利按国家规定建立积累基金、消费基金与后备基金;资金以国家供应为主,但可经批准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筹资;企业资金部分可以自行安排使用,等等。这次改革对于增强企业活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经营者,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此时的财务管理体制仍然存在较大问题:不同形式的企业财务制度不统一,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过细、过死,而且没有体现资本保全原则,既造成企业盈亏不实,又难于保证投资者资本的完整,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3.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体制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确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国有企业开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对出资者投入的资本金、企业内部积累和债权人借给的资金拥有法人财产权,并以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国家作为企业的投资者,拥有投入资本金及其相应权益的终极所有权,并以投入的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企业拥有筹资权与投资权。在遵守国家成本管理法规的前提下,企业拥有成本费用开支权。企业收入在补偿成本费用、交纳税金后的利润,可以对外进行分配。企业可按国家规定以一定年限的税前和税后利润弥补亏损,保证再生产的进行。这次的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是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紧密相连的,可以说,财务管理体制发生了质的变革,但从一定意义上说,目前的财务管理体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有些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讨、改革和完善。
4.现行财务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从宏观财务管理体制方面看:我国现行财务管理体制是比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但是,国家有关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有些法规急需制定,特别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成本管理,其规定大都散见于不同的法规、制度中,尚无一部系统的法规可依。另一方面,微观财务管理体制方面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也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但目前微观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财务组织机构一元化,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高度统一,两者的决策主体重叠,使机构运行低效;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股权不规范,表现在:国有股权代表缺位,弱化了监督机制,同时,国有股权同股不同利等;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基础不扎实,表现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人员素质较差,企业领导也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等;企业资金的投向不合理,资金运用低效等等。另外,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大型企业集团不断涌现,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问题也成为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5.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策略
5.1.大力推行会计人员委派制
现行的财务管理体制存在的许多弊端,必须进行改革。而改革的关键即全面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度,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是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二是健全企业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奠定基础;三是促进反腐倡廉,加强廉政建设;四是促进一系列财会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
5.2强化企业财务人员整体素质的培养
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必须不断提高财务人员自身素质,以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效益,处于财务管理核心的财务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从财务管理环境的变化来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财务人员必须不断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才能依法理财。企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各类培训,拓宽财务人员知识面。针对企业中一些财务人员生产知识较为匮乏等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不定期到生产一线蹲点、整理生产工艺流程简本等方式,使财务人员了解生产工艺过程,熟悉生产工艺流程,切实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一直是人们关注的核心部分。而今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出现了很多制约企业发展的因素,总结探索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的相应措施,优化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一、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财务管理机构不完善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分公司、子公司的成立,很多企业,尤其是集团企业的财务管理机构混乱,重复建设,权限重叠,责任不清,没有形成上下协调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严重制约着财务管理功能的正常发挥;财务内部控制差:对于我国中小企业来讲,由于其某些特殊性,使得其管理人员的管理理念落后,尚未形成一套比较规范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财务控制方法;在财务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奖励与处罚制度、财务人员定期培训与考核制度对应的财会部门职责权限、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等方面也混乱无序。
2.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首先,财务管理人员主观认识不够。我国中小企业规模小,大多属于家族企业,企业的所有者往往集所有权和经营权于一身,在进行财务活动和处理各种经济关系时,很容易凭个人意愿而使得企业财务决策具有明显的随意性倾向。其次,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我国中小企业不论是从薪酬福利还是从发展前景来看,对于优秀人才的吸引远比不上大的企业集团。此外,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大多是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因此特别是对于涉及到财务领域的岗位几乎都是由企业业主本人或其亲属担任,而他们大多也很少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
3.企业缺乏财务管理的意识
有些企业管理者基于其自身的原因,没有将财务管理纳入企业管理体系中,缺乏现代财务管理观念,使财务管理失去了它在企业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①有些企业管理者基于其自身的原因,没有将财务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有效机制中,缺乏现代财务管理观念,使财务管理失去了它在企业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②责任落实不明确:在企业中,关于财务管理制度的责任落实并不是很明确,企业并没有具体规定谁去负责管理,造成了企业部门内工作人员相互推脱的现象,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出现问题时没有人负责。在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制度工作时,不能建立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机制。
引起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企业管理人员对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很多企业中,并没有对自身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专职人员、专门机构以及专门部门的设置,行政单位对财务管理制度工作不够重视。
二、优化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对策
1.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结合自身成功的管理经验,将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制度化的保障。
①中小企业深化制度改革,健全制度体系必须构建完善的财务会计制。结合中小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 第一是报销制度,规定哪些项目可以报销、哪些项目不能报销,规定报销的审批程序; 第二是建立财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控制和营运管理,对日常用品规定领用登记办法,对固定资产规定登记保管办法; 第三是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主要是规定现金和支票的领用和管理办法。②建立严格的监督惩罚制度。在企业内部建立相互监督评价以及企业上下级、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信息沟通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把责任分配下去,企业财务管理监督制度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密控制,防止不必要问题的出现。如果出现了问题,就应该落实责任问责制度,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找这一个环节的负责人,这样在解决问题时也能节约大量的时间。保证其职权客观、独立、公正,负责对企业经营者行为、业绩监督考核,对企业投资者负责。
2.加强队伍素质建设
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自觉性,并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领导者的重视程度。首先,企业领导要注意加强全员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全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还要努力引进优秀的财务专业人才,帮助企业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更要建立一套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和奖惩制度,激励每一位员工为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而努力奋斗;其次,财会人员应树立的现财观念,包括竞争观念、风险观念、负债经营观念、盈利观念、效率观念、资金的时间价值观念、注重无形资产观念和法制观念。另外,除了财务会计人员自身素质的提升外,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在企业机构设置时,需做到财务、人力资源、业务部门等关键部门的对等性,对不相容职能做到相互制约、减少企业运营风险。
3.改进企业财务管理方法
当今时代是网络信息时代,为顺应时展的要求,可以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引入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和信息技术,开发和使用财务管理软件,通过模拟实践,动态分析等手段丰富企业财务管理的方法,充分利用新技术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企业采用激励机制,使管理者分享企业增加的财富,比如给企业管理者按一定的比例配送一定的股权,让其成为企业所有者之一,持股分红。同时为管理者、员工不断提供学习机会,让他们接受相应的教育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增强其对企业的归属感。对企业员工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同时注意鼓励的及时性、有效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建立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对于企业财务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这样导致在管理过程中的随意性较大,实际隐藏着严重的管理漏洞,成为影响我国企业进步的障碍,也很难构成我国大多数企业对于财务管理的主要方式。其次,在企业财务管理的过程中,机构设置的管理人才缺乏成为又一重要问题。一般来说,企业设立的会计模式往往不能满足财务管理的全部要求,对有形资产的管理模式忽略了人才知识教育方面。要知道,转变管理模式首先要有财务人才的加入,而只建立在理论知识和技能层面上的财务模式在很多企业内部还不能形成系统的整合,同时,很多企业财务内部都是连带关系,这样在会计工作时很难实现财务管理的真正作用。再次,很多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财务控制不严格。很多现存企业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不规范的财务制度导致财务控制的不严,不仅使得企业在投资和分配上出现一些偏差,使得财务模式有缺口,而且没有合理有效的激励惩罚机制,也是造成当今企业财务管理模式不足的一个因素,这样,没有管理的流动性和财务人员的能动性加入,使得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停滞不前,甚至不利于自身的稳定运营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相应的优化和改进对策
针对以上对当前国内企业财务管理制度问题的分析,笔者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加上自己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理解,针对目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几点改进建议:
2.1转变原有的财务管理思想,创新新模式
显然,市场经济环境的改变使得原有的企业财务管理思想已呈现出落后趋势,优化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的基本前提是转变原有的管理思想,开拓财务管理模式的内容和实践,重新确立企业目标和方向,调节好顺应时代的创新手段,可以从改善自身的发展和增加投资渠道做改进,把两者有力地结合起来,共同作用于整个企业当中。同时,对于固有的粗枝大叶型模式要进行精细分支,做到不重复、不虚席,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设立相关的制约结构,增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防风险意识和理财观念,有板有眼地规范企业财务管理模式,使企业最终创造出更有利于自身的支撑和保障。企业在面向知识经济全球化的模式下,无形资产将成为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点,知识资本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占有不可估量的现实位置。企业的资本变化必定引来其对于知识这种无形资产的改变,对此财务人才成为决定企业财务管理模式下的重点部分,应努力提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把无形的企业资产设立为当下决策的重中之重。
要想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有效的变革,要对目前在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全面的认识。
一、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存在问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思想较为落后
中小企业管理中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统一,这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尤其是一些个体或者私营的中小企业中,企业中存在着十分严重的集权现象,在企业财务管理方面不够规范和明了,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存在着越权的行为,对财务的监控不够严格,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不高等一些问题,这些都与财务管理思想的落后有着重要的关系。
(二)中小企业很难进行融资
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最大的一个难题就是很那找到合适的担保,融资较为困难。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第一,中小企业在融资时存在的风险要比大型企业大,融资需要较高的成本,其负债率十分高,这对企业的信用等级产生着很大的影响;第二,目前我国的一些相关政策,对于国有大型企业照顾较多,享受的优惠也较多,这就使得中小型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很难进行借助相关的优惠政策进行融资;第三,目前的我国中小型企业中,以个体和私营企业为主,而银行对大型国有企业较为重视,对这些小的私人企业没有太大的兴趣,在为其服务时积极性不高,影响着中小企业的融资;最后,在我国,为中小企业融资进行服务的部门和机构相对较少,使得中小企业在融资时很难获取有效的帮助和担保,造成融资的困难。
(三)中小企业的投资能力不强
在企业中,投资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理财手段,在我国的中小型企业中,其投资能力还不强,在投资时较为随意和盲目,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首先中小企业在投资时资金不足,银行的贷款利率有很高,这在无形中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增加了困难,使得其不敢轻易去投资;其次,中小企业在投资的过程中,重注较多的是短时间内的利益。我国中小企业本身的资金实力不强,主要是通过向银行贷款来维持企业的发展,这就使得进行投资时的风险增大,更加追求投资的短期收益;最后,中小企业在投资时不够谨慎,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很难找准市场发展的方向,对一些高风险的行业进行投资,以求获得高收益,这给财务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二、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进入二十一世纪,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这就需要对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改变,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以往传统的“家长制”的财务管理方式,对企业内部制度的平衡造成了危害,使得财务管理制度不能与企业组织结构、管理经营理念等形成有效的统一,制约着企业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在资产结构、成本管理、负债率控制和现金流向管理方面都要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要根据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出现的实际问题,面临的实际情况对其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使得其与企业活动的其它方面达到有效的统一,协调发展,使得企业能够健康的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三、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更新管理观念和模式,提高员工素质,做好对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
虽然财会工作的对象是企业的资金,工作的内容是对资金的使用、筹集、投放和分配等等,但是这些活动都受到相关人员的支配。要全面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使其熟练地掌握先关知识,这样才能确保企业能获得较好的效益。但是在如今的我国中小型企业中,企业员工的素质普遍不高,相关财务人员的素质达不到标准,普遍采用家族式的管理,没有对财务管理制度给予足够的重视,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不够清晰。要想使这个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要加强对在岗财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同时还要加强对企业全体员工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文化水平和管理素质,为企业的发展献言献策,这样才能够有效的改变企业原有的管理观念和模式,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
1.明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企业中各个部门的具体职责,进行有效的监管。在企业内部要落实和执行好职务分离制度和授权批准制度。在具体的财务活动中,以业务的实际情况为基础,规划授权批准的程序和范围,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企业员工的行为进行约束,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授权就不能开展有关的业务;在对经济业务进行处理时,要严格执行职务分离制度,将业务涉及到的所有职责进行划分,不能将其分配给同一个人,让有关人员之间进行有效的相互监督和检查,避免在工作中出现错误和违规行为;在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中,对每个人和每个部门的权利和职责进行明确的划分,相互之间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从整体上使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2.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内部的资金管理体制。资金是一个企业的命脉,是企业进行财务活动的基础和前提。但是资金的多少不决定着一个企业的成败,一个成功的企业定是能够对企业现有资金进行科学的配置,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为了使企业的资金使用率得到提高,要做好以下几点:首先,对资金的有效需求量进行准确的核定,在对事前和事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控制时可以依靠资金预算编制,从而确保资金的正常使用;其次,做好对资金使用的分析,对资金的流入和流出进行有效的控制,做好对资金的管理,明确相关责任人的具体责任,使企业的高层掌握资金使用的决策权;最后,强化对资金审批制度的管理,要根据资金的具体情况,有步骤的确定有关的审批人,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
(三)对本企业多出的理财环境进行深入分析,制定有效的理财策略,最大程度上的避免风险
企业的正常发展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实施受理财环境的影响很大。企业的任何财务活动都是在特定的财务环境中开展的,财务环境对企业财务活动有一定的制约作用,理财环境的改变会导致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出现变化,影响着财务活动的有效进行。目前对财务活动产生较大影响的理财环境主要有经济、金融和法律环境等。企业在经营和投资时所用的资金大部分来自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所以,金融环境对企业的财务活动的影响最为显著。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上三个环境的变化,会对企业的资金运转、投资和筹资产生直接的影响。这就要求财务人员,要对经济、金融、法律方面的知识有充分的了解,从整体上把握三者的发展趋势。由于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较大的困难,这就要求财务人员更要做好对理财环境的研究,在环境变化中做好企业的财务工作,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
总结:
以上就是对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分析。首先提出了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指出了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变革的必要性。接着提出了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目的是为了做好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是企业能够更好的发展。由于本人能力的有限,对问题的分析还不够具体,还需要更多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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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柴屹松.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问题及对策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2(7):30-31.
1.1总结原因
总结建筑工程风险成因,对风险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行分析;建立建筑工程项目风险识别与评估模型,提出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可行性策略;从风险预测角度分析,根据建筑工程特点提出预见性的风险管理方案,以风险预警系统为中心,从财务分析管理、项目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为建筑企业建立防范性的风险管理决策。
1.2建立体系
建立财务预警分析指标体系,防范财务风险产生财务危机的根本原因是财务风险处理不当,因此,防范财务风险,建立和完善财务预警系统尤其必要。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编制现金流量预算。由于企业理财的对象是现金及其流动,就短期而言,企业能否维持下去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盈利,而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现金用于各种支出。
1.3明确指标
确立财务分析指标体系,建立长期财务预警系统。对企业而言,在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的同时,还要建立长期财务预警系统,其中获利能力、偿债能力、经济效率、发展潜力指标最具有代表性。反映资产获利能力的有总资产报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
1.4健全流程
树立风险意识,健全内控程序,降低或有负债的潜在风险。如订立担保合同前应严格审查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订立担保合同时适当运用反担保和保证责任的免责条款;订立合同后应跟踪审查被担保企业的偿债能力,减少直接风险损失。
2建筑企业财务内控管理体系
财务部门在防范和惩治风险中的作用大小,关键是从机制上维持财务管理制度有序实施,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建筑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需考虑多方面内容,主要围绕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决策管理等方面,综合避免各种因素带来的财务风险隐患。
2.1人员管理
一是职位分类,根据财务工作要求,将财务人员划分为不同类别,主要包括总账管理、费用款项收付管理、合同档案管理、税务管理等,详细分配任务给不同的职位;二是聘任制度,所有财务机关人员要经过“聘用”流程,从笔试、面试等方面考察,符合财务部门要求才能走上工作岗位,这是保证财务人才资源的关键;三是薪酬改革,优化现有的工作结构,扩大岗位晋升空间,让财务人员可通过晋升级别来提升工资待遇,激发财务人员参与工作的积极性。
2.2财务管理
可以倡导财务监察职能一体化,两者合二为一,有助于建立更加完善的企业管理体制。也可倡导企业财务与国家政策相协调,采取垂直管理的工作模式,全面提升了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力度、广度、深度”。财会人员对移送的资料详细审查,资料证据均要完整、符合实情,这样才能提高财务制度的科学性,客观反映建筑企业真实的财务工作状况,降低企业运营期间财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3决策管理
重大经济决策涉及到资金链运转结果,对企业财务收支决策、市场经济战略决策等均有很大的影响。财务部门监督可以制约经济决策权力,科学地分配财务人员之间的权力划分,避免财务决策混乱造成的经济风险。例如,财会人员根据重大经济决策实施综合考察,审查建筑项目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独立专权、决策失误、资金滥用等问题。
3财务管理制度中引入外部审计措施
建筑企业财务制度是企业内控的基本保障,完善企业财务制度,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体制并着力有效运行是企业防范风险,规范企业内控行为的重要手段,财务制度构建的出发点要符合国家财经政策,适应本企业经营发展需要,从业务流程、资产管理、财务人员管理、投融资管理、财务基础工作管理、财务绩效管理等方面构建本企业财务制度。
3.1外部社会审计
财务风险导致费用资金收支不明确,造成企业资产流失,加大外部审计力度也是企业财务制度不可缺少的内容。我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建筑企业财务体制改革是必然趋势,也是实现经营收益最大化的基本保障,能够为建筑财务管理提供多方面的保障。财务部门要根据建筑行业发展实况,广泛接受外部审计监督,提升建筑企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3.2企业内控设计
“小金库”是造成建筑企业损失的原因之一,企业内控管理要制定专项制度打击“小金库”,对不明资金来源详细审查,明确各项资金收支状况。其次,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崇尚法律法规的权威。企业财务部门需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使审计监督、组织监督、纪检监督等工作协调进行,从多个方面规范内控管理体制设计,为建筑行业长远规划、健康发展等做好准备。
3.3财务制度控制
为了促进财务制度建设和发展,财务部门应当完善现有的财务管理体制,不断调整并制定出符合企业营运要求的控制模式。例如,根据建筑项目决策发展要求,为建筑企业财务体制调整提供参考,避免工程资金收支失衡造成的经济损失。此外,提出有效实施财务制度的方法措施,着力防范制度执行过程中跑题走样,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
第2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4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9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11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4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6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7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制度,促进企业管理整体水平提高。
企业内部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制度,包括:原始记录管理及填报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价格管理制度、财务预算制度和财务分析制度。根据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的要求,我们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规定每个职工必须做什么、什么时候做、在什么情况下应怎么做,以及什么不能做,做错了怎么办等细则。这样,每个岗位的每个责任者对各自承担的财务管理基础工作都清楚,要求人人遵守。通过实施这些制度,有效地加强了企业在经营环节中的原始记录、计量、消耗、定额、验收等工作,提高了企业管理整体水平。
二、建立和健全商品购销存环节管理办法,规范企业流动资产管理行为,健全内部约束机制,确保资产完整和增值。
1、在商品购进环节,我们制订了烟糖公司规范进货行为规定、进货货款管理办法和进货过程管理办法,来规范企业进货决策和进度行为,把好进货关。
《规范进货行为规定》的主要内容是,进货决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第一步,进货人员提出进货商品的品名、规格、进货单位、数量、进价和预计销价、预计全部销完时间、毛利、利润等情况;第二步,各职能部门提供刊物进货商品的适销、价格、库存等情况;第三步,决策人员根据进货人的意见和各职能部门的资料综合分析,进行决策。
针对货款的安全性问题,我们在《进货货款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货款支付程序和货款审批权限,落实进货责任,确保资金安全与完整,防止商业诈骗。
针对进货中的回扣问题,我们在《进货过程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在购销业务中的返利和回扣一律入帐,严禁各经营部私设小金库或个人私拿回扣。
2、在商品销售环节,我们制订了烟糖公司《销售货款管理办法》,目的是加快销货款回收。对已销商品货款,本着“谁销售,谁负责收款”的原则,做到钱货两清;对代销商品,要充分了解代销方资信情况,要签订合同,明确付款期限。这样既扩大了销售,又保证了资金安全。
3、在商品储存环节上,我们建立《商品排查制度》,每月全面排查一次,专项排查及时进行。在保证销售的前提下,大力推广小库存和零库存,使商品做到适销对路,勤进快销。
三、建立和健全自我扩张和自我约束的企业财务机制,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1、建立与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相配合的滚动式三年财务计划。引入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在全面预算的基础上编制出企业滚动式财务预算,以便在资金上“长计划、短安排”,处理好留存、举债、吸收或对外投资几个方面的关系。
2、加强资金日常调度与控制,继续推行定额管理、指标控制、完善内部银行等一整套办法,落实内部各层次、各部门的资金管理责任制。尽量避免无计划、无定额使用资金。
3、企业负责人更迭,其任期目标应遵循企业总体发展目标,以保证滚动式财务计划实施的连续性、协调性。
四、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的客观要求,严格执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15-0180-02
我国的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化企业制度。而财务管理制度又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制度,能够实现管理价值增值。
一、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意义
(一)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核心制度
企业的管理制度是对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企业的活动可以分为供销活动、制造活动、财务活动、会计活动和人事活动。因此企业的管理制度就包括供销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等。
但是,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管理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资本增值成为企业的根本目标。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本身就是一种价值管理,企业的供销、生产等活动最终都将通过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来体现和反映,因此,财务管理(含会计管理,下同)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企业管理的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也就财成为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核心。
(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实现管理价值增值
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可以使企业管理有章可循,进行有效管理,实现管理价值增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完善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可以减少成本费用的浪费,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进而增加企业的利润,实现管理价值增值。2、完善企业的资金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运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收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进而增加企业运用资金的经济效益,实现管理价值增值。3、完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可以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形成企业的无形资产——商誉,实现企业价值增值;4、完善企业资产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加资产使用效益,进而实现管理价值增值;5、完善企业的分析与考核管理制度,可以做到权责明确,奖罚分明,提高企业职工的积极性,进而实现价值增值;6、进行企业经营分析,可以为管理决策提供非常有用的信息,有利于提高管理决策的效率,实现管理价值增值。
二、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的现状
(一)取得的成绩
伴随企业财务自的不断扩大,很多企业也在不断探索适应市场经济的财务管理的办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实行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实行责任成本管理,班组经济责任制,招标比价采购,实行成本费用定额管理。建立以记账、算账、报账为主要内容的比较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建立财产物资管理及盘实制度,建立了财产物资收发领用的计量验收制度等。
(二)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1.财务基础管理制度不完善。有的单位存在原始记录和凭证失真,定额管理流于形式、计量验收制度不严格、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稽核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2.资金管理制度不严。目前,企业私设“小金库”和多头开户现象普遍;资金使用“一支笔”的职责权限不清,资金使用“一言堂”现象严重;企业的对外投资收益低下,盲目投资,投资风险意识较差,可行性分析不充分,也没有投资跟踪分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周转率较低,存货、应收账款占用较多。
3.企业成本费用管理制度不严。不按权责发生制和受益性原则对发生费用进行确认,故意少转成本费用,虚增利润或虚减亏损;多转成本费用,截留利润,降低存货资产价值;预算体系不完善,对企业成本费用支出没有计划,缺乏约束。
4.企业购销环节缺乏信用管理,收入管理制度。大部分企业对购销环节缺乏激励约束机制,购销人员权利责任不对等;对客户信用管理不严,造成应收账款占用资金较多;收入计量确认时间不准,人为调节利润等现象普遍。
5.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盲目投资,资产闲置;企业改组中不评估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长时间不办理竣工决算,不断增大固定资产成本,虚增利润。
三、如何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明确财务管理制度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
如前所述,财务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的核心,财务管理可以反映和调控企业的其他经营活动,可以通过经济核算、财务监督有效制约和检查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首先要明确财务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做好以下两件事情:
1.建立以产权管理为核心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之一是“产权清晰”企业财务关系的产生、财务管理的内容、目标、运作也都离不开产权管理。建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必须明确产权关系,在理顺产权归属的前提下,优化资本结构,强化财务约束,形成激励与约束机制,才能真正实现管理价值增值。
2.理顺财务部门与职能部门的职权关系。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下,实行财产委托经营,财务管理既要服务于企业外部报表使用人的信息需求,更要服务于企业内部管理者的决策需求。根据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财务管理部门要对其他职能部门行使监督和检查的权利,同时又要以价值反映其他职能部门的活动并进行价值管理。这样必须明确财务管理部门的核心地位与价值管理职能,确保财务管理部门价值管理与财务监督职能的行使。
(二)完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一个完善的制度体系,要实现管理价值增值,必须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包括:
1.企业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制度体系。包括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报告与分析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内部稽核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这些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制度可以保证企业的基本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2.企业成本管理制度。包括成本预算与责任制度,成本核算与控制制度,成本分析与考核制度等。
3.企业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它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含财务结算中心或厂内银行的管理制度)等。
4.企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存货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在建工程管理制度和无形资产与递延资产管理制度等。
一、引言
作为国计民生的基础能源行业,电力行业一直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支柱型产业。随着一国经济的发展,对能源的消耗会越来越大,电能的生产与供给事关各个行业的生产,更事关居民的日常生活,因此国家应不断加大对电力基础设施的投资。投入越大产出水平相应提高,就要求电力企业的资金管理与财务活动能够被有效地反映,由此,对电力企业过去与现在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进行记录,并为企业的经营者与债权人、投资者提供决策的财务管理工作与制度的重要性日益明显。但是,电力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明显,一是财务分析方法局限,未切身实地的根据电力企业行业特征进行分析指标设计与改进;二是会计处理规范性不足,不利于正确核算供电企业的经营成果,也不利于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三是具体财务制度的不完善与不灵活,僵化的制度模式使得财务管理活动未能及时反映出体现供电企业特征的会计指标和内控制度;四是基于财务活动的资金管理意识淡漠,管理力度不够,资金筹措渠道单一,缺乏效率。
本文基于对电力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上述问题,进行了逐层剖析,认为供电企业存在原有财务管理制度的缺失、机制设计缺位、软硬件信息系统使用不足与内外管理法规的忽视有可能造成电力企业的利益损失,针对性地为完善电力企业财务管理策略的实施提出对策建议,旨在为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绩效的提高与优化准备充分的财务管理活动,实现电力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目标。
二、电力企业财务管理的内涵
一般说来,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范畴相对较广,企业为了保证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企业整体的盈利状况所采用的各种方法以及措施都属于企业财务管理。它是基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财务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记录、预算并基于此对财务活动信息的使用者如企业管理决策层、企业的债权人与企业的投资者提供决策的论据。财务管理是名副其实的企业核心,不仅仅是企业自身经营活动的记录载体,由于其预算、计划的各种功能,更能够影响企业的盈亏经营。显然,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实现经营目标,防止会计控制的有效手段。对于经营规模大,管理体系层次复杂的供电企业来说,财务管理制度更为重要,供电企业要建立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够改善内部相对呆板的会计制度,通过会计软硬环境的改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活动中较为重要的会计控制环节。
对于电力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应当以其供电主营业务为主,一方面为围绕供电业务的经营与投资财务活动工作范围,在规范相应的会计分录与财务指标的同时,结合供电业务进行一定的灵活创新设计是必要的;另一方面注重财务筹资活动制度的创新,供电企业隶属于电力行业,其电力设施、设备的投入颇大,财务费用的开支巨大。因此,建立健全规范的筹融资制度,对于多元化其融资渠道,降低筹资成本的浪费,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三、完善电力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策略
建立健全电力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关键,是立足于行业特征和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对其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财务管理体系重构、会计处理规范性问题、僵化的内部制度条款问题与资金管理主动性缺乏等问题进行逐一改善。
1、完善切实体现供电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建设
作为基础能源行业的电力企业,由于前期投资中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且能源产出需求大而要满足企业生产、居民生活的多种需求,其盈利的实现作为自然垄断行业受到国家调控的背景下周期长且存在规模效应,因此,短期生产存在资产负债率高“支不抵债”的流动性缺乏的特征。对于供电企业来说,供电的同时又在扩大对供电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资与建设,这是不可避免的生产经营流程与环节,因此,供电企业的财务管理管理活动需要特别关注建设投资中的财务管理。但是,与一般建设性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有较大差别的是,电网建设与供电经营的同时进行,电网建设工程人员与供电企业管理人员的分离,容易存在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引起企业管理人员缺乏对承担建设项目的企业或单位的施工情况进行质量监督以及进度的控制,重点关注电网在建过程中的财务管理活动,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来说尤为重要。
另外,电力行业特殊性又决定了我国市、县级电力企业的会计非独立核算,长期经营的账目不在电力企业的财务报表上呈现,单独的财务报表无法核算供电企业的盈利状况,更无法实现税收项目的实际核算。由此,上级供电企业需要构建资金集中式管理系统平台,为下级电力企业提供来自财务管理活动的经营论据,以便进行有效的绩效考核;而下级部门的电力企业也需要积极参与统一的供电系统资金管理与结算平台,以便诚实反映自身生产经营活动并为其投资与筹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获取来自内部资金平台基于财务经营活动的有效评估与审批。
2、建立健全供电企业会计处理的规范性与创新性
如前所述,下级电力企业因缺乏独立的会计核算地位而无法真实地反映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生产活动与投、筹资需求,因此,规范的切合了电力企业自身特点的会计记录是忠实反映电力企业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例如,企业与居民对电能的消耗在与日俱增,如何满足生产与生活的需求又在一定程度上对能源的消耗进行约束与控制,实现绿色环保的可持续发展?从经济活动上来看,电力企业需要执行国家制定的用电“阶梯”定价规则,因此,在会计分录的设计上,不仅仅有来自不同主体(企业、居民)的用电结构设计,也需要有不同时间段用电的阶梯电价记录的售电收入设计,这样就能够从电力企业的财务分析体现出供电企业自身的行业经营特色。
3、建立以财务系统为核心的资金信息化系统
电力企业由于行业特点,决定了上级供电企业集团要坚持集中、均衡、权变与效益的资金管理原则,实现对下级企业的资金管理绩效,需要在下级电力企业缺乏独立会计核算的条件下建立有效可控的资金信息一体化系统,即供电集团公司或上级企业通过财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资金信息化系统软件。
供电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决定了供电企业的建设投资项目过程中,由于电能不能大量储存,发、供、用电同时进行,必须随时保持平衡。由此,在建工程的资金筹措并不能完全依靠电力企业自身的资本积累,通过资金信息化系统对其供电基础设施与固定资产建设过程所需资金信息向上反馈,是及时获取建设资金的有效渠道;电力企业通过资金系统性平台将日常经营活动有效反馈给上级企业,作为其筹资过程中获取资金审验过程的有效评估论据。可见,建立在信息技术与平台基础上的电力企业财务信息资金管理系统,为电力企业生产经营与投资、筹资活动所需的资金链打造了完善的通道,即使在下级企业缺乏独立会计核算的基础上也能够真实反映供电企业的盈利能力与投、筹资需求,并及时实现其正常的供电设备、设施在建,保证了电能无法储存却能平衡的发、供、建、用的物理平衡。
4、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
建立健全供电企业的资金信息化系统,需要注意培养具有合格资质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的核心是财务管理,财务管理部门的核心是会计工作人员,由此,从业务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与工作积极性方面全方位提升会计工作人员能力非常重要。财务人员的再培训对于供电企业实施财务管理能力强化有重要作用。结合电力行业与电力企业经营特点,加强对供电企业会计人员的队伍建设,而以财务活动为核心的资金管理平台的建设更需要专业能力过硬的专业会计人员,不仅仅对于供电企业的会计工作具有胜任能力,还需要培养具有结合信息技术系统管理与开发的财务系统人员,这将极大地提高供电企业深化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挖掘有效的资金管理信息,为供电企业财务管理效率的不断提高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持。诚然,需要对财务工作人员加强岗位认证,以此来改善财务人员的工作态度。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供电企业财务管理活动存在的基本问题进行了简要论述,如不切合供电企业特点的财务管理措施,会计处理欠缺规范性以及内部财务管控制度的呆板等问题,进一步剖析了供电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指出了供电企业因经济转轨与经营体制改革延续下来,不可避免的财务制度弊端造成的资金管理困境难题,需要通过有效健全制度来予以解决与改善。研究分析出完善电力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一般性策略,即结合原有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制度的缺失、机制设计缺位、软硬件信息系统使用不足与内外管理法规的忽视有可能造成的电力企业的利益损失,进行财务管理策略实施的对策研究,并指出通过设计出体现电力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辅之以基于财务管理活动的资金系统性管理凭条,才能从财务管理方面实现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绩效的提高与优化,实现电力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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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体性原则
对于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往往从筹集资金到收回货币资金要经历较多的环节。而且以上环节相互作用和联系,具有整体性。同时,中小企业具有资金流动较快的特点,因此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上,应当从财务管理的内外部的联系出发,重视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统一协调。比如,财务管理在实行分权管理中,需要协调各个责任部门的利益,促使整体效益的最优化。
2.弹性原则
弹性原则强调收治平衡,最好是略有结余的实现。由于任何决策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也即存在风险性。对此,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应当确保合理的弹性。当然,该弹性范围受到企业环境、决策可靠性等因素的影响,也要求中小企业科学评估面对的财务风险,从而提高财务管理系统的确定性。
3.比例原则
财务管理不仅规划和控制着绝对量的资金,还必须利用各因素的比例关系,从而找到管理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促使比例合理化。比如,财务管理中经常碰到的负债比率、流动比率等内容。在财务管理工作中,需要进行比率分析,保持各种比例关系的合理,从而确保企业资金结构的稳定、合理。
4.优化原则
一般来说,最优原则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就是多方案中的最优选择,也即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中选择最优的问题解决方案;其次就是确定最优总量,比如理想现金金额,企业筹资总额等总量的确定;最后就是确认最优比例关系,包括利润分配比例、资本结构比例等。
二、加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的措施
1.优化财务管理环境
对于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必须构建良好的财务管理环境,从而为确保财务管理的质量。为此,首先是掌握企业外部财务管理环境。企业财务人员应当清醒认识到影响财务管理的因素,比如政治、经济、法律制度、市场状况等,对搜集的相关资料全面分析研究。其次,中小企业应当增强企业管理层对财务管理的认识程度,提升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另外,企业应当保证财务管理的独立性,确保审计工作和财务监督工作得到切实执行,从而为企业管理层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促使企业决策科学性、合理性。
2.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
财务人员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主体,也是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者。只要充分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财务人员责任意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才能不断提高。对此,企业需要增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尤其是重视在岗培训,促使财务人员了解企业自身的特点,并掌握企业财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进而根据各自的岗位需求,开展做很对性的培训工作。同时,中小企业还需要加大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力度,严把财务人员的用人关。另外,通过科学的激励约束体制的建设,增强财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尤其是培养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通过高素质的财务人员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上的不足,进而提升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
3.完善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财务管理职责与权限
结合某国有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该公司财务管理基本任务包括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财务运行效率,明确母子公司财务管理职责,有效利用资源,以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目的,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其次,在财务管理体制建设上,公司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各级单位须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独立纳税,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独立承担民事及经济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保证出资人、投资者、债权人权益不受侵犯,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另外,财务部分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会计核算的职责。遵循会计核算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对企业日常经营收支状况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资金、成本、费用、利润预算,编报月、年度财务报告,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是财务监督的职责。规范企业的日常财务收支行为,对本企业的日常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杜绝和纠正企业经营中违规和违纪财务事项。如发现企业经营中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三是参与经营管理的职责。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效降低和控制成本费用增长。四是财务信息管理的职责。利用会计信息,分析、预测、控制、评价和考核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揭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增收节支的措施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