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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称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2-27 11: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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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称论文

篇1

1前言

随着我国投资结构的调整和建设行业的市场化,施工企业的竞争愈演愈烈。目前,有些施工企业因底子薄,冗员多,面临着举步维艰的境地。由于承接任务后施工组织、施工方式、资金运用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发生一系列变化,给成本控制带来了许多新课题。一个施工企业只有通过充分发挥自身在资金、人才、设备等方面的优势,从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做好施工组织工作,科学有效地配置施工企业的资金、人才、设备等资源,降低工程成本,以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广阔的空间。

2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与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管理体制

任何管理活动,都应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才能取得成效,成本管理也不例外。成本管理体系中项目经理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其它业务部门主管以及各部门管理人员都应有相应的责任、权力及利益分配相配套的管理体制加以约束和激励。现行的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体制,没有很好地将责、权、利三者结合起来。有些项目经理部简单地将项目成本管理的责任归于成本管理主管,没有形成完善的成本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成本管理制度。

(2)忽视工程项目“质量成本”的管理和控制

“质量成本”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而发生的一切必要费用,以及因未达到质量标准而蒙受的经济损失。“片面强调工程质量,而对工程成本关心不够,增加了提高工程质量所付出的质量成本,使经济效益不理想,企业资本积累不足;项目经理部却存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质量,会产生因未达到质量标准而付出的额外质量成本,既增加了成本支出,又对企业信誉造成很坏的影响。

(3)忽视工程项目“工期成本”的管理和控制

所谓“工期成本”是指为实现工期目标或合同工期而采取相应措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有些项目施工前期忽视工程进度,虽然工程进度不紧凑,但并不意味着工程成本就少发生,前期施工设备进场没有完成计划任务,造成机械设备的浪费及劳动力工作效率不高等情况,真正等到业主要求工期的时候,又不得不出现大干的情况。后期由于受到业主的硬性规定,又要采取特别措施赶工期,施工成本往往多于或倍于常规施工成本。

3加强项目成本控制的措施研究

(1)优化施工工期降低工程成本

在合理工期下,项目成本支出较低。工期比合理工期提前或拖后都意味着工程成本的提高。由最优的施工方案来计算的工程项目的工期以及各单位工程施工所持续的时间就是工程项目的合理工期。在安排工期时,要注意处理工期与质量、成本的辩证统一关系,应按合理的工时、工期进行劳动力的安排、材料的供应和机械设备的合理配置。施工组织实施时应该做到材料齐备,人员、机械到位时再施工,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避免不顾工程质量而盲目加快进度的现象。

(2)科学控制材料费用降低工程成本

材料的费用在建设中占的比重很大,约占建筑安装费的40%~50%,有的高达70%左右。所以,材料价格对工程成本的影响是举足轻重的。材料价格受材料的产地、运输方式、运距长短、运价高低等因素影响,因此,选用材料时应采用招标的办法,经过广泛的市场调查,根据材料不同产地的价格、运输方式、运价计算出不同供应方式的材料价格,再参考当地的市场价格货比三家,选用最实际、最经济的方案。

4施工方案的优化降低工程成本

施工方案的优化选择是降低工程成本的主要途径。施工方案是否先进、合理不仅直接关系到施工质量,也必然会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目标成本和工程项目的利润。按照最优方案施工可以降低成本、加快进度、保证质量和安全,实现工程项目投入少产出最大、提高经济效益。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除了应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外,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的施工方案进行比选,应用价值工程等方法对项目做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努力挖掘节约工程投资的潜力,从而达到控制工程成本,获取更高经济效益的目的。比如,每个工程项目建点初期,都要涉及临时设施搭建问题,对临时设施可以采取自建、租用、自建与租用相结合等方案,每个方案成本投入是不同的。对工期较长、人力较多的项目,一般以自建为主,对工期较短、人力很少的项目,则以租用为主。在施工机械和设备的选择上,更需要有一个方案比选问题,机械费用比例很大,购买或租赁要经过充分论证。

5加强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成本控制与管理

这个阶段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阶段,工程项目经济效益的好坏与最后阶段的工程决算编制完整、正确与否息息相关,特别是完整性。一般来说,由中标价加上各种变更及签证费用(包括索赔)形成最终结算额。在编制决算时不能遗漏每一张联系单。平时要把联系单当成支票、现金那样重点保管,有些分包的决算应与专业分包单位核对后,再纳入总包决算。最终向业主提供决算前,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成本分析,决算数是否大于财务成本,决算上的材料数量、价格与实际耗用量、采购价是否基本吻合。

篇2

设计单位,是指持有国家规定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运用工程建设的理论及技术经济方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工艺、土建、公用工程、环境工程等进行综合性设计(包括必须的非标准设备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作为建设依据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活动的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是指持有国家规定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进行投资、质量、进度监督和管理活动的单位。

建设工程是百年大计,其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比较复杂,建设工程的质量更是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重要工程的质量甚至对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产生巨大影响。作为技术和智力较为密集的两个建设活动主体,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内容决定了他们与工程质量缺陷和损害具有密切的关系。对于设计单位而言,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制作施工设计文件、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现场施工技术配合、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等。设计质量缺陷将带来实际工程质量的先天不足。1998年9月24日,投资4.23亿元兴建的宁波招宝山大桥,在经过三年建设即将合龙之际,突然发生严重的梁体断裂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这起事故使整个工程工期延误近两年,经济损失巨大,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据有关部门调查后认为,造成该桥质量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设计上存在漏洞,主梁结构设计上欠厚、底板厚度过薄等等。对于监理单位而言,其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就是对施工质量进行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全过程的技术控制和监督,而对于施工质量控制和监督的任何疏忽和差错均可能使得设计的意图和法定的技术标准不能实现。基于监理单位工作性质的特点,在委托监理的工程发生施工质量损害的多数情况下,往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监理工作的过错。因此,为工程质量首先奠定技术基础的设计单位和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的监理单位对于建设工程的最终质量负有重大责任。建设部2001年5月25日以建设[2001]105号文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和有关强化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也进一步表明,工程设计、监理质量的问题目前仍然十分突出。

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担建筑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鉴于设计、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对于工程最终质量的重要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有关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面已有一系列相应的规定。涉及这些规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下称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下称设计管理条例)。笔者认为,这些法律的规定体现了以下立法原则。

(一)对设计、监理单位及其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严格的资质资格管理。严禁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设计、监理业务。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设计管理条例第二章对此作了详细规定。

(二)设计、监理工作应遵循一系列原则性规范。如建筑法第十条规定,设计单位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拒绝。第五十六条规定,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三)设计、监理单位及其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自己的工作成果负责;对于因工作质量不符合法定和约定的要求,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设计,减收或者免收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建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对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即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造成工程质量损害的特别禁止。建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对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六十九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造成工程质量损害的,应当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依据民法理论,损害赔偿的责任形态一般分为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是,笔者认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而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方面,与其他一般主体相比并无特殊性。因此,本文仅就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进行讨论。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是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与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主体(主要是建设单位,即合同法中的发包人)之间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合同相对人(主要是建设单位)因工程质量问题而产生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针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主要是以智力劳动参与工程建设的行业特点,他们在工程质量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

1、合同义务的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具体表现为拒绝履行、因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履行不能、不完全履行、履行迟延和履行瑕疵。工程实践中,主要又表现为履行迟延和履行瑕疵。如,设计单位迟延交付后续施工所需的图纸;监理单位迟延下达必要的停工指令;设计文件内容的差错;监理单位对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不力等。

2、合同相对人(即建设单位)因工程质量问题遭受损害。这种损害具体又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关于损害的范围,本文随后将专门讨论。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违约方只承担违约的其他民事责任,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确定有无因果关系,笔者赞同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说[1],即应以自合同成立至违约行为出现时,依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人员、监理人员的一般专业知识经验而可得知,以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所知或应知的条件为基础,一般地有发生同种结果可能。这种条件和结果即构成相当因果关系。

4、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于合同义务的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具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就一般情形而言,如果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虽然违反了合同义务,但并无故意或过失,亦不承担责任。

四、设计单位在工程质量方面的合同义务及其违约的主要表现

在一项工程建设活动中,涉及工程质量问题的、以设计单位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一般即指,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在“工程设计合同”中,设计单位的合同义务主要包括按约定的时间交付用于施工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施工交底、根据工程进度完成现场施工技术配合(包括对施工中出现工程安全和质量的问题,参与技术分析和提出相关的技术解决方案)、参加隐蔽工程、单项、单位工程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此外,设计单位的合同义务还明示或隐含地包括设计工作的程序及成果应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程设计工作的实际情况,设计单位违反合同义务,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形主要表现在:

1、迟延交付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迟延交付设计文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前后工序时效性较强的情况下,往往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笔者最近接触的一个案件即属于此类情形。地处上海繁华商业街的某工程,在基础基坑开挖后,由于设计单位的基础底板施工图迟延交付,造成基坑暴露时间过长,对上海地铁隧道的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同时,该工程本身的地基土受扰动而导致实际承载力降低,建设单位为了保证地铁隧道的安全和工程本身的地基安全,不得不增加巨额支出采取临时保护措施,还造成工期延误,银行贷款利息增加,施工单位提出索赔。

2、设计错误。

设计错误是设计单位违反合同义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表现形式。具体又表现为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或其他基础性技术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计算错误、标示错误、设计单位屈从于建设单位违法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导致设计不符合工程质量的强制性标准等多种形式。比如,笔者接触到的一起工程质量事故即属于此类原因。由于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时间紧迫,设计单位根据勘察单位的初步勘察成果,即进行了建筑地基和基础的施工图设计。随后,勘察单位又提供了详细的勘察报告,但由于设计人员的疏忽,未对原已交付施工的地基基础施工图进行复核,结果因局部区域桩基设计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要求,造成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又如,2000年被建设部通报全国的陕西省子洲县子洲中学教学楼质量事故也主要是由于设计错误引起的。由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未严格按该地区6度抗震设防的规定进行设计,结构体系不合理,整体性差,构造措施不符合要求,这座教学楼投入使用仅2个月,就在部分大梁及五层多功能厅、阶梯挑梁处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最宽处达1.5毫米左右。

3、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为了保证工程设计文件符合必须的编制深度要求,国家颁布了有关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要求的一系列强制性规范。比如,在建筑制图的有关国家标准中,就对工程设计各专业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的基本图目、图例、数量单位、图纸比例、文字、标注方法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如果设计文件不完全符合国家对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要求,虽然不属于设计错误,但由于设计意图的表达过于粗糙或含糊,轻则影响各专业图纸的相互协调和后续施工准备工作,重则因施工图缺漏、矛盾或施工人员对施工图纸的理解产生错误,从而出现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如:上海郊区某钢结构厂房,在吊装施工就位后屋面板铺装前,即发现多榀钢屋架发生过大变形。经调查分析发现,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设计图纸上关于钢屋架屋脊连接节点处的高强螺栓的标示不明,施工单位误用了同直径的普通螺栓。

4、设计单位对施工图交底不清。

施工图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已经完成,但并不是设计工作的完成,设计单位仍应就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详细的说明,这对于施工人员正确贯彻设计意图,加深对设计文件难点、疑点的理解,确保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按照行业惯例,设计单位将完成的设计文件交建设单位,再由建设单位转发施工单位后,由设计单位将设计的意图、特殊的工艺要求,以及建筑、结构、设备等各专业在施工中的难点、疑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等向施工单位作详细说明,并负责解释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的疑问。如果因设计人员的过错,在施工图交底时,尤其是对于在施工中需要特别重视的问题交底不清,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前文提到的上海郊区某厂房钢屋架工程质量事故,其部分原因也是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交底中,对需要使用高强螺栓的特殊设计意图,未能向施工单位作出明确的说明,从而造成施工人员对螺栓的误用。

5、设计单位未参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或对于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未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工程的设计单位有义务参与质量事故分析。建设工程的功能、所要求达到的质量在设计阶段即已确定,工程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工程是否准确表达了设计意图,因此,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时,该工程的设计单位对事故的分析具有权威性。对于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设计单位同时也有义务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设计单位违反上述义务,未参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或对于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未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均有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危害和损失的扩大。

6、设计单位非法转包设计任务。

曾经一度轰动上海的贝港桥垮塌事故的部分原因是设计单位非法转包设计任务。1995年12月26日,上海市奉贤县南桥镇贝港河上新建成尚未投入使用的贝港桥突然坍塌。不到5分钟,整桥搭跨河部分约52米长的桥身断成几截,全部沉入河中,成为一起罕见的桥梁工程质量事故。经事故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除了施工质量问题外,设计过错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设计单位将部分设计工作转包给了没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其他单位,并出现设计错误。事故发生后,设计单位虽然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其中的教训值得所有设计单位记取。

五、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方面的合同义务及其违约的主要表现

在一项工程建设活动中,涉及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监理单位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一般即指,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在“委托监理合同”中,监理单位的主要合同义务之一就是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和监督。其中具体包括:1、对施工场地进行质检验收;2、检查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3、对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5、施工工序质量控制;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7、分析质量事故原因,审查批准处理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检查处理效果;8、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9、质量、技术签证;10、单项、单位工程验收;11、项目竣工验收。此外,监理单位的合同义务还明示或隐含地包括监理工作的程序及成果应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程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监理单位违反合同义务,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形主要表现在:

1、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

这是监理单位违反合同义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表现形式。所谓“不检查”是指监理单位对监理合同中规定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履行检查义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所谓“不按照规定检查”是指监理单位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办法进行检查[2].如,前文提到的上海郊区某厂房钢屋架工程质量事故,对事故调查的结果还表明,在该事故中,工程监理人员未按照中国工程监理协会主编、建设部批准的强制性技术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关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的职责要求,对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螺栓进行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在钢屋架进行现场地面拼装时,又由于监理工程师的经验不足,未对拼装中的螺栓扭矩进行平行检验,从而丧失了在吊装就位前发现和避免质量问题的机会,导致了事故损失的扩大。

2、虽按照规定进行了检查,但对质量监督权行使不力。

监理单位在按照规定进行了检查,发现工程质量隐患或已经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后,由于过失或故意,对质量监督权行使不力,如迟延或未下达停工、整改指令,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在上海浦东某高层商住楼的基础基坑支撑拆除施工中,由于邻近的高层建筑同时进行基础施工,监理工程师根据基坑边坡变形监测记录,发现了基坑边坡变形出现异常,未能及时下达有关停工、整改指令,导致相邻基坑出现局部坍塌。

3、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降低质量标准,造成损害。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是一种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筑活动的监督。但实践中确实存在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偷工减料、降低质量标准,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这样做的结果将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此为建筑法所严格禁止。对于监理单位的此类行为导致工程质量损害,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过错方,即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或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六、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违约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

首先,需要指出,合同法和建筑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违约责任的规定均包括赔偿损失。而此前的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示范文本中只是减收或免收设计费、监理酬金,并没有赔偿损失的规定,因此,可以说,合同法和建筑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在原有基础上加重了。

其次,就一般违约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而言,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其损失范围,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确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违约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时,原则上也应如此。

直接损失是指设计、监理单位因违反合同而给建设单位实际上已经造成的财物的减少、灭失、损毁或者支出的增加。比如,由于设计单位迟延交付基础施工图,为保证已开挖基坑的干燥,施工单位采取延长基坑降水时间的措施而导致建设单位工程款支出的增加。间接损失是指设计、监理单位因违反合同而使建设单位减少的可得利益,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首先,损害的是未来的可得利益,不是既得利益;其次,该未来利益是必得利益而不是假设利益;最后,可得利益必须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合同义务的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所直接影响的范围内。如因设计错误或监理中未发现施工错误致使楼层局部标高错误,导致建设单位可销售的建筑面积减少。

对于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通常的计算方法计算。在建设工程实践中,不仅工程的投资远大于工程设计费或监理酬金,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出现由于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违约而引起的工程质量损害,其赔偿的金额也可能远远大于工程设计费或监理酬金。如果按照上述的一般违约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由违约的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赔偿全部损失,可能导致其赔付不能。因此,在实务操作中,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可以通过在合同中约定最高损害赔偿数额的办法来实际缩小法定的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或者通过投保设计师、监理师职业责任险等方式扩大实际的损害赔偿能力。

最后,在工程实务中,工程中的质量问题往往由多个主体的违约行为共同引起。此时,各违约主体损害赔偿责任的分担仍应视各方的违约行为是否符合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来决定。如果属于设计合同或监理合同双方的混合过错,或者属于合同一方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与合同以外的施工单位的共同过错,共同造成了建设单位的损失,应采取过错与责任相当的原则处理。比如,由于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供了错误的基础性文件,同时设计单位的设计本身也有错误,共同造成了工程质量瑕疵,致使建设单位遭受损失,则设计单位对于建设单位仅承担因设计错误所造成的那一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又如,在监理单位不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出现工程质量瑕疵,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所受到的损失,通常既与监理单位的违约行为有关,也与施工单位的有关施工项目本身不合格有关。在此情况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都应当向建设单位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

篇3

消防大队的经费支出管理,主要是按照批准的预算(经费收支计划),经过经费支出交换物资的过程,保障各项任务的完成。遵循经费支出原则,严格经费支出流程审核是确保经费支出正确、合理的有力保障,可以最大程度的发挥经费的使用效能。试就经费支出的原则和业务流程透析基层消防部队经费的使用管理。

1.经费支出的原则

1.1执行预算(经费收支计划)。经费支出应坚持先预算再支出的原则,且预算经费来源也已确定,能够得到充足保障。反之,预算中没有列入的项目,就没有经费保障,自然不能办理借款、预支、报销等经费支出业务。

1.2保证火场。火场的经费保障一般可通过猜测列入预算,但一些重、特大火场和抢险救援的开支,往往是不可猜测的,也就不可能列入预算。这是消防部队的职能、性质决定的。对重、特大火场和抢险救援事故现场这种具有战斗性质的非凡经费开支应采取先支出经费保障灭火战斗和抢险救援任务的完成,后办理调整预算、追加经费支出指标的手续,决不能以没有经费支出预算而贻误战机。

1.3压缩消耗。消防大队的经费开支大部分是行政消耗性支出,经费支出应以生成、提高战斗力为前提,合理计划,尽量压缩日常消耗品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1.4恪守权限。按照公安部消防局《有关经费审批权限的规定》,大队一级的经费开支审批权限为摘要:200元以下开支由财务人员根据预算(计划)和有关标准制度审核,大队分管领导审批;200元至500元以下开支由财务人员根据预算(计划)和有关标准制度审核,大队分管领导提请大队党委(总支)审批;500元以上开支,按上述程序审核,由大队党委(总支)提请支队业务部门同意后,报支队后勤处审批。经费开支的审批权限规定的很明确,报销审批程序也很严谨,但仍有不少干部乱序、越权审批。这里首先要解决的是熟悉新问题。任何时候都要清醒地熟悉到摘要:权力和责任永远是相等的,人的人生价值不是用审批权限来衡量的,工作的权力和责任不是个人待遇,按审批程序办理开支业务是分清经济责任的重要环节。

2.经费支出的审核

消防大队的经费支出业务,有货币直接支出、货币换回物资、经费报销结算和个别的实物支出四种类型。办理消防大队的经费支出业务,财务人员既是经费物资支付的经办人,又担负着经济业务审核复查的职责。作为经办人,不可能经办四种类型的全部业务,但作为审核复查人,大队的所有经济业务都在其职责范围以内。下面以审核复查为主线,探询消防大队经费支出业务的重点管理环节。

2.1货币直接支出业务。消防大队的经费支出业务,多数属货币直接支出业务,因此,货币直接支出业务是大队经费支出业务的主要业务类型。货币直接支出业务又可分为凭票报销付款,转账预付货款,现金临时借款和凭票配发实物四种性质不同的业务。在办理和审核这四种性质不同的货币支出业务时,应根据其性质确定不同的侧重点。

2.1.1凭票报销付款。凭票报销付款是以办理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经过审核、验收、批准等程序后,直接报销经费并领取现金或银行付款票据的业务方式。凭票报销付款业务方式的性质是本单位的经济权益和货币资产等额减少,表现为本单位自愿承担该经济业务的经费支付。凭票报销付款业务方式的特征是付出的货币收回的概率极小,也就是说其经办人、审核人和批准人防止经济损失的责任极大。因此,办理凭票报销付款业务必须注重以下事项摘要:一是受理业务票据时必须对票据进行严格、规范的审查。对经审查发现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不符合报销程序的票据,不得受理。二是核对预算。看该付出业务是否列入预算,是否超出预算数额。三是对审查合格的票据在支付货币时,支付的现金不但要认真清点,而且必须复点,并和收款人当面结清;支付银行存款开具付款凭证不但要数字准确,而且要收款单位名称、收款银行、开户账号、填证时间、预留印鉴等情况都要清楚齐全;货币支付后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或“银行付讫”戳记。四是对“钱变物”的经济业务,不但要审查经费支付的票据,还要严格审查物品管理的手续资料。够固定资产标准的,是否办理了固定资产管理资料;属库存物资的,是否办理了入库手续;属在用物资的,是否办理了验收责任手续;应入账核算的物品,要根据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记账。五是对用凭票报销的经费清偿债券债务关系的综合业务,要和原债权债务凭证一并审查,仔细结算清楚,假如有收回款项还应按收回款项的数额开给收据,结算结果要在经费结算表上的“结算栏”中填写清楚。

2.1.2转账预付货款。转账预付货款是在经济业务没有完成时提前支付一部分款项,在经济业务终结时结清所有款项的业务方式。转账预付货款业务的性质是支付经费,但并没有报销,使单位形成了债权。表现为本单位货币资产减少,而债权资产增加,单位的资产总额没有变化。转账预付货款业务的特征是债权资产的变现率较低,也就是说要承担预付的款项能否收回的责任。因此,办理转账预付货款业务时应注重以下事项摘要:一是严格审查付款依据。预付款项有合法的、符合经费支出审批程序文字依据,财务部门才能据以办理转款业务。付款依据可能是经济合同,可能是领导批件,也可能是某项协议。但都必须指明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如和之发生经济关系的单位名称和性质,购货数量和单价,交货方式和地点,验收标准和办法,结算方式和期限,开户银行和账号,违约责任和处罚等情况。付款依据还必须有收款单位的收据,作为收到款项的证实凭证,不能仅凭文字依据办理付款业务。二是核对预算。就是看预付款项所办理的经济业务是否在年度预算项目之内,不在预算项目之列不能办理预付款。三是办理过付款业务的所有凭证资料,要及时整理并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入账。不能形成“票据抵库”使账账不符或账款不符。在核算往来款项的“暂付款”科目下,必须按收款单位名称设置明细科目具体核算债权清算情况。四是在经济业务结束清算货款时,先要抵扣预付款,以免形成死账、呆账、无头账。

2.1.3现金临时借款。现金临时借款业务方式和转账预付货款业务方式的性质、特征基本是一致的,它们的区别在于转账预付货款是由银行划转给债务单位,而现金临时借款是直接支付现金给个人。办理现金临时借款业务应注重的事项摘要:一是凭“借据”付款。借据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一联付款记账;应交给借款人的一联,暂押在财务部门作为借款的证实,还清借款后再退给借款人。二是核对预算。没有列入支出预算的项目不能借款。三是临时借款要根据“借据”记账联,按照借款人姓名在往来款项科目即“暂付款”科目设置明细科目,具体核算债权清算情况。四是借款人办完经济业务报账时,必须先抵扣临时借款。五是严禁“白条抵库”和借款不入账的行为发生。

2.1.4凭票配发实物。凭票配发实物业务是大队凭物资调(支)拨单无偿地将库存物资配发给消防中队和大队机关使用。这类业务虽然没有直接和货币资产发生关系,但是,库存物资也是资产,资产无偿地发出必然要引起大队权益的减少。大队的库存物资有自购物资和供给物资两种来源,自购物资的减少必然要引起大队有关经费权益的减少;上级供给物资的减少,必然引起“供给基金”的减少。因此,凭票配发实物业务的性质实际上也是大队资产和权益的等额减少。凭票配发实物业务的特征是“明物暗钱”,受“重钱轻物”思想的影响,轻易忽视管理和核算。在办理凭票配发实物业务时应注重的事项摘要:一是配发实物必须开具正规的物资调(支)拨单。物资调(支)拨单最少一式四联,一联存根;一联大队财务记账;一联中队司务长记账;一联仓库保管员记实物账。不得无票发物,也不得打白条领物。二是分清“自购物资”和“供给物资”。大队的库存物资是流动实物资产,作为资产必然有其来源。自购物资的来源是用“银行存款”这一流动货币资产换回的流动实物资产,虽然其经费已从银行支付了,但并没有报销,实物资产无偿地发出形成减少,按照借贷相等的原则必须找出权益减少的对象。因为大队的自购物资是用大队的经费购买的,只能在大队把握的有关经费中报销无偿发出的实物资产;供给物资的来源是上级无偿调拨,大队并没有支付经费而增加了实物资产,当时实物资产入库时就按照借贷必相等的原则,给其确定了一个来源科目即“供给基金”,因此,对供给物资配发使用时形成减少,必然同时等额减少“供给基金”科目。三是对发出的实物资产既要登记经费账,又要登记物资账,还要做到账账相符。四是每次配发业务办完后,要及时清点盘库,检查核对发出物资业务的准确程度,切实做到账实相符。

2.2货币换回物资业务。消防大队的货币换回物资业务,就是通过支付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购回库存物资,把货币资产变成了实物资产,其权益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也就是说其经费并没有报销。

货币换回物资业务在基层单位的业务量较少,但却是管理上易出现新问题的部位。其原因主要是领导等管理人员思想熟悉和观念存在偏差,认为经费支出后已报账,物品长短和自己已经无责任。这种思想就是熟悉不到货币资产变成实物资产后,其经费并没有报销,仍然还是挂在账上的。因此,办理货币换回物资业务必须注重以下事项摘要:

2.2.1严格控制物资管理定额。物资管理定额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摘要:一是库存物资限量。就是大队库存的各种物资不应超过的数量定额。超过限量存放物资,最易发生物资的积压、损坏,最终造成经费的浪费,因此,基层大队应尽量少购置库存物资,库存物资能够保障部队正常的物资保障即可。二是库存物资限额。就是大队库存的各种物资总计不得超过经费定额。超过物资定额购置存放物资,不但易造成物资的积压浪费,而且还会造成影响各项经费保障的严重后果。

2.2.2严格执行单位综合预算。大队的预算不是仅仅对经费而言的,大队的库存物资也是大队预算的主要内容之一。有的预算支出项目发出库存物资就可把预算支出保障项目完成,有的预算支出项目既要支出经费,还要发出物资才能完成保障任务。因此,用预算既控制经费管理,同时控制物资管理,是一种综合管理行为,其效益肯定高于单项管理效益。

2.2.3认真落实财产物资清查。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制度是财务管理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检查、核对、检验大队经费物资支出业务质量的主要办法。目前,我们基层单位在财产物资清查盘店制度方面普遍落实的不太好,从而引发了不少的经济新问题甚至案件,教训是非常深刻的。必须熟悉到,经费和物资管理是相辅相成、唇齿相依、互为因果的关系,任何重此轻彼的熟悉或行为都是不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坚持定期认真地、彻底地、全面地清查财产物资,对清查出的新问题,必须查明原因,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经济、法律责任。

2.2.4积极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同时存在机遇和挑战。新形势就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学习市场经济知识,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市场价值规律、区域经济规律等经济知识;必须尽快学习市场采购经验,把握物价行情、供需矛盾、讨价还价、谈判技巧乃至集中采购、政府采购、军队采购等方法和经验;必须尽快学习财政金融知识,把握经济发展趋向猜测、财政状况升降猜测、银根松紧物价猜测等知识和眼光。按市场经济要求来处理大队的支出业务,就会趋利避害,减少经费支出,提高保障质量和效益。

2.3经费报销结算业务。经费报销结算业务是指办理经济业务开始时预支或借出经费,在经济业务办理终结时凭据办理经费报销和结算原预支或借出款项手续,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综合业务活动。

经费报销结算业务从三个方面引起单位的资产和权益的变化摘要:一是经费支出增加,二是债权权益减少;三是还可能引起货币资产的增加或减少。经费报销结算业务的特征是经费报销业务、债权债务结算业务和货币收付业务综合在一起进行,使业务内容复杂化,对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较高。办理经费报销结算业务应注重以下事项。

2.3.1严格审查凭证。审查经费报销结算业务的原始凭证包括摘要:一是报销经费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完整,需报销经费的业务是否纳入预算(计划)、是否超出预算,经办、复审、验收、批准等手续是否齐全,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二是原借款、预付款项的原始借据。原借据是否保管完整,有无分期还款记录,是否和借款人或单位的债务余额相符,和债务人或单位有无分歧;三是结算后需应收回一部分货币的原始票据。假如是结算后应支付货币,其原始凭证就是经费报销凭证,但必须在经费结算表的“结算栏”填清原借款数额、报销数额和付款数额,以明确结算关系和责任。假如是结算后应收回货币,则必须按入库货币数额开给收据。

2.3.2认真办理结算。办理债权债务结算业务必须头脑冷静,仔细认真,核对清楚,才能达到债权债务双方满足的效果,心平气和地解除债权债务关系。办理债权债务结算业务解除债权债务关系时,会出现三种结算情况摘要:一是报销数大于借款数。报销数大于借款数时,用报销数偿还原借款或预付款项后的余额,应支付给相应数额的货币(现金或银行存款)才能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现金或银行付款票据和原借据必须当时付清,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或“银行付讫”戳记。不得“打白条”。二是报销数小于借款数。报销数小于借款数时,报销数不够偿还原借款或预付款项,必须收回相应数额的货币,才能解除债权债务关系。收回货币时必须开给和收款数额相符的收据(该收据应和报销凭证一并编制记账凭证),根据收据办理完货币收付后,应在收据上加盖“现金收讫”或“银行收讫”戳记,并将收据的“缴款人收执”联和原借据退给债务人或单位。假如暂时不能收回货币,那就不能解除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在原借据上注明扣还日期和数额,并由债务人在原借据上签章,仍在财务抵押。并在经费结算表的“结算栏”注明结算数额情况。三是报销数等于借款数。报销数等于借款数,正好用报销数偿还原借款或预付款项,不发生货币收付业务就解除了债权债务关系。应在经费结算表上的“结算栏”填明原借款数额和报销数额,以明确结算关系和责任。并将原借据退还给债务人或单位。

2.3.3细心清点货币。办理经费报销结算业务引起的货币出、入库业务,因为数额一般不大且比较繁忙,致使对货币的清点、鉴别、整理等方面会出现一些疏漏,是应当非凡注重的。不管业务头绪多么繁杂,都应以冷静的心态认真地、仔细地对货币或银行收付票据坚持清点、鉴别、复点的制度和手续,避免长、短款事故的发生。

2.4实物支出报销业务

实物支出报销业务就是库存物资投入使用时报销其占用的经费的经济核算业务。实物支出报销业务的性质是大队的经费和流动实物资产等额减少。实物支出报销业务的特征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将进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将进入物资账或在用物品登记簿按在用物品管理。实物支出报销业务的性质和特征决定了基层普遍不重视这个核算环节。因此,办理实物支出报销业务时应注重的事项有摘要:

2.4.1认清实物支出实质。一是实物支出报销是经费支出报销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的实质和经费支出报销的实质是一样的,都是单位的资产减少。二是库存物资虽然在购置时也付了款,报了账,但它只是资产类型的变化,由货币资产变成了实物资产,其所占用的经费并没有报销。三是对实物计价核算是新时期财务工作主要的拓展领域,是加强部队财务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堵塞基层财务管理“暗流”的具体办法。四是库存资产的实物和经费都可以用“统一尺度”——货币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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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格式标准按照:标题、小标题、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作者介绍、英文标题、英文关键词、英文摘要来书写;

(2)论文观点不要太偏,这个很重要;

(3)期刊的选择一定要符合论文的研究方向,这样才能提高论文的投稿成功率;

(4)纯粹的职称论文撰写,一定要符合刊物的办刊要求;

(5)按照单位科研课题、上级主管部门的基金课题以及所在教研室研究方向撰写的论文,必须按照严谨的学术论文风格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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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3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4-000-01

一、前言

职称论文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比重,人力资源部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职称答辩之前都规定了申报论文的具体要求和评分标准。参加职称答辩人员会按照规定要求选择发表的刊物、确定论文的数目、字数以及内容等,这些都成为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得不得不的问题。尤其是在过程中,受时间和工作条件的限制,他们想方设法让论文以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率的方式火速发表,严重扰乱了的市场。有经济能力和关系的参评人员,可以通过关系在不同的期刊不同的时间分别发表多篇内容雷同,质量不佳的论文。在职称评审之前,管理人员都要对参评者进行专或获奖论文资格审查和打分。论文的数量、档次、对相关专业影像程度都会在职称评审中起到重要作用。

二、职称存在的问题

首先,发表论的动机不纯,目的就是为了应付评审。一些参评人员始终认为本身工作能力的高低才是最重要的,论文能否发表以及论文质量的高低都不能说明问题,论文写的好工作未必就能干的好,工作干的好写论文水平不一定高。他们认为只要工作干好职称就成评好,不重视将工作中的终结落实到理论上。这就导致了发表职称论文的目的性和功利性很明确:只是单纯满足职称评审的量化打分要求。长此以往,这种做法就会让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失去撰写论文、搞科研、做总结的动力,完成的论文仅仅是为了完成任务,是应景之作而已。这就会让论文的发表流于形式失去意义。其次,审核论文草草了事不够仔细。工作人员在审核论文是不关心其质量,只看论文是否是、第几作者、发表在何种档次的学术刊物、是否属于核心重点期刊、重复率多少。不会去审查参评人员的论文质量,只是简单的确定“有没有论文”。参评人员只要达到职称评审规定的数目以及期刊的规定,就相当于完成论文审查这一项。至于论文是通过何种渠道发表、重复率有没有很高、是否抄袭他人都不重要,审核的关键是有论文就可以了。参评人员和评审人员往往最容易忽视论文其本身的价值。所以,论文的内容、论文的水平才是至关重要的,通过论文的水平去客观的了解和认识相关领域学科,了解参评人员。综上所述,职称论文背后显露出的各种相关问题,其问题的本质不在于论文本身,而是相关审查监督的机制不够,所以相应的解决方案当然不是扼杀,而是要增强相关审查机构检查论文质量的力度。

三、提高职称质量具体做法

第一,要对论文的质量进行初步评定。条件允许可以组织成立职称论文评定委员会或者专家组对参评的职称论文进行综合审查,着重检查论文研究的方向,是否和参评人员从事工作领域相关,是否是对相关领域的某一问题或现象进行论述。至于论文的篇幅就可以酌情而定,只要把要阐述的问题说明清楚,解决的办法表达完整,达到撰写论文的目的就行就可以。

第二,对论文作者真实性进行身份验证,也就是看该论文是否是本人所写或者参与其中。只要审核人员认真审查,调用多种渠道例如网络资源搜索和检测论文等就一定会得到正确的结果,从而“冒牌职称论文”也会得到相应的遏制。网络在论文管理监督方面中可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很好的利用网络手段可以营造一种良性循环的职称论文学术氛围,所以,在这里建议审查人员应该多多利用网络平台作为管理监督论文的一个重要的科学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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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期刊发表文章字数少。一般大多数的单位要求职称论文必须是2000字符以上。例如,山东省会计职称政策中就有明确要求,文章字数要在2000字以上才有效。因为大部分的期刊排版方式,单版面字符数都在2500左右。所以,发表一个版面的文章在很多地区都是认可的。但是,还有部分地区要求文章字数必须在3000字以上。而大部分期刊单版面字数都很难超过3000字。所以,这些地区的作者必须在1.5个版面以上。以免造成发表的论文在职称评审中不被认可。也因为此,很多期刊是要求1.5个版面起发的。另外,有部分的杂志允许刊登短文(通常低于1500字的文章,都可以称为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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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确认所需要投稿的级别,是核心、国家级、还是省级期刊,不同级别的期刊对文章创新性的要求及发表的时间长短有很大的区别;一般说来,现在期刊社对医学职称论文的审核时间都较长,从半年到一年不等。至于医学职称的格式,不同的期刊社会有自己的要求,只要你的文章够好,格式是可以修改的。下面主要介绍的是职称论文写作的五大特性:

 

第一大要素:思想性

 

医学论文是专业性、探索性很强的文章,它的基本任务是探索未知,具体讲就是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即提出前人从未提出过的问题,解决前人没有解决的问题。这就包括了对某种疾病的探索、对新药品的临床试验和对新技术的论述等内容。但总归一句便是在医学领域上对具有实际意义内容的探究过程。医学论文同样要体现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理论与实践、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反映我国医学科学工作的重大进展,促进国内、外医学界的学术交流。

 

第二大要素:创新性

 

科学贵在创新,只有不断创新,人类社会才会进步,医学科学也不例外。只有创新,才能吸引更多的读者,同时新的观念和技术也是促进医学领域发展的基础之一。

 

所谓“创”,是指医学论文所报道的主要科研成果是前人没有做过或没有发表的“发明”、“创造”,而不是重复别人的工作。当然创新并不只是“创造和发明”,他也能是对旧研究的“新”发现。

 

所谓“新”,是指医学论文所提供的信息是鲜为人知的,非公知公用,非模仿抄袭的,即指医学的研究性课题,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医学边缘学科等三个领域。在此类研究当中,如果是模仿和重复他人课题或研究,应仿中有“创”、推陈出“新”。作者应在别人研究的基础上有自己的新见解,产生出一种新的理论或技术,只有在一定程度上创新,才会从新的角度反映出新的成就。如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的推广应用,以及老药新用,古方今用等项目,亦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医学边缘学科等三个领域的推广应用性课题。

 

第三大要素:科学性

 

衡量医学论文水平的首要条件是论文的科学性。在评价医学论文时,主要看科研设计是否严密合理,方法是否正确,资料是否完整可靠,依据是否准确并符合统计学要求,结果是否科学严谨,结论是否妥当并有充分依据等等。医学论文写作的科学性,具体包括“三严”和“五个体现”两个方面。

 

“三严”:科研设计的严密、统计结果的严谨、数据真实的严格。

 

“五个体现”:体现内容的科学性、体现论文的实用性、体现结论的严谨性、体现数据的真实性和体现论文的创新性。

 

第四大要素:实用性

 

医学后,对人类医学事业具有使用价值,是一种社会承认的劳动。最终目的就是给同行参阅,效仿使用,推动医学事业的向前发展。如读者用了你的论文中提供的方法,则必然有效,能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五大要素:可读性

 

写作医学论文是为了交流、传播,存储新的医学信息,让他人用较少的时间和脑力就能顺利阅读,以解论文的内容和实质。一般我们在阅读时,首先会参阅论文的摘要。摘要一般在300~500字之间,英文摘要则相对具体些(600个实词左右),内容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个部分,它是全篇内容的高度浓缩和提炼;也是整个论文的精髓和灵魂。读者只有在参阅论文摘要,确定其价值后,才会更进一步去参阅详细的内容,再去进一步去应用,所以摘要与正文同样重要。如为论着虽标引2~5个主题词。正文语句结构多以主谓宾句为主,是一个有血有肉的实体;同时,必须让读者感受到文章的脉搏和灵气,体会到论文的思想和主题,有很强的可读性。

 

其次,明确职称评定时间。这一点非常重要,写作论文,前,一定要了解明确职称评定时间,早做准备,因为一般的时间为3个月左右,长的则半年甚至一年,而职称评定时,有的要求必须通过数据库检索到,出刊后,几个数据库一般 2个月后才能收录进去,因此,还有考虑2个月的收录时间。鉴于此,我们提醒您,发表职称论文,一定要首先明确职称评定时间,早做准备。一般情况下,提前一年做准备才是合理的。

 

最后,期刊的慎重选择。因为地域及单位的不同,职称评定的要求也不同,所以评什么样的职称,需要在什么样的期刊上,不能一概而论。我们提醒作者,写作论文前一定要弄清楚本单位对于评职称的明文要求,选择期刊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因为对于作者晋升职非常重要,所以在期刊的选择上要慎重再慎重,现在很多假刊,套刊横行,让很多作者真假难辨,花了钱没评上职称,且错过评审时间。我们在此,给作者提供一些建议,在期刊选择的时候,做些参考。

 

常见的假刊的陷阱:1.套刊。这是最难甄别的,明明有一本刊物,正常发行,且知网已经全文收录,但是,又冒出一个一摸一样的刊物,刊号刊物名完全一样,就是不上任何的数据库,不能在任何一家数据库检索到,这样的就是套刊。是自己冒名刊物名自己印刷的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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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对于当下的很多的用人单位来说,应该都是会要求评定职称的吧,而在期刊上发表职称论文就是评定的必备条件之一,而职称也都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发表职称论文必须需要提前安排,那么职称需要提早多长时间?下面就随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小编建议大家不要等到马上要评职用论文了才开始准备,越相对好的刊物越需要提前留出足够多的时间才能发表出来。也是需要时间周期的,并不是今天安排,明天就能见刊的。

因此大家一定要尽早的咨询我们的专业老师,他们对于期刊的风格是比较了解的,也可以给大家推荐出版周期短的刊物,比如月刊,双月刊,半月刊等,这些期刊审稿是比较快的。

大家的投稿途径也是非常关键的,自己投稿肯定是不能早发表的,只有与专业的论文服务机构合作,才有早发表的可能,也会给大家推荐合适的省级、国家级、核心期刊,这样论文投稿过程也会顺利很多,也会有专业老师与编辑部进行沟通,第一时间反馈给作者相关的审稿意见,并且及时的修改,这样也会节省审稿时间,使论文更快更早发表。

每年九月到十月之间,是各地职称评定工作最集中的阶段。每到这个时候,许多评职称的人员就着急上火:哪里能尽早?如何加急安排,因此小编也告诫大家,一定要错过这个时期,而应该在每年十月到次年四五月间,准备,这样也不会被认为是突击材料,需要投稿的可以联系我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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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单位职衔

E-mail Address

姓名2

任职单位职衔

E-mail Address

摘要

本文举例说明2002年第六届信息管理学术暨警察信息实务研讨会论文集所采用之排版格式。论文必须附有摘要。摘要以500字为限;11pt标楷体,左右对齐,行高为固定行高15pt。

关键词: 决策分析、制程分析、企业改造。

一、格式

文章必须采用A4大小的纸张,内文宽为16公分,高为24.7公分以每栏7.6公分的宽度分为二栏。文章排列必须左右对齐,不可参差不齐。

文章包括图片、表格、参考文献不可超过10页,不加页码。论文格式档可自本研讨会网站下载。

1. 论文题目与作者

论文题目字型为14pt标楷体,且必须置中。作者部分:姓名为12pt标楷体,亦必须置中。所属机关为10pt标楷体;行高为固定行高15pt。

2. 内文

内文字型均采用11pt标楷体。行高为固定行高15pt。

3. 段落标题与子标题

段落标题与子标题须采用粗体。每段标题与子标题前请留一行空白。每一段落首行以1公分缩排开始。

二、图片、表格与方程式

1. 图片

图片可使用一栏或二栏,说明必须置于图片下方。必须置中。

图一: XX图

2. 表格

表格可以使用一栏或二栏,说明必须置于表格上方且置中。

表一: XX表

3. 方程式

方程式应置中,并且于上下各留一行空白。方程式应编号,编号靠右对齐并从1开始。

F(x)=G(x)+5*H(x) (1)

三、参考文献格式

参考文献:11pt标楷体,左右对齐,行高为固定行高15pt。文献部份请将中文列于前,英文列于后,按姓氏笔画或字母顺序排列。中文参考书之年份可用民国历年或公元历年,以下为期刊、论文集、书籍之编排格式的范例.

1.李有仁、陈鸿基、李嘉宁,「组织特性与营销信息系统的研究:以台湾大型企业为例,中华民国信息管理学报,第三卷,第一期,民国89年,第 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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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申报副高职称,要求申报人在中级职称以来,由本人独立撰写或者第一作者身份撰写,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也就是省级期刊、国家级期刊都行,当然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也是可以的,但是增刊、副刊、专刊、论文集是不能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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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刊物的字数都是不一样的,要是发省级刊物的话一般字数在2000字到3000字之间不等,一般多数在2500字左右

建筑中级职称论文

浅谈建筑行业新型材料在建设中的应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学科的交叉及多元化产生了新的技术和工艺。这些前沿的技术、工艺越来越多的应用于建筑材料的研制开发,使得建筑材料的发展日新月异。如何在项目开发中进行合理应用,并使其转换为建筑企业新的生产力,进一步增加建筑施工的高技术含量,稳步提高工程质量,增加经济效益,是摆在施工企业面前的重要问题。本文既分析了建筑材料在项目开发中应用的现状,也考虑到了建筑新型材料在应用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并结合多年从事建筑施工工作的经历,谈谈如果加快建筑新型材料在项目开发中应用的思路。

1.建筑新型材料在项目开发中的发展现状

随着建筑市场秩序的逐步规范,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日益突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技术实力强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迅速做大做强,一些先进的施工技术得到广泛应用,以光导纤维,太阳反射材料,新型高分子材料,纳米技术等为代表的新材料就此步入建材的领地,大大促进了建筑材料的更新换代。实践中,我国新型建筑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大方面:

1.1化学制品类新型建材

化学建材产品具有较好的防腐蚀性能、自重轻、施工方便、生产能耗低等特点,是由高聚物加工或用高聚物对传统材料改性所制成的建筑材料的统称。随着建筑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以及住宅产业的快速发展,建筑用塑料管材发展迅猛。旧的建筑材料正在被逐步淘汰,现以大量了采用塑料窗、新型防水材料、塑料或塑料复合上下水管、塑料电线护管、无机和有机保温隔热材料等新型复合材料。

1.2新型高强度水泥

目前国内已进行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等5类。不过,水泥新材料的应用主要还是集中在混凝土材料的高性能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上。随着建筑结构物的增多,混凝土材料用量也相应增大,但混凝土原材料中用量最大的砂石骨料不是用之不尽、取之不竭的。利用废弃混凝土制作建筑材料,实现混凝土材料的循环利用是水泥混凝土工业走向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

1.3墙体新型材料

发展新型内外墙建筑涂料,以及新型承重或非承重墙体材料等新型建筑材料,对降低建筑造价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墙体材料是住宅的主要材料,以往我国的建筑墙体主要是实心粘土砖。随着技术的进步,大量工程建设已经开始使用工业固体废弃物如矿渣、粉煤灰等工业废渣以及建筑垃圾等制造的建筑材料。另外,一些新型墙体材料如石膏与玻纤配制的石膏空心墙板等也逐步被应用到具体的建筑工程中。

1.4绿色建材

绿色建材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少用天然资源和能源,大量使用工业或城市固态废弃物,产无毒害、无污染、有利于人体健康的建筑材料。绿色环保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时代主题,作为其中的一部分,绿色建筑的建设需要大量的健康节能、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实践中,绿色建材已经开始应用到个别工程中,相信未来不久,绿色建材将成为建筑材料中的主导。

1.5智能材料

智能材料一般是指以最佳条件响应外界环境的变化,且按这种变化显示自己功能的材料.它可以感到外界环境的变化,并针对这种变化作出瞬时主动响应,具有自诊断、自适应、自修复和寿命预报以及靠自身驱动完成特定功能的能力。有专家预测,到2015年,智能材料

将成为每个 建筑必备的建筑材料新军。

2.项目开发中 应用建筑新型材料的影响因素

建筑材料成本一般占工程造价的60%-70%(以土建工程计算),建筑材料储备占流动资金60%以上。可见,建筑材料在整个建筑工程项目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如果新材料能够得到广泛应用,无疑会大大降低企业成本。但建筑新材料的应用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总体看,我国建筑业仍处于增长方式粗放、效益较低的 发展阶段,一些企业缺乏主动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动力,众多工程仍在使用落后的工艺和技术。因此,要真正使新材料得到应用,必须考虑解决好相关的影响因素。(1)推广应用新技术必须有企业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有必要 组织一个强有力的组织体系,通过认真进行策划、编制详细的 计划措施,有计划地组织科技人员进行技术攻关和岗位培训,抓好各个环节,并按照预定的计划实施,推动新材料的应用。(2)建筑新材料能否得到广泛应用很大程度上是由施工企业经营效益决定的。今天的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而这些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需要企业的技术力量和技术 工作组织 管理水平来支撑来实施,而这所有的一切都是由雄厚的企业 经济实力为基础的。如果一个施工企业连应用正常建筑材料的能力都没有,就更不谈不上应用新的材料了。(3)建筑施工的特殊性影响到了建筑新材料的发挥。一般来说,建筑施工的类型繁多,规模各不相同,施工作业是多项技术综合应用、工序搭接的过程,在这些生产过程中要应用大量的新型建筑材料,必须有严格的质量标准和有效的整体规划,进保证施工正常有次序地进行,以便达到预期的质量要求。

推广应用新技术,有利于企业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降低工程成本,增强 社会 信誉。只要上述几个问题能够得到良好的解决,新技术的应用就能够给企业带来了良好的社会信誉,为企业开拓市场奠定良好的基础。

3.建筑新材料在项目开发中的应用对策

新型建材的推广应用,必须符合各种建筑体系的质量需求。建筑材料的更新换代,必须与建筑体系的变革相适应。因此,新型建材的应用需要一个可供建筑专家与材料专家、建材供应商和建筑承包商共同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的展示场所,促进新型建材与建筑革新的同步发展。为了构筑这个平台,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制定详细的建筑新材料应用计划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认真编制建筑新材料的应用计划和实施措施,使计划、措施、实施对策、优化办法等都能做到井然有序,这样既保证了建筑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又能使新技术得到应用,同时降低了工程的整体成本。

(2)组织新技术培训新材料的应用是一个从陌生到熟悉的过程,为使新技术项目得到顺利的应用,建筑单位应由技术部牵头组织培训、学习规范,对有关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明确新技术的施工方法、质保措施、安全措施、质量标准和工程验收规范,为新技术的应用奠定良好的基础。

(3)保证新材料应用质量新技术应用的好坏直接体现在工程质量上。加强应用过程中的质量预控,是保证新材料应用后工程质量的关键。具体在开发项目中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有针对性地确保新技术在工程应用中的成功。在具体施工中,将各施工工序、技术环节对操作人员详细交底,对遇到的实际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攻关,保证新技术的顺利实施。

4.结语

广泛应用建筑新材料是建筑企业未来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建筑企业来说,通过在具体项目应用中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能够给自己积累丰富的 经验,从而更能促进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为企业的未来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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