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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电子化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2-28 15: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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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电子化论文

篇1

20世纪的70年代末期,我国金融会计电子化的相关工作开始得到起步,到80年代初期的时候这一工作得到了初步的发展,在这段时期中,计算机开始在对公核算业务、会计制表以及储蓄等工作中得到初步的应用,这时候的应用系统大多是在DOS平台上进行单机运行,这时的硬件的选型以及系统的开发都没有得到统一,大多数软件系统的特点都只是停留在模拟手工核算上,目的只停留在减少人工的劳动强度以及工作量,整个工作没有合理的管理规章制度以及一定的操作规范。

(二)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的发展阶段

在20世纪80年代的中后期,我国的各家银行开始对金融会计的电子化工作重视起来,各家银行都开始制定出本银行的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在这一过程中,人民银行对我国的整个金融业在未来的发展规划也由此做出了一定的安排。在这个阶段中,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的规模以及应用领域得到了迅速的扩大,具有区域性甚至是全国性的清算网络得到了建设。另一方面,一些银行在日常的工作中开始将原来的微机应用的单机运行向网络运行过度,比如在一部分城市中可以办理同城清算网络以及城市通存通兑网络等相关工作,部分银行的业务应用领域开始从原来的单项业务向综合会计业务进行过渡,同时,银行中的硬件选型以及软件开发工作在一定的范围内也得到了一定的统一,工作中的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范也得到了建立。我国的人民银行总行在这时对我国的金融电子化工作制定了发展规划以及远期的目标设想,在20世纪的80年代末90年代初,人民银行开始进行全国电子联行清算,同时,我国的财政部开始对会计软件的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三)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的规范与再发展阶段

到了20世纪90年代,有关工作部门对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给予高度重视,在此基础上各家银行开始建立本系统的异地电子联行清算系统,例如信用卡清算系统以及异地汇划系统等等。到90年代后期,部分银行在我国的大中城市中设立了本行的几种清算中心,相应的,我国的也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功能规范以及评审规则等。在这一段时期,金融会计电子化的安全问题开始得到相关单位的进一步重视,在这里,网络安全问题逐渐变成了在安全防范过程中的驻澳研究课题。

二、在我国的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在当下,我国在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过程中存在下列安全问题。

(一)在软件的设计以及开发过程中所应用的技术安全措施较少且安全级别较低

在现阶段得到应用的会计应用软件系统普遍存在在软件的设计以及开发阶段中重功能、轻安全或是安全需求较少等相关问题,大多数软件在设计数据库以及选用语言时对安全性能等因素考虑得不多,造成在投入运行后有大量的安全隐患暴露出来,例如应用软件系统存在一定的安全漏洞、数据库呈现开放状态或是易于打开等现象。这些现象在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的问世以及发展阶段的开发系统中存在较多,在现阶段,这些带有一定问题的软件系统并没有得到及时的、完全的更新换代。

(二)计算机自身硬件安全性能不高

这种问题主要是由于在选型过程中对于硬件的安全性能的有关因素考虑得不够多,更加注重的是对于硬件的价格以及功能问题的考察。这一问题也与在选型时缺乏统一的金融系统的硬件选型标准有一定的关系。在这里,由于硬件自身安全性能不高而产生的一系列安全问题会对金融会计系统的正常运行产生直接的影响。

(三)在机房的建设过程中同样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对于计算机机房的设置问题,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安全要求,但是在一些规模较小的场地或是机房的建设过程中这些要求经常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特别是在一部分县支行的机房建设过程中,应有的安全要求并没有得到贯彻和落实,有些地方甚至没有设置专用的计算机房以及场地。

(四)网络的安全问题十分突出我国的网络建设时间比较短

缺乏一定的安全经验,从而暴露出大量的网络安全问题。其中,网络传输载体自身的安全性能并不稳定以及在工作过程中所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较少等问题所带来的影响最大。

三、处理金融会计电子化安全问题的方法

(一)在程序的设计以及开发阶段对系统安全措施的使用应得到一定的加强

业务部门在对系统业务的需求进行谋划的时候要对各种安全因素进行充分地考虑,从而对系统的安全问题提出具体的、明确的业务需求,对过去轻安全、重功能的做法进行改变。在软件的设计开发阶段中,可以选用安全性能较高的数据库或是严密的编程语言对软件进行开发,减少程序上可能出现的安全漏洞。在对硬件进行选型的时候,尽可能使用运行质量好、安全性能高的设备,降低硬件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还要对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要尽快制定出关于金融系统软件的选型标准以及开发规范,特别要对安全规范进行明确。

(二)会计计算机在应用阶段的安全防范

首先,建议各家银行对本行的会计系统内的计算机房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整改。其次,各家银行需要对本行正在运行的会计计算机系统进行分析,对于在系统设计以及开发阶段中未解决的安全隐患发现并解决,如有需要还要对原有的旧版软件进行必要的升级。第三,使管理人员以及操作人员自身的安全意识得到加强。要对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最根本的还是要靠工作人员去完成。所以,各家银行需要提高本行员工对于计算机安全问题的认识,特别是对于会计系统安全问题的认识,相应的,各级的业务管理部门以及教育部门也要加强教育工作。

(三)加快对于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的相关法规以及制度的建设工作

使电子化发展滞后的现状得到改变有关部门应对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法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在征求有关专家以及国外的先进的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对以后一段时期中可能会出现的法规性问题做出相应的预测,根据预测结果尽快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切实可行的与计算机安全有关的法规以及安全规范。同时,银行系统还要根据我国的金融会计电子化进程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所特有的发展状况对已有的今日会计电子化规范及法规进行及时的修改,使之日臻完善。

篇2

二战以来,在金融全球化的浪潮的推动下,加上一电子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金融电子化已经成为当代国际金融发展的基本趋势。电子化下的国际金融区别于传统的金融业,因而针对传统金融业所设计的法律会不能完全适用。国际金融电子化在其发展中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本文将从历史和比较法的角度简单的对此问题予以分析。

一、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简史

各国的金融电子化发展之路是不同的。大体而论,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1]

第一阶段,金融机构间的电子联网,其标志为1973年美国将以电话、电报手段建立起来的“联储电划系统”改建为电子化的“联储电划系统”。即建立起联邦储备银行间清算服务的电子计算机系统。随着计算机在银行间的应用,银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将现钞、票据流动而转化为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流动。这种以电磁信息形式存储在计算机中并能通过计算机网络而使用的资金被称为电子货币。电子货币的出现使传统的以有形货币为调整对象所建立起来的金融法律规范受到挑战。

第二阶段,金融机构进入国际互联网(Internet)。1992年国际互联网协会建立,网上商业活动增多,银行开始进入国际互联网增多,在国际互联网设置网点,进行咨询服务、促销宣传、提供金融市场信息(股票、债券以及其他投资衍生工具市场价格),为用户进行网上金融证券投资提供便利。

第三阶段,网络虚拟银行的建立。1995年11月在美国亚特兰大设立第一家网络银行,该银行在24小时之内提供银行业服务,包括储蓄、转帐、信用卡、证券交易、保险和公司财务管理等业务。目前,电子化已是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业务运作的主要方式。

就中国以言,其发展也呈现出类似的过程。[2]所以我们可以从国际金融电子化的三个发展阶段中得出以下结论:金融电子化的发展一方面取决于金融业对信息技术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受制于信息技术本身的发展水平。进而,著者认为要加快国际金融电子化进程就必须大力发展以电子计算机为主导的信息技术。

二、电子化的国际金融与传统国际金融的比较

要认清电子化下的国际金融的性质,有必要对电子化的国际金融与传统国际金融作一比较分析。

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实现与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银行的业务处理和管理的旧体制,建立了以信息为基础的自动化业务处理和科学管理的新模式:[3]

首先,它用电子货币的支付方式逐步代替传统的现金交易和手工凭证的传递与交换,大大加快了资金的周转速度。

其次,它使金融业从单一的信用中介发展成为一个全开放的、全天候的和多功能的现代化金融体系,可以说,现代的国际金融业,是集金融业务服务和金融信息服务为一身的金融“超级市场”。

再次,金融业的营业网点已从砖墙式建筑向ATM、POS、网络等系统转移,提高了金融业的效率,降低了经营成本。

最后,它使银行业务的重点从存、贷款转向了提供金融服务和信息服务,从而让银行的收入结构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银行以传统的存、贷款利息作为主要收益来源的局面,将被以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和金融信息作为主要收益来源所代替。

三、国际金融电子化所面临的几个重要问题

(一)安全问题

国际金融电子化意味着金融企业的内部网络间接或直接接入因特网。任何开立网上交易帐号的人,都有机会利用技术手段获取内部信息,或者供给金融网络,从而造成重大的损失乃至产生交易网络瘫痪的严重后果。随着系统处理能力和网络速度的不断提高,网上交易系统的系统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据统计,美国每年因网络安全而造成的损失高达75亿美元。中国的因特网服务提供上、证券公司及银行业也多次被黑客攻击。

就目前来看,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网上委托的技术系统被攻击、入侵、破坏,导致网上交易无法进行;二是委托指令、客户资料以及资金数据等被盗或被篡改,甚至造成资金的损失。[4]为有效地防范以上问题的出现,首先需要加强技术控制,另外也要加强立法和司法。

(二)管辖权问题

因特网是面向世界,无处不在的网络,全球各地的人都可以按一定的规则加入进来。电子化下的国际金融业的客户可以根据既定的协议,访问世界各地的金融机构的站点,而金融机构也因此可以为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服务。国际金融的这种跨国界的运作方式,也跨越的各国的法律和金融法规。其中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管辖权的确定问题。比如,中国客户登陆美国的一家银行,成为美国该家银行的网上客户,那该银行是否要受中国金融法的管制?

目前,各国还未有专门针对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对跨国电子金融交易的司法管辖问题也未见一致。[5]

(三)信用问题

国际金融业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欺诈。欺诈人以银行客户的名义,向客户的银行发出一箱支付命令,指示从客户的账户中划拨一笔款项到受益人的账户。这个受益人就是欺诈人或其同伙。

如何防范金融欺诈,在票据资金划拨中,核证问题可以简化为核对签字盖章。但在电子资金划拨中却无法使用此方法。另外,在没有找到欺诈人或欺诈人无力赔偿时,那应给有谁来承担这个损失?[6]这也需加以研究。

(四)主体问题

国际金融电子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实现货币电子化。从而使银行从堆积如山的金融纸票(现金、支票和各种凭证)中解放出来。而这种解放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关于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的范围界定便是一个。

当下,对此的看法未尽一致。在美国,对于结算服务提供者的范围是以联邦EFT法和各州的法律为基础的。即是在实施一定的条件下,允许广泛地参与者加入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行列。在欧洲大陆各国,以加强金融监管为目的,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原则上限制于金融机构,并将此作为金融监管的对象。在中国,信用卡的发行限定在商业银行,并要受制于央行的监管。因而一个迫切的问题是如何协调各国的规定。[7]

(五)其它问题

国际金融电子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上述问题外,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发展还面临以下问题;信息技术本身的改进问题,技术人才的培养问题,各国的立法协调问题以及各国的司法协助等问题。[8]

四、有关的建议

由于笔力所限,著者仅从宏观角度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信用法制建设

信用是一个多视角、多范畴的概念,既然它是一个法学概念,就应该在理论和立法上不断完善它,因此完全有必要加强信用法制的建设。

加强信用法制建设,为国际金融的电子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十分重要。要继续完善立法,强化执法,对关乎市场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要制定好、执行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专利法》等都是十分重要的市场法。

这里还要提一下的是,要强化电子合同的立法和执法建设。对电子合同的规范是电子商务法最为重要的部分,也是电子商务信用机制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狭义的电子合同法主要包括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等总则性规定及各类合同的特殊规定,亦涉及少量管辖问题;广义电子合同法除包括狭义电子合同法的内容外,还应包括电子合同涉外管辖(连结点的确立等)问题、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等。此处所说的电子合同法从狭义。由于虚拟化的操作,电子合同关系的主体通过电子手段来设立、变更、终止合同,因此必须在保证电子手段技术本身安全、准确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终端用户的收、发、转行为的标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应当明文规定电子合同要约与承诺的构成要件,对电子错误、电子监控等亦应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宜。电子合同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实体法中包含了少量程序法条款,主要是合同的管辖问题,建议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电子合同交易中的“场所”等问题。通过电子合同,在源头上保证电子交易行为的信用度是当前的主流思潮。

(二)建立完善电子银行业务法。

各国都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电子银行业务法。

首先要制定《电子银行法》。《电子银行法》作为电子银行市场发展的核心法律规范,应对电子银行的性质、监管、市场准入、业务范畴与标准、金融创新、法律责任、市场退出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

其次是《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的问题是目前电子银行业务发展最大的盲点,因为关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一些国家现有法律尚未对其做出明确的规范。对此,应借鉴发达国家电子签名立法的成功经验,制定符合各国国情的《电子签名法》。

再次是《电子资金划拨法》。虽然电子资金划拨与票据交换都属资金收付,但是如上所述,由于二者的当事人不尽相同,法律关系也不尽相同,并且票据是一种无因的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电子资金划拨中电子化的票据既非无因证券,也不具有流通性,从而根本丧失了票据的特性,所以应当制定独立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在该法中主要规定有关客户与银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责任承担形式、损失赔偿的范围、禁止欺诈等。[9]

(三)完善监督系统

完善监管体系的意义在于能够及时发现并惩戒不诚实的行为。国家可以对数据交换、电子化交易等进行有效的监管,在国际金融电子化下,由于很多电子商务企业在Internet上进行交易,国家基于对电信通信信道的监管权而同时可以对Internet上的电子交易进行监管。

国家对电子金融信用的监管主要的方式和途径是规范信用制度、搭建信用公共信息平台。按照“部门协调、联合征信、统一管理、分类使用”和“政府发起、部门联合、相对独立、逐步社会化”的原则,建立企业信用公共信息平台,其目的在于将信用信息公布于众,以此惩戒具有不良信用记录者。

除国家监管外,还应建立交易相对人监管制度和企业内部监管制度。交易相对人的监管不像国家监管那样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一般为个案监管。由于相对人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债权关系,相对人一般都不会怠于监管,而恰恰相反,相对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而积极进行监督、催促。企业内部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一般也较为完整、系统,但是一些企业往往不愿意自揭其短,从而影响了内部监管的效果。未来应当强调在企业内部建立相对独立的会计信息监管结构,强化责任意识,实现自我监管。

(四)完善电子金融配套法

电子金融法的发展不是孤立的,而是和一系列相关的法律规范相联系的,主要有税收征管法、合同法、国际税收法、电子商务立法、刑法、诉讼法、票据法、证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现行法律规范对于传统金融发展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作用,但面对电子金融新兴业务的发展,则相形见绌,难以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如税收征管法中对于电子商务的规定几近于零,特别是这种网上支付方式对税收问题没有做出较好的规范,因而必须做好法律的修改和完善工作;再如洗钱犯罪在电子银行业务中发生频率较高,对此必须在法律上予以有效的规制,这样才能保证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此外,诉讼法中有关证据的标准等现行规定对于电子银行纠纷取证极为困难,不利于其发展,对此我们也必须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李辉。金融电子化:法律的困境与出路[J].复旦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5。

[2]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486,498。

[3]戴建兵。网络金融[M]河北: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7,19。

[4]林丹明熊辉。证券电子商务――网络经济时代的证券市场透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89。

[5]同[3].102。

[6]姚立新。电子商务下的金融创新与运作[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143,147。

篇3

在经济全球化并高度繁荣的今天,多学科、多领域的整合服务正在满足社会各界的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全球银行间的计算机网络化,可以使本国商业银行与国外同行建立联盟,利用对方的金融专家和计算机系统,实现客户网络制的发展。同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个国家之间贸易往来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迅猛增加,传统的通讯交换方式已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大量的数据需要及时、可靠地在各银行间传递,而全球银行间的计算机网络化就可以满足这种要求。在现代国际金融市场上衍生出一种新的数据交换模式:EDI。EDI是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的缩写,意为电子数据交换。这种方式是现代电子计算机技术突飞猛进的产物,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迅捷、准确的计算机网络为客户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每一笔业务的延续时间不超过三十秒,节约了大量不必要的时间和费用,实现了银行为客户提供优质、快速服务的宗旨。在竞争激烈的国际金融市场上,EDI迅速成为商业银行吸引客户、增加中间业务量行之有效的手段,促进和推动着商业银行的现代化进程。正是EDI这种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成为沟通不同行业经济活动的主要媒介,尤其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正日益发展成为最为重要的国际贸易交易手段之一。从90年代初期起,美、日、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陆续宣布,所有的商户首选交易方式为EDI,不采用EDI的商户将不予或推迟办理,EDI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崭露头角,成为日后国际化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三、创建银行内部通信网络

篇4

1 培育有竞争力的金融市场

1 完善金融交易市场

武汉是老工业基地,其工业基础相对较好,这就为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实体依托。但是,由于在武汉的工业企业中,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比较大,那么武汉产权交易市场这一平台的建立与改革和金融交易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就不应是特立独行的。因此,如何作好武汉市产权交易市场与金融交易市场的分层和分步建设,应是当前的需求之重。

2 加速金融市场国际化

从引进外资货币经纪公司入手构建外汇拆借市场和货币市场;从组建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入手发展证券市场;从外汇市场引入外资经纪商逐步实现国际化。其中,外汇市场的建设十分重要。在国际资本流动中,外汇市场是一个规避汇率风险,增强资本流动性满足投资需求的重要市场。随着武汉市对外经贸事业的不断发展,银行和企业对更多地参与外汇交易的需求越来越大,如果在武汉建立自己的外汇交易中心,将使国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外汇买卖更加方便,这对加速金融市场国际化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3 促进金融市场多元化

为了在金融发展上有特色,并保证武汉在金融创新过程中的稳定性发展,需要培育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多元化经营模式。应积极培育和完善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期货市场。其中,应着力注重以郑州商品期货交易市场为依托的金融期货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完善,使其成为一种品牌,发挥期货交易的多种功能。尤其应创造条件,尽快进行金融期货品种的研究开发和设计,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加大金融期货的市场规模。为武汉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应积极创建和完善其他市场,如黄金市场、货币市场、证券市场等,以建立多元化金融市场体系。

2 完善金融法规制度,规范金融运行环境

2.1 培育地方金融法规

金融法规赋予了中央银行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独立开展金融业务、以及独立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可能性。但是,在其执行过程中,来自行政方面的干预却难于避免。再加上我国根本就没有独立于地方政府的金融司法体系,所以这对于地方金融系统的建设与完善无疑是个不小的挑战。

2.2 强化金融信用观念

武汉作为中部地区的特大城市,其在金融行为上不管是将要扮演中转站的角色也好,还是出于“中部金融中心”这一战略目标的驱使也好,这种金融资源配置背离偿还性原则的信用观念一再弱化现象的存在是极为不协调的。近几年经过多方努力,虽然有所改善,但总体上信用环境与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对称、不协调矛盾依然存在,影响到市场的有效运作,阻碍着武汉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加强武汉市金融信用网络的建设自然也就成了当前所要加紧完成的金融工程项目之一。

2.3 明确金融监管重心

目前,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的地区办总部均设在武汉,为完善武汉的金融监管体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作为全国金融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武汉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就要充分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创新监管的方式,在现有的情况下,真正做好监与管的结合。在提升自身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的同时,注重金融运行潜在效率的实现。

3 调整金融科技战略,加速金融网络化建设

众所周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要建立现代化的金融管理体系。

因此,金融科技工作的重点就是要大力发展金融电子化建设,积极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活动,充分发挥其“服务、保障,促进、发展”的作用,以最大限度的保证

我国金融业改革与发展的顺利完成。

3.1 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量,确保金融电子化的持续高速发展

现代金融业的发展靠的主要是金融科技水平的发展状况。而金融科技的发展归根结底仍是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程度,即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程度。所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则成了区域金融发展首要的任务之一。武汉在金融基础设施竞争力上排在所选城市中的第十位。可见,以互联网为核心的各类金融网络基础设施的建立就成为了当前武汉市网络应用发展的适时所需。因为,只有有了良好的硬件基础和运行环境,才能有效保证系统的可靠与安全,才能有效降低故障发生率。通过网络改造,不但能提高网络传输速度,缩短交易时间,提升服务效率;还有助于增强金融系统在客户中的信誉。而金融信誉的提高显然对客户消费观念的转变是有正的促进作用的,一旦人们养成了这种网上的消费习惯,也就是金融电子化大发展机会的到来。

3.2 注重金融网络的应用,加速现代化客户服务中心的建立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支柱产业,就必须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大力推动金融网络应用和金融服务方面的创新。要充分利用已有的Interact技术架构、以Web为平台的客户服务与营销中心,并提供多元化金融电子服务。如企业

理财和家庭理财服务,B to C支付服务,B to B支付服务等。

这不仅是金融体系优质化服务的充分体现,而且也是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应对入世后的挑战,转变经营理念,提升服务手段的重要保证。更主要的还在于它确立了一种新的服务和营销体系,一种当今现代化金融体系所必需的经营手段和服务方式。

目前,武汉的金融电子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金融交易甚至还保持着点对点的老模式。但是,作为中部地区最大的中心城市,其自身逐步建立电子化服务网络,规范服务的规则和程序,建设和完善新的金融服务系统,显然在强化自身金融服务能力的同时,也会有利于与周围地区及全国金融中心的服务系统实现对接,从而增强其作为区域金融中心的地位。

3.3 积极开发金融科技新产品,实现金融监管的电子化转变

寻求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手段等方面的创新,从体制和经营机制入手,以期真正建立以金融电子化为依托的全新体系,进而以科技创新推动管理创新和业务创新,力争实现监管手段现代化、业务品种多元化、经营运作网络化、服务方式电子化。最终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

武汉目前要做的就是:其一,建立一个稳健、公开的金融监管网络,把银行、证券、保险、产权等网络连接起来,以促成完善的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的最终建立。通过这一信息网络平台,就可及时有关金融信息,公示有些企业的信誉资料。其二,建立综合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将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向企业和金融相关部门反馈,以便尽量避免非系统风险的滋生。其三,完善市场风险监控体系。逐步建立完整的市场监控体系,发展金融行业的自律体系,风险监控、评价、预警指示体系,现代化的技术保险体系,预防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加强市场安全运行化解市场风险。

3.4 加强网络安全,确保网上金融操作的稳定运行

篇5

1 培育有竞争力的金融市场

1.1 完善金融交易市场

武汉是老工业基地,其工业基础相对较好,这就为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实体依托。但是,由于在武汉的工业企业中,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比较大,那么武汉产权交易市场这一平台的建立与改革和金融交易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就不应是特立独行的。因此,如何作好武汉市产权交易市场与金融交易市场的分层和分步建设,应是当前的需求之重。

1.2 加速金融市场国际化

从引进外资货币经纪公司入手构建外汇拆借市场和货币市场;从组建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入手发展证券市场;从外汇市场引入外资经纪商逐步实现国际化。其中,外汇市场的建设十分重要。在国际资本流动中,外汇市场是一个规避汇率风险,增强资本流动性满足投资需求的重要市场。随着武汉市对外经贸事业的不断发展,银行和企业对更多地参与外汇交易的需求越来越大,如果在武汉建立自己的外汇交易中心,将使国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外汇买卖更加方便,这对加速金融市场国际化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1.3 促进金融市场多元化

为了在金融发展上有特色,并保证武汉在金融创新过程中的稳定性发展,需要培育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多元化经营模式。应积极培育和完善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期货市场。其中,应着力注重以郑州商品期货交易市场为依托的金融期货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完善,使其成为一种品牌,发挥期货交易的多种功能。尤其应创造条件,尽快进行金融期货品种的研究开发和设计,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加大金融期货的市场规模。为武汉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应积极创建和完善其他市场,如黄金市场、货币市场、证券市场等,以建立多元化金融市场体系。

2 完善金融法规制度,规范金融运行环境

2.1 培育地方金融法规

金融法规赋予了中央银行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独立开展金融业务、以及独立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可能性。但是,在其执行过程中,来自行政方面的干预却难于避免。再加上我国根本就没有独立于地方政府的金融司法体系,所以这对于地方金融系统的建设与完善无疑是个不小的挑战。

2.2 强化金融信用观念

武汉作为中部地区的特大城市,其在金融行为上不管是将要扮演中转站的角色也好,还是出于“中部金融中心”这一战略目标的驱使也好,这种金融资源配置背离偿还性原则的信用观念一再弱化现象的存在是极为不协调的。近几年经过多方努力,虽然有所改善,但总体上信用环境与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对称、不协调矛盾依然存在,影响到市场的有效运作,阻碍着武汉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加强武汉市金融信用网络的建设自然也就成了当前所要加紧完成的金融工程项目之一。

2.3 明确金融监管重心

目前,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的地区办总部均设在武汉,为完善武汉的金融监管体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作为全国金融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武汉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就要充分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创新监管的方式,在现有的情况下,真正做好监与管的结合。在提升自身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的同时,注重金融运行潜在效率的实现。

3 调整金融科技战略,加速金融网络化建设

众所周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要建立现代化的金融管理体系。

因此,金融科技工作的重点就是要大力发展金融电子化建设,积极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活动,充分发挥其“服务、保障,促进、发展”的作用,以最大限度的保证

我国金融业改革与发展的顺利完成。

3.1 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量,确保金融电子化的持续高速发展

现代金融业的发展靠的主要是金融科技水平的发展状况。而金融科技的发展归根结底仍是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程度,即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程度。所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则成了区域金融发展首要的任务之一。武汉在金融基础设施竞争力上排在所选城市中的第十位。可见,以互联网为核心的各类金融网络基础设施的建立就成为了当前武汉市网络应用发展的适时所需。因为,只有有了良好的硬件基础和运行环境,才能有效保证系统的可靠与安全,才能有效降低故障发生率。通过网络改造,不但能提高网络传输速度,缩短交易时间,提升服务效率;还有助于增强金融系统在客户中的信誉。而金融信誉的提高显然对客户消费观念的转变是有正的促进作用的,一旦人们养成了这种网上的消费习惯,也就是金融电子化大发展机会的到来。

3.2 注重金融网络的应用,加速现代化客户服务中心的建立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支柱产业,就必须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大力推动金融网络应用和金融服务方面的创新。要充分利用已有的Interact技术架构、以Web为平台的客户服务与营销中心,并提供多元化金融电子服务。如企业

理财和家庭理财服务,B to C支付服务,B to B支付服务等。

这不仅是金融体系优质化服务的充分体现,而且也是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应对入世后的挑战,转变经营理念,提升服务手段的重要保证。更主要的还在于它确立了一种新的服务和营销体系,一种当今现代化金融体系所必需的经营手段和服务方式。

目前,武汉的金融电子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金融交易甚至还保持着点对点的老模式。但是,作为中部地区最大的中心城市,其自身逐步建立电子化服务网络,规范服务的规则和程序,建设和完善新的金融服务系统,显然在强化自身金融服务能力的同时,也会有利于与周围地区及全国金融中心的服务系统实现对接,从而增强其作为区域金融中心的地位。

3.3 积极开发金融科技新产品,实现金融监管的电子化转变

寻求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手段等方面的创新,从体制和经营机制入手,以期真正建立以金融电子化为依托的全新体系,进而以科技创新推动管理创新和业务创新,力争实现监管手段现代化、业务品种多元化、经营运作网络化、服务方式电子化。最终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

武汉目前要做的就是:其一,建立一个稳健、公开的金融监管网络,把银行、证券、保险、产权等网络连接起来,以促成完善的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的最终建立。通过这一信息网络平台,就可及时有关金融信息,公示有些企业的信誉资料。其二,建立综合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将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向企业和金融相关部门反馈,以便尽量避免非系统风险的滋生。其三,完善市场风险监控体系。逐步建立完整的市场监控体系,发展金融行业的自律体系,风险监控、评价、预警指示体系,现代化的技术保险体系,预防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加强市场安全运行化解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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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电子商务的7大障碍

目前,中国的网上书店、网上商城已开始营运,但要大规模地推行电子商务,至少在以下7个方面还存在障碍。

1、购物观念和方式陈旧

在中国,传统的购物习惯使“眼看、手摸、耳听、口尝”,公众普遍感到网上购物不直观、不安全。据最新调查,86%的人表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网上金融交易,88%的人表示不打算在网上购物。

2、缺乏电子商务的商业大环境

目前,中国的商业活动基本上仍是手工作业,公众对商家的交易频率高但每笔交易额都很小,好像没有必要在网上交易。

3、网络基础设施不够完备

电子商务的基础是商业电子化和金融电子化。目前,全国性的金融网还未形成,金融业自身的电子化还未实现,商业电子化又落后于金融电子化,制约了电子商务的生存、发展空间。

4、互联网的质量有待提高

推广电子商务的技术障碍主要表现于网络传输速度和可靠性上。现行的中国互联网的传输速度很低,常常出现网络拥塞现象,同时还存在多种不可靠因素,包括软件、线路、系统的不可靠。

5、网上安全和保密亟待完善

在网上进行电子商务的询价、成交、签约,涉及许多商业秘密和公众隐私。1998年初,有人利用在新闻组中查找到的普通技术手段,轻易地从多个商业站点窃取到了80000多个信用卡账号和密码。

6、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顺

现行的信息产业管理体制存在着严重的计划经济烙印,过度集中和垄断制约了市场竞争,有碍电子商务在全社会的推广应用。资费过高仍然是广大公众享有电子商务的拦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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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众缺乏电子商务的知识和技能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多数公众文化素质不高。现代通信和网络技术日新月异,多数公众难以跟上知识和技术的发展步伐。

中国政府可采取的7项对策

政府在推动电子商务中扮演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角色。当前,我国政府应正确引导电子商务的发展,在指导思想上不要“一窝蜂”、“一刀切”,而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因时制宜,发达地区可以先行一步,欠发达地区则适时跟进。要注重实效,避免大起大落,造成国家和社会资源的浪费。

为此,建议在以下7个方面采取对策:

1、建立“中国EC促进委员会”

为了引导全社会的电子商务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需要一个有代表性、有权威性的协调机构,建立有主管副总理直接领导的包括政府、企业、消费者社团各方面人士组成的“中国EC促进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负责电子商务的业务、技术、政策、法律和国际合作等总体框架的协调和规划的制定。

2、创造良好的电子商务支撑环境

以企业信息化和金融电子化为突破口,让有条件的企业和专业银行在国家经贸委和人民银行的支持下,完善内部的支撑条件。在国家宏观层次上,信息产业部和国家信息化办公室要继续建设电子商务的政策、法规、法律、标准、规范等法治环境,特别是要保证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运行网上安全认证体系

实施电子商务必须以网上安全支付为前提,建立安全认证(CA)机制及系统十分必要。CA应包括加密、验证、授权、抗否认、自动撤消检查等基本功能,保障在网络中交易的各方具有平等的安全地位。CA应由国家授权的权威机构担任,推动电子商务在法治化的安全、有序环境中运行。

4、有重点地开展电子商务试点工作

目前,中国的发达地区对推动电子商务的积极性很高,北京、广东、上海等信息化先导省市已经迈出了电子商务的第一步。主管部门要经常跟踪这些地区的电子商务活动,努力发掘经验,以供后走一步的城市和地区参考和借鉴。

5、有选择性地开展电子商务的科技预测和攻关

电子商务在全球的发展方兴未艾,许多新构想、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方案层出不穷。中国有限的科技力量和财力资源必须在充分论证和预测的基础上,选择有限目标,集中优势,组织科技攻关。国家863计划及国家创新计划应明确列入相应的课题,努力把电子商务的基础技术、关键技术掌握在本国科技人员手中,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6、鼓励在电子商务领域开展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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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9-0171-02

一、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

(一)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交易手段的影响

首先,是交易工具的电子化。传统国际贸易交易工具如传真、信函和电话等费时、费钱。然而,自电子商务诞生以来,可以实现单证电子化、网络传送、网上促销、网上谈判等,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和交易费用;其次,是付款方式的电子化,如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宝就可以快速付款,改变了传统付款方式效率低、耗时长的缺点;再次,是商品交付方式的电子化,电子商务方式下货物的支付主要依托专业的第三方物流,支付速度快、安全可靠。更重要的是其实现了无形贸易如服务贸易的快速支付。

(二)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经营管理方式的影响

电子商务的信息网络化带来管理模式的革新。首先,电子商务信息互联网络的运用,一方面,使企业的上层领导通过网络可及时、直接地了解企业基层情况;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网络使决策信息迅速覆盖整个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传统的企业管理模式下信息传递的层次多、时间长、易阻滞甚至丢失,并因此而造成的信息准确性差、决策过程慢、决策失误严重的管理弊病。其次,电子商务的信息网络化促使企业管理手段发生变革,实现了办公的自动化和无纸化,节省了办公经费、方便了信息的查询与处理,大大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

(三)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中间组织结构的影响

传统国际贸易大部分采用“进出口制”,这种制度的优点是专业化程度高,在电子商务没有运用或没有广泛运用的传统国际贸易时代不能不说是一种非常好的制度安排。但是,电子商务发展并广泛运用以来,这种以“信息不对称”为主要弊病的委托—关系与方式发生了动摇,因为商品生产者、供应商与用户及消费者之间可以通过网络直接接触与谈判,贸易中间商、商和专业进出口公司的作用不断降低,而电子商务的信息网络成为最大的中间商,从而改变了传统国际贸易中间组织结构。

(四)电子商务对外贸公司生产与经营的影响

首先,电子商务有助于外贸企业增加交易机会。电子商务的运用使外贸企业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信息交流,及时商品需求信息,掌握市场动态、创造交易机会、增加商品进出口的数量。其次,电子商务可以帮助外贸企业实现低成本扩张。电子商务的运用,使得外贸企业无论规模大小、无论资金实力、无论商业体系是否庞大,都可以通过国际互联网这个开放式的虚拟大市场而加入全球现实的国际大市场,参与市场竞争、接触广大客户、节省广告费用、精简销售人员,实现低成本扩张。再次,电子商务缩短了外贸企业的生产周期,降低了生产成本。由于网络技术的应用,使产品开发者调研市场、了解需求、信息传播与反馈、产品改良速度加快、开发的协同性加强,缩短了生产周期,降低了生产成本。

(五)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物流成本的影响

电子商务降低国际物流成本的首要表现是加速了零库存的实现。现代企业通过在国际互联网上设立网页来开辟新的销售渠道,商品配送主要由第三方专业的物流公司完成,这样外贸企业可以尽量减少商品的库存数量,或根本不必持有库存,从而达到实现“零库存”的目的,以节省物流成本。

其次,传统的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一般由外贸企业自己或者通过国际货运以“租船订舱”的方式来完成,这种方式手续复杂、费用较高、安全性较低。而电子商务方式下,第三方物流的专业性,使得实体产品的运输成本大大降低。如果是信息产品,如电子书籍、课程培训、娱乐视听等,完全可以实现在线成交和交付,仓储设施更是不必要。

二、政策建议

(一)政府视角

1.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和电子商务配套设施建设

网络基础设施是制约电子商务大力发展的重要“瓶颈”,也是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基础。目前,全球国际电子商务销售额大部分发生在美国的主要原因是美国在竞争中资金、技术的高投入和完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势地位。

经过多年发展,“信息贫困化”依然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首先,必须加大对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和优化电子商务网络基础设施;其次,要充分、有效、科学利用现有的电子商务网络资源,打破传统的行业分割管理体制,改革现行收费制度;再次,要建立集商流、物流、信息流于一体的配送中心。

2.培育成熟的外贸电子商务交易市场体系

外贸电子商务实际上就是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在网络上进行交易。建立通畅快速的购物网络并不困难,但建立成熟可靠地消费体系和相互信任的市场合作方式,才是外贸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在推进传统企业进军电子商务时,应加强网络平台的支付手段、诚信体系方面的建设。在我国,由于货源的质量保证上存在许多不规范的行为,如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现象,使我国外贸产品的诚信受到影响。所以,我们应该加强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并严格执行,从而培育成熟、诚信的外贸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实现外贸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3.加快金融电子化进程

外贸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电子化,只有可靠的电子支付方式,才能够保证电子商务的顺利进行。在金融电子化的过程中,要对网上电子货币发行确定统一的在线支付程序,在安全保障标准、客户私人信息保密、银行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制定统一标准。同时,中央银行应将核心职能定位在为电子商务活动进行网上在线电子支付提供更多更完善的法律保障及政策支持,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和网上电子支付结算主体的资格认证等方面,为电子商务加速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企业视角

1.转变外贸企业的管理模式

外贸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求企业管理程序化、科学化和现代化。要摆脱目前我国外贸企业管理还处于主观、随意和以经验管理的现状,企业在管理过程中要加大信息获取的速度、广度和精度,规范和优化信息加工处理的手段,外贸企业的财务管理系统应用、进出口业务系统应用、产供销人财物等重要资源等都要尽快实现电子化,以适应外贸电子商务的发展。

2.大力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

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应该转变经营管理理念,改变以往信息闭塞、闭门造车的经营方式,大力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不但要重视与外界的信息交流,更为关键的是要运用信息为外贸企业创造交易机会,促进利润增长。同时,外贸企业对电子商务必须要有正确的认识,不要片面地认为电子商务就是建设多个网络经营平台。网络经营平台的建设只是物质方面的建设,它仅仅只是一个基础易平台而已,关键是要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中融入现代的商业、管理等理念,使企业真正利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来改变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拓展市场空间、建立自有品牌。同时,还应该改变目前商家自己组织和第三方物流被动参与的国际货物运输模式,让物流企业主动参与进来,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充分发挥第三方物流的作用。

3.加强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

首先,要充分发挥高校在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中重要作用。高校应该加大电子商务学科建设的力度,从教学计划、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并结合实践进行论证,加快电子商务高素质、高水平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其次,要形成高校与企业联合开发的研究模式,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技术、营销、市场、经营、管理、安全等相关问题进行广泛的科学研究,推动电子商务技术的不断创新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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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电子化是网络社会发展的产物,金融活动以及网络技术活动范围的拓宽,增加了金融体系形式上的功能性,电子化和网络化的信息在网络上的使用越来越频繁,电子信息以其高效的应用性能被广泛推崇。最近几年,非法入侵金融体系和网络系统的犯罪事件屡见不鲜,金融犯罪行为已经成为我国较为普遍的犯罪手段。由此可见,要想有效预防和调查网络金融犯罪行为,必须加大电子证据研究力度,提高电子证据的合理性、合法性。

一、相关理论概述

(一)电子证据简述

金融体系是指商品交易活动或市场经济以电子信息交流的形式进行管理和统筹,电子证据会围绕金融体系构建出管理目标和任务体现交易信息,法律监察人员会通过这类信息对证券、期货、保险等电子信息进行职责辨识和法律权属分析。

(二)网络金融运营模式

网络金融体系从信息表达角度其体现出的兼容形式存在明显差异性,金融交易行为中的交易信息会转变成电子数据,这些数字信息在网络环境的介质中实现交流和管理,常用的二进制数字翻译模式是生成电子信息的唯一途径。与此同时,从本质上讲,金融电子信息具有很强的区域性特征,其信息排列、组合是按照一定的规范性的规律拟定的,在信息传输过程中,传输活动可以在允许范围内实现交互流通。

(三)电子证据特征

1.数字性

作为网络金融运行的基本元素,电子信息从主观与客观上看都能够体现出金融活动的延展性和真实性。以数字形式进行数据交流,不仅可以方便工作人员对数据信息进行清晰辨认,还能有助于保存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由此可见,电子证据数字化表现形式是其具有举证价值、法律权威性的主要原因。

2.广域性

网络交易场所会随着交易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传统金融交易无论从技术研发层面还是从法律规范层面都能够体现出与众不同的交易价值,并且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主体双方通过电子信息进行沟通,其交易特征可以通过电子信息完整的体现出来。

3.虚拟性

网络金融的一切交易活动都是由固定的金融机构操作的,如开户、支付、投保、委托等,金融行为以网络为交易背景,其交易流程和规范制度会逐渐虚拟化,所以电子交易行为虽然受人为操作的影响很大,但是其直观操作感受确被大大弱化了,电子信息的证据价值也会有所降低。

4.不确定性与易损性

网络金融交互流动性很大,其交易模式打破了交易的距离限制,通过电子信息流通获取交易信息实施交易行为。所以信息的者、接收者、传输人员都会影响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同时,因为网络服务器储存信息时经常会受到主观或客观的机构破坏信息结构,进行截收、窃听、剪接、删除等干扰行为,电子证据一旦受到损坏,其就会失去反映真实交易情况的能力。

二、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

(一)采纳原则

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证据必须具备以下两种要素,一种是关联性,一种是法律性。

1.关联性

电子证据所体现的事实材料需能够体现待证对象的逻辑关系,从逻辑与法学分析角度能够表现出证明与被证明的关联性。

2.法律性

作为电子证据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反映证据事实,因为电子证据的多样化特征,所以我国法律部门对其的限制要求非常高,监察人员必须确定其规律性适用范围之后,才能采纳电子证据。

(二)电子证据真实性判断

电子证据真实性对案件审理、研究、定性的监察情况影响很大,所以监察部门在收录电子信息时,必须对其真实性予以判断,从信息来源和储存结构角度对电子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判断。电子信息是由人为操作生成的,所以信息在记录、储存、编辑、使用过程中都会发生阶段性变化。2010年,我国了《电子签名法》,文献中规定:“电子证据应符合在生成、储存、传输过程中的法律依据特性,其完整性、可靠性和鉴别条件都应满易行为变化环境。”

(三)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

电子证据经常会通过不同的表现形式应用在法律案件审理中,书证、物证、影像资料等都可以以电子数据信息的形式体现。电子证据在法律定性中既存在明显的使用优势,其法律定性功能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书面形式

以文字、符号、图形为内容的电子证据是典型的书面语言,证据信息可以直观的通过网络体现出来,并不需要其他证据手段进行处理,所以其法律依据的功能性很强,与书面证据享受同等法律认可价值。金融交易行为涉及到的软件信息、数据电文、交易票据等都可以作为电子证据参与法律形式案件定性分析。

2.证据“原件”

从物权角度分析可知,电子证据也可以通过票据单证体现其法律的权威性,电子证据通过书写或印刷形式表现,其证据原件可以呈现不同程度、不同种类的金融交易行为内容。按照规定的证据原则,当事人可以将出示相关证据原件作为直接证据,因为证据原件的信息完整度非常高,且真实性程度高,所以证据原件是一个有力的法律依据,能被相关法律部门和监察部门采纳与认可。

3.证据“保存”

网络金融电子证据的保存形式非常多,我国正规行政司法部门通常会以书面形式保存电子证据,以保证电子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我国《电子商务法》中也明确指出,关键性的电子证据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保存或记录,并不能单一的以电子信息形式流传和使用。同时,电子证据在阶段时间内所保存的数据电文如果没有得到妥善保存,则其数据电文会按照实际保存情况进行部分失效处理,有效储存的数据信息可以随时提取、使用。电文格式和传送方式必须具有高度的统一性,监察部门在提取信息资料时,应根据电文的发件时间和接收时间进行严格审查和确认。

三、电子证据责任分配及归属判定

(一)责任分配

举证是电子证据最重要的价值体现,责任分配是对其证据规则判断的难点之一,法律部门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审理案件,结合多个事实证据对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责任划分。所以在网络金融中电子证据责任分配问题是影响电子证据法律价值的主要因素,其具体分配内容如下:

1.遵循民法原则

原告是组织金融活动的主体,是被侵害的对象,所以原告必须出示相关电子证据对其交易事实、交易流程、侵权行为进行举证,契约原件、相关书证、物证等可以作为电子证据。同时,原告提交的电子证据必须符合民法的规定,在保证电子证据真实有效的同时,还应具备唯一性。

2.举证责任

原告在金融服务活动中必须负有规定的举证责任,还可以让金融交易第三方提供相应的责任证明。通过上文论述可知,原告通过电子证据举证,其电文信息、数据应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格式、规定的使用权限内使用。原告的电子证据在信息交互过程中,很有可能在金融活动过程中对电文数据进行篡改或编辑,所以原告不仅要出示金融交易行为证据,还应担负一定的举证责任,一旦证据出现造假、失真现象,则电子证据也会随即失效,原告还应承担一部分刑事责任,即使是被告方。

3.法定义务

我国《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的法律规定,提交电子证据的利益关系人,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互联网的信息传输速度快、传输途径广,所以有很多电子证据并不符合存在规定,甚至有些信息是违法交易产生的,根据这一部分信息法律监察部门会停止举证应用行为,并及时根据数据电文所体现的信息内容、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进行权属侦察。在法律义务限制下,原告无条件在未经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对电子证据进行修改或调整。

(二)电子证据归属判定

电子证据归属问题一直是法律专家学者研究的重要课题,电子证据因网络金融交易活动和信息处理而产生,其传输系统、信息平台、信息编辑人和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对电子信息进行权属处理,在互不了解、认识的情况下将电子数据加以修改,可以使利益的天平偏向已方。针对电子证据的权属问题,相关部门已做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归属地确定

发送电子数据信息的人在处理、编辑信息过程中必须明确其网站、计算机程序、处理地点位置,同时一项数据电文如果由有权代表发送人行事的人发送或由发送人设计程序的一个自动操作信息系统发送,应视为发送人的数据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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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是指两个或多个交易方之间利用信息技术处理商品和服务的交易事务,是传统商务活动的电子化、网络化和自动化。电子商务采用了与传统商务活动模式不同,具有增加贸易机会、简化贸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带动经济结构变革等方面的优势,日益成为当今世界经济活动的主要形式,被国际上认为是“未来四分之一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甚至可以与200年前的工业革命对经济发展的促进相比”。

二、开放存取期刊经营电子商务可行性分析

以互联网为基础的OAJ具备成为电子商务参与者先天条件,电子商务完全可以成为OAJ经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OAJ经营中开展电子商务有着天然优势:①一般产品的电子商务过中,强大的物流网络是电子商务得以开展的基础,网络用户在企业的产品展示中选择商品、在线支付后,企业负责将产品送到用户手中,所以,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必须首先考虑建立配送中心。而OAJ的主营产品是电子版科技信息,主要以论文的形式展现最新科研成果,为科研工作者提供信息保障,读者在期刊网站上即可阅读论文,无需配送。②OAJ的产品——科技信息对读者是免费的,这一特点对开展电子商务也是极其有利的。期刊的电子商务可以经营出售自己的产品(期刊、科研信息),也可以经营其他相关的产品和服务。

在OAJ经营中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对期刊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电子商务业务的增加首先可以使得期刊的业务收入大幅度提高,经济持续性是OAJ面临的重要挑战,发行收入的消失意味着其他收入项目必须大幅增长才能维持期刊正常运营,开展电子商务可以大大缓解因取消发行收入所带来的压力。OAJ经营电子商务,经营风险是相当小的,因为在期刊网站上增加电子商务业务无需太多成本,收入却相当可观。

三、电子商务在开放存取期刊经营中的应用模式

产品展示。随着互联网服务的迅速普及,网上产品宣传展示作为一种新兴的广告形式迅速崛起,在电子商务中扮演重要角色。与传统产品展示形式相比,网上产品宣传展示不但具有传播范围广、成本低的优势,而且可以根据更细微的个人判别将顾客进行分类,分别传递不同的广告信息,另外网上产品宣传展示是互动的、有层次的。目前,中国有超过一亿的上网人数,其中很大比例是有着良好教育背景的科研人员,他们恰恰是科技信息的需求者,是科技期刊的主要受用者,所以OAJ充分利用网站的产品展示功能吸引读者,而阅读量的增加正是开放获取的宗旨,也是OAJ吸引更多投稿,增加期刊影响力的主要途径。

网上广告,在线调查。电子商务发展至今,最为成功的应用之一就是网上广告和在线调查。OAJ虽然实现科技信息的免费获取,但制造成本仍然是存在的,如何增加营业收入以充抵期刊生产成本是OAJ经营应重点解决的问题,经济持续性也是开放获取怀疑论者的主要考虑因素。利用期刊网站开展网上广告和在线调查业务从经济角度考虑无疑是可行的,因为大量高素质、专业性的读者的存在是广告商和企业无法忽视的。当然,OAJ通过对读者在线调查,为读者提供更好的科研信息以吸引阅读量的行为也是提高期刊竞争力的有效策略,因为在开放获取环境下,期刊阅读量的大小是期刊价值的主要决定因素。

网络支付。网络支付是指以金融电子化网络为基础,以商用电子化工具和各类交易卡为媒介,采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作为手段,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特别是因特网,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来实现资金的流通和支付,是电子商务产生和发展的基础。OAJ对读者是免费的,所以不存在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网络支付问题,但现行OAJ经营模式一般采取向作者收取出版费用以补充经营成本的做法,在论文作者与期刊之间存在支付行为,另外,OAJ经营其他业务,在期刊与企业之间也会发生网络支付。网络支付数字化、安全、成本底等特点决定其在OAJ经营模式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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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金融电子化建设的不断深人,电子化、网络化、集约化已经成为金融业信息化发展的大趋势,电子计算机及信息技术的应用已经渗透到金融业经营的各个层面,成为了金融业务开展的基础,现代金融就是“货币+信息”。金融信息化系统安全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成为金融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头等大事。本文就当前金融信息系统风险隐患的成因进行剖析并提出对策措施。

一、金融信息风险成因

1.系统运行环境的不安全。一是操作系统平台的漏洞。金融信息系统主要是基于UNIX.Windows,SUN等系统平台设计的,而这些操作系统,安全级别较差,存在着安全漏洞,如系统崩溃漏洞、拒绝服务攻击漏洞、缓冲区溢出漏洞等,都能导致系统的瘫痪。二数据库管理系统的缺陷。数据管理系统是信息系统的基础,必须与操作系统的安全配套,但这无疑是一个先天不足。三是网络协议安全的脆弱。计算机网络系统大都使用TCPIIP协议,传统的FTP,E-MAIL等服务都包含着影响金融信息安全的因素,存在着漏洞,容易被攻击,直接威胁到金融信息系统的安全。

2.信息系统设计不完善。近几年,金融信息系统不断开发出来和投人运用,创新了金融工具和金融业务,但由于有的系统在开发中,片面注重科技创新追求快出成果,对安全的认知程度不高,缺少风险管理概念,忽视了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系统没有统一的安全标准,功能单一、容灾、容错能力弱,应用效果差,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造成信息资源的浪费。

3.安全系统建设缺乏整体性。根据木桶理论,金融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性,取决于安全系统的最薄弱环节,而当前安全系统只重视单一或几个安全产品的部署,网络安全产品仍然是在以“点”发展,停留在访问控制、病毒扫描、内容过滤等方面,而忽视整体安全系统建设。

4.安全队伍建设和员工安全意识教育不到位。高素质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缺乏严重地影响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就当前情况来看,金融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大都是由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兼任,他们既是电子化工程项目的建设者、管理者,也是信息安全的管理者,集电子化建设和信息安全管理于一身,职责不明,责任不清,不能有效地对安全现状进行真实、客观的评估和审计。

5.安全防范措施不力,内部控制不产。落后的管理也使计算机安全工作大打折扣。据统计我国银行业的IT投人有59%花费在了硬件设施上,软件投人所占比例为23%,管理服务上的投人少,只有18%,这与国外银行业的IT投人比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落后的管理也使计算机安全工作大打折扣。从已经发生过的金融计算机犯罪事例来看,大多数问题出在疏于检查、放松管理上。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银行系统发生的计算机犯罪案件,85%来自内部人员或内外勾结作案。

二、构建安全的金触信息系统

1.树立正确的信息安全观。从金融管理机构到金融机构、从金融管理层到基层员工都要高度重视金融信息安全,清醒的认识到加强金融信息安全的根本是保障金融业务的连续性、是促进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有效的金融信息安全管理策应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进行分析。一是资产负债结构。分析受评企业负债水平与债务结构有助于了解管理层理财策略(如债务到期安排,企业偿付能力等)。此外,企业的融资租赁、未决诉讼中的负债项目也会影响评级结果;二是盈利能力。通过对销售利润率、净值报酬率、总资产报酬率等指标衡量;三是现金流量充足性。现金流量是衡量受评企业偿债能力的核心指标。净现金流量、留存现金流量和自由现金流量与到期总债务的比率,基本可以反映受评企业营运现金对债务的保障程度;四是资产流动性。主要考察企业流动资产与长期资产的比例结构。同时,通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指标反映流动资产转化为现金的速度,以评估企业偿债能力的高低。

为了能准确地考察借款人的偿债能力,非财务因素对于借款人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非财务因素主要指借款人所处的行业、经营特征、管理方式、还款意愿以及其他一些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