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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个人自评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5-21 04: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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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个人自评报告

篇1

(一)区领导。

(二)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闵金良、屠赞宏、朱建学、沈培明、王培华、朱伟、沈振宇、曹雪祥、王云香、李强。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政府系统开展六个一工作实践活动的通知》确定的六项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三、计分办法

每项实践活动基础分为15分,由“六个一”工作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参与权重和项目情况计算出每项实践活动的分数,六项实践活动分数之和为最终考核得分。

每项实践活动计分办法是(其中资金单位为万元):

1.招商引资活动得分=15×参与权重×项目注册资本/3000;单项得分不超过20分。

2.项目建设活动得分=15×参与权重×固定资产投资/5000;单项得分不超过20分。

3.征地拆迁活动得分=15×参与权重;

4.融资工作活动得分=15×参与权重×融资数量/1000;单项得分不超过20分。

5.社会稳定活动得分=15×参与权重。

6.争取政策活动得分=15×参与权重×争取资金数量/100;单项得分不超过20分。

发挥作用的评价分为核心作用、重要作用、一般参与,其权重分别为1、0.8、0.6。

每项实践活动参与权重=(自评权重﹢项目所在地政府权重﹢区分管领导权重﹢领导小组权重)/4。

四、考核形式

年底集中考核,主要分为五个阶段:

一是自评。由考核对象如实填报六项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自身参与情况,并对参与情况进行自评,然后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项目所在地政府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报告表分类汇总,分别交项目所在地政府对考核对象参与项目的情况作出评价。

三是区分管领导评定。由区分管领导对考核对象参与项目的情况作出评价。

四是领导小组评定。由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参与项目的情况作出评价。

五是领导小组审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项目情况和参与权重计算出每位考核对象的最终得分,然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结果运用

篇2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及指标体系

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领导职责、教育发展水平、教育投入、办学条件等。

评估指标体系:设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22个三级指标。权值为100分(详见《督导评估细则表》)。对教育经费投入超过规定基本标准的给予奖励分。

三、督导评估的方法与程序

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一年一次,其方法与程序如下:

(一)乡镇自评。乡镇人民政府于11月底前按照评估细则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及自评总结报告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县级复评。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于12月份组织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复评,并将复评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

四、督导评估结果的认定与运用

(一)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90及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以下)五个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奖、评优:

1.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学校保学控流工作严重滑坡的;

3.截留、平调、挪用上级下拨的教育专项经费的。

篇3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十项规定为指导,着力解决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为农服务能力,全面完成农经考核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通过效能考评,使全区农经系统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有明显改观,政治素质和创新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有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有明显改进,工作效率有明显提高,“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精神得到进一步弘扬,为我区争创全市转型升级和城乡一体化先行区多作贡献。

二、范围内容

1.区委农工办各业务科室(中心)。效能考评重点围绕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考评。

2.镇(涉农街道、园区)经营管理部门。效能考评主要包括农经重点工作和作风效能两个方面。“重点工作”具体考评内容和考评指标以本年度农经工作考核意见(泰海政农〔2013〕25号)为准,“作风效能”具体考评内容和考核指标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

1.本办成立工作效能考评工作小组,陈树平同志任组长,翟文才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牵头负责重点工作各项指标考核;由财务指导中心杨红同志负责全区面上协调,由土地流转中心练海华同志负责各项指标考核结果汇总。

2.每年11月上旬,区委农工办各业务科室(中心)、各镇(涉农街道、园区)经营管理部门围绕各自考评内容,形成当年效能考评自评报告(部分未定指标可用预测数据),并将书面总结连同佐证材料、加分证明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后报区委农工办财务指导中心。

3.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区委农工办各科室(中心)实行每月例会制度,注重工作督查推进,并加强对平时工作的抽查、检查。年底,结合自评情况,实施综合考评,形成区委农工办各业务科室(中心)以及各镇(涉农街道、园区)经营管理部门综合考评成绩。

4.设立加分项。某项工作分别被省(部)级、市级、区级党委政府推广召开现场会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该项加分不超过4分;某项工作分别受到省(部)级、市级、区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该项加分不超过4分;中央、省市主要媒体正面专题宣传报道的,每项加1分,该项加分不超过2分。所有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没有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

5.一票否决事项。由于工作不力,发生(如农民负担、农村大规模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严重影响本部门形象的或经查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篇4

构建中小学督导评估制度体系,是一项综合性、多维性的研究与实践工程。我们建立了“办学基准”、“发展水平”和“特色学校”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实现对学校办学水准的宏观管理和调控。

(一)构建具有内在递进关系的指标体系

“办学基准”评估强调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基本要求,管理的规范性和制度性,学生素质发展的基础性和全面性;“发展水平”评估强调学校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管理的系统性和民主性,学生素质发展的整体性和层次性;“特色学校”评估强调学校教育资源的开发,校本课程的建设,管理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学生素质发展的主动性和创新能力等。三个层级的评估内容及递进关系如右表。

(二)构建科学的督导评估操作范式

1. 办学基准评估。该评估适用于办学条件已达到或接近国家规定而办学行为、学校管理还需要进一步规范的学校。评估主要采取自评与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自评是教育督导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步骤,共分三个阶段:①准备阶段。包括学习评估的有关文件和方案、制订自评计划、目标责任分解三个步骤。②组织实施阶段。学期末进行一次初步自评并及时整改,学年末进行全面自评,对照评估方案,落实每项指标完成情况,并写出自评报告。③结果处理阶段。召开教代会,公布自评结果,审议自查报告,迎接上级督导部门复评。复评是由县级督导部门对学校自评工作进行验证,具体步骤是:制订工作方案—培训督导队伍—进行指标抽样验证—撰写评估报告—限期整改工作—跟踪复查—结果通报—总结表彰。办学基准评估结果,将作为乡镇政府及主要领导工作实绩评价的重要指标。

2. 发展水平评估。该评估适用于在办学基准评估中达到规范等级的学校,只提供评估的项目和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部分或全部内容,也可参照该体系自主确立发展目标。其操作步骤是:确立发展目标和规划—规划实施—反思自评—专家指导—县复评。评估学校发展水平需注意以下四点:

其一,评价尺度变“一把尺子”为“多把尺子”,运用“多把尺子”去评价处于不同办学水平的学校,符合学校实际,最大限度地调动学校自主发展的积极性。

其二,评估学校发展水平必须将静态评估与动态评估相结合。评估一所学校既要看现实的办学水平,又要参照其过去,评估其进步的幅度和发展的水平。

其三,个体内差异法成为评估学校发展水平的重要方法。个体差异法要求把评估对象的过去和现在进行比较,通过比较来评估学校的变化与发展。

其四,评估学校的发展水平重点要评估学校教育改革的水平。一些学校在发展中存在“硬件硬,软件软”的现象。评估指标应引导学校既要科学地使用有限的资金,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更要加大教育改革的力度,加快实施素质教育的步伐。发展水平评估结果是评价校长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3. 特色学校评估。该评估适用于在发展水平评估中达到示范等级以上水平,并且办学特色显著的学校。评估主要步骤是:学校申请—县进行特色内容评估—社会公示—特色学校认定—挂牌表彰。对特色学校评估,应突出两点。

其一,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学校特色一旦形成,其办学理念、办学策略、办学行为、办学风格、办学成果就自然化作一种校园文化传统,特色学校也就具有了个性化的文化环境。

其二,帮助学校理清特色与特长生培养的关系。与特长生培养不成,特色学校是为了让每一个学生充分自由发展,是学校个性化办学水平的综合体现。

二、坚持“五项制度”、重视“四个结合”,努力提高中小学教育督导制度研究水平

(一)五项制度

1. 自评制度。学校要自主发展,必须形成自我评价、自我监督、自我反思、自我调整、自我完善的运行机制。自评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进行一次。自评关注的不只是学校存在问题和采取的措施,而是更加关注学校的发展。

2. 协商式评估制度。被督导方根据自身发展情况,与督导方协商后可选择按“一把尺子”和“多把尺子”相结合的要求而设计相应的督导评估指标,然后,县督导室按设计的评估指标组织专家进行复评。

3. 督导结果反馈制度。由于督导评估的角度要从注重现状评估向注重发展趋势、潜能评估过渡,从横向比较为主向以纵向比较为主过渡,所以“督导报告”的重点放在学校今后发展的建设性意见上来,反馈的结果对被督导学校来说,能易于接受并能找到学校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发展方向。另外,除书面的“督导报告”外,还采用“对话”、“研讨会”、“交流”等形式与学校进行沟通与研究,形成了督学与学校在“平等”地位上共商学校发展大计的浓厚氛围。

4. 跟踪复查制度。每次评估后,针对出现的问题,督导室都要求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工作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同时,督导室要进行跟踪督导,抓住关键环节不放,直到问题解决。

5. 督导总结表彰奖励制度。每次督导评估结束后,对在“办学基准”、“发展水平”和“特色学校”评估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交流经验,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共同提高。

(二)四个结合

1. 学校评估与县政府对乡镇教育工作的综合督导相结合。具体而言,要与教育强乡镇创建工作、危房改造工作、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相结合,督促各级政府不断增加教育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

2. “办学基准”评估与推进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相结合。“办学基准评估”指标是刚性的,各校都应该达标。这样,教育资源才能合理配置,学校管理才能走向规范,学生素质才能真正提高,教育均衡发展才能真正实现。

3. 学校“发展水平”评估与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校长任期目标评定相结合。以此来督促学校发展一步一个台阶,年年都有新提高。

4. “特色学校”评估与学校的发展实际相结合。学校特色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而是一所学校自身传统的长期积淀。因此,学校谋求发展要立足实际,制订近期规划和远景目标,不断优化、开发教育资源,发挥学校管理的主动性。

三、成就与反思

(一)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督导评估体系

几年来,我们逐步探索了一套成功的综合督导评估模式。①组织学校搞好自评。根据评估规划,组织有关学校负责人认真学习评估标准和程序,要求学校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扎实开展学校自评工作。在这一阶段,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指导。②认真搞好复评。在这一环节,县教育督导室在原有人员基础上,抽调学校业务骨干组成一支过硬的督导评估队伍,在评估中,抓住难点,突出重点,力求实效。③反馈和通报。在这一阶段,督导组首先针对学校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然后下发评估通报。④跟踪复查。下发评估通报后,县督导组根据对学校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跟踪回访,督促学校进行整改,切实帮助和推进学校改进工作。⑤总结表彰。每一轮综合督导评估结束后,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评估结果对办学成绩突出、特色明显的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较为完善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体系,对于促进薄弱学校发展、促使重点学校可持续发展,推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二)评估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处理好三项评估指标的关系。《宁阳县普通中小学评估指标体系》内容多、范围广,因此,在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时,必须考虑到三种评估的内在关系,只有在做好“办学基准评估”、“发展水平评估”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特色学校评估”,真正促进学校主动发展和个性化发展。

2. 真正理解特色学校的内涵。特色学校不是学校发展的终结状态,而是学校进一步创新发展的起点。被认定的特色学校如果发展缓慢,甚至出现倒退,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特色学校,因而,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特色学校的进一步发展作为研究的重点课题。

篇5

我局的绩效管理工作,充分学习和借鉴了市政府对政府和组成部门绩效评估的基本做法,成熟一项、推开一项,逐步完善、不断提高,初步构建了广覆盖、多维度的绩效考评体系。其主要做法有:

一是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全程跟进督办。我局制定了督办规定,建立了督办制度,强化了督办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效能。每年年初,我们都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工作部署、市财政局的工作计划以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认真编制工作任务分解表,区分主办、协办,明确工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提出工作要求,规定工作时限,落实责任人,构建了完善的责任体系,每一项任务都有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具体承办人员,保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年中上级有新的任务部署,我们都对任务分解表随时进行补充和调整。每月、每季都对督办工作开展跟踪检查,每半年对督办工作的办理情况进行认真回顾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对策。今年我们还认真总结往年效能建设的经验教训,出台相关规定,强化问责力度,同时还在办公平台上开发督办软件,实现督办工作的电子化,强化对督办工作的实时监控、及时提醒和催办。

二是抓好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我们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和奖励试行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市财政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办法》规范了考评内容和方法,明确了绩效考评奖励金的发放办法,提出了考评的具体要求。在考评程序上,我们始终坚持按平时效能检查、每月个人自评、每季群众互评、领导点评、局效能办审核、局效能和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优秀人员公示、发放奖励金的程序进行;在确定优秀人员的方法上,不搞“轮流坐庄”、不搞个人说了算、不搞“一刀切”;在考评结果的运用上,把每月、每季的绩效考评成绩直接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只有在季度绩效考评中获两次以上优秀,公务员年度考核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每一位工作人员,除了重点考核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外,我们还加强对其平时出勤情况、执行效能基本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建立检查台账,与发放绩效奖挂起钩来。今年,我们根据统一规范津、补贴的实际情况,又下发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绩效考评奖发放工作的通知》,对发放的对象、标准、发放形式及程序进行重新界定,严格规定并明确了不予发放或暂缓发放绩效考评奖的情形,充分调动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篇6

(一)指导原则。坚持高点定位、规划引领;坚持区域一体、城乡统筹;坚持生态优先、集约节约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年,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镇面貌明显改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配套完善,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社会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和谐城市、和谐乡镇、和谐村庄(社区)3个层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城乡规划、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城乡管理、节能减排、房地产业和住房保障、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城镇化水平等。考核方式包括工作实绩、组织保障和公众满意度3个部分。工作实绩进行定量考核,各项考核指标先按现状(考评年度的指标绝对值)和改善情况(考评年度较上一年度增加或减少的指标相对值)分别进行排序打分,再按照现状情况占40%、改善情况占60%计算总得分。组织保障实行定性考核,主要采取材料审核和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公众满意度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3个部分考核得分累加即为最后综合得分。

三、考核步骤

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行县、镇两级考核,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镇级考核。由各乡镇(街道)自行组织,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进行自评,并负责对辖区村庄(社区)工作情况进行逐项逐条考核,形成和谐乡镇及和谐村庄(社区)考核材料。

(二)县级考核。由县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

1.审核评分。各乡镇(街道)按要求统一报送乡镇(街道)、村庄(社区)考核材料,县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考核材料,对工作实绩和组织保障材料进行评分。

2.实地考察。县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乡镇(街道)进行实地考察。

3.公布成绩。根据审核评分和实地考察情况,形成各乡镇(街道)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考核综合得分,并以适当形式公布。

对虚报、瞒报考核材料的,一经查实,该项指标按零分计算,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篇7

一、搞好 “三抓”

1抓准备组织

首先制定实践教学大纲,然后规定学分,最后根据大纲制定学期实施计划。新学期一开始便将整个学期的实践教学计划安排告知学生,各班确定实践活动总负责人,并将学生分成几个小组,每组一名小组长。在每次具体的实践课之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任课教师提前两周以教学班级为单位、以报告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参与实践的动员并作具体要求,同时指导学生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为具体实施实践活动做好充分准备。

2抓过程实施

对整个实践活动过程的实施进行跟踪调控和指导是实践活动成功开展的保障。如开展社会公德调查活动,事前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给每个班下发开展社会调查的通知及有关注意事项和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的要求资料,任课教师再对每个班级进行动员做具体要求。在活动实施过程当中,要随时和学生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学生开展活动的情况。针对学生调查提纲的拟定、调查采访的开展、资料的收集整理、数据的统计分析、调查报告的撰写等全过程都要适时给予全方位的关注和指导。

3抓考核评价

实践课的成绩由学生参与实践的表现和提交的实践报告或总结构成,两部分各占50%。学生的实践表现考核具体由各班的实践活动总负责人和各小组长负责,教师随时抽查。学生的实践表现成绩由学生自评、互评和小组长评价来决定;实践报告或总结由任课教师批改。设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和“优秀实践报告或总结”两个奖项。通过以上措施来督促学生参与实践活动,保证实践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二、做好“五要”

1领导要到位

实践课的开展涉及到许多人和事,领导的态度与行动直接影响到实践课开展的广度、深度与效果。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党委和行政部门都非常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我们组织实施的思政课实践教学活动得到了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从资金到场地都有适当的保障。我部部长对每次实践活动从计划制定到过程实施再到总结评奖都亲自过问、把关和指导。这是我部实践教学得以顺利进行的坚实基础。

2组织要健全

组织一支高素质的队伍严格落实实践教学计划并开展各种各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是关系到实践教学能否真正落实的关键所在。在学院领导的重视和领导下,我们形成了由“部长总指挥、任课教师总负责、其他非任课专职教师打配合”的实践教学组织实施队伍。这为我们实践教学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上的人员保障。

3主题要突出

组织实施实践教学必须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题,避免实践活动随意性大、主题不突出、教育性不强、娱乐性有余的缺点,紧密结合教学实际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需要,弘扬时代主旋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融政治性、科学性、教育性、感染性于一体的主题实践教学活动。如在《基础课》教育教学中,我们开展了以“爱国主义”“人生理想”“社会公德”“法制教育”为主题的专题实践教学活动,拓展、深化了《基础课》的理论教学效果。

4方式要灵活

篇8

第二条考核评比的主体。各级地方政府口岸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对象进行考核和评比。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口岸管理机构推荐的对象进行考核和评比。

第三条考核评比的对象。主要是口岸区域的机场、港口、车站等管理机构,口岸检查检验单位,口岸运营管理和服务单位及口岸其他相关单位。各级地方政府口岸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活动考核对象。

第四条考核评比的范围。主要是水运口岸、陆路口岸、航空口岸区域和口岸监管服务现场等。各级地方政府口岸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活动考核范围。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口岸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考核评比实施方案和记分细则。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各级地方政府口岸管理机构对辖区内对象的考核内容:

(一)口岸相关单位之间能够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配合;能够以国家大局为重,做好区域口岸间的协调配合;服从各级地方政府和国家口岸管理机构的督促检查和协调、规划、管理;发挥口岸单位工作合力,处理好口岸矛盾问题。

(二)积极参与口岸大通关建设,根据口岸通关特点和本单位业务实际,推进口岸通关模式改革和口岸科技手段创新,在优化口岸通关流程、提高口岸通关效率、降低口岸通关成本上取得明显成效。

(三)支持地方政府实施国家口岸开放规划,作好口岸开放和对外启用的工作;为旅客和货主服务的思想牢固,手续简便,在接待、语言、设施等服务项目中有具体措施;文明诚信,提高公正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员工熟练掌握工作技能,工作认真负责,窗口通关速度快;运输设备保养良好,进出口岸的客货、交通工具方便畅通,无人为造成堵塞,无压港、压船、压车现象;齐心协力,努力工作,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口岸效益不断提高,成绩显著。

(五)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加大口岸单位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增强执法和服务的透明度;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执法活动有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举报投诉渠道畅通。

(六)行政执法活动和收费项目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依照法规和政策,认真检查和检验,做到不错检、不漏检,在执法、反走私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杜绝不良行政执法行为侵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情事发生。

(七)口岸区域规划规范,管理责任明确,秩序良好;办公、作业场所用品摆放有序,清洁卫生;工作人员服饰端庄整洁,用语文明,待人礼貌,服务热情;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深化安全意识;安全保障制度、设施完善,措施得力,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八)模范执行廉政规定,遵纪守法;坚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无查实的廉政问题投诉事件;廉政勤政,开展行风整治工作,纠正歪风邪气,促进口岸行业风气好转。

(九)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道德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提升队伍的活力和凝聚力,推动和指导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口岸工作。

(十)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中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第七条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口岸管理机构推荐对象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口岸管理机构对辖区内参与对象的考核内容是否真实、全面;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口岸管理机构对辖区内参与对象的考核程序是否合理、规范;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口岸管理机构在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中的工作情况是否积极主动、全面到位;

(四)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中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第三章评比的内容和标准

第八条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中将评选出“全国文明口岸”、“全国共建文明口岸先进单位”、“全国共建文明口岸先进个人”和“全国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先进组织者”等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口岸”是指在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中整体表现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水运口岸、陆路口岸、航空口岸。

“全国共建文明口岸先进单位”是指在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口岸区域的机场、港口、车站等管理机构、口岸检查检验单位、口岸运营管理和服务单位及口岸其他相关单位。

“全国共建文明口岸先进个人”是指参加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的口岸区域的机场、港口、车站等管理机构、口岸检查检验单位、口岸运营管理和服务单位及口岸其他相关单位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全国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先进组织者”是指在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各级地方政府口岸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九条“全国文明口岸”评比内容和标准:

(一)在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中,围绕口岸共建内容,突出“安全、高效、廉洁、和谐”主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共建活动;

(二)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对象参与率100%,共建文明口岸活动达标率90%以上,群众满意率95%以上;

(三)原则上连续两届获得地级市以上共建文明口岸等相关活动荣誉称号;

(四)积极推动区域口岸大通关建设,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敢于实践,在口岸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拓展新思路,采取新方法,效果显著;

(五)在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中,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第十条“全国共建文明口岸先进单位”评比内容和标准:

(一)积极开展日常自建工作,在本系统、本行业的各项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连续两年在系统或行业相关评比中被评为群众满意单位或位列前三名;

(二)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中,在做好自建活动基础上,共建活动成绩突出,参与共建活动率100%,达标率90%以上,群众满意率95%以上;

(三)原则上连续两届获得地级市以上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等相关活动荣誉称号的集体;

(四)加强与口岸相关单位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区域口岸大通关建设,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敢于实践,提高本单位整体水平;

(五)主动挖掘自身潜力,发挥自身优势,服务口岸整体需求,服从口岸整体利益,在维护口岸发展大局的前提下,积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

第十一条“全国共建文明口岸先进个人”评比内容和标准:

(一)所在单位按照共建文明口岸活动总体要求,根据口岸工作和本单位特点,组织开展各类单项活动达标率90%以上,群众满意率95%以上;

(二)本人在口岸共建活动中能够发挥表率作用,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权益,廉洁奉公,工作积极,钻研业务,举止文明,服务意识强、效率高,成绩显著;

(三)原则上连续两届获得地级市以上共建文明口岸等相关活动各类单项荣誉称号的个人。

第十二条“全国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先进组织者”评比内容和标准:

(一)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开展期间,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完善的活动实施方案,确保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对象参与率100%,共建文明口岸活动达标率90%以上;

(二)制定完善的活动考核办法,采取形式多样,确实有效的方法对辖区内对象进行考核,保证考核评比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按照规定推荐合格对象参与评比表彰活动。

(三)作好包括为辖区内推荐对象建立相关档案、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年度抽检和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提出有关管理、处罚意见等后续管理工作;

(四)将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作为口岸日常工作中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日常工作职责,制定日常工作规范,实现长效机制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原则上连续两届获得地级市以上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等相关活动荣誉称号的集体。

第十三条活动参与率是指在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中,实际参与活动的对象与各级地方政府口岸管理机构确定的参与活动对象的比率,以及活动参与对象实际参加共建文明口岸活动项目与所有考核项目的比率。

活动达标率是指在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中,达到各级地方政府口岸管理机构制定的考核标准的参与对象与各级地方政府口岸管理机构确定的参与活动对象的比率,以及活动参与对象达到考核标准的活动项目与所有考核项目的比率。

群众满意率是指在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中,管理相对人对其工作或服务认可的活动参与对象与各级地方政府口岸管理机构确定的参与活动对象的比率,以及活动参与对象获得管理相对人认可的工作或服务项目与所有考核项目的比率。

第十四条评选相关荣誉称号需同时具备以上评选标准。

第四章考核评比表彰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五条共建文明口岸活动考核的方式主要包括口岸单位自评、口岸单位互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口岸管理机构考核、服务对象测评、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

第十六条共建文明口岸活动考核成绩主要包括打分制和分级制,考核结果应简单明了,层次清晰。考核结果应报送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

第十七条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口岸管理机构的考核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口岸管理机构根据考核成绩,可组织和参加地级市以上共建文明口岸等相关活动荣誉称号单位和个人的评比。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口岸管理机构根据考核、评比的内容和标准,选择考核成绩优秀,并符合评比内容和标准的对象,按照名次或比例择优向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推荐。

在推荐申报的过程中,应说明推荐申报的奖项类别,并提供相关材料。材料应包含推荐申报对象考核和评比的成绩、名次,推荐申报对象主要事迹、成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口岸管理机构的推荐申报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材料内容应简明扼要,并尽量使用电子文本。

第二十条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口岸管理机构推荐对象进行考核和评比,对符合评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举行全国共建文明口岸活动表彰大会,对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坚持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获得“全国文明口岸”、“全国共建文明口岸先进单位”和“全国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先进组织者”称号的,由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授予证书和牌匾;获得“全国共建文明口岸先进个人”称号的,由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授予证书。

第二十二条全国共建文明口岸评比表彰每两年举行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口岸管理机构于全国共建文明口岸评比表彰前一年底完成对本辖区内单位的考核评比和推荐工作。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于第二年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口岸管理机构推荐对象进行评比和表彰。

第五章荣誉称号单位和个人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同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口岸管理机构协助管理。

第二十四条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对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不定期进行检查、回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口岸管理机构应在命名的次年底对辖区内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复查并将检查报告上报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口岸管理机构对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授予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撤消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第二十六条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口岸管理机构应对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建立相关档案,认真记载留存其主要事迹、呈报审批材料、考核复查报告、奖惩升级情况等历史资料。

第二十七条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单位在届期内悬挂荣誉牌匾,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届期已满,未被重新命名的单位,荣誉牌匾收回本单位荣誉室,不得继续悬挂。由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口岸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监督。荣誉证书作为历史荣誉凭证由单位和个人留存。

第二十八条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或改变隶属关系,应给予重新考核、审定和命名;单位撤消,应及时注销其称号。

第二十九条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一经查实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将撤消其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

第三十条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丧失先进性和示范作用,在届期内出现整体工作水平下降,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将依据其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等级为批评、警告(限期改正)、撤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第三十一条对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口岸管理机构提出处罚意见的,应报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审批。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将撤消其荣誉称号。

(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查处的;

(二)违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工作秩序混乱,工作效率明显降低,服务水平明显下降,丧失文明单位的先进性和示范性的;

(四)发生重大政治事故、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影响恶劣的;

(五)环境污染严重,卫生面貌很差的;

(六)严重损害口岸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在届期内被撤消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取消下届参加评比的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口岸管理机构制定的活动考核实施方案和记分细则应报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五条共建文明口岸活动评比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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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808(2010)01-0019-03

山东省宁阳第一中学对教育科研成果实施奖励,运行六年后发现每年的奖励只是局限在有限的几个教师身上。而且成果的科研含量低,为此改革教育科研评价方式就成为推动学校科研工作发展的着力点。进入“十一五”后,学校在课题管理上制定并实施了“学校课题研究管理方案”,加强对已立项课题的过程性检查和阶段性研究成果评估的方式和力度,并与课题研究经费的资助相挂钩,这在一定意义上起到了拨乱反正的作用。学校强化并突出成果申报过程中,成果申报者必须组织学科同伴教师举行学术报告,通过交流转化成同伴的认识。同时学校组织“学术委员会”听取成果交流报告,组织教师同伴进行评议,给各项成果进行量化评定,依据成效对提交的成果实施奖励。学校还制定并实施了“学校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为保持该项工作的连续性,每三年举行一次。评比内容包括教研成效和科研绩效两个方面,切实把科研型教师的评比放在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管理中来抓,形成了分层次管理,差异性发展的师资队伍建设模式。近年来,在市级以上“双师型”教师的评比中,该校教师已有1 6位教师获此殊荣,科研成为学校发展的真实生产力。

从教育科研管理的发展过程来看,宁阳第一中学不断依据学校发展的实际和阶段性的需求调整管理的方式,使管理与评价尽最大可能激活学校机体的每一个细胞,使之发挥最大的效能,这是一种科学的发展观。学校用科研的方式审视校本管理,实际上是在理论的引导与实践探索的过程中,寻找适合自身和谐发展的一种管理模式。这种管理必须要研究不同层次教师的心理特征,诊断他们不同阶段的发展需求。用科研的方式审视管理现象,才能制订既有助于学校发展,又符合教师需求的管理策略,评价才能变得有效,这就是教育科研评价的“适切性”。它的设想体现在教育科研评价目标、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上。

一、以校为本教育科研评价目标的适切性

上述案例展现出学校教育科研评价必须服务于学校的管理目标,即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和未来的幸福奠基。用科研的方式提高教师育人的方式、手段和策略,增加教学过程中的认知和情感体验,实现教学质量的最大化。如果偏离这一宗旨,以实践为工作形态的基础教育科研就没有任何存在的价值。为此,以校为本的教育科研评价必须致力于“科研兴师”这一目标上来,最终实现“科研兴教”这一终极的管理目标。

学校用评价激励教师用研究的方式进行工作,用反思的形态定位自我的发展,不断寻求解决问题的新办法和新思路,进而实现和谐育人、科学育人的良好局面。当学校发现原有的评价无法调动大多数教师积极性,或者发现已有的评价不再适应已经变化的学校管理环境时,就必须变革现有的管理模式,引导教师有序地发展。当教师受到这种激励时,他就会不断调整自我的发展目标,以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为研究对象,分析问题的症结,用研究的方式审视自我的实践行为,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提高工作的效能。提高认识的前提就必然通过必要的专业引领来提高自我的理论认知,反思自我的经验,试探性地创新,再对已取得的成效进行反思性研究,提炼经验中的智慧,沉淀成功的经验,最终形成具有个性化的实践性理论。当对已有的理论和工作方法进行重新解读时,无疑是在提高自我的认识,这就是实践性研究赋予我们的智慧。我们在研究中实践,在实践中创新并不断发展着已有的认知,使我们的实践行为越来越趋近真和善,距离学校本源的教育价值越来越近,在提高学校管理层次的同时,推动着生命主体的发展。

二、学校教育科研评价内容的适切性

上述案例给出了学校教育科研评价从注重成果的表现形式到成果对学校的发展有无作用的变革。在评价形式上,从“发表即为成果”到发表且必须经过同伴的交流和研讨,再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的评议才能确认的改革。课题研究也从单纯的立项申报、阶段性研究报告和阶段性成果的评价转化为课题是否成为凝聚团队发展的项目载体,基于这个项目能否实施必要的专业研修,搭建的项目平台能吸引多少人积极地参加,参加的成效是什么,阶段性的研究成果凝聚了多少人的智慧,个体在项目团队中充当了什么角色等内容。对课题的评价不再局限于研究报告这些书面的汇报上,课题评价弱化主持人个人的成果,突出团队发展的力量和团队成员共同取得的成效。评价的内容越来越具体,评价的环节越来越有利于学校管理的目标指向,这种对教育抖研评价内容的改革是有效目有用的。

教育科研评价分为以学年为单位的终结性评价和突出优秀成果奖励的周期性评比两种。前者主要是对学年内教师取得科研成果认定后的奖励,包括课题研究、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和获得的科研奖励等内容。后者是指周期性举行的“科研型教师的评比”。各学校发展的基础和阶段性的发展目标存在差异,评价内容的确定上理应存在着差异,但无论差别多大,都必须努力减少科研教研两张皮现象的发生,即减少只有研究而缺乏成效的虚假科研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误导。评比内容一般要强化教研成绩,突出教学实绩,兼顾科研成效三者所占的份额。同时要照顾到科研起始阶段教师科研成效的层次性,像在教研成果中对教学能手、优质课的积分,应当兼顾到各个层次;科研成果中既突出成果的类别,像中文核心期刊与一般期刊的差异,重要报纸和一般习题资源类报纸的积分差异,同时兼顾职初型教师仅有获奖这一类别的量化积分。在评比过程中要让所有层次的教师都能进入初选的行列,只有如此,评价才能成为对多数人的激励。因为只有通过参加评比这一过程,才能提高教师对学校管理目标的研修,并能在评比中发现自身的不足,从而调整今后发展的方向。评价内容的调整,使教育科研管理无限贴近大多数教师的发展需求,激励他们自觉自愿地参与到学校管理的场域内。实现有效和有序地发展,这就是以校为本的教育科研内容的“适切性”。

学校每一学年都要对科研成果进行认定并实施奖励,旨在通过评选发现一批具有推广价值,能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向纵深发展,改变目前单一的教与学方式,提高育人质量的优秀成果。学校借对优秀成果的表彰,鼓励更多教师致力于微型课题的研

究,用科研方式提高工作的效能,探索一条行之有效的创新之路。从目前学校管理的现状来看,学校科研奖励只是注重对个人成果的奖励和对显性成效的肯定,更多时候具体在学术的数量、有无学术专著和课题研究报告上,这种评价有用但奖励后未必有效。因为这种评价模式只是对教育科研先进者个人的激励,广大的教师、尤其是那些还没有取得科研成效以及还没有涉入教育科研阵营的教师,在这种评价方式下是被边缘化的群体。即便是学校对优秀群体奖励的数额再高,也不会引起广大教师对这种激励的认同和向往,起不到见贤思齐的评价效应,对于学校管理是无效的。因此教育科研奖励应改变重在个人的表彰,提倡基于团队合作性研究项目的奖励上。加大对研究项目奖励的力度,弱化对个人奖励的数额。同时,对团队项目的奖励重点放在:项目完成的数量和质量、问题解决的效益,团队成员发展的成效等方面。同时,对团队成员的评价要注重项目团队基础发展力的差异,这样才比较公平合理。

三、学校教育科研评价方式的适切性

上述案例中在校本教科研评价的完善时期,评价方式是:个人提出成果评价申请一提交评价成果一学校认定评价内容一学校组织学科教师和成果评审委员会听取汇报一集体评议划定成绩一学校研究后实施奖励等。对于学年内教育科研成果的评价,让成果持有者组织学科同伴进行研讨,听取成果评审委员会的评议,这既是校本研修的必要内容,也是评价成果学术含量的重要方式。周期性地举行“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比,评价成员既有老教协代表、名师代表、教学熟练型教师、发展型教师,也有学校管理者。评比方式上,先组织评委对评比条列进行研修,掌握评价的尺度,以便公平公正,同时提出学校管理的要义和评比意向。

(一)加强自评与外部评价相结合,把评价变成教师对管理目标研修的学习

加强教师对自我科研效能的评价,不仅是学校实施民主管理的工作形式,更是将学校的管理目标具体为一种要求、一种发展的引导,让教师加强自我过程管理的行为。通过对评价指标的对照,教师发现自我的优势和不足,不断修订自我,缩短与学校管理要求之间的差距。

很多时候学校对教师的评价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参评的教师自然要对文件提出的评价内容和积分方式进行学习,对照自我进行评估,从中发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管理方式上,一般是个人填写申报表,依据评价内容对应的赋分情况进行自评积分。学校收取个人申报表和佐证积分的原始材料,组织评委审核并进行评议,依据量化评价实施积分排序。学校公示初选名单,允许教师查询个人成绩,收交教师的反馈信息,听取个人申诉,最后形成推荐名单。

(二)加强过程性管理是保证终结性评价公正的前提

学校通过必要的形式加强对教科研成果的过程性管理,如建立“教育科研成果登记”制度,每一学月一统计,并通过学校的期刊或者电子信息栏给予公布。为加强过程管理的力度,教育科研成果登记栏中必须注明学术成果的名称、发表在那一种学术期刊第几期上,成果的类型是学校管理类、德育研究、学科研究,还是其他。同时注明类别,是中文核心期刊还是一般期刊类。对于取得的科研成果要注明获奖的时间、颁奖单位、公布的文件号。只有明确规定过程记录的要求,才能减小教育科研成果终审工作的负担,这无疑提高教师对教育科研成果分类标准的认识。

(三)加强对团队之间的区分性评价,降低个人评价的区分度

教研组是学校教育科研管理的基层组织,它承担着教学研究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重任,通过案例研讨和教学常规的执行促进国家课程的有效实施。在新课程实施背景下,教研组还承担着课程介绍、选课指导、基于学科的校本课程研发与实施等任务。加强教研组教育科研基础发展力的评估,实施对教研组阶段性教育科研成效的评价是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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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认真组织对整个活动进行考核,搞好总结提高,进一步深化整改,健全和完善作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制度化、规范化。考核工作以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主要从转变作风、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作风效能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力求全面客观反映各级机关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情况。结合开展考核工作,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好的做法和经验,并上升为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作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要适时开展一次“回头看”,重点检查突出问题的整治、整改措施的落实、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切实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进一步推动作风效能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一)考核的对象。

按照市作风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确定的参加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单位范围,乡镇以上机关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所有机关、部分直线部门),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所属的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均属考核对象。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组织开展活动情况。主要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组织动员、查摆问题、集中整改,督促检查、舆论宣传等方面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进行考核。

2.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情况。主要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理顺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建立绩效考评制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3.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情况。主要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制定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具体措施及“三项制度”落实的情况进行考核。

4.转变作风情况。主要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八个方面的作风,解决作风方面突出问题,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公开承诺和听证质询,树立“清简务本,行必责实”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5.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情况。主要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提高机关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和机关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的方法步骤。

考核由各级作风效能办分级负责。各乡(镇)和市直机关单位、部分直线部门由市作风效能办负责考核;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所属的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由本乡镇本单位本部门作风效能办负责考核。上一级作风效能办负责对下一级作风效能办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考核采取量化标准、自查自评、公众评议、察访核验、综合评定的方法进行。

1.自查自评。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考核总结的主要内容制定的活动考核评分标准,能量化的尽量量化,尽可能统一标准,便于操作。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说明评分理由及依据,形成书面报告。市作风效能办已制定下发了乡(镇)和市直部门的考核评分标准,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可参照制定本级的考核评分标准。

2.公众评议。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开通专线电话、发放问卷表、下访征询、网上调查和开展听证质询活动等民意测验的形式,广泛组织群众对机关转变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情况进行公众评议。要把听证质询活动作为开展公众评议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由本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派、工商联、新闻媒体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和本级作风效能办有关人员组成听证质询组,对参加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单位进行听证质询。评议情况作为最终考核机关活动实效的重要依据。

3.实地考核或抽查。各级作风效能办要组织考核小组,分别对所辖区域内的单位进行考核。可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考核或抽查。

4.综合评定。各级作风效能办根据自查自评、公众评议、考核小组考核或抽查的结果,对各部门和下一级开展作风效能活动的情况提出综合评定意见,报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核准最终考核结果。

三、切实搞好总结提高

在做好考核工作的同时,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本乡镇本单位本部门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巩固和扩大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成果。

(一)认真做好总结。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考核工作,对本乡镇本单位本部门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做法、成效和经验进行全面总结。既要根据市关于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对作风效能建设各项工作逐项进行总结,又要结合本乡镇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突出特点,体现创新,认真总结各自行之有效的新思路、新做法。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都要形成本乡镇本单位本部门开展作风效能建设的总结报告,市直机关单位、直线部门和乡(镇)的总结报告要提交市作风效能办。

(二)进一步深化整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在考核和总结工作中发现还有问题没有完成整改的,要抓紧进行整改;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作出说明,并做好整改方案,落实好整改措施;如整改不力群众意见较大的,要追究有关机关及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要将作风效能建设活动中的好做法和新经验上升为制度,形成长效机制,长期坚持。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积极探索和研究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职能关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行政效能监督、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巩固和扩大前段工作的成果,推动作风效能建设的深入开展。

(四)召开总结大会。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在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召开总结大会,总结成绩,明确今后工作方向,对在作风效能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考核总结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把做好活动的考核总结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推进作风效能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确保考核总结工作落到实处。各级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精心组织,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考核总结工作做到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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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4)09-0111

一、科学、合理地组建合作小组

教师结合班内的实际,有意识的将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学生按照“组间同质、组内异质”的原则进行分组,每组六人,共八个小组,每位学生都编上号码,每组都是1-6号,其目的是为了在学生的合作过程中做到组内合作、组间竞争,让每个学生在合作中都有展示自我的机会,让学习困难的学生在互相帮助中不断提升,让学习优良的学生也能获得自信。此外,在合作中,小组的成员还应有一定的分工,即每一位学生都应担任一种特定的角色,如激励者、检查者、记录者、报告者、操作者等等,而且小组角色应该互相轮换,增进学生互动的有效性。

二、选拔、培养素质过硬的组长

教师通过观察、交谈、试用,选出责任心强,大公无私大胆泼辣的学生担任每个组的组长,然后加以培养。首先,明确他们的职责,实行包干责任制,纪律、学习、卫生、课间秩序等一包到底,出现问题,先追查小组长的责任,再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其次,给小组长一定的权利,如根据各科进度和个人的学习情况分层布置各科巩固性任务,或者给违纪组员小小的惩罚等。再次,小组长根据自己组的情况,制定出本组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和目标,传达给每个组员,组员可根据组计划制定出自己的学习计划,清楚地写出自己各科要达到的等级,要追赶上哪位同学,时间的合理分配等,并且小组长要经常提醒。组长还可以写出本组的决心书、挑战书等,以此来鼓舞组员的斗志,增强小组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组员的集体荣誉感,让每一位成员时时保持浓厚的学习兴趣,坚强的意志和旺盛的学习战斗力,实行兵管兵,兵教兵和兵治兵,使小组长真正成为教师的得力助手。

三、公平、合理的监督评价机制

为了避免小组长,出现不合理现象,班内实行多种监督机制,小组之间相互监督,组长相互监督,组长监督组员,组员监督组长,人人互相监督,组长每天一汇报,组员随时可检举、揭发,检举违纪有奖励,视其情况给予加分,一般是加1分。同样是违纪,组员一次减1分,组长一次减2分,只要组内有违纪现象,组长都要减分。

评价实行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各占百分之五十。量化实行两套方案,小组量化和个人量化,这样既有利于小组竞争,又有利于个人才能的发挥,既有群体评价,也有个体评价。过程性评价是指日常量化分,包括纪律、学习(可细化为课堂表现、课后作业、预习情况、测试等)、卫生、好人好事、违纪等,组长要作详细记录,这既是综合素质平定的重要依据,又是家长会的第一手材料。无论哪一项,一般以1分为单位加或者减,特别突出的可2-3分,校级奖励或处罚的要加倍奖励或处罚。结果性评价是指期末检测、学生自评、家长评价、教师评价、小组评价按学校规定的比例折合后的分数,过程性评价性和结果性评价相加既得出小组得分和个人得分。按高低排列就可评出优秀小组和先进个人,评先树优、入团等,很好操作,不用再费时费力、民主评议了,期末综合素质平定等级也自然产生。

班内实行“捆绑评价”,实行一荣共荣、一损俱损。如,一组被评为优秀小组,全组受表扬和奖励,奖品每人一份。通过这样的形式来增强学生的自觉性和对于本组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