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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证券市场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0-26 23: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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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证券市场论文

篇1

在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潮流中,特别是加入WTO之后,我国证券市场正在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国际化进程明显加快。对于中国而言,开放证券市场已经成为历史的必然选择。而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不成熟、不完善的新兴市场,并且基本上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下发展起来的,国际资本的流动及国外金融机构的进入在未来将对我国证券市场、证券监管带来巨大的影响和挑战。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在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把国际化的外部市场风险一起带进来了,资本市场开放相伴随的国外资本的大量流入和国外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在增加金融市场深度、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将导致金融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张,相伴的是金融风险的逐步凝聚。20世纪90年代东南亚和拉美经济危机以及2008年下半年以来的金融危机就是明证。因此,在我国证券市场日渐国际化的趋势下,外部的风险会通过全球经济和H股市场的走势传导至我国证券市场。我国证券市场面临着潜在的外部风险,这也是整个新兴市场面临的重大风险。在这样的背景下,正确认识我国资本市场开放进程中所面临的外部风险,并且有针对性地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的外部风险

(一)波动性风险

1.证券市场波动性上升的风险。对于规模狭小、流动性较低的新兴证券市场来说,与国际化相伴随的外国资本大量流入和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增加了市场的波动性。尤其是在一些机构投资者成为这类国家非居民投资主体时,国内证券市场的不稳定性表现得更为显著。

由于新兴市场缺乏完善的金融经济基础设施,在会计标准、公开性、交易机制以及结算和清算系统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无法承受资本大量流入的冲击,导致价格波动性上升。新兴金融市场股票价格迅速下降以及流动性突然丧失的危险,大大地增加了全局性的市场波动。根据世界银行研究报告,14个新兴国家资本市场实行开放后,其中7个国家波动性风险显著增加。

截止2007年12月,我国股票市场流通市值约为90652亿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海外一家大型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资产即可达到上千亿美元,因此国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活动对我国证券市场波动性的影响不容忽视。随着我国QFII制度的不断完善,海外投资者无论在数量和规模上都将出现明显的扩张,因此如何扩大我国资本市场容量,增加市场流动性,以防范证券市场开放进程中的市场波动性风险值得市场参与各方的高度重视。

2.本国证券市场受到海外主要金融市场动荡的波及,市场波动脱离本国经济基础的风险。大量有关新兴证券市场的研究表明,在证券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国市场和国外市场在资金流动、组合管理等方面的联系加强使得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的相关性增加,并且随着证券市场开放进程的深化,这种相关性将愈加显著。因此,国外资本市场出现的波动,可能通过外国投资者在本国市场上投资行为的改变,以及国内投资者心理预期和投资行为的变化等渠道,将这种波动传导到国内市场,这就是所谓的联动效应或溢出效应。外国资本的流入和外国投资者对新兴市场的大量参与,潜在地加强了资本流入国与国外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导致二者相关性明显上升。这种相关性主要表现为:

第一,国内金融市场与主要工业国金融市场波动的相关性,即主要工业国金融市场对资本流入国金融市场的溢出效应显著上升。国外研究表明,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韩国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97年到2000年间高达12%;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泰国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88年到1991年间高达29.6%。这种溢出的影响表现为两方面:其一,在市场稳定发展时期,资本流入国金融市场波动接受主要工业国的正向传导,表现为二者波动的同步性;其二,在市场波动显著、存在一定的恐慌心理时,二者波动出现背离,甚至呈反向关系。

第二,新兴市场国家之间金融市场波动具有一定的同步性。由于新兴市场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外资流入周期及结构基本相同,因此,其金融市场表现具有很强的同步性。尤其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部分亚洲国家和地区间的股票市场相关系数显著增大,韩国和印尼股市的相关系数由43%上升到73%;印尼和泰国股市的相关系数由15%上升到78%。显然,在金融危机期间,国际投资者把这些国家的金融市场视为一个整体,同时从上述市场撤出资金,导致其同时崩盘。

随着QFII的引入,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与境外成熟市场如美国市场的相关性明显增加,溢出效应的传导主要通过QFII的投资行为以及以基金为代表的国内机构投资者心理预期及投资行为的改变。随着QFII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准入门槛不断降低,放宽了QFII的投资期限,这将使QFII在我国资本市场上扮演一个更加积极、更加活跃的角色,而这必将导致显著强化溢出效应。如何防范溢出效应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冲击,增强市场对外部冲击的免疫力值得监管当局高度重视。

(二)系统性风险

1.金融危机。20世纪90年代,泰国、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和阿根廷、巴西等拉美国家在资本市场开放后,相继爆发了金融危机。此后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除了当事国经济结构失衡等基本因素外,外国机构投资者的大规模资本流动是引发东南亚和拉美金融危机一个重要因素。实际上,对于规模尚小、流动性不充分以及避险工具相对缺乏的新兴证券市场,短期巨额的国际资本流动对该国的金融稳定构成巨大的威胁。多项实证研究表明,由于受到信息不透明和信息不对称等条件的限制,外国机构投资者在新兴市场上的投资行为并非完全理性。这意味着一个上涨趋势可能吸引巨额资金的持续流入,使得资产价格逐渐脱离基本面,最终产生价格泡沫;而一个下跌趋势可能导致巨额资金的持续流出,最终由于羊群效应导致一系列连锁反应,引发或加剧金融危机。

尽管目前我国资本账户仍然受到较严格的限制,但随着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加速,尤其是QFII制度的不断完善和QDII的相继推出,国际资本的流动性包括流动规模和流动频率将显著增强。在我国资本市场仍然存在信息透明度不高以及市场容量相对较小等固有缺陷的条件下,如何引导国际资本的有序流动将对我国金融监管当局构成严峻挑战。

2.传染效应。在开放的经济体系下,外国资本的自由流动是导致金融危机等外部冲击在多国间互相传染的主要原因。这种传染效应的触发因素之一是开放经济体之间的金融联系,主要包括多国间银行体系和资本市场的相互联系,而这种联系产生的根源在于国际投资者的全球化资产组合动态管理。这种机制将使得第三国的资本市场受到强大的卖压并引发市场动荡,从而使得金融危机等外部冲击从发源国传染至其他国家。传染效应的另一个触发因素是国际投资者的羊群行为。对于国际投资者而言,新兴证券市场普遍存在信息透明度不高等缺陷,信息不对称容易产生和强化羊群行为,如果一国爆发金融危机,国际投资者撤离的羊群效应将导致恐慌迅速蔓延,最终使得类似或相关国家也遭遇大规模的资本撤离,从而将金融危机迅速传染给其他国家中国-伴随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深化,我国证券市场正逐渐成为国际投资者进行全球资产配置的一个重要市场,这一点可从QFII在我国股市投资额度的逐年增长得到验证,我国证券市场与其他新兴证券市场之间的金融联系日益紧密。因而,弱化传染效应,防范来自其他新兴市场的负面冲击,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稳定显得非常必要。

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外部风险的防范策略

(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以增加市场透明度

通过分析周边新兴市场及我国内地引入QFII的历史可以看出,QFII是注重基本面分析的价值投资者。他们的正反馈交易以及羊群行为等非理性投资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新兴市场信息不透明和信息不对称所致。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广度和深度,严格监管误导或欺诈性的信息披露行为,有效地增加市场的透明度,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海外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行为。

(二)渐进有序地开放资本账户

东南亚及拉美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教训是,在条件不成熟或不具备时仓促地开放资本账户,可能引发巨大金融风险。我国资本市场目前还存在规模较小、发展不规范、监管制度不完善等缺陷,尤其是在人民币升值的大背景下,资本账户的开放应采取渐进有序的开放步骤:现阶段对国外资本应保持宽进严出,防止针对人民币升值的热钱或套利资本短时间内大量撤出,等到市场规模扩大、监管水平提高等条件成熟时,再逐步减少限制直至完全放开。

(三)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对冲风险

虽然在东南亚危机期间我国香港股市受到期货市场投机活动很大的冲击,然而金融衍生品交易本身并不必然产生风险。相反,严格监管下规范的金融衍生品如期货、期权等能够为海外投资者提供必不可少的风险对冲工具。他们在市场动荡时可以不用通过直接在当地或其他市场抛售股票来减小风险,而是通过金融衍生品交易来对冲风险,从而在市场下跌时减小市场卖压,起到一个减震器的作用。对于我国证券市场而言,可适时推出股指期货,改变只能单边做多的市场现状,为海外及国内机构投资者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并且在未来条件成熟时,进一步推出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

(四)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与国际合作

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是一个渐进过程,应实行审慎的开放政策,防止国际游资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冲击。回顾东南亚金融危机时,泰国货币危机的最重要原因是证券市场的过度开放,泰国政府过早地放松管制,外资大量流入,货币当局却来不及建立相应的金融法规和监管机制,对外资的结构和流向也未加控制,使得大量以投机为目的的短期资本流入。金融市场一出现波动,这些投机资本就迅速撤离,从而引发金融危机。因此,证券市场国际化离不开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经验和监管手段等还比较落后,在推行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进程中,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强对国内证券市场的监管,同时加强与其他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解决信息交流的障碍,防止证券市场风险在国家间的扩散。

综上所述,从全球角度看,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已经进入一个快速发展、不可逆转的阶段。但是,对于新兴市场国家来说,这个过程利弊兼具:利用得当,国际化的证券市场可以为其提供低成本便利的资金来源,加速其经济发展;相反,如果该过程失控,则可能对其金融体系产生毁灭性的打击。成败关键在于国际化进程节奏的掌握、市场监管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稳定能力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崔秀娟.论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J].经济研究,2007(1)

篇2

(一)跨境间的国际资本流动迅速增长,国际证券发行与交易活跃1980年国际债券发行额已达420亿美元,1983年已达到738亿美元,1990年为2266亿美元,1996年为8750亿美元。1990年国际股票发行量为82亿美元,1996年已达到9413亿美元。1985年海外投资者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的金额达到1581.55亿美元,比1975年增加了5倍,1990年全球投资者在国外股票市场的投资额达到1006亿美元,而1993年达到1592亿美元。1981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国公司有40家,1988年达到77家,1997年底,已达到430家。1995年底已有525家外国公司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市场总额已达到2.5万亿英镑,外国股票的交易量甚至超过英国股票的交易量,达到了7910亿英镑。1990年前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市场上发行股票的情况很少,最近几年,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市场上发行股票数量急剧增加,其中大部分采用ADR(美国存托凭证)的形式。1990年发展中国家国际债券和国际股本发行量分别为63亿美元和13亿美元,到1994年,已分别增长到576亿美元和180亿美元,为1990年的9倍和14倍。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证券发行额占全球的比重由1990年的3.2%增加到1994年的12.2%。20世纪80年代之前,外国投资者持有发展中国家股票的数量极为有限,到1989年底,该数字不超过170亿美元,仅相当于主要工业化国家机构投资者7万亿美元资产的0.2%,进入90年代以来,外国投资者对发展中国家股票的投资迅速增加,1993年达到469亿美元,1996年达到500亿美元。随着证券市场国际化浪潮的推进,国际间资本流动的组成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国际直接投资取代商业银行贷款,成为国际资本流动的主要形式,但90年代证券投资在各种形式的资本流动中占据了主导作用,而国际直接投资的主导作用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逐渐消失,证券投资形式的资本流动成为了国际资本流动的主要形式。

(二)西方国家外汇管制基本取消,国际外汇市场交易额迅速增加放松外汇管制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基本条件。1971年,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以后,美国和德国首先放松了资本管制,英国在1979年放松了对资本流动的管制,日本80年代以来逐步放松了资本管制,法国和意大利到90年代取消了对跨国投资的限制。从80年代后期开始,世界经济呈现金融自由化的趋势,取消外汇管制,实现资本项目下的货币可自由兑换迅速发展。国际间外汇汇率和利率的自由化,促进了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迅速扩展。外汇市场交易额是一种典型的国际金融流量指标,可用来衡量资本市场全球化和国际化的程度。据统计,全球外汇日交易额从1986年的2000亿美元增至1998年的1.74万亿美元,增长了7.7倍,年均增长8%,超过了同期国际贸易6%的年均增长率。

(三)金融管制逐步放松,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障碍基本消除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必须依赖各国金融管制的放松。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出现了放松或部分取消官方金融管制的趋势,即实行金融自由化政策。其基本内容包括:(1)放宽或取消对银行支付存款利率的限制;(2)放宽对各类金融机构经营范围的限制;(3)放宽对证券发行条件的规定和限制,取消利息税和固定佣金制等;(4)放松或解除外汇管制,让资金的流动更自由;(5)允许金融创新和衍生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管制的放松,使得证券市场的准入和创新进入蓬勃发展的阶段,推动国际证券市场之间的渗透和融合。

(四)全球范围内推行国际准则,促进各国证券市场走向一体化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或者更广泛意义上的金融全球化,实质上是全球范围实施的一套技术标准和制度规则。尽管实行金融自由化后,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和市场竞争,需要有一套能在国际范围内普遍遵循的规则。但另一方面,这些规则实施后,各国证券市场又别无选择,只能走国际化之路。因此,关税与贸易协定及其后的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巴塞尔委员会等组织及其规定是证券市场国际化或全球化的制度基础。全球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制度规则应该说已经形成。

一是在证券市场开放方面,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金融与服务贸易协定,发展中国家开放证券市场实际上只能遵循一套固定的规则。二是在证券上市和投资者保护方面,各国证券监管部门都要遵循国际证监会组织的监管原则和框架内容,使得各国证券监管内容与基本制度国际化。三是国际会计准则成为各国证券市场普遍采用的核算方法,目的是提高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水平。四是上市公司都得遵循公司治理的核心原则。

除此之外,国际货币基金的规划和巴塞尔协议的商业银行监管原则,使得全球的金融体系都纳入了一套国际体系。

二、证券市场国际化、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含义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以证券形式为媒介的资本在国际上自由流动,即证券发行、证券投资、证券交易和证券市场结构超越国界,实现国际间的自由化。一般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包含两方面的含义即服务性开放和投资性开放。证券市场服务性开放是金融服务业开放的主要内容之一。它包括:(1)允许外国投资银行、可以经营证券业务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各种基金(如共同基金、养老基金、对冲基金、保险基金等)及基金管理公司、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公司等外国证券中介机构在本国证券市场上为证券投融资提供各种服务;(2)允许本国证券中介机构在其他国家的证券市场上为证券投融资提供各种服务。服务性开放属于服务贸易范畴,因而是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相关的一个概念。作为国际经济三大支柱之一的WTO对缔约方证券市场服务性开放问题作了相当详尽具体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证券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市场透明度原则和逐步自由化原则等。服务自由化的结果是证券市场服务在全球的充分配置,新的服务内容可以在全球很快得到推广,服务价格、服务质量趋于一致。证券市场的投资性开放属于资本流动的范畴,是指资金在国内与国际证券市场之间的自由流动。

其含义有二:(1)融资的开放。即允许本国居民在国际证券市场上融资和外国居民在本国证券市场上融资,发行证券的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筹资是在完全市场化的条件下进行的,发行地点、发行方式的选择是市场化的结果,企业筹资市场的选择是根据对不同市场的比较和企业自身的资金需求来进行的,比如货币币种、企业的国际化战略等。本国的企业可以选择国外的市场发行证券并上市,外国的公司也可以自由地到本国证券市场上融资上市。(2)投资的开放。即允许外国居民投资于本国的证券市场和允许本国居民投资于国际证券市场,投资者可以自由地选择投资市场,本国的投资者可以到外国的证券市场进行投资和交易行为,外国投资者也可以自由地进出本国的证券市场。市场资金的具体流向由投资者根据对市场的判断来自由的做出。在讨论证券市场国际化问题时,必须注意全球化、一体化和国际化的区别。(1)全球化是一种广义的概念,它是指各国证券市场在技术标准、监管制度和市场运作方面的趋同性,更多地代表一种惯例。(2)一体化是一个区域概念,它代表一种联盟,是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在不同监管制度下的合作,往往是在同一地区间就证券市场的某些共同规定达成一致,从而使同一地区或联盟内的证券市场具有共同的发行制度、证券交易制度和投资制度。一体化往往需要采取条约或协议形式固定证券市场开放与合作的条件和内容。(3)国际化是一个概念,它代表本国证券市场接受全球化或一体化准则逐步开放的过程。证券市场国际化包括市场运作机制国际化、监管制度国际化和市场开放国际化三个层次。

三、国际资本流动、利用外资与国际化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既包括证券市场的开放,也包括制度的转换,两者必须有机地结合运行。在制度转换不彻底、国际化条件不成熟的前提下推进证券市场开放,就会给我国证券市场带来风险。在推动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往往把利用外资作为证券市场开放的目标。一系列新兴市场金融危机的教训,说明利用外资作为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目标实际上很难实现。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应该同人民币的国际化和我国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化协同进行。所谓国际资本流动在先的原则,是与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内容和特点联系在一起的。因为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实质上是搭建本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的一种机制,这种机制都要求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不受限制为前提条件。由于国际资本以组合形式进行的流动具有短期性的特点,利用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和开放来吸引外资往往是不成功的。因此,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应该以完全应对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为前提,而不是运用证券市场利用外资。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所有积极利用外资的国家、地区,一旦市场打开,资金外逃得就很快。考虑国际化方案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明白国际化并不是单纯利用外资,而是通过证券市场实现国际间的资本流动,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在探讨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过程中,强调国际资本流动在先,还有一个重要原则是货币的国际化水平和持续能力。所谓货币的国际化指的是某一国的货币跨出该国国界,在国际范围内执行货币的职能。一个国家的货币要在国际范围执行货币职能的首要条件是被广泛接受。

从各国的实践来看,一国货币能否在没有政府的强制规定的情况下而被他国广泛接受需要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1)流通性,即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国际经济交往中可以作为支付手段被接受而不发生障碍。要维持流通性,则该国的经济规模必须足够大且其对外贸易在世界上占有一定比重,而且在贸易和资本交易方面具有相当的自由,其他国家可以方便地获得该国的货币。(2)稳定性,即要求该国的货币价值比较稳定,通货膨胀率较低。由此往往需要该国政府具有采取比较稳健和有节制的宏观经济政策的历史,不会随意牺牲币值稳定而追求经济增长和就业目标。如果不能保持币值的稳定,也无法获得市场对该货币的信任,当然也难以为他国接受。中国已经跨身世界贸易大国之列,但尚未成为贸易强国。与贸易强国相比,我国尚存在明显差距:出口结构以低档产品和低附加值产品为主;贸易条件持续恶化;出口市场过度集中于美、日、欧三大市场,特别是对美国市场依赖程度很高。从贸易条件看,证券市场国际化与本国货币的国际化、贸易与国际收支的持久增长能力都是密切相关的,在我国成为世界贸易强国的过程中,人民币的国际化和资本项目的自由化将是不可避免的。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的进程应该与资本项目的自由化、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协同推进,我们不能单纯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开放我国证券市场,东南亚金融危机就是前车之鉴。

四、人民币可自由兑换与国际化在人民币成为储备货币,资本项目实现完全可兑换之前,通过政策人为地推动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往往会适得其反。目前而言我们还是应该以吸引FDI为主,同时积极为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创造条件。为什么在探讨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问题时必须把人民币完全可自由兑换作为一条原则呢?这是从我国B股市场、H股市场,以及QFII实践中摸索出来的经验。从理论上分析,只要一国存在比较严格的外汇管制和汇率管制,在此前提下设计的证券市场国际化模式都只能是过渡性模式,都存在市场运行条件不匹配情况下的市场机制扭曲,最终都会面临与国内证券市场并轨的现实问题。西方学者的研究表明:FDI不仅意味着资本的流入,它同时还是技术和管理经验转让的途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FDI的大量流入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经济增长,而证券形式的资本流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还存在很大的争议,有待进一步研究。我国还是资本缺乏的国家,目前还不宜采取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方法鼓励本国资本流出,同时也不宜鼓励证券组合形式的国际资本流入。原因在于人民币完全可自由兑换条件不具备时,证券市场的开放只会造成短期国际资本流动的不可控性,或控制过死。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战略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目前只是由于缺乏实现资本有效配置的机制,才表现出资本过剩的表象,这其中有金融中介方面的原因,也与由于技术方面的不足导致的产品相对过剩有关。

因此我们应该把引进外资定位于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而不是通过开放证券市场简单地吸引资金,因为在国内尚缺乏资源有效配置机制的情况下,资本的大量流入很容易导致资本流入效率比较低的行业。目前我国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吸引力是非常大的。究其原因,在市场规模方面,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市场发展潜力最大,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在经济发展方面,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稳步快速增长,连续20多年实现经济增长率超过7%,而且有力地抵御住了亚洲金融风暴以及屡次全球经济的不景气,以事实证明了中国经济的良性发展;在政治方面,中国政治稳定是所有外国企业的共识。此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获得2008年奥运会主办权无疑是对中国政治稳定和经济稳步快速发展的又一肯定,并继而对外国在中国投资产生直接积极的影响。这对我国继续实行“以直接投资为主,间接投资为辅”的政策是非常有利的。

五、金融调整、金融改革、金融管制放松与国际化过去理论上存在一种误区,把证券市场国际化或全球化仅仅理解为新兴市场的开放。其实,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内涵包括市场开放和制度转换两个方面,只有市场开放,没有制度转换,证券市场国际化不可能成功,只会带来金融风险。如何实现从目前的现实选择到最终模式的转换,实施金融调整、金融改革和金融管制放松,也都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内容。由于证券市场国际化问题关系到整个经济体系的方方面面,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系统地加以考虑: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着力提高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企业部门的运作效率、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的能力,增强竞争能力。同时国有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真正实现商业化运作。以上两点实现以后,渐进实现利率和汇率的市场化,最终实现资本有效配置机制的建立。

篇3

从逻辑上讲,证券市场国际化应该是建立在产业领域对外开放基础之上的金融开放,应该是进一步促进我国产业发展的对外开放,而从目前的产业结构来看,尚不足以成为金融开放的坚实基础。但是,加入WTO必将导致我国各个领域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国际竞争在各个领域的全方位渗入必将会对我国各类弱势产业形成巨大冲击,而证券市场国际化可能进一步加剧这种国际资本渗透的速度和深度。由此可见,无论从证券市场国际化需要的坚实基础来看,还是从证券市场国际化可能带来的冲击来看,迫切需要调整的产业结构已成为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的一个突出矛盾。

二、金融体制改革滞后与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矛盾

(一)商业银行主导的融资模式与证券市场国际化要求之间的矛盾

1.金融领域的现有融资模式仍以商业银行融资为绝对主导地位。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证券市场融资已获得广泛认可并有较为充分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一个首要要求就应该是国内证券市场已经获得相当程度的发展,从而实现证券市场融资与商业银行融资两种方式的协调发展,但目前在我国金融领域中商业银行属于绝对主导的融资模式,与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要求还是存在一定差距的。

首先,从居民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情况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的大幅提高,基本都是通过商业银行储蓄存款的大幅增长体现的。1994年城乡、城镇和农户储蓄中定期存款所占的比例分别为78.2%、78.0%、79.1%,直到1999年上述比例仍没有明显变化,分别为75.4%、74.5%、79.4%,表明居民收入大幅增加部分基本上被用于纯粹储蓄,收益表现自然为单纯的利息收入,只有极少部分由储蓄转化为投资,重新进入物质财富的创造过程。一项统计表明,居民储蓄中用于证券投资的比例平均仅为3.7%左右,这一比例显然是非常低的。

其次,从企业融资的角度看,“过度银行化”现象十分突出。由于我国在经济上属于后发展国家;强大的外部压力(短期内赶超西方发达国家)使其不愿通过慢慢集聚资本来实现工业化,而是采取政府干预下由银行推动的工业化模式。这一模式中,银行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促进工业发展的工具,而不是一种旨在把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的部门中去的金融中介。换句话说,就是银行信贷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举足轻重,商业银行融资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出现了经济发展过度依赖银行的“过度银行化”现象。自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证券市场融资方式逐步得到重视,但从目前我国企业融资构成来看,银行贷款仍占有绝对主导地位。

2.证券市场融资和商业银行融资发展不协调,不符合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要求。我国目前的融资体制仍然以商业银行为主导,而证券市场的发展则相对滞后。这种融资体制下,一个突出表现就是政府控制下的银企关系背离市场运行规律,一方面,由于市场信号扭曲导致金融中介资源配置功能的紊乱,另一方面,由于企业行为缺乏约束出现巨额的银行坏账。

(二)金融监管不完善与国际资本流动产生的金融风险之间的矛盾

1.金融监管不完善下的金融开放具有很大的金融风险。金融运行是经济运行的综合反映,金融改革是前沿,只有在金融安全基础上的证券市场开放才是真正有效的对外开放,如果在金融不安全基础上进行证券市场开放,不仅是无效的,而且会加剧金融的动荡。东南亚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这些国家在金融监管制度尚未健全的条件下,盲目地过度开放证券市场,导致事前盲目的金融扩张和事后资金的大规模抽逃,从而引发了大规模的金融危机。

2.我国目前金融监管模式具有明显的刚性特征,尚无法有效控制国际金融风险。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基本上是以严格管制为主要特点(资本账户不可自由兑换),以本国市场为监管对象,以手工操作为基本手段,这种监管模式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日新月异的金融发展趋势。在这种金融监管水平下,开放证券市场的风险是难以估量的。既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那么我们就不能回避它,而应当勇敢的挑战风险。因为任何想要“堵”风险的企图都是危险的,它一方面制约了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进程,另一方面又没有起到一个有效的监管作用,而且风险掩盖到一定程度可能会以一种更为强烈的形式爆发,从而引起大规模的危机。由此可见,在证券市场开放之前,努力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水平,增强我国金融市场的抗风险能力才是明智之举。

(三)金融调控手段单一与国际金融市场自由化之间的矛盾

1.我国目前的金融调控手段仍具有明显的行政化特征。总体上看,改革开放使市场经济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展,但金融领域的改革进度和市场化程度明显滞后于企业改革和市场经济中的其他生产要素改革。

首先,在金融调控方式上,仍然延续以往的直接调控思路,调控手段行政化特点突出。我国由于长期以来一直习惯计划调控手段的运用,如信贷规模限制、信贷总量、结构管制等,对经济、货币供求的调控不是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而是采取强硬的行政命令手段,这对习惯于在市场化环境下运作的国外资本来说是难以适应的,必将影响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

其次,作为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载体——国债市场,发展严重滞后,远远没有形成像国外一样标准化、有序化、经常化的发行机制,而且截至目前我国发行国债的基本动因还只是弥补财政赤字,其调控功能完全没有得到发挥,在国债利率、期限结构、发行手段和流通等各方面与标准化的调控工具都相差甚远。

最后,利率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都是作为货币政策作用的中间目标,是货币政策工具作用的对象。在我国,人民银行目前并不是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来调控利率,而是直接制定利率,这不仅说明中国目前的利率不是市场利率,只是一种行政性利率,是一种外生变量,也决定了这种利率与经济的相关性较差,对经济行为的调节效应微弱。投资者希望通过把握利率的变化来洞察经济波动的规律,做出正确的决策、或者是货币当局希望通过利率的变化来调整投资者的行为,都是难以有效实现的。

2.行政化的调控手段显然无法适应国际证券市场的金融自由化倾向。一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根本保证必要条件之一就是金融市场自由化、金融调控手段市场化。没有这一基本条件,则必将大大削弱本国证券市场对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因为资本是具有最强烈逐利性的事物,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国际资本对处于金融压制中的国家往往是不感兴趣的。

(四)外汇管制与国际资本自由流动之间的矛盾

事实上,从金融体系各部分的内在联系看,一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过程就是一国汇率制度不断放松乃至取消的过程,可以说,外汇管制程度将直接决定一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进程。证券市场国际化属于以证券为媒介的国际间资本流动,这种流动必然会受到不同币种的兑换制度和出入境制度的影响,如果货币交易实行比较严格的管制政策,汇率决定机制非市场化,本外币出入境不自由,投资者参与投资的证券资产流动性和收益性就无法保证,将直接影响到国际资本的交易是否通畅、便捷。因此,境外投资者在进行跨国投资时,会对该外汇体制十分关注。

总之,从短期看,外汇管制有利于保护我国证券市场免受国际游资的冲击,但从长期看,如果不把握时机进行改革,强化我们在经济、市场和监管等方面的市场化建设,必将成为限制我国证券市场融入全球市场体系的障碍。可以说,中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程度,目前与人民币完全实行可自由兑换的时机以及对资本账户放松管制的进度有着直接密切的联系。

三、证券市场发展不成熟与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矛盾

(一)证券市场规模偏小,很难满足国际资本的流动性要求

无论从股票市场总规模、上市公司数量还是交易金额来看,我们与世界发达国家的交易所相比都存在明显的差距:沪深两市相加的股票总市值也只相当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的5.25%左右,如果进一步扣除我国证券市场中的非流通股权的话,市场规模差距将更为明显;但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家数已经达到了纽约证券交易所的44%。由此可见,我国上市公司的规模与国际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规模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而具有稳定增长特征的大型蓝筹股恰恰是许多机构投资者青睐的投资品种。当然,如果以衡量一国证券市场发达程度的证券化率来看,与许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证券市场未来的发展空间将更加巨大,而我国宏观经济在过去的10年中始终保持了高速、稳健的增长,将给未来证券市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也必将对国际资本通过证券市场分享我国经济增长成果产生极大的吸引力,但规模巨大的国际资本一旦形成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良好预期,也将对我国证券市场形成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二)股权结构不合理,流动性低且集中度高,缺乏对国际资本正常流入的吸引力

证券市场最大的特点是充分体现资本的意志,对于许多中小投资者而言主要是行使其“用脚投票”的权利,对于许多资金规模很大的机构投资者而言就不仅局限于此,他们对于股份公司包括股权结构在内的基本情况更为关心,而且包括在一些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以及保护自身投资安全等方面能否真正行使一个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而保证这一权利的基础就是需要一个合理的股权结构基础之上的法人治理结构。从中石化在海外市场上市的过程和国外成熟机构投资者评价上市公司的眼光来看,他们不仅仅关心企业所处行业的成长性或垄断性,而且对企业的管理层、股权结构等方方面面的因素给予充分的重视和考虑。但就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来看,非流通的国有股在整个市场中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一股独大”且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将极大地限制了非国有股东的意志。

应该说,国有股减持政策的酝酿和出台,正是为了改善目前上市公司股权低流动性缺陷,可以肯定,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股权结构的流动性缺陷必将得到逐步改善,但从截止2000年6月29日沪深证券市场规模来看,总股数为3943.61亿股,总市值为53630.58亿元,其中非流通股比例高达65.04%,这种低流动性的股权结构至少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改善。国有股权及法人股权的非流通性,降低了我国证券市场整体的流动性,造成了国有股权及法人股权交易的封闭性,但更为关键的问题是,非流通股权在整个证券市场中占有绝对的控股地位,形成特殊的不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截止1998年底,我国境内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所持股本占总股本的平均比例为45.33%,前三大股东、前五大股东以及前十大股东的平均持股比例为57.35%、59.66%和62.75%。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上市公司前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在50%-80%之间最为密集,平均为58.97%,这一指标比美国高50%,比日本高25%以上,比股权集中度较高的德国还高17%左右。

最新的研究表明,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是导致我国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低下的主要原因,而且从国内外的众多数据来看,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好坏与股权分散程度存在明显的相关性,股权集中度在40%以下时,业绩存在稳步提高的趋势,如果一旦超过40%后,业绩出现明显的下滑迹象。因此,降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提高股权的流动性,真正发挥外部监管机制的有效性,才有望逐步改善目前上市公司业绩不佳和股权流动性低的现状,才能增强对国际长期资本的吸引力。

(三)股价总水平存在相当多泡沫,高股价、高换手率的市场特征与国际长期资本的偏好存在一定矛盾

资本的本质是逐利性,任何国际资本的流动都是基于一种寻求获利空间或回避风险的考虑,因此,证券市场对国际资本吸引力的强弱总是与自身的投资或投机价值密切相关的,这既是美国经济稳定增长背景下其证券市场获得全球资本追逐的根本原因,也是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的关键原因。而以我国证券市场目前的投资价值来看,与发达国家相比,过高的市盈率水平显然难以对国际资本形成强有力的吸引。相反,如果国际资本涌入是基于我们自身的监管或体制缺陷原因的话,其必然是一种加剧金融风险的短期资本,对当前的投机气氛将起到推波助澜的负作用,届时极有可能对我国证券市场以及整个经济发展带来极强的伤害。

首先,以市盈率指标衡量,我国沪深两市的整体价格水平明显高于世界主要交易所的价格水平,虽然从我国证券市场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宏观经济的增长速度来看,市盈率高于发达国家也有其合理之处,但问题的关键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突出特征是股价结构无法准确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一方面经营业绩滑坡的上市公司不断增多,而绝大多数公司的股价依然保持着相当高的市盈率水平,甚至还存在一些经营亏损而继续以较高价格维持交易活跃的上市公司;另一方面许多资产规模(更准确的说是股本规模)较大、经营业绩稳定而优良的上市公司,始终处于低于市场平均市盈率水平的区域;还有一些上市公司虽然能够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保持业绩的高速增长,但上涨更为快速的股价表现依然无法仅仅从业绩增长获得合理的解释。这种不合理的股价结构对于关注长期稳定收益的国际长期资本而言,显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对于国际短期资本而言或许存在一定吸引力,但与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根本目标却差之甚远。

其次,我们可以看到,以年换手率衡量我国证券市场活跃程度的话,要远远高于世界上任何一个交易所,包括被认为代表新经济的最活跃的NASDAQ交易市场,而与高换手率相伴而生的就是整个市场的波动幅度偏高、波动周期偏短的市场特征。应该说,交易的活跃和波动幅度的偏高对于寻求短期获利机会的短期国际流动资本而言是具有一定吸引力的,但与证券市场国际化真正希望吸引的长期国际资本的偏好则存在较大差距,因为他们并不期望通过频繁的交易来实现自己的盈利预期,也不希望通过把握市场短期波动机会实现自身的盈利预期,而是追求通过长期投资来实现稳定的投资回报。但是,换手率的降低和波动周期的延长需要整个证券市场投资理念的逐步转变,而长期投资理念的培育既能延长各类投资者的持股期,也可以逐步改变目前我国多数投资者的择股标准,使股价水平和结构进一步趋于理性和合理。

(四)证券市场体系不健全、交易品种单一,无法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风险要求的国际资本需要,也无法有效分散潜在的金融风险

1.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发展状况与国际证券市场存在相悖现象。事实上,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是一个完善的证券市场体系的两大支柱,从全球证券市场一体化的进程来看,债券市场也始终是一个国际资本流动更为活跃和青睐的市场。但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体系非常简单:(1)债券市场发展明显滞后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规模的大小和发达程度对于国际资本的流动倾向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债券市场具有流动性高、风险低、收益稳定的特点,所以总是机构投资者重要的投资组合品种,其规模和发展速度远非股票市场可比。但我国目前的债券市场规模小、市场化程度不高,根本无法满足国际资本的投资要求。(2)股票市场本身缺乏层次。以美国证券市场为例,其既拥有历史悠久、上市条件严格的纽约证券交易所,也拥有发展迅速、上市条件稍低的NASU,AQ交易所,还有第三、第四交易市场,从而为不同风险要求的投资者提供了不同的投资选择,也为不同筹资要求和不同规模的企业提供了充分的融资选择。但我国目前只拥有类似于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一个交易市场层次,既无法满足不同的投资者风险要求差异,也无法实现不同规模企业的不同融资要求,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我国证券市场退出机制无法启动的重要障碍,客观上成为我国证券市场投机气氛浓厚的原因之一。

2.金融衍生产品缺乏,无法满足国际资本的避险要求。从证券市场一体化的进程来看,金融衍生产品的不涌现功不可没,它既是国际资本收益和避险要求的必然结果,也是推动国际资本大规模流动的重要原因,应该说,多样化的金融交易品种与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但就我国目前的金融交易品种而言,显然无法满足国际资本多样化的收益和避险需求,金融衍生品种之所以得到国际资本的青睐,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投资者可以借助多样化的衍生交易品种来规避证券市场潜在的各种投资风险,而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可以说还没有任何一种可以有效回避或降低投资风险的金融衍生交易品种,也没有股票投资的“做空”机制,而证券市场本身的波动幅度和波动周期又无法为理性的国际资本流动提供一个宽松的投资环境。

(五)相关经营机构在业务创新、盈利能力等综合实力方面与国际综合性投资银行存在巨大差异

从某种意义上讲,证券经营机构可谓证券市场运行的核心,它一方面承担着为投资者交易媒介、咨询服务的中介功能,另一方面也为筹资者提供发行上市、资产重组及多方面的财务顾问类服务。不仅如此,证券经营机构还往往是金融交易产品的创新者,正是不断的创新,推动着证券市场长期保持高速发展和稳定活跃。从美国证券经营机构的发展历程来看,在其证券市场几百年的发展史上,大型投资银行经历了“混业——分业——再混业”的过程,目前采取的混业经营模式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传统商业银行资金实力雄厚的优势支持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利用投资银行的盈利能力提高传统商业银行的获利水平。当然,这一模式的根基所在就是要拥有一套完整、有效的监管体系,能够成功地控制和降低因此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传递现象。

对应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目前的分业经营是有利于维持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的,也是有利于防止某类金融风险向其他领域扩散的有效模式。但是,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相互渗透和扩散的同时,也限制了传统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的提高,限制了投资银行拓展业务过程的筹资渠道,使我国证券经营机构在资金实力、业务品种以及创新能力上都明显处于弱势地位。

首先,从经营规模来看,我国证券经营机构1999年的平均资产规模尚不足国际大型投资银行1998年资产规模的1/10,而资本实力更是只有国际大型投资银行的3.95%左右,而我们的资产负债率要远远高于国际同类经营机构,换句话说,我们不仅在规模上无法竞争,而且在资产质量和经营风险方面与国际经营机构存在更大的差距。造成这一差距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多数国际同类机构当时虽然尚未进入混业经营阶段,但普遍与商业银行业务处于同一集团的控股之下,其业务发展得到了强有力的支持,而我国证券经营机构则普遍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单一性;其次,国际同类机构基本都是公众公司,通过证券市场筹资获得了进一步的资金支持,而我国证券经营机构目前只有1家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其熟悉的证券市场获得资金支持;三是国际同类机构都经过长期的资本积累以及同业间的兼并重组,而我国证券经营机构只有不到10年的积累过程,增资扩股只是近年才提到议事日程,更缺少市场化的大规模兼并重组。

其次,从收入构成来看,国内证券经营机构与美国投资银行相比,具有更高的不稳定性。(1)国内证券经营机构的核心收入为手续费收入和自营证券差价收入,二者占比高达74.12%,而美国投资银行的收入构成更为多样化,也相对均衡,几项收入均在10%-25%之间。(2)国内证券经营机构的核心收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证券市场活跃程度。目前来看,券商盈利水平高低与市场年换手率高低和波动幅度高低具有很强的正相关性,但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必将在理性投资的引导下,逐步降低换手率和波动幅度。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投资银行最大的收入来源是各类投资银行业务,应该说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性要明显高于手续费收入和自营证券差价收入。可见,我们的收入结构表明我们的盈利能力具有更高的不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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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含义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以证券形式为媒介的资本在运行过程中实现的证券发行、证券投资以及证券流通的国际化。

从一国的角度来看,证券市场国际化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际证券筹资,指外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际性金融机构在本国的证券发行和本国的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在外国及国际证券市场上的证券发行;二是国际证券投资,指外国投资者对本国的证券投资和本国投资者对外国的证券投资;三是证券业务国际化,指一国法律对外国证券业经营者(包括证券的发行者、投资者和中介机构)进出本国自由的规定和本国证券业经营者向国外的发展。

(二)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成因及影响因素

生产和资本国际化的发展。二战后,主要西方国家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收入和国内储蓄的不断增大,资本积累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新兴工业的崛起,都有力地推动了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尤其是80年代以来,频频出现的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危机使许多国际银行的信用受到怀疑,产生了转移信用风险的必要,国际融资证券化的趋势更加明显;国际银行货款呈下降趋势,而国际债券的发行额则不断增加。据统计,1981年国际债券总额仅占银团贷款总额的55.8%,到1984年已为2.58倍。

国际金融管制的放松。70年代以来,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各国政府审时度势,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放宽对资本市场的管制,允许外国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买卖本国公司股票以及政府与公司债券,并取消了对外国投资者政策不同于本国投资者的双重标准。例如:1974年美国政府废除了实行达十年之久的、限制外国居民在美国发行证券的利息平衡税;1979年10月英国取消了外汇管制。

证券行业国际竞争的加剧。为了扩大交易量,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纷纷利用最新科技手段,简化证券发行手续和改善上市管理环境,降低交易成本,完善投资风险管理系统,改革结算交易程序,以此来吸引外国公司和政府发行股票与债券,并吸引外国投资者。

另外,下列因素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投资组合机会和风险管理手段,不仅增加了交易量,还增加了市场流动性;现代电子技术的迅猛发展为证券市场国际化提供了技术保证。电子交易系统的应用意味着:交易场地已通过远程终端扩展至整个世界;交易营业时间由8小时延长为24小时;世界统一市场与价格形成;节省交易成本,提高结算速度和准确性。

(三)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一般规律

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其内有的规律,任何超越市场条件的活动终究要受到市场规律的惩罚。证券市场国际化也不例外。总结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经验,我们发现:首先,证券市场国际化是一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及其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占份额的增长和地位的加强对其证券市场发展所提出的客观要求;其次,证券市场国际化是以一国国内市场一定的规模和一定的发展程度为基础,并与证券市场的规律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第三,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有步骤、有计划、分阶段进行的。一般情况下,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从利用证券市场筹集外资开始,然后逐步过渡到证券市场的全面对外开放;第四,证券市场国际化过程是一国政府不断放松管制的结果。

二、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现实障碍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新兴的证券市场,起步于80年代初,在至今不到20年时间里,相继发行了国际债券、B股、H股、红筹股、N股、ADR并对买壳上市、借壳上市及设立国家基金等多种筹资方式进行了尝试,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并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现实障碍:

1、上市公司整体素质不高。由于我国股份制经济不规范,现代企业制度难以真正贯彻,宏观经济运行中缺乏真正的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我国的股份公司大都是在《公司法》颁布之前经改制设立的,而且改制之前这些公司都拥有大量的下属企业,有的是通过划拨兼并而来,有的则以集体所有制形式成立,有的还受到地方机构和部门的管理,这些都导致企业的产权和管理结构不清晰,存在较多的关联交易;而且许多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董事长总经理实际上仍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董事长总经理权责不清,信息披露极不规范。

2、金融管制较严,人民币尚未实现自由兑换。我国目前仍实行比较严格的金融管制,其中对证券市场的管制主要是对证券机构建立的限制、对证券上市规模的限制、对外国投资者投资证券活动的限制、对在华外国金融机构业务的限制等。其中,影响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一个主要障碍是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造成A、B股市场分割。这种资金不自由、货币不自由的壁垒在很大程度上排斥了国际证券资本。虽然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外汇调剂中心把所得部分利润汇回本国,但这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没什么吸引力。

3、对证券市场的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公司股票的发行与上市,迄今实行的是额度分配和审批制度。这种以行政手段分配资本市场资源的制度,排斥了企业以业绩和成长预期竞争进入资本市场的平等机会,为寻租行为提供了空间,给绩劣公司以“公关”和虚假包装等手段挤入上市公司行列开了后门,导致上市公司良莠不齐,增加了证券市场的风险。

4、证券市场投机过度,风险过大。理论上说,证券市场应是一个投资场所,由于其收益高,故具有较高的风险是理所当然。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受多种利益机制的内在驱动,其中的风险被明显放大,从而使我国证券市场相对正常、成熟的市场有更大的风险:1政府缺乏管理经验和行为规范,对资本市场干预不及时、不果断或进行不必要的干预,造成市场震荡;2部分机构投资者人为地操纵市场,还有些投资者为谋取暴力,四处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争购或争售某种股票等种种违法违规行为,往往使广大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3证券中介机构自律管理存在很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5、现行的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与国际标准不相统一,资产评估缺乏合理性和权威性,不能公正、有效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这些都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

三、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所遇到的障碍并结合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的一般规律,笔者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1、逐步谨慎地开放资本市场。从各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于开放国内证券市场及对国内投资者到境外进行证券投资的推进,都经历了一个逐步开放的过程,一般来说,发达国家步幅较大,而发展中国家则相对较谨慎。我国证券市场的不完善,股份制改革的不彻底以及人民币资本项目的不可兑换都要求我们必须逐步谨慎地进行证券市场国际化建设。

2、规范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首先,充分认识到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是关系到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前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将规范股份公司作为规范证券市场的首要任务来抓;其次,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及其议事规则,积极引导“三会”充分发挥对公司运作的监督作用,做到“三会”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第三,及时、严格检查公司股权变动、增资扩股、利润分配和资金的投向,适当提高配股的条件;第四,强化社会公众对股份公司的监督和约束、严格财务纪律和建立规范的披露制度。

3、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扩大金融对外开放,适当放宽金融管制,有步骤地实现利率市场化,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考虑到我国已经积累了巨额外汇储备而且宏观经济基本面良好,应适当加快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步伐,以更好地适应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要求;同时鼓励商业银行在国外广泛设立分支机构,开拓国际金融业务,按照国际惯例实行规范化管理并扩大、完善国内经营外币业务的国际业务部。通过商业银行的国际化为资本的引进和流入提供配套服务、提高资金的流动性,从而促进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

4、建立防止资本外逃的早期预警系统。总结90年代以来大量国际资本拥入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教训,可以看出那些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资本外流的国家都有一些共同的特征:稳定的宏观经济政策;避免实际汇率长期升值;高的国内储蓄率;经常项目逆差较小;较少依赖于短期资本流入;大量投资于外贸部门,出口增长迅速。因此,为避免资本外流冲击,可以考虑从以上几个方面设计一套综合指标衡量我国金融状况,并通过关注以上预警信息,发现危机潜伏点,早日梳理,从而防患于未然。

5、加强对资产评估和证券评级机构的组织管理,要求资产评估和证券评级机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的企业法人,脱离主管单位,以保证评估评级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建议引进境外资产评估机构和证券评级机构,或组建中外合资评估机构,提高评级的专业水平,避免国外投资者产生不必要的顾虑。

参考文献:

1、龚光和:《国际证券融资》,中国金融出版社

2、霍文文:《证券市场的规范与发展》,上海证券期货学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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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及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证券市场特有的筹集资金、资产重组、公司价值发现及风险提示等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国经济健康、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由于证券市场运作机制复杂、资本虚拟性等原因,产生风险的可能性极大。实践表明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可以提高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使证券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一、公共利益论简述

公共利益论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世界性经济金融危机之后提出的。这种理论认为,监管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公众利益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维护公众利益只能由国家法律授权的机构来行使。市场难免存在缺陷,纯粹的自由市场必然会导致自然垄断与社会福利的损失,并且还存在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公平问题。在现实经济中通常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市场失灵:自然垄断。假设在社会理想的产出水平下,只有一个厂商从事生产,该产业的生产成本最小化,那么此时的市场就是自然垄断市场。处于该行业中的每个公司都会在利益驱动下争相兼并扩张,之后形成垄断市场而不是自由竞争的市场。垄断者通过限制产量、抬高价格,使商品价格超过边际成本而获取超额利润,必然带来导致市场效率的丧失。"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未被交易双方包括在内的额外成本或额外收益。在提供商品及服务时,如果社会利益或成本与私人利益或成本之间存在差异,那么自由竞争就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尽管私人之间可能通过协议来解决外部效应问题,但达成协议的交易费用往往过高,而市场监管却能有效地消除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在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分布往往不对称,一般而言生产者比消费者拥有更多的信息。生产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不是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来出售商品。这样在相同的价格水平下,销售质量更好的生产者被迫退出市场以逃避损失,而质量较差的生产者则乘机占领市场,出现“劣货驱逐良货”的现象。信息不对称要求更多的信息披露,使消费者能够据此区分产品质量的高下,监管正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方法。由于市场存在上述缺陷,公共利益论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监管能提高公共利益。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前,证券市场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体改委、国家工商局等其他政府机构及上海、深圳两地地方政府参与管理的形式。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以后,证券监管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委的执行机构,承担起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任务。国务院撤销了证券委,同年确认中国证监会为证券监管的主管机关。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如《公司法》、《国库券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等一系列证券法律法规均已颁布执行。作为根本大法的《证券法》的出台,进一步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框架。以沪深交易所设立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短短十几年走过了国外证券市场上百年的自然演进的发展过程,应当说政府的积极推进功不可没,然而毋庸讳言,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在快速成长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为了尽快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

滞后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如“中科创业”、“亿安科技”操纵股价行为在发生数年以后才被发现,而“琼民源”事件的查处过程竟长达两年。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弱效性。对违规行为处罚显得过轻。如民源海南公司动用银行贷款和透支操纵“琼民源”股价非法获利))万元,查处后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以外,仅处以警告和罚款了事。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决策实施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有损决策的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除了承担监管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培育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投资者诉讼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对作出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讼,并且比较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投资者赔偿机制。国外的证券市场通常设有赔偿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资者入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构建防范系统风险的缓冲机制,由市场风险引起的损失可以得到有效的赔偿。目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机制刚刚起步,投资者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可以预见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监管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高效率的证券监管是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以下从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上市公司监管、独立董事制度、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对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确立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证券监管机构法律地位的条款和细则;加强立法建设,增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和配套性,提高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增强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法制内容的实效性;-’建立健全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杜绝有法不依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适应证券网络化和市场开放的发展趋势,尽快制订适宜的相关监管规章制度。!从规范和发展两方面抓好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在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同时,努力为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监管激励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加强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派出机构监管绩效考评机制。重点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制度建设,切实搞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独立董事制度。首先,确立独立董事应有的社会地位,提高独立董事参与上市公司最大决策的程度,培育并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其次,明确区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不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最后,加强关于独立董事的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监督,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建立一个主体多元化,结构多层次,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高效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逐步改变目前仅由证监会单方面垄断监管规则制订的局面,缩小行政监管直接作用于市场的范围。让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监管主体来填补行政监管收缩后留下的空白,强化自律监管对行政监管的制衡,多方面约束并尽可能减少政府机构执法中腐败现象的发生。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以外,值得一提的是,对监管者的监督在我国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因此要努力推动监管的法制化和市场化,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包括内部制衡机制和外部制衡机制,保障公众及媒体的监督权力,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参考文献:

曹凤岐等,证券投资学(第二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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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经济的发展情况来看,经济全球化使得各国的生产、贸易、市场等各方面都参与了国际分工,同时也带动了筹资和投资的国际化。跨国公司作为经济全球化的主要组织形式,为了获取国际比较利益而进行的国际投资与国际融资,对证券市场国际化也提出了直接的要求。此外,资产选择理论在国际范围内的应用、宽松的金融市场环境、金融创新与投资工具的加速发展、会计制度的规范与统一、科学技术与证券交易技术的迅猛发展,都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重要原因。

从我国经济具体情况来看,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实行了更为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经济发展速度令世人瞩目。我国巨大的市场潜力和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际投资者,他们不仅希望通过直接投资的形式参与我国的经济建设,而且还希望通过证券市场来进行更深入、广泛。灵活的投资。我国的上市公司和新兴企业,也希望到海外证券市场筹资、投资,积极参与国际发展与竞争。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必将进一步发展。就当前情况来看,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已经对中国证券市场产生明显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的关联稷度日益提高。我国证券市场和国际证券市场在整体市场走势、产业结构发展方面都表现了明显的关联性,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态势日益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走向的重要背景和参考因素之一。

1.整体市场走势头联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它一方面表明宏观经济走向决定股市,另一方面表明证券是宏观经济的先行指标,能够提前反映经济周期的变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状况及其相关因素的变化都会在证券市场上显现,而各国经济贸易的关联性使得国际化的各国证券市场整体市场走势互相关联,相互影响。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走势尤其是作为世界经济火车头——美国证券市场的走势,对世界各国的证券市场尤其是开放度高的证券市场的走势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美国纽约证券市场的道琼斯指数、NASDAQ指数已经成为对各国证券市场走势预期的重要指标。经济全球化使得证券市场波动性的溢出效应即市场价格上的波动性从美国证券市场传递到其他国家的证券市场越来越明显。美国的经济运行状况、其采取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各方面都会或多或少的引起国际证券市场的波动,由于全球信息的快速传播,这种影响越来越直接,中国的证券市场同样也会因此受到影响。此外,中国证券市场还会受到亚洲各邻国和香港地区等与我国经济关系紧密的证券市场影响。

2.产业结构发展关联

人类进步的不同时期都伴随着不同产业的迅猛发展。我们已经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发展到现在以信息产业、生命科学等高新技术产业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主要动力的知识经济时代。这些知识密集型的新兴产业代表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未来经济发展方向,是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力,它们的蓬勃发展带动世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发展。美国作为当今世界经济、科技最先进的国家,其证券市场上不同产业的发展和调整反映了世界上最先进的投资理念对整个世界范围内产业兴衰的理解。美国的NASDAQ市场就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代表的证券市场,高新技术企业的良好发展前景和投资回报率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关联性使得各国证券市场中高新技术企业的比重越来越大,高科技板块的发展异军突起。最近,NASDAQ市场的下挫直接影响了我国高科技企业在中国证券市场和海外上市的表现,产业结构发展的关联性十分明显。

二、中国证券而场国际化的现状

从一国的角度来看,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外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际性金融机构在本国的证券发行和本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际性金融机构在外国的证券发行,这是国际证券筹资;二是外国投资者对本国的证券投资和本国投资者对外国的证券投资,这是国际证券投资;三是一国法律对外国证券业经营者(包括证券的发行者、投资者、中介机构)进出本国证券业自由化的规定和本国证券业经营者向外国发展,这是证券商及其业务的国际化。一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可能更注重证券市场筹资功能突破国界,但从国际化程度高的证券市场看,则更倾向于筹资主体和投资主体的国际化。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主要体现在国际证券筹资上。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步伐是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对外发行国际债券开始的。1991年底第一只B股——上海电真空B股发行上市,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重大步骤。截至2001年2月9日,我国B股上市公司有114家。此外,我国还发行了H股、红筹股、N股和ADS(美国存托凭证)、国际债务,吸引了大量国际资金。但是,从国际证券投资来看,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很低。一方面,中国证券市场的主体A股市场不对外国投资者开放,外国投资者只能进入B股市场,B股市场规模小、流动性差、信息披露工作不到位,目前,B股市值仅为A股2.8%左右,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兴趣。另一方面,国内投资者不能直接投资国外证券市场,我国券商规模小、竞争力差,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的也只是少数。所以,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范围受到极大的限制,中国证券市场远远未达到投资主体的国际化。

我国即将加入WTO,WTO对证券业的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以及透明度原则都作了相应的规定。按照这些原则,中国加入WTO以后,允许外资少量持股(起初为对33%,三年后增加到49%)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享受与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相同待遇;当国内证券商业务范围扩大时,中外合资证券商亦可享有相同待遇:外资少量持股(33%)的中外合资证券商将可承销国内证券发行,承销并交易以外币计价的有价证券。

面对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发展的状况以及加入WTO后将面对的市场要求,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快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步伐,逐步缩小证券市场国际化程度的差距,使证券市场同我国经济的对外开放相适应。

三、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障得

中国证券市场走向国际化的现实障碍具体表现为:

1.我国证券市场规模偏小

从纵向看,中国证券市场扩张较快,但从横向看,中国证券市场的规模和融资水平却还处于较低水平,难以抵御国际化的风险。(1)上市公司数量少。1994年,世界范围内拥有500家上市公司以上的国家和地区达14个,其中,拥有1000家上市公司以上的国家达7个(具体情况是:美国7770家,印度7000家,日本2205家,英国2070家,加拿大1185家,澳大利亚1144家,捷克1024家)。中国1994年只有291家,列世界第22位。直到1999年底,中国才超过1000家。(2)上市公司规模小。1994年,世界各国上市公司平均规模就达到了较高水平。例如,日本、瑞士、瑞典、德国、法国、荷兰、意大利、美国分别为16.8、11.9、11.4、11.3、9.88.9.6.5亿美元。中国仅为1.5亿美元,列世界第36位。中国上市公司规模这些年虽有迅速扩大之势,但仍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准。(3)资本证券化水平较低。评判证券市场规模的重要指标资本证券化率:证券市场市值总价/国内生产总值(GDP),而我国证券市场市值占GDP的比重不但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其他新型市场。1999年底,中国上市公司股票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为31.5%;若以流通股市值计算,其比例仅为10%。而在1997年,世界发达国家或地区股票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就接近或超过100%,例如,美国为147%,英国为156%,加拿大为106%,香港为150%,日本为53%,德国为39%。

2.证券市场结构性缺陷突出

我国的证券市场缺陷主要表现在股权结构不合理。我国证券市场不是依靠投资对象的权利与义务划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而是按投资主体的身份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等。在上市公司中,能够流通的股本平均只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左右,有74%左右的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和国家股、法人股转配的部分不能流通,而且在可流通股的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占绝大部分,机构投资者只是极少部分。同一企业根据其发行股票的对象、地点不同,又分为A股、B股、H股、N股,不仅A、B股市场相分离,作为我国股票市场主体的A股市场不允许外国投资者进入,也不允许外国的公司来中国上市,而且B股市场也不统一,上海和深圳的B股市场分别用美元和港币交易。这种结构性的缺陷扭曲了证券的变现机制、市场评价机制和资本运营机制,使得我国证券市场高投机性、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无法成为真正的开放市场。

3.金融管制较严,人民币没有实现自由兑换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以证券为媒介的国际间流动,必然会受到货币兑换制度和出入境制度的影响。我国现阶段实行较严的金融管制,汇率决定机制没有完全市场化,投资者参与投资的证券资产流动性和收益性无法保证,这在很大的程度上排斥了国际证券资本。此外,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还造成A、B股市场分离。

4.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不够规范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较短,其法律架构和监管制度与国际证券市场存在较大的差距。市场的规范化和透明度不够,仍然存在许多非市场化的操作,行政干预色彩还很浓厚。而且,中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有效、及时,会计制度没有完全按照国际化的标准统一。

四、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战略选择

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给中国证券市场不仅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外资进入,将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拓宽融资渠道,大大缓解证券市场发展中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为企业上市提供更大的机会;新的技术、经验、管理方法及新的金融产品和经营理念也随着开放被引进,我国证券机构也可抓住机遇开拓国际证券市场。开放带来了竞争,这对证券公司、上市公司、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都将是一个促进和提高。引入外资券商及投资者,从业者的多元化和平等竞争,将促使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证券市场国际化也可能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一些功能齐全、信誉优良、实力雄厚、手段先进的外资证券公司的进入,证券市场份额争夺将日趋激烈,上市公司也将受到巨大冲击,而且由于新兴市场国家资源和资金相对贫乏,技术相对落后,很容易遭受国际投机资本的冲击。因此,面对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历史趋势时,我们要制订合理的战略选择。

1.循序渐进的逐步推进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

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情况,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既要促进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又要保证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分阶段实施。我们可以借鉴韩国、印度、台湾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以B股市场为起点,分阶段、按比例将外资引入股市,逐步实现A、B股的合并,推进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渐进式发展。我们可以从有限度的开放阶段逐步推进,直到全面开放阶段,实现中国证券市场的真正国际化。

2.扩大市场规模,按照国际惯例规范证券市场

大力发展国内证券市场,努力扩大市场规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基础,也是提高中国证券市场抵御国际资本冲击能力的重要保证。证券市场规范化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对证券市场的法律、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进行改革和调整,规范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市场,逐步向WTO准则靠拢,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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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市场迅速发展,初具规模,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展望21世纪,我国证券市场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我国证券市场推上一个新的台阶,这是亟待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的现实课题。本文拟对此作一初步探讨。

一、未来几年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有利条件

(一)我国加入wTo将为证券业提供新的发展机遇。中国加入wTo后,长期被政策所保护的金融服务业将不断开放。从证券业来看,加入wTo后,虽然也会受到一定的不良影响,但更主要的是将有力地推动我国证券业的发展和完善。外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我国的证券市场交易,将活跃我国的证券市场,带来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操作规则和管理经验,有利于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同时,外国银行、证券机构的大量涌入,有利于促进我国国际金融中心的建立,将为证券业创造更加美好的前景。

(二)我国证券市场已初步形成并将继续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随着改革的不断向前推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将会在原来的基础上迈上一个新台阶。股票、债券、基金等市场品种将不断丰富,上市公司质量将会明显提高,交易登记结算将会有新的改进。将基本建设成集中统一的全国结算体系。随着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的初步建成。证券市场信息质量特有较大提高。证券中介机构体系不断健全,将形成一批功能完备、服务优良的大型证券公司。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也将趋于完善。由于市场规模的扩大和市场体系的完善。实现规模经营,降低交易成本,市场效率将进一步提高。

(三)我国证券市场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随着经济形势持续向好,居民金融资产稳步增加,金融意识、证券意识逐步加强,投资渠道日益多样化,居民购买有价证券的投资倾向将日趋加强。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股市的总钵规模在逐步扩大。1997年底深沪股市流通市值为5024。42亿元,1998年底为5745。48亿元,2000年11月底为14980亿元。从长远来看。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空间是巨大的,是很有潜力的。

二、21世纪初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对策探讨

(一)扩大股票和债券发行规模,丰富证券交易品种。市场扩容如果以企业小规模、大数量的方式进行,无疑会助长市场投机气氛,最终影响市场发展。选择大量经过改制改造具备入市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入市,发行一定规模的股票、债券,既可以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量需求,又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可供选择的投资品种,对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至关重要。控制服票和债券发行,关键不在数量,更要的是质量。因此,应当一方面继续推进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规范。另一方面在企业中抓管理、抓技术练内功,提高资本盈利率。这样,如果上市公司的质量好,股票质券的风险就小。发行规模也就容易扩大。近年来国内不少企业已进行了这方面的探索。通过资产合并重组、壮大规模后上市;或者通过先上市再回头收购本地工商企业,注入优质资产,迅速壮大已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与效益,然后再增资扩股,使优质资产扰质人才优质项目向上市公司转移。这样,既确保上市公司的质量。又壮大证券市场的规模。对于证券品种,应实行发行和交易多样化、国际化。除股票质券之外,还应增加期权和期指等衍生金融品种的交易。债券要增加期限品种,多开发短期债券、可转换债券等。股票不但在境内发行上市,而且要争取在海外发行上市,近几年来,我国企业海外上市已逐步从香港扩展到新加坡纽约、伦敦等股票交易所,境外上市公司已达46家。证券融资的发展日趋国际化。

(二)加快发展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队伍。机构投资者是未来证券市场的主力军。有了庞大的机构投资者;证券市场就能健康地发展。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的比重仅占20%左右,不利于树立理性投资的市场理念,因此,应该加快发展机构投资队伍,吸引更多新生力量进入证券市场。

一是发展和规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是一种体现“集合投资、专家理财”特点的现资融资制度,作为方便大众的投资融资方式和理财工具,主要通过向社会发行基金证券汇集资金。目前国际上投资基金的发展方兴未艾.据有关资料反映,资产规模已达6万多亿美元。在中国,投资基金和投资基金市场尽管姗姗来迟。但发展也初具规模。随着未来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扩容,加快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既可以解决目前6万亿居民储蓄的分流问题。又可以为我国的证券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同时。在目前国家将部分国有股。法人股报向市场的情况下,如果通过以基金配售的方法间接上市,则不会对市场造成很大的冲击。由此看来,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对促进证券市场是具有重要作用的。

二是放开保险资金入市。目前保险资金进入股市已初具条件:第一,我国资本市场的规模扩大,品种增加、提供了可选择性。第二,我国证券市场己逐渐成熟。第三,专业队伍经验日益丰富。第四,由保监会和证券会实行双重监管.因此,保险资金入市势在必行。1999年10月,我国股市大门己向商业保险资金正面敞开。通过投入证券投资基金的形式间接进入股市。继同盛基金向11家保险公司配售后、巨博、长阳等基金的配售也相继进行。随着相关政策措施陆续出台,保险资金入市方面的创新步伐将加快。此项创新不仅意味着市场资金面在扩大。更标志着新型投资主体开始加盟股票市场。

(三)充分发挥投资银行在证券市场中的双重作用。投资银行主要从事证券承销、证券经纪、企业兼并、资产管理念融咨询项目融资等活动。从发展趋势看。现资银行在企业兼并、收购和重组过程中的活动越来越积极,这项业务的规模、重要性将越来越大。投资银行既是中介机构,又是投资者,具有双重身份。1999年以来,国家证券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已下发文件,为券商融资开辟渠道。包括券商增资扩股、允许券商进入资金拆借市场、允许券商参与国情回购、允许券商抵押贷款以及券商上市等措施。这一方面表明券商的金融主体地位已经确立,另一方面表明券商的外部经营环境得到改善,综合性的券商作为投资银行,应发挥自己的融资优势,壮大资本实力,帮助企业在债券、股票市场上筹措资金,并通过国际资本市场,帮助一些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国有企业到海外上市,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最终扩大金融服务的领域与成效。

(四)不断推进证券市场向市场化方向发展。近几年来、我国对证券市场的改革做了大量的工作,使证券市场逐步向国际接轨的方向发展,但要实现证券市场化、国际化还必须花大力气,继续努力,逐步完善。

一是改革股票规模的有限性和分配的行政性,建立股票发行审核制度。过去,发行股票、债券。要分配额度,经过层层审批,不但手续烦琐,而且社会上对于行政干预和暗箱操作颇多微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此,一定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废除额度分配和规模指标。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本身需求申请发行股票,证券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条件对申请股票发行的企业进行审核,把好上市申请和发行审核这第一道关,保证上市公司质量,推动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优化证券市场环境。1999年8月、国务院批准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标志着我国股票发行进入了一个更为国际化、法治化的新阶段,集中体现了管理部门力图改进股票发行审核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意愿。这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广大改制企业和投资者来说,则是一种实际的利益保护。

二是实施市场股票回购,激活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回购在国际成熟的资本市场上是常见的公司行为,被作为公司正常的调控手段。在美国和英国,企业回购股票的现象非常普遍。美国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有:稳定和提高公司的股价,防止因股价暴跌出现的经营危机;回收股票以奖励有成就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等。实践证明,上市公司按照股份回购的条件、股本结构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方式回购本公司一定比例的股票是可行的。例如当本公司的股票在市场上严重背离其投资价值,而且已远低于每股净资产值,则可以实施回购,以缩减公司的总股本,提高公司每股净资产值和每股收益。使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重新显现。而在回购以后。如果公司股价较高,则可以根据需要增发新股;为公司今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也有利于激活证券市场。

三是逐步解决国家股的上市流通问题。增强证券市场的社会监督。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的股份有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三种类型,其中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一方面它们已失去股票原有的意义,既不符合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上市企业的控制权牢牢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内部管理者主要由政府有关部门任命,而被社会投资者监督接管的压力不足以引起其对自己前途的担忧,从而缺乏有效的淘汰机制和竞争压力。使企业无法充分体现企业法人的市场行为。为此,应根据市场承受能力,用五年或者更长时间逐步解决国有股、法人股的上市流通问题,包括企业回购注销,消除法人股;适当转让上市公司中部分国有股权,增大社会资本的比重,既盘活国有资产,同时增强证券市场的社会监督,充分体现企业法人的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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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以来,在近20年间获得了飞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据中国证监会2009年8月25日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7月底,我国股票投资者开户数近1.33亿户,基金投资账户超过1.78亿户,而上市公司共有1628家,沪深股市总市值达23.57万亿元,流通市值11.67万亿元,市值位列全球第三位。证券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由于监管、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方面的原因,中国证券市场。这些问题的出现使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备受困扰,证券市场监管陷人困境之中。因此,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者存在的问题

1.证监会的作用问题

我国《证券法》第178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从现行体制看,证监会名义上是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证监会的监管范围看似很大:无所不及、无所不能。从上市公司的审批、上市规模的大小、上市公司的家数、上市公司的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及认可标准,到证券中介机构准入、信息披露的方式及地方、信息披露之内容,以及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的任免等等,凡是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情无不是在其管制范围内。而实际上,证监会只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中的附属机构,其监督管理的权力和效力无法充分发挥。

2.证券业协会自律性监管的独立性问题

我国《证券法》第174条规定:“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证券公司应加入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同时规定了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如拟定自律性管理制度、组织会员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处分违法违规会员及调解业内各种纠纷等等。这样简简单单的四个条文,并未明确规定证券业协会的独立的监管权力,致使这些规定不仅形同虚设,并且实施起来效果也不好。无论中国证券业协会还是地方证券业协会大都属于官办机构,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机构负责人多是由政府机构负责人兼任,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章如一些管理规则、上市规则、处罚规则等等都是由证监会制定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没有实质的监督管理的权力,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律组织,通常被看作准政府机构。这与我国《证券法》的证券业的自律组织是通过其会员的自我约束、相互监督来补充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的初衷是相冲突的,从而表明我国《证券法》还没有放手让证券业协会进行自律监管,也不相信证券业协会能够进行自律监管。在我国现行监管体制中,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作用依然没得到重视,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缺乏应有的法律地位。

3.监管主体的自我监督约束问题

强调证券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主要是考虑到证券市场的高风险、突发性、波及范围广等特点,而过于分散的监管权限往往会导致责任的相互推诿和监管效率的低下,最终使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而从辨证的角度分析,权力又必须受到约束,绝对的权力则意味着腐败。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监管者也是经济人,他们与被监管同样需要自律性。监管机构希望加大自己的权力而减少自己的责任,监管机构的人员受到薪金、工作条件、声誉权力以及行政工作之便利的影响,不管是制定规章还是执行监管,他们都有以公谋私的可能,甚至成为某些特殊利益集团的工具,而偏离自身的职责和牺牲公众的利益。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分析,公共权力不是与生俱来的,它是从人民权利中分离出来,交由公共管理机构享有行使权,用来为人服务;同时由于它是由人民赋予的,因此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但权力则意味着潜在的腐败,它的行使有可能偏离人民服务的目标,被掌权者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因此,在证券市场的监管活动中,由于监管权的存在,监管者有可能,做出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所以必须加强对监管主体的监督约束。

(二)被监管者存在的问题

1.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机制的问题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上市前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股权过分集中于国有股股东,存在“一股独大”现象,这种国有股股权比例过高的情况导致政府不敢过于放手让市场自主调节,而用行政权力过多地干预证券市场的运行,形成所谓的“政策市”。由此出现了“证券的发行制度演变为国有企业的融资制度,同时证券市场的每一次大的波动均与政府政策有关,我国证券市场的功能被强烈扭曲”的现象。证监会的监管活动也往往为各级政府部门所左右。总之,由于股权结构的不合理,使政府或出于政治大局考虑,而不敢放手,最终造成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出现问题。

2.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治理问题

同上市公司一样,我国的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股权结构、治理机制等也有在着上述的问题。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虽然也成长起来,但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尚不成熟、法制尚待健全、相关发展经验不足的境况下,这些机构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也都存在很多缺陷。有些机构为了牟取私利,违背职业道德,为企业做假账,提供虚假证明;有的甚至迎合上市公司的违法或无理要求,为其虚假包装上市大开方便之门。目前很多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在上市、配股、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等多个环节联手勾结,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或以能力有限为由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做出有倾向性错误的审计结论,误导了投资者,扰乱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和秩序,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造成冲击。

3.投资者的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离理性、成熟的要求还有极大的距离。这表现在他们缺乏有关投资的知识和经验,缺乏正确判断企业管理的好坏、企业盈利能力的高低、政府政策的效果的能力,在各种市场传闻面前不知所措甚至盲信盲从,缺乏独立思考和决策的能力。他们没有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在市场价格上涨时盲目乐观,在市场价格下跌时又盲目悲观,不断的追涨杀跌,既加剧了市场的风险,又助长了大户或证券公司操纵市场的行为,从而加大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的难度。

(三)监管手段存在的问题

1.证券监管的法律手段存在的问题

我国证券法制建设从20世纪80年展至今,证券法律体系日渐完善已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公司法》为主,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四个层次的法律体系,尤其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使得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框架最终形成。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首先,证券市场是由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及其它市场参与者组成,通过证券交易所的有效组织,围绕上市、发行、交易等环节运行。在这一系列环节中,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应当是应有俱有,但我国目前除《证券法》之外,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法律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平价法》等几乎空白。其次,一方面,由于我国不具备统一完整的证券法律体系,导致我国在面临一些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时无计可施;另一方面,我国现有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过于抽象,缺乏具体的操作措施,导致在监管中无法做到“有章可循”。再者,我国现行的证券法律制度中三大法律责任的配制严重失衡,过分强调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忽视了民事责任,导致投资者的损失在事实上得不到补偿。以2005年新修订的《证券法》为例,该法规涉及法律责任的条款有48条,其中有42条直接规定了行政责任,而涉及民事责任的条款只有4条。

2.证券监管的行政手段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历程中,计划经济体制的发展模式曾长久的站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舞台上,这种政府干预为主的思想在经济发展中已根深蒂固,监管者法律意识淡薄,最终导致政府不敢也不想过多放手于证券市场。因此在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中,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被弱化。

3.证券监管的经济手段存在的问题

对于证券监管的经济手段,无论是我国的法律规定还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均有体现,只不过这种经济的监管手段过于偏重于惩罚措施的监督管理作用而忽视了经济奖励的监督管理作用。我国证券监管主要表现为惩罚经济制裁,而对于三年保持较好的稳定发展成绩的上市公司,却忽视了用经济奖励手段鼓励其守法守规行为。

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一)监管者的法律完善

I.证监会地位的法律完善

我国《证券法》首先应重塑中国证监会的权威形象,用法律规定增强其独立性,明确界定中国证监会独立的监督管理权。政府应将维护证券市场发展的任务从证监会的工作目标中剥离出去,将证监会独立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委员会。同时我国《证券法》应明确界定证监会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实施监管权力的独立范围,并对地方政府对证监会的不合理的干预行为在法律上做出相应规制。这样,一方面利于树立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权威,增强其监管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也利于监管主体之间合理分工和协调,提高监管效率。

2.证券业自律组织监管权的法律完善

《证券法》对证券业自律组织的简简单单的几条规定并未确立其在证券市场监管中的辅助地位,我国应学习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监管体制,对证券业自律组织重视起来。应制定一部与《证券法》相配套的《证券业自律组织法》,其中明确界定证券业自律组织在证券市场中的监管权范围,确定其辅助监管的地位以及独立的监管权力;在法律上规定政府和证监会对证券业自律组织的有限干预,并严格规定干预的程序;在法律上完善证券业自律组织的各项人事任免、自律规则等,使其摆脱政府对其监管权的干预,提高证券业自律组织的管理水平,真正走上规范化发展的道路,以利于我国证券业市场自我调节作用的发挥以及与国际证券市场的接轨。

3.监管者自我监管的法律完善

对证券市场中的监管者必须加强监督约束:我国相关法律要严格规定监管的程序,使其法制化,要求监管者依法行政;通过法律法规,我们可以从正面角度利用监管者经济人的一面,一方面改变我国证监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证券监管的管理者的终身雇佣制,建立监管机构同管理者的劳动用工解聘制度,采取惩罚和激励机制,另一方面落实量化定额的激励相容的考核制度;在法律上明确建立公开听证制度的相关内容,使相关利益主体参与其中,对监管者形成约束,增加监管的透明度;还可以通过法律开辟非政府的证券监管机构对监管者业绩的评价机制,来作为监管机构人事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被监管者的法律完善

1.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完善

面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治理机制出现的问题,我们应当以完善上市公司的权力制衡为中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目标。一方面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减少国有股的股份数额,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另一方面制定和完善能够使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法律环境,并在其内部建立一种控制权、指挥权与监督权的合理制衡的机制,把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积极作用作为改革和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

2.中介机构治理的法律完善

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中介机构同上市公司一样,在面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历史和国情时也有股权结构、治理机制的问题。除此之外,在其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经济信用等方面也存在很多缺陷。我们应当以优化中介机构的股权结构、完善中介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为根本目标,一方面在法津上提高违法者成本,加大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处罚力度:不仅要追究法人责任,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的经济乃至刑事的责任。另一方面在法律上加大对中介机构的信用的管理规定,使中介机构建立起严格的信用担保制度。

3.有关投资者投资的法律完善

我国相关法律应确立培育理性投资者的制度:首先在法律上确立问责机制,将培育理性投资的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投资者投资出问题,谁应对此负责,法律应有明确答案。其次,实施长期的风险教育战略,向投资者进行“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思想灌输。另外,还要建立股价波动与经济波动的分析体系,引导投资者理性预期。投资者对未来经济的预期是决定股价波动的重要因素,投资者应以过去的经济信念为条件对未来经济作出预期,从而确定自己的投资策略。

(三)监管手段的法律完善

1.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我国证券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虽然已经日渐完善,形成了以《证券法》和《公司法》为中心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四个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我国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无论从总体上还是细节部分都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面对21世纪的法治世界,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在对证券监管中的作用不言而语,我们仍需加强对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视与完善。要加快出台《证券法》的实施细则,以便细化法律条款,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并填补一些《证券法》无法监管的空白;制定与《证券法》相配套的监管证券的上市、发行、交易等环节的相关法律法规,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评价法》等等;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制度,使其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发挥基础作用,弥补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害,保护投资者利益。

2.证券监管行政手段的法律完善

政府对证券市场的过度干预,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原理是相违背的,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因此要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手段,正确处理好证券监管同市场机制的关系,深化市场经济的观念,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涉。尽量以市场化的监管方式和经济、法律手段代替过去的政府指令和政策干预,在法律上明确界定行政干预的范围和程序等内容,使政府严格依法监管,并从法律上体现证券监管从“官本位”向“市场本位”转化的思想。

3.证券监管其他手段的法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