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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侵权法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里,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现行的环境侵权法在环境民事责任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影响实践中环境损害案件的处理,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尤为不利,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应借鉴中外不同法系国家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不同架构,力求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和损害责任追究探讨一条可操作性强、理论体系完整、归责明晰的环境民事责任体系。
一、国外环保法的民事责任发展及现状
(一)英美环保法中的民事责任
1.英美环保法中民事责任的发展。就环境保护中的民事责任来说,英美法主要是依据“妨害行为”发展起来的。妨害行为是环境法领域最普通的行为,是指由于某人不合理地、非法地使用其财产,使个人或公众的权利受到妨碍或侵害的侵权行为。
2.英美环保法中民事责任的局限环境民事责任本身存在着功能上的缺陷,这种事后救济方法,不能在预防损害的发生或消除致害根源方面发挥作用。英美环境民事责任的缺陷不仅表现在私权法本身功能的缺陷及传统侵权法规则的局限性,还反映在社会价值观念的趋向上。古老的“利益权衡”原则在工业革命之后被功利主义的“利益权衡”原则所取代。它要求将污染环境的产业活动所产生的社会经济价值同污染受害者所蒙受的损失进行利益衡量,如产业活动的社会经济价值超过了污染受害者所受损害的社会效用或社会价值,那么该产业活动被视为合法、合理的行为,法律不得禁止或取缔其存
(二)德国环保法中的民事责任。德国环境侵权法的历史渊源非常久远, 1990年德国《环境责任法》是近年来较重要的法律。德国的环境民事责任的雏形都源于《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带有浓厚的“加害人本位”色彩,在权衡上,侧重于保护社会经济的发展。只是原适用于上的“损失补偿请求权”概念渐为干扰侵害的民事诉件所适用,形成所谓“私法损失补偿请求权”概念。
(三)日本环保法中的民事资任。日本的环境污染与其现代化过程相伴而生。日本形成了由公系基本法、公害行政管制法、公害行政救济法、环境保、公害民事救济法及公害犯罪法等组成的严密的法律法规,尤其在公害的民事救济方面,立法、实务及理论上均有长足进展,表现在:(l)立法上明文规定了损害赔偿的无责任。(2)依判例发展成“忍受限度”论、“疫学因果关理论,克服了“违法性”及“相当因果关系”等传统理缺陷。(3)在学理上,更有“因果关系推定”及“环境权侵害论”的出现。日本的公害赔偿法并非由过失责任一步跨到无过失责任是经历了从客观过失理论到过失推定,再从过失推定到无过失责任主义的确立这一演进过程。
二、国内对环境保护民事责任的研究
自1979年《环境保护法》颁布后,在环境法学领域,我国学者对环境污染致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因果关系、免责条件、环境侵权的民事救济、环境责任、环境权等理论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为了适应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需要,产生了推定因果关系存在的多种学说。一是优势证据说。这种学说认为在环境权民事案件中,法官认为只要原告提出的证据达到了比被告所提出的证据更为优越的程度时,即判定因果关系存在。显然,这种证明方法并不是完全科学的,如果双方提出的证据价值都很低时,则很难确定哪一方占有优势。二是事实推定说。这种学说主张,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关于因果关系的存在与否,无须进行严密的科学论证,只要达到概然性程度即可,也就是说,因果关系的判断须为法官在遵循经验规则的基础上做出确实的新证,以承担败诉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认为有提出反证为必要。这种学说减轻了受害者的举证责任,因此被许多国家广泛采用。
三、我国环境保护民事责任研究中的不足及完善
从环境法学研究的角度出发,当前的中国环境法学研究已经经历了由多学科、多部门法学对法律规范及其合理性作制度上论述和评价阶段。但是,就环境法学基本理论而言,除了套用传统部门法理论外,以新的方法去探讨和发掘环境法律思想的研究还少。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环境法学研究无论在学术水平、范围广度还是在理论深度上都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问题主要在于:
第一,环境法学研究尚不能全面适应国际、国内环境保护形势的发展和需要。从国内环境法研究综合考察,许多低水平研究仍在重复进行,一些本属于国家环境立法急需的理论支撑和论证研究尚未开展;从国际环境法看,许多具体涉及全球环境保护法律控制领域的课题中国至今无人问津,导致国家在制定政策对策时得不到有力的论证材料。
第二,环境法学的研究方法单一、陈旧。主要方法还局限于阐释的方法,尤其是学理解释的许多方面拘泥于行政解释和长官意志,或受限于自我认识,没有广泛、系统地运用多学科领域的方法和思想理论说明环境法的原理,理论上没有充分体现出环境法学是学为依托、以环境科学为背景的交叉学科的特色。
因此,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同质赔偿原则有很大的局限性。首先,环境侵权的加害人与受害人地位不平等。其次,受害人获得赔偿的范围狭窄。再次,环境侵权案中,因为受害人生活在环境之中,因此受到侵害是不可避免的。
参考文献
[1] [美]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 [M].杨通进,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441-486.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04-0056-02
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如何在既不影响发展的情况下更好地保护环境就显得越来越重要,环境科学专业就是在这种条件下应运而生。在培养环境科学专业人才的过程中,主要涉及到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化学、环境监测、环境管理学、环境规划学、环境伦理学、环境社会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门类的相关知识。其中,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现代社会经济、社会和法制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门科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所涉及的学科范围广泛,环境学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核心,它着重于利用法学基本理论对其进行专业研究。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教学的特点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讲授过程中,要求学生熟练掌握环境科学和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掌握人类活动所引起的法律过程的内容规律,懂得环境资源与法律的关系和作用,通过案例分析理解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等法规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了解环境、资源和持续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及环境保护法学的重要意义。这样通过对本课程的系统学习,学生能比较全面地了解环境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知识,认识环境资源问题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明确破坏环境资源会对社会造成的危害,通过紧密结合实际的教学过程,使得学生了解环保,支持环保,推动环保事业发展。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的革新
1.优化教学方法。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逐步改变过去以讲述为主,老师讲、学生听的课堂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互动法、任务法等科学的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第一课堂,调动全体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改变过去单一的粉笔加黑板教学模式,采用多媒体图、文、声的立体再现,并引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经典案例分析,使学生进入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定、贯彻、执行的角色中去。同时,选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的若干热点问题,让学生准备素材逐一进行讲解并进行点评。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还编选配套的录像资料,其内容涉及国内外的污染事件、资源与人口、国内外环保领域的新技术等,增强与学生的互动交流,使学生增加学习兴趣、拓宽专业知识、培养环保意识。
2.更新课程内容。通过不断更新完善课程内容,力争以每年10%的课程内容更新为指标,结合最新教材将讲授内容涵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基本理论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领域目前的研究热点问题,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主讲教师每学期授课都用自己重新整理、更新的PowerPoint多媒体演示进行授课,充分体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的专业功能,为学生学习后续专业课程奠定良好的专业基础。同时着重建设课程网络教学的网站,主要包括:课程介绍、师资队伍、教学大纲、网络课件、电子教材、国际上重要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教材及参考文献、习题与思考、课程考试等。使学生的学习方式由被动的课堂听讲变为课下的主动学习,对于课堂有限的教学时间内未能了解、学习的相关知识可以通过网络教学来实现,此网络教学增加了与学生的互动形式,同时增加了互动功能,对于学生在线提出的相关环境问题予以解答。
3.完善考核方式。《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原为考试课,采取结课后由学校安排指定时间、地点的方式进行开卷考试,不设期中测试,最终总成绩以“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以及“不及格(60分以下)”五种等级显示。在原来经过2~3轮课程的教学后,任课教师和学生一致认为此种考核方式对学习本门课程的本科学生并不适合,其总体成绩中正态分布并不明显,其中得到“优秀”和“良好”的比例偏高,“中”及以下等级学生人数偏少,可能与开卷的考试方式有关。且旧考核方式中各个等级的分数覆盖区间太广,不能客观地反映学生学习的真实水平。因此,通过结合环境科学专业特点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课程特色,在2011―2012年度提出新的课程考核方式:①变“优良中差”为百分制。②变“一次考试”为“多次考试”,即增加2~3次课程期中测试,测试成绩占最终总成绩的40%。③增加对学生出勤环节的考核,以被动提高学生上课的积极性,占最终总成绩的10%。④增加对课上互动环节的考核,在课程结束前争取做到每位学生被问到2~3次,以主动提高学生上课的积极性,成绩占最终总成绩的10%。⑤变“开卷考试”为“闭卷口试”或“闭卷面试”,即在课程全部讲授完毕后,仍然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在指定的地点对学生进行“面试”,学生采取抓阄的方式分别在“名词解释”、“辨析”和“案例分析”试题签中各抽取一定数量试题,在课程教师的面前当场回答,由教师打分并计入成绩,此项内容占最终总成绩的40%。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改革的探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改革经过两年的探索与实践,现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其中教学视频素材文件30余个,总时长15小时,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课件一套,建立内有200余题的试题库一个,搭建起课程网站框架结构并不断丰富其内容,形成了具有3名专任教师的授课梯队。以上条件的创建,极大地激发了学生课上参与的积极性,学生上课的总体满意度较好,课程测评连续两年成绩优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不断进步,为适应新时期的特点,培养社会需要的专业人才,必须对高校的教学方法进行改革。《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基本实现了由传统教学方式向全方位综合教学方式的转变,提高了学生的参与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随着课程教学方式改革与创新的继续深入,将使学生获得更新、更全面的专业知识,为社会培养更多的高质量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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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洁,李燕,张雁秋,等.“水污染控制工程”一体化实践教学模式探讨[J].高教高职研究,2010(42):214-215.
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的加快发展,__在以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过程中,已探索出一条加快科学发展,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之路,极大地增强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势头,人民生活水平、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能力得到较大提高。当前,人民群众对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尤其是党的十提出:全党全国上下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严峻形势,如何合理开发资源,有效保护环境,全面提升环境质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件头等大事。
(一)增强环保意识,树立良好的法制观念。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利用__县委政府网、__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增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意识。县政府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大会,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着力宣传培训环保各项法律法规及制度。县环保部门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对企业管理人员和环境执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及各项业务培训,提高企业企主及环境监管干部对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水平,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在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中,尤其是要加强对《宪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的学习了解。如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矿产资源法》规定: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使用人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环保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参与到全县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中来,树立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意识,加强环境污染监督。环保部门要通过法律手段构建公众参与环保长效机制,建立环保法制宣传效果与行政问责制度,确保企业法人和公众环境保护法制意识的提高。
(二)优化产业布局,合理设置矿权。根据全县资源分布的区域特征、环境承载能力,大力发展能源经济、城市经济、生态经济和区域经济,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从源头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一批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落后产能。严禁新上污染环境建设项目。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要求,大力发展优势特色经济,加快环保发展产业,大力推进节能、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推动清洁生产。要发展生态经济,生态农业,全面提升产业经济水平;发展区域经济,打通交通大动脉、积极融入周边地区经济发展圈;要发展城市经济,重点打造建设能源化工基地服务业中心,大力发展制造业、精细化工业,不断提升第三产业发展层次和水平。始终坚持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并重,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尽快将全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下大力气将经济砝码向低耗能、低污染产业转移,向高科技高附加值产业转移,向旅游文化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转移。全县在新设置矿权和布局产业时,要强化规划,科学编制矿权设置方案,从源头上杜绝产业布局不合理问题。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对现有产业布局和矿权设置不合理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资源开发整合意见相关要求,加快推进资源开发整合,实现资源重组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关闭一批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促进产业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生产,努力实现产业布局和矿权设置合理目标。
总之,资源是人们生存的基础,环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环境是生存之基、发展之本,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有效保护环境是为人民谋利、为子孙造福。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和民心工程,我们一定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科学发展为统领,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全力推进__县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1旅游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
旅游业是资源依附性很强的产业,生态资源是旅游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自然生态环境的优美与人文环境的质量是吸引游客的最基本条件,一个整体自然风光美好、生态环境优美的旅游区,会给带来游客种种美好感受。但近些年来,许多地方政府为了尽可能快地发展当地经济,想方设法进行招商引资,却不能对当地的旅游进行很好的规划,更没有考虑怎样保护旅游资源,甚至热衷于在保护区内大兴土木,筑路修桥,架设缆车索道,兴建娱乐设施,甚至引入房地产等等,这种过度开发旅游资源的行径导致不可再生资源和生态环境发生日益恶化趋势,严重影响旅游区的可持续发展,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导致甚生态环境失衡,毁灭祖辈留下的灿烂历史文化遗产。
环境保护与旅游资源的开发关系密切,而又相互冲突,相互矛盾。旅游业的生存与发展是以环境保护的为前提,旅游区景观被精心保护,让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形成良性循环状态,才能吸引更多的游客,促进持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旅游景区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开发旅游资源,因此,旅游开发必须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推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旅游、绿色旅游和环保旅游,才能追求人与自然、人与环境和谐发展。
2 旅游资源开发容易破坏的生态环境
2.1水体容易遭到破坏
在自然资源景区,水体是最容易受到污染的。旅游区的兴建、旅游区日常经营产生的废水、某些游客向水中乱扔垃圾以及毁林开荒导致水流失等情况,都能对旅游区的水生态系统的平衡造成严重破坏。
2.2 土地容易遭到破坏
旅游区的植被破坏是导致土地污染最主要的因素,譬如肆意乱砍伐景区的原始森林、景区修建任意就地取材以及游客乱攀乱折树木等等,都会对景区的植被造成破坏,导致景区的水土流失。
2.3 空气与噪声遭到污染
游客去景区旅游,必须要乘坐相关的交通工具,景区势必要来往大量的车辆,各种车辆的尾气排向景区的上空,造成污染,甚至形成酸雨降落,对景区的植被带来极大的危害。同时,车辆的鸣笛噪声、景区内商贩的高声叫卖、一些大型文娱活动也给景区带来噪声污染。
2.4 人为破坏旅游资源
人为破环旅游资源具体表现两点,一是类似旅游者、旅游建设等旅游本身对景区的的破坏,譬如游客的超负荷活动、游客故意破环旅游资源、景区的一些破坏性建设等。二是景区周边的经济对旅游资源的污染与破坏,譬如景区急功近利的乱开发行径、一些文化艺术生产活动。景区周边兴建的污染性大的工厂排放的废弃物等等。
2.5 景区文化遭到破坏
人文旅游资源景区最大的看点就是文化特色,人文旅游资源景区的开发不可避免的会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给景区特色的人文资源带来消极的影响。
3 我国旅游环境保护存在的弊端
近些年来,我国旅游高速发展,一些景区受人口众多、环境压力巨大等因素的影响,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矛盾十分突出,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同时旅游行政主管与实业部门、环保行政主管与实业部门在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中合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弊端。
3.1 旅游环境法规制度不完善
1985年我国国家旅游局才起草了旅游法草案,正式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这部草案虽然经过十五次易稿,但仍然不属于专门的旅游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上,我国在立法上虽然进步很快,但在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方面的管理上仍然不完善,譬如旅游景区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环境保护手续就大肆兴建众多基础建设项目、旅游区的一些重点项目建设得不相关部门的监督等等。
3.2 旅游景区过度看重产值而忽视环境
旅游景区要保护和改善环境,必定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以及物力,但许多地区的旅游景区目光短浅,不顾中央反复强调环境的重要性,过度重视眼前利益,对景区的保护性投入很少,这种牺牲长期效益为代价来换取短期利益给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危害。
3.3旅游景区景点管理缺失
旅游景区是旅游活动的核心和载体,而当前我国很多旅游景区缺乏对旅游景区科学的综合规划及管理,其景区的开发与规划管理、市场营销管理、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管理有时不到位。譬如对景区内的商贩摊点缺乏有效管理、对一些游客在景区进行宿营、野炊等活动不能及时制止等等,这些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3.4环保经费投入不足
当前,我国各级财政对旅游资源的开发投入的保环专项经费与业务费用不足,由于环保部门一些工作上开展不足,一些环保费不能按规定得以征收,同时大量存在治理污染上,欠帐较多的现状,这样就造成众多环保治理项目得不到资金保障,一些环保项目得不到实施,长期以往就形成了恶性循环。
3.5 旅游景区居民生态意识薄弱
根据统计结果显示,中国在1990年-2010年的20年期间,仅仅煤炭资源的浪费数量就高达250亿吨。我国煤炭开采方式落后是导致资源的回收率低的主要原因,并且极其容易产生安全隐患。另外,我国小型煤矿在生产技术方面也十分落后,并以大幅度消耗煤炭资源、降低矿山服务年限作为代价,使煤炭资源陷入大量浪费的境地。
(二)煤炭资源超负荷开采现象加剧
近年来,我国煤炭在价格方面存在着一定的涨幅,不少煤炭企业在以效益最大化为目的的情况下,对部分地区的煤炭资源进行超负荷开采,验证违反了相关规定,与合理开采煤炭理论相差甚远,而且无序开采现象极其严重,煤矿的安全生产日益陷入危机当中,不断发生安全事故。若持续使用这种超负荷的开采模式对煤炭资源进行开发,必将会导致我国煤炭资源用尽,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三)煤炭资源开采及规划不合理
我国部分煤炭丰富地区考虑到市场经济和地方发展,持续投资开办煤矿开采企业,近几年煤矿开发项目不仅数量多,且规模较大大,虽然起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煤炭资源消耗速度极快,且没有按照相关回收标准对煤炭资源进行回收,导致煤炭资源问题日益凸显。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虽然我国计划在2015年实现25个亿吨的煤炭产量,但各个省市规划总产量之和为38个亿吨,大大超出了我国的计划数量。
(四)煤炭开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突出
现阶段,我国一些煤炭企业在开发煤炭资源时仍然使用“资源-产品-废品”的单向线性方式,这种煤炭开发方式造成煤炭资源的严重浪费,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煤炭资源的粗犷开采引起矿区环境承受力降低,导致周围地面出现塌陷、滑坡等现象,采空区水量减少,使当地居民饮水问题陷入困境。除此之外,煤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废水通常都是直接排放于大气和地下水道,使空气和水体受到严重污染。
(五)煤炭行业监管机构及相关法规不完善
煤炭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变更频繁,管理层人员不断减少,对于行业的管理更显弱势。我国用来约束煤炭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仍处于不完善水平,还有较大的补充空间,煤炭资源开发及生产过程中审批不严谨、审核不充分等问题也不断出现,法律对于煤炭资源保护力度还有待提高。
二、煤炭开发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对策和建议
(一)设立环境评价绩效指标,对煤炭资源进行有序开发
应综合考虑短期利益与长期目标,对煤炭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有序开发,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环境保护相互协调,摒弃传统观念,例如“先破坏后治理”,对煤炭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及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对应的环境评价绩效指标,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方针进行管理,不断提高煤炭企业对环境及污染等问题的关心程度。与此同时,还应强化煤炭行业的科学管理机制,减少煤炭生产、流转、消费等过程中造成损失及浪费。
(二)补充并健全煤炭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环境问题爆发的初期阶段,国家颁布及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应的法律法规,用来约束资源开发等行为,加大对环境的保护力度,使自然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通过最近几年对法律法规的实践发现,这些法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煤炭开发工作,但仍然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国家宏观调控及自然资源整合等政策在某些地区难以展开,进一步补充并健全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显得更加重要了。为了能使煤炭开发过程中造成的资源浪费及环境污染问题得到一定的遏制,将生态损失降至最低,应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理念,制定用来制约矿区生态环境破坏的法律规定并严格实施,在前期,煤炭开发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在后期,必须对其实施环境影响评价。
(三)土地资源、水资源及大气污染的治理
以“谁破坏,谁复垦”这一原则为主要核心内容,煤炭企业应主动肩负起土地复垦的任务。政府在加重对环境污染行为惩罚力度的同时,也不断投入资金,用来提高煤炭开发企业及社会人员的积极性,共同携手做好土地及环境的保护工作。对于煤炭资源开发所导致的塌陷、下沉等现象加大治理工作。坍塌区域通过生物科技及工业技术的,尽量将土地治理后恢复原貌的土地退还给农民,供其进行农作。坚持以废治废原则,通过废物利用来降低煤矸石的堆积量,将被破坏的土地资源恢复原貌,之后不仅可以退还农民进行农作,也可以于商业建筑。围绕煤矿资源的特点,将矿区内水资源的排放和供给进行结合,实施水害控制优化等措施。对于煤炭开采过程中提取的矿井水、洗煤水和矸石淋溶水等,必须在过滤及筛选的情况下才能考虑使用。除此之外,还应投入资金建设污水处理厂,对于各煤炭企业排出的污水进行集中式处理。如果排放的废水中含义重金属物质或有毒有害物质,必须先将其转化为难溶重金属化合物,再通过污水净化处理后方可向外排放。除此之外,还应在煤矿开发区域内大面积开展绿化活动,通过植树造林的方式来降低水土流失。
(四)发挥先进科学技术
在煤炭开采中的作用发挥先进科学技术在煤炭开采过程中的作用,为煤炭洁净开采技术的研究提供更多平台,通过这些先进的技术方式来降低生产过程中废料的产生,使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得到有效提高,并使煤炭开采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降低,使煤炭资源在发挥能源作用的同时被充分利用。
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口的迅速增长,土地资源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不仅严重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对土地资源的生态安全平衡造成了严重影响,加大对土地资源的生态环境保护,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我国土地资源面临的主要生态问题
(一)土地荒漠化现象严重
土地发生荒漠化或沙化的主要原因在于,土壤中有机质含量和土壤中存储水分的因素遭到破坏,由此引起土壤中水分和营养元素含量不足,进而导致土壤荒漠化或沙化。近年来,在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努力下,我国土地荒漠化现象虽然得到一定遏制,但由于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土地荒漠化在不同区域呈现出不同发展趋势。如在东部生态较好区域,土地沙化发展较缓慢,但在云南、广西等地区因石灰岩严重水土流失引起的“石漠化”现象,在新疆、宁夏、甘肃、内蒙古等边疆地区因风蚀、水资源匮乏、土地盐渍化、草场退化、植被遭到破坏等因素引起的土壤荒漠化有日益加重的趋势。目前,我国各种荒漠化土地面积已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0%左右。
(二)土壤污染和破坏现象严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中小微企业蓬勃兴起,这些企业大部分科技含量较低、处于产业链下游,生产中产生的大量“三废”未经检测和允许排入一些河道、农田,对土壤元素的构成造成严重破坏,特别是在一些水源不足的地区,当地农民直接利用工业污水灌溉农田,造成农田重金属含量超标,对土壤质量和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危害。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大量的堆积如山的城市生活垃圾,在占用大量土地的同时,也对空气和水源产生了不利影响,甚至带来严重的污染。此外,农业中各种化学肥料和农药的大量使用,直接或间接地污染土壤,影响到土壤肥力和农作物产量和质量,进而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命健康。
(三)水土流失现象严重
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水土流失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环境的最大问题,而人为因素成为最主要的制约因素,如乱砍乱伐使森林植被遭到严重破坏,陡坡垦荒致使水土保持能力下降;过度放牧导致草原的植被承载力和再生性严重下降,等等。水土流失造成生态环境的持续严重恶化,进而会加剧一些区域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的破坏力。例如,1998年我国南方发生的长江流域特大洪涝灾害,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该区域的森林草原植被、自然生态环境等长期以来遭到严重破坏,水土流失现象严重,一旦遭遇强降雨天气,会由此引发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从而加剧自然灾害的影响。
二、造成土地资源生态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人类从事的经济活动的影响
在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人们所从事的各类活动中最主要的还是经济活动,这也是导致土地生态环境问题的最主要因素。比如在我国的东北、西北地区,由于人们过度放牧、乱垦滥伐等人为破坏,倒是土地荒漠化、沙化,由此引起土地的生产能力大大降低,进而影响到区域内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纵观我国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由于长期以来受单纯消耗资源和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的影响,我国追求经济高速增长的方式是以对资源的掠夺式开采为代价的,由此导致各种环境问题不断出现,其中以土地的生态恶化最为严重,并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的生存构成了严重威胁。
(二)土地二元所有制结构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土地资源实行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二元所有制结构,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互分离的现状,必然会导致所有者与使用者二者之间的矛盾,从而影响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影响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影响到土地的生态环境保护。这就需要国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对相关利益各方在土地开发利用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为土地资源的颗粒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的法制支撑。
(三)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影响
不同的价值观念产生不同的行为。土地资源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归根结底也与人们的意图和行为有关。长期以来,在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人们总是从功利主义和眼前利益出发,忽视了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和谐发展得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对自然资源采取了一种掠夺式的过度消费方式,只有从思想上转变人们的价值观念,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资源的生态问题,发挥好土地资源的最大生态价值。
三、加大对土地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健全完善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制度规定,是杜绝土地开发利用违法破坏行为的治本之举。要结合我国土资资源开发利用的新形势,除在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规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基本法律之外,还要加快制定完善《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土地资源破坏与污染防治法》等专项法规,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保的和谐发展提供法律保护。
(二)坚定不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国策,加大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科学规划,妥善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眼前利益与长远规划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为依据,做到依法管理、合理开发与科学保护三者相协调,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高效和可持续利用。
(三)建立清晰的土地生态产权制度
我国土地资源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很大成程度上与我国地土地资源生态产权不清晰有关,导致少部分人为满足自身短期利益,无视大自然的生态运动规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资源巧取豪夺、肆意破坏、任意践踏,造成自然资源枯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的出现。为保证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就必须建立一整套包括生态产权界定、配套、流转、保护的现代土地产权制度,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生态资源的调控,约束和规范生产者的经济行为,同时积极倡导消费者地适度消费,增强生态环保理念,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强.浅论目前我国土地资源的现状[J].现代农业,2009(03).
[2]张晓东.浅谈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13).
1、A2、C3、B4、B5、D
6、B7、A8、D9、B10、C
11、D12、C13、D14、C15、B
16、A17、B18、A19、C20、A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
21、CDE22、ABCDE23、BCDE24、ABCE25、ABCD
26、ABE27、BCDE28、ACD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29、P70
30、P102
31、P213
32、P284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5分)
33、P261-263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4小题10分,第35小题15分,共25分)
34、(1)以上四人均构成犯罪。(2分)
(2)杨某杀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大熊猫,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后出售熊猫皮,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应当数罪并罚。(5分)高某、苟某和甘某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动物制品罪。(3分)
35、(1)该诉讼属于环境公益诉讼。(2分)
一、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我国因采矿引起的矿山环境问题类型较为复杂,依据问题性质将矿山环境问题划分为:破坏植被,引起水土流失,诱发各种地质灾害、挤占土地,影响土地资源的利用、“三废”排放,严重污染环境,近年来,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问题表现出如下特征:
1.1.破坏植被,引起水土流失,诱发各种地质灾害
矿山在剥岩、排土、采矿、选矿过程中,改变了原有的地形地貌,搅动了地表土壤,毁坏了植被山林和草场,造成景观破坏,水土流失,使原木秀丽的山川变得千疮百孔。全国水土流失总面积360多万km2中。全国荒漠化土地面积已达262万km2,每年新增荒漠化面积2400多km2。挤占土地,影响土地资源的利用。由于矿区的开采,地下被采空,地下水位下降,常导致地表沉降、滑坡、塌陷、地裂缝、河道堵塞等地质灾害。
1.2.挤占土地,影响土地资源的利用
采剥、矿场、尾矿及矿业废弃物都要占用土地,尤其是矿业废弃物,其种类很多,包括从矿石开采过程中剥离的废石、围岩、到矿物加工(选矿、冶金等)产出的尾矿和冶炼渣、选矿废水、烟尘等。据调查测算,全国矿山开采占用土地总面积586.7万hm2,矿山周围破坏土地面积约为157万hm2。2000年,我国仅堆存粉煤灰达8亿t,占地达33万hm2。全国固体采选每年产生的尾矿和排弃物超过5亿t,数量巨大的尾矿或采剥排弃物累计存放约70亿t,直接占用和破坏土地170~230万hm2,且每年以2000-3000hm2的速度增加。
1.3.对地形的影响
地下开采常引起地层的变形、裂缝甚至塌陷,此外还有固体废物堆弃,这就对环境造成以下影响:
1.3.1危及地面建筑物的安全。当地下采空区面积不断增大时,应力变化超过阈值,岩层就会产生塌陷,从而在采矿区上方形成塌陷区。而地表塌陷最直接、最明显的影响是使塌陷区上的建筑物(房屋、管道、公路、桥梁等)变形乃至破坏。
1.3.2引起生态条件突变,从而导致生态系统突变。当塌陷深度超过地下水位时,塌陷区被地下水浸满,陆地变为沼泽、湖泊,原有的陆地植物被水生植物取代。
1.3.3对周围小气候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大面积塌陷区积水蒸发和热容作用使空气湿度增加、气温变化幅度减缓。
1.4.矿产资源开发对森林、草地资源的破坏
全国因采矿而破坏的森林面积已达106万公顷。据调查 矿山开发占用林地面积最多的四个省区依次为黑龙江、四川、山西和江西。我国现有森林面积1.34亿公顷,森林覆盖率仅为13.9%,在200多个国家中人均占有森林面积居136位。矿山开发占用、破坏林地不容忽视。
1.5.“三废”污染
矿山生产伴有大量废弃物外排,这些废弃物有固体、液体和气体三种形式,统称矿山“三废”。
1.5.1固体废弃物污染。我国是个矿业大国,目前矿山固体废弃物占全国工业固体废弃物的85%,特别是采煤业居世界首位,国有重点煤矿堆积山累计1500余座,仅碎石一项约有30亿吨,且其中有300余座自燃,排放大量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粉尘等有害毒气和热辐射,污染大气产生酸雨,损害作物生长,污染地下水源,危害矿区及人身健康。
1.5.2废液污染。矿山生产中的许多生产工艺过程都需要用水,需要排放大量工业废水,其中以采矿、选矿用水量较多,危害最为严重。全国每年采矿产生的废水、废液排放量约为3.6亿吨,占全国工业总排放量的10%,但处理率仅有4.23%,虽然排放量不大,但其处理率低,污染危害严重,不容忽视。
1.5.3气体污染。我国每年约有50-60亿m3煤层瓦斯逸散于大气,井下抽排放高浓度瓦斯6亿m3,其中3亿m3放空不能利用(瓦斯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是CO2的20-60倍,因其作用强烈,具有致灾快的特点);煤炭全行业3万余台工业锅炉、窖炉,年燃煤4450万吨,年排二氧化硫57万吨;矿区粉尘排放,污染矿区生产生活环境,严重损害矿区矿工及居民的身体健康。
二、环境保护的对策和建议
2.1.认清形势,增强环保意识,提高法制观念
我国《宪法》明确提出“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矿产资源法》也有明确的规定,“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使用人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
2.2.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矿山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对矿产品需求量的不断增加,矿业开发造成环境破坏问题也日益突出,不仅影响到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破坏了生态环境,也危害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有些不合理矿业活动诱发了矿区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最重要的是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科普培训,使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到矿业经济的发展与矿山环境保护的辩证关系,增强全社会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氛围;及时发现和总结矿山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从而达到矿山环境保护与矿业经济的持续发展。
2.3.强化矿山“三废”灾害认识,变废为宝
矿山“三废”灾害应强化。矿山废弃物的致灾作用从根本上说一般并不复杂,有时甚至对外行人来说也是显而易见的,而有的灾害却是有一定隐蔽性,人们对其防治意识淡薄。比如尾矿坝溃决、矸石山滑坡。我国煤矿、铁矿等矸石、尾矿的治理工作经多年实践,已初步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综合治理方法。因此,说到低“三废”灾害未能得到有效遏制,是国家政策、法规、决策者、行政长官各方面的问题,主要是社会学问题而非单纯技术问题。矿山“三废”的防治对策是辅助的,但并不是次要的,因此矿山“三废”治理应强化,变害为利,大力加强对矿山的环境保护。要严格控制现有矿山“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对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达标的要限期治理;对矿山“三废”和尾矿要进行二次开发和回收利用,以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对原有大中型矿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污染严重、资源利用率低的落后设备与工艺。
2.4.引进市场机制,摆正治污主体,构建环保治理公司
引进市场机制,是实现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良性循环的正确之路。我国环保工作存有明显的“主体错位”现象。虽然说环境成本理应内部化,本着“谁破环谁恢复,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由于中小企业,更由于资金、技术上相对较弱,经营灵活性大,而约束性差,复垦、生态环境的恢复等由其执行几乎成为不可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致污主体”与“治污主体”应该分离,这才更符合市场经济运作机制。建立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环保公司,独立职能。在生产企业与环境治理公司间建立起市场供需关系,这样更符合社会分工的要求,也有利于专业化经营。
众所周知,经济发展、资源利用以及环境保护所构成的矛盾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本文通过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与环境保护间的一系列问题的分析,提出了环境保护的一些有益的对策,以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 矿产资源开发引起的主要环境问题
2.1 改变原有生态环境
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必要占用和破坏原有的生态环境,在土地被破坏的同时,生活在土地上的动植物都将受到致命的影响,同时,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废弃物也需要大面积的堆置场地,从而导致对土地的过量占用和对堆置场原有生态系统的破坏。另外,矿区的尾矿库还会影响局部地貌稳定性,造成局部地区存在滑坡、泥石流等危险。
2.2 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
矿区的开采面积一般较大,由于矿产的高价值,当发现矿产后,肯定会对原来上部的农田、牧场等进行破坏,同时,采矿矿区形成的尾矿和地面塌陷,也会对耕地等造成较大影响,周边土地受到一定程度污染后也很难在生长出植被,而失去耕地和牧场的农牧民要生存,压力又会转嫁到其他的土地上,导致大范围的土地功能退化。除露天采掘直接破坏土地外,采矿排出的废石、废渣不仅侵占了大量土地,而且破坏了植被,加剧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
3.3 矿业“三废”对环境造成污染
矿产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随意堆放将严重影响周围的水质,矿产冶炼过程中排除的废气、粉尘等形成酸雨,也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土壤土质恶化。矿石等固体物中含酸性、碱性、毒性、放射性或重金属成分,通过地表水体径流、大气飘尘,污染周围的土地、水域和大气。
4.容易引发地质灾害
很多地区的矿山多位于低山丘陵或戈壁高原地带,风蚀、水蚀严重,加上干旱的气候水文条件,矿区自然生态环境极端脆弱。矿区因开釆引发的主要地质灾害有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土地盐渍、沙漠化、水土流失等。地下釆矿在地下形成巨大的采空区,造成的地层破裂、塌落,地表下沉,诱发开裂、崩塌、滑坡、地震等地质灾害,带来大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 制约矿产资源开发中环境保护的主要因素
3.1制度、政策供给不足及技术设备落后
(1)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于补偿主体与被补偿主体以及补偿标准的界定等研究较少,对于针对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注较为缺乏,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
(2)财税政策不合理。我国关于矿产资源开发的现行的财税政策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矿产资源开发所引发的环境问题的治理。需要开征生态税,制度性地征收和使用,以充足补偿实现生态环境的修复、平衡和良性循环。
(3)矿产开采许可制度不完善。环境许可证作为矿山开采前必经的法律程序,其明确矿业主在土地复垦和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的主要责任和特殊要求,但由于许可证要求主要针对技术方面的,使得矿产在开采完毕后无视对采煤区造成的塌陷、水和大气污染。
3.2缺乏有效地监督管理
(1)环境监管措施缺乏可操作性。由于制度的缺陷,并没有达到限制矿产开采的目的,同时很多规定随意性强,可操作性弱。没有一个统一的、动态的、比较公平的量化的标准。环境监管措施缺乏可操作性成为制约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2)环保行政监督管理职权的冲突。目前主要的监督管理制度仍是粗线型的,存在矿产资源管理政出多门,权力配置纠缠不清、矿产资源管理内容遗漏、职责空缺以及在矿产开釆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之间的关系,依照目前的行政管理内容尚不能进行准确的定位和有效的监督管理,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等问题。
(3)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社会参与缺失。我国矿业资源在管理的手段主要采用直接管制为主,最多辅以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强制手段。公众参与意识的薄弱,使得在利益的驱动,出现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此外,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不完善。因此,引导公众参与矿产资源生产管理,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监督非常必要。
3.3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
(1)缺乏偿还历史环境欠账的资金机制。造成巨大的生态环境治理历史欠账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矿产资源开采的环境治理和恢复跟不上造成的破坏,更谈不上偿还历史欠贩问题,导致环境问题越积累越多、环境越破坏越严重。
(2)缺乏具体的生态补偿标准。目前,我国对矿产资源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进行生态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多种,但均没有涉及生态补偿问题,没有明确补偿主体的认定、补偿标准的确定等。
4矿产资源开发中环境保护的对策
4.1 明确矿产资源开发的原则
(1)责任单位负责制的原则。污染者和破坏者不但要为污染和破坏行为付出代价,而且有责任和义务对自己污染和破坏环境造成的损失做出赔偿。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鼓励大家共同为保护生态环境做出贡献。这一原则,明确了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的责任主体。
(2)可持续发展原则。矿产资源开发补偿长效机制的建立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科学合理地规划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实现资源型城市的长远发展
(3)效率原则。矿产资源的稀缺性决定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必须坚持效率原则,杜绝乱采乱挖,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的现象。同时,矿产资源开发的效率原则还体现在促进资源型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保证资源开发业的再生产上。
4.2 源头控制
(1)建立健全矿业权许可制度和矿山环境许可证制度。在制定制度过程中,需从环境的现状出发,通过完善和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矿区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在保护矿区生态环境的同时,促进矿区的可持续发展。
(2)加强法律法规的保障作用。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作为矿产开发过程中的制度保障,对于在开发矿产资源中要占用法律规定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赔偿应当以市场经济的定价方法来计算地价、支付地租。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法规,以做到有法可依。
4.3 矿产开发全过程管理
(1)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体制。目前执法机构队伍不健全、监督管理措施不完善。环保法力度的薄弱,无法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健全执法保障体系。为环境执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完善监督体系。在加强政府监督的同时保证公众有获得环境信息的权利,保证能使公民使用到完善的现行的环境行政诉讼制度。
(2)严格落实资源开发的资源补偿规定。在资源开发过程中,既要做出有利于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还要对付出的生态环境代价实行相应的补偿,国家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矿产开采地区的重大环境问题加大投入,进行有效地治理。
(3)完善财税政策。需建立“环境财政”制度,将环境财政纳入公共财政体系框架之中,强化政府的环境财政职能,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的生态补偿力度。完善现行保护环境的税收政策,可考虑征收生态补偿税。同时也可通过运用金融手段替代传统的政府投资行为,有利于加强环保投资的宏观调控,减轻地方财政负担,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4.4 终端治理
(1)构建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区生态恢复治理的投资体制。通过多种方式筹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结合实际情况,引进国外先进经验,综合统筹生态环境建设,正确评估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建立生态环境补偿费管理体系,规范生态环境补偿费的征收与使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力度,进行必要的政府干预和强制,为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2)实现生态补偿参与方式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涉及到多个主体,只有政府单一主体参与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疏漏。应建立专门的技术委员会,建立起完善的基金使用机制。要充分调动各个主体的积极性,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
(3)深入执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对于已建矿山和新建矿山,应按照其矿产品产量或者销售量的一定比例提取交纳保证金。对于土地复垦投资机制而言,主要的评估内容有土地复垦的适宜性评价、土地复垦的技术经济评价。
5 结语
一、矿山发展现状
正确的开采方法是保证矿区实现生产安全未定,效益逐渐提高的主要途径。许多年来,铜镍矿区不断完采取新的开采方法,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有知识懂技术的开采人员,矿山发展稳定,产值不断增加。但也有些矿山在采矿中暴露很多问题,矿山坍塌,滑坡等,不仅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更加造成人员的伤亡。
1.设计问题。一座矿山在准备开采的时候,首要任务是设计开采的方法,这关系到这个开采过程。地表结构可以直观的看到,但是地质结构却很难把握,同时,同镍矿等有色金属地质复杂,这就给施工设计带来了很多困难。目前的采矿工作步骤复杂,矿床的开采条件,开采设备,工艺技术等等都较过去有了很大变化。开采设计不能忽视任何一项因素的变化,不然很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是开采陷入困境。近几年,我国矿山开采虽然已经采用了先进的设备,但还是会在开采中出现许多问题,主要原因就是在开始的时候没有做好开采设计。
2.管理问题。矿山的承包管理经营在某些方面确实调动了职工积极性,但是在管理过程中出现很多漏洞,管理松懈,不认真。开采自由化,职工不按照规范操作,不能按期完工等等经常出现在采矿现场。采矿是个比较危险的行业,如果在开采过程中不重视管理,员工为了个人利益违规操作,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
3.工人素质较差。采矿行业多数是体力劳动,极少的脑力劳动。近年来,很多企业的工作人员增加,但是工作效率和质量却越来越差。管理制度改革虽然解决了部分困难,但也带来新的问题。井下劳动和地面劳动付出的辛苦是不一样的,面临的危险也是不一样的,工资必须有差别。但是很多企业在改革后这个工资档次没有拉开,很多工人不愿去井下工作。企业招工只能在偏僻,较困难地区进行。这里的人员大都没受过教育,个人素质较差,机器操作也不会,常常给工作带来不便[1]。
二、科技进步推进矿山发展
1.技术革新。开采是一项技术工作,从开采机器到操作,都需要不断发展。科技创新才能带来技术创新。企业的注重经济利益的同时,不应该忘记对新科技的开发运用,加重研发资金比重。在保证井下工人安全,提高开采速度方面不断创新。
2.提高重视。矿山开采企业领导要始终把科技创新放在首位,科学技术就是生产力。那科技作为提高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
3.科技进步,绿色开采。在矿区开采过程中,会给周围环境带来很大破坏。开采产生的扬尘,对地质结构,地表生物的破坏,对动植物生长环境的影响等等。企业要不断研发新的开采科技,避免或减少资源环境的破坏。
三、采矿区资源环境的保护
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在于把资源消耗、环境恶化、文化破坏和社会不稳定降低到最小限度,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经济、安定社会的效果;为了改变对自然资源的高消耗重污染破坏、低效益的发展模式,根据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意识。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价值观,纠正和制止“有水快流”的口号,这个口号片面强调 “快”,勿视环境效益,缺乏保护意识;对矿区或矿点不实行综合勘探、综合评价、合理利用和科学论证的工作,大搞“一哄而起”的遍地开花,对矿产资源采取掠夺式开采;由于乱挖乱采,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灾害加剧,工伤事故多发的后果,对子孙后代造成危害。
2.加强矿区的社会管理。给矿区的发展创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在矿区存在有偷盗、哄抢国有企业矿产品、设备设施,强用国有企业水电的混乱现象,甚至个别暴发的矿霸骚扰矿区、横行乡里;这种混乱局面不仅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也加大了国有企业的生产成本,而不利于国有企业的发展。
3.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法规和制度。依法处置破坏、浪费矿产资源和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克服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执法不严的现象;坚决取缔违法开采,有效遏制乱采滥挖。
4.理顺矿产品的价格,制定执行有利于矿区发展的价格政策。我国45种主要矿产品中有39 种均不同程度低于国际市场价格,今后随着各种资源供需缺口愈来愈大,提高资源价格势在必行。尊重价值规律,运用价值手段,减少国家对矿产原料产品财政补贴,以增加资源供给量,同时迫使加工产品节约挖潜,抑制资源的消耗量。
5.积极通过国际贸易,换取我国稀缺资源。增加附加价值高的矿产加工品的出口,代替矿产资源原料的出口。对我国迫切需要的部分资源,争取在国外投资建立原料基地。
6.提高金属二次利用率,寻找紧缺资源的代用品,减轻采矿的压力。综合利用金属边角料和“废品”、废旧金属物质是“开发第二矿藏”,这有利于保护资源和环境。
7.重视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全体劳动人员的素质,这是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清洁生产的技术保障;把“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落实到实处,这是实现废物的无害化、资源化,促进矿区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2]。
四、总结
关键词:旅游资源 环境保护 协调发展
一、旅游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旅游业作为资源依附性很强的产业,比任何其他行业都更依赖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的质量。如果旅游区的整体生态环境优美,就能有力地吸引游客前来观光赏景,促进并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而大自然的美丽风光又能够让人们体会到良好生态环境带来的种种美好感受,从而激发人类尽自己所能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愿望。旅游资源与生态环境息息相关。通常意义上的生态环境是指“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的自然因素和人工因素的环境系统。它由包括各种自然物质、能量和外部空间等生物生存条件组合成的自然环境和经过人类活动改造过的人工环境共同构成。”例如花园城市新加坡,本土除了海滩和阳光,几乎再没有什么自然旅游资源了。但新加坡人建造了十分清洁安静的环境,特别注意环境保护和绿化,并建有动物园、植物园、圣淘沙岛等特色的人文旅游资源,旅游业得到惊人的发展,每年入境的国际旅游者人数几乎是本国人口(260万)的2倍,创汇近50亿新元,旅游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旅游资源只有经过合理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才能使其发挥功能和效益。因此,在旅游资源开发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着重要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
二、我国旅游资源开发应注意的问题
1.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首先是民族特色,寓民族共性于地方个性之中。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是我们的民族共性,各地旅游资源的特点是其地方个性。例如风景如画的漓江和雄伟壮观的万里长城都有它们各自的个性。开发旅游资源必须使其具有独特的观赏价值。
2.古老文明、现代文明和自然风景协调发展。开发旅游资源,进行旅游设施的建设,要注意不破坏自然景观,不破坏原来环境的格调。例如建爬山缆车时不应破坏原山景色的秀丽和雄伟;高层的现代化建筑避免建在古色古香的民族风格建筑物旁边。更要注意保护历史文物古迹,不能因建设现代文明而毁掉了古老文明。
3.旅游资源开发要与自然环境相适应,着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旅游业被称为“无烟工业”,指的是它不产生工业“三废”,但旅游业同样会产生污染。现代旅游业中,宾馆饭店排放的生活污水是不容忽视的污染源,餐厅酒楼产生的废气和噪声成了居民的投诉热点,海滨旅游区的无度开发会导致破坏水生生物的生态平衡。这些都是旅游业发展给环境造成的危害,必须制定法规和措施保护环境。
4.注意兼顾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开发旅游资源要以尽量小的投资开发更多的项目,令其更有吸引力,以收到更大的经济效益。但一定要防止只顾经济效益而滥加开发,以致破坏自然环境,这是“杀鸡取卵”的错误做法。
三、加强我国旅游资源开发中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
1.有效降低旅游景区的生态环境负荷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旅游景点并不对游客的数量进行限制,每到旅游旺季,游客数量与环境容量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而管理者对此又缺乏相应的应对措施,致使游人严重超过景区的生态负荷,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旅游承载力(即旅游生态环境容量)理论应用的迫切性十分突出。比如每年的“五一”期间,到泰山旅游观景的人数剧增,整个盘山路上人满为患,大大超过泰山风景区的承载力。在我国的江南,有许多著名的古镇,那里小桥流水,风景如画,名胜古迹众多。但如今,不少古镇狭窄的道路两旁布满了各种商家、店铺以及娱乐设施。当越来越多的中外游客纷至沓来时,小小古镇实在是不堪负重。河水由于污染已不再清澈,古镇的生态环境受到日益严重的威胁,保护古镇的生态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
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将旅游旺季和旅游淡季的门票价格拉开一定的差距,适当调整旅游景点的门票价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旅游景区内游客流量居高不下的状况,确实可以起到控制景区内的游客流量、降低景区的生态环境负荷的作用。
2.全面防治旅游景区的生态环境污染
近年来,由于旅游资源的不合理开发而导致的生态环境被破坏的问题已经十分突出。有部分景区由于管理者,经营者和游客的环保意识不强,生活污水和垃圾对景区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破坏。比如在现代旅游业中,宾馆,餐厅排放的生活污水是不容忽视的污染源,所产生的废气和噪声成了居民的投诉热点。还有不少自然保护区由于进行了持有开发而是保护对象收到不同程度的损害,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旅游资源严重退化,比如北京故宫很多地转已被踏破磨平,地面下陷,增加了保护,鞋服工作的难度。游客的大量涌入,产生巨大的污染源,破坏了资源的生态环境。驰名中外的旅游胜地滇池和太湖,已成为全国污染较为严重的淡水湖泊,由此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已向我们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