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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慎重挑选所用教材,充分准备好课堂教案及讲义
针对该课程所出的教材版本很多,但部分教材的版本过久,很多涉及的法规内容要么已过时,要么不够清楚,所以笔者经过慎重对比后选用了每年在教材内容上都会有所改进且重新印刷出版的,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韩玉灵主编的《旅游法教程》一书作为该课程的教材,至今已有四届的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使用,效果良好。在选用了合适的教材和遵循教学大纲内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制作出最新的课堂教案和讲义,因为在课堂上45分钟的学习里不可能把教材的内容逐字逐句地学习,这就要通过教案和讲义来实现对书本内容的精华呈现。教案是教师课堂上教学内容的逻辑安排,而讲义就是教师课堂教学的全部内容,所以在编写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内容安排的合理性,多引入典型案例来帮助学生对教学重点和难点的理解掌握,杜绝照本宣科的发生,这样才能真正有效的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3针对所选用教材的特点合理安排教学进度
高校《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一般学习一个学期,为期18周,平均每周3课时,在这短短的54课时里要想把这门课程的内容面面俱到对授课教师来说是个不小的挑战,所以这就要求在教学进度的安排上要有所侧重。以笔者所选用的教材为例,前七章的内容对于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来说就是必须重点掌握的专业知识,如第一、二章节的内容就是对中国以及世界的旅游法制建设及法律关系的认识了解;而第三、四章节的内容是对旅游消费者相关法律制度的了解,对学生来说不管是将来要从事旅游管理这个行业,还是只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这一章节的内容是非常实用的;之后的第五、六、七章节的内容是对旅行社、导游及领队人员法律制度的学习,这一部分内容的学习直接影响到带团实际操作中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者认为以上前七章的学习应占用至少十周的课时量,而之后的章节学习起来就比较容易理解掌握,如关于旅游资源、旅游景区章节的内容都较简单。
一.项目化课程体系
项目教学法是通过实施完整的项目而进行的教学活动,教学的目的是将课堂教学中理论与实践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掘学生的创造潜能,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这种教学方法使教学目的更加明确,课堂更加活跃,教学主体互动增强,教学效果更加明显。
笔者从事高职教育的教学工作,经过长期的《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的教学和研究中,发现将项目教学法运用于课程可以更好整合课程的教学资源,突出课程教学主线,简化繁杂和臃肿的教学内容,使教学思路更加清晰。
本课程采用的教材为浙江省旅游局主编的《旅游政策与法规》,共分为十四章,采用项目教学法后,笔者将已有的十四章分为五个项目:一、国家政策;二、法律基础知识;三、旅游法规制度;四、其他旅游法律规定;五、浙江省旅游管理法规制度。
五个项目各自的子任务分为:项目一(国家政策)包含:任务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任务2——我国的基本国策,任务3——外交政策与旅游文明公约;项目二(法律基础知识)包含:任务1——宪法法律制度,任务2——民事法律制度,任务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项目三(旅游法规制度)包含:任务1——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任务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任务3——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项目四(其他旅游法律规定)包含:任务1——旅游饭店管理法规制度,任务2——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任务3——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制度,任务4——旅游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度,任务5——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项目五(浙江省旅游管理法规制度)包含:任务——浙江省旅游管理法规制度。
二.教学模式设计与创新
高职教育体现“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职业教育目标,要求教学内容符合社会岗位的需求。结合本课程在专业学习中的地位和就业岗位对其的需求,本课程的项目化教学在教学模式设计上,体现如下的特点:
(一)教学过程突出“能力本位”的理念。改变过去重理论的单一教学模式,在本课程的项目化教学中,每个项目和任务都有其明确的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每单元注重课堂知识的教授和能力的训练,变教师为主导、教授为主攻的传统思路转以学生为主体、能力发展为根本的方向。突出能力目标,建立合适的项目任务训练学生的能力,提升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二)形成各项目,建立各子任务。形成课程项目主导,以项目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改变过去《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严密的章节逻辑性,形成当前主题突出的项目任务(五个大项目十五个子任务),增强学生对职业的理解,使理论的抽象变为岗位需求(导游等工作岗位)的具体。教师与学生角色由以前的单向交流转变为现在的双向沟通。项目化教学的学习过程其实就是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学生能力逐步提升的过程,可以直接反映学生的学习效果,因此,与传统的教学模式不一样,项目化教学效果的评价注重过程性和阶段性反馈。
(三)强化实训地点。本课程过去的教学地点比较单一,以课堂为主,项目化教学前提下,要求课堂与实训地点充分结合,并且要淡化两点的界限,每个项目都体现出了能力的训练,而这要借助于我们已有的教室、旅行社和导游实训室、校外实践基地,比如:我们有一个实践环节是“法律宣传实训”,结合上半年的“3.15”和下半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在当地的社区和广场进行以小组为单位的“法律宣传实训”,将自己的法律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学以致用,为广大市民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咨询。课程教学中同时要积极与校外企业、校外专家一起开发本课程,帮助本课程的深层建设。
三.教学方法多样
以项目教学为主线,课程采用案例分析、分组讨论、角色扮演等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学生主体积极性,提高学习有效性。主要有:
(一) 小组教学法
把授课班级的学生分成6-10人为一学习小组,有专人负责,结合课程的课堂学习、案例收集整理、实训实习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
(二)案例教学
全程融入当前旅行社企业的经典案例和热点案例。把案例搬进课堂的同时,结合课程教学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发生的案例进行教学分析、比较、剖析,使案例分析法生动、形象,具有极强的时代感,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达到课堂教学与实践的结合,使学生从中得到深刻的体会和领悟。
(三)情景模拟教学
以调动学生积极性为核心,以模拟实践教学为主线,采用校内实训室、校外实训基地,模拟行业工作岗位的活动场景,以学生自由收集经典案例和材料等形式,把所学的知识融化、演绎为专业内涵,转化成学生们在今后工作岗位中能够应用和实践的能力。
(四)项目导向教学
设计教学项目,突出实践性和可操作性,课堂运用中,将项目以子任务的方式展开,强调由简转难,实现教、学、做一体化,在项目导向过程中,始终突出学生主体参与,综合运用上述小组、案例、情景模拟等多种方法,提升学生的能力。
四.运用现代技术方法
本课程在教学中运用多媒体技术教学。借助多媒体、网络、旅行社和导游实训室、旅游俱乐部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上课过程中,运用PPT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工作道具,使内容直观生动形象,可以增大讲课的容量,也可以突破只讲理论逻辑的传统思路,有利于构建全新的现代学习环境。
五.几点思考
今后,本课程实施项目教学法在以下几点上要更加突出:(1)继续探索更加合理的项目化课程体系,建立时代和岗位所需的合适的项目任务。(2)整合师资队伍,形成项目课程开发团队。(3)加强课程实践地点的建设,实现课堂和实训地点的一体化教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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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邓志刚.浅谈《旅游政策法规》的教学方法[J]. 职业. 2009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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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所称“土地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与原批准用地的审批权限相同。人民政府对用地单位已经撤销或者迁移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是一种行政处理决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可酌情予以补偿。对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二年未使用的,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属于行政处罚。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及征地费等不予补偿或返还。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下达。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的报废,应由其主管部门核准,土地管理部门依据其主管部门核准报废的决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一. 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教学的客观问题
作为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教育中的重要课程,旅游政策法规是其专业必修课程之一。然而该门课程在教学的实施和推进上,却存在相当的问题,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欠缺。
作为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学生在专业能力上及特长上往往侧重于旅游专业知识。他们可以拥有出众的口才以吸引游客,许多也掌握了丰富景点知识及特点,可以很好地与游客分享。这些能力足够他们成为一名出色的导游了。然而法律知识对他们而言是一门全新的学科,缺乏系统的知识结构,重新学习也需要大量的时间,繁忙的工作也为他们的再学习带来了困难。
(二)学生缺乏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
学生之所以选择旅游专业,是出于对这项工作的热爱,法律知识的学习对他们而言,就好比文科生遇见了有机化学,学习难度大,基础薄弱,同时学员客观上也很难树立其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兴趣,因而该课程首先便为老师的引导方法提出了一个难题。
(三)法律知识用途窄,容易遗忘
作为导游专业的学生,在客观的导游工作实践当中,多数精力往往集中在如何处理与游客之间的矛盾,如何安排行程、照料游客生活,真正遇到的需要动用法律知识的情况则居于少数,故学员很难切实使用到其在课堂内所学到的法律知识,从而造成知识的遗忘,难以行程系统的法律知识基础和观念。
二. 如何处理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教学的问题
(一)明确教学目的,培养学员的基本职业素质。
旅游法规课程以培养熟练掌握旅游专业知识,同时又系统掌握法律理念的综合性人才为教学目的,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技能和系统的法律意识及基础。鼓励其努力工作、诚心经营,在遇到各类法律纠纷的时候,能够及时运用所学的旅游专业知识,综合必要的法律知识,妥善灵活地处理问题。所以,在教学过程当中,教师不仅仅应当重视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的教授,同时更应当培养学生在掌握一定旅游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类法规如旅行社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法规、旅游饭店管理法规等等,通过此双向能力的培养,使学员充分掌握旅游行业的操作规则,在预见常见的旅游法律纠纷的时候,能够熟练冷静地运用法律知识,妥善地解决矛盾。
(二)精心备课,注重教材内容的系统和精练
老师教课的主要参考资料是讲义,每节课的讲义就是老师当次课时所要教授的主要内容,因此,老师需要通过有限的讲义内容以及课时时间,系统地培养学生的相关能力。因此教材的选择很重要。合适的教材,能为老师的教学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就目前而言,社会上存在许多不同版本高职旅游政策法规课程的教材,客观上,老师应当在教材和讲义的选择上起到主导性的作用。不能盲目依靠教材,而是要根据学生的客观情况,灵活地选择、添加和打造授课内容,从而满足不同类型学院的客观需要。国外很多名校的大学讲师,在教材的选用上,都没有固定的教材,而是发展了一套属于自己的独特的讲义,辅以有效的参考资料。对于国内该课程的教师而言,在我国目前旅游政策法规体系仍不够完备的情况下,更不能够一味地依靠教材,而是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只能,多动脑筋,多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灵活地编制讲义和选择教材,从而实现教材作为教学工具的良好作用。
(三)精心编排该专业的教学模式
据笔者的相关调查,目前国内的大多数高职院校,对旅游法律法规课程的开设并不是非常充足,然而客观上教学任务又较重,因而老师在相关教学模式如课程的编排、课时的管理以及相关的教授方法上,都要有所讲究,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最有效地时间里,精准而优质地完成教学任务。
就目前国内大多数高职院校该课程的编排情况来看,主要涉及旅游政策法规概述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法规,还有旅游相关部门法规等三大内容。老师如果要在有限的课时内涵盖该三个广泛的内容,则应当进行相关侧重,根据学生的特点,灵活地打造教学模式。如:对于旅游管理专业的学员,主要讲解旅游合同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旅行社管理法规等方面的内容,对于酒店管理专业的学生,则侧重讲解旅游饭店合同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饭店管理法规等等内容,在课时的编排上,做到精练、科学,有的放矢,从而使学生受到系统的培养和训练。
三. 结论
总而言之,旅游业在我国仍然属于朝阳产业,产业体制仍然不够成熟。该行业内仍然存在诸多短板和不足之处。同时我国大多数人群当中仍然存在法律意识淡薄以及法律知识缺陷的客观情况。该背景,不仅对我国高职院校的旅游法律课程提出了普及要求,同时也是对我国旅游业从业人员的一个严峻考验。因此,各高职院校应当切实重视自己的客观责任,切实履行自己的教学任务,培养专业知识与法律知识双项全能的优秀旅游业从业人员。
参考文献:
《旅游政策与法规》是一门应用性、综合性非常强,涉及很多学科类别的课程,主要讲授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颁布的有关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涉及我国旅游业的宏观管理体制、合同法规范、旅游经营管理法制等内容,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旅游法律法规分析、解决旅游管理和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的能力,在旅游专业课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成为每个高职旅游类专业必须开设的课程之一。从理论角度讲,《旅游法规》课程建设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但实际上,该课程在高职旅游类专业课程体系中生存艰难。
一、旅游法规在高职旅游专业教育中的重要性
1.旅游业快速发展,依法治旅成为必要。
改革开放后,中国旅游业呈现出持续快速发展的态势,已经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需求全面旺盛,旅游业全面发展。随着我国旅游业迅猛发展,旅游法制建设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1985年《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旅游产业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此后直至今日陆续有140余部旅游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如《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几乎涉及了旅游业的方方面面,基本上已经建立起旅游法体系。“依法治旅,依法兴旅”已经成为各级主部门和旅游业业内人士的共识。
2.旅游业侵权事件频发,需要具备旅游法规知识的专业人员。
我国旅游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一些不协调的现象也常常出现,如违规经营、侵犯旅游者权益事件屡有发生,旅游者投诉率逐年上升,已经成为制约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国内旅游方面,旅游需求旺盛与供给不足或者供非所求等多种因素所引发的旅游诚信危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旅游产业的健康成长;国际方面,入境旅游、出境旅游的突飞猛进,使旅游的国际性明显增强,各国旅游政策法规存在差异,如何应对协调,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这需要我们的旅游从业人员了解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熟悉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地依法办事、规范经营。作为旅游人才重要输出基地的旅游高职院校,应积极改进旅游法规课程的教学模式,努力提高旅游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水平与政策法规素质,培养合格人才。
二、旅游法规在高职旅游专业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在高职旅游课程体系中设置混乱。
在高职旅游院校,旅游专业被细分为许多具体的专业,如旅游管理、旅游市场营销、旅游外语、导游专业等。在这些细分专业中都设有《旅游法规》或者《旅游政策法规》课程,但是细看各个专业课程体系中《旅游法规》课程的设置,却发现在教学安排上存在明显差异。《旅游法规》涉及我国旅游业的宏观管理体制、合同法规范、旅游经营管理法制、导游人员管理等内容,需要学生在对旅游业有了基本的了解,具备了必要的专业知识后再进行学习。但是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有的学校并没有考虑到这些因素,而是将《旅游法规》课程安排在了第一学期。这个时期,学生对旅游业的印象还停留在表象的一知半解的阶段,对旅游业中可能涉及的法规政策更是一无所知。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完全没有相应的知识做储备,只能将其作为一门艰难的课程硬记下来。这门课的学习对于他们未来的发展并没有起到预期中的效果。而有的专业则将旅游法规课程安排在了最后一个学期――在学生实习回来之后。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是最有可能运用到旅游法规相应知识的阶段,可是由于没有学习过,学生对旅游业中的相应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没有了解,以致在实习过程出现了违规违法的行为,如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接团,或者将导游证外借他人等。
2.旅游法规教材选用参差不齐,内容宽泛枯燥。
目前旅游法规教材主要有《旅游政策与法规》、《旅游法教程》、《旅游法规》、《旅游法规常识》、《旅游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等。这些教材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导游考试教材,如《旅游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等;一类是供本科院校使用的教材,如《旅游法教程》、《旅游法规》等。辅教材仅有《旅游法规案例精选与解析》、《旅游法学案例》及为数不多的几种导游考试习题集。相对于旅游专业学生的差异性与旅游法规的复杂性,符合高职院校培养人才目标、符合高职旅游院校学生特点的教材可以说比较缺乏,教学参考书更是凤毛麟角。这种状况的存在,使得旅游法规教学在源头上就先天不足,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同时在旅游基本法缺失的情况下,《旅游法规》课程多为通用性法律条文及单行法规聚合而成,过于侧重于法学理论阐述,内容欠全面,观点陈旧,部分名词解释不清,缺少全面而又典型的案例分析,实际操作性不强,很多教材的内容甚至是截取通用性法律的一部分条款,直接将其搬上课本,枯燥难懂,缺乏有力的内在逻辑性线索,且多数旅游法规仅以条例或暂行条例、规范甚至于行业规范、通知、标准、政策性文件等形式出现,其法律效力较低。有些教材所引用的法规甚至已经是停用的,教材并没有及时地更新,这使得课程内容滞后,无法满足旅游专业学生发展的需要。
3.学生学习缺乏主动性,法律教师缺乏,教学模式单一。
旅游法规课程是旅游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但是由于课程本身所具有的一些法学性,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极容易产生厌学心理。高职院校的生源素质水平差异大、基础不平衡,对教材内容的理解、把握、分析能力具有一定差异性,对学习本来就存有一定的畏惧心理,旅游法规自身又存在枯燥、难以理解等特点,学生往往感到法规是难以逾越的障碍,失去学习的兴趣和主动性。很多学生在课上基本不听教师讲解,或借机聊天、或看杂志、或听音乐,而在最后考试时,才发现自己连最基本的知识都无法理解。因此,让学生从心里接受课程学习是很值得考虑的问题。教师是课堂的另外一个主体,教师自身的专业知识、学术素养对学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可是在目前旅游高职院校,担任旅游法规课程的绝大部分教师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更多的是由旅游管理方向的教师来承当,甚至有些教师从来没有接触过旅游法规。这就导致一个问题:教师对教材有些内容也是一知半解,在给学生讲解的过程中,无法将知识讲解透彻,学生就更加难以理解了。同时,目前在高职课程讲解中,还是采取教师讲授为主,部分可结合案例、讨论等传统措施,不符合旅游职业学校学生求新、求变的学习心理,教学模式比较单一。
三、高职旅游专业旅游法规教学策略
1.明确课程目标,合理安排课程。
我国旅游业面临着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的艰巨任务,这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高职院校培养人才的目标,是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应用型高素质人才。培养“实用型”人才,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又具备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因此,在专业课的教学和安排上要符合这一目标。旅游法规是旅游管理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旅游法律法规分析、解决旅游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的能力。旅游法规课程存在的目的不仅仅在于使学生在理论上明晰诸多旅游法规存在的目的与意义,更在于引导学生运用相关内容解决实际问题。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首先要使学生对旅游业的现状,以及相关的基础知识有所了解,这样在课程教学中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更切合学生的需求。因此建议将旅游法规教程安排在第三或者第四学期,这样更符合高职旅游专业学生的学习特点,才能获得预期中的效果。
2.精选教材,适当补充理论材料。
高职旅游专业旅游法规教材建设应切合实际,结合素质教育的要求和旅游行业自身的发展需要,与时俱进,体现时代脉搏和创新意识。目前高职院校提倡“双证书”的教学模式,即学生不仅要有学历证书,至少还要有国家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双证书”是实用型人才的知识、技能、能力和素质的体现和证明。对于旅游专业学生而言,导游证的取得显得尤为重要。因此高职院校旅游法规使用教材应以导游考试教材为主,它能更好地帮助学生了解考试的主要内容和方向,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学习目的更加明确、动力更强。同时补充相关材料,因“材”施教。我国尚无完整独立的旅游法规,旅游法教材很难做到系统性。在教学中,应分析学生差距,及时补充法律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弥补学生法规常识欠缺引发的看不懂、学不明白的问题;适当补充、串讲部分法规、条例全文,及时补充新修订、新的法规条文,解决系统性差、整体印象模糊问题。
3.采用多样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积极性,提高教师专业素养。
任何一种方法都只能有效地解决一些问题,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应坚持多元化原则,根据理论学科和应用学科的不同、教学内容的不同,选择适合本学科性质和特点的方法。选择性地采取多媒体、讨论、辩论、案例分析、情境教学等方式,增加教学的灵活性,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习效果。采用小组讨论的形式,以学生自主探究与合作,教师组织、引导的方式进行,并配以适当的练习加以巩固。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讲解,能使干枯的“法条”鲜活起来,并能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帮助学生活学活用法律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理论到实践,从知识到觉悟,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参与性。对于教师而言,教师可以通过进修、培训等多种途径获得法律、旅游两个专业的专业知识。教师只有既懂法律又懂旅游,才能站在一定高度分析教学内容,给予学生正确指导。也可以从行政管理部门、企业聘请富有实际经验的人员担任实践指导教师,或者聘请企业界专家弥补在职教师实践经验不足的弱点,更好地将旅游法规这门课程上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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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
一、高等院校《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教学现状
(一)教学内容与培养目标脱节
高等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今后所从事的工作,主要不是法律研究或者担当律师等,而大多是和旅游行业有关的职业,如旅行社工作、导游员、酒店服务或是旅游教育等工作。有鉴于此,目前大多数高等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基本都是要求具有旅游管理专业知识,具备服务、商务、公关、营销、管理等业务能力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能在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院校从事经营管理教学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而《旅游政策法规的》教学内容大多涵盖面太广,没有完全立足于旅游业自身的发展,过于面面俱到。同时其中的很多教学内容可操作性不强,这样不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和基本技能。以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旅游法教程》(第三版)一书为例,全书共有十六个章节,涉及到旅游与旅游法制建设、旅游法律关系、旅游保险、旅游交通、食品安全以及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管理、导游与领队人员等法律法规,同时还包括有关市场规制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税收、价格等法律制度,如此宽泛和专业的法律内容,容易使学生感到枯燥乏味。
(二)学生普遍学习兴趣不高
高等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在大学一年级时虽然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但这种思品政治类的通识课程中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和专业课程《旅游政策与法规》所要求的法学基础知识是两个不同的层次的,而且彼此之间也缺乏衔接。这样导致这些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在理解旅游政策法规的一些法律条款、进行法理分析时确实存在相当的困难,自然学习兴趣不高,教学效果也不理想。
(三)教师缺乏法学专业背景
高等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专业课程主要是旅游学、旅游市场营销、旅游心理学、旅行社管理、导游业务、餐饮管理、客房管理等等。教师们的专业方向大多也是旅游管理专业或是酒店管理专业还有就是旅游资源规划与开发。因为涉及到法律的课程就是《旅游政策法规》,学院没有必要为了这一两门课专门聘请法学专业的老师,也基本没有法学专业的人员来应聘旅游管理专业的教师岗位。这就导致只有旅游管理专业的教师来讲授《旅游政策法规》这门课,虽然说旅游涉及的范围很广,但要上好这门课还是需要非常专业的法学知识才能结合旅游政策法规和本专业的教学目标融会贯通、深入浅出、全面把握好这门课,否则老师都不是能很好解释清楚相关的法律条款,学生更是如坠云里,一头雾水。
(四)教学模式传统缺乏创新
与旅游管理专业其他课程不同的是,《旅游政策法规》涉及到旅游业六大构成要素即,食、住、行、游、购、娱各个方面的法律知识,学习这些法律知识必须要先解释清楚法律条款,才谈得上运用它们解决旅游活动中的实际问题。这一课程内容和特点决定了该课程以传统的教学模式为主,即讲授式。虽然有些部分可结合案例、分组讨论、集体辩论等措施,并采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但仍无法满足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求新、求异、求变的学习心理。
二、高等院校《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讨
(一)根据高校培养目标,设计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是实现教育目的的主要途径,是教学的具体体现,是培养高质量优秀人才的基本保证。高等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将来主要是以旅游为业,这就决定了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无需全面、系统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而应当是结合旅游专业,有选择地重点学习旅游政策法规律的相关知识。例如,旅游保险法律制度、价格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等内容就没有必要作为教师讲授时必讲的内容,可以安排学生自行学习了解,如有疑问可以请教老师解惑。这样既使学生掌握了现行旅游法律的规定,又可以使对法律知识有兴趣的学生得到了扩展,这种多层次的教学内容安排值得一试。
同时对于必讲的现行的旅游法律法规知识,笔者认为可以采用模块设置的方式进行教学内容的安排。即按照旅游业的六大构成要素,食、住、行、游、购、娱设置六大模块,再加上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旅游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和旅游纠纷解决法律制度,一共九个模块来进行教学。总之,构建《旅游政策法规》教学内容的基本原则是,以旅游者为中心,旅游业的三大支柱旅行社、旅游饭店和旅游景点为支点,旅游者的旅游行程作为串连线,搭建《旅游政策法规》的教材内容。
(二)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的恰当运用可以更好的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同时也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对课程感兴趣,提高学习的效果。
1、角色扮演教学法
角色扮演教学法是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让学生或教师在模拟情
景中扮演特定的角色,按照教学过程进行演练,解决实际问题,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学方法。本课程中有很多内容可以设计场景扮演角色,以课堂表演的形式展现。如旅行社的设立、导游证的申领、旅游合同的订立、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旅游投诉、旅游纠纷等内容,可以由教师和学生共同设计场景,然后让学生分别扮演申请设立旅行社的个人,导游员,旅行社工作人员和游客,旅游者,旅游行政管理人员,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人员这些相关角色,模拟处理问题的整个流程,加深学生对于相关知识的了解和熟悉。
2、案件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教师于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是一种相当有效的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是旅游法规实践互动式教学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高等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的重要途径。在案例的选择上既要考虑其典型性,又要考虑其时效性和实用性。如:每年国家旅游局公布的十大旅游案例就可以引用。还有一些影响比较大,引起行业关注的真实事件或情景也可以引用。
同时,案例教学法还可以配合角色扮演使情景再现,如导游小张在一次带团过程中,兜售物品,索要小费而受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惩罚,同时还牵累了旅行社,可以组织学生分别扮演游客、导游、旅行社经理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将导游小张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争论过程、旅行社经理的自我辩解以及处罚的法律依据、处罚结果真实地展现在学生面前,加深了学生对相应规定的印象,也提高了学生对法律法规知识的灵活运用能力。
3、图表展示教学法
所谓图表展示教学法就是把一些需要识记的知识点通过图表的形式总结归纳,以达到一目了然的效果。本课程的很多的法律条款都是知识点,对于这些知识点光靠死记硬背很难达到良好的效果,在教学中,笔者就发现学生刚刚才背下的法规条款,下节课一提问就已经忘了一大半了,或是记忆的不清楚。所以,笔者认为如果利用图表的方式来让学生记忆知识点,既一目了然,有直观的映像,也可以对知识点有宏观的把握,便于记忆掌握。在本课程中可以设计成图表形式的知识点,如导游人员的职责及行为规范,领队人员的职责,特别是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制度,可以利用图表分别就扣10分的情形归纳列出,扣8分的情形归纳列出,扣6分的情形归纳列出等以此类推。其他的还有如,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旅游安全事故处理,旅游出入境主要证件及申办程序,旅游消费者的权益类型。
本课程可以运用的教学方法还有很多,无论运用哪种方法都应该本着因材施法,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教师自己则要从知识的传授者转变成为一个引导者或者指
导者。
(三)有针对性的增加教师培训进修项目
教师的培训进修是继续教育的一种形式,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教育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教育,在高校而言,主要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技能进行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进一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目前在高等院校面向教师的进修培训机会还是很多的,一般来说,平均每年有两次去外省高校学习进修的机会,在本省完成的也不少。但进修的内容一部分是针对语言能力的提高,如笔者所在学校贵州师范大学安排教师去西安外国语学院培训外语。一部分是教学技能及创新能力方面的培训,还有一部分是专业讲座培训。而针对教师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进修并不多,所以,笔者认为学校层面可以考虑根据教师所教授课程来为广大教师提供培训进修机会,这样起码可以帮助教师迅速提高教学水平。
对于教授《旅游政策法规》的教师而言,可以通过这种有针对性的培训进修完善和补充法学知识的不足,更好的完成教学任务。
(四)知识和能力并重的考核评价方式
在高等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培养目标中《旅游政策法规》是一门专业必修课,因此大多数院校对于本课程的考核方法多以闭卷考试为主,因此显得比较单一,存在重结果、重知识、轻能力的弊端。其实在教学中本课程也有很强的实践性环节,同时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知识解决旅游活动中的实际问题也是教学培养目标的要求之一。所以在对本课程的考核中应将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相结合进行,使学生在平时的学习中,既注重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也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
因此,本课程应本着平时成绩和期末卷面成绩并重的考核原则,来设置考核方式。可以取消单一的期末考试方式,建立“运用知识与学习知识相结合”的考核体系,即课程总成绩=平时成绩(含出勤、作业)×10%+课堂评价(含分组讨论、案例分析、教师提问等活动中的表现)×30%+期末卷面成绩×60%。
关键词:农业旅游旅游管理策略
农业旅游管理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其根本保障在于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在政府部门、旅游经营者、游客和农业旅游区的当地农民之间形成一个协调统一的整体,处理好旅游资源开发、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1国内农业旅游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1.1缺乏内部整合机制。农业旅游目前仍在一定程度上处于浅层次开发、各自为阵、分散经营状态,尚未建立内部整合机制。对于各种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建设和旅游项目的开发以及整体营销宣传等公益活动,大多数农户认为不能得到短期经济效益,不愿投资共建,往往各自为政,自行建设,造成资金浪费和资源重复,阻碍了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
1.2缺乏合理规划与管理。对于分散型农业旅游“农家乐”区,一堵堵围墙、一道道篱笆已成为农业观光旅游的一大障碍。对于集中开发的农业旅游“农家乐”区,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城市化、商业化和人工化等“三化”现象严重,建筑物密度大、无特色,与周围的乡土环境不协调,与城市环境反差不大,游客缺乏乡土环境体验的真实感受。
1.3缺乏健全的旅游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不管是分散型农业旅游区,还是集中型的农业旅游区,农业、国土、水利、工商、税务、规划等多个部门都能插手管理,存在旅游管理的多头管理、条块分割、职能交叉、管理重复、政出多门等诸多问题。同时,由于缺乏具有权威性的旅游行政管理机构,旅游管理力度不能深入,即使是一个很小的问题,农业旅游管理机构有时也会因级别低、管理权有限而无法解决。
1.4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旅游开发经营中由于缺乏生态意识,重基础设施建设,轻生态环境营造,往往一开发便造成环境的破坏。因此,农业旅游始终不同程度存在脏、乱、差现象,加上缺乏规范化管理,旅游从业人员未经系统的专业培训,服务人员服务水平低,饮食卫生难以保证,整体接待水平低下。
1.5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有关农业旅游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很健全,比如对于发展“农家乐”形式的农业观光旅游,现有的法律法规显得条款粗、规定不到位且不易操作。
2国内农业旅游的管理目标与管理理念
2.1旅游管理目标。应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旅游综合管理体制,为游客提供真实的旅游体验,实现农业旅游管理的现代化和标准化,推动农业旅游区的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
2.2旅游管理理念
2.2.1生态管理理念:农业旅游吸引游客的最大特色应在于“生态”二字,因此在旅游管理中要努力营造和谐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要把管理体系中的各种要素看作是具有生态性的个体,各种因素相互关联、相互依赖、缺一不可。
2.2.2全面质量理念:农业旅游是一个完整的整体,旅游管理的好坏体现在方方面面,因此农业旅游区的所有旅游从业人员都应有全面质量的理念,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自己纳入到农业旅游管理中去。
2.2.3服务至上理念:农业旅游的旅游产品尽管是以农业生态体验为主,但其核心内容仍然是服务,因此其服务过程中的管理尤显重要,这就要求在日常管理中要培育“游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理念,进行旅游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3国内农业旅游的管理难点与重点
3.1旅游管理难点
3.1.1管理对象复杂,既包括旅游管理人员和旅游服务人员,又包括游客和当地农民,特别对农业旅游区中由农民转化过来的旅游从业人员的管理是整个管理工作的一大难点。
3.1.2管理范围广,有的没有明显的地域界限,涉及旅游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休闲娱乐、餐饮与住宿等各个方面。
3.2旅游管理重点。农业旅游的最大卖点应在“生态”上,因此,其旅游管理应在“生态”上做文章,管理范围应先重点放在农业旅游规划园区内,注重旅游市场秩序、旅游公共安全、旅游环境卫生和旅游环境保护的管理。
4.1建立健全农业旅游行政管理体系。农业旅游区一般涉及多个行政村(镇),管理工作强度大,应将一般管理权统一集中到一个管理机构,从而有利于整顿开发秩序、规范开发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因此宜建立农业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对农业旅游区进行直接管理,并能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当然所设立的旅游发展管理委员会还要接受上一级旅游管理部门旅游局的领导。
农业旅游区旅游发展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应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为旅游、农业、林业、水利、文物、文化、宗教、环保、工商、税务、交通、建设、物价、财政、招商等部门负责人。对农业旅游区来说,该机构的主要职能就是就农业旅游发展中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方针政策、重大项目、重要旅游活动等进行研究和决策,并协调好旅游与其他产业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该机构是一个非常设机构,主要通过举行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开展工作。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如旅游局应建立健全办公室、规划统计科、饭店餐饮科、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等职能科室。
4.2实施“政府主导,农户参与”的发展战略,共同推动农业旅游区内的生态环境建设。农业旅游管理是一个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的系统上程,必须实施“政府主导、农户参与”的发展战略,实现旅游向科学有序的规模化方向发展。因此,农业旅游管委会必须做好总体规划与开发模式研究,要把对各项建设项日的环境影响评价放在首位,重点抓好以下工作:①实施旅游环境监控,包括对旅游环境状况监测、旅游环境容量控制以及旅游活动对环境影响的评价,保证农业旅游区环境的可持续发展;②实施环境治理工作,尽快改变目前传统农业旅游所造成的旅游资源耗损与环境恶化状况,对农业旅游区环境的污染源进行整治,营造良好的旅游大环境;③推广无公害栽培技术、生态农业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措施和生物防治法,大力提倡使用农家有机肥料和高效低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④开展生态恢复和生态治理工作,建立多层次的群落结构,实现最大面积的立体复合型结构,
形成稳定平衡的农业生态系统,同时加强绿化工程、生态恢复工程,体现出布局的合理性、设计的艺术性,形成有特色的景观格局,从而更有利于农业生态观光旅游的发展。
4.3健全旅游法律法规体系
4.3.1制定并不断完善和农业旅游区相配套的系列法律法规。主要包括:①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清理不适应的旅游法规,废止或修改过时或与事实不符的法规。②针对农业旅游区的旅游开发,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健全法规体系,完善实施管理细则,加强市场引导,强化服务意识,全面落实行业管理规范。在明确管理责任的前提下,旅游管理部门必须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对旅游开发项目的立项、建设和经营进行全程监管,保证其沿着健康的轨迹发展。同时必须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对从事旅游开发和经营合作的企业或个人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落实旅游行业管理规范,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塑造良好的旅游市场形象。③协调与其他法律部门包括涉及游客权益较多的民法、商法的内容
4.3.2制定符合农业旅游区旅游发展的农业生态旅游产业政策。作为法律法规的补充,农业生态旅游发展的产业政策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①基本内容,如农业生态旅游产业结构政策、组织政策等;②特殊内容,如农业生态旅游市场开发政策、旅游产品政策和旅游技术政策等;③保障内容,即上述各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所采取的相应的手段和保障体系,如实施保障体系、旅游体制保障体系等。
农业生态旅游发展的产业政策应体现出政府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从规划设计、手续办理、费税收取、资金筹措、土地使用权属和农民就业转型、农家利益分配等方面加大政策的力度,如不收管理费、经营1~3年不收税费、强化安全问题、土地承包30年不变等,以吸引更多的农户与外来投资商参与农业生态观光旅游。
一、旅游法的重点
与以往旅游业中的相关法规规章相比,旅游法的出台和施行,更加规范了旅游活动,也最大限度地制约了不合理现象。具体体现在:对旅行社、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更全、对不合法现象的监督力度更强、处罚面更广、处罚力度更大。从培养新时期合格的旅游从业人员的角度出发,作为旅游教育工作者的任务更加重大,更应该引导旅游从业人员正确认识旅游业的发展,树立正确执业意识和心态,以形成和谐共进的旅游发展环境。
二、旅游法对旅游教育工作的影响
1.对旅游教育工作者的影响
旅游法是旅游类专业的一门重要学科,也是每一位旅游从业人员进入行业前的必修课,它是全体旅游从业人员的正确就业和处事的指南针,也是社会了解旅游行业的一面镜子。因此,对于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非常重要,而作为旅游教育工作者在承袭这一教育特殊点同时,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也是至关重要的。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它打破了原有的法律法规构成框架,使广大的旅游从业人员需要重新梳理自身的法律法规知识,重新认识和改变原有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而这将直接影响到即将进入旅游业的新旅游从业者们。因此,为培养更符合新形势下的从业者们,广大旅游教育工作者需要重新转变教育理念,调整教育思路,甚至改革教育方法和手段,让旅游法普及到每位旅游从业人员。
教育理念:作为旅游教育工作者,要有旅游教育为行业服务的本质这样的意识,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要强调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正确引导学生认识旅游法的本质,并依宪法和法律为基础的前提下,从事规范旅游工作,从而形成政府、旅游企业、从业人员、旅游者共同认可的旅游环境。
教学内容:原有的旅游法规课程的知识框架是:国家政策、法律知识、旅游法规知识,而在加入了旅游法之后,原有旅游法规知识中《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内容中的合法权益、处罚手段等内容必须以旅游法为基准,因此,知识框架可以更改为:国家政策、法律知识、旅游法律法规知识。
教育方法和手段:旅游教育工作者在课堂教学时,要采取合理的教育方法和手段,如项目教学法、小组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从法律的严肃性上,重新梳理各项目知识构成;从课程考核层面,重新定位小组教学法的效果;从法律的依据方面,重新采纳最新和热点案例进行效果分析。为确保教学法的实现效果,要进行合理的主导式和多元化教学法组合研究,如在“旅游法”这部分内容的教学中,可体现热点(购物)案例教学法为主导,结合旅游俱乐部小组教学法、案例项目化教学法共同结合的教学手段,以使课堂教学更加活跃和有效。
2.对旅游教育环境的影响
当前,由于旅游活动中存在一些不和谐现象,使游客对旅游业的认知偏面,如果旅游业得不到有效解决和对话,这种偏面性直接会影响旅游从业人员的工作情绪状态,并使得即将进入旅游业的新从业人员也对旅游的认知存在了偏面性,这对于旅游教育环境是相当不利的。然而,众多的不合法现象,不仅仅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得导游和其他从业人员形象受损,从而使社会对旅游业的认同度越来越低。在这样一种尴尬的境地和时期,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无疑是一种对行业的规范和支持,更是一种鞭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在全行业人的共同努力下,重塑旅游环境,指日可待,同时,社会和旅游者必将认同旅游业的发展,相信旅游业的良性发展,并终将会达到一种和谐发展的境地。
3.对导游资格证培训的影响
随着旅游法的实施,作为旅游业的重要上岗证之一的“全国导游资格证”,它的笔试课目中的《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必须作出相应的考试大纲和内容的调整。因此,旅游教育工作者在导游资格考证的培训工作中也需要转变思路,重新思考法律法规内容的替换和重组,注意培训侧重点,强调对考生们认知旅游法的地位和作用,构建旅游法的主要内容和实质。并在培训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以使他们能够从从业之初,就严格树立法律意识,并做到依法办事,有法可据,从而使每一位旅游教育对象都能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几点思考
作为一名旅游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旅游法,全面掌握旅游法的实质和内容,并着重应做好以下工作:重新梳理教学内容;引导教育工作对象树立正确的从业观;为构建和谐的旅游教育环境服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
[2]浙江省旅游局.旅游政策与法规[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7.161-163
[3]浙江省旅游局.旅游政策与法规[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11.108-113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7B-0070-02
政策法规知识是导游人员的工作方针,旅客在旅游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导游人员要以国家的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正确处理。导游人员自身的言行更要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因此,熟练地掌握和灵活地运用政策法规知识,对将来从事导游工作的中职旅游专业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基于此,本文以广东省阳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为例,探讨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旅游专业政策法规教学中的运用。
一、中职旅游专业政策法规课程教学现状
广东省阳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旅游专业政策法规课程使用的是广东省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编写的教材。该课程是以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法律关系为研究对象,以法学理论为基础;以现行旅游法律法规为核心,将法学理论与旅游实践相结合的应用性课程。该课程探讨了旅行社管理、导游人员管理、旅游安全与保险、旅游交通与出入境管理、旅游住宿与食品、旅游资源、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旅游合同诸方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由于政策法规课程中法律条文较多,教学内容相对单调、枯燥,传统的教学方法大多是教师讲,学生听,过多抽象的法律条文的讲述常使学生感到枯燥乏味,容易产生消极厌学情绪,缺乏学习热情,导致课堂教学效果欠佳,因此,必须找到适合政策法规课程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指利用以真实的事件为基础所撰写的案例进行课堂教学的过程,是利用案例作为教学媒介,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一种新型教学方法。即教师根据教学目的和内容的要求,组织学生对典型案例进行调查、阅读、分析、讨论和交流,学习掌握知识,加深对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理解,同时,培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案例教学法具有以下四个特点:第一,以学生为中心。第二,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第三,提供真实的案例。第四,注重学生思辨和推理过程。从案例教学法的内涵和特点可发现,在中职旅游专业政策法规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二、案例教学法在旅游专业政策法规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一)课前准备阶段
任何一次教学活动的开展都不应是随意的。为了确保教学的规范,以及保证教学效率,在课前,教师应精心地做好准备。
1.确定教学目标。案例教学中,首先要落实具体的教学目标,只有明确了教学目标,教师对案例的收集、选择、组织才有依据。具体的教学目标也为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和谈论提供了方向。
2.精心设计案例。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的关键。因此,在明确教学目标之后,教师就应编写和选择符合学生特点的教学案例。教学用的案例既要与教学目标相匹配,与学生已有的知识基础和经验积累相衔接,还应是教师能把握得了、学生易于接受的案例。
案例的编写是课堂实施案例教学的基础和前提。需要注意的是,编写的每一个案例都必须是带有问题的,没有问题的案例是没有用的。下面是笔者在讲授“旅客航空运输管理”这个内容时编写的一个教学案例:
一次状况不断的旅行
阳春中职“超人气”组合一行人准备选择坐飞机去哈尔滨旅行。A带了女生化妆用的修眉剪,B带了阳江的一套名牌刀具。C据说带了给黑龙江一个网友的当地特产,但拒绝接受安全检查。D的机票是其妈妈帮买的,机票上是妈妈的名字。到了机场E发现自己的机票丢失了,怎么也找不到。F带了40公斤的东西(包括滑雪用的杂七杂八的东西)。由于大雾,飞机的起飞时间由原定于上午九点推迟到下午三点。
经过千辛万苦,这一行人终于登上了飞机。其中D不知通过何方法竟然登上了飞机。飞机起飞时,空姐吩咐乘客系好安全带,A没听,因为A是标榜自由不受束缚的,结果飞机在起飞过程中,受气流影响颠簸,A被撞伤;B虽系安全带但在飞机颠簸过程中也被撞伤。同时,机上一人据说有心脏病,飞机发生剧烈颠簸使该客人摔倒,病发身亡。C本人头部被撞伤,无颜见网友,倍感心情低落。据说C还为自己的行李办理了托运,其中有专为其网友带的广东产的煲汤瓦罐,因为颠簸而破裂。D随身带的笔记本电脑在这次颠簸中也被摔坏。
这个案例涉及禁运规定、旅客运输凭证、行李运输凭证、承运人对旅客的责任、承运人对旅客随身携带和托运的行李的责任、承运人对延误旅客和行李运输的责任、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等七个旅客航空运输法律规定。
3.设计教案。准备好了教学案例,教师应根据教材内容、教学要求以及所准备的案例来设计教案。
(二)课堂实施阶段
1.呈现案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呈现案例的时间。什么时间呈现案例能获得最佳教学效果,取决于教师对教材、学生、教学环境的认识,取决于教师的教学思想水平和艺术风格,取决于教师的素质。常用的呈现方式有:(1)给每一个学生发放一份文字案例;(2)生动形象地描绘案例中的内容;(3)利用多媒体技术呈现案例;(4)利用即时的刺激或环境制造真实的案例或学生自己表演案例。
2.学生分析和讨论案例。案例讨论是案例教学法的中心环节。教师将案例交给学生,让学生明确学习要求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引导学生分析和讨论案例,最终达到教学目的。分析讨论案例可分小组进行,分析结束后每组选派代表发言。在这一过程中,教师的任务是组织与引导学生,教师充当讨论的配角。教师应善于创造良好的讨论气氛和环境,学生的位置可打乱,由学生自己主持,教师在讨论中不宜过多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以免使学生产生依赖心理。如果小组成员之间观点不一致,或者学生的分析判断有错误,教师可采取启发提问的方式,使学生意识到问题所在。
3.教师总结归纳。在学生的分析讨论结束之后,教师应对案例分析和讨论的全过程进行归纳与评价。对学生的各种观点进行正确评价,对讨论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补充,说出教师本人对案例的看法。最后,教师系统介绍相关法律法规在旅游实践中的应用,传授给学生系统化的知识。通过总结,帮助学生思考问题,以提高案例教学的质量。
三、在旅游专业政策法规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应注意的问题
在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案例教学法不能完全替代系统的理论学习和讲授。第二,教师应摆正自己的位置。成功的案例教学中,教师实际扮演组织者、参与者、帮助者多种角色,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案例教学的优势。第三,教师应不断提高案例教学水平,建立和完善案例教学库。
总之,在中职旅游专业政策法规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是行之有效的。案例教学法的实施使学生由被动听讲者变为主动的学习参与者,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思考,训练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求知的欲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一、《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教学现状
(一)旅游业快速发展对人才要求高,教学难度大
国家旅游局统计显示,2015年,我国国内旅游突破40亿人次,旅游收入过4万亿元人民币,出境旅游1.2亿人次。中国国内旅游、出境旅游人次和国内消费、境外旅游消费均列世界第一,我国旅游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10.2%。旅游从业人员不仅需要具备旅游专业知识和技能,还必须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才能确保旅游活动顺利开展。因此,对教学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二)《旅游法》施行后,教材更新慢
中国首部旅游法已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不仅使国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有法可依,更是中国旅游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中国旅游业全面进入了有法可依、依法治旅的新时代。但现行教材存在着严重滞后性,很多教材内容没有及时更新,目前使用的教材针对本科生的比较多,适合职业院校学生的非常少。因此,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及时补充《旅游法》的相关内容,做好教学知识的更新。
(三)法律基础知识缺乏,学生存在畏惧心理
职业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普遍缺乏法律基础知识,《旅游法》颁布以后,行政性指令较多,理论性强,内容抽象、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存在一定的难度,加上职业院校生源素质水平差异大、基础不平衡,对教材内容的理解、把握、分析能力具有一定差异性,过多的法律条文和沉甸甸的教科书让学生对本课程产生畏惧心理,导致失去学习的兴趣和主动性。
(四)教学模式单一,教学方法有待革新
目前在职业院校中,担任该课程的教师并非法律专业出身,而是由旅游管理专业的教师来承当。有的教师对教材部分内容也是一知半解,在给学生讲解的过程中,无法将知识讲解透彻,学生就更加难以理解了。同时,目前在职业院校课程讲解中,还是采取教师讲授为主,不符合旅游职业学校学生求新、求变的学习心理,教学模式比较单一。
二、《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改革重点
(一)明确教学目的,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
职业院校旨在培养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知识面广、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管理服务人才,不仅要注重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还应该提升学生的职业素质。教学目的应以学生就业为指导,以行业的需求为出发点,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满足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通过课程的学习,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旅游业的政策、法律法规条文,并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在专业领域中运用党和国家政策、旅游法律的能力,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旅游业应用型人才。
(二)精心准备讲义,加强教材建设
近年来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已进行了很多修订,尤其是《旅游法》颁布以后,教材更是滞后于现行法规,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行业最新动态,及时补充新的法律法规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新的变化――新《消法》规定有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由“一倍”提高到“三倍”。但仍然有一些教材没能及时更新,教师不能生搬硬套,照本宣科。教师应该认真学习《旅游法》相关内容,做好教学知识的更新,精心准备讲义,把《旅游法》融入到日常的教育教学中去。
(三)改进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应改变教师讲学生听的传统教学方法,采取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灵活运用案例分析法、分组讨论法、角色扮演法、情景模拟法等教学方法,启发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乐于实践,提高教与学效果。
对于教师而言,可以通过进修、培训等多种途径获得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教师只有既懂法律又懂旅游,才能站在一定高度分析教学内容,给予学生正确指导。
(四)采用网络课程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一、地方旅游管理条例基本情况
地方旅游管理条例是指省级人大常委会或人大通过和颁布的、目前仍在使用的地方性旅游法规,是地方旅游法律体系中的“宪法”,起到重要的统领作用,也是地方旅游法律环境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其颁布与否、颁布时间、主要内容的规定、修订状况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方旅游业发展及旅游法律环境的成熟程度。
二、地方旅游法律体系现状分析
1.框架构成有一定出入。就旅游法律体系主体框架而言,各地基本形成,不同地区旅游法律体系框架的丰富程度有比较大的出入。地方旅游管理条例出台,并不意味着地方旅游法律体系的完善。在我国,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法律体系都不够完善,地方旅游立法在旅游业许多相关领域仍是盲点。从旅游业发展起步的时间和速度的角度分析,越是起步早、发展快的地区,旅游法律体系越是完善;相反旅游业后发展地区,尽管旅游业发展速度较快,但相应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制定,旅游法律体系存在较大缺欠,这也是旅游业后发展地区存在的较为普遍的现象。
2.旅游资源类法规比较丰富。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各地旅游法律体系均就各类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保护等问题,制定了相关法规或政策性文件,形成一定的规模、体系。首先,在各地旅游法律体系中,旅游资源保护类法规文件的类别、数量与地方旅游资源特色优势基本吻合,也反映了地方旅游法律体系的差异。其次,各地区旅游资源类法规颁布的时间较早,足见各地对旅游资源开发、保护及管理的重视程度。其中一些地方在该立法领域还有所突破。
3.法规颁布、实施的时间存在明显的时间差,直接反映了各地旅游法律体系的成熟状况。法律滞后是不容回避的客观存在,但滞后的程度却会大大影响其作用的发挥。这也意味着一些省份虽然旅游法规文件绝大部分颁布于2000年以前,但在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客观实际面前,也会存在滞后的问题,在内容方面需要不断修订、补充和完善。
三、对地方旅游法律环境的认识通过大量的考察和对地方旅游法律环境的比较分析,我们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1.地方旅游法律环境成熟度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与各地旅游业起步的时间、各地宏观经济社会、人文环境背景等的不同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首先,各地旅游法律体系完善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其次,从各地旅游法律体系内容本身比较也存在着差异。然而研究结果表明,目前这种内容上的差异性并不明显,各地旅游业发展的特色优势没有得到很好地彰显。因此对于地方旅游法律体系的差异性必须辨证地看待,形式上的差异将会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法律环境的逐渐成熟趋于弱化;而内容上的差异则是客观必然,应作为地方旅游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和地方旅游法律体系评价的一个主要内容。
2.地方旅游法律效力的发挥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这是许多地方旅游法律体系存在的较为明显的共性问题。一些旅游业起步早、发展快的地区,因旅游立法时间早,有一定立法经验,许多法规条例经过了一段时间的适用、修订,逐步完成了由效力层次较低的政策性文件向效力层次较高的法规性文件的过渡。而一些旅游业后发展地区,旅游法律体系中旅游政策性文件仍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就法律效力而言,立法起点低,将直接影响其作用的发挥和在行业领域内调整的力度及其权威性。这一转变过程还需要相当一段时间。
3.地方旅游立法、旅游执法透明度不够。透明度原则是《服务贸易总协议》中的基本原则。在我国无论是地方旅游立法,还是旅游执法,对旅游企业、旅游者而言,其透明度都远远不够。虽然这一现状与目前我国非制度化的政务公开的形式和尺度有关,但不可否认的是旅游活动中更多的是涉及旅游活动参加者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指南,如果不为人知而且无法为人所知,那么就会变成为空话”。因此,必须加大地方旅游立法和执法的透明度,推进规范的网上政务公开和信息,健全公开透明的旅游公众信息服务渠道。
4.地方旅游法律严重滞后。旅游业由于旅游活动参加者之间各种经济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交叉性,旅游产品有别于普通商品的特殊性以及行业管理的多样性等原因,造成制定旅游法律法规的各种因素常常呈现出活跃和不断变化的状态,这使得旅游法律滞后性特点表现得尤为突出,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从地方旅游业发展实践来看,这种法律本身的滞后性又会因各种主、客观原因而被加强,导致更多地方旅游法规效力、调整规范的力度减弱。因此,作为地方旅游立法机构和相关部门,应根据旅游业本身动态性和不稳定发展的特性,适时制定新的地方旅游法规、条例,修订、完善以往的旅游法规、条例,从较大的程度上克服法律的滞后性。没有必要因固守“法律的滞后性”而付出不必要的“稳定性”代价。
我国旅游业发展仅有20几年的时间,在地方旅游法律环境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对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我们也必须正视其中存在的各种间题,端正认识,寻求解决的对策和途径,以便更大限度地发挥地方旅游法规的规范和调整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