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履职考评报告

履职考评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2-27 11:09:41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履职考评报告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履职考评报告

篇1

在过去的监管实践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监管部门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适合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审批、轻管理”现象普遍,使监管仅仅滞留在任职资格管理上,缺乏后续行为监管措施,形成监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果。目前,这方面问题仍然存在。

(一)现行监管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量化指标,高管人员履职行为难评价。现实工作中,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日常监管多采取质询、约见谈话、调查走访、现场检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评价中,采取定性东西多,定量指标少,考核内容也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般情况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员均能顺利通过,很难全面对高管人员履职期间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履职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四)信息渠道不畅,履职行为监管出现断层。由于对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相关信息多数从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中获取,不足以全面及时反映高管人员情况,影响履职行为监管效果。同时,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目前还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未实现全省以至全国高管人员监管信息共享,对高管人员跨地区、跨省干部调动,造成监管信息断层,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也使监管的连续性受到影响,给一些违规高管人员制造了可钻空子。

(五)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存在表面现象。目前,从省、市分局层面来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分散在各监管处室,且普遍没有单独设立机构高管监管岗位,而是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业务。由于这部分人员既要承担非现场监管报表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还要承担繁重的现场检查任务,工作量相当大,难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心搞好履职行为监管,使这方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设想

(一)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内容。鉴于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十分丰富,监管考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突出重点,着重考核经营绩效。据此,可以将监管考评内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履职期间基本素质的完备性,包括高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制观念;道德品行、行为操守、民主工作作风,是否诚信、廉洁、遵纪守法等;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况;家庭重大事项,包括财务收支,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出境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2.履职期间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遵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及培训制度是否明确;是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责任;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职期间业务运行的合规性,包括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有违规经营、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职期间的业务经营有效性,即表现为经营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是否取得预期结果;机构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升降)状况,拨备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风险和经营指标变化情况等方面。

(二)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方式。在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可依据监管的内容并结合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履职行为监管方式,在传统约见谈话、考试、现场检查、质询的基础上,加大履职行为调查力度,对高管人员在履职期间的表现进行专项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对其任职行为的综合评价。

1.制定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现行办法虽规定把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纳入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但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细规定。要从个人品行、工作作风、管理能力、业务经营等方面,通过指标量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履职行为考评,构建起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和任职资格取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体系。2.坚持现场测评、监管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考评工作分为现场测评、监管部门评价和专家组评审三部分分别组织评审,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对被考评人员分别给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不同评审结论,并对基本称职、不称职高管人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3加强考核评价落实,强化履职行为后续监管。要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人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其申辩的权力,促使考评依法合规进行。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相应的改进意见要分别送给被考评人员及其上级相应管理部门,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未落实整改,工作无明显改进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则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撤换。

三、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管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相应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便于操作掌握。针对目前管理现状,一是建议尽快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增加和细化履职行为监管相关内容,使基层监管部门有章可循,增强基层监管部门的可操作性。二是出台配套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和履职行行为监管的规定,从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

(二)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资格审查和履职行为监管有机结合。1.要严格市场准人,把好任职资格审查关,防止不合格的人员进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一是严格考试谈话制度,着重考察拟任高管人员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严格调查走访制度,着重考察拟任人的思想品质和经营管理能力;三是严格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审计中含糊不清的重大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四是实行任职资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批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工作的透明度。2.加强履职行为监管,建立高管人员动态监管体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汇报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年度谈话、提醒谈话与诫勉谈话制度,对在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潜在隐患,对高管人员及时进行诫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风险消除在萌芽环节;二是严把考核关,明确并细化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定性考核与量化考评相结合,使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考核有依据、监管有标准、处罚有尺度。任职资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经验引入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使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实际情况;三是严把评价关,对于年度评价为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对于评价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实行降职、劝辞和免职处理,保持高管人员监管的严肃性。3.要严格市场退出,谁撞“红线”就处理谁,促使高管人员严格自我管理和约束。

篇2

(一)现行监管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量化指标,高管人员履职行为难评价。现实工作中,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日常监管多采取质询、约见谈话、调查走访、现场检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评价中,采取定性东西多,定量指标少,考核内容也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般情况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员均能顺利通过,很难全面对高管人员履职期间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履职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四)信息渠道不畅,履职行为监管出现断层。由于对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相关信息多数从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中获取,不足以全面及时反映高管人员情况,影响履职行为监管效果。同时,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目前还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未实现全省以至全国高管人员监管信息共享,对高管人员跨地区、跨省干部调动,造成监管信息断层,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也使监管的连续性受到影响,给一些违规高管人员制造了可钻空子。

(五)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存在表面现象。目前,从省、市分局层面来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分散在各监管处室,且普遍没有单独设立机构高管监管岗位,而是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业务。由于这部分人员既要承担非现场监管报表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还要承担繁重的现场检查任务,工作量相当大,难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心搞好履职行为监管,使这方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设想

(一)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内容。鉴于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十分丰富,监管考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突出重点,着重考核经营绩效。据此,可以将监管考评内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履职期间基本素质的完备性,包括高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制观念;道德品行、行为操守、民主工作作风,是否诚信、廉洁、遵纪守法等;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况;家庭重大事项,包括财务收支,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出境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2.履职期间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遵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及培训制度是否明确;是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责任;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职期间业务运行的合规性,包括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有违规经营、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职期间的业务经营有效性,即表现为经营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是否取得预期结果;机构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升降)状况,拨备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风险和经营指标变化情况等方面。

(二)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方式。在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可依据监管的内容并结合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履职行为监管方式,在传统约见谈话、考试、现场检查、质询的基础上,加大履职行为调查力度,对高管人员在履职期间的表现进行专项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对其任职行为的综合评价。

1.制定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现行办法虽规定把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纳入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但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细规定。要从个人品行、工作作风、管理能力、业务经营等方面,通过指标量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履职行为考评,构建起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和任职资格取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体系。2.坚持现场测评、监管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考评工作分为现场测评、监管部门评价和专家组评审三部分分别组织评审,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对被考评人员分别给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不同评审结论,并对基本称职、不称职高管人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3加强考核评价落实,强化履职行为后续监管。要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人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其申辩的权力,促使考评依法合规进行。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相应的改进意见要分别送给被考评人员及其上级相应管理部门,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未落实整改,工作无明显改进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则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撤换。

三、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管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相应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便于操作掌握。针对目前管理现状,一是建议尽快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增加和细化履职行为监管相关内容,使基层监管部门有章可循,增强基层监管部门的可操作性。二是出台配套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和履职行行为监管的规定,从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

(二)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资格审查和履职行为监管有机结合。1.要严格市场准人,把好任职资格审查关,防止不合格的人员进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一是严格考试谈话制度,着重考察拟任高管人员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严格调查走访制度,着重考察拟任人的思想品质和经营管理能力;三是严格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审计中含糊不清的重大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四是实行任职资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批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工作的透明度。2.加强履职行为监管,建立高管人员动态监管体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汇报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年度谈话、提醒谈话与诫勉谈话制度,对在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潜在隐患,对高管人员及时进行诫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风险消除在萌芽环节;二是严把考核关,明确并细化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定性考核与量化考评相结合,使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考核有依据、监管有标准、处罚有尺度。任职资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经验引入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使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实际情况;三是严把评价关,对于年度评价为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对于评价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实行降职、劝辞和免职处理,保持高管人员监管的严肃性。3.要严格市场退出,谁撞“红线”就处理谁,促使高管人员严格自我管理和约束。

篇3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合力。“两官”履职评议工作量大、面广,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一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注重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通过报纸、网站、微博等传统和新兴媒体,全方位地公开“两官”履职评议工作,公示被评议对象名单,公布监督电话和网上信箱,邀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反映被评议对象的履职情况。二是充分发挥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的作用。不断扩大他们在评议活动中的参与度,积极组织他们参加法院和检察院的公众开放日,参加被评议对象的案件庭审旁听,进一步了解被评议对象所处单位的工作环境及办案情况。

篇4

(一)明确绩效考评管理原则

1.战略导向原则。绩效考评管理体系的建立必须立足于医院的战略目标要求,并能够促使战略目标的有效实现。

2.综合评价原则。一方面,综合平衡各科室的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价,使不同科室间的绩效表现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另一方面,将结果性的业绩考评和过程性的行为能力评价进行有机结合,全面反映员工绩效表现和能力素质。

3.整体绩效原则。引导各科室主任(即直线管理者)根据“团队激励计划 ”的原理实施员工绩效评价、绩效管理,强化员工团队意识,通过提升员工个人绩效从而提高科室的整体绩效,乃至医院的整体绩效。

4.全面参与原则。按照“绩效计划、绩效指导、绩效考核、绩效改进”四个环节进行动态循环的绩效管理,调动科室、直线管理者和员工全面参与绩效管理循环过程,提高绩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力。

(二)科室绩效综合考评体系

科室绩效考评是员工绩效考评管理的前提与基础,员工绩效考评管理是科室绩效考评的延伸与细化,两者具有高度关联性、一致性。在对科室进行合理分类的基础上,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方法,形成科室绩效综合考评体系。

1.科室分类考评。医院根据各科室职能定位以及与医疗业务关联程度等,将其科室划分为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行政管理科室三大类。其中,临床科室是承担病人的系统诊断、治疗任务,并负责收治病人住院的科室,其绩效水平主要体现在收治病人数、诊断符合率、治愈率、甲级病历率、病人满意度等方面;医技科室又称为附属科室或非临床科室,是指配合临床科室进行诊断、治疗的科室,如检验、放射、药剂、B超、心电图、脑电图、内窥镜、针灸、理疗、护理等,其绩效水平主要体现在辅助检查病人数、辅助检查报告合格率、辅助检查病人满意度、住院病人数、住院病人满意度等方面;行政管理科室一般负责医院某一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为业务部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支持、服务、指导等,绩效水平主要体现在工作效率、其它相关关联部门满意度、认可度等方面。

2.定量、定性考评。科室定量考核主要采取关键绩效指标(KPI)进行考核,即根据各科室职能定位、工作性质、管理要求等不同,分别设置可以量化的关键绩效指标以及计分权重,通过多项指标加权计分的方法进行考核;定性评价通过360度评议实现,主要包括院领导评议、科室负责人互评、员工代表评议等,根据评议结果汇总计算定性评价得分。根据科室类别划分,将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结果分别乘以各自权重,加总得出各科室的综合考评得分,即XX科室综合考评得分=定量考核得分×权重1+定性评价得分×权重2。

(三)员工绩效综合考评体系

医院在科学、有效实施科室绩效综合考评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员工绩效综合考评工作,并根据岗位性质及职责等将员工划分为科室正职管理人员、科室副职管理人员和科室一般员工三类进行分别考评。

1.科室正职管理人员。对于科室正职来讲,其应对本科室整体绩效表现负责,其绩效水平根据科室绩效和个人履职行为能力评价共同汇总确定。科室绩效直接取其所在科室的绩效综合考评结果;个人履职行为能力评价,采用100分评价制,从全局观念、服务意识、专业能力、团队管理、组织协调、进取意识、判断决策、业绩能力八个方面进行评议打分。个人履职行为能力评价通过医院自行研发的“科室、员工绩效考核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测评打分。根据360度测评原理,测评人有院领导、其他科室负责人、本科室副职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并根据测评人重要程度以及与被考评人熟悉程度、关联情况等,分别赋予一定的权重,其中属性为上级的院领导权重50%、属性为同级的其他科室负责人权重25%、属性为下级的本科室副职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权重25%。

2.科室副职管理人员。对科室副职管理人员采用“绩效合约”考核和个人履职行为能力评价相结合的考评方式。各科室副职管理人员与其所在科室正职管理人员作为绩效合约主体签订绩效合约,并设定关键绩效指标进行定量考核;科室副职管理人员个人履职行为能力的评价方式方法、评价纬度、评价途径等均与科室正职管理人员一致。(1)绩效合约考核。绩效合约内容主要包括绩效指标、绩效目标和绩效周期等,每项绩效指标均按照最低目标T1、基本目标T2和理想目标T3三档设置目标值。绩效合约考核得分根据绩效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计算,每项指标满分均为100分。其中,单项指标完成最低目标T1得60分,完成基本目标T2得80分,完成理想目标T3得100分。绩效合约考核得分由单项指标得分乘以权重加权计算确定,即绩效合约考核得分=∑(单项指标得分×权重)。 (2)个人履职行为能力评价。尽管在评价方式方法、评价纬度、评价途径等方面均与科室正职管理人员一致,但测评人及权重分配有所区别,即测评人有分管院领导、本科室正职、本科室其他副职管理人员、本科室一般员工,其中属性为上级的分管院领导30%、属性为上级的本科室正职权重30%、属性为同级的本科室其他副职管理人员权重20%、属性为下级的本科室一般员工权重20%。

3.科室一般员工。医院在员工绩效考评管理方面要发挥直线管理者(科室负责人)的作用,由院人事部指导和协助各科室对一般员工实施业绩贡献与行为能力并重的个人绩效考核评价。(1)业绩贡献考核。一般员工业绩贡献考核主要采用KPI(关键绩效指标)/KTI(关键任务指标)考核方式进行。由于各科室岗位性质及分工不同,一般员工KPI/KTI考核指标由各科室根据一般员工所在岗位关键业绩指标/核心工作任务自行设定。同时,还鼓励各科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员工定量考核办法,积极推进一般员工的KPI/KTI考核。(2)行为能力评价。各科室一般员工行为能力评价由人事部统一组织开展,采用100分评价制,从专业知识、责任意识、贯彻执行、忠诚敬业、积极主动、服务意识、创新能力、团队协作八个方面进行评价打分。

二、科室、员工绩效综合考评结果应用

(一)绩效工资分配

各科室副职、一般员工绩效工资均采用总额“打包”方式进行分配,绩效工资包核定与科室绩效综合考评得分挂钩,不同得分设定不同绩效考评系数,绩效考评系数用于调整绩效工资包大小。绩效工资包核定公式:

某科室副职绩效工资包=∑(副职任职月数×副职月奖金基数)×绩效考核系数

某科室员工绩效工资包=∑(员工任职月数×员工月奖金基数)×绩效考核系数

人事部于考评期结束后将副职、一般员工个人综合考评结果反馈给科室正职,由其依据考评结果在核定绩效工资包内提出二次考核分配意见,人事部审核后发放到个人。同时,科室正职管理人员绩效工资多少挂钩部室绩效综合考评和个人履职行为能力评价汇总结果,由人事部直接考核发放到个人。

(二)考评等次评定

首先,科室正职考评等次根据科室绩效综合考评得分、个人履职行为能力评价得分进行评定,其中科室综合考评得分在临床科室(14个)排名前6名的、医技科室(7个)排名前3名的、行政管理科室(8个)排名前2名的科室正职可推荐评为A等;在临床科室排名前7-10名的、在医技科室排名前4-6名的、在行政管理科室排名前3-5名的科室正职可推荐评为B等。其次,科室副职考评等次,由各科室正职根据其绩效合约考核和个人履职行为能力评价汇总结果等提出考评等次评定建议,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确定。最后,一般员工考评等次评定,由各科室根据行为能力评价、KPI/KTI定量考评汇总结果提出建议,其中A等、B等员工基础比例均为一般员工总数10%,对于科室业绩综合考评得分在同一考评类别科室中排名靠前的,按照一定比例增加A等、B等员工推荐人数。若员工最终被评为A等、B等,其个人行为能力测评得分原则上均不低于80分。

(三)其它方面应用

篇5

(一)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乡(镇、街道)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约谈和点评等制度。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警通报制度

1.预警通报制度。是指县政府安委会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达到预警通报情形之一的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通报,督促其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地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2.预警通报情形。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预警通报制度,预警通报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直接审定实施。

(1)辖区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或监管领域内发生除道路交通外其它生产安全事故3—5人重伤的;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

(3)未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被市级以上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的;

(4)监管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挂牌督办,或已挂牌督办但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屡次未监督整改到位的;

(6)县安委会办公室认为需要预警通报的其它情形。

3.预警通报责任。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通报纳入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凡受到安全生产预警通报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限到期后5日内,应由乡(镇、街道)或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向县政府安办书面报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逾期未报、未改或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县政府安委会将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四)健全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

1.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按照上级关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文件规定执行,县安委会办公室承担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县安委办应根据上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要求,将工作责任分解下达到事故发生属地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事故发生属地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县安委办的要求,按时办结有关督办事项,并向县安委办反馈。

2.挂牌督办责任落实。承担挂牌督办具体事项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对挂牌督办事项工作不落实、责任追究不到位、无故拖延、敷衍塞责,由县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在办理挂牌督办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评优评先列入安全生产否决对象。

(五)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1.约谈制度。是指县政府或县政府安委会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及时排除、治理较大以上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任务,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督促、警示、诫勉谈话的制度。

2.约谈组织。成立县安全生产约谈领导小组,约谈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及县监察局、安监局主要领导组成。约谈对象由县政府安委会发出约谈通知,约谈会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主持。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由县政府县长约谈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约谈;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或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3.约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由县政府安委会启动约谈制度:

(1)组织领导不力,未及时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任务的;

(2)对所辖地区、所管行业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情节严重的;

(3)被上级部门预警通报或挂牌督办的安全事故,逾期未报、未改或未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到位的;

(4)发生1起死亡1人安全责任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

(5)隐瞒事故、事故查处不力或事故处理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达标,整改措施不到位的;

(7)不认真对待、不依法依规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4.责任追究。被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被约谈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资格。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上限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被约谈对象责任,并取消所在乡(镇、街道)或县直有关部门当年评优评先安全生产资格。

(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

1.履职报告对象:各乡(镇、街道)、县直单列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

2.履职报告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情况。主要包括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政策和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等情况。

(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组织实施和落实安全生产年度控制目标责任情况,建立情况通报、事故查处、督查督办、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情况。

(3)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监管执法、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5)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3.履职报告有关要求: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县直单列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次年的1月6日前书面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并抄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逾期未书面报告的,按考评奖惩规定予以扣分;经督促仍未按时限书面报告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县政府安委会将履职报告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一)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一票否决”情形。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由县安监局提出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安委会审核,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1)年度辖区内发生2起死亡1人的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3起死亡1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每月由县交巡警大队提供数据及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安委会核实后实施);

(2)在工作中,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导致发生致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3)瞒报、谎报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4)县政府认为需要一票否决的其它情形。

2.“一票否决”责任。被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当年各类表彰评选奖励资格。

(二)完善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篇6

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核心,是提升企业竞争力最重要的基础。泰州农商银行董事会承担了法人治理的核心角色。为提升董事会履职能力,泰州农商银行重点突出了董事会战略管理职能建设。

首先是战略制订。董事会初步形成了《泰州农商银行2013~2017年转型升级五年发展规划》,确立了战略转型阶段资产和负债的结构、质态、运营、金融增加值、核心竞争力等10个方面的总体目标,通过推进组织架构、管理模式、业务发展、服务方式等6个方面的转型,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其次是战略实施。泰州农商银行董事会在推进决策的贯彻执行中,重点突出三个方面的建设。一是突出董事会办公室建设。该行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及各委员会的常设秘书机构,负责董事会决策和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反馈和督查。二是突出行务会建设。董事会办公室每月牵头召开一次以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行长室以及财务总监、审计稽核部总经理参加的行务会。三是突出董事会非决策性会议制度建设。董事会按月召开非决策性会议,听取董事会办公室以及专门委员会工作汇报;围绕年度工作重点和经营层及监督层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定期召开非决策性会议,对经营层、监督层工作进行分析与探讨。

再次是能力提升。泰州农商银行从优化董事团队结构入手,引进在经济、金融、国际商务等方面具有多年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企业高管人员,组成董事和独立董事团队。同时,根据各位董事的专业能力、技能和经验等,对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合理搭配。此外,强化董事履职培训,保证董事们始终能保持履职意识、履职能力,拥有较高的履职水平。

完善“三会一层”运行机制

泰州农商银行成立后,通过构建“三会一层”制衡机制、强化履职评价,保障“三会一层”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有效提高了公司治理的执行效率和运作效果。

一是明晰“三会一层”职责边界。在决策、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对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完善,并以《章程》和《议事规则》的形式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作出明确的规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作出更加清晰、严格的界定,逐步形成了各负其责、协调共事、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运行模式。

二是畅通“三会一层”沟通渠道。建立完善了经营管理层面向董事会的经营报告制度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报送财务、风险、经营信息,不定期报送相关专题分析报告,及时报送重大事项落实情况。此外还建立了董事会调研检查机制。

三是强化“三会一层”履职评价。从建立高管人员履职尽职考评制度入手,对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管理办法,将管理人员薪酬收入与管理水平、经营业绩挂钩。同时,在考核中着重增加了内部风险控制等内容,引导高管层重视资产风险、内部控制、综合管理。

健全有力的监督机制

从健全“三会一层”监督机制入手,泰州农商银行着力构建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和促进银行安全稳健运行的监督管理体系。

篇7

当前国有企业的业务和资产规模逐步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实现了集团化经营。然而,集团化在支撑国有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的同时,也给其经营管理带来了管理难度的增加,尤其是财务管理方面。财务总监委派制就是基于集团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控制与监督而采取的手段,国有企业集团也根据需要建立了财务总监委派制度。

财务总监委派制的作用是显著的,一是有效解决了企业集团与下属公司的财务信息沟通问题,由委派的财务总监将集团公司的财务政策传达给各下属公司,反过来也将各下属公司执行集团财务政策的情况和财务运转信息传递给集团总部,在充分信息沟通的基础上减少了企业集团与下属公司的财务信息不对称,而信息不对称是发生各种财务控制不力情况的主要原因;二是提高了企业集团处理下属公司财务问题的速度,财务总监实时的掌握着下属公司的财务进展,可以第一时间将下属企业的财务偏差上报集团,缩短处理时间;三是增强了企业集团对下属公司的财务指导,财务总监深入到下属公司内部,可以发现其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企业集团就此采取必要的支持措施,促进下属公司财务管理的规范性;最后,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建立也使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并促进了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一、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总监的职责定位模糊

财务总监应是对国有企业集团总部负责的,在对下属公司进行管理的同时,更重要的是监督其财务活动。而现实中一些企业集团对委派财务总监在下属公司中的地位界定的比较模糊,一些问题没有加以明确:一是财务总监在下属公司财务管理中与公司的财务经理或会计主管等人员的关系,是前者领导后者,还是处于平等的地位;二是财务总监对下属公司财务活动的干涉程度问题,其管理的权利能延伸到下属公司业务的什么层次;三是财务总监的主要工作内容重点在哪些方面,以及该怎么做。这些问题的存在,使下属公司和财务总监自身都对其职责产生很大的疑问,导致一些下属公司要么将财务总监完全看做外部监督者,与其保持在合作者的关系层面,从人员及权利等方面加以防范,限制了财务总监融入下属公司内部,要么将财务总监当作了公司的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使财务总监成为下属公司的财务管理者,成为下属公司经营的助手,某些财务总监在这样的环境下逐渐将自己定位到了下属公司,成为其利益集团的一员而丧失了监督责任感。

(二)对财务总监的监督与制约不到位

委派财务总监既是监督者,也是被监督者,作为经济人,也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所以需要企业集团总部建立相应的监督与制约机制。但实际工作中,企业集团对委派财务总监的监督做得很不到位。首先,一些企业集团对委派财务总监过于信赖赋予其很大的职权,使委派财务总监在下属公司中处于很高的管理地位,对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产生了很大的干扰。其次,虽然一些企业集团对委派财务总监采取了监督措施,但其监督主要是事后的监督,往往在年度结束时通过对下属公司的财务审计同时对财务总监的工作进行审查,这种方式具有严重滞后性。再次,对财务总监履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的企业集团所采用的监督方式过于表面化,仅仅基于财务总监定期报告的数量,而对财务总监报告的质量及发现问题的及时性和重要性很少深入的研究,造成财务总监仅以完成定期报告为目标,轻视工作质量。

(三)财务总监业绩的有效计量和科学考评是难题

对财务总监的绩效进行计量和考评既是对其履职情况的一种公正的评价,也是对其进行奖励和惩罚的一种重要依据。但财务总监由于其职责和工作的特殊性,其监督职责更多的是定性的成分,而财务总监也可能参与下属公司的经营管理,也有对其经营结果大小的责任,所以要进行有效的计量和科学的考评的确是个难题。一些企业集团在这个问题上也是进退维谷,尚未建立一套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计量方法,有的单纯是对其监督工作的评价,且以所在公司财务报告合规性审计为主要参考,有的则将财务总监的绩效考评与所在公司的经济利润实现情况和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联系起来,使财务总监间接的与下属公司产生了经济利益关系而出现与下属公司的合谋问题。

(四)财务总监奖励机制效果不理想

财务总监的人事关系和薪酬等经济关系都在集团总部,这是出于其独立性的保障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充分的激励是促进财务总监积极履职和承担责任的动力,而激励也需要全面才会有效。国有企业集团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有:一是激励机制以奖励为主,缺乏必要的惩罚措施来从消极的方面形成对财务总监的鞭策;二是奖励制度以经济利益奖励为主,常以奖金的形式进行,缺乏对财务总监心理需求的奖励方式,因而很难具有持久性和实际有效性;三是激励机制的依据不合理,在考评财务总监绩效时方法或标准不科学。另外,由于财务总监与下属公司的直接接触,企业集团很难对下属公司与财务总监之间的经济交往全程的控制,一些下属公司以福利或日常交往的手段也会对财务总监形成某种利益控制,这也是企业集团激励制度效果未能充分体现的一个原因。

篇8

各村保洁人员在村委会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村域内环境卫生日常保洁。

(一)县镇村社主干道路保洁。保洁人员要做好辖区内县镇村社主干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环境卫生保洁,杂物、垃圾随时清理,确保沿路沿线干净、整洁。

(二)支斗农毛渠及周边保洁。保洁人员要做好辖区内所有渠岸、渠内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洁,杂物、垃圾随时捡拾,杂草、灌木随时清除,确保渠岸平整清洁、渠内畅通干净。

(三)产业园区种养区域保洁。保洁人员要及时清理日光温室周边尾菜、杂草、废弃农药瓶化肥袋等,及时清理养殖小区周边白色污染、杂草、枯树等,确保园区周边美观整洁。

(四)门前“五包”区域保洁。保洁人员应及时督促协助主干道路沿线农户、商铺做好门前“五包”区域卫生清扫,杜绝门前乱堆乱放。

(五)垃圾点及周边日常维护。保洁人员应及时捡拾、清扫、填埋垃圾点周边飘浮垃圾、乱堆垃圾,确保垃圾点周边无乱堆乱倒现象。

(六)市县镇督查整改。保洁人员对市县镇督查反馈的问题,要第一时间整改,并将整改前、中、后照片及时传送给镇环境卫生督查组。

二、定员定岗

村委会为每名保洁员划分责任区域,明确工作范围和时段,落实工作职责。

三、业务管理

(一)规范作业程序。保洁人员要每天对辖区内卫生进行巡查,发现垃圾、杂物要及时清理,做到日常保洁常态化、高效化。每周星期二、星期五由村委会组织保洁人员对主干道路、重点区域、卫生保洁较差路段进行集中清理、清扫。

(二)严格作业安全。保洁员必须穿环卫标志服上岗,且遵守交通规则,若不着装上岗或不遵守交通规则,一旦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三)建立应急机制。按照村委会统一安排,做好大风、雨雪等极端天气的环境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清理道路积雪,及时排放道路积水,及时向村委会报告被大风刮倒的枯死树木、广告牌等。

四、人员选聘及管理

(一)保洁人员实行聘任制,原则上一年一聘任,村委会根据保洁人员工作履职情况作出下年聘任决定。对月考核连续三个月不合格,或本人外出、身体不能胜任本工作的保洁人员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二)保洁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规范作业,尽职尽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村委会负责保洁员的招聘、管理、培训和考核。

五、人员考评

(一)考评办法。保洁人员日常考评采取量化评分的办法进行,考评得分由平时考评得分和督查考评得分组成,每月一考评。平时考评由村委会负责,村委会根据保洁员平时保洁情况按照《镇保洁员量化评分表一》评分标准扣除相应分数。督查考评由镇督查组负责,镇督组督查发现问题按照《镇保洁员量化评分表二》评分标准扣除相应分数。各村每月20日前对本村保洁员本月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次日前上报镇督查组。

篇9

近年来,监管机构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关于董事履职尽职要求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对董事的选任与考评作出了明确规定;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对提高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明确要求;尤其是2010年底,银监会了《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对规范董事履职评价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提出“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应当充分发挥监事的作用,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工作负最终责任”。

银监会董事履职评价办法颁布后,民生银行根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不同职责,对董事履职监督评价工作进行了职责分工和界定,由监事会负责对董事履职评价的最终结果。为此,监事会把对董事履职监督评价作为重点工作之一,首先着手进行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的准备,组织监事对银监会办法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同时广泛走访同业银行监事会,交流探讨履职监督工作方法;在此基础上,结合监事会自身近年来开展的对董事履职监督工作的实践,重新修订完善了监事会对董事履职监督评价办法及实施细则。新办法主要从监督评价程序、评价方法、评价结果及运用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细化,为监事会开展董事履职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规范指导。

“量身定制”董事履职档案

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处于核心层面。民生银行董事会机构强大,高效运行,在银行的战略管理、风险管控、绩效管理等方面发挥核心作用。由于董事人数较多,董事履职活动相对频繁复杂,要做好对董事履职情况的监督,必须做好基础性工作。

根据履职监督工作需要,监事会不断探索并逐步建立完善了董事履职档案。一是根据银监会办法要求,在监事会对董事履职监督实施细则中以表格形式明确了董事履职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发表意见和表决情况,以及董事参与课题研究及调研情况等内容。二是根据董事会成员结构,即股东董事、独立董事、执行董事的重点职责,并按照每位董事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区分并细化对各位董事的履职要求,为每位董事“量身定制”不同的履职档案,如对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增加“到本行工作情况”等内容。三是及时整理并定期核对档案资料。搜集整理董事履职资料的日常工作由监事会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由相关工作人员每季度调阅各位董事履职活动记录,包括董事参加各类会议的会议记录、纪要,董事参加培训情况以及独立董事到民生银行工作记录等资料,整理编制董事履职档案,并通过半年度统计、年末汇总,与董事会办事机构和董事本人核对有关信息等环节,初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董事年度履职档案。作为董事履职活动的真实反映,履职档案为监事会对董事履职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评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主客观结合、量化评价

为综合评价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民生银行监事会主要采取主、客观评价相结合,并量化评价标准的方式,对董事年度履职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其中,客观评价占70%,主观评价占30%。客观评价主要以监事会日常监督建立的董事履职档案为基础,年末汇总形成董事年度履职情况表,主要包括每位董事年度参加各类会议的出席率、会议发言和提出建议情况,参加考察调研和提出专业报告情况以及独立董事坐班情况等项目,并按照不同权重设置各项指标的分值,汇总计算出客观评价得分。主观评价为每年度末监事会组织董事对本人年度履职情况实行自我评价和对其他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互评的方式,综合了解董事的评价意见。监事会向每位董事发放年度履职情况测评表,要求其对本人和其他董事就董事履行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2010年,对董事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评价的做法开始试行。经不断改进完善,目前该套评价指标内容相对全面,评价标准比较清晰,实施效果较好,使以往局限于宏观抽象的董事履职评价工作有了量化的评价依据和标准,监督评价真正做到了有章可循、有的放矢。

推动评价结果落到实处

民生银行监事会通过对董事履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年中评价和年末汇总,形成不同阶段的评价结果。具体为:根据日常持续监督情况,如发现个别董事履职不够勤勉或存在其他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发出监督提示函,督促相关董事及时改进;每年上半年工作结束后,对董事半年度履职情况作出阶段性评价,并向董事会和董事发出半年度董事履职情况通报,对个别履职不够到位的董事,如存在亲自出席会议较少等情况进行书面提示,督促董事予以改进,认真履行职责;年度末,监事会根据对董事年度履职的主观和客观评价得分,计算得出每位董事年度履职综合得分,并根据相关标准,对董事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级别。如果个别董事行为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年度履职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情况,监事会将会同董事会对该董事进行诫勉谈话,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或罢免建议。就监督工作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尚未出现“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评价结果。

篇10

一是部分单位、部门和员工还停留在对传统审计的习惯认识上,对履职绩效审计的定位、性质、作用和意义知之甚少,影响了配合审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削弱了审计效果;二是个别审计人员的审计理念也不够明晰,突出表现为缺乏创造性,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较多注重合规性的查错补漏,而忽视绩效性的综合评价;较多注重账、表、凭证的核查,而忽视领导能力和政策水平的宏观核评;较多注重审计数量,而忽视审计质量等。

(二)审计理论的系统性研究不够

当前央行对于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多侧重对某一专业或某一部门的管理绩效审计研究,如对支付清算绩效审计、经理国库绩效审计等,而未将管理绩效审计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作为整体加以系统研究,因此,尚未形成连贯、系统及完整的履职绩效审计理论成果。对于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也是就事论事的多,对方法、手段、评价标准等研究得较少,因而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系统性理论来指导实践。

(三)审计的法制环境不够健全

一是法规建设滞后,没有明确的履职绩效审计条例;二是资源配置、管理利用及科学的规则不明确,领导干部履职绩效管理处于自发、半自发状态,评价体系尚未形成、审计难以考量;三是法律授权不明确,即使是2006年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也只规定审计机关对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不但笼统,而且仅涉及管理绩效审计中“效益”这部分,多年来的审计实践更是只注重了“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方面,对于其他“资源”的“3E”审计很少涉及。

(四)审计标准不够完善

审计标准是审计人员对领导干部履职效果进行衡量或评价的尺度,是审计人员分析、评价并出具审计意见的依据。1999年以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陆续制发了《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企业效绩评价标准》等,为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对于像央行这样的公共部门的领导干部开展绩效审计,目前尚无明确标准。虽然我们在实践中对一小部分业务评价的定量指标体系进行了探索,但评价的客观性有待检验。正是由于缺乏具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和参照蓝本,使履职绩效审计还处在初步探索中,绩效评价也难以深入。

二、解决方法

(一)转变观念,突出效率性和效果性评价

绩效审计强调的是对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的经济性、效率性及效果性进行的综合评价,不局限于业务操作与管理的合规性和合法性鉴定,而是上升到对政策传导、组织参与决策、内控建设和业务工作管理等方面效率与效果的评价,真正突出“绩效”色彩。

1. 更新审计观念,强化绩效审计意识。大力推进内审文化建设,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了解、支持、参与绩效审计,形成和谐的内部审计环境。

2. 找准评价重点,突出效率性和效果性评价。一是评价方针政策和上级行决定情况,对政策传达是否及时到位,工作部署及贯彻措施是否科学、有效等做出评价和鉴定。二是评价组织参与决策情况,主要评价管理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重大事项是否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决策过程是否合规,决策结果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等。三是评价内部控制的措施和效果,是否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实行分级授权管理、财权与事权分离、加强关键岗位管理等。四是评价综合管理机制的有效性,内部管理是否科学有效,是否制订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有无建立激励机制等。五是评价业务流程,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业务分解与控制的要求,如资金核算岗与复核岗是否分离由专人负责,业务操作上是否存在风险隐患。六是评价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对业务工作的质量、效率与效果进行评价,有无出现严重违规、重大业务差错等。

(二)加强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系统理论研究

一方面,管理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应由审计机构与研究机构形成产、学、研协同机制进行系统研究,尤其是对央行这样的公共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绩效审计的方法、评价标准等系统研究,将研究结果运用到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中,使审计实践具有理论指导;另一方面,内审部门及时总结领导干部绩效管理审计的经验,从经济性、效益性、效果性三方面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履行职责情况,从实践的角度,分析总结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方式、方法、内容等,与系统理论相融合,以实践验证理论,促进央行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深入发展,推动央行内审的有效转型。

(三)完善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法律法规

只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把履职绩效审计确定下来,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才有法可依。因此,要对审计对象、目的、程序、报告基本形式等做出规定,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审计工作指南,明确在央行开展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审计标准、原则、执业规范等,从法制的高度上定位绩效审计,包括完善制度、制定准则、操作指南等,防范审计风险,控制绩效审计质量,保证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顺利进行。

(四)探索领导干部绩效审计评价的程序、方法及标准

1. 审计评价程序和方法。在遵循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程序的基础上可采取以下方法和步骤:(1)述职和评议。由领导干部本人在本行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上述职,根据述职情况,组织群众开展评议,评议方式还包括个别谈话和书面评价。(2)问卷。包括向审计对象、行内员工和行外有关机构(人员)发送问卷。(3)调查。包括行内调查和行外有关机构(人员)调查了解。(4)调阅资料。审计组调阅审计对象在本行的会议记录、账簿、会计报告、工作总结等资料。(5)实施检查。查阅资料,对照制度规定检查。(6)综合分析。审计组对审计过程获取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按照评价标准对审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7)交换意见。(8)汇总上报。(9)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及处理方法,其中,应包括换位思考后提出的切实可行的改进工作的方法,对审计结果显示出的问题也一定要有具体的改进措施。

2. 探索领导干部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由于领导干部绩效审计对象不同,不可能为所有绩效审计项目预先制定统一的审计评价标准。因此,审计人员必须为每一个审计任务“量体裁衣”,根据审计项目及被审计对象的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地来制定审计评价标准。评价指标可分为全面工作评价指标和专项工作评价指标:

篇11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修订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聘任、考核、奖惩、待遇、培训、监督、档案等都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总行又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等四个暂行规定,上述实施办法构成了目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原则性框架。但基层央行在具体实施和实践中,缘于技术岗位、职能部门和专业系列之间的不同,造成事实上的专业工作内容的差异性和复杂性。实践中如何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实际工作经验等进行全面衡量、科学评价,缺乏细化的人才评价标准和评估手段。同时,专业技术人员竞聘工作的操作流程也需要进一步科学规范。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对专技人员的科学量化评判,竞聘工作开展才有明确的标准导向和制度依据。

2.人才队伍的聘任机制尚需健全

不可否认,基层央行在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中仍存在业绩和能力导向不甚突出、通过专技评委会的推荐依据不够充分科学和“能上不能下”等诸多现状,聘任机制较为薄弱,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人才队伍的活力。2011年央行开展工资收入改进完善工作,对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政策倾向明显,聘与未聘尤其是中级职称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影响在不断加大。但目前总行的专业技术管理制度规定,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采取比例限制方式,这就使得基层央行待聘人数与可聘职数的矛盾更加凸显。例如,2014年常州中支行已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未聘者已达16人,而可聘职数仅5个。毋庸质疑,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健全评聘机制,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使仅有的职教用得其所就显得尤为重要。

3.专技人员的履职贡献度亟待提高

目前中常州支行的专业技术队伍是较为庞大的群体,在聘专业技术人员126人,占全体在职人员的83%。但是从工作成效看,专业技术人员较之行政人员,专业职能意识不是很强。在职业履职岗位上发挥争先进位、高效履职作用发挥的不甚显著。而随着央行不断强化履职需要,对专业技术人员综合履职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正如前面所述,目前专业技术岗位缺乏在“技术”层面的具体标准和制度,导致专业技术人员在技术层面趋于单一化、操作化,甚至普通化,不能有效地向知识型、复合型、高端型转化。而2011年工资收入改进完善和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的明显改善,在大力倡导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能力-待遇-贡献”的相对应的新形势下,专技岗位人员其绩效工资与其岗位奉献绩效似乎不是很对等,这也值得我们在实践中加以深入探讨,并找到科学的方法加以践行。

二、关键核心——基层人员考评机制内涵和基本原则

1.突出岗位履职追求业绩的原则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不同于行员考核,既要坚持全面考核,也要突出专业性、技术性考核特点。因此,在设立竞聘量化综合考评积分体系的工作业绩指标时,必需加大工作能力和业绩在考核中的权重,促使专业技术人员将关注点集中在对业绩有更大驱动力的考核指标上。正确引导其在岗位职责范围内专业性、创新性地开展工作,追求工作绩效最大化。

2.定量与定性综合考量和异中求同的原则

首先注重定量考评与定性分析相结合,通过积分形式,把民主推荐、评委评审、业绩评价等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其次在科学设计指标体系时,考虑中支各类岗位情况,通过合理分配各评价指标分值权重,相对剔除不同专业岗位工作差异影响因素。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在立足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在信息调研、制度办法、创新业务、创先争优等专业方面努力取得新的业绩。

3.360度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的原则

我们在开展中级人员竞聘中引入了360度考核和多维绩效综合评价方法:中支行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民主推荐占比20%、行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占比30%、专业业绩量化积分占比50%的全角度百分考核评价。综合不同评价者的意见,有效确保整体评价结果的全面、公正。业绩量化环节则在考核体系中引入自主申报评价,50分业绩积分由个人根据日常已具备的条件能力和取得的实绩进行对照申报,科长审核确认,分管行领导签字把关,整个申报过程充分释放和促进专技人员日常注重提能增效和积累业绩的导向。

三、深入探索——专业技术人员竞聘实践应用及取得成效

1.实践应用

(1)实施全过程的阳光民主公开。民主公开是充分竞争的前提,中支行在开展专业技术系列工作中做到民主公开,实施方案反复征求全行职工意见。经过多次反复讨论和修改完善,统一全体思想后,经党委集体研究才将方案付诸实施。尤其是中级竞聘方案在全行公开竞聘考核内容、程序、方法和考核结果,20%的民主推荐实施民主测评预告制,预先公示申报者的述职报告、个人业绩量化申报表,提前公布测评表样、评委评审参考标准,便于测评人员对竞聘者进行公正负责的评价。民主推荐由全体副科级以上参加,竞聘者进行竞职演讲,纪检、内审全程参与,加强监督,所有投票和打分结果均在一定范围公开。民主、阳光、公开的竞聘考核实施,在全行营造了良好的竞争氛围,推动全体专技人员努力在提能力、增绩效上下功夫。

(2)创新实施竞聘量化指标体系。50%的专业业绩量化考评是本次职称系列工作探索创新的关键,中支行设置的专业业绩量化考评体系突出进行竞聘者岗位业绩表现竞争比较,使得专业技术人员的“绩”能有效用分值进行量化。体系共设置3个评价维度,5个一级指标和16个二级指标,在整个竞聘考核中占50%权重。(右下图)维度1:“基本评价性指标”设置基本素质、业务工作能力两项一级指标,以竞聘者的教育程度、专业工作年限、应具备的基础专业技能等作为关键评价要素,突出基本素质、专业经验和工作能力的成熟度评价,包括学历层次、岗位年限、制度制定、教育培训等8项二级指标。维度2:“竞争性指标”设置专业工作业绩、创新工作表彰两项一级指标,以对竞聘者近三年的重要工作成果、考核结果、获得荣誉等作为关键评价要素,突出对专业工作业绩成果的评价,体现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的“信息、调研、推广等成果”。指标涵盖了“近三年主笔或参与撰写的调查报告、工作信息(编译)被总分行以上录用(含网站、内部刊物),以及总分行正式推广应用项目中的经验或文档”,实实在在凸显了专业技术人员日常业绩。除信息调研这项关键指标外,还包括:上级行交流锻炼、业务竞赛、综合性荣誉等6项二级指标。维度3:“影响性指标”是指影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类的指标,将专业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或失误造成严重损失、行员年度考核结果、调查等因素纳入影响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

(3)全方位评价创新了专技委评审方式。30%的专技委评审打破以往“纯投票”,杜绝投“人情票”,创新采取多维度要素评价法,设置《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竞聘评委评审参考标准》,参考标准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务工作能力、学识水平、培训表彰四个方面,列明测评细则20项。评委按照评分标准,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在综合比较的基础上,对每位申报人员做出“最适合聘任—90分以上、适合聘任—75至89分、较适合聘任—60至74分、不适合聘任—59分以下”的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在规定分数段内进行量化评分。按照竞争比选的原则,最适合聘任推荐人数要求与中支行可聘职数相一致,切实增强专家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2.实践成效

(1)形成了良好的竞争环境。量化综合考评起到了明显的标杆作用,在总积分排列前8名人员名单提交党委进行差额选取研究决定时,考评积分起到了重要参考作用。这必然会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以量化考评要求为目标,大力提升自身的综合履职素质和专业能力。在“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激励机制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产生了“鲶鱼效应”,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奋发上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2)进一步突出了选人用人导向。突破实现从常规考核向业绩考核质的转变,取得了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评价绩效显性化的效果。更加突出了干什么、评什么、选什么,进一步引导专业技术人员重视能力积累和实践贡献,充分体现“有为才有位”、“实绩定英雄”的用人导向,实现单位与个人发展的“共赢”。

(3)促进了人才队伍的成长。随着正向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专业技术人才不断加强对岗位工作贡献度,自觉通过中支行人才库建设、信息编译调研、创新项目、金融论坛等途径提振履职能力。两年来,中支行共有2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踊跃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竞争优选更促进激励专业人员围绕量化积分目标努力进取,实现自我管理,从而有效地确立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道路。

四、下阶段努力方向和思路

1.进一步优化量化评价体系

中支行的量化评价体系是基于业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对专业技术人员所处的岗位特点、业绩体现方式等还无法进行更加有效的通盘考虑,一定程度上也会出现不同岗位业绩量化评价结果,与其努力程度不是很完全匹配的情形。长期下去会造成有显著业绩的岗位人人争着去,绩效不明显的岗位无人愿意去的现象。必须充分考虑岗位差异,将“隐绩”也列入量化评价范围,促使专业技术人员安心本职工作,力争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业绩。

2.努力做到按需设岗和人岗相适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按比例设定,与各部门业务岗位的需求不是完全相匹配,聘任的中师与其所工作的岗位需求也不一定完全相匹配,目前尚存在高能低配的现象。下阶段要继续深入研究专业技术岗位需求,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合理地分配到各部门,将应配备而空缺的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拿出来进行全行竞聘,进一步细化岗位工作质量和业绩要求,将能力、业绩与岗位要求最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到相应的岗位上。从而有效地改变量化评价只看总分不看匹配度的情况,不断地提高人岗相适度。同时,加大部门的建议权,对部门需要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应有一定的建议权,真正通过竞聘岗位吸引专业人才和推动部门履职绩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