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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财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2-17 18:26:26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保险理财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保险理财论文

篇1

2.抓好制度建设,规范经营管理。一是建章立制,规范员工行为。制定理赔人员岗位职责、职场管理规定、考勤管理办法、业务印章管理规定、值班制度、培训学习制度、岗位考核办法、奖罚办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等管理规章。二是制定实施方案,规范业务质量。要制定短、中、长期的理赔竞赛、绩效考核等工作方案,引导员工持之以恒地开展活动,抓好工作。要建立并完善理赔人员效能告诫制度。

3.重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一是抓好日常的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组织员工开展主题征文活动、建言献策活动、岗位“大练兵”竞赛、防灾理赔知识培训,以及到修理厂实地学习车辆维修知识等,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二是依托理赔中心这一平台,组织基层理赔人员到理赔中心轮训,提高驾驭管理与理赔技能水平。三是要“以人为本”,制订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方案,培养和建立优秀理赔人才梯队。四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强化员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树立核心价值理念,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4.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考核力度。一是要针对不同的岗位量身定制不同的考核办法,并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二是利用IT技术,实现理赔人员的系统全流程测评或全面评价。三是细化理赔违规处罚办法。对理赔环节存在操作不规范和超赔现象的人员,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二建立流程标准,完善监控体系

1.统一组织架构,明确岗位职责。进一步完善理赔条线组织架构,设置理赔分部、医审分部等组织机构。同时明确岗位职责、IT系统支撑要求,监控考核规定等。

2.完善理赔流程,规范操作标准。统一制定理赔实务标准、流程和操作规则,为质量评估和绩效考核提供依据,确保管理工作落地。

3.建立理赔监控体系。一是对理赔质量、未决管理和人伤案件等三项考核评分体系的监控。二是对工作量及工作时效指标、关键环节管控指标考核评分体系的监控。三是对理赔工时测算、异常数据的监控。四是对风险管控数据和未决监控体系的监控。

三运用信息技术,实现全盘监控

1.建立理赔监控模版。设置监控框架目录,构建理赔效能、理赔管控、理赔质量、理赔专题、考核评分等五大类监控结构,重点涵盖工作量指标、工作时效类指标、关键环节类指标和考核指标类监控。

2.创新理赔管理分析知识图。按一定的逻辑对监控数据设计路线图,实现对监控模版的总结和升华,使隐形知识显性化,并通过监控结果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差距,制定解决方案。

3.完善电子化理赔流程。要运用系统知识化信息平台大案自动上报、人伤跟踪台账周上报、未决管控结果周上报的理赔流程,做好监控工作,一发现数据有误或异常,就及时查因整改,确保数据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运用监控结果,服务绩效考核

1.坚持常态化监控。一是定期跟踪监控理赔业务数据,如每日监控报案未立案数据;每周监控延时立案、估损异常、重开赔案和应收款和借款挂账信息;每月向产品线部门反馈大额赔案清单和全流程管控赔案清单;每季度向精算部门提供未决评估数据和专题分析。二是不定期对重点领域数据,尤其对赔款和未决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控,提出大案处理建议和要求。三是对上线后送修和回复率的情况进行监控,主动把结果反馈给业务部门和经营单位,督促其分析调研。四是对滞留的定损任务和不涉及人伤赔案、保险期限已终止的赔案进行监控,督促加速赔案处理,提高车险理赔时效。

2.积极运用监控结果。一是选取未决赔案管理、车险人伤案件管理内容,纳入负责人KPI考核,并明确理赔任务、理赔管理、理赔监督。二是根据理赔质量考核考评办法,对理赔质量指标的运行情况按月进行评分和公布排名。三是将部分监控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3.严把查勘理赔关口。一是以“严”为纲,强化问责,打造标准化的执行品质。以通报、专题督导、现场办公等方式进行动态监控和指导,并对赔付异常的案件进行跟踪检查。二是以“细”为本,堵漏挖潜,打造专业精细的管控品质。加强第一现场到位率的考核,强化事故现场管理,对查勘人员实行“包片制”。三是以与4S店互补合作为抓手,严把“定损关”。通过定期考核、明查暗访、客户反馈等手段对4S店进行动态监控,实行优胜劣汰。四是以提高系统点选率为重点,严把“报价关”。五是以强化医疗审核效果为要点,严把“人伤关”。提升人伤案件操作人员、医疗审核人员的服务效率,健全医疗费用标准数据库。六是以遏制超额赔付为重点,严把“审核关”。尤其是在赔案审核过程中,要坚持经济合理的修理方案,并严格控制施救费用。

五实施快捷处理,提高理赔效率

1.提高小额赔付速度。要履行理赔服务承诺,完善快速赔案的操作流程,落实小额人伤快速处理办法,明确小额案件单证受理、理算和核赔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和时间要求,突出服务标准化,理顺代查勘费用支付流程,强化通赔操作执行力,治理“通赔不通”顽症。

2.积极推出“5万元以下非人伤的车险赔案一天通知赔付”举措。一是优化流程和整合人员,将车险理算岗位细分为柜台初核和后台理算两个节点。二是以非物理集中的方式,通过开发理算任务分配系统,打破后台理算人员工作区域限制,消除理赔人员忙闲不均、劳效不一的问题。三是实现核赔人员的物理集中,由理赔中心核赔人员统揽车险核赔工作,提高理赔工作效率。

3.缩短客户索赔时间。一是设计便于携带的理赔服务卡,告知受理服务网点和电话,提醒客户在定损后十日内前来办理单证受理手续。二是推行车险“午间理赔”和“理赔夜市”服务,满足上班族业余时间办理保险索赔和进行理赔咨询。三是定期派专人到4S店主动收取代办索赔的客户理赔资料,提高代办索赔案件的理赔时效。

4.加强效能服务管控。一是每月对低于目标值的理赔部门或分部开展重点巡查。二是建立理赔报表系统,明确车险和非车险各环节理赔时效,并及时更新案件处理率。三是加大“催赔”工作力度。开发未决“催赔”系统,定期发送“催赔”短信,并指定相关理赔人员逐一电话通知客户前来办理理赔手续。

六创新服务意识,强化制度落实

1.提高理赔队伍服务意识。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服务理念,并通过培训、考试、督查等活动提高服务能力。二是健全制度,规范服务要求,创建文明服务窗口,完善员工行为守则。二是坚持以老带新,传承优良作风。老员工要率先垂范,新员工要虚心学习,共同维护良好信誉。三是加强明察暗访,提高执行力。要重点加强对查勘定损现场到达率与时间的考核与奖惩。四是要定期向社会和客户发放满意度调查表,了解民情,改进工作。

2.加快理赔服务网点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理赔权“大市集中”的做法。二是推出“前台分散、后台集中”理赔举措。将前台接单与后台理算分离,使与客户直接接触的查勘、定损、接单等车险理赔节点分散到更多的网点。三是在市区4S店较为集中的地方设立理赔单证受理点,方便客户就近办理理赔单证受理手续,减少客户等候和路途往返时间。

3.优化人伤核损流程。一是优化理赔中心人伤核损专业团队,提高理赔人伤跟踪服务能力。二是利用短信平台,加强客户互动。主动向涉及人伤车险赔案的被保险人发送短信,使其能够联系到相关人员。三是将医疗审核环节置于被保险人与伤者协商之前。四是加强与交警、法院等单位的合作。主动参与人伤赔案的协商谈判,使被保险人在与伤者谈判协商中,能了解赔偿初步方案。五是实行当事人在公司主导下的“自行调解”。由理赔中心调解员提供案件资料、赔偿标准、法律规定等,作为事故当事人调解处理的依据。

篇2

在财务管理理论中,财务失败(financialfailure)是指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困难和危机。从财务预警的角度看,财务失败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财务失败是指公司盈利能力的实质性减弱,公司的偿付能力丧失,它涵盖了公司财务状况恶化的各个阶段,其表现形式包括:拖欠短期债务、拍卖变现短期甚至长期资产、无力支付债务利息甚至本金等。狭义的财务失败仅指公司丧失偿付能力的最严重状况,即公司的资产市场价值总额小于负债市场价值总额,也就是所谓的“资不抵债”,最终导致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发生破产。

财务失败的原因分析是进行财务预警的必要理论基础。从公司的风险或不确定性着手展开的财务失败研究认为,财务失败源于风险主体对风险控制的不力。风险的主体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和竞争者,其损失主要是指经济利益的减少和丧失。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财务失败主要研究公司财务风险的因素。当财务风险积聚到一定程度时,如果不能及时采取化解措施或采取的措施有效性不够,公司就会陷入财务失败的困境。基于对财务风险的定义和计量,财务预警模型研究的一个方向是:以风险测量技术为基础,建立风险估计和监测模型。

从财务实际应用研究层面展开的财务失败研究认为,财务失败的原因主要在于内部管理能力和外部经营风险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最终都会体现到公司的财务状况上。对于公司财务状况的分析除了行业环境等方面的分析以外,最主要的分析内容之一是公司会计信息的分析。财务与会计理论认为,主要由公司的财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综合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根据公司真实的会计信息可以研究公司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资产管理能力等,从而分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而对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做出判断。因此,这一方向的财务预警研究的主要出发点是关于会计信息的财务分析,会计信息的财务分析方法包括比率分析、结构分析和比较分析等,而财务比率分析是其基本分析方法。这样,对各方面相关财务比率的单项和综合研究,也就成为公司财务预警模型研究的主要理论基础。当然,财务预警的这一研究方向是建立在财务真实性的基础之上的。如果由于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外部监管或第三方鉴证不力等原因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那么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财务预警将毫无价值。

二、财务预警理论与方法

从第一部分的论述可知,财务预警研究基于基础理论的不同,主要有两大方向:一类是以风险分析为基础,主要采用风险监测系统的方法。另一类是以财务分析理论为基础,从公司的资金存量和流量分析人手进行的多因素分析方法。目前应用比较成功和有相当研究基础的是后者——基于财务比率的多因素分析方法。这一方法又可以根据财务预警模型中选用的变量多少不同,分为单变量模式和多变量模式两种。

(一)单变量模式,是指运用单一变量,用个别财务比率来预测财务失败。从一般企业来看,主要的运用比率包括债务保障率(现金流量÷债务总额)、总资产收益率(净收益÷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资金安全率(资产变现率一资产负债率)等。按照单变量模式,公司发生财务失败是由长期因素而非短期因素造成的,因此,可以长期跟踪这些比率,注意这些比率的变化,借以预测公司的财务危机。但是这种模式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即个别比率只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方面,不能全面反映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且当这些比率彼此不完全一致甚至传递出相反的信号时,指标的警示作用就可能减弱甚至被抵消,因此,单变量模式的应用受到较大的限制。

(二)多变量模式,是指按照多变模式思路建立多元线形函数公式,运用多种财务比率进行加权,然后以汇总产生的总判别分来预测财务失败。这种模式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是由美国学者奥特曼(Altman)于1968年提出的“Z记分模型”。这一模型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计算步骤是首先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计算出一组反映公司财务危机程度的财务比率,然后根据这些比率对财务失败警示作用的大小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再将这些财务比率按照不同的权重进行加权计算,得到一个公司的综合风险总判别分Z,最后将其与临界值进行对比,就可以得出公司是否存在财务失败及其严重程度。“Z记分模型”的具体判别函数为:

Z=0.012X1+0.014X2+0.033X3+0.006X4+0.999X5

式中:

X1=(营运资金÷资产总额)×100,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指标。X1越大,说明企业资产的流动性越强,财务状况越理想。

X2=(留存收益÷资产总额)×100,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留存收益相当于我国企业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X2越大,说明企业筹资和再投资的功能越强。

X3=(税息前利润÷资产总额)×100,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X3越大,说明企业不考虑税收和财务杠杆因素时企业资产的获利能力越强。

X4=(普通股和优先股市场价值总额÷负债账面价值总额)×100,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指标。X4越大,说明投资者对公司前景的判断越乐观,在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该指标尤其具有说服力。

X5=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反映企业营运能力的指标。X5越大,说明企业利用现有资产获取销售收入的能力越强。

根据对财务失败企业的统计分析,奥特曼得出一个经验性的临界值,即Z=3.0.如果企业的Z记分高于3.0,则表明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可能。低于3.0,则存在财务失败的可能。如果低于1.8,则表明该企业存在着严重的财务危机,如果不及时采取强有力措施,将很难走出破产的困境。

“Z记分模型”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和应用,其主要特点和优势在于它客观准确,简单易懂,所有数据均可直接根据财务报表得到,可操作性强,不仅有利于公司管理当局进行财务分析,及早发现潜在的财务危机,改善财务状况,而且可以用来作为投资者(或者潜在的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债权人(或潜在的债权人)进行信贷决策以及监管机关实施监管措施的参考依据。

三、建立我国保险公司财务预警模型的思考

虽然“Z记分模型”适用于上市公司,奥特曼当初得出的公式也是基于制造业公司的财务资料。但是,这一模型的应用已扩展到非制造企业及企业债券评级等领域。我们可以借鉴其基本原理构建我国保险公司财务预警模型。当然,保险公司具有不同于工商企业的业务特点,反映其财务状况的指标也不可能与工商企业相同。2001年1月,中国保监会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试行)。2003年3月,又对其进行了修订。在借鉴国外财务预警理论与实践结果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利用规定中的某些监管指标并加以改造来构建我国保险公司的财务预警模型。由于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特点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因此,应分别建立各自的财务预警模型。

(一)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预警模型

Z=W1X1-W2X2+W3X3+W4X4+W5X5-W6X6-W7X7

其中,Z为判别分值,W1、W2……W7为各比率的权重,X1、X2……X7为相应的财务比率,笔者提出的这些比率分别为:

1.X1(速动比率)=速动资产÷认可负债×100%,反映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可以迅速变现来偿还负债的能力,这一指标的正常值范围为大于95%,指标值越大,表明保险公司短期偿债能力以及应付突发性保险责任事故的能力越强。

2.X2(认可资产负债率)=认可负债÷认可资产×100%,反映保险公司利用认可资产偿还认可负债的能力,这一指标的正常值为小于90%,该指标值越小,表明保险公司的偿债能力越强。

3.X3(资产认可率)=资产净认可价值÷资产账面价值×100%,反映保险公司资产的风险状况,这一指标的正常值为大于等于85%。

4.X4(自留保费增长率)=(本年自留保费-上年自留保费)÷上年自留保费×100%,反映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自留保费的增长率。一般来说,保费收入的增长表明保险公司业务的发展,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这一指标的正常值为-10%~60%。

5.X5(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认可资产×100%,反映保险公司利用认可资产产生利润(包括承保利润和投资收益)的能力,保险公司除了要保持保费收入的不断增长外,还应该提高承保业务和资金运用的收益水平。本指标实际上包含了承保利润和资金运用收益两个方面,利润率越高,表明保险公司运用现有资产的效益越好,保险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越强。

6.X6(自留保费规模率)=本年自留保费÷(实收资本金+公积金)×100%。《保险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该指标值越大,表明财险公司相对于其自有资本来说保费规模越大,因而其最终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对越弱。计算该指标时,当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时,应在“实收资本加公积金”项目中予以扣除。

7.X7(估计的当期准备金缺乏对盈余比率)=(估计所需的损失以及损失理算费用准备金-当年的损失及损失理算费用准备金)÷当年盈余,其中,估计所需的损失以及损失理算费用准备金=当年的保费收入×准备金对保费的平均比率。该指标的正常范围为小于或等于25%,超过盈余25%的准备金缺乏说明保险公司明显没有得到恰当的管理。

由于Z记分值越大,则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越强,因而模型中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成正比的速动比率、资产认可率、自留保费增长率、资产收益率为正权重,而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成反比的认可资产负债率、自留保费规模率、估计的当期准备金缺乏对盈余比率为负权重。在具体计算Z记分时,也要剔除非正常因素,比如对于刚开业的公司,自留保费增长率等指标就会出现异常。另外当保险公司自留保费增长率超过60%时,可能会带来一些潜在的问题,这时要结合自留保费规模率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

(二)人寿保险公司财务预警模型

由于寿险公司大部分业务具有长期性和储蓄性等特点,因此选取的财务指标并不与财险公司完全相同。笔者提出的人寿保险公司财务预警模型为:

Z=WI‘YI-W2’Y2+W3‘Y3+W4’Y4-W5‘Y5+W6’Y6+W7Y7

其中,Z为判别分值,Wl‘、W2’……W7为各比率的权重,Y1、Y2……Y7相应的财务比率,分别为:

1.Y1(投资收益充足率)=资金运用净收益÷有效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准备金要求的投资收益×100%。其中资金运用净收益: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冲减短期投资成本的分红收入一利息支出一卖出回购证券支出一投资减值准备,但不包括独立账户中各项投资资产所产生的资金运用净收益。有效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准备金要求的投资收益=∑(不同评估利率的有效寿险和长期健康险的期末责任准备金X相应的评估利率),其中有效寿险和长期健康险的期末责任准备金按照认可负债表中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同口径计算,不包括计为独立账户负债的那部分准备金。本指标的正常值为125%—900%。

2.Y2(认可资产负债率)=认可资产÷认可负债×100%。该指标与财险公司相同,指标正常值为小于90%。

3.Y3(资产认可率)=资产净认可价值÷资产账面价值×100%,该指标与财险公司相同,这一指标的正常值为大于等于85%。

4.Y4(保费收入增长率)=(本年保费收入-上年保费收入)÷上年保费收入×100%。本指标的正常值为-10%~50%。指标值过低,说明公司业务增长过慢,业务拓展能力不足。本指标值过高,说明公司业务增长太快,可能因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增加而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

5.Y5(短期险两年赔付率)=[本年和上年的赔款支出(减摊回赔款支出)之和+本年和上年的分保赔款支出之和+本年和上年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之和-本年和上年的迫偿款收入之和]÷(本年和上年的短期险自留保费之和-本年和上年的短期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之和)×100%。本指标主要反映寿险公司短期险业务赔款支出状况。根据精算规定,短期险附加费用率为35%,因此,本指标的正常值为小于65%,否则短期险的承保利润有可能为负,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

6.Y6(净盈余变化率)=(当年净盈余—上年净盈余)÷上年净盈余。这一指标主要反映寿险公司净盈余的变化情况,也是衡量一个寿险公司财务状况在一年里改进或恶化的根本标准。本指标的正常值为-10%~50%,使用50%的上限是因为某些濒于倒闭的公司在无力偿付债务之前有盈余剧增的现象。这种剧增可能是财务不稳定的迹象,有可能涉及到所有权的变化,诸如业务转移等。

7.Y7(准备金变化率)=(当年准备金-上年准备金)/当年净保费收入-(上年准备金—前年准备金)/上年净保费收入。该指标的正常范围为-20%~20%,它主要考核寿险公司业务经营与准备金提取的稳定性。准备金突然变化,说明保险公司产品总量或结构发生变化,也可能是准备金计算方法改变。一般准备金突然减少,说明保险公司业务经营有较大变化,也可能说明该公司财务出现困难。

以上指标中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成正比的投资收益充足率、资产认可率、保费收入增长率、净盈余变化率、准备金变化率为正权重,而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成反比的认可资产负债率、短期险两年赔付率为负权重。在具体计算Z记分时,也要根据寿险公司成立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四、本文的局限性及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构建我国保险公司财务预警体系是摆在我国保险业面前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也是保险监管机关实现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环节。本文遵循财务预警理论提出了保险公司财务预警的初步模型。应该说,这一模型还不健全,尤其是以下几个方面需要进一步研究:

篇3

1.2社保基金监管不到位,信息公开不透明社保基金的监管涉及人社、财政、审计等多部门。一直以来,财政部门对社保基金的监督,重心都放在对存入财政专户的社保基金的直接管理上,而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征收、支付环节则疏于监管,也无力监管;其次,财政部门直接参与对社保基金的日常管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丧失了原有的监督地位的独立性,影响了监管的客观、公正。审计部门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多为事后审计,缺乏事前、事中监督。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虽然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和缴费单位应每年公布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社会和职工监督,但对文件公布的范围、指标和方式等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多数情况是职工往往需要主动查询,才能了解个人保险相关信息,直接导致保险信息不透明。

1.3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安全管理存在盲区社保基金开设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三个银行账户,各账户都存在相当数量的活期存款,又不能相互调剂、统一使用,无疑增加了资金使用成本,影响了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不能实现基金的效益最大化。现行相关制度对挤占、挪用社保基金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对小额多期挪用仍缺乏制约,社保经办机构完全可以通过向财政部门虚列用款计划,恶意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利用支出户来挪用社保基金。另外,基金的支付管理也存在一些漏洞,如养老金存在虚报、冒领现象,医疗保险存在冒名顶替、非支出范围的药品列入报销范围,异地报销费用项目难以审查等。

1.4社会保险管理者及财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缺乏目前,社会保险管理者大多是“硬专家”,只精于各自的专业,却未必擅长管理,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忽视财务管理的作用,没有将财务管理纳入社保基金管理的有效机制中。同时,社保机构的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偏低,专业化程度不高,主要表现在:管理观念与创新意识不强,理论基础薄弱,知识结构老化,工作质量和效益不高。财务人员缺乏、编制不足,在社保业务成倍增长、工作量大的情况下,人才流失严重,补充来源不足,人少事多,不能实现精细化管理等一直困扰着社保机构的财务建设发展。

2完善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的对策

2.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改革征缴方法,提高基金征缴率虽然《社会保险法》已经出台,但相关的配套政策却未能及时跟进,社保基金管理方面的法律并不完善,因此要尽快完善法律法规,使社保基金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针对社保基金缴纳不积极的现象,在思想上应该加大对企业和个人的宣传力度,使他们认识到社会保险的重大作用。在日常工作中,社会保险部门要做到:进行机构调整,尽快实行保险费的集中、统一征缴;要求企业按照规定的日期提供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并定期进行基金的核算工作,包括基金的数额、参保人数等;确保基金的完整性;加大基金缴纳、监督、检查和处罚的力度。只有将社保基金征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才能扩大征缴面,提高征缴率,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2.2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和审计,实现社保基金的信息公开人社、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加强沟通和合作,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共同构建社保基金监管的有效机制。对财政专户的资金支出,应在银行环节设置“双控”程序,既不允许人社部门单方面决定支出,也不允许其他部门单独决定资金去向。由于社保基金数额大,周转速度快,在管理上要建立内部控制、内部稽核、内部审计制度,同时完善定期的外部审计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另外,应通过媒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年度报告,将基金征收支付政策、欠费单位及金额、基金结余情况等涉及公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重要事项,接受社会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透明。

2.3拓宽基金的保值增值渠道,完善基金安全管理在保证基金正常支付的情况下,人社和财政、金融部门应加强协作与联系,统筹安排,保证基金最大程度的增值。为此需要尽快发行适合社保基金购买的票面利率高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定向特种国债,不断扩大证券型的投资规模,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基础上选择投资回报高的项目,实现基金的效益最大化。在基金安全管理方面,要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如对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和缴费基数实行网上申报、社保基金网银划款、个人缴费银联刷卡等方式,彻底杜绝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直接接触现金,同时通过公示、稽核、责任倒查等途径完善管理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堵塞漏洞,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基金安全。

2.4提高社会保险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首先要建立领导责任制,社保机构主要领导是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既是广大投保人利益的维护者,也是政府职能的管理者,因此需要既懂管理,又要了解财务的相关政策的“复合型”人才;二是要建立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把财务制度落实到各级层面、各个岗位;三是着力财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加强职业道德和能力培养,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为社保基金的管理保驾护航。

篇4

1.一般财产保险一般的情况下,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即应具有,否则,所订的保险合同是无效的。但是也允许例外情况,如小汽车、家具等大件商品买卖、或者订购商品的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在投保时不需要具有严格意义上的保险利益,但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必须要对该商品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丧失求偿权。在我国也基本上遵守了这一原则。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保险业不断发展壮大,全球保险业已经有一种趋向,即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损失发生时必须存在。

另外,世界上一些国家包括我国,根据保险的商业习惯,在保险合同中并不明确记录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在订立财产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对投保人的保险利益问题也不严格审查,但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在决定是否赔偿时,却要审查被保险人是否具有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的保险利益,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才给予赔偿。相反,则不予赔偿。

2.海上保险我国《海商法》对于海上保险没有关于保险利益的规定。

依据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规定,海上保险要求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该法对世界各国海上保险影响很大。对此,我们分为三种情况进行讨论。

第一,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利益已经存在,并持续到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求偿权,保险人亦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利益还不存在,但在可以预期的将来,当损失发生时一定会存在。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大部分保险合同都是这类情况,损失发生后,保险人应当赔偿。

第三,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利益可能已经不存在了,但在订立保险合同之前保险利益是肯定存在的,而且,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后取得保险标的,故仍有求偿权,但是,这种情况,必须以被保险人不知情为限。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时效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有两种情况,一是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时,投保人(被保险人)自始至终具有保险利益,不发生保险利益的时效问题;二是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相分离时,法律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具有保险利益,即使被保险人死亡时投保人的保险利益已经不存在了,这个人身保险合同仍然是一个有效的,可以强制执行的合同。

篇5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货物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

2.违法载运或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

3.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或违章所载货物;

4.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紧急刹车.

(二)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赔偿限额

本保险的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承运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起运地价格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上货物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20%.

无过错损失补偿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第三者(仅限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裁决,应由第三者自己承担,而由被保险人垫付的合理的抢救医疗费,丧葬费,由于第三者确实无偿还能力,裁决后一个月内第三者仍未能偿还的,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赔偿限额

本保险的最高赔偿金额以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限.

第三条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四条赔偿处理

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偿结案,但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落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及他们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二)驾驶员故意行为或车上所载气体,液体泄漏所造成的损失;

(三)装卸货物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赔偿限额

本保险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免赔率.

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投保人在与保险人协商的基础上,自愿按进口风挡玻璃或国产风挡玻璃选择投保,保险人根据其选择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第二条责任免除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灯具,车镜玻璃破碎;

(二)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玻璃的破碎.

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保险车辆需进厂修理,造成保险车辆停驶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保险人对下列停驶损失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被罚没,扣押,查封期间的损失;

(二)因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间的损失.

第三条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以投保人与保险人投保时约定的赔偿天数乘以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为准,但本保险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为90天.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在保险期限内,赔偿天数累计计算,累计赔偿的天数以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为限;

(二)部分损失的,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并办理交车手续之日起至修复并办理完提车手续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三)全部损失的,按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计算赔偿;(四)本保险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一天的赔偿金额.

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

(二)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三)运载货物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二)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免赔率.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车辆损失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第二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新增加设备的新设备购置价确定.

第三条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免赔率,免赔率按照车辆损失险执行.

第四条其它事项

本保险所指的新增加设备,是指除保险车辆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的,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办理本保险时,应列明车上新增加设备明细表及价格.

代步车费用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需进厂修理,在双方约定的修复保险车辆期间内,被保险人需要租用代步车发生的费用,保险人按条款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及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被执法机关扣押,查封期间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因保险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间的代步车费用;

(三)本保险不承担其它附加险项下发生保险事故时需租车的费用.

第三条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以投保人与保险人投保时约定的赔偿天数乘以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为准,但本保险的最高约定赔偿天数为30天.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一日的赔偿金额;

(二)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办理交车手续起至修复办理提车手续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三)发生全车损毁,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计算赔偿;

(四)在保险期限内,赔偿天数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或本车上人员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受害方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依照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在下列情况下,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责任;

(二)保险车辆未发生碰撞事故,仅由惊恐引起,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行为不当所引起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

(三)法院调解书中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

(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赔偿限额

本保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按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判决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二)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免赔率.

他人恶意行为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因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倒车镜及灯具单独损坏,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他人因与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发生民事,经济纠纷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三)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

(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免赔率.

全车盗抢附加高尔夫球具盗窃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存放于保险车辆之中的高尔夫球具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与保险车辆同时遭受盗窃,抢劫,抢夺以及车辆失窃寻回后的球具丢失,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责任免除

置放于保险车辆中的高尔夫球具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高尔夫球具单独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二)高尔夫球具发生部分损失;

(三)其它不属于全车盗抢险责任范围原因所造成的球具丢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分为5000元,10000元,15000元和20000元四个档次,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本保险实行20%的免赔率;

(二)本保险在保险期限内以赔偿一次为限,且与全车盗抢险同时赔付.

第五条其它事项

本保险以本公司已承保全车盗抢险的非营业类十四座及十四座以下客车为承保对象.

第四部分释义

1.保险车辆:指保险合同中载明的机动车辆,包括原汽车制造厂商固定装置在车上且含在售价中的零配件,但不包括出厂后另外加装或改装的设备与设施.

2.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事先不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只订明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限额的保险合同.

3.碰撞: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

4.倾覆: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保险车辆翻倒,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

5.外界物体倒塌:保险车辆自身以外的物体倒下或陷下.

6.行驶中平行坠落:保险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包括翻滚360度以上)后仍四轮着地.

7.自燃: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火灾.

8.减值损失:指由于局部损坏导致财物修复后整体价值的减少.

9.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指保险车辆进入修理厂(站,店)并办理完交车手续开始,到保养,修理结束并办理完提车手续时止的时间.

10.新车购置价:是指本保险合同签定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税)的价格.

11.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每满一年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折旧率按国家《汽车报废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12.全部损失:指保险车辆整体损毁,或保险车辆的修复费用达到或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保险人推定全损.

13.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者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14.本车上的一切人员:意外事故发生的瞬间,在本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包括此时在车下的驾驶员以及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

15.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指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行为发生之时起至公安部门将该车收缴之日止.

16.赔偿结案: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关系人签章确认后即视为赔偿结案.

17.直接损毁: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

机动车辆保险指定驾驶员特约条款

第一条投保人可指定驾驶员或不指定驾驶员,并执行相应的费率.

第二条指定驾驶员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指定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包括驾驶员姓名,性别,年龄,准驾车型,初次领取驾驶证时间,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等.

第三条指定驾驶员的保险车辆,由非指定驾驶员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或投保人提供的指定驾驶员的信息不真实的,赔偿时,保险人在核定总赔款的基础上,每次事故扣除10%的赔款,计算公式如下:

赔款=各险别赔款之和×(1-10%)

平安保险珠海市主要经营网点

经保监办核准,广州市共有省级分公司1个,4个市级支公司,18个营业机构,48个承保柜台和远程出单网点,兼业机构1018个.配备风险查勘,理赔定损人员38人.珠海市有承保柜台和远程出单点四个.

市府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小组通讯录

成员名单

单位

联系电话

传真

连建勇

珠海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3360098

3344609

刘兴

珠海中心支公司两核总监

3360071

3360080

陈子峰

珠海中心支公司市场部经理

3360092

3344609

胡开荣

珠海中心支公司财务部经理

3360060

3344609

李红卫

珠海中心支公司业务二部经理

3360037

3360037

穆立峰

珠海中心支公司业务一部经理

3360073

3360073

刘兴

珠海中心支公司两核总监

3360071

3360080

王文

珠海中心支公司查勘定损员

3360029

3360080

陆国良

珠海中心支公司查勘定损员

3360029

3360080

蔡丽薇

珠海中心支公司核赔执行人

3360803

3360080

曾蔷兰

珠海中心支公司核赔执行人

3360803

3360080

丁志华

珠海中心支公司业务经理

3360073

李桂平

珠海中心支公司出单中心

3344603

王波

珠海中心支公司出单中心

3344603

报案电话

95512

急救拖车电话

95512;0756-3360803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服务要求响应表

条款号

条款题目

承诺方案

服务要求

1

提供电脑定损服务

事故受损车辆的定损核价将采用电脑报价系统,对不同车辆的零件及修复费用进行核定,保证准确,规范,统一,合理.

2

提供预付款服务

对于重大交通事故,出现人员伤亡的,在明确事故责任的前提下,可根据总赔款的50%进行预付.

3

提供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

公务车辆在外地出险,可直接拨打报案电话(0756-3373991)我司将第一时间委托当地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服务.

4

提供委托索赔服务

我司与市内多家较有规模的修理厂签定合作协议,对公务车的事故车辆提供委托索赔业务,只要资料齐全,客户无需支付修理费用.

5

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案件较大且发生纠纷的,我司将提供必要的协助,帮助处理与交警,法院相关的事宜.

6

提供全天报案服务

我司将提供24小时全天候接报案服务(报案电话:0756-3373991),无论任何时间,都有专人为客户接报案,指导处理,现场查勘,施救等服务.

7

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如有需要,客户可随时拨打报案电话,我司将提供各种紧急救援服务.

8

其他服务条款

在我司的协议修理厂可获得各种优惠与服务,如承保期内全年免费洗车,四季定期免费检测,正常保养维修费用优惠等.

理赔时间表

赔偿金额

结案天数

5000元以下

1天

5000元至30,000元

1天

30000元至100,000元

7天

100,000元至200,000元

7天

200,000元至300,000元

7天

300,000元以上

10天

说明:在被保险单位按要求将所需的理赔单证提供齐全后,投标人的赔案时效按上述"结案天数".

车辆理赔代查勘网络一览表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支公司与下列汽车修理厂签订了合作协议.经我司授权,下列汽车维修企业可以为乙方查勘和客户索赔.

网点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等级

专修车型

汇利河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香洲翠微东路28号

王力

黄华营

2288616

2288626

一类

各类车型

三联汽车维修中心

吉大九洲大道1199号

梁永享

3332101

一类

各类车型

广州本田特约维修站

新香洲梅华西路

陈亮荣

8630088

8630077

一类

广州本田系列

南方汽车服务公司

广珠西路界冲

周辉

8638440

二类

别克,帕萨特系列

益成汽车维修厂

吉大建业二路

周小姐

3358339

二类

风神,富康系列

珠光汽车工业公司

珠海大道广生路段

马海林

8682032

一类

一汽大众系列

大昌汽车维修厂

新香洲红山

刘贵明

2612533

一类

各种车型

卓鑫汽车维修厂

新香洲警民路1号

李向稠

8501966

二类

奇瑞系列

柏宁汽车维修厂

新香洲梅华西路

杨辉

8655029

8655031

一类

各种车型

安凯汽车维修中心

拱北桂花南路

沈志荣

8877299

二类

各种车型

兴联汽车维修厂

吉大园林路

刘贵平

3333398

二类

各种车型

恒昌汽车修理厂

夏湾港昌路

陈树标

8883198

二类

各种车型

宏大汽车维修厂

西区三灶

王利

7611311

二类

各种车型

斗门外贸车队

珠海斗门

张云

5592091

二类

各种车型

康雅汽车修理厂

夏湾

王光成

8899991

二类

各种车型

惠嘉汽车修理厂

香洲梅华东路302号

田代

2515009

二类

各种车型

保险条款及费率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务车保险条款

声明

1,本条款分为基本险,总括条款和附加险三章,适用于公务车保险.在基本险中,根据责任范围的不同,划分为A式和B式两种,投保人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在每种基本险条款中,主要内容都包括第三者责任险,驾驶员座位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三部分.

2,如投保人将非公务车投保本险种,本公司仍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进行赔偿处理时,在原条款规定的基础上另外扣除损失的20%的绝对免赔率.

3,无论任何原因,投保人如发现保单内容有误,请在收到保单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公司提出,并办理相应的保单批改手续.

4,投保人在交付(或分期交付)保险费前提下,本公司将依照《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5,请仔细阅读本条款中各项除外责任,切实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定义

1,"本公司"是指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公务车"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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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现状

截止到2008年12月,全国共有财产保险公司45家,其中外资公司15家。从各财产保险公司市场占有率来看,中资保险公司仍然占据绝对优势,2008年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市场份额为97.56%,其中市场份额居于领先地位的有中国人保、太保财险、平安财险三大公司。虽然中资保险公司市场份额较大,但是与外资公司相比,固定资本所占比例较高,资产流动性偏低,偿付能力准备不够充足,资产利用率不高。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即承保利润,与外资公司比较中资公司盈利能力较弱。

1.2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管理目标

中国财产保险公司财产目标经历了从产值最大化、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演变过程。产值最大化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作为现代保险公司来说,追求价值最大化已经成为明确的管理目标。价值最大化的理论含义是:一是价值体现为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而不是简单的资产的帐面价值;二是未来预期收益体现为现金流量,而不是简单的会计利润,现金流是可以折现的;三是未来预期现金流具有不同程度的风险,随着经济和竞争的全球化,风险、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构成了现代及以后的商业经营环境,也使企业的未来收益具有不同程度的风险;四是资本具有成本,资本的基本回报要求使资本成为最昂贵的一种资金来源。把价值最大化作为目标是很具重要意义的,首先它考虑到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投资风险;其次它反映了对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的要求,克服了管理上的片面性和短期行为,追求长期利益最大化;再次能够优化资源配置方向,使资源向着回报高、效率高、风险低、创造最大价值的区域、产品和客户倾斜。

2EVA评价分析方法的内涵

2.1EVA评价分析方法的概念

经济增加值EVA是英文EconomicValueAdded的缩写,其公认的标准定义是指公司税后经营利润扣除债务和股权成本后的利润余额。它的核心思想是一个公司只有在其资本收益超过为获得该收益所投入资本的全部成本时,才能为股东带来价值。如果EVA值为负,那么公司就是在耗费自己的资产;如果差额为零,说明企业的利润仅能满足债权人和投资者预期获得的收益。EVA管理是市场价值实现的一个方式,它又是把与市场价值相连的激励机制得以实现的一个方式,市场价值的管理、薪酬激励机制的设计、预算管理、战略规划基于经济增加值的管理来实现。EVA把股东、管理者、员工的意志和行为最大限度地统一起来,创造了管理上的奇迹,成为创造财富的基础。基于这种认识,EVA不仅是一种有效的公司业绩度量指标,同时还是企业进行决策与战略评估,以及资金运用和出售定价的基本理念。EVA评价分析方法实质可归纳为4个“M”,即评价指标(Measurement)、管理体系(Management)、激励制度(Motivation)和理念体系(Mindset)。

2.2EVA与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关系

根据概念上分析,EVA的主要特征表现在:一是在计量上完整覆盖了包括资本成本在内的各项成本要素,这是它与传统的利润、资产收益率、现金流等评价指标的本质区别,从根本上体现了股东利益,诠释了企业创造财富的真正内涵。二是剔除了公认会计准则功能性的,偏离股东利益因素的影响,从内部管理角度,对财产收支和资本项目进行合理调整,设计出符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三是为企业经营管理确立了长远、清晰、唯一的目标,而且是反映绝对数额越大越好的指标。尽管EVA本身是期间的流量指标,但长期滚动的EVA则反映了企业长期价值的增长,企业价值的增长=市场增加值(MVA)在数量上等于企业未来年度EVA的折现值的总和,EVA和MVA具有本质的一致性,和对企业市场表现同样的解释力。要实现价值最大化,每年产生的经济增加值就要更多,或者说经济增加值的变化会带来企业价值的变化,实际上,这两个指标一个是存量,一个是增量。

3基于EVA评价分析方法的财产保险公司财产管理的措施

3.1发挥EVA的资源配置机制

EVA约束观念的建立本身是一个很大的转变和进步。现在国内很多保险公司,还没有把EVA的理论应用到实际中去,在承保的时候随意降低费率,抬高手续费,赔付时放宽标准,以赔促保,其最后的结果就是严重影响公司的长期价值创造。

如果不控制成本和风险,市场再大也不会创造价值甚至会毁灭价值。经济资本的约束是不是影响了市场份额,如果错误地理解了这个机制,就有可能影响市场份额,因为本来能够盈利的业务通过错误算帐误导了经营决策。事实上,保险最重要的市场是价值市场,只有那些能够创造价值的市场才是应该努力争取的市场,并不是简单的保费规模。经济资本总量的要求,使得经济资本与账面资本保持一致,其次,也体现了不同的风险,这就必然会造成有的业务系数高,有的业务系数低。实际经营中应努力使得相关资产组合的风险系数最低,而不要简单的追求单一产品的风险系数最低。因为开展的业务是相互联系的,片面开展单一品种肯定不能达到公司价值最大化。

3.2运用EVA衡量各个业务单元的真实业绩

将EVA指标分配到各业务单元,以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投入多少的依据。这样将企业资金真正投入到创造“创值”的机构和业务,并以此控制投入规模,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并同时注重到规模扩大与提高效益的结合。以一定的EVA指标要求分支机构,如不能达到,则不能开设该新机构。同时,对于长期经营不善的机构,可予以撤、并。为确保新设机构质量,可制定人均EVA指标,要求定期报告。对于业务单元,致力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有效益的、边际利润率高的创值业务,坚决退出无利润区,将价值创造建立在每一张保单上;将扶持优秀业务和淘汰劣质业务结合起来,大力推出有效益的险种。业务结构调整的同时,公司要加快新产品的研制步伐,积极开发内含价值高的新产品,以代替那些内含价值较低、效益较差的产品,逐渐形成一方面有着人性化设计、符合客户需求,另一方面又有较高的边际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的产品体系。

3.3选择合理的EVA分析考核方法

保险公司在实践中需要单独对部门进行业绩评估,这样可以强化部门经理最大化其直接可控的业务价值的能力,但是使用公司整体的绩效指标来确定部门管理人员的报酬,不能充分调动部门经理积极性,会产生靠其他部门绩效“搭便车”的动机,因此对公司部门进行考核就显得非常重要。对公司部门进行考核时,可以采取“EVA中心法”和“EVA驱动因素法”两种方式。“EVA中心”是指组织内部可以对自身创造的EVA进行度量和管理的业务单位。一般而言,作为一个EVA中心,必须具有对自己的收入、成本和费用较为完全的自。“EVA驱动因素”是指经营过程中影响EVA结果并且易于与公司内部部门或个人挂起钩来的各种指标。相对于国内大部分保险公司来讲,基于目前采用的组织架构形式,在部门考核中采用“EVA驱动因素法”为适当。“EVA驱动因素法”的关键在于确定EVA驱动因素。EVA驱动因素可以分为直接驱动因素

和间接驱动因素。前者指与EVA指标存在直接数量关系的因素,后者指间接影响EVA的因素。EVA驱动因素还可以分为财产驱动因素和非财产驱动因素前者由各类会计数据组合而成,后者构成中不包含会计数据。一般而言,直接驱动因素大部分都属财产驱动因素。

3.4建立基于EVA的薪酬激励计划

基于EVA的薪酬激励计划是将红利支付与红利报酬分割开,在红利银行制度下,将以EVA为基础的管理者红利计入其红利银行帐户中,该账户在该期间的期初余额包括以前期间的红利报酬超过以前期间红利支付的余额。本期支付的红利则基于更新后的红利账户余额。具体运用时再以一个不变的比例支付红利奖金,如红利账户余额的三分之一。如果公司经营业绩始终良好,红利银行的余额会越来越多;如果红利账户的余额为负,则当期没有奖金支付,同时借记该账户;而如果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就会失去这笔奖金,本期的余额将被转存到下一期。这一制度下既允许了公司基于单一区间的高额报告业绩,奖励给管理者高额红利,同时奖金不封顶。但是如果以后的事实表明业绩的虚假的,更多的红利奖励将在被支付之前被终止。红利银行制度通过基于后续期间的报告业绩来修正红利支付,削减了管理者从事短期行为的动机,同时它也给具有高业绩的诚实的管理者提供了极大的奖励。管理者知道,增进自己利益的惟一方式就是为股东创造更多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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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

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保险公司是注册会计师的雇主,决定着注册会计师的聘用和报酬。注册会计师的经济利益更依赖于保险公司,而不是被审计单位。那么注册会计师有没有可能被被审计方收买,与之合谋呢?

假设注册会计师正常的审计成本为A,审计收费为B。如果参与审计合谋,审计成本下降到A",取得B"的额外收益,合谋行为被发现的概率为P。如果被查处将受到经济处罚C和声誉损失D,B"也被没收,失信于保险公司从而失去今后的审计业务的损失为E。那么在不同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收益见下图:

那么,注册会计师选择合谋的效用函数为:

U=(1-P)(B+B“-A”)+P(B-C-D-E-A“)

=B-A"+(1-P)B”-P(C+D+E)

因此,只有当B-A“+(1-P)B”-P(C+D+E)>B-A时,注册会计师才会选择合谋。通过移项,得A-A“+(1-P)B”>P(C+D+E)。

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保险公司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来源,注册会计师失信于一家保险公司,就会失去一大批投保该保险公司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其他保险公司为了保证审计质量自然也不会选择他。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了保险公司这个客户,就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收益。单个上市公司不可能出比经济处罚与信誉损失与注册会计师长远利益的损失之和更大的成本来收买注册会计师。同时,保险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肯定会主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因此,如果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合谋的话,审计合谋被发现的概率P很大。在这种情况下,等式右边的P(C+D+E)即,经济处罚与信誉损失与注册会计师长远利益的损失之和肯定远远大于单个上市公司所给的合谋额外利益B"与节约的审计成本A-A"之和。注册会计师没有足够的动力与经营者合谋,即注册会计师与经营者合谋的可能性很小。

以上是基于保险公司保持独立的前提下,如果保险公司不独立的话,由于注册会计师服务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作为注册会计师的雇主要求注册会计师造假,与公司经营者作为注册会计师的雇主要求注册会计师造假非常相似。这样一来,当保险公司不独立时,在经济上依赖保险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在很大程度上会屈从于保险公司的不当要求。

这就出现了一个疑问:保险公司究竟能不能保证独立性呢?

二、保险公司的独立性

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保险公司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合谋作弊的话,一旦败露,保险公司将支付经济赔偿,而且由于保险公司的作弊行为,使其市场信誉尽失,无论是社会公众,还是监管机构都不再信任该保险公司,这就迫使其原有的客户会转而寻找新的保险公司来投保,保险公司会因此而失去大量的客户。监管机构也有可能取消它财务报表保险的承保资格。这是其从合谋作弊所得利益不能弥补的。信誉危机还会波及到保险公司的其他业务,从而使其保险业因诚信问题受到重大损失,这更是保险公司所不愿发生的。所以,保险公司是会极力避免这种因小失大的错误行为的,出现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合谋情况的可能性是极小的。

但是保险公司是否会出于扩大市场份额而放宽对上市公司的承保条件,从而降低了自己的独立性呢?为了避免过度竞争的现象,确保保险公司不会因为财务报表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而降低独立性。笔者认为:

财务报表保险市场应该是一个垄断竞争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制定严格的保险公司准入制度,由若干家具备资质的保险公司来承揽财务报表保险业务,或者由国家成立几家专门承揽财务报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这样的市场结构有利于有效竞争的实现,有利于保持保险公司的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

垄断竞争市场结构下市场集中度较高,保险业务主要集中于一定数量的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保险公司。一方面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抵制来自同行业价格竞争的压力和被审单位的压力的能力;同时也可以避免无序竞争的状况,减少不规范竞争的出现。垄断竞争不是完全垄断,存在着必要的竞争,会提升了竞争的层次和水平,保险公司之间在审计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服务深度上进行竞争。而且当保险公司规模大时,为了某一客户而丧失独立性,这样更有利于保证保险公司的独立性。

所以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保险公司是可以保证独立性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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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微观企业收益状况考察财务危机

近年来,亚洲经济动荡不安,无论从宏观或微观方面,都应防范风险,建立预警系统。

首先,从微观的企业收益来讲,有三个层次:其一是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等经营费用后的经营收益.其二是在其一基础上扣除财务费用后为经常收益.其三是在经常收益基础上与营业外收支净额的合计,也就是期间收益.如果从经营收益开始就已经亏损,说明企业已近破产。即使期间收益为盈利,但可能是由于非主营业务或偶发事件所形成净资产增加,如出售手中持有有价证券及土地。但如果经营收益为盈利,而经常收益为亏损,可以说已经出现危机信号,这是因为企业的资本结构不合理,举债规模大,利息负担重。若经营收益,经常收益均为盈利,而期间损益为亏损,可能出现了灾害及出售资产损失等,问题不太严重的话,是可以正常经营。如三层次收益均为盈利,则是正常经营状况。

2资本结构不合理是产生财务危机的重要原因

根据资产负债表可以把财务状况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流动资产的购置大部分由流动负债筹集,小部分由长期负债筹集;固定资产由长期自有资金和大部分长期负债筹集,也就是流动负债全部用来筹集流动资产,自有资本全部用来筹措固定资产,这是正常的资本结构型。二类是资产负债表中累计结余是红字,表明一部分自有资本被亏损吃掉,从而总资本中自有资本比重下降,说明出现财务危机。三类是亏损侵蚀了全部自有资本,而且也吃掉了负债一部分,这种情况属于资不抵债,必须采取措施。

3防范财务风险,建立财务预警分析指标体系

然而,产生财务危机的根本原因是财务风险处理不当,财务风险是现代企业面对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尤其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不健全的条件下更是不可避免,因此,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建立和完善财务预警系统尤其必要。

3.1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编制现金流量预算

由于企业理财的对象是现金及其流动,就短期而言,企业能否维持下去,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盈利,而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现金用于各种支出。预警的前提是企业有利润,对于经营稳定的企业,由于其应收,应付账款及存货等一般保持稳定,因此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一般应大于净利润。企业现金流量预算的编制,是财务管理工作别重要一环,准确的现金流量预算,可以为企业提供预警信号,使经营者能够及早采取措施。为能准确编制现金流量预算,企业应该将各具体目标加以汇总,并将预期未来收益﹑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及投资计划等,以数量化形式加以表达,建立企业全面预算,预测未来现金收支的状况,以周、月、季、半年及一年为期,建立滚动式现金流量预算.

3.2确立财务分析指标体系,建立长期财务预警系统

对企业而言,在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的同时,还要建立长期财务预警系统.其中获利能力、偿债能力、经济效率、发展潜力指标最具有代表性.获利是企业经营最终目标,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前提。从资产获利能力看:

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资产平均总额

表示每一元资本的获利水平,反映企业运用资产的获利水平。

成本费用利润率=营业利润/成本费用总额

反映每耗费一元所得利润水平越高,企业的获利能力越强。

对偿债能力,有流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如果流动比率过高,会使流动资金丧失再投资机会,一般生产性企业最佳为2左右,资产负债率一般为40~60%,在投资报酬率大于借款利率时,借款越多,利越多,同时财务风险越大。

上述资产获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二指标是企业财务评价的二大部分,而经济效率高低又直接体现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其中:反映资产运营指标有应收帐款周转率以及产销平衡率,

产销平衡率=产品销售产值/工业总产值

对企业发展潜力方面选择销售增长率和资本保值增殖率.这里采用经改进的功效系数法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对选定的每个评价指标规定几个数值,一个是满意值,一个是不允许值,设计并计算各类指标单项功效系数,运用特尔菲法等确定各个指标权数,用加权算术平均或者加权几何平均得到平均数即为综合功效系数,用此方法可以定量化企业财务状况。.

然而,企业为适应未预料的需要和机会,应该具备采取有效措施,改变现金流的流量与时间的能力,这就是财务弹性。主要与企业营业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有关。反映财务弹性的指标有:用于测定企业全部资产的流动性水平的营运资金与总资产比率,到期债务本金偿付率,实有净资产与有形长期资产比率,应收帐款及存货周转率,其中:

到期债务本金偿付率=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本期到期债务本金+现金利息支出)

实有净资产与有形长期资产比率计算如下

(资产-负债-待处理资产损失-未祢补亏损-潜亏)/(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长期投资)。

从长远观点看,一个企业能够远离财务危机,必须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企业对外筹资能力和清偿债务能力才能越强。指标有:

总资产净现率=(经营活动所产生现金净流量+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现金+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平均总资产

销售净现率=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销售收入净额

股东权益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股东权益。

虽然,上述指标可以预测财务危机,但从根本上讲,企业发生风险是由于举债导致的,一个全部用自有资本从事经营的企业只有经营风险而没有财务风险。因此,要权衡举债经营的财务风险来确定债务比率,应将负债经营资产收益率与债务资本成本率进行对比,只有前者大于后者,才能保证本息到期归还,实现财务杠杆收益;同时还要考虑债务清偿能力,即企业拥有现金多少或其资产变现能力强弱;债务资本在各项目之间配置合理程度。考核指标有;长期负债与营运资金比,资产留存收益率以及债务股权比率。其中:

债务股权比率=平均总负债/(平均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无形资产-待处理资产损失)

3.3结合实际采取适当的风险策略

在建立了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后,企业对风险信号监测,如出现产品积压,质量下降,应收帐款增大,成本上升,要根据其形成原因及过程,指定相应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策略,降低危害程度。面临财务风险通常采用回避风险,控制风险,接受风险和分散风险策略。其中控制风险策略可进一步分类:按控制目的分为预防性控制和抑制性控制,前者指预先确定可能发生损失,提出相应措施,防止损失的实际发生。后者是对可能发生的损失采取措施,尽量降低损失程度。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用财务杠杆作用筹集资金进行负债经营是企业发展途径。从大量负债经营实例,不难得出几点教训:企业经营决策失误,盲目投资,没有进行事前周密的财务分析和市场调研是造成失误的原因,虽然适度举债是企业发展的必要途径,但必须以自有资金为基础,如资本结构中债务资本过大,必然恶性循环。同时企业偿债能力强弱是对负债经营最敏感的指标,只从偿债能力看,负债比率越低,企业偿债能力越强,但未必合理,如企业借款利率小于利润率。企业应充分利用负债经营的好处。不同产业的负债经营合理程度是不一样的,一般是:第一产业为0.2左右,第二产业为0..5左右,第三产业为0.7左右。

4加强财务活动的风险管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筹资活动是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起点,管理措施失当会使筹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此产生筹资风险。企业筹集资金渠道有二大类:一是所有者投资,如增资扩股,税后利润分配的再投资。二是借入资金。对于所有者投资而言,不存在还本付息问题,可长期使用,自由支配,其风险只存在于使用效益的不确定性上。而对于借入资金而言,企业在取得财务杠杆利益时,实行负债经营而借入资金,从而给企业带来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和收益的不确定性。筹资风险产生的具体原因及防范有几方面:由于利率波动而导致企业筹资成本加大的风险,一旦筹集了高于平均利息水平的资金,可争取提前还债等补救措施。此外,还有资金组织和调度风险,经营风险,外汇风险。

企业通过筹资活动取得资金后,进行投资的类型有三种:一是投资生产项目,二是投资证券市场,三是投资商贸活动。然而,投资项目并不都能产生预期收益,从而引起企业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降低的不确定性,如出现投资项目不能按期投产,无法取得收益,或虽投产但不能盈利,反而出现亏损,导致企业整体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下降,虽没有出现亏损,但盈利水平很低,利润率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或利润率虽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率,但低于企业目前的资金利润率水平。由于存在风险反感,投资者所要求的超过资金时间价值,用于回报承担投资风险的那部分额外报酬,称为收益。在进行投资风险决策时,其重要原则是既要敢于进行风险投资,以获取超额利润,又要克服盲目乐观和冒险主义,尽可能避免或降低投资风险。在决策中要追求的是一种收益性,风险性,稳健性的最佳组合,或在收益和风险中间,让稳健性原则起着一种平衡器的作用。

企业财务活动的第三个环节是资金回收。应收帐款是造成资金回收风险的重要方面,有必要降低它的成本,它的成本有:1)机会成本,常用有价证券利息收入表示。2)应收帐款管理成本,3)坏帐损失成本。应收帐款加速现金流出,它虽使企业产生利润,然而并未使企业的现金增加,反而还会使企业运用有限的流动资金垫付未实现的利税开支,加速现金流出。因此,对于应收帐款管理在以下几方面强化:1建立稳定的信用政策。2确定客户的资信等级,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3确定合理的应收帐款比例。4建立销售责任制。

收益分配是企业一次财务循环的最后一个环节。收益分配包括留存收益和分配股息两方面,留存收益是扩大规模来源,分配股息是股东财产扩大的要求,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企业如果扩展速度快,销售与生产规模的高速发展,需要添置大量资产,税后利润大部分留用。但如果利润率很高,而股息分配低于相当水平,就可能影响企业股票价值,由此形成了企业收益分配上的风险。

综上所述,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要建立财务危机预警指标体系,加强筹资﹑投资﹑资金回收及收益分配的风险管理,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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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我国对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养老保险财务运转上力求做到“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即部分积累的财务机制,以期既不过分加重目前企业和国家的负担,又适当减轻未来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以上海市为例,新型的部分积累财务机制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实行个人缴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按本人工资的3%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随经济发展和工资增长,逐步提高个人缴费的比例,最高达到8%,占个人帐户保险费的50%;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等非工薪收入者,个人缴费为工资的8%,单位(业主)缴费的10%,除2%进入社会统筹基金外,其余都进入个人帐户。

2、单位缴费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同期本单位职工人缴费工资之和的20%按月缴纳。

3、建立个人帐户。

每个职工都有一个终生不变的养老保险帐户,记入个人帐户的养老金包括:(1)职工按个人缴费工资3%缴纳的养老保险费;(2)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8%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的部分;(3)按本市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5%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的部分。这一比例将会随职工缴费比例的上升而最终降为零。

4、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

单位缴纳的基金养老费记入职工个人帐户后的余额部分,即为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

由此不难看出,这种改革的着眼点在于,一是让职工负担部分保险费,以减轻企业部分负担和增加个人责任感;二是建立职工个人退休金帐户,并将企业与个人缴费的大部分积累于个人帐户,以期解决现收现付制度与人口老龄化的矛盾。问题在于,这种筹资模式是否能达到适当积累的目的。

按照设想,新制度下社会统筹基金的用途有三项:一是补偿旧制度下政府社会保险的债务,即代际转移支付;二是用于新制度下同代人之间的再分配,以体现新制度的公平性;三是用作新旧制度下退休金水平的调整基金。然而,从统筹基金的收缴来源看,在职职工工资5%的统筹基金与业已存在的退休金之间就已存在着巨大缺口。如1993年,新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部统筹基金假设全部收齐,也只是当年退休金的1/4.又如,1996年陕西省共收缴养老保险资金13.94亿元,统筹资金不足1亿元,而陕西省当年支付养老金的数额为12.30亿元。社会统筹基金尚且不能完成规定给它的基本的任务,就更不用谈实现其它的功能了。由于统筹基金不能完成补偿退休职工的退休金的任务,在职职工个人帐户上的基金就被直接用于发放退休金了,在仍然收不抵支的情况下,由于我们的费率收缴原则为“以支定收,略有节余”,因而费率被一再提高,使得企业和个人的负担成了一个无底洞。有些老工业基地企业的养老负担已达工资总额的26%,甚至更高。

由于统筹基金与旧制度的债务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于是现收的记入个人帐户的资金就被用作退休金支出去了,新建立起来的制度实质上是一个现收现付的制度,基金只是帐面上的基金。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没有改变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财务机制的现收现付的性质,它既没有减轻企业的负担,也没有、也不可能为人口老龄化作很充分的准备。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实施的部分积累财务机制在实际运用中,弊大于利。

二、部分积累制理论探析

从我国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模式以及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的用途看,我们不难看出,我国部分积累制的财务机制实际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在原有现收现付机制的基础上,确定一个阶段稳定、定期调整的资金筹集比例,使之能够在满足当年保险金支付需要的前提是:有一定数额的结余作为积累;(2)在社会保险总体计划中,根据不同的保障目标,并行存在以基金制为基础的个人退休基金帐户和现收现付制。即,一方面对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实行完全的基金积累;另一方面,对已退休的和尚未达到基本退休收入保障水平的保障群体,通过现收现付以实现收入的再分配。但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这一模式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矛盾与不足。长期运行下去,还会对经济产生许多负面影响。那么,我们应当如何去准确地理解部分积累财务机制的理论内涵。

笔者认为,养老保险财务机制的建立总是和养老保险的目标模式有着密切联系的,同时也是建立在原有财务机制的基础之上的。对于部分积累制财务机制的研究,我们应当将其纳入养老保险制度的整体目标模式,结合原有财务机制的特征及优缺点,通盘考虑。

现收现付制是指通过以支定收,使养老保险收入与支出在年度内大体平衡的财务机制,现收现付制的优点在于(1)可保证保险金给付的及时性;(2)有助于实行保险金随物价或收入波动而调整的指数调节机制,从而有助于处置通货膨胀风险,保障退休金的实际货币人价值;(3)通过收入调节与再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体现养老保险的共济性和福利性。它的缺点在于,由于完全没有储蓄积累,因而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生产性人口与退休人口的比重严重失调,抚养系数增大,使得现收现付制的收支平衡已难以实现并使其面临严重的财务困境。

基金积累制是根据以后可能和必然发生的养老问题所需的资金需要,预先提取并进行储存积累,在实际需要支出时再行支付的一种“量入为出”的理财方式。基金积累制有助于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通过预提积累保险基金将劳动者本人劳动阶段的部分收入转化为退休时期的养老保险金,并通过基金的积累增值,为劳动者提供较为可靠的退休收入保障。但基金积累制的缺点在于:(1)防御通货膨胀的能力较弱,基金贬值严重,风险性大;(2)缺乏社会互,不能照顾某些社会成员;(3)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化的难度大,积累负担过重;(4)积累制对金融市场的规范程度要求很高,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难以做到的。

正是由于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财务机制都有着各自显著的优越性和难以克服的缺陷,因此有人主张将二者结合起来,构建一种新型的财务机制,既可将两种财务机制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又能尽量避免两者的缺点。正是在这一思路下,我国提出了部分积累的概念。理想的部分积累制应当是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财务机制的有机结合。

近年来,多层次养老保险的理论和实践在我国养老保险改革中受到愈来愈多的关注。而在国际上,多层次养老保险的理论也受到了普遍重视,被认为是为解决发达国家和众多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日益严重的养老保险问题而提出的颇具战略意义的政策思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规范的多层次养老保险的目标模式分为三层。第一层次是政府举办的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和社会保险机构举办,强制执行,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构成最低养老保障的社会安全网,替代率为社会平均工资的25%.第二层次是企业的义务性补充养老保险,采用个人帐户储存积累筹资模式。政府鼓励、企业自行决策建立,或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基金营运管理进入市场化,由劳资双方代表组成基金会、理事会,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委托商业性保险、信托、投资金融机构营运管理基金。国家给予税收等各项政策的优惠。它强调与就业相关联和提供补充退休收入保障,作为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补充,发挥重要作用。这一层次的替代率约在50—60%之间。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计划,由商业保险公司举办,个人自愿投保,旨在适当提高老年生活的质量。

可以看出,在养老保险的目标模式中,第一层次的养老保险由政府或公共机构举办,属于社会保险范畴。笔者认为,这一层次的养老保险应由国家根据当年养老保险支出的需要筹措资金,“量出为入”,“收支定收”,即采取现收现付的财务机制。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一方面,将现收现付财务机制下保证保险金给付的及时性、有助于实行指数调节机制、体现社会公平等优越性完全体现出来,另一方面,由于这一层次的养老保障水平维持在职工工资水平的25%,从而可以避免现收现付制下收支不平衡的财务困境。而且,由国家筹措发放工资水平25%的养老金,还可以使参加保险的职工体会到国家制度的优越性,提高缴纳保险基金的积极性。第二层次的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是职工养老保险的主体,可采用基金积累的财务机制,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资金,建立职工个人帐户。这一层次的养老保险,采取以企业为单位组建基金理事会,基金营运管理由各基金会委托商业性保险、信托、投资金融机构进行,因而可以分散资金流量,提高防御通货膨胀的能力,将完全积累模式下存在的风险性降至最低,有利于抵御和渡过老龄化高峰期的支付困难。而且,以企业为单位为职工预提积累保险基金,既可为职工提供较为可靠的退休收入保障,也可减轻政府的社会保障负担,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保障社会稳定。第三层次的养老保险可采取自愿原则,由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为将来养老储蓄资金。

笔者认为,这种根据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下不同层次保障水平的任务和性质,分别以企业和国家为保障主体,根据不同的保障目标和保障水平,并行存在以基金制为基础的个人退休基金帐户和现收现付制的财务机制,应是部分积累制财务机制的理想模式。

三、比较与借鉴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积极意义在于平衡了企业间退休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有利于新老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参与公平市场竞争,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建立社会统筹,则更好地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使得寿命长的和收入低的职工的老年生活得到保障。但就解决未来人口老龄化危机,预筹积累养老金方面,则存在着严重不足。在实际运用中,我国养老保险财务机制仍然没有摆脱现收现付框架的束缚。改革后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建立了个人帐户基金,但“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收缴原则为各地在确定费率时开了一扇具有弹性的门,使得各地在确定费率时考虑更多的仍然是当年财务收支的平衡,以求不过分增加政府和企业的负担。这样,新建立起业的制度实质上还是一个现收现付的制度,基金只是帐面上的基金。

但我国直接向部分积累财务机制的目标模式过渡,条件还不成熟。这是由于我国近期目标的第一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仍然过于庞大,费率负担和替代率都比较高,实际上相当于国外第一和第二层次的养老保险,这样留给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补充性养老保险的空间就很小,因而很难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留下的国家和企业包得过多以及行政方式管理基金等弊病,阻碍了企业和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储存积累养老金的积极性,也不能利用市场机制实现基金的有效增值,从而达到减轻费率负担和增加保障水平的根本目的,同时也抑制了我国保险市场和资金市场的发展。而将历史沿袭下来的基金养老保险高替代率,从目前的85%调整到25%,则需要一个长期过渡的时间和平滑过渡的措施,是短期内难以解决的。另一方面,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也不可能使我国全面建立基金会形式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虽然直接实施国际上通行的三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以及相应的财务机制,困难重重,但它毕竟为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采取的每一步措施,都应当是有利于向这一目标模式转化的。因此,我们应当积累探索财务机制目标模式的运行机制,找出差距,采取步骤,逐步向目标模式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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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担保公司 风险预警 构建

目前担保公司的主要客户基本上都是中小民营企业,企业本身的抗风险能力就比较弱,再加上担保公司属于新鲜事物,很多制度还不完善,就更加大了担保公司的风险。在如此复杂的风险环境下,如何控制担保公司自身及项目的风险,如何处理好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与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的内涵

以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为根本的财务风险预警,采用设置并观察一些敏锐性财务指标的转变,对企业可能或将要面临财务风险所采取的实时监控和预测预报。企业财务风险出现因素一般有营运者决策误差、监管失控、经济衰退和通货膨胀等,但直接因素是资源配置低效和对竞争风险应付不当或功能缺乏,而致使企业位置劣势、将来现金流入量低;或是一味寻求销售数额增加,忽视对销售品质―现金注入有效支持程度、稳定可靠性和时间分布构成等注视,而致使企业陷入过度营运状况和现金支付能力出现困乏。

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对企业潜在财务风险和财务监管指标实行实时监控的体系。针对财务管理对象分别制定相应的财务风险控制指标,以企业财务报表、预算指标及其他有关财务资料为根据,运用财会、金融、企业监管、市场营销等理论,采取比例分析、数学模型等风险监管的一般方式,采取对企业财务活动不同层面的制约,达到对企业财务风险整体制约的目标。财务风险预警体系能够发现企业出现的财务风险,及时向企业营运者示警,一旦财务风险警报响起,企业就能够及时采用必要策略,及时化解财务危机和强化监管。

二、担保公司项目风险管理的财务预警

(一)项目财务风险的预警信号分析

1.财务状况预警信号

项目企业在出现项目风险前,其财务状况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恶化,当然,有些客户会对提供给担保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粉饰,但企业无论怎样粉饰,尽职的保后检查人员都能从中找出蛛丝马迹。比如:资产负债率较年初大幅上升;流动比例连续较年初大幅下降;库存连续大幅减少;流动负债特别是应付款项连续增加,而流动资产特别是应收款项连续增加;应收款账龄中高账龄占比过高;对外投资出现巨额亏损;注册资本不到位;账面库存远大于实际库存;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不断下降等等。这些都在表明,项目企业的财务状况出现了问题,很有可能会进一步恶化。

2.经营状况预警信号

通过对项目企业的观察,可以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来判断项目企业是否出现风险:连续销售收入是否不断下降且没有回升迹象;货款回收是否不断降低;股东之间或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之间是否产生了矛盾;是否长期拖欠工资;市场供求变化是否对公司有严重影响;是否被债权人;是否提供严重虚假财务报表;是否出现偷逃税款被税务部门核查;是否违法经营;是否连续多月不能按期偿付贷款利息等。

3.担保状况预警信号

通过实地观察及了解,可以通过下列情况发现项目企业是否出现风险:项目保证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是否恶化;抵押物是否转移;抵押物是否出现损毁或变质;抵押物是否被有关机关查封或扣押;公司组织架构是否发生变化等。

(二)担保公司在项目出现风险预警信号后的对策

担保公司在项目出现风险预警信号后,担保公司应根据对项目介入的程度做出不同的处理。

1.当在项目介入初期,发现项目企业出现财务风险,我们必须果断否决此项目,不能为了收取那笔担保费用而去做项目。当然,也有的项目企业虽然暂时出现财务预警信号,如果有一笔流动资金注入,企业完全可以大大改善经营状况并起死回升,那我们也可以接受这个项目。因为担保公司一方面不仅仅是为了赚取利润,另一个目的也是为了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对这种风险项目的取舍,完全要依赖项目负责人的判断水平,以后对项目企业的发展做出精准的预测。

2.当项目正处于放款前的阶段时,我们在项目评审时也要及时做出处理,应在取舍中做出正确的选择。一旦选择为项目企业提供担保,在放款后就应时时对此企业进行高度关注,一旦企业出现状况恶化的势头,就应及时中断担保,让企业提前还贷或采取控制措施。

3.当项目处于放款后的期间,担保公司就应加强对项目企业的检查力度,对风险项目进行归类。一般将担保项目分类为:正常级;关注级;风险级。当项目企业被归入风险级时,我们应半月甚至每周对企业的发展状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及时采取中止措施,提前还贷或控制抵押物,减少担保企业的损失。

总之,在风险项目监控中,我们首先察看企业短期偿债潜力,因为企业可否清偿债务决定担保公司是否会发生代偿。但只依据流动比率和负债比率等指标难以准确断定企业真正偿付能力。对企业而言,到期债务清偿意味着真正偿债压力,企业可否清偿到期债务是创建在一定资产或资本之上的,要以足够现金流入量为保障。经验让我们知道,现金流决定企业兴衰存亡。现金是企业现金流量中真实、可马上使用偿还债务和其他支出的保障。传统体现偿债能力指标通常有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而这些指标都以总资产、流动资产或速动资产为根本衡量和应偿还债务的适合状况,这些指标会遮盖企业营运中的一些问题。担保公司需依据自我特征构筑合适担保项目需要的现金流风险预警系统。作者觉得这种现金流风险预警系统应从现金流的构成、结构、现金流总量与债务关联、现金流质量、现金流获得能力等多个方位和不同纬度实行创建。

三、担保公司自身风险管理的财务预警

(一)民营担保公司普遍存在的风险问题

目前,我们的民营担保公司普遍存在的风险问题有:①资金规模太小,造成担保额度太低。国家对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有一定的规定:按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放大5―10的比例给予。而大部分商业性的担保公司都是民营企业参股形成,再加上担保公司是一个新鲜事物,能不能盈利还不确定,这就决定了担保公司的资本金不会太多,那么担保公司的规模也就不会太大。另外,虽然国家规定担保额度可最高放大到10倍,但银行给予的额度一般只能放大到5倍,这对担保公司的规模进一步进行了限制。②担保公司管理人才的匮乏。由于担保公司在我国属于才发展起来的行业,担保公司的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大部分是从银行系统转过来的,而担保公司的管理与银行又存在着差别,所以不能完全将银行系统中的管理模式完全照搬过来。这就使得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只能是摸索着前进,边前进边改进。担保行业的业务人员必须熟知财务、金融、担保等方面的知识,还必须深知企业每个环节的运作状况。这样的全才在我国比较少,而担保行业的快速发展,更需大量这样的全才,这就造成了担保行业的人才比较匮乏。③担保体系制度不完善。由于我国对担保公司放开不久,担保公司成立的时间不长,所以很多制度建设跟不上,造成政府对担保公司的管理力度不够。④担保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设置不完善,各担保公司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担保公司间缺乏交流。很多担保公司组织架构不完整,所以对项目不能做出全面的风险判断。再加上担保高端业务人员的缺乏,使得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基于有部分害群之马混迹其中。而担保行业间的竞争,使得大部分担保公司视对方为敌人,相互之间没有业务交流。很难使担保行业的管理有大的发展。

(二)消除担保公司自身风险的方法

1.拓展资金来源

对于政府型和商业型担保公司来说,资金来源途径需多元化,但大部分地区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民营担保公司实力还比较弱,地方财政担保基金大部分是一次性的,民间资本主要是私募,在国内上市还很困难。所以,应累积社会闲散资金,例如:拿出各种理财产品来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引领社会资金、银行信贷资金和其他资金倾向中小企业,以获得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发挥市场激励作用。

2.创建担保企业的资金补偿体制

资金补偿体制问题最先是针对政府担保公司来说的,因为政府担保公司根本上不以盈利为目的,只靠财政预算拨款来补偿资本,因此,它们资金来源比较聚集。一要创建政府担保企业资金补偿体制,以一定周期通过政府将财政收入增加一定比例用于补充政府担保企业的担保资金,也能够将征自中小企业税收总额的一定比例在间隔一段时间后专门用于政府担保公司的资金补偿,这样利用中小企业自身发展促使中小企业稳定资金补偿的来源。而商业性质担保企业只可以自有资金经营,无法发展担保公司应有职能。这是当前比较小的、缺乏战略思想的担保公司的现实情况。在各种担保活动中,以商业担保业务运行的市场化和商业化程度最高,但从整体来说,担保公司仍处在微利营运情况,并没有找到统一认可的优良模式。商业性担保公司资本实力小,缺乏资金补偿体制。所以,以担保费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担保公司,根本很难得以发展,而需要与银行、投资和财务公司等合作创建战略关系,放大投资担保潜力。担保期限通常为1年之内,担保种类根本上仅限于流动资金,要有设备、技术改建之类长期贷款担保,所以,应依据中小企业需求开发担保业务和种类,增进担保收益并作为企业资金补偿体制。

3.优化风险管理制度

优化风险管理制度是提高风险管理和控制技术水平的基础。技术与管理相辅相成,没有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无法提高;没有管理制度的配套,技术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因此,优化风险管理制度应与提高技术水平同步进行。优化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多层次的内容,例如,设置合理的风险管理架构,在风险管理的目标设立、指标确定、策略制定、政策执行、监控审核等各职能上形成相互制约;设立独立的风险监控部门,负责评估和跟踪投资组合的风险变化,为管理层和业务部门提供及时的风险信息反馈,确保风险水平受控于机构的目标和策略,并提高风险收益比。风险管理技术和控制措施技术能更好地保障风险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同时制度的优化又将促进风险管理技术和控制措施的创新和发展。

4.加强政府的管理力度

任何新生事物,在发展初期都需要进行指导、引导和监督。政府应培养出高端的担保管理人才;对担保公司进行人才输入;引导担保公司间的业务交流;规范担保公司的市场形为。当然,我们也看到现在政府正对担保行业进行规范整顿,2010年出台的担保公司行业规范整顿就是基于这一点的:提高了担保公司的准入门槛;规范了担保公司的业务;加强了担保公司的内部治理。将不规范的担保公司逐步清理出担保行业,我们也看到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希望政府以后应加强对担保公司的引导和监督。

四、结语

总之,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担保企业发展前景广阔,而其发展急需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才能加大业务拓展的力度。只有创建完善的资金来源途径和补偿体制,筑建完善的担保公司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才使担保行业处于良性循环当中稳定、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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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保险基金缴费存在困难,没有统一标准。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机构的要求,我国的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民营企业都处于可以参与社会保险的范畴内的,但是一些民营企业参与保险的数量明显低于国家事业单位和企业,这是因为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对社会保险了解不足,没有树立社会保险的意识,对其重视程度不够,民营企业的工作人员流动性大,而且工资不稳定,从而没有办法规定一个缴费的标准。同时我国缺乏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的统一标准,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发展都带来严重的危害。大部分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是根据工资的总数计算相应比例,进行缴费,但是有些征缴标准是上级领导规定的标准,造成征缴费用无法统一。

二、控制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的措施

1.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工作。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问题一直是很大的缺陷,因此要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问题进行重新的规划和促进。要做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的监管工作,要从内外两个层面进行控制,建立一个管理系统。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管理包括控制监管、核算监管和审计监管。社会保险基金外部管理包括行政监管、社会监管、法律监管和审计监管。加强内部监管可以帮助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更加的完善,加强外部监管可以从社会、法律、行政等等方面对社会基金财务管理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内部和外部监管相结合从而形成了新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的管理方式,成为一个新的机制,不仅能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运用还能保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做好个人账户管理的工作。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个人账户管理机制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要最大程度的控制社会保险基金风险,就要重视对个人账户的管理。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个人账户必须归纳到财务管理的范畴中,在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账户中建立统筹和个人两个设置项,确定账户收入支出的明细,保证统筹和个人两个方面能单独进行核算。对参与保险人员进行个人账户的管理,能够给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人员的工作带来便利,能把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风险降到最低,提高了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信息处理能力,提高了管理的有效率。

3.增强征缴力度建立统一标准。为了保证财务风险的最小化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完善,相关部门首先要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大力的宣传,告诉人们社会保险基金的好处和主要作用,让人们对社会保险基金有深刻的了解,从而能够积极的自愿加入保险。同时在进行保险基金征缴的时候,必须依靠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征缴工作,建立一个统一的征缴标准,防止征缴标准存在差异的问题会为社会保险基金带来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