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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13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
普查登录的内容是: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二、普查的意义和目标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区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将有利于科学制定我区文化遗产保护的长远规划,有利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对于整合国土资源和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文物普查,总体评价我区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发展趋势,为建立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为建立我区不可移动文物档案标准化、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为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提高工作人员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创造条件;协调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提升我区文物保护的科学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普查的组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确定普查的组织方式。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孟广喜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落实市普查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全区的普查工作,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和具体协调;
2、制定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各阶段工作;
3、举办普查人员培训班;
4、对各街镇乡的文物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质量抽查;
5、组织普查档案的建档备案工作,建立普查文物数据库;
6、完成普查工作总结,向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工作报告;
7、编制普查经费预算。
(二)普查队伍
1、由区文化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区文物普查队,对我区已登记的13处不可移动文物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按普查的技术标准和需求登录全面内容。
指导、配合文化站深入农村、社区,做好文物线索的收集整理工作,了解工作进度,对普查进行督促检查和质量抽查、收集各普查组的所有资料,做好整理及建档工作。
2、各街镇乡成立由文化站干部为骨干的文物普查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企业、学校、部队等单位的文物普查工作,以召开座谈会,走访知情人、老年人等形式收集文物线索,配合区普查队进行田野调查,做好相关资料、信息的登录工作,报区普查队存档。
(三)部门职责
1、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动员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
提出本部门参加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和措施,通知本系统各单位执行。协助文物部门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2、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配合普查队、组进行调查登记。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普查中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保护。
3、公安、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普查文物安全。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活动,包括工业、交通和水利设施等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的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
四、普查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按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文物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一)统一标准
普查实施标准化管理,执行由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统一的普查规范及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标准包括:
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
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技术标准,包括文物的认定标准、分类标准、定名标准、年代标准、计量标准。
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资料的采集、存储、汇总、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的规范。
(二)突出重点
1、以全面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对于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调查其文物本体的现状和文物的周边环境状况。
2、在全面调查、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上,应重视乡土建筑和建筑群的调查登录。重视具有典型价值的近代工业建筑、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建筑、水利设施、林业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军事设施等行业性质文化遗产,以及各种风格、流派、形式的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的调查登录。
(三)全区汇总
普查以区为基本普查单元。田野调查的组织,文物信息、资料的采集、汇总、上传,普查档案的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编制等均以区为单位。
五、普查的时间与实施步骤
(一)普查的时间和标准时点
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年4月开始(已先期部署),到2011年12月结束。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普查标准时点为20*年9月30日。
(二)我区普查的步骤
1、第一阶段:至20*年5月前,主要任务是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制定普查方案,部署全区文物普查工作,测算普查经费,组建普查队伍,组织培训等。
2、第二阶段:20*年5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区普查队和各普查组为单位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
(1)普查队、各组根据国家文物局下发的普查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所负责地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2)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普查队负责人负责审定,要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3)普查数据、资料定期上报。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向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报告。
(4)普查数据、资料的纸质文档在野外调查结束后,以区为单元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3、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审核。
六、普查数据和资料管理
普查数据和资料,由进行田野调查的普查组调查、登录,由普查队审定,市和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级管理。
普查队、组在田野实地调查中,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标准,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认真调查,如实准确填写《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的各项内容,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科学性。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普查资料和数据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履行保密义务,如发生泄密事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普查结果,负责建立本行政区的文物普查档案,并报市文物局。
七、普查的经费
一、我市经济普查准备工作进展情况
自从收到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文件通知后,作为具体组织实施的统计部门全力以赴,积极协助政府做了大量细致的沟通、协调和组织工作,以及普查实施方案的规划准备。截止目前,市统计局根据上级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一)组建起普查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市政府以肇府办[*]20号文件发出了《关于成立肇庆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惠祥为组长,市统计局、计划局等11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组建了当地的普查领导机构和办公室。
(二)编报了普查经费预算。本着实事求是、力求节约的原则,市统计局于去年第四季度向市财政局编报了《肇庆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预算报告》。并积极与市领导和市财政局沟通,争取普查经费能够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并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三)抓好各县(市)区普查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我们在全市统计工作会议上,传达贯彻了谢强华副省长和省普查领导小组有关领导的讲话精神,对抓紧做好我市各地普查准备工作作了初步部署和要求。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普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研讨普查方案,制订出我市普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国家、省经济普查办公室下发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和《广东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市统计局认真组织各专业统计科室深入研讨,提出了我们的修改意见。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组织制订出肇庆市普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普查工作计划进度表。
二、当前经济普查需要抓好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完善普查工作机构,抽调配备精干的普查人员。这次经济普查涉及的范围比较广,行业众多,情况复杂,任务艰巨,给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为此,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拟下设5个专责小组,具体分工负责有关普查工作:
综合组:负责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的制订、宣传协调、行政后勤等;
调查一组:负责工业、交通运输及电信业的普查工作;
调查二组: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普查工作;
调查三组:负责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的普查工作;
数据处理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普查数据处理工作。
高素质的普查骨干力量,是经济普查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必须抓紧组建一支业务精、作风硬,而且组织协调能力强的普查工作队伍。根据普查需要,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须从以下单位中抽调: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市计划局、市经贸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发展局、市信息产业局。请各有关单位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各抽调1名年富力强、业务精通,有高度工作责任感的人员参加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抽调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身体健康,能够加班加点,适应整个普查工作过程;(2)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3)年龄在4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计算机专业知识。请上述各单位尽快落实确定人选,人员名单于4月底前报送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抽调的人员5月份到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报到并进行培训学习。未抽调人员的其余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指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配合普查办公室搞好普查工作,联络员名单于4月底前报送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二)切实保证普查经费的落实到位。普查经费是普查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条件,也是确保普查工作质量的重要保障。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目前已经开始运作,为了按时按质完成普查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请市财政局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通知规定,切实做好市级普查经费的落实工作,按时拨付;同时,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安排好普查所需经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普查单位的清查摸底工作。清查摸底是普查登记的基础。在普查登记前,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将要对本辖区内的基本单位进行全面清查核实。为了争取工作的主动,我们拟提前开展普查单位的清查摸底工作,请各部门向当地经济普查办公室做好以下有关行政登记资料的提供工作:
工商局负责提供本辖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录;
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提供本辖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税务登记名录;
编委办公室负责提供本辖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
民政局负责提供社团组织、居(村)委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
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提供所有赋码单位的基础数据库,以及年审后单位变动情况库;
教育局、科技局、卫生局、建设局、交通局、劳动保障局、司法局、总工会、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负责协助提供相关单位名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