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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分红保险面临的主要风险
1.误导风险。本来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有没有红利可分都属正常,但遗憾的是,由于推销分红保险时出现的误导宣传,使投保客户的分红预期人为拔高,使保险公司不得不面对巨大的压力。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两方面的误导:首先是人的误导。尽管保监会下发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但仍有个别人为单纯追求业务发展,在销售过程中,片面扩大分红保险的投资功能,如承诺高回报,隐瞒红利的不确定性等,误导消费者;其次是银行、邮政在销售时的误导。有的人员混淆保险与储蓄的区别,简单地将分红保险与储蓄的收益率相类比,把分红产品的收益率简单地列为本金+保底利率+分红,有的甚至在银行门口打出“本金+储蓄+红利,一个都不能少”、“银行保险+分红保险:客户是最大的赢家”等横幅,使客户误认为购买分红保险相当于用保费进行储蓄和投资,容易产生“买分红保险比储蓄合算”的误解。同时,不能排除部分单位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对客户夸大回报率的现象。
2.成本风险。主要表现为保险公司经营中的“费差损”风险。寿险公司的经营费用主要由营业费用、手续费、佣金组成,目前在各保险公司投资收益大幅下降的同时,经营费用却呈上涨之势。据有关报道,2002年我国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手续费、佣金同比分别增长了67.45%、212.99%、28.92%。这是由于一方面,部分分红产品主要通过银行、邮政等中介机构销售,随着银行保险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保险公司付给银行等中介机构的手续费有不断攀升的趋势,如果不及时得以规范,一旦手续费超过了当初定价时的费用范围,就有可能造成该险种的费差损。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不断扩大保费规模,采取各种措施激励营销员,进行各种业务竞赛,大规模的广告宣传,有的公司还采取了有奖销售等方式,这些都会导致公司的销售成本增加,额外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费用支出,有的公司甚至用其它险种的费差益来弥补分红险种的费差损,长期以往,势必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危及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
3.经营风险。从销售情况看,有的公司在分红险保费收入中某一较短期限的保单所占比重高达90%以上,大大超出了正常范围。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发展的过程中这些保险公司为抢占市场份额,追求保费规模所致,没有很好的处理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问题,导致公司的粗放式经营,一旦保险市场相对饱和,保费收入的增长不能达到相应的速度,将会出现公司现金流不畅,满期给付困难的问题。另外,从退保的角度分析,如果分红结果不理想,客户会因为实际分得红利与其预期收益相差过大,造成客户失去对分红保险产品的信心,导致客户的退保风险。同时,由于分红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一般比别的险种高,如果随着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如股市等其他投资渠道收益上扬时,许多客户可能会对分红结果不满意,而为了追求更高收益,他们可能会通过退保把资金转移到股市中去。
4.社会风险。分红保险的投资收益具有长期性的特点,但由于目前的保险市场依然是一个并不成熟的市场,对于消费者来说,保险仍然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大部分消费者缺乏保险知识,风险意识淡薄。客户缺乏独立理性的分析,怀有投机心理或从众心理,导致对分红保险产品认识或判断上的错误,如认为购买分红保险就是为了投资赚钱,忽视了分红保险本质上的保障功能,或分红保险一定会有分红、红利演示的数额就是应得的红利等等,基于上述错误认识,客户往往对分红保险产品抱有较高的心理预期。而一旦分红数额与其预期有一定差距时,便容易产生不平衡心理,从而可能导致群体上访、集体投诉,甚至集体退保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此外,社会媒介的负面宣传报导也极易导致分红险的外生性风险。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中,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在获取信息渠道狭窄的情况下,往往对媒体盲目偏信或唯媒体是从。假如媒体的报道有失偏颇,就可能将事态引向恶化,对整个保险业造成诚信危机,影响保险业的稳定、健康、快速发展。
5.对整个寿险市场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影响。首先,境外分红保险产品的大发展是在保障型产品基本饱和之后才出现的,而我国的寿险市场才刚刚起步,目前我国居民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巨大的差距,纯保障型的传统保险其实仍有很大需求。同时,国内大多数的中资保险公司还停留在粗放型的经营阶段,在资金运营、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加上投资渠道的狭窄及传统保险覆盖率较低等情况都决定了寿险产品必然由过于偏重投资功能向保障功能的理性回归。其次,从目前的经营情况来看,寿险市场的保费结构很不合理。从全国看,2003年第一季度分红保险保费已占总保险费收入的67.04%,在新型产品中占比更是高达96%;分红产品对整个寿险市场的影响力过大且具体对一家保险公司来说,分红保险的保费过多地集中于一二个产品上,一旦后续的产品出现断层,到期分红时很可能导致保险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进而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再次,分红险保费收入的急剧增加,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增加了压力。而在现有的政策条件下,保险资金运用既受制于投资渠道的单一,也受控于尚不成熟的中国资本市场的波动。实际上,资本市场不完善和民众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环境下,过度经营投资型产品不仅容易增加经营风险,而且一旦不能满足客户对于投资收益的心理预期,很有可能形成对整个保险行业的信任危机。
6.投资收益风险。主要表现在保险资金运用的“利差损”风险。众所周知,分红险等投资性保险的顺利推广离不开发达的资本市场的支撑。只有当资本交易市场完善、投资渠道畅通、有多样化的投资产品可供选择时,保险公司才能从投资中获取既定的收益,保证对投保人投资利益的兑现。但政府部门出于安全性考虑,对保险资金有较多的限制,目前的保险资金投资仅限于协议存款、购买投资基金、国债和金融企业债券等方面。由于现行的低利率使保险资金用于存款和投资债券的投资收益很低,因此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资金运用的最佳渠道是证券投资基金。然而,据“中国保险发展论坛2003年年会”透露的消息,2002年中国保险业飞速发展,保费增长了近50%,但投资收益率却连年下降,2001年是4.3%,2002年下降到3.14%。由于2002年国内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均处于低迷状态,使保险行业用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率为—21.3%,浮亏66.7亿元,大大低于2001年通过基金获得的20%的收益率。协议存款利率也由2001年的5%左右下调至3.4%左右。直至2002年底,全国保险资金平均收益率仅为3.14%,连寿险公司一般演示系统中的低档收益率都未能达到。同时,一方面我国的相关政策对于保险公司用于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比例限定在10%—15%,相对于各寿险公司庞大的保险资金而言,这个比例显然过低;在扣除2%—2.5%的保底利率后,可用于分派的红利金额确实不容乐观,离客户的预期可能会有一段距离。换言之,假如保险公司因其他各种因素考虑动用自有资金勉强分红,势必加重利差损的负担,有违当初推出分红险产品防范利差损风险的初衷,对保险公司今后的稳健发展十分不利。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由于各寿险公司所推出的分红产品同质性很高,面临的风险也很类似,因而上述六类风险是我国保险业分红保险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分红保险的“红利”主要来源于利差、费差和死差,而三差中对利润影响最大的是利差,其次是费差,也就是说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和经营费用在红利分配中起关键作用。
二、保险公司应采取的对策
风险的存在很可能导致群体性上访、投诉和退保事件的发生,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经过“投连险风波”再到“分红险困惑”,各保险公司必须重新审视和调整寿险产品的发展思路,认真分析研究目前分红保险中存在的风险,采取多种针对性措施,未雨绸缪,积极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分红保险潜在的风险。
1.改变管理机制,转变经营理念。要进行根本的产权制度改革,逐渐打破国有资产垄断的局面,引进多元化的资本力量。解决了利润目标的问题也就解决了保险产品创新的动机问题。与产权制度相适应,保险公司也需要将组织结构、考核制度、管理制度、人事制度进行深入改革,通过合资、战略联盟等形式,提高公司自身的经营能力、资本实力,以及人才实力,真正为保险产品创新的数量和质量提供优质保证;各公司应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开发满足人们真实保险需求的保险产品,从而引导市场树立正确的保险观念;各公司还应切实转变“跑马圈地”、过分强调市场份额的经营理念,建立科学的核算体系,脚踏实地,精心经营,从而摆脱我国保险业粗放式经营的模式,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实现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从而最终树立盈利是保险业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的正确理念。
2.调整险种结构,加快产品创新。就目前的情况看,各寿险公司的保费大量集中于少数几个险种上,而其他险种的销售比例偏低,这也是造成分红险风险的原因之一。对于任何一个保险公司而言,一个或者是一类险种的保费比例过大,显然是十分危险的。一旦没有替代性很强的后续产品连接上,那么保费收入就会波动很大,资金流的连续性会受到影响,造成到期偿付现金流的巨大压力。所以改善险种结构也是保险公司的当务之急。因而各保险公司应该采取各种措施,坚决避免过度经营分红保险产品,导致险种结构、保费结构的不合理,同时要进行新一轮的产品创新,回归保险保障功能,开发多元化功能的保险产品,避免保费结构中“一险独大”、经营过程中“大起大落”的局面,分散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寿险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在美国,20世纪70年代由于通货膨胀和高利率等原因,开始了金融革命和金融创新,银行和证券公司开发出大量创新的金融产品,使得投资者的收益提高,从而吸引了大量的个人金融资产,造成保险公司的资金外流。为此,寿险公司也开始业务创新,推出更灵活更具透明度的投资连结保险。在我国,投资连结保险是在通货紧缩、利率不断下调、各家保险公司积聚大量利差损的金融背景下进入市场的。
2、产品的具体形式不同
国外的投资连结保险在投资选择方面保险公司提供多种投资账户,供保单所有人选择,保险金额和保费也更具灵活性。目前国内出现的投资连结保险仅具有一个投资账户,保单持有人完全被动地接受保险公司的投资选择,且固定的保费和保险金额降低了该产品的灵活性。
3、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不同
在国外,由投资连结保险产品集聚的保险资金往往交由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去管理,投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在国内,由于尚未出现专门的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各家保险公司均采取自己运营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而资金运营主体的定位模糊极易产生责任的混淆不清,从而可能降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投资效果的有效性。
同时,在投资收益的确定方面,国外的保险公司往往采用指数化的投资战略,即把保险现金价值的投资收益率同一个公布的指数挂钩,如与为期90天的国库券利率或莫迪氏债券收益率指数挂钩。这种方法提供了一个有保证的收益率。而国内的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收益率则根据实际投资收益率来确定,保单持有人的投资风险较大。
4、产品的监管和销售方式不同
在国外,投资连结保单也被看成是一种证券,证券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同时对它进行监管,该产品同时受制于证券法规和保险法规。在销售该类产品时,要求营销员具有保险和证券双重从业资格。在国内,该种产品只受到保监会监管,在销售时通常只是选择资深业务员进行营销,缺乏具体的身份认定。
通过以上国际间横向对比可以发现,国内的投资连结保险仍存在众多风险因素,突出表现为:
1、投资连结保险的认识风险
投资连结保险的认识风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即由保险人认识不足引起的风险和由投保人认识不足引起的风险。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吴小平曾在“2000中国寿险业经营与发展国际研讨会”上特别指出,中国寿险业目前正处于从传统寿险产品向非传统寿险产品转变的关键时期,这一变革不仅仅是保险产品的转变,更应是中国寿险业的经营战略、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和飞跃。但是,并不是每一个保险从业人员都能认识到这样的高度。不可避免的许多从业人员只将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看成是化解寿险公司“利差损”的有效方式,或是又一次热卖的、提高收入的好机会。如果寿险经营者仍用传统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来经营投资连结型产品,那么认识上的风险将不可避免地转化为现实的损失。同时,由于媒体大量的热卖报道,极易误导消费者,使他们难以全面认识投资连结型产品的高风险,而对该产品有过高的期望值,这显然对投资连结型产品的长远发展不利。
2、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风险
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风险主要表现为其所积聚的保险资金能否获得令人满意的投资收益。其投资风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两个主要因素,即内因——保险公司的投资决策体系是否科学有效;外因——是否有成熟规范的资本市场做基础。一般说来,保险资金投资模式有三种:(1)由与保险公司有股权关系的投资公司管理;(2)由专门运营保险资金的资产管理公司管理;(3)由保险公司成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管理。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看,前两种方法更易于投资决策中责、权、利的划分,是较优的投资模式,也是国际上使用较多的方式。但在国内由于长期对保险资金投资重要性认识不足,投资模式的发展处于较低的水平,主要采用第三种方式。这种投资模式的决策风险相对较大。同时,我国保险企业缺乏具有丰富经验相专业素质的投资人才,这进一步加大了投资风险。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离规范成熟的资本市场还有很大的距离。基于以上内因外因的相互作用,目前我国投资连结型保险尚存在不容忽视的投资风险。
3、投资连结保险的技术风险
投资连结保险技术风险主要表现为产品开发技术风险和售后服务技术风险。
投资连结保险的相关资产必须设立与保险公司其他资产相独立的分离账户,在费用处理、利润核算等方面都具有独立性,这需要相应的财务技术支持;投资连结保险的资产单位价格的确定十分严密,需要高水平的精算技术支持;投资连结保险售出后,必须随时提供被保险人在特定时点上的保险金额和保单现金价值,要求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必须同财务系统、投资系统集成在一起,以便提供随时必要的信息,这需要复杂的电脑操作系统的技术支持。目前,国内保险企业在软件上存在技术人员匮乏的不利因素,硬件上又未能形成系统的电子网络系统,因此,投资连结保险的技术风险仍普遍存在。
一、保险公司上市的收益
上市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最直接、最基本、也是最低层次的收益就是能够拓宽资本金融资渠道,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以提高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进而提高国际竞争力。
首先,即将在2003年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保险法》第99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第100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也就是说,当公积金相对无法改变时,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是与其资本金成正比的,资本金数额越大,保险公司能够承保的单项业务或业务总和就能够越大,它的承保能力就越强,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就越大;反之,资本金数额小,即使面对优质客户,也可能因为这项业务所需的资本金要求无法满足而不能接受,或被动地选择再保险以降低风险自留额,这势必限制了业务的拓展。当前中资保险业的资本总额尚不足国外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的资本总额,资本金数额偏低直接影响到中资保险公司难以有效提高承保能力,进而影响到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公积金主要来源于税后利润。公积金的增加是一个相对缓慢的积累过程。而且,由于公积金的数额限制了公司开展业务的能力,在某种程度上来讲也就限制了利润的获取,这又直接影响了公积金的积累。因此,这成为一个循环的过程,承保能力与公积金二者互相牵制,只能将资本金作为突破点。如果保险公司能够上市,就有可能快速进行资本的集中,相应地提高承保能力,保险公司也就有可能获取更多的利润,这样,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就能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国外很多成功的保险公司都是通过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资本的追加而拓展业务发展空间,实现跳跃式发展的。
其次,通过上市拓宽资本金融资渠道还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一些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经过多年经营,积累了一定的不良资产与严重的利差损问题,偿付能力现状不容乐观。众所周知,寿险公司销售的传统型产品都有预定利率,承诺将来按这个预定利率在约定的期限期满后,或保险事故发生时进行给付。90年代以来,中国保险业采取了数量扩张型的战略,保费收入连创新高,但在1997年底之前,各公司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一直为央行给定的8%左右,1997年底,央行将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调整到4%~6.5%的范围,这是数年内保险业唯一一次调整预定利率。与此同时,银行利率大幅下调,使得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大大高于银行利率。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通过其资产与负债的差额来反映,银行降息的直接后果是扩大了这个差额,使得寿险公司资产小于负债,所有者权益为负数。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我国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渠道一直严格限制,保险公司的资产收益率和银行利率高度相关。目前,保险资金虽能够间接进入股票市场,但因为我国股票市场尚不成熟,价格浮动多受政策面影响,随机性较大,也无法保证保险公司能够获得高回报。据统计,1996年之后由于降息和利息税的原因,使寿险公司实际利率和预定利率的差额平均高达3%.因此,在业务大规模扩张的几年内销售的固定利率产品所承诺的回报几乎都难以兑现,由利差损而导致的偿付危机成为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最核心的问题。
但由于我国的保险业尚处于发展阶段,我国的资本市场也是发展中的市场,因此偿付危机可能在发展中化解。对资本金进行补充就是这种化解能够成功实现的关键。如果企业由于所承保的标的物遭受巨额损失、投资严重失误或发生其他不可测的事故时,一旦所提取的准备金无法应付支付,资本金的重要作用就会显现出来,资本金的充足性可以使公司的信用得以保证。
对于中资保险公司来说,目前扩充资本金的渠道有私募、合作与寻求外资参股等手段,但这些途径募集数量有限。内部问题严峻,外部又有诸多客观制约,这几乎成为当前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瓶颈”。如果保险公司能够上市,就可以通过直接融资筹集新的资本金,取得新的优质资产注入企业,有效提高资本充足率,而相应的承保能力的增加也可以间接地为缓解偿付压力提供余地,从而提高企业偿付能力,并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2.改制收益。
上市给中资保险公司带来的改制收益具有更深层次的现实意义。实际上、渚如粗放型模式等许多经营风险的形式以及微观经营机制低效归根结底就是由于目前中资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这其中以产权模糊最为突出。
对于国有保险公司来说,相当于100%的国有股,例如中国人寿就只有总经理,没有董事长。从法律上讲,国家,也就是全体人民是产权的所有者,但由于实际上全体人民在经营上很难行使所有权,作为国家权力执行者的政府就自然成为产权的者,而政府又委托经营者来实际履行经营职责,这样就形成了两级的委托——关系——而委托一的链条越长,矛盾就可能越多。因为委托人和人的目标并不总是一致当目标发生冲突时,问题就出现了,这就会造成对产权的保护低效或无效。股份制保险公司也面临相似的问题,这些公司的国有股在总股份中占据了绝大部分比例,股权过于集中。此外,董事长、总经理的选派多为行政任命,与股东没有资本联系,也会处于对行政负责和对投资者负责的矛盾之中。
在这样的产权结构下,公司追求资本回报的压力不足,经营效率和经营效益低下,资本的保值增值能力也较弱,产权制度不适合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公司上市以后,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要进行股份制改造,而国有股份制公司也要引入新的社会股东,产权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建立起多元的股权结构以及真正意义上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各个层次之间职责界定清晰,形成规范的委托关系。这体现着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和公司所处的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发挥着重要的信息传递功能和激励约束功能。
具体来说,上市提高了公司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强化了行业监督与外部监管。目前保险公司一些问题和隐患还隐藏在企业内部,社会公众对此并不十分清楚,潜在风险或多或少地被忽略了。如果一旦发生类似日本“日产生命”破产的突发事件,不仅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对保险行业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势必造成极大的冲击。保险公司上市以后,其运作不仅要严格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受到证券市场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的规范,还要受到来自投资者、投资咨询机构、审计、会计、律师事务所等多方面的广泛监督与关注。这些来自外部的压力会促使公司进行科学决策,避免粗放型的经营方式和短期化行为,建立在市场上的诚信形象,在经营管理、金融创新;服务质量等方面积极开拓
3.资本营运收益。
长远地看,上市可使保险公司在融入资本以后,通过资本运作进行大规模的兼并重组,扩大规模,增加实力,向金融控股集团以及大型跨国公司的方向发展。这也正是保险公司上市的所有收益中的最终期望。
综上所述,无论改革的措施怎样,最终的目标都是改善公司经营,增强公司实力与竞争力,使得我国保险业持续发展,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上市也不例外,所有的收益都将围绕这一最终目标。
二、保险公司上市的风险
虽然从表面上看,中资保险公司上市的收益是主流,但上市带给保险公司的并不是绝对的收益,角色的变化中也隐含着一定风险。
1.财务风险。
所谓财务风险是指公司因筹措资金而产生的风险,即公司可能丧失偿债能力的风险。财务结构的不合理,往往会给公司造成财务风险。保险公司上市后可能会面临的财务风险主要表现为再筹资风险,即由于公司的负债经营导致公司负债比率的加大,相应降低了公司对债权人的债权保证程度,从而限制了公司筹资的能力。形成财务风险的因素主要有资本负债比率、资产与负债的期限、债务结构等因素。一般来说,公司的资本负债比率越高,债务结构越不合理,其财务风险越大。
财务风险直接影响到上市以后的保险公司筹集资金的能力。
首先,在上市之初,公司能够慕集资金的数量是和原有资本有关的,并不能抛开这个问题而一厢情愿地制定预期数量。根据投行业的经验,监管部门有一个不成文的惯例:新发股票慕集资本一般不超过原有资本的两倍。例如新华人寿现有资本12亿元人民币,如果真的要如预期的那样,再公募30亿~40亿元人民币,监管部门是否会特别批准?
其次,一旦公司获准上市,其信息披露的方式,也将适应保险行业的特殊性而与以往有所不同。比如,投资者也许将不能直接从招股说明书或者上市公告中,看到“每股收益率”这样的概念: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监管指标,如(最低)偿付能力、保费收入、赔付金(率)等,也将出现在有关的上市公司文件中。如果保险公司在上市之前做好准备工作,致力于提高自身信誉,其股票一旦上市流通必将成为广大投资者优先选择的投资对象,这样就可以按更大的溢价幅度发行,由此形成一笔较为丰厚的资本公积金,进一步提高偿付能力。反之,对上市抱有盲目的乐观态度,认为只要能够上市就是成功,则有可能使得目标与实际情况相去甚远。例如,如果因为异常风险的发生等原因而使得公司在短期内的资本负债比率有较大波动,信息传递到市场上可能会引起投资者心理的波动。又如,在当前广大消费者对保险公司及保险产品并不是十分了解的情况下,在一些产品的推介中没有严格遵照诚信的原则,最终破坏了保险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这种情况就不象前例那样只是一种短期的危机,而可能是长期的影响。这些情况都有可能引起公司股价和资信水平的变动,危及到保险公司上市的筹资目标。
2.经营风险。
保险公司上市虽然是解决偿付能力不足和提高承保能力的有效途径,但问题并不仅因此而迎刃而解。如果一个公司历史负担较重,资本结构较单一,技术条件和信誉条件不够完备,而单纯依靠上市来解决资本充足率问题,那只能是短期的。没有资产质量的改善和盈利能力的提高来配合上市,就无法真正达到扩充资本金的效果。
保险公司上市的根本目标之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而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而这是一个利用外部环境主动完成的工作,并不仅是上市的形式就能够解决的。中国国际金融公司2000年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中国保险公司的平均资产收益率只有1.19%,远没有达到2.1%的国际行业平均标准。上市能否使得这个数字得以提高,关键还在公司的经营决策以及发展战略。与其他产业的上市公司相比,保险公司投资面狭窄,且公司本身就拥有巨大的资金存量,尤其是在中国保险业仍处于分业经营、保险业务与其他金融业务分业比较严格、保险公司不能从事其他金融业务的情况下,就更应防止保险公司上市目标仅停留在筹资层面,如果上市后只注重筹资收益,仅为“圈钱”而上市,或者认为这是上市最主要的目的与收益,而不主动采取配套措施来改善内部结构,使公司产权制度和经营制度发生实质性变化,那么,结构的调整就只是流于形式,并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作用,保险公司上市的长远目标就会落空,严重情况下还有可能成为垃圾股公司,最后陷入破产境地。
此外,保险公司经营的是长期性的业务,一份产品售出后,责任可能长达几十年,是否盈利很难一时确定,而投资者却非常关注当期的利润,如果公司上市后迫于股价的压力做出一些短期行为,也会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不利。
3.分拆风险。
目前,无论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改制上市还是股份制公司的上市,都拟采取先分拆重组后上市发行的做法。正在考虑的分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业务种类分拆,如曾有媒体报道:“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将在适当的时候分离出原有的人身保险业务,并对之组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业内专家预测,在上市的道路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可能会在剥离非主营业务后上市。”另一种是按业务时间分拆,例如中国人寿的股改方案之一就是将以1999年为界限将中国人寿分成母子两家公司,1999年之前的资产和保费收入归母公司所有,1999年之后的归子公司。这样子公司就可以摆脱“利差损”的阴影,较为顺利地吸引外资参股并实现上市。这些分拆模式一方面的确反映了资产质量欠佳以及融资规模过于庞大的保险公司在现阶段实现整体上市还有一定难度,一方面也或许是前些年国企改制上市经验的不可避免的思维惯性。分拆上市虽然是以往国企上市的重要实践成果之一,但对于保险公司这样的金融企业,这种形式就将隐含一定的风险。
一方面,作为分拆后上市的子公司与剩下的控股母公司之间难以避免的各种交易就会成为关联交易。各证券市场对关联交易都有严格限制,尤其是安然事件以来,各国监管层更是增加了对关联交易的重视程度,要上市的企业会面对更为严格的上市资格审查和更加谨慎挑剔的投资者,还需要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做出充分详细的信息披露,这可能使保险公司在向证券监管机构和海外投资披露和解释关联交易这个问题上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和难度。
另一方面,也是危及到保险公司上市的最终目标的一个方面是,分拆上市模式可能会给广大的被保险人和收益人带来重大的不利影响。虽然不可否认,仅就上市这一点来说,分拆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但这种模式有很大的局限性,没有考虑到分拆后母公司偿付能力下降对持有母公司保单的被保险人的不利影响,尤其对于一些寿险公司为说,将高达数百亿的利差损失通过分拆重组转移给母公司,在当前国内保险业利润较低的情况下,母公司很难在短期内依靠自身利润积累消化这些利差损失,对偿付能力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而相当数量的被保险人也将在长期内承受这种影响。因此,除非另有安排,分拆方式从根本上违背了公司上市的目标、上市的收益——融资以提高偿付能力、增强公司实力等也都将淡化,因为这些收益的隐含对象都是目前存在的公司整体,甚至是民族保险业。如果说以前保险业的某些经营方式是由于发展过快,没有从长计议,那么现在的每一项重要的决策都不应再重蹈覆辙,因为发展的机会并不是无限的。
此外,中资保险业的规模本来就不大,分拆后的上市公司规模更小,而保险公司在国际竞争中是以规模大为优势的,分拆只能削弱保险公司的实力,还有可能在今后的发展中面临被兼并的风险。
因此,保险公司上市的模式应着眼于最终目标,着眼于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大局,在引入外资股权的同时,更须注意民族保险业合力的形成,保险公司上市应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竞争力的提高,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的发展。
4.系统风险。
最后,由于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成熟,投资者也不完全理性,保险公司在这个时候进入到证券市场中,就可能受到极大的系统风险和投资者不理性的影响。股价的涨落可能并不是由于公司本身的因素造成的,而可能来自大盘的联动效应或一些投机者的操纵。这些问题的解决还有待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以及投资者的理性塑造,短期内风险很大,单凭某个保险公司的能力并不能完全防范。
三、结论
二、风险管理视角下保险企业价值创造的体现
(一)基于风险管理视角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
保险企业面临的风险危机主要来自客户资源流失、销售渠道变窄、业务量下降,营销人员及中介机构的缩减、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等多方面,而这些危机事件一旦发生,必定致使保险企业声誉严重下降,对于保险产品的销售变得尤为艰难,这样企业的现金流量难以稳定,企业陷入财务危机,严重的情况下可能导致企业的破产,企业价值创造更是无从谈起。而在风险管理视角下,保险企业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危机具有预见性,能提前做出危机处理的各项决策并切实执行,很大程度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使得保险企业价值创造得以实现。
(二)基于风险管理视角稳定企业的财务状况
保险企业具备风险管理意识的情况下,才能将企业的各项风险控制合理范围内,这样对于企业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如对企业资金流动性不足和企业偿付能力较弱等财务不稳定因素进行分析时,要将内外部融资比例予以协调,尽可能为企业新项目的投资争取较为低廉的资金成本。在进行新项目融资时,若能对企业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进行科学估计,并提出适当的解决对策,企业管理者对企业信任程度和信心会不断增大,才会增大对企业的资金投入,那么内部现金流必然大于外部融资,这样新项目的融资成本则更加稳定,保险企业才能形成稳定的现金流,财务状况也更加良好。
(三)基于风险管理视角降低企业非系统风险
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涉及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两个层面,对于非系统风险而言,其主要涵盖承保风险与操作风险两个方面。在风险管理视角下,对于非系统风险能在风险评估、流程控制、组合管理等多种策略的执行下予以防控,只要保险企业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于非系统风险加以防范控制,定能减少其发生频率,降低保险企业的资金损失,对于企业价值创造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四)基于风险管理视角抵御企业的系统风险
从传统的风险管理来看,保险企业发生系统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在以往对保险企业进行风险管理时,较少涉及系统风险的防范,企业管理者也没有对系统风险予以重视。但是近年来市场经济大环境下,保险企业风险特征也不断变化,保险企业与金融中介的密切相关使得保险企业的混业趋势越发明显,这会造成分业监管体制的不作为,企业系统风险加大。在全面风险管理视角下,保险企业能提前做出风险预警机制,对企业的系统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及时发现和抵御企业的系统风险,构建企业安全网,不断增加保险企业价值。
三、基于风险管理视角,探索保险企业价值创造的实现路径
(一)实现保险企业资本的优化配置
新时期保险企业的资本结构与企业的风险管理和价值创造存在着密切联系,其资本的优化配置,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企业的资本使用效率及价值创造能力。首先对保险企业的资本总量进行分析,留存风险资本与转移风险资本成为新型保险企业的主要资本构成。通过分析可知:PC+OC=f(RR)+f(TR)。其中PC代表实收资本;OC代表表外资本;f(RR)代表留存风险资本;f(TR)代表转移风险成本。从上述公式可知,保险企业要对留存风险及转移风险特别关注,在全面风险管理下,以恰当的债务比率优化资本配置,实现资本成本的降低,进而不断提升保险企业价值创造能力。
(二)提升保险企业战略决策科学性
现阶段,风险管理及动态战略管理为保险企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基础保证。风险管理与保险企业的税收相结合,能实现税收节约,为保险企业价值创造提供更大的空间。从图1来看,A、B分别代表保险企业形式好与差的情况下的两种税前收入,因企业发展趋势好坏难以确定,故取中间C点,作为企业预期收入,那么CD之间的差额就是风险管理下实现税收的减少额,可见风险管理对于保险企业成本的节约提供了很大空间。加之动态管理战略的实施,对企业的风险因素进行动态模拟测试,根据企业特征,对单个风险或多个风险对价值创造的影响进行分析,实现各类风险的有效整合,并分析个别风险的传递性影响,可以及时做出资本调整,如减少定期寿险的资本配置等,对于股东价值提高可能会起到一定促进作用。因此风险管理与战略管理的结合,对保险企业价值创造能力的提升大有裨益。
(三)优化保险企业风险管理与监督
传统的保险企业对于风险管理重视程度不高,当前阶段,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已然成为企业价值创造和员工信心提升不可或缺的手段。完善风险管理并实施有效监督,成为保险监管机构的风险监管重点。建立明晰、高效的监管机制,能使保险企业内部风险管理结构更具完善性。此外,完善的风险管理与监督能力,可以使股东、保单持有人、各类机构等多方利益相关者获得较好预期,使得保险企业对外交流有效性大大增强,进而保证企业最佳的资本水平,增加股东价值,为企业整体的价值创造奠定坚实基础。
(四)降低保险企业风险管理的成本
保险企业风险管理具有绝对成本优势和相对成本优势。保险企业的绝对成本优势主要是指通过对风险的整合实现风险范围内的经济效益。如运用风险组合、风险转移等方式。风险整合还可以帮助保险企业降低管理成本。高质量的风险管理水平可以形成产品价格优势,使客户真正从中受益,提升客户的忠实度。如设计多层次、多年期的保险产品。同时,通过对风险整合的详细分析,有助于保险企业对风险的把握能力,增强企业应对能力,提高企业决策的有效性。而风险管理中的相对成本优势主要是指该优势有利于管理成本的稳定性,进而提高成本计划的有效性,有利于保险企业利润的稳定性。如开发多年期的非寿险风险管理产品,可以帮助保险企业在较长的时期内稳定收入。
工程保险自身有着鲜明的特征,主要体现在行业领域内的信息不对称性,首先保险人占有保险方面的信息优势,体现在产品组合、条款设计和费率厘定上,同时保险并非“有损必赔”,在承保和理赔上都具有复杂的技术和专业性;其次投保方占有工程方面的信息优势,建筑业的产品具有单件性、作业室外性、地域性、周期长和人员流动性、不均衡性的特点,使得保险公司的监督检查较难,对隐蔽的工程质量更不懂得如何检验和界定风险。再者就是工程保险的金额较高,少则数百万,多则上亿。所承保的业务也较为复杂,有着较高专业要求,其中涉及到保险、数学、建筑施工、工程安装等专业。此外,保险条款以及期限和金额都能进行变更,关键保险条款在个性化层面体现的比较突出,工程保险能附加承保等,这些组成了工程保险的主要特征。
1.2工程保险的主要内容分析
对工程保险的内容进行认识要对其概念进行充分了解,工程保险主要是和建筑工程全过程有关的险种,在包含的责任范围上比较广,主要涉及人身险以及财产险和责任险等综合性的险种。从具体的内容涵盖上,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都包含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2.工程保险在我国的应用情况及制度推行方法
2.1工程保险在我国的应用情况分析
从工程保险在我国的建设项目中的实际应用情况来看,还有诸多问题有待解决,首先就是风险主体没有得到明确,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健全。我国在投资体制改革层面的发展相对比较缓慢,所以诸多建设工程都是由政府进行的投资,这样就会造成利益主体及风险主体难以明确。加上相关的法律法规仍未完善,在基本的建设工程投保上缺乏有力的强制措施,这样就使得风险难以得到有效避免。另外就是在风险意识上还有待进一步强化,风险事件自身有着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很多人都抱有侥幸心理,在风险预防措施上没有得以完备准备,所以带来的损失就相对较大。还有就是有经验的中介机构比较缺少,被保险人购买保险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风险转移进行获得经济利益的保障。但在现实情况中,有的人投了保但在风险发生后并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一些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明显不能满足大型工程项目的需求,不得不通过共保来分散风险。从目前来看,从事工程保险的中介机构在科学规范性上还比较缺乏。
2.2工程保险制度推行方法分析
将工程保险制度得到有效推行,能保障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积极效用,主要可通过保险公司自身的发展,吸引工程技术专业人。同时保险公司需要健全工程保险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机制,创造有利的条件培养专业人员,这样能从很大程度上弥补人才不足的缺陷。还可通过强化工程保险的宣传工作来提高相关人员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具体的措施就是通过建筑业主管部门从上到下的宣传,采取讲座以及短期的培训等方式。使人员对工程保险制度发挥的作用得到充分认识,进而才能进一步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人员参与保险的自觉性及主动性。另外就是开发和工程保险相关的新险种,以及尽快发展综合性的工程保险经纪人机构,,强化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并要在保险产品制定及投保后的保险服务和过程风险管控层面进一步的加强,与此同时也要推行基本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从法律制度上进行保障。
3.工程保险的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应用策略
3.1工程保险的建设项目风险管理思路
对风险进行分析之后,建设项目的整体风险主要有两种状况,对项目进行挽救的主要措施也分为两种,也就是通过改变项目目标及策略,和降低风险评价基准,对项目进行重新评价。风险控制主要是为能够最大化的将风险事故降到最低,以此来减少损失幅度。减少已经存在的风险因素和改善风险因素的空间分布等,都能将风险得到有效降低。风险因素的存在是项目风险管理的必要条件,而风险回避对策是在回避项目风险因素基础上,来回避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以及不确定性。为能够建立和完善工程保险使其管理模式能得以有效实施,还要能够构建与之配套的外部环境,在诚信体系上要得到有效构建,建筑业诚信体系机制包含的内容较为广泛,其中有各个市场主体质量信用,以及经济信用等。还要在工程保险内部机构的诚信体系建设上得到加强,如此不仅能够消除工程保险买卖双方的保险信息不对称,保证保险人在工程保险人等作用下获取相关风险信息,还能使得投保人在工程保险下获取有效的保险产品,进而保障双方的利益。
3.2工程保险的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应用
工程保险建设项目风险管理模式当中,主要是通过业主进行牵头,与施工以及设计等单位进行联合组成公投体,进而向保险公司投保工程保险。在这一过程中的业主和风险管理以及保险顾问公司签订风险管理及保险顾问合同,再委托这一机构对整个项目建设过程风险管理负责。在现实建设项目风险规避当中,业主与承包商往往比较重视工程进度,对风险往往是忽略的,所以规避风险可以从对风险的后果性质改变上加以着手,结合风险的特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案,造成的损失相对较小的以及重复性相对比较高的风险适合于自留,反之则适用于回避或损失控制。工程保险中的风险监视是建设项目当中的重要工作,主要是对项目的施工进展及环境采取的监视,为了能对工程保险风险规避策略的运用效果进行核对,进而从中找寻改善风险规避计划的细化措施,最终获得反馈信息保障日后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建设项目实施当中,历时相对较长,故其影响很难进行准确的预计,对建设项目而言,可对其项目风险识别以及衡量和评价之后,对其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将其列为监视的行列,之后再对这些风险加强检查,并结合实际制作相关的风险规避计划,主要是说明风险规避策略的施展情况成功与否。主要的管理流程就是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风险管理监控小组,然后针对工程施工组织进行安排和施工计划,将风险责任制度进行制定完备,并把制定的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将风险的发生率最大化的进行控制。另外就是将施工期间对于工程风险管理的日常监控性工作做好,对风险登记表的内容要严格的遵循。在承包商的保险策略应用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也比较大,此时通过工程保险对风险进行转移能促使承包商获得最大化的利益,这样就需要进行制定相关的保险策略,例如承包商的质量责任险以及信用保险、雇主责任险等。在业主保险策略上主要有两个重要的方面,其一就是根据承发包方式差异进行科学安排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然后就是结合风险的来源不同进行积极投保。风险来源的差异上进行安排的保险主要是按照国际管理进行的,也就是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力造成的损失风险要由业主进行承担。而按照承包的方式不同要能合理的安排投保建筑工程的一切险,在项目采取全部承包方式时,业主将项目的全部发包给施工单位,每个承包商对业主而言是相对独立的,所以业主投保能够对整个项目进行资金的投入。
一、风险与风险管理理论
(1)在研究风险的时候,常常还有个词伴随着它――危险。风险和危险经常混用,但实际上这两个词是有区别的。一般来讲,风险的概念比较宽泛,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等,而危险相对来说含义比较窄,它是一个具体的,相对固定的形态。在学术上分类一般把风险认为是一种不确定的损失时间,而这种不确定的瞬时时间发生的结果可能有两种形式,一个是有损失,另一个是没有损失。但是讨论到危险的时候,危险是一个确定的损失性的事件,如酒后驾车肯定有危险,这种结果的损失是确定的。在现实生活当中,普通老百姓和政治家对于危险与风险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差异。人类社会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人类行为导致的风险、自然债还导致的风险和认得生老病死形成的风险。
(2)无论如何评价风险,风险仍然客观存在。人类社会正是在认识风险、研究风险和处理风险的过程中不断发展起来的。在风险管风险的研究和发展当中,目前形成的风险管理理理论形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社会公认风险管理的实践源于五千年前的中国三峡航运业务。在人类几千年的发展当中,源于人类实践所形成的风险管理科学,成为现代社会经济处置风险的理论基础,如分散风险,把一个整体的风险划分为各个局部,这样的损失就会降到最低。风险管理是通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保障的管理方法。在我们实践当中,都在对自己生活或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一个认识,进行一个评估,进行一个判断,从而找到一个以最小的财务代价,来获得最大保障的管理方法。风险管理有两个目标,由损失发生前的目标和损失发生后的目标所构成。前者是避免或减少风险事故形成的机会,包括节约经营成本、减少忧虑心理;后者是努力使损失标的恢复到稳定的收入、损失前的状态,包括维持企业的继续生存、生产服务的持续、生产的持续增长和履行社会责任。风险管理也有着基本的程序,由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故那里效果评价等环节构成。在风险管理理论尚未形成之前,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就将以小额的货币支出获得较高经济保障的保险作为转移风险的手段,而实践证明,保险是人类社会最经济的风险应对工具。
一、民生保险与保险合同
(1)保险是对于可以用货币衡量或标定价值的物质财产、经济利益及人的生命和健康提供经济保障的商业活动。保险本身有它的优势,这个优势变现在四大方面,第一个优势是大量的同质风险的集合,实现了最大范围的风险分散。因为保险首先在运作当中会有考虑,一定要有大量同质风险,相同质量和相同内容的风险集合起来,达到最大范围的风险分散。第二个优势是它以较少的经济成本的支出,彰显了社会互助的优势,保险是一种互助,是协议的双方通过买卖保险的方式达到经济利益上的互助。第三个优势是严谨的合同约束与严格的监管规则,充分保障风险转移的效率,保险是人类创造的两大经济工具之一,保险是通过合同的方式来规范,通过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对于风险转移的效率是非常高的。第四个优势是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管理服务,可以将不确定的损失降到最低。当与保险公司签订保单后,保险公司一定会对客户的封信啊管理加以关注,而关注的结果是双赢。一方面帮客户减轻风险,另一方面较少公司的财务损失。完善的保险安排有助于提升投保人的商业信誉,当企业有这良好的保险安排,在商务谈判尤其是在贸易谈判或交易性谈判当中有着很好的资信,这是因为这个企业相关制度得到很好的保障安排。、
(2)保险合同与普通的合同是有所区别的,从保险合同的形式来看,它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个是投保单,投保单是一个申请文件,购买保险首先要有一个申请的过程,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一般都有投保单。第二个是保险单,保险单是正式的保险合同文本,也就是在将来索赔,处理保险纠纷的时候都需要提供保险单。第三个是保险凭证,保险凭证是一个简化的保险单,在很多保险业务或相关的保险行为当中,有些时候不方便携带正式的保险单,为了说明自己的保险身份,可以通过保险凭证的方式进行安排。第四个是批单,批单是一种特殊的保单,这种保单是对保险单做出某些事项的肯定或否定的一个修正性的文件。所以也通常吧批单称之为修正或者是修订保险单的文件。在保险合同执行当中,保险公司发现客户有新的保险需求,或者更高的保险需求或关于风险转嫁的诉求,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保单已经签发了,这时候可以临时的增加一些内容。在保险合同中,很多附加条款是通过批单的方式来完成的。
参考文献:
[1]《基于风险管理的质量监督方式探讨》.白凤凯,蒋兴宏.《装备指挥技术学院学报》 2006,4.
[2]《社会保险理论分析的新视角――兼论制度分析的方法论意义》.林义.《社会科学》 1997,4.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加大,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险种和产品急剧增多。这些产品因其性质、特点、责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样,具体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时间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应地,用各种产品所形成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其投资渠道、方式、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营运欠规范,资本市场不成熟,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与运营惯例,应选择谨慎经营和监管,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进行具体的严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应对一些投资类别规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对企业债券现行规定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次级债不超过总资产的8%;直接投资流通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产(不含万能和投连产品)的5%等。将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后,对项目投资、质押借款、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境外投资等同样也要进行比例监管。另一方面,对单项的投资也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量的20%;投资单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资产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以及对个人贷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资金存放在单家银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总之通过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调整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结构,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组合,使投资组合更趋优化。当然,投资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史锦华、贾香萍:保险资金入市的效应分析及其风险管理[J].保险世界,2006(1).
二、解决我国保险投资风险的管理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要想提高我国保险投资的管理力度,相关法律法规必须进一步完善,为保险投资业的管理提供有效的保障和支援。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应给予保险投资行业足够的重视,大胆改变管理理念、创新监管机制。建立专门的保险业监管小组,对保险公司进行定期的资金检查,明确资金的去向,并要求其对投资人员公开保险资金的运用,一旦发现有违规违法操作的公司或个人,必须大力处罚,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整治保险投资行业的不正之风。在进行监管的同时,监管部门还应该给予保险投资行业加以引导,开拓保险投资渠道,实现多样化投资,这样既能将风险分散在不同的方面,降低风险,为保险公司带来稳定的收益,又可以促进一些其他行业的发展,有利于国家经济结构多样化的实现。
(二)培养人才,提升保险投资的专业化水平我国保险投资行业缺乏专业性人才,所以作为企业应不断提高员工素质、提升员工的专业化技能,企业可以积极鼓励并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研讨会,定期组织员工外出交流、考察和学习,企业还应不断对员工进行培训,在招聘员工,尤其是高层员工时,必须提高招聘的条件,要求内部员工有一定的专业化知识和技能。企业内部还可以建立专门的研讨小组,针对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不断改善企业内部的问题,是企业不断向更好的方面发展。
(三)开拓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积极开拓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范畴,解决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单一化的问题,使得保险投资渠道不断走向多元化,分散保险投资风险,是保险企业获得长期稳定的利益的有效保障。保险公司可以将投资形式该为比例控制,避免保险公司与投资企业共存亡的恶性事件发生,还可以丰富债券资金种类,改写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国债三足鼎立的局面,增加股票的持有比例。保险公司应投资一些新兴的、发展前景大的行业和企业,给这些企业和行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也为自己谋求更高的利益。
(四)学习西方经验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保险风险管理已经发展到一个相对比较成熟的程度,我国可以从这些发达国家学习规避风险的经验和教训,无论在保险公司方面还是监督监管机构方面都应该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保险投资组织和市场经济紧密关联在一起,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市场经济变化做出及时调整。保险资金主要分为寿险资金和非寿险资金,这些资金的期限不同,在资金的发展方向、性质和对于风险的承受能力方面也有很大的差异,保险公司应该把这些资金区别对待,将之投入不同的行业和方面,对这些自己进行合理的分配。
2我国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2.1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现状
目前,国际保理的概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就《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2010的修订版本中定义:“根据保理协议,供应商为了获得融资、账户管理、资信调查、托收、买家信用担保等服务,而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而目前普遍接受的解释是:指出口商采用赊销、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把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担保、进口商资信调查、销售分户账管理等服务,而出口商转让时可以获得70%-80%的预付账款与100%的贴现融资。我国国际保理业务迅速发展,图1显示我国保理量逐年增加,2013年达到378,18百万欧元,上升10%,并且我国国际保理量占世界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如图1所示,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前景很好,但是也要看到,我国的保理业务结构存在问题国际保理与国内保理的对比,国内保理量明显比国际保理要高,并且每年差额逐年增加,而且有持续增长之势。
2.2我国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现状
国际保理业务风险依据不同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本文仅把风险分为国家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中国的商业银行对国际保理上风险管理已采取了许多措施,也意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对于国际保理业务风险商业银行不是采取设立专门的风险防范措施,而是对于国际保理业务中的不同风险采取具体的风险防范手段。首先,商业银行设立了风险管理部门,对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比如中国建设银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中国交通银行设立了[1+3+2]风险管理委员会,且下设信用风险、市场与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与反洗钱三个专业风险管理委员会,各个管理部门都有统一的管理规范,相互合作管理风险;工商银行实施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控制国际保理业务的全部风险。其次,商业银行分别对信用风险、外汇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分别制定详细防范方法。比如中国银行为了降低海外机构信用风险,通过完善国家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加强评级管理,强化限额管控,完善国家风险监测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潜在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管理,有效控制了信用风险。最后,加强风险高级计量方式实施,通过采用较高级的风险计量方式,达到更好的度量风险,为有效控制风险提供可能。比如中国建设银行客观、准确地分析和评估实际风险状况,就信用风险计量来说,已开发完成包括违约概率(PD)、期限(M)的内部评级模型、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暴露(EAD),建立起包括16级PD和5级LGD的两维主标尺以及由上述风险参数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RWA)、预期损失(EL)、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RORAC)等工具。但是,我们在取得良好发展的情况下,也应该看到所存在的不足,只有不断完善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更好的促进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壮大。
3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正在不断完善,各商业银行也在不断加强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水平,但由于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处于初期,风险管理水平和经验还不足,与国际先进的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体系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1国际保理业务风险识别存在的问题
风险识别是对国际保理业务风险有效管理的前提条件,只有良好的风险识别,才能最大程度减轻风险。对于国家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较难识别,特别是信用风险识别难度最大,信用风险主体多,包括出口商、进口商、进口保理商的信用风险,在国际保理业务中,要准确、及时识别是比较困难的,主要的问题有:一是缺乏识别的优秀人才。各大银行人员结构,可以看出各大银行人员学历多集中在本科和大专学历上,并且股份制银行本科与大专的相对比例要高于四大行,本科比例相对较高,学历高低影响识别能力。国际保理业务涵盖国际贸易、银行、法律、计算机等领域,需要从业人员熟悉国际金融、国际贸易规则、国际贸易结算、国际商法、惯例等方面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和熟练的英语运用等等。目前,很多相关从业人员一般都没有经过专门的国际保理培训,在实践中也缺少实务方面的锻炼。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国际保理业务的顺利进行,也可能导致从业人员不能识别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二是没有有效的识别方法。我国的国际保理业务起步比较晚,虽然其他业务也需要风险管理,但是由于业务不同,需要形成针对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识别技术。现行的识别方法主要基于财务分析,据了解,我国商业银行风险识别大部分基于财务因素,但是国外的先进识别技术对非财务因素给予足够重视,这限制了运用先进风险识别的方法。
3.2国际保理业务风险度量存在的问题
对于风险度量,我国风险度量的观念比较落后,缺乏定量测量风险,风险度量的精确性和准确性也比较差,从而计算结果的可信度比较差。比如信用风险度量,传统的银行信用风险度量方法主要有“5C”原则、OCC贷款评级法、《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信用风险度量方法等,我国商业银行对于风险度量的方法主要包括:“一逾二呆”、“五级分类”信用风险度量法、贷款风险度和信用等级评定,度量方法相对于国际方法是比较落后的,并且信用风险度量的方法更多是依靠信贷业务员分析企业财务数据、经营状况等,然后进行综合评定,主观性较强,影响度量的结果。
3.3国际保理业务风险评估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金融业实施分业经营,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受到制约,商业银行缺乏再担保,必须独立承担风险,成本相对较大。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保理风险管理中,普遍需要采取抵押品的方式。对于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对进出口商、对手保理商的信用评估能力和资金流动的监控能力比较差,对于进出口商和对手保理商的信用评估只能采取事前的审查,而不是事前评估与事中的动态监控结合,并且传统的信用等级评定都是以企业的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作为标准,而国际保理业务同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性质上存在本质的差别,这就会导致评估缺乏准确性、科学性。对于国家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大部分采取事前调查评估风险,而在业务过程中,忽视风险变化过程,增加了损失的可能性。
3.4国际保理业务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国际保理业务风险控制存在几个问题:首先,对于风险控制方法,国际保理业务采取审批授信等直接控制方式,而不是直接控制与以定量分析等间接控制相结合的方式,缺乏定量分析风险,并且强调事后被动的监督管理,而不是事前主动引导管理和事后被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其次,对于风险管理途径,商业银行采取末端治理型管理的方式,而不是源头控制型管理与末端治理型管理相结合,风险控制途径狭窄;最后,对于风险管理机制,商业银行缺乏完善的控制体系,尽管每一银行都有风险管理机构,但是比较单一,且都是对全部业务进行风险管理,缺乏独立的业务风险管理部门,并且需要拥有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
4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4.1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国际保理能够得以蓬勃发展应得益于市场经济中存在较好的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体系是国际保理建康顺畅发展的基础。一是加快信用立法工作。信用立法不仅应该涵盖信用方面,对信用中介也要提供一定的保护,为了社会信用体系的良好发展,应该出台相关信用的法律法规,对信用中介组织的成立、操作和运行也要进行规范。二是加快企业征信系统建立。企业征信体系的展开首先可以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始,通过银行等的客户信息体系,可以得到客户的信贷情况、信用情况和拖欠还款情况等信息,然后,通过国家在全社会展开企业征信操作。当企业征信系统建立成熟,数据开放给需要的部门使用,达到数据开放利用,发挥数据的作用。
4.2改善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基础条件
4.2.1培养国际保理风险管理人才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要注重风险管理人才的培养,这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条件。国际保理风险管理工作需要熟悉国际保理、国际外汇市场、世界经济动态和国际金融市场的管理人员,需要对风险管理、识别、度量、评价、决策、控制方法与操作都有一定的了解,国际保理风险管理人员最好能做到在种种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国际保理风险发生之前,能够准确预测,主动采取避险措施,使银行遭受的损失降到最低。一方面,对国际保理业务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4.2.2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电子化建设
通过资信调查,国家保理业务风险管理可以详细了解进出口商的情况,而资信调查则依靠可靠信息来源和现代化的信息处理技术。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国外的技术,即采用EDI技术,通过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系统,加强客户信息管理。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可以与FCI其他成员、国内外银行建立信息交流系统,通过计算机终端进行数据的传输,逐步加强自身信息建设,完善电子化。
4.3积极加入FCI,加强交流与合作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协会的数量相对较少,缺乏与其他保理商的交流合作,在风险管理上也缺乏其他保理商的协助。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加入FCI,加强与国外保理商的交流合作,学习他们风险管理的技术与经验。其次,应该加强风险研究,国际保理业务收益较高,伴随着风险性也较大,加之其业务复杂、风险种类较多,因此,风险控制难度较大。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加强风险研究能力,可以召开国内外保理商的风险交流会,共同探讨风险管理办法。
4.4构建全面的风险管理模式
首先,构建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商业银行应该完善进出口商的资信调查系统,分不同部门进行审核,确保结果的正确性,对于相关数据也要善于运用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对于每一项业务,都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动态的监督管理,然后把信息系统处理结果传输到需要的部门。其次,完善管理组织架构,商业银行设立独立的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部门。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可以较为独立的执行风险管理职能,较少受到其他部门的影响,客观的对风险进行管理,并且由于管理部门专职进行风险管理,专业性较强。
17世纪西方学者把人类的所有行为概括为趋利避害。趋利即增进福利,避害即预防和消除风险。收入风险是人们所面临的,因各种原因导致收入中断而使生活陷入窘困的常规性风险。人们为了福利最大化而不断进行技术创新,进而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转变,但新的产业结构又带来了新的风险。所以,人类发展过程从一个侧面看是风险的不断更替过程。人们为了避让和分散这些风险,不断地建立和提升风险防范和分担机制,从而使社会保障的重心在制度升级的过程中不断转移,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农业社会的自然风险与传统保护机制
风险概念意味着预期的不确定性,这种预期实际上是人类对实践结果的无把握性。人们在实践中与劳动对象不同的结合而形成不同的生产方式,因而引发了未知的风险。前资本主义时期的农业社会是农耕生产方式,劳动组织是以家族血缘关系维系的结构,感情是社会关系的主要纽带。由于当时科学技术手段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主要靠天吃饭,因此风险主要来自自然风险,特别是水灾、旱灾、火灾等。自然风险的特点是突发性强、偶然性大,一旦发生,破坏性大、后果严重。从史书记载中可以看到,每当发生大的自然灾害,就会出现社会混乱、民不聊生的社会景象。因此,人类最初的生存保障来源于家庭,体现在私有土地的支持和亲朋的关爱。但在大的风险来临时,家庭或家族式的保障便无能为力,更大范围的社会保护方式就成为客观要求,慈善事业应运而生。
慈善事业是最初的社会保护形式,也是最早以再分配方式分担风险的举措,但其蕴含的情感意味和道德评价,并未脱离传统社会关系的羁绊。最初的慈善救助的特点是无规范性、主观随意性大、非常规性、以食品相助为主、救助水平低下。施善者往往以恩赐者自居,受助者因无功受惠而自尊受损。这充分说明当时的慈善事业是建立在私人感情上的社会互助,而非制度安排。农业社会条件下的慈善行为开始于民间血缘家族,后扩大到地缘互助,当宗教慈善事业发展起来后,这种保障便具有了普遍意义。之后的慈善事业逐步发展为官办善举,是由官方组织但未制度化的救助活动,一般以国家介入,并以传统道德和政治需要为基础而产生并得到发展。[1]在中国历史上典型的官办慈善措施是“义田制”、“义仓制”、“赈济制”等。西方国家有教会救助制、“仕一税”制、“施物所”等。
慈善事业是传统社会风险分散的最高形式,其社会意义在于它以非制度化手段对社会进行整合,是超出家庭关系的社会保护方式;虽然其作用有限,但自发的再分配形式为以后的制度性再分配打下基础。
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中的失地风险与社会救助制度
真正的制度化救助出现在家庭保障基础被打破,从而贫困化成为常规现象。在农业社会,家庭有土地、生产工具等生产资料,因此也有了起码的生存基础,虽然自然风险是农耕生产方式的主要威胁,但它并未摧毁家庭的土地制度,自然风险的偶然性、间歇性、地域性还构不成制度化社会保障建设的客观依据。随着资本主义因素的增长,农业社会开始向工业社会过渡,使得在资本原始积累中大量农民失去土地,并伴随着手工业者因产业败落形成的普遍的、常规性贫困。
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一方面是为新产业进行资本积累,另一方面也是进行工业劳动力储备。传统劳动力与土地生产资料的分离,恰恰是为工业生产方式准备劳动后备大军,但同时也标识风险由自然领域转向社会领域。社会风险的特点是,人为因素是风险的主因,收入分化加速,人与人的矛盾超过人与自然的矛盾并在逐步积累中形成强烈的社会不满和阶级怨恨,进而加速了社会无序与越轨行为,对当时的统治者也构成了威胁。这种情况下原有的慈善事业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承受不起社会风险的压力,客观上要求治理常规性贫困的制度性救济方式的出现,因而国家主导的社会救济制度成为必要。
最早以法的形式确立的济贫制度是1601年的英国《伊丽莎白济贫法》,经过20多年的实践和修正,1834年产生了新《济贫法》。到18世纪,世界主要国家都建立了社会救济制度,并且以它作为社会保护的主要形式。虽然济贫制度存在一些缺陷,但与慈善事业相比最主要的优势是:风险承担的主体由个人转向了国家,社会救助有了法律依据,其过程和标准都有了规范性操作和制度化程序,从而使社会救济制度成为一项正式的社会事业。社会救济制度是一个低端社会向高端社会进化过程中的必然环节,虽然在高端社会的保护系统中的位次较低,但反映出一些社会根本性的变化:
1.风险和责任意识开始发生质的转变。依据传统的观念,任何人的处境都是自己行为选择的结果,因此必须自己承担,贫困也是如此。社会救济制度的出现说明,现代社会中的许多风险并非个人责任,社会发展过程中许多超个人力量非个人的能力所能左右,因此社会有责任为公民提供保障。这种观念上的变化反映出国家的风险观念和对公民的责任意识。2.人权观念开始进入到实质阶段。人权思想是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初期提出来的,旨在反对封建压迫和宗教神学的束缚。但是最初的人权思想作为资产阶级的革命武器,主要倡导的是自由权和平等权,目的是为资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服务,还未显示出对普通百姓的意义,所以马克思称其为一种抽象概念;只有当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来,劳动者的生存问题得到切实的保护,人权实现才有了实际意义。所以说,社会保障为人权保护提供了基础和条件。3.国家的职能开始发生新的变化。经典国家理论把国家的职能主要归结为对外防御侵略、对内维护社会秩序两大职能,而经济发展和家庭生活是私人领域,国家不加干预。但是随着风险性质的变化、市场失灵的出现,客观上要求国家职能也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当国家从幕后走到前台,担当起调节经济和抵御社会风险的社会职能时,就使人类社会的发展道路发生了重大改变,成为市场经济系统发生脱胎换骨式转变的历史契机。[2]4.社会组织制度系统逐渐复杂化。社会组织制度主要有两大构成,一是动力系统,包括所有能推动社会发展的部门;另一个是社会保护系统,包括所有维护社会安全的部门。动力系统在社会发展初期往往具有优先性,而社会保护系统相对滞后。随着社会进化,社会保护系统逐渐发展起来,社会救济制度正是这种保护系统逐步发展完善的开端。由于救济制度的建立,社会出现了专门的保障机构、人员、法规,同时这种制度的运行也带动了社会系统向更高阶段跃进。
工业社会中的职业风险与保险体系
进入工业社会,与农业社会最大的区别就是所有制发生根本的变化,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普遍化,社会分化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雇佣劳动者两大集团。广大劳动群众面临的最大风险已经不是自然风险和土地风险,而是职业风险。所谓职业风险,是指劳动者的生存完全依赖职业的收入,一旦在职业上出现问题,如失业、工伤、患病、年老、生育等,就会丧失收入来源,生存将受到极大威胁。正因为职业收入的不确定性,因此又称做收入风险。但是,由于工业化发展阶段不同,职业风险和社会保障也表现出不同的侧重。
1.工业化前期的技术风险与工伤、疾病保险。16~18世纪的资本原始积累为以后的工业发展奠定了基础,18~19世纪的工业革命则进入大发展时期。工业快速发展的主要特征是,工厂的普遍建立和大机器的广泛应用,各行业雇工大量增加。但是,由于当时技术并不完备,设备比较简陋,没有任何质量标准,特别是资本家为了获取最大利润,经常强迫工人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作业,致使工伤事故不断发生,工人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也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所以说,工伤与疾病的爆发与工业化有着直接的联系。但是传统经济学认为,现行的工资标准中已经包含着对职业风险的补偿,工人接受工资就意味着接受职业中的风险;这样,工业伤害的责任就应当由工人自己承担。[3]因此,一些国家的工人们为了解决由职业带来的这种困境,自发地组织起互助组织,凡参加互助组的成员,都交纳一定的会费,当某一成员发生职业伤害或患病时,通过互助组给予一定医疗资助和生活补贴。
然而,事实不断证明,工业化初期的财富增长是与工人伤病同步增长的,伤病在给工人及其家庭带来痛苦的同时,也极大地破坏了生产力,积累了社会矛盾;因此通过安抚受伤者来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生产成为当时急待解决的问题。1883年德国把工人互助组中的一些做法进行修改,作为工伤保险法案递交到国会进行讨论。同年,疾病保险法案的草案也递交到国会,经过激烈辩论,《疾病保险法》首先获得通过。1884年,《工伤保险法》也获得通过。至此,社会保障制度从济贫阶段上升到保险阶段。工伤和疾病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建立最早、发展最快的项目。从世界上看,许多国家的工伤与疾病保险都是1930以前建立的,说明工伤与疾病保险,是这一时期社会保障的重心。[4]工伤与疾病社会保险的建立,促进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了工人的劳动保护;同时,技术的逐渐完善和设备的改进也使工伤与疾病发生率大为减少,从而使这一风险危害逐步降低。
2.工业化中后期的失业风险与失业保险。失业现象在进入工业社会后一直存在,也是职业风险中最大的风险。但是,在工业化初期它还不是社会的主要问题,随着工业化的深入而逐渐严重。虽然失业开始于圈地运动,但现代意义上的失业主要缘于经济危机。最早的经济危机发生在18世纪的英国,第一次世界性经济危机发生在19世纪40年代,而最大的一次资本主义世界性经济危机发生在1929~1934年。当时的情况是大量工厂停产、倒闭,大批工人失业,社会一片萧条。如美国在这次危机中,1/3的工人失业,1/6的家庭需要依靠救济才能生存,社会境况十分惨淡。正是由于经济危机导致的大量失业,才使国家干预成为必要,失业保障开始成为社会保障的中心课题。然而经济危机引发的失业毕竟是周期性的,一旦危机过去,经济恢复,失业者还会重新就业,失业率随之下降。所以,真正更大的失业风险还在于技术性排斥和知识性排斥。技术性排斥是指由于技术使用提高了资本有机构成,机器替代了人力,这种排斥从工业化中期开始显现。知识性排斥主要发生在后工业时代(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型)的失业中,是由于知识体系发生根本性改变,新生代生产力代替旧的生产力所表现出的排斥。这两种失业是不可逆的,没有周期性,是代际之间的历史性更替,是换代性失业。因此,这种失业风险的危害性更大。正如有的学者所说:“从收入风险角度看,信息产业的工伤风险大大减少,而数字鸿沟和由此产生的失业风险成倍地增加。”[5]正因为如此,失业保险成为工业化中后期社会保障的重点。
失业保险最初建立于1911年英国的《失业保险法》,西方主要国家在20世纪30年代前后就建立了失业保险,但失业问题成为各国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是在70年代以后。如前所述,那时恰逢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型,因知识缺失导致失业率上升,就业压力增大。当然,随着人口高峰的过去,人口增长率下降,失业风险的威胁也会逐渐降低。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是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首先,它体现了收入风险分散机制的进化。风险分散机制是一个社会自我保护的重要系统,分散机制越优越,越能发挥出最大的抗风险功能,维护社会安全,促进社会良性运行。从家庭保障到社会保险的出现,体现了社会自我保护系统的不断完善。家庭保障基本谈不上风险抵御;慈善事业则是一种临时性互助,社会救济制度从个人层面上升到国家层面是个进步,但仍然脆弱,它只是社会中分散风险机制中的一个环节,是以国家责任代替了个人责任,并没有形成一种社会性的全方位的风险分散机制。社会保险制度的出现,真正把国家、社会(企业)、个人连接起来,形成系统性的风险分散机制。其次,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成熟市场的重要标志之一。市场经济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资源配置体系,但是它也经历了由不成熟向成熟的转变。越不成熟的市场,越表现出决策分散化、信息的不完全性、可预期性越差,因而风险越大。市场失灵就是这种风险积累的表现。而越是成熟的市场,其内部的自我调节和风险控制机制就越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出现,使“个人自由主义的不完全市场经济形态,过渡到社会参与和国家干预相结合的完全成熟的市场经济形态”[6].
未来的老龄化风险与养老保障
养老问题由来已久,传统社会主要依靠家庭养老,进入工业化以后,家庭养老的基础已不复存在,社会养老被提上日程。最早的养老法规可见1669年法国的《年金法典》,但只是对航海业的关照,正规的强制性养老保险制度建于1889年德国的《老年残疾保险法》。1935年前后,西方主要国家相继建立起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有养老保障。但是,社会保障的重心长期以来并没有放在养老方面,原因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世界人口平均寿命还比较年轻。1999年,世界上60岁以上的老年人比重首次达到10%,标志着全世界开始进入到老年型社会,当年也被定为“国际老年人年”。进入老年型社会意味着养老风险将是今后最大的风险,原因在于:
1.老龄化风险与以往的一切风险不同,它是一种持续性的、增长性的风险,以往的收入风险都是阶段性的、非持续性的风险。如工伤事故主要缘于工业化初期的技术不完备以及劳动者与机器的直接结合,当技术的安全性能提高,特别是自动化、信息化成为工业化的核心组织系统后,避免人与机器直接接触,生产的安全性大大提高,工伤事故也大幅度降低。失业风险主要缘于人口无节制的增加和技术对劳动的替代,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劳动力供给减少,人口增长率的下降,失业风险也会随之减弱和消除。唯独老龄化有不断加重的趋势,这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因为人的平均寿命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不断增长。另外,人类的生育观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生育率有不断下降的趋势,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老龄化的加重是一个不可改变的事实。
2.个体老年保障延续时间长。其他保障的支付几乎都是临时性的,如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等等,最长不超过2年,而人在退休后的寿命余年平均在10年以上,而且还有增长的趋势。如此长的养老金支付期,需要雄厚的、持续性的资金供给,这对保障基金来说是一个极大的考验。目前,养老保险金的支付金额在社会保障总金额中占有绝对的比例,如我国2004年社会保障支付的总金额是4778亿,其中养老保险金是3502亿,占总金额的73%,对如此大比例金额进行长时间支付,其压力可想而知。同时,老龄化过程也是医疗保障费用增长的过程。老年人口身体质量普遍下降,不仅需要经常性的医疗服务,而且也需要较多的护理和照料,老年人口是医疗服务需求最高和医疗费用支付最大的人群。这方面的压力不可小视,据美国统计部门的数据显示,长期以来美国政府的财政支出中,卫生保障支出仅次于国防开支。[7]
3.老龄化导致老年抚养比不断提高。老年抚养比是指退休人数与在职劳动者人数之比,它反映出每百名在职劳动者所赡养的老年退休者数量。抚养比越高,说明在职劳动者的抚养压力越大。据专家预测,世界平均抚养比在2002年是1:9,到2050年达到1:4;而发达国家将达到1:2.在这方面,中国的老年抚养比提高得更快,2000年为19.91%;到2050年和发达国家一样将达到50%,即每2个人抚养1个人。[8]以上还没有考虑少儿的抚养比,如果计算总和抚养比,世界各国都会提前一半时间达到。老龄化的不可逆性反映出养老压力将会日益加重,成为社会保障难以化解的难题,因此,西方国家社会保障改革的重心也会放在养老保障上。有四个显著趋势:一是公共养老金制度将逐渐被以个人积累为主、国家资助为辅的方式所取代,即现收现付制将逐步转变为完全积累制或部分积累制,如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个人养老金中的个人积累部分约占75%.[9]二是养老金管理和经营将从国家为主转到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为主。三是养老金的补充部分,不是主要靠财政拨付,而是靠基金运营。四是延长退休制度,通过推迟养老金发放来缓解社会保障资金压力。
社会风险经历了一个由外部风险向内部风险转移的过程,即由最初的自然风险(自然灾害),转向人身风险(工伤、疾病),再过渡到能力素质风险(技术、知识),最后发展到人口结构性风险(社会老龄化)。前三项转变意味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更新的提速,对人的威胁越来越指向个人的内在素质。社会保障的发展也在顺应这种变化,逐渐从低层次保障过渡到高层次保障,从最初的工具性职能、经过权利性职能、过渡到人力资本性职能。
工具性职能是在社会保障初期为了调节阶级矛盾、促进生产、维护社会安全所采取的权益之计。如英国的《济贫法》主要是为了控制社会混乱,德国的社会保险主要是为了缓解劳资矛盾。只有在满足资本统治要求的前提下,政府才能做出这样的制度安排。因此,这时的社会保障完全是作为效率的剂,发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作用。权利性职能是社会保障发展的中期,民权理念和民主程序成为社会的核心价值。效率为公平服务,经济目标服从社会目标,大多数人的福利最大化成为社会评价基准。但是,权利性保障由于过分追求公平而抑制了效率,特别是进入信息社会后,贫困的至因已由物质性缺失转化到能力性缺失;正因为如此,阿马蒂亚。森提出,在社会保障建设的理念上,要以“能力”中心观取代幸福的效用观,主张对穷人的生存救助应转变到提供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10]人力资本职能,是指通过知识教育、技术培训、科学传播等方式提高人的素质,增强社会竞争能力。这是上世纪90年代贯穿在积极福利思想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在积极福利思想中,社会保障被重新定位于人力资本投资,使社会保障既是社会的安全网,又是一种人的发展的基础,从而使社会保障走过生存保障、福利保障、并最终达到能力保障。它弥补了工具性职能只注重效率和权利性职能只注重公平的片面性,将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融合一起,以发展求得福利,正是科学保障观的体现。
我国未来的养老风险是一种人口结构上的风险,它将导致社会保障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发生重大改变,即由资金供给性保障转向生活照料性保障。除了养老金供给外,还要求有廉价的公共服务体系和完善的社区功能支持系统,功能组织的行为关照和精神慰藉将成为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这是一场广泛的社会动员,是一种在新型社会伙伴关系基础上形成的新保障范式。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北京: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2004:45
[2][6]万明国。社会保障的市场跨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3][4]刘燕生。社会保障的起源、发展和道路选择。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信用作为经济学名词,必须建立在信任基础上,在获取资金、物资以及服务时无需支付现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含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信用担保。信用担保是由专门机构提供的一种制度化的保证,是一种保证和金融中介行为。信用担保的涵义包含三个要点:1)由专门机构提供的担保,法人、自然人不能提供;2)担保存在于政策、法规、制度框架安排体系中;3)只对社会提供担保,并不对内提供。第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必须依法登记注册,经过政府及其指定部门审核批准的就是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通过信用担保,中小企业不但满足了融资要求,降低了融资风险,而且提高了企业信用意识。这就使中小企业对信用意识更加的重视,间接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
二、全面风险管理的内涵
全面风险管理就是在整个企业内,将承担不同风险类型,客户种类,性质业务等风险的各业务单位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并通过全部业务的相关性和对各个风险统一标准测量的加总将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的内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风险管理体系全球化。在当前的企业的国际化发展趋势下,企业必须根据业务和利润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中心,对国外风险的转化和转移进行预警评估,对国内风险管理体系相互衔接和配合,实现全球化。第二,风险管理全程化。现代的风险管理必须对风险的各个环节划清职责,分别把关,从宏观到微观覆盖每个环节,把合理的风险管理架构涵盖到业务发展的全过程中去,并落实与管理到位。每个环节和部门都要渗透风险管理的责任。第三,风险管理全员化。风险管理全员化是风险管理有效运作的前提,也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风险管理和识别分析工作,必须由风险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共同合作完成。只有员工的风险管理文化增强了,他们对风险管理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才能增强。第四,管理方法全新化。国际上使用各种数理统计模型来体现风险管理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的特征,企业也呈现出对定量分析重视的新趋势。它的关键在于准确地找到每个业务暴露的风险点,通过风险计量模型加以度量,然后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分配资产、配置资本等。
三、全面风险管理的原则
对于发展中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来说,要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应从构建操作风险的管理的基本框架着手,并按照以下原则推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全面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体现在:第一,独立性与开放性的统一。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原则是风险管理制约性的关键。风险管理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必须有独立的机构和人员,以独立的视角对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客观识别、度量和控制。在保证独立性的前提下,同时保持风险管理的开放性,并时刻注意风险管理方法的创新。这样,企业才能与时俱进、顺势而为、不断发展。第二,统一性和差别化的统一。企业承担风险的大小、多少及风险收益配比等都是企业经营管理中任何部门和业务必须贯彻的基本原则。可以说,一个企业风险管理的理念、战略、发展方向是统一的。另外,企业经营领域的广泛性、客户需求的复杂性、业务和产品的多样性等要求企业需要实行差别化的风险管理原则。因此,企业要根据不同业务的特点、各类风险的特征采取不同的风险管理政策。第三,控制性和服务性的统一。企业风险管理还具有双重性的特点,一方面,企业要想使收益和风险相匹配,必须要合理控制自身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风险管理从根本上说又服务于企业的业务发展、服务于客户。因此,只有实现企业风险管理的控制性和服务性的统一,才能真正实现企业风险管理价值的最大化。第四,矩阵式和扁平化的统一。企业只有在风险管理涵盖所有业务领域的基础上,对不同业务部门实现矩阵式管理,并在原有的企业垂直化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进行管理的层次的压缩,也就是进行扁平化管理,继而时刻强调风险管理应讲求效率。才能实现对企业整体的风险监控,从而保证业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有效性。
四、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实践模式
目前,我国的信用担保机构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既有政府出资组建的政策性的信用担保机构,也有商业银行和个人出资组建的商业性的担保机构,还有为中小企业缓解自身融资困难而组建的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实践模式大概有以下四种:
4.1社会化组建,市场化运作
“社会化组建,市场化运作”模式是由企业或个人出资组建的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它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化运作模式,具有独立的法人、产权明晰、同时兼营其他业务等特征。这种模式针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起步早、发展缓慢的劣势,完全按市场机制运作,易于提高效率。但由于当前我国总体的信用状况较差,使得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强大的外部风险,加上投资者的积极性不高,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4.2政府组建、政策性运作
“政府组建、政策性运作”模式是由政府组建的信用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走向社会化的服务体系重要组成之一。其特点是信用担保机构应充分遵循政府政策,它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以盈利为目的,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虽然有政府作后盾,但它违背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政策性担保主体单一、作风险分散、形式僵硬,且财政投入比例过高,经营水平多依赖于经理人的道德水平。
4.3政府组建,市场化运作
“政府组建,市场化运作”模式是以“政府出资为主,市场筹资为辅”为原则组建的信用担保机构。它突出的反映了国家或政府产业政策的结构导向,具有独立法人,主要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运作,不以赢利为主要目标,贯彻保本微利的经营理念。但是,由于市政府组建,难免会受到政府政策法规的制约和影响。
4.4自我出资,互助担保
中小企业为缓解融资困难而自发组建的信用担保机构就是互助担保。主要特征是自我出资、自我服务、自担风险、独立法人、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单个机构规模较小;大多分布在城乡社区,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通过申请再担保来分散风险;担保机构与区县级同业公会密切结合。政府应鼓励、支持、倡导中小企业自愿加入互助担保机构,使之健康发展。
五、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各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较快,因此,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时间较短,缺乏经验,从而制约了信用担保职能的有效发挥。
信用担保在发展的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资金规模较小,来源单一。大部分地区的中小企业其它渠道资金来源相对过少,主要以政府的财政资金为主,而且缺少补偿机制。这便与信用担保机构资金来源的多元化背道而驰。再加上政府拨给各地担保机构的资金有限,导致担保基金规模偏小,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对担保资金的需求,并且从而导致了担保机构放款规模小、融资成本高、抗风险能力差等一系列问题。第二,管理水平低,专业人才短缺。目前,许多担保机构仍未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缺乏透明度和相互制衡的机制,且担保机构专业的人才相对匮乏,严重阻碍了担保行业的发展。从担保前的调查到担保后检查的各环节,都仅仅集中在个别操作人身上,加上操作人员缺少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因此不能适应担保机构的需要,这些都阻碍了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第二,风险管理机制缺乏有效性。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作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在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我国中小企业在担保项目风险的预警系统上,普遍缺乏科学、明确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导致在风险发生后,对受保企业的资信状况缺乏真实的调查与准确的评判。第四,政府干预,担保机构控制少。目前,在我国的担保决策中往往会出现“行政指令担保”和“人情担保”等不良现象。主要是因为我国的担保机构大多是由政府出资或以政府为最大出资者建立的。在这一特殊性的基础性上,政府可对担保机构施加压力,甚至改变决策意向,这便给担保机构的运作和发展带来很大风险,甚至拖垮担保机构。
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对策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想要继续稳定健康发展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主要有:
6.1提高对外部风险的抵抗能力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提高对外部风险的抵抗力。信用担保机构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应对担保外部风险:
(l)建立受保企业资信评估系统。目前,信用担保机构对我国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估正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在对受保企业进行资信评估时应考虑:1受保企业的还款能力;2资信评估应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2)自主建立担保行业联盟。主要是针对当前担保资金规模小、担保实力弱的弱点。能有效地防范担保信用风险、避免恶性竞争,达到行业自律、合作共赢,实现担保行业的有序发展。
6.2优化担保业务风险的内控机制
中小企业在信用担保机构在防范担保风险时,还应注意内部风险的发生。在担保业务流程的设置上应体现明确各业务环节的职责,避免出现权力失衡的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流程中,应当考虑以下的内控机制:(1)项目调查阶段的项且经理实行A、B角制度。(2)项目审批阶段实行委员会评议制度。(3)项目办理阶段实行手续落实制度,等等。
6.3设置灵活的反担保措施
反担保措施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效控制担保风险的重要手段。因此,在反担保措施的设计实施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着眼于灵活设置的原则,积极探索,努力发掘业务空间,从而创造人无我有的附加值。反担保的设置原则应体现几点: (l)反担保措施的设计要突出中小企业关键资源的控制。 (2)反担保措施要充分挖掘企业内部资源,避免出现第三方反担保。(3)要根据企业还款能力的来掌握反担保措施的实施,实现反担保措施的质量、数量和反担保措施组合。
6.4建立高素的专业管理团队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运作规律与基金管理公司类似,它管理的主要是特殊的、高风险的业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具有高风险的特点要求担保机构的员工应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可以说,优秀的人力资源是信用担保机构的核心资源。因此,建立良好的鼓励和约束机制,组织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并具备管理、投资、技术等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丰富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才是中小企业的必由之路。
6.5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政策支持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的可持续经营方面入手,通过政策和制度的创新,为自身的可持续经营创造条件。例如,改善政府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投入方式;建立科学合理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特定业务风险的补偿机制。目前,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运行中,政府干预过多、担保机构自主经营权少。因此,防止信用担保机构日趋“政府化”倾向成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重要问题。另外,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是保证其可持续经营的主要做法。政府的风险补偿政策应当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本身,并限定风险补偿的范围。
6.6完善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的监督和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