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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警不为剖析材料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2-06 20: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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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警不为剖析材料

篇1

(一)由王维诗略窥浩然的思想

《全唐诗》卷一二五载王维《送綦毋潜落第还乡》云:“圣代无隐者,英灵尽来归。遂令东山客,不得顾采薇。既至君(一作金)门远,孰云吾道非?江淮度寒食,京洛(一作兆)缝春衣。置酒临长道(一作长安道,一作长亭送),同心与我违。行当浮桂棹,未几拂荆扉。远树带行客,孤村(一作城)当落晖。吾谋适不用,勿谓知音稀。”按陈铁民《王维年谱》以为潜开元十四年登进士第,维开元十年至十三年在济州,“故此诗当作于开元九年以前,姑系于开元九年”。(1)于是知此诗应早于《送孟六归襄阳》诗。

又《全唐诗》卷一二六载王维《送丘为落第归江东》诗云:“怜君不得意,况复柳条春。为客黄金尽,还家白发新。五湖三亩宅(一作地),万里一归人。知尔不能荐,羞称(一作为)献纳臣!”按《王维年谱》记天宝元年维在长安,转左补阙,即诗中所谓“献纳臣”。又查清徐松《登科记考》卷九载丘为天宝二年登第,故略系此诗于天宝元年。(2)

又《全唐诗》同卷同页载王维《送严秀才还蜀》诗曰:“宁亲为(一作真)令子,似舅即贤甥。别路经花县,还乡入锦城。山临青塞断,江向白云平。献赋何时至,明君忆长卿。”按,清赵殿成《王右丞集笺注》及陈铁民《王维年谱》皆未系其作成之年。因其作成之年暂不能具考,故略系之如上,所幸不伤大体。

又,《全唐诗》同卷一二七三页载《送孟六归襄阳》诗:“杜门不欲(一作复)出,久与世情疏。以此为良(一作长)策,劝君归旧庐。醉歌田舍酒,笑读古人书。好是一生事,无劳献《子虚》。”按徐鹏《孟浩然诗系年》,此诗作于开元十六年,并无争议。又,孟六即孟浩然,此据岑仲勉《唐人行第录》。

按前二首与第四首王维作无疑,第三首《全唐诗》又收入张子容诗卷,误,陈铁民《王维新论·王维年谱》有考。(3)由摩诘的两首送别诗可以得到以下的结论:王维对綦毋潜、丘为及严秀才实有黾勉策进心,对孟浩然则有规隐劝归意。即如前三首诗所言,隐于圣代,不是英才所应做的,东山采薇的隐者,也应当出为世用。綦毋潜、丘为与严秀才的京师之行,就是为了有用于圣朝,只可惜其对策暂时不合于当政者的口味,尽管如此,其谋略定有见用的时候,只是必须等待时机成熟而已。在这里,他对綦毋潜、丘为等的同情与内心的惭愧都是很浓郁的;遣词措句间,要么劝友人再举,要么劝友人献赋,策励之情溢于言表。第四首诗则称浩然有杜门疏世的志行,既然如此,不如索性归里隐居,进士举固然不当再参预,即使献赋的念头,也应该断绝。规劝之心袒露无遗。

摩诘固然是綦毋潜、丘为、严秀才等人的知音,难道不也是孟浩然的知音吗?若然,则其诗中所言必有深意,因为从《送綦毋潜落第还乡》《送丘为落第归江东》等诗即可看出,摩诘若不是出于必然的考虑,是不肯劝英才归隐的。那么,孟浩然的仕隐思想从摩诘诗中是否可以窥见一些端倪呢?请先论王孟二人的关系。

关于王孟的关系,《孟浩然集序》《诗林广记》《北梦琐言》《皮子文薮》《韵语阳秋》等书中皆有记载,二人的赠答诗中也有反映。笔者据以推知:“王孟之交甚深,而王对孟的诗文、品行显然也是十分嘉许和崇仰的。”顷见陈铁民先生关于此节之论述甚详,故略之,读者可参。又按《韵语阳秋》卷第十四《襄阳孟公马上吟诗图》记《留别王维》曰:“孟君当开元天宝之际,诗名籍甚,一游长安,右丞倾盖延誉。或云右丞见其胜己,不能荐于天子,因坎轲而终,故襄阳别右丞诗云

''''当路谁相假,知音世所稀'''',乃其事也。”果如其言,那么王维的气量也未免太狭小了些罢,这岂不是要见笑于当时的士林吗?

王孟既然不是泛泛之交,则当如前文所言,摩诘对浩然的规劝必有所指。

按《孟浩然集》中有《留别王维》诗:“寂寂竟何待?朝朝空自归。欲寻芳草去,惜与故人违。当路谁相假?知音世所稀。只应守寂寞,还掩故园扉。”以文意的连属揣度也当作于《送孟六归襄阳》之先,实临别赠答之作。据徐鹏《孟浩然诗系年》,时间应在开元十六年(七二八),当时孟浩然考场失意正拟还乡。考察摩诘诗的立意,应该是针对着不无牢骚意味的“只应守寂寞,还掩故园扉”一联而发的。然而摩诘谓浩然“杜门不欲出,久与世情疏”,其中的缘由,又断不止于针对这一联。无奈其中情由又不可凭借确实的史料一一考知,暂举孟浩然《京还留别张维》诗(卷三)作一粗证。

《京还留别张维》诗曰:“拂衣去何处?高枕南山南。欲寻五斗禄,其如七不堪?早朝非宴起,束带异抽簪。因向智者说,游鱼思故潭。”据徐鹏《孟浩然诗系年》,此诗当作于开元十六年。“五斗禄”,当是用陶潜事。“七不堪”,语出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约言康自表不宜为官的原因,“有必不堪者七,甚不可者二”,如“卧喜晚起”,行为放浪形骸,不喜揖拜上官,羞与俗人共事等。(4)浩然用这些典故,事实上已经隐隐道出自己的品性与行为是与世情不合的。因此,莫说不能中举,无人推荐,即使这等事情如愿以偿,浩然是否肯混迹于俗不可耐的宦海,受拘束于名缰利锁,甘为卑贱的州县府尉,也还是一个不容妄下断语的问题!

根据以上的分析,在这儿不妨姑且设下一个假说:王孟素日交游晏谈,必然涉及平生的抱负以及为人处世之道,其间,浩然或许不时流露出倾慕庞德公(5)鹿门归隐的心迹,而其言其行也必然多有不合于世情的地方,因而于腹心推置之处,晏谈举止之间,摩诘已经知道浩然空有鸿鹄之志,终非宜乎世用之人,又恰当其失意于场屋,本就脆薄的功名心更趋瓦解,摩诘因而有“以此为良策,劝君归旧庐”之语,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上设假说,固然不可考证,然而揆诸情理,并参以浩然落第后的诗篇,料无大谬,姑且置此,以待商榷。

由前证王孟的关系及王对孟的态度观之,在落第还乡前后孟浩然归隐的心思已然凌驾于功名仕进心之上,只是二者仍处于苦苦的纠缠之中。在此,笔者以为,孟浩然的隐逸思想当是自来有之,只是陷于种种羁縻,尚不能决然归隐;而受挫于科场适足以激发和强化这种思想,从而绝意于仕途。兹将所见到的材料罗列于后,并试加浅析琐论,请读者明鉴。

(二)由“王序”及李白赠诗略考孟浩然思想

唐宜城王士源《〈孟浩然集〉序》云:“(浩然)救患释纷以立义表,灌蔬艺竹以全高尚。交游之中,通脱倾盖,机警无匿。学不为儒,务掇菁藻;文不按古,匠心独妙。”

又云:“山南采访使本郡守昌黎韩朝宗,谓浩然间代清律,寘诸周行,必咏穆如之颂。因入秦,与偕行,先扬于朝。与期,约日引谒。及期,浩然会寮友文酒讲好甚适。或曰:''''子与韩公预约而怠之,无乃不可乎?''''浩然叱曰:''''仆已饮矣,身行乐耳,遑恤其他!''''遂毕席不赴,由是间罢。既而浩然亦不之悔也。其好乐忘名如此。”此事也见于《新唐书·文艺传》。

又云:“浩然文不为仕,伫兴而作,故或迟;行不为师,动以求真,故似诞;游不为利,期以放性,故常贫。名不系于选部,聚不盈于担石,虽屡空不给而自若也。”

考王士源的生平,新旧《唐书》及《唐才子传》皆无传。他在《〈孟浩然集〉序》中自述道:“士源幼好名山,践止恒岳……天宝四载徂夏……始知浩然物故。”又云:“士源他时尝笔赞之曰:''''导漾挺灵,是生楚英。浩然清发,亦其自名。''''”又韦绦《〈孟浩然集〉重序》记:“宜城王士源者,藻思清远,深鉴文理,常游山水,不在人间。”又《新唐书·艺文志》载:“《孟浩然集》三卷,弟洗然、宜城王士源所次。士源别为七卷。”由此略知士源与浩然同时而稍晚于浩然,也是隐逸的英俊之士,因而可以说是对浩然知之甚深的人。

士源的序文,对于浩然的评论固然难脱过誉之虞,然细思其言大致并非所谓的虚美之辞。如所云浩然“学不为儒”、“文不为仕”,以浩然刹羽于科场就可以得到一个旁证。而且,宋陈师道《后村诗话》也载有苏轼的评价:“浩然之诗,韵高而才短,如造内法酒手,而无材料耳。”又宋严羽《沧浪诗话》亦载:“孟襄阳学力下韩退之远甚,至其诗独出退之之上者,一味妙悟而已。”(6)由是可见,士源的说法是不无根据的。

至于韩朝宗引谒一事,更有史可考,考见《唐才子传校笺》卷二《孟浩然》条;浩然诗中也曾谈及,后文将论,此不赘述。如此仕进良机,浩然竟率尔以宴酣为由弃如敝屣,在别人看来尚且觉得可惜,在浩然自己却以为不值得后悔,那么学者关于孟浩然对功名仕进素怀殷殷热望的论述,难道不是恰好得到一个有力的驳证吗?由此就能够看出,孟浩然的隐逸思想是十分浓重的。

孟浩然的隐逸思想,从其诗友酬赠的诗文中更可考见。前举王摩诘诗自是一端。而李太白《赠孟浩然》诗尤不可不举。

《赠孟浩然》诗云:“吾爱孟夫子,风流天下闻。红颜弃轩冕,白首卧松云。醉月频中圣,迷花不事君。高山安可仰,徒此揖清芬。”《李太白全集》卷之九《古近体诗共四十三首》载此诗。按,据詹锳《李白诗文系年》列此诗于开元二十七年己卯(七三九)条下曰:“赠孟浩然诗云:''''红颜弃轩冕,白首卧松云。''''是时当在浩然自京放还之后。”詹锳先生的系年虽未能确证此诗的作成年份,但大致不差。又按徐鹏《孟浩然诗系年》,开元二十七年浩然正卧疾在襄阳的家中,故李白此诗可谓盖棺之论

太白赠浩然诗今天所能见到的凡六首,列酬赠浩然之冠,而此诗最负盛名。诗中的孟浩然,已然完全超脱于物外。太白的行文固然有夸饰之风,然其对“高山安可仰”的忠厚长者怎敢敷衍虚美?又以其傲岸磊落的性格,又岂肯为此虚美之词?太白之所以愿意并且敢于如此盛赞浩然隐逸的高节,或许正是由于凭着自己的所闻、所见、所感而觉得浩然确实如此的缘故,因而其诗中言论的可信性远胜于时贤以个别诗句为依据的议论,这一点应是无疑的。况摩诘、士源等人均有相类似的议论,难道与浩然同时代的贤者所见、所闻、所感反而不如后世学者基于推理的见解更显得深鉴明察吗?

上文剖析孟浩然的诗歌并参证了有关其行藏事迹的旧考及其诗友的往来酬赠之作,意在论证孟浩然的隐逸思想事实上已经根深蒂固、牢不可破,并非所谓的“身在江湖,心怀魏阙”。下文即通过对浩然的诗篇的诠解及与这些诗篇有关的生平事迹的考订来更细致入微的分析孟浩然的仕隐思想。

(三)由孟诗及有关事迹的考订分析其仕隐思想

当今学者探讨孟浩然的急切于功名,因为他的文赋没有流传下来,他行藏的事迹史载也较为简略,故而多转取其诗为证。常见的,不外以下数首,如《洗然弟竹亭》(卷一)《田园作》(同上)《岁暮归南山》(卷三)《宿建得江》(卷四)《陪卢明府泛舟回岘山作》(卷二)《临洞庭》(卷三)《久滞越中赠谢南池会稽贺少府》(卷二)《泛舟经湖海》(卷一)《荆门上张丞相》(卷二)《从张丞相游纪南城猎戏赠裴迪张参军》(卷一)《陪张丞相登当阳楼》(卷三)等等。

上列诸诗,诗意不难索解。从中固然可以寻绎到孟浩然不遇的忧愤,既遇的欣喜,羁旅的郁闷,乡关不见的愁绪,然而似乎未宜以此遽言浩然急切于功名。如《临洞庭》中的“欲济无舟楫,端居耻圣明”,《陪卢明府泛舟回岘山作》中的“犹怜未调者,白首未登科”,《岁暮归南山》中的“不才明主弃,多病故人疏”、“永怀愁不寐,松月夜窗虚”,都是如有怀才不遇的怨悱,却也不妨视为“为赋新词强说愁”的闲言。这几句诗或者另有难言的苦衷在里面,后文将有关涉,暂置不论。

考其系年,知《临洞庭》《陪卢明府泛舟回岘山作》二诗约作于开元二十四年(七三六),浩然时年四十八岁,《岁暮归南山》诗则作于开元十六年(七二八),浩然当时四十岁,在长安或者刚由长安返回南园。

(7)又考韩朝宗举荐浩然当在开元二十二年(七三四),浩然时年四十六岁(8);有必要补证的是:《孟浩然集》中有赠韩朝宗诗三首:《韩大使东斋会岳上人诸学士》(卷二,当作于开元二十二年),《送韩使君除洪府都督》(卷二,当作于开元二十四年),《和于判官万山亭因赠洪府都督韩公》(卷二,当作于开元二十五年)。《韩大使东斋会岳上人诸学士》云:“郡守虚陈榻,林间召楚材。山川祈雨毕,云物喜晴开。抗礼准缝掖,临流揖渡杯。徒攀朱仲李,谁荐和羹梅?翰墨缘情制,高深以意裁。沧洲趣不远,何必问蓬莱!”按,“沧洲”,谢脁《之宣城郡出林浦向板桥》诗云:“既欢怀禄情,复谐沧洲趣。”吕延济注:“沧洲,洲名,隐者所居。”(9)由诗意推演,大约是朝宗欲荐浩然,而浩然却婉言相拒,朝宗不顾其婉拒而一意力荐浩然于朝廷。果真如此吗?因暂无其它材料佐证,更无反证可以用来它,故姑置此论。无论这种猜测与事实是否有所出入,浩然未接受朝宗的荐举终归是铁定的事实。那么,浩然的不接受援引,其原因究竟何在呢?浩然诗中曾有“投刺匪求蒙”之句,即不把拜帖投向不了解自己的人,也就是须知音援引方才满意的意思。那么,浩然之所以如此,是由于以为韩朝宗不是知己之人吗?考《送韩使君除洪府都督》末云:“无才惭孺子,千里愧同声。”又考《和于判官登万山亭因寄洪府都督韩公》末云:“因声寄流水,善听在知音。”两诗中“韩使君”与“洪府都督韩公”皆指韩朝宗而言。由此可证浩然与朝宗一直交好,并推为知音。即使在浩然未守约定之后,二人关系仍很融洽。既然是这样,那么浩然不肯让知己援引,究竟又是因为什么呢?在此,最有说服力的解释恐怕就是浩然已经放弃了入世的理想。

按上引《岁暮归南山》诗显然是在抒发一种怀才不遇的郁愤,很明显据此并不能说明浩然仍眷恋着仕途,故对此诗不拟多论。《临洞庭》《陪卢明府泛舟回岘山作》二诗论者以为有渴求援引的意思,笔者以为不然。昔日朝宗欲举荐浩然,浩然并未与他同去长安(10)。孟浩然的这一行为又怎是仅以“好乐忘名”四字便能解释得清的呢?可能的情况大约是这样的:浩然自落第还乡之后,功名仕进之心益淡,虽然朝宗也是浩然的知音,而浩然也并非不感怀于朝宗的知遇之恩,故而当朝宗欲荐浩然于朝廷时,浩然固然已寄意于闲居而无心于仕途,然而长者的美意怎么可以断拒呢?而朝廷的征召又怎么敢不赴呢(观李密《陈情表》即知此事关系甚大)?百计难施之际,被迫出此下策:以饮乐婉辞朝宗的举荐。这样一来,开罪朝宗自然是在所难免的,浩然怎么会不深知呢?而朝宗终于没有深责浩然,依然与他交好如故(见前举诗即可知),这里面难道没有更深层的原因吗?细细推来,恐怕就应当是浩然已屏弃了仕进之心。

至开元二十四年春,浩然为《陪卢明府泛舟回岘山作》,其中有“犹怜不调者,白首未登科”之语,则应当是略略有憾于昔年的不第,哪里是所谓的犹未摒弃仕进之志呢?又不妨考《陪卢明府泛舟回岘山作》的全貌:“万里行春返,清流逸兴多。鹢舟随雁泊,江水共星罗。已救田家旱,仍怜俗化讹。文章推后辈,风雅激颓波。高举迷陵谷,新声满棹歌。犹怜不调者,白首未登科。”全诗之眼,端在“逸兴”二字,格调于此已定。“不调”,语见东方朔《七谏·哀命》:”不论世而高举兮,恐操行之不调。“”王逸注曰:”调,和也。言人不论世之贪浊而高举清白之行,恐不和于俗而见憎于众也。“(11)可见浩然正欲用这个典故鸣其孤芳自赏、”不和于俗“的志趣,也是”逸兴“生发的由头,与全诗基调不悖。

同年秋,浩然为《临洞庭》诗,无非是为了求得知己的叹赏而并无其它意思,哪里是所谓希求援引云云?在此援引《临洞庭》诗对这一点加以翔论。诗曰:“八月湖水平,涵虚混太清。气蒸云梦泽,波撼岳阳城。欲济无舟楫,端居耻圣明。坐观垂钓者,徒有羡鱼情。“此诗《文苑英华》又题作《望洞庭湖上张丞相》

(12)。时九龄在京为中书令,故浩然此诗有叙旧谈今之意。诗的前二联大约言兴感的缘由,见湖水煊赫之势而缘景入情。颈联窃以为当是感怀往日的不济,时至今日仍然感觉到困顿于科场的耻辱。尾联应为谈论当下的心境,即”坐观垂钓者,徒有羡鱼情“,至于”退而结网“,早已如同隔日黄花过眼烟云,不复为虑了!退而言之,《临洞庭》诗倘若果然像论者所说的那样为求援引而作,则浩然于开元二十二年即已尽销是虑,又何苦迁延至眼下呢?

又开元二十五年四月,张九龄以引非其人受谗左迁荆州大都督府长史,辟浩然入其幕府。浩然为诗多首与九龄相酬唱,其中有《荆门上张丞相》诗有云:“坐登徐孺榻,频接李膺杯。”诗用“徐孺榻”、“李膺杯”二典,隐言浩然并非一般幕僚,而是九龄客座上的嘉宾,性情中的知己,与从政与否似乎无甚牵涉。

考《后汉书》卷五十三《徐穉传》:“徐穉字孺子,豫章南昌人。恭俭义让,所居服其德。屡辟公府,不起。时陈蕃为太守,在郡不接宾客,唯穉来特设一榻,去则悬之。”又考《后汉书》卷六十七《李膺传》载:“李膺字元礼,颍川襄城人。……性简亢,无所交结。……是时朝廷日乱,纲纪颓弛,膺独持风裁,以声名自高。士有被其容接者,名为登龙门。”这里正是用陈蕃、李膺暗喻九龄,用徐穉暗喻自己,由此可知浩然在九龄幕府的地位并不是等闲的僚属可比的,而浩然又恰可乘此机会与其知己好友九龄宴饮游乐以驰骋平生的志趣,其快慰之情溢于言表,自然也便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因此此诗不但不足以论证浩然入仕之心的浓重,反而正足以证明浩然轻忽仕宦而崇慕知己间雅会逸兴的挥抒。

又,《从张丞相游纪南城猎戏赠裴迪张参军》诗云:“从禽非吾乐,不好云梦畋。……何意狂歌客,从公亦在旃。”“从公”典出《诗经·秦风·驷铁》:“公之媚子,从公于狩。”郑玄笺曰:“媚于上下,谓使君臣合和也。此人从公往狩,言襄公亲贤也。”(13)此诗表明浩然并非乐于居九龄幕府而随从他田猎,而是感怀九龄好贤重义的深情厚谊,遂云“何意狂歌客,从公亦在旃”,既讲明了自己是“狂歌”之人,又隐约透露出其入九龄幕府的真正缘由。至于欢快自豪之情,则似乎与诗文不甚相符,抑或是论者的傅会罢?又,《和宋大使北楼新亭作》(卷二)末云:“愿随江燕贺,羞逐府僚趋。欲识狂歌者,秋园一竖儒。”按此诗当作于开元二十六年,当时浩然在九龄幕中(14)。所引诗句更明言其羞与府僚之属为伍,难道竟因为九龄的缘故而忽然改变了自己素来的志趣吗?

若“客中遇知己,无复越乡忧”(15),也可证明浩然遭际知己的欢畅,而并不能证明浩然入仕途的快乐。读者或者以为“遇知己”则可以入仕途,因而浩然也就不再有“越乡忧”了。果真如此吗?今考何所谓“越乡忧”即可知道,事实并没有如此简单。

考浩然入越之行当在开元十七年(七二九)。时落第离京至家不久,即取道洛阳去往吴越。至开元十八年(七三O)秋,浩然才得以游历吴越;迄开元二十一年绕经湘水凭吊屈子,同年仲夏始归家。(16)陈铁民先生则以为浩然入越之行当在久滞洛阳后、开元十六年进京赴举前,“估计当在开元十四年夏、秋之际”。(17)然由《自洛之越》诗可略证此说恐不确切。诗云:“遑遑三十载,书剑两无成。山水寻吴越,风尘厌洛京。扁舟泛湖海,长揖谢公卿。且乐杯中酒,谁论世上名!”披寻诗旨,知浩然此时对功名利禄应早已心如止水,所以此诗似应作于历尽求谒、科考及献赋皆不遇之后;而且,浩然在吴越所作诸诗,也已明言其已无心于仕路,后文将备论,此不具陈。据此,既然浩然在自洛之越及其后的行旅中对功名利禄已然心灰意冷,那么为何在吴越行后却反而又入长安应进士举呢?对此最贴切的解释恐怕就应是:浩然游历吴越当在其入长安应举之后,即在开元十七年前后。

依据前论,浩然淹滞越中凡三载,其间作诗甚多,如《初下浙江舟中口号》(卷四)《宿天台桐柏观》(卷一)《经七里滩》(卷一)《宿建得江》(卷四)《浙江西上留别裴刘二少府》(卷四)《久滞越中赠谢南池回稽贺少府》(卷二)《泛舟经湖海》(卷一)诸诗,皆折射出浩然在吴越时的情感。若《经七里滩》《初下浙江舟中口号》《宿天台桐柏观》三首,均表现浩然超脱俗情的快意,无所谓“越乡忧”。及《宿建得江》,也不过是一般游子触景生情的乡思的流露罢了,不关仕隐。如《浙江西上留别裴刘二少府》,也只于末句“谁怜问津者,岁晏此中迷”,约略流露出一缕孤旅的凄清之感而已。只有后二首稍有疑问,试析如下:

《久滞越中赠谢南池会稽贺少府》诗曰:“陈平无产业,尼父倦东西。负郭昔云翳,问津今已迷。未能忘魏阙,空此滞秦稽。两见夏云起,再闻春鸟啼。怀仙梅福市,访旧若耶溪。圣主贤为宝,卿何隐遁栖!”考浩然入越时间略知此诗约作于开元十九年,大致是叙述倦旅怀乡、访旧惜才之意,所应注意的是“未能忘魏阙,空此滞秦稽”与“圣主贤为宝,卿何隐遁栖”二联。根据诗意,谢南池、贺少府二君当时正隐居于若耶溪一带,而其人素为圣主所宝重,非若浩然之“不才明主弃,多病故人疏”。又前者隐退而后者淹滞于秦稽,个中滋味自然大不相同,是以浩然言“未能忘魏阙”的原因,实际上是有感于前事的不谐,遗憾没有知音的赏识,而并非冀望于来日的荣显,也无非是寻个兴叹之由罢了。至于所谓“越乡忧”,多半也是乡旅之愁、思念知己旧游之愁、感念前事之愁,并不像时贤所说的那样,是汲汲于功名利禄之愁。且浩然更有《初下浙江舟中口号》诗可为补证。

《初下浙江舟中口号》诗曰:“八月观潮罢,三江越海寻。回瞻魏阙路,无复子牟心。”按,“魏阙”,典出《庄子·杂篇·让王》:“中山公子牟谓瞻子曰:''''身在江海之上,心居乎魏阙之下,奈何?''''瞻子曰:''''重生。重生则轻利。''''中山公子牟曰:''''虽知之,未能自胜也。''''”陈鼓应先生注曰:“魏阙,宫殿之门,荣华富贵的象征。”引文大致是说魏牟虽有岩穴之志,但又抛舍不开眼前的富贵荣华。浩然用此典,言“无复子牟心”,其中含义,恐不必笔者费墨,即已十分明了了罢。又,据《孟浩然诗系年》,此诗当作于开元十八年,与前诗作成之日相去不远,故由此诗可略证前诗的本意。又,开元二十年浩然有《岁暮海上作》诗,也可为证。

《岁暮海上作》诗云:“仲尼既已没,余亦浮于海。昏见斗柄回,方知岁星改。虚舟任所适,垂钓非有待。为问乘槎人,沧州复何在?”别的诗句且不说,只“虚舟任所适,垂钓非有待”一联即已足够表明己志不在于借隐逸邀名以达荣显之途。由这首诗也能够看出,用“身在江湖,心怀魏阙”来理解和形容孟浩然,是永远做不了浩然的知音的!

又,开元十九年浩然有《游云门寄越府包户曹徐起居》,其末曰:“故园眇天末,良朋在朝端。迟尔同携手,何时方挂冠?”这几句诗大体是说:“望也望不见,故园渺茫在遥远的天边;想也想不着,良朋依然在朝廷做官。朋友呀,我苦等着与你们携手,同游在这壮美的山水间;你们何时才挂冠归隐于林泉?”在这首诗里,浩然竟希望自己的好友也挂冠归隐,以便与他同游山水,若浩然此时仍然“未能忘魏阙”怀揣荣贵之念,则其人品也未免太低下些了罢!由此可知,对浩然在吴越所作的诗篇里所用的“魏阙”二字,断不可莽撞处之。

《泛舟经湖海》诗云:“大江分九派,淼漫成水乡。舟子乘利涉,往来逗浔阳。因之泛五湖,流浪经三湘。观涛壮枚发,吊屈痛沉湘。魏阙心常在,金门诏不忘。遥怜上林雁,冰泮已回翔。”此诗也有思归的意味。尤其重要的是“观涛壮枚发,吊屈痛沉湘”与“魏阙心常在,金门诏不忘”两联。“魏阙心常在,金门诏不忘”,由“观涛”句推度,当指枚屈而言,而不是浩然的自比,这是显而易见的。说者用此句论证浩然的功名心依然未泯,对诗意恐怕不免有点歧解罢?

由上列诸证可见,“越乡忧”并不是由于仕显之志难以实现而发,而是由于久客他乡,故人相违,旧思乡愁时至而兴。而“越乡忧”作如是解,又恰恰切合于浩然登临当阳楼时的心情。“越乡忧”既作如是解,则不但“遇知己“即可通仕途之说不能成立,而且,孟浩然在吴越期间即已完全摒除了仕进的念头也可得到一个有力的证据。笔者之所以不吝墨于“越乡忧”,并不仅仅是为了详尽地证明一首诗所表达的思想,更是因为孟浩然的仕隐思想在吴越之行期间表露出来的尤其的多;而且,当时浩然的思想正处于转变的末期,故而此时的诗篇是考辨其仕隐思想者断断不可轻忽而尤其应当加以注意的!

孟浩然的诗歌流传到今天的,凡二百六十余首(18),多记隐逸宴游,也有一部分述及应举求仕等事情。上文所举论的,大多是学者素有讼议的篇什,至于显言隐逸的诗歌,《孟浩然集》中比比皆是,读者可以自行检阅,是不必饶墨即可明鉴的,不论。前面的论述,似乎有“只驳不立”的嫌疑,但笔者的初衷,断不在于“驳,而恰在于“立”,只是为了议论得更精审并且俭省无谓的笔墨,从而选择了那些素有歧解、不经细致地思辨确实难以窥见其庐山真面的诗歌加以论证探讨。

前文所论孟浩然的隐逸思想,所论起自浩然赴京应试不第之后。考浩然思想的转变,在《京还留别新丰诸友》诗中表达得最为清楚。诗云:“吾道昧所适,驱车还向东。主人开旧馆,留客醉新丰。树远温泉绿,尘遮晚日红。拂衣从此去,高步蹑华嵩。”据《孟浩然诗系年》,此诗作于开元十六年,是时浩然在长安应举落榜。前文所引作于同年的《留别王维》和《京还赠张维》等诗,也表达了类似的意思。揣摩诗意,则易知落第还乡事当为孟浩然仕隐思想转变的一重要分水岭。其前,浩然固有隐逸之思,然而犹未尽弃仕进之志;其后,浩然方才逐渐悉摈功名心,唯以隐逸游乐宴饮为趣。后者前文已备述,而关于其前期的论述,笔者以为“前人之述备矣”,故不赘论。笔者认为,赴京应举以前的孟浩然,既有鸿鹄之志,又多林泉之心,实处于入世与出世的矛盾之中。

上文所论孟浩然的仕隐思想,固然不是时贤囿于对某些成见的机械固守所能理解的,然而考证于《孟浩然集》和与其相关的言行事迹以及时人的诗文酬酢,确乎是无可怀疑的。既然如此,那么浩然这种仕隐思想的形成,难道没有因由吗?请略述之。

(四)思想形成的原因

孟浩然这种仕隐思想的形成,固然有其主观的原因,然而笔者以为盛唐士子多喜隐逸于山泽的时代背景的影响尤不可轻忽。考诸各类记载,士子隐逸林泉的风气,以后汉、东晋、南朝及唐为最盛。如后汉,因为豪强地主势力倾盖一时,又兼宦官、外戚专权跋扈,党锢之祸兴起,故而世间洁身自好的贤士,常避处渊薮;至东晋、南朝则官贪,且征伐更替不绝如缕,恰佛教又兴盛,于是重节操、持傲骨的士人便托词藏山匿野。然而时至李唐,尤其是正当盛唐之际,百弊尽扫,风气日开,大有海晏河清的气象,时号“圣代”,为什么隐逸之风却又复兴如斯呢?笔者以为其原因当在于科举之崇(其中又牵扯世庶之争的形势)及佛道之兴,也不可抹杀后汉、魏晋南朝的影响,这三者又不可“条分缕析”,因为其枝条芜蔓缠绕并不能遽尔扯断,姑且综论之如下。

唐承隋制而以科举取士。开元之世,科举尤其成为庶族跻身朝堂、提高地位声望的重要门径,由是士子读书之风大兴。考《唐摭言》卷三《慈恩寺题名杂记》条云:“文皇帝拨乱反正,特盛科名,志在牢笼英彦。迩来林栖谷隐,栉比鳞差。”傅璇琮先生论之曰:“盖唐代士子,为应科试,多读书于山林寺观,以习举业,此乃一代风气。”(19)长此熏陶渐染,士子的隐逸思想不自觉间即已成为定势。笔者览《唐才子传》《新唐书·隐逸传》和唐人的诗文及宋人有关笔记,屡见唐代非僧非道的才子,常有山泽之思,其尤甚者,若阎防、王维,虽然中了进士举,这种隐逸之心还是没有泯灭,如《新唐书·隐逸传》《唐才子传》等籍均载贺知章年八十六而“道心益固,时人方之赤松子”

(20),于是乞骸骨为道士。又近人高步瀛选注《唐宋诗举要》载杜少陵《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其中有“非无江海志,潇洒送日月。生逢尧舜君,不忍便永诀”的句子,可见忧国忧民如老杜者,也难尽弃归隐山林之念。为省笔墨,别的事例就暂且不再列举。由此可见,盛唐之世,隐逸风行,确实是有明证的,而时人也大多以此相标榜,这从唐代的诗文中是可以窥见的。考孟浩然的诗歌及生平,知其早年也曾隐居读书,且多与僧道之流交游,浩然诗中有“幼闻无生理,常欲观此身”之句。按“无生理”即佛理。则浩然所受隐逸思想影响之深是可以想见的。

又,唐代进士阶层渐成气候,对于世族豪门已经产生较为显著的威胁,二者遂成为李唐统治集团中对立的阶层,“清流”、“浊流”泾渭分明。当玄宗朝,此二阶层地位的升降似乎并不像陈寅恪先生所论述的那样,进士阶层已稳操左券;似乎更接近于岑仲勉先生所议,世族豪门仍居主导。(21)故当盛唐之世,进士阶层虽享清誉,在仕途则多压抑迁徙、昂藏沦落之人,如唐郑处诲《明皇杂录》卷下“玄宗赐九龄白羽扇”条载张九龄见忌于李林甫事:张九龄在相位,屡有诤谏,林甫疾之,每进谗言相污,玄宗也就更不喜见九龄;一次,正当秋寒时节,“帝命高力士持白羽扇以赐,将寄意焉。九龄惶恐,因作赋以献,又为《归燕》诗以贻林甫。其诗曰:''''海燕何微渺,乘春亦蹇来。岂知泥滓贱,只见玉堂开。绣户时双入,华轩日几回。无心与物竞,鹰隼莫相猜!''''林甫览之,知其必退,恚怒稍解“”。按《全唐诗》卷四十八也载有九龄《咏燕》诗,只是”蹇”字作”暂”,无其它区别。由九龄诗知其自言出身微贱,不能与大族出身的李林甫一较高下;声名之盛、地位之高如九龄者尚且如此,遑论其余庶子。这难道不是世族豪门仍居主导而进士阶层犹未得舒展的明证吗?刘开扬《高适诗集编年笺注》卷一载《古歌行》有”高皇旧臣多富贵”、”洛阳少年莫论事”等句;同卷又载《别韦参军》诗,其中也有”白璧皆言赐近臣,布衣不得干明主”的句子。按《高适诗集编年笺注》,二诗皆作于开元十一年前后。这两首诗曲讽直陈了开元年间世庶地位的不平等,可证前论非虚。又考新旧《唐书》《唐才子传》诸书,更可明确地知道这不是无稽的妄说。故此士子常生远世以避祸或归隐林泉以免受作微官末吏”为五斗米折腰”之辱的念头。

又,李唐的时代与后汉、魏晋、南北朝相距不远,士子学为诗文常取法乎彼,无庸多论。在学诗摹文的同时,他们也在不自觉间仰慕古人处世行藏的态度,仔细想来,也并非无稽的悬揣。且后汉、魏晋、南北朝重名节、轻仕进的风气流播之广、影响之深,又不止于诗文一端,若其雅言逸事、故处遗踪等,则不是本文所欲论证的。古人论浩然诗,以为其诗祖建安而法渊明,浩然诗中也有”余读高士传,最嘉陶征君”的句子,这大概可以勉强作为唐代诗人受后汉魏晋南朝影响很深的一个例证罢。

愚观《孟浩然集》,考其用典,喜采《后汉书》《晋书》《高士传》(晋皇甫谧撰)《世说新语》等籍,于是知其志趣所在,好雅行而厌俗务,不重于入世干禄,而乐于养德修身。这难道不是当时士子较为平常的心态吗?莫非孟浩然的仕隐思想竟为李唐一代士子仕隐思想的典型化的缩影?由于笔者对此仅有一个较感性的认识,所见到的材料也还远未能成为一个体系,所以对此问题还不能作出系统的、理性的分析,姑录存之。

至此,孟浩然仕隐思想形成的背景及盛唐士子思想的梗概,可以略略见到。而孟浩然仕隐思想的形成也与其读书交游及京洛求仕的失意等均有紧密的关联,这在前文已经涉论,细读即能发现,不赘。

本文的主旨,就在于阐明孟浩然虽然生活在一个较为开明的时代,但其思想却一直偏重于归隐林泉,赴京应举前尚有经邦济世的志向,其后则逐渐完完全全地放弃了这种出世的理想。对于孟浩然的仕隐思想,笔者论且及此。然而其中悬而未决的疑问,显然还有很多,请待他日再论。

附注:

(1)见《王维年谱》,载陈铁民《王维新论》。

(2)参《王维年谱》及《从王维的交游看他的志趣和政治态度》,皆载于陈铁民《王维新论》。

(3)参《王维年谱》的有关考订,载陈铁民《王维新论》,也可以参见李嘉言《古诗初探·全唐诗校读法》。

(4)(11)(13)转引自《孟浩然集校注》。

(5)曾隐鹿门山,事见《后汉书》卷八十三《庞德传》。

(6)以上诗话皆转引自孙映逵《唐才子传校注》。

(7)考见徐鹏《〈孟浩然集〉校注》附录《孟浩然诗系年》。

(8)说据《唐才子传校笺》卷二陈铁民先生关于此事之考订。

(9)转引自徐鹏《〈孟浩然集〉校注》。

(10)有的论者认为浩然与朝宗确曾同赴秦中,在秦中宴乐,因其实质无甚差别,故不考辩。参见《唐才子传校笺》。

(12)参见《唐才子传校笺》。

(14)此据徐鹏《孟浩然集校注》卷二本诗”宋大使”注条及其附录《孟浩然诗系年》。

(15)《陪张丞相登嵩阳楼》,徐鹏《孟浩然集校注》卷三。

(16)此据徐鹏《孟浩然诗纪年》。关于孟浩然诗作和生平的纪年,因史料的关系,各家均不能有确切的定说,因而争议很大,笔者暂取徐鹏先生之说,间以自己的简略考订,读者可参王辉斌先生的《孟浩然年谱》,载《荆门大学学报》198第期至第期;又可参阅王辉斌的《一种非大于是的孟浩然年谱--徐鹏〈孟浩然作品系年〉辩误》,载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03期。

(17)《关于孟浩然生平事迹的几个问题》,载陈铁民《王维新论》附录。

(18)各版本所载首数悬殊,今不具论。

篇2

(一)

由王维诗略窥浩然的思想

《全唐诗》卷一二五载王维《送綦毋潜落第还乡》云:“圣代无隐者,英灵尽来归。遂令东山客,不得顾采薇。既至君(一作金)门远,孰云吾道非?江淮度寒食,京洛(一作兆)缝春衣。置酒临长道(一作长安道,一作长亭送),同心与我违。行当浮桂棹,未几拂荆扉。远树带行客,孤村(一作城)当落晖。吾谋适不用,勿谓知音稀。”按陈铁民《王维年谱》以为潜开元十四年登进士第,维开元十年至十三年在济州,“故此诗当作于开元九年以前,姑系于开元九年”。(1)于是知此诗应早于《送孟六归襄阳》诗。

又《全唐诗》卷一二六载王维《送丘为落第归江东》诗云:“怜君不得意,况复柳条春。为客黄金尽,还家白发新。五湖三亩宅(一作地),万里一归人。知尔不能荐,羞称(一作为)献纳臣!”按《王维年谱》记天宝元年维在长安,转左补阙,即诗中所谓“献纳臣”。又查清徐松《登科记考》卷九载丘为天宝二年登第,故略系此诗于天宝元年。 (2)

又《全唐诗》同卷同页载王维《送严秀才还蜀》诗曰:“宁亲为(一作真)令子,似舅即贤甥。别路经花县,还乡入锦城。山临青塞断,江向白云平。献赋何时至,明君忆长卿。”按,清赵殿成《王右丞集笺注》及陈铁民《王维年谱》皆未系其作成之年。因其作成之年暂不能具考,故略系之如上,所幸不伤大体。

又,《全唐诗》同卷一二七三页载《送孟六归襄阳》诗:“杜门不欲(一作复)出,久与世情疏。以此为良(一作长)策,劝君归旧庐。醉歌田舍酒,笑读古人书。好是一生事,无劳献《子虚》。”按徐鹏《孟浩然诗系年》,此诗作于开元十六年,并无争议。又,孟六即孟浩然,此据岑仲勉《唐人行第录》。

按前二首与第四首王维作无疑,第三首《全唐诗》又收入张子容诗卷,误,陈铁民《王维新论·王维年谱》有考。 (3)由摩诘的两首送别诗可以得到以下的结论:王维对綦毋潜、丘为及严秀才实有黾勉策进心,对孟浩然则有规隐劝归意。即如前三首诗所言,隐于圣代,不是英才所应做的,东山采薇的隐者,也应当出为世用。綦毋潜、丘为与严秀才的京师之行,就是为了有用于圣朝,只可惜其对策暂时不合于当政者的口味,尽管如此,其谋略定有见用的时候,只是必须等待时机成熟而已。在这里,他对綦毋潜、丘为等的同情与内心的惭愧都是很浓郁的;遣词措句间,要么劝友人再举,要么劝友人献赋,策励之情溢于言表。第四首诗则称浩然有杜门疏世的志行,既然如此,不如索性归里隐居,进士举固然不当再参预,即使献赋的念头,也应该断绝。规劝之心袒露无遗。

摩诘固然是綦毋潜、丘为、严秀才等人的知音,难道不也是孟浩然的知音吗?若然,则其诗中所言必有深意,因为从《送綦毋潜落第还乡》《送丘为落第归江东》等诗即可看出,摩诘若不是出于必然的考虑,是不肯劝英才归隐的。那么,孟浩然的仕隐思想从摩诘诗中是否可以窥见一些端倪呢?请先论王孟二人的关系。

关于王孟的关系,《孟浩然集序》《诗林广记》《北梦琐言》《皮子文薮》《韵语阳秋》等书中皆有记载,二人的赠答诗中也有反映。笔者据以推知:“王孟之交甚深,而王对孟的诗文、品行显然也是十分嘉许和崇仰的。”顷见陈铁民先生关于此节之论述甚详,故略之,读者可参。又按《韵语阳秋》卷第十四《襄阳孟公马上吟诗图》记《留别王维》曰:“孟君当开元天宝之际,诗名籍甚,一游长安,右丞倾盖延誉。或云右丞见其胜己,不能荐于天子,因坎轲而终,故襄阳别右丞诗云 '当路谁相假,知音世所稀',乃其事也。”果如其言,那么王维的气量也未免太狭小了些罢,这岂不是要见笑于当时的士林吗?

王孟既然不是泛泛之交,则当如前文所言,摩诘对浩然的规劝必有所指。

按《孟浩然集》中有《留别王维》诗:“寂寂竟何待?朝朝空自归。欲寻芳草去,惜与故人违。当路谁相假?知音世所稀。只应守寂寞,还掩故园扉。”以文意的连属揣度也当作于《送孟六归襄阳》之先,实临别赠答之作。据徐鹏《孟浩然诗系年》,时间应在开元十六年(七二八),当时孟浩然考场失意正拟还乡。考察摩诘诗的立意,应该是针对着不无牢骚意味的“只应守寂寞,还掩故园扉”一联而发的。然而摩诘谓浩然“杜门不欲出,久与世情疏”,其中的缘由,又断不止于针对这一联。无奈其中情由又不可凭借确实的史料一一考知,暂举孟浩然《京还留别张维》诗(卷三)作一粗证。

《京还留别张维》诗曰:“拂衣去何处?高枕南山南。欲寻五斗禄,其如七不堪?早朝非宴起,束带异抽簪。因向智者说,游鱼思故潭。”据徐鹏《孟浩然诗系年》,此诗当作于开元十六年。“五斗禄”,当是用陶潜事。“七不堪”,语出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约言康自表不宜为官的原因,“有必不堪者七,甚不可者二”,如“卧喜晚起”,行为放浪形骸,不喜揖拜上官,羞与俗人共事等。 (4)浩然用这些典故,事实上已经隐隐道出自己的品性与行为是与世情不合的。因此,莫说不能中举,无人推荐,即使这等事情如愿以偿,浩然是否肯混迹于俗不可耐的宦海,受拘束于名缰利锁,甘为卑贱的州县府尉,也还是一个不容妄下断语的问题!

根据以上的分析,在这儿不妨姑且设下一个假说:王孟素日交游晏谈,必然涉及平生的抱负以及为人处世之道,其间,浩然或许不时流露出倾慕庞德公 (5)鹿门归隐的心迹,而其言其行也必然多有不合于世情的地方,因而于腹心推置之处,晏谈举止之间,摩诘已经知道浩然空有鸿鹄之志,终非宜乎世用之人,又恰当其失意于场屋,本就脆薄的功名心更趋瓦解,摩诘因而有“以此为良策,劝君归旧庐”之语,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上设假说,固然不可考证,然而揆诸情理,并参以浩然落第后的诗篇,料无大谬,姑且置此,以待商榷。

由前证王孟的关系及王对孟的态度观之,在落第还乡前后孟浩然归隐的心思已然凌驾于功名仕进心之上,只是二者仍处于苦苦的纠缠之中。在此,笔者以为,孟浩然的隐逸思想当是自来有之,只是陷于种种羁縻,尚不能决然归隐;而受挫于科场适足以激发和强化这种思想,从而绝意于仕途。兹将所见到的材料罗列于后,并试加浅析琐论,请读者明鉴。

(二)由“王序”及李白赠诗略考孟浩然思想

唐宜城王士源《〈孟浩然集〉序》云:“(浩然)救患释纷以立义表,灌蔬艺竹以全高尚。交游之中,通脱倾盖,机警无匿。学不为儒,务掇菁藻;文不按古,匠心独妙。”

又云:“山南采访使本郡守昌黎韩朝宗,谓浩然间代清律,寘诸周行,必咏穆如之颂。因入秦,与偕行,先扬于朝。与期,约日引谒。及期,浩然会寮友文酒讲好甚适。或曰:'子与韩公预约而怠之,无乃不可乎?'浩然叱曰:'仆已饮矣,身行乐耳,遑恤其他!'遂毕席不赴,由是间罢。既而浩然亦不之悔也。其好乐忘名如此。”此事也见于《新唐书·文艺传》。

又云:“浩然文不为仕,伫兴而作,故或迟;行不为师,动以求真,故似诞;游不为利,期以放性,故常贫。名不系于选部,聚不盈于担石,虽屡空不给而自若也。”

考王士源的生平,新旧《唐书》及《唐才子传》皆无传。他在《〈孟浩然集〉序》中自述道:“士源幼好名山,践止恒岳……天宝四载徂夏……始知浩然物故。”又云:“士源他时尝笔赞之曰:'导漾挺灵,是生楚英。浩然清发,亦其自名。'”又韦绦《〈孟浩然集〉重序》记:“宜城王士源者,藻思清远,深鉴文理,常游山水,不在人间。”又《新唐书·艺文志》载:“《孟浩然集》三卷,弟洗然、宜城王士源所次。士源别为七卷。”由此略知士源与浩然同时而稍晚于浩然,也是隐逸的英俊之士,因而可以说是对浩然知之甚深的人。

士源的序文,对于浩然的评论固然难脱过誉之虞,然细思其言大致并非所谓的虚美之辞。如所云浩然“学不为儒”、“文不为仕”,以浩然刹羽于科场就可以得到一个旁证。而且,宋陈师道《后村诗话》也载有苏轼的评价:“浩然之诗,韵高而才短,如造内法酒手,而无材料耳。”又宋严羽《沧浪诗话》亦载:“孟襄阳学力下韩退之远甚,至其诗独出退之之上者,一味妙悟而已。” (6)由是可见,士源的说法是不无根据的。

至于韩朝宗引谒一事,更有史可考,考见《唐才子传校笺》卷二《孟浩然》条;浩然诗中也曾谈及,后文将论,此不赘述。如此仕进良机,浩然竟率尔以宴酣为由弃如敝屣,在别人看来尚且觉得可惜,在浩然自己却以为不值得后悔,那么学者关于孟浩然对功名仕进素怀殷殷热望的论述,难道不是恰好得到一个有力的驳证吗?由此就能够看出,孟浩然的隐逸思想是十分浓重的。

孟浩然的隐逸思想,从其诗友酬赠的诗文中更可考见。前举王摩诘诗自是一端。而李太白《赠孟浩然》诗尤不可不举。

《赠孟浩然》诗云:“吾爱孟夫子,风流天下闻。红颜弃轩冕,白首卧松云。醉月频中圣,迷花不事君。高山安可仰,徒此揖清芬。”《李太白全集》卷之九《古近体诗共四十三首》载此诗。按,据詹锳《李白诗文系年》列此诗于开元二十七年己卯(七三九)条下曰:“赠孟浩然 诗云:'红颜弃轩冕,白首卧松云。'是时当在浩然自京放还之后。”詹锳先生的系年虽未能确证此诗的作成年份,但大致不差。又按徐鹏《孟浩然诗系年》,开元二十七年浩然正卧疾在襄阳的家中,故李白此诗可谓盖棺之论

太白赠浩然诗今天所能见到的凡六首,列酬赠浩然之冠,而此诗最负盛名。诗中的孟浩然,已然完全超脱于物外。太白的行文固然有夸饰之风,然其对“高山安可仰”的忠厚长者怎敢敷衍虚美?又以其傲岸磊落的性格,又岂肯为此虚美之词?太白之所以愿意并且敢于如此盛赞浩然隐逸的高节,或许正是由于凭着自己的所闻、所见、所感而觉得浩然确实如此的缘故,因而其诗中言论的可信性远胜于时贤以个别诗句为依据的议论,这一点应是无疑的。况摩诘、士源等人均有相类似的议论,难道与浩然同时代的贤者所见、所闻、所感反而不如后世学者基于推理的见解更显得深鉴明察吗?

上文剖析孟浩然的诗歌并参证了有关其行藏事迹的旧考及其诗友的往来酬赠之作,意在论证孟浩然的隐逸思想事实上已经根深蒂固、牢不可破,并非所谓的“身在江湖,心怀魏阙”。下文即通过对浩然的诗篇的诠解及与这些诗篇有关的生平事迹的考订来更细致入微的分析孟浩然的仕隐思想。

(三)由孟诗及有关事迹的考订分析其仕隐思想

当今学者探讨孟浩然的急切于功名,因为他的文赋没有流传下来,他行藏的事迹史载也较为简略,故而多转取其诗为证。常见的,不外以下数首,如《洗然弟竹亭》(卷一)《田园作》(同上)《岁暮归南山》(卷三)《宿建得江》(卷四)《陪卢明府泛舟回岘山作》(卷二)《临洞庭》(卷三)《久滞越中赠谢南池会稽贺少府》(卷二)《泛舟经湖海》(卷一)《荆门上张丞相》(卷二)《从张丞相游纪南城猎戏赠裴迪张参军》(卷一)《陪张丞相登当阳楼》(卷三)等等。

上列诸诗,诗意不难索解。从中固然可以寻绎到孟浩然不遇的忧愤,既遇的欣喜,羁旅的郁闷,乡关不见的愁绪,然而似乎未宜以此遽言浩然急切于功名。如《临洞庭》中的“欲济无舟楫,端居耻圣明”,《陪卢明府泛舟回岘山作》中的 “犹怜未调者,白首未登科”,《岁暮归南山》中的“不才明主弃,多病故人疏”、“永怀愁不寐,松月夜窗虚”,都是如有怀才不遇的怨悱,却也不妨视为“为赋新词强说愁”的闲言。这几句诗或者另有难言的苦衷在里面,后文将有关涉,暂置不论。

考其系年,知《临洞庭》《陪卢明府泛舟回岘山作》二诗约作于开元二十四年(七三六),浩然时年四十八岁,《岁暮归南山》诗则作于开元十六年(七二八),浩然当时四十岁,在长安或者刚由长安返回南园。 (7)又考韩朝宗举荐浩然当在开元二十二年(七三四),浩然时年四十六岁 (8);有必要补证的是:《孟浩然集》中有赠韩朝宗诗三首:《韩大使东斋会岳上人诸学士》(卷二,当作于开元二十二年),《送韩使君除洪府都督》(卷二,当作于开元二十四年),《和于判官万山亭因赠洪府都督韩公》(卷二,当作于开元二十五年)。《韩大使东斋会岳上人诸学士》云:“郡守虚陈榻,林间召楚材。山川祈雨毕,云物喜晴开。抗礼准缝掖,临流揖渡杯。徒攀朱仲李,谁荐和羹梅?翰墨缘情制,高深以意裁。沧洲趣不远,何必问蓬莱!”按,“沧洲”,谢脁《之宣城郡出林浦向板桥》诗云:“既欢怀禄情,复谐沧洲趣。”吕延济注:“沧洲,洲名,隐者所居。” (9)由诗意推演,大约是朝宗欲荐浩然,而浩然却婉言相拒,朝宗不顾其婉拒而一意力荐浩然于朝廷。果真如此吗?因暂无其它材料佐证,更无反证可以用来推翻它,故姑置此论。无论这种猜测与事实是否有所出入,浩然未接受朝宗的荐举终归是铁定的事实。那么,浩然的不接受援引,其原因究竟何在呢?浩然诗中曾有“投刺匪求蒙”之句,即不把拜帖投向不了解自己的人,也就是须知音援引方才满意的意思。那么,浩然之所以如此,是由于以为韩朝宗不是知己之人吗?考《送韩使君除洪府都督》末云:“无才惭孺子,千里愧同声。”又考《和于判官登万山亭因寄洪府都督韩公》末云:“因声寄流水,善听在知音。”两诗中“韩使君”与“洪府都督韩公”皆指韩朝宗而言。由此可证浩然与朝宗一直交好,并推为知音。即使在浩然未守约定之后,二人关系仍很融洽。既然是这样,那么浩然不肯让知己援引,究竟又是因为什么呢?在此,最有说服力的解释恐怕就是浩然已经放弃了入世的理想。

按上引《岁暮归南山》诗显然是在抒发一种怀才不遇的郁愤,很明显据此并不能说明浩然仍眷恋着仕途,故对此诗不拟多论。《临洞庭》《陪卢明府泛舟回岘山作》二诗论者以为有渴求援引的意思,笔者以为不然。昔日朝宗欲举荐浩然,浩然并未与他同去长安 (10)。孟浩然的这一行为又怎是仅以“好乐忘名”四字便能解释得清的呢?可能的情况大约是这样的:浩然自落第还乡之后,功名仕进之心益淡,虽然朝宗也是浩然的知音,而浩然也并非不感怀于朝宗的知遇之恩,故而当朝宗欲荐浩然于朝廷时,浩然固然已寄意于闲居而无心于仕途,然而长者的美意怎么可以断拒呢?而朝廷的征召又怎么敢不赴呢(观李密《陈情表》即知此事关系甚大)?百计难施之际,被迫出此下策:以饮乐婉辞朝宗的举荐。这样一来,开罪朝宗自然是在所难免的,浩然怎么会不深知呢?而朝宗终于没有深责浩然,依然与他交好如故(见前举诗即可知),这里面难道没有更深层的原因吗?细细推来,恐怕就应当是浩然已屏弃了仕进之心。

至开元二十四年春,浩然为《陪卢明府泛舟回岘山作》,其中有“犹怜不调者,白首未登科”之语,则应当是略略有憾于昔年的不第,哪里是所谓的犹未摒弃仕进之志呢?又不妨考《陪卢明府泛舟回岘山作》的全貌:“万里行春返,清流逸兴多。鹢舟随雁泊,江水共星罗。已救田家旱,仍怜俗化讹。文章推后辈,风雅激颓波。高举迷陵谷,新声满棹歌。犹怜不调者,白首未登科。”全诗之眼,端在“逸兴”二字,格调于此已定。“不调”,语见东方朔《七谏·哀命》:”不论世而高举兮,恐操行之不调。“”王逸注曰:”调,和也。言人不论世之贪浊而高举清白之行,恐不和于俗而见憎于众也。“ (11)可见浩然正欲用这个典故鸣其孤芳自赏、”不和于俗“的志趣,也是”逸兴“生发的由头,与全诗基调不悖。

同年秋,浩然为《临洞庭》诗,无非是为了求得知己的叹赏而并无其它意思,哪里是所谓希求援引云云?在此援引《临洞庭》诗对这一点加以翔论。诗曰:“八月湖水平,涵虚混太清。气蒸云梦泽,波撼岳阳城。欲济无舟楫,端居耻圣明。坐观垂钓者,徒有羡鱼情。“此诗《文苑英华》又题作《望洞庭湖上张丞相》 (12)。时九龄在京为中书令,故浩然此诗有叙旧谈今之意。诗的前二联大约言兴感的缘由,见湖水煊赫之势而缘景入情。颈联窃以为当是感怀往日的不济,时至今日仍然感觉到困顿于科场的耻辱。尾联应为谈论当下的心境,即”坐观垂钓者,徒有羡鱼情“,至于”退而结网“,早已如同隔日黄花过眼烟云,不复为虑了!退而言之,《临洞庭》诗倘若果然像论者所说的那样为求援引而作,则浩然于开元二十二年即已尽销是虑,又何苦迁延至眼下呢?

又开元二十五年四月,张九龄以引非其人受谗左迁荆州大都督府长史,辟浩然入其幕府。浩然为诗多首与九龄相酬唱,其中有《荆门上张丞相》诗有云:“坐登徐孺榻,频接李膺杯。”诗用“徐孺榻”、“李膺杯”二典,隐言浩然并非一般幕僚,而是九龄客座上的嘉宾,性情中的知己,与从政与否似乎无甚牵涉。

考《后汉书》卷五十三《徐穉传》:“徐穉字孺子,豫章南昌人。恭俭义让,所居服其德。屡辟公府,不起。时陈蕃为太守,在郡不接宾客,唯穉来特设一榻,去则悬之。”又考《后汉书》卷六十七《李膺传》载:“李膺字元礼,颍川襄城人。……性简亢,无所交结。……是时朝廷日乱,纲纪颓弛,膺独持风裁,以声名自高。士有被其容接者,名为登龙门。”这里正是用陈蕃、李膺暗喻九龄,用徐穉暗喻自己,由此可知浩然在九龄幕府的地位并不是等闲的僚属可比的,而浩然又恰可乘此机会与其知己好友九龄宴饮游乐以驰骋平生的志趣,其快慰之情溢于言表,自然也便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因此此诗不但不足以论证浩然入仕之心的浓重,反而正足以证明浩然轻忽仕宦而崇慕知己间雅会逸兴的挥抒。

又,《从张丞相游纪南城猎戏赠裴迪张参军》诗云:“从禽非吾乐,不好云梦畋。……何意狂歌客,从公亦在旃。”“从公”典出《诗经·秦风·驷铁》:“公之媚子,从公于狩。”郑玄笺曰:“媚于上下,谓使君臣合和也。此人从公往狩,言襄公亲贤也。” (13)此诗表明浩然并非乐于居九龄幕府而随从他田猎,而是感怀九龄好贤重义的深情厚谊,遂云“何意狂歌客,从公亦在旃”,既讲明了自己是“狂歌”之人,又隐约透露出其入九龄幕府的真正缘由。至于欢快自豪之情,则似乎与诗文不甚相符,抑或是论者的傅会罢?又,《和宋大使北楼新亭作》(卷二)末云:“愿随江燕贺,羞逐府僚趋。欲识狂歌者,秋园一竖儒。”按此诗当作于开元二十六年,当时浩然在九龄幕中 (14)。所引诗句更明言其羞与府僚之属为伍,难道竟因为九龄的缘故而忽然改变了自己素来的志趣吗?

若“客中遇知己,无复越乡忧” (15),也可证明浩然遭际知己的欢畅,而并不能证明浩然入仕途的快乐。读者或者以为“遇知己”则可以入仕途,因而浩然也就不再有“越乡忧”了。果真如此吗?今考何所谓“越乡忧”即可知道,事实并没有如此简单。

考浩然入越之行当在开元十七年(七二九)。时落第离京至家不久,即取道洛阳去往吴越。至开元十八年(七三O)秋,浩然才得以游历吴越;迄开元二十一年绕经湘水凭吊屈子,同年仲夏始归家。(16)陈铁民先生则以为浩然入越之行当在久滞洛阳后、开元十六年进京赴举前,“估计当在开元十四年夏、秋之际”。 (17)然由《自洛之越》诗可略证此说恐不确切。诗云:“遑遑三十载,书剑两无成。山水寻吴越,风尘厌洛京。扁舟泛湖海,长揖谢公卿。且乐杯中酒,谁论世上名!”披寻诗旨,知浩然此时对功名利禄应早已心如止水,所以此诗似应作于历尽求谒、科考及献赋皆不遇之后;而且,浩然在吴越所作诸诗,也已明言其已无心于仕路,后文将备论,此不具陈。据此,既然浩然在自洛之越及其后的行旅中对功名利禄已然心灰意冷,那么为何在吴越行后却反而又入长安应进士举呢?对此最贴切的解释恐怕就应是:浩然游历吴越当在其入长安应举之后,即在开元十七年前后。

依据前论,浩然淹滞越中凡三载,其间作诗甚多,如《初下浙江舟中口号》(卷四)《宿天台桐柏观》(卷一)《经七里滩》(卷一)《宿建得江》(卷四)《浙江西上留别裴刘二少府》(卷四)《久滞越中赠谢南池回稽贺少府》(卷二)《泛舟经湖海》(卷一)诸诗,皆折射出浩然在吴越时的情感。若《经七里滩》《初下浙江舟中口号》《宿天台桐柏观》三首,均表现浩然超脱俗情的快意,无所谓“越乡忧”。及《宿建得江》,也不过是一般游子触景生情的乡思的流露罢了,不关仕隐。如《浙江西上留别裴刘二少府》,也只于末句“谁怜问津者,岁晏此中迷”,约略流露出一缕孤旅的凄清之感而已。只有后二首稍有疑问,试析如下:

《久滞越中赠谢南池会稽贺少府》诗曰:“陈平无产业,尼父倦东西。负郭昔云翳,问津今已迷。未能忘魏阙,空此滞秦稽。两见夏云起,再闻春鸟啼。怀仙梅福市,访旧若耶溪。圣主贤为宝,卿何隐遁栖!”考浩然入越时间略知此诗约作于开元十九年,大致是叙述倦旅怀乡、访旧惜才之意,所应注意的是“未能忘魏阙,空此滞秦稽”与“圣主贤为宝,卿何隐遁栖”二联。根据诗意,谢南池、贺少府二君当时正隐居于若耶溪一带,而其人素为圣主所宝重,非若浩然之“不才明主弃,多病故人疏”。又前者隐退而后者淹滞于秦稽,个中滋味自然大不相同,是以浩然言“未能忘魏阙”的原因,实际上是有感于前事的不谐,遗憾没有知音的赏识,而并非冀望于来日的荣显,也无非是寻个兴叹之由罢了。至于所谓“越乡忧”,多半也是乡旅之愁、思念知己旧游之愁、感念前事之愁,并不像时贤所说的那样,是汲汲于功名利禄之愁。且浩然更有《初下浙江舟中口号》诗可为补证。

《初下浙江舟中口号》诗曰:“八月观潮罢,三江越海寻。回瞻魏阙路,无复子牟心。”按,“魏阙”,典出《庄子·杂篇·让王》:“中山公子牟谓瞻子曰:'身在江海之上,心居乎魏阙之下,奈何?'瞻子曰:'重生。重生则轻利。'中山公子牟曰:'虽知之,未能自胜也。'”陈鼓应先生注曰:“魏阙,宫殿之门,荣华富贵的象征。”引文大致是说魏牟虽有岩穴之志,但又抛舍不开眼前的富贵荣华。浩然用此典,言“无复子牟心”,其中含义,恐不必笔者费墨,即已十分明了了罢。又,据《孟浩然诗系年》,此诗当作于开元十八年,与前诗作成之日相去不远,故由此诗可略证前诗的本意。又,开元二十年浩然有《岁暮海上作》诗,也可为证。

《岁暮海上作》诗云:“仲尼既已没,余亦浮于海。昏见斗柄回,方知岁星改。虚舟任所适,垂钓非有待。为问乘槎人,沧州复何在?”别的诗句且不说,只“虚舟任所适,垂钓非有待”一联即已足够表明己志不在于借隐逸邀名以达荣显之途。由这首诗也能够看出,用“身在江湖,心怀魏阙”来理解和形容孟浩然,是永远做不了浩然的知音的!

又,开元十九年浩然有《游云门寄越府包户曹徐起居》,其末曰:“故园眇天末,良朋在朝端。迟尔同携手,何时方挂冠?”这几句诗大体是说:“望也望不见,故园渺茫在遥远的天边;想也想不着,良朋依然在朝廷做官。朋友呀,我苦等着与你们携手,同游在这壮美的山水间;你们何时才挂冠归隐于林泉?”在这首诗里,浩然竟希望自己的好友也挂冠归隐,以便与他同游山水,若浩然此时仍然“未能忘魏阙”怀揣荣贵之念,则其人品也未免太低下些了罢!由此可知,对浩然在吴越所作的诗篇里所用的“魏阙”二字,断不可莽撞处之。

《泛舟经湖海》诗云:“大江分九派,淼漫成水乡。舟子乘利涉,往来逗浔阳。因之泛五湖,流浪经三湘。观涛壮枚发,吊屈痛沉湘。魏阙心常在,金门诏不忘。遥怜上林雁,冰泮已回翔。”此诗也有思归的意味。尤其重要的是“观涛壮枚发,吊屈痛沉湘”与“魏阙心常在,金门诏不忘”两联。“魏阙心常在,金门诏不忘”,由“观涛”句推度,当指枚屈而言,而不是浩然的自比,这是显而易见的。说者用此句论证浩然的功名心依然未泯,对诗意恐怕不免有点歧解罢?

由上列诸证可见,“越乡忧”并不是由于仕显之志难以实现而发,而是由于久客他乡,故人相违,旧思乡愁时至而兴。而“越乡忧”作如是解,又恰恰切合于浩然登临当阳楼时的心情。“越乡忧”既作如是解,则不但 “遇知己“即可通仕途之说不能成立,而且,孟浩然在吴越期间即已完全摒除了仕进的念头也可得到一个有力的证据。笔者之所以不吝墨于“越乡忧”,并不仅仅是为了详尽地证明一首诗所表达的思想,更是因为孟浩然的仕隐思想在吴越之行期间表露出来的尤其的多;而且,当时浩然的思想正处于转变的末期,故而此时的诗篇是考辨其仕隐思想者断断不可轻忽而尤其应当加以注意的!

孟浩然的诗歌流传到今天的,凡二百六十余首 (18),多记隐逸宴游,也有一部分述及应举求仕等事情。上文所举论的,大多是学者素有讼议的篇什,至于显言隐逸的诗歌,《孟浩然集》中比比皆是,读者可以自行检阅,是不必饶墨即可明鉴的,不论。前面的论述,似乎有“只驳不立”的嫌疑,但笔者的初衷,断不在于“驳,而恰在于“立”,只是为了议论得更精审并且俭省无谓的笔墨,从而选择了那些素有歧解、不经细致地思辨确实难以窥见其庐山真面的诗歌加以论证探讨。

前文所论孟浩然的隐逸思想,所论起自浩然赴京应试不第之后。考浩然思想的转变,在《京还留别新丰诸友》诗中表达得最为清楚。诗云:“吾道昧所适,驱车还向东。主人开旧馆,留客醉新丰。树远温泉绿,尘遮晚日红。拂衣从此去,高步蹑华嵩。”据《孟浩然诗系年》,此诗作于开元十六年,是时浩然在长安应举落榜。前文所引作于同年的《留别王维》和《京还赠张维》等诗,也表达了类似的意思。揣摩诗意,则易知落第还乡事当为孟浩然仕隐思想转变的一重要分水岭。其前,浩然固有隐逸之思,然而犹未尽弃仕进之志;其后,浩然方才逐渐悉摈功名心,唯以隐逸游乐宴饮为趣。后者前文已备述,而关于其前期的论述,笔者以为“前人之述备矣”,故不赘论。笔者认为,赴京应举以前的孟浩然,既有鸿鹄之志,又多林泉之心,实处于入世与出世的矛盾之中。

上文所论孟浩然的仕隐思想,固然不是时贤囿于对某些成见的机械固守所能理解的,然而考证于《孟浩然集》和与其相关的言行事迹以及时人的诗文酬酢,确乎是无可怀疑的。既然如此,那么浩然这种仕隐思想的形成,难道没有因由吗?请略述之。

(四)思想形成的原因

孟浩然这种仕隐思想的形成,固然有其主观的原因,然而笔者以为盛唐士子多喜隐逸于山泽的时代背景的影响尤不可轻忽。考诸各类记载,士子隐逸林泉的风气,以后汉、东晋、南朝及唐为最盛。如后汉,因为豪强地主势力倾盖一时,又兼宦官、外戚专权跋扈,党锢之祸兴起,故而世间洁身自好的贤士,常避处渊薮;至东晋、南朝则官贪,且征伐更替不绝如缕,恰佛教又兴盛,于是重节操、持傲骨的士人便托词藏山匿野。然而时至李唐,尤其是正当盛唐之际,百弊尽扫,风气日开,大有海晏河清的气象,时号“圣代”,为什么隐逸之风却又复兴如斯呢?笔者以为其原因当在于科举之崇(其中又牵扯世庶之争的形势)及佛道之兴,也不可抹杀后汉、魏晋南朝的影响,这三者又不可“条分缕析”,因为其枝条芜蔓缠绕并不能遽尔扯断,姑且综论之如下。

唐承隋制而以科举取士。开元之世,科举尤其成为庶族跻身朝堂、提高地位声望的重要门径,由是士子读书之风大兴。考《唐摭言》卷三《慈恩寺题名杂记》条云:“文皇帝拨乱反正,特盛科名,志在牢笼英彦。迩来林栖谷隐,栉比鳞差。”傅璇琮先生论之曰:“盖唐代士子,为应科试,多读书于山林寺观,以习举业,此乃一代风气。” (19)长此熏陶渐染,士子的隐逸思想不自觉间即已成为定势。笔者览《唐才子传》《新唐书·隐逸传》和唐人的诗文及宋人有关笔记,屡见唐代非僧非道的才子,常有山泽之思,其尤甚者,若阎防、王维,虽然中了进士举,这种隐逸之心还是没有泯灭,如《新唐书·隐逸传》《唐才子传》等籍均载贺知章年八十六而“道心益固,时人方之赤松子” (20),于是乞骸骨为道士。又近人高步瀛选注《唐宋诗举要》载杜少陵《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其中有“非无江海志,潇洒送日月。生逢尧舜君,不忍便永诀”的句子,可见忧国忧民如老杜者,也难尽弃归隐山林之念。为省笔墨,别的事例就暂且不再列举。由此可见,盛唐之世,隐逸风行,确实是有明证的,而时人也大多以此相标榜,这从唐代的诗文中是可以窥见的。考孟浩然的诗歌及生平,知其早年也曾隐居读书,且多与僧道之流交游,浩然诗中有“幼闻无生理,常欲观此身”之句。按“无生理”即佛理。则浩然所受隐逸思想影响之深是可以想见的。

又,唐代进士阶层渐成气候,对于世族豪门已经产生较为显著的威胁,二者遂成为李唐统治集团中对立的阶层,“清流”、“浊流”泾渭分明。当玄宗朝,此二阶层地位的升降似乎并不像陈寅恪先生所论述的那样,进士阶层已稳操左券;似乎更接近于岑仲勉先生所议,世族豪门仍居主导。 (21)故当盛唐之世,进士阶层虽享清誉,在仕途则多压抑迁徙、昂藏沦落之人,如唐郑处诲《明皇杂录》卷下“玄宗赐九龄白羽扇”条载张九龄见忌于李林甫事:张九龄在相位,屡有诤谏,林甫疾之,每进谗言相污,玄宗也就更不喜见九龄;一次,正当秋寒时节,“帝命高力士持白羽扇以赐,将寄意焉。九龄惶恐,因作赋以献,又为《归燕》诗以贻林甫。其诗曰:'海燕何微渺,乘春亦蹇来。岂知泥滓贱,只见玉堂开。绣户时双入,华轩日几回。无心与物竞,鹰隼莫相猜!'林甫览之,知其必退,恚怒稍解“”。按《全唐诗》卷四十八也载有九龄《咏燕》诗,只是”蹇”字作”暂”,无其它区别。由九龄诗知其自言出身微贱,不能与大族出身的李林甫一较高下;声名之盛、地位之高如九龄者尚且如此,遑论其余庶子。这难道不是世族豪门仍居主导而进士阶层犹未得舒展的明证吗?刘开扬《高适诗集编年笺注》卷一载《古歌行》有”高皇旧臣多富贵”、”洛阳少年莫论事”等句;同卷又载《别韦参军》诗,其中也有”白璧皆言赐近臣,布衣不得干明主”的句子。按《高适诗集编年笺注》,二诗皆作于开元十一年前后。这两首诗曲讽直陈了开元年间世庶地位的不平等,可证前论非虚。又考新旧《唐书》《唐才子传》诸书,更可明确地知道这不是无稽的妄说。故此士子常生远世以避祸或归隐林泉以免受作微官末吏”为五斗米折腰”之辱的念头。

又,李唐的时代与后汉、魏晋、南北朝相距不远,士子学为诗文常取法乎彼,无庸多论。在学诗摹文的同时,他们也在不自觉间仰慕古人处世行藏的态度,仔细想来,也并非无稽的悬揣。且后汉、魏晋、南北朝重名节、轻仕进的风气流播之广、影响之深,又不止于诗文一端,若其雅言逸事、故处遗踪等,则不是本文所欲论证的。古人论浩然诗,以为其诗祖建安而法渊明,浩然诗中也有”余读高士传,最嘉陶征君”的句子,这大概可以勉强作为唐代诗人受后汉魏晋南朝影响很深的一个例证罢。

愚观《孟浩然集》,考其用典,喜采《后汉书》《晋书》《高士传》(晋皇甫谧撰)《世说新语》等籍,于是知其志趣所在,好雅行而厌俗务,不重于入世干禄,而乐于养德修身。这难道不是当时士子较为平常的心态吗?莫非孟浩然的仕隐思想竟为李唐一代士子仕隐思想的典型化的缩影?由于笔者对此仅有一个较感性的认识,所见到的材料也还远未能成为一个体系,所以对此问题还不能作出系统的、理性的分析,姑录存之。

至此,孟浩然仕隐思想形成的背景及盛唐士子思想的梗概,可以略略见到。而孟浩然仕隐思想的形成也与其读书交游及京洛求仕的失意等均有紧密的关联,这在前文已经涉论,细读即能发现,不赘。

本文的主旨,就在于阐明孟浩然虽然生活在一个较为开明的时代,但其思想却一直偏重于归隐林泉,赴京应举前尚有经邦济世的志向,其后则逐渐完完全全地放弃了这种出世的理想。对于孟浩然的仕隐思想,笔者论且及此。然而其中悬而未决的疑问,显然还有很多,请待他日再论。

附注:

(1)见《王维年谱》,载陈铁民《王维新论》。

(2)参《王维年谱》及《从王维的交游看他的志趣和政治态度》,皆载于陈铁民《王维新论》。

(3)参《王维年谱》的有关考订,载陈铁民《王维新论》,也可以参见李嘉言《古诗初探·全唐诗校读法》。

(4)(11)(13)转引自《孟浩然集校注》。

(5)曾隐鹿门山,事见《后汉书》卷八十三《庞德传》。

(6)以上诗话皆转引自孙映逵《唐才子传校注》。

(7) 考见徐鹏《〈孟浩然集〉校注》附录《孟浩然诗系年》。

(8) 说据《唐才子传校笺》卷二陈铁民先生关于此事之考订。

(9) 转引自徐鹏《〈孟浩然集〉校注》。

(10) 有的论者认为浩然与朝宗确曾同赴秦中,在秦中宴乐,因其实质无甚差别,故不考辩。参见《唐才子传校笺》。

(12) 参见《唐才子传校笺》。

(14) 此据徐鹏《孟浩然集校注》卷二本诗”宋大使”注条及其附录《孟浩然诗系年》。

(15) 《陪张丞相登嵩阳楼》,徐鹏《孟浩然集校注》卷三。

(16) 此据徐鹏《孟浩然诗纪年》。关于孟浩然诗作和生平的纪年,因史料的关系,各家均不能有确切的定说,因而争议很大,笔者暂取徐鹏先生之说,间以自己的简略考订,读者可参王辉斌先生的《孟浩然年谱》,载《荆门大学学报》198 第 期至第 期;又可参阅王辉斌的《一种非大于是的孟浩然年谱--徐鹏〈孟浩然作品系年〉辩误》,载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03期 。

(17) 《关于孟浩然生平事迹的几个问题》,载陈铁民《王维新论》附录。

(18) 各版本所载首数悬殊,今不具论。

(19) 此据《〈唐才子传〉校笺》卷二《阎防》条。

(20) 此句转录自《〈唐才子传〉校笺》,语本《全唐文》。

(21) 参见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和岑仲勉《隋唐史》。关于这个复杂的问题,不是三言两语所能阐明的,当以专文论之,今不具陈。

援引或参阅借鉴书目:

《〈孟浩然集〉校注》(唐)孟浩然著 徐鹏校注

人民文学版

《〈唐才子传〉校笺》(元)辛文房撰 傅璇琮主编

中华书局版

《唐人行第录》岑仲勉著

上海古籍版

《北梦琐言》(宋)孙光宪撰

中华书局版

《新唐书》(宋)欧阳修 宋祁撰

中华书局版

《旧唐书》(后晋)刘昫等撰

中华书局版

《李太白全集》(唐)李白著

(清)王琦注

中华书局版

《李白诗文系年》詹锳著

人民文学版

《唐摭言》(五代)王定宝撰

上海古籍版

《韵语阳秋》(南宋)葛立方撰

上海古籍影印本

《〈唐才子传〉校注》(元)辛文房撰 孙映逵校注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

《唐代政治史述论稿》陈寅恪撰

上海古籍版

《隋唐史》岑仲勉撰

中华书局版

《后汉书》(南朝宋)范晔撰 (唐)李贤等注

中华书局版

《王维新论》陈铁民著

北师大出版社版

《全唐诗》

中华书局版

《中国史纲要》主编

人民出版社版

《诗国与盛唐文化》葛晓音著

北大出版社版

《〈孟浩然诗集〉校注》(唐)孟浩然著 李景白校注

巴蜀出版社版

《〈王右丞集〉笺注》(唐)王维著 (清)赵殿成笺注

中华书局版

《〈庄子〉今注今译》(战国)庄周撰 陈鼓应注译 中华书局版

《明皇杂录》(唐)郑处诲撰

中华书局版

《高适诗编年笺注》(唐)高适著 刘开扬笺注

篇3

一、近年来交通主要工作回顾

近年来,*交通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以“建设大交通,促进大发展”为主题,咬定经济要发展,交通要先行的理念,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运输行业管理,有效推进交通行业文明执法,实现了“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目标要求,打造了一支纪律严明业务精湛的交通队伍,取得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管理两者同步推进的可喜成绩。我局先后荣获全国交通行业抗灾保通先进集体、*市市级文明单位、全省县省道砂石路面改造工程先进单位、*市康庄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市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市防台抢险救灾先进集体、*市拥军优属模范单位、*市党员电化教育先进单位、连续3年荣获*市交通局年度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名列前茅、*客运站连续15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等三十多项荣誉。

(一)交通工作成绩喜人,交通环境进一步优化

1、公路建设步伐加快,公路等级大大提高

一是干线畅通工程取得新业绩。我们按照“抓重点、通干线、先缓解、后完善”的要求,以“强化路面、标化设施、绿化工程、提高路网容量”为主要内容,全面实施干线交通工程,改造和完善国省道主干线公路路面质量和综合服务能力,通过强化路面设施,提高路网容量等措施,境内乡道以上公路全部实现了公路硬化,公路通行能力大大提高。截至目前,*境内乡道以上公路总里程达到592公里。与此同时,在建工程进展顺利。基本完成了1*国道白鹤至62省道前山连接线改建工程;完成60省道*西演茅至两亭巷改建工程的工程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环评、水保方案文件等审批工作,完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工作,目前已开工建设;完成62省道*段改建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土地预审报告审批工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工程环境保护评估报告书已通过审查;1*国道关岭至莪园改道已通过市交通局的方案论证。

二是农村康庄工程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近年来,我局实施了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农村交通条件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全县各个乡村建设康庄工程的热情高涨。我们出台了《*乡村康庄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不断加快乡村康庄工程建设进程。全县乡村康庄工程共投入建设资金5.25亿元,实施项目345个,建成通村公路940公里,目前,我县已基本完成了乡村康庄工程建设任务,等级公路通村率达98.8%,远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实现了村村通公路的目标。山区百姓“行路难”问题得到了解决,从此走上标准路,坐上方便车,奔向康庄道。

三是公路养护质量明显提高。我局坚持以“养好公路,确保畅通”为目标,认真做好公路大中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了一整套科学的管理制度,狠抓内部管理,强化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近年来,投资7000多万元,先后完成1*国道路面板块修复54295平方米、62省道科大线沥青路面大中修22.7公里、60省道天高线油路大中修17.1公里、县道沥青路面大修8.7公里;投资1亿多元,完成县道硬化公路13条,计126.12公里,乡道硬化公路19条,计118.16公里;投资350多万元,完成*线*、前桥线崔家、桐街线岭下过水路面改桥工程,彻底解决当地群众行路难问题。此外,我们高度重视绿色通道建设,并取得了新突破。我局出台了《*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方案》,努力做好植树绿化,营造畅、洁、绿、美的公路环境。目前,我县境内1*国道,上三线,62、60省道等路段已建成公路绿色通道90多公里,确保了公路四季常绿,形成生态景观路。

四是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取得了新成果。近年来,我们从*实际出发,从全县交通发展的全局考虑,做到“富规划、重实施”,按照“加密、成网、贯通”,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发展要求,不断完善交通发展规划。1*国道*关岭至莪园段改建工程已进入可行性报告编制阶段;完成《*县公路交通建设规划》(20*—2020)编制及审批工作;完成《*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20*—2015)初审稿编制工作。天仙高速公路已被交通厅列入全省高速网络工程建设规划和*“十一五”交通建设发展纲要,力争提前实施。交通规划体系的逐步完善,极大地增强了交通发展前瞻性、科学性、有序性和指导性,为进一步加快我县交通建设步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实现了“思想—规划—项目—政策—投资”的良性循环。

五是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大大提高。我局十分重视安保工程建设,投资1000多万元,完成境内公路钢质波形护栏安装28152米,建成全省首个的1*国道关岭紧急避险点,以及完成60省道洪畴桥加固工程和5座危桥修复工作。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工程建设资金不断加大,完成警示柱安装(水泥混凝土)325.491公里,间断式护栏6.622公里,道口柱482根,警告标志1175根,指路标志牌362块,确保了我县公路路况稳定和安全畅通。

2、交通运输业不断发展,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一是客运站场功能齐全。投资1.15亿元,建成*客运中心并投入使用。该客运中心总占地面积110869平方米,按交通部一级车站标准建设,集高速客运、长途客运、县内短途客运、公交、旅游、出租车客运、地下停车库等多功能于一体,是我国华东地区乃至全国一流的县级客运站,满足了*未来30多年客运站场的需求。另外,投资1000多万元,相继建成了平镇、白鹤二个乡镇车站,在城区迁建了北门车站,新建站房4*0平方米,占地面积27300平方米,停车面积15000平方米,有效满足了旅客的需求。

二是运输保障能力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县道路运输事业和客货运车辆快速发展,投入3000多万元对40多辆老旧长途客车进行更新改造,快客班车和长途班车全部达到高级车辆标准。在此基础上,努力打响“浙江快客”公营品牌,优化旅客运输模式,实行快客承诺服务,违诺赔偿,途中不准上下客,为旅客提供“安全、舒适、快捷”的运输服务,快客乘载率明显高于普客。目前,天沪线、天杭线、*—椒江线等跨市县客运班线已基本实行快速运输模式,快客班线逐渐成为长途班线的主力。

三是运输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我们坚持以“服务第一、争创一流”为宗旨,不断提升长途客运服务水平,开设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候车室,推出客运班线电子显示、查询、条形码检票、中英文双语广播、全县电脑联网售票等服务,打造出一流的旅客候车环境,方便旅客出行。在公交行业中,我们投资720余万元,分批更新了所有56辆公交车,将过去的微型车提升为中型公交专用车,并配置车载电视和车内监视系统等,使县内公交档次实现质的飞跃。同时,不断优化公交服务,实行无人售票,语音报站,公交形象焕然一新。目前,全县共有专用公交车56辆,营运线路9条,营运里程82公里,形成了覆盖城区,通达近城旅游景点的公交网络,年客运量889.18万人次。出租车行业发展迅猛,从起初的定点经营发展到流动经营,招手即停,满足了乘客需求。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出租车行业开展了“十佳出租车”等评选活动,并择优组建“赤城车队”,推出特色服务,在“两会”、高考期间,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考学生免收起步费。今年新投放了36辆桑塔纳出租车,将老旧富康出租车全部更新淘汰,使总量150辆*出租车的整体档次大大提升,堪与有些省会城市媲美。*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为大力发展旅游业打下了基础,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3、众志成城战雪灾,保通工作卓有成效

今年1月中旬以来,*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雪灾侵袭,境内1*国道,60省道、62省道等公路严重受损,部分县道通乡公路交通中断。灾情发生后,我局立即启动抗灾抢险应急预案,组织抢险人员奔赴受灾路段参与紧急抢险工作。全体交通干部职工顶风雪,战严寒,顽强拼搏、忘我工作、众志成城,排除了一个又一个雪灾险情,经过连续7天的奋战,至大年三十下午4时,先后抢通了9条中断的交通线,保障了因雪灾滞留途中的广大旅客安全回家过大年,完成了抗灾保通的任务,取得了抗灾保通的全面胜利。在这次抗雪灾保畅通中,累计出动抢险人员5000多人次,清扫冰雪公路200多公里,投入抢险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350多台次,投入防滑材料400立方米,抛洒工业用盐30吨,终于出色地完成了抗灾保畅通任务。

我局抗灾保通工作受到上级与社会各界好评,东航雷达旅将一面绣有“鱼水情融冰化雪,拥军潮情满海疆”的大红锦旗送给我局,以表达部队官兵对交通部门的感激之情。

(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推进交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人大的监督和支持是做好交通工作的强大动力。我局全面贯彻执行人大各项决议,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交通的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倾听代表的心声,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实事求是答复和办理好人大批转的涉及交通方面的建议案和案件。与此同时,交通重大事项及时向人大汇报,虚心接受人大评议,接受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全力配合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将人大的决议、决定和监督意见落实到位。在实际工作中,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自觉强化人大意识,正确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无条件地服从于人大监督,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把人大监督渗透到交通各项工作中去,深入到每个干部职工中去。

在办理人大议提案上,局党委把它作为交通年度工作重点来抓,积极落实具体工作措施,专门成立办理议提案领导小组,把办理议提案当作解决广大群众对自己系统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来对待,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和提高办事效率来认识。在办理过程中,针对每件议提案所提内容,开展调查研究,为答复件初稿的形成提供了依据。在形成答复初稿的基础上,专门召开办理人大议提案面商会,将答复初稿告知人大代表,当面征求意见,共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对于能够办到的当场拍板解决,对于一时难以办到的,主动讲明原因,说明情况,以求理解和支持,尽最大努力提高答复质量、办结率和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连年被评为人大建议案办理先进单位。目前,我局办理的46件人大议提案已全部答复完毕。

(三)依法行政有序推进,文明执法蔚然成风

交通行业既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也是运输管理行业,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涉及面广,任务较重,我们通过专项整治和加强监管,不断推进交通系统依法行政。

一是加强运输市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黑车”和异地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我局不断加强宣传力度,狠抓整治工作,纳轨管理的驻点经营车辆相对稳定,公路规费征收率明显提高。

二是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深化行风建设。我们加大了专项治理力度,建立和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公路“三乱”的发生,严格执行交通部提出的“五不准”和“六条禁令”,同时,在超限运输专项治理工作中,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服务,按照“源头封阻、综合治理、卸载放行”的要求,正确处理好维护路产路权与保障车主正当权益的关系,不为执法而执法,不以收费和罚款放行,为当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软环境。

三是规范出租汽车、驾培和维修市场管理。全面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驾校和教练员管理工作,按照教学大纲实施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对不符合维修企业经营条件的坚决不批准和降低企业类别处理。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领域监管,着力体现“四个监管”,即一是接受上级交通部门的监管,二是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管,三是加强内部执法监管,四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管。针对交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热点问题,制定交通系统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意见,出台了《*县交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规范自由裁量。加强执法监督,先后制订了《*县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细则》、《*县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县交通局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严明管理规定,加强责任考核。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采取强化集训、开展执法评议、形象比武、推行人性化执法等新举措,提升执法人员的形象和素质。

(四)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行业风气根本好转

我局十分重视精神文明工作,坚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实现优质服务、文明执法、转变职能、改正作风,建设一支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交通队伍为目标,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推进交通行业整体创建,有效提升了交通行业的文明形象。

一是转变机关作风,发挥表率作用,提高办事效率。我局以“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以思想建设为重点,坚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初步建立了交通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得到有效转变。系统各岗位、各部门实现了办事程序、服务内容、办事结果和重要信息的全方位公开,努力促进了系统党员干部道德素质、业务水平、行政能力、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二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保障交通队伍清正廉洁。我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交通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抓手,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方式方法,不断深化廉政教育,加强权力监督,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制定出台《交通局重大问题议事规范》等制度,提高了领导班子决策水平。完善监督机制,面向社会聘请行风监督员16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逐步推进投融资体制、行业管理、行政审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局还注重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与监管,对权力和利益易产生联系的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开展了动态监管,有效推进交通廉洁行政。多年来,我局保持良好的反腐倡廉态势,在交通系统行业管理范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得到上级有关部门充分肯定。

三是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工作,努力解决群众困难。我局投入资金100多万元,解决贫困村建路资金困难等问题,积极开展了蹲点调研活动,通过资金、政策、技术、信息等多种方式对蹲点村进行帮扶支持,先后为友谊村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其免费设计桥梁二座,为寒岩村安装路灯提供现金支持,解决村民夜间行路难。开展“联村联户连心”活动,系统党员干部与42户贫困户实行“一对一”帮扶,两年来,共送去慰问金近5万元及粮油、水果、食品等日常生活用品。四川汶川大地震牵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心,全局上下迅速掀起为灾区捐款的热潮,大家纷纷慷慨解囊,党员干部主动缴纳“特殊党费”,共募集各类捐款18.5万元。

四是高度重视各类创建工作,文明创建取得新成绩。目前,交通系统所有单位都已达到或超过县级文明单位。

五是交通各项工作全面发展。计划生育和综治工作全面落实,均达到上级有关部门考核要求,系统内未发生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各单位内部治安秩序稳定。

综上所述,*交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显而易见的,这是在人大监督下的结果。

二、当前交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交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我们多次对交通工作现状进行分析,认为当前制约交通工作发展的问题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程序繁琐,造成交通工程建设进展缓慢;二是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涉及政策处理、移民拆迁难度不断增大,导致工程建设明显滞后;三是随着境内交通条件不断改善,路况好、车速快,事故频发,安保工程没有及时跟上;四是城乡客运一体化由于经营户思想不统一,对改造实施带来很大阻力;五是1*国道建设遗留下来的1.89个亿欠款至今无法偿还,收费所得只能支付贷款利息,严重制约*交通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有待于我们在下阶段工作中,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加以解决。

(二)整改措施

1、国省道改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度缓慢,特别是公路用地的审批要涉及到部、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如60省道*西演茅至两亭巷改建工程的用地要通过国土资源部审批,此外,较高的工程造价,也给交通建设带来筹资压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树立更加坚定的信心,迎难而上,努力做好工程项目报批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不断加快国省道改建工程进度,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多,涉及面广,政策处理难度不断增大。1*国道白鹤至62省道前山连接线建设工程,由于白鹤境内鹤楼段50米政策处理没有完成,造成工程无法施工,至今无法交工验收。我们要争取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协调各方,克服困难,主动探索和寻求解决困难的方法,努力做好拆迁户政策处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

3、农村公路均按准四级标准设计,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限定时速每小时15公里,最大载重量为10吨。但在运行过程中,车辆实际行驶速度远远超过规定时速,车辆载重也远远超过10吨,因此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此外,安保实施因资金短缺设置不完善,更增加了安全隐患。今后,我们要更加注重“四个结合”,即一是与安全保障工程相结合。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等有关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落实各项安全设施。二是新建道路安全设施实行“三同步”。上级交通部门明确在农村地区公路建设中,必须实行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并明确了补助资金比例。三是与事故多发路段整治相结合。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临水临崖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重点检查,全面剖析事故发生原因,加强日常管理,强化科技监控手段。四是与经常性养护管理相结合。为确保危险路段安全设施的完好,公路养护部门要加大养护机械的投入,成立专业的设施维修队伍,加强路政执法与巡查,使安全设施充分发挥作用。

4、近年来,农村短途客运车辆由于受线路改造不彻底、经营权纠纷等因素的影响,经营者与管理部门之间的对立情绪一直存在,不同线路的经营者之间也存在矛盾,客运行业管理工作维稳压力重。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多方疏导,极力解决各方矛盾,注重化解客运一体化改造中遗留的经营权纠纷,努力维护运输企业和经营者利益。

三、今后打算

(一)进一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加快公路网络化进程,计划投入25亿元,重点抓好境内国省道主干线建设,以及农村公路建设。一是抓好60省道*西演茅至两亭巷改建工程建设。二是落实62省道*段改建工程的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三是完成1*国道*关岭至莪园段改建工程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争取省发改委立项。四是抓好农村通村公路建设。新建或改建通村公路,路基路面各100公里;新建或改建“零距离”公路,路基路面各40公里;新建或改建农村联网公路,路基路面各700公里;完成实施55个较大自然村联网公路建设,基本实现行政村与自然村通公路目标;逐步完善农村公路的安全设施工程。五是完成《*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20*—2015)审查工作,并通过审批。

(二)抓好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

理顺农村公路管养体制,制订出台农村公路管养办法,力求在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面有新的突破,进一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提高养护质量,实现农村公路“建、养、管、运”一条龙服务的目标,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同时,加强路政管理宣传,并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打击侵犯路产路权行为,抓好超限、超载运输整治工作,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三)抓好运输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抓好运输管理工作,努力在运力结构、安全管理、运输市场秩序规范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一是继续整顿和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强化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动态监管,加强以质量、诚信为主的动态考核评价;二是抢抓机遇,不断壮大运输企业,继续推进运输服务方式转变,发展快捷运输,做大做强物流产业,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三是进一步整顿规范货联运市场,继续做好汽车维修企业动态考核,促进维修企业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四是继续抓好出租车经营行为整治工作,加大对道路出租车、旅游车、长短途客车及客运站场管理;五是继续加大公路养路费的征收力度,做到应征不漏,堵漏增收,确保超额完成征收计划,收费站要坚决打击冲卡、逃费现象,有效防止和减少公路规费流失;六是完成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七是继续抓好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确保运输安全,努力实现“四明显一确保”,即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安全规章制度明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明显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运输,实现交通系统安全工作创优目标;八是全力以赴做好重大节假日运输安全工作。

篇4

【关 键 词】形声字/形成过程/同族字/母文/类属标志

【正 文】

在讨论问题之前,我们先说明三点。这三点,也是我们讨论形声字形成过程的基础。

1.关于形声字的概念的问题。形声字,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叙》里早就给过“以事为名,取譬相成”[1]的定义。由此出发,人们一般认为,形旁(与词的意义相联系)和声旁(与词的读音相联系)组合成的字,就是形声字。这好像很简单,很明白的,再没什么分歧了。其实,这只是一个方面。还有另一方面,我们并没有充分地注意到,那就是,同样在《说文解字·叙》里,许慎还谈到了“形声相益”[2]的问题,这里包含着对形声字的另一要求,即形声字的形旁和声旁,要“相益”,要相辅相成。这一点看似废话,其实很重要。这反映了许慎对形声字特点的认识,也影响到我们现在对形声字的产生及其形成过程的认识。

形声字的这个特点告诉我们,作为一个形声字,其形旁与声旁两部分要“相益”,要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如果有一部分可有可无,那么这一个字还不是真正的形声字。如甲骨文中的“凤”字,大体上有两类写法:一类是画出凤的专形,作为象形字;一类是在专形的基础上加“凡”字注音。如果不考虑形与声“相益”而成的要求,那么加“凡”音的凤字就是形声字;但如果考虑到形与声两部分要“相益”、要相辅相成的要求,则甲文时代加凡音的凤字还不是形声字,因为,此“凡”旁在当时可有可无:有它,只起到示音作用;无它,仍是“凤”字,不影响表义。正因为如此,所以,甲文里的凤字有时加“凡”,有时不加“凡”,比较随意。所以,此时的“凡”旁,还算不上为形声字之声旁,只是一个注音符号而已。因而本文以为,只有具备了形与声两部分相益相成特点的字,才是真正的形声字,我们探讨形声字的形成过程,也就是讨论这种形与声两部分相益相成的形声字的形成过程。

汉字有个发展的过程,形声的观念、造形声字的自觉意识也有个形成的过程。在古人有了造形声字的自觉意识后,才有可能在这种意识支配下创造形与声两部分相益相成的形声字;没有成熟的形声理论自觉地支持造字实践,就不可能创造出形与声两部分相益相成的形声字。分析汉字结构在古文字阶段各个时期的发展变化,我们发现这种自觉意识的形成是有一个过程的。也就是说,形声字不是古人灵感一动,突然想出来、造出来的,而是在用文字记录语言的过程中,为困难逐渐逼出来的,是为解决文字运用中的困难而逐渐产生的。所以,这期间自然经过了一个从无意识到有意识、从不自觉到自觉的创造过程。

2.关于怎样观察汉字结构和形声字的问题。观察分析汉字及形声字,有两种不同的角度。一种是静态观察,就是不考虑汉字的来源,不注意其发展过程,不注意有关偏旁在历史上的功能和所负载的信息,只看最后的结果,甚至是只看现代汉字的最终形式。静态观察汉字的结果,就是把历史上不同时期形成的汉字压在一个平面上,根据一定的标准分类分群。这样划分出的形声字,就只能看到是形旁加声旁而成的字。其结果可能会把一些历史上原本不是形声字,而后世或由于讹变、或虽未讹变而由于已不明其本来面目的字,也当作了形声字,而且也看不到形声字的层次和变化过程。

另一种是动态观察,就是强调历史地发展地动态地看汉字,注重汉字及其结构的发展变化,注重汉字及其结构在发展变化中的层次性,注重了解字中有关偏旁在历史上曾经担负的责任,即当初赋予它的真正职责。由此才能看清楚形声字产生和形成的过程,才能看到一些形声字在历史上的本来面貌。

本文所采取的是后一种观察分析。

3.关于“字”的概念的问题。“字”的概念,这似乎更是无需讨论的了,但也有分歧,所以也得交代几句。我们在这篇文章里说的汉字,是指直接记录汉语言的成系统的符号。它有两个特点:(1)有约定俗成的、有一定社会性的形体;(2)与汉语言的词或词的一个音节相对应,有固定的读音,与特定的词义相联系。同样,下文所讲的假借字,也只是属于这种“字”的范围内的一种文字符号,是指本为A词造的字,如果把它作为表音符号,借来记录其他音同或音近的B词或C词的时候,这个字就是假借字。也就是说,我们强调的是假借字所借的那个形体已是文字,而不是未成为文字的记号或图画。我们之所以作这个限定,是由于有的学者认为假借字的出现早于象形文字[3],如果早于象形文字,那么它借什么呢?只能是借图画或记号了。图画或记号还不是字,那么它何以称为“借字”呢?因而,这种观点虽很有启发性,但还要有更多的证据来证明。也许有人会说,我们这样判定字也是一种以今律古,但是,我们认为,确立判断汉字初创阶段的字和非字的标准,只能是在现代语言学理论的指导下进行。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汉字不是一时一地一人所造,所以绝不可能用一种方法造好一类字,再造另一类字。更况在上古造字所用的所谓方法,当初根本就是非自觉性的,盲目的,所以,我们在文章中所说的形声字形成过程的有关阶段,只是叙述的先后次序,而并没有历史上发生的绝对的先后次序。

下面,我们讨论问题本身。

从现在能确认的古汉字来看,在汉字发展的历程中,就总趋势而言,较大范围的首先从图画和记号中跨出、与词结合而成为文字的应该是表意字,包括具体和抽象的象形字(大体上相当于裘锡圭先生所讲的象物字和抽象字[4])以及指事字、会意字等。但是,在表意字的基础上,形声字是怎样产生和形成的,则是很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经考察现有的一些重要的古文字资料,我们认为,从表意字到形声字中间主要经历了“改造假借字的阶段”,“母文加上事类符号(类属标志)分化新字的阶段”,以及“在表意字上注音的阶段”;然后才改变了最初的无意识、不自觉的状态,发展到了有意识、自觉地创造真正的形声字的阶段。

一 假借字的产生及假借字的改造——在借字上加类属标志以指示联想词义的方向

汉字发展到改造假借字的阶段,在假借字上加事类标志,一般人以为这便是形声字,其实不是,这只是向形声字的一个过渡。

随着社会的发展,最晚在商代初年,华夏民族仅靠制造表意字来记录语言,已根本不能满足社会交际的需要了。而且,有些词特别是虚词用造表意字的方法根本无法为它们造字。再说,文字本来就是记录语言的符号,它的符号性质决定它并不要求字形一定要表示出所记录的词义来。古人造象形、指事、会意等表意字,也不过是让该类字在形体上尽可能与所记录的词有一种直观的联系,让字形尽可能有某种外形标志以唤起人们对所记录之词的联想而已。所以,古人自然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只造那些难造的表意字。因而,几乎是在造表意文字的同时,为了济文字数量不足之穷,为了克服其他方法产生新字不易之弊,人们就在运用文字的过程中,又从无意识到有意识地利用假借的方法,创造了新的同形、同音而异义的字即假借字。所以,孙怡让说:

盖天下之事无穷,造字之初苟无收叚借一例,则将遂(引者按:“遂”疑当作“逐”)事而为之字,而字有不可胜造之数。此必穷之势也,故以声而讬以事焉。视而不必是其本字也,而言之则其声也;闻之足以相喻,用之可以不尽。是叚借可以救造字之穷而通其变。[5]

人们利用假借之法为词配备字,起初也不是有意识地图方便,图省劲,更不是灵感一动想出来的简单办法,而是在使用文字的过程中,为困难逼出来的一种权宜之计。语言中已有某词,但文字中尚无为社会公认的约定俗成的记录该词的某字,于是在口语变为书面语(或把思想记录下来)的过程中,人们便不得不以语音为线索,借原有的同音字,来记录这个还没有用文字形成固定下来的词。对于这个被借的形体来说,它已不再是一个字了,而是两个同形、同音而意义不同的字了。

以假借之法造字,后人评价甚高,以为这已说明古人对音义关系有了一定的认识。其实不尽然,就借字人的主观动机而言,仅仅是以口语之音为线索,寻找了一个本记录着同音的A词的A字,借来记录与A词同音的B词而已。也就是说,让记录A词的A字兼起了B词的尚未诞生的代表字——B字的职责,并不是自觉的以音表义的。那时的古人对音义关系还没有自觉的明确的理性认识,没有让文字以音表意的意识,因而也不可能有借音表意的自觉意识。也就是说那时还没有成熟的假借理论来自觉的支持造字者的创造实践。

正因为如此,再加上:(1)上古汉语单音节词较多。单音节词多,则必然导致同音词多;同音词多,则在书面语言中用同形、同音的假借字易混淆,易有歧义。特别是当假借字在书面语言中所占比例超过一定的“度”的时候(有学者统计,甲骨文常用字中的假借字约占到了70%),这个问题就尤为突出了。因而,需要在假借字的字形上有所分别,才能满足当时书面语言交际的需要。(2)汉语方言太多。方言太多,则必然要求有一种超方言的文字(念法即使稍有差别,在书面上不影响表义,南人北人一看都大体能懂),才有利于交际,才利于满足政治上统一的需要。但是,假借字不能适应这种要求,这也决定它必须要加以改造。(3)文字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汉字已有了一个有一定规模的表意体系,新字的产生要受这个表意体系制约。而古人在文字上的正统观念又是喜欢在字形上有明显的示义的标志。所以,汉字便没有顺着这样一条线索发展:先同音假借,“然后逐渐淘汰同音字,留下几百个表音节的文字符号(引者按:即给每一种音节规定一些固定的表音节的字);然后再进一步,把几百个符号再加淘汰,只留下几十个表音素的符号。最后这些符号简化成为字母”(刘又辛《论假借》)[6],进而走上创造表音文字的道路。否则的话,汉字后来就不会增得这么多,一些借字就不会另造本字了,一些假借字就不会通过后加类属标志而产生新字了。

总之,用假借法造字,在古人自己看来,毕竟不以为是正统的方法,仅仅是作为不得已的应急措施或权宜之计的。古人在主观上并未认识到这是用表音的方法给词配备词,是造字的另一条路子:表意是让字形和词义联系,表音是让字音和词音联系。所以,古人的造字,也绝不可能停留在这种方法上,或者顺着这条线索,走上创造表音文字的道路;而恰恰相反,只能走上一条通过给假借字加注类属标志来改造假借字的道路。

在古人看来,假借彼字为此字和我们下文讲的用母文赅众义一样,同样有弊端:用母文之弊在于笼统而不具体,假借彼字为此字之弊在于不知所用为本字还是借字,表示的是本义、引申义还是借义。也就是说,由于假借的使用使得原来的一些字,以一个形体既载有本义、引申义还又载有借义,所要承担的语义和语音的范围太大了,易造成阅读和理解上的困惑。于是,古人想到了改造假造字以克服用假借字的弊病。他们所用的办法——正像克服仅用母文的弊端一样——加注类属标志,规定并外化假借字的意义,使同形、同音、异义的两个以上的字,成为同音、异形(加上了识别标志)、异义的几个字。这样就有效地区别了记录单音节同音词的同音同形字,使这部分同音不同义的字也有了一个不同的字形,解决了因假借造成的理解歧误问题。戴震说:“况古字多假借,后人始增偏旁”[7]。说的大体就是这种现象。例如:

1.某(〈谋〉文中“〈〉”表示词)之于谋

“某”字,金文作“”,是辅助象形字,本为“梅”字的初文。后由于语言里〈谋〉这个词没有代表字,人们便以语音为线索,借“某”字表〈谋〉义。这样,同形字“某”既记录了〈梅〉义,又记录着〈谋〉义,使用久了,则难明哪一义为借义,哪一义为“某”字的本义,不能明确区分词义的不同的概念,而且有时会造成阅读和理解上的困惑。于是,古人为了使文字各司专职,特别是为了使文字在外形上具有和意义相联系的明显标志,便在已记录了〈谋〉义的假借字“某”(〈谋〉)上,加注类属标志“言”旁为外部标志,表示这个“某”〈谋〉字是记录与“言”有关的〈谋〉义的“某”字(即假借字某),于是形成了“谋”字。由谋字形成之过程可知,其义在原借字“某”(〈谋〉)也。就是说,“谋”字中的“某”,在造字之初,主观上赋予它的职责是表意的,而不是表音的。

2.录(〈禄〉)之于禄

“录”字甲文作“”,本与〈禄〉义无关。甲、金文都借“录”字记录〈禄〉义,这样,“录”字便身兼几职,表义难明(因古汉语多单音节词)。于是,人们便以表〈禄〉义的借字“录”为基础,加类属标志“示”,表明此“录”字是记录与“示”有关的〈禄〉义的借字“录”。这样便产生了“禄”字,专表〈禄〉义。

3.瓜(〈狐〉)之于狐

“瓜”字,金文作“”,是个辅助象形字,义即〈瓜〉。后或借以表〈狐〉义(见“命瓜〈狐〉壶”铭文)。《金文编》按:瓜“孳乳为狐”。“命瓜即令狐”[8]。这样便有可能造成阅读和理解上的困惑。于是,人们在已表示了〈狐〉义的借字“瓜”(〈狐〉)字上加注类属标志“犬”旁,以表明此“瓜”(〈狐〉)字是表示与兽类有关的〈狐〉义的借字“瓜”。这样便产生了“狐”字,专表〈狐〉义。又秦印有“令狐得之”句,此“令狐”与金文之“令瓜”同,则可证“令狐”之“狐”是在借字瓜(〈狐〉)上加犬旁而形成的。

4.气(〈迄〉)之于迄

“气”,本表云气义,借表〈迄〉。如《卜辞通纂》五一二片:“气(〈迄〉)至五日丁酉……”[9]。《甲骨文字典》:气“读为迄,至也。”[10]石鼓文中已见“迄”字,可知其是由借字“气”(〈迄〉)加区别标志而形成的。

再复杂一点的,则如:

5.井(〈邢〉、〈刑〉)之于邢、刑

“井”,甲文写作“”,金文作“丼”,像水井之形,其本为水井之专字(或以为是井田之专字)。但由于在口语上“井”字读音与〈邢〉、〈刑〉等词音近。因而,在〈邢〉、〈刑〉等词还未造出代表字之时,“井”字便又先后借作〈刑〉的代表字或〈邢〉的代表字。《金文编》“井”字下按:“孳乳为邢国名”[11]。今甲盘铭文:“敢不用命,则即井〈刑〉”[12]。这样则至少一形而三字三义,用于文中,不能明确区分词义的不同的概念,理解困难难免引起误会。于是古人便想到了加类属标志,以所加类属标志为外部区别标志,用来外化字义,指示字义。在已表示了邢地意义的假借字“井”(〈邢〉)上再加注类属标志“邑”旁来外化、确指这个“井”(〈邢〉)字的意义与“邑”有关,是表示地名的。也就是说,“邑”旁的作用只是标志这个“井”字是表示地名〈邢〉的借字“井”,因此而有了“邢”字。在已表示了“刑罚”意义的借字“井”〈刑〉上再加注“刀”旁为标志,以外化、指示借字“井”〈刑〉的意义与“刑罚”有关,即是说,该“井”字是表示与“刀”有关的“刑罚”意义的借字“井”,由此而始有“刑”字,则“刑”字之意义在原借字“井”(〈刑〉)。就是说,“邢、刑”二字中的“井”,在造字之初,主观上赋予它的职责是表意的而不是表音的。

6.牟(〈〉、〈眸〉、〈侔〉)之于、眸、侔

“牟”字本义为牛鸣。由于口语上“牟”字所记录之〈牟〉词与〈〉、〈眸〉、〈侔〉三词音近,因而在〈〉等词还没有代表字的时候,便先后借“牟”记录之。例如:

贻我来牟(〈〉)。[13](《周颂·思文》)

盲:目无牟(〈眸〉)子。[14](《说文解字》)

德牟(〈侔〉)往初。[15](《汉书·司马相如传》)

后来,为了使各个借义在字形上均有所标志,便在已表〈眸〉、〈〉、〈侔〉之义的三个借字“牟”上,又先后分别加注了“目、麦、人”三个类属标志,以外化假借字之义,说明“牟”字原是分别表〈眸、、侔〉义的三个同形同音字,于是便形成了“眸”字,“”字,“侔”字。

7.为(〈譌〉、〈妫〉)之于譌、妫

“为”,甲文、金文都从爪从象,表示劳作之意。引申而有“作、造”义,即所谓“人为”也。老子所倡导的“无为”之“为”即“人为”义,与顺其自然相对。所以,《尔雅·释言》说:“作、造,为也。”郝懿行疏:“为者行也,成也,施也,治也,用也,使也。皆不出造、作二义。”[16]表“人为”义之“为”字,后加类属标志“人”旁而有“伪”字。《荀子·性恶》:“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17]“伪”,人为也,后天之努力也。《说文解字》:“伪,诈也。”[18]与《尔雅·释言》互证,则知此“诈”字或为后人误改,当为“作”。即今“矫揉造作”之“作”。但由于在口语上“为”字读音与〈譌〉、〈妫〉等词音近。因而,在〈譌〉、〈妫〉等词还未造出专字之时,“为”字便又先后借作〈讹〉的代表字或〈妫〉的代表字。例如:

“人之为言,胡得焉?”朱熹《集注》:“徐察而审听之,则造言者无所得而谗止矣。”(《诗经·唐风·采苓》)[19]

可见朱熹释“作”为“造言”,即“谗”。则知句中的“为”即“譌”之借字。《说文解字》:“譌,譌言也。”[20]《玉篇》:“妖言曰譌。”[21]“譌”字是由借字“为”加类属标志“言”旁而孳乳的,表义在“为”,“言”只是外在的标记而已。

“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论语·述而》)[22]《韶》,虞舜之乐(yue),虞舜以“妫”为姓氏,“为乐”即妫乐(yue)。则知句中的“为”即“妫”之借字。《说文解字》:“妫,虞舜居妫汭,因以为氏。”[23]“妫”字是由借字“为”加类属标志“女”旁而孳乳的。

不独单音字如此,联绵字亦然。例如:

夫容——芙蓉 目宿——苜蓿

空同——崆峒

分付——吩咐 丁宁——叮咛

鹿卢——辘轳

(破折号之前者为先用的借字,之后者为后加上类属标志形成的字。下同)

这些双音节词,起初都是合借两个字而表示的,后来才加注了类属标志。值得注意的是,记录双音节词的两个假借字,有些往往不是同时加上类属标志的,而是先后加上的;而且后加类属标志的字,有些往往是由于同化作用而所加。这说明,这种类属标志是完全可以不加的。则可知其义在于原已记录了该词的原借字,而不在于类属标志。

以秦汉出土文献再证之,所得结论也基本上如上。

8.俞(〈喻〉、〈逾〉)之于喻、逾

先借“俞”表〈喻〉、〈逾〉等义。例如:

《银雀山汉简释文》0493号:胸中“(精)神俞(〈喻〉)……[24]

《银雀山汉简释文》3255号:驰车千乘兵绝苫俞(〈逾〉)[25]

后以借表〈喻〉、〈逾〉两词的两个同形字“俞”为母文,分别加类属标志而形成了“喻、逾”二字,而其义则在于两个原借字。即是说,“喻、逾”二字中的“俞”,在造字之初主观上赋予它的职责是表意的而不是表音的。

9.如直(〈值〉、〈置〉)之于值、置

先借直表〈值〉、〈置〉等义。例如: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或直(〈值〉)廿钱。[26]

又《睡虎地秦墓竹简·封珍式》:以此直(〈值〉)衣贾(〈价〉)。[27]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及盗不直(〈置〉)者,以律论。[28]

后分别加注类标志注明:一是表示〈值〉义的假借字“直”,一是表示与“网”有关的〈置〉义的假借字“直”。于是形成了“值、置”二字。“值”专表原由借字“直”表示的〈值〉义,“置”专表原由另一借字“直”表示的〈置〉义。

为节省篇幅,现再集中补充如下:

隹—唯 畐—福 兄—祝 巳一祀

才—在 土—徒 每—诲

(以上见徐中舒《汉语古文字字形表》,四川辞书出版社,1981)

胃—谓

兑—锐

发—废

孰—熟

番—蕃

屯一纯

化—货

皇—凰

台—胎

蜀—独

央—怏

巠—轻

疾利—疾莉

(以上见吴九龙《银雀山汉简释文》,文物出版社,1985)

朱—铢

可—何

叔—菽

豪—壕

司—伺

寺—恃

千—阡

者—诸

次—恣

义—仪

次一资

卒—萃

兑—锐

合—答

邯单—邯郸

(以上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战国纵横家书》,文物出版社,1976;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孙子兵法》,文物出版社,1976;高明《帛书老子校注》,中华书局,1996;张震泽《孙膑兵法校理》,中华书局,1984)

对于上述诸例中由假借字孳乳的那些加类属标志的新字,如果我们割断它们和原借字的关系(割断这个联系,就不能看清新孳乳字的两部分的性质),把它们和全部汉字堆积在一起,压在一个平面上进行分析归类,自然以为他们是标准的形声字。所以,清末文字学家廖平在《六书旧义》中就说:

象声字,其初只如叚借,取声而已,无形属偏旁也,故以象声为名。叚借已久,后人于叚字依类加形,遂成本字。[29](引者按,形声字产生的途径绝非一种)

顾实在《中国文字学》中论及由假借到形声的过程时说:

故形声者,又与叚借同源也,相先后也。未加偏旁之前为叚借,既加偏旁之后为形声。其源远矣。[30]

高明在《古文字的形旁及其形体演变》一文中,论及由假借到形声的过程时也认为:

在假借字的形体中增添相应的形傍,以构成表达新词意义的本字,这就是最初的形声字产生过程。[31]

这种观点,现在基本上是一种强势观点,可我们觉得实在是怪事。未加偏旁之前是个假借字(与表本义的原字是两个同形而不同的字,非一字),有音有义(久借则约定俗成,也有了“形”),已经表示着这个未诞生的新字的意义,但是,突然加了一个偏旁,竟瞬息之间使它突然失去了意义,又突然摇身一变成为表示新字之音的纯声符了。这新加偏旁的作用也未免太神奇了吧。

在上面的讨论中,我们通过追溯、分析这些后出的加注类属标志的字的产生及形成的历史过程,已注意到了原借字与这些加标志的后出孳乳字的不同层次及血缘关系,已对这类后出孳乳字的两个组成部分的性质有所了解:一部分是个假借字,在音义上与加标志的后出孳乳字的音义有同一关系;另一部分是类属标志,是作为字义的外部标志的,只有辅助作用。因而,我们认为,这类历来被人们视为标准的形声字的字,在它当初诞生的时候,并不是形声字,只是一种借义外化字。它所谓的“声符”,当初实是个表示特定意义的假借字,造字时,主观上并不是把它用来作为表音符号的,给它的职责不是表音的,而是表义的。如上述的前几例中的谋、狐、邢、刑、、眸、侔等孳乳字,其核心成分是假借字某(〈谋〉)、瓜(〈狐〉)、井(〈邢〉)、井(〈刑〉)、牟(〈〉)、牟(〈眸〉)、牟(〈侔〉),在未加类属标志之前,它们已经表示了(谋、狐、邢、刑、、眸、侔)七词的意义,在意义上与后出的谋、狐、邢、刑、、眸、侔七字所表示的意义是等同的(孳乳字中核心成分的意义与该孳乳字的意义是相同的)。因而,在这些新孳乳的字中,假借字某(〈谋〉)等不为声符则明矣,是一个表义成分亦明矣;其后加的类属标志不表具体意义而只有外化、指示借义(即注明这是一个表示与该类属标志有关的词义的假借字)的辅助作用亦明矣;这些字当初并非有意造的形声字亦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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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这类字根本不是在创造形声字的自觉意识支配下产生的字,而是在为原字加注与所表示的词义有某种联系的明显的外形标志的意识支配下所产生的字,即是在改造借字的意识支配下所产生的字,它的出现,纠正和扼制了汉字借音表义的某些偏差,进一步强化了汉字的表意性。过去有些学者以为,假借字上追加义符就是最初的形声字,形声字的产生标志着汉字在向表音化的方向迈进,其实不然,这种字的产生恰恰是在强化汉字的表意性。

总之,汉字发展到改造假借字阶段,即在一个有特定音义的借字上,加上具有显示或联想词义作用的事类符号的阶段,还不是有意识地造形声字。第一,因为自觉的行动往往以自觉的认识为基础,自觉的行动往往需要自觉的认识、自觉的理论的指导。而此时的形声理论还没有形成,人们还不可能有创造形声相依缺一不可的真正的形声字的意识。就是说,那时还没有成熟的形声理论来自觉地支持造字者造真正形声字的创造实践。第二,因为此时的“借字加上事类符号(类属标志)”的字,意义均在借字,事类符号只有标志和指示作用,对于表意来说,似乎还是可有可无的。但假借字改造的结果,对真正的形声字的出现有启发,尤其是当人们已不明文字的历史来源,看不到字的核心部分是个假借字的时候,往往只会看到这类字的一部分与字音有联系,另一部分与字义有关联,由此有可能启发人们自觉地创造这样的形声字。

这里我们需要强调这样一个问题。我们举证以上例子,只是想证明,一些词初用假借字,后来才对已记录了该词的假借字加以改造,追加了类属标志。这个后来追加的类属标志,起初只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外在标志,真正记录词的音义的符号仍然是假借字。我们无意于证明某个词何时代用做假借字,到何时代假借字追加了类属标志。因为,要翔实地证明文字使用的时代性,不能靠传世古籍,需要连续性的出土数据及碑刻文字,而且还要大大增加本文的字数,所以,本文没有在这方面严格地纠缠。例如上述第“6”例来说,我们作如此解说,只是证明先用假借字“牟”,后用加类属标志的“、眸、侔”,并不在于要说明“、眸、侔”出现的具体时代(下文所引“共——供、恭、拱”等传世古籍材料,也是同理,后不再赘言)。我们之所以强调这个问题,就是由于我们在本文中虽然尽量使用出土文献,但是也使用了一部分传世古籍,而传世古籍使用文字的时代性是不一定可靠的。就以上述的“牟(〈〉、〈眸〉、〈侔〉)——、眸、侔”例来说,传世古籍《诗经》中未见“眸、侔”二字,但是《大雅·思文》的“来牟”又作“来”。比如许慎《说文解字》“来”字下引《诗》作“来”,而陆德明《经典释文》和朱熹《诗集传》都作“来牟”。虽然许慎在前而陆德明、朱熹在后,但不言而喻,这是个版本问题,不能说明“牟”、“”出现的具体时代。再结合《孟子》来说,《孟子》一书中出现“牟”、“侔”二字,但“眸”出现了5次,都在《离娄章句上》,如“存乎人者,莫良于眸子”[32];字出现了1次,如“今夫麦,播种而耰之”[33]。是不是“眸”、“”就是当时的用字,是不是由此就证明“眸”、“”二字就出现得很早呢?没有连续性的出土文献的排比,我们便不能轻易断定。再如,甲文已有“杜”字,但传世古籍《毛诗·豳风·鸱鸮》“彻彼桑土”[34]却不用“杜”而用借字“土”(《韩诗》作“杜”);金文已有“往”字,但传世《诗经·大雅·板》“及尔出王”[35]各家却不用“往”而用借字“王”。总之,要确证假借字和后出本字(该假借字后加类属标志而成)二者各自存在的时代性问题,我们要面对有许多复杂的文字现象。

二 母文类属字的产生

所谓“母文”只是相对后出孳乳字而言的。“母文”一般记录的是根词,后出孳乳字一般记录的是根词的引申分化义,即派生词。语言的变化是相对积极的,而文字要适应语言的变化,因而文字的变化是相对保守的;语言的变化是相对快速的,而文字的变化是相对滞后的,它需要尽可能保持一段时间地稳定,尽可能用旧字记录新词,包括派生词。这样,一段时期内语言和文字会形成相对的暂时的平衡与适应。但这个平衡与适应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因文字承载的词义信息量太大导致不能准确无歧的记录语言,传达信息,而打破旧的平衡,再寻求新的平衡。这个寻求新的平衡的过程,就是让文字适应词义的分化,在原来的记录本义或若干项引申义的字(母文)的基础上,通过追加若干类属标志分化出若干孳乳字,来分担母文的意义。这样分化孳乳字,过去认为是一种产生形声字的办法。但是,我们认为汉字发展到在母文上加事类标志(类属标志)而分化新字的阶段,一般以为这样所形成的字就是形声字。其实也不是,这也只是向形声字的一种过渡。

每一种造字方法的产生,从根本上说,固然与社会的进化和人类的认识、思维的发展以及由此引起的语言的变化有关,但是,就其发生的直接原因而言,则都是人们在使用文字记录语言的过程中,为困难逼出来的,都是为解决矛盾而逐渐产生的,而不是凭空想出来的。因而,总是有一个从无意识地运用到有意识、自觉地运用的发展过程。如:基于感知的象形的产生,固然与人们早期的直观思维有关,但直接原因则是为了克服写“文字画”的繁难;基于观察的指事,则是在克服象形难象其形或无法形象之弊的过程中产生的;注重于联系的会意,则是在济象形、指事无形可象、无事可指之穷的过程中而产生的。但是,仅靠象形、指事、会意这些方法造字还不行,还有许多解决不了的矛盾和困难。仅靠以这几种方法所造的原有的那些有限的字,来表示无限的不断孳乳、分化的词义,不仅困难,而且很难满足精确记录日益发展的语言的需要。于是,人们在制造表意字的同时,就开始用假借的方法造字了。同时,为了济已有的文字不能完全适应语言的发展及词义的孳乳分化、以致表义不明不具体之穷,于是人们便又想到了在原有的字(对孳乳字来说是母文)的基础上,先后加注与母文的特定意义(将要该孳乳字表示的特定词义)有关的类属标志来辅助母文表义,造出了一组一组的孳乳字来。这样形成的孳乳字,读音相同或相近、意义相通、字形相承,是一组同族字。同族字就是记录同族词而且必须具有共同文字发生源的字。

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母文的意义是由母文孳乳的一组“母文类属字”的核心义,后出的母文类属字的意义不过是母文的意义用于具体事物的扩大或缩小而已,即不过是母文意义的具体化、对象化而已。因而,在当初这些后出字还没有孳乳出来的时候,这个母文可以用来表示那些后出的孳乳字所表示的各类具体意义,只是从字面上看起来有时并不具体明确,在运用特别是在理解上有时不免产生歧义,引起误会。于是,人们便根据母文运用的不同对象,先后加注了确指具体事类的不同的类属标志,具体化对象化母文的意义,便产生了一族统一在母文意义基础上的意义相关、读音相同或相近又同从一母文的字。在这种情况下,类属标志只是辅的成分,不表具体意义,只有指事字义的作用,可救母文用于一些具体场合时义不确、不具体之弊。简言之,在这样的字中,母文是义核,事类符号只是标记或外在的标签,母文加标记而形成的后出孳乳字只是母文部分意义的分担者之一。例如:

1.共字之于供、恭、拱等孳乳字

“共”字,甲文多作“,金文多作“,均像两手奉器供奉之形,本义为“捧物敬献”之义。因而,在这个义核的基础上“共”字可以表示人的外部动作“供奉”义,人的内在行为“恭敬”义以及类似“捧物敬献”之状的“拱手致敬”义。例如:

《左传》僖公三十年:“行李之往来,共(〈供〉)其乏困。”[36]以“共”为“供”。隐公九年:“宋公不王”。杜预注:“不共(〈供〉)王职。”[37]《经典释文》:共“音恭,本亦作供。”[38]

《汉书·严助传》:“人徒之众足以奉千官之共(〈供〉)。”[39]颜师古注:“共读曰供。”[40]

《段注》也说:“《周礼》、《尚书》供给供奉字皆借共字为之。[41]

《诗·小雅·巧言》:“匪其止共(〈恭〉)。”《韩诗》则为:“匪其止恭。”[42]段玉裁说:“古之恭字或作共”[43]《经典释文》曰:共“音恭,本又作恭。”[44]

《左传》昭公十一年:“不道,不共(〈恭〉);不昭,不从。”[45]杜预注:“貌正曰共。”[46]“貌正”就是“恭”。

《银雀山汉简释文》0089号:“故五共(〈恭〉)五暴必使相错也。”[47]亦以“共”为“恭”。

《论语·为政》:“居其所而众星共(〈供〉)之。”[48]《经典释文》曰:“郑作拱。俱勇反,拱手也。”[49]

又《荀子·王霸》:“则天子共(〈供〉)己而已。”[50]杨倞注:“共读为恭,或读为拱,垂拱而已也。”[51]但是,梁启雄说:“天子得人来任众职,可以无为而治,只是恭敬己身就够了。”[52]强调以“共”为“恭”,似不如理解为以“共”为“拱”。

但是,仅用此一字表数义,在书面语言中,极不便于理解,易造成理解上的困惑。于是,人们在“共”字的基础上,根据所用的具体场合、表义的侧重点的不同,分别加注和所侧重的意义相关的类属标志来明义。加注类属标志“人”旁来具体化、外化共字的意义则为“供”字,表示人的动作,为“供奉”之义;加注“心”旁来具体化、外化共字的意义则为“恭”字,表示人的内心的活动,为“恭敬”之义;加注“手”旁,以具体化、外化共字的意义则为“拱”字,表示含有“恭敬”意义的双手的动作状态,为拱手之义。传统的文字理论由于是将汉字压在一个平面上进行分析的,因而便以这些后出的字为形声字,甚至以为古代用“共”字是假借。如上例《论语·为政》阮元校勘记:“按共正字,拱假借字。”[53]但是,我们通过历时的动态分析,从由“共”到“供、恭、拱”的分化过程可知:“共”当初在形成新字时绝非以声符的身份出现的,绝非用来表音的,而是表义的。人们主观上赋予它的职责也是表义的。

2.两之于緉、辆、裲等孳乳字

“两”,金文作“”。于省吾说:“(引者按:金文作“”)与两本属同字”。“两之初形,本象缚双轭于衡,引申之则凡成对并列之物均可称两。”(于省吾《释两》)[54]所以,《周礼·大宰》:“以九两系邦国之民”[55]。郑注:“两犹耦也。”[56]徐灏《说文解字注笺》:“凡双行者皆曰两,故车两轮、帛两端、屦两枚皆以两称。”[57]因知〈两〉本是成双的二,用“两”字表示。后〈两〉引申而为成对的事物的单位词,仍用“两”字表示,所以,最初作为车的单位词的〈辆〉和作为鞋的单位词的〈緉〉(屦一双也)、还有两面挡风的背心——裲裆的〈裲〉,都用“两”字表示。例如:

《诗·齐风·南山》:“葛屦五两。”[58]“两”义为〈緉〉。

《诗·召南·鹊巢》:“子之于归,百两御之。”[59]“两”义为〈辆〉。

《睡虎地秦墓竹简·金布律》:“十人,车牛一两,见牛者一人。”[60]“两”义为〈辆〉。

《广韵·唐韵》:“裆,两裆衣。”[61]“两”义为〈裲〉。《释名·释衣服》:“裲裆,其一当胸,其一当背也。”[62]王力《同源字典》按:“字本当作‘两当’、‘两裆’。”[63]

这样,便在字面上不能分别所代为〈緉〉、〈裲〉还是〈辆〉。有时难免造成理解上的歧误。于是,人们便先后在“两”字上分别加注了相应的类属标志,以事类归属其义,形成了孳乳字“辆、緉、裲”。自然,这些孳乳字之义在母文“两”后加的类属标志只是识别标志而已。

3、。

“”,《说文解字》:“所依据也。从从工。读与隐同。”[64]段注订为:“有所依也。”[65]按,“”当为从爪从又(手),像两手工作之形,犹“”字所从“”也。“工”为“巨”字初文,“巨”为“矩”之古字,即画方之工具。所以,从爪、从工、从又(手)会意,可表示“所依据也”,即工作有所依也。引申则义为一般的行为、思想等方面有所依据,不逾矩,即谨慎也。也就是,〈〉也。所以,又加心旁而孳乳为“”。《说文解字》:“,谨也。”[66]“谨,慎也。”[67]谨慎,即有所依据,、古今字。以()为母文加上类属标志而孳乳的同族字,其义核为“所依据”,字或从或从。例如:

(1)隐,《说文解字》:“蔽也。从阜,》“神农隐几。阖户昼瞑”[74]、《孟子·公孙丑下》“隐几而卧”[75],“隐”,亦依也。

(2),《广韵·隐韵》:“嶙,山兒(貌)。”[76]谓山山相依叠而隆高之貌。

(3),《广雅·释诂四》:“韫、围、装、包、,裹也。”王念孙疏证:“,亦韫也。……《广韵》云:裹相著(着)。”[77]《玉篇》:“裹也。”[78]裹、韫,亦谓相依附也。

(4)(),《汉语大字典》:“同‘({韵》:“{H1QA93.JPG},依人。,上同。”[80]《汉语大字典》据《广韵》定“”与“”为异体字,是也。实际上,“”也就是恻隐之专字,也就是一些文献中表示“哀也”(《广雅·释诂一》)、“痛也”(《大戴礼记·五帝记》孔广森补注)、“忧也”(《玉篇》心部)的“”的加形孳乳字。“”,就是恻隐;恻隐,就是心依于疾苦之人也。

(5),《说文解字》:“栝也。从木,隐省声。”[81]据徐锴《系传》,栝就是用以正邪曲之木的器具。《荀子·性恶》:“故枸木必将待栝烝矫然后直。”杨倞注:“栝,正曲木之木也。”[82]可见,之言依也,之取义仍在于言木与木相依也。

(6),《尔雅·释宫》:“栋谓之桴。”郭璞注:“屋。”[83]可见,“”即屋栋也。屋栋何以称“”,《释名·释宫室》:“,隐也,所以隐桷也。”[84]“桷”是屋椽,是一种方形的椽子。不难得出结论,“”仍取义于“依”,言是屋椽所依之木也。

(7)稳,《说文解字》新附:“……一曰安也。从禾,隐省。古通用安隐。”[85]段注在“”字下也指出,“稳”是俗字,本字应该是“”。安稳就在于“有所依也”,有所依则安稳。

(8)瘾(),《汉语大词典》据《玉篇》、《广韵》,以为其义为瘾疹,即荨麻疹。并以《医宗金鉴·痘疹心法要诀·瘾疹》:“发必多痒,色则红赤,瘾瘾于皮肤之中,故名曰瘾疹”为证[86]。其实,即使后来的“瘾癖”义,也是指对过去的生活、行为形成了依赖、依靠。

(9)讔,隐语。刘勰《文心雕龙·谐隐》:“讔者,隐也;遯辞以隐义,谲譬以指事也。”范文澜注:“讔,廋辞也。字本作隐。《晋语》五:‘有秦客度辞以朝。’韦昭注:‘廋,隐也。谓以隐伏谲诡之言,问于朝也,东方朔日,非敢诋之,乃与为隐耳。’”[87]

(10),《广雅·释诂二》:“絣也。”[88]《广韵·隐韵》:“,缝衣相著(着)。”[89]也就是《集韵·隐韵》所说的“缝衣相合。”[90]是指经缝合使布麻连属相依也。

(11),据《广雅》、《玉篇》、《广韵》,二字都指车声。王念孙《广雅疏证》在“……,声也”下疏曰:“故车声、雷声、崩声、群行声,皆谓之。”[91]因知其义为嗡声依依,连绵不绝。

这个例子虽然复杂,但是仍不难看出,在“隐、、、()、、、稳、瘾讔、、”诸字中,母文“”是义核,事类符号“阜、山、巾、心、木、禾、言、糸、石、车”等只是标记或标签,是在母文的基础上加类属标志形成的一组同族字。

再证之以出土文献:

4.敬之于警、儆

敬,《说文解字》:“肃也”。[92]即肃而不苟也。如《论语·子路》:“执事敬”,杨伯峻《论语译注》译为“工作严肃认真”[93]是也。因而,当初只用一个敬字,又可表示〈警〉义,也可以表示〈儆戒〉义。例如:

(1)《银雀山汉简释文》0488号:昼敬(〈警〉)夜敬(〈警〉),出入复遮,使士卒皆智(知)其法。[94]

(2)《睡虎地秦墓竹简·内史杂》:善宿卫,闭门辄靡其旁火,慎守唯敬(〈儆〉)。[95]

后来,为使字形上有明显的区别标志,在母文敬字上加相关的类属标志,以事类归属其义,造出了专字警、儆,而其义在母文“敬”也。

5.失之于佚、泆

失,《说文》:“纵也。”[96]纵者,放纵、放逸也。因而当初只用一个失字,又可表示〈佚〉、〈泆〉之义。例如:

(1)《银雀山汉简释文》1325号:先处战地而侍(待)战者失(〈佚〉)。[97]

又银雀山汉简《孙膑兵法》:是以静为动奇,失(〈佚〉)为劳奇。[98]

(2)《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乡俗失(〈泆〉)之民不止,是即法(废)主之明法殴(也)。[99]

后加注相关的类属标志造了专字佚、泆,分别表示(佚)、〈泆〉之义。而佚、泆两字义在母文失(〈佚〉、〈泆〉)。

第二种情况,母文由其具体义引申发展出一种一般的概括意义,可以用来概括表示有关的事物。于是;人们便在此基础上,加上能将母文的概括意义对象化、具体化的类属标志,使母文原来的概括意义具体化。例如:

1.并之于饼、骈、姘等

“并”字,引申而有“相合”之概括义。例如,《汉书·艺文志》:“凡五十五章并为《仓颉篇》”[100],师古注:“并,合也。”[101]因而,以具有此概括义的“并”,言于人则加注类属标志“人”旁而对象化,为“併”字。《说文》:“饼、竝也”[102];以“并”言于骨肉则注“骨”旁而对象化,为“骿”字。《说文解字》:“骿,并胁也。”[103]《左传》僖公二十三年“骈胁”下杜注:“骈胁,合幹。”[104]“骈胁”即骿胁也;以具有“合”的概括意义的并字言于马,则加注“马”旁对象化,为“骈”字,《说文》:“骈,驾二马也”[105];以并言于男女,则加注“女”旁而具体化,为“姘”字,《广韵·青韵》:“男女会合”曰姘[106](按,或曰《广韵》引《仓颉篇》作“男女私合曰姘”,然《青韵》中未见。)

2.成之于宬、盛、诚、、筬、晟、窚、墭及珹、等

《说文解字》:“成,就也。从戊,丁声。”“古文成从午。”[107]但据甲文来看,其字形主要为从戌从口(音围)。“口”(音围),代表城邑;“戌”,表示兵器,有守卫意。两者会意则表示该字的本义为以武力守卫的地方。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鼎部第十七说成“又为城。鲁骏碑阴:渤海高成。河间阜成。”[108](按,《故训汇纂》“成”下123“成通城”条之下,注明此条材料出于《经籍纂诂·庚韵》,误。)此二“成”字,均为〈城〉义,这是“成”表“城”义的一个很好的线索。但朱氏把它当假借看待则不妥。另“成”与“城”在《左传》文公十一年、《左传》昭公八年、《论语·颜渊》、《韩非子·外储说左下》、《韩非子·难三》等文献中互为异文(参《故训汇纂》“成”下125“成作城”条)[109],这也可能是“成”为“城”的古字的残存。后来可能是由于“成”的引申义比较通行的缘故,因而便促使“成”字又加类属标志“土”旁而孳乳出了“城”。从此,在表示城邑意义时,“城”行而“成”废。但一些从“成”的字,由于当初因“成”而得义,所以仍然保留了“成”的古义的一些遗迹,由此我们可以窥测到〈城〉这个词的词义特征。作为“城”必须有两个特点:一是围起来的一个有一定范围的呈环绕状态的封闭区域,二是这个圈起来的区域能聚拢并容纳所属的人、物、组织等。所以,《释名·释宫室》:“城,盛(cheng)也,盛受国都也。”[110]《说文解字》:“城,以盛民也。从土从成,成亦声。”[111](按,“成亦声”反证“成”本义当与“盛民”、“盛受国都”有直接关系,非“就”也。)这就是说,〈城〉这个词可以引申出两个相辅相成的概括义即两个特征:“容纳、承载”和“环绕”。以“成”的这两项概括义为义核,分别加上相关的类属标志,便孳乳出了两组读音相近、意义相通、字形相承的同族字:

(1)含有聚拢容纳、承载(盛cheng)义的“成”族字:宬、盛、诚、、筬、晟、墭等宬,《说文解字》:“屋所容受也。”[112]段注:“宬之言盛也。《广韵》无‘所’字。”[113]《广雅·释器》:“宬,。”王念孙疏证曰:“未详。”[114]《玉篇》“,宬也。”[115]即收藏物品的帐篷之类的器具,可见“宬”释盛物之处所无疑,含有聚拢容纳义。

盛,《说文解字》:“黍稷在器中以祀者也。从皿,成声。”[116]段玉裁曰:“盛者,实于器中之名也。故亦呼器为盛,如《左传》:‘旨酒一盛’。”[117]《玉篇》:“盛,在器也。”[118]《左传》桓公六年:“粢盛丰备”,孔疏:“盛,谓盛于器。”[119]无论是盛物,还是盛物之器,“盛”含有聚拢容纳义。

诚,《说文解字》:“信也。从言,成声。”[120]“信,诚也。从人从言会意。”[121]古文“信”或从二“心”会意。《尔雅·释诂上》:“允、孚……诚……,信也。”邢昺疏:“皆谓诚实不欺也。”[122]《易·乾·文言》:“修辞立其诚”,孔疏:“诚,谓诚实也。”[123]可见,古人所谓“诚”者,谓其言实而不虚也,言中容纳、承载(盛cheng)着事实:言中有心,言中有义,言中有物。

,《广雅·释亲》:“、颈……,项也。”[124]《玉篇》:“颈也。”(125]《广韵·庚韵》、《广韵·清韵》:“,颈也。”[126]“”之颈项义与“成”之承载义有何联系?原来古人虽有“颈在前,项在后”之相对分别,但是一般情况下“、颈、项、领”,甚至“脰”(dou)都可统称颈项(参《汉语大词典》第12册290页)。从“豆”得声之字,多有留止而承载之义,如“豆、梪、逗”等。“侸”字也不例外。侸,树立。《说文解字》:“立也。从人,豆声。读若树。”[127]《玉篇》:“,《说文》作侸,立也。今作树。”舍[128]所以,“”得义于承载(盛cheng)义,因为“”的作用就是承载(盛cheng)头的。

筬,盛物器也。《广韵·清韵》:“筬筐,编具。”[129]编具是指编织而成的筐类器具。《元史·孝友传一·萧道寿》:“萧道寿,京兆兴平人。家贫鬻筬以自给。”[130]

晟(晠),《方言》卷十三:“蕴,晠(晟)也。”钱绎笺疏:“晠(晟)与盛同。”[131]《广韵·劲韵》:“晟,器也。”[132]《集韵·清韵》:“晟,饭匮也。”[133]饭匮即盛物器具。当然,“晟(晠)”还有“明”义,如何理解,有待思索。

窚,《汉语大词典》:“藏书之所。”[134]

墭,《广韵·劲韵》:“堰器。”[135]“塸”与“瓯”同,瓦器也。《玉篇》:“墭盐器。”[136]可见“墭”是一种盛物的器皿。

(2)含有“环绕”义的“成”族孳乳字:珹、等。

城,《广韵·清韵》:“珠类。”[137]《集韵·清韵》:“美珠也。”[138]宝珠一般是圆形物。“珹”之取义可能在于它本身是圆环之物,成串后还是环形之状,而且是环绕于人的肢体佩戴的。

,《汉语大字典》据吴元满《泝原》订为“瞋”的重文[139],是也。瞋,《说文解字》:“张目也。”按,瞋目本为愤怒之状。因愤怒而嗔目则或使眼睛瞪如环铃,或使眼睛大张如侈口器皿。

但是,由于这些同一母文的母文类属字与母文义通,互相之间也义通,所以,当初他们之间还不能严分,每每混用,如“夗”及“苑、婉、眢、宛”等字在古书里多有混用现象。后人由于未注意到它们本同一母文而义通的问题,只把这种现象当作一般的形声字之间、形声字与声符之间的通假现象,因而对这种现象,特别是对后出的所谓“形声字”代所谓“声符”的通假现象很不理解。其实,原因就在这里:同一母文,其义本通。

这种母文类属字,早在甲、金文等出土材料中已经存在了。例如:

3.士之于牡、等

士字,甲文偏旁作“”,全文变作“”。古文字学大多认为它是男性的标志,因而引申其义,可以用来泛指雄性。后来由于“别异”规律的作用,人们以“士”字为母文,加注类属标志“牛”则为“”(金文作“”,讹士为土,为篆文从牛土声所本),义为公牛;加注“羊、豕、鹿、马”等类属标志,则为“”(《金文编》按:“从马不从牛”[140]),义为公羊、公豕、公鹿、公马。再后来,由于文字发展的“趋同”规律的作用,又并几个字为一个牡字,以该众义。《说文解字》:“牡,畜父也。从牛土声。”[141]已讹“士”为“土”,并以为是形声字。

4.匕之于牝、等

匕字,甲文作“”等形,金文或作“”,为籒文的初文,义为〈妣〉,本指女性。杨树达说:妣“盖初字止作匕,变体象形字也;继加义旁之女为此,象形增义旁字也;最后因匕比音近而字变为妣,则形声字矣。”“匕妣之初义,第为别于雌(引者按:原文作“雄”)牡之称名,初无生死之别。”(《释匕》)[142]故引申其义。可泛指雌性。后来也由于“别异”规律的作用,人们便以匕为母文,用于牛则加类属标志“牛”以对象化母文匕的意义,则为“”字,义为母牛;加注类属标志“羊、豕、犬、虎”等,则为“”(《甲骨文编》按:“或从羊”[143]、“”(《甲骨文编》按:“或从豕”[144])、“”等,义为母羊、母豕、母犬、母虎等。再后来,也由于“趋同”规律的作用,合众字为一牝字,以该众义。但《说文》第十部还保存了一个“麀”字,曰:“牝鹿也。”[145]则是很可贵的材料了。

5.之于、等

甲文有“”字,《说文》作“”,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曰:“一说坎也。”[146]《说文解字》:“坎,陷也。”[147]坎为名词,陷为动词,是坎之用。“”实为“臽”之初文。以“言于人,则加人旁对象化而作“”,即臽(后再加类属标志为陷,),表明此〈陷〉义归属于人;义归属于兽、畜,则分别加类属标志“、鹿、犬”而作“”。此文字之求别求异也;后语言用字趋同,又单用臽字赅众义。

6.网之于等

网字,甲文作“”等形,是捕鱼用具的专名,引申而为一切捕鸟、捕兽等网状用具的共名,所以《玉篇》说:“网,罗罟总名。”[148]后来,以网为母文,加注类属标志“兔”,将义归属于兔则为字(即罝之初文),义为捕兔之网;义归属于雉、虎、豕则加注类属标志“雉、虎、豕”为“”,义为捕雉之网、捕虎之网、捕豕之网。后也由于文字发展中“趋同”规律的作用,又并为一网字以表众义。

这种将母文的意义具体化或外化的造字方法,也影响到了后代,直到形声字出现之后,它仍然起着作用;因而便形成了与上述两类属字相类似的造字情况,即人们熟知的加形字或后起形声字。王筠在《说文释例》卷八中说:“字有不须偏旁而义已足者,则其偏旁为后人递加也。其加偏旁而义遂异者(引者按:指与原字分别表示了特定的意义),是为分别文;……其加偏旁而义仍不异者,是谓累增字。”[149]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其实,从发展的观点出发,历时地分层次地剖析这些字,考虑到原字与加偏旁之字的关系,我们认为,它当初也不是有意造的形声字。也是一种母文类属字。这类后出字,其义均在原字,后加之偏旁或为直观字义(对累增字来说)或为归属原字的有关意义于具体事类(对分别文来说)。兹不赘言。

对于上述两类母文加类属标志而外化其义的字,如果我们不以历史的观点看问题,不考察具体字的发展过程,不明母文与母文类属字的血缘关系,仅从现有的六书理论出发,平面地、横向地不分层次地分析问题,则这些字似乎就是形声字;但只要我们作些历史的考察,能注意到母文与母文类属字的关系。则会发现汉字发展到“母文加上事类符号”分化新字的阶段,也不是有意识自觉地造形声字。这样分化出的孳乳字,其意义仍在母文,母文原本就表示着后出孳乳分化字的意义。所加具体的事类符号,只有标志、指示作用,对于表义来说,可有可无。这类字既然从发生学(借用一下这个术语)的角度看不是形声字,那么,应该怎样对待它呢?我们主张把它从传统的六书中划分出来,姑且称之为“母文类化字”或“母文外化字”。研究汉字,就要尊重汉字的客观实际,在尊重汉字的客观实际的基础上,发现几书就是几书,只要合乎实际,可有三书,可有六书,也可有七书、八书。

不过,这种“母文加上事类符号”的字,其母文固然是用以表义的,但其读音正与孳乳分化字的读音相同或相近。所以认读这些分化字之时,往往可以读半边字,这种现象对人们造真正的形声字实在是一大启发。

三 由注音字到真正的形声字

汉字发展到产生注音字的阶段,在原字上注音,似乎就是造形声字,其实也不是有意识造形声字。因为这些字或只是给不易认读的字附注了音读标志,使易于认读,或只是给一些易引起误会的专形象形字,附加音读标志,辅助说明该字是读某音之物,以别于类似的专形字。这样的字意义完全是由原字表示的,注音偏旁与字无涉,可有可无。但后来发展的结果,它们在客观上成为形声字。

我们以为上述加类属标志的字不是形声字。同时我们也并不否认真正的形声字的存在,但形声字是后来才有的。因为汉字有个发展的过程。形声的观念、造形声字的意识也有个形成过程。汉字发展到改造假借字的阶段,真正的名副其实的形声字还没有产生。但是,经过母文类属这个阶段,形声字的产生便越来越具备了条件:(1)汉字是记录汉语言的符号系统,语言是读出来的,但它的符号——汉字本身却没有音读标志,认、读起来比较困难。特别是一些抽象的难字或形似的字易认错读错,于是人们便有可能想到设法密切语言和文字的关系,以排除困难了。(2)靠以事类归属母文意义的造字方法产生孳乳字,固然有其优点,可以救本义不具体或本义、引申义、借义难辨之穷。但是,受旧字的限制太多,产生新字也不很易,范围也仅限于同族字,而且仍没有专用的音读标记。所以,在数量方面仍穷于交际,在音读方面仍穷于标记。(3)母文类属字的母文固然是用以表义的,但其读音正与孳乳字的读音相同或相近,故在认读这些孳乳字的时候,往往可以读半边字(母文),这种现象对人们实在是一大启发。(4)人们能想到加类属标志以显示义,当然同样也可能想到在原有字的基础上加上一个常见的较简单的字(汉字往往以第一次所记录的词的音为自己的音)来表示音读的,以济音不明之穷。

这种在原字上注音的字,还不是有意识地造的真正形声字(形声相益),因为,这种字或只是给不易认读的字附注了音读标志,使易于认读。或只是给一些易引起误会的专形象形字(由于所代的物相似,字亦相似难辩)附上音读标志,辅助说明该形的字代表的是念某音之物,以别于类似的专形字(事实上,加注了音读部分,则字在形体上也有别了)。其义完全由原字来表示,注音偏旁加与否,与字义无涉。例如:

(1)字。甲文有作“者,《甲骨文编》在字下按:“不从凡,象形。”[150]但字在甲文中也有作“”者,显然是在象形字上加注了音读偏旁的,字义完全是由“”字来表示的,“”的作用仅是注音,与表义无关,可有可无。因而,这类字还不是形声相益的真正的形声字。真正的形声字的形符和声符是平等相益、相辅相成以表义的,少一不可。形符只能表示一个大共名,不能确定具体的意义;声符在表音的同时,又以其特有的声音规定了形符的具体意义。总之,二者的结合不是简单相加;而是一种能动的、化学反应式的结合。但是,后加音读标记的字则不然,它们的两部分并不平等。表义完全在原字,音读符号只是辅的音读标记罢了,不确定表义范围,有时可有可无。

(2)骆(骡)字,甲文作“”,是专形象字,与同类的马等的专形象形字难辨别。于是金文加音读标志“各”作“”(见“骡尊”铭文),但义仍在专形。

(3)鸡字,甲文有作雄鸡张嘴鸣叫状者,无疑是象形字;但也有在象形的鸡字上加注一个“系”字的,两者比较,则“系”显然是后加注的音读符号,与字义无涉。可能是为别于其他同类事物的象形字而加的。

(4)齿字,甲文作“”等,为专形象字。金文已在专形上加音读标志“止”作“”。则义在专形,音读标志不关字义。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专形加音读标志的字,由于有音读部分的辅助作用,便渐渐变专形为泛形了。到这时,则这种字的音读标志的性质便有了变化,渐渐变成了声符,有关字义了。如“”字,当其专形凤变为泛形“鸟”时,这时的“凡”就起作用了。因为到小篆时,“”字去掉“凡”,就成了“鸟”而不是“”了。这时的“凰”字在客观上就是真正的形声字了。 这种在原字上加注与字义无关的音读标志的方法,也影响了后世,因而便也形成了一种与之相类似的情况,即后世说的转注字。此不赘述。

注音字固然不是真正的形声字,但汉字经过注音阶段,产生形声字已是水到渠成了:(1)原字上加音读标记,从主观上讲固然不是造形声字,但这已证明古人对音读问题已有了明确的自觉意识了,已要求汉字本身具有音读标志了。(2)加之看到母文类属字(特别是以借字为母文的类属字)中,母文这半边与整个类属字的读音相同或近,有认读半边之妙用,大受启发。特别是时已有可能看不到母文(借字)的表意作用了,只以为是表音的部分;而字的另一边(类属标志)所代表的事物正是与整个字的意义有某些联系的事物。这样便有可能启发人们创造一种真正的形声字。(3)这些附加的注音标志,原只是有则更好,无亦不伤表义,在这个意义上说,注音标志是可有可无的,这些注音字自然还不是真正的形声字。但是,这些字既已有注音标志(音读部分)为辅助,与语言相联系而区别同类事物,则物形的刻画已不需像原来那样细致认真——画出逼肖的专形,有些专形便逐渐改为泛形了。如上言的凤字的专形变作了鸟、骡字的专形变成了马等等。到这时这些字的音读标记的作用便起了变化,渐渐成了声符,已有关字义了。这便在客观上已成了形声字。赖音读以别于泛形,音读标志与泛形相益而表义,它再不是可有可无的了。因而,注音字给人们的最大启发是:看到了泛形加音符,既可相辅相成表示特定的义,而且又有音读。这样便有可能启发人们自觉地以形符加声符造形声字了。

总之,这种种情况表明,古人已发展了原有的注音意识,逐渐具备了造形声字的自觉意识(这是真正的形字产生的前提),于是,真正的形声字便随之产生了。产生的途径大体有两种:一种是一字原有几个相关的意思,靠加若干声符而分化出几个形声字来,分担了原字所载的部分意义。一种是造字的时候,同时取一形符、一声符而造的形声字。二者虽同属形声字,但并不完全相同:前者的声符最初还没有完全取得和原字(意符)平等的地位,不能平起平坐,只有别义的作用。不过,这种字一经产生,它的声符便渐渐不知不觉地取得了和义符平等的地位,它成了这个字不可少的一部分了;而后者则是标准的形声字,形声相益、相辅相成表义,缺一不可:以形符表示一个大共名,别于其他同声之字(所代为同音词),声符以其特定的音确定形符表示的事类中具有该读音的具体事物,以别于同类的其他事物。从字所记录的词的角度来说,是以声符之音联系一个同音词范围,以形符在同音词里确定一个与形符意义有关的特定的词。正像许慎说的那样:“以事为名,取譬相声”、“形声相益”者是也。这时的形声字,不管是哪一种,从造字的主观动机来看,声符本身不是用来表义的,交给它的任务从一开始就是作为表音符号用来表音的,它只有与形符结合了,才相互为用、互相配合记录了一个与形符意义有关、与声符的声音有直接联系的特定的词。

形声字的产生、形成,标志着汉字已经发展到了完全成熟的阶段。利用形声的方法造字,是万能的,既可以救文字数量不足之穷,又可以济音读不明、意义不确之穷。而且,形声字又是能产的,可以根据社会、时代、语言的变化和需求合理而科学地产生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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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一、牢固思想防线。本人能够自觉主动地学习国家的各项金融政策法规与联社下发的文件精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思想防线。

一是提高政治意识。能够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脚跟,经受得起大风大浪的考验。二是能够顾全大局,不为眼前利益所动,站在单位的角度去想问题、做工作,坚决不说不利于全局的话,不做不利于全局的事,坚决完成社里安排的工作任务。三是不计较个人得失,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以集体为重,个人利益要无条件地服从。四是能够加强自身爱岗敬业意识的培养,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自觉接受广大客户监督,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一名合格的信合人。

二、恪守规章制度。一是能够按照国家金融法令,有关法规制度和现金管理条例,具体办理现金、有价单证的收付和调拨工作,正确办理残破币的兑换,严格库存限额,及时调拨和上解现金。二是能够自觉加强柜面监督,严格审查凭证要素,做好反假工作,准确及时编制各种现金报表、调拨计划。三是能够坚持轧帐制度,正确使用有关登记簿,做到帐、簿、款相符;严格按规定处理长、短款,发现差错能及时汇报。四是能够加强库房管理,坚持钥匙分管,明确分工,同进同出,做到“六无”标准;遵守钱帐分管和“四双”制度,按要求做好库房的管理工作。五是能够严格按照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柜员权限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柜员卡和密码,做到保管严密,操作合规。六是能够不断增强防范意识,落实“三防一保”;认真熟记防盗防抢防暴预案,熟练掌握、使用好各种防范器械,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护信用社的财产安全。

三、严谨工作、生活作风。

在工作作风上,主要做到了以下四点:一是突出一个“实”字。工作不搞形式主义,不作表面文章;上报数字以实为本,不搞凭空捏造,无中生有;汇报工作敢说真话实话,不夸夸其谈,弄虚作假,做到说话让人相信,办事让人放心。二是牢记一个“细”字。细心做好大小票币、损伤币的兑换整理工作,做到点准、墩齐、挑净、捆紧,及时上解;严格按照金库保管制度,细心做好库房的保管工作,确保工作无疏漏。三是做到一个“快”。完成任务不拖泥带水,办理业务快而不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做到一个“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纪律的事情敢于纠正,自觉维护单位利益。

生活作风上,能够牢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教导,用工作纪律严格约束自己,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牢固树立“平凡”意识,忠于“平凡”岗位,保持“平静”心态,甘于“平淡”生活,勤勤恳恳办事,堂堂正正做人。

四、存在问题。一是学习不够深入,如政治理论学习只侧重单位里组织的学习,对许多政策、法律、法规只知其表,不知内含;业务上只注重钻研出纳工作,对其它的经济知识学习不够主动,不愿意去学。二是工作还不够积极主动,有时候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除出纳工作较为重视,对其它工作不愿主动插手。三是工作缺乏创新,按部就班;许多工作只是照着别人学,不去钻研,不去研究,不去归纳,办事凭经验,凭主观。四是内控制度的落实存在薄弱环节,同事间相互信任,“四双”制度落实不够全面等。

五、今后的努力方向。一是始终坚持抓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重点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警惕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二是要加强对金融机构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等案件案例深入分析,汲取经验教训,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三是要进一步深化对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实施细则的学习,真正把内控制度落到实处。

(出纳自查)

为贯彻落实好联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本人认真学习和领会了《关于落实案件专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银行案件风险的通知》、《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和《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通过学习讨论,特别是联社主任的动员大会的讲话,使我充分了解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进一步认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危害性,以提高案防范意识,并结合自身情况展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国家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开放政策,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金融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信用社的规章制度。加强自己的思想政治教育,为自己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出纳制度,认真准确、及时、真实、完整的办理每一笔现金收付业务,合理安排库存留量,做好现金的上缴下拨工作,提高现金的使用率。掌握残缺币的兑换方法,正确办理残缺币的兑换,提高流动中人民币的清洁度。将完整、清洁和残币分别按要求墩齐、捆紧、及时上缴。在存取款注意鉴别票币的真假,发现假币坚决给予没收,并登记在册。同时传授客户如何判别真假币。能够坚持轧帐制度,做到帐、簿、款相符。严格执行长、短款,发现差错及时汇报、处理。按要求做好库房管理工作,保证库房内无潮湿、无虫咬。对于点钞机器设备,不定期的进行清理、保养、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认真学习“五防一保”有关文件,安全保卫应急预案等,日常工作上能够做各方面防范措施。对于钥匙按规定严密保管以保护农村信用社财产和自身安全。

三、存在问题:学习不够深入,如政治思想上侧重学习本单位的有关文件,对许多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不够深入。总认为自己是一名出纳员,业务上注重学习出纳业务,对其他工作业务学习不够。工作上还不够积极主动,有时候只求过得去,不愿主动去学去想。内控制度的落实也存在薄弱环节,有些制度落实不够全面等。

随着案件专项治理的深入开展,今后,本人将坚持政治业务学习,特别是政治理论学习,让自己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有关诈骗、抢劫、盗窃等案件的文件深入分析,汲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认真学习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实施细则,真正把内控制度落到实处。

(信用社主办会计自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银监会、省银监局、市银监分局关于加强防范操作风险,落实案件专项治理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东信联发19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社的实际情况,我社制定了具体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方案,并组织全体职工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学习。通过学习,我对这项工作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这次工作旨在以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增强法纪观念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有效遏制案件高发的势头,确保我县农村信用社安全、合规、稳健经营。同时使广大员工明确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认识到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危害性。

根据实施的方案,在社领导的组织下,我利用工余时间,再次认真地学习了我社制定的《市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员与复核员岗位职责暂行办法》、《市信用社会计出纳人员违规处罚实施细则》、《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市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指标百分制考核办法》、《市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人员操作规程》、《市农村信用社年度财务费用管理实施办法》、《市农村信用社干部职工劳动管理与违规处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通过学习,加深了对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印象,我对照相关的条例,对自己一年以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一一进行了回顾,目的在于查找操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便于及时补缺补漏,及时整改,逐步完善。下面,我对自己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进行一次全方位的自查。

一、业务方面

1、一年多来,本人担任农村信用社主办会计一职,在社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会计、出纳工作,协调、理顺内部各岗位之间的关系。但是在应经常向主任汇报会计、出纳工作情况及内勤人员的思想、行为情况方面做得不够好,不够主动及时向主任提供这方面的信息。为使辖内的会计、出纳工作日趋规范,能够随着业务的发展,按照新的业务操作流程和规范,结合本社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适宜的、统一的操作规范,以加强内

部管理。但是由于我社人员配置较紧,无法经常组织会计、出纳人员集中对业务进行培训。有些规定只能以书面的形式下发到各个网点,交由各人各自学习,这就容易造成内勤人员关于业务操作方面理解不一致,会出现个别岗位能力较为薄弱的现象。

2、作为信用社的主办会计,既是会计辅导员,又是二级稽查员,我在抓好各项内控制度的落实的同时,能及时发现、解答和解决业务中碰到的疑难问题,做好事前辅导。能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会计辅导与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当事人积极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与整改,并及时向主任汇报发现的问题,取得领导的支持,以使各项制度的执行更加到位。但是有时因为事务繁忙,时间安排不够合理,由于时间有限,对网点的会计辅导与检查的力度与深度不够。根据联社的相关制度,结合我社的实际情况,编制检查评分表,明确奖罚,年终依据评分情况进行奖优罚劣,以此激励会计出纳做好本职工作。

3、作为主办会计,我能认真核算各项财务收入,严格成本管理,认真组织会计核算,正确反映和评价经营成果,为主任的经营决策提供数据。

4、认真做好全辖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能严格按照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手续,做好网点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登记、出库。合理安排各网点和存量。每月坚持不少于一次的帐实检查,确保凭证的使用、销号有序、正规,避免出现遗失。

5、能按照制度规定做好以下日常工作:一是正确提取各项费用;二是做好各网点的传票、会计档案的收集、登记、保管工作;三是结息日做好各网点结息的辅导和事后监督工作;四是及时核对内部帐,督促会计做好内外帐户、总分帐、往来帐、帐户余额的核对工作;五是能及时、准确地完成各种会计报表的编制。六是每季度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便于主任的经营决策。

6、能够严格执行会计、出纳、结算、财务制度和会计、出纳操作规程,坚持会计工作的“十六项基本规定”,保证会计核算达到“五无”、“六相符”。

7、能加强内部资金和固定资产、零星小额资产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各网点的库存限额,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压缩现金资产的占用。按照有关规定,能加强固定资产购建项目的管理,做到有计划、有审议、有报批。定期对固定资产盘查,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规模。但是对闲置的固定资产不能及时做到盘活或处理,比如位于新圩的商住土地,已闲置多年未加以妥善的处理。对于微机、终端设备、各类机具以及其他零星的低值易耗品,能够参照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帐、簿、卡,但是这些物品因实际需要在网点之间或领用人之间进行调剂后,不能做到及时登记,有些物品损坏后,也未能及时进行处理。

8、能够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财务制度,一切开支按照标准实行,需要上报审批的财务费用均待联社批复后才出帐列支;报销费用严格执行经办、证明、主任“双签”制度,确保每一笔开支真实、合规。帐务处理严格按会计制度进行,保证会计处理正确、清楚,对违反财务制度的人和事,能坚持原则,敢于抵制,并及时反映和汇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

9、随着信用社业务不断的发展,各种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我深知要做好主办会计,一定要有熟悉的业务知识,才能做好会计辅导工作。因此我在熟练基本功的同时,注重对新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熟悉各项会计、出纳等制度;适时学习相关的电脑知识,掌握电脑操作、运用和管理的技能。

10、对于信用社的文件收发登记能够认真负责,及时登记并草拟执行意见,按时按量按领导的批示进行相关的处理。定期做好装订、入档,便于日后的查阅。

11、做为信贷审批小组的成员,能积极参与信贷审批会议,认真听取责任信贷员的相关介绍,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但是由于没有参与贷前的调查工作,因此意见也只能局限于书面的材料上,不能真正做到对每笔贷款合规性的正确判断。

二、“三防一保”方面

做为一名金融工作者,深知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除了能经常阅读有关“三防一保”的文件外,还时常关注社会上的一些金融案件,吸取经验教训,安全防范意识也逐年增强。不论是营业时间还是非营业时间都能提高警惕。日益严峻的治安形势,使我更加自觉地将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细节,消除残留的麻痹思想。

营业前,能协助临柜上班人员做好营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例如安全器械的到位情况、柜台内外的整洁与否、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等。营业期间,能用心留意柜台外的一切可疑人员,协助一线人员做好柜台服务。营业终了,通常能在看到网点的库款安全入箱上介后,锁定门窗,并且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才离开。

在人员安排出现空缺的情况下,我能积极地参与头寸的调拨与库款箱的押运工作。并能按照要求做好记录,手持安全防卫器械,全程提高警惕,停车时留意观察外面的情况,确认安全后方才开门下车,杜绝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

通过认真回顾与总结,经过一段时间的自我反省,自我检查,才发现自己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之处,许多地方还存在有潜在的安全隐患。我将会在最短的时间内,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一一对照相关的制度和操作规范,一一进行整改,确保将每一条款,每一细则,真真正正地落在实处。同时请身边的同志们帮助我找出未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给我提出宝贵的意见,我将会虚心接受,及时改正。希望领导和同志们能够加强对我的监督,帮助我进步,使我在工作学习中不断提高各方面的素质;不断增强抵御各种腐败思想的能力,不断完善自我。为此,我郑重承诺,我将严格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干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否则,甘受单位按章处罚

(信贷员自查报告)

根据联社深化三项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以规范行为、防范案件,查找问题、解决问题,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为思路,对照联社下发的告全体员工书所列排查内容,对个人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暴露,深挖根源,充分认识和领悟三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促使个人通过这项活动的开展,通过这次对存在问题的排查整改,能够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的进步,作出如下总结。

一、学习上。作为一名信贷人员,我在平时的工作中,能够学习信贷业务及相关知识,较熟悉地掌握了业内知识,但仍不够努力,总是沿袭一些以往的经验办事,不能够满足个人和工作对知识的需要,没有深层次的去钻研开创一些新的业务处理方法,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仍应更加努力学习各类相关知识。

二、思想上。三项治理工作在我县信合系统已开展了将近两年的时间,各级领导非常重视此项工作的成效,我作为一名党员,在思想上绐终高度重视,深知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不敢有丝毫懈怠。

三、信贷管理上。自调入社以来,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办理贷款手续,力求完善,不出差错,确保手续真实合法。但在经济档案的整理上,贷前贷后的检查上,存在一定的惰性,小部分的档案信息没有完善,一些几千元额度的小额贷款,总是片面的认为手续办理的合规,片面的相信担保人、介绍人,而没有更为细致的调查。此一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做为重点予以改进,杜绝违规行为,降低贷款风险。

四、内控制度的执行上。多年来始终坚持按章办事,努力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但仍在一些细节的问题上出现漏洞,如在安全制度的执行上,信贷室的后门总是关不住,外人很容易进入院内,容易造成隐患;在经手股金的处理上,均能账款清晰,及时入帐,无截留行为;无截留贷款本息行为、擅自挂息等经营违规行为;无虚报费用,私设小金库待为;无擅自罚款,乱收手续费行为。

五、工作作风上。我在工作中,兢兢业业,没有利用职权索要、接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也不曾经商、入股办企业,更无侵占集体财产的行为,无涉及黄赌毒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一个信合职工的光辉形象。工作日的中午不允许外出就餐,是为了杜绝信贷人员中午喝酒后,下午不能正常办公,以及禁止吃拿卡要行为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但是在我身上仍然存在少数几次中午与朋友饮酒影响下午办公的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杜绝此类现象,规请领导与同事们监督。

此项工作的开展,非常必要,让我充分认识到,在信用社工作责任重大,想干好信用社的工作,更是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思想上不能有任何的懈怠,踏踏实实工作,老老实实做人,任何违规违法的行为都是对集体,对自己的不负责,通过此次三项治理工作的开展,通过这次对个人存在问题的剖析,我的思想受到了洗礼,得到了净化,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做好每一件事,努力争当一名优秀的信合员工。

(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情况)

根据省联社《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县联社《关于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内容,结合我社实际,从月初至月上旬,我社积极开展了案件专项治理活动.成立了以主任同志为组长,副主任、委派会计、分社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我社的内控制度、信贷管理、三防一保等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重点检查了印鉴密押,重要空白凭证,现金管理,信贷业务,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整改.

1、全面动员,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岗位职工端正思想,摆正位置,先从自身岗位自查,对照有关制度的要求,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反映,不得隐瞒,知情不报,对其他岗位其他员工的业务行为和管理行为提出意见.

由委派会计同志负责实施对分社、社部各岗位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基本操作规定执行情况较好,“一分四双”和交叉复核制度、“十六项”基本规定、业务操作流程符合制度要求,重要空白凭证帐实相符,销号登记簿与领用、使用情况相一致,分社在领入重要空白凭证时未按要求入库,而是直接留在柜面使用,已责令立即纠正.检查了会计凭证、帐簿、各类登记簿,会计凭证要素齐全,帐簿设置合理,错帐冲正规范,计息正确.有少数收贷凭证及借款凭证未签经办人名章,帐簿有硬性涂改现象.

2、对微机储蓄业务进行了检查,能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特殊会计业务无缺漏登记的情况,操作员临时离岗能退出操作系统.由于分社掌握微机操作技能的仅操作员和出纳员,存在操作员离岗时由出纳员代岗,而由信贷员代出纳岗的串岗现象.

3、对内部往来资金帐户进行了核对,查实了未达帐项.支票帐户存款能按月发出对帐单,但收回率较低,一是我社对睡眠户存款无法及时联系处理,二是许多农村公司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不重视对帐工作,造成一部分对帐单滞留信用社,一部分对帐单发出后迟迟不能收回.我社已加强了对帐工作的管理,进两个月发出和收回率明显提高.通过业务过程随机核对了储蓄存款余额,分社和社部分别核对,除未登折款项外,帐折均相符.对帐据、帐实、帐卡、帐帐、帐表进行了通打核对,检查日均做到了相符.

4、对印、押、证的管理进行了重点检查.岗位设置合理,能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各类印章的启用、使用和保管符合规定要求,检查中发现有个人名章长时间闲置桌面的情况,已当场要求改正,要求所有员工重视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杜绝印章、凭证管理上的漏洞.

信贷业务方面.我社已建立了贷款授权,贷款责任追究和贷款的审批制度.在联社对信用社授权的基础上,由信用社对信贷员进行了授权,对大额贷款由审批小组进行集体研究审批,落实第一责任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管理与农户档案的限额一致,大额贷款建立了信贷档案.信贷管理工作一直是困扰信用社经营的重点和难点.去年以来,尽管我社在信贷管理上加强了风险控制,规范了贷款操作程序,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仍比较多,尤其对存量贷款的清收化解措施乏力、手段单一,对茶厂和茶厂各万元的贷款只能在提供抵押物的基础上办理续贷手续.农

的弱质性,信用社贷款的期限管理与农业生产周期的不一致,致使农户个人贷款违约率较高,信贷人员往往处于被动的局面,对刚刚产生的逾期贷款进行催收,而对刚性更强的不良贷款的化解显得力不从心.

5、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种类多,客户数量大,获取信息的渠道狭窄,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信贷人员处于茫然无着的状态.“三查”制度的流于形式,从事信贷人员的观望等待心理,往往使一笔有问题贷款得到关注时,通常已经比较严重了.农村信用社的考核机制和工资制度,迫使信用社从高管到一般员工,为了求短期的发展,为了取得最多的经济效益,往往把预期收益想象的较高,往往千方百计甚至不考虑实际可能去扩大业务,其结果必然使风险产生且加剧.

6、“三防一保”方面.信用社已与员工签定了安全责任书,落实了安全责任.安全防卫设施,消防设施处于正常运转的状态.信用社制订了防暴预案,要求职工熟悉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在遭遇突发事件时保持头脑冷静,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

通过自查,我社进一步提高了案件的防范意识,对一些过时的规章制度进行废止和重订.力图通过对重点部位和岗位的有效监督,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我社健康稳定发展.

通过自查,我们也剖析了内控制度长期流于形式的原因.

7、内控制度从无到有,从初步建立到形成一项系统的制约控制机制,凝聚了信合人强化制度的决心和心血.但这几年的发展似乎误入歧途,大量的类同的规章、制度、办法、责任制,挂在墙上、夹在文件夹里、存在电脑中,登记簿、工作日志一字排开,越设越多,一笔挂失业务要登记挂失登记簿、登记会计特殊事项登记簿、登记计算机工作日记志,一笔借款要登记受理登记簿、借款合同登记簿、内勤工作日志.上级检查乐于看登记簿看工作日志,却往往忽视实地的实质性的检查和盘点.很多信用社也热衷于以规章制度的装订精巧,以登记簿的名目繁多展示内控制度建设的完善.查库制度、“三防一保”检查纸上谈兵,事后监督制度勾勾画画,大事小事都要报告,鸡零狗碎也要形成书面材料,相同格式、相同内容的报告一年送上四次.执行上的流于形式根源于内控制度本身的形式主义泛滥,源于形式山上的河水只能归于形式的窠臼.委派会计实行以来,在抓内控、抓防范、抓监督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但多数委派会计的大部分时间大部分精力都置身于必须的不容滞后的繁琐的具体的会计业务中.委派会计本身也还是一个风险源,却赋予其监督与管理的重任,只能是以剩下的一点点时间一点点精力在形式的河流上随波逐流,而内心却流淌着真实的无奈.

其实,内控制度建设只需紧紧围绕着“一分四双”,“六相符”,“十六项基本规定”的贯彻落实来进行,在各岗位之间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以基本制度为经,以各项业务和重点部位为纬,织就一张缜密的内控之网,无重复、无遗漏,不断地加以完善,随时能发现触网之鱼.而委派会计不能是联社放养的一尾鱼,鲨鱼也不行,他应该是一位吃苦耐劳技艺高超的渔夫,鱼鹰也可以.内控制度建设山重路遥,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常抓不怠,而什么时候内控制度真正落实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也就不需要了.

(案件专项治理自查)

自参加农村信用社工作年以来,我一直以一名合格的员工严格要求自己,树立“社兴我荣、爱社如家”的主人翁精神,认真学习农村信用社的有关法规和各项金融方针政策。通过本次学习联社印发《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17号)和《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银监办发77号)精神等文件,使我充分了解和明确执行规章制度、内控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现按照要求对自身在案件专项治理方面存在问题进行自查并报告如下:

首先在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不做违法乱纪之事;不参加任何组织,不参加赌博、等非法行为。认真执行好农村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按时上下班,保持社容社貌的整洁、工作态度端正,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新一天的工作。

其次是在日常的工作中,和同事和睦相处,互相信任,互相督促,但不以感情代替制度。作为分社一名记帐员、电脑操作员,在工作中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管理好电脑,保管好柜员卡及密码,上班时坚持“四双”制度,坚持当时记帐、帐折见面、按日轧帐、总分核对,做到“五无”、“六相符”。办理存取款、转帐业务时,能按规定进行查询操作;对领取大额现金时,要求出示证件,并及时登记,大额的按权限审批;在办理开、销户、挂失定期存款未到期支取等业务能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实行双人复核、双人轧帐、双人临柜等制度,坚守岗位,不脱岗;实行印、证分管,管理好重要空白凭证,及时清点,认真核销;临时离岗时,印、证入箱,营业终了,认真核对帐务,重要空白凭证入库保管;按照手工帐簿,认真进行登记;管理好会计凭、会计帐簿、报表,做好会计凭证、报表等装订保管工作,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完整、有效。

但是,通过本次案件专项治理自查,我也从中发现了自己存在不少问题:1、有时怕麻烦,临时离柜时电脑没有退至初始状态。2、有时个人印章没有及时保管好。3、办理业务时,有时较为粗心,较忙时常忘记让客户签名或签名同音不同字,致使凭证要素存在不齐全或不规范等情况。但通过这次自查,我已改正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发扬优点,努力改正缺点,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坚决不让感情代替制度,杜绝各类事件发生,以小心谨慎的态度做好每天的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

(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银监局办关于加强防范操作风险、做好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努力建设案件防范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各类案件的发生,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月日我社召开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分社负责人以上会议,会议正式拉开了在开展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查防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序幕。其后,按照联社关于加强案件专项治理的工作安排、步署,分步实施,逐步推进

一、明确指导思想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我社要求全体职工深刻领会各级银监部门部署的要求,增强案件查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防范操作风险、强化案件专项治理同加强制度建设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把防范操作风险、强化案件专项治理和完成业务经营目标结合起来,把防范操作风险、强化案件专项治理同增强员工风险意识、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结合起来,坚持从严治社,切实加强管理,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全面提升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和内容

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是:标本兼治,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

具体内容如下:

自查的主要内容是:业务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包括岗位组织控制、授权授信、信贷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重点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能够覆盖到所有业务领域、岗位和操作环节,各项业务是否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程和细则;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贯彻,差错和事故是否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岗位责任制是否明确并真正执行;库存现金、出入管理、库房管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等方面的内控制度执行是否到位。同时对容易引发案件发生的关键岗位、重要岗位的人员及业务等进行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信用社与客户、行社往来以及信用社内部业务台账与会计台账之间是否按要求及时对账;对未达账和差错处理是否有流程控制;是否严格执行印章、凭证、密押的分管与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使用、作废制度,记帐、出纳、会计业务是否事前审查、事中复核、事后监督,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八小时内外的行为;是否对可能发生的账外经营行为进行监控;业务岗和事后监督岗是否实施独立、交叉检查,是否对疑点和薄弱环节进行持续跟踪检查,是否对业务岗位进行有效监控。贷款是否按照规范化要求操作,大额贷款发放是否符合审批程序,是否垒大户和超权限、或违规放款,抵押担保贷款的抵押是否足额及有变现能力并具有法律效力;担保人是否有经济实力,信贷档案是否符合规范。

二、存在问题

这次通过学习《澄海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和岗位职责,对本社过去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通过对照信用社的岗位职责和安全保卫及各项内控制度,还存在以下不足和有待改进的地方:

1、思想觉悟不够高。一是本社连年来安全无事故,产生了麻痹大意的思想,对平常工作细节不够重视,有时对工作和上级交给的任务存在简单了事的想法。二是学习不够深入,如政治思想上侧重学习本单位的有关文件,对许多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不够深入。在业务上侧重于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指标,对政治学习不够深入。

2、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体现在工作效率和操作规范的提高。对柜台服务认识还不够到位,与客户沟通的耐心和技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3、内控制度的落实也存在薄弱环节,有些制度落实不够全面。

4、由于经警持枪证尚未到位,日常解款时无法持枪解款,存在安全隐患等。

三、采取的措施

根据以上查找出来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本社将严格执行信用社的各项规章制度,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改进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断完善,踏踏实实工作,热忱服务,努力做好本社的各项工作。

1、为了加强自控体系建设,我社着重从思想上防范。案件防范以人为本,领导班子树立内控制度建设重要性的正确认识,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从抓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法纪、法规教育、案件案例分析教育入手,结合实际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提高认识,牢固构筑一道坚固的思想防范长堤。一是要强化员工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员工思想政治素质,以当前银行出现的一些反面典型案件并结合身边发生案例教育员工,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作风,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做到正确使用权力,不,金钱面前不动心、人情面前讲原则。二是强化员工法规制度教育,经常开展法纪教育学习,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遵规章、讲制度,提高法规意识,增强他们的防腐防变和自我控制能力,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使每个员工都知道在处理业务时的重要操作环节所应承担的责任。三是强化体制建设,必须建立起有力的内控监督体系,加强内控队伍建设,确保内控制度的执行,树立起强烈的案件防范意识。

2、我社从制度上防范,加强互控体系建设。制度是规范人的行为的保证,是相互控制的基础,员工之间、岗位之间、上下级之间要相互控制监督,建立一种制度防范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领导负责制,大社主任为案件防范主要责任人,各分社负责人为本分社案件防范具体责任人,从而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二是建立岗位责任制,要求在各岗位、上下级之间建立起相应的岗位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连带,谁直接违规,谁就是直接责任人”的原则,逐级追究责任,信贷方面,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

3、我社从强稽核检查,加强监控体系建设。一是积极配合联社稽核队伍对各个网点业务经营活动在进行常规稽核的同时,还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稽核、重点稽核,密切关注资金流向,预防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与工作之便作案。二是加强对个别人员的重点监控,利用一些蛛丝马迹观察了解员工思想行为变化情况,对思想不纯,有不正常苗头的人要重点管理,特别是对其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进行明查暗访,做到问题发现早、案件预防早的效果。三是加大内控制度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对分社建立的内控制度要加大检查力度,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临时突击检查等多种

方式,督促员工坚持制度,合规操作。这样不仅在思想上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而且在实际工作中能遵守规章制度不违规。

(营业部案件专项治理工作)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信用办关于加强防范操作风险、做好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努力建设案件防范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各类案件的发生,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月日我部召开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全体职工会议,会议正式拉开了在开展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查防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序幕。

一、明确指导思想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我部要求全体职工深刻领会各级银监部门部署的要求,增强案件查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防范操作风险、强化案件专项治理同加强制度建设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把防范操作风险、强化案件专项治理和完成业务经营目标结合起来,把防范操作风险、强化案件专项治理同增强员工风险意识、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结合起来,坚持从严治社,切实加强管理,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全面提升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防范操作风险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我部成立了防范操作风险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副组长:成员:具体事务由负责,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案件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我部高度重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从本着暴露问题、暴露风险点为切入点,认真做好案件专项治理工作。

三、目标和内容

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是:标本兼治,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

具体内容如下:

自查的主要内容是:业务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包括岗位组织控制、授权授信、信贷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重点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能够覆盖到所有业务领域、岗位和操作环节,各项业务是否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程和细则;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贯彻,差错和事故是否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岗位责任制是否明确并真正执行;库存现金、出入管理、库房管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等方面的内控制度执行是否到位。同时对容易引发案件发生的关键岗位、重要岗位的人员及业务等进行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信用社与客户、行社往来以及信用社内部业务台账与会计台账之间是否按要求及时对账;对未达账和差错处理是否有流程控制;是否严格执行印章、凭证、密押的分管与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使用、作废制度,记帐、出纳、会计业务是否事前审查、事中复核、事后监督,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八小时内外的行为;是否对可能发生的账外经营行为进行监控;业务岗和事后监督岗是否实施独立、交叉检查,是否对疑点和薄弱环节进行持续跟踪检查,是否对业务岗位进行有效监控。贷款是否按照规范化要求操作,大额贷款发放是否符合审批程序,是否垒大户和超权限、跨区域或违规放款,抵押担保贷款的抵押是否足额及有变现能力并具有法律效力;担保人是否有经济实力或重复担保、信贷档案是否符合规范。

四、采取的措施

1、为了加强自控体系建设,我部着重从思想上防范。案件防范以人为本,领导班子树立内控制度建设重要性的正确认识,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从抓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法纪、法规教育、案件案例分析教育入手,结合实际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提高认识,牢固构筑一道坚固的思想防范长堤。一是要强化员工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员工思想政治素质,以当前银行出现的一些反面典型案件并结合身边发生案例教育员工,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作风,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做到正确使用权力,不,金钱面前不动心、人情面前讲原则。二是强化员工法规制度教育,经常开展法纪教育学习,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遵规章、讲制度,提高法规意识,增强他们的防腐防变和自我控制能力,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使每个员工都知道在处理业务时的重要操作环节所应承担的责任。三是强化体制建设,必须建立起有力的内控监督体系,加强内控队伍建设,确保内控制度的执行,树立起强烈的案件防范意识。

2、我部从制度上防范,加强互控体系建设。制度是规范人的行为的保证,是相互控制的基础,员工之间、岗位之间、上下级之间要相互控制监督,建立一种制度防范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领导负责制,内勤主任助理为案件防范具体责任人,各专柜、分社柜长为本专柜、分社案件防范具体责任人,从而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二是建立岗位责任制,要求在各岗位、上下级之间建立起相应的岗位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连带,谁直接违规,谁就是直接责任人”的原则,逐级追究责任,信贷方面,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

3、我部从强稽核检查,加强监控体系建设。一是我部对个网点业务经营活动在进行常规稽核的同时,还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稽核、重点稽核,密切关注资金流向,预防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与工作之便作案。二是加强对个别人员的重点监控,利用一些蛛丝马迹观察了解员工思想行为变化情况,对思想不纯,有不正常苗头的人要重点管理,特别是对其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进行明查暗访,做到问题发现早、案件预防早的效果。三是加大内控制度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对分社、专柜建立的内控制度要加大检查力度,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临时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督促员工坚持制度,合规操作。这样不仅在思想上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而且在实际工作中能遵守规章制度不违规。

(案件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自参加农村信用社工作年以来,我一直以一名合格的员工严格要求自己,

树立“社兴我荣、爱社如家”的主人翁精神,认真学习农村信用社的有关法规和各项金融方针政策。通过本次学习联社印发《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17号)和《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银监办发77号)精神等文件,使我充分了解和明确执行规章制度、内控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现按照要求对自身在案件专项治理方面存在问题进行自查并报告如下:首先在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不做违法乱纪之事;不参加任何组织,不参加赌博、等非法行为。认真执行好农村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按时上下班,保持社容社貌的整洁、工作态度端正,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新一天的工作。其次是在日常的工作中,和同事和睦相处,互相信任,互相督促,但不以感情代替制度。作为分社一名记帐员、电脑操作员,在工作中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管理好电脑,保管好柜员卡及密码,上班时坚持“四双”制

,坚持当时记帐、帐折见面、按日轧帐、总分核对,做到“五无”、“六相符”。办理存取款、转帐业务时,能按规定进行查询操作;对领取大额现金时,要求出示证件,并及时登记,大额的按权限审批;在办理开、销户、挂失定期存款未到期支取等业务能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实行双人复核、双人轧帐、双人临柜等制度,坚守岗位,不脱岗;实行印、证分管,管理好重要空白凭证,及时清点,认真核销;临时离岗时,印、证入箱,营业终了,认真核对帐务,重要空白凭证入库保管;按照手工帐簿,认真进行登记;管理好会计凭、会计帐簿、报表,做好会计凭证、报表等装订保管工作,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完整、有效。但是,通过本次案件专项治理自查,我也从中发现了自己存在不少问题:1、有时怕麻烦,临时离柜时电脑没有退至初始状态。2、有时个人印章没有及时保管好。3、办理业务时,有时较为粗心,较忙时常忘记让客户签名或签名同音不同字,致使凭证要素存在不齐全或不规范等情况。但通过这次自查,我已改正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发扬优点,努力改正缺点,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坚决不让感情代替制度,杜绝各类事件发生,以小心谨慎的态度做好每天的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

(出纳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好联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本人认真学习和领会了《关于落实案件专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银行案件风险的通知》、《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和《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通过学习讨论,特别是联社主任的动员大会的讲话,使我充分了解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进一步认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危害性,以提高案防范意识,并结合自身情况展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国家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开放政策,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金融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信用社的规章制度。加强自己的思想政治教育,为自己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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