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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集中培训。
二、培训内容
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业务及民生工程。
三、培训安排
2月中旬:举办全县社保系统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暨社保业务培训会,会期半天。
培训对象:各乡镇社保所、新农合办、民政办负责人和社保局全体干部职工。
培训内容:专家讲解《如何增强法制观念,正确履行职责》;学习社会保障政策。
2月下旬:举办定点单位医保政策培训会,会期半天。
培训对象:定点医疗机构分管院长、医保办负责人和各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培训内容:学习省卫生厅《2011年省、市级公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情况的通报》、《2011年全省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情况的通报》、《2011年全省二级及以下非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情况的通报》、《县医疗保险稽核管理实施办法》;通报2011年定点单位考核情况;分析2011年城乡医保运行情况;解读2012年城乡医保各项政策;讲解新农合信息系统申报等程序并布置慢性病、住院分娩即时结报工作;签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
3月上旬:举办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业务培训会,会期半天。
培训对象:各乡镇分管领导、乡镇社保所、各社区工作人员。
培训内容:学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研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巩固新成果,迎接全覆盖”百日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4月上旬:举办养老金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和农村低保集中复审工作培训会,会期半天。
培训对象:各乡镇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社保所、各社区工作人员。
培训内容:养老金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农村低保集中复审工作。
5月下旬:召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培训会,会期半天。
培训对象:、天门几乡镇分管领导、社保所负责人。
培训内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7月上旬:召开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培训暨民生工程推进会,会期半天。
培训对象:各乡镇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社保所、社区工作人员。
培训内容:通报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部门年度评审情况;研究部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通报民生工程实施情况,部署下步工作任务。
11月上旬:召开民生工程迎检会,会期半天。
培训对象:各乡镇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社保所所长、合医办主任。
培训内容:通报民生工程实施情况,部署迎检工作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山东省216种增补药物为现阶段我县使用的基本药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原则上不得再购进非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用药习惯,确保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二)执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制度。在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办法出台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药物在省确定的最高采购限价内仍按原途径采购配送。省里招标采购办法正式出台之后,按照规定要求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和配送。
(三)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配套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按照省、市政策规定提高报销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住院药费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
(四)不断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需要。本着“科学、公平、节约、高效、规范”的原则,按照中央和省、市“综合配套改革、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统筹安排、多渠道补偿”的要求,建立健全经费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资主体责任,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管理,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医疗服务收入,最大限度的降低药品收入减少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各级财政2011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贴,根据县财政预算计划,按月预拨付,年终总结算。
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一)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套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既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顺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条件之一。人事、卫生、社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科学合理地设置工作岗位,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绩效工资为核心内容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取得实效,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改革成果的巩固。
(二)乡村医生管理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农村卫生室仍实行一体化管理,所使用的药品一律由乡镇卫生院供给,药品加成率不得超过15%。患者在村卫生室就诊,药品费用报销比例较非基本药物提高5%。村卫生室不再向卫生院上缴利润。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按规定予以补贴。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所必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确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按照程序申请,由上级批准后增加。批准增加的药品按零差率销售。
(四)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须进行盘点。以月日24时为基准时间,24时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盘点准确,现存药物属于基本药物的,于月日零时起,一律按零差率销售;不属于基本药物的,或按零加成销售,或转给卫生室使用。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处理问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前形成的历史债务4892万元,作挂账处理,每年有盈余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利用盈利逐年偿还债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对改革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现状,有效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