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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巩固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使我乡食品安全各环节特别是学校食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基本建立,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确保如期实现县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
整顿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责任部门:乡农技站,乡畜牧站)。
1、工作目标
配合县农业局,县畜牧局进行农产品质量的抽查检验,蔬菜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合格率达98%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进一步推进,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
2、主要任务
(1)加强蔬菜、畜禽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检测,确保不发生因此而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加强饲料质量安全检测,饲料及畜禽产品养殖环节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
(3)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
3、主要措施
(1)开展种植业、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等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生猪“瘦肉精”和饲料非法添加剂等突出问题。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提高风险预警和防范能力。
(二)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责任部门:乡食品安全办公室)
1、工作目标
配合县工商局进一步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溯源制度,食品零售户98%以上要保留可追溯的进货票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市场秩序。
2、主要任务及措施
(1)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
(2)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维护食品经营正常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索票等制度,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
(三)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责任部门:各村委会、教育辅导站)
1、工作目标
继续加大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强化许可与日常监管,食堂许可证持证率达100%。重点强化对学校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的监督,加大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监督力度,严格督促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原料进货索证索票率达100%,餐饮具消毒检测合格率达95%以上。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
2、主要任务
(1)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开展专项整治和检查,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等制度。
(2)加强农村家庭自办群众性宴席的申报、登记、备案的督促、检查工作。
(3)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确保餐饮服务环节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3、主要措施
(1)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从严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等违法行为。
(2)开展学校食堂等集体食堂专项检查,督促集体食堂完善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加大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
(3)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农牧区集体群宴安全监管运行机制,引导举办农牧区家庭群宴的户主和承办农牧区家庭群宴烹饪的流动厨师完善内部管理,建立符合餐饮安全要求的自律标准;建立应急监测、报告和预警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农牧区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能力。通过督促、检查,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备案率达95%以上。
(4)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食物中毒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和事故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责任单位:乡食品安全办公室)
1、工作目标
在全乡树立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正面引导。
2、主要任务和措施
按照“抓整治、严管理、促规范、建示范”的原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村、示范单位、示范店等创建活动。
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各村、各单位要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整顿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整顿任务。
(二)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防范化解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各村、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整顿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
1、城区餐饮经营单位:(1)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到100%;(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到95%以上;(3)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到100%;(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农村地区:(1)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2)大型食物中毒事故有所减少;(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和救治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
1、对城区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下同)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制定并实施对农村地区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
三、组织机构
*
四、职责分工
1、市卫生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主要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并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和信息沟通,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2、市卫生监督所要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围绕工作重点,紧盯工作目标,组织卫生监督员,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积极做好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认真收集、分析、汇总、上报监督执法信息。
3、市教委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大队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开展学校周边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与卫生部门合作,积极做好学校食堂的各项工作。
4、市城管大队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教委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整治无证无照流动餐车、夜宵摊点等。
5、市商业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查处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肉及其制品的不法行为。
6、市工商局积极与市卫生局、市教委、市城管局等部门配合,做好全市餐饮消费专项整治工作。
7、市公安局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和行为,尤其是暴力抗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市广电局牵头,市卫生部门提供素材,定期公示专项整治结果,对环境恶劣,违法经营的餐饮业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送,加强社会监督。
五、实施步骤
全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9月20日——30日)
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2、集中行动阶段(10月1日——11月20日)
各地、各部门按照我市统一部署,上下结合,统一联动,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结合各辖区内的具体情况,在各辖区内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
3、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日——12月10日)
各地、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卫生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要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指挥好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特殊战役。
(一)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1、建立管理处(场)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在管理处(场)的领导下、指导协调、检查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及时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协助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组织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辖区内创建食品餐饮消费安全先进单位具体工作。
6、完成管理处(场)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二)食品安全工作目标
1、全面落实管理处下达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
2、按时参加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会议,指导协调、检查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积极落实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纳入同级政府*政预算。
4、在管理处(场)统一领导下,配合实施食品安全六大工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结合农村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实现工作目标。
5、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参与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制度,定期食品安全和市场检查信息。定期向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7、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网、责任网和流通网建设工作,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确保本辖区食品安全。
8、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9、力争每个行政村创办一家便利食品放心店,创建达标率不得低于90%。
10、建立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户档案。
11、加强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的监管,辖区内集中供餐学校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达100%,农村集体集餐备案率达80%。加强食品经营企业的管理,食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率达100%。
二、药品安全
(一)药品安全工作责任
1、在管理处(场)的统一领导下,对辖区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督促。
2、支持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依法开展检查。
3、协助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及时报告。
5、完成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6、完成管理处(场)交办的药品安全工作。
(二)药品安工作目标
1、辖区无假劣药品,无非法渠道购药,无证经营药品行为。
2、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完善以行政监管为主体,技术监测为支撑,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农村药品监管体系,实现农村药品监督网乡镇、行政村全覆盖,切实提高监管网络运行实效,确保农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品。
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建立诚信规范、主体清晰、效用稳定、满足需求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实现农村药品供应网覆盖到95%以上的行政村,力争覆盖到100%的行政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三、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制。
认真贯彻《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乡镇食品药品干事和村级(社区)信息员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
四、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积极参与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示范单位和示范经营户创建工作;完成辖区内创建食品餐饮消费安全先进县(市)相关工作。
管理处(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目标予以确认,年终据此进行考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龟峰山风景区管理处 (单位)
领导签字: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全省争第一,中部争十强,全国争百强”的奋斗目标,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餐饮服务提供者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坚持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扶持规范与淘汰差劣相结合,开展小餐饮整治工作,提升我县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与卫生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对全县小餐饮实行排查登记,凡不符合《当涂县小餐饮整治达标标准》的一律限期整改;整改后达标的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并给予奖励;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一律予以取缔。日前,使城区小餐饮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安全整洁”的目标。以高标准高要求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和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的检查验收。
三、机构组织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工商局、环保局、卫生局、财政局、姑孰镇等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小餐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3个联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食药监局,负责整治工作日常事务,联合整治工作组分片责任包干,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小餐饮整治工作。
四、整治对象
本方案所指的小餐饮是本方案下发之日前符合餐饮服务“有固定经营场所、提供座位、及时制作消费”基本特征,经营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店(包括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
五、整治步骤
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登记和宣传发动阶段。对城区范围内的小餐饮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进行责任分工,业务培训,组织宣传发动,召开小餐饮业主指导培训会。
(二)整治规范阶段。各联合整治工作小组采取“明确区域,明确对象,明确人员,明确要求,明确责任”的分户责任包干工作方式,严格按照整治达标标准集中整治,确保达到整治工作目标。
(三)复查验收阶段。联合整治工作组严格按照《当涂县小餐饮整治达标标准》开展验收工作,对整治达标的发给《整治合格确认书》,未办证的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并兑现奖励。
(四)关停取缔阶段。对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仍然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五)巩固提升阶段。对前期整治情况巩固,实施长效管理。对本方案下发后新开办的小餐饮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一律按标准严格准入,无证经营的一律依法处理。
六、奖励措施
(一)奖励对象:10日前整改达标的小餐饮店。
(二)奖励标准:经整改达标通过验收的每户奖励3000元。
属前厨后厅改为前厅后厨(含因场所无法实现前厅后厨,需另租门店继续从事餐饮服务)的另增加奖励2000元。
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属政府规划拆迁区域内的或经营场所受限无法实现整治改造的,并主动关停的小餐饮店给予补助1500元。
(三)奖励方式:业主凭整改合格确认书、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县食药监局领取奖金;主动关停的业主凭餐饮服务许可证、身份证、填写申请注销材料和关停承诺书到县食药监局领取补助金。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全省争第一,中部争十强,全国争百强”的奋斗目标,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餐饮服务提供者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坚持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扶持规范与淘汰差劣相结合,开展小餐饮整治工作,提升我县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与卫生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对全县小餐饮实行排查登记,凡不符合《县小餐饮整治达标标准》的一律限期整改;整改后达标的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并给予奖励;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一律予以取缔。2012年4月20日前,使城区小餐饮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安全整洁”的目标。以高标准高要求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和2013年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的检查验收。
三、机构组织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工商局、环保局、卫生局、财政局、姑孰镇等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小餐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3个联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食药监局,负责整治工作日常事务,联合整治工作组分片责任包干,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小餐饮整治工作。
四、整治对象
本方案所指的小餐饮是本方案下发之日前符合餐饮服务“有固定经营场所、提供座位、及时制作消费”基本特征,经营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店(包括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
五、整治步骤
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登记和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3月5日)。对城区范围内的小餐饮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进行责任分工,业务培训,组织宣传发动,召开小餐饮业主指导培训会。
(二)整治规范阶段(3月6日至4月10日)。各联合整治工作小组采取“明确区域,明确对象,明确人员,明确要求,明确责任”的分户责任包干工作方式,严格按照整治达标标准集中整治,确保达到整治工作目标。
(三)复查验收阶段(4月10日至4月15日)。联合整治工作组严格按照《县小餐饮整治达标标准》开展验收工作,对整治达标的发给《整治合格确认书》,未办证的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并兑现奖励。
(四)关停取缔阶段(4月16日至4月20日)。对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仍然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五)巩固提升阶段(4月21日至12月31日)。对前期整治情况巩固,实施长效管理。对本方案下发后新开办的小餐饮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一律按标准严格准入,无证经营的一律依法处理。
六、奖励措施
(一)奖励对象:2012年4月10日前整改达标的小餐饮店。
(二)奖励标准:经整改达标通过验收的每户奖励3000元。
属前厨后厅改为前厅后厨(含因场所无法实现前厅后厨,需另租门店继续从事餐饮服务)的另增加奖励2000元。
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属政府规划拆迁区域内的或经营场所受限无法实现整治改造的,并主动关停的小餐饮店给予补助1500元。
(三)奖励方式:业主凭整改合格确认书、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县食药监局领取奖金;主动关停的业主凭餐饮服务许可证、身份证、填写申请注销材料和关停承诺书到县食药监局领取补助金。
在去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解决当地存在的和社会关注的食品卫生主要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及监督工作;加大对农村、学校等重点地区的执法力度,保护重点人群的健康。树立卫生监督机构良好执法形象,促进我市卫生水平的提高。
二、工作重点和安排
㈠卫生许可
1、整治重点:根据《*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填写规定》和《韶关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要求》,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监督,落实责任。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结合“谁发证、谁清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要对实施食品卫生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清理。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我市确定饮料、药食同源食品、凉茶经营企业、学校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我局将对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进行专项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抽查中发现违规审批的,根据《卫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和《*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许可责任。
2、具体要求:各地要在8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按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监督,按附表1报送有关材料。市卫生局将在20*年9月对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抽查。
3、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整治,完善和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督工作。
㈡餐饮业
1、整治重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采购、使用和废弃物处理。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不合理使用原料和添加剂、不按要求索证等行为。
2、具体要求:各地要对辖区餐饮业、学校食堂开展全面检查。集中查处违法经营餐饮单位,以提高餐饮单位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在6月15日前填写附表2内容上报材料。
3、工作目标:经过整治,使全市餐饮业原料使用情况有根本好转,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㈢农村食品
1、整治重点:农村乡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许可情况,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经营的不符合要求定型包装食品。每个县集中抽查2个乡镇的全部食品加工厂、5个农村市场、20个食品商店。
2、具体要求:各地应与节前食品安全检查相结合,开展集中监督执法行动,按照《集贸市场卫生规范》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农村食品流通的特点,查处不按卫生许可要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各地分别在20*年7月底前和20*年1月20日前按附表3的格式上报整治总结。
3、工作目标: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市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和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定型包装食品,清理农村市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
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地情况,确定重点地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培训工作,安排足够人力、物力,保证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督促检查和上报工作。我局将加强对各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并将专项整治作为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各地进行考核。
㈡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将其作为卫生许可重要材料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各地在10月底前按附表4的格式上报辖区内食品卫生量化分级情况。
专项整治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具体工作目标是:
(一)市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农药。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三)县城以上城市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彻底解决市区及县城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五)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县城以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家用电器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各县、区可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目标。
二、整治重点和任务
全市专项整治的重点产品是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主要是开展以下七个方面专项整治: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过程进行整治;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开始至年底结束,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发动阶段(*年9月中旬至9月下旬)。制订具体方案,分解工作目标,落实整治任务,做好宣传发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10月上旬至11月下旬)。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全面开展检查,集中进行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11月底至12月初)。整治办统一组织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
(四)巩固提高阶段(*年12月上旬至12月底)。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组织督查验收,完善相关制度,巩固整治成果。
四、组织领导和分工
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政府成立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工作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具体分工是:
(一)非法生产、经营整治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集中打击非法生产组织者、经营者,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严惩。
(二)农产品整治组。由市农委牵头,负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三)生产加工食品和消费品整治组。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落实生产加工食品和有关消费品的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四)流通领域食品整治组。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落实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五)餐饮消费整治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落实餐饮消费卫生安全整治工作。
(六)药品整治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落实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七)猪肉整治组。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八)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专项整治的宣传和新闻会等工作。
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开展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应急救援处置体系和事故报告体系,做好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事故处置工作,及时排除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及隐患,杜绝发生IV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及药品安全事故,实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
三、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市级食品安全放心镇创建工作,争创食品安全示范村(居),大力开展示范街、放心早餐示范店、放心食品店等创建活动。根据条件,各村居都要建一定规模的食品、药品、餐饮示范
店;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批发企业和超市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率达100%。扎实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学校食堂餐饮的监管,辖区内集中供餐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100%。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配合实施药品GSP认证工作,深化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协助做好药品“三统一”工作,加强基本药物监督检查,镇、村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品种达100%。
四、强化食品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的日常监管,每季度对辖区内监管对象的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户持有有效证照率100%,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协助开展食品药品抽检工作;积极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查办率达100%,结案率达95%以上,辖区内无经营使用过期失效食品药品现象。
五、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县局统一部署,开展好各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重大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扎实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旅游景区、农家乐、小作坊食品安全和中药饮片、医疗器械等专项整治,依法取缔无证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户;围绕本镇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年自行开展不少于4次专项整治活动,及时上报信息。
二、工作任务
强化餐饮服务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采购、使用、加工鲜肉及肉制品行为,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严格执行鲜肉及肉制品采购登记、索证索票和入库查验制度,严防无检疫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猪肉、来源不明及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严禁销售病死、死因不明及腐败变质的肉类制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在加工鲜肉及肉制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职责分工,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清理阶段
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集中对辖区内各类餐饮及集体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实际情况,确保排查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查处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
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确定整顿治理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部门联合执法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严防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单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
各地各单位要对专项整顿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积极探索建立鲜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迅速采取行动。要高度重视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食药监餐〔〕406号)要求,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组织领导,迅速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市场秩序。要紧密结合地区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整顿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取得实际成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努力构建平安枝江、和谐枝江为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健康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全市健康相关产品质量水平,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工作目标。4月1日至6月15日进行集中整治,规范一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查处一批健康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加快完善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监管制度,强化健康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健全健康相关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构建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整顿,使健康相关产品使用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有效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切实把我市食品和健康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整顿重点
以枝江城区、集镇、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无证经营、销售不安全健康相关产品等质量违法为重点内容。餐饮服务重点查处滥用非食品用物质行为,凉菜制作不符合卫生要求行为,餐具消毒不合格行为。公共场所重点整顿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行为,使用的健康相关产品不符合卫生标准行为,用具消毒不合格行为。生活饮用水重点查处出厂水不符合卫生标准行为。
三、整顿任务及措施
(一)强化许可管理,严查无证经营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许可审查规范,建立信息定期公告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许可,确保经营者符合法定条件经营。严格规范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许可证行为。
(二)突出整顿重点,强化责任落实
进一步加强对健康相关产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健康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严禁使用、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健康相关产品。检查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经营、生活饮用水加工、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卫生条件情况;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情况、设施设备检修和运转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规范健康相关产品使用单位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健康相关产品。
(三)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
进一步落实健康相关产品使用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化装品等健康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等行为。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
(四)加大监督抽验,严查违法添加
认真落实2012年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工作计划,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出预防和降低风险的防控措施,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加大对餐饮具消毒,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督抽验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完善措施,确保餐饮具消毒效果。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和评价,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
加大对公共场所特别是美容美发经营单位采购、使用、保管化妆品监督检查,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使用管理制度。严厉查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健康相关产品的行为。
(五)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
研究制定健康相关产品使用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全面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率达到100%。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整顿责任
各镇(街办)卫生院、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必须高度重视专项整顿工作,强化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逐级落实整顿任务,及时开展督查指导,积极推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认真总结整顿工作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绩效考评、信用奖惩、社会参与、典型示范、责任追究机制等建设,着力形成激励与约束、自律与他律,动力与压力相结合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案件发现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问责,严肃处理失职、渎职行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年底前,学校和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保持10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50%以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拟晋升为A级餐饮服务单位完成“明厨亮灶”改造。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
组长:
成员:
联络员: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1年5月)。各地对本辖区“明厨亮灶”情况摸底调查,以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活动保障餐饮服务提供者、拟晋升为A级单位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二)改造实施(2021年6月至11月)。根据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单位的硬件及软件等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加强服务指导。
(三)总结上报(2021年11月16日前)。各地进行全面总结,将本地“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情况报市局餐饮服务科。
(四)检查验收(2021年12月)。组织迎接省厅对“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的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