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3 15: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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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性质: 保险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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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分类|投保数量|何价投保|投保成数|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储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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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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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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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座落地点| 经度: 纬度: |
|------|----------------------------|
| 总保险金额|(大写) |
|------|----------------------------|
| 总保险费 |(大写) |
|------|----------------------------|
| 储 金 |(大写) |
|------|----------------------------|
| |1.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保险责任期限|----------------------------|
| |2. |
|-----------------------------------|
|本保险标的有无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相同保险?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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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地址及邮政编码: 保险人:_____保险公司(签章)|
|电话号码: 地址:______ |
|所有制及占用性质: 邮码:______ |
| 电话:______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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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副)理: 会计: 复核: 制单: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养鸡保险条款
投保条件
第一条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养鸡场均可投保:
(一)鸡舍饲鸡10000只以上;
(二)鸡场选址须在非蓄洪行洪区且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场内的建筑物布局应符合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舍内光照、温度、相对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暑降温措施,场舍定期消毒;
(三)投保鸡只的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投保鸡只应为无伤残、无疾病、营养完全、饲养密度合理。
保险责任
第二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依照本规定负责赔偿:
(一)特定传染病(选定责任);
(二)特定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选定责任);
(三)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诊患本条中的特定传染病,并且经当地县级(含)以上政府命令需要扑杀、掩埋、焚烧的。
(注:选定保险责任原则见通知)
责任免除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饲养人员及其家属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二)保险鸡只互斗、中暑、冻、饿致死,淘汰宰杀;
(三)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四)在观察期内因第二条定疾病所致死亡;
(五)违反防疫规定、拒绝防疫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六)保险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以及其他任何损失。
第四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鸡只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鸡场设施发生保险责任外的意外、管理不善导致保险鸡只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但属于第二条列明的原因除外)。
保险期限
第五条 根据鸡的饲养用途及生长阶段,划分为:
(一)肉用鸡:从10日龄起保至56日龄为止;
(二)产蛋鸡: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三)种鸡:
育雏阶段:从1日龄起保至42日龄止。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第六条 保险肉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7天为传染病观察期;保险产蛋鸡和种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5天为传染病观察期。
第七条 保险鸡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约定的保险地点,该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金额:
(一)每只肉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56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二)每只产蛋鸡育成阶段、产蛋阶段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三)每只种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第九条 保险费:
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标准计收。
赔偿处理
第十条 保险鸡只发生保险事故时,以每栋鸡舍一次性事故(其出险天数最长定为连续7天)计算死亡数。若死亡数低于或等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不负赔偿责任;若死亡高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按死亡数扣除死淘数予以赔付。
肉用鸡、产蛋鸡育成阶段、种鸡育雏阶段和育成阶段:
每只保额-鸡苗单价
赔款=死亡只数×(1-死淘率)×〔鸡苗单价+─────────×(出险时已饲养天数+出险天数)〕-残值
56天或140天
产蛋鸡和种鸡的产蛋阶段:
赔款=死亡只数×(1-死淘率)×每只保额×赔付百分比-残值
赔付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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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龄|141-170 |171-200 |201-230 |231-260 |261-290 |291-350 |351-410 |411-470 |471-500 |
|---|----|----|----|----|----|----|----|----|----|
| % | 100 | 95 | 90 | 85 | 80 | 70 | 60 | 5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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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肉鸡死淘率为5%;产蛋鸡育成阶段、产蛋阶段死淘率为10%;鸡种死淘率分别是:育雏阶段为5%,育成阶段为10%,产蛋阶段为8%。
若保险金额高于保险鸡只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时,则按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计赔。
第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实际饲养只数大于投保只数,按投保数与实际饲养只数比例赔付。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政府畜牧兽医部门和所属兽医师出具的真实合法的诊断和治疗证明、死亡证明、防疫证明。
第十三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鸡只损害而造成鸡只死亡,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若被保险人已取得部分赔款,保险人应在赔偿中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
赔偿金额。保险人在行使代位追偿权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保险鸡只发生部分死亡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鸡只数应相应减少,具体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鸡只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加强鸡只饲养管理的规定,搞好饲养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疫、治疗的规章制度,防疫注射要有记录,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疫防灾检查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切实做好防疫、治疗及安全防灾工作。
第二十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数量变动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一条 保险鸡只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救护,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以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到现场查勘,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得擅自处理死亡鸡只。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投
资
合
同
书
养殖投资合同书
甲方:
XX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XX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自愿结合,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充分协商就合伙投资发展黑山羊养殖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自觉遵守。
一、合作宗旨
诚信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
二、合作项目
项目名称:
XX牧业
,养殖
黑山羊
。
三、项目性质
XX牧业
为甲乙双方合伙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四、权属范围
XX牧业
为甲乙双方按照股份份额享有。
三、出资方式
XX牧业
一期发展规划预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0000.00元),由甲方负责投资扩大经营规模。
乙方已原有的3000亩左右的养殖场地以及一千只左右种养作为入股投资。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根据一期发展规划(基础建设、储备饲料、购买羊只、卫生防疫等)各阶段实际需求逐步注资。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应进行清算,若有盈利,按双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若亏损,先以合伙企业共同财产进行赔付,不足部分,由双方按各自占股比例进行清偿。
合伙牧业存续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四、出资数额及期限
投资总额资金中除去启动资金部分的其余出资根据牧业阶段性发展需要,经甲乙合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随时足额到位。
五、股份及盈亏分成
甲乙双方合伙经营XX牧业,一期发展规划投资总额资金逐步注入。所占股份,甲方占股
60%
,乙方占股
40%
,利润按股份比例分成。
利润盈余分配:甲、乙投资经营期间,XX牧业产生的总利润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员工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双方投资经营创收盈余。甲、乙双方投资经营期间,盈余净利润总额按照甲乙双方占有股份比例
60:40
分配。
亏损债务承担:甲、乙双方投资经营期间,XX牧业
经营产生的亏损和经济债务,先由
XX牧业
共有财产进行偿还。如
XX牧业
财产不足清偿时,剩余债务由甲、乙双方按照持有股份60:40比例承担。甲、乙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在十日内返还对方清偿的应由己方承担的债务。
六、资金管理与使用
合作期间,XX牧业
财产、财务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占有或处置共有财务。如需转让自已所持股份,须经对方书面同意。
资金设专门账户管理。存取及使用资金时,甲、乙双方代表均须到场,并留存有效凭据。取用资金或资金转账时,要在有效凭据显著位置注明资金使用目的,同时甲乙双方签字留存备查。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财产、会计制度,甲方为出纳,乙方为会计。财务实行日清月结、账目相符、帐物相符,做到账目清楚、透明运作、专款专用,杜绝挪作他用。
建立财务使用通报制度。甲、乙双方本着科学、合理、节俭的原则,先调研论证项目费用支出必要性,再讨论研究项目费用支出可行性,最后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后才能执行,并及时入账。使用方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
甲乙任一方为了解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如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给牧业财务和投资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反一方负完全责任。
七、权利和义务
XX牧业
从开始运作起到结束,甲乙双方需通力协作,科学规划发展蓝图和制定阶段性发展目标,适时调整并完善决策方案。
涉及
XX牧业
重大利益(基础建设、购销羊只、疫情处置等)的事项,必须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他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代表履行总经理职责,行使总经理职权;乙方代表履行副总经理兼会计职责,行使副总经理兼会计职权。
当遇有在
XX牧业
经营和策划重大事项(如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等等)时,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若双方产生重大分歧时,乙方具有优先决定权和决策权。若因为甲乙任意单方一意孤行的决定或决策给
XX牧业
造成损失的,由该方单方承担,且须用本人私有财产弥补该损失,不得动用牧业财产。
甲乙双方均享有对方工作事务监督权、知情权、建议权。甲乙双方均不得从事损害
XX牧业
和对方声誉、形象、利益的行为和活动。
甲乙双方均不得以
XX牧业
实体进行个人贷款抵押或个人债务偿还。否则将以自已的私有财产对合伙企业进行赔偿。
甲乙双方均应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的活动。
甲乙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八、解散、清算或出售转让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一致同意,才能宣布
XX牧业
解散、清算或出售转让。
XX牧业解散、清算或出售转让前,须依法进行资产、资金核算,清算后的总财产或出售转让后的总财产扣除投资总额部分由甲乙双方占有股份比例60:40进行分配。不足部分,按双方占股比例进行清偿。
九、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为三年。经营期限到期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永续经营,不设终止期限,如需终止,则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惯例和本协议约定赔偿守约方总投资10%的违约金。违约方应无条件退出
XX牧业
管理,将
XX牧业
交由守约方全权管理。
任何一方违约后,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撤回股份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法律责任和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的解决
在合伙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如产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如果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对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的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三、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出纳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
养殖合同书(水产类)
甲方:某龙虾养殖技术服务中心
乙方:养殖户姓名
为了促进淡水龙虾养殖产业的健康发展,确保养殖户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龙虾养殖的有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定以下合同。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为乙方提供质种苗、雌雄比例为2
:1,种苗规格是每市斤15一20只,单价
___
元市斤,数量
___
市斤。
2
、甲方保证种苗到达乙方养殖场地、由乙方验收确保种苗98%以上的成活率。如在运输过程中虾种受到损失,只要不是人为的情况甲方免费补足虾种。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种苗和技术确保乙方养殖成品虾个体重量一般都在50克左右、每亩产量在1300斤左右。
4
、甲方应该为乙方长期免费提供技术服务(资料VCD)帮助乙方顺利养殖,做到随时解决乙方在养殖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5
、如乙方养殖产品有销售困难甲方可回收乙方养殖的产品
、价格面议。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
、乙方必需按照甲方提供的养殖技术进行生产管理。
2
、乙方在养殖生产过程中,受到恶劣天气、人力不可抗巨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在养殖过程中因水体受到污染、如重金属、农药以及人为的破坏、投毒、偷盗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
、付款方式:
乙方到甲方基地考察、学习并掌握养殖技术(免费)。满意后决定养殖、预交种苗定金
15
%
____
元。甲方技术人员上门指导乙方做好养殖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免费),准备工作就绪后。乙方付款
65%
____
元
购种,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种苗发到指定地点(运费面议)。
余款
20
%
____
元、乙方养殖初见成效后再付。(作甲方种苗质量、技术服务保证金)
四
、解决纠纷方式:
合同履行期间如引起纠纷,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甲乙双方可申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某龙虾养殖技术服务中心
乙方:养殖户姓名
200
年
月
日至201
年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猪场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猪场坐落地址位于 (见附图红线范围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并保证该猪场与第三方无争议,甲方原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15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猪场,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猪场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缴纳期限
1、租金每年为 元人民币(大写 )
2、租金缴纳时间:
第一年租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清,如乙方到时违约而不租赁甲方猪场,该租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以后每年租金在当年12月底前一次清。直至本合同结束为止。
3、租金的缴纳以转账方式支付,甲方需开具相关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租赁财产
1、租赁期间,所有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乙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自愿将猪场内原有设备免费给乙方使用,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设备损坏,其维修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
3、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据养猪需要添置新设备及修缮原有猪舍。
4、租赁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处置租赁期间乙方添置的新设备。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租赁期间甲方将租赁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者,应书面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后,租赁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3、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猪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义务
1、甲方在**年 月 日前将猪场交于乙方租赁使用,交付前甲方同意将猪场现有大小猪只全部出售完毕。
2、租赁期间水电费每月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缴纳(合同生效之前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若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由乙方缴纳。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在租赁期间养殖场中可能出现的治安、环保等问题。
4、甲方应尽可能协助乙方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所得政府优惠政策(含补贴)归乙方所有。
5、租赁财产由甲方负责保险,凡因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租赁物损失,按保险公司受理范围赔偿,但应确定非乙方责任所致,乙方免除责任。
6、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保证原场区绿化面貌,做好租赁物整体和局部的卫生整洁工作。
7、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猪场作为乙方养猪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使用。
第七条、违约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处以 万元的违约金,于违约后15日内付清,并终止合同。
第八条、其他
1、因政府政策或环保要求对猪场实行关、停、并、转时,政府对猪只、场内设施、设备
2、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猪场失去养殖功能,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未到期的租金。
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定理本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第一条 养殖人负责___________的养殖生产管理。销售人负责__________的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___________。
第二条 养殖人承诺养殖的__________为_______只(头),按照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__________前足额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登记的___________千克(只、头)。
第三条 养殖人承诺在销售人未放弃收购权是,其养殖的___________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 养殖人养殖的__________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和等级,销售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千克(只、头)的收购价为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销售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技术和培训工作,指导养殖人科学养殖,预防禽畜疾病,提高养殖质量。如确需食粮收取技术信息服务费的,其收取的标准和时间为________ 。
第六条 销售人需统一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优惠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_________种苗_______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____________。
第七条 销售人因技术知道失误或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质量问题给养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 养殖人未按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进行养殖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时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生效,于___________失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养殖人
养殖人(章)
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销售人
销售人(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章):
居民身份这个号码:
委托人(章):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对虾养殖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基本要求:
产品名称
品种规格
等级
单位
数量
价格/保护价
交(提)货时间
及数量
备注
第二条 质量要求:1、内在质量:对虾应符合gb 18406-XX《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其他要求为: ;
2、外观质量: 。
第三条 种苗提供方式为 甲方自备;乙方提供,提供种苗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 。种苗应满足的条件为: ;对种苗验收的方式为: 。种苗价格为 元/ (单位),合计: 元,种苗价款结算方式为: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第四条 收购保证金:乙方 是/ 否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收购保证金 元。交货时保证金应(抵作收购款/返还乙方)。保证金支付后,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保证金。
第五条 种养具体要求及乙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 。
第六条 包装标准及费用承担: 。
第七条 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____。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 _ ;地点: __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________。
第九条 检验方法: ___ ;检验时间: ;检验地点: 。
其中鲜活产品的外观检验应由双方在种养地共同进行;其内在质量检验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 日内进行,检验单位及费用承担: ____。
第十条 检疫单位、地点、标准、方法及费用承担: ___ 。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要求。
3、甲方将产品或乙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种苗、技术指导培训或提出的种养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 _____。
第十三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条件: ________。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对于产品质量要求、种养基本要求及乙方技术指导与培训等内容,双方也可另附附件详细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
养殖方(签章): 收购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为了发展养殖业,方便全乡群众的仔猪来源,本人根据本村闲置的大棚进行养猪,为群众增加收入,充分利用现有的空闲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
(1)甲方将养殖场10个畜用棚及场地承包给乙方;
(2)甲方将养殖场耕地50亩承包给乙方;
(3)由大格勒乡报建的大乡生猪养猪场项目内容中的基础设施也在此次承包范围内;
(4)以上总承包费为贰万元整(20xx0.00);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5年至20xx年既从20xx年1月1日算起。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任何项目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不得参与支配此次由大格勒乡报建的大乡生猪养殖场项目方案实施分配,以后乙方争取来的资金由乙方自行运行,甲方无权参与。
四、乙方的义务
乙方的承包期内,必须年底将承包费付给甲方。
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生产、经营的农副业产品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承担的义务。
六、其他
本合同承包之日起,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政府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殖场承包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甲方在目平湖外洲围垦了一个养殖场地,所有设施一应俱全(以清单为准),现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区域和面积
承包区域位于南嘴镇目平湖外洲,东临赤山河沟左旭庭六九杨树山,西至汉寿芦苇基地,南抵袁述贵养殖基地,北靠岳纸承包芦苇山,水陆面积约700亩。
二、承包期限
暂定一年,从20xx年元月1日起至20xx年元月1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承包。
三、承包金额及支付方式
每年承包金额为陆万元。
四、生产设施交付管理办法
1、甲方现存有生产设施以造表登记的方式移交给乙方,所造登记表双方签字确认。
2、甲方造表登记的财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承包期满后,乙方按原物归还给甲方。甲方财产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爱惜使用,如有遗失损坏,乙方必须修复、赔偿。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但对由乙方保管使用的资产,甲方有权监督检查权,如甲方第二年要自主经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在承包期内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经营需要所雇请的员工自行承担费用。如第二年不愿承包,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3、在承包期内因生产需要改造生产设施或改变围垦设施,必须经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承包费不予退还。
4、乙方只和甲方产生合同条款,甲方的一切债务和纠纷与乙方无关,如有问题甲方全权处理,乙方不负责任。
5、如在当年的(在乙方承包期内)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政府政策的变动所给予的养殖补偿所有归乙方享受。
6、甲方基地所载六九杨树木,乙方应负责管理,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7、甲方养殖基地养殖的甲鱼,乙方应负责管理,严防偷盗,如发现偷盗甲方甲鱼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付承包租金即刻生效,如有违约,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殖场承包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经双方商量在共同尊重的原则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合同法,按甲方提出的要求施工。
二、建设厂地为700m,包工包料。
二、沼气池改扩建10立方米,沉淀池改扩建30立方米40000元。
四、排污沟及管道改扩建300米,110元/米,合计33000元。
五、供水管道改扩建600米,40元/米,合计24000元。
六、供电线路改扩建1000米,10元/米,合计10000元。
七、主道路改扩建400米,100元/米,合计40000元。
八、工程完工后一次性验收一次性付清。工期为40天,生活自理。
九、施工中安全第一,事故自负。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为认真落实我区畜禽养殖场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要求,达到畜禽养殖粪污零排放目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对养殖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处理方式为乙方委托粪污运送车拖运甲方养殖场每日产生的粪污,将其运送至乙方种植园内粪污发酵池,进行粪污有机肥化处理,最终将发酵后的粪污施放到乙方种植园内。现签订如下委托处理合同:
一、甲方2019年饲养成鸡16000羽,年产生固体粪污约240吨(干鸡粪),沼液约20吨、沼渣约3吨,现将年产生粪污量的100%委托给乙方进行处理。乙方种植园内发酵池堆肥腐熟,将粪污进行有机肥化方式处理粪污,并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二、合同价格:5000元|年。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暨人民币2000元)作为预付款,甲方养殖周期完成或合同期限达到一年时,甲方另支付合同尾款人民币3000元。
四、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及粪污数量提供给乙方,并未乙方运输粪污提供便利条件。
(二)乙方负责及时将甲方粪污清运出场,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处理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标的分类
投保数量
何价投保
投保成数
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储 金
附加险
合 计
标的座落地点
经度: 纬度:
总保险金额
(大写)
总保险费
(大写)
储 金
(大写)
保险责任期限
1.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2.
本保险标的有无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相同保险?
备注
被保险人地址及邮政编码: 保险人: 保险公司(签章)
电话号码: 地址:
所有制及占用性质: 邮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一方经济,鼓励镇村民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路子,经甲乙双方充分研究,决定将镇**村西南方水库一处以招标的方式对外发包,现乙方中标,为使双方共同信守相关约定,特依法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乙方以每年3万元的价格中标,乙方中标并签订合同后依法享有经营、管理、受益的权利。
第二条 承包期限30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43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 交款方式和期限:每五年一次上交甲方承包费(计款壹拾伍万元整),签订合同时交清第一个五年的承包费,在第五年的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个五年的承包费,依此类推。如到期未交,视乙方自动放弃,并依法自愿解除合同。
第四条 四至界限:****村责任田,西至**村责任田,南至**水库坝身,北至**村苹果园。
第五条 甲方鼓励乙方充分利用水库水面发展养殖业,增加收入,合同期满前的一个月内,乙方必须将水库内的鱼虾等自行清理完毕后,将水库完整的交付甲方。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完毕,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水库内的鱼虾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在承包期内,以农田灌溉为主,水库不保留水位。
第七条 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一方违约,必须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违反国家明令禁止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维护乙方正当的自主经营,不得干涉乙方正当的自主经营权。如遇周边地界发生纠纷时,由甲方负责协调。在合同期内,如乙方需要修建附属物需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约,乙方将所建附属物由双方协商处置。
第九条 贯彻国家有关水库管理、防汛抗旱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对水库进行加固维修等,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乙方有防汛的义务,如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合同有效期内,水库由甲方提供,其它一切投工投资由乙方承担,包括国家征收的一切税费。
第十条 在合同期内,本合同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原合同。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完善。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法律服务所存档一份。
甲方:*****镇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猪场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猪场坐落地址位于 (见附图红线范围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并保证该猪场与第三方无争议,甲方原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15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猪场,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猪场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缴纳期限
1、租金每年为 元人民币(大写 )。
2、租金缴纳时间:
第一年租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清,如乙方到时违约而不租赁甲方猪场,该租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以后每年租金在当年12月底前一次清。直至本合同结束为止。
3、租金的缴纳以转账方式支付,甲方需开具相关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租赁财产
1、租赁期间,所有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乙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自愿将猪场内原有设备免费给乙方使用,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设备损坏,其维修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
3、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据养猪需要添置新设备及修缮原有猪舍。
4、租赁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处置租赁期间乙方添置的新设备。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租赁期间甲方将租赁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者,应书面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后,租赁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3、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猪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义务
1、甲方在**年 月 日前将猪场交于乙方租赁使用,交付前甲方同意将猪场现有大小猪只全部出售完毕。
2、租赁期间水电费每月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缴纳(合同生效之前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若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由乙方缴纳。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在租赁期间养殖场中可能出现的治安、环保等问题。
4、甲方应尽可能协助乙方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所得政府优惠政策(含补贴)归乙方所有。
5、租赁财产由甲方负责保险,凡因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租赁物损失,按保险公司受理范围赔偿,但应确定非乙方责任所致,乙方免除责任。
6、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保证原场区绿化面貌,做好租赁物整体和局部的卫生整洁工作。
7、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猪场作为乙方养猪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使用。
第七条、违约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处以 万元的违约金,于违约后15日内付清,并终止合同。
第八条、其他
1、因政府政策或环保要求对猪场实行关、停、并、转时,政府对猪只、场内设施、设备
2、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猪场失去养殖功能,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未到期的租金。
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猪场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猪场坐落地址位于 (见附图红线范围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并保证该猪场与第三方无争议,甲方原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15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猪场,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猪场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缴纳期限
1、租金每年为 元人民币(大写 )。
2、租金缴纳时间:
第一年租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清,如乙方到时违约而不租赁甲方猪场,该租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以后每年租金在当年12月底前一次清。直至本合同结束为止。
3、租金的缴纳以转账方式支付,甲方需开具相关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租赁财产
1、租赁期间,所有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乙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自愿将猪场内原有设备免费给乙方使用,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设备损坏,其维修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
3、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据养猪需要添置新设备及修缮原有猪舍。
4、租赁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处置租赁期间乙方添置的新设备。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租赁期间甲方将租赁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者,应书面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后,租赁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3、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猪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义务
1、甲方在**年 月 日前将猪场交于乙方租赁使用,交付前甲方同意将猪场现有大小猪只全部出售完毕。
2、租赁期间水电费每月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缴纳(合同生效之前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若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由乙方缴纳。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在租赁期间养殖场中可能出现的治安、环保等问题。
4、甲方应尽可能协助乙方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所得政府优惠政策(含补贴)归乙方所有。
5、租赁财产由甲方负责保险,凡因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租赁物损失,按保险公司受理范围赔偿,但应确定非乙方责任所致,乙方免除责任。
6、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保证原场区绿化面貌,做好租赁物整体和局部的卫生整洁工作。
7、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猪场作为乙方养猪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使用。
第七条、违约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处以 万元的违约金,于违约后15日内付清,并终止合同。
第八条、其他
1、因政府政策或环保要求对猪场实行关、停、并、转时,政府对猪只、场内设施、设备
2、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猪场失去养殖功能,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未到期的租金。
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