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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2-27 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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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达标创建

篇1

区成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区防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和区消防大队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具体负责“四个能力”达标建设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九项要求”,确保区所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1月17日至2月17日。实现目标:各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明晰任务分工,确保高效落实。区消防大队执法监督人员将对辖区内所有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达标创建“四个一”工作,即进行一次地毯式检查,逐一检查登记、建立台账,消除火灾隐患;进行一次全体员工消防安全检查“四个能力”培训;组织一次全员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责成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企业对单位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维修保养,确保所有单位硬件达标,软件齐全,基础牢固。

第二阶段:2月18日至3月10日。实现目标: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和省地方标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督促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逐一达标过关。强化各单位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工作。实现各单位火灾隐患整改率100%、消防安全分级与评定率100%。

第三阶段:3月11日至31日。实现目标:集中组织对前期创建达标单位开展“回头看”工作,查找不足,固强补弱。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消防标识张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保等工作,确保“四个能力”建设内容生动,氛围浓厚。

第四阶段:4月1日至30日。实现目标:区成立达标验收考核小组,严格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对社会单位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单位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篇2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着力增强社会预防与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促进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平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责任落实,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基层基础,不断改善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从严整治火灾隐患;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

(三)总体目标。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基本完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有效改善,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形势保持平稳,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明确职责,提高社会消防管理能力

(四)社会消防监管主体。乡镇、街道等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基层政府(组织)是社会消防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所属有关单位依法对本单位、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负有监管责任。

(五)消防法律监督主体。县公安局是消防法律监督的第一责任主体,履行消防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具体实施消防监督职责,是消防法律监督的第二责任主体。公安派出所根据职责分工和授权,履行消防监督责任。

(六)消防安全工作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

(七)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和落实消防工作分管领导,履行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职责。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承担辖区内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能。行政村要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防火安全委员会建设。县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为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建立季度例会制度,研究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督促所属部门和乡镇(街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做到保障到位、部门协调统一,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九)社会消防工作考核。实行社会消防工作责任制,每年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平安创建和新农村建设等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乡镇(街道)等领导班子和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对消防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因工作不落实,失职、渎职而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发生重大责任火灾事故的乡镇(街道),当年不得参加各类综合先进评比。

三、注重建设,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十)消防规划。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合理、科学编制乡镇、园区等消防规划并纳入总体规划,严格组织实施,确保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县规划局会同公安局争取在今年完成县域“十二五”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明年前,各乡镇及园区要结合“十二五”总体规划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十一)消防站。大市聚消防站作为今年重点工程,要尽快筹备并启动相关工作,力争在明年建成投入使用。“十二五”期间再规划筹建1-2个消防站。

(十二)消防装备。根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试行)》要求,立足灭火救援实际,在配备常规消防装备的基础上,加强举高、大功率、特勤等装备建设。今年,重点添置扑救高速公路隧道火灾的车辆装备。“十二五”期间,着重加强排烟、防化、主战等特种装备建设,以满足扑救地下建筑、隧道等复杂火灾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同时加大水上、台风、地质等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训练设施建设。

(十三)市政消火栓。市政消火栓建设应与城市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水务集团要加强城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修;园区会同水务集团在今年10月底前着重抓好高新园区一期、二期、七星新区和城东新区的市政消火栓增设和配备,确有困难的年底前必须完成。今后要有计划分步完成工业园区、儒岙胶囊工业园区和沙溪工业园区等园区的市政消火栓增补和建设。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市政消火栓建设、维修的检查和督促。

四、关注农村,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

(十四)开展消防安全村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实施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和“消防安全达标村”建设工程,推动农村消防工作上新的台阶。

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今年16个行政村,今年新增32个行政村,明年再增加16个行政村达到“消防安全示范村”标准。

市级“消防安全达标村”:至去年底,各乡镇、街道20%的行政村创建成为消防安全达标村;至今年底,有40%的行政村达标;明年底前60%的行政村达标。

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和“达标村”要按照“五个一”标准进行建设:一是村级消防工作组织体系和制度健全;二是村内消防水池、取水设施、消防车道等公共消防设施落实到位;三是建有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四是开展农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五是制订农村地区《防火公约》,建立农村消防固定宣传阵地。

为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推进,县政府对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村”和“消防安全达标村”采取以奖代补方法进行适当补助,其中建成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的给予每村10000元的奖励,建成市级“消防安全达标村”的给予每村5000元的奖励,经创建验收合格后奖励经费由县财政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对创建活动也要予以适当经费补助。

(十五)加强农村火灾隐患整治。继续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积极改造村庄中连片的木结构住宅,改造电气线路,增设灭火器材。大力推广“双彩经验”,鼓励和支持农村缺水地区修建人工消防蓄水设施、太平塘。

(十六)强化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的指导,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教育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活动。集中性的检查、宣传、指导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

五、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全县整体灭火救援能力

(十七)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努力建设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为基础的消防力量体系。

1.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与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村”、“消防安全达标村”相结合,去年20%行政村建立健全农村志愿消防队,今年达到40%,明年达到60%以上。各地志愿消防队的器材配备等要根据本地实际,基本达到如下要求:一是有固定的器材装备摆放室;二是1台功率不小于25马力的手抬消防机动泵;三是5盘以上消防水带,2支以上水枪;四是有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头盔、战斗服、手套、手电筒);五是志愿队队员不少5人。

2.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重点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根据《浙江省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每支专职消防队应配备小型消防水罐车和45马力消防泵,并解决车辆上牌保险,每个乡镇约需经费31万元。今明两年先重点解决5个乡镇的消防车辆、装备配备和上牌保险。配备经费县、乡镇财政分别分担70%和30%,资金在每年10月份前同步到位。逐步配备完善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器材设备。

(十八)完善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主体,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应急救援大队)为骨干的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体系。明年前,完成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系统建设,配备相应的应急通信器材。2013年,完成与乡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联网。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开展排查整治,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十九)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要履行职责,围绕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采取各种措施,保证自身履职到位。同时,监督企业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主体责任。开展以重点时期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抓好出租房、“三合一”的整治,继续推广“消防畅通工程”,将“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渗透到各项工作之中。全面推行监督检查错时工作制,把警力部署在火灾高发时段和重点地区。

(二十)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及公民要严格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自觉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商场、市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深化“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建设,在强化火源管控的基础上,规范消防安全疏散“五化”标准。高层、地下建筑等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切实加强建筑内部用火用电用气、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等管理,确保完整好用。县建设局、公安局、建管局要加强对高层、地下建筑的监督,理顺房屋租赁、转让等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建筑消防安全责任要随产权、使用权的变化而一并落实,确保责任传递明确。

(二十一)推进社会消防事业。大力倡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消防事业,设立社会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抚恤、救助因参加消防训练或灭火救援造成伤亡的人员,资助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和其它消防工作。鼓励、规范各种形式的消防志愿服务及技术检测、质量认证等中介服务。鼓励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火灾预防与保险费率的联动机制。

篇3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2014年将消防工作纳入街道综合目标管理、平安建设、综治考评、文明创建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半年督导,年终考核,落实奖惩;实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对各相关部门履行消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分析和解决制约本辖区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建立行政村、社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每年组织对各行政村、社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加大消防工作保障力度。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保障标准;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对装备器材进行更新升级。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明确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综治办、城管办、规划办、长效办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互认机制。督促社会单位、物业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检查、巡查、宣传报告以及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等职责制度。

(四)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及时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以及城中村、“三合一”、“九小”场所和人员密集居住场所的排查整治;健全完善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机制,每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年内全部整改销案。

(五)提高宣传培训成效。深入宣贯《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市社会消防宣传教育规定》,发挥行业、部门主导作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年底统一考评。主流媒体常态播发消防公益广告,火灾易发高发期提醒提示消防安全。实施“家庭学校消防安全计划”和“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指导中小学校每学期组织消防疏散演练、部署家庭消防安全作业,年内“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达到2所。组织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加强消防宣传橱窗建设。强化消防知识宣讲普及,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年内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全部培训一遍。

(六)严格火灾责任追究。按照《市消防安全问责办法》,严格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对亡人火灾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凡发生一起较大亡人火灾,取消消防工作评先资格;发生两起以上较大亡人火灾(含2起),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消防工作不达标。

二、推进消防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升社会消防管理水平

(一)严格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强化建筑工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配合区消防、质监、工商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推进消防产品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和质量信息公告制度建设,完善消防产品及灭火器维修企业监管平台,实施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开展打假行动。

(二)突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三会三化”建设,督促单位落实11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全面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推广应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年内街道80%以上的重点单位达标。推动社会单位建立落实员工岗前培训和每天提示、每月考核,季度演练制度,规范消防标识化管理。认真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技术规程》,开展消防控制室达标创建活动,推行自动消防设施维保单位责任卡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资格证“一卡两证”制度,按照不少于8人的标准配备值班操作人员,年内80%的消防控制室达标。规范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工作,年内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检测率不低于90%。

三、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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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较大亡人火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3月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15日前)。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别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各消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目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分析问题、推动落实。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8年3月底前)。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突出重点,防大火。

1.全面摸排火灾隐患。认真分析研判冬季消防安全形势,紧盯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合用场所、群租房、老旧住宅等容易发生大火的场所单位,组织公安、安监、住建等部门,利用信息化手段把容易发生大火的区域和场所全部排查出来,掌握上述场所单位的数量、生产经营规模、建筑消防设施状况及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并督促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2.逐级压实监管责任。根据规模、行业、区域等特点,逐一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对依法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要及时调整公布;对有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对小单位、小场所,公安机关按照管辖范围明确公安派出所监管责任;对合用场所、群租房、老旧住宅,明确乡街政府属地网格化管理责任。

3.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对属于“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工”等火灾高危单位,要督促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接入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提高火灾预警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指导大型易燃易爆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严格落实“一厂一策”要求,提高专业处置能力。推广应用热成像、电弧检测、智慧用电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早期火灾的可视监测和电气火灾的智能化处置。推动老旧住宅、群租房、合用场所场所设置应急广播、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设施,组织居民、员工开展逃生自救演练。

4.深入推进消防专项治理。组织电力、城建、公安、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在元旦前、春节前开展联合检查,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依法对因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事故严肃问责;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春节前完成排查、摸底、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工作。探索建立高层建筑“互联网+N”消防管理机制,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引导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的高层住宅成立自主管理机构,有条件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实施消防管理。

5.做好重要节点安保。各乡、街道要围绕全国、全省、全市“两会”等重大活动,紧盯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周密制定消防安保方案,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严格落实流动巡防、驻点值守等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切实加强消防安保工作,组织网格力量实施群防群治,严格落实消防部队执勤战备等级要求。

(二)夯实基础,防小火。

1.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继续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础综合服务等管理平台,推广网格化管理手机应用软件,加强网格内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推动乡、街道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组织,明确责任人和专职管理人员。2018年2月底前,90%的乡、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辖区小场所、小单位监督检查,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职责。

2.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验收。组织综治、民政、住建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验收,2018年2月底前,90%的社区创建达标。推动社区居民住宅楼院确定消防楼院长,并加强消防知识业务培训。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组织社区居民集中开展1次火灾警示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元旦前、春节前,组织居民清楼道、清阳台、清住宅周边,提醒居民出门要关火、关电、关气,防止发生火灾。

3.织密做实最小灭火单元。大力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提档升级,2018年2月底前,所有重点单位和90%的社区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强化联勤联训和演练拉动,完善调度指挥和区域联防机制,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在老旧城区、商业密集区以及现有消防力量难以及时到达的区域,建成投用小型消防站,实现“救早、救小、救初起”。

(三)强化宣传,早预防。

1.开展社会化宣传培训。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督促指导网格长、楼院长、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活动。推进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强化社区消防教育培训。持续开展好消防宣传进学校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推进教材、师资、课时、场所“四到位”。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三提示”和“一懂三会”教育,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行业部门、派出所消防民警和乡、街道、社区负责人,以及重点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培训。

2.推进媒体宣传报道。在各级报纸、电视台、电台及网站开设固定消防专栏,组织新闻记者开展专题采访活动,定期开展主题宣传,经常开展公益宣传提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各级主流新闻媒体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利用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针对当地火灾特点,广泛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普及。

3.抓好重要节点宣传。集中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和“全民消防我代言”公益行动。积极参与“百城交通广播联动”活动,通过公益报时、有奖问答等形式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点,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发送有针对性的消防提示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街、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列出工作清单,扎实有效推进。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篇5

(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县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政府综合目标管理、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内容,与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下同)、各部门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对消防工作实施量化管理,半年督导,年终考评。县政府定期召开消防专题会议,研究消防工作面临形势,提出应对措施,推动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重特大火灾及亡人火灾事故问责制。

(二)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制度,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及时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健全完善“96119”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机制。

(三)深化社会消防宣传培训。认真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省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在新闻媒体广泛开设消防专题专栏,普及消防常识。深化“五进”宣传和“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建成一条“消防安全示范街”。

二、深入推进消防管理规范化建设

(一)严格实施源头管控。规划、住建、消防等部门联合加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强化建筑工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适时开展专项治理。落实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每月公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

(二)加强社会单位标准化管理。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三会三化”建设,督促落实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11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推动社会单位建立落实员工岗前培训和每天提示、每月考核、每季度演练制度。

(三)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每月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率大幅提升。开展消防控制室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推行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责任卡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资格证“一卡两证”制度。

三、持续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一)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机制。落实乡镇、街道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规范火灾隐患排查、督办、移交、处理工作流程。完善落实乡镇、街道每月,行政村(社区)每周,巡防保安队员每天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每季度对辖区全面检查一遍。

(二)健全网格化管理运行模式。实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逐级备案登记制度,按照“三级网格”划分,逐级建立管理人员台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分包联系制度,定期蹲点指导。将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全面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突出灭火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动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为消防部队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全面提升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年内组织一次联合实战演练。

(二)发展壮大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立完善政府专职队员招收、调派机制,年内招收政府专职队员不少于15人。督促符合《消防法》规定的企事业单位整合或建立专职消防队。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对乡镇政府消防队进行升级改造,年内30%的乡镇达到相应建队标准。

篇6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

目前,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特别是涉农社区和城乡结合部,建筑耐火等级低、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稍有不慎,极易发生火灾。同时,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的来临,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火灾事故隐患增多,冬季防火工作形势严峻。各社区、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当前冬季火灾发生的特点和规律,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冬季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的深入发展,动员、部署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抓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做到部署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位,坚决遏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一)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社区、有关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物资储存场所;粮食和木材加工厂;学校、医院、幼儿园以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等单位或场所。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不留后患。冬防期间,各社区至少开展两次检查,各行业每半月开展一次检查。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坚持每天进行巡查。要加强重点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制定相关预案,督促各单位落实值班、严格用火、用电管理。

(二)深入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工作。

各社区、有关科室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指导力度,督促和指导社会单位按照细则开展达标创建工作;各未达标单位将不得通过本年度相关的评星、评级、年检;对于不达标的单位,公安消防部门将加大消防监督检查频次,实施跟踪监督。年底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必须全部达标。

(三)切实做好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高度重视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工作。各社区、办事处社事科等单位高度重视五保老人、孤寡老人、残疾病人(含精神病人)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帮扶弱势群体,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突出抓好重大火灾隐患督改。各社区、有关单位要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已整改或自行关停的单位,要组织突击检查,防治隐患反复或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对未整改到位的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逐项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力争年底前全部整改销案。

(五)突出抓好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消防安全。冬防期间,春节、元宵等节日集中,大型商贸、节庆活动多,“两会”也将陆续召开,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十分艰巨。各社区、各单位要及时深入开展节日期间防火检查,加强重大活动监督,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应急救援措施,确保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消防安全。

(六)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各社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家庭,大张旗鼓地开展以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要注重加强对火灾隐患曝光和典型火灾案例分析等方面的宣传,切实保障公民的消防安全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警示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要重点加强对老年人、少年儿童、流动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和教育,通过张贴广告、发放宣传单、开展集中培训等方式,大力普及防火、灭火及火场逃生知识,切实提高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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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城乡火灾防御能力

(一)强化城乡消防规划管理。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年月底前,各区(市)县政府要完成与当前城市总体规划相配套的城市消防规划和所辖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对所辖乡和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规划指导意见;年底前,完成所有乡、村(社区)消防规划编制或者在城乡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规划内容。加快推进《省天府新区部分消防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将消防规划同步纳入“天府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加强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力争到年底前,全市市政消火栓设置基本达标;年底前,全市新增17个普通公安现役消防站、9个特勤消防站、47个政府专职消防站、1个进口消防装备区域性维修中心,每个普通公安现役消防中队全面达到新一轮消防装备建设“六个一”标准,基本解决高架道路、立交桥和城市隧道消防供水及农村新型社区消防水源问题,基本杜绝商业区、居民住宅区停车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现象,基本完善地铁、大型城市综合体、易燃易爆场所、化工区等消防安全高危区域防灾救灾和紧急救援避难设施与场所,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加强公安现役消防力量建设,充分发挥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核心作用。加快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合理确定人员规模,切实落实人员待遇。积极发展消防文员队伍,定编配备消防文员。督促需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开展专职消防队建设,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志愿消防队伍、治安联防、保安队伍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主动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

(四)完善消防法规和科技支撑。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积极组织起草和修订消防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消防工作法制保障。积极开展消防科研课题攻关,加快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和消防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消防科技支撑水平。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五)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认真总结“清剿火患”战役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三合一”(生产、存储、居住为一体)场所、租赁用地建筑、大型批发市场、“城中村”和“三边”(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工程消防安全薄弱环节,要经常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进一步规范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约谈机制,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六)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督促落实建设工程从业机构和人员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消防安全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不得对其评定星级宾馆、A级景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取缔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强化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加大防火性能见证取样检验力度,确保建筑材料、外保温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七)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抓紧研究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界定标准和管理规定》,积极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户籍化”和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纳入信用评级参考依据,督促消防高危单位强化自身管理,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八)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逐步建立以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小区(或社会单位)为“四级网格”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力争到年底前,全面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目标。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力争到年底前,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全面达标;年底前,全市人员密集场所的非重点消防安全单位标准化管理全部达标。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引导社会机构依法开展消防技术服务。

三、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城乡灭火救援水平

(九)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尽快完善全市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在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设置市综合应急救援力量调度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度市域范围内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各区(市)县政府要依托当地各类消防力量组建城乡一体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相应应急救援力量调度体系。强化应急救援专家库建设,建全应急响应、跨区域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十)提高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开展“铁军中队”创建活动,推动消防执勤中队“攻坚班组”人员装备全面达标。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火灾扑救和地震救援、防化反恐事故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各区(市)县政府要根据当地防灾减灾工作实际,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消防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装备配备和技术支撑,强化物质保障,提升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十一)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特点,制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宣传教育责任,完善宣传教育指导、督查、考评、监测工作机制,实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网格化、常态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参与消防公益宣传。探索建立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促进消防信息公开透明。

(十二)广泛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景区、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年底前,锦江区、金牛区要完成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年底前,其他区(市)县要结合各自特点,分别完成企业、学校、农村和景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

(十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推动消防安全普及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培训顺利开展。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职工培训和学生课堂教育课程,人社、司法、行政学院、科协等部门(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培训、普法教育、领导干部培训、科普教育内容,各乡镇(涉农街道)要着力开展以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为重点的“农村带头人”消防安全培训。

五、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十四)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同志按照“一岗双责”制度负责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地要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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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城乡消防规划管理。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底前,各区(市)县政府要完成与当前城市总体规划相配套的城市消防规划和所辖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对所辖乡和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规划指导意见;年底前,完成所有乡、村(社区)消防规划编制或者在城乡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规划内容。加快推进《省天府新区部分消防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将消防规划同步纳入“天府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加强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力争到年底前,全市市政消火栓设置基本达标;年底前,全市新增17个普通公安现役消防站、9个特勤消防站、47个政府专职消防站、1个进口消防装备区域性维修中心,每个普通公安现役消防中队全面达到新一轮消防装备建设“六个一”标准,基本解决高架道路、立交桥和城市隧道消防供水及农村新型社区消防水源问题,基本杜绝商业区、居民住宅区停车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现象,基本完善地铁、大型城市综合体、易燃易爆场所、化工区等消防安全高危区域防灾救灾和紧急求援避难设施与场所,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加强公安现役消防力量建设,充分发挥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核心作用。加快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合理确定人员规模,切实落实人员待遇。积极发展消防文员队伍,定编配备消防文员。督促需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开展专职消防队建设,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志愿消防队伍、治安联防、保安队伍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主动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

(四)完善消防法规和科技支撑。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积极组织起草和修订消防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消防工作法制保障。积极开展消防科研课题攻关,加快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和消防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消防科技支撑水平。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五)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认真总结“清剿火患”战役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三合一”(生产、存储、居住为一体)场所、租赁用地建筑、大型批发市场、“城中村”和“三边”(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工程消防安全薄弱环节,要经常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进一步规范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约谈机制,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六)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督促落实建设工程从业机构和人员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消防安全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不得对其评定星级宾馆、A级景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取缔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强化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加大防火性能见证取样检验力度,确保建筑材料、外保温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七)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抓紧研究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界定标准和管理规定》,积极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户籍化”和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纳入信用评级参考依据,督促消防高危单位强化自身管理,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八)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逐步建立以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小区(或社会单位)为“四级网格”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力争到年底前,全面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目标。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力争到年底前,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全面达标;年底前,全市人员密集场所的非重点消防安全单位标准化管理全部达标。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引导社会机构依法开展消防技术服务。

三、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城乡灭火救援水平

(九)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尽快完善全市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在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设置市综合应急救援力量调度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度市域范围内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各区(市)县政府要依托当地各类消防力量组建城乡一体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相应应急救援力量调度体系。强化应急救援专家库建设,健全应急响应、跨区域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十)提高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开展“铁军中队”创建活动,推动消防执勤中队“攻坚班组”人员装备全面达标。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火灾扑救和地震救援、防化反恐事故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各区(市)县政府要根据当地防灾减灾工作实际,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消防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装备配备和技术支撑,强化物质保障,提升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十一)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特点,制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宣传教育责任,完善宣传教育指导、督查、考评、监测工作机制,实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网格化、常态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参与消防公益宣传。探索建设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促进消防信息公开透明。

(十二)广泛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景区、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年底前,锦江区、金牛区要完成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年底前,其他区(市)县要结合各自特点,分别完成企业、学校、农村、和景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创建工作。

(十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推动消防安全普及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培训顺利开展。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职工培训和学生课堂教育课程,人社、司法、行政学院、科协等部门(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培训、普法教育、领导干部培训、科普教育内容,各乡镇(涉农街道)要着力开展以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为重点的“农村带头人”消防安全培训。

五、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十四)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同志按照“一岗双责”制度负责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地要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

(十五)强化部门日常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结合行业系统特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和具体推进措施,坚持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全面改进和提高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篇9

2012年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收官之年,是决定性的一年,要通过持续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力争使全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改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

1、继续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在本级和本系统、本行业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在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基础上,2012年底,全区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实现基本达标。

2、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本级和本系统、本行业积极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要严格对辖区“九小场所”(小学校、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和居民住宅区逐一排查。各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年内,各部门要对本系统、本行业社会单位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查。

3、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继续开展为期一年的“清剿火患”战役,深化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三合一”场所等领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抓好隐患督促整改和检查回访,确保沿街店铺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和“三合一”场所整改率达到100%。在检查过程中,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强制执行。对施工工地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要依法处罚。对违反规定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依法拘留。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对危险部位、场所临时查封。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挂牌督办,限期消除,确保遗留隐患12月31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4、全面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制订年度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内容。深化消防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在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

(二)全面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不少于一次,乡镇、街道办事处每月召开联席会议不少于一次,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要问题,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完成2012年度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

2、落实部门消防监管责任。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联防联治和信息互通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做好消防工作的合力。区公安、教育、民政、建设、规划、文化、卫生、工商、质监、安监、旅游、人防等部门要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从源头上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对已经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但经公安消防部门或派出所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吊销或暂扣许可手续。特别是对于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歌舞娱乐、劳动密集型企业及易燃易爆单位,更要严格把关,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文化、安监、旅游、质监等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在依法督促整改的同时及时抄告相关部门。

3、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消防工作实际,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完成“十二五”消防专项规划编制,推动完成“十二五”规划年度建设任务,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街道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年内,完成总体规划的乡60%完成消防规划编制,40%完成审批;60%的镇、2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全年至少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一次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完善问责制度,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全面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

1、健全基层群众消防组织。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依托综治办、安监站等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和消防安全检查。各建制村、社区要配备不少于1名的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2、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乡村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要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立消防车取水平台。

3、推进消防力量建设。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根据本地城乡社区建设的实际和消防工作需要,采取政府筹办、政企联办、村企共建等模式,因地制宜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依托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伍、企业安保(消防)队伍或志愿者队伍,建立城乡社区专(兼)职或志愿消防队伍,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村庄、社区要成立治安、消防合一的联防队或志愿者联防队,并加强业务训练,配备必要消防器材,推行街道、乡镇及社区、行政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年底前,辖区内70%的街道、乡镇及社区、建制村实行“网格化”管理;人口超过5万、年GDP超过1亿元的建制镇建成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

4、开展达标创建活动。2012年,全区所有乡镇、街道达标,其所辖建制村、社区“四个基础”建设全部达标,10%的建制村、社区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社区)的标准。

(四)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建立分片包干、专岗专警、联勤联动“全警消防”工作机制,健全部门定期通报、告知制度和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整改机制,构建联合监管、社会单位负责、岗位员工执行、公民积极参与的“五位一体”防控网络。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区公安消防大队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

2.提升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公安机关要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集中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开展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和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组织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升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消防站教育基地作用,并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年内,辖区内的社区、学校、农村、企业要落实消防宣传“五进”标准,分别达到总数的50%、80%、50%、80%,城市社区居民和社会单位员工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村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70%以上;在主要媒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的逃生自救能力。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抓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至少拥有1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并积极开展创建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活动;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

4.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落实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相关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率100%。每个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不少于3人,并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半年,完成辖区内所有消控室值班人员以《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轮训。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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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突出企业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一是要不断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决策和指挥权。三是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督促企业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全员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2、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各企业在本年度内发生一次重伤1人以上事故的,一律取消该企业的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评先资格。

(二)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健全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1、健全安全隐患机构。加强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企业要指定专门人员,坚持定期与不定期排查制度,将隐患排查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轨道。

2、健全隐患登记报告制度。对安全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建档登记,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同时要定期向园区安监站报告。

3、坚持隐患整改销号公示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治理机制及分级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逐一整改并销号公示,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领域,进一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1、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顿。一继续推进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备的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改造。二是以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契机,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制度。三是突出“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化工艺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四是深入推进老企业安全隐患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老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设计诊断和整改。

2、深化防火安全整顿。一是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体系,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二是做好火灾源头管控工作,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建筑外保温材料与消防产品。三是继续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特别是多年遗留下来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逐项整改到位。四是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抓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宣贯工作,全面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3、深化工程建设安全整顿。一是强化许可抓源头。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并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全部要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二是各司其职抓过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三是严格监管抓违法。加强安全监督和执法,对建设工程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确保工程施工和使用安全。

同时要加强特种设备、燃气、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监管,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监管力度,狠抓源头,强化督管,确保实现园区安全生产零事故。

四、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1、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一是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法制意识,增强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二是要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三是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

2、有序推进改革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在园区企业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要把达标创建活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等基础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升企业基础管理水平,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切实加强达标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创建活动持续、健康、稳步推进。

3、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一是落实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和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制度。加强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二是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健全应急救援指挥管理机构体系,充实人员,开展工作,加强与消防等部门的协作机制。

4、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督执法。加大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发现的种类安全隐患,指定专人跟踪协调,定期组织复查,做到不整改不到位绝不放过,坚决杜绝非法违法行为前纠后犯、明纠暗犯。

5、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一是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二是要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

篇11

1、落实政府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完善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适时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标准,适时组织检查考评。

2、落实职能部门消防工作监管责任。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消防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消防装备、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等经费预算安排;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中介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的管理;民政、交通、农业等部门要将消防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进行;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大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力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新闻、广电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宣传内容;教育、卫生、商务、文化等部门要加强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消防安全监管;各基层派出所要做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督办整改火灾隐患。

3、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工作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深入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责任人、管理人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控制室人员值班制度,科学编制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实战演练,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鼓励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和人员密集场所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4、落实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参与责任。各地要整合社会资源,把消防安全与文明创建、平安创建、新农村示范建设活动有机结合,实现社会协同、群防群治;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的作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等措施,推动消防安全自治;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知情权、监督权、投诉权和举报权,营造人民群众“重视、关注、支持、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

二、深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5、加强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结合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将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优化城镇消防安全布局,加快消防供水和消防通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年内,完成城区市政消火栓新建和维修任务,依法督促中石油公司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江口加油站进行整体搬迁;重大工程和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要符合预防、处置突发灾害事故的需要,合理布局紧急避难场所和救援通道场地。

6、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和装备建设。按照国家规划,年内公安消防部门必须配备压缩空气泡沫车、载液高喷车、重型泡沫水罐车和大功率远程灭火消防车各1辆;落实公安部等七部门《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指导意见》,白洋镇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三宁化工要建立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消防队;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保安联防消防队60%达标并投入执勤备战;其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志愿消防队,鼓励发展民间消防组织,继续招收事业编制消防员和合同制消防员,充实公安现役消防力量。

7、加大消防事业的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加大消防经费投入,2012年消防业务经费总量同比增长10%以上;建立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应急救援建设等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将装备建设、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纳入财政预算范围,确保足额到位。

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8、推进消防管理服务创新。全面推行“以证管火、以房管火、以业管火”消防监督模式;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开通“消防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网络化监督管理;深入推进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工程为重点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加强建筑消防设施治理,推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和电气检测工作;加大消防产品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加强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庆和“建党90周年”活动期间的火灾防控工作。

9、推进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深化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提高单位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持续推行重点单位内部检查月报制度和消防控制室“256”规范化管理“两项硬性制度”。综合运用市场、行政和法律手段,推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达到“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检查巡查常态化、培训演练经常化”。组织消防安全明白人竞赛,召开现场会推广“四个能力”示范单位建设经验,推动重点单位年内全部达标。

10、推进农村社区群防群治工作。在董市桂花村开展农村消防工作试点,确定村(居)委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员、综治骨干作用,落实“十户联防”、“门栋关照”工作制度;强化孤寡、独居、留守老人等特殊群体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防火灾隐患。

四、提高社会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11、完善应急救援制度。以健全应急救援机制体制为重点,建立应急指挥协调制度,规范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力量调度、联动响应等工作;建立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规范预测预警、调查评估、信息报告、信息等工作;建立队伍管理制度,规范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人员编配等工作;建立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应急物资储备、补给和运输保障以及资金管理、民间参与危机救助等工作;建立培训演练制度,规范教育训练、综合演练、危机应对演习、防灾知识宣教等工作;建立预案管理制度,规范预案编制、审核、修订等工作,努力提升社会应急救援合力。

12、加强应急救援力量。按照不少于45人的标准配齐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执勤人员,加强专业训练,提升队伍的专业救援水平;按照有稳定队员、有基本装备、有执勤场地、有保障经费、有管理制度的标准,强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涵盖学科广泛的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在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13、落实应急救援保障。完善应急救援财政扶持政策,以政府财政保障为主,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保障队伍、装备、通信和物资储备等建设需要;结合实际,积极引进新型、高效、实用型装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合全部达标;整改民政、卫生、市政、交通、环保、供水、供电等部门应急救援装备,建立专门的装备物资储备网点,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五、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