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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在正式开展水利工程施工以前,建设单位就应该针对水利工程外观质量问题而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同时监理单位也要充分做好自身职责工作,不断提高管理能力水平,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管。其次,建设单位也要制定明确的规章管理制度,只要发现质量问题,就要立即与上级领导之间进行汇报,坚决不可以存在侥幸心理,随意降低质量标准,这样不仅是对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一种保障,还有利于我国水利工程基础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2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管理和外观质量控制
目前,我国很多水利建设单位在中标之后,并为在实际的水利工程施工中成立专门的监理机构,致使一些施工管理工作无法落到实处,再加之由于缺乏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与规章制度的约束,施工人员不规范的施工行为也在普遍发生,最终导致各种质量问题的出现,大大降低了水利工程的服务质量。并且,在一些水利工程建设中,常常会存在分包施工的情况,这不仅给施工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又因为多数的施工人员文化程度较低,综合素质能力参差不起,缺乏专业的技能知识,尽管拥有一定的施工经验,但对现代化施工设备却不能正确、熟练的操作使用,这也是影响水利工程外观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其次,还有部分施工单位总体施工技术水平不高,也是对水利工程的外观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为了有效防止质量危害的发生,水利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做好水利工程外观质量控制工作,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从而确保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我国现在很多的水利工程外观质量问题都发生在混凝土砌石护坡的工程当中,特别是输水隧洞工程的混凝土施工问题比较严重,混凝土外观质量问题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混凝土表面有一定的蜂窝和气泡等,混凝土的表面不平整,出现了起伏,露出钢筋的孔洞比较稀疏;施工缝处理的不合理,新老混凝土之间存在一定色差外观颜色不均匀。
比如某一水库加固工程中,因为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落后,出现了违规的施工模板的投入资金不足,使用不合理,造成了外观质量不达标,工程监理部门也已经要求重新的施工,这就造成了不必要经济损失,拖延了工期。施工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用走出去的方法,到混凝土外观质量做得好的交通行业上去取经,取长补短,大家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就能看到,交通行业混凝土工程的外观质量控制得确实不错;引进先进施工机械学习先进施工工艺,从而控制好水利工程的外观质量。在施工中,要加强施工队伍技术力量从人员、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环境、工程投资、工程进度等方面做好施工工序质量控制,通过层层把关环环相扣严格按规范要求施工,进一步强化施工作业人员的外观质量意识,要事先制定预防措施,明确外观质量控制要点,建立健全外观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并使该体系正常有效运转。
3设计单位要确保工程结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水利工程建筑物结构设计在保证安全、适用、经济的前提下应综合考虑水工建筑物有无民风、民俗、民情、旅游开发、城市发展、其他风格等要求,设计出具有地方特色的标志性建筑、景点性建筑充分体现出水工建筑物结构的特点和美观。
1.1.1楦体外观设计消极数据显示,对于大部分童鞋企业的设计师而言,直接使用客户提供的款式楦体,已经成为一种行业惯例。童鞋楦体的开发,由于制作成本和设计人才的匮乏,更新速度和创新意识更是远远落后于款式的更新速度。大部分童鞋厂出于成本的考虑,会套用用过的旧楦头,或重复使用相同的楦头。而家长在选购童鞋时,更关注产品的颜色、面料、款式等,这种消费取向也造成设计师对楦体外观开发产生消极情绪。
1.1.2工艺形态设计落后与成鞋设计市场相比,童鞋市场中产品的审美与消费都还在成长阶段,设计师在童鞋产品面料形态的需求和设计上缺乏经验,无论是在款式新工艺处理模式上,还是新工艺设计形态的创作上,与国际品牌相比都存在明显差距,没有形成完善的工艺设计技术数据平台。就国内制皮行业而言,高质量、高饱和的面料色彩工艺制作、加工、呈现形态以及不同质地、触觉的肌理感、多体编织单体穿搭等都还是皮革材料还在攻克的技术难题。
1.2外观款式设计手法陈旧国内童鞋市场,鲜有大师级的概念性作品出现,也没有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童鞋设计大师出现,没能打造知名的国际童鞋品牌,甚至少有个性鲜明的产品设计。根源在于很多童鞋设计师并没意识到童鞋是需要有积极的原创意识的,没有真正了解到儿童的消费需求,也没能深入地研究儿童的消费心理,造成童鞋产品的款式设计观念陈旧。
1.2.1帮面的分割设计缺乏美感童鞋设计师因为极少受过系统的美学体系训练,对童鞋产品款式设计中点线面的基本构成形式没有足够的驾驭能力,缺乏对常规形态的突破,造成产品帮面分割的设计观念陈旧。而在国际童鞋品牌的设计中,却是普遍重视设计构成的运用,设计师在构成基本元素的组建领域会花更多的时间考虑,通常会为构成选择打破常规设计的界面,带来帮面的变更性创新设计,使产品能源源不断地给儿童消费者带来新鲜感,保持消费的上升状态。
1.2.2色彩搭配缺乏专业精神童鞋产品的外观配色是极其专业的配色领域,设计师不但需要掌握色彩构成、儿童色彩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对色彩的性情更要有清晰的了解,而且对色彩的运用和搭配手法要具备较强的驾驭能力。而国内童鞋设计师仅凭经验和惯性进行配色是不科学的,设计师在第一时间寻觅不到国际流行色,也就无法创新色彩设计模块,就导致配色不专业。现在很多童鞋企业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他们通过外贸公司对产品进行深度配色。
1.3外观形象缺乏象征性调查表明,大部分4~9岁的儿童对动漫中的虚拟卡通形象带有浓重的迷恋色彩,这种情况会一直延续到十二三岁,至此有部分群体才会慢慢进入到偶像阶段,有的甚至到成人后依然保留有特殊情结。而女童喜爱的芭比娃娃、白雪公主,男童喜欢的蜘蛛侠、奥特曼等都来自于国外市场。国内童鞋市场没有自主创造代言式品牌形象的意识,卡通图案上设计都是品牌间的相互抄袭,部分外观形象粗制滥造,毫无象征性可言。童鞋产品中图案设计的缺失,使得企业只能购买国外的卡通形象版权,资金受到牵制,也是中国童鞋发展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1.4外观功能研发单一虽然国内部分大中型童鞋企业已经开始关注到产品的功能性研发,会发光的童鞋、可以唱歌的童鞋、带轮子的童鞋等都陆续面世,标志着童鞋功能时代的开启。但童鞋产品的功能性研发,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来说,都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新产品的研发周期长,实验程序烦琐复杂,在成本投入上存在着很大的压力,成为企业抗拒的重要原因。从国内童鞋市场的大局观来说,功能性的开发还是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没有形成层次分明的功能开发领域。
2童鞋产品外观创新策略
2.1加快技术更新速度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制鞋国和出口国,政府机构应当更加完善匹配制度,加强高校与行业企业的联系,构建平台加速产品技术研发的速度。虽然国内数十家鞋研发机构定期在童鞋楦型设计上做数据调整,国外也有投资公司参与舒适形鞋底和环保类项目研发,但其规模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参照国外职业教育模式,要改变行业的现状,必须要加强高校鞋类设计专业与行业尖端研发机构的合作,带动一定范畴内的研究力量,全面动员,长效、系统地研发符合儿童消费者脚步生理结构的舒适形鞋楦数据。而高校专业与企业的联合,则可以引导设计类人才更直观地关注工艺等具体研发形态,研究比较种类差距,形成数据研究,为工艺创造的除旧推新献计献策。行业研发机构的技术研发优势应与高校稳定的研究体系、教育传承模式相结合,基础研究中需要极其严格的数据采集,需要对研究对象进行长时间持续的跟踪调研和一定研发资金匹配等。高校与行业企业的相互扶持,优势互补,在根源上解决了高素质童鞋设计师的规模培养,最大限度上实现了未来国内童鞋产品外观原创创作的可能性。
2.2创新设计理念与设计手法
2.2.1材质拓展童鞋产品材质的多样化开发,是改变产品形态造型单一的有效举措。例如,在童鞋雨鞋产品中的透明材质,不但可以与里面的鞋袜形成色彩造型的多样化,成就不同的形态造型效果;而且塑胶透明材质在童鞋产品中的一体成型既节约了成本,也在产品的防水性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使商品的用途更加多元化;再如近年来随着怀旧主题的回归,帆布、棉麻的面料经过专业处理后回到了产品的销售视线;经过专业处理的布类面料不但加强了耐磨度与抗污性,而且降低了产品的成本,提升了童鞋产品的舒适度和环保性,结合各种有趣的人造皮草打造不同形态,都是不错的材质拓展设计的实验。
2.2.2装饰再造设计师在童鞋产品中,应通过对面料的黏合、热压、车缝、补、挂、绣等工艺手段形成面料立体的、多层次的设计效果,可以丰富面料本身形态的变化,实现产品装饰再造的目的。拼接、缝合、环绕等设计手法,延伸产品仿生形体特征,扩大设计的空间,丰富设计效果;在童鞋产品上印刷图案、电脑刺绣图案、水洗油鞣图案、手工绘制图案等创作,对产品的整体设计有着积极的再造影响;各种装饰物件加入海绵体等混合材质的设计,创作出立体化及半立体化的处理效果,与平整的帮面形成了强烈对比,可以极大地丰富设计对象的物体呈现性;前期市场能有效开发符合儿童审美情趣的活泼可爱型鞋珠鞋花鞋饰等装饰配件,也有助于大幅度地推进产品的层次变化。
2.2.3样式创新童鞋产品样式设计比成鞋简单,较少采用水洗、油鞣、压花、镂空等传统工艺处理,也鲜有现代工艺制作的介入,造成了视觉审美上的匮乏。其实,童鞋产品借鉴成鞋的帮面分割体系,重建了帮面的设计体系。比如在产品设计中缩短帮面长度,加大弧度处理,简化裁断手法,使其符合儿童脚部生长规律和审美情趣;或选用鸵鸟纹、鳄鱼纹、蛇纹等名贵皮料,加工面料的颜色,采用粉嫩色系,呈现儿童的萌态;不同材质的混搭与不同颜色的拼接,都能够使鞋面造型呈现多元化,丰富装饰效果;或吸收轻纱、丝绸、蕾丝等成鞋常用元素,改良其花色和样式,创造出符合儿童消费者的心理特点的设计;再如条纹、圆点、英格兰格以及爱心、圆点等高频率出现的图案,奶牛纹、斑马纹等动物纹路,在形态上进行儿化处理,都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2.3创造经典形象儿童消费者更倾向于产品的外在颜色和感观形态,特别是幼童对卡通造型极有兴趣。国内动漫起步较晚,缺乏有号召力的卡通形象,但随着“喜洋洋”等国产动画主体创作的成功,也为童鞋企业的卡通形象设计提供了空间。很多童鞋企业都意识到自身对产品外观图案创作的力不从心,粗糙的动画形象不但不能赢得市场,还很可能适得其反。在国外,图案艺术家们本身具有的高层次的原创设计能力和对图案理解的纯粹的创作意识形态经常被著名的童鞋企业所借用,形成良性渠道,共享优势资源,携手创作儿童消费者真正喜欢、能够喜爱和接受的主题化童鞋产品,打破企业普通设计师被常态化的设计思维。国内有影响力的艺术家,如插画设计师、图案设计师、漫画家都具备创作单体卡通设计,却没有渠道介入到童鞋产品的款式设计的图案形态中来,设计行业之间搭建良好的交流、沟通、共建、分享式平台已经迫在眉睫。
2.4创新外观结构国民的消费理念日益理性化,童鞋产品外观的创新性设计已经成为吸引消费群体新的热点。如何在保证产品的完整性基础上,从不同的实用角度开发童鞋的实用功能,成为设计师新的研发课题。童鞋产品创新外观结构除去舒适性结构需要极其专业的技术人才,长时间的实验周期,非常严密谨慎的科学实验,实验单位成本高昂,小规模企业不能够承受等以外,还有各种形式的可悬挂、可拆卸、可拼接、可变装、易于携带、便于储存、具备部分玩乐功能的外观创新形项目等,朝着低成本多功能的技术开发方向,为童鞋的设计指出了新的设计契机。后者是普通设计师就能开发的,更适合中小型童鞋企业进行实用性的结构功能性开发。
一、什么是GUI?
GUI,是Graphical User Interface的简称,即图形用户界面(又称图形用户接口)。图形用户界面是指供使用者在使用机器、电子设备、软件时与机器进行信息交换的各种媒介。
近年来,随着显示屏与触控面板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通讯产品、消费性电子产品或是专业性的检测仪器与设备等产品,为了让用户易于了解与方便操作,都透过显示上的用户图形接口(Graphical User Interface, GUI)与图像(Icon),提供用户操作。最通俗易懂的理解,GUI就是指电子产品通电后液晶屏幕上显示的、供使用者操作以使该产品进入能发挥相应机能的新式图像设计。与GUI概念相对应的,就是ICON概念。简言之,GUI是指采用图形方式显示的电子产品的用户界面;GUI中的任何一个图标即是ICON。
随着科技尤其是IT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产品的更新换代非常之快,而电子产品的图形界面正以其简便、美观的优势,成为IT产品最具竞争力的部分。当然,对于GUI的开发者来讲,付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理所当然的希望自己的治理成果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于是,关于GUI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应运而生;而尚未形成GUI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也开始探索这个领域。
二、GUI的专利保护现状
据笔者查阅,国内关于GUI知识产权保护的资料极少。关于GUI专利保护的现状,最完整的论述,可参阅管育鹰在《中日关于产品界面设计法律保护的比较研究》一文中的阐述:1996年,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颁布了《电脑成像设计专利申请审查指南》,开始授予电脑成像设计(Computer-Generated Icons)专利;同时,兰哈姆法和商标法中也可以适用来保护电脑成像设计。在欧洲各国,在原有的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之外,欧盟1998年颁布了《关于外观设计保护的指令》,将“Graphic Symboles图像符号”视为“产品”。日本特许厅于1993年、2002年、2004年陆续颁布了相关身缠指南开始对包含“液晶显示等”表示的产品外观设计进行保护,随后日本于2006年修改《意匠法》中的相关条款,于2007年修改了适用该法的《意匠身缠基准》,其中包括“画面设计”的具体适用规则。韩国特许厅于2005年7月1日修改了工业外观设计身缠标准,开始受理关于包含“画像设计”的产品外观设计申请。
三、GUI在中国的专利保护
GUI在国外专利法保护的实践,使得许多中国的学者也开始讨论用中国专利法保护GUI的可能性及如何通过制度修改排除GUI专利保护的障碍。
(一)GUI不受中国专利法保护的制度因素
2006年版和2010年版的《专利审查指南》均规定“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表表盘显示的图案,手机显示屏上显示的图案、软件界面等”不属于授予外观专利的情形。而2008年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观设计专利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也规定: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因此,GUI在中国的专利保护,具有制度性障碍。
那么,GUI作为电子产品的一部分,能否作为部分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保护呢?
(二)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之概述
外观设计必须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必须依附于产品存在。既然GUI作为外观设计不能得到保护,那么能不能将GUI作为电子产品的部分外观设计受到中国专利法的保护呢?这里,就涉及到部分外观设计制度的问题。
所谓部分外观设计,不是指对组成该产品的零、部件进行的外观设计。部分外观设计针对的是产品不可分割的部分,如移动电话显示屏的设计、运动鞋帮上装饰皮的设计、杯把的设计、灯口的设计等均属于部分外观设计。但是,对于那些在市场上或行业间能独立销售的产品零、部件进行的外观设计应作为独立申请获得保护。
部分外观设计制度的建立是伴随着科技技术的进步而出现的。随着科技进步,工业化产品生产的标准化、程序化,很多产品的基本功能相对固定,产品外观设计日趋成熟,因此外观设计可变化的空间越来越小。例如:刀、叉等餐具,由于使用功能的需求,刀、叉前端都有较固定的形状,能加以变化设计的部分只有后段的握柄,而握柄部分的设计是这类产品的设计重点。因此,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已是必然趋势。而日本的《意匠法》已经引入了部分外观设计专利制度。
但是,我国在第三次的专利法修改时,并未将部分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纳入专利法。其原因是由于中国的工业设计水平远落后于工业设计发展的国家,许多专家认为引进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时机尚未成熟。
中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从《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来看,所谓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新设计”,这种“新设计”正是专利法对外观设计进行保护的客体,它是针对产品而言的。这表明,我国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确定也是以该设计所依附的产品为前提的,即对外观设计的保护应理解为对工业品所使用的外观设计的整体所提供的保护,而对产品的某一组成部分做出的设计,即“部分外观设计”不予单独保护。关于部分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审查指南》又规定“产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的局部设计,例如:袜跟、帽檐、杯把等,不属于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也就是说,部分外观设计针对的是产品不可分割的部分,如移动电话显示屏的设计、运动鞋帮上装饰皮的设计、杯把的设计、灯口的设计等均属于部分外观设计。但是,对于那些在市场上或行业间能独立销售的产品零、部件进行的外观设计应作为独立申请获得保护。
(三)GUI保护能否从部分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中得到突破?
除了上面制度性的规定之外,笔者认为,GUI外观设计保护,在中国目前的专利制度下是可以实现的,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点,《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明确:外观设计的设计要件,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因此,有学者提出观点,由于没有部分外观设计制度及相应实施办法,从表面形式上看,界面设计在中国是作为产品整体外观设计的组成部分获得保护的。
第二点,中国的外观设计专利制度是形式审查,知识产权局并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一般提出的外观设计专利基本上都可以获得授权,这是垃圾专利泛滥的原因。但是,对于GUI的保护,却是利好的信息。我们查阅SIPO关于GUI的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显示有外国企业已经通过将GUI附随电子产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成功的案例,如申请人为科乐美游戏公司的两项专利,即200830249339.0号的游戏机屏幕专利,200830249338号的游戏机屏幕专利(该外观设计摘要陈述:图中虚线仅为说明的目的,并不形成所声称的设计部分。)
笔者认为,在目前中国既没有GUI专利保护法律基础,又没有建立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情况下,通过对于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陈述来保护GUI,是可选择的方式。
关于部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界定,我们再赘述一点。正如上述我们讲到的第200830249338号的游戏机屏幕专利,设计摘要中陈述“图中虚线仅为说明的目的,并不形成所声称的设计部分”。部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描绘,也是来源于日本的《意匠法》:关于产品的部分想要得到部分外观设计专利时,则在所涉及外观设计的产品中,将“想要得到专利的部分”用实线描绘,而“其他部分”用虚线描绘,限定产品的部分外观设计。例如,在照相机的外观设计发明中,即使想要得到外观设计专利的部分是照相机的“把手”部分,成为权利客体的外观设计所涉及的产品也应是包含该“把手”部分的照相机,而不是“把手”或“照相机的把手”。事实上,从我们查询的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可以看出,专利人已经在运用部分外观设计制度在中国申请专利。
(四)中国建立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的探讨
GU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在国外的发展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但是在中国引起关注,还得归功于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的频繁互诉。
首先定义一下尺度,所谓的尺度就是在不同空间范围内,建筑的整体及各构成要素使人产生的感觉,是建筑物的整体或局部给人的大小印象与其真实大小之间的关系问题。它包括建筑形体的长度、宽度、整体与城市、整体与整体、整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及对行为主体人产生的心理影响。讲到尺度时应注意它与尺寸之间的区别,尺度一般不是指建筑物或要素的真实尺寸,而是表达一种关系及其给人的感觉,尺寸是用度量单位,如:公里、米、尺、厘米等对建筑物或要素的度量,是在量上反映建筑及各构成要素的大小。不同的尺度带来的感觉是不一样的,有的尺度使高层建筑显得挺拔或厚重,有的则使高层建筑显得庞大或轻飘,它直接影响人的心理感受,由此可见,尺度在高层建筑设计中处于一个至关重要的位置。
高层建筑设计中尺度的确难以把握,因它不同于日常生活用品,日常生活用品很容易根据经验做出正确的判断,其主要原因有:一是高层建筑物的体量巨大,远远超出人的尺度。二是高层建筑物不同于日常用品,在建筑中有许多要素不是单纯根据功能这一方面的因素来决定它们的大小和尺寸的,例如门,本来可以略高于人的尺度就可以了,但有的门出于别的考虑设计得很高,这些都会给辨认尺度带来困难。
高层建筑设计时,不能只单单重视建筑本身的立面造型的创造,而应以人的尺度为参考系数,充分考虑人观察视点、视距、视角,和高层建筑使用亲近度,从宏观的城市环境到微观的材料质感的设计都要创造良好的尺度感,把高层建筑的外部尺度分为五种主要尺度:城市尺度、整体尺度、街道尺度、近人尺度、细部尺度。
1、高层建筑设计中的外部尺度
1.1城市尺度
高层建筑是一座城市有机组成部分,因其体量巨大,高度很大,是城市的重要景点,对城市产生重大的影响。从对城市整体影响的角度来看,表现在高层建筑对城市天际轮廓线的影响,城市的天际轮廓线有实、虚之分,实的天际线即是建筑物的轮廓,虚的天际线是建筑物顶部之间连接的光滑曲线,高层建筑在城市天际线创造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城市的天际轮廓线从一个城市很远的地方就可以看见,也是一座城市给一个进入它的人第一印象。因此,高层建筑尺度的确定应与整个城市的尺度相一致,而不能脱离城市,自我夸耀,唯我独尊,不利于优美、良好天际线的形成,直接影响到城市景观。高层建筑对城市局部或部分产生的影响,是指从市内比较开阔的地方,如:广场、干道、开放的水系和绿地所看到的天际线,也直接影响人民的日常生活。因此,城市天际轮廓线不仅影响人从城市所看的景观,也直接影响到市内居民的生活与视觉观赏。
高层建筑对城市各构成要素也产生重大的影响,高层建筑的位置、高度的确定,也应充分地考虑该城市尺度、传统文化,不当的尺度会对城市产生不良的影响,改变了城市传统的历史文化,也改变了原来城市各构成要素之间有机协调的比例关系,如:上海市,黄浦江可谓是城市一条重要水系,原先具有宽大、雄壮的气势。但由于东方明珠塔的建成,又过于靠近黄浦江,其他高层建筑也跟着靠近黄浦江建设,使黄浦江的尺度感变小了,失去了原有的雄壮,而改变了老上海的历史与文化,从这一角度讲,东方明珠塔的建成又是一件憾事。
1.2整体尺度
整体尺度是指高层建筑各构成部分,如:裙房、主体和顶部等主要体块之间的相互关系及给人的感觉。整体尺度是设计师十分注重的,关于建筑的整体尺度的均衡理论有许多种,但都强调整体尺度均衡的重要性。面对一栋建筑物时,人的本能渴望是能把握该栋建筑物的秩序或规律,如果得到这一点,就会认为这一建筑物容易理解和掌握,若不能得到这一点,人对该建筑物的感知就会是一些毫无意义的混乱和不安。因此,建筑物的整体尺度的掌握是十分重要的,在设计时要注意下面的两点:
1.2.1各部分尺度比例的协调
高层建筑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的--裙房、主体和顶部,也有些建筑在设计中加入了活跃元,以使整栋建筑造型生动活跃起来。一个造型美的高层建筑是建立在很好地处理了这几个部分之间的尺度关系,而这三个部分尺度的确定,应有一个统一的尺度参考系(如把建筑的一层或几层的高度作为参考系),不能每一部分的尺度参考系都不同,这样易使整个建筑含糊、难以把握。
1.2.2高层建筑中各部分细部尺度应有层次性
高层建筑各部分细部尺度的划分是建立在整体尺度的基础上的,各个主要部分应有更细的划分,尺度具有等级性,才能使各个部分造型构成丰富。尺度等级最高部分为高层建筑的某一整个部分(裙房、主体和顶部),最低部分通常采用层高、开间的尺寸、窗户、阳台等这些为人们所熟知的尺寸,使人们观察该建筑时很容易把握该部分的尺度大小。一般在最高和最低等级之间还有1~2个尺度等级,也不易过多,太多易使建筑造型复杂而难以把握。
1.3街尺度
街道尺度是指高层建筑临街面的尺度对街道行人的视觉影响。这是人对高层建筑近距离的感知,也是高层建筑设计中重要的一环。临近街道的高层建筑部分的尺度确定,主要考虑到街道行人的舒适度,高层建筑主体因为尺度过大,易向后退,使底层的裙房置于沿街部分,减少了高层建筑对街道的压迫感。例如:上海南京路两边的高层建筑置于后面,裙房置于前使两侧的建筑高度与街道的宽度的比例为1∶12,形成良好的购物环境。
为了保持街道空间及视觉的连续性,高层建筑临街面应与沿街的其他建筑相一致,宜有所呼应。如:在新加坡老区和改建后的一条干道的两侧,为了不致造成新区高层和老区低层截然分开,沿新区一侧作了和老区房屋高度相同中相似的裙房,高层稍后退,形态效果良好的对话关系。
1.4近人尺度
近人尺度是指高层建筑最底部分及建筑物的出入口的尺寸给人的感觉。这部分经常为使用者所接触,也易被人们仔细观察,也是人们对建筑直接感触的重要部分。其尺度设计应以人的尺度为参考系,不宜过大或过小,过大易使建筑缺少亲近性,过小则减小了建筑的尺度感,使建筑犹如玩具。
在近人尺度处理中,应特别注意建筑底层及入口的柱子、墙面的尺度划分,檐口、门、窗及装饰的处理,使其尺度感比以上几个部分更细。对入口部分及建筑周边空间加以限定,创造一个由街道到建筑的过渡缓冲的空间,使人的心理有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如:上海图书馆门前采用柱廊的形式,使出入馆的人有一个过渡区,这样使建筑更具有近人及亲人性。
1.5细部尺度
细部尺度是指高层建筑更细的尺度,它主要是指材料的质感。在生活中,有的事物我们喜欢触摸,有的事物我们不喜欢触摸--我们通过说“美妙”或“可怕”来对这些事物做出反应,形成人的视觉质感,建筑设计师在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运用不同材料的质感,来塑造建筑物,吸引人们亲手去触摸或至少取得同我们的眼睛亲近感,或者换言之,通过质感产生一种视觉上优美的感觉。勒·柯布西埃在拉托尔提建造的修道院是运用或者确切地说是留下大自然“印下”的质感的优秀典范,这里的质感,也就是用斜撑制作在混凝土上留的木纹。
2、高层建筑外部尺度设计的原则
2.1建筑与城市环境在尺度上的统一
注意高层建筑布置对城市轮廓线的影响,因为在城市轮廓线的组织中,起最大作用的是建筑物,特别是高层建筑,因而它的布置应遵行有机统一的原则进行布置:(1)高层建筑聚集在一起布置,可以形成城市的“冠”,但为避免其相互干扰,可以采用一系列不同的高度,或虽采用相仿高度,但彼此间距适当,组成有关的构图。也可以单栋高层建筑布置在道路转弯处,以丰富行人的视觉观赏。(2)若高层建筑彼此间毫无关系,随处随地而起不到向心的凝聚感,则不会产生令人满意的和谐整体。(3)高层建筑的顶部不应雷同或减少雷同,因为这会极大影响轮廓线的优美感。
2.2同一高层建筑形象中,尺度要有序
高层建筑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建筑的城市尺度、整体尺度、街道尺度、近人尺度、细部尺度这一尺度的序列,在某一尺度设计中要遵守尺度的统一性,不能把几种尺度混淆使用,才能保证高层建筑物与城市之间、整体与局部之间、局部与局部之间及与人之间保持良好的有机统一。
2.3高层建筑形象在尺度上须有可识别性
今天把这个平面介绍下,这个风格是现在中式的风格,建筑的风格和园林的风格和室内的风格也是非常统一,今天我们的设计是别墅的设计,别墅的设计和房子的设计不一样,它的空间的灵活度非常的大,我们可以改变一下,转变为改变的空间,挑空的部分,所以在不算面积的地库里面,可以做很多的功能上的设计,这是主房间的客厅的部分,包括门窗,包括做什么门,那个时候在很早以前已经沟通好了,在室内和室外的关系怎么去处理?如果这样的话,我们觉得这个项目做出来很有味道,而且非常的配合,这个情况是很多发展上已经了解到,在项目很早的阶段把设计师园林设计是定下来了,就是请不同的专家把这个设计做出来.
别墅另外的特质,一般都是独立的别墅,它是独立的,东南西北都有,所以在别墅它的方向的设计来说也是非常的重要,特别是在北方,中国,包括上海,北京,阳光从哪边进来,室内的效果怎么样,也是非常的重要,你看到这个卧室也是按照中国的风格来设计,有些家具业是用了我比较合作的喜欢的家具,有些做了变化。
这是一个地库上的家庭厅,另外的项目是在香港的项目,是在香港非常著名的浅水湾,那边我们做了几个房子,它不是新的房子,是改造的房子,它的外面有个露台,这个面积就是等于房子的面积,是非常大的露台,这个优点是非常宽,非常窄,我们把这个空间变为酒吧,然后是客厅区,然后是饭厅,还有家庭厅,这个厨房没有什么景观的,我们做完以后,我们全部利用,我们把很窄的空间做了一些功能,我们的颜色是非常的大胆,用米黄和黑色的配合起来,这是非常大胆的现代的设计手法,在墙上面做了木地板的墙面,这个厨房的设计跟它本来的设计改变了很多,本来是封闭式的厨房,我们做了开放式的厨房,把饭厅的墙壁也是玻璃墙,它烧饭的时候可以看到外面,因为在浅水湾景观是非常重要的里面,我们认为景观非常的重要,我们主卫生间就是这样来做,里面可以通过这个玻璃墙可以看到卧室,可以看到浅水湾的景观,这个卖点就加强了。
我们做别墅也好,其他的设计项目也好,每个项目有本来的特制,它的景观是怎么样,是山景,还是海景,园林的建筑是怎么样,我们室内设计不可能独立的来做房子,我们跟建筑,跟平面,跟总的规划,都是配合统一,才有它的效果,我们这个里面还有另外的房子,它的露台面子相对比较小,但是我们做了一个现代古典的风格,其实这个设计很多人说我做的是现代的简约的风格,现代简约的风格是个很大的框框,现代简约不是个设计的风格,是对设计的态度.
如果我的客户要求我做点古典的风格,我还是这个态度做成现代简约的风格,古典的元素可以和现代结合起来,我们有两个古典的沙发,可以放在现代的家具旁边,后面是个电视,这个很大的墙可以滑动,这是它的卧室,其实这种房间,我是特别喜欢比较人性化的设计方式,也是非常的高雅,非常的高贵,现代人的生活方式也是追求自然,家的感觉,没有人喜欢住在皇宫里面,如果住在那里没有自由度,我觉得豪华和自然可以融合在一起,细节可以体现出来。
其实你看地毯虽然有这样的花纹,我们可以立体的来做,这个设计还是按照这个方式来做,我们可以用一些带花纹的墙纸,这个是搭配的问题,这是其中的书房,也是非常的自然,灯光和自然光的处理也是非常的重要,有时候利用镜子什么的可以变的更活泼,另外是在深圳的高尔夫球会里面做了别墅,它叫它做总部的会馆,现在无论国外也好,中国也好,企业需要这样的会馆,这个别墅是超过1500多平方米的别墅,这么大的别墅住宅是不需要的,这是在高尔夫球会里面的会馆,这很多情况是企业买下来,变为接待客人,接待员工的地方,这个情况我们认为功能是不一样的,可以有很多活动的功能,按摩,红酒,台球这样的,可以做很多。
二、数控机床外观造型设计
在数控机床外观造型设计过程中,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1)数控机床的色彩设计要满足以下特点:第一,色彩的表达要与机床的相应功能相统一,在不同功能部位设计不同的色彩进行区分。第二,根据人机协调的原则,采用偏中性的色彩设计,降低工人的疲劳感。第三,色彩的设计要与相应的工作环境协调,不同的环境采用不同的色彩,比如在寒冷的环境用暖色调,高温环境用冷色调。第四,美学原则,在外观色彩设计时要搭配适当色彩带给人美得心里感受。第五,符合企业的品牌形象,对同一品牌机床的色彩设计要大体上同一并具有一定的延续性,有利于建立长久的品牌形象认知。
(2)形态设计的原则,数控机床的设计要符合单纯化原则,坚持简洁、大方的形态设计。首先,在加工制造中均衡与稳定的形态更容易让人产生安全感。其次,机床形态设计要在单纯、稳定和均衡的基础上,做到变化与统一相互结合,减少单调、刻板的感觉。
(3)人机工程设计原则。数控机床的人机工程设计就要符合安全性,又要满足易用性。在外观设计时必须重点考虑操作人员的安全,在任何工作环境下都能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要让数控机床在外观上能够直观区分功能区域,观察窗口、操作面板、拉门把手、按键大小等的位置设置要合理科学,符合一般人的操作习惯。
(4)绿色机床原则。在数控机床设计时,既要采用合理科学的结构,以降低加工过程中的能量消耗,又要尽量使用可再生材料,有效使机床轻量化。
三、数控机床外观造型设计的发展趋势
对数控机床行业来说,重视产品的外观造型,不仅仅出于对美的追求,更多的是为了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维护企业形象,提高品牌价值,更好地提高企业产品的竞争力。
1.符合“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是当今数控机床设计理念的发展趋势,因为机器始终为人辅助,由人来操作,只有在设计中关注“人”的因素,才能符合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这一需求。
1.1作为北欧国家的丹麦
北欧国家在地理、文化、语言、政治、经济等方面具有很多的相似性和趋同性,历史上这一地区的政治单元分分合合,相互交融,经过数世纪的演变才逐步形成现在这样五个独立的国家。作为其中一员的丹麦在各个方面表现出许多北欧特质,这些也深深地影响着丹麦的设计风格。
北欧国家地处偏远的欧洲大陆北部,多属高纬度国家,受海陆位置和西风环流的影响,这里比同纬度地区气温明显偏高,但温和的夏季仍然短促,冬季依旧寒冷而漫长。北欧地区属于多云的地区,降雨量大,充沛雨水滋养了这里广阔的森林。由于北欧地区的冰盖消退的时间晚,这里的森林林木种类比较少,生态环境比较单一。除木材外,其他的天然资源比较缺乏,特别是矿产资源比较稀缺。
受地域环境的影响,北欧国家在历史上较为远离欧洲主体的成熟文化,但也形成了自身浓重的地域文化色彩。寒冷的气候不适宜长时间的户外活动,这使得北欧人不得不栖居于室内,也导致他们非常重视家庭的温暖生活,讲求舒适性和人情味。而久居室内的行为也形成他们较为平和、宁静和细致的气质特征。这亦影响到他们对材质的特殊关注和对精制细腻的细部追求。
在农业社会和早期的工业社会中,经济社会的发展对资源和环境的依赖性很强。恶劣的自然环境和贫乏的资源使得北欧国家相较于欧洲大陆其他国家是贫穷和落后的,并一度产生了令人生畏的“北欧海盗”。能商则商,不商则盗,北欧海盗们无形中促进了欧洲大陆先进文明在北欧国家的传播。然而落后却不屈的民族往往能在吸收外来文化的同时保持着对自身文化的强烈认同。在十九世纪末兴起的北欧民族主义运动中这种精神特别得到了充分体现,各国都不遗余力地挖掘和恢复自身的文化传统,并将民族文化振兴和国家经济振兴联系在一起。
同样,落后也无法阻挡北欧人对民主、富裕生活的向往和追求。19世纪以来,北欧国家为摆脱贫穷落后的国家状况而做了坚持不懈的努力,并终于在20世纪60年代摆脱了经济上的贫穷,并建立起为世界所瞩目的国家福利体制和社会民主制度,形成一个全民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高收入、高税收、高福利,成为北欧国家的代名词,而这也导致了北欧国家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民主社会结构,各阶层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差距较小。人数众多的中产阶级有着一种务实、平和、理性的工作和生活态度,讲求工作的效率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他们要求一种稳定安宁的生活状态并追求良好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情趣,节俭经济的同时又要优雅体面。而国家的艺术领域的审美情趣也正是由这些社会的主体来决定和影响着,于是设计没有朝着贵族化和奢侈品的方向发展,而是体现出一种理性的大众化和平民化倾向。
1.2作为北欧国家的丹麦
丹麦处在欧洲大陆的一角,与其他北欧国家相比,丹麦与欧洲大陆的联系更加紧密。它的文化中既包含着北欧国家的共同特点,又相对更多地受惠于欧洲大陆的成熟文明,展现出更为优雅的一面。
丹麦面向英国和西欧的海岸线漫长,交流方便。历史上丹麦皇室与英国皇室之间有着密切的通婚关系,贸易关系源远流长,这使得英国的设计风格也对丹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相较于北欧的其他国家,丹麦的设计透露出更多的优雅、从容之感。
丹麦与德国国土紧密相连,德国的设计思想也深深地影响着丹麦的设计领域。简洁而严谨的形式、对功能的重视也突出地体现在丹麦的设计中。
现代主义设计思想也是从欧洲大陆传播到丹麦以及北欧其他国家。然而由于地理位置相对偏远,运动传入丹麦时已没有初期的气势,却带给了丹麦更多的思考缓冲时间,新思想与国家和民族的既有传统相结合。于是丹麦的现代主义保留了功能主义与简洁的形式,同时又软化了过于冷漠生硬的线条,从而产生了更为柔和、更富于人情味和地域特色的现代主义。
2.丹麦现代景观特点
2.1功能完善,形式简洁平和,富有人情味
丹麦的景观没有华丽的装饰,也不追求磅礴的气势,景观的构成总是出于对功能的分析研究,这无疑是现代主义的设计思想。然而,丹麦的设计却很少出现冰冷的直线,笔直坚挺的棱角总是被温和的曲线所代替。正是这“让线条带一点点微笑”,使得丹麦的设计更带给人一种温情。而这其实是基于对功能的更广泛的理解,是一种人文功能主义的手法。正如芬兰著名建筑大师阿尔托所说,“技术功能主义只有扩展到心理学领域才是正确的。”形式服从于功能,形式也能够完善功能。于是我们看到的是简洁、平和、优雅和更具人情味的景观。
位于哥本哈根博物馆岛的BertelThorvaldsensPlads就是一例。这是一个博物馆前的广场,南边紧邻丹麦国会大楼。在这里没有复杂的活动要求,场地最大的功能要求就是对周围古老建筑的烘托。于是设计师用了一个几乎与地面平齐的浅浅的水池,池中是之字型的花岗岩条带装饰。没有过多的元素,也没有突出的标志物,景观只是谦逊地融在建筑的氛围中。但一个薄薄的水面,一个甚至会由于粗心而被忽视掉的艺术品,却把丹麦设计的简洁、优雅、精致、平和表现得淋漓尽致。阳光下,水池闪着濯濯的光,倒映着天空和周围的建筑,历史和现代在这里共荣。
Havnegade庭院则是一个居住区环境设计的实例。作为一个被建筑围起来的三角形地块,庭院完全是属于这个组团建筑的居民的,更像是一个扩大了的私家庭院。从功能上讲,这里要求的是可供不同人使用的丰富的空间。而从人文功能上讲,则更强调一种生机和情感。于是设计师在这片庭院中只留下了一个重要特征——草坪上一道迂回曲折的山毛榉绿篱。柔和而蜿蜒的曲线充满温情,而层层叠叠的绿色则围合出一个个不同的使用空间,也将院子点染得生机勃勃。
而Christinansbro是哥本哈根Nordea银行的新总部庭院,面向码头。由于建筑的安全私密性要求,这些庭院并不与办公楼贯通。庭院的主要作用就是满足公司职员视觉放松和思维放松的要求。设计师Sven-IngvarAndersson采用了两种处理方式。一些庭院中铺满白沙,矮篱和三年一换的小柳树在其上组成地毯般的图案,笔直的石板条穿插其中。白色与绿色的搭配加强了视觉刺激,而小柳树则增加了竖向上的变化和绿色感受,同时又不会过多遮挡来自建筑的视线;而另一些庭院则设计了极缓的水台阶,向码头方向缓慢跌落。建筑像从水中升起,而水又似乎流向大海,既加强了建筑与周围环境的联系,也暗示着曾经在这里出现的码头水面两种庭院都没有追求很强的视觉冲击力,但十分简单的处理手法却使环境无比纯洁,充满禅意,也带给银行职员心灵和视觉的双重享受。
2.2关注场地历史
对历史的关注和重视是一种态度,大到国家和民族而小到场地。在丹麦的景观作品中,如果说国家历史传承和民族传统是一个设计的背景、产生的是一种潜在影响,那么场地历史则常常作为具体设计的一个契入点。景观设计师总是探索用不同的方式将场地的历史展现出来,并与现在的功能、形态等相结合,创造符合自身结构的新的景观。
GammelDok曾经是一个船坞码头,但在20世纪20年代这里干涸了,并被覆盖成为一块陆地。现在这块陆地周围是建筑展览中心、丹麦艺术工艺品中心以及政府外事部门的办公楼。面对这样一个曾经的码头,设计师JeppeAagaardAndersen努力挖掘场地历史中“水”的特性,用一个切合原有水面形式的水池来暗示曾经的船坞,并用一个“半岛”强化这种感觉。在曾经的木甲板的位置,设计师用枕木沙石铺地,重塑历史的路径。而靠近水边的地方则完全采用木平台,仍旧与场地的历史感受相呼应。整个形态处理简洁、材料选择古朴,设计没有过多的处理手法,却将场地的历史特性展现得淋漓尽致。
2.3挖掘材料特性
丹麦的设计总是深入研究材料的内在特性,使材料以最佳的表现形式出现。地方石材的使用就是一个鲜明而生动的实例。
丹麦的景观设计师喜欢使用产自北欧的花岗岩。在哥本哈根城市步行街的一系列广场项目中,设计师没有做过多的装饰改造,许多广场只是简单地用花岗岩对场地进行重新铺装。这些花岗岩铺地与城市的建筑协调统一,以一种谦和的姿态把主角的位置让给建筑和空间,而又从丰富的细节中展现自己的精彩。
天然石材的丰富纹理、色彩和结构也带给了设计师多样的设计可能性。设计师抓住丹麦多雨的气候特点,通过石材的使用使简单的设计变得丰富,耐人寻味。雨中,天然石材(如花岗岩)的花色纹理比干燥时更加清晰、更加突出也更加美丽。丹麦的一些设计师选择不同纹理和色彩的花岗岩来拼合场地铺装,并构筑小品,使场地更加生动有趣。
Vejle交通站广场(trafficterminal)就是这样一个生动的例子。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广场上,一个椭圆形的浅浅的溢水池上立有一个名为“天梯”的浅浮雕柱,这似乎形成了广场的全部。而其实,这个广场最有特色的是石材铺地。广场的地面是由6种不同规格和颜色的石材组成,他们以不同的组合方式连接,形成了45种不同的图案。特别是在雨中,各种色彩、纹理的相互穿插,清晰而明确,形成强烈的动感,好象水波在荡漾,生动而有趣(图9)
2.4关注细部、工艺精细
丹麦设计简单,但却丝毫没有简陋之感,反而处处体现出优雅和品味,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精致的细部处理和近乎完美的工艺丹麦有着悠久而闻名于世界的手工艺传统,而资源的缺乏又使得丹麦选择了以工艺作为国家发展策略。正如彭妮。斯帕克(PennySparke)在她的《设计顾问》一书中所说:“德国以科学之名销售设计,意大利以艺术之名,斯堪的那维亚以工艺之名,而美国则以商业之名。”
丹麦的景观设计中,作为景观细部构成要素的灯具、座椅等设施常常是针对每个具体项目而单独设计的。
中图分类号:J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09-0196-01
一、关于融侨文体中心建筑外观改造设计总体说明
(一)融侨文体中心建筑外观改造现状背景分析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对于旧建筑外观改造的需求越来越大,如何在不改变原始建筑结构的基础上对其建筑外观进行改造,并运用简约的设计手法和先进的环保建筑材料,且采用尽可能少的装饰成为该建筑外观改造的重点。融侨文体中心改造前原始建筑外观如图1-1。融侨文体中心位于滨海城市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闽江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多科性本科大学,以“崇尚完美,追求卓越”为校训,背靠旗山,前倚湖畔,依山傍水,该建筑外立面以黄色为主,白色为辅,顶部为蓝色调,材质以瓷砖贴面及白色玻璃窗为主,整体布局与正对面图书馆结构相一致,均采用对称形式。融侨文体中心主要用于举行庆典活动、大型会议、迎新晚会及健身等场所。
(二)融侨文体中心建筑外观改造设计存在的不足点
融侨文体中心从地域性、文化性、生态性、时代性着手分析存在的不足点,进而有针对性的进行改造。首先,从地域性出发,由于该建筑位于大学校园境内,大学生拥有着年轻积极向上且阳光活泼的形象,该建筑在表现形式上过于传统、单一,缺乏代表性;其次,从文化性入手,高等教育本着以教育为主的方针,营造充满书香之气的胜地成为重中之重,该建筑在表现手法上缺乏这种文化氛围;再次,从生态性而言,该建筑在材质运用不够低碳环保;最后,从时代性来讲,与时俱进正是当下大学生所应具备的精神,该建筑设计表现手法缺乏创新和现代感。
(三)融侨文体中心建筑外观改造设计目的
校园是育人的空间,环境是无声的课堂,交流是最直接的老师。创造一个富有文化品位,且宜于交流的校园环境正是本设计努力的目标。在高校教育中,师生之间,学生之间情感和信息交流成为了主导,环境为交流互动的发生提供了场所,环境的积极与否会抑制或促进互动的发生,好的环境能够激发学生的热情和求知欲,起到环境育人的作用即“寓教于境”。
随着现代大学建筑的发展,在继承传统建筑风格的基础上同时也在不断的创新与发展。在我国各类大学建筑中,大学建筑已成为反映大学教育风格的一种特性。它不但影响着学校的环境,还肩负着一个时代、一个地区的建筑水平。通过融侨文体中心建筑外观改造的设计,从而延长建筑使用寿命、节约能源,并使得建筑重新焕发生机。建筑应符合大学生青春活力、积极向上的形象。打造成为既具有时代感、现代感,又具有文化气息的校园环境。在改造过程中只有把握了该建筑所处环境,才能发挥地域性优势,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修旧如旧,再现辉煌,才能在校园环境危机时期唤醒广大高校师生对环境的重视,才能在使校园的文化得到传承和发展。
(四)融侨文体中心建筑外观改造设计理念
校园环境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场所,是体现校园文化的载体。同时,校园环境的建设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紧紧抓住校园这一地域特点,体现地域环境的独特性,是融侨文体中心建筑外观改造设计的基本理念,这个理念在融侨文体中心的运用逐步加大。融侨文体中心建筑外观改造设计反对大拆大建,从闽江学院的历史、地域、文化、环境以及现展理念等方面寻找创作根源、提炼设计元素。设计强调突出自身建筑的形象和特点,注重装饰性与实用性相结合。设计理念是“时代感、简约、自然、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从这几个角度展开。
(五)融侨文体中心建筑外观改造设计材料运用
设计材料以“金灿灿的麦垛”组成,质朴中夹杂着现代感,这些麦垛采用天然麦秸秆压制成的板材建成。内墙用的秸秆板会随着时间变色,这正是本设计的初衷,通过这个过程向广大师生传达尊重自然的重要性。希望人们接受自然材料的全部,既有新生时金色的可爱,也有衰老时灰变的沧桑,更是给以青年一代需珍惜时光。
(六)融侨文体中心建筑外观主入口改造设计
融侨文体中心主入口首先是人流量最大的区域,其次是整个建筑外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设计中应宽敞明亮,确保人流畅通。在改造设计中取其精华,弃其糟粕。首先在原始的基础上延伸其入口,并采用立体构成中渐变的手法,给人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七)融侨文体中心建筑外观改造具体说明
融侨文体中心改造后的建筑外观体现为以下几点:首先,从地域性而言,闽江学院整体景观呈圆轴线分布,因此,在此改造设计中,以“圆”为切入点,摒弃了原有中规中矩的八边形建筑结构,采用简约的圆柱形替代,在不改变原有建筑的前提下进行外立面改造,起到节约能源的作用;其次,整体外观围绕“圆”的形式展开设计,以圆弧的顶部、圆柱形建筑、椭圆的玻璃门窗为主,无形起到相互呼应的作用。在色调上,舍去原有以黄、蓝色调,运用金灰色为主,大红色为辅,使得冷暖色调得到很好地结合,冷冷地外建筑面与入口处暖暖地大红色形成呼应,此时的红色同时起到点缀作用。
二、结语
经过改造后的融侨文体中仍存在颇多不足,比如,融侨文体中心的整体空间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在设计手法不够现代、新颖,存在设计死角没有处理好;外观材质的表现上也没能够合理的表现出现代与校园环境的融洽,脱离整体校园建筑的呼应。通过本次对融侨文体中心建筑外观的改造设计,从这一过程中受益匪浅,对设计有了新的认识,对建筑改造和创新有了新的体会,对知识进行了笼统的结合和运用,懂得了如何去收集资料,同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设计无处不在,与人类息息相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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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老年人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是老年人之间的交往行为。随着老年人在生理和心理方面的变化,对周围环境感知力和适应能力都会减退,同时还会有较强的失落寂寞感,因此加强老年人之间的交往、参与休闲娱乐活动就尤为重要。老年人之间的互相交流、相互倾诉,可有效的调节他们的情绪,释放心中的压力,改善了老年人心理脆弱、生理机能退化带来的问题。同时老年人的很多常发病症状可通过加强户外活动交往得到明显改善。
1.2老年人交往形式的种类
交往形式可以简单地分为亲密往、必要往、自发往和社会往等四个层次。亲密往,是指老人与自己的家人或最亲近的朋友之间发生的交往,交往的形式最为亲密,老人之间没有排斥,空间距离最近。对户外交往空间要求相对私密,不希望受到外界环境的干扰。必要往对空间环境要求不高,常具有一定的偶然性或很强的必要性,老年人在不同空间和时间上都要参与的交往活动。相对必要往,自发往空间对景观环境有较高的要求,自发往与必要往相比更突出老人的主动性,舒适宜人的空间场地更有利于自发往的形成。在一定情况下,老人的必要往和自发往可相互转化。社会往,是一种公共的社会活动或群体活动,需要他人的参与来完成。在生活中例如相互的问候、交流、欣赏其他群体的各种活动及社会活动,主要以听觉感受为主。社会往对交往空间环境要求也较高。
1.3影响老年人户外交往的因素
对老年人户外交往造成影响的主要因素有天气、场地、户外空间景观这三个方面。天气的好坏直接影响老年人是否选择外出活动和交流,根据观察随着季节天气的变化,老年人外出交往也随之变化,天气适宜更有利于户外交往的形成。其次,场地也很关键,适当的出行距离和空间大小为老年人户外交往提供了机会。老人对空间尺度的要求较为敏感,小尺度空间可以让身处其中的人看到周围景物的细部,感到亲切温馨,适合亲密往,大尺度空间则使人感到开阔豁达,适合自发性和社会往的活动。再次,在天气和场地具备的情况下,户外空间景观的营造就至关重要,适宜的景观环境可以给老人营造舒适的交往空间,促进交往活动的形成。
2适宜老年人户外交往空间景观的营造
2.1步行道设计
在老年人居住建筑区域内,除必要的救护和消防通道外,多以步行道为主,其路面宽度以1.2m~1.8m之间为宜。老年人居住建筑内的道路设置以环路并适当联通为宜,这样可保证老年人的可达性。为了适应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在人行道的两侧要注重植物配置,这样可以增强植物的观赏性,还能给交往的老人提供一个避免强光照射的步行空间。根据老年人的视力和大脑记忆力减退的原因,在道路的规划设置中应注意它的取向和可达性,可在道路的转弯处、出入口处设置明显的路标或者形象的标识物。在铺装材料上应选取防滑、透水性好的材料,老年人身体机能衰退,部分老人视力减退或需依靠拐杖行走,因此凹凸不平、色彩丰富的路面铺装材料不宜使用,并在有坡度处设置栏杆扶手。在小径的局部铺设材料中还可以针对老年人健康养生的需求,采用保健鹅卵石,质感细腻、缝隙紧密适中,能使人放松心情,是在养老设施中步行道设置的首选铺装材料。在步行道的两边应设计相应数量休闲小场所并配置休闲座椅,其材质多用木质为宜,方便老人驻足休憩并促使交往行为的产生。
2.2节点景观设计
文中的景观节点主要包括广场、休闲小场所、老人健身场所等几个方面。
2.2.1广场
广场一般是提供老人进行集体活动的场所。一般将它设置在临近居住区入口的一个独立区域,可以起到疏散交通的作用,也可设在公共设施的附近。应避免有汽车或自行车的穿越,对老人的活动造成威胁与干扰。如今广场舞盛行,大部分老年人都喜欢参与其中,把它作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通过广场舞这种运动的社会交往让老人重新获得一种集体感,也是对老人离退休后失落感的弥补,所以在建筑区域内设置面积适中的广场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养老设施中规划广场一般要在大空间的边界区域设计适合老年人私密交往的安全小空间,这样既可以让愿意参加广场集体活动锻炼身体的老人参与到社会交往当中,又可以让身体健康程度差或不愿意参加的老人坐在安全的小空间观看,享受社会交往带来的热闹和乐趣,同时感觉自己也融入其中,或者可以和其他人进行私密性的交流。
2.2.2休闲小场所
老人在小规模的休闲场所交往有亲密往和自发往,此场所的设计应该为老人创造舒适的交往小空间,保证老人与老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得以延续和保持。休闲小场所的设置位置一般为老人容易聚集或逗留的空间附近,增强了场地的使用率。休闲小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充足的阳光,但不宜在风口。一般情况下,视线通透能够看到周围的动态区域同时休闲场所相对安静的使用频率就高。设计时应多使用半开敞的空间,注意静动结合,有助于老年人进行亲密交往和自发性的交往。
2.2.3老人健身场所
健身场所的营造应融合于广场或休闲小场所的环境之中,健身器材的摆放上也应注意同种类的相邻或成组划分,形成局部的独立小气候,方便老人边运动边交流。在器材选择上多以操作简单的为主。地面铺装也要注意防滑,最好不要选择瓷砖或水泥地,可选用防滑的塑胶或塑木场地。适宜的健身设施场地也是老人聚集和交往的主要场所,营造出一种时间相对固定、伴侣固定的必要交往形式。
2.3植物配置
对于那些行动不便的老人来说欣赏户外风景也许就是他们和大自然最紧密的联系了。因此植物配置在养老设施中是非常重要的造景元素。在区域内总体的植物配置原则要以保健生态为主题、营造自然宁静的氛围,在实用功能上以遮荫、观赏、休憩为主。在营造过程中应侧重步行道、景观节点、休息空间等部位的植物配置。步行道两边可利用花境、花灌木组合形成视线开阔的开敞空间,或用乔木、保健类植物等创造优美的林冠线和林缘线的线形空间,形成随季节轮换而变化夏季清爽冬季明媚的环境;在景观节点的位置利用地形突出植物的高矮层次感,强调植物色彩的变化和多样性,并突出每个节点的独特性和标识性,适应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在休息空间可利用绿篱、花灌木并配孤植的高大乔木形成绿荫,在组合形式上形成凹字形的内向和半包围的休息空间以加强老年人的交往活动的形成。
一、国内室内设计的发展
原始社会西安半坡村的方形、圆形居住空间,已考虑按使用需要将室内作出分隔,使入口和火炕的位置布置合理。方形居住空间近门的火炕安排有进风的浅槽,圆形居住空间入口处两侧,也设置起引导气流作用的短墙。
早在原始氏族社会的居室里,已经有人工做成的平整光洁的石灰质地面,新石器时代的居室遗址里,还留有修饰精细、坚硬美观的红色烧土地面,即使是原始人穴居的洞窟里,壁面上也已绘有兽形和围猎的图形。也就是说,即使在人类建筑活动的初始阶段,人们就已经开始对“使用和氛围”、“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功能同时给予关注。
商朝的宫室,从出土遗址显示,建筑空间秩序井然,严谨规正,宫室里装饰着朱彩木料,雕饰白石,柱下置有云雷纹的铜盘。及至秦时的阿房宫和西汉的未央宫,虽然宫室建筑已荡然无存,但从文献的记载,从出土的瓦当、器皿等实物的制作,以及从墓室石刻精美的窗棂、栏杆的装饰纹样来看,毋庸置疑,当时的室内装饰已经相当精细和华丽。
春秋时期思想家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出:“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形象生动地论述了“有”与“无”、围护与空间的辩证关系,也提示了室内空间的围合、组织和利用是建筑室内设计的核心问题。同时,从老子朴素的辩证法思想来看,“有”与“无”,也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地对待的。
室内设计与建筑装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自古以来建筑装饰纹样的运用,也正说明人们对生活环境、精神功能方面的需求。
在历代的文献《考工记》、《梓人传》、《营造法式》以及计成的《园冶》中,均有涉及室内设计的内容。
清代名人笠翁李渔对我国传统建筑室内设计的构思立意,对室内装修的要领和做法,有极为深刻的见解。在专著《一家言居室器玩部》的居室篇中李渔论述:“盖居室之前,贵精不贵丽,贵新奇大雅,不贵纤巧烂漫”,“窗棂以明透为先,栏杆以玲珑为主,然此皆属第二义,其首重者,止在一字之坚,坚而后论工拙”,对室内设计和装修的构思立意有独到和精辟的见解。
我国各类民居,如北京的四合院、四川的山地住宅、云南的“一颗印”、傣族的干阑式住宅以及上海的里弄建筑等,在体现地域文化的建筑形体和室内空间组织、在建筑装饰的设计与制作等许多方面,都有极为宝贵的可供我们借鉴的成果。
二、国外室内设计的发展
公元前古埃及贵族宅邸的遗址中,抹灰墙上绘有彩色竖直条纹,地上铺有草编织物,配有各类家具和生活用品。古埃及卡纳克的阿蒙神宙,宙前雕塑及宙内石柱的装饰纹样均极为精美,神宙大柱厅内硕大的石柱群和极为压抑的厅内空间,正是符合古埃及神宙所需的森严神秘的室内氛围,是神宙的精神功能所需要的。
古希腊和罗马在建筑艺术和室内装饰方面已发展到很高的水平。古希腊雅典卫城帕提隆神宙的柱廊,起到室内外空间过渡的作用,精心推敲的尺度、比例和石材性能的合理运用,形成了梁、柱、枋的构成体系和具有个性的各类柱式。古罗马庞贝城的遗址中,从贵族宅邸室内墙面的壁饰,铺地的大理石地面,以及家具、灯饰等加工制作的精细程度来看,当时的室内装饰已相当成熟。罗马万神宙室内高旷的、具有公众聚会特征的拱形空间,是当今公共建筑内中庭设置最早的原型。
欧洲中世纪和文艺复兴以来,哥特式、古典式、巴洛克和洛可可等风格的各类建筑及其室内均日臻完美,艺术风格更趋成熟,历代优美的装饰风格和手法,至今仍是我们创作时可供借鉴的源泉。
1919年在德国创建的鲍豪斯学派,摒弃因循守旧,倡导重视功能,推进现代工艺技术和新型材料的运用,在建筑和室内设计方面,提出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新观念。鲍豪斯学派的创始人格罗皮乌斯当时就曾提出:“我们正处在一个生活大变动的时期。旧社会在机器的冲击之下破碎了,新社会正在形成之中。在我们的设计工作里,重要的是不断地发展,随着生活的变化而改变表现方式……。”20年代格罗皮乌斯设计的鲍豪斯校舍和密斯。凡。德。罗设计的巴塞罗那展览馆都是上述新观念的典型实例。
三、当前我国室内设计和建筑装饰应注意的问题
我国现代室内设计,虽然早在50年代首都北京人民大会堂等十大建筑工程建设时,已经起步,但是室内设计和装饰行业的大范围兴起和发展,还是近十多年的事。由于改革开放,从旅游建筑、商业建筑开始,及至办公、金融和涉及千家万户的居住建筑,在室内设计和建筑装饰方面都有了蓬勃的发展。1990年前后,相继成立了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中国室内建筑师学会,在众多的艺术院校和理工科院校里相继成立了室内设计专业;从80年代初开始发展到1995年底,全国注册的装饰企业已有6.5万余家,从为职工400余万人;1995年装饰企业的年产值已超过800亿元;为加强建筑装饰行业的规范化管理,1995年8月建设部颁发了《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预计“九五”期间,我国的室内设计和建筑装饰事业必将在广度和深度两方面取得进一步的发展。
我国当前的室内设计和建筑装饰,尚有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主要是:
1、环境整体和建筑功能意识薄弱
对所设计室内空间内外环境的特点,对所在建筑的使用功能、类型性格考虑不够,容易把室内设计孤立地、封闭地对待。
2、对大量性、生产性建筑的室内设计有所忽视
当前设计者和施工人员,对旅游宾馆、大型商场、高级餐厅等的室内设计比较重视,相对地对涉及大多数人使用的大量性建筑如学校、幼儿园、诊所、社区生活服务设施等的室内设计重视研究不够,对职工集体宿舍、大量性住宅以及各类生产性建筑的室内设计也有所忽视。
3、对技术、经济、管理、法规等问题注意不够
现代室内设计与结构、构造、设备材料、施工工艺等技术因素结合非常紧密,科技的含量日益增高,设计者除了应有必要的建筑艺术修养外,还必须认真学习和了解现代建筑装修的技术与工艺等有关内容;同时,应加强室内设计与建筑装饰中有关法规的完善与执行,如工程项目管理法、合同法、招投标法以及消防、卫生防疫、环保、工程监理、设计定额指标等各项有关法规和规定的实施。
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我国的涉外婚姻越来越普遍。然而,由于男女双方文化传统、社会经历、意识形态以及人生观等方面的差异,涉外婚姻破裂的比例也相对较高。涉外离婚案不断上升的现状与我国相对滞后的立法形成鲜明对比。由于尚未形成比较完善的涉外离婚法律制度,法官在审理涉外离婚案件的过程中无法可依,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尴尬境地。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及上级法院的批复只能是杯水车薪。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迫在眉睫。
离婚的方式一般分为“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由于“协议离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的合意,由此产生的实质性的法律冲突较少出现,故各国出于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对“协议离婚”的内容鲜作规定。本文着重就“判决离婚”中的管辖权冲突问题进行探讨。
一、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冲突
由于涉外离婚案件的审判结果,不仅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本身的切身利益,同时还涉及到有关国家的社会利益,因此各国都采取立法的形式,尽可能扩大本国法院的管辖权。在管辖权确立的原则上,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属地管辖原则
这一原则主张以案件事实与有关国家的地域联系作为确定法院管辖权的标准,强调基于领土原则,对其所属国领域内的一切人、物、事件和行为具有管辖权,以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惯常居所地、婚姻缔结地等所属国法院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所有这些地域联系中以住所地和惯常居所地标准最为普遍采用。采用此原则的国家主要有英美和拉丁美洲国家。[1]
(二)属人管辖原则
这一原则强调一国法院对本国国民具有管辖权,对于涉及本国国民的离婚案件具有受理、审判的权限。采取这一原则的理由是离婚案件是属于个人身份问题,与本国联系最密切,所以应该由本国法院管辖。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法国、瑞士、丹麦等国都采用这一原则。(现如今,这些国家也将当事人的住所或习惯居所作为行使管辖权的依据,扩大了管辖权范围。)
(三)专属管辖原则
这一原则强调一国法院对与其本国和国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密切联系的离婚案件拥有专属管辖权,从而排除其他国家对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只要一方当事人为本国国民,无论该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该案件只有本国法院才有权受理,而不承认任何外国法院的判决。[2]如奥地利和土耳其等国就对有关本国人的离婚案件主张专属管辖权。
(四)协议管辖原则
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选择确定管辖法院。在几个国家对离婚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可以选择其中一国法院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行使诉讼权利。
综观各国的法律规定,采取单一管辖原则的已不多见,上述各国法律规定中主要就有以住所地管辖为主,国籍管辖为辅和以国籍管辖为主、住所地管辖为辅的两种模式。因此,总体来看,有关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正逐步走向灵活,向着有利于离婚的方向发展。
二、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协调
司法管辖权是国家行使司法的重要表现形式,各国对管辖权的争夺是导致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产生的基本原因。因此要想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的积极冲突,在现有的立法水平下是不现实的。虽然国际社会就离婚管辖权制定了一些统一国际公约,但这些公约或是区域性的,或虽是普遍性的但参加的成员国屈指可数,影响力还很有限。所以目前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冲突,主要还是依靠各国国内法来解决:
(一)立法方面
首先,应尽量减少专属管辖权的规定。随着离婚案件的日益增多,各国对离婚的法律规定也越来越宽松。而强调专属管辖只会导致一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得不到其他国家的承认,这是与当前便利离婚的立法宗旨不符的。专属管辖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会损害本国国家或国民的利益,但是这种根本否定外国管辖权的做法有“杀鸡取卵”之嫌。而传统冲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并不排除外国法院的管辖权,仅例外地赋予本国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与本国的基本制度与根本利益相违背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可以不予承认,由此可以看出,这种灵活的做法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和实现社会的公平与秩序。
其次,应该考虑国际社会的一般做法,尽量使自己的管辖权规范能得到大多数国家的承认。通常的做法是采用选择性规范,采用这种折衷主义的立法例有着明显的好处,就是为当事人在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择一提供了便利。
再次,由于协议选择管辖权能在具体案件中协调有关管辖权的冲突,因此在合理限度内尽量扩大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不失为有效方法。[3]住所地(包括婚姻住所地、夫或妻一方住所地)、惯常居所地(共同惯常居所地、夫或妻一方惯常居所地)、国籍国(共同本国法、夫或妻一方本国法)、婚姻缔结地均可以成为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权的连结点。
(二)司法方面
坚持国际协调原则是避免和消除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冲突的有效途径。
首先,要求各国法院基于内国的有关立法,在司法上充分保证有关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只要有关协议不与内国专属管辖权相抵触,就应该承认其效力。
其次,在外国法院依据其本国法律具有管辖权,且不与内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冲突的前提下,内国法院应遵循“一事不再理”的诉讼原则,承认该外国法院正在进行或已经终结的诉讼的法律效力,拒绝受理对同一案件提起的诉讼,从司法上避免和消除管辖权的积极冲突。[4]
此外,在各国都极力扩大本国涉外离婚管辖权的情况下,管辖权的消极冲突虽很少出现,但不可否认的是,管辖权消极冲突不仅仅作为理论问题存在,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对当事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管辖权消极冲突中的当事人,法律应予以救济。被誉为20世纪国际私法立法最高成就的瑞士国际私法典虽未明确规定管辖权消极冲突的解决,但该法有关“本法未规定在瑞士的任何地方的法院有管辖权而情况显示诉讼不可能在外国进行或不能合理地要求诉讼在外国提起时,与案件有足够联系的地方的瑞士司法或行政机关有管辖权”的规定,为管辖权消极冲突中的当事人提供了司法救济的可能。《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第48条“对本法没有明确规定的诉讼,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认为案件情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适当的联系且行使管辖权为合理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可以对有关的诉讼行使管辖权”、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对原告提起的诉讼,在明显没有其它的法院可以提供司法救济时,可以行使管辖权”的规定与瑞士国际私法的规定大体一致。由此可见,当某一案件的当事人找不到合适的管辖法院时,为了避免消极冲突,有关国家的法院可以依据案件与内国的某种联系而扩大管辖权范围,受理此类诉讼。这种做法不仅避免了司法拒绝现象的发生,也符合立法与司法公正的价值标准。体现在离婚管辖权立法上也应如此。三、我国的制度分析与立法建议
(一)我国有关离婚管辖权的现行法
《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第20条规定:“普遍管辖”除本法规定的专属管辖权或者当事人依本法对管辖权法院另有约定的外,被告住所地或者惯常居所地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对有关被告的一切案件享有管辖权。第41条规定:对因离婚提起的诉讼,如在国外有住所或者惯常居所的当事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而其住所地或者惯常居所地法院拒绝或者未提供司法救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享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23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惯常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惯常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也具有管辖权:(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外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来看,我国在涉外离婚管辖权问题上,选择性地采用了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原则:以被告方住所地或惯常居所地管辖优先,兼顾原告方属地管辖,同时在限定的范围内(华侨、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之间)规定国籍和婚姻缔结地等连结点作为确立管辖权的依据,从而避免消极冲突的产生,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立法建议
在跨国离婚的管辖权上,各国国内立法多以其传统的国籍或住所的管辖权为主,同时又规定了一些例外或补充性的管辖权。国际立法在力求融合国籍和住所的差别,对二者都予以规定的同时,提出了惯常居所这一新的管辖权基础并将其放在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出于对本国当事人的保护等原因,各国的离婚案件管辖权基础趋向多元化,导致了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冲突。
从我国的现行立法来看,我国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基础也是十分广泛的,包括原告或被告的住所地、惯常居所地、国籍国等。在发生离婚平行诉讼时,我国司法解释规定我国法院都有权管辖。这一规定与当今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不相一致,也不利于跨国离婚纠纷的妥善解决。因此,必须对该规定加以完善和发展。提出立法建议如下:
除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在外国法院对同一离婚案件进行的诉讼已经作出判决或正在进行审理的情况下,我国法院一般不行使管辖权,已经受理的诉讼应予中止。但如果我国法院不行使管辖权会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无从保护或将有损于我国公共秩序的,则我国法院可以对同一离婚诉讼行使管辖权。
此外,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也应当在立法中予以体现。只要判决结果不违背本国的公共秩序,当事人选择的效力就应当得到承认。协议选择的范围不宜过于宽泛,应当以与离婚案件有一定联系为基本原则,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住所地、惯常居所地、国籍国等连结点供当事人选择。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