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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考核方案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1-14 20: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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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考核方案

篇1

1、激励性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有利于促进事业的发展和教师的成长;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激励教师出满勤,爱岗敬业,注重师德,钻研业务,更好地教书育人;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全面性原则 在考核中坚持平时考核和阶段考核相结合,领导、教师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全面评价,既要防止求全责备,又要防止以偏概全。

3、客观性原则 考核工作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力求做到考核内容真实全面,考核方法科学简便,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4、导向性原则 在考核过程中要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以精神鼓励为主,积极引导教师参与考核工作,引导教师立足岗位比奉献,比贡献 二、考核内容

我校共有58名教师参加考核。教师年度考核内容是2010年度全年工作的考核。分政治思想及师德修养、学识水平及业务能力、教学工作和教育工作等四个方面进行,对教师的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全面评价。考核的重点是工作实绩,也就是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

三、考核方法和步骤

1、我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考核小组部署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组 长:甘红枝

组 员:汪 峰 张传东 郑 钧 兰宏伟 段 毅

邓建华 罗 锐 杨 刚 邓惠兰 舒 霞

2、全体教师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的总结。总结要求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形成文字材料。总结材料交考核小组。

3、考核小组汇总考核材料,开始进行考核。在考核称职的基础上,按相关要求进行评定优秀。

篇2

局机关各股(室)、区社会福利院、婚姻登记处、服务中心

二、考核内容

对各股室开展学习、业务工作、宣传调研

三、考核方式

采取上下结合,量化计分的方式,对股室进行考核。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各股(室)长自评分占30%,全体机关干部测评分占40%,局班子测评分占30%。

四、计分标准

(一)工作达标情况(25分):主要考核各股室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情况;

(二)自身管理情况(25分)

1、出勤会风(15分)。主要考核各股室工作人员日常考勤、参加会议、学习情况,由办公室对各股室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统计,根据统计结果进行打分。

2、纪律建设(10分)。主要考核各股室工作人员严守组织纪律情况,出现投诉举报并经调查属实的,按照影响程度进行扣分,中央扣5分,省级部门扣3分,市级部门扣2分,区级部门扣1分,本级机关扣0.5分,扣分直至为零分止,出现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该股室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三)服务质量情况(25分)。主要是考核各股室工作人员是否具有热情的服务态度,接待来人来访做到热情大方,严格按程序规定及时办好有关手续,不因工作拖沓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他人损失的。

(四)廉洁守纪情况(15分)。主要是考核各股室工作人员是否认真执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和法律法规,没有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

篇3

镇党委、政府成立督查考核牵头机构:

组长:农业线负责人

副组长:各线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主任、财政所副所长、纪委副书记、村建办主任、农业办主任

督查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办,农业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原则

各村委年度考核总分为1000分,分为财税线(注册联商)100分;企业线50分,其中安全生产30分,环保工作20分;农业生产线300分,其中大农业150分,新村规划100分,麻绿笋生产工作50分;党政后勤线120分;政法安全社会事业线430分,其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50分,计划生育150分,民政40分,文化广电30分,劳动保障20分,农医所20分,新农保20分。

三、考核内容及得分办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列入目标管理内容的各项工作,具体考核办法分别由各线线长牵头制定,中心工作由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村委出席镇主办(主持)业务培训及会议,每缺席1人/次扣所在村委年终总分3分,每迟到(早退)1人/次扣所在村委年终总分1分。

四、考核办法

1、目标管理的考核实行平时与年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

2、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实行“一票否决”,两项只要有一项否决,取消村委评先评优资格,且否决项的得分不能高于该项分的50%。

3、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科级表彰的村委,分别追加村委年终总分500分、200分、20分、5分、1分,追加分就高不就低,同一项不重复计分、计奖。

4、村委年终取得总分800分(含800分)以上为达标村委,800分以下为不达标村委,连续两年低于800分(不含800分)的村委,终止该村委书记、主任职务,当年考核部分低于600分(不含600分)终止该村委书记主任职务。年度考核为不达标村委,取消该年度奖金、福利,只拿基本工资。

篇4

本年度考核评定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以工作人员实绩为主要依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以保证考核、评定工作的准确性、合理性。达到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提高本系统工作人员政治素质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实施。,

三、实施方案

根据组人联字()号《关于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对县非税局、农税局(包括站)、县财政局各股室人、乡镇财政所人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乡镇财政所人员由县农税局负责提供考核资料和优秀人员推荐名单。实行领导和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和定量考核、年度考核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结合。

⒈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全体干部职工,将个人年度考核表于××年月日前上交局人教股。

⒉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要认真地对本单位的责任制进行自查,并对照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乡镇财政所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负责地提供与之相关的考核资料,于××年月日前分别上报局人教股和县农税局。

⒊××年元月日上午召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审核股室、局属各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评分、各乡镇财政所目标管理责任制评分,以及农税局推荐的乡财政所优秀人员名单(其中优秀所长人,优秀预算会计人,优秀专管员人)。

篇5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按照“咬定一个目标,突出三个重点,实现五大突破”的工作思路,深入实施融城强县战略,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全面加速镇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二、考核范围

全镇11个村(社区)委会、各镇属企事业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

三、考核指标(见考核实施细则)

四、考核操作办法

1、镇党委政府成立村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成员:

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年底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各办,统一检查验收,按各单项具体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评分。

3、实行加、扣分办法:获县级单位表彰的每次所在单项(下同)加5分,获市级单位表彰的每次加10分。凡受市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受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受县直部门、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

4、设置目标考核综合奖、单项奖和目标管理奖,并评选一定数额的先进个人一并表彰奖励。

5、除上述目标考核外,其他办不另单独考核。

五、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综合奖。对综合目标考核中排名前6名的村(社区)委会授予“综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2、单项奖。对单项考核得分在前5名的村(社区)委会颁发锦旗,并分别奖励500元。

篇6

督促县级人民政府更加重视妇幼卫生工作,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推进妇幼卫生体系建设与发展,规范落实妇幼卫生各项任务,提高妇幼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妇幼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考核对象

全省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辖区内提供妇幼卫生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考核内容

(一)政府保障: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政策支持、经费保障。

(二)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房屋建设、设备配置,妇幼保健人员配备及服务能力。

(三)妇幼保健服务:妇幼保健服务提供的数量及质量,妇幼保健服务的管理,服务对象满意度。

(四)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五)落实医改任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完成和网络直报情况。

四、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省级考核组。省妇幼保健院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考核工作。

(二)州(地、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县(区、市)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成立州(地、市)级考核组。州(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考核工作。

(三)县(市、区)卫生局成立自评考核组,按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要求和标准,开展本县(区、市)妇幼卫生自评工作。

五、考核程序

(一)县(区、市)自评。县(市、区)卫生局按照考核标准加强妇幼卫生工作,落实妇幼卫生各项任务,组织开展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州(地、市)卫生局。

(二)州(地、市)级考核。各州(地、市)卫生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考核实施方案,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工作。在县级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对所辖各县进行逐一考核,并于9月15日前将对所辖各县考核分值和考核报告报省卫生厅妇社处。

(三)省级考核。根据各地考核结果,结合各地妇幼卫生工作进展状况,对10%以上的县(市、区)进行抽样考核,并按考核方法对各州(地、市)考核分值进行校正。同时将省级和州(地、市)级考核结果上报卫生部,作为卫生部抽样考核时与省内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的依据。

(四)卫生部定期抽样考核。卫生部将定期组织对各省(区、市)进行抽样考核。

六、时间安排

全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县级自评工作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州(地、市)对县级的绩效考核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并将绩效考核情况(包括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以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等)以州(地、市)卫生局正式文件形式于9月15日前报我厅妇社处;省级于每年10月底前对各地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进行抽样考核。

七、考核方法

按照《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见附件)进行考核。省级对州(地、市)级考核结果进行考核,计算考核符合率,根据考核符合率的高低决定是否对州(地、市)级考核结果进行校正。国家级考核组将组织对我省县(区、市)进行抽查考核。符合率计算及校正方法如下:

(一)省级根据各州(地、市)考核结果,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县(市、区)进行现场考核,对州(地、市)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二)计算省级考核与州(地、市)考核的符合率:根据省级抽查的考核结果和州(地、市)考核结果,计算考核符合率。

考核符合率={1-[抽查县(市、区)省级考核分值与州(地、市)考核分值差值的合计/抽查县(区、市)州(地、市)考核分值合计]}×100%

(注:州(地、市)考核分值低于省级考核分值的县(区、市)差值计为0)

(三)分值校正:考核符合率在95%及以上的州(地、市),省级考核认可其考核结果。考核符合率在90%至95%之间的州(地、市),省级考核将对其所有考核结果进行校正,以校正后的分值作为县(区、市)最后得分。

某县(区、市)校正分值=该县(区、市)州(地、市)考核分值×(该州(地、市)考核符合率+5%)

考核符合率低于90%的州(地、市),省级不认可其考核结果,其所辖所有县(区、市)不参与当年先进评选表彰活动。

八、工作要求

(一)各州(地、市)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州(地、市)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为契机,加强县级妇幼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当地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妇幼卫生人才培养,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增强综合服务能力。

(三)各医疗保健机构要积极准备,以绩效考评工作为抓手,规范管理,提高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篇7

考核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以质取胜方针,大力提升我市质量总体水平,提高人民质量意识,切实发挥质量工作在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经济强市、实现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二、考核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三、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与政策措施;

3.落实质量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执行情况;

4.开展质量兴县区活动的资金保障情况;

5.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及整改情况;

6.质量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7.宏观质量管理情况;

8.工程质量、产品质量、食品、药品质量情况;

9.实施县区政府质量奖励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市年度质量兴市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相关条款。

四、考核方法

考核由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日常考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日常考核占10%,实地考核占90%。日常考核根据各单位报送的信息、报表,完成临时性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采取各单位自查,提供自查报告、相关证明文件、相关数据和结合有关部门意见的办法进行。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成若干个工作组,到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五、评分标准及等次认定

篇8

二、考评对象(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办事机构共46个)

根据《县年度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办法》的分组归类,将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办事机构划分为县政府主要工作部门和事业单位两类。

1、县政府主要工作部门(31个)

财政局、经贸局、外经局、农业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水利局、发改局、民政局、粮食局、公安局(含交警大队)、国土局、建设局(含房管处)、交通局、审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人口与计生局、文体局、安监局、物价局、环保局、人事局、科技局、教育局、统计局、司法局、库区移民局、民宗局、人防办、项目办。

2、事业单位(15个)

虎伯寮管理局、农机局、旅游局、县志委、地震办、档案局、城管局、广电局、县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宾馆、供销社、二轻联社。

三、考评内容:主要考评履行法定职责、完成本单位年度基本工作目标情况,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部署下达工作任务,重点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围绕中心,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经济建设的情况;挂钩村工作情况;配合其他部门完成中心工作任务等情况;争先创优工作情况;扣罚事项等。

四、考评办法: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采取量化考评办法,履行基本职责工作550分,服务中心工作150分,两项合计700分。争先创优工作为奖励分。坚持平时考评与年终总评相结合,平时考评主要是各单位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序时进度完成情况,半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双过半”情况,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由评分单位平时跟踪掌握;年终总评分由考评组结合平时跟踪考评情况,对各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分。

五、有关事项:

1、由考评组直接考评的“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共260分,根据县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与业绩考评方案进行评分。

2、由部门考评的单项工作,办文、办事、办会情况(30分)由县政府办提供评分;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完成情况(30分)和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20分)由县政府督查室评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30分)由县政府办提供评分;部门网站建设情况(30分)由县政府办提供评分;依法行政执行情况(30分)由县政府法制办评分;完成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指标情况(50分)由县统计局评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50分)由县人大人事代表委和县政协提案委评分;妥处来信来访情况(20分)由县局评分;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40分)和挂钩村工作情况(30分)由县委办评分;服务万利达产业集群项目区、星项目区、丰田项目区、南陵项目区工作(80分)由四个项目区评分。

3、争先创优工作为奖励分,扣罚事项为倒扣分,由考评组依据相关资料进行计分,并计入或倒扣总分。

4、各被考评单位要根据分解下达的考评目标任务,逐项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以及工作措施、时间进度,逐月开展督促检查,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5、各被考评单位要提高对绩效考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数据,确保考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6、考评结果等级划分和运用根据委办[]32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考评步骤:

1、平时考评由考评单位跟踪掌握;

2、年终考评工作分为考评组实地考评、职能部门考评二个部分;

篇9

教师进城选调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教师资源优化配置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按照“合理流动、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要求,进行教师调配工作。

二、选调计划

今年教师进城选调计划人数37人,其中:

城区初中部(15人):语文3人、数学2人、英语2人、政治2人、历史1人、地理1人、物理1人、化学1人、生物1人、体育1人

城区小学(10人):语文5人、数学4人、体育1人

城区幼儿园(12人)。

三、选调程序及办法

(一)申报、推荐和审核

要求参加选调考核的乡镇教师需向所在学校递交申请书。各乡镇学校需根据屏政办〔2013〕25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参照参加选调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表现,召开校领导班子会议(或学校选调考核领导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产生本校推荐对象(不受名额限制),并在校内公示。推荐对象必须明确参加考核的学段(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所报学科与所报专业一致。各校公示结果、附件3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于2020年4月12日前报送到教育局人事股。

(二)选调工作办法

1.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教师,应参加全省公开招聘教师委托考试相应学科的笔试;网络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20年3月16日至3月22日。参加小学、初中选调考核教师的笔试报名首先要本人亲自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登陆“省教师公开招聘2020网上招聘报考平台”,“注册”后根据流程选择委托模块报名。

2.报考费缴交。本次教师招聘考试考务费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标准执行。考生报名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3.加分要求

奖励分数的确认以屏政办〔2013〕25号文件规定为准。参加选调的教师应提供享受奖励分的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签字),由学校统一报到教育局人事股。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2日5:30分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4.录取总分:2020年5月13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向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本次考试笔试成绩计算: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笔试成绩加上奖励分形成最后选调考核总分(不得低于70分)。各学科按最后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选调计划人数1:1确定拟选调对象。若总分出现并列,取笔试原始分高者,若原始分出现并列,取在农村任教年限长者,若农村任教年限再出现并列,取学历高者。选调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5.若有不符合屏政办〔2013〕25号文件中选调基本条件的教师参加选调笔试,该教师的笔试成绩无效,后果自负。

(三)其他工作要求

1.本次笔试涉及31个科目所用的考试大纲在省教育厅或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上公布。不指定其他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本次考试实行全省集中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和网络评卷。

3.笔试成绩待省教育考试院通知我局后予公开。

四、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4月12日,全省统一笔试。(因疫情推迟,以省教育厅公告为准)

篇10

联合执法组由“5+2”组成,即5个主要环节监管部门:县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供销社,2个综合部门:县食安办、县公安局。成员全部为有执法资格的专业人员。组长由县食安办担任。交通工具和现场拍照工具由各执法单位轮流负责。

工作任务

对13个乡镇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范围覆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畜禽屠宰等食品产业全链条。目的是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特别是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检查内容

(一)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重点检查禁用农药兽药、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孔雀石绿、氯霉素、三聚氰胺、硝基呋喃、喹噁啉类、硝基咪唑、喹诺同、磺胺类等违禁品的违法行为。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以及食品小作坊区域限售、质量安全承诺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严肃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非法添加有害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等违法生产加工行为。

(三)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检查食品经营企业进货索证索票、低温食品冷链储存销售、过期及问题食品下架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严肃查处食品销售环节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违法违

规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四)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品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餐饮具消毒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等违法行为。

(五)畜禽屠宰管理环节。重点检查畜禽屠宰单位进厂检疫、屠前静养、“瘦肉精”检测、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违法屠宰注水、病害、含瘦肉精畜禽以及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和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等违法行为。

(六)“地沟油”、“瘦肉精”、食品非法添加和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重点单位

(一)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

(二)食品加工专业村或集聚区;

(三)生猪(牛、羊)屠宰厂(点);

(四)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食品超市(小卖部)、食品仓储单位;

(五)学校、幼儿园、工地食堂,宾馆、饭店;

(六)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馆;

(七)旅游景区和车站、学校周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八)废弃动植物油脂提炼加工单位。

工作方式

联合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为主,抽样检验为辅的方式进行。

实地检查要明察暗访相结合。由乡镇提供本辖区所有企业名单,联合执法组随机抽取企业进行检查。需抽样检验的,联合执法组相关部门抽取样品,送检验机构检验,并及时报告检验结果。

检查发现的问题,由联合执法组依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隐患和案件线索随时向县政府报告。

时间安排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自9月26日开始,至年底结束。

第一阶段(9月26日—10月31日)重点围绕保障国庆节假期食品安全以及“瘦肉精”、“地沟油”、打击非法添加和酒类市场整顿等工作开展联合检查,重在摸索工作经验。

第二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针对第一阶段发现的问题,突出联合执法重点,有针对性地对部分环节、区域进行检查。

篇11

(2)家长考评组,由所任班级的3—5名学生家长代表组成,随机抽签产生。

(3 )学校考核组,教师代表与学校班子成员组成。

二、考评分的计算:教师的考评分,由教师考核组、家长考评组、学校考核组三个层面的考评得分按规定比例累加后计出,综合分为100分, 教师考核分按30%计,家长代表考评分按30%计,学校考核分按40%计。

三、师德考核结果具体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结果在学校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四、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凡教职工出现以下八种不良行为之一,一经查实,其该学期的师德考核即定为不合格:

(1)参与、封建迷信等有损教师形象活动的;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擅自停课、空课,强迫学生转学或退学,造成学生辍学的;

(3)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家长财物的;

(4)搞有偿家教或自行组织举办收费性培训班、辅导班的;

(5)因擅自离岗或工作失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6)学期内累计旷工达到5天及5天以上的;

(7)教学极不负责任,家长反映强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