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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大学生走进敬老院活动总结
我们一共二十人,在学生会副主席的带领下,我们做着学校大巴来到了敬老院,敬老院在我们学校不远的地方做大巴大概也就___分钟左右的时间,参加这次活动的人都是自愿参加的,很多都是我们大一的学生,有大二大三的学长带领我们去,对于我来说这是第一次参加活动。有些新奇更有些探知欲。
来到敬老院,因为是冬天的缘故,院子里面人很少,很多老人都在屋内的大厅里面下棋或者是喝茶聊天,我们来到敬老院之后主动与老人沟通,在争取到了老人的同意之下,我们会把敬老院,院子的地面打扫干净,同时也会有人帮助老人买些东西给老人。
在敬老院的老人大多是一些孤寡老人,他们都没有子女照顾,对我们到来非常高兴,一直坐着的他们都热情的与我们打招呼,并且给我们讲一讲人生经历,告诫我们要好好读书之类的,虽然平淡但是那关心确是发自内心,老人对我们这些学生到来高兴的露出了笑容。
这些老人年纪都已经很大了,他们都不经常走动,因为身体原因本不能长时间的行走,可以说很多时间都是呆在敬老院内,不出去,他们渴望亲情,渴望被关心,被关照,身为大学生我们需要的就是给他们没有的亲情,给他们送去温暖。
时间匆匆,大概我们从早上九点到敬老院,下午五点离开,一天活动结束了,但是我的内心去不能平静,看到了这样一群需要关怀需要照顾的老人,让我知道了帮助送温暖的重要性,也知道了学校___每个学期都会___我们参加敬老院活动,这是为了让我们有一颗爱心,知道有这样一群老人需要我们的关心和帮助,让我们知道了在生活中无论是亲疏,对待老人都应该热情温暖给老人送去关心送去帮助让老人可以有更多的美好回忆。
现在的老人未尝不会是以后的我们,思己及人,现在我们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帮助老人,给老人温暖给老人爱心让老人有一个美好的晚年也是非常不错的,这是我们力所能及的帮助,___不伸手帮助老人呢。反正这也是我们应该做到的事情,对我们老说事实一天时间,但是对老人老说这是一段美好的回忆。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1导论
大学生是我们对特定人群的定位,汉语词典中的定位是指正在或者已经受过大学教育的一群人。大学生的教育客体的身份和国家对于大学生教育目的的期待使得其备受关注,大学生也因为其较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素质被人们寄托成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然而,近些年来,我们也已经发现到在课堂教育和知识灌输的背景之下,大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和实践能力方面暴露出的不足也同样引起人们的关注,课堂教育和社会实践的脱节,知识储备和知识实际运用并发挥成效之间的长时间差使得大学生在社会生活中面临诸多问题。认识到这一方面,我们适应性的在大学教育中加入了大学生实习经历学习的这一更加注重实践性质的教育阶段,旨在解决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教育脱节问题,为大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提供一个过渡地带,促使大学生更好的适用社会生活。
这里我们探讨的实习阶段,是专指大学生在校期间所接受社会实践教育的过程,是在校大学生确定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切实参与工作学习的阶段,重点强调的是实践性质的学习和适应的教育目的。是既不同于《劳动法》中所规定的试用期,也区别于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中所指代的见习期的一种主体特定的实习教育阶段。然而,正是因为其特殊性,这样一种旨在促进大学生适应实践工作的过渡阶段教育,却在实践中引发了许多关于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的定性和权益的保障等问题。其主体的特定所引发法律关系的不确定性,法律规制方面的欠缺等使得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护面临很多问题。下面笔者就对其问题进行简单的阐述。
2大学生实习期间面临的权益侵害分析
大学生实习期间的特殊性的定位问题使得大学生在实习中面临的诸多问题不仅影响了实习这一教育和实践兼得的活动目的的实现,而且对于实学生自身的权益保护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由于目前社会劳资关系紧张的固有社会背景,学校每年招收人数的扩张,大学生数量的剧增,与之对照的是就业单位的饱和,可供选择岗位的有限,人才流动的集中等等问题,导致了这种优劣地位的区分。用人单位居于“主位”的优势地位使得居于“从未”的大学生在激烈的择业环境之下更容易面临不公平的待遇。这也符合通说的强势地位的侵权行为,这当然也是弱者最容易面临和最需要救济的领域。
根据近几年的调查数据显示,9成以上的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权益都面临过或多或少的侵害,37%的实学生在实习中都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成文的实习协议,7成以上的大学生在实习期间都遭遇过无故辞退、被迫加班和克扣工资等侵害权益的问题。通过分析这些大学生实习中遭遇的现状,我们将简要地分析和总结出当前大学生在实习期间主要面临的几类问题,以期待在立法建议中更加有针对性的得到解决,从而维护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
2.1身份地位的模糊
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之所以频遭侵害而又缺乏保护和救济,其中在基本性的,也是其它问题出现的根源性的一点就是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普遍面临的身份地位不明确的问题。大学生本身群体的特殊定性使得其在实习过程中并不等同于一般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的实习待遇。关于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身份问题,如上述对于大学生实习期间的特殊定义,是指未毕业大学生在单位的学习和实践的过程,这个过程更加侧重于教育的目的,强调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切合性和关联性问题。因此,大学生在社会实习中兼具学生身份和实习单位实习员工,即劳动者的身份。这样的双重身份问题使得大学生在实习中面临的问题很难定性,也就是涉及到了大学生实习中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律关系的归类问题。
研究身份问题,也就必然涉及法律关系问题。大学生实习期间有三个法律关系主体同时存在,即学校、实学生、实习单位,因此,这其中的法律关系也就涵盖了学生与学校之间,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在这种复杂的关系之下,处于其中的大学生的身份的定性就变得极其复杂,在实践中就极容易面临一些冲突和问题,也就导致了大学生权益受损的问题。
2.2劳动利益受损
通过调查,目前无故辞退、被迫加班和克扣工资,列在大学生实习中权益受损现象调查的前三位。还有大学生在实习期间过低工资甚至无工资的劳资不等价的现象已经成为了一种被大家习惯的“正常现象”。调查中不少企业给大学生的实习工资甚至低于当地的生活最低补助的标准,还有甚至直接利用大学生就业困境的现状打着和学校交流办学的旗号直接不发放工资。这些现状的出现对于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利益侵害可以说是不言而喻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合理发放,工资和工时的法律要求因为大学生实习的特殊性质而不能在其中起到很好的约束和规范作用,从而使得一些企业有了可趁之机,借大学生实习的期间对其劳动利益最大限度的剥夺,当然不符合法治社会的要求。
2.3责任主体不明确
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很容易面临一些权益的侵害,除上述关于劳动权益的侵害之外,在实际生活中大学生实习期间面临的人身财产权益的侵害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的。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遇的人身财产权的损害之时,由于其身份的双重属性导致学校和用人单位之间互相推诿,致使其被侵害的权益得不到很好的救济,这也是关于大学生实习期间面临的权益的侵害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对大学生实习期间面临的权益保护的立法对策
针对上述关于大学生实习期间面临的问题的几类归纳和总结,我们有必要提供一些立法的建议来解决大学生在实习过程面临的权益救济的困境,从而真正使得大学生实习这一实践性的教育阶段成为连接学校教育与社会生活之间的桥梁,从而在保障大学生实习期间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大学生社会化身份的转型。
关于大学生实习期间的立法建议问题主要集中在对于大学生实习期间身份的确立,法律关系的明确,尤其是涉及到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定性问题上的明确化,和关于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工资工时等劳动利益的保障,以及在其人身财产权益遭受侵害的救济问题上的立法建议。
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相对来说比较成熟的体系,在一般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中对于身份地位确立,劳动利益的规范,以及权益的保障和救济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的保护,其实简单的来分析,其也应当属于广义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范畴之内,下面就选出几个比较重要的代表性的法律来分析将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护纳入现有法律体系的可行性。
3.1劳动法
《劳动法》是对于劳动者权益保障最基本的法律,我国的《劳动法》中对于劳动法的适用主体的范围是采用的排除式的方式,即在《劳动法》中列明了公务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不适用劳动法。对于这项排除适用我们可以看出,大学生劳动者并没有被排除在外。其次,通过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出,大学生实习期间虽然没有完全摆脱学生身份,但是在实习期间其绝大多数甚至全部时间都是用人单位的劳动时间,用人单位对于大学生实习者的要求也大都同普通员工一致,并且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心智也达到了国家对于劳动者的要求,具有一般意义上的劳动能力,享有国家赋予的劳动权益。因此,主要把大学生劳动者的身份简单化的归于劳动法中一般劳动者的法概念中也是合乎情理和法理的。一旦对于大学生实习劳动身份进行了确定化的界定,关于大学生实习期间面临的各项问题也就可以参照一般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方法来实行,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也就可以顺利实现。
3.2劳动合同法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涉及到了劳动合同的具体权利义务问题和责任的配置问题,但是并没有涉及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的分配,通常我们在之前的理解看来,签署实习协议是大学生与用人单位规制权利义务以及责任的具有约束力的效力文件。然而,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由于学校在实习中的介入,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委托关系存在,以及用人单位的优势地位所影响,在实际的大学生实习阶段关于实习协议的效力是十分微小的,很多涉及到工资工时的条规都是由用人单位规定的,更有甚者在实习过程中不签署实习协议,使得面临很多问题难以有效的解决。
对此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做法,单独一章节的来规定关于大学生实习期间权利义务和责任的配置问题。可以比照着一般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要求,明确的规定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工资的最低限度和最长工时,规定大学生实习期间劳资关系的确立变更和终止的各项具体的规定,使得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权益做到有法可依。而且基于法律的强制性的要求和保护也必然强于实习协议的约定效力,能更加有效的保护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
3.3保险法
关于大学生实习期间面临的侵权问题的救济一直是个很难权衡的问题,大学生在实习期间脱离学校的管理而进入用人单位,其在用人单位遭受的人身财产的损害理论上应当用人单位承担保障义务和赔偿责任。但是,用人单位为大学生提供实习锻炼的岗位,在性质上分析是具有一定社会和教育意义的,在用工状况紧张的当下,如若要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很容易导致其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责任承担而拒绝提供实习机会。如此看来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除了单纯的法律责任配置外还包含社会责任的分摊,因此,笔者主张可以运用保险制度来实现大学生权益保障的这一目的。
我国现行的《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制度的规定涉及到了一半的保险制度和强制的保险,在这里针对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护主要是关于强制保险的问题。即可以在大学生实习之时强制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为实习生构买实习期间的保险,这样倘若实习生在实习工作中遭受到人身财产的损害就可以依靠保险的赔偿获得最基本的救济保障,就不会出现学校和用人单位互相推诿的现象,对于利益和损失做了良好的分配,这无疑是解决大学生实习期间面临的侵权行为的一个有效的解决机制。
4小结
大学生实习期间的问题的有效解决是实现大学生实习目的的关键,对于大学生实习期间面临的问题的发现和分析,是大学生权益保护的前期步骤,在当前的法制大背景之下,依靠法律的强制力来维护大学生实习的良好实习环境是十分必要的,上述笔者关于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护在现有法律体系内提出的立法建议希望对于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护提供有效的借鉴思路,真正促进大学生实习过程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 王全兴.劳动法[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4.
[2] 苗绘.民法事务中的法律问题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9.
[3] 沈月娣.和谐校园的法律保障及高校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320.
二、大学生兼职中权益受损的保护
从调查中得到的情况看,在大学生兼职的过程中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大约有80%的人维权意识淡薄,极少采取维权措施,一般是自认倒霉;还有一部分是自己有维权的意愿,但是不知该如何进行,不知道应该向什么机构进行投诉。大学生权益受到侵犯与其本人关系最为密切,只有大学生自身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大学生平时留在学校的时间最长,与学校关系关系也极为密切,学校应重视这方面的管理,由学校对于大学生进行相关的培训,学校可以开设相关课程,这样无论是对于兼职大学生还是将来大学生就业都有很大帮助。学校可以与一些正规的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为大学生提供帮助。大学生兼职权益受到侵犯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大学生个人声音太过弱小,可以有学校牵头,组织一个兼职大学生自己的机构,当大学生自身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上报机构,有机构出面与用人单位进行交涉,以集体的力量来进行维权。
无论是大学生提高自身维权意识,还是高校加强对于大学生相关方面的教育,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在校大学生兼职权益被侵犯的问题。我国法律对于大学生兼职的行为定位模糊,而据原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虽然“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但法律只是不承认,在校大学生兼职的行为是就业,但却并没有排除兼职大学生的劳动权利,是因为“就业”与“存在劳动关系”这两者之间并不等价。既然兼职大学生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那就应该归属于民法的一般调整,或是适用教育部有关的规定,如《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就目前来讲,我国法律中对于大学生兼职的定性身份模糊,而兼职大学生又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只能适用民法的一般调整,或者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大学生兼职无论是假期工还是平时兼职,都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每条条款的意思,特别是工资、劳动时间及劳动环境等,是否存在潜在的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都应做出事前的确认及防范,也可以为以后的侵权诉讼准备证据。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快年轻干部锻炼成长,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证。
二、应聘招考的条件、数量、岗位
1、应聘招考的条件:
①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愿意长期扎根基层开展群众工作;
②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并有学士学位以上的2007年-2009年应(往)届生;
③本地生源;
④身体健康。
2、应聘招考的数量:8名。
3、应聘招考的岗位: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
三、应聘招考的程序
应聘招考工作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进行,由街道党工委组织科、劳动保障所组织实施,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等流程进行。
1、报名:
凡符合应聘招考条件的大学生,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到街道劳动保障所报名并填写《市区街道招考社区干部报名表》。
2、资格审查:
街道党工委组织科、劳动保障所负责对所有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等情况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确认。
3、笔试:
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统一组织笔试,委托有关部门出卷、批卷。
4、面试:
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委托有关部门出题,由上级领导、街道应聘招考大学生到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组成面试小组,对应聘招考大学生的解决问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5、体检和考察:
对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分优秀的大学生进行考察、并组织体检。
6、分配和录用:
录用名单确定后,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讨论,统一分配至相关社区,并办理相应录用手续。
四、大学生录用后的管理
1、人事关系:大学生与所在社区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年,人事关系挂靠区人才服务中心。试用期内违反劳动合同条款的,可提前解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每3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管理:大学生到社区工作后,由社区负责日常管理。
3、培养:街道建立录用大学生任职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总结、考核和奖惩情况。街道党工委、所在社区对大学生进行跟踪培养,形成培训制度、访谈制度、述职制度、考核制度、帮带制度等。对考核考察优秀的,择优使用。
4、考核:由街道组织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情况、表现情况、工作作风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
五、待遇
1、大学生到社区工作后,在聘任居委会主任助理期间,经济待遇原则上初定2000元/月,费用由所在社区承担。
2、大学生到社区工作后,由所在社区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版权所有!
假期前,院团委向全院广大同学发出了《关于开展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并印发人手一份的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各系学生会(分团委)积极响应、认真落实,根据自身专业特点,确定实践方向,作好动员工作。广大同学都以认真的姿态对待这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热情的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从而锻炼了广大同学的社会交往能力,培养了广大同学的综合能力。
二、紧密结合实际,多形式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今年我院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在坚持以往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社会实践点的实际情况,各系因地制宜,根据实际需求开展不同的社会实践活动。
(一)从组织形式上看,主要有两种形式:
1.分散活动。其内容丰富多彩,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从区域划分,有农村的、有城市的、有内地、有沿海的;从内容上划分,有希望工程的,有金融保险的,有房地产开发的,有市场营销的,有厂矿、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的,有科技扶贫、文化教育的,有家教、生产劳动的等等。
2.集体组织。组成社会实践小分队,分赴各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今年共派出6个小分队和1个大篷车,他们分别是桂林工学院党员大学生赴河池地区的\\"三个代表\\"实践服务团,电计系赴荔浦县社会实践小分队,旅游学院赴阳朔县社会调查小分队,资环系赴桂林柘木镇社会实践小分队,土木系赴兴安县白石村社会实践小分队,材料系赴三街村社会实践小分队以及由桂林工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组成的文艺大篷车。
(二)从社会实践的类型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1.开展便民服务。各小分队利用当地的圩日在市场上设立家电维修、单车修理、理发等便民服务点,尽己所能,不怕脏、不怕累,以优质的服务赢得当地群众的称赞和好评,同时也努力实践着青年志愿者的精神。
2.开展文化辅导活动或者是法律宣传与咨询活动。暑期不仅中小学放假,而且正是夏收农忙时节,中小学生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之中,大学生们将这些学生集中起来,对他们进行文化辅导。
3.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如电计系赴荔浦县社会实践小组对荔浦县部分镇、村产业现状进行了调查,来分析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并写出几分调查报告。
4.开展义务劳动,帮助缺少劳动力的军烈属、五保户收割庄稼。下乡期间,正值夏收时节,许多军烈属和五保户因家里缺少劳力,庄稼熟在地里而无人收割,同学们积极帮助这类家庭,为他们解决了燃眉之急。
5.文艺下乡。由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组成文艺大蓬车到村镇各社会实践基地进行巡回演出,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6.开展大学生勤工俭学活动。不少假期未回家的同学在学院的组织下开展各种各样的勤工助学活动,一方面了解社会,另一方面也解决了自身的生活需要。
7.环境保护。组织学生积极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进行生态环境调查,宣传倡导环抱观念,治理环境污染,装扮母亲河。
8.考察实践。我院集中部分学生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组成\\"三个代表\\"服务团,赴河池地区开展考察实践活动,加强对党史、革命史的学习和教育,牢固树立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
9.开展大学生科技活动。今年全院共确定了大学生科研课题一百多项,为迎接11月份我院的科技活动周,提高我院科技学术水平,各个课题小组纷纷利用假期时间收集数据,抓紧实验。
总之,今年的社会实践的内容是丰富的,形式是多样的,以提交报告的总体情况来看,今年暑期社会实践有几个特点:(1)社会热点问题调查;(2)结合专业进行社会实践。
三、总结经验,评比表彰
写经验总结、相互交流。提高我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层次和水平。8月份院团委下发了关于暑版权所有!假大学生社会实践总结的通知。要求各系分团委、学生会在内部交流的基础上,对今年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内容、方式、特点、规模、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对今后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提交一分总结报告。同时,在全院将对表现突出的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并要求各系评选出优秀的社会实践报告,召开社会实践交流会,同时,全院共推荐出60多篇不同内容和形式,具有一定层次和水平的社会实践报告。
(四)经验和收获
长期以来,社会实践活动一直被作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跨世纪合格人才的重要途径。2010年暑假我院团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在全院同学中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现将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假期前,院团委向全院广大同学发出了《关于开展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并印发人手一份的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各系学生会(分团委)积极响应、认真落实,根据自身专业特点,确定实践方向,作好动员工作。广大同学都以认真的姿态对待这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热情的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从而锻炼了广大同学的社会交往能力,培养了广大同学的综合能力。
二、紧密结合实际,多形式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今年我院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在坚持以往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社会实践点的实际情况,各系因地制宜,根据实际需求开展不同的社会实践活动。(一)从组织形式上看,主要有两种形式:1.分散活动。其内容丰富多彩,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从区域划分,有农村的、有城市的、有内地、有沿海的;从内容上划分,有希望工程的,有金融保险的,有房地产开发的,有市场营销的,有厂矿、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的,有科技扶贫、文化教育的,有家教、生产劳动的等等。2.集体组织。组成社会实践小分队,分赴各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今年共派出6个小分队和1个大篷车,他们分别是桂林工学院党员大学生赴河池地区的"三个代表"实践服务团,电计系赴荔浦县社会实践小分队,旅游学院赴阳朔县社会调查小分队,资环系赴桂林柘木镇社会实践小分队,土木系赴兴安县白石村社会实践小分队,材料系赴三街村社会实践小分队以及由桂林工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组成的文艺大篷车。(二)从社会实践的类型看,主要有以下几种:1.开展便民服务。各小分队利用当地的圩日在市场上设立家电维修、单车修理、理发等便民服务点,尽己所能,不怕脏、不怕累,以优质的服务赢得当地群众的称赞和好评,同时也努力实践着青年志愿者的精神。2.开展文化辅导活动或者是法律宣传与咨询活动。暑期不仅中小学放假,而且正是夏收农忙时节,中小学生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之中,大学生们将这些学生集中起来,对他们进行文化辅导。3.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如电计系赴荔浦县社会实践小组对荔浦县部分镇、村产业现状进行了调查,来分析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并写出几分调查报告。4.开展义务劳动,帮助缺少劳动力的军烈属、五保户收割庄稼。下乡期间,正值夏收时节,许多军烈属和五保户因家里缺少劳力,庄稼熟在地里而无人收割,同学们积极帮助这类家庭,为他们解决了燃眉之急。5.文艺下乡。由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组成文艺大蓬车到村镇各社会实践基地进行巡回演出,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6.开展大学生勤工俭学活动。不少假期未回家的同学在学院的组织下开展各种各样的勤工助学活动,一方面了解社会,另一方面也解决了自身的生活需要。7.环境保护。组织学生积极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进行生态环境调查,宣传倡导环抱观念,治理环境污染,装扮母亲河。8.考察实践。我院集中部分学生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组成"三个代表"服务团,赴河池地区开展考察实践活动,加强对党史、革命史的学习和教育,牢固树立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9.开展大学生科技活动。今年全院共确定了大学生科研课题一百多项,为迎接11月份我院的科技活动周,提高我院科技学术水平,各个课题小组纷纷利用假期时间收集数据,抓紧实验。总之,今年的社会实践的内容是丰富的,形式是多样的,以提交报告的总体情况来看,今年暑期社会实践有几个特点:(1)社会热点问题调查;(2)结合专业进行社会实践。
三、总结经验,评比表彰写经验总结、相互交流。提高我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层次和水平。8月份院团委下发了关于暑假大学生社会实践总结的通知。要求各系分团委、学生会在内部交流的基础上,对今年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内容、方式、特点、规模、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对今后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提交一分总结报告。同时,在全院将对表现突出的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并要求各系评选出优秀的社会实践报告,召开社会实践交流会,同时,全院共推荐出60多篇不同内容和形式,具有一定层次和水平的社会实践报告。(四)经验和收获1.学院各级领导的重视,广大同学的积极参与,是我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得以成功的重要保证。多年来,学院党政领导把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形式,每年拨出专项经费用于社会实践,并组成社会实践领导小组,指导社会实践活动的展开,并把社会实践列入教学计划,形成制度加以保证。全院广大同学自觉把社会实践作为了解社会、接触社会、投身改革、锻炼才干的重要渠道,积极深入生产第一线,体验生活。2.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是社会实践活动顺利进行的有力保证。多年来,各级地方政府把接受大学生社会实践作为自身的一项重要工作,给予了我们极大的支持。在食宿、安全及活动的开展方面尽量为大学生提供各种便利,保证了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学院注重社会实践的基地建设,与地方开展长期结对合作,把扶贫工作、科技服务、文艺下乡等活动与大学生接受锻炼、成长培养紧密结合在一起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3.大学生的思想素质有了明显的进步和提高。通过深入农村,使不少同学真正认识到我国广大农村的落后状况和改革开放给农村带来的巨大变化,认识到国有企业改革的艰巨性和帮助下岗职工解决再就业问题的必要性。虽然是短短的二十天,但是客观现实给同学们的教育却是课堂教学所无法比拟的,实践使他们多了一份成熟,少了一份幻想和不现实。同学们在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同时,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得以运用于实际,提高了自身的工作能力,培养了吃苦耐劳的精神。
假期前,院团委向全院广大同学发出了《关于开展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并印发人手一份的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各系学生会(分团委)积极响应、认真落实,根据自身专业特点,确定实践方向,作好动员工作。广大同学都以认真的姿态对待这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热情的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从而锻炼了广大同学的社会交往能力,培养了广大同学的综合能力。
二、紧密结合实际,多形式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今年我院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在坚持以往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社会实践点的实际情况,各系因地制宜,根据实际需求开展不同的社会实践活动。
(一)从组织形式上看,主要有两种形式:
1.分散活动。其内容丰富多彩,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从区域划分,有农村的、有城市的、有内地、有沿海的;从内容上划分,有希望工程的,有金融保险的,有房地产开发的,有市场营销的,有厂矿、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的,有科技扶贫、文化教育的,有家教、生产劳动的等等。
2.集体组织。组成社会实践小分队,分赴各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今年共派出6个小分队和1个大篷车,他们分别是桂林工学院党员大学生赴河池地区的\\"三个代表\\"实践服务团,电计系赴荔浦县社会实践小分队,旅游学院赴阳朔县社会调查小分队,资环系赴桂林柘木镇社会实践小分队,土木系赴兴安县白石村社会实践小分队,材料系赴三街村社会实践小分队以及由桂林工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组成的文艺大篷车。
(二)从社会实践的类型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1.开展便民服务。各小分队利用当地的圩日在市场上设立家电维修、单车修理、理发等便民服务点,尽己所能,不怕脏、不怕累,以优质的服务赢得当地群众的称赞和好评,同时也努力实践着青年志愿者的精神。
2.开展文化辅导活动或者是法律宣传与咨询活动。暑期不仅中小学放假,而且正是夏收农忙时节,中小学生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之中,大学生们将这些学生集中起来,对他们进行文化辅导。
3.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如电计系赴荔浦县社会实践小组对荔浦县部分镇、村产业现状进行了调查,来分析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并写出几分调查报告。
4.开展义务劳动,帮助缺少劳动力的军烈属、五保户收割庄稼。下乡期间,正值夏收时节,许多军烈属和五保户因家里缺少劳力,庄稼熟在地里而无人收割,同学们积极帮助这类家庭,为他们解决了燃眉之急。
5.文艺下乡。由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组成文艺大蓬车到村镇各社会实践基地进行巡回演出,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6.开展大学生勤工俭学活动。不少假期未回家的同学在学院的组织下开展各种各样的勤工助学活动,一方面了解社会,另一方面也解决了自身的生活需要。
7.环境保护。组织学生积极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进行生态环境调查,宣传倡导环抱观念,治理环境污染,装扮母亲河。
8.考察实践。我院集中部分学生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组成\\"三个代表\\"服务团,赴河池地区开展考察实践活动,加强对党史、革命史的学习和教育,牢固树立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
9.开展大学生科技活动。今年全院共确定了大学生科研课题一百多项,为迎接11月份我院的科技活动周,提高我院科技学术水平,各个课题小组纷纷利用假期时间收集数据,抓紧实验。
总之,今年的社会实践的内容是丰富的,形式是多样的,以提交报告的总体情况来看,今年暑期社会实践有几个特点:(1)社会热点问题调查;(2)结合专业进行社会实践。
三、总结经验,评比表彰
写经验总结、相互交流。提高我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层次和水平。8月份院团委下发了关于暑假大学生社会实践总结的通知。要求各系分团委、学生会在内部交流的基础上,对今年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内容、方式、特点、规模、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对今后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提交一分总结报告。同时,在全院将对表现突出的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并要求各系评选出优秀的社会实践报告,召开社会实践交流会,同时,全院共推荐出60多篇不同内容和形式,具有一定层次和水平的社会实践报告。
(四)经验和收获
勤工助学是高校资助学生的一个重要的方式,也是学校全方位培养学生素质的重要途径。随着国家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勤工助学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之一,也让国家部门和社会倍加关注。如今,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参与到勤工助学当中锻炼自身的能力,增强与社会的联系以及提升个人的素养,同时也能解决自己生活困难的问题。然而,目前勤工助学在实施和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如何处理这些障碍,让大学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教育部门今后工作的一个重点。
一、勤工助学的相关政策研究
勤工助学由高校机构统一管理。高校学生资助机构需要设立专门的部门解决岗位的确定,相关机构的协调以及薪酬标准的设定,酬金的按时发放等问题。《办法》中规定学生需要在不影响自己专业学习的基础上进行勤工助学。勤工助学的合理时间为每周不能超过8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40个小时。而勤工助学的酬金也规定每小时不得低于8元,每个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工时不得低于20小时。且勤工助学的安全问题在《办法》也有相关规定。学校不能组织学生参与危害学生身体健康的劳动。不论在什么地方进行勤工助学,都必须在保障学生的安全下进行。
二、大学生勤工助学现状
(一)大学生勤工助学的目的不一
大学生进行勤工助学的目的主要有一下几种:为了锻炼自己的能力。在勤工助学中,大学生通过与社会的接触,培养了自己的独立能力以及适应社会的能力。通过自食其力,他们也在其中磨砺了自己的意志,增加了阅历,同时懂得了不少为人处世的道理。为了让自己在就业时领先一步。通过勤工助学,学生对激烈的社会竞争和将要面对的压力有了初步的了解和准备。参与专业相关的勤工助学,不仅能够学得不少专业知识,又能在这过程中积累一定的经验,提高了自己动手实践能力。为了解决生活困难。勤工助学能使学生通过自己的工作获得一定的酬劳,也能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
(二)勤工助学的方式多样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和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目前大学生勤工助学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体力劳动。主要是发放礼品,餐厅服务等简单的体力劳作,工资也相对较低。脑力劳动。脑力劳动的主要方式便是家教。主要从学生自身的情况出发,有较高的酬劳,同时也是相当广泛的勤工助学方式。酬劳比体力劳动高上不少。当然大学生还有不少其他的方式进行勤工助学,调查员,校园以及互联网兼职能也成了大学生喜欢的方式。
三、勤工助学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一)高校勤工助学政策尚不健全
如今,高校更多的是把关注重点放在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状况,而对大学期间勤工助学的重视度较低,相关的部门和协会并没有进行很好的管理和指导。高校设置的相关指导课程也往往是枯燥单调,大学生对此也兴趣极低,导致指导的效果也是远远达不到预期。而由于学校的关注度低,许多学生在勤工助学的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也往往得不到解决。
(二)社会认可度不高
国家并未相关的政策对勤工助学进行扶持,勤工助学仍然得不到制度上的保障。政府部门,企业,以及学校资助部门没有建立起紧密的联系导致相互之间的沟通障碍,这就直接导致了大学生的劳动力资源得不到合理充分的利用。大学生勤工助学的公益机构数量较少且影响小,没有对大学生起到应有的作用。社会上相关机构也良莠不齐,费用收取不合理,安全隐患大,甚至存在诈骗现象,对学生的权益造成极大的侵害。公益部门没有对中介机构和商家等进行合理的O管,大学生在勤工助学的工程中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且对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关注程度还远远不够。在社会中,由于大学生缺乏相关的社会经验以及能力的欠缺,常常在激烈的竞争中力不从心。我国目前对大学生勤工助学性质的观点也着重在其学生身份而非其劳动者身份。有些商家不愿意招收学生,故意设置障碍,不与学生签订协议。甚至还有欺诈,随意克扣工资的现象存在,大学生的权益往往得不到最基本的保障。
(三)大学生维权意识的淡薄
由于我国相关的政策规定,大学生勤工助学并不能视为就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勤工助学的过程中,签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然而由于社会经验的不足,大学生在勤工助学时往往不知道与商家签订合同。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主要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很少通过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大学生勤工助学的对策和建议
(一)高校应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的重视程度
随着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参与到勤工助学中,高校也应更加重视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充分认识到勤工助学对发展学生全面素质起到的作用。将勤工助学与大学生自身素质培养相联系,为大学生勤工助学创造更宽广的渠道和平台,同时加强同社会和商家之间的联系,使大学生在勤工助学的过程中权益得到合理的保障。
(二)完善勤工助学相关的制度和体系
勤工助学的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建立起完善的机制和制度,培训相关的专职人员,加强对勤工助学相关商家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使勤工助学更加的合理有序,并将工作重点放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以及生命安全上。维护勤工助学的市场秩序,对非法机构和违法的商家进行严惩,为大学生勤工助学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扩宽勤工助学的渠道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猛增,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越发严峻。农村籍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也越发突出,因其身份的特殊性与敏感性更为引人注意,也引起诸多领域内学者关注与研究。学者们对农村籍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多集中于就业特点、影响因素和解决对策方面,很少有学者将研究重点聚焦于农村籍大学生的就业心理特征趋向、意向和特点,将农村籍与城镇籍大学生相互比较。与城镇籍学生相比,农村籍大学生在社会背景、地域因素、家庭背景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并且有着教育资源不足、学习条件差等“后天弱势”;在共同影响之下,形成了农村大学生独特的就业心理趋向与就业意向特点。
大学毕业生就业意向是指大学毕业生在职业定向与选择过程中,在对自己现状的认识基础上,对未来职业的起薪期望、就业途径方式选择、就业区域及就业单位的选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高校毕业生的不断增加,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就业形势的变化,大学生的就业观念、就业取向和就业方式发生了变化。然而,“低收入就业漂族更多来源于农民与农民工家庭”。农村籍大学生在这支就业大军中仅占22.6%,相对于城镇籍大学生而言,无论在毕业生数量还是教育质量上都是“弱势群体”。农村籍大学生无论在就业心理还是在就业行为意向上,与城镇籍大学生有着极大的区别,也在发生着诸多变化。
二、农村籍大学生就业意向及其特点
笔者以城镇籍大学生为参照样本,重点研究农村籍大学生就业意向,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期望起薪、就业途径选择、就业区域选择、就业单位选择。我们可以总结出,与城镇籍大学毕业生对比,农村籍大学毕业生就业意向具有以下鲜明特点:期望底薪“超低薪”、就业途径“传统化”、就业区域“城市化”、就业单位“官本位”。
1.期望起薪的意向选择及其特点
(1)期望起薪意向选择。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农村户籍大学生的“可接受最低工资”即期望起薪标准,农村籍大学生起薪标准在1500元以下占58.5%,1500~2500元占34.1%,2500~3500元占6%,3500元以上的占1.4%;而起薪标准在800元以下(含800元)的农村户籍大学生竟有4.8%。同比,城镇籍大学生中800元以下仅占1.6%,2500~3500元占15%,并且3500元以上高起薪标准也存在7.8%的城镇学生。可以看出,不管是农村籍大学生还是城镇籍大学生,在就业起薪意向上大部分的毕业生存在低薪向。但是农村籍大学生更是出现了“超低薪取向”,多达4.8%的学生期望起薪在800元以下。
(2)“超低薪”的取向特点。农村籍大学生急切地步入劳动力市场,兑现教育收益、获得教育收入以支付教育个人投资成本,以至于最大限度地降低职业要求、起薪要求,最终迫使其进入次要劳动力市场,由此出现了“超低薪”取向。“零起薪”现象在农村大学生劳动力市场中也不无存在。农村籍大学生进入次要劳动力市场,由于获取的教育货币收益低于教育投资成本,对其个人而言不仅在“低薪普及化”下难找自信,甚至对下一代的教育产生不利影响;对社会而言“上学无用论”的谬论大行其道,对社会教育危害极大。长此以往不仅会造成大学生劳动力市场的恶性循环,更可能会激化复杂的社会矛盾。
2.就业途径选择意向选择及特点
(1)就业途径意向选择。调查结果显示,农村籍和城镇籍大学生在就业途径――“您认为最佳的就业渠道”所作选择,“招聘会”这一传统方式,对于农村籍大学生仍然是主要的择业方式。农村与城市对比而言,城镇籍大学生更倾向于选择“家人/老师/朋友推荐”这一就业方式。“网上求职”作为一种新的求职手段和方式,总体上毕业生选择使用较少。
(2)“传统化”的取向特点。农村籍大学生的就业途径意向,呈现出“传统化”取向,尽显其单一性和狭窄性。一方面,66.2%的人选择“招聘会”这一传统途径,充分说明农村籍大学生就业途径意向的单一性。“传统化”的单一性又侧面说明,农村籍大学生的就业主体意识显著增强。无论就业信息获得,还是就业途径的意向选择,已经基本脱离了对家人或老师的依赖,仅有5.1%的同学选择“老师推荐”,8.7%的同学选择“家人朋友推荐”。农村籍大学生毕业后将作为独立个体进入劳动力市场,在竞争激烈的劳动力市场中,必须要有自主性和独立性。另一方面,农村籍大学生就业信息来源狭窄,就业信息不完全、不对称,对网络信息、“网上求职”方式运用不充分。
3.就业区域意向选择及特点
(1)就业区域意向选择。就业区域选择――“您是否愿意到西部地区就业”及“您是否愿意到农村就业”,两项调查结果显示,农村籍与城镇籍大学毕业生对比而言,有61.6%和52.2%的农村学生选择“是”,城镇籍毕业生有53.1%和37.7%选择“是”。这表明,高校毕业生都有选择西部地区就业的意向,对此持肯定态度;但相比于城镇籍大学生而言,农村籍大学生的意向更加强烈。仅有37.7%的城镇籍毕业生倾向于选择农村地区就业。在选择农村就业的意向上,农村籍大学生的态度远比城镇籍大学生更积极,意愿更强烈。但就自身来看,农村籍大学生返回农村就业的意向不明显。
另一项对照调查――“最想去的工作地区”,所得统计数据却与上两项调查数据存在一定差异,农村籍大学生选“东部地区”的占36.4%,选“中西部地区”的占9%,城镇籍大学生分别是27.6%和7.2%;农村籍大学生选择“城市”占45.5%,选“农村”的占4.2%,城镇学生分别是34.8%和2.7%;农村籍大学生选择“就学所在地”的占19.5%,选择“家乡及附近地区”的占27.4%,而城镇籍学生中分别为23%和37%。从总体上可以明显看出,无论是农村学生还是城镇学生,在就业区域选择上,更愿意选择去“东部地区”的、“家乡所在地”的“城市”就业,而不愿意选择“中西部地区”“农村”和“就学所在地”。
(2)“城市化”的取向特点。对于就业区域的意向的选择,农村籍大学生呈现出“城市化”取向,一种看似矛盾的选择意向。一方面,相比城镇学生,农村籍大学生有52.2%愿意回到农村就业,高达58.5%的学生选择在“家乡所在地”就业,充分证明了农村籍大学生的传统“根性”,落叶归根的思想。但另一方面,选择多元化后,农村大学生又呈现出一种“理性人”的特征,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个人职业生涯发展作出理性选择,多数选择“城市”为就业区域。大学期间的校园生活、眼界的开阔、习惯的养成、思想观念的转变都使得农村学生倾向于选择并习惯城市的生活节奏、生活方式。相比于城镇籍大学生,农村籍大学生选择“城市”的意向更加明显,强烈想摆脱掉“农村人”的身份和印记,获得一枚“城市人”的徽章。
4.就业单位意向选择及特点
(1)就业单位选择。调查数据显示,“最想去什么样的单位就业”的意向选择,农村籍大学生的就业单位意向也有特殊之处,农村籍大学生与城镇籍大学生,就业单位意向选择之异同:相同之处,无论是农村学生还是城镇学生,首选“政府、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就业,其次是“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选择“自主创业”意向的毕业生寥寥无几。不同之处,相对于城镇籍大学生,农村籍大学生选择“国字号”单位意向的高达78.9%,倾向于进入主要的劳动力市场,向社会上层流动。
(2)“官本位”的取向特点。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认为,劳动者更愿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寻求薪资高、福利丰厚、工作和培训条件优越、稳定可靠的工作。社会阶层结构与阶层流动理论认为,高等教育具有阶层流动功能,促使受教育者由低层流向高层。另一方面,由于受传统社会思想观念影响颇深,农村籍大学生“社会关系本位”“官本位”意识根深蒂固。在我国,“政府、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既是主要劳动力市场又是社会结构的上层,农村籍大学生的就业单位意向倾向于选择“国字号”;迫切希望由社会下层流向社会上层,获得相应的地位、荣誉。
三、结论与建议
纵观调查结果显示,农村籍大学生的就业意向与城镇籍大学生相比有着明显的一致之处,无论是期望起薪的“低薪化”趋势,还是就业单位的“国有企业”首位等方面都可明显存在。从“理性人”角度来看大学生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包括高薪资、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生活舒适度等作出理性选择,所以理性上多数人选择在城市就业;就业单位意向“官本位”取向。
横向比较明显看出,农村籍大学生的就业意向有着自身鲜明的、与城镇籍大学生存在明显差别的特点:超低薪、传统化、城市化、官本位取向。用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分析看,农村籍大学生急需兑现教育收益、获得教育货币收入以支付教育个人投资成本,以至于最大限度地降低职业要求、起薪要求,最终被迫进入次要劳动力市场,获得了较低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但在内心之中,还是倾向于选择进入“体制内”、主要劳动力市场,以获取更大的教育回报。
综上所述,农村籍大学生的就业意向选择相比于城市毕业生更为复杂多变,更为矛盾重重;影响因素更为层叠重合,研究难度比城镇籍大学生更大。但农村籍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也是大学生劳动力市场就业的核心问题,我们必须进行研究。无论理论构建上还是实证研究上,都应加大探究力度,希望引起更多学者的关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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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克明,邬 婷.农村籍大学生就业的特征、成因及对策――基于2009届部分高校经管专业毕业生的调查分析[J].重庆高教研究,2014(01).
(一) 从组织形式上看,主要有两种形式:
1.分散活动。其内容丰富多彩,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从区域划分,有农村的、有城市的、有内地、有沿海的;从内容上划分,有希望工程的,有金融保险的,有房地产开发的,有市场营销的,有厂矿、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的,有科技扶贫、文化教育的,有家教、生产劳动的等等。
2.集体组织。组成社会实践小分队,分赴各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今年共派出6个小分队和1个大篷车,他们分别是桂林工学院党员大学生赴河池地区的"三个代表"实践服务团,电计系赴荔浦县社会实践小分队,旅游学院赴阳朔县社会调查小分队,资环系赴桂林柘木镇社会实践小分队,土木系赴兴安县白石村社会实践小分队,材料系赴三街村社会实践小分队以及由桂林工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组成的文艺大篷车。
(二)从社会实践的类型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1.开展便民服务。各小分队利用当地的圩日在市场上设立家电维修、单车修理、理发等便民服务点,尽己所能,不怕脏、不怕累,以优质的服务赢得当地群众的称赞和好评,同时也努力实践着青年志愿者的精神。
2.开展文化辅导活动或者是法律宣传与咨询活动。暑期不仅中小学放假,而且正是夏收农忙时节,中小学生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之中,大学生们将这些学生集中起来,对他们进行文化辅导。
3.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如电计系赴荔浦县社会实践小组对荔浦县部分镇、村产业现状进行了调查,来分析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并写出几分调查报告。
4.开展义务劳动,帮助缺少劳动力的军烈属、五保户收割庄稼。下乡期间,正值夏收时节,许多军烈属和五保户因家里缺少劳力,庄稼熟在地里而无人收割,同学们积极帮助这类家庭,为他们解决了燃眉之急。
5.文艺下乡。由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组成文艺大蓬车到村镇各社会实践基地进行巡回演出,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6.开展大学生勤工俭学活动。不少假期未回家的同学在学院的组织下开展各种各样的勤工助学活动,一方面了解社会,另一方面也解决了自身的生活需要。
7.环境保护。组织学生积极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进行生态环境调查,宣传倡导环抱观念,治理环境污染,装扮母亲河。
8.考察实践。我院集中部分学生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组成"三个代表"服务团,赴河池地区开展考察实践活动,加强对党史、革命史的学习和教育,牢固树立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
9.开展大学生科技活动。今年全院共确定了大学生科研课题一百多项,为迎接11月份我院的科技活动周,提高我院科技学术水平,各个课题小组纷纷利用假期时间收集数据,抓紧实验。总之,今年的社会实践的内容是丰富的,形式是多样的,以提交报告的总体情况来看,今年暑期社会实践有几个特点:
(1)社会热点问题调查;
(2)结合专业进行社会实践。
三、 总结经验,评比表彰写经验总结、相互交流。提高我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层次和水平。8月份院团委下发了关于暑假大学生社会实践总结的通知。要求各系分团委、学生会在内部交流的基础上,对今年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内容、方式、特点、规模、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对今后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提交一分总结报告。同时,在全院将对表现突出的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并要求各系评选出优秀的社会实践报告,召开社会实践交流会,同时,全院共推荐出60多篇不同内容和形式,具有一定层次和水平的社会实践报告。
(四)经验和收获
【中图分类号】G641
一、大学生就业法律认知的现状
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因此他们在观察问题、分析问题时还不够全面,尤其是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还停留在感性认知的水平上,更有甚者会产生法律认知的盲区。大学生对有关就业的法律知识更是严重缺失,对就业中的法律知识缺乏足够的重视,对相关法律规范的理解、掌握和运用能力也较差。绝大部分毕业生对国家的就业法律法规也不熟悉、不了解甚至不知道。
大学生一旦毕业步入社会,因缺乏初次就业经验,对就业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现象识别能力不强,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例如遭遇就业歧视、虚假招聘、试用期陷阱、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克扣工资等。或在试图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法律问题时,将会充满困惑与彷徨。
二、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
(一)高校的法律知识教育缺失
各高校的就业指导课教学大纲,是在国家教育部办公厅2007年印发的《关于的通知》指导性原则下修订的。各高校拥有较大的自,原本是为了给予高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的灵活性。但实际上,高校的法律教育普遍存在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现象,忽视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没有真正将法律教学与提高学生的就业法律意识的培养有机结合起来;忽视了学生是否真正掌握劳动与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能否在就业择业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正当的劳动权,以及如何诚信就业等更为重要的法律教育工作。
(二)高校开展就业工作仅注重就业率
许多高校开展就业工作仅仅围绕当年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数量,并以此作为某个专业、某个系就业率的重要就业指标而给予高度重视。在就业形势严峻的当下,高校不能H仅关注学生的就业率,更应重视贯穿学生培养全过程的就业教育。
(三)学生对自身法律意识的培养不够重视
许多学生存在片面看法,认为法律与己无关。特别是初入大学校园的学生,认为就业是毕业后的事情,无须在校期间考虑社会招聘和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没有切身体会到法律(特别是有关就业方面的法律)与自己的关系,对于法律学习的积极性不高。
三、如何培养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
(一)对现行就业指导课程进行改革,将法律理论教学与就业指导课程有机结合
目前,大部分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律法规教育手段比较单一。仅仅依靠开设法律基础课程,且该课程存在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的问题,无法满足学生在未来就业择业过程中对于法律的需求。应对现行就业指导课程进行改革,将法律理论教学融入其中,结合就业案例教学,预测毕业生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规避可能发生的就业风险和就业陷阱。以期加强对大学生有关法律法规意识的教育,做好大学生毕业前的法制教育工作,使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做到知法守法,具备较强的法制观念。
(二)开展相关就业法律知识讲座
在高校就业指导的工作过程中适时开展一些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法律知识专题讲座,例如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实习协议、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动法等。通过灵活多样的教学互动模式,提高学生的重视程度以及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已经对法律特别是涉及就业方面的法律产生了强有力的认同感和需求感。因此,要在法律方面给予学生更多的引导和帮助,避免学生在就业中走弯路。
(三)开设相关就业法律知识专栏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应该引起学生足够的重视与关注。学生即将走入社会,可能会遇到许多问题。例如劳动合同缔结过程中的知情权、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收取抵押金、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期限与解除等方面的问题。另外,毕业生在求职的过程中,由于法律知识的缺失、法律意识的淡薄,违约也成了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较为关注的话题。这些都要求高校教师在就业指导工作中全面准确地把握法律的思想,对学生做出正确的引导。
因此,可以开设相关就业法律知识专栏,将学生普遍关注的问题以及在就业择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通过法律知识专栏,结合重点法律法规条文,进行整理与解答。
(四)重视大学生的人格教育及法律道德教育,循序渐进引导学生
用人单位通常都非常重视毕业生的个人职业素质,如对企业的忠诚度、工作态度、社会责任感以及法律责任感等。一个健全的人格,远远比专业能力更重要。因为专业能力可以通过培训得到提高,但若一个人的法律修养、品德责任心存在问题,则远非一朝一夕可以改变。
就业法律知识的培养和教育不是一蹴而就的,不是通过几次讲座就能解决的,它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必须通过较长时间的入情入理的教育,循序渐进、细心引导学生。因此,把人格教育及法律道德教育融入到日常的思想教育中去,使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特别是针对就业过程中有关的法律教育以及法律意识的培养实现常规化、常态化、全程化。
四、总结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综上,将就业法律知识教育纳入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中,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校就业指导工作,有利于促进就业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有利于推动我国的法制经济建设,有利于推进我国法治社会的最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