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7 00:00:08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企业安全大排查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通过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各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强化各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局决定成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集中开展大宣传、大培训
与2014年6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大力开展《省消防条例》宣传活动。各工业企业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创新方式,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动广大群众学习了解《条例》,在全县工业企业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
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工业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培训,组织一次消防演练。确保每个企业至少有2名具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工作人员。
强化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各工业企业要组织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值班操作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确保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每班至少1名以上人员持证上岗,其他人员应当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四、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2014年7月1日-7月20日)
(一)本单位
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2、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二)各工业企业
1、各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2、各企业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各企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各企业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各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各企业的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室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8、各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9、各企业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是否整改到位,社会单位因消防违法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是否执行到位。
五、工作要求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使全市所有娱乐场所、文保单位和所属单位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治理,薄弱环节得到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隐患分级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得到切实完善,消防安全和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从而有效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分管负责人和各科室、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由局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和办公室、广播电视科、文物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组。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文化娱乐场所、音像市场、印刷企业和文物保护单位;局所属各单位。检查内容包括: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各单位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消防人员的工作职责是否明晰,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完善。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各单位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制度是否建立完善,安技措施是否执行到位。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各经营单位经营许可手续是否完备;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安全标志是否齐全有效;消防安全值班巡查是否到位;安全制度、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熟悉掌握。4.员工安全教育情况。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工作是否正常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四、工作步骤
排查整治采取各单位全面自查、局重点检查、市安委办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7月20日)
各单位要根据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火灾事故隐患,并形成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2.检查整改阶段(7月21日—8月31日)
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责成有关人员现场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必须落实具体整改时限、措施、责任、资金、预案,列入台帐管理。
3.督查总结阶段(9月1日—10月15日)
局消防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组将在各单位检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全程不走过场、整改不留后患。各单位要在10月10日前将本单位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汇报上报局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我村(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具体可归纳为四个字:“快、广、严、全”。
一是认识到位快。7月19日,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召开全乡消防安全动员会,传达了镇相关文件精神精神,要求各村、各企事业单位统一思想,迅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同时,及时召开班子会议,成立村(居)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由村(居)***担任组长,***担任副组长,***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全办主任由***担任。并制定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展开。
二是宣传发动广。7月22日-7月22日是宣传发动和自查自改阶段,期间,我村(居)充分利用横幅、会议、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是责任明确严。按照安全生产无小事的原则,从严要求各村及相关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负责”。在隐患排查阶段,检查小组都要对排查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填写《西樵镇消防安全日常监督巡查表》,督促社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社会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登记表》的自查登记,按时上报到镇防火办,形成台帐。在隐患整治阶段,要求各工作小组加强整改督察,做好隐患整改进展跟踪和结果反馈。
四是隐患排查全。在动员会之后,我村(居)迅速展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一方面落实各村、单位的安全检查,以企业、出租私房、“三合一”场所为主要检查对象,通过查资料、查设备、查制度相结合,着重检查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无存在“三合一”现象等方面,并对隐患排查情况进行逐一登记,建立专档,努力做到零遗漏。目前,我村居共排查社会单位**家,发现隐患**处,进行停水停电处罚**家,督促整改隐患**处。
二、存在的主要隐患及整治难点
经过近两个月的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我们共梳理汇总了以下三种较突出的安全隐患现象,主要表现为:
一是消防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自保能力和安全意识较低。
通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着力解决重大消防问题,整改消防安全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强化单位主体意识,规范消防安全档案资料,增加消防设施设备投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任务
全镇所有加油站、燃气储罐站、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
三、整治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7月9日至7月13日)镇安办
和行业主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我镇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具体职责。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4日至7月18日)督促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开展好消防安全“五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开展一次全面消防自查;开展一次全员疏散演练;开展一次消防设施全面检测;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9日至9月18日)全面对我镇危险化学品使用(存储)单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不定期的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检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物品的仓库进行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备,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督促各单位现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证经营单位进行取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工作顺利开展,镇安办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主要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局和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
二、工作目标
开采秩序进一步规范,年年底。无证和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止,全区矿山基本实现正规开采,安全设施得到较大改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明显提高。按期完成47个安全标准化企业达标任务,非煤矿山开采机械化率达100%有效控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一律停止新办非煤矿山企业,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三、工作步骤
一)制订方案,动员部署阶段(年7月20日―8月10日)相关镇街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组建机构,落实人员,动员部署工作。
二)并填写排查统计表。同时,大排查阶段(年8月11日—8月31日)相关镇街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企业拉网式安全大排查。制定问题整改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开展大整治和大执法的相关工作。
三)下大决心,大整治大执法阶段(年9月1日—11月15日)相关镇街和有关单位按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工作部署。动大手术,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四)巩固工作成果,总结提高阶段(年11月16日—12月15日)相关镇街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总结非煤矿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方法
一)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经费投入、现场安全管理、整改治理事故隐患、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等六个方面,企业自查自纠。各地下开采矿山、露天开采矿山、排土场)企业要围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隐患自查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治理。短期内难以整改治理的要制订整改计划,按照“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加强跟踪监控,完善应急预案,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自查率必须达到100%
二)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镇(街道)普查。相关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三大经济政策、资金投入保障、职工教育培训、劳保防护用品等落实情况。相关镇街普查率必须达到100%
三)对镇街及企业单位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情况进行抽查,有关部门抽查。区安监、国土、公安、工商、环保、电力等部门及安全生产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反馈意见等方式。排查率必须达到100%
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四)区政府督查。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组织专家对相关镇(街道)非煤矿山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或落实不到位的镇街、企业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内容
一)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范围
相关镇街和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非煤矿山矿山及其排土场;非煤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场内运输。
二)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重点内容
违法违规进行矿山建设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1.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从事非煤矿山开采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的私采滥挖、越层越界开采、排土场违规排放的违反矿山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应急预案未制订、未演练,2.对下列情况严格进行整顿治理:相关镇街和企业单位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的没有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十二项制度和十二本台账、相关图纸资料不完整的没有按有关规定落实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制度、责任、措施的应急队伍装备不健全。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没有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没有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安全生产工业系统、技术装备、监测监控、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生产的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3.对下列矿山依法实施取缔关闭:未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限期内未完善有关手续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威胁的排土场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今后35年内,对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全部实施整合关闭。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副区长李燕强任组长,区政府成立非煤矿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区安监局局长罗雯盛任副组长,区安监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局、电力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安监局,主要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日常工作。
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区安监局:牵头开展非煤矿山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经整改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应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依法注销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及私挖滥采、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区国土分局:负责采矿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未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生产的矿山。采取取缔、不予颁发或吊销其地质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等方式进行严格执法;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实施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收回采矿许可证;对整改仍不合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实施关闭的矿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提请原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按规定程序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
做好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的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区公安分局:负责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证照过期和有关主管部门决定实施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应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并加强发照后的监督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被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区工商分局:负责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区环保局:负责对未按要求落实环保措施或整治后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不得准予生产并报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须审查该矿山是否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满,电力部门:办理非煤矿山单位的供电手续时。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决定实施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电力部门应不予供电或停止供电。
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相关镇街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把非煤矿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统一思想。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痛下决心,采取超常手段,狠抓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切实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排查对象
在建和运行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城市燃气管道除外)。
三、排查内容
(一)在建管道重点排查内容
1.石油天然气管道项目核准、建设是否符合规范。
2.业主及施工单位是否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业主及施工单位是否制订应对台风、暴雨、高温、冰冻等恶劣天气的安全生产方案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应急小组建设情况。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4.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培训的情况。
5.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设备、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特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施工现场危险生化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存贮、管理和使用情况。
7.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施工设计、简化工序流程、随意压缩工期“抢进度”情况。
8.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安全情况。
(二)运行管道重点排查内容
1.县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管道保护职责情况,是否有专门部门主管,并建设有一支专门的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行安全检查小组。
2.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记录及相关台账建设情况。
3.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商是否建成一支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
4.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5.运行管道附近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明文禁止的威胁管道运行安全的安全隐患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四、实施步骤及安排
(一)企业自查(7月1日至7月10日)
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和管道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全面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及时发现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将企业自查报告于7月10日前报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即县能源办公室。
(二)部门检查(7月11日至7月31日)
县发改局、县能源办协同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我县在建和运行的管道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督查;对乡镇、街道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安全措施,消除隐患。
(三)迎接督查(8月1日至31日)
管道相关企业和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和完善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工作台账,认真准备接受省联合督查组对我县在建和运行管道安全情况开展督查。
(四)巩固提高(9月1日至10月底)
认真总结前段时间工作成果,结合省联合督查组督查意见,按照既定目标,进行对照检查、查漏补缺,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进安全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全国、省、市集中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及县政府会议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把集中大排查大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通过全面、深入的排查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治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县工信委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其它人员根据年初分工各负其责。
三、检查内容
工信委系统内企业要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方面存在的消防隐患。具体包括:
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消防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迁建项目全过程安全搬迁、安装施工等情况;安全经费提取情况。
3、隐患排查整改和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消防安全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验收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和消防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消防器材配备、火灾防范措施和消防演练情况。
5、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6、电力安全情况。用电企业、用电设备、线路安全情况;电力企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各类安全隐患的检查、监控和整改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到10月15日结束,采取各企业自查、工信委行业大检查和重点督查三种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
1、动员部署。6月17日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广泛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宣传发动。
2、自查自纠。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不留死角。自查时间为7月20日前。自查结束后,各企业要建立月排查治理隐患机制。
3、全面排查整治。工信委将紧紧围绕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检查,排查整治时间为9月20日前。
4、检查验收(9月30日前)
本委将组织人员对各企业集中大检查活动的进展,实效及重点工作落实,重大隐患治理等情况组织验收,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将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同时做到两个结合:一是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工信委将采取明查和暗访的形式,对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重大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重要部位和场所安全监控与防范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二是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三是检查与整改相结合。采取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方案,强力整改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企业要充分认识这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职责,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把大排查大整治作为当前消防安全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深入开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理念,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半年时间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理顺消防安全责任关系,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加大整改消除消防隐患措施,确保地区社会稳定。重点做到四个进一步: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整改;社会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顺利进行,成立街道办事处主为组长,综治、经济、民政、城管工作分管领导及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长、各社区党委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希潭兼办公室主任,具体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四、排查对象
1、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小宾馆、小饭店、小娱乐场所、小仓库等火灾易发场所;
2、辖区内公共娱乐、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养老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3、辖区内居住出租房及“三合一”场所。
4、辖区拆迁和装饰工程单位;
5、辖区内独居老人居住处和房屋年份久,无独立厨房的居民住宅;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认真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重点检查整治消防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要深刻仔细分析问题的原因。另一方面派出所、各社区居委会、辖区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系统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督促和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活动。紧紧抓住隐患整改这一关键环节,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责令其当场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在查明原因的前提下,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据程序规定上报公安消防机关,由公安消防机关对其停业整顿;对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后仍达不到消防条件的单位、公安消防部门将坚决予以关闭。同时要求火灾隐患单位在整改期内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严防事故发生。
(三)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紧紧围绕平安天水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工作要求,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意识,夯实天水消防基础。
六、工作步骤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方法,分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集中整治、复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1年4月底前)
街道召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及时传达贯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相关要求,制定和完善《天水街道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有关单位、社区居委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自改(2011年7月15日前)
各有关单位、社区居委会要发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作用,按照《天水街道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并自查整改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签订火灾隐患整改承诺书。
(三)集中整治(2011年9月15日前)
各有关单位、社区居委会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改情况,组织力量,开展“地毯式”的火灾隐患排摸,对未开展自查自改或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街道将组织派出所、安监、消防等职能部门进行集中整治,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该行政拘留的拘留,绝不手软。对极少数“钉子户”、“难改户”,街道将及时上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
(四)复查验收(2011年11月15日前)
各有关单位、社区居委会要逐条逐项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复查验收,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回头看,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落到实处。街道消委会将对各单位、社区居委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引以为戒。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共发生重特大爆炸事故9起,造成123人死亡、75人受伤。特别是7月7日,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东寨村发生的爆炸事故,造成49人死亡、30人受伤,这是近年来因私制私藏爆炸物品发生爆炸造成死亡人数最多的一起重特大事故。这些爆炸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上还存在诸多问题,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教训极为惨痛。我县矿山等企业单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多,存在着各类事故隐患,为此,各乡镇(含开发区,下同)、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决遏制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加强领导,成立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好各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工负责,分线负责,明确排查人员、时间,落实排查内容,确定排查方法、重点,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督查等多种形式和方法,查隐患、控事故,组织精兵强将开展安全大排查。公安、安监、国土、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工作到位。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落实乡镇、村、社区(居委会)和有关单位的收缴责任。新闻媒体要营造氛围,跟踪报道,教育群众自觉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充分认识爆炸物品特别是非法炒制炸药、私藏爆炸物品的严重危害性,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迅速行动,突出重点。各乡镇、各部门要迅速行动,对各个环节开展一次拉网式的排查,重点加强对矿山数量多、爆炸物品使用量大、爆炸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人员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情况逐一进行检查,不留死角。所有涉爆单位都要立即开展自查,消除隐患。对重点地区,要对其是否加强领导,是否落实责任,是否强化监管逐一查清查实;对重点单位,要对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有无制度,有无漏洞隐患,有无整改措施逐一查清查实;对重点人员,要对其有无非法制造、贩卖,有无私存、藏匿,有无非法购买、使用情况逐一查清查实。
要求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针对本站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大检查具体计划。计划突出重点紧贴实际,强调针对性和操作性,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以及“走过场”思想,把“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和大检查相关要求结合起来。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我站以往年安全隐患问题,开展冬季防火和各项安全知识教育,从而提高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意识。尤其是在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上作为本次检查的重点。
3、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自治自理活动
大检查期间,我站针对季节性易发生触电、火灾等事故的特点,立即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特别是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以及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的落实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对违章指挥、违章行为立即整改,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前的各项安全。同时,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制定措施,书记、站长还作了春节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主要分以下七个方面:
第一,认清形式,加强现场管理
春节放假期间,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在节日期间,我们必须要有新的认识。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办事,决不能原地踏步,固步自封。在值班值宿的管理中,严格要求,对值班人员更要有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的意识,要尽职尽责。加强巡视。
第二,夯实基础,重视建章立制
我们严格按文件精神和要求,把职责、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在抓好春节前的硬件投入的同时抓好制度的落实性,要有针对性、时效性,专项安全巡视制度必须做到安全检查、巡视、管理到位。
第三,齐抓共管,体现综合效应
认清春节前的安全大检查的必要性,认清安全职责已变得更加专职化、法规化,因此邹站长要求大家首先要转变观念,与时俱进,不能老是一包到底,要正确理解标准要求,实行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走出误区,使安全管理真正形成齐抓共管,体现综合管理效应。
第四,从严执法,强化安全监督
充分利用、发动各班组长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检查,共同讲评。使现场管理归纳到“谁家孩子谁家抱”,做到奖罚分明,从严治理,使自己真正成为一名专业的安全监督员,执法员。
第五,突出重点,抓好专项自治
结合hse管理体系和hse监督工作,把车库、库房、厂院、用电、消防设施和站应急预案等列为专项重点自治项目。把好检查关,健全安全制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另外重点加强人员安全知识防范学习,拒绝各种违反安全规定现象。
第六,以人为本,搞好教育培训
以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契机,大力开展安全的宣传教育,营造和谐安全的氛围,使全体人员全面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努力做到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把安全工作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一切安全隐患消失在萌芽状态。
我站在开展春节前大检查后,全体干部职工一致表示响应公司号召,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执行好春节前的各项安全工作,我们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使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真正有所提高,在执行安全制度上真正严格起来,度过一个安全、和谐、圆满的春节。
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为认真落实XX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镇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我镇于201x年1月14日开始,用5天时间,由镇安监站牵头组织工商、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开展了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201x年春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精神,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1月12日召开了相关驻镇单位和科室负责人会议,认真分析研究了我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形势,同时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杨侃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宋文虎、纪委副书记刘佳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安监站,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二、全面部署,夯实责任。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XX县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下发了《新集镇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对全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做了具体安排。明确了工作范围和重点,具体了工作内容,细化了工作时间。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工作机制。各村负责辖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各企业单位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驻镇各职能单位负责本行业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三、认真检查、及时督查。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以来,我镇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镇共出动186人次,对到西成客专施工企业和辖区内学校、重点企业、加油站、网吧、超市、饭店、单位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当场向负责人指出,并限时整改。在检查的同时,加强对职能单位的督查,对工作不深不细的单位提出了工作要求。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我镇以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契机,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通过广播、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形式,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宣传,使村民、企业、单位都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同时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主要责任单位:区煤监局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和各产煤镇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通过对全区煤矿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将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上级下达指标以内,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促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力开展,全面完成全国“安全活动年”全市“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年”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以及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的各项任务,并依法关闭一批小煤矿。
三、工作步骤
一)制订工作方案,动员部署阶段(年7月20日—8月10日)结合区煤矿实际。动员部署工作,开展宣传活动。
二)自查率要达到100%;区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产煤镇政府按照管理权限,大排查阶段(年8月11日—8月31日)各煤矿企业对矿井安全、采煤工作面、掘进头进行自查。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跟踪,采取定点复查、定期复查、重点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同时,制定问题整改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开展大整治和大执法的相关工作。
区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产煤镇政府认真梳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三)大整治大执法阶段(年9月1日—11月15日)各煤矿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认真落实整改。对薄弱环节和实施不力的单位定点督促,落实整改。同时接受市经济信息委、重庆煤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的督查和抽查。
全面总结评估,四)总结提高阶段(年11月16日至12月15目)各产煤镇政府、煤矿企业对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于12月10前将总结报告交区中小企业局,区中小企业局将全区煤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总结上报区安委会。
四、工作内容
一)分管领导牵头抓,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产煤镇政府及各煤矿企业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操作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头。对各类安全事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问责,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消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全面排查治理煤矿企业在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隐患;全面排查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全面排查建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情况;全面排查建立煤矿重大隐患检查、登记、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情况;全面排查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煤矿灾难隐患情况。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三)以及以掘代采的情况;七是煤矿私自采购、储存、使用非法火工品的情况;八是煤矿无视政府监管,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执法。主要执法内容包括:一是区、镇“打非”工作机构、人员、装备是否落实到位;二是对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和查处情况;三是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情况;四是煤矿证照不全或过期、停产整顿未经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情况;五是煤矿越层越界生产的情况;六是煤矿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拒不进行停产整顿或停而不整、明停暗采的情况;九是对1个煤矿在3个月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情况;十是煤矿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十一是煤矿1个月内3次以上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情况;十二是资源整合煤矿主体未明确、该关闭的多余坑口未关闭等十种类型的情况;十三是因地灾、洪灾等自然灾害影响,国土、水利等部门提请关闭的情况。上述情况中出现的非法违法煤矿,一经检查发现,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立即关闭。
发现有以下十三种情形之一的煤矿,执法检查中。必须立即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一是瓦斯超限作业的二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三是高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四是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五是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六是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七是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八是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的九是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十是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改扩建区域生产,或在其他区域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十一是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十二是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十三是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煤矿安全计量器具的
四)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加强煤矿安全基层基础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责任。配备专职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区、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必须配备1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必需的设施设备;严格执行“一通三防”制度,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全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企业12本台账。特别是严格落实企业矿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和安全员跟班作业制度,建立重点监管企业“黑名单”强制推广金属支护、壁式开采、三人连锁放炮器技术,新掘巷道坚决淘汰的木支护和花碹支护,应支护巷道强制采用金属支护;认真开展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好企业定期职工安全会议,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坚持开展煤矿安全宣誓活动,进一步加强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五)开展瓦斯示范矿井建设,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工作。坚持“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严格执行瓦斯监测监控制度,未建立瓦斯固定抽采系统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应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高瓦斯矿井,必须在年底前建立瓦斯固定抽采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远程联网系统必须保持正常运转,探头必须完好有效,数量必须足够,布点必须合理;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制度,严格做到瓦斯超限及时停产、及时断电、及时撤人、及时处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畅通,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探放水措施;全面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窑积水防治措施,六)全面落实汛期安全工作措施。全面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全面查清小煤矿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全面落实除险加固措施和完成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落实汛期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七)市委市政府对煤矿的关闭工作政策明确前,严格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煤矿整顿关闭政策。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产煤镇政府要作好全区煤矿关闭的前期准备,加强对事故矿井、证照到期矿井、重大隐患矿井以及其它未复产验收矿井的停产整顿,加强对C级矿井的安全监管,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市委市政府对煤矿整顿关闭政策出台后,迅速拟定我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市区两级党委和政府的要求开展整顿关闭工作,确保全年煤矿关闭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职责分工
由李本军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成立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区中小企业局、区国土分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等区政府有关部门、产煤镇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区中小企业局联系煤矿监管人员为联系矿井的具体负责人。各产煤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辖区煤矿的具体负责人,确保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检查责任制,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建立由各职能部门和产煤镇参加的煤矿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和产煤镇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加强督查和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