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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__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将继续落实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以“幸福__”、“质量__”、“蝶变__”、“美丽__”、“便捷__”和“法治__”建设为抓手,巩固提升行政服务的品质成效,加强服务理念在践行中的可操作性,通过细化工作标准,探索集约窗口职责改革,提高一体化行政服务程度。
“一门”就是多门向一门集中,把目前多个办事大厅逐步往行政服务大厅这一个大厅集中;“一窗”,就是多窗向一窗集中,把目前需要在多个窗口才能办成一件事的情况变成在一个窗口办理,窗口不再分部门、事项,实现一个窗口就可以办理任何行政服务事项。“一门一窗式行政服务”改革以群众需求和便利为原点进行设计,总体目标是解决群众在办理行政服务事项的时候可以少跑一趟路,少跨一个门槛,少走一道程序。切实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创新举措,
业务量的统计分析是做好大厅知识储备、数据挖掘的基础,大厅将按季度统计大厅业务受理量,汇总进驻科室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业务数据变动情况进行跟踪、研究和反馈,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实现业务办理的科学化和动态化管理。
3、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品质。继续加大制度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力度,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加强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健全窗口建设民主评价制度,丰富民主参与管理的渠道和手段。加强窗口日常监督管理。通过电话抽查、社会监督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拓展监督方式,改进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
4、积极开展人文关怀,努力营造文化氛围。制定《__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慰问工作方案》,积极开展人文关怀活动,对生日、结婚、生育、生病住院的在岗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慰问,坚持把硬性制度和柔性关怀相结合,增强队伍归属感,打造团队凝聚力,营造和谐温馨的工作环境,努力建设人文大厅。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精神面貌,激发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热情,努力创造新型公共行政文化。
一是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街道各执法部门结合本部门、本区域需求及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并根据日常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形成各自的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通过制定方案及完成工作报告,明确行业普法的任务,让群众知晓有关法规,提升居民守法意识,促进执法工作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听证等制度,就民需建议的涉及市容环境类、文化教育类、社区建设管理类等重大民生事项按要求在社区家园网、电子政务网等网络渠道,以及与社区居民代表(楼长)通过上门方式,逐户派发问卷,并在街道和社区常设建议窗口,多种形式公布征求社会意见,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对政府重要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制定或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均符合我街道的职权范围,内容一律通过街道法制室进行合法性审核,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截至今年11月份为止,合计为街道各业务科室提供各类法律意见书289份;四是本年度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街道各类合同签订流程》、《__区__街道办事处饭堂管理规定》、《__街道办事处请休假管理办法》、《__街道办事处临聘人员季度绩效考核办法》、《__街道办事处日常用品管理制度》、《__街道物业租赁管理操作指引》、《__街道周工作例会制度》、《清拆、清理、修整等零星小工程管理办法》、《__区__街道办事处临时聘用人员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等一批规范性文件。
一是制定完善《__街道党工委重大问题议事规范》,费用超过五万元的事项必须经过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重大事项决策、会议议事、依法行政等工作制度,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政府行政工作制度体系,保障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二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听证等制度。通过“社区自治会”,将涉及民生的重大行政决策纳入议事内容,公开征求意见,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对政府重要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街道聘请北京__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街道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文本都要经过街道法制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四是在实行《清拆、清理、修整等零星小工程管理办法》等重大行政决策前,结合街道法制室和律师顾问团队进行了多方面的风险评估,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其应对措施;五是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行政决策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六是本年度,本街道无需要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七是本年度未发生任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得到普遍认同,没有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一是加强执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建立《__街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并调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二是按时向区法制办提交《__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及时上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接受区法制办
的监督与指导;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主体及其职权经区政府核准界定,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一是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制教育。严格落实《__街道2015年领导干部法制学习计划》、《__街道加强基层普法教育和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方案》,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多次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专题学法、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法律知识集中培训等活动,提高机关人员特别是领导班子、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法治思维,不但要执法内容合法,而且要执法程序合法;二是积极开展社区的普法宣传活动。根据街道普法工作计划,在“3·8”、“3·15”、“人民调解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积极联合有关科室和挂点律师,举办综治、人民调解、禁毒、权益保障、妇女维权等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市民学法懂法用法的氛围。截至11月底,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活动15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3000份。三是开展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活动,结合日常一些热点话题、事件,收集整理相关的法律谚语、法律条文、法律小故事等,利用政府协同办公系统每天向街道全体人员发送一条法律知识短信;四是建立法治宣传专题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大众公开推送法律知识及宣传辖区的一些法治活动,每周不少于三条;五是制作法治街道建设工作简报,加强信息互通,传播好的经验、做法,使各相关部门竟做法治先锋。
(一)法律进社区:为推进法治社区建设,以民生为主线,积极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街道已有8 个(居委)选聘优秀律师8名、法律援助人员10名、 人民调解员14名等各类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要求选配的法律顾问通过深入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现场解答群众日常工作生活中,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意见,满足群众基本的法律服务需求。
(二)法律进学校:__社区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平安科普宣传,__街道__社区在__学校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开展“社区是我家、平安靠大家”的科普宣传活动,现场派发了反科普宣传和一批少儿法制书籍,同时辖区律师还给学生们开讲了“法在我身边”的法律知识趣味讲座,培养青少年法律意识、增强青少年的法治精神、使青少年远离违法活动,预防青少年受到不法侵害。从而,为营造良好的社区法制环境,进一步实现平安__建设的目的。
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力应对,公开透明、回应关切,依靠科学、有效防治”的原则,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街道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召集人,成员由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下设综合协调组、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宣传教育组、物资保障组、督导检查组等6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参加单位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
(二)工作职责和分工。街道办事处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主要职责是:定期会商研判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制定防控工作相关政策和应对预案;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单位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组织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为做好相关工作,各工作组的组成与工作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室。
成员单位:党建办、辖区卫生服务中心(环城卫生服务中心、南城卫生服务中心)等。
工作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日常事务;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稿;负责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例会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负责编写和联防联控工作动态;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疫情防控组
组长单位:辖区卫生服务中心(环城卫生服务中心、南城卫生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市教育局、派出所、街道河长办、街道民政办、街道司法所、街道综治办、街道安委办、各行政村及社区等。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制定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对全街疫情监测、报告、疫情处置等工作提供指导;加强学校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落实学校疫情监控和日常检查措施;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严控各类宗教活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疫情排查、防治知识宣传等工作,提醒村(居)民委员会暂不组织开展集体活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强对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对可能携带病毒的野生动物实施封控隔离,禁止转运贩卖;做好体育场馆、运动等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控赛事等相关体育活动;依法打击阻挠防控措施实施,扰乱医疗机构处置疫情、救治患者秩序,散布疫情防控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协助开展疫情处理工作;提出完善疫情防控工作的策略、措施建议;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医疗救治组
组长单位:辖区卫生服务中心(环城卫生服务中心、南城卫生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街道财政所、各行政村及社区等。
工作职责:负责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诊疗技术方案的执行,并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各村村医、社区家庭医生做好疫情医疗救治和医疗保障工作,提出完善医疗救治工作的策略、措施建议;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宣传教育组
组长单位:街道党建办公室。
成员单位:辖区卫生服务中心(环城卫生服务中心、南城卫生服务中心)、行政办公室、各行政村及社区等。
工作职责:负责及时上报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变化信息和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进展,积极正确引导舆论;加强舆情监测,跟踪舆情,及时澄清事实;负责拟定对外宣传口径;加强网上新闻的管理和引导;协助相关部门宣传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病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收集、整理、报送舆情监测等相关信息;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物资保障组
组长单位:街道行政办公室。
成员单位:街道财政所、各行政村及社区等。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防控应急物质保障工作;监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的市场动态及供给保障工作;及时反馈保障工作信息,及时汇总整理;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督导检查组
组长单位:街道党建办。
成员单位:街道派出所、辖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安委办、街道河长办等。
工作职责:督查、检查各行政村及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单位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查、检查疫情诊疗、医疗救治和医疗保障情况;督查、检查各单位落实各项保障措品及保群工作进展情况;督查、检查全街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情况;并及时的领导小组汇报。
三、工作制度
(一)工作调度制度
在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框架下,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研究防控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重大事项由街道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各工作组要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切实有效推进职责范围内各项防控工作。
(二)信息报送制度
各组长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自成员单位的信息和最新工作进展,整理汇总后报领导小组。
(三)督办检查制度
为保证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督导检查组要建立督办检查制度,定期督查、检查各行政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各工作组、各单位、各科室要充分认识现阶段抓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
(二)抓住重点,统筹谋划
既要紧紧围绕每个阶段防控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及时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又要统筹谋划,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的变化,及时调整防控策略。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河道保护管理工作的认识
河道是全区水利工程管理的薄弱环节,河道权属不清,乱搭乱建、乱垦乱种等人为设障现象严重,影响了河道防洪,影响了地下水源的涵养。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河道的管理保护,明确权属和主体,切实提高工程效益,加快惠民型、生态型、和谐型水利建设,实现城乡统筹、人水和谐发展。
二、明确河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区三条河流,上游是无堤防河道,下游是有堤防和无堤防相结合的河道。有堤防的河段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10米的护堤地,其保护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相连地域外200米;无堤防河段的管理范围按照两条岸线外侧5米之间的范围来确定,其保护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相连地域外150米。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禁止种植高杆农作物、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等;禁止设置拦河渔具;禁止弃置矿渣、石渣、泥土、垃圾等;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等;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
在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涉及到河道管理的其他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河道管理
(一)考核方式。检查考核组负责考核工作。利用明查、指定检查和暗访等形式,采用日巡查、周检查、月总结、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考核组依据考核细则,利用照相、录像等多种形式现场进行打分,取考核组成员的平均打分进行确认,由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办公室存档备查。5月份之前,各单位考核成绩以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提升督导组通报为准,不再另行组织考核。
(二)成绩计算。考核实行扣分制,每月100分,全年总分1200分。当月周考核成绩之和为镇、街道、部门当月考核结果,承担其他活动、任务的另行加减分,各镇、街道的垃圾收集率根据当月的完成情况统一扣分。月考核成绩之和为全年总成绩。
(三)加分和减分项。加分和减分从当月考核结果中进行加分或扣分。
1.承担区级以上重大活动中综合整治工作,按时按标准完成任务,并得到上级领导好评和认可的,视所承担的工作量酌情加1至3分。完成不力被批评或通报的,扣2分;对于上级检查考核中反馈的问题,进行加倍扣分。
2.要认真完成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办公室和服务热线要求整治的工作任务,不按时按标准完成的一次扣1分。对出现媒体曝光、对同一问题群众第二次举报、接转上级领导机关批示件等问题的,扣2分。
(四)反馈通报。由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将考核组每周一次的考核成绩进行统计排名通报,月底将总成绩、日巡查及其他活动任务成绩和加分项、减分项统计汇总后进行排名,由区政府办公室进行通报,并报送区大班子领导。
二、兑现奖惩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资金补助标准为:各镇、街道(不含闻韶街道、雪宫街道)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人均6元进行补助,年终总成绩达到优秀等次的,按每人每年人均7元进行补助;承担综合整治任务的有关部门,按每年5万元进行补助;城区街道按每年10万元进行补助。
(二)各镇、街道根据月考核中所扣分数计算出扣发环境卫生整治补贴金额(辖区人口总数×6元÷1200分=每分相应金额),街道、街道和13个职能部门按每分50元扣发,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落实。
(三)每月检查结果最后一名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向区政府主要领导当面说明情况,分管领导,要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报区政府督查室;连续三次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的,区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全年工作视为不合格,扣发全年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补助资金。各职能部门因工作失职,对我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区政府将视情进行通报批评。
一、防汛工作形势
㈠汛期天气预测:
根据省、市防汛及气象部门初步预测:2009年属于气象灾害中等偏重年景,平均气温偏高,有出现高温干旱的可能;降水总体接近常年,空间分布不均;入梅时间接近常年,出梅时间较常年早;台风影响比20*年严重,预计有3个以上台风影响我省。根据市水文总站中长期预报,今年我市江河水势有超过警戒水位的可能。从时间周期上来看,我市正由枯水期向丰水期转变,发生流域性大洪水的概率在进一步增大,应引起高度重视。
㈡防汛工作进展
三月中下旬,区林水局对各镇、上塘街道进行了防汛大检查。重点检查了一批河道、水闸、堰坝、机埠、堤防等水利设施及半山的山洪易发地段,对一些启闭设施进行了现场试车。从检查情况看,由于各镇、街道领导重视,水利工程设施普遍进行了改造更新,河道管理进一步规范,非工程措施得到加强,全区综合抗灾能力有了新的提高,主要表现在:
一是建立和逐步完善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工作责任制,防汛工作做到了早检查、早部署、早准备、早落实;
二是部分河道开展了综合整治,河道行洪能力明显提高,加之对区域排涝设施的改造,防洪排涝能力和综合抗灾能力有了提高;
三是今年防汛物资准备充分,据统计,各镇、街道已落实草包16500条、编织袋11000条,铅丝900公斤,另外还有木材、钢材、铁铲、应急灯等物资。同时,今年已落实抢险队伍34支,抢险人员421人,运输车辆45台,挖掘机7台,推土机4台,抽水设备103台。
㈢存在主要问题
1、涉河在建工程影响行洪和正常的排涝。如红旗河东段整治工程、花园桥河北段整治工程、康桥河整治工程、电厂热水河整治工程、沿山河整治工程等施工,对河道行洪有一定的影响;而神龙桥河桥梁工程、管家漾桥梁工程截流施工,直接影响行洪,存在较大隐患。康桥河由于康桥路桥梁截流施工,神龙桥河由于沈半路及上塘河整治的影响,直接造成无法正常排涝。
2、部分河道淤积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如祥符阮家桥河、永兴河南段河床淤积严重,水草、垃圾成堆需清理。
3、河道整治的不彻底造成防洪标准下降,最为直接的就是降低了河道堤防标准。其中:北马桥港约500米,杨店桥河约800米,康桥河约400米的河道在整治过程中出于景观需要,虽然护岸工程已完成,却大大降低了河堤的高程,圩区排涝能力无法保证,且堤防高度未达标准,给防汛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4、部分水闸、排涝设施老化、机械设备陈旧,虽经逐年改造,但还有部分机械设备没有更新。一些新建的水利设施尤其是防汛排涝设施尚未明确管理主体,将严重影响正常的运行管理。
5、偷窃现象时有发生。离村庄较远的机埠电线、电动机容易被偷,如皋亭神龙桥机埠被偷去电动机一台。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㈠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立足于抗大灾、抗多灾、抗长灾;坚持防汛防台抗旱并重,推进防汛抗旱“两个转变”;全面推进防汛排涝工程与河道综合整治建设,着力提升防汛防台抗旱综合能力;科学、快速、高效地处置洪涝台旱灾害,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为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㈡工作目标。严格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四不一正常”为防汛工作目标,即确保实现“江河不决口、水库不垮坝、城镇不进水、人员不死亡,杭城和重要城镇生产生活正常”的防御目标,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台及次生灾害损失。具体做到:全面开展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基层防汛防台能力;加强预报预测预警,科学调度水利工程,确保重要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半山山塘、水库,运河、余杭塘河重要堤防等水利工程在设计标准内安全度汛,确保在建涉水工程安全度汛;确保用水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三、工作措施
各镇、上塘街道要按照防御流域性大洪水、强台风、局部强降雨和严重干旱来做好准备,做好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落实,加快基层防汛应急能力建设和预警体系建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活用水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涝台旱灾及次生灾害损失。
1、加强组织领导,提升防汛防旱合力
各镇、上塘街道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以开展“三个*”建设活动为契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紧密协作、互相配合,进一步完善各项责任制,克服侥幸麻痹思想,把防汛工作摆上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对照目标任务抓贯彻,突出重点难点抓落实,确保防汛防台防旱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区林水局也将在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工作部署下,及时汇总各镇、上塘街道的防汛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区防指(办)和区政府;同时,各镇、上塘街道要根据情况,一旦进入主汛期或发生连续暴雨,要根据各自《防汛应急预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做好防汛工作,团结治水、合力抗灾。
2、落实隐患整改,提升工程防御能力
各镇、上塘街道要对前一阶段汛前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再分析、再部署,要抓住主汛期前这段时间,在思想上、物资上、组织上做好“抢大险、救大灾、抗长灾”的准备,对防汛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
一是要针对目前情况,对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形势进行全面分析,按各自工作职责,明确防御重点和难点,研究提出防御对策;
二是要进一步做好重要堤防的抢险准备,落实巡查抢险措施,尤其是存在隐患的河段要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是要抓紧做好水闸、排涝机埠等水利排涝设备的调试检修工作,保证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果断处置存在的问题。
四是对重要行洪河道在建工程,按照防汛属地管理原则,要逐一建立联防机制,会同建设业主与施工单位落实防汛应急预案,落实抢险队伍、物资储备和机械设备等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对违法设障影响河道行洪、影响堤防安全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3、增强统筹兼顾,做好防台防旱准备
要在抓好防汛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防台防旱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和合理配置。各镇、上塘街道在主汛期结束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注意台风和旱情情况,做好防台和防旱各项准备,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明确处置方案,妥善处置。
1、采取“错时上班、交叉执法、定岗定人定责”的管理方式,对阳岭大道、章源大道、沿江路早点摊、夜宵摊点进行严格限时间、限地点经营,进一步规范管理。
2、加强建筑余土、渣土管理。开展以强化渣土管理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对建筑工地进行造册登记,加强日常监管,提前介入,强化源头监控,同时加大对乱倒乱堆建筑垃圾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3、强力整治户外广告。对县城区破损、有碍市容不规范大型广告,门店招牌和横幅、条幅等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对不规范,不符合设置规划、破损、有碍市容、影响美观且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一律进行取缔、拆除、更换。
4、着力抓好占道经营。推出“以人为本,文明规范,以疏为主,错时管理”的方式,将马路市场、流动摊点引导至农贸市场周边,按照“定点、限时、便民、有序”的原则合理布置,禁止摊点占路为市,同时要求所有门店一律实行“坐店经营”,取缔违章占道经营。
二、环境卫生
1、增加保洁员,延长工作时间,实现清扫、清运无缝隙对接,确定每个时间段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垃圾及时清扫、清运。
2、创新环境卫生清扫运行机制,章源大道、阳岭大道相继采取路段班组承包模式,实现“朝六晚九”持续全天候清扫保洁。
3、实行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分路段挂点督查,及时掌握各路段的卫生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4、加强对路面街道的清扫和冲洗、洒水力度,有效除尘,提升空气质量。
三、园林绿化
1、实行所长负责制,其他管理人员分片包干督查,负责对城区绿地、树木进行排查。
2、及时组织管护人员对城区主街道行道树进行全面修剪,清除杂草,对斜树、歪树及时扶正种植。
3、加强绿地卫生的清扫保洁。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意见精神,结合海曙实际,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为核心,以推进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电子政务建设为重点,深化政务公开,完善绩效考评体系,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积极稳妥推进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
1、加强调研,初步形成机构改革设想。对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对相关部门职能进行重新梳理,将相似或相近的职能进行统一归类,对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出现或强化的职能以及随着社会进步逐渐消失或弱化的职能进行重新界定,初步形成机构改革方案设想。(2月底前完成)
2、精简整合,科学制定机构改革方案。按照“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调整优化组织结构,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借鉴中央、省、市及兄弟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经验,按照规定不突破行政机构限额,进一步完善我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全面组织实施全区政府机构改革。(9月底前基本完成)
1 2 3 4 5 6 7 83、立足实际,重新拟定政府工作部门“三定”方案。在不突破现有行政编制总数的前提下,对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人员编制的余缺调剂,严格按规定核定部门领导职数,重新拟定政府工作部门的“三定”方案,及时加强对新“三定”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201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4、注重长效,加强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注重长效管理机制,跟踪机构改革方案的运行情况,深入了解各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措施,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相关制度,严格控制行政机构编制,保持“三定”规定的相对稳定,将机构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切实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继续深化职能归并改革。
(1)对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海党办〔〕145号)文件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切实理顺体制机制,确保“两集中两到位”的改革措施落实到位,不断减少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批管分离”运行机制。(3月底前完成)
(2)扎实推进垂直部门职能归并改革工作,完成工商、公安、质监、国税、地税、环保等6个部门职能归并改革,具体进度安排将积极与市审管办联系确定。(6月底前完成)
1 2 3 4 5 6 7 8(4)围绕行政审批各项指标居全市前列的要求,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一是提高即办件比例。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把一些经常发生,手续办理简单,流程成熟的承诺件转化为即办件,在现有20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即办件事项数。二是压缩承诺件的办理时限,缩短每一个审批事项承诺时间。力争承诺件平均办理时限压缩至5天以内,所有事项的实际办理时限压缩到1.5天以下,比平均法定时限提速达78%以上。三是提高中心窗口直接签批办结率。做好新一轮窗口授权工作,使窗口授权到位,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直接签批事项占发生事项总数的65%以上。(6月底前完成)
(5)探索试行行政审批目录制,即未纳入政府公告目录的行政事项不得开展审评工作,不断规范行政审批权阳光运行;探索开展iso认证。(6月底前完成可行性前期调研论证)
(6)深化网上审批与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全部实行网上审批,即资料审核、领导签批盖章等一律实行网上办理。(12月底前完成)
2、不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创新。
(1)抓好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市审管办进度安排,在宾馆业、金属加工业、机动车修理业、再生资源回收业、餐饮业、洗浴业、文化娱乐业等7个行业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使我区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走在全市前列。
(2)扩大并联审批范围,完善“+6”并联审批运行机制,发挥其在服务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以及街道招商引资中的作用。
1 2 3 4 5 6 7 8(3)强化企业服务办公室力量,继续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加强与81890企业服务平台对接,确保5分钟及时响应率、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4)加大服务举措创新力度,推行“无午休”服务制度,实行“现场服务”、“跟踪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开通绿色通道,不断提高服务我区重大项目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3、不断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1)不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建立以“四个率”(即事项进驻率、网上审批纳入率、提前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为核心指标的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公布考评结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委、区政府以及反馈至各个部门。(3月底前)
(2)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注册登记环节中企业归属和属地落户管理制度。
(3)加强对分中心和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的指导。6月底前制定好分中心管理制度,从审批业务、内部管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加强管理、检查、 指导和考核,促进分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6月底前完成相关试点工作,年底前出台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三)不断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应用”原则,按照 “强度整合、高度共享、深度应用”要求,以电子政务应用为导向,以构建统一的数字海曙平台为目标,加快区域内数字化资源整合步伐,全面推进“313”工程,即基本建成三大数据库,搭建一个统一平台,推进三大系统建设。
1 2 3 4 5 6 7 81、基本建成自然人库。以社区警务e超市为基础库,依托区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依靠制度化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由公安分局牵头,区计生、民政、卫生、教育、劳动、房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一个覆盖户籍、婚姻、计生、教育、健康、社保、住房等信息于一体的自然人库。(2月底前完成)
2、基本建成法人库。由工商部门牵头,贸易、物业、安监、街道、公安、财政、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法人库建设。(3月底前完成)
3、基本建成地理信息库。为避免重复建设以及系统之间的冲突,全区统一采用测绘院开发的地图,建设好地理信息库。同时,由区府办牵头,城管、教育、卫生、物业、贸易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扩充地理信息。(4月底前完成)
4、搭建统一平台。由信息办牵头,区府办、公安分局、工商分局配合,进一步融合地理信息、自然人、法人基础数据库,以共建共享的方式,统筹数据资源,逐步构建集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于一体的公共平台。
5、政府管理系统建设。今明两年主要做好 “科技促廉”系统建设。由区纪委、信息办共同牵头,区府办、发改、审管、城管、公安、建设、财政、规划、环保等部门配合,建立一个包含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资产(资金)管理、请示督查办理等内容的电子政务系统及其电子监察和绩效评估系统。力争年底前完成请示督查办理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实时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
1 2 3 4 5 6 7 86、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在“数字城管”系统基础上,进一步融合公安、交警、消防、安监、卫生、工商等部门的信息设施,建立和完善信息的采集、交换、存储和服务平台,打造一个具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综治维稳、交通管理、食品安全监管等功能于一体的“大数字城管”系统。争取在年底前完成大数字城管项目的前期调研和项目方案。
7、社会服务系统建设。重点做好海曙e生活平台的建设。由区府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在三维地理信息库基础上叠加政府部门、学校、医院、景点、公园、公交、影院、酒店以及人口、法人等信息。(5月底前完成)
8、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政府信息录入更新速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做好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有效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四)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体系(4月底前完成)
积极探索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体系,不断提升政府执行力。
1、完善区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1)对考核内容进行归类整合。执行大部门考核,力求以量化考核为主,建立分类考核标准,力求考核程序简化,减轻基层单位负担。
(2)调整完善部分考核内容。在目标设置、内容确定上继续加强对区重点工作的考核,加大对民生事业、人才工作和文化建设的考核力度。
(3)实行分类考核评优。按党群线、政府线等单位或工作相近度进行分类评优,体现类别层次差异性,更具针对性和公平性。考核结果要作为领导班子政绩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与单位个体考核优秀比例挂钩,考核优胜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可提高次年的个体考核优秀比例至20%。在安全生产、综治、计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以及目标管理考核中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其个体考核优秀比例酌情减少。
1 2 3 4 5 6 7 82、完善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5月底前完成)
(1)合理分配评优资源。对区管干部和其他干部分层评选,调动普通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2)注重公务员考核科学性。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公务员考核与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和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的考核方法,防止年度考核对实际不称职人员迁就照顾现象。
(3)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监督反馈制度,要求实行“五公开”(考核程序公开,考核指标条件公开,优秀等次名额公开,量化测评公开,考核结果公开),确保基层公务员对考核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培训、辞退、职务调整、工资调整的依据,提高公务员的自我完善能力。
三、工作保障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本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自主执业,其执业活动不受干涉,其财产权益不得侵犯。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制度。
核准登记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直辖市范围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核准登记,由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基层法律服务所获准设立执业,须由核准登记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任何机构不得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
第七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以农村的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根据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但在一个街道行政区划内只能设立一个法律服务所。
辖区较大、人口较多、经济发达的乡镇,可以设立二个以上的法律服务所;不具备独自建所条件的乡镇,可以由二个以上的毗邻乡镇联合设立法律服务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农、林、牧、渔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置,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第八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
第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由以下三部分内容依次排列组成:县级行政区划名称,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法律服务所。
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执业场所和组建单位;
(二)本所法定代表人(主任)的职责;
(三)执业工作制度;
(四)所务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的聘用、管理办法;
(六)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
(七)停办清算办法;
(八)章程修改的程序;
(九)其他需载明的事项。
章程自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核准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设立乡镇法律服务所,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建,或者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由本辖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
设立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由街道办事处在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组建。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建由地方政府核拨事业编制和事业经费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行业主管部门、社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允许个人以自愿组合方式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
第十二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组建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申请报告;
(二)章程;
(三)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和执业资格证明;
(四)执业场所使用证明和开办资金证明;
(五)核准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建的,须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设立或者不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由核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第十四条经核准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由核准登记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应当悬挂于执业场所,副本用于接受查验。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
第十五条经核准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凭据准予设立的批件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申领收费许可证。
第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旅游区或者经济发达的行政村设立业务接待站(点)。业务接待站(点)应当有固定的场所,接待业务由本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业务接待站(点),应当报经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分立、合并,应当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修改章程的,应当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核准。
第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应当在完成善后清算工作后,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缴该所的执业证书、印章、票据、案卷及有关文件,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年度将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情况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依照本办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除应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外,还应当有二年以上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或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经历。
第二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应当经基层法律服务所民主推荐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名,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委任或者聘任。
第二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为该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和组织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向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所务会议制度,民主管理本所重大事务。
所务会议由本所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本所的管理规章制度;
(三)审议本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预决算报告和重大财务开支项目;
(五)审议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在本所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实行聘用制。
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符合司法部规定的执业条件和聘用程序,办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报请原执业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对其执业活动的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定期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根据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文秘、财会、行政等辅助工作人员,参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聘用办法进行管理。
辅助工作人员的聘用、变更情况,应当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建立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等项制度;
(二)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服务质量、效率的检查、监督、考评和处分制度;
(三)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的监督;
(四)统一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五)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六)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管理,原则上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
实行自收自支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单独设立帐户,由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帐目,严格开支范围和审批程序,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尚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分别实行全额管理或者定额、定项补助的财务管理形式。
第三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当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与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挂钩,实行按劳分配原则。
第三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根据本所收支情况和实际需要,设立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和奖励等项基金。
第三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和规定,为聘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第三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办公装备的建设,不断改善执业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检查监督
第三十五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检查。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于每年3月31日前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新设立不满六个月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度检查。
第三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年度检查,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四)年度检查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提交的文件进行初审,并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地级司法行政机关。
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对具备继续执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通过年度检查,在其《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印章。
第三十八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检查中,对有本办法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尚未处理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暂缓通过年度检查,并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完结,补办年度检查。
在年度检查中,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督下,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的,组建单位应当予以停办,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结果,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自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指导和监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可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定期进行检查或者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检查,可以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拒绝。
第四十一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报请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给予记功嘉奖。
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一)超越业务范围的;
(二)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三)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四)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
(五)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
(六)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
(七)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八)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九)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十)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
第四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同时追究负有管理失误责任的该所主任的责任,严重者予以撤职或者解聘。
第四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该所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不宜继续执业的,由组建单位予以停办,报请地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
丰泽区是1997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泉州市管辖的一个新区,全区总面积126.5平方公里,辖8个街道办事处,人口49万人,2006年全区工业总产值为241.3亿元,财政总收入11.6亿元。辖区内有各类企业3000多家,主要从事轻纺服装、包袋鞋业、机械电子,树脂工艺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还有中石化汽油库、招商石化等单位的液化气储存库、鲤城物资公司的民爆物品仓库以及200多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艰巨。丰泽区地处于泉州市中心市区,安全生产形势“牵一发而动全身”,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重大。全区安全生产基础较为薄弱。辖区企业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低,技术装备和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安全保障能力较差。尤其是大量的非公有制企业和小网点生产条件简陋,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设施不到位,部分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不强,素质不高,还有不少企业没有建立内部安全生产自我制约机制,安全管理工作松懈。丰泽区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些基础性、结构性、体制性矛盾比较突出,安全生产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各类企业、交通工具、街居道路不断增加,水上作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机动车驾驶员不断增多,社会生产消费活动增加,人流物流量增大,给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增加了许多新的难度。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面临的环境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面临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街道办事处处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最前沿,但同时又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一是有责无人。街道办事处要管安全生产,但没有机构,没有编制,也没有专职人员。二是有责无权无威。街道办事处对安全生产没有执法权,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及违法行为只能说一说,发一张整改通知书,其它的别无他法。一些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基层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常处于无奈状态。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丰泽区委、区政府对全区的安全生产提出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上新台阶,不断开创新局面”的新要求。安全生产面临的新问题、新任务、新挑战,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迫在眉捷,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和新途径。安全生产的关口在基层,安全生产的重心在基层。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基层安全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
二、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在“前沿”筑起安全生产监管的有效防线
为确保安全生产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解决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薄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丰泽区委和区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于2004年8月以区政府文件出台了《丰泽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管理意见》,并督促区安监局负责落实。
一是严格把关配备专职安监员。专职安监员应具备的条件是: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高中(职专)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能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熟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勤政廉洁。专职安监员的配备和录用程序是:每个街道办事处配备5名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在本街道工作人员中挑选推荐,报区安监局审批;每个社区配备2名专职安监员,由社区推荐,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区安监局审批。区安监局统一培训,经考核合格录用。目前全区共有专职安监员192名。
二是明确基层专职安监员10项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二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事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发现事故隐患应责令立即排除;超出自己职责范围的,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三是参加本街道或本社区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四是配合区直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行业专项检查或联检互查工作;五是参与安全生产的宣传、咨询、培训及课题调研等有关活动;六是及时向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整治情况,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七是对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来信、来电,认真受理,及时调查核实;八是参与安全事故的抢险、排险和救助工作;九是协助做好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十是配合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区安监局组织编写了一本包括基层专职安监员10项工作职责和15个行业、工种在内的安全生产检查项目及其内容的《安全生产检查手册》,专职安监员人手一册,为基层安监员日常履行监管职责提供方便。
三是补贴装备到位,创造有利工作条件。基层专职安监员每人每月享受120元的岗位补贴,全区财政补贴全年约30万元。结合开展创建安全生产合格街道活动,改善基层安监人员的办公条件。
四是传帮带多形式提高专职安监员素质。区安监局每年对专职安监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平时通过以会代训,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检查、参予事故调查等具体有效形式进行传、帮、带,并通过在辖区企业设立安全生产联系点,开展企业规范化管理试点,提高基层安监员的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
五是制定了街道和社区专职安监员考核办法,奖惩分明。区安监局每年对专职安监员进行业务考核。专职安监员如工作不主动、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不能适合工作要求的;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力,有行为的;年度业务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工作考核评为不称职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区安监局同意,取消其专职安监员资格,从次月起取消岗位补贴。东海、清源等街道办事处还专门制定了街道和社区专职安监员考核办法,奖罚并举,有效地促进和调动专职安监员的工作积极性。近两年来,已有12名安监员因工作不能胜任业务、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被调整,32人次不同程度被扣除岗位补贴。而75人次因成绩突出,分别受到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的表彰。
通过近两年来的探索,实践表明:在街道和社区设立专职安监员有利于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健全了基层安全监管机制,形成区、街道、社区三级监管网络,基层一线安监队伍得到了巩固和加强,在“前沿”筑起安全生产监管的有效防线,促进基层监管责任的落实,全区安全生产一直保持持续稳定。
三、启动乡镇(街道)安办委托行政执法,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2006年3月份,福建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同意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权的批复》,由省安监局和省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通知,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权。2006年底,市政府下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今年3月底,丰泽区政府提出加强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意见,决定在各街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进一步强化全区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推进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区安监局在原有的建设基层安监队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过不到1个月的紧张协调和细致周密工作有序推进,促成相关工作落实到位。4月18日,丰泽区召开各街道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会议,全区安全生产行政委托执法正式启动,区安监局杨乌锡局长分别与8个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在《泉州市丰泽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上签字并受牌。
1、在各街道内设机构“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泉州市丰泽区××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所需人员编制在各街道现有行政编制数内调剂解决),履行对本街道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行使省政府闽政文[2006]106号和市政府泉政文[2006]475号文件规定的4项委托执法职能的行政执法权,业务上接受区安监局的指导。区安监局统一为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制牌和刻制印章,还制定《泉州市丰泽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就委托双方名称、委托执法范围、委托执法权限、委托和受委托双方法律责任、委托期限、委托调整等事项一一作了明确。
2、街道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对已取得委托执法资格的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调整;同时按要求调整充实一批能力强、素质高、有执法资格的专职安监员。
3、为各街道安监办配备一部工作用车,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补助每辆3万元,不足部分由各街道自行解决。工作用车以安全检查为主,统一标志、统一管理。各街道办事处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区安监局加强对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并对各街道购置的安监专用车辆进行统一验收。
4、泉秀街道办事处安监员于5月25日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辖区的一家企业存在消防通道堵塞等安全隐患,对其开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5月28日,组织复查发现该企业存在的隐患均未整改,未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38条和第16条的相关规定,按照简易程序对该企业开出警告并处500元人民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四、调研体会
丰泽区安监局能在较短时间内,使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和启动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一定实效。对其实践,体会有三: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22. 040
[中图分类号] D6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22- 0064- 02
截止今年5月份,崇安区已实现22个部门668项行政权力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累计运行量突破4万件(含专网量),同时选择有条件的街道先行先试,有序推进街道行政权力(便民服务)网上运行,将在2013年实现区、街道两级联网运行全覆盖,为无锡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累了经验。
1 主要做法
1.1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度
专门成立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经验推广等工作。基本建成后,区委、区政府又在区中心增挂了“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并要求各运行部门内部工作责任“四员到位”,即政策法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系统管理人员、各类业务办理人员的工作要求、岗位责任明确落实到位,确保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1.2 建立健全联动推广制度
区领导多次在关键节点和重点环节上,提出明确要求和目标,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动分析研究工作推进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提出具体可行的工作部署、推进意见和问题解决方案,并采取现场指导和集中学习的方式,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信息系统业务培训。区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推动部门和事项的网上运行率得到了稳步提高,每年都顺利通过市政府的月度检查、季度考评和年度考核。合理选择信息化建设基础扎实,实际业务操作典型的广益街道作为试点,探索推进了街道行政权力(便民服务)网上运行。
1.3 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
先后制定出台《崇安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崇安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制度》、《崇安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申报行政权力事项暂停行使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制度,明确要求各街道、各部门,凡是属于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行政权力事项,只要实际行使该项权力,就必须直接在网上运行,坚决杜绝网下运行、网上登记,甚至不上网登记的现象,逐步推动解决行政权力网上、网下“双轨”运行的状况。
1.4 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
实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将各街道、各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情况,纳入机关作风与效能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区纪检监察部门、法制部门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法制监督系统的作用,对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察监督,并及时通报情况,限期整改到位,切实保障权力在阳光下有序运行。
2 取得成效
2.1 权力事项标准化
全面清理审核各街道、各部门的行政权力(便民服务)事项,该废止的废止,该保留的保留,同时统一分类编码、查找法律依据、明确实施主体,并报区法制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事项名称、承诺时限、受理机关、监督电话、实施主体、申请材料、收费标准、法律依据、公示流程”的统一格式,编制了行政职权目录,避免了权力公开的随意性。目前,我区各部门共清理审核确定行政权力事项累计668项,其中行政许可81项、行政处罚508项、行政强制11项、行政征收2项和其他权力66项。
2.2 权力内容公开化
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相应的“网上政务大厅”,主动、全面公开了清理审核确定后的所有行政权力事项的静态要素信息。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将所有668项行政权力事项的运行过程、结果等动态信息也都完整公开,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了行政权力运行、更广泛地参与了政府管理,受到了普遍认可和欢迎。
2.3 权力运行透明化
在梳理、固化每个行政权力行使流程的基础上,行政权力运行岗位的广大党员干部做到完全按照流程在网上审核材料、填写意见、制作文书、作出决定。整个行政权力的运行流程完全透明,企业群众可以清楚地知道“现在办到了哪一步,下面要办哪一步,还有多长时间可以办完”,有效防止了权力滥用和行使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2.4 权力监督自动化
将每一项行政权力运行的前提条件、时限要求等编入权力运行标准库,实时与某项实际的权力运行状态相比对,一旦实际状态与标准库不匹配,就启动预警功能,自动提醒工作人员处理,并同步告知监察人员。应用“流程合法性检查、材料完整性自动审查、各岗位操作痕迹自动保留”等功能,实现了全流程、全业务、全覆盖的电子监督,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3 工作思考
3.1 完善制度体系
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区在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正从推动上网、要求运行的基础阶段,逐步向提升水平、深度应用、扩大成效的阶段过渡。这些都要求我们在发挥已有制度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从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如制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监督评议制度,制定健全考核奖惩结果运用制度等。
3.2 强化制度执行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需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竞赛等活动,使全体党员干部真正领会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精神,全面知晓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内生动力。
3.3 维护制度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