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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管理
当前我国现阶段的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是集中在施工阶段,工作内容以投资、质量、进度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而项目管理中的范围管理则是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从最开始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一直到施工等阶段,均进行整体的控制、管理和协调。
2时间管理
项目管理中,时间管理是其关键职能之一,通常情况下被称为进度管理,它是控制项目进展的关键一环。主要包括具体活动的界定、活动排序、时间估计、进度安排以及时间控制等内容。通过对活动排序或是时间周期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或调整,在满足项目时间要求的情况下,使建设项目中的资源配置和成本进行优化,进而达到最佳状态。而工程监理则是通过有效的进度控制工作和具体的进度控制措施,在满足投资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使工程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
3成本管理
对于项目管理中的成本管理,主要是为了保证完成项目的实际成本,不超过预算成本、费用的管理过程。它包括制定资源计划、成本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控制等内容。在对成本进行控制方面,工程监理主要是通过对实际的支出和计划投资进行比较,然后再结合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控。但在实际工程中,往往投资控制由业主自己或是委托别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控制。
4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是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质量管理的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当通过质量保障的有效进行和协调工作与管理工作的同步配合来促进质量管理效率的有效提升。除此之外,在质量管理的过程中,监理人员为了更好地确保工程项目能够达到客户规定的质量要求,监理人员可以通过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质量规划措施以及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等措施来促进质量管理效率的有效提升。除此之外,在工程项目的管理过程中项目管理往往比工程监理具有更多的优越性。即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自身具有很好的平衡工作和协调作用,从而能够对于项目建筑工程的各个方面都能持续的优化与完善。除此之外,质量管理的进行还能够确保其每一个环节的运行都额可以做到从实际出发,并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独立运行,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促进建筑工程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提升。
二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发展状况
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发展状况仍然有待加强。即我国对于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应用相对较晚,因此在起点和起步上就相对较为落后,并且在具体的管理方面依旧存在着诸多问题和差异。除此之外,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发展状况主要还体现在我国现今的工程监理工作目前仍然处于发展初期的阶段,并且自身的定位水平也较低同时也缺少非常健全并且较为有效的体制和更加先进的管理技术。因此随着现代建设工程的持续发展,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发展状况也需要不断的更新与完善,才能在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促进项目工程整体水平的有效提升。
三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
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了规范项目管理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等内容。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进行了分析。
1规范项目管理机制
规范项目管理机制是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的基础和前提。在规范项目管理机制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通过管理理念的革新、管理结构的完善、管理层次的增加等工作来促进规范项目管理机制整体水平的有效提升。除此之外,在规范项目管理机制的过程中工作人员通过三控,三管,一协调的进行可以促进建筑工程整体竞争力的有效提升。另外,在规范项目管理机制的过程中为了更好的促进项目管理市场规范化,工作人员应当注重在原有监理公司基础之上通过全新项目管理公司的建立来更好地促进项目管理工作能够向着更高层次和更高标准来发展,最终能够在此基础上促进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整体水平的有效提升。
2加强人力资源建设
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对于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众所周知人力资源本身就是促进企业能够快速发展的根源之一。并且也是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核心力量之一。因此在加强人力资源建设的过程中,企业应当确保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完善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与此同时还应当具有较强的工作实践能力,从而能够对于在工作中突然出现的问题进行合理的分析与判断并且能够更加及时的采取有效的措施。最终能够在此基础上促进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整体效率的不断进步。
3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是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的重中之重和核心内容之一。在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的过程中,企业为了确保更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工作的顺利进行则应当注重持续培育市场需求并且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除此之外,在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过程中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市场准入机制的合理建立来促进自身职能的合理转变与完善。另外,在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的过程中企业还应当注重扩大对项目管理服务的宣传力度并且加大对项目管理行业的扶持,从而能够在建立一个具有持续需求的市场的同时促进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整体可靠性好精确性的持续进步。
2做实做细高填方工程监理工作
在选择总承包、分包单位时向建设方提出建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岗位、特殊工种工人必须持有效岗位证书上岗。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等,特别是一些危险性较大且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应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并要重点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设备证明资料进行审核,重点是夯锤质量复核和夯车安全情况检查,本工程总验收夯车20台次,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设备,监理方应立即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设备撤出现场。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重点确认土石回填和强夯两家承包商之间的交接复核。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严禁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同时此方法也可以检验出土石方工程承包商回填施工区域与设计图纸边界是否一致,偏差是多少,从而及时予以纠正。现场巡查回填质量,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经项目监理部逐层验收,严格控制回填的分层厚度、回填范围和回填高度,满足下一步强夯的要求。加强施工放线、验收及计算机复核检查。由于土石方回填和强夯施工交叉进行,土石方回填和强夯必然要交叉分区作业,因此施工前对施工区域的合理规划安排工作尤为重要。监理单位和承包商施工前按照已审核的放线图,合理规划施工顺序,制定双代号时标网络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各个工序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窝工或降效的情况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待各个分区施工完毕后,使用CAD绘制在计算机上同设计图纸进行对比,呈现出几乎完全重叠的图景,显示出监理方对投资控制的有效成果。现场监理设置强夯旁站监理。因现场夯机等设备多,针对监理人员少且经常连续昼夜监理旁站易出差错的问题,现场采用视频监控设备进行动态监测,实现旁站人员通过影像资料即可严密的监控承包商夯击次数等,确保施工质量。监理人员认真监督检查施工方的强夯施工过程和观测数据。在每遍夯击之前,要进行复线,确保不发生漏夯现象,确保强夯过程符合设计要求。
3监理责任风险的规避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要求,安全监理已经成为监理工作中一个必须担负的法律责任,监理在监理过程中对安全隐患决不能放过。在施工过程中往往因进度的需要,在两个单位之间要发生多次的工序交接,如果以加快进度为借口,没有认真复核交接,将造成夯点遗漏等问题。资料信息必须及时准确的传达和归档。监理工作中的时效性非常重要,在监理过程中,一旦发现了质量隐患,应立即留下相关的信息材料,并下达相应的指令,必要时要向上级反映。业主作为工程项目组织方,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如果业主违反工程中质量行为,监理项目敢于说“不”,并对业主的违规行为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理方应立即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对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置,决不能有半点马虎。
2监理工作的性质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服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要保质、按时完成好建设工程。因此,实施监理工作时,不仅要挑毛病、找问题,同时也要出主意、提建议。一是要及时提醒甲方在工程各阶段需要解决、协调的问题,另一方面督促施工单位弥补工作中的不足、帮助施工单位排忧解难。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尽量在事前凭借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及早预测、发现、反馈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此外,在工作中要发挥监理表率作用,凡要求施工单位做到的事自己要首先做到。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一起对建设单位负责,相互沟通、遇事商量、坦诚相待、共同提高。
3对监理人员的素质要求
监理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中扮演着监督、管理、服务、协调、参谋等多重角色。为了保证完成好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应对监理人员进行各种形式、多方面的培训,使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厚的专业知识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管理水平、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及良好的体魄。监理工作必须做到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严格标准、严厉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4施工质量监理
质量控制是工程监理最首要的任务,为了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中切实完成好质量控制,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4.1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细则的目的是明确监理依据、职责、工作内容等,阐述监理步骤、工作方法、技术手段和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使监理人员有一个操作性强的工作准则。
4.2组建强有力的监理组。监理的各项任务是要靠监理组全体人员艰苦努力、团结协作才能够完成的。因此,监理组必须选择那些具备监理素质要求的人员来组成,其中监理组长的选择更为重要,应具备必要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建筑工程技术、园林绿化等各方面的知识,并应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管理协调能力。
4.3加强监理组的内部管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是涉及多专业、多工序的复杂工程,为了保证监理工作的权威性,监理组的人员应由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建筑工程技术、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要想使监理的控制、管理、服务任务完成得好,监理组内部首先就要进行很好地管理。除了依靠监理组长有效的安排、管理、协调外,还应该形成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如例会制度、汇报制度、日记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资料管理制度、简报制度、签字制度、计划要求、监理纪律要求、监理日常工作要求等。
4.4建立规范有效的沟通协调制度。通过例会、周报或月报制度,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并向业主汇报,做到有效沟通,及时控制工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4.5督促施工队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工程质量首先是施工队伍通过自身的努力干出来的,监理是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监督者,不能扮演施工单位技术负责的角色。因此,在监理工作中督促施工队伍建立起“自检、互检、交接检”三级质量管理制度就显得非常重要。工程中,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建立起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组则更有必要对施工单位参与施工的各种资源的数量、质量、组织管理、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严格核查,对各工序、各环节的质检工作进行监督,要求施工单位切实实行三级质量检查制度,并认真审查其各阶段的质检报告。
4.6督促施工单位以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为标准,制订各专业工程质量分解目标。以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确保分部工程质量。并严格按照质量标准与设计要求进行控制,确保单位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4.7由于工程的特殊性,京昆高速公路(保定段)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大部分项目承包单位与当地村民进行了劳务合作,给承包单位带来了施工管理和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在施工工期短、专业性强、需要熟练工种的大型项目中更为显现,监理工作要紧紧抓住有资质的承包单位,进行质量控制与管理,加强旁站监理的力度,不怕辛苦。
4.8京昆高速公路(保定段)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一般含土石方工程、砌体工程和植树绿化工程等,在实施监理工作时应准确把握各专业工程监理要点。土石方工程一般包含掌子面危岩清理、种植台阶开凿、种植沟槽开挖、削坡填坡、回填碎石、回填土方等工程,监理工作的要点是:掌子面危岩清理应完全、彻底消除掌子面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种植台阶开凿、种植沟槽开挖轴线位置、尺寸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削坡填坡后的边坡角度必须控制在设计允许值及以下;回填碎石用料颗粒级配、单次回填最大厚度、碾压遍数、回填整体坡度等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回填土厚度应满足或优于设计要求。砌体工程一般含浆砌石档墙和蓄水池工程,监理工作的要点是:严把原材料进料关和检验、试验关,块石(砖)强度、沙浆配合比、沙浆强度等级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基槽开挖尺寸、高程、坡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且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墙体砌筑应做到灰逢饱满、上下错逢、内外搭砌、外表匀称美观。植树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的要点是:树种、树高、胸径、株行距应完全满足设计要求,并适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未成活树木的补种、补栽情况。
5施工进度监理
进度控制的要点是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工期目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对关键线路的施工控制点、分包工程控制点、供货控制点、设计保证控制点的管理,使各个环节有机结合并保证施工进度计划有序进行,确保总工期的实现。京昆高速公路(保定段)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一般分工程治理措施和生物治理措施两大类,且生物治理措施一般必须在完成工程治理措施后方能实施,如安排不当,很可能造成工程治理措施完成后已错过生物治理措施最佳时间(北方地区最佳植树季节为3-5月,部分树种也可在10-11月种植)的情况,进而造成整体工期的延误。因此,在施工之初,监理组即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科学、缜密、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使工程生物治理措施得以在当年年度内实施。
6工程费用监理
京昆高速公路(保定段)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多为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实行额度控制,结余资金上缴财政,超支部分自行解决。项目的工程计量、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直接影响项目完成质量和预算执行水平。治理工程预算控制标准为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以工程施工中标的单价或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为依据,项目决算以获得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设计概算为依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不同于一般的建设工程项目,具有很多不可预见因素,设计变更在所难免。因此,京昆高速公路(保定段)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费用控制的重点是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一般要求设计变更前后治理费用不增减。
7安全施工监理
安全施工监理工作首先应根据工程特点与施工单位共同分析确定项目危险源(项目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京昆高速公路(保定段)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一般涉及爆破作业、高陡边坡危岩清理、种植沟槽开挖、高空建筑物拆除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机械设备损害等根源,为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因此,施工之初监理组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爆破工程安全技术措施”、“高陡边坡危岩清理、种植沟槽开挖、高空建筑物拆除安全技术措施”、“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运输与临时防护安全技术措施”“、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并严格遵照执行。监理组还应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安全问题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对施工生产及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施工及时责令整改。
从上世纪80年代初试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到现在的全国推广,监理制度在目前的工程中已初见成效,对水利工程建设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现已被提到十分重要的地位。监理单位根据合同条款及有关监理规定组织项目监理部并派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跟踪、巡视、旁站监理,充分发挥监理职能,对工程建设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保证工程按期、按量、保质顺利完成,使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笔者仅就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践中的一些体会,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监理工作的特点
监理是指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员,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等手段,对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投资等目标以及合同的履行进行有效地控制,使工程项目按工程承包合同确定的目标,按期、按量、保质地完成。监理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工程监理是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的结合,监理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工程理论基础,还要有丰富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及多方面的协调能力。
第二,工程监理是智力密集型的服务,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通过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监督与控制,保证建设合同的顺利实施。
第三,工程监理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独立地建立自己的组织,公正地维护业主与承包商双方的利益,双方发生争执时还应是组织协调。
二、应明确并处理好业主与监理、承包商与监理的关系
业主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监理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但监理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监理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的指令。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要对业主负责,监理的一切活动必须以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以实现三个控制为目的,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要做到独立、客观、公正。监理与承包商都受聘于业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关系,也不得签署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不得参与承包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任何活动,他们只是在双方各自与业主签署的合同、设计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约束下的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理人员必须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权,认真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承包商对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接受时,可通过仲裁、申诉等方式解决。
三、组织一个高效的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每承揽一项业务,都要组织相应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项目监理班子,一个主要的原则就是实行总监负责制,从而形成该项目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监理工作决策指挥系统。目前看来,这种操作方式取得的监理效果比较理想,但是在实行总监负责制时,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授权于总监理工程师,不能随意干涉;其次在制度上保证总监代表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服从总监的指令;另外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设备、专业人员等资源应尽量予以满足等。
工程建设是否按时按质完成、投资是否得到控制,与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密不可分,因此选择具有一定资质的监理单位,是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关键。首先,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时间受农业生产所限,要在规定的施工期内按时完成任务,进度控制尤为重要,好的监理单位有其技术、经验等方面的优势,由于监理力量强,技术水平高,能进行有效监理,从而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其次,工程投资得到有效控制。好的监理单位,进入工程建设以后,严格执行监理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这样就杜绝了虚报价格和无序施工带来的浪费,有效地控制了工程投资。
水利工程在施工中,由于工程点分散、规模小、交通不便,受监理人员的数量和精力限制,往往监理不到位。因此,监理单位应聘请地(市)级或县级水利部门的专业人员,采取跟踪检查监理等形式进行监理,同时发动广大受益农户对施工质量进行社会监督,受益农户对工程建筑实体质量的责任意识是强烈的,这样监理工作就不至于流于形式,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监理水平。
首先是对聘请的地(市)级或县级水利部门的专业人员培训。学习专业知识,熟悉监理工作的程序,把握工程监理的重点、难点,使监理工作有序进行。其次是对施工单位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其积极配合监理工作,严格履行监理手续,了解工程设计思想及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和工艺水平。最后是对受益农户的培训。通过对受益村组推荐的群众代表培训,让他们了解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质量要求,施工程序等,以便他们协助监理工作。
三、加强质量控制,合理控制工程进度。
造价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是建设项目造价工作的重要组织者和负责人,具有工程计量审核权、支付工程进度款审核权和工程造价审批权,对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业主和承包商利益,维护监理单位自身权益,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造价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立项决策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监理工作中,负责编制或审核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以及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投标、施工、结算等各阶段的投资控制工作。造价工程师作为投资控制组负责人,对总监负责,做好投资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防止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为完成投资控制的监理目标,必须完善投资控制的组织措施,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明确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投资控制的责任。投资控制组应有二个管理层次:(一)控制层。由造价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具体负责监理规划中投资控制的实施,确定目标控制的方法和手段,制订控制措施。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计量确认签证,造价工程师负责审核。(二)作业层。由具有资格证书的概预算专业人员和监理员组成。具体负责工程计量并签署原始凭证;监理日记中对人力投入、材料数量、质量、价格、不可抗力等关系到投资控制的情况应尽量详细记录,为控制层提供投资控制第一手材料。
如何在监理工作中发挥造价工程师的作用,笔者认为,应从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结算四个阶段的投资进行重点控制。
1、设计阶段的投资事前控制
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控制项目投资的关键就在于设计。为实现各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目标,造价工程师可采取下列监理措施:
1.1、设计合同应明确突破限额设计的责任。造价工程师在各设计阶段进行投资控制时,要将投资限额按投资控制目标分解到各专业设计人员,使设计人员清醒认识到设计应该从经济角度出发,进行多方案设计优选,及时采取纠偏措施,既满足工程质量和功能使用要求又不超投资限额。造价工程师应协助业主在签订设计合同时,明确突破限额设计的责任。如果因设计原因超投资限额,设计人员必须无偿修改、返工;因设计责任进行工程变更,导致超投资限额后果的给予处罚。
1.2、运用标准设计和价值工程原理。(1)、标准设计是经批准的整套标准技术文件图纸。运用标准设计可以节约设计费用,加快施工速度,保证工程质量,较大幅度降低工程造价。因此造价工程师应大力推广标准设计。(2)、价值工程(价值系数V=功能系数F/成本系数C)原理通过对功能和成本的分析,将技术问题和经济问题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是设计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科学方法之一。造价工程师应能熟练运用价值工程原理,认真审图,研究图纸中的开间、进深、层高、结构、材料、设备等等是否合理。结合建设单位意见,做多种方案的功能和成本研究,选择价值系数最大的方案为最优方案,达到实现各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目标。
1.3、利用监理信息系统。监理信息系统能积累已完工程的造价数据,掌握国内外经济变化的实时数据,保证建筑材料、设备、运输、汇率等等有关工程造价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造价工程师应及时将有关的工程造价数据提供给设计人员,挖掘降低造价潜力,为限额设计创造条件。
2、招投标阶段的投资控制
造价工程师在招投标阶段的投资控制中,应根据现行规范、定额和取费标准、施工图纸、现场因素、工期等认真审核标底:(1)审核工程量。(2)审核单价。(3)审核经费及价差。(4)审核各种包干费用和主要材料指标。(5)审核标底造价是否合理。
造价工程师应紧紧控制住标底造价是否合理,目的在于:合理的工程造价是工程质量的保证。高价承包使业主蒙受投资损失;低价承包会造成承包商不规范施工、安全没保障、延误工期、施工质量隐患重重。增加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后期维修费用,实属得不偿失。
在评标阶段,为防止串通抬标,必须对投资进行有效控制。造价工程师应使业主认识到合理的工程造价,是工程质量的经济保证。可建议业主采用三次算术平均值的评标方式进行评标:(1)在开启报价标书前1小时,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工程复杂程度各自报出在标底±5%以内者为有效报价,可参与评标。将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有效报价浮动率。(3)再取标底核准浮动率与有效报价浮动率的算术平均值得到中标浮动率。
中标浮动率有三条重要作用:
1)中标浮动率能公平确定中标者,中标浮动率作为一条准线:a.以有效报价最接近者优先;b.以低于者优先;c.两种及两个以上有效报价相同时,中签者优先。
2)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中标浮动率时,以中标浮动率为准;低于时,则取自己的投标报价。
3)中标浮动率在竣工程结算时,造价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乘以中标浮动率作为业主实际付款的工程造价。
采用上述评标中标方法,能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使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价"范围内。
3、施工阶段的投资事中控制
造价工程师在施工阶段的投资事中控制,就是把计划投资额作为投资控制的目标值。在施工中定期分析投资实际值和目标值之间的偏差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保证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3.1、造价工程师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认真审核,采用经济技术比较方法进行综合评审,加强投资控制。施工方法的不同,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如笔者曾负责监理的某工程项目,原施工组织设计:土方开挖大量采用机械,考虑到地下水的影响,施工机械开挖占75%,人工开挖占25%,并有降水设施。笔者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发现开挖基础时间正值枯水期,机械和人工比例不合理,经计算调整,按机械挖土占92%计,人工挖土占8%计,且减少降水费用,为业主节约了一笔投资。原施工组织设计挖出土方全部外运,回填土方再运回。笔者经过现场踏勘,发现施工现场相邻有一资金未到位、已平整场地的厂房旧址可利用。经业主联系,利用厂房旧址堆回填土方,节约了来回运费。造价工程师还应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各种不合理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并防止各种索赔事件的诱因包含在其中,这种投资的事前控制,对今后监理工作的投资控制有事半功倍的功效。
3.2、造价工程师应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款支付是投资控制的有效手段,是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有力保证。只有按图施工,并通过监理人员质量检验合格,计量核实的工程项目进度款,造价工程师才审核支付。
按月计算工程量支付进度款,不能将资金投入程度较直接地反映在工程实际形象上,为了使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与工程质量、进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造价工程师应协助业主按工程结构划分:基础、二层梁板、三层梁板……主体封顶、砌体完成等形象进度付进度款,明确写进承包合同中。业主能直观知道工程建设至目前的形象用了多少资金,承包商的积极性也能有效提高。
3.3、造价工程师应严格核查工程变更,保证总投资限额不被突破。在施工中,经常会碰到由于设计工作不细致,或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及其他原因,进行工程变更的问题。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对工程变更的控制成了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关键。
由于目前的现场经费、间接费等都是以工料机直接费为基础,直接费金额多,间接费也多。这往往会使一些承包商为了追求利润而搞工程变更,如将一般抹灰变更为贴瓷砖,车库水泥砂浆地面变更为水磨石地面等。造价工程师应从使用功能、经济、美观的角度协助业主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工程变更。在保证变更目的的情况下,尽量用价格低的材料代替价格高的材料。笔者在监理实践中,曾有承包商说服业主同意将会议室楼地面水磨石变更为铺贴花岗岩石板,原因是为了会议室的天棚、墙体、摆设等的整体色彩配称,会议室兼带会客功能。笔者认真审核工程变更内容,认为业主为了美观和使用功能的需要,但没考虑到花岗石造价很高,将突破总投资限额。建议采用仿花岗石800×800无釉抛光砖,达到同样效果,为业主节约了一笔投资。
造价工程师必须依据工程变更内容认真核查工程量清单和估算工程变更价格,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检查每个子项单价、数量和金额的变化情况,按照承包合同中工程变更价格的条款确定变更价格,计算该项工程变更对总投资额的影响。应防止承包商"杀死猪再讲价",因为如果待工程变更付诸实施再去核实计量,现场已面目全非,事后核量不准确。只有规范工程变更操作,实行事前把关,主动监控,工程变更的投资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3.4、造价工程师应正确处理和防范施工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索赔的原因很多,一些承包商会寻找索赔机会,希望索取到费用赔偿,更想得到利润和工期补偿。这就要求造价工程师应精通施工合同条款,熟悉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标准,公正地当好索赔事件"准仲裁员",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发生索赔事件时,承包商一般会根据自己的记录提出工期或费用索赔报告。造价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首先核查索赔报告是否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有效期间28天内提出,否则索赔不成立。进而对索赔要求进行辨别和分析。由于监理日记能逐日如实记载工程形象进度和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影响工程进度的内外、人为和自然的各种因素,包括台风、暴雨、现场停水、停电的起止时间。所以,造价工程师应根据同期监理日记对索赔事件的起因和责任归属进行划分。由于业主或其它原因,致使承包商在施工中付出了额外费用且确有证据时,合同中有明确条款的,应按索赔程序及时、合理的给予承包商实际损失的补偿,保证工程正常施工,防止综合索赔的发生。
索赔事件处理难度大,花时间精力,造价工程师应积极通过自己的工作防止或尽量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1)应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在研究技术、进度或其它重大问题的会议记录中,要求与会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2)应严格按监理工作程序开展监理工作,避免工作延误发生索赔事件。(3)应对设计修改和工程变更严格把关,仔细测算造价和分析可能带来的索赔问题。(4)应提高自身业务素质,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如对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程延期,可能引起的雨季施工增加费用的索赔。这就要求造价工程师能熟练计算网络计划的六个时间参数,分析工程延期是否对关键线路产生影响,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减少或防止雨季施工增加费用的索赔,为业主节约投资。(5)协助业主及时完成与工程进展密切相关的各项工作,如按期提供合格施工现场,按质、按量、按期提供施工图纸和材料、设备等项工作,避免因延误造成索赔。
造价工程师应协助业主做好反索赔工作,促使承包商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和按时竣工。
施工阶段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窝工签证,计日工签证,使用机械签证,材料代用和材料调价等的签证,均应由造价工程师审核,对非使用不可的投资进行有效控制。
4、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投资事后控制
造价工程师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投资事后控制中,应认真及时审核竣工结算。这是施工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最重要环节。审核的具体内容包括:竣工结算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结算是否按定额和工程计量规则、造价主管部门的调价规定等进行编制。要根据合同、图纸、定额及工程预算书等,对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材料替换、甲方供应材料设备逐项审核,不重不漏。有疑问时,查看当时的监理日记,并进行现场校核。如施工中钢筋搭接经设计修改为电渣压力焊,结算书中计算电渣压力焊金额,但未减去搭接长度钢筋重量和减少搭接区加密箍筋重量,应予重新核算。如地方政府为绿化山林,关闭部分碎石场,导致碎石价格上浮,偏离定额价格,必须采用当地造价主管部门的地材价差系数进行修正。造价工程师应及时掌握施工方法和材料价格对造价的影响,不偏不倚,正确审核竣工结算,使竣工结算真实反映工程造价。
一、前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建设项目的质量、工期以及造价等问题和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越来越密切,可以说,现阶段建设监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社会对监理工程师寄予了极大的期望。但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时可能面对的风险也逐步凸现出来,对此,人们的认识是非常不够的。我们一方面要继续推动监理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要重视监理工程师职业风险的防范。笔者认为,逐步推行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将有利于我国建设监理事业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我国职业责任保险的发展状况
我国的职业责任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仅在个别经济较发达地区开办了一些职业责任保险,主要包括律师职业责任保险、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医师职业责任保险、设计职业责任保险。中国首份监理责任保险于2002年在上海诞生,上海外建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取得了1000万元的监理责任保险。但上述职业责任保险尚处于试办阶段,远未形成规模。与其他险种相比,职业责任保险从总体上仍然是最为滞后的保险业务。
纵观几年的发展历史,我国专业责任保险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
(1)业务量极其狭小,与巨大的职业责任保险潜在市场不相适应。虽然我国的职业责任风险大量存在,职业责任保险的需求巨大,但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职业责任保险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处于低迷状态,难以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
(2)发展不稳定,无规律可循。职业责任保险自从在我国起步以来,一直在低谷中徘徊,保费收人等指标不是平稳地上升,而是上下波动,起伏不定,为保险人分析评估该险种带来很大的困难。因此,保险人目前在职业责任保险的风险控制上找不到规律,无法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办法以及其他实务操作规范,不能像其他险种那样放手经营。
(3)风险巨大,效益不佳。尤其是近几年,国内职业责任保险暴露出高风险的性质,赔付率居高不下,个别年景赔付率甚至超过1000l0,保险人几乎无利可图。为此,很多地区对这一险种望而却步,不敢问津,有限的几个地区开办这项业务,也是本着极其谨慎小l:的态度。
上述特点,也可以说是我国职业责任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有:
(1)我国目前缺乏完备的法律制度,还没有足够的能够作为职业责任保险开办依据的各种职业责任赔偿条例。职业技术责任事故的处理,需要各种具体的法律依据。在我国,职业责任纠纷很大程度上依靠《民法通则》的损害赔偿原则来解决,各种专门的具体的法律、法规还很少。具体到建设工程监理,到目前为止,我国仅有《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有限的几个法规条例对监理单位的损害赔偿作了规定,但却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且赔偿数额相对较小,致使监理单位风险意识薄弱。其他行业也类似。这就使职业责任保险缺乏坚实的法律基础和依据,从而无法大规模开展。
(2)缺少权威的鉴定机构来明确判断职业责任归属,对职业责任纠纷进行仲裁。由于职业责任与专业技术有关,保险人不可能对各行各业所特有的专业知识像专家那样深人掌握,一旦发生事故,对于是否属于职业责任,是否应该赔偿损失,仅仅依靠自身的能力是很难判断的。因此,必须有权威性的责任事故鉴定机构充当职业责任者与受害者及保险人之间的仲裁人,对责任事故做出科学的鉴定,才能明确责任归属,保障受害人的利益,从而有利于专业责任保险的发展。
(3)保险公司缺乏经营职业责任保险的经验,无法为投保人提供相关服务。目前我国的大多数保险公司由于既懂保险又懂专业的人少之又少,因此难以为投保人提供有效的风险防范服务。而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服务的做法,也极易引起投保人的抵触情绪。即使在法规、政策等配套措施到位后,如果不尽早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和能力,将阻碍职业责任保险的顺利实施。
因此,受上述条件的制约,职业责任保险在我国发展缓慢,步履维艰。
三、我国职业责任保险的发展对策
1.完善相关法规和合同条件
监理工程师责任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是否明确、完善,是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能否有效推行的关键。《建筑法》规定了监理责任赔偿制度,这是实行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重要基础。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建立内容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与之配套。此外,与FIDIC条件相比,我国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没有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保险做出规定,对其中涉及监理工程师赔偿责任的条款也存在着模糊不清的解释,使得我国现有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过小,不足以补偿由于监理工程师的失误所造成的业主和第三方的损失。应参照FIDIC合同条件,在监理合同中加入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专项条款,使职业责任保险真正为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所重视,全面提高监理单位的质量意识、风险意识。
2.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保险宜采取强制保险的形式。
这是因为:第一,从保险原理分析,责任保险的基本社会目标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以自愿保险方式开展,则工程监理单位有可能不愿投保,保险人则有可能拒绝承保。这样,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将会降低。第二,从社会现实分析,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保险意识还不强,监理工程师制度的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规范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行为,实施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赔偿制度还有许多工作要靠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去贯彻落实。鉴于这些情况,只有实施强制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才能确保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才能促进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完善。在目前尚无强制保险的情况下,也可以制定一些倾向性的政策,来推动工程监理单位投保的积极性。在这方面,上海市的做法值得借鉴。《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参加监理责任保险的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中享有优先中标权。建设工程监理评标方案应当有体现参加监理责任保险的监理单位优先中标权的内容。
3.建立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归属鉴定机构。
在发生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索赔纠纷时,由何种机构判断责任归属,是实施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服务专业性极强,保险人以及一般仲裁机构不可能对复杂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做出权威判断。目前,能够成为我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归属判断的权威机构有两种:一是人民法院,这是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索赔纠纷案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时的责任认定机构;二是由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的专家组成的鉴定机构,这是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索赔纠纷案件通过非诉讼程序解决时的责任认定机构。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索赔纠纷案件经上述权威机构认定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实施理赔工作。
4.提高保险公司服务水平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在建设工程方面开发的险种单一,保险费偏高,服务质量较差,专业人才缺乏,这与我国推广工程保险制度的要求相去甚远,也难以适应加入WTO后面临的国际竞争,必须尽快加以改变。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人才和工程保险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制度,联合社会上现有的专业技术人才,为投保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这不仅是推行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需要,也是提升我国保险公司竞争力的客观要求。
参考文献:
[1]艾幼明,关惠清,沈晓凤.责任保险与建筑安装工程保险[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6.
在公路监理工程的施工现场,有许多施工人员和技术人员,由于没有足够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而无视工程中的规章制度和一些施工规则,从而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违规现象,直接影响了公路工程中的施工质量和效率。
2.施工计划临时变更
在公路监理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施工计划会发生变更。由于公路施工中涉及到的部门组织过多。施工计划变更时,在很短的时间内,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到所有的部门,而计划变更的信息传到所有部门的时候,施工队早已错过了最合适的计划实施时间,导致错失了很多实施更好计划的机会,这明显影响了公路监理工程施工的进程和质量。
3.公路监理工程各部门之间需要更加高效合作
公路监理工程中的施工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高效合作,尤其是在大型的公路施工中,更是有各种繁杂的部门要进行合作工作,每个监理部门组织都有自己的工作任务,若是有一个组织部门的工作没有做到位,就会影响整个施工队的施工进程,可能导致工程施工时的设备、材料等都检查不力,从而降低了施工的质量。
二、强化公路监理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具体措施
1.加强对工程进度的控制
在公路监理工程的施工之前,我们就应该做好公路施工的计划,以便工程能够在一定的计划之中进行。但是,我们都知道,公路监理工程的施工中,会有很多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的影响导致工程施工的进度与计划有所不同。监理人员在对公路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监理的时候一旦发现问题,发现工程施工的进度赶不上原先的工程计划,他们就应该及时准确的找出施工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和缺陷,并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去解决这些问题,从而适当的改变施工进度,从而将施工进度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有效的将施工的时间进行压缩,从而保证公路监理工程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竣工。
2.做好公路监理工程施工之前的准备工作
公路监理工程的相关部门要在施工之前做好各方面的检查工作,这对于公路施工的成功竣工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施工之前,我们要检查好施工要用的材料质量以及施工设备,保证一切用具都没有问题。其次我们应该做好公路施工的应急预案,制定一份实用可行的应急预案,以防在施工过程中会出现一些紧急情况而无从解决,从而影响施工进度。再者,就是在施工之前制定一份完善的施工制度,无论是对于施工人员,还是对于监理人员,都要严格按照施工的规章制度进行工作。最重要的就是在施工之前要对监理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培训他们在施工过程中应该监理的对象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够真正的胜任公路施工的监理工作。
3.对施工资源合理的调整
公路监理工程要适当的对施工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因为施工资源的配置直接影响着公路施工工程的获益利润,所以,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一定要切实的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资源进行配置。在施工时,会有很多因素影响施工资源用量的变化,监理工程应该根据施工的用量,施工资源的存储量以及施工场地的天气情况等条件对施工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以有效提高施工的质量和效率。
4.公路监理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
在公路监理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对公路施工的质量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在公路施工时,什么样的路况,什么样的基形,什么样的线型,在施工过程中能不能同时进行其他路段的施工,这些都直接影响着公路修建的质量,一旦公路施工的质量出现问题,就会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失,甚至会造成无可挽救的损失。而且公路施工的外观质量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说,公路监理工程无论是从公路施工的外观还是内在的质量,都要以最严格的态度进行监理,一旦发现问题,就要立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返工,一定要严格保证公路施工的质量。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1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
1.1监理制度建立的初衷与现实情况间的差距
由于工程质量管理过分强调监理的作用,造成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业务职能过于单一,大部分工作范围仅限于施工质量管理,但对于项目决策策划、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工期控制、项目运营涉及较少。
1.2监理有责无权
在《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监理实施细则中虽明确了监理的责任和权利,但多年来,在监理的责任和权利方面完全按要求实施的工程项目很少,在工程建设中,业主对监理工作的干扰相当普遍。业主始终有这种错误意识:我花钱雇你,有事就得我做主。从监理方面来讲,一方面近几年来大大小小的监理公司发展较快,市场竞争激烈,招投标不规范。为了生存,即使业主违反监理合同要求,监理也不愿意得罪业主。这样导致施工现场监理有心无力,一旦出现工程质量事故,业主一推了之。因而在实际监理工作中监理只有责任,而相应的权利却得不到保障。
1.3工程监理企业自身不健全
目前我国建筑业发展尚不规范,工程监理行业中存在竞相压价的恶性竞争行为。同时,监理企业良莠不齐、形式各异,有挂靠的、也有出租资质的,这些情况导致监理的诚信下降,使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承担全过程管理不放心。由此,监理单位虽然承担了在建项目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服务活动,但业主很难放弃对施工队伍的选择、物资采购、进度款的拨付、工期进度的要求等一系列管理权限。同时监理企业管理体制不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少、人员流动性大,这些使监理公司很难持续向前发展。
1.4建设监理的收费比较低
由于我国当前的监理内容大都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工作相对较简单,收费水平普遍低于设计和其它咨询服务行业,也远低于国外监理咨询公司的监理取费。我国监理取费率在0.6 %~2.5 %之间。收费低导致监理人员收人过低,难以配置各种专业的高级监理人员,致使监理工作质量处于较低的水平上运行。另外,低收费也使监理企业能够和愿意提供的服务水平越来越低,反之又导致目前监理市场上的压价行为屡禁不止,造成了我国建设监理行业发展恶性循环的局面;另一方面,监理行业中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监理企业越少越容易被市场认为监理企业提供的工程监理服务大同小异,也就容易导致监理市场价格的混乱。
2工程施工监理问题及措施
2.1做好标准化管理
监理标准化管理主要是指“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三方面监理内容从形式到内容都转化为标准化管理和控制,使每一项每一步工作都有统一规定、统一要求,都有标准依据,都有定性、定量的衡量标准。我国目前的监理现状只做到了质量和进度控制,组织协调。例如,监理工程师把工程质量、进度计划、实施和控制三结合的图表制定出来,施工承建单位按照监理制定的标准化管理内容要求去做,但由于监理人员有责无权,致使制定的进度计划不能有效积极实施,导致工期拖后,不能按时交工。业主、施工、监理三方应相互交流,解决工程拖后的原因,监理人员严格记录好监理日志,在监理例会做出对上一周的总结和对下周工作内容提出建议,并积极协调好施工方和业主。 转贴于 233网校论文中心 www
2.2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是为了使施工单位和各方熟悉了解图纸、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找出需要解决的难题,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图纸的差错,将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以确保工程按图纸、按要求完成。图纸会审由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参加。通过会审,发现图纸中是否有施工不便之处,并视具体情况与施工单位进行研讨,对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等加以改进,以确保施工质量;或与设计单位进行探讨,提出监理建议,看是否能做设计变更或对局部加以修改,并及时解决。同时对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及设备选型、施工可行性和工程造价等方面提出监理意见,进行有效预控,也为全面开展监理工作建立一个良好的开端。当前的图纸会审只是解决了技术上和便于施工的问题,并没有真正的提出实质性的造价控制、功能要求等问题,很多问题在施工时才发现。施工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设计院发出变更通知,但这依然对施工进度有影响,对投资控制有影响,同时造成了业主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3安全监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以法律形式赋予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以往监理单位未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理,相对缺乏相关的知识与经验,面对《条例》赋予的安全生产这一权利,同样也是一项义务、一种责任,按照《条例》的要求,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要求,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行使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在施工现场中普遍存在乱接线,配电器内闸刀无标示,配电器不上锁,无保护接电;不带安全帽,在天气炎热时最为明显;高空作业时不扣安全带;安全网本身不合格,搭设不严密,有漏洞等现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人工挖孔桩、模板工程、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工程、爆破、卸料平台,以及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等都存在安全隐患,应对以上问题做出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同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和业主的安全教育。
2.4对分包单位进行调查
监理工程师审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时,主要是审查施工承包合同是否允许分包、分包的范围和工程部位是否可进行分包,分包单位是否具有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分包工程任务的能力。如果认为该分包单位不具备分包条件,则不予以批准。若监理工程师认为该分包单位基本具备分包条件,则应在进一步调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书面确认。业主介绍的分包单位,监理方应及时对分包单位做出审查资质,在施工中协调分包单位和总包单位的工序交接、穿插、施工和组织管理。
2.5抓好监理人和施工单位技术人员业务培训
要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就要求监理人员一方面要提高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要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甚至设备性能、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法规等等。这样才能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对施工作业危险点所采取的预防措施进行预控;才能有效根据工程的专业特点对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其健全自身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切实搞好自控,真正达到对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有针对性的控制。
工程建设监理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日益显现它的巨大作用。建设监理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可以说,目前我国建设监理的形势,总体上是好的,是健康发展的,但是与先进国家工程监理的水平比较,我们的建设监理体制仍然处在初期阶段,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和解决。
一、目前工程监理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
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
(二)监理队伍总体素质不高
监理队伍总体素质还不高主要是缺乏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一些监理单位由于人才不配套,大多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这种状况自然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由于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只能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这是我国建设监理与先进国家建设监理的主要差距。
(三)不少工程项目存在着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一定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上述问题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制定的监理法规体系还不严密,也反映了相应的监督管理还不够有力。
二、基本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监理委托程序,促进监理市场的规范化
严格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由于国家目前尚没有一个规范化的监理招标法规,而且监理市场和监理招标确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建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制订与颁布《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使监理招标步入规范化的轨道。
(二)严格监理资质管理,保持建设监理市场良好秩序
当前监理单位资质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严禁在一个经营实体内和同一行政间接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禁止这种“同体监理”的根本措施是要把监理单位从母体内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包括一些设计科研单位、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立的监理单位(监理部、监理公司等),也应该与母体单位脱钩。总之,监理单位都要改组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监理行业。因此,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修订与颁布监理单位资格管理的法规,把国有监理单位的改制工作纳入改革计划,使国有监理单位真正成为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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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监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如果不是这样,实施建设监理就没有什么意义。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一是政府管理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能迁就,对固定人员少于60%和建制上不独立的,不应再批准为监理单位。二是监理单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员配备和培训工作。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而且应当具备设计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力,而且要具备进度和投资的控制能力;不仅会使用技术手段,而且要熟练地使用经济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不仅应该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应当提出的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监理招标投标书的示范文本和工程合同条件,实际都是根据市场经济运行的经验制定的,条款周密而严谨,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它,学习它,掌握它,以提高我们的监理能力。三是要提高监理企业的地位,此举可通过改革现行的监理取费办法来实现。由于我国的监理工作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来说起步较迟,规范与成熟的程度远远不够,在目前仍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背景下,监理公司向业主直接收取监理费用的体制是导致监理企业无法真正有效地独立全方位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因。如果将付款方式改由第三方(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监理协会等)先向业主一次性收取监理费,由其按合同规定交付给监理企业,则监理企业避免了与业主的直接经济联系,监理企业的地位就得到了有效提高,就能充分履行法律赋于的职责。
(四)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认真解决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一、项目的概念及特征、项目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特点
(一)、项目的概念
项目的概念“项目”的提法由来以早,建筑业及军事领域最早运用项目管理的工具和方法。项目的定义有多种,但都围绕着项目的基本概念而归纳的。ISO10006中规定项目为“具有独特的过程,有开始和结束时间,由一系列相互协调和受控的活动组成。过程的实施是为了达到规定的目标,包括满足时间、费用和资源的约束性条件。”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在PMBOOK(2000版)给出的定义为:“项目是为了完成某一独特的产品或服务而作的一次性努力。”德国国家标准DIN69901地应项目为“项目是指总体上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唯一性的任务。(具有预定目标,具体的时间、财务人力和其它限制条件,具有专门的组织)。”
(二)、项目的特征
项目有一个明确界定的目标——一个期望的结果或产品。一个项目的目标通常依照工作范围、进度计划和成本来定义。例如,一个项目的目标可能是在10个月内把一种满足预选规定的性能规格的新炊具,按50万美元的预算推销给予市场,而且期望工作范围能够高质量地完成,使客户满意。
项目的执行要通过完成一系列相互关联的任务,也就是许多不重复的任务以一定的顺序完成,以便达到项目目标。
项目需运用各种资源来执行任务,资源可能包括不同的人力组织、设备、原材料和工具。例如,一次婚礼就是一个可能包括筹备人、鲜花商、大型高级轿车和接待大厅等资源的项目。
项目有具体的时间计划或有限的寿命。它有一个开始时间和目标必须实现的到期日。例如,整修一所小学可能必须在6月20日至8月20日的时间内完成。
项目可能是独一无二的、一次性的努力。某些项目,如设计和修建空间站,就是独一无二的,因为以前从未试过。另外一些项目,例如开发一种新产品、建一幢房、筹划一次婚礼,则因其特定的需求而成为独一无二的,例如,一场婚礼可能是一个简单而随便的场合,让许多朋友来教堂而已,或许它也可能是一次为王子筹划的场面富丽的活动。
每个项目都有客户。客户是提供必要的资金,以达成目标的实体,它可能是一个人,或一个组织,或由两个或更多的人构成的一个团队,或是许多个组织。当一个承约商为一对夫妇建一幢定做的房子时,这对夫妇就是资助这一项目的客户。当一个公司从政府那儿获得资金开发一种处理放射性原料的自动化设备时,客户就是政府机构,当某个公司提供奖金给一组雇员,来升级公司的管理信息系统,客户这个词将具有一个更广泛的涵义,不仅包括目标资助人(公司管理层),而且包括其他利害关系方,例如,将成为信息系统最终用户的人们。管理项目的人员和项目团队必须成功地完成项目目标,以使客户满意。
最后,项目还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一个项目开始前,应当在一定的假定和预算基础上准备一份计划。用文件记录这些假定是很重要的,因为它们将影响项目预算、进度计划和工作范围的发展。项目以一套独特的任务、任务所需的时间估计、各种资源和这些资源的有效性及性能为假定条件,并以资源的相关成本估计为基础。这种假定和预算的组合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影响项目目标的成功实现。例如项目可能到预定日期会实现,但是最终成本可能会由于最初低估了某些资源的成本,而高于预计成本。在项目进行之中,一些假定将会被精炼掉或被实际资料所取代,例如,一量公司年度报告的要领设计被定型,全面的细节设计和打印所需要的时间和精力将会被更完善地予以估计。
(三)、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发展的特点
作为现代管理科学的重要分支学科“工程项目管理”,1982年引进到我国,1988年在全国进行应用试点,1993年正式推广,至今已经10多年了。在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大力推动和全国工程界的努力实践下,形成了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四大特点:
1、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建设管理方式改革相结合。工程项目管理是一种新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与工程建设的目的相一致,是以工程项目为出发点、为中心、为归宿的管理方式,它改变了传统的以政府集中管理为中心的计划管理方式。这一改革极大地解放和提高了我国工程建设的生产力。
2、工程项目管理与我国建筑市场的建设与发展相结合。我国建筑市场的建设与发展首先是围绕建立合格的市场主体展开的,即形成合格的项目法人(买方),承包单位(卖方)和监理单位(中介方)。这三者是围绕工程项目管理这个中心联系在一起的,并由此形成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四大主要内容: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这四项制度是围绕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的。
3、已经初步形成了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三个一”,即一门工程项目管理学科理论体系、一个工程项目管理方法体系、一大批典型的工程项目管理成功案例。这“三个一”是我国继续发展工程项目管理的坚实基础。
4、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学术活动活跃。在大学里已经将“建筑管理工程专业”更名为“工程管理专业”,说明这个专业的培养目标就是造就项目管理人才。在继续教育方面,工程项目管理的教材有:全国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教材、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全国工商管理建筑业培训《工程项目管理》教材等等。已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知识学习的达一百多万人(含学习工程建设监理知识者)。全国从事项目管理研究的学术团体有“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项目管理学会”、“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统筹管理分会”等。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学术研究的专家、教授是一支很大的队伍。每年发表的工程项目管理研究学术论文、科研成果都很多。另外,我国与香港、台湾和国外工程界关于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交流活动也很频繁。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要业务内容的“注册建造师”制度,正在酝酿建立。
(三)、项目管理就是为了实现项目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的组织、筹划、激励、沟通、检查、控制活动。项目管理是通过一个组织来实施的。常使用目标管理的方法。
项目管理所涵盖的知识范围很广泛,几乎包括了管理学的所有知识,美国项目管理协会提出的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包括:范围管理、成本管理、时间管理、质量管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综合计划管理。比较常用的项目管理工具,如“网络计划技术、资源平衡技术、挣值法进度成本分析、WBS工作结构分析、责任分配矩阵等等。项目管理工具的应用,令项目管理具有很强的整合能力和计划能力,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工作,可是项目整体效率提高。对外部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正是项目管理的一项基础能力,分承包方式将在项目管理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些现代的管理工具,是在国外完善的分包体系里发展出来的,适应于分包体系的环境,要全面的使用项目管理工具,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必须建立完善的分包体系。
(四)、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特点建筑工程项目一般具有下列特点:
1、复杂性程度高建筑工程造价高,参与人数多,利益相关者多,对环境的依赖和影响都比较大,时间长,所以相对于其它的项目而言,其复杂性程度高。
2、项目进行中不确定性程度大建筑工程项目复杂性高,受外部环境影响大,如天气、原材料价格、政府法规变化、周边社会关系等较容易影响项目进程;项目内部各利益相关者,如业主、监理、总包商、分包商、供应商、政府监管机构,变数较大;加之项目自身建设进度也在不断进行,其不确定性程度高,管理过程应牢牢把握渐进明细的特点。
3、建筑工程项目目标较易明确,多实行目标管理,目标相对稳定建筑工程项目较之其它技术开发项目,目标较稳定,建筑工程项目化管理已实行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资料和经验,所以项目目标一般明确,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也多数采用目标式的责任承包管理。
4、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方式正由粗放型向现代项目管理转变建筑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多年,但与国外先进的管理尚有一定差距。除部分专业程度较高的工程分项由专业分包商完成外,大部分具体的施工任务还是由建筑总承包企业将劳务队和自有机械设备,自供材料组织起来完成的。专业化程度低,劳务队伍素质不稳定,总承包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资源投入劳务队的管理,总包方的管理水平也被拖住,不能提高。由于缺乏完善的专业化分包体系,现代的项目管理工具也不能有良好的应用条件。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粗放型的阶段,随着市场开放性程度提高,国外的建筑投资商和承包商的进入,政策法规逐渐国际化,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正向现代的项目管理方式转型。
以上是对项目、项目管理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些看法,想说明一点:由于项目管理的独特特点,而产生的现代项目管理的工具和思想,对分承包形式的管理有着很强的整合与管理能力,是与分承包体系相适应的。对分包商的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建筑工程项目加强分承包管理的必要性
(一)、建筑市场向完善的专业化分包体系发展是必然趋势
1、建筑市场竞争加剧,分工更趋专业化建筑市场早已是卖方市场了,夺标竞争激烈无比,利润空间被压缩得越来越小。提高竞争力,将集中于提高专业技术能力,管理服务水平,提高本专业的知识信息深度,即在产品的附加值上展开竞争。市场的变化速度也在加快,建筑市场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更新速度变快。顾客要求也在不断的提高。社会发展总是向更高效的生产方式发展的,专业化趋势正体现了这一要求。激烈的竞争和市场的多变,要求企业更专注于核心竞争力,市场的专业化程度将越来越高。
2、以顾客为中心的市场需要,促使专业化管理和专业化的分包企业的分化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以顾客为中心的管理观念得以突出。对顾客来说,顾客的要求和顾客所掌握的知识同时增长,都越来越高、越来越挑剔,顾客购买的产品或服务,总以其价值最大化,而非价格最低,为判断标准的。产品的价值由基本值和附加值构成,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基本值已相近,产品价值的提高便更多体现在附加值上,专业化的生产,是提高附加值的途径之一。专业化一方面提高了自身的技术管理能力,生产质量有所提高,一方面专业化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成本,顾客将选择对顾客来说更有价值的供应商,必然引发企业走专业化的道路。
3、国家政策法规将促使专业化的分承包体系完善新的建筑也资质划分,已经说明了高层次的向专业管理型建筑综合承包商发展,低层次的向专业化的分承包企业发展的趋势。新颁布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也预示了项目管理的发展,要求建立完善的分包体系。
(二)、建筑企业的专业化趋势
1、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对大型建筑总承包企业来说。所面对的顾客,要求其具有良好的管理服务能力,项目管理能力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目前的建筑企业,为压低成本,不得不仍使用企业自有的机械设备和劳务队伍,一方面企业必须为这些付出资源低效使用的时间成本,一方面由于需要投入人力和精力来管理这些低端的生产资源,其管理水平和能力被拖住,不能提高。虽然表面上看,业主付给承包商的费用并不高,但实际上由于总承包的能力不足,业主为了项目的顺利进行,必须更多的参与项目的一般管理中去,实际上业主自己付出了本应有承包商付出的成本,承担了本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而总承包商由于自己的能力不足,白白错过了获取更高利润的机会。出于增强管理能力,提升管理层次的需要,大型建筑企业必将甩掉低端生产资源,专注于项目管理。对专业分包队伍或劳务队来说,由于顾客要求的提高,提高管理能力,培育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机械设备,提高专业化施工能力是必由之路。劳务队将发生分化,劳务队中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员将逐渐稳定下来,成为固定的职业人员,而非农民工,劳务队将由自身技术管理能力的差异,分化为大大小小的专业承包企业,既走劳务承包,又走专项工程承包的道路。专业施工能力是专业分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生产率的需求对大型建筑企业而言,其承包的施工项目是企业产生利润的中心,项目是生产一线,直接发生产值,是企业利润的源泉。企业的生产管理必须围绕着项目活动而进行,企业的各职能部门的工作都是围绕项目工作而展开的。对项目生产之外的,企业核心竞争力之外的资源应尽可能的放弃。如低级的小型设备,对低层次的劳务管理,后勤服务等。虽然这些生产资源可能仍然可以产生利润,甚至可能利润可观,但可以通过对比甩掉这些“包袱”之后,产生的效益提高来进行判断决策。大型建筑企业,一旦抛弃这些低端资源,必定更多的将依赖于分包商来完成任务,分包管理能力要增强。这样做,一方面更突出了项目在产生利润为主的地位,专注于项目的管理,可以降低管理不当引起的资源浪费,压缩了企业规模,非常有效的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提高了核心竞争力,增强了企业的市场能力。对专业的分包队伍和劳务队来说,使用农民工,使队伍不稳定,技术水平低,机械化程度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可能会使劳动力成本逐渐上升,在竞争加剧的环境里,必须提高管理能力,技术水平,使用机械设备,提高生产率,来降低成本。趋专业化的分包企业,不仅产品质量有所进步,而且由于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将获得更高的生产率和利润率。
3、提高效率和应变能力在大型的建筑企业中,由于项目直接面对顾客,对顾客的需求变化以及市场的变化,能更敏锐的感觉和更深刻的理解,企业要想更快的了解变化,为顾客提供更周到的服务,必须更贴近顾客,减少中间层,以便信息能更快的传递,行动能更快的被理解被实施。为了适应变化,企业会授予项目更多的处理变化的权力,经过压缩的企业组织,会更多依赖外部资源。所以为了提高效率,对分包的管理将越来越重要。专业的项目管理,最终使项目变得更有效率。对小型的专业施工队伍和劳务队来说,组建专业化的施工企业,使管理和技术能力提高,可以使单个企业的竞争力加强,在市场中获取更多的业务,这样其企业人力、设备资源能得到更多的利用,生产效率提高。利润增加,将增加其对抗风险和应对变化的能力。对社会来说,专业化分工,使资源的利用更有效率,多余的消耗减少,基础的施工能力提高,减少了直接的生产物质消耗,变成利润储存起来,社会生产发展总是向资源的更高效利用发展的。
(三)、国外建筑市场分包体系简介发达的分包体系是国外建筑业的特点之一。国外的大型工程承包公司同国内的工程公司相比,管理人员比例高,某些总承包企业是纯粹的管理型企业,管理人员素质高,在承担项目时,将所有的具体施工任务分包出去,专门从事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最终会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中小型的专业分包公司人员专业素质高,专业设备齐全,公司规模小,易于管理,专业划分详细而全面,专业分包商在激烈竞争中求生存,提高自身的同时,也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另外,为了防止过多的分包层次,国外也要求承包商在项目管理中,自己负责施工和分包管理相结合的形式。自己负责的施工内容,往往是承包商最有施工实力的一部分,业主在资质审查中着重要求的部分。这与当前采用的大多数项目管理模式相近。就工程项目管理而言,分包管理在项目管理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顾客要求的逐渐提高,促使建筑市场由原计划经济的残留格局,向适应现代项目管理的成熟发达的专业分包体系过渡。对于大型建筑企业,加强分包管理是迫切而重要的工作。
三、分承包管理模式的探讨
(一)、发包模式就总包方内部而言,按发包方层次的不同,可分为公司集权式组织发包和项目团队组织发包两种方式。
1、公司集权式的发包方式这是应用较为广泛的分包发包方式。分包商与总包商都以法人的地位签署分包合同,合同的法律地位自然。由公司的发包职能部门选择合适的分包商承揽总包项目的分包工程,签定分包合同,其工程施工交由项目团队管理执行。这种方式,公司掌握着较项目更为广泛的信息渠道,公司的采购发包管理更为规范和程序化,又有能与承包商建立长久合作关系的优势,公司集中管理发包,能够在市场中找到更有价值的(性价比最佳)分包价格,有利于公司对项目成本的宏观控制。缺点是,项目团队在执行中,存在一些信息不明,形成“难管”局面,但通过建立良好的管理组织架构和沟通渠道,这个问题是可以克服的。
2、项目团队发包这是由项目团队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寻找和选择分包商,由公司授权项目与分包商签定分包合同,工程管理由分包商直接管理。这种方式效率高,发包便捷,更贴近实际,项目管理较为有力。可在一些突发事件的处理上,取得意想不到的效率和成绩,如融垫资、超范围施工等等。缺点是,由于项目自身的局限性,不能找到最低价格,宏观上对成本控制不利,管理上一旦发生恶性的事件,互相推委,出现失控局面。
3、公司发包与项目发包结合式这是上述两项的结合,对大中型的、复杂程度高的、合同额较大的分项由公司集中控制;小型的、简单的、合同额不大的采用项目自行处理,公司审批的方式。笔者认为,发包方式应以公司集权的方式发包为主,两者相结合的形式,但管理均由项目团队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这样既能便于宏观控制,又符合分包是项目分项工程的分包,这一事实,调动项目团队的积极性。
(二)、组织结构以下按上述由公司集中发包的方式,讨论管理组织结构研究项目在分包管理时的信息沟通渠道,可以发现,不论总承包商、分包商、总包项目团队、分包项目团队都是由项目工作联系起来的,分包商项目团队被两个“领导”管理:总包商项目团队和分包商企业,以下是分包管理的组织图:上图说明:总包商与分包商的关系,无论是在企业级还是项目团队层次,都是以合同关系来联系的,是建立在合同基础上的。总包商内部或是分包商内部则是一种行政的关系。分包商项目团队受到来自总包方和企业上级的双重“管理”关系。基于这种特点,总包方在此可采用矩阵式的组织管理结构:如下图所示矩阵式的组织结构对总包来说是一种内部矩阵的自然扩展,总包项目团队可根据项目任务情况灵活机动的组织相关分包商,形成任务小组,分包商项目团队有两条上级沟通渠道,也有利于在管理中找到平衡,转化冲突。但必须强调的是,总包方不论在项目团队,还是企业管理层都必须安排有专门的人或部门负责协调各分包商的工作,尤其在项目团队里面。由于这种组织结构是以项目分包合同为基础的,较行政上的隶属关系有很大的不同,带有强烈的法律契约色彩,这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在法律约束下,对分包商的激励、处罚、控制将与行政关系下有着很大的区别,难度有所增加,但却强化了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关系,也可以视为一种内部的合同,而分包是一种外部合同,违反内部合同只会引起轻微的处罚,而违反外部合同,就可能带来诉讼。我们必须非常的重视合同管理。
(三)、合同管理(分包)
1、合同类型以下为按合同支付方式分类的合同类型:
(1)、总价合同也称约定总价合同,一般是投标者按招标要求,与招标方达成一个总价,在总价格下完成合同规定内容。总价合同分以下几种:
a、总价固定合同这是在没有大的变化情况下,以固定不变的合同总价发包的方式,适用于工期不长,工程施工内容明确的项目。承包商将承担大量的风险,为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付出代价。这种合同方式应用较多。业主愿意采用此方式,往往明知道变化会比较多,却仍采用,是因为可以将风险转移到总包商身上,总包方也可以用这种形式将风险转移到分包方身上。
b、总价调价合同这是双方约定在项目过程中,允许因业主变更、通货膨胀、材料价格变动、汇率变化等允许因素,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的合同方式。
(2)、单价合同
a、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以估计的工程量为依据,投标者只填报单价,而计算出的合同价格的发包方式。项目结束后,按实际量结算,或在月工程款支付中,按实际量支付。也有规定只有相差超过一定数量时,方才按实支付的。
b、纯单价合同工程量未知,仅以单价签定合同
c、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结合对工程量明确的部分,可使用总价合同,变化较大,不确定的以单价合同签定协议。
(3)、成本补偿合同也叫成本加酬金合同,指业主在支付工程实际成本后,再按实现约定的方式支付给承包商管理费用及利润(酬金)。这种合同方式灵活机动,应用的巧妙的话,可起到非常好的激励作用。
a、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这是根据双方协议,工程无论成本多少,其承包商的人工、材料、机械等直接费全部按实报销,然后再给予承包商一笔固定的费用,作为承包商的酬金。
b、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即承包商的酬金以完成的工作量为计算基数,按协议比例提取酬金的合同。
c、成本加目标奖金合同即在成本费用之外,发包方制定若干目标(如成本目标、质量目标、工期目标),若承包商实现目标,则按规定支付奖金报酬的合同。
d、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即双方协议一个最大的成本加固定酬金金额合同。并规定,当实际费用超过合同规定后,多余部分由承包商自理;当实际成本低于合同费用时,除付给承包商报酬外,多余部分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分享。
e、成本加提成合同即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实际成本后,将发包方因本项目产生的利润,进行利润分成,作为给承包商的酬金。这种合同方式可以作为一种项目入股或融资的方式。以上各种项目合同方式,使用时并不局限于这几种或多种方式,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同双方情况,灵活而多变地采取或创造性的使用。
2、合同准备项目分包合同准备包括下列内容:分包计划―合同范围确定―询价(招投标)―合同谈判―形成合同文件
(1)、分包计划由总包商。总包商应在对业主的投标期间,就着手拟订项目分包计划,初步确定工作范围、数量、开竣工时间等。若中标,则对分包计划进行修正和细化。制定分包计划的好处是,一、可将项目的工作进行细化管理,二、可便于送业主审核和协调指定分包,三、能在前期了解项目成本,分包计划应与项目进度计划紧密结合,应与项目工作分析结构内容相一致。
(2)、确定合同范围根据分包计划,便可对分包工程进行合同内容确定。这里所说“合同范围”不仅指工作内容,而是指“对分包工程合同价格构成影响的所有因素”,包括工作内容、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材料规格、开竣工时间、进度安排、责任和义务、使用设备、技术和管理人员、风险分摊等等因素。对多承包商构成的项目,合同管理的关键是理清各承包商之间的责任和组织界面。即“什么该谁做?该谁负责?”的问题。确定合同范围正是理清的基础和理清的依据。确定合同范围,必须采用穷举法。即对构成合同价格的所有因素,包括细节,进行罗列,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辑。合同范围的描述要尽可能的清晰和准确,减少模棱两可的,工作内容、技术规范、材料品质和规格、进度安排、双方责任和义务,要细致而准确。总包与分包之间,分包与分包之间责任归属要明确划分。如因信息不足,无法明细的情况,也应依据经验判断说明和列举可能发生的情况。必要时,可以用否定语言规定合同约束以外的情况。确定的合同范围就可形成分包工程的项目招标书,或询价依据。
(3)、询价是一个选择分包商的决策过程。询价过程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分包合同范围说明,一般从下面4个方面选择分包商:
a、报价的合理性分包的报价应使总包获得合理利润,指定分包的报价应使总包获得管理费,总包首要工作要评估报价合理性,防止不均衡报价的手段。
b、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需要考察包括管理能力、技术工人素质,施工设备、相关经验等方面。
c、财务力量对有融资因素的分包商,必须考察资金财务能力。
d、信誉询价过程的文件,如招标书、投标书、业主要求、资料表、投标技术方案,中标函、各种保证金,承诺书,都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必须注意询标的严格性。
(3)、合同谈判一般要对以下几点进行深入的讨论和澄清:
a、合同范围因合同范围一般由总承包方拟订,对总承包有利,分包商往往对合同范围要进行讨价还价。
b、变更进一步明确,变更的处理程序和办法、费用。
c、甲乙方责任和义务
d、违约责任明确包括质量、工期等方面的惩罚规定
e、支付方式或条件总包商要依靠合同谈判获得更有价值的价格,分包商也可通过谈判得到有利的合同支付条件。良好的支付条件可以成为一个强有力的激励措施,而不用增加成本。
f、风险和保险
g、争端和仲裁
(4)、形成合同文件经过合同谈判,将谈判结果整理,双方签署认可,即形成正式的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一般包括:合同协议书,招标函、投标函、合同条件、业主要求、资料表、投标方施工技术方案和其他应该成为合同内容的文件。
3、合同执行执行阶段的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实质是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努力促使合同卖方按合同要求认真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执行阶段的管理须注意以下几点:
(1)、不断明确和深化合同范围合同开始执行后,项目也就正式进入了实施阶段,合同管理的目的是努力确保合同被按要求履行,合同的要求,就体现在合同范围内。不断明确合同范围就是监督分包商履行合同的过程因项目有渐进明细的特点,随项目的不断进行,许多前期没有明确的问题,逐渐的清晰起来。这些问题不断已有的合同规定形成挑战,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就必须不断向分包商予以明确和理清,所以总包商必须时刻的解释、理清合同范围,甚至重新定义合同范围,这是合同管理在执行阶段的重要工作。另外,不断的理清合同范围,起了监控分包商按合同履行的作用、和主动协调分包商的作用。对合同范围的管理,有下列管理过程来实现:
a、实施计划以总包商按合同规定要求分包商执行进度计划;
b、检查绩效不断检查分包商是否按计划展开工作;
c、质量控制监控分包商工程质量和服务是否满足合同规定;
d、变更控制因渐进明细的特点,变更在所难免,按合同规定程序处理变更,既公平合理,又有效率。合同执行的第一首要任务,就是监督分包商履行合同义务。
(2)、验收交接和缺陷修补
a、合同内应规定验收程序和交接程序,验收包括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分包商认为完工可验收时,应通知总包方,总包方不得无故拖延,如因总包拖延造成的损失,分包可以索赔;总包视情况可对分包工程部分或全部接受;由于总包向业主的移交与分包商向总包方移交并非同时,一般要规定,分包商在其分项工程完工后,仍负有照管责任,直至工程顺利交接。
b、缺陷修补对缺陷应规定缺陷通知期(保修期),在此期间内,分包商有义务无条件修复缺陷,若分包商未能按时保质修复,总包商可自行修复,费用由分包支付。但分包商以外的责任造成缺陷,分包商可按变更要求索赔。
(3)、合同变更项目变更必然发生,总分包双方应在工程开始之初就在协商定变更的处理程序和方法,并写入合同文件。一般来说,分包商在总包提出变更之前或之后,有义务就变更内容提交一份书面文件,说明变更前当时的状况,实施变更后对进度的影响和价格的调整。总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一般14天,予以回复,否则视为默认。
(4)、合同支付应在合同签定时确定。合同支付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和激励手段。合同支付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良好的合同支付方式值得深入研究讨论。例如对工期较紧的工程,可以采用按实物完成进度支付工程款,即基础完成支付15%,主体完成支付15%,砌筑完成支付15%……;对变化较多的工程,为使变更及时执行,可规定将变更的工作量计如进度款内支付;有时,工程后期因工作零星或难度大,分包商积极性不高,可以提高后期完成的工作内容的单价或提高后期的工程支付额度。合同支付是建立信誉的最根本体现,必须尽可能按合同履行支付义务,否则上述作用或更多的作用将失去意义。
(5)、风险和保险风险分担应在合同订立时确定,一般总包方在发包时将风险转移到分包商身上,但在执行合同时,分包商往往将一些风险向总包转移。如材料价格上涨后,分包商为降低成本,材料以次充好,减少用工量,施工质量逐渐下降,为总包埋下质量隐患;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分包商减少投入,将安全责任向总包推卸,文明施工依赖总包协调。必须在合同之初,明确合理分担风险,在总价固定的合同下,承包商的利润往往就是对风险管理的节余。保险方面,总包商一般承担了较多的风险,其风险可能来自于业主、监理、分包商、政府、自然环境等,对总包商来说,应进行综合保险,以避免损坏。分包商可投保工程一切险。
(6)、索赔、争端、仲裁
a、索赔时总分包双方都可运用的武器。一般索赔在发生索赔事件28天内要发出索赔通知,随即提报索赔资料,42天内报送完整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包括:概述事项、索赔根据、索赔量计算内容、索赔证据。注意索赔的时间效力,如未能在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赔偿责任将被解除。无论总包还是分包,当发生可以进行索赔的事件时,应当有进行跟随记录的习惯,不论责任归属,应先采取同期记录的方式,收集证据。如遇连续的事件,应及时的在索赔事件发生时,发出索赔通知,并提交临时报告,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详细报告。索赔批准应是书面的批准,分包商有权得到能足以证明其损失的次部分费用。注意违反索赔的有关规定的违约行为,将影响索赔结果。
b、争端一般来说,合同双方必然会发生争端,解决争端应在合同订立时就争端的解决程序和规则达成协议。争端发生可寻找第三方或组织予以裁决,第三方的选择应得到双方认可。
c、仲裁当争端在第三方裁决后,不能解决,则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直至法院诉讼。以上关于合同执行的看法,仅仅是合同管理知识的冰山一角,笔者无力综合归纳,如有需要,应查阅相关书籍。
4、合同文件管理系统建立合同文件管理系统是合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合同文件管理系统应有两方面的工作:合同文件的文档化管理、合同事件的程序化管理。
(1)、合同的文档化管理合同文件主要包括:招投标文件、正式合同文件、来往信函、会议纪要、各类支付款记录、变更文件、施工记录、财务报表、索赔文件、进度报表、开竣工文件、技术质量文件等。合同文件因为涉及财务信息,故应以财务方面的合同文件为主体,其次辅以技术的、质量的、进度的进行完善。项目应建立专门的合同文件管理系统,此工作对总包、分包商均有重要意义。实际中分包商由于办公的局限性往往只注意干活,不注意收集整理相关文件,又与总包了解信息不平等,故经常使分包商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应当建立合同报表,合同报表包括合同支付汇总表、批准变更汇总表、索赔汇总表、分包合同支出预算表、分包合同汇总表等。
(2)、合同事件程序化管理一般包括,合同前期管理程序、合同执行管理程序、变更控制管理程序、索赔程序等。
(四)、分包生产过程管理分包生产过程主要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质量管理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工程具有任务型工作的特点,它区别于工厂重复性作业的特点。笔者认为传统的质量保证体系起源于工厂作业型的质量生产方式,并不适用于任务型的生产方式。传统的质量保证体系认为合格的输入和合格的生产过程就能够得到合格的产品,偏重于过程控制。但项目生产的特点,以及强调满足顾客要求为中心的今天,项目质量管理不仅要关注过程,更要关注结果(目标)。因此新版的ISO9000也提出了如何在项目环境里建立质量体系的问题,项目多采用目标管理的方式完成任务。新版的ISO9000弱化了建立庞大的刚性体系内容,转而突出了柔性的8大质量管理原则。笔者认为,对分包的质量管理,应以目标管理的方式,贯彻质量管理原则的过程,来完成分包任务。目标融入过程,过程实现目标。
(1)、确定刚性化的目标总包商必须与分包商共同制定具体可行的目标,并能逐级分解,使分包商深刻理解,使目标能出现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
(2)、柔性化的过程实现目标的过程,因项目的不确定性,不必要也不可能制定刚性的过程,但为了使过程保持合理性,必须贯彻8大质量管理原则。①、顾客中心:顾客包括潜在的顾客,满足顾客的要求是广泛和深刻的,必须让分包商认识到这一点;②、领导推动:总包商是合同规定的“领导”,可以通过合同要求分包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但分包商不会自愿付出多余的质量管理成本,所以在生产过程中,总包商要监督推动分包商的生产行为,并使其持续改进,实现目标;③、全员参与:必须总分包共同参与,才能系统的控制全局;④、系统的观点:质量生产乃至项目都是一个系统,采用系统论的观点,才不至于此强彼弱,埋下质量隐患;⑤、过程方法:项目渐进明细的特点,要求总分包双方,必须时刻关注过程,才能逐渐明确内容、目标;⑥、持续不断的改进:因为以顾客为中心,顾客的要求会随着质量的提高而逐渐提高,项目是变化的不确定的环境,渐进明细,要求必须持续不断的改进,才能在不确定的环境中保持有序和计划;⑦、基于事实的决策:实事求是;⑧、供方受益:笔者经验感受,当供方(分包商)的利润受到威胁时,除非存在更大的利益交换使供方(分包商)作出暂时牺牲,供方(分包商)将不会顾及信誉,必定会采取偷工减料、消极管理来降低成本。可以说利润是获得良好服务的前提。保证质量必须保证供方受益,但限制供方获取暴利的方法是尽可能的了解对方。
2、进度控制根据前面分析,进度管理仍然要采用目标管理的方式,总包方应做好下列工作:
(1)、制定目标,计划进度分包商的工作不一定是象总包那样,生产是连续的,分包商只承担了工程的某一个部分的工作,受其他分包影响,分包的工作可能是间断的,所以总包对分包的工期目标或进度计划也是动态的,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的,总包商要让分包方认识到这一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以免分包商因非自身原因的工期耽误,向总包提出过多索赔。总包的计划或工期目标,务必要仔细计划,符合实际。
(2)、整体协调由于上面的原因,总包商在指定计划时,必须整体协调,不能专注于某一项,整体协调包括时间上、空间上的、与其他施工单位的系统协调,这是总包在项目管理中必须要做好的管理义务。
(3)、动态检查进度管理的基本工作就是进度检查,这跟过程方法时相一致的。“加快进度的最有效方法,就是缩短进度检查的时间间隔。”项目进度在不断变化,只有动态的检查进度,才能控制进度。检查进度不应局限于完成工程量上,应包括分包商的人力设备投入、材料供应、工作面的协调等方面。进度检查的重点是关键线路的进度。对分包商的进度计划管理是动态的、变化的。这种计划安排,由于在时间上的不均衡,使分包商的工作时而忙、时而闲,可能造成分包商在成本上的损失。总包方应允许分包在报价时考虑这种进度上的风险,但双方一旦接受合同,分包商就必须面对这种风险。
3、安全文明施工根据笔者经验,因专业化的分包队伍,素质高管理规范,责任明确,文明施工做的均比使用劳务队的情况要好,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责任和目标:在合同协议内明确分包商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事项,及文明施工的目标;
(2)、注意过程检查和控制:对分包商的施工生产,总包方应现场专人负责勤检查勤督促;
(3)、作好系统综合管理:对有多个分包商的项目,多分包商同时施工,容易交叉污染,造成相互扯皮,必须清楚的明确各方责任,出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因一家的破坏,使其他分包单位受影响,挫伤积极性,形成恶性循环。
4、总分包协调项目总分包之间是由合同这一法律关系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企业内部的行政关系不同。并且项目工作内部,各分包与分包之间也只是因其工作而发生联系。这就形成一种局面,总包与分包之间,分包与分包之间本质上是平等协商的地位。但项目又必须是一个高度系统的整体,总包商需要建立总包的权威地位,以便使分包商作出与总包或其他分包商之间协调一致的努力;对分包来说,出于自身利益和合同的关系,分包商总是只顾自己工作的,而且是千方百计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总是内敛的)。总包单位在这样一种带着点矛盾色彩的管理环境里,在以下两方面面临着新的挑战:
(1)、对分包商的激励:①、在分包合同中,事先要求分包商有义务将与总包或其他分包进行协调配合,说明可能需要配合的事件,并且分包商有权收取协调配合费。使分包商明确知道,有义务配合总包和其他分包商工作,并且主动的参与项目管理可以获得报酬,否则则可能失去更多利润。必须改变收取分包商管理费的做法,采取务实的态度来对待。②、采用巧妙的支付手段来激励分包商工作。选择适当的合同方式,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再配以巧妙的支付条件,需要在合同谈判时,仔细研究分包商特点和项目特点,实事求是创造性的利用合同支付方式,如对深基坑挖土,上面的土挖起来快,容易,下面的土难度大,速度慢,分包商到后来往往积极性不高,所以可以规定上面的土单价低,下面单价高,并按完成进度付款,这样来激励分包商工作。支付手段还要注意一个支付量的问题,支付量是否恰当甚至决定了激励效果,用一句俗话来说就是“钱少了,喊不动。”另外建立良好的支付信誉,有助于提高总包的权威。③、任务型工作需要施加高压力。有调查显示,任务型的工作,在高压力和紧张的环境力完成的质量和进度,都比宽松舒适的环境里要好。这也说明,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粗暴的项目经理比温和的项目经理在完成任务的情况来说,都比较好。在建筑工程项目里面,有其特殊性,针对分包工程的管理,仍然需要施加压力,创造一个紧张的工作氛围。但在长期合作的前提下,笔者认为可以采取“善意的、宽容的、坚决的、简单务实的”态度,会比较好一点。
(2)、团队建设因为分包商掌握着生产最直接的资源,所以项目团队建设,必须扩大到分包商,应将分包商的项目团队主要成员纳入总包项目团队来。①、团队会议组织正式或非正式的会议,尽可能的使分包商参加。正式的如周例会、总分包会议、图纸会审、技术方案讨论、各种交底会议等,非正式的有专项讨论、学习、吃饭、聚会等。通过团队会议使分包商切实感到项目团队的存在,是项目的一部分,会议可以是多层次的多角度的。②、增加信息的开放度,加强沟通增加沟通一方面可以促进项目团队建设,一方面可以缓解冲突的不良影响。开放更多的项目信息,有助于给分包商施加更大的责任,相当给予了更的分包商更大活动空间,有助于扩大沟通的层次和深度。③、授予分包商更多的权力项目强化目标管理,必须授予分包商更多的权力,可以使用项目更多的资源,这样有利于项目目标任务的完成,授权应以签定补充或变更协议的方式进行,授权意味着分包商有了更多的责任和义务,理应得到更多的报酬。对分包商的授权,同时也是对项目团队成员的授权,有助于成员的能力提高。表现良好的分包商可以获得更多的补充协议和报酬,工作受到激励,授权可以起到双重作用。
(五)、实践中分包管理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
1、分包商工程质量不佳
(1)、分包商材料方面质量问题,以次充好。这一点,无论分包商信誉好坏,均有可能出现。因为分包商在本专业上有信息优势,技术价格知识较非专业人员丰富,在投标竞争中,得标价已很低的情况下,为了获取最大利润,最佳选择就是以次充好,鱼目混珠,材料性能上相近,但品质价格上相差很远,这样做既隐秘又安全。如防水涂料,油性的和水性的,结果相近,但价格相差很大;如铝合金门窗,同样的样式,但材料壁厚或合金品质不同,价格悬殊很大;如钢筋可能检验实验结果均合格,但出产厂家的不同,其质量和价格也相差很大,焊接上就会出问题;如水泥可能实验结果也合格,但旋窑和立窑水泥的稳定性和价格就会有很大差别;如胶合板几乎相同的板材,但执行新标准(环保)的和执行旧标准的价格就差别悬殊。材料问题可能使总包方付出了成本,埋下隐患,质量风险还要承担。材料质量问题很普遍、很隐秘、也很敏感,比较施工质量问题在价值上的损失更大。对策:合同中详细指明材料品质、品牌、性能参数等,现场严把材料关,总包方应深入了解相关材料技术知识和市场信息,提高业务能力,赌住分包商的空子。
(2)、施工质量问题,不符技术规范。这种问题较表面化,容易引起重视。此问题各种研究非常多,此处省略。处理对策:动态检查,研究质量缺陷、分析原因,指定改进计划,实施和敦促承包商改进。
2、分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不高由于部分分包商从事简单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对策:合同询价阶段注意考察分包商施工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施工前,采用样板工程的方法,实际考察,防止低劣素质人员进入;总包方要坚决督促分包商采取措施增加投入,更换或培训或改善现场人员;必要时总包方也可直接介入,安排专人专项管理,以总包方的技术能力支持分包商,弥补分包商的能力不足情况。
3、分包商工期拖延工期拖延的原因很多,一般来说,双方都有原因:总包可能整体计划缺陷,工作面没有创造出来,协调不够;分包方可能人力物力投入不足,人员、机械周转不及,管理不善。对策:总包应先加强现场实际进度的检查监控,缩小进度更新周期;了解实际的情况制定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赶工措施,包括激励和惩罚措施;充分沟通,谋取业主和相关各方的理解支持。此问题各种研究非常多,此处略。可查阅相关资料。
4、分包商只顾自身施工管理,忽略项目整体系统性这是分包管理常见问题,处于节约成本,保护自己,分包商总是专注于个体的施工管理的,并且总是内敛的。主要表现在:文明施工逃避责任,可能是别人造成的,不管;生产质量推卸责任,别人污染的缺陷,不修;工具和材料、工作面独占使用,宁可作废决不予人。这种局面给项目的管理造成很的困难,总包管理人员往往主要是协调这些东不沾边西不靠的事情,而且由于相互推委,往往不能很好解决,不仅增加项目成本,而且降低项目整体效率。对策:如前所述,在合同中要求分包商有协调配合义务。现场管理要通过日常协调事件的处理,采用奖励惩罚等激励手段,强化分包商主动配合总包商管理的行为,弱化分包商内敛行为。教育分包商树立项目整体的系统观念。
5、总包商逃避自身义务一般来说,总包商由于自身的地位优势,较容易逃避义务,总包方逃避义务,一定是在分包逃不掉的,能逼使分包方接受的情况下发生。所以对分包商来说,总包逃避义务,则一定面临损失。对策:分包商应经常的提醒总包商: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对项目造成危害。区别的对待具体事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总包逃避义务,我将面临损失,如不接受,将有更大损失,则考虑接受;如接受与不接受,其损失相当,则考虑不接受,同时要有同期记录的观念,以便作为日后谈判的条件。
(六)、对未来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探讨
1、专业化程度更高专业化程度更高,使总包向管理方向分化,分包商则向专业施工更精分化。总包对分包的依赖度要增加,更多的具体施工任务要寻找分包商来完成;分包商将专注于其专业核心竞争力,分包商的一些不重要的辅工作将会外包,由更专业的分包商来完成。
2、组织更灵活,组织界限将模糊,总包项目团队也将出现分化,总分包将更多的以针对任务的临时性团队组合(任务小组)来完成工作。项目组织将会更趋灵活的组建,分包商会更多的参与总包的项目团队工作,合同的联系使各方更趋于平等合作的关系。项目会有更多的补充协议。
3、管理将更规范化合同管理的地位将更重要,项目正式信息沟通会更规范,工作程序会更加规范和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