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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低保工作取得可喜成绩。城乡低保标准不断提高,年,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平均值达到250元/月,较年的180元/月提高了39%;农村低保标准平均值达到1350元/年,较年的753元/年提高了79%。年,全市城市低保累计保障88.699万人次、累计支出保障资金5970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助67.3元;年全市城市低保累计保障132.17万人次,累计支出2.285亿元,累计月人均补助172.9元。累计保障人次、累计支出保障资金和累计月人均补差分别较年增长49%,283%,157%;年农村低保累计保障70.155万人次、累计支出保障资金1180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差16.82元;年全市农村低保累计保障138.295万人次,累计支出1.17亿元,累计月人均补助84.7元。累计保障人次、累计支出保障资金和累计月人均补差分别较年增长97%,892%,404%。
(二)城乡医疗救助能力不断增强。年全市城市医疗累计救助4418人次、累计支出医疗救助金166.21万元;年,全市城市医疗救助累计2.36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2923.27万元。全市农村医疗累计救助35719人次、累计支出医疗救助金156.761万元;年,全市农村医疗救助累计2.81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3738.9万元,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年人均医疗救助达到272.9元。全市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截至目前,旌阳区、经开区已建立起“城市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除外,其余各县(市、区)均已实现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补偿同步结算的“一站式服务”机制,实现医疗救助信息化管理。
(三)五保供养水平不断提高。全市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散居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3120元、2400元,较年分别提高1830元、1200元,增幅分别达142%、100%。
(四)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落实。《市惠民殡葬保障制度实施暂行办法》于年1月1日起实施。市民政局下发了实施意见,对各县(市、区)制定本政区的惠民殡葬文件提出了要求。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均已出台惠民殡葬政策文件,惠民殡葬保障人数5359人,政府保障费用446万元。
(五)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全市324个城市社区的阵地建设得到大幅度提升,社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三委一站”(支委会、村〈居〉委会、监委会,社区服务站)组织体系已达到全履盖。服务站涵盖党务服务、群众工作、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等在内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向社区延伸的35项基本服务职能。按照“积极探索,试点先行,创新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着力打造民政社会管理创新“一二四五工程”。积极探索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为政府购买服务打下基础,促进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服务。
(六)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积极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各类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大幅提高,切实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优抚补助金现已全部实现由县级民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拥军优属工作扎实开展,我市荣膺“全国双拥模范城”三连冠。
二、主要问题及建议
民政工作牵涉头绪多,工作职能在不断拓展,民政的民生保障任务日益繁重。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实施过程中,各种救助款项,救助物资最后都要通过镇、村(居)委会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目前我市基层民政能力比较薄弱,很不适应新形势下的救助工作,尤其是乡镇一级的民政工作力量亟待加强。建议健全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在乡镇设立民政工作办公室,根据各乡镇所辖人口数,配备一定数量的民政工作人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四大体系建设体系。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减灾救灾、社会福利和公益慈善体系建设,提高民生保障能力。不断完善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健全完善我市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多层次防灾减灾体系;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步伐,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积极推进慈善活动经常化,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
(二)推进民政系统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进一步强化社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不断完善基层社会服务和公共管理功能。认真贯彻落实《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暂行)办法》,推动社会组织创新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集体“三资”管理改革,创新集体“三资”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三资”管理效率,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柯桥街道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按照“管好当前、立足长远”的工作思路,全面清理登记街道辖区内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情况,发现并及时整改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集体“三资”长效管理制度,创新集体产权交易机制,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实现集体“三资”管理“运作阳光化、管理信息化、交易市场化”的目标。
三、方法步骤
按照“先行试点、分步推进、清改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整个改革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3年5月8日-6月15日)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贯彻全县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班子和相应的工作班子。
2.调查摸底,制订方案。组织力量,全面摸排分析集体“三资”管理现状,掌握第一手资料。并根据全县的总体安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好具体的工作方案。
3.先行试点,出台意见。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分别确定一个社区、居委会先行试点,按照县委县政府深化改革工作的要求,开展清产核资、整改完善等工作,探索工作方法。并根据县里出台的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深化集体“三资”管理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阶段(2013年6月16日-8月31日)
1.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召开由全体机关干部、17个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居监委主任等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明确工作内容、重点和要求。会后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和操作方法步骤。
2.清产核资,确权登记。
一是清产核资。确定相关领导,分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包干,并组织相关人员,指导开展“三资”摸底清查。各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成立清理小组,按照县里统一制定的集体“三资”清查表,逐项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对一些资产、资源需进行拍照的要拍照留存。
二是合同清理。各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涉及当年及今后几年的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掌握合同期限、价格、履行等情况,并登记造册。
三是公示公开。将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清查表,在居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天。群众对清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由清理小组再次盘点核实。
四是确认上报。公示结束后,将集体“三资”清理情况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经居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清理小组成员签字后上报街道资管办审核。
五是录入网络。“三资”服务中心以各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单位,建立完善集体“三资”的明细台账,将资产、资源及合同等资料输入“三资”信息化管理网络。
3.梳理问题,抓好落实。对清理摸底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逐一分析,并落实责任人员,抓好整改落实。主要包括:清理以据抵现、出借资金、应收款项;撤销归并多余账套、银行账户;重新签订、完善各类经济合同,收缴合同款项;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资源,经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调整。
(三)总结阶段(2013年9月1日-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