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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社区申报材料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3-22 09: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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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社区申报材料

篇1

一、规范有序,社区“扫黄打非”工作实现“六有”。

**社区以“六有”推进“扫黄打非”工作:一有安排部署,社区先后召开**次“两委”班子成员会议,专门对“扫黄打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有宣传,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发动网格志愿者服务队伍利用重大节庆活动,对“扫黄打非”工作进行广泛宣传,累计专题宣传**次,张贴宣传海报**张、悬挂横幅**条、发放宣传资料**份等。三有培训,先培训社区工作人员,再培训社区党员,最后利用社区教育培训基层培训社区志愿服务队成员及居民群众,截至目前,累计开展“扫黄打非”专题培训**次,参训人数达**人。四有机构,社区成立“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网格化管理让人人都有责任田,设立工作站并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和信息员。其中社区书记担任组长,负责全面协调工作;

篇2

一、党委、政府重视领导带头参加科普活动社区居委会成立以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科普工作并将镇科协办涉及科普工作宣传下移社区,核定经费500元,作为科普工作经费,镇政府还将社区科普工作纳入年底对社区居委会目标治理的考核内容,分管领导还定期听取社区科普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在街上带头参加科普宣传活动。

篇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双创”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创绿”工作,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引导,不断提升市民的环境意识,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公众日常生活之中,进一步培养公众良好的生产、生活、消费习惯,促进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达到促进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城市科学发展的目的。

二、创建范围

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村庄、绿色学校(中小学、大学)、绿色幼儿园、绿色饭店(宾馆)、绿色医院、绿色家庭、绿色机关等。

三、创建目标

今年计划在每个行业创建区级绿色单位6-8个、市级绿色单位3-5个、省级绿色单位1-2个。按计划完成上级分配的目标任务。

四、创建任务分工

区双创办负责全区绿色系列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环保分局协助区双创办负责对各单位创建工作的检查、审评和验收,区直各部门负责本系统创绿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其中绿色企业由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实施,绿色社区由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绿色村庄由各镇办负责组织实施,绿色学校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绿色家庭由妇联组织实施,绿色医院由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绿色饭店由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实施标准

对照《省创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指南》和评审细则,依据市双创办文件精神,制定我区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村庄、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绿色家庭、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等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评审细则。其它行业标准参照执行。

六、审报条件

1、单位做出关于实施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的决定,并形成正式文件。

2、设立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的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3、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自查自评并自评打分。

4、运用多种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绿色文明环境教育、清洁生产、环境标志认证和绿色消费等内容,为环境保护工作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5、单位内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文化氛围,单位水、气、声、渣等废物治理彻底,稳定达标。有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

6、县区绿色单位命名一年以上可申报市级命名,达到市级绿色单位命名一年以上可申报省级命名。

七、创建步骤

1、各主管部门制定、下发相应创建工作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2、创建“区级绿色单位”的,由其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区环保局审报,创建“市级绿色单位”的单位向各自主管部门提交创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环保局进行审查,区环保局审查合格后向市环保局“创绿”组委会申报。

3、环保局创建标准对创建区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进行验收,并配合市“创绿”组委会对申报市级绿色文明单位进行验收。

4、验收工作结束后,将负责对达到标准的单位命名为绿色文明单位。

八、申报与审查

1、单位申报:

(1)申报区级绿色单位,创建单位到环保局领取并填写“绿色单位申报表”,连同申报相关材料报区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2)申报市级绿色单位。各创建单位将申报各项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环保局,经区环保局审查后上报市“创绿”组委会。

2、审查:

(1)申报区级绿色单位。由各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报送区环保局,并对由其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做出书面审查意见。

(2)申报市级绿色单位。由区级主管部门报送材料至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审查后报市“创绿”组委会办公室,并由其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做出书面审查意见。

3、现场评估:

(1)申报区级绿色单位。书面审查达到要求的,区环保局将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进行现场评估,提出评估验收意见。评估、验收工作结束后,提出拟表彰命名或向上级推荐命名的单位名单,报区政府审定。(2)申报市级绿色单位。由区环保局配合市“创绿”组委会进行评估和验收。评估、验收工作结束后,拟定表彰名单以及拟向上级推荐表彰命名的单位名单,报市“双创”办审定。

九、表彰命名

区级绿色单位经审定后,由区政府表彰命名,并向获得“绿色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授牌。有效期为5年。市级绿色单位由市组委会负责。

原则上只有获得下级政府命名且达到一年以上的单位才有资格申请上一级命名,但条件成熟的单位经“创绿”组委会同意也可以越一级申请命名。

原则上每年命名一次本级绿色单位。

各级绿色单位在获得命名后,应不断巩固、深化和提高创建成果,凡在5年内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其它重大有损绿色单位称号的,或在5年后没有通过复查验收的单位,取消其命名称号。

十、要求

篇4

一、评选范围

《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及实验项目名单的通知》(沪教委职成〔〕33号)所设立的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各区县一般可按照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数的30%进行推荐,最多不超过2个。

二、评选程序

由街道(乡镇)提出申请,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市教委。我委将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在推荐、评估、评审、公示的基础上,经我委批准后公布。

三、评选条件

近三年来,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开展社区教育工作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

1.对社区教育实验工作指导思想明确,有明确具体的实验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有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领导和办事机构,有专人负责,基本形成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社区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每年定期对社区教育工作进行检查。

2.形成街镇社区学校(成人学校)、居民区教学点组成的社区教育培训实体网络。社区学校(成人学校)使用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基本满足社区居民对教育的需求,居民区教学点做到全覆盖。

3.能充分利用社区内各类机构、团体、单位的资源为社区教育服务,实现资源共享。社区内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含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及文化、体育、科技等场所、设施面向社区开放。

4.街镇社区学校(成人学校)和各教学点都能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有线电视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社区教育活动,有较好的培训效果。

5.开展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社区居民的教育培训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社区内各类人群的总体培训率达到70%,并且逐年稳步增长。

6.积极开展各种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形成一定工作与创建制度,区域内参与创建工作的单位达到比例较高。积极组织与参加各类学习活动,形成一定的特色和品牌。

7.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社区教育专项经费,超过所在区县街道(乡镇)的平均水平,落实到位,努力做到逐年有所增长,并建立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有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兼职相结合,能适应社区教育需要的管理人员队伍和师资队伍,有一支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

8.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取得一定突破与成果并形成特色。重视开展社区教育的探索与研究,积极参与市、区有关课题的研究。

9.社区教育工作成效显著,提升了街道(乡镇)市民文明程度,促进了和谐社区的建设。

四、报送材料

1.报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每个推荐社区教育示范街镇的推荐意见。

2.报送所推荐的社区教育示范街镇年的工作总结及其相关材料。

3.《市社区教育示范街道(乡镇)申报表》(见附件二)。

以上申报材料书面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篇5

一、创建范围、标准及程序

本次卫生创建范围包括:市级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卫生社区及卫生先进单位评选;已被命名的“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卫生社区”开展“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社区、卫生村”创建。

创建单位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依据省、市级卫生创建标准及考核命名管理办法进行申报、评选。省、市级卫生创建标准及考核命名管理办法详见省爱卫会《关于印发省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及其考核命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市爱卫会《关于开展市级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卫生社区及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两文件均可到蚌埠市卫生局网站爱卫办卫生创建专栏下载。

二、时间安排

4月10日前,各创建单位对照相关标准进行创建,自评符合标准的积极向县爱卫办进行申报。

4月20日前,县爱卫办按照创建标准逐个对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评估,以文件形式形成书面报告,择优向市爱卫会进行推荐。

4月21日至5月20日,市爱卫办根据县爱卫办推荐报告,依据创建标准,对申报单位逐一进行全面复查和不定期的暗访。

三、几点要求:

(一)本年度卫生创建工作已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卫生创建工作,成立卫生创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积极鼓励符合标准的单位申报。对暂未达到标准的要加快改善各项基础卫生设施建设的步伐,狠抓关键,突出重点,适时争创。

篇6

为加强对评审推荐工作的领导,自治区科协、财政厅成立了2012年自治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工作组,由自治区科协、财政厅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有关单位部门专家组成,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科普部。

篇7

由国务院部委认定或批准为国家级研发机构。

(二)扶持标准

1、凡对被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等研发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300万元。

2、独立法人或企业内设的国家级研发机构得到上级资金资助,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资金200万元;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以下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资金;同一机构同时获得国家财政资助和市级财政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匹配。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国务院部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强等外资企业直接设立的研发机构;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3、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300—500万元人民币。

2、对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100万元人民币。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鼓励培育省(市)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由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1、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内省(市)级研发机构,参照本市技术中心补贴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相应扶持。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积极扶持区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企业通过区科委、区经委等部门按相关认定标准每年12月份组织的专家评审,被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区科委、区经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鼓励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报的课题(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含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项目以及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计划(含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科技攻关、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创新资金、农业成果转化等)项目立项或资助的。

(二)扶持标准

1、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上级部门立项资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据上级财政实际到帐金额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同步匹配。

2、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3、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市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合同书(或证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六、鼓励加强技术研发

(一)申请条件

1、项目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

2、项目单位应有专利、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二)扶持标准

1、重大项目:符合区主导产业(含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专业领域)的自主创新项目。项目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80万元的资助;对项目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80—100万元资助;超过以上标准的特别重大项目,需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2、技术创新项目:推动我区以企业为主体、对提高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能力、促进我区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发项目或产学研合作项目。对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20万元;对专家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8-12万元。

3、科学研究项目: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开展的研究课题,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攻关、农业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技术、环境保护、水环境治理等研究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4、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根据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情况,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国际大都市新城建设的重点、难点和紧迫问题,开展调研与咨询研究的重大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项目计划任务书、有关项目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在下达项目时先拨付80%,项目到期时,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区科委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资金;如项目成果被认定为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免于验收。上年度应完成而未完成项目或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下一年度申报不予受理。

七、鼓励共享仪器设施设备

(一)申请条件

1、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

2、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是企业开展该项技术创新的必要设施,购置原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企业确实未购置。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研发和测试等发生费用总额的50%,每个项目最多可资助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区内企业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签订的使用仪器设备的协议书或合同、仪器设备原值证明,以及发生相关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如使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的仪器设备,还需提供成员单位加盟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证明和该仪器设备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编号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资助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请条件

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标准

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设中期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业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复印件。

2、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中期

(1)企业博士后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复印件。

九、资助进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请条件

1、博士后进入本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经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进入实践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立项。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部门立项的相关证明(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登记手续的博士后出具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立项书)复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员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十、鼓励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条件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2、经区有关部门认定为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市相关要求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对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区两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定相关证明和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一、资助专利申请的费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对每项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市专利机构开具的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二、资助申请国外发明专利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或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

(二)扶持标准

1、每获得一个国家专利申请的,受理后资助1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的,受理后资助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000元。

3、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组织的申请。

(三)申报材料

1、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专利机构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复印件;

2、国外专利部门申请受理或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译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三、奖励发明专利授权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四、资助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一)申请条件

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50%的匹配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五、资助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区内企业。

(二)扶持标准

获得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万、8万、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六、资助企业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企业专利战略制定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市财政资助金额一次性给予100%匹配。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七、鼓励制定国家技术标准

(一)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含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经批准并。

(二)扶持标准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后,区财政专项资金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经批准并的国家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八、鼓励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登记

(一)申请条件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或产品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二)扶持标准

1、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1万元。

2、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九、鼓励加快自主品牌建设

(一)申请条件

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

(二)扶持标准

1、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30~60万元。

2、对获得“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3、同年获得同一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补贴;同年获得两个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减半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品牌获奖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奖励发明专利转让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2、授权的发明专利已转让。

(二)扶持标准

1、对在区外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在区内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5-3%。其中,转让金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给予3%的资助;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项目给予2-3%的资助;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1.5-2%的资助;此项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登记簿副本、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转让合同及该项纳税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十一、奖励发明专利实施

(一)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必须是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施产业化企业。

(二)扶持标准

1、企业实施经转让的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企业已支付转让金的1.5-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企业实施自有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当年年费发票、专利证书复印件;

2、专利转让合同以及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新产品销售清单、纳税核定单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二、鼓励高端制造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经认定,属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显示等高端制造业领域内的重点企业,且企业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较大贡献,或者列入市、区重点推进的重大产业新建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企业新建产业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前期建设投资情况,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特别重大的新建产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项目投资100%的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4、以上贴息均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简介和实际发生额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十三、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沪府办发〔2008〕41号)前十类;

2、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实际贡献。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自主申报扶持项目(交通补贴、房租补贴、人才补贴),经有关部门联合评审后,确定年度扶持的企业(项目)数量,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每个项目20—50万元的。超过50万元的项目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企业的书面介绍及相关项目发生费用证明复印件。

二十四、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载体建设

(一)申请条件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和创意产业园区称号的园区;

2、列入区“三点一线”发展架构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点);

3、区政府同意设立的其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

(二)扶持标准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生产业功能区称号的园区,根据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请条件的功能区(集聚区、园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规划制作费用最高不超过总额的50%、金额不超过80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配套资金扶持的,需提供市拨付集聚区(功能区)引导资金相关证明复印件;

2、申请集聚区(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规划制作、咨询论证、平台建设扶持的,需提供有关集聚区设立的证明以及相关经费投入的证明复印件。

二十五、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一)

(一)申请条件

1、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地区总部;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市对外资总部扶持标准(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关于<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市本级财政扶持资金100%的匹配。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外资地区总部的相关证明及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六、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二)

(一)申请条件

1、内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是指在本区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多个区域内的企业、机构行使管理、采购、营销、结算、投资决策和研发服务职能。其中地区总部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5个。

2、内资企业总部总资产达到20亿或净资产达到6亿元;地区总部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资助期内年均营业额在5亿元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对外资地区总部扶持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资助。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书面材料(公司概况、业务范围、销售收入及纳税等情况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申报企业近期(1年以内)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

4、申报企业投资或者授权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验资报告,主要投资者委托申报企业进行授权管理的委托书复印件。

二十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一)

(一)申请条件

1、年综合能耗在5000-10000吨标准煤的企业和部分年综合能耗在2000-5000吨标准煤的能耗超标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必需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在审计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八、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二)

(一)申请条件

1、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200吨(含2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1、根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取得的实际节能量(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获得市主管部门节能技改奖励的项目,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根据市有关要求配套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九、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三)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年耗能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2、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一定的节能管理或工程经验。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按每人1500-2000元的培训费用标准补贴给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培训节能工程师发生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鼓励产业结构调整腾出空间发展优势产业

(一)申请条件

1、列入年度市重点推进的签约项目;

2、列入年度区推进的签约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于列入市重点推进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市核拨的专项扶持资金给予1:1匹配;

2、区推进项目参照当年度市专项扶持资金标准给予专项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调整方案;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区统计局盖章)复印件;

4、列入区推进项目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一、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请条件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一)申请条件

1、成功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的企业;

2、已列入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备选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准备阶段,并已支付有关发行费用。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所承担的担保费、评级费、审计费予以50%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相关证明复印件;

2、区有关部门出具债券融资备选企业相关证明复印件;

3、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三、鼓励企业上市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企业,进入上市阶段的;

2、引进成功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已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已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且申报材料经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再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2、对拟上市企业因上市原因而筹措的银行贷款的拟上市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对实行借“壳”上市并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至本区内的公司,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辅导备案公告复印件;

3、证监会正式受理、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创新创业(一)

(一)申请条件

1、以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生产与经营为主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为35周岁以下的创业青年。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YBC—紫竹专项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项目给予相应支持(由YBC—紫竹专项基金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运作)。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证复印件;

2、“YBC”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十五、支持留学生创新创业(二)

(一)申请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未满5年,且在本区注册兴办研发型、实体型企业未满3年,从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

2、申报主体是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所资助款项用于企业科研项目的孵化和产业化。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执照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留学人员身份、户籍、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三十六、鼓励引进创业风险投资

(一)申请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对注册纳税在本区企业或企业自主创新项目进行风险投资,资金实际到位。

(二)扶持标准

1、对成功引进世界著名投资公司风险投资的项目,引导基金可按其实际到位资金跟进投资;

2、引导基金还可以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3、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区企业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数给予补贴,其中对区内投资公司投资给予100%的贴息,对区外投资公司投资给予50%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1、创业投资机构与区内企业签订风险投资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实际到位资金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七、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一)

(一)申请条件

科技中介机构为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扩散(如技术产权交易所、技术市场等)、成果转化(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专业化服务。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区内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20%的奖励;

2、对注册纳税在区外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10%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科技中介服务项目合同书、中介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八、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科技中介机构为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包括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的业务收入占其年度业务总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标准

科技中介机构租赁指定孵化器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区财政专项资金当年度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核算。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为本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项目合同书以及相关服务费用凭证复印件;

3、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九、加强孵化器建设(一)

(一)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3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物理空间,并配备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

2、管理规范,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务;

3、在该机构提供的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对孵化器建立专业技术实验室、技术测试等共性技术平台、为入孵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专项技术服务等,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项目总费用10%—30%的支持,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孵化器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管理、金融、法律等服务发生的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20%的相应补贴,同一项目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孵化器公益性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及其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四十、加强孵化器建设(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营业时间不满3年。

(二)扶持标准

企业租赁指定孵化器的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当年度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50%的房租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当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十一、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一)申请条件

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级、市级科学技术奖。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上级奖励金额给予100%的匹配奖励。

2、对经营地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对地方的贡献情况给予50%的匹配奖励。

3、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上级奖励金额分别给予10%的匹配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获奖批文或获奖证书、上级资金拨款凭证复印件。

四十二、奖励区科技成果奖

(一)申请条件

项目经区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按有关要求评定为区科技成果奖一、二和三等奖。

(二)扶持标准

1、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3万元。

2、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2万元。

3、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1万元。

(三)申报材料

区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奖凭证复印件。

四十三、资助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购房

(一)申请条件

在本区企业签约服务两年以上。

(二)扶持标准

院士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房款总额的20%,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院士与本区企业签订的工作协议复印件;

2、院士的专家证明复印件;

3、院士购房合同(房产证)与购房发票复印件。

四十四、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就读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监护人为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2、监护人持本市户口(含蓝印户口,下同)或市居住证。

3、符合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二)相关标准

1、受惠对象享有本区同龄户籍学生同等优惠待遇。

2、选择本区民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解决。

3、选择本区公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或根据家长要求,提供适当的公办学校给予选择。

4、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在校期间的评优、奖励等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报材料

1、入读小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预防接种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入读中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毕业生材料(毕业生登记表、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小学毕业证书)、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3、转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学籍档案(转学证明、学籍卡、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四十五、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医疗卫生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一年以上。

(二)服务方式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适宜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服务咨询和特定项目的体检,提供常备、常用药物的使用指导及个性化的就医指导及疾病的预防和管理。

2、区域医疗中心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提供专家级的“健康卫士”服务,区内二级甲等医院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与研发机构高级人才结对,根据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及其直系家属的需要及时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指导和服务。

3、研发机构的高级人才直系家属到医院就诊,医院给予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化验、优先收费、优先配药、优先住院的“六优先”服务。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六、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家属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受聘于本区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

2、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在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

(二)服务方式

1、对有市场就业能力的优先积极推荐实现就业。

2、对就业条件差难以通过市场就业,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接受就业援助的本市户籍人员进行托底安置。

3、对需要了解各项劳动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安排专人进行职业指导。

4、需要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提供指导并对本市户籍人员办理职业培训帐户卡。

5、个人想创业的提供专家咨询、辅导。

6、其它就业服务方面的按有关规定提供帮助。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七、加强政府采购支持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国家政府采购目录;

2、已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名牌产品”称号;

3、列入《市专利新产品认定目录》名单;

4、已被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重点新产品;

5、企业已实施的被市有关部门确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主要产品;

6、已被国家或市重大工程项目中采购使用的企业产品。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二)扶持方式

1、梳理本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列入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计划,加强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管理。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区招管办通过组织产品推介、优先采购、合同优惠等形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产品被市有关方面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八、附则

(一)申报对象

本操作办法适用于注册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区

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个人。

(二)操作流程

1、申报对象在区政府网站()或区科技网下载表格,按本操作办法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2、区科委在区证照办理中心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各项申请材料;

3、区科委根据各项目操作办法的主管部门分工情况,分别送达主管部门在区证照办理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门同时做好受理登记。未在区证照办理中心设窗口的主管单位,需指定人员到区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记;

3、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把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及享受政策扶持的标准函送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按相关要求做好资金划拨,每月将《区科技政策扶持奖励申请表》及对应的专项资金拨款单反馈给区证照办理中心的区科委服务窗口。

(三)受理时间

篇8

一般项目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征集,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项目方向和内容。

(一)主要支持的技术领域

有利于农村地区防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自然灾害,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延长农业产业链,高效利用地方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确保食品安全,绿色社区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或发展环保产业,开发废弃物资源和资源节约利用,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村信息化,促进农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和文化产业,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培育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相关技术。

(二)申报基本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有关规定;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成熟,具有较强的开发和应用前景,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法人单位,不能为行政部门;跨区域的项目,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立项:不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项目;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消耗资源型项目;一般性技改或扩建等生产性项目和技术不成熟的项目;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不规范的项目。此外,2008年申报的一般项目数原则不超过2007年。

二、关于重点项目

(一)支持方向

各省(区、市)特别是南方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省份要将2008年星火计划重点项目的组织与减灾和灾后重建有机结合起来。重点突出以下方向:

1.面向形成一批依靠科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支持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实施一批乡村科技促进搞灾集成开发和示范项目。以技术依托单位为主体,申报乡村科技集成开发项目,项目技术指标应涵盖产业发展、社区进步、生态和生活环境改善等方面的内容。相关要求请参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2.面向引导现代科技要素扎根农村基层、服务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开展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一批农村科技服务项目。鼓励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基层创业,支持科技特派员试点省份实施科技开发或技术服务项目。支持农业专家大院、农村科技合作组织等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模式的发展,鼓励其所依托的法人单位或所在省份申报农村科技开发、推广或服务项目。支持农村信息化工作基础较好的单位申报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和服务项目。

3.面向提高农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延长农业产业链,支持开展农村科技型企业和品牌产品培育工作,实施一批有利于提升产业化能力的技术开发和应用项目。鼓励农村企业围绕农村生产生活亟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和产品品牌培育亟需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4.面向推进农村生产专业化、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和星火产业带等农村科技转移扩散基地发展,实施一批现代农业和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开发项目。鼓励经批复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现代农业技术开发项目,鼓励经批复的国家级星火产业带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或产业集群,申报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开发项目。

在突出以上四个重点方向的同时,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培养一批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农村企业人员、农村科技服务人员,实施一批乡土科技人才培训项目;围绕促进特定贫困地区和生态脆弱区域的新农村建设,以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继续实施一批科技扶贫开发项目和科技促进三峡移民开发项目。

(二)支持方式

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三种支持方式。各地在申报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不同方式的项目比例。

1.无偿资助。要求:正在执行或即将开始执行的农村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新增投入中,申请企业需有不低于申请国家星火计划资金数额的自有资金匹配,事业单位需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匹配。

2.贷款贴息。要求:具有市场前景,有望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已落实银行贷款(贷款期限2年左右),正在执行或即将开始执行的农村技术开发与产业化项目;同时提供贷款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项目阶段总投资一般在500万元以上,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贷款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贷款所应支付银行利息总额的2/3。

3.后补助。要求:“十五”期间获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立项,经自主开发、合作开发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已经完成,通过验收的农村技术开发项目。提供项目实施取得有效的技术成果、产品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已形成一定的产业化能力或规模,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和使用合法、合理。

(三)申报要求

除满足一般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不能直接申报基地建设、中介机构建设、服务模式建设、平台建设、星火培训基地、星火学校建设或软课题类项目。

2.申报重点项目(除后补助项目外)须制定可行性报告(格式从科技部申报系统或中国星火计划网下载),经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审核论证后,与申报书一起从科技部申报系统报送。后补助项目参照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格式,在相关预期指标栏内相应填写完成情况,并将“可行性报告”改为“总结报告”。

3.申报重点项目(除后补助项目外),除填报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中的相关财务和预算信息外,还须单独填报《2008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预算申请(或决算情况)书》(可从申报系统下载)。后补助项目参照预算申报书格式,填写后补助项目决算情况书(在相关预算指标栏内相应填写支出情况)。

4.2008年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应从2007年度各地申报但未被立项支持的重点项目和2008年度星火计划一般项目中产生;如为2007年申报但未被立项支持的重点项目,不需再次报送申报材料,只需在项目汇总表中注明即可;如为2008年新推荐项目,需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部分工作只限相关省(区、市)申报。各地申报重点项目数量不能超过分配名额(可从申报系统下载)。

5.项目经费申请额度原则为50-10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不超过2年。

三、申报组织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相关司局负责组织本省(区、市)、本部门2008年度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副省级城市单独组织并由所在省份统一报送)。

篇9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含单位、厂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的申报、验收、评定。

住宅小区(含单位、厂区)是指按城市统一规划建设,设施设备齐全,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入住率达80%以上的小区;分期建设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入住率达50%以上的小区。

第三条区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创建活动由区物业主管部门、辖区各镇街组成考评小组,进行全面考评验收。

第四条区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的全面考评工作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

第五条申报区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和规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小区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新建住宅小区已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资料齐全。

3、小区具有完整的接管验收资料、图纸、档案及交接手续。

4、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管理状况良好,年内未发生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5、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的有关超范围收费和未按约定的服务标准及内容进行履约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第六条区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的申报程序:

1、物业服务企业或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

2、小区所在地社区(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注意见,推荐申报;

3、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后,参加区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的评选活动。

第七条区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考评申报材料包括:

1、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申报表;

2、小区规划、建设、使用概况及管理情况报告;

3、争创区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

4、开发建设单位或小区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管理情况的书面意见;

5、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满意率测评打分情况统计表。

第八条申报小区必须于每年3月份前向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提出参评申请。

第三章考评

第九条每年的10月份,利用一个月时间由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考评小组对申报的小区进行集中考评,并及时将考评结果报区政府批准,予以公布。

第十条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评定主要内容包括:基础管理,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保安、消防、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按《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考评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征询业主意见进行综合评议,以打分的方法来评定区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区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的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综合得分85分以上的,评定为区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

第十二条获得区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称号的小区,每2年进行一次复验,复验不符合达标要求的小区,应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由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考评小组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达标要求的,经报区政府同意后取消区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的称号。

第四章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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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往届组织惯例,本届小组成员全部是各个学院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副书记。在本学院中都是具有学生工作能力和经验的同学,是各学院的干部带头人。但作为社区党建核心小组的成员,我们的角色发生了变化,因此,成立之出,我们就明确了自身必须担负起以下几项职责:

(1)、努力开辟社区这个研究生党员教育第二阵地,探索如何发挥社区党建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核心作用

(2)、在社区中开展党员教育及发展工作,创新地开展研究生社区党建工作,在社区研究生党建小组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3)、充当好社区与校研工党委之间合作与沟通的桥梁,将社区党建与学院党建工作协调一致,相互促进,相互补充

(4)、团结和协调社区楼管会等组织,将党建工作与社区建设融为一体,做到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在过去的一年中,延长社区研究生党建核心小组在总结前一届党建核心小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放在如何“围绕中心搞党建,搞好党建促中心”议题上。

今年,社区的中心工作就是“争创特色寝室,营造和谐社区”。如何在这场全社区积极开展的活动中,发挥出党员和支部的核心力量,是党建核心小组的主要任务。为此我们开展了以下具体工作。

1.加强理论思想学习和宣传,将党员的思想认识统一起来,步伐一致,打好舆论宣传和思想统一第一仗。

xx年11月初,党建核心小组讨论通过的《关于“树立党员新形象,创建特色新寝室”的通知》及《告全体党员书》及时。明确提出了 “三个带头,一个带领”的具体要求和“一个党员,一个特色寝室”的基本目标。“三个带头,一个带领”就是要求党员同学带头学习学校,社区关于开展特色寝室的文件精神,带头配合社区的统一部署,带头发挥党员骨干力量,带领本寝室同学一起积极参与特色寝室的申报工作。

12月,各党支部开展以“在创建特色寝室中党支部如何发挥作用”的主题生活会,各支部会议的开展情况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了上报。迅速在各支部掀起了围绕中心工作的广泛讨论,引起了从党员到普通同学的高度注意,用一位同学的话说“想不知道这件事情,都难”。

各支部都从思想上认识到“树立党员新形象,创建特色新寝室”中心工作的重要性,每位党员都明确了自身必须担负起的带头和示范责任。因此,到此时为止,我们打响了思想统一的第一仗。

2.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各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集中力量开展工作。

为了将工作落到实处。党建核心小组于10年1月,专门召开了东西部社区06、07级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在会上,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确立了创建工作时间表,并提出了两项补充考核项:

一是:将是否积极参与特色寝室的创建纳入对党员的考核当中来,在“七一表彰”或推荐“优秀党员”、时,就在创建过程中该党员的表现作为重点考核项。二是,将能否积极带头组织开展与特色寝室创建工作相关的支部工作纳入到对党支部的考核当中,作为推荐“优秀基层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如此一来,激发和调动了党员和支部的积极性。

同时,在细节上,明确了特色寝室创建的条件,规范了申报材料的撰写方式,强调了申报截至时间等等。

在创建过程中,4月中旬,我们又召开了“树立党员新形象,创建特色新寝室”党员干部工作交流会,邀请各方面表现突出的支部和寝室做交流,及时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明确提出了整改方案。

整个创建工作在党员和党支部的组织下,有条不紊的进行,各党员也充分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很多有党员寝室已经不满足于只申请一个特色寝室,而是积极撰写申报材料参加多个评选。

3.及时总结经验,为今后的工作更好的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为此,我们总结了以下几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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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往届组织惯例,本届小组成员全部是各个学院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副书记。在本学院中都是具有学生工作能力和经验的同学,是各学院的干部带头人。但作为社区党建核心小组的成员,我们的角色发生了变化,因此,成立之出,我们就明确了自身必须担负起以下几项职责:

(1)、努力开辟社区这个研究生党员教育第二阵地,探索如何发挥社区党建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核心作用

(2)、在社区中开展党员教育及发展工作,创新地开展研究生社区党建工作,在社区研究生党建小组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3)、充当好社区与校研工党委之间合作与沟通的桥梁,将社区党建与学院党建工作协调一致,相互促进,相互补充

(4)、团结和协调社区楼管会等组织,将党建工作与社区建设融为一体,做到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在过去的一年中,延长社区研究生党建核心小组在总结前一届党建核心小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放在如何“围绕中心搞党建,搞好党建促中心”议题上。

今年,社区的中心工作就是“争创特色寝室,营造和谐社区”。如何在这场全社区积极开展的活动中,发挥出党员和支部的核心力量,是党建核心小组的主要任务。为此我们开展了以下具体工作。

1.加强理论思想学习和宣传,将党员的思想认识统一起来,步伐一致,打好舆论宣传和思想统一第一仗。

xx年11月初,党建核心小组讨论通过的《关于“树立党员新形象,创建特色新寝室”的通知》及《告全体党员书》及时。明确提出了 “三个带头,一个带领”的具体要求和“一个党员,一个特色寝室”的基本目标。“三个带头,一个带领”就是要求党员同学带头学习学校,社区关于开展特色寝室的文件精神,带头配合社区的统一部署,带头发挥党员骨干力量,带领本寝室同学一起积极参与特色寝室的申报工作。

12月,各党支部开展以“在创建特色寝室中党支部如何发挥作用”的主题生活会,各支部会议的开展情况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了上报。迅速在各支部掀起了围绕中心工作的广泛讨论,引起了从党员到普通同学的高度注意,用一位同学的话说“想不知道这件事情,都难”。

各支部都从思想上认识到“树立党员新形象,创建特色新寝室”中心工作的重要性,每位党员都明确了自身必须担负起的带头和示范责任。因此,到此时为止,我们打响了思想统一的第一仗。

2.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各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集中力量开展工作。

为了将工作落到实处。党建核心小组于10年1月,专门召开了东西部社区06、07级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在会上,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确立了创建工作时间表,并提出了两项补充考核项:

一是:将是否积极参与特色寝室的创建纳入对党员的考核当中来,在“七一表彰”或推荐“优秀党员”、时,就在创建过程中该党员的表现作为重点考核项。二是,将能否积极带头组织开展与特色寝室创建工作相关的支部工作纳入到对党支部的考核当中,作为推荐“优秀基层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如此一来,激发和调动了党员和支部的积极性。

同时,在细节上,明确了特色寝室创建的条件,规范了申报材料的撰写方式,强调了申报截至时间等等。

在创建过程中,4月中旬,我们又召开了“树立党员新形象,创建特色新寝室”党员干部工作交流会,邀请各方面表现突出的支部和寝室做交流,及时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明确提出了整改方案。

整个创建工作在党员和党支部的组织下,有条不紊的进行,各党员也充分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很多有党员寝室已经不满足于只申请一个特色寝室,而是积极撰写申报材料参加多个评选。

3.及时总结经验,为今后的工作更好的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为此,我们总结了以下几条经验:

(1)、党员干部必须起到团结凝聚全体寝室同学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