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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志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该同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工作中,该同志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勇于开拓、锐意创新,能够虚心向老教师学习,认真钻研教材,积极参与教研,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效果。
在生活中,该同志想他人之所想,急他人之所急,团结同志,乐于助人,注重提高个人修养,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了学校领导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在教学工作方面,担任高 教学,为了把自己的教学水平提高,坚持经常看关于教学的参考书籍,在网上找一些优秀的教案课件学习,争取机会多出外听课,从中学习别人的长处,领悟其中的教学艺术。平时虚心请教有经验的老师。在备课过程中认真分析教材,根据教材的特点及学生的实际情况设计教案。一年来,认课真备课、上课、听课、评课,及时批改作业、讲评作业,做好课后辅导工作。严格要求学生,尊重学生,发扬教学民-主,使学生学有所得。 教学上,在 组织的 优质课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在 第二位, 下期的会考中成绩也不错。
作为班主任,对班级的管理努力做到规范化;加强班风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班队活动,增强班级的凝聚力,促进了良好班风和学风的形成;加强了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与家长联系,深入学生家庭家访,全方位了解学生。向其他老师学习、请教。力求吃透教材,找准重点、难点。为了上好一节 ,上网查资料,集中别人的优点确定自己的教学思路,为了学生能更直观地感受所学的知识内容,我积极查找课件,制作课件,准备、制作教具。上课时认真讲课,力求抓住重点,突破难点。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思维,使学生有举一反三的能力。注意对学生进行面对面的辅导。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电脑知识,学习制作多媒体课件,为教学服务,上网查找资料等等,
教师年度考核鉴定评语范文三:
2、作为一名传菜员每次都是做好自己的工作又去协助别人,尤其是收废品这一块,总是起早贪黑,从无怨言。 作为炉灶组一名师傅,每天坚持完成本职工作外,始终如一的坚守岗位,带领初加工组的人员作好一切准备工作,菜肴质量很好。
3、进店时间不长,但工作表现很好,对工作热情,尤其是微笑服务一直受到顾客的称赞,现在已经被大家推选为领班,工作很努力。
4、虽然刚来半年多,工作特别认真,每月都是服务标兵。对待客人如同亲人一样。百拿不厌,百问不烦,和同事之间相处融洽。
5、作为特色组组长,工作认真,责任心强,能起带头作用。从不计较个人得失。
6、作为一名老师傅,除了作好本职工作外,经常主动帮助其他岗位,责任心强,工作踏实,从无怨言。
7、工作有经验,处事有方寸,考虑周全,凡事身体力行。
8、作为配份的主力,对本职工作完成的很好,经常在做完本职工作之余又主动去协助其他岗位的工作。
9、与同事关系好,有很强的凝聚力,工作认真负责。
10、对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从不叫苦叫累,总是默默无闻地工作,不找理由。从到炖品岗位以来,总是最早到厨房搞加工。
11、身为主管,关心员工。经常顶服务员的岗位,连续两个多月都没有工休。
12、对工作负责,吃苦耐劳。在人手紧张的情况下,经常一个人做炖品,除了做好本岗位的工作,还主动协助炸锅。
13、协作意识特别强,哪儿需要哪儿去, 休息也心系酒店。
14、忠于职守,敬业爱岗,做事情认真负责。在本岗位不忙的时候能积极主动地帮助他人,得到大家好评。
15、工作认真踏实,性格直爽,出菜快,吃苦耐劳,对人和蔼,能出色地完成每天的工作。
16、对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更有公而忘私,以大局为重的精神,在平时的工作中不仅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的精益求精,还能主动协助其它的岗位把工作作好,值得我们好好学习。
17、作为一名主管,在管理方面有很大的进步,起到了很好的榜样作用。
18、担任主管工作以来,工作尽职尽责,能力较强,积极配合分店工作。
19、作为一名服务员,工作上进,各方面的业务能力强,不论服务还是工作技巧都是全店员工学习的榜样。
20、作为一名老员工,在炉灶组能够主动协助别的岗位,起到了一名老员工的带头作用。
21、自从担任迎宾工作以来,工作井井有条。能积极地帮助新来的员工,很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
22、工作认真负责,人很和蔼,对同事关心,晚上值班即使回去的再晚也无怨言,默默无闻。
23、在最忙的时候一个人做两个人的工作,从无怨言。
24、工作认真,很多客人提名表扬。干活麻利,对待同事很友好,去年几乎每月都是微笑天使,服务标兵。
25、工作认真负责,在收银这个岗位上表现很优秀,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团结员工,品德高尚,平时收银不忙时经常到前厅为顾客服务。
26、在餐厅曾多次被评为最佳领班,为人不错,与同事相处融洽。
27、来酒店五年,大学文化,去年被提为收银员,对工作认真负责,跟同事关系很好,无论是在工作之中,还是在生活之中都很关心他人,每月都被评为一等奖。
28、不管是做服务员还是当领班,只要分给她工作,她会完成得很好。工作总是带头干,从不计较个人得失。
29、作为刚提上来的主管,责任心强。能起带头作用,在要求别人的同时,能严格要求自己,对员工很关心。
30、作为一名保洁工,从不看轻自己的岗位。工作勤勤恳恳,一丝不苟,对晚辈非常关心和照顾。
31、作为领班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不管调到哪个岗位,从无怨言,在工作中能起到很好的带头作用。
32、对工作负责,对同事热心。通过员工投票,被选为优秀员工。
33、工作能力强,能带领本组员工积极地开展各项工作,起带头作用。
34、该员工工作表现、为人处世各方面都比较优秀。工作能吃苦耐劳,任劳任怨,进取心强。
35、工作表现突出,作为炉灶组长能起到带头作用,技术较稳定。
36、作为基层管理者,能以身作则,凡事能起带头作用,工作优秀,责任心强,组织能力强。敢说敢做。
37、虽做蒸菜时间不长,但上进心强,肯吃苦。在人手不足的情况下,经常一个人做两个人的工作,却毫无怨言。
38、工作认真负责。配合意识佳,微笑服务好,待客热情度高,团结同事。
39、产品质量稳定,上进心强,爱学习,能吃苦耐劳。
40、作为宿舍管理员,责任心特别强,协作意识强,在忙时总是主动到店里来帮忙。工作虽然很辛苦,但是从来没有说过什么,一直任劳任怨。
41、作为领班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
42、酒店的金牌服务员,也是本店公认的微笑天使,能得到广大顾客的好评,做任何事情从不斤斤计较,每天早上第一个来店堂做卫生,迎接当天的顾客,确实是优秀员工。
43、工作认真负责,能出色的完成。虚心好学,进步快,菜品质量稳定,能主动帮助其他岗位工作。
44、在日常工作中能团结同事,互帮互助。实干精神强,得到全体员工的好评,是 酒店的好榜样。
45、作为一名老员工,不但炒菜水平进步很快,而且菜肴质量很稳定。
46、对工作认真负责,工作过的几个岗位,产品质量都很稳定,在本岗位不忙的情况下,能主动帮助其他的岗位,做人更是积极向上,是我们大家学习的模范。
按照医院工作安排,拟定于2019年元月2日至3日对中层领导进行年度考核,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目的
为促进各科室负责人管理能力提升,推进医院快速稳步发展,构建一支有责任、敢担当、有创新的中高层管理队伍,切实为实现医院整体战略目标而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陈生
副组长:院长权正良
委 员:经营部主任陈剑辉、办公室主任赵军宝
主要负责此次考核的组织领导、中层领导的述职报告考评、各部门负责人综合能力考评及组织满意度调查等工作。其中,院领导考核(述职报告、综合能力考核)打分占60%、委员考核(述职报告、综合能力考核)打分占40%。
三、评选范围
全部中层领导参与所有考核,但以下中层只参加考核不参与排名评选,考核分数仅作参考。
(一)入职未满一年者;
(二)因个人责任缺失给医院造成损失或投诉者;
(三)一个季度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者。
四、考核内容、分值及方法
总分300分,分五个部分组成。
1.满意度调查。分值100分,采用不记名调查方式由各科室部门员工及衔接科室员工对科室负责人满意度调查评分,最终得分为评分平均值。
2.述职报告。分值80分,由个人结合PPT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主要报告完成的主要工作,存在的问题,下步整改措施及2019年工作计划,考核组根据述职人员汇报情况综合打分(主要体现完成工作情况)。
3.综合能力考核。分值90分,由考核组结合各部门负责人平时完成任务的能力(2018年目标完成情况)、管理水平、团队精神、沟通能力、责任心、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打分。
4.中层互评。分值15分,主要由工作中有相互关联的中层结合自己工作观察、平时工作沟通及协作完成任务方面进行考核,重点突出专业水平、大局意识、团队意识、沟通能力等方面。
5.个人自评。分值15分,主要由个人结合荣誉意识、团队意识、行为规范、服从意识、纪律意识、职责意识等六个方面进行自我画像,自我打分。
五、排名及奖励
2018年年度考核分数及排名在元月份第二周周例会上进行通报,个人总得分为所有单项考核分值之和(即院领导综合能力考核平均分的60%+委员综合能力考核平均分的40%+互评分+自评分+满意度调查分),对于获得年度考核第一名、第二名、
第三名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的现金奖励,奖励在年会时发放。
六、要求
一要精心准备。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要认真梳理2018年一年来的工作,总结成绩,反思经验教训,周密计划2019年工作,确保通过考核,促进个人改进工作。
二要公平公正。考核组要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全体员工要以公正的心态,以改进工作为前提,满意度调查要实事求是,不得应付。
三要严密组织。办公室要搞好计划,提前两天通知全体中层领导参加考评的具体时间,做好准备工作;满意度调查前要搞好思想发动,提高员工的参与意识。
附件:1.《中层领导综合能力考核表》(任务量化部门)
2.《中层领导综合能力考核表》(任务非量化部门)
3.《中层领导个人自评表》
4.《中层领导互评表》
5.《中层领导满意度调查》
6.《述职报告评分表》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由被考核人填写平时考核登记手册,并结合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可以周、月或季度为周期开展,但每个考核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平时考核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审核优秀等次比例的依据之一。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公务员无特殊情况未完成当年上级统一安排或所在单位安排的学习培训任务,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培训教育法规政策贯彻落实不力、未完成培训教育任务的单位,适当核减该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第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上年度目标考核先进单位,以及本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与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在组织年度考核前,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和在本考核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0%以内。
各机关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应按各职务层次分别计算。
县(市、区)参加年度考核人数较少的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由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在不突破本地优秀比例限额的前提下统筹研究确定。乡镇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由县级政府人事部门统筹掌握审核。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承担。
考核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具体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写出的考核评语及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受机关负责人的授权确定公务员考核等次;
(四)受理本机关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根据主管领导建议,拟定考核等次;
(四)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五)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并加盖机关印章;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被考核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又不申请复核,拒不签署意见的,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作出说明,考核结果有效。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含派出机构、直属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五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第十六条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结束时,各机关应及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汇总数据及考核结果名册报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经审核备案后,考核结果方为有效。对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须附情况说明。凡未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照单位自定的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第十八条各省辖市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本辖区年度考核汇总数据报省人事厅。政府人事部门应对考核单位的优秀等次比例情况、优秀等次人员结构情况和考核程序等进行审核,对违反考核规定的机关,责令其纠正。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按本办法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从考核年度下一年一月份开始执行。
第二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公务员嘉奖、记三等功的,由公务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作出批复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三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第二十六条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本人不列入派出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第二十七条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二十八条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实际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不再进行年度考核;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可由所在单位根据其表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九条军队转业到机关的公务员,由转业后所在机关进行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其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
第三十条病、事假、出国(境)探亲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累计超过考核年度3个月的公务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对因公(工)负伤的公务员,在治疗期间进行年度考核,治疗终结前所在年度一般可确定为称职等次。
第三十一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第三十二条受行政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机关应结合实际,对德、能、勤、绩、廉进行细化分解,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要素及标准,提高考核质量。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六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七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八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明显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较为严重的不廉洁问题。
第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实际参加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并在不同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
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的机关,年度考核评优比例提高5%。在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机关,评优比例提高5%;在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机关,评优比例降低5%。依据全市机关作风和效能评议结果,适当提高和降低部分机关的评优比例。优秀等次比例最高不超过20%。
第三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公务员考核由所在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机关领导班子要加强对考核工作领导,也可根据需要成立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工作小组,承担具体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各机关可根据职责特点,结合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公务员年度职责要求和工作目标,作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简便有效、规范合理的公务员平时考核方法,督促公务员认真履行职责。
年度考核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在翌年3月底前完成。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要求,总结本人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德才表现,并进行自我评价,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二)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机关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并依据《公务员考核民主测评参考表》(附件2)进行民主测评。其他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述职和测评由各机关根据实际确定;
(三)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公务员平时考核、个人总结或民主测评等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机关领导班子或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主管领导意见、民主测评和优秀等次名额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五)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或由公务员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被考核公务员拒不签字认可考核结果的,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在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注明有关情况,考核结果有效。
不进行考核或本人拒绝参加考核的公务员,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注明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机关申请复核,所在机关在三十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结束时,应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附件3)、《被考核公务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县、区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送市人事局备案。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备案后,各机关方可公布考核结果,并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相关问题处理
第十六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十七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机关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机关(单位)提供。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到机关担任公务员的,由转业后的所在机关考核,其转业前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本市挂职锻炼时间为半年以上的,由挂职机关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占挂职机关评优名额。挂职结束的当年、挂职时间不足半年或在本市以外挂职的,由挂职机关(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派出机关进行考核。
机关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机关进行考核,其学习、培训表现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机关派出但经机关批准请假外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请假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病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事假超过考核年度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受党纪处分的公务员,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三)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四)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五)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第二十条受行政处分公务员的考核,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二十一条考核年度内,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经查实无违法违纪问题的,给予补定等次;有错误但免予处分或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二十三条对确属被错误处分的,可以根据本人表现补定考核等次,错误处分期间直接计算为考核年限。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不服从所在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参加培训的,或参加培训后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五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五章考核结果使用
第二十六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嘉奖、记三等功的,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机关领导成员或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三十条公务员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第三十一条对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要针对其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岗位(职位)职责要求进行基本素质培训。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将学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根据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在日常工作实绩考核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新录用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二)挂职锻炼人员、骨干教师柔性流动中对流人员,在现工作单位参加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评议,并确定考核等次,然后将考核表送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存档。
(三)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
(四)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五)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不参加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赴云南、四川支教教师年度考核给予优秀等第,不占学校指标。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年度考核要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将学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考核结果运用到年度考核中。
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一般。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等次比例
1、各单位的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3.5%。
2、被授予市政府及以上文明单位、先进集体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单位,其优秀等次的人数可占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6%。
3、凡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以上处理,或有严重教育教学事故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学校(单位),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1%。
4、学校主要领导(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的考核等次,由区教育局结合学校考核和民主评议等情况确定。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1、个人述职。被考核的工作人员在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回顾、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在相应范围内作述职报告,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测评。可在组室以上的部门进行,学校领导可按分管工作的范围进行述职。
3、拟定等次。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评议的基础上,主管领导作出年度考核的评鉴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经单位考核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考核等次。
4、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含行政奖励)在本单位内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确定考核等次。公示结束,各单位确定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表》上签字。
6、将考核结果上报备案。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奖惩、培训、评聘专业职务,调整职务工资及聘用的依据。对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学校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正。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应根据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考核等次优秀的人员中实施记功、记大功的行政奖励。优秀等次人员中70%可给予行政奖励。行政奖励人员中70%给予记功奖励,30%给予记大功奖励。
在当年工作中因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可给予记功;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可给予记大功奖励。记功、记大功指标由区教育局分配下达到学校。
3、行政奖励人员,按规定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记大功的奖励1500元,记功的奖励800元。
七、考核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要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校(单位)年度考核中的各项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按期顺利进行。要在不断总结和改进考核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制定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宣传,精心安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使年度考核工作成为弘扬先进,加强师德建设,推进学校工作,引导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2、行政奖励是以优秀人员工作业绩为基础和前提来进行评选,所在单位要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奖励人员的名单和授予奖励的名称,要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实施行政奖励公示。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考核按照《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执行,考核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公务员考核与单位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等次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机关实际参加年度考核的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上年度目标考核为优胜的机关和获奖的乡镇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与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在组织年度考核前,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按百分之二十确定。上年度目标考核受通报诫勉的单位,其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按百分之十确定。
二、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4、工作实绩突出;5、清正廉洁。
三、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3、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5、廉洁自律。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6、有《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详见附件1)所列相应情况的。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6、有《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详见附件1)所列相应情况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不参加年度考核。1、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2、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3、当年到龄办理退(离)休手续的;4、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1、根据《*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当年必修课少于10学分者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2、有其他特殊情形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计算考核年限: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但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2、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对无违法违纪以及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立案当年起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计算考核年限;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在处分期内按规定进行考核;3、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九、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公务员,其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1、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2、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按规定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3、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4、对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无大问题者,一般当年应定为称职等次。
十、机构改革期间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离岗退养的人员,无大问题者,其年度考核当年应定为称职等次。
2009年度考核工作,我局首先调整 二、细化标准,分级分类考核
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在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的基础上,又细化分解考核内容和标准,分类分级进行考核,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标准,分类分级地进行衡量评价,在考核工作中坚持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努力提高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客观性。
1.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2.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考真考实、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考核的范围
(一)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二)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病、事假累计六个月以上人员。
2.自费出国留学、进修人员。
3.其他不在岗人员。
(三)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新聘用人员在试用(见习)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和定级的依据。
2.因公负伤的工作人员,治疗和恢复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免予考核,根据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3.公派学习、进修的人员,由其学习、进修单位提供的学习情况作为考核依据确定考核等次。
4.来校工作未满半年的人员(含当年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士兵),由其原单位提供有关材料作为考核依据,确定等次,但等次不能确定为优秀。
5.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6.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7.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考核的人员,其所在部门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8.校内工作调动的人员,在现部门工作不满三个月的,由原部门进行考核。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开发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的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情况;廉,主要考核秉公守法、清正廉洁、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通过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综合评定后予以确定。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能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不足,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要求,但能够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明显问题,有严重过失或出现责任事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确定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工作人员总数的15%,优秀等次的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表。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人数不设限额。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采取个人述职、群众评议与领导评定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二)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各分院及机关各组按学校考核工作要求对分管人员进行述职考核,述职的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
1.被考核人根据岗位职责,写出个人述职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各分院及机关各组负责组织个人述职报告会,会后进行民主测评并确定考核等次。各部门的述职报告会,副处级以上干部先述职,进行民主测评后,再进行其他人员的述职和测评。
3.副处级以上干部考核等次由组织部综合民主测评结果、主管领导意见及部门意见审定;教师、教辅、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及前勤工人考核等次由人事处、组织部综合民主测评结果及部门意见审定;后勤工人考核等次由后勤管理处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审定。
4.各分院及机关各部门填写分管人员的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后,将《个人述职报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其他需存档材料及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5.各分院及机关各部门要将考核结果及时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部门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本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以适当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若被考核人对复核结果提出异议,可以在十日内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经审核认为确实需要更改的可予以更正,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为应维持复核结果,则被考核人不得再行提出复议。
6.考核必须坚持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对被考核人的评价应当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和走过场,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考核结果无效,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并进行重新考核。
五、考核的时间安排
1.各分院于200年1月8日至14日进行集中述职、测评。
2.机关各组于200年1月15日至17日进行集中述职、测评。
各分院及机关各组主持人需提前将述职、测评时间及地点报人事处。
六、考核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包括党、政、工会及教职工代表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一般3-5人,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工作。
分院人员考核由各分院的院长负责组织本院教职工进行述职、测评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以分院为单位(昭明文选研究所在汉语言文学学院进行述职、测评;东北亚研究所、萨满文化研究所在历史学院进行述职、测评),人事处、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派人监票并负责统计。
机关人员考核由人事处组织,并分组进行述职、测评,分组情况详见附表,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分院派人监票并负责统计。
七、附则
1.学校原有有关教职工考核的文件中有与本方案不符的,按本方案执行。
成立局干部年度考核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考核范围、对象
局机关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参加考核,副科级及其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区委组织部另作安排。
三、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察工作实绩。要加大量化考核工作力度,按照《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标准》中提供的考核要素进行量化测评。同时把年度考核与平时绩效考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年度考核与绩效考评工作各有重点,互为补充。绩效考评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要以绩效考评为主要依据。
四、考核工作的基本做法及时间安排
1、制定2014年度区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2、12月10日召开机关大会进行考核动员,组织学习有关考核文件。
3、12月10日,被考核人作全年个人总结,填写考核登记表。
4、12月11日,按科室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5、12月11日,直接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绩效考评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科长签工作人员,科长由分管领导签)
6、12月13日,局考核领导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送交分管领导审批。
7、12月13日,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每个工作人员考核等次。
8、12月13-15日,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定后再一次公布。并将考核等次意见及优秀人员考核登记表报区人事局。
9、12月16日前,把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10、局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工作总结,汇总上报考核结果,把《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1、根据区人事局批准,我局优秀等次名额3名。
2、当年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度的年度考核。
一、人员基本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在编人数为10人,全额事业单位编制10人,列入本年度考核人员范围的为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人。
二、拟定优秀比例和优秀人数
优秀比例为15%,拟评优秀1人。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考核工作,特成立考核工作组。
四、考核内容
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每个方面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等,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程序
1、进行个人总结、述职述廉,填写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2、召开年度考核评议会议,员工述职,并进行民主评议。
3、考核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工作职责履行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议,拟定考核等次。
4、对拟定为优秀的人员在馆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5、由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员,被考核人针对考核结果签字确认。
6、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五、时间安排
1、2月20前拟定工作方案,经主管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准。
2、2月28日前工作人员完成工作总结和考核表填写工作。
3、3月10日前,召开述职评议会。
4、3月15日前,由主管领导对被考核人写出评语,并由考核工作组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
6、3月30日前,整理考核资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