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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深刻理解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重要意义。树立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切实抓好这次专项行动。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权责一致,有效打击和遏制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投资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步骤和措施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月日至月15日)。
一是各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利用有线电视、网络、短信、宣传车等,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让这次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意义、作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二是各部门要通过调查、巡查、暗访等方法,摸清所属职责范围无证无照经营者情况等,并予以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三是发放催办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合法经营。
(二)第二阶段为各职能部门认真组织查处取缔阶段(月15日至6月15日)
各部门要组织查处取缔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开展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靠单个职能部门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职能部门为主,公安和相关部门配合,集中力量进行整治。
(三)第三阶段:检查和总结阶段(6月15日至7月15日)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寻找薄弱环节,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县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对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成效差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各部门的工作总结于7月1日之前报县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汇总上报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1、要坚持统一领导、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县政府《通知》文件要求,充分运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两个制度进行指导。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使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明显成效。
2、要坚持“堵”“疏”结合、区别对待的原则。以教育疏导在先,合理掌握监管和打击力度,要立足于整治、致力于规范、着眼于发展。做到治理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取缔与转化相结合,引导无证无照户办理相关证、照,合法经营。同时,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办证办照扶持力度,通过灵活有效的疏导措施,促使大量无证无照户转变为有证有照户。
3、要坚持依法取缔,标本兼治的原则。对于危害人身健康,有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社会危害严重,屡教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必须严查,坚决取缔。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严打、严管、严防、严治”的原则,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力度,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市场,切实解决在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存在的问题,彻底消除各种隐患,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单位只有取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工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活动。
(一)批发经营单位
1、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其销售品种、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2)销售场所和储存设施、建筑物结构、布局、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有可靠的通信设备。
(4)批发单位具有内部管理和流向登记的计算机系统。
(5)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6)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5年内未受到生产安全事故而被刑事或撤职处分。
(7)批发单位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批发单位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
(9)批发单位有完善的消防制度和消防设施。
(10)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它条件。
2、许可证审批
申请《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批发单位必须向县安监局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表;
(2)取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依法经营的承诺书;
(3)购买单位及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批发单位上年度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合格证》、购销合同、《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等复印件;
(4)批发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专业枝术人员和危险岗位作业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承办人授权委托书;
(7)企业法人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携带其原件以供核对。
安监局会同公安、供销部门对经营场地、材料目录、格式进行初审,并核对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报市安监局审查,合格的报省安监局审批发证。
批发单位凭依法申请领取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向公安部门申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3、经营产品的要求
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必须从持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其他批发销售单位购进产品。省内产品各批发单位自行组织进货,省外产品由市供销社统一经营,所购进的烟花爆竹必须是经具有合法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检测,附有《产品检测合格证》的产品,产品必须标明厂名、厂址、出厂日期、燃放说明及注意事项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不得购进和经销。销售给具有相应证照的烟花爆竹零售销售单位或其他批发销售单位,燃放作业单位。严禁经营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磨擦、撞击、挤压即可自燃、爆炸以及土火箭、地老鼠、花中带炮等危险性大和装药量、尺寸、药物配比超标的烟花爆竹,严禁小型礼花弹进入市场销售给群众自行燃放。
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单位应设立独立的仓库和库区。库区建设应符合城市及村镇规划,仓库建筑应符合有关防火防爆规范、标准、规程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仓库不得用于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外的其它产品。安监部门会同公安对经营企业仓库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公安部门颁发《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烟花爆竹批发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危险岗位所有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取得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4、购进、储存、销售登记制度
为加强烟花爆竹批发销售环节的监管,批发单位必须建立购进、储存、批发销售台帐,每月底前将烟花爆竹的购、销、存情况报烟管办备案,烟管办会同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批发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季节性零售)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设定要按照“数量不突破上年”的原则,由烟管办、安监局、公安局、供销社确认安全经营条件后布设。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的单位或商户,必须先向县安监局提出申请,烟管办会同安监局颁发《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并向市安监局备案。零售网点凭依法申请领取的《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无上述证照,一律视为非法经营,坚决予以取缔。
1、零售网点的设立区域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设立,应本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从严控制”的原则,以最大限度的减小事故发生的几率和影响为出发点。
2、许可证的审批
申请《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零售网点,必须向县安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表;(2)取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依法经营的承诺书;(3)企业法人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所有人员的培训证明材料。人员的培训由市安监局负责,不经过培训,一律不准发放《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烟管办、安监局、公安局、供销社对零售网点的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
3、销售点的货物来源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从批发单位进货,严禁从非法生产者手中收购烟花爆竹,严禁经销假冒、伪劣产品。
4、零售点的日常经营
经营者证照齐全后,方可进行烟花爆竹销售,不得随意变更销售地址,不得设立分点。零售网点在销售地点储存的烟花爆竹限15箱以内并有专用库房,经营者不得在零售点以外进行贮存。烟花爆竹应远离电线、电器等设施。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专人、专柜销售,专店营业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专柜长度不得小于2米。禁止使用明火和试放烟花爆竹。购买者要求试放的,应到远离零售点500米以外的地带进行,确保安全。
5、日常安全检查及处罚
烟花爆竹固定销售点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由县烟管办牵头,并会同安监局、公安局、县社以及稽查中队负责。对非法销售的,坚决取缔,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正规销售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取消烟花爆竹销售资格,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正规销售点销售违规产品的,除没收违规产品外,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6、销售结束后的管理
烟花爆竹零售点未售完的烟花爆竹由土产日杂公司烟花爆竹仓库代为贮存。各零售点在2005年3月1日前将剩余货物交由土产公司代存。经检查,不是从批发单位购进的烟花爆竹,应通知县烟管办、公安局按非法购买处理。各零售点未售完的烟花爆竹,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于居民住宅、临时棚舍、闲置废弃房屋内,违者一律视为非法贮存。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工作的管理,确保我县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我县成立烟花爆竹经营管理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崔建发同志任组长,县烟管办副主任王俊申同志、安监局局长宏立松同志任副组长。烟管办、安监、公安、县社、工商、技术监督、交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由王俊申同志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组织、协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管理和打击取缔非法销售等工作。
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下设稽查中队,王俊申同志任队长,宏立松同志任指导员,组成人员从烟管办、安监局、公安局、供销社等部门抽调。稽查中队在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法对全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碍执法人员行使正常的执法权限。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市场管理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两节”期间的安全和稳定。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在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
2、强化监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共同参与、群体管理”的工作思路,按照街道统一领导,工商所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社区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的工作机制,坚持规范疏导为主、查处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通过集中整治规范,依法规范和取缔各类无证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减少总量、解决存量、遏制增量”的工作目标,使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准入和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将无证照经营总量控制在3%以内,并巩固整治规范成果,确保无证照经营问题不反弹,给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全街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集中整治规范无证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调度、协调、整合、整顿和创建工作,形成“街道牵头,社区参与,工商、卫生、公安、安监、宣传、城管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工作”的良好局面。在工作推进中,要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涉及单个前置审批的无证照经营,前置审批部门是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涉及多个前置审批的无证照经营,凡未取得行业审批主管部门许可的,其行业主管审批部门是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对已取得行业审批主管部门许可,但仍有部分前置审批未取得的无证照经营,尚未取得审批的前置审批部门均为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无须办理前置审批许可的无证照经营,工商部门是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各社区为本行政区域内无证照经营的属地化管理责任人。
(二)突出与促进经济发展相结合。实施全方位无缝隙检查,全面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就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整顿规范与加快发展、依法行政与提高效率、降低门槛与经济安全的关系,坚持一手抓规范,一手抓发展,把整治无证照经营工作的立足点和着眼点放到促进经济规模扩大和市场主体总量增加上来。
(三)突出疏堵结合、区别对待原则。区别无证照经营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整治。检查中,对已具备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督促其办理证照,合法经营;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帮助其规范完善;对危害人身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无证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四)突出经营者自律规范与社会共同参与监督。要通过经营者自律落实,使辖区经营者自觉做到守法经营,亮证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做到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同时,还可以结合12315“五进”工程和“一会两站”建设,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依托“一会两站”平台,在社区建立义务监督员制度,利用联络站贴近群众的优势,及时发现无照经营行为的线索,建立起群众、联络站、工商机关、社区居委会、街道政府之间的整治无照防控互动机制。
(五)突出方便准入审批与加强后续监管相结合。准入审批是治标,后续监管是治本。工作中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一方面要营造符合实际的准入审批环境,另一方面更要注重审批后的后续监管。要进一步完善行业审批监管、属地化监管及市场巡查等制度,同时建立单位(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把整治无证照经营活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监管,实现动态、无间隙监控。在巡查中寓监管、服务、预警、帮扶于一体,建立健全辖区业户动、静态档案。
三、实施步骤
(一)日常监管。
各职能部门和社区,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认真抓好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规范工作,要立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和工作措施,确保日常监管职能到位。各成员单位每年的1月10日前要将年度整治规范方案和工作措施报街道集中整治规范无证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实行月调度制度,每月5日前,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整治规范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呈报领导小组负责人。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一个季度整治规范无证无照经营情况,提出下一季度工作要求。
(二)整顿规范无照经营行为。
实行无证无照集中整治月制度,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整治月时间。重点对涉及多个部门、难以规范、存在重大风险、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整改的经营业户实行集中整治。各相关责任部门将集中整治月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情况总结分别于当年的2月25前和4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集中整治月为12月份,具体安排如下:
1、排查摸底登记阶段(12月8日—12月15日)。
各社区配合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本着边检查、边摸底、边规范的思路,全面准确摸清辖区内无证照经营的业户名单、具置、无证照原因和处置情况,建立无证照台帐,在12月1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发放有关表格,督促其到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但经过整改可以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于一周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根本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做好记录,责令停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相关职能部门。工商所印制宣传材料和办事指南,分配给各社区统一发放给无照经营业户。
2、集中整治阶段(12月15日-12月25日)。
各职能部门对照无证、照台帐,重点对涉及多个部门、难以规范、存在重大风险、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整改的经营业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集中整治,对拒不改正的,由各社区积极配合工商、卫生、城管、公安、安监、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坚决予以取缔。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要坚持在发展中规范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降低收费标准,做到快受理,快审批。对相对集中且符合条件的业户,可现场办理有关证、照,对经整改能够符合条件的业户要进行宣传教育和业务指导督促其抓紧整改,尽快办理相关证、照。
3、总结提高阶段(12月25日-12月31日)。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社区及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总结整治规范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规范措施和整改方向,并将相关情况于年1月8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报街道办事处和区工商分局。
四、责任分工
按照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社区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要求,明确分工如下:
(一)工商所。负责牵头查处无须办理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申办营业执照而未申办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办理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申办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营业执照。做好对无证照经营户的告知、指导工作,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做好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
(二)派出所。负责牵头查处应当取得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审批而未依法取得审批手续的无证照经营行为;对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其他职能部门的查处取缔工作,保障执法人员安全和治安秩序。
(三)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工作站。负责牵头查处应当取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而未依法取得审批手续的无证照经营行为;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许可审批;对应当经过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坚持“统筹规划、统一要求、同步实施、严格标准”的工作方针,通过在兽药经营企业依法推行兽药GSP检查验收制度,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兽药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鼓励扶持兽药经营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兽药零售向连锁经营发展,完善兽药流通监管措施,确保动物用药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实施兽药GSP过渡期(即2010年3月1日—2012年3月1日)内,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兽药GSP体系建设和企业认证,对辖区内申请兽药GSP认证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指导和规划,督促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兽药GSP标准边实施、边整改、边规范,并逐步完善兽药经营企业的软、硬件建设,建立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取缔不合格兽药经营企业,确保全市所有兽药经营企业在2012年2月底前达到GSP标准。
三、实施步骤和主要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0年8月—9月)
1、建立完善机构。市及各县(市、区)农业局要高度重视兽药GSP实施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兽药GSP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建立和完善办事机构。市农业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全市兽药GSP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具体指导协调全市兽药GSP实施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2、建立兽药GSP检查员队伍。兽药GSP检查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兽药GSP认证的公平、公正和有效,也关系到兽药GSP条款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各县(市、区)推选参加省兽药GSP检查员培训的人员是我市开展兽药GSP检查验收的专职人员,兽药GSP检查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要忠于职守、廉洁高效,确保全市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3、周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农业局要根据兽药GSP规范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兽药GSP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兽药GSP实施工作。各县(市、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于9月底前上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4、开展摸底调查。各县(市、区)要开展本辖区兽药经营企业的清理、调查和登记工作。通过摸底调查,全面了解本辖区兽药经营企业的数量、分布区域和各企业的经营规模、仓储条件、设施设备、人员状况、经营范围、有效期、营业额等情况,为兽药GSP的实施奠定基础。2010年10月中旬前,各县(市、区)要将本辖区兽药经营企业的调查摸底情况上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10月—12月)
兽药GSp是一项全新事物,社会的认知和认同度还比较低,实施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一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兽药GSP规定,通过宣传动员,使兽药管理相对人熟悉GSP基本内容,以利于在兽药GSP实施过程中得到理解、支持、配合。
1、召开动员会。市农业局初定于10月上旬召开全市兽药GSp实施工作动员会,全面启动我市兽药GSP实施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兽药GSP实施工作。
2、开展培训。2010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所有的兽药经营企业的法人(负责人)进行兽药GSP制度实施工作培训。
3、发放《市兽药经营企业告知书》。把兽药GSP有关具体规定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所有兽药经营企业,让兽药经营企业自己对照兽药GSP规定,决定自己今后的发展方向。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1月—12月)
2011年,各县(市、区)要全面推行和实施兽药GSP,推行中,要采取先易后难、先城市后农村的方式进行,对申请要求实施兽药GSP的经营企业,各地要加强指导,帮助其进行兽药GSP改造。改造完成后,即可对照兽药GSP标准进行试运行,在试运行过程中,兽药经营企业对不符合GSP要求的软、硬件要不断进行调整、修订和完善,然后做好迎接兽药GSP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对不具备实施兽药GSP条件的,各地要引导其调整企业发展方向,走联合、重组或转行等道路。2011年底以前,各县(市、区)要基本完成各兽药经营企业的GSP改造建设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3月—2012年3月)
检查验收除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由省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外,其余的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兽药GSP检查员具体承担现场检查验收任务。检查验收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进行。
1、检查验收依相对人申请进行,不申请不予验收。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填报《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并附具相关材料。
2、新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先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
3、验收合格的企业,市农业局将在农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告,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可在书面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后,重新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
(五)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阶段(2012年3月1日后)
2012年3月1日,强制全面实施兽药GSP。各县(市、区)要随即开展非兽药GSP经营企业的清理活动,依法对非兽药GSP经营企业予以取缔。
(六)全面总结阶段
2010年8月—2012年3月期间,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内开展兽药GSP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及时上报各阶段实施兽药GSP工作情况和总结材料,对于好的经验或典型,市农业局将组织宣传推广和上报省厅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兽药GSP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充分认识兽药GSP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加强对兽药GSP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认真组织学习兽药GSP的各项规定,深刻领会兽药GSP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兽药GSP的基本内容,严格落实兽药GSP的各项措施,切实把兽药GSP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各县(市、区)农业局要以对确保我市畜牧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实施兽药GSP实施工作的责任感,把实施兽药GSP涉及的有关工作分解到各有关工作岗位,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岗,落实到人。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兽药GSP的各项工作,严把审查关,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质量。兽药GSP检查员在现场检查工作中要恪尽职守,严格标准,绝不能让验收工作流于形式。
二、目标任务
用2-3年时间,在市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烟叶生产经营管理和科技服务队伍;实现全市区每300亩烤烟面积配备1名技术人员,农户均参训率达100%;实现村村有一批科技示范户、户户有一个科技明白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区建设与发展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按省区建设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市政府和市烟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决定成立市区建设与发展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培训专家组,负责全市区建设与发展培训工作领导与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如下:
(一)市区建设与发展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烟叶生产的副县(区)长
(二)培训工作专家组
组长:
副组长:
四、培训方法
采取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到进行市、县(区)级的培训;选派生产技术骨干到重点院校(所)进行培训;组织各级干部和种烟大户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的方法进行。
五、培训原则
(一)整体规划、逐级培训。一是市级主要是请省内外、市内外专家对市、县(区)级烟叶生产相关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和科技培训。二是县级主要由市烟草产业建设与发展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派出巡回培训专家小组,结合县乡烟叶生产实际和烟叶生产进程,对县、乡、村干部和基层技术员实施科技培训。并首先在现代烟草农业核心示范区建立烟农学校,并逐步向全市各烟区推行建立培训长效机制。三是乡(镇)级主要由各县(区)区建设与发展培训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结合乡村烟叶生产实际和烟叶生产环节,对乡村干部和烟农实施科技培训。
(二)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培训工作根据市县乡各地实际情况和不同需要,精选培训教材内容。市级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注重教学层面的指导。县级以下特别是乡(镇)、村级培训要注重实作层面的培训,培训内容要通俗易懂、易学易用,使培训工作收到实效。
(三)改革创新、形式多样。市县级培训以多媒体专题讲座为主;乡村级培训以多媒体讲座结合现场操作观摩培训和宣传册子为主,全面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四)保证质量、及时反馈。市烟草公司要多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到讲课,以提高培训层次。积极做好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以确保培训的质量。培训领导小组要与培训区保持密切联系,征求对培训教材、培训方式的意见和要求,定期不定期对培训工作及教材使用情况进行回访。每次培训要求反馈信息编报培训信息,包括培训教师、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效果等,并附图片资料。
五、培训内容
(一)特色优质烟叶生产实用技术培训。围绕特色优质烟叶生产的指标和要求,重点推广四项关键实用技术,做好烟叶生产漂浮育苗、中耕管理、病虫害防治、成熟采收及烘烤、烟叶分级、交售等关键环节的技术培训。
(二)现代烟草农业理论与实践培训。结合现代农业理论和省现代烟草农业试点经验,系统介绍现代烟草农业的基本内涵、基本特征、基本内容和实现现代烟草农业的基本途径,总结试点经验,推介成功案例。
(三)烟叶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培训。重点介绍与区发展建设有关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国家烟草专卖局、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区建设与发展的相关精神、政策、措施,如相关土地流转、烟农合作经济组织、工场化育苗、工场化烘烤、专业化服务等。
(四)烟叶生产基础知识与实用技术培训。加强对乡村级干部、烟站技术员和烟农的烟叶生产基础知识与实用技术培训,以提高他们指导生产和实际种烟水平。
六、培训对象
(一)市级培训对象主要为市级烟草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成员、各县(区)政府分管烟叶工作的领导、烟办负责人,市县(区)级烟草公司经理、分管烟叶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部门负责人及烟叶生产技术骨干。
(二)县级培训对象为烟办技术人员、乡镇干部、烟站技术员、烤烟辅导员;乡(镇)级培训对象为村组干部和烟农。
七、培训时间安排
(一)市级每年2次,由市区建设与发展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与专家组组织实施,在移栽结束(5月下旬至6月上旬)和烤烟收购结束(11月至12月)各举办一次。
(二)县级培训每年3次,由市区建设与发展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与省烟科所驻科技服务小组组织实施,分别在育苗期间(2至3月)、移栽结束(5月下旬至6月上旬)、烤烟收购结束(11月至12月)举办。其余根据实际需要临时组织培训。
(三)乡(镇)级培训每年6~8次,由市区建设与发展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省烟科所驻科技服务小组进行指导,各县(区)烟草产业建设与发展培训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根据烟叶生产进程和各地实际情况适时举办培训。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培训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科技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区)烟草部门分管烟叶生产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相关部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切实抓好各项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出成果。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区培训工作。各县(区)要做好培训规划,摸清区基本情况,掌握新增烟农数量、烟农文化层次以及他们对烟叶生产的了解程度,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层层培训方案,抓好逐级培训。要从发展理念上、政策法规上、生产管理上、生产技术上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造就一支观念新、懂技术、敢抓、会抓烟叶生产的基层干部队伍;要做好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评定以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着力培养一批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术骨干,稳定发展市县级技术培训师资队伍。另外,还要从基本素质上、实用技术上加强对烟农的培训,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烟农。核心示范区要以村为单元建立烟农学校,构建烟农培训长效机制。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行政领导和烟叶生产管理人员到先进烟区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拓宽思路、更新观念,推进区的创新发展。
为贯彻落实区局(公司)党组提出的“改革创新、规范运作、真抓实干、再创辉煌”工作方针和“适应新常态、寻找新亮点、抓住新机遇、做出新业绩、实现新跨越”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营销工作在全区烟草行业经济运行中的重要支撑作用,进一步优化营销资源、落实流程管控、突出服务效益、提升管理水平,特制定全区精益营销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基本导向
全区推行精益营销工作取得实效,要始终坚持“三个基本导向”。一是坚持目标导向。按照国家局精益管理工作要求,系统梳理卷烟营销各环节现有的工作流程,进一步量化、细化、优化精益营销工作目标。二是坚持实用导向。把精益管理的思想和理念渗透到卷烟营销各项实际工作中,着重突出目标明确、流程简洁、操作简单等特点。三是坚持结果导向。始终把结果作为精益营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取得实效、获得领导和群众认可作为评价精益营销工作的基本标准。
二、总体目标
精益营销工作总体目标是“围绕一个中心、落实两个方针、狠抓三个着力点、提升六个水平”。即紧紧围绕提升经济效益为中心,落实品牌规模化、效益最大化工作方针,狠抓
销量、结构、毛利额三个着力点,提升市场化取向改革、品牌管理、购进管理、销售管理、库存管理、客户服务管理六个水平。利用23个可量化的考核指标,聚焦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优化营销资源配置,创新管理模式,健全考核机制,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
三、工作内容
(一)围绕一个中心
提升经济效益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目标。全区烟草行业要紧紧围绕这个中心,全面导入精益营销管理,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以最小的投入产出最大的效益,使全区烟草行业保持良好的发展状态。
(二)落实两个方针
面对全区经济增速放缓的宏观形势,以及“两禁”政策的出台等不利影响,当前全区卷烟市场已经从“稍紧平衡”转变为“供大于求”的市场状态,并逐渐形成常态化。面对新常态,我们要落实“品牌规模化、效益最大化”的工作方针,按照精准营销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卷烟营销市场化取向改革工作,以市场为导向,以品牌为核心,深化市场化运作,充分挖掘市场的潜力,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动力。
(三)狠抓三个着力点
销量、结构、毛利额是体现我们商业企业经济效益的核心指标。同时在市场化改革工作中,我们与零售客户签订了月度商定量和半年供货协议,落实月度商定量和半年供货协议是我们能否完成
年度卷烟营销目标的关键。因此,我们必须通过考核商定量吻合度,抓住销量;通过考核客户订单执行率,抓住结构;通过考核卷烟经营毛利率抓住毛利额。使全区各级营销部门在这三个着力点上发力,推动营销目标的实现,保障公司经济效益的稳步提升。
1.客户订单执行率,是抓住卷烟销售结构的关键指标。
客户订单执行率=订单内实际销售卷烟数量/订单总数量*100%。按客户协议执行平均值或销量进度设置考核标准,从总订单执行率和各规格订单执行率两个维度进行考核。
区局(公司)按半年度考核盟市公司客户订单总体执行情况。盟市公司按月度考核客户经理所管辖区客户订单执行情况。
2.商定量吻合度,是抓住卷烟销量的关键指标。
商定量吻合度=每月销售卷烟量/月商定量*100%。商定量吻合度采取定量考核,应大于等于95%。
区局(公司)按月考度核各盟市公司商定量吻合度,盟市公司按月度考核客户经理商定量吻合度。
3.卷烟经营毛利率,是抓住卷烟经营利润的关键指标。
卷烟经营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按区局(公司)与盟市公司商定的半年卷烟经营毛利率作为考核标准。
区局(公司)按月度考核盟市公司卷烟经营毛利率水平。盟市公司要加强对毛利率的把控能力,同时提高对品牌规格投放组合策略的合理运用能力。
(四)提升六个水平
1.提升市场化取向改革工作水平
通过考核客户商定量与年度目标吻合率、签订客户协议与客户需求吻合度、公司销量与市场需求量吻合度和月度需求满足率4个指标,规范进卷烟营销市场化取向改革工作流程,把握关键环节,提升工作水平。
客户商定量与年度目标吻合率,是考核盟市公司是否围绕全年销售目标开展工作的指标。
客户商定量与年度目标吻合率=签订的客户商定量(单条结构)/年度目标销量(结构)*100%。客户商定量与年度目标吻合率采取定量考核,应尽量接近100%。
区局(公司)按年度对盟市公司考核。盟市公司按照半年度对客户经理所管辖区的客户商定量和辖区半年度目标吻合度与进行考核。全客户梳理签订商定量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临时的客户商定量调整需重新与客户签订新商定量。
客户签订协议与客户需求吻合度,是考核盟市公司是否依据客户需求组织货源,满足客户需求的指标。
客户签订协议与客户需求吻合度=客户签订协议量/客户需求量*100%。客户签订协议与客户需求吻合度采取定量考核,
应尽量接近100%。工业企业无法依据客户需求提供货源的规格除外。
区局(公司)每半年从总量和各规格两个维度对盟市公司进行考核。盟市公司按照半年度对客户经理所管辖区的客户签订协议与客户需求吻合度进行考核。
公司销量与市场需求量吻合度,是考核盟市公司是否按照客户半年供货订单进行供货的指标。
公司销量与市场需求量吻合度=订单内实际销售数量/总销售数量*100%。公司销量与市场需求量吻合度按全区平均值或绝对值设置考核标准。
区局(公司)按半年度对盟市公司考核。
月度需求满足率,是考核盟市公司是否按照月度市场需求供货的指标。
月度需求满足率=订单内卷烟销售量/月度需求量*100%。月度需求满足率采取定量考核,应尽量接近100%。工业企业无法依据客户需求发货的规格除外。
区局(公司)按月度对盟市公司考核。盟市公司可按周对客户经理考核。
2.提升品牌管理水平
盟市公司应加强卷烟品牌管理和优化工作,对于新品卷烟的引入要加强前期市场调研和分析工作,确定引入后向区局(公司)提交品牌引入申请;对于在销卷烟品牌,盟市公司
应严格按照品牌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对于符合退出标准的卷烟品牌,应加强品牌规格清退工作。区局(公司)通过新品牌培育成功率、价位段前三规格销量占比和品牌优化率3个指标对盟市公司进行考核。
新品牌培育成功率,是考核新品牌培育水平的指标。
新品牌培育成功率=培育成功的新品牌规格数/总新品规格数*100%。培育成功率采用定量考核,应达到100%。新品培育是否成功,采用新品重需率指标进行判定。
新品重需率=下个半年客户需求量/新品在半年引入期内销售量*100%。重需率≥50%即为培育成功。
区局(公司)对盟市公司新品培育不成功规格数采取月通报追责制度。
价位段前三规格销量占比,是考核各价位段规格容量是否合理的指标。
价位段前三规格销量占比=该价位段销量前三规格销量/该价位的总销量*100%。价位段前三规格销量占比采取定量考核,应大于等于70%。(不包含批发价600以上及五类卷烟)
区局(公司)按年度对盟市公司考核。。
品牌优化率,是考核品牌优化工作完成效果的指标。
品牌优化率=客户订单内卷烟规格数/在销总规格数*100%。品牌优化率按全区平均值或绝对值设置考核标准。在销总规格数采用时点数。
区局(公司)按半年度对各盟市公司考核。
3.提升购进管理水平
资金周转率,是考核卷烟购进过程中,用定额资金购进卷烟的资金利用率指标。
资金周转率=销售成本/定额资金*100%。资金周转率按全区平均值或同比设置考核标准。
区局(公司)按月对盟市公司考核。盟市公司应对营销中心的月度卷烟周转资金实行定额管理,定额资金由盟市公司根据经济运行情况(月销售收入)自行确定。营销中心应充分利用定额资金,加速资金回笼,提高资金周转率,资金周转率应逐年上升。
4.提升销售管理水平
卷烟断货率,是考核卷烟是否能均衡投放的指标。
卷烟断货率=卷烟断货天数(按各规格累加统计)/总访销天数*100%。卷烟断货率按全区平均值或绝对值设置考核标准。
区局(公司)按月度对盟市公司考核。盟市公司应对紧俏(常规)卷烟实行均衡投放,避免出现断货。
5.提升库存管理水平
月度库存周转率,是考核库存有效利用情况的指标。
月度库存周转率=卷烟月度销量/日均库存*100%。月度库存周转率按全区平均值或同比设置考核标准。
区局(公司)按月对盟市公司考核。盟市公司应尽量减少库存积压卷烟数量,提高库存利用效率。
6.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商业企业作为工业企业和零售客户之间沟通的重要桥梁,既应服务好工业企业,也应服务好零售客户。
(1)服务工业企业
盟市公司应做好品牌培育和市场信息反馈工作,搭建产品形象展示和终端销售的优质平台,为工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同时按照区局(公司)工商协同货源调度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按月组织开展工商协同货源调度工作。区局(公司)每半年开展一次品牌会诊工作,盟市公司应每季度开展一次品牌会诊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品牌在销售中出现的问题。区局(公司)通过新品陈列到位率、新品上柜率、到货满足率、工业企业满意度4个指标对盟市公司进行检查或考核。
新品陈列到位率,是考核盟市公司是否为工业企业搭建新品展示平台的指标。
新品陈列到位率=符合陈列标准的零售客户数/上柜客户数*100%。按上市前制定的目标值设置考核标准。盟市公司应根据各辖区客户分散程度,在新品上市前制定好每个辖区客户经理的新品陈列到位率目标。
区局(公司)不定期对盟市公司进行检查。盟市公司应按月对客户经理考核。
新品上柜率,是考核盟市公司是否为工业企业新品提供销售平台的指标。
新品上柜率=上柜客户数/在投放范围中的客户数*100%。按上市前制定的目标值设置考核标准。盟市公司应根据品牌上市方案,在新品上市前制定各辖区客户经理的新品上柜率目标。
区局(公司)不定期对盟市公司进行检查。盟市公司应按月对客户经理考核。
到货满足率,是考核盟市公司开展工商协同货源调度工作效果的指标。
到货满足率=月度货源合计量/客户月度需求量*100%。按全区平均值或同比设置考核标准。
月度货源合计量=期初库存+月度到货量。
区局(公司)按月度对盟市公司考核。
工业企业满意度,是考核盟市公司对工业企业总体服务水平的指标。
工业企业满意度=工业企业打分情况。全区每年组织两次工业企业对盟市公司服务满意度评价,采取百分制考核。
区局(公司)按年度对盟市公司进行考核。
(2)服务零售客户
客户经理是盟市公司服务零售客户的主要落实者。通过对拜访率、客户盈利水平知晓率,客户服务满意度、现代终端全商品录入客户占有率、现代终端扫码率
等6个指标的考核,提高客户经理服务客户效果,从而提升零售客户盈利水平。
拜访率,是考核客户经理所有工作的基础指标。
拜访率=月度签到客户数/月度目标拜访客户数*100%。客户经理拜访率应达到100%。盟市公司应考虑各辖区零售客户分散程度等实际情况,为客户经理设置合理的月度拜访客户数量。
区局(公司)按不定期对盟市公司进行检查。盟市公司按月度对客户经理考核。
客户盈利水平知晓率,是考核客户经理帮助零售客户提高经营意识工作效果的指标。
客户盈利水平知晓率=电话调研客户盈利水平知晓数/电话调研客户总数*100%。采取电话调研方式抽查零售客户盈利水平知晓率,应达到100%。
区局(公司)不定期对盟市公司进行检查。盟市公司应按月对客户经理考核。
电话采集服务满意度,是考核客户经理对零售客户整体服务水平的指标。
电话采集服务满意度=电话采集服务打分情况。采取电话调研方式抽查零售客户对客户经理服务满意度,采用百分制考核。
区局(公司)不定期对盟市公司考核。盟市公司应按月对客户经理考核。
现代终端全商品录入客户占有率,是考核客户经理服务现代卷烟零售终端水平的指标。
现代终端全商品录入客户占有率=现代终端全商品录入客户数量/现代终端总户数*100%。盟市公司每年初上报区局销售处年度完成目标,现代终端全商品录入客户占有率应达到报送目标的100%。
区局(公司)按年度对盟市公司考核。盟市公司可按半年度对客户经理考核。
现代终端扫码率,是考核客户经理指导现代卷烟零售终端提高经营水平的指标。
现代终端扫码率=扫码率在85%以上的现代终端户数/现代终端总户数*100%。现代终端扫码率采取定量考核。
区局(公司)按半年度对盟市公司考核。盟市公司应按月对客户经理考核。
一、开展“走出去、请进来”系列活动,挖掘项目源。
创新招商思路,是实施530计划成功落地的主要前提,针对08年我市530计划实施时间整体提前的新情况,我们要提前谋划,及早准备,变等人才上门为主动出击,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大力引进我区急需的领军型海归科技创新人才”:
1、走出去——与相关板块联合成立530计划推介团,再年初分赴日本、美国,推介滨湖投资环境和“530”计划,力争落实一批项目源,对有条件的项目可现与创业人才签署合作意向书。
2、请进来——通过这两年已在我区落户的10个创业项目人才的亲身感受,向海外人才广泛推介530计划,使这一计划在海外的影响进一步扩大,邀请一批他们在海外工作、学习的同事、同学、朋友来滨湖参观考察投资环境力争吸引一批海归人才来我区投资兴业。
二、利用载体特色做招牌,产生集聚效应。
创新发展环境,是530计划项目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根据我区各开发区产业特色,同时充分利用各板块承接530项目的积极性,有针对性的引进项目,将项目集聚到几个特定的园区。集聚起来可以更加高效的利用园区的资源,将做特做精产生规模效应,吸引更多项目落户。
三、全面、细致、专业服务,做好项目跟踪管理。
创新服务理念,是530计划推进的根本途径。树立“引进10个普通项目不如做大做强做精一个项目”的理念,力求530项目孵化一个,成功一个,带动一批,稳心留根。因此要加强对落户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管理。有必要采取以下做法:
(一)授权经营管理的目的。考虑到我社属于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不宜对本级社有资产直接经营与管理。为优化社有资产配置,由我社理事会对本级社有资产进行授权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市供销合作社本级社有资产管理和保护制度,落实保值增值责任,实现社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高效运营,增强供销合作社为“三农”服务能力。
(二)授权经营方式。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府办〔2012〕143号)以及《市供销合作社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由市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市社本级社有资产进行授权经营管理。
二、授权经营的主体、内容
(一)授权经营管理主体为市供销合作社全资企业:供销合作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经营主体)。
(二)授权经营管理资产的内容:(详见附表)
三、授权经营的目标及使用管理
(一)授权经营管理社有资产的收益目标。
1.经营性资产运营主体每年度上缴目标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但不少于净资产的15%。
2.非经营性资产按《三财〔2014〕146号》文件精神,参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三府办〔2013〕318号)规定办理。
(二)经营效益的收缴和使用管理。
1.每年度末,市社委派相关部门对运营主体进行内部审计,公平公正地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并向理事会、监事会提交详实的内审报告,确保市社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资产收益的上缴和使用管理。根据全国供销总社《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社有资产收益归本级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等规定,相关的资产收益上缴到市供销合作社指定的专户中,实行专户管理。使用时按照三财〔2014〕146号文件第五条:“本级社理事会是资产所有权代表者,理事会主任直接对市政府负责。建议社有理事会根据市政府对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要求,提出供销合作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方向(包括对外投资合作等),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实行计划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之规定,主要用于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项目上。
四、授权经营管理有关要求
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要遵循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理顺与授权经营主体的关系,按照“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相关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
1、运营主体根据理事会的授权,对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利,对本级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负责。运营主体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等重要事项,由理事会通过制定公司章程予以确认;
2、运营主体未经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一、整改目标
紧抓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不动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切实抓好问题整改,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持续提升我镇营商环境,努力实现“建设开放型经济强镇,打造一流生态乡镇”的奋斗目标,为我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
二、主要问题
1.为群众服务方面总体工作满意度低。
整改措施:
(1)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一是贴近群众,做群众的知心人。镇村干部要坚持群众路线,多和群众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冷暖,让他们把我们当朋友。二是服务群众,做群众的暖心人。镇村干部要热情接待群众,当好“服务员”,特别是困难群众,要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到党的温暖。三是加强便民中心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2)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一是加强城乡环境整治,加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力度,做到日产日清。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道路大中修、通户工程、公厕、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让城乡环境整治成为群众满意、人民受益的“民心工程”。三是丰富日常活动,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开展百姓大讲堂活动,大力建设农家书屋,不断更新书籍和完善配套设施,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四是完善健身设施,实现体育器材镇村全覆盖。做好现有健身器材管护工作,对损坏的健身器材及时维修,确保正常使用和无安全隐患。
(3)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整治“四凤”问题,加大干部作风督查力度,规范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坚决惩处服务群众工作中的作风问题。
责任领导:
责任站所:镇纪委、镇清洁办、镇宣传线、镇文化站、镇新村办、镇便民服务中心。
2.落实上级政策(惠农、惠民等政策)方面总体工作满意度。
(1)加强政策学习。组织镇村干部学习各项惠农惠民政策,让镇村干部成为政策的“明白人”。
(2)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村村响广播、条幅标语、微信群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对惠民惠农等政策的宣传,由各村(居)挂点领导带领蹲点干部进村入户,深入群众,面对面向群众解读政策,答疑解惑。
(3)规范政策落实。规范各项惠民惠农等政策的办理程序,将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批、建档等每一环节严格按照要求实施。
(4)公开政策享受。及时公开各项惠农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保障群众的政策享受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责任领导:
责任站所:镇农业服务站、镇民政所、镇农医所、镇宣传线、镇便民服务中心。
3.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效率和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满意度低。
(1)严格工作纪律。做到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定岗定人,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做好日常值班安排,按时上下班,加强错时延时服务,镇纪委不定期进行督查。
(2)优化服务态度。服务热情诚恳,做到“微笑服务”,严格按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办事,严禁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坚持以人为本,设置接待室、指示牌、文件袋、便民眼镜、雨伞等物品,营造温馨办事环境。
(3)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干部业务培训,对办事群众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当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及时转办上报,实行群众问题台账管理,落实解决问题销号机制。
(4)建立评价机制。在每项便民事项办理结束后,由办事群众对工作人员进行服务评价,并将评价纳入年终考核体系。
责任领导:
责任站所:镇纪委、镇便民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分管领导和站所负责人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对照评价分项指标,认真梳理第三方评价和收集的意见建议,深入剖析自身不足,举一反三,进行整改,确保我镇营商环境2021年得到跨越式提升,在市组织的营商环境测评中排名前列。
(二)抓好整改落实。
1、重点区域:北部林果大观园和县内未经规划、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场所。
2、重点路域:高速公路连接线路段两侧和县城新建、改建、扩建路段两侧。
3、其他区域:县内各水源保护地域和风景名胜区。
二、整治内容及要求
1、取缔整治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业户。县工商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行政执法部门联合行动,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整治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业户予以从严从快查处。
2、逐步取缔在未经规划、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场所、违章建筑内持有证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县工商局在年检、验照期间,要求上述经营户提供规划审批手续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不能提供的一律不予通过年检、验照;县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行政许可部门依法收回或撤销行政许可证件和批准文件。
3、取缔利用养殖大棚、果园看护房、居住房屋等非商业用途的房屋设施经营行为。利用养殖大棚、果园看护房、居住房屋等非商业用途的房屋设施从事经营活动,未依法取得县规划局的批准手续、县环保局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和县房管局批准用于商业用途证明文件的,相关行政许可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许可证件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县工商局不予颁发营业执照。
三、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严格把关,依法做好营业执照颁发和管理工作。对整治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严格审核规划批准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及相关许可证件、审批文件,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一律不予核准登记;严格查处无照违法经营行为,协调涉及的相关行政许可部门搞好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二)加强对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违法违章建设的查处,对查处的违法违章建筑要及时告知相关许可部门;清理整治范围内擅自设立的广告招牌;协调组织整治范围内重要行政执法和行政强制措施行动。(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三)严格把好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关,对无法提供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实行规划公示制度,及时将批准的规划项目告知有关部门,搞好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县规划局)
(四)加强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审查工作,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对环保达不到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审核合格的建设项目,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搞好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五)加强城区范围内危旧改造房屋征收计划上报和征收管理工作,依法做好房屋权属认定工作;违法建筑不得办理权属证书和房地产转让、房屋出租等相关手续;严格审查利用养殖大棚、果园看护房、居住房屋等非商业用途房屋设施作为经营场地的规划审批手续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出具转为商业用途的证明文件。(责任单位:县房管局)
(六)严格查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须经建设部门许可,而未经许可或许可失效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的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严格执行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对规划区内村(居)用地的使用管理,严格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负责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对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八)对整治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需办理许可证件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未取得规划批准手续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一律不得办理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并将执法情况告知有关部门,搞好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等行政管理部门)
(九)做好县城规划区内商业网点布局有关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专项整治行动中阻挠执法、妨碍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十一)对整治范围内违法从事经营行为的,不予提供相关服务,必要时要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强制停止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供电公司、源能热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
四、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上旬—3月中旬)。由县工商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房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等职能部门各抽调1—2人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整治范围内的经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根据不同情况由各职能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下旬—6月下旬)。县工商局牵头,制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和违规经营的具体工作方案,从各职能部门抽调执法人员,本着“先急后缓、分路实施、逐段清理”的原则,对不符合要求的经营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集中清理。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服务加速崛起”为主题,以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组织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扎实开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实战大练兵”活动,切实做好司法所信息化应用等工作,为实现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和建设区域性特大城市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以信息化应用竞赛为手段,进一步提高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促进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管理系统数据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更新,力争全员、全案、全流程应用,确保基层司法所业务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
三、竞赛项目及方法
竞赛实行加权百分制,总分100分,其中打字能力测试权重20%,内网司法所管理系统应用操作权重40%,司法行政业务知识网上考试权重40%。
(一)打字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权重20%)
1、内网《学习园地》栏目“市司法所信息化竞赛打字速度测试软件”,供各司法所工作人员下载、练习和自测。
2、测试标准:40岁以下工作人员,每分钟正确输入30个汉字为达标;40岁至50岁的工作人员,每分钟正确输入20个汉字为达标;50岁以上的工作人员,正确完成题面文字录入为达标。
3、竞赛评分:每分钟正确录入60个字得基本分80分,再此基础上,每增加或减少3个字,递增或递减1分。
(二)内网平台操作(满分100分,权重40%)
参赛选手用指定用户名登录内网模拟司法所综合管理系统,按要求进行操作。限定时间20分钟,在限时内完成的,前4项得分相加为内网平台操作得分;超时完成的,每超时1分钟扣减1分。
1、登录浏览(15分):正确登录“司法所综合管理模拟系统”,按要求打开文件或栏目并存档。完成规定程序、操作正确即得分,否则不得分。
2、查询搜索(15分):按要求在系统内进行资料查询并存档。完成规定程序、操作正确即得分,否则减分或不得分。
3、录入资料(50分):录入资料到指定的模块(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并进行存档。完成规定程序、操作正确、录入完整准确即得分,未按规定程序、操作不正确、录入不完整不准确的予以减分或不得分。
4、报表统计(20分):在系统内填报、汇总各类模块报表并存档。完成规定程序、操作正确即得分,未按规定程序、操作不正确的不得分。
(三)司法行政业务知识网上考试(满分100分,权重40%)
1、考试内容
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司法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应用、信息化应用实务等。
参考书目:《基层司法行政业务手册》、《人民调解法释义》等。
2、竞赛模拟题库
市局在外网设置的竞赛模拟题库于9月下旬正式启用,题库地址为:。
四、竞赛步骤
(一)司法所岗位强化练习
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司法所工作人员从网上竞赛模拟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下载打字能力测试软件进行练习和自测,熟悉使用司法所综合管理系统。
(二)各县(市)、区组织选拔
各县(市)、区局自行组织培训,开展初赛,选拔信息化能手参加全市竞赛。参赛选手名单于10月15日前报市局基层处。
(三)全市集中竞赛
1、名额分配
市局10月下旬组织全市集中竞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各县(市)、区所属司法所建制数、工作人员数,原则上按照总人数15:1的比例,全市集中竞赛选手名额(附后)。
2、计分方式
打字能力测试时间为3分钟,以现场打字软件结果计分;内网平台操作采取现场评委打分制;司法行政业务知识网上考试以考试软件实时评分结果计分。(具体评分细则另发)。
3、奖项设置
竞赛设团体奖和个人奖,团体奖取前三名,个人奖取前八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信息化应用竞赛是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基层司法行政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有效载体,是全市“实战大练兵”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