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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变以往过度透支环境和能源的粗放发展模式,“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资金是经济活动的血液,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社会资金融通枢纽的银行业也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把履行企业的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统一起来,努力推进生态文明,为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做出贡献。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推出的“绿色信贷政策”,通过在金融信贷领域确立环境准入门槛,切断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的资金来源,正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
一、绿色信贷及绿色信贷产品
所谓绿色信贷,指的是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而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政策手段。目的是引导资金和贷款流入促进国家环保事业的企业和机构,并从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中适当抽离,从而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邓聿文,2007)。国际上普遍认同的绿色信贷规范是2006年7月重新修订的赤道原则,该原则适用于项目资本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项目,这也将是我国银行业绿色信贷标准的蓝本。毕业论文
绿色信贷要求商业银行采取“三重底线”的方法管理其业务,即商业银行开展业务不仅要满足合作伙伴(客户、股东、员工、供货商、社会)的需要,同时还要意识到自身的行为必须对社会以及生态环境负责。从国际经验来看,绿色信贷产品一般包括(UNEPFI,2007):
1.住房抵押贷款(homemortgage)。如花旗集团旗下的FannieMae于2004年针对中低收入顾客推出的结构化节能抵押产品(EnergyEfficientMortgage),将省电等节能指标纳入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评分体系;再如英国联合金融服务社(CFS)自2000年推出生态家庭贷款(Eco-homeloan)以后,每年为所有房屋购买交易提供免费家用能源评估及二氧化碳抵销服务,仅2005年,就成功地抵销了5万吨二氧化碳排放。
2.商业建筑贷款(commercialbuildingloan)。如美国新资源银行(NewResourceBank)向绿色项目中商业或多用居住单元提供0.125%的贷款折扣优惠;美国富国银行(WellsFargo)为LEED认证的节能商业建筑物提供第一抵押贷款和再融资,开发商不必为“绿色”商业建筑物支付初始的保险费。
3.房屋净值贷款(homeequityloan)。如花旗集团与夏普(Sharp)电气公司签订联合营销协议,向购置民用太阳能技术的客户提供便捷的融资;美洲银行则是根据环保房屋净值贷款申请人使用VISA卡消费金额,按一定比例捐献给环保非政府组织。毕业论文
4.汽车贷款(autoloan)。如加拿大VanCity银行的清洁空气汽车贷款(CleanAirAutoLoan),向所有低排放的车型提供优惠利率;再如澳大利亚MECU银行的goGreen汽车贷款,是世界公认的成功的绿色金融产品,也是澳大利亚第一个要求贷款者种树以吸收私家汽车排放的贷款,此项贷款产品自推出以来,该银行的车贷增长了45%。
5.运输贷款(FleetLoan)。如美洲银行的小企业管理快速贷款(SmallBusinessAdministrationExpressloans),以快速审批流程,向货车公司提供无抵押兼优惠条款,支持其投资节油技术,帮助其购买节油率达15%的SmartWay升级套装(SmartWayUpgradekits)。
6.绿色信用卡。如欧洲的Rabobank推出的气候信用卡(ClimateCreditCard),该银行每年按信用卡购买能源密集型产品或服务的金额捐献一定的比例给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WWF);再如英国巴克莱银行的信用卡(BarclayBreatheCard),向该卡用户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提供折扣及较低的借款利率,卡利润的50%用于世界范围内的碳减排项目。
7.项目融资(Projectfinancing)。对绿色项目给予贷款优惠,如爱尔兰银行对“转废为能项目(energy-from-wasteproject)”的融资,给予长达25年的贷款支持,只须与当地政府签订废物处理合同并承诺支持合同范围外废物的处理。
二、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已是大势所趋
1.推行绿色信贷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商业银行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中介角色,决定了其在可持续发展中的特殊地位(UNEP,1997;EuropeanCommissionDGXI,1998)。商业银行根据持续期、规模、剩余额度和风险等要素进行资金的配置,其高效的审贷体系使其在风险衡量和定价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因而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通过差异化定价引导资金投向有利于环保的产业、企业和项目,可有效地促进可持续发展。尤其是以帮助企业提高经济和环境效益为重点,使企业努力达到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而自觉地进行无害环境的实践,增强控制风险的能力,创造条件积极推行绿色信贷,进一步降低资源消耗和减少污染,毕业论文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也有利于商业银行摆脱过去长期困扰的贷款“呆账”、“死账”的阴影。
2.推行绿色信贷有助于商业银行管理环境风险。
据全球金融界估计,1970-1979年气候天灾水灾给金融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约为500亿美元,1988-1997年更暴增为3000亿美元(UNEP,2000)。这些数据揭示,环境破坏不仅直接增加了银行业的经营风险,甚至可能危及银行业的可持续经营和生存。在我国,“一些地区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违法现象较为突出,因污染企业关停带来的信贷风险加大,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由于各国政府对企业污染环境责任的追究日益严格,银行业若不加强其环境风险管理,一旦发生给予贷款的企业发生污染事件时,不但影响银行的社会形象,也将损及其债权的收回。推行绿色信贷,把环境和社会责任标准融入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对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和监控,就为商业银行通过保险和衍生金融市场等转移环境风险提供了可行的路径。
3.推行绿色信贷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
推行包括绿色信贷在内的绿色金融服务(或产品)的收益具体表现在:扩大市场份额;利润增长;吸引顾客并获得顾客忠诚;高员工满意度及保留率;声誉收益(提升品牌形象);媒体的正面关注;环保意识和收益;获得更多的经营许可;巩固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关系等(UNEPFI,2007)。实证研究亦表明,环境绩效与财务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推行绿色信贷有助于商业银行获得竞争优势。Feldmaneta1.(1997)、Schalteggeretal.(2000)、Repettoetal(2000)检验了企业环境管理投资与其金融利益相关者(如银行、保险公司、投资者)绩效之间的关系,发现企业的环境管理战略与企业绩效之间存在正向相关关系。可持续资产管理公司(SustainableAssetManagement,SAM)对58个产业的2006年可持续年报披露的可持续风险与机会进行分析亦支持了这一观点。SAM提出,商业银行从环境生态或社会议题的风险与机会(如气候变迁对企业的影响)作为切入点,将极大地增强竞争优势。
4.推行绿色信贷是商业银行应对利益相关者环境关注的重要举措。
商业银行将环境因素纳入贷款决策,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越来越严格的环境政策和环保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及来自利益相关者——如NGO、股东和员工的压力。例如,美国银行之所以成为最早考虑环境政策、特别是与信贷风险相关的环境政策的银行,是由于1980年美国政府提出了“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CERCLA,ComprehensiveEnvironmentalResponse,CompensationandLiabilityAct)。根据该法案,银行必须对客户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并支付修复成本。法案颁布实施以来,一些银行甚至因此而破产。
5.推行绿色信贷已成为国际银行业的营运规范。
20世纪90年代早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计划项目(UnitedNationsEnvironmentalProgramFinanceInitiative,UNEPFI)就发表了银行业《金融业环境暨可持续发展宣言》(StatementbyFinancialInstitutionsontheEnvironmentandSustainableDevelopment),强调要把环境因素纳入标准的风险评估流程的必要性。其主要目标就是要求银行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考虑环境因素,并且鼓励民间部门投资于有益环境的技术与服务。而世界银行集团的国际金融公司倡导的赤道原则(EquatorPrinciples)更是为项目融资中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提供了一个框架,包括不同类型项目的风险分类,还列示了与环境评估流程、监控和后续指导相关的议题。目前,已有包括花旗、渣打、汇丰等在内的56家金融机构成为赤道原则金融机构(EquatorPrinciplesFinancialInstitutions,以下简称“EPFIs”),这些金融机构遍布全球,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的90%以上。
三、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内在要求
为应对信贷中可能面临的环境风险,商业银行将环境标准纳入其整体信贷战略及贷款项目评估之中,并发展出风险管理体系,强调客户的环境风险和银行责任,作为绿色信贷尽职调查(duediligence)的基础。相对于传统的贷款管理,绿色信贷管理的特殊之处或内在要求在于把环境与社会责任融入到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贷款文化和贷款管理流程之中。
(一)实施绿色信贷要求商业银行制定相应的环境信贷政策
环境信贷政策通常由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制定,并作为银行员工及顾客的工具和指导信号长期存在。完善的环境信贷政策将有助于:①为员工及顾客提供商业银行关于环境风险及有关环境议题的清晰指南;②向员工及顾客阐明商业银行如何通过特定的程序、毕业论文承担哪些责任来实现其经营目标;③确保与环境风险相关的贷款以一贯且公平的方式承做;④为与环境风险相关的银行业绩的评价提供明晰的标准。
很显然,银行环境信贷政策应具有可操作性及成本效率,同时还应考虑环境风险敞口、人力资源限制和市场限制,并对以下问题作出回答:银行现有的贷款及投资组合在哪些领域暴露于环境风险之下?不同类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贷款的风险敞口是否具有较大的差异?环境风险管理需要哪些人力资源、需要对他们进行哪些培训?银行环境信贷的主要竞争者有哪些?环境信贷产品价格及质量层面的竞争程度如何?环境风险调查及转移成本是否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竞争地位?哪些细分市场的顾客对交易成本的增加更为敏感?等等。
(二)实施绿色信贷要求商业银行进行环境及社会风险管理
一般而言,环境及社会风险可分为三类:①直接风险(directrisk),指的是银行因清理被其借款人污染土地所蒙受的直接法律责任(如借款人破产)。②间接风险(indirectrisk),反映了借款人的环境负债可能影响其偿付贷款能力而造成的风险。由于政府环境管制日益严格,企业必须在环保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以满足政策要求,从而可能影响借款人的现金流继而影响其偿贷能力。如果贷款企业不遵守环保政策,就会面临罚款、支付治理成本、暂时或永久停业。③名誉风险,反映的是银行因与环境问题投资关联而遭受的名誉损失(Thompson,1998)。勿庸置疑,声誉与形象是银行最重要的“资产”,随着政府、监管部门、非政府组织和媒体对银行信贷政策关注程度的日渐提高,银行在贷款项目环境风险审查上有失谨慎而导致的环境及社会影响将会对银行的声誉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继而影响银行的市场价值和业务开展。
实践证明,有效的环境及社会风险管理有助于减少不良资产的数量继而改进银行的经营绩效。环境及社会风险管理作为商业银行辨识、评价、控制、转移和监测环境及社会风险的过程,不仅适用于单笔贷款,而且适用于集合贷款和投资组合。其目的在于使可预见的环境风险敞口最小化的同时,对不可预见的环境风险提供足够的保护。商业银行对环境风险进行评估时,必须重点关注环境风险发生的概率、环境风险的级数(严重程度)、环境风险影响的持续期、环境风险的敏感性和不可逆转性、环境风险和收益的社会影响(即特定的环境影响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是否有助于环境风险和收益的均衡分享)、是否符合相关立法特别是环保法的要求等因素。
环境及社会风险管理流程可分为环境及社会风险识别、环境及社会风险评估、环境风险控制及转移、环境风险监测等。相对于传统的贷款管理,绿色信贷管理的特殊之处主要体现在:
1.贷款项目按环境与社会标准进行分类过滤。
根据赤道原则,贷款项目发起时,EPFIs应当参照IFC的环境与社会标准将贷款项目分为A、B、C三类,分别代表环境或社会层面的高、中、低风险。A级及B级的贷款申请者必须完成社会及环境评估,且在与当地利益相关者磋商后,须备妥环境管理企划书,说明如何减少或监测项目在环境与社会方面的风险。
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中,为了提高审贷效率,往往会结合具体情况,按贷款项目环境风险高低进行分类(如加拿大皇家银行将贷款划分为三类,参见表1),不同环境风险类别的授信项目,其风险识别和评估、内部研究及外部专家认证亦有所不同。如果贷款项目落入表内所列的范畴,则贷款申请将提交至地区分行或总行,视具体情况请外部咨询人员进行评估。对于I类项目,银行有选择地请外部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II类项目需请外部专家提出行业的具体风险;III类项目则需请资深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调查。
2.贷款项目进行环境及社会评估。
根据赤道原则,贷款项目的环境及社会评估应针对以下项目:社会及环境条件基准评估;更符合环保及社会责任的可行替代方案的考虑;东道国法律法规及适用的国际协定及协议的要求;人权和社会健康、安全及保障的保护(包括风险、影响及保障个人使用项目安全的管理);文化遗产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包括变更自然或重要居住地或法定保护区域中的濒危物种与敏感性的生态系统);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和使用(包括通过恰当的独立认证体系认证的可持续资源管理);危险物质的使用和管理;重大灾害评估与管理;劳工问题(包括四项核心劳工标准)、职业健康和安全;防火与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影响;土地的取得和非自愿安置;对社区和弱势群体的影响;对原住民及其特有文化体系和价值观的影响;现有项目、建议项目及未来预期项目累计影响;项目设计、评估及执行中受影响方的协商和参与;能源的有效生产、运输及使用;污染预防、减废、污染控制、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废弃物的处理。商业银行根据这些项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贷款提交、贷款审批或贷款发放。图1为加拿大商业发展银行(BDC)的环境评估决策树。毕业论文
3.借助环境保险及金融衍生品转移贷款风险。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保险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为环境风险的转移提供了有利条件。商业银行通常可以通过以下保险政策实施风险保护:一是要求顾客考察使其免于环境责任的保险;二是要求顾客以银行为受益人,购买环境责任险;三是以第一方保险将商业银行全部贷款组合的环境风险转移至保险公司;四是要求环境顾问掌握专业保险赔付知识。除保险市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亦为包括环境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的转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4.进行动态的环境风险监控。
由于在贷款持续期间或投资期间,环境风险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加之借款人有可能违反环保法规及贷款约定,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对贷款的环境及社会风险进行动态监控。贷款环境风险监控对象包括单笔贷款和整体贷款组合,监控方法包括口头询问、信息披露以及对项目或场地的实地考察等。
四、我国银行业推行绿色信贷的相关举措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已经意识到了环境蕴含的机遇和风险,以及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例如,上海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已加合国环境署金融计划项目(UNEPFI);兴业银行因在能效融资产品开发和推广方面的优秀表现,荣获英国《金融时报》和国际金融公司联合举办的2007年度可持续银行奖评选活动中“年度可持续发展交易奖”,成为首次获此殊荣的中国商业银行。然而,也必须看到,尽管有关政府部门初步制定了绿色信贷的实施指导意见,但我国银行业在实施绿色信贷方面仍有待于更新知识、积累经验。特别是,在某种程度上,我国的环境恶化与个别地方政府官员腐败、法规执行不力、缺乏公众透明度等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如何践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推广绿色信贷,推动经济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银行业绿色信贷的顺利推广、实施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为实施绿色信贷做好充分的准备
从国际经验来看,毕业论文商业银行要发展成为可持续银行一般需经过四个阶段:防御阶段、预防阶段、进攻阶段以及可持续银行阶段(Jeucken,2001)。我国商业银行绝大多数还处于防御阶段,对环境风险的认识还有待加强。而要从防御阶段逐步推进至可持续银行阶段,我国商业银行至少要就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做好准备:一是战略准备,要把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提升到银行的战略层面,确定环境目标,确立标竿和报告制度,明确决策者必要的沟通职能。二是政策准备,要结合实际制定商业银行的环境信贷政策,编制环境风险管理方案,用以指导信贷活动及其他业务。三是人才准备(包括内部人才准备和外部人才准备),由于环境风险评估的专业性强,我国商业银行能够担当此重任的内部人才并没有特别储备,因而需要加大引进此类人才的力度;外部人才准备则是需要对贷款项目环境及社会风险进行评估的外部咨询公司或行业环保专家。四是组织机构准备,从职能和公司治理方面为绿色信贷提供支持。Ganzi&Tanner(1997)调查显示,许多银行均设立了环境部门,并开发了环境友好产品,如英国合作金融服务(CFS)设立了道德政策部门(EthicalPolicyUnit),并赋予该部门业务否决权;再如瑞士信贷银行建立了环境执行委员会(EnvironmentalExecutiveBoard),由董事会直接领导,监督、记录绿色信贷业务,并就与环境相关的议题提出战略对策建议。五是产品准备,绿色信贷产品的设计不仅要融入环境及社会责任理念,而且要吸取传统信贷产品的成功经验,如弹性、友好度、便于个人管理、捆绑或低风险等等,这些特征均应成为绿色信贷产品设计的核心,唯其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吸引顾客。
(二)商业银行与政府监管部门共同着力,构建绿色信贷激励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在一股独大的情况下,由于国资部门仍未完全实现公司化,股东本身对于长期利益以及短期利益的关注存在一定的矛盾。加之各银行均实行分行制,管理链条较长,且绩效考核体系以经济指标为主,并未将环保绩效纳入其中,因而不排除一些分行为了完成考核指标而无视总行关于实施绿色信贷要求的可能。2007年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就显示,截至6月末,投向高耗能行业的中长期贷款占比为12.1%,六大主要高耗能行业累计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长24.1%,均呈逐季加快趋势。基于这一背景,银行业内部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实施绿色信贷提供动力。在这里面,不仅要有对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的措施,而且还要有对切实执行“绿色信贷”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实行奖励的政策。另外,绿色信贷评估涉及面广,评估成本高,更重要的是,从短期来看,银行对企业竖立绿色屏障时,也就意味着有可能丧失部分优质客源。然而,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政策要求支持对环境有益的项目,通常的办法就是降低利率、优惠贷款,加之从现有的经济利益角度来考量,绿色信贷所支持的项目,有相当一部分是经济效益并不太好的项目,如风电和垃圾发电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商业银行的盈利。鉴于此,应该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财政政策,以调动并确保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毕业论文
(三)规范地方政府行为,为绿色信贷的推行扫清地方保护主义障碍
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数据,2003-2005年间,由于地方政府的纵容和袒护,全国70000宗环保违法案件仅有500件得到处理,仅为全部案件的0.71%(EconomyandLieberthal,2007)。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始终存在很强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以各种方式对银行进行信贷资源的争夺并试图转嫁改革成本。甚至于有些地方政府无视国家的环保政策,以各种名目、各种形式干预商业银行的业务,进而导致商业银行经营行为扭曲。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部门行为的调整和约束、银行与各级政府的共识是信贷政策有效支持环境保护的首要前提。因此,我国中央政府有必要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或是加大环保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比重,并以立法或规定等形式隔绝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干预。同时,可以考虑由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促成商业银行与各级地方政府就共同环保事项或流域性事务进行结盟或签署环保协议,形成书面契约约束。
(四)加强与环境利益相关者的联系与互动,营造良好的绿色信贷实施环境
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贷款、信用卡消费贷款、个人旅游贷款、助学贷款等。在现代经济条件下,消费信贷可能遇到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其贷款风险多样,主要包括系统风险、经营风险、制度风险和信用风险。本文中定义当这些因素使得总的消费信贷风险超过一定经济条件下的承受能力时,就认为消费信贷是不安全的。本文在综合考虑消费信贷风险来源的基础上,从宏观上考虑消费信贷安全问题。由于经营风险和制度风险的防范主要依靠完善社会信用环境和银行内部的风险控制与管理制度以及贷款审查制度,难以定量研究。因此,本文中在对消费信贷安全进行量化时主要考虑由于社会动荡、出现金融危机等因素引起的系统风险,以及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借贷人无法按时按量偿还贷款所产生的信用风险。现有研究中专门针对消费信贷安全的定量研究较少,从宏观角度研究总体的消费信贷风险的就更少。本文以商业银行信贷理论、风险管理理论、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以及预期收入理论的基础上,借鉴R.GastonGelos,RatnaSahay[13]对发生金融危机的风险的度量方法,构建了一个消费信贷安全综合指数(CDS)作为衡量消费信贷风险大小的指标。消费信贷安全综合指数CDS是指用不良贷款率(LGD)、房产价格指数(REPI)以及股价指数(SPI)的加权平均计算出来的指数。与现有研究相比,CDS综合反映了与消费信贷相关的系统风险和信用风险,即股票价格和住房价格会出现大幅下跌所带来的系统风险,以及银行不良贷款率的上升带来的违约风险。为了度量消费信贷规模对消费信贷安全的影响,以消费信贷安全综合指数为被解释变量来进行回归分析,选择消费信贷规模(CD)作为解释变量,利率也是影响消费信贷安全的一个重要影响影响,选择利率(IR)作为另一解释变量。Williams,Beranek和Kenkel[1]的研究表明失业率是导致贷款违约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但由于失业率的季度数据无法获得故未包含在模型中。从消费信贷期限上来分,我国的消费又可分为短期消费信贷和中长期消费信贷。1999年后,个人消费贷款快速增长,个人消费贷款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总额的比例2005年为11.27%,2012年为9.85%。在各项消费贷款中,以住房贷款为代表的中长期个人消费贷款占绝大部分。2012年二季度中长期个人消费贷款占个人消费贷款的比例达到83.59%。实证中,为了具体分析不同期限的消费贷款对消费信贷安全的影响,本文分别采用总的消费贷款、短期消费贷款和中长期消费贷款数据构造不同的模型来进行实证分析。
(二)数据说明我们选取的数据
是2007年第一季度至2012年第二季度的季度数据。分别以CD、LCD、SCD表示季度末总的消费性贷款增量、中长期消费性贷款增量和短期消费性贷款增量。其中CD由LCD和SCD加总计算得到,股价指数(SPI)采用的是上证综合指数,中长期消费性贷款增量(LCD)、短期消费性贷款增量(SCD)、利率(IR)、消费信贷不良贷款率(LGD)、房产价格指数(REPI)以及上证综指的数据都来源于中国金融和经济研究数据库。为了防止伪回归的出现,我们首先使用ADF方法对上述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表明,在显著性水平为5%时,则消费信贷安全指数(CDS)是一阶单整(I1),在显著性水平为1%时,短期消费贷款增量(SCD)、长期消费贷款增量(LCD)、股价指数(SPI)、利率(IR)、房产价格指数(REPI)和不良贷款率(LGD)都是一阶单整(I1)。实证检验结果还表明,消费信贷安全指数的一阶差分(ΔCDS)是近似为标准正态分布的平稳变量,根据前面对消费信贷安全综合指数的定义,可知当ΔCDS小于某个临界值时,即ΔCDS<CDS=μΔCDS-1.645σΔCDS时,就认为消费信贷是不安全的。宏观经济基本面引发的系统风险加大,消费信贷违约率上升时,消费信贷安全指数增量ΔCDS越小,引发危机的可能性也越大。对各变量进行差分处理,检验结果表明其一阶差分序列ΔIR、ΔREPI、ΔLGD、ΔSCD、ΔLCD、ΔCD及ΔSPI都是平稳的时间序列,若模型中变量之间具有协整性,则可在长期关系模型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相应的误差修正模型(ECM)来考察消费信贷安全与信贷规模、利率之间的短期关系。
二、实证结果与分析利用Eviews6.0软件对模型采用OLS方法进行估计
本文首先对长期关系模型的设定是否合理进长期关系模型的估计结果行单位根检验,以保证为平稳序列。从实证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
1.模型中总的消费信贷增量变量(CD)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模型中中长期消费信贷增量(LCD)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而短期消费信贷增量(SCD)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都不显著,表明相比于短期消费信贷的波动,中长期消费信贷的波动对消费信贷安全的影响更为显著。事实上,我国目前消费信贷80%以上都是中长期贷款,虽然近年来我国以汽车贷款、旅游贷款等为代表的短期消费信贷增长迅速,但中长期消费贷款余额仍然很大,且自2007年以来以平均增长率13.26%的增长率在增加。
2.消费信贷规模与消费信贷安全之间存在正向的协整关系
信贷规模越高消费信贷越安全,这表明我国的消费信贷目前正处于规模经济阶段。通过扩大消费信贷规模,一方面消费信贷种类结构、贷款人结构、贷款期限结构等获得改善,特别是消费信贷带来的消费习惯的改变使潜在的优质贷款人被不断的培养出来,从而在利润增加的同时风险被分散和降低,另一方面通过增加银行从事消费信贷的专业人员和采用控制风险的专业手段等提高管理效能,能不断降低由管理问题产生的经营风险。这些规模经济的获得可能会有一定的限度,当规模很大时,优质的贷款人资源挖掘殆尽,消费信贷的风险可能就会制约进一步的规模扩张,但在本文模型的实证中,我们发现把“规模的二次方”作为变量引入模型后,这个变量不显著,说明目前我国的消费信贷并没有达到规模扩张的上限。
3.模型中利率变量
都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明利率对消费信贷安全有显著影响。长期内,消费信贷安全与利率之间存在正向关系。利率提高消费信贷就越安全,这是因为模型中的利率采用的是央行的基准利率,当宏观经济处于繁荣期,央行往往通过调高基准利率进行调控,防止经济过热,而经济处于繁荣期时,居民收入上涨,消费信贷面临的风险会降低。当然,经济如果真的过热,就会存在经济下行甚至是大的金融风险爆发的风险,但这种风险很难进行预测和度量,故本文构建的综合指数只能反映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消费信贷面临的风险,因此利率与消费信贷是正向的关系。然后,对上述模型的残差进行单位根检验,以期考察长期关系模型的残差序列的平稳性。由上述协整检验结果可知,以长期消费信贷增量(LCD)和利率(IR)为因变量的协整方程的残差序列在l%的显著性水平下不含有单位根,为平稳变量;同时包含短期消费信贷增量(SCD)、长期消费信贷增量(LCD)和利率(IR)为因变量的协整方程的残差序列在l%的显著性水平下也不含有单位根,为平稳变量,但此模型短期消费信贷增量(SCD)不显著;而以总的消费信贷增量为因变量的协整方程的残差序列即使在l%的显著性水平下也不含有单位根,表明其也是平稳变量。因此,消费信贷安全(CDS)与总得到消费信贷增量(CD)、中长期消费信贷增量(LCD)、利率(IR)之间都存在着长期均衡的关系,消费信贷安全度会随着中长期消费信贷增速和利率的增加(降低)而增加(降低)。根据协整理论,如果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则一定存在一个与之等价的误差修正模型,它能够将变量的短期关系和长期关系囊括在同一方程内。误差修正模型是用来对存在协整关系的变量起调节作用的模型,它的调节作用防止长期关系的偏离在规模或数量上的扩大。任何一组相互协整的时间序列都存在误差修正机制,反映短期调节行为。由于在模型中短期消费信贷增量(SCD)不显著,故在模型和模型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误差修正方程。
那么多钱到底都到哪里去了?你只要看看体制内那些活动就明白了,如火如荼的土地拍卖、庞大的各级政府开支、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那些垄断部门企业缺钱吗?中石油、太保等大型国企一次性就从市场上拿走数百亿、上千亿,这些钱大多趴在企业的账上,没有多少具体的对应项目,资金边际效率极低。此外还有一块,那就是有海外背景的,有外资来源的企业,包括热钱。这些都不是货币政策所能左右的。
直接讲吧,央行加了十几次准备金,加六七次息、发了好几千亿的定向票据,把经济体中最需要钱的部门的流动性都收走了,但对体制内部门却无能为力。一个直接的后果必然是,更加严重的经济资源错配,整个社会的财富分配更加向着政府(包括垄断部门)、向着外资倾斜。
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垄断部门的生产率是最低的,吸收要素成本上涨能力也最差,一旦遇到成本涨价压力之后,就倾向于外移,基础的能源、原材料行业的垄断放大了整个经济体通胀的压力。这些部门对货币政策不敏感,意味着它们能够更容易、更大份额地占有信贷资源。
而真正抵御通货膨胀压力的能力最强的制造业部门,却承受最严厉的信贷紧缩,盈利下降的实质是企业生产率下降,是整个经济体抵御通胀能力下降。当内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信贷紧缩下纷纷凋敝,事实上也就给蜂拥而至的外资廉价收购中国企业和国内资源提供更大的机会。从这个角度讲,中国的宏观调控不能再把央行推到最前沿了,应该强烈呼吁要为央行的职责松绑,不能让央行为中国的通胀负责,更准确地讲,它也负不了这个责。过多、过于频繁的货币政策操作不仅作用有限,而且滋生的副作用已经严重损害到了整个经济体的效率,伤害到整个经济体“扛”住通胀的能力。
坦率地讲,现阶段中国的宏观调控的核心就是让发改委这个微观经济的管理人管好体制内的事,因为发改委本身就是管理政府及政府相关投资项目的职能部门,体制内的流动性,它管不住谁也管不了。尽管这是一种市场化倒退,但鉴于中国经济特殊的体制结构,确也别无选择,这也给中国一个重要的启示,那就是必须加快体制改革和经济转型的步伐。
从农户小额信贷的实施效果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资产的优化和自身业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支农实力,形成良性循环。如今的农村信用社已经是商业化了的独立经济主体,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因此,如果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不能为其带来任何好处的话,其必然会退出小额信贷市场。但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热情不断高涨。这无疑源于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成功实践。通过部分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证明了这一点,其结论为:从风险的角度看,小额农贷的风险低于企业贷款,而对利息收入的贡献却大于企业贷款;从农户小额信贷与企业贷款的成本收益比较来看,如果考虑坏账损失这一风险成本因素在内,农户小额信贷总体收益率反而比企业贷款总体收益率高10.643个百分点。因此,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中坚力量的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不仅是顺应时代潮流,不断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的一种积极表现,同时也是培育自身新的金融业务点和盈利点的需要。
2.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农户脱贫致富的法宝
首先,农信社小额信贷极大地改善了农户贷款环境,而且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村委会成员对本村村民的具体情况比较了解,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采取与村委会成员合作组成信用评定小组(有些地区信用社还建立了村信贷协管员制度)对农户进行全面的信用等级评定的方式,并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贷款方式,使农户在规定的信用额度范围内随时可以获得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对于农户来说,简化了贷款手续,免除了传统商业贷款活动中借款可能发生的公证费、资产评估费、招待费等,也不需要承担国际经典小额贷款模式所涉及的强制储蓄成本、缴纳小组基金的成本、频繁参加小组会议和频繁还款的交通成本及机会成本等;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克服了金融机构与农户贷款博弈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农户获取贷款的可能性。
其次,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小额信贷业务,在有效缓解农村金融抑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方面起到了支持“三农”中坚金融力量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农业发展有了新的要求,中国农业必须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疑为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宜春市农信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成效显著。2006年,全市小额信贷累计投向渔业4000多万元,蔬菜1400多万元,蘑菇700多万元,蛋鸡680万元,鸡场420万元,木业220万元。仅大埠水产养殖区投放贷款达850万元,接近40%农户得到了贷款支持,新增精养渔池400hm2,新增黄颡鱼套养面积333.3hm2,促进了养殖业超常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农业支柱产业的建设。通过调查,在当地通过贷款发展渔业的农户,户平收入增加2000元,人平纯收入达到了3400元,比上年增加400元。
二、三大主要矛盾——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发展的“拦路虎”
1.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从资金供给方面看,截至2002年底,全国信用社不良贷款5147亿元,占总贷款额的37%,已有19542家信用社资不抵债,占机构总数的55%。巨额亏损严重削弱了信用社的资金投放能力。央行为弥补信用社贷款资金的不足,采取了输血型的再贷款,但资金规模远不能满足,而且农户小额信贷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毕竟还是个新事物,处于试行阶段,要其把大部分信贷资金转向小额信贷对于一向具有“城市化偏好”的农村信用社来说确实还需要时间和勇气。
从资金需求方面看,信用社小额信贷的成功运行,是解除我国需求型金融抑制的最佳途径。一方面说明农村信用社的借贷资金不再遥不可及,另一方面,许多由于获得了小额信贷资金支持而走上了脱贫致富道路的农户已经成为当地农民致富的活广告,在这种示范效应下,需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农户肯定会越来越多。随着该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农户的资金需求额也会越来越大。
2.单一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与多元化、多层次贷款需求之间的矛盾
(1)期限。目前的农户小额信贷并未能建立起一种农村信用社向农户提供中长期贷款,满足农户多方面需求的有效机制。由于农信社自身资金实力有限,现阶段农户小额信贷资金主要来自于央行的支农再贷款,而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一般较短,为6个月、9个月,最长为一年,并规定不得展期。
(2)利率。小额信贷的利率问题是其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借贷双方都比较关注的问题。如果利率过低,小额信用贷款又会再次成为寻租的对象,中低收入农户又会面临再一次被边缘化的可能。如果利率过高,则会加重农户借贷成本,打消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的念头。比较合理的做法是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成本和农户的还贷能力实行浮动利率。
(3)金额。由于农产品需求结构多元化,农户的生产也不再局限于粮食生产,还要进行经济作物、特色养殖、花卉种植等,因此农户的贷款需求与以往相比大大增加。但是农村信用社在设定农户小额贷款金额时,非但没能充分考虑到农户的实际贷款需求变化,而且从农村信用社或者信贷人员自身利益出发,为降低信贷风险,存在人为压低贷款额的现象。
3.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疑是一箭双雕的好事喜事,它既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信贷服务,为其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又为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新的可能的利润增长点。但是,从农村信用社的角度来说,太多的利益外溢,因为其经济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收益是无法体现在其收益表上的,也就是外部化了,而且在现有体制下又得不到合理补偿,甚至还有可能承担部分社会成本。因为在没有完善的保障制度,特别是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尚未广泛建立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可能会承担本应通过保险由社会共同承担的风险。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过程中仍出现严重的“扶富不扶贫”的现象。据报道,80%左右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际上是投向了高收人农户,在对中低收人农户发放贷款时,农村信用社仍然较为谨慎,中低收人农户可获得性仍然没有较大的改观。在经济发达地区更是如此,因为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资金机会成本会很高,农村信用社有更多的资金投向渠道。我曾对宜春市某农村信用联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就该信用联社发放农户小额信贷的总量来看,呈现出上升趋势,从2003年的2900万增加到2006年的3400万,增长率为1.47%。但从其所占该农村联社当年贷款总额来看,该信用联社2003年的贷款总额为18.294亿元,2006年为19.218亿元,增长率为6.24%,明显高于农户小额贷款的增长速度,而且农户小额贷款所占总贷款的份额几乎是微乎其微的,分别只占1.59%和1.74%。
三、三大有效措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的出路
1.探索科学的运行机制——科学设计农户小额信贷的利率、期限和金额。一要本着为农户着想、为农民服务的宗旨,依据风险大小、信用高低和农户的偿还能力,适当控制贷款利率的浮动,实行差别贷款利率;二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使农业生产周期与农业资金周转速度相衔接,坚决克服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和违背农户意愿安排贷款的做法;三要确定符合农户资金实际需求的贷款额。农户小额信贷以“小”为特征,主要解决单个农户的资金需求,防止“垒大户”造成的信贷风险。但小额信贷也不是越小越好,发放的贷款额应至少能维持农户整个生产周期的资金投入量。
2.构建完善的保障制度——建立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农业的双风险性使我们在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过程中,为保证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应规定农户投资的农业项目向保险公司投保。这是一种将自然灾害经济损失转嫁给社会的有效途径,并且符合分摊风险的互助原理。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我国自1992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以来,在很多地方进行了试点,但由于商业保险机构的商业利润动机和实际政策功能之间的矛盾,使其发展困难重重。实践证明,这种商业化的农业保险模式是不符合我国农业发展形势的。这就要求我们建立起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新型农业保险制度。可以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明确界定农业保险公司的性质,专门办理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确定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确定其主要经营目标不是盈利,其经营目的、方式和规则等与商业保险不同。
3.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给予优惠政策,引入竞争机制,给中低收入人口特别是贫困人口提供贷款,具有社会性,能增加社会福利。西方国家社会实践表明,给穷人贷一美元比给富人贷同等数额的款能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如果农信社的农户小额信贷将服务群体扩大到贫困者或低收入人群,则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行为,而且带有公共品性质。按照微观经济学的原理,由于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公共品的供给永远是低于最佳供应水平,即公共品的供给是不足的。因此农村信用社在没有任何外部条件激励的情况下,向贫困者提供小额信贷显然是没有动力的。作为反贫困主体的国家,不能将带有反贫困性质的业务完全推给已商业化的农村信用社,应通过减少税费或资金的优惠来帮助农村信用社发展小额信贷。如在再贷款利率方面给以适当的优惠以降低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成本或调整支农再贷款期限以适应农业生产周期,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小额信贷营业税与所得税,鼓励农村信用社多发放小额贷款。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支持,允许像邮政储蓄等机构进入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这样不仅可以减低因农户业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资金压力,而且通过竞争,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提高其运行的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1]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办公室.增加农业投入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2]殷红霞.农村小额信贷的政策效应及风险防范[J].理论导刊,2004,(9).
[3]何广文.以金融创新促进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业务健康发展[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2).
(一)继续选择稳定汇率的政策
如果选择牺牲汇率稳定,就意味着目前人民币要有一定程度的升值。据社会上各方的估计,人民币被低估程度在15%左右或更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央行减少对外汇收购,允许人民币升值,幅度较小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市场反而会认为中央政府已经放弃维持汇率稳定,人民币可能会在市场压力下继续升值,从而刺激对人民币的投机性攻击,导致问题更加严重。但如果一次对人民币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或放任人民币升值,则在目前阶段,人民币汇率将显著上升,在存在投机性因素的情况下很可能调整过头,当投机性资金获利流回时又会面临贬值压力。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我国出口部门主要为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和加工行业,技术含量低,从而利润率较低,人民币的大幅度升值将引起出口部门快速收缩,形成大量失业,通过关联效应导致经济的显著下降,同时在银行体系将堆积大量新的坏帐。人民币名义汇率显著上升还将导致贸易品价格的大幅下跌,在目前物价低位运行的情况下形成通货紧缩的局面。因此,短期调整成本是相当高的。从日本广场协议的教训看,人民币汇率的大幅提高,相当于提高了国际比较的劳动力工资(由于出口部门的萎缩,对劳动力需求的下降,出口部门的人民币标价的工资反而有可能下降,但以外币标价的劳动力工资仍然会提高),从而带来部分低端产业的外迁(引起这个因素的还有人民币升值后会促使投资者选择海外投资),并造成长期外资流入的减少;由于升值带来的贸易和非贸易部门格局的迅速调整,经济还可能染上荷兰病。
因此在目前的环境下,选择让人民币名义汇率升值不是一个很好的政策选择。但中央银行也不能不关注信贷猛增的势头,甚至放任信贷过热,并乐观通货膨胀的出现。因为在这种选择下,虽然贸易部门的价格上升受到国际市场价格的制约,但是电力、道路、房地产等非贸易部门的价格上升,拉动的通货膨胀仍易诱发经济泡沫和供给过剩,危害低收入人员的生活福利。特别是房地产的升温,还可能会刺激部分投机性外资进入,从而使问题更为严重。如果不采取相应的对策,非贸易部门价格的上升,贸易部门的快速发展(货币低估造成的),会通过对原材料、设备及员工的争夺而带动整个经济体的通货膨胀。相信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和90年代初期治理通货膨胀艰难历程的中央银行,是不愿意看到经济过热与通货膨胀的。
(二)密切关注信贷的增长,确保其增长速度不超过23%
(1)贷款增长率对经济增长的解释能力目前仍明显优于货币供应量增长对经济增长的解释,其理论含义是,在我国外汇占款不断增多,在资本市场仍然不成熟,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的背景下,从影响经济的角度而言,货币供应量反映的是社会的潜在购买力(潜在需求),与社会的实际购买力只是有间接关系,相反信贷量直接揭示了一国有效需求的资金满足状况,直接对应着现实的实体经济活动。前几年“松货币、紧信贷”的矛盾现象和近一年来信贷迅猛增长引起人们担忧的事实,从正反二个方面也充分证明上述理论含义的正确性。因此,在外汇占款不断增多,保持汇率不变情况下,要警惕通货膨胀,但再也不能仅仅根据货币供应量目标来调整货币政策,而应该充分关注信贷增长状况。
(2)根据前述测算,如果目前信贷猛增的不要势头不减,全年信贷增长速度超过23%,则会对2004年及2005年的经济过热产生压力。因此,对于目前的信贷增长状况,一方面不要轻易、过早下“经济过热”的结论,另一方面应对6月底信贷增长22.9%的增速高度警惕(因为往往每年第4季度信贷增长率将更高),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将全年信贷增长速度控制在23%以下。
(3)我们应巧妙地把握目前的局势与时机,即充分利用近几年我国贸易部门竞争力正趋上升势头,经济增长态势基本健康,外资不断流入,外汇储备较丰富,汇率不升值的大好机会,把握好信贷增长势头,争取在未来几年实现高于历史趋势的经济增长率。
(4)从目前推动贷款增长的可能原因和目前的贷款增长率来判断,目前信贷供给的结构问题可能比总量问题更突出,控制不好则会在未来形成大量坏帐,加剧金融风险。例如票据市场发展形成的表外风险,向基础设施贷款可能形成的信用风险和外资流入在部分部门可能形成的泡沫,以及部分热钱流入可能给银行和企业带来的汇率风险等,因此不宜轻易对总量采取“急刹车”措施,而应该力争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基础上通过结构政策解决贷款继续猛增的态势。在调整中,要根据央行最近关于加强对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精神,重点是抓紧落实可操作性细则,防止房地产特别是土地开发贷款中可能产生的不合理因素,抑制投机性资金(包括外资)流入房地产形成房地产泡沫的因素;另一方面加大直至放开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以助于抵消信贷结构政策调整中可能带来的紧缩效应,客观上也是支持发展中小企业这一中国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通过加强对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的监管,改善贷款结构;检查、纠正银行资产与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现象;防止新的不良贷款;制止商业银行使资本充足率下降的经营行为继续产生;以减轻银行改革的新增成本。
(三)慎用存款准备金政策,继续选用央行票据“对冲”操作
在调控货币、信贷供给中,调整存款准备金是央行手中的一个有力工具。但此工具基本是总量工具、结构性操作较难,调控力度不好把握。此工具若调控力度小,对商业银行基本没什么影响,商业银行仍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发放贷款。但如果调控力度大,容易引起信贷的大起大落,不仅形成对刚刚走出轻微通缩经济的打击,而且会产生新的大批量不良贷款,经济调整代价高昂。另一方面,高存款准备金率必然使得市场流动性减少,推动银行间市场利率的提高,这又会鼓励投机性外资的套利行为,进而通过扩大基础货币供应部分抵消准备金政策的后果。弄得不好,部分商业银行还能以流动性危机作为要挟倒逼中央银行贷款,增加基础货币投放。因此,非到关键时刻,不宜轻易动用存款准备金工具。
在继续维持汇率稳定,外汇占款不断增多情况下,选择发行有一定财务成本中央银行票据进行“对冲操作”,是一种不得已的有全局意义的明智选择。但央行票据的发行要有前瞻性考虑。因为下述因素会阻碍该工具的大量、长期使用:一是在贷款能带来较好盈利机会的条件下,要诱迫商业银行减少流动性就必然会将票据利率推到比较高的程度,而利率的提高会提高国债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资本市场的发展,进而影响直接融资规模;市场利率和投资成本的提高,会影响经济的增长。二是商业银行可将持有的大量国债和海外资产方便地转换为市场流动性,甚至出现包括商业银行的套利性外资的流入,从而又部分地抵消该工具效应。因此要勤于微调和预调,善于在对微调偏差的纠错过程中达到调控目的。
(四)在保持人民币名义汇率不变的情况下,寻求改善我国汇率的市场生成机制
影响国际收支状况和实体经济的是实际汇率,而不是名义汇率。针对目前人民币确实存在一定程度实质性低估情况,保持汇率稳定,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抓住有利时机,大力发展中国经济。但是根据世界经济的目前状况,按照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固定汇率、资本自由流动和独立货币政策三者无法兼得的“铁律”,早晚也会在我国演绎。何况,随着形势的发展,央行的“对冲”操作效应会否遇到新的阻碍性因素,难以预测。因此,我们应主动应战,不断寻求改善我国汇率的市场生成机制,随时适应正在不断变化的形势,可以考虑择机、搭配运用下列措施,保持人民币名义汇率稳定,让实际汇率有所自然升值。
(1)根据我国入世承诺,从2002年1月1日起逐步降低进口关税,即从2002年的15.3%降到2005年10%以下,这意味今后的二年内实际上人民币实际汇率会逐步升值,会缓解中国人民币现阶段所面临的升值压力。视形势发展需要,甚至可提前履行入世承诺。
(2)适当放宽外汇管制,缓解央行的“对冲”压力。将强制结售汇制改为意愿结售汇制,目前还是较好的时机。进一步有选择的鼓励企业到海外投资,放宽对企业和居民用汇的限制。
(3)视汇率态势发展,择机减少国内企业到海外发债额度,逐步发展境内外币债券市场;鼓励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与债券,向国内银行借款,以影响外资流入境内的速度。
(4)在上述政策效应减弱情况下,只要经济仍保持高速增长,仍出现较大的人民币升值压力时,可通过年1%-3%的温和通货膨胀政策逐步释放。通过通货膨胀调整的好处是:调整时间较长,资源转移和经济主体的行为可以逐步适应新的环境,经济调整成本相对较低;调控当局针对国际市场美元汇率的变化情况及资本流动的新变化,可以及时改变政策走向;在长期,由于我国劳动力供给的结构性过剩,国际比较的工资水平可以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保持竞争优势;在温和通货膨胀和非贸易部门扩张的过程中,由于工资水平上升较慢,劳动力就业可以得到较大幅度的扩张,有利于明显缓解我国目前的结构性就业不足问题。
(5)在目前形势下外汇管理政策的基调应强调国际收支平衡。在资本项下未完全开放下,只要是经济高速增长,物价基本稳定,不必担忧贸易顺差减少。保持经常贸易略有盈余是我们的追求目标,但时有逆差也不必惊恐。
总之,实际均衡汇率的变动,有经济自身发展变化的内在原因,也有因汇率预期引致的资金流动带来的压力。当前一方面要抓住好时机,防止信贷过快增长,争取在未来几年内实现高于趋势增长率的快速经济增长,另一方面要采取相应措施,减轻央行调控压力,稳定人民币汇率不变的预期,通过稳定汇率预期,争取时间,进一步推进中国经济的发展。
「专栏一信贷局势突变是怎么发生的?
当人们还在反思惜贷原因和寻求治理通货紧缩对策的时候,贷款从2002年8月份开始突然呈现加速增长的势头。今年上半年各项贷款累计增加19033亿元,同比多增10350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增加17810亿元,已接近去年全年18475亿元的水平。贷款增长速度创1996年8月以来的最高水平。因此有人预测,全年新增贷款很有可能达到35000亿元,增长速度高达26.6%。出现这一重大转折,意味什么?其影响是短期的还是长期的?综合目前可以获得的资料看,我们认为,自去年8月以来信贷迅猛增长的基本原因是:
(一)国民经济正常的快速发展,有力刺激了贷款需求的提高一季度GDP增长9.9%,4、5月份的非典短期内对我国经济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对整体经济增长态势不会有显著影响。其中一些“暂缓消费”会在下半年得到补偿,对全年的影响不大。各方面体制改革特别是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释放的投资增长的发展势头仍不减。前5个月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1.7%,创1995年年中以来最高水平。进出口前5个月累计增长近40%。这是推动上半年贷款迅猛增长的基本因素。
(二)各地方政府在完成换届以后为追求政绩而扩大投资规模据有关部门测算,今年4月份,各种渠道贷款流向财政约666亿元,占当月新增财政存款的65%。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数量如此巨大的贷款,应该说不是为了满足日常支出的需要,而更可能是为了扩大投资。
(三)国际经济增长放慢,利率不断趋低和人民币升值预期带来的大量资本流入1994年以来,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的误差项长期维持巨额负值,在1999年甚至达到接近150亿美元的水平。但是2002年该误差项却首次出现巨额正值,达到近80亿美元的水平,如此显著的逆转很难说完全是靠加强外汇管理带来的。与此同时,出口企业的结汇率上升到远高于历史平均值的水平,金融机构的国外净资产呈现明显的回流势头,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入也达到历史新高。这些因素都表明各种形式的外资正在通过多种方式进入中国,从而推动着我国的经济扩张。
从国际经验看,突然的大量外资流入在带来经济扩张的同时也会推动资产市场的升温,从我国房地产市场最近的发展态势看,也不能排除大量外资介入的可能。
(四)商业银行近期贷款运行新特点对贷款迅猛增长的推动在商业银行经营观念合理转变,加强营销管理的同时,出现了以下新的情况:
一是四大银行许多基层行迫于上级降低不良贷款率的压力,有的在悄悄改变策略,通过加快贷款的发放来降低不良贷款率;这些贷款主要是有政府背景或有政府担保的长期贷款,期限长,风险担忧小。
二是四大银行过去害怕向中小企业贷款,现票据市场发展后,中小企业贷款和一些规模较小的项目贷款先由广大中小银行进行票据承兑贴现,然后由中小银行向四大银行进行转贴现,贷款风险首先由中小银行扛着,减少了四大银行对贷款风险的忧虑,因此出现了票据市场的迅猛发展。
三是贷款转卖市场的兴起以及其他金融创新的有力推进,贷款周转速度加速。
四是一些银行在内部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扩大基层行权限,下调系统内上存资金利率,鼓励基层行积极、稳妥放贷。
「专栏二如何认识信贷突变局势?
如何看待当前货币、信贷的迅猛增长,首先要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形势及所处的国内外经济环境有个客观的预测与判断。我们分析,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的势头总体上说是良好的。推动近一年多来经济增长的某些因素,应该会持续比较长的时间。
因此,我们预测,近几年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基本趋势不会改变,预计全年经济增长应该在8%-8.5%之间。由此进一步判断,基于1996年以来实际贷款增长率比理想贷款增长率年均大约低6个百分点基数的反弹,自去年8月份以来贷款的迅猛增长,其中有房地产投资等结构性的不合理因素和部分行业的重复投资,但基本增长态势是合理的。鉴于1986、1992年信贷过热造成的严重通货膨胀的教训,对一年来的贷款迅猛增长要予以充分关注,但不至于担忧马上会引起像那个年代的严重通货膨胀,更不要简单地对当前经济下“过热”的结论。通过计量分析我们预测,今年的全年贷款增长速度理想目标为18%左右,明年的经济增长大约在9.3%左右。如果今年全年贷款增长超过23%,则2004年的经济增长速度可能会急剧升到10%甚至更高的水平,经济有可能出现过热的迹象。但是目前的对策,不要过早地对信贷总量进行过于严格的调控,应该力争在结构政策上进行调控。
为什么当前的信贷增长还不至于马上引起80年代中期、90年代初期的严重通货膨胀?其基本原因是当前中国经济的内外环境与以往的时期已很不一样。目前,我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高达50%,绝大多数贸易品的价格一定程度上也受制于国际市场;在全球经济减速和贸易品价格普遍下滑的条件下,我国贸易品价格出现飞速增长的可能性很小;同时由于存在强劲的外资流入和目前高达3400亿美元的巨额外汇储备,即使国内出现贸易品供给不足的局面,我们也完全有足够的财力通过扩大进口平抑物价,这就是说约束经济高速扩张的资源限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通过进口来解除。
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扩张的压力主要集中在非贸易部门,例如电力、道路、房地产等。由于这些部门的产品无法进口,在需求扩张的作用下其价格将出现一定程度上升。但由于上述庞大的贸易部门的价格基本维持稳定,因此总体价格水平的上升将得到明显的约束。
若进一步分析,非贸易部门价格上升将可能带来两方面的后果,一是资源逐步向该部门转移,从而纠正人民币低估条件下长期形成的贸易部门过度扩张的局面,二是总体价格水平有所上升,形成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在人民币名义汇率不变的条件下形成人民币实际汇率逐步升值的局面,从而纠正人民币低估对国际收支和货币政策的压力。同时轻微的通货膨胀还有助于银行清理坏帐。这就是说,由于现在的经济环境同1986和1992年时很不一样,信贷快速扩张和经济过热的后果也就没有那么严重。
尽管如此,应该承认如果非贸易品价格的过快上升仍然可能造成严重问题,这包括总体价格的过快上升,经济泡沫的出现和对低收入居民生活的严重影响等,因此,有必要未雨绸缪,及时采取预调、微调对策。
「专栏三历史的总结
1997年-2002年,中国经济明显减速,年增长率维持在7%-8%水平,远低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的趋势增长率;消费物价指数也显著回落,并在1998和1999年出现下降。针对经济减速的局面,中央政府及时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然而从物价的低位运行和经济连续低于趋势增长率的证据观察,这段时期内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似乎仍显不足。这可以引申出许多重大政策问题:一是1997年之后出现的负面的需求冲击的来源是什么,程度有多大?二是货币政策为何没有取得预想的效果,在政策传导机制方面有什么问题,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纠正?
针对这些问题,学术界曾提出许多假说,概括起来说主要原因是需求收缩,具体因素包括:长期的重复建设及由此形成的生产能力过剩;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持续亏损,产业结构失调;银行体系和投资者在风险承担方面的不对称以及由此造成的银行惜贷;改革的成本向公众转移导致的消费信心下降;大量的资本外逃等。为解决这些问题,学者们主张必须进一步深化结构改革,认为只有在此基础上的总量政策才能生效。
我们从银行改革的角度出发,试图对以上问题提出一种新的想法,并通过计量检验的方法对其进行了仔细验证。我们推测,由于1996年开始加大了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力度,以及其后日益重视的降低不良贷款率的努力,银行为规避贷款风险,减少了贷款供给,形成了惜贷。经过计量分析,得到的结论之一是:在同时考虑经济增长、贷款利率、存贷款利率差、出口、外资流入和财政政策的影响后,1996年以后银行信贷的增长率确实出现逐步下降,这段时间内实际贷款增长率比理想贷款增长率平均下降约6个百分点。结论之二,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不良贷款率每下降10个百分点,则贷款增长率提高14个百分点。这说明我国银行体系目前巨额的不良贷款规模已明显制约了信贷的投放。降低不良贷款率已经不仅仅涉及我国的经济金融安全,而且已直接影响了我国的经济稳定增长。
小额信贷的基本操作方式包括以下内容:
1.以穷人作为贷款对象
小额信贷,顾名思义,额度小。需要这种资金的人,一定是穷人。格拉米乡村银行GB明确规定只有无地(landless)或无财产(assetless)的人才有资格成为GB的成员。所谓无地,是指土地少于半公顷的人;所谓无财产,是指全部财产折合成现金达不到一公顷土地价值的人。GB贷款对象在加入小组时,100%符合这个条件。马来西亚利用GB模式实施的AIM扶贫项目则明确使用另一个标准,即国家贫困钱以下80%最贫困的人口。
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I)被视为福利主义的代表,经常被讨论其目标问题。但是它的贷款对象依然是正规金融系统无法覆盖的小农,一般是在农村中收入较低的20%人群中选择有还贷能力的人。
2.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穷人自己的组织
农户自助组织的建立是小额信贷项目成功的关键,因为它不仅是贷款传递的渠道,也是交换思想的论坛。没有在自愿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组织,小额信贷活动将永远依赖外部的指导和帮助,没有自我生存能力。
大部分小额信贷项目比较严格地遵守GB模式组织小组和中心,也有一些国家做了变更。菲律宾ESA-K项目,是由25个人组成一个小组,其规模实际上接近于GB的一个中心。虽然没有严格的中心会议制度,但是每个成员都必须自愿参加,每个小组都必须取得共识:增加资金的积累,扩大经营规模,改进管理能力,并承诺在其他成员发生还款困难时相互帮助。他们在一起接受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培训。每2-5个小组组成一个大组,由项目工作人员同他们保持联系。3.同政府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和良好关系,得到政府各方面支持
GB从一成立到现在,一直同政府保持着良好的关系。政府为银行提供的便利条件是:(1)提供资金支持,以4%-5%的利息向GB提供贷款,累计超过50亿达卡;(2)法律支持,允许银行以非政府组织的形式从事金融活动;(3)政府支持,对银行提供免税的优惠政策。
马来西亚用GB模式实施的AIM扶贫项目。在1986年发起时是一个非政府、非赢利的研究性项目,到1997年,该机构已经在马来西亚13个州的9个建立了35个营业所,有461个雇员。覆盖的贫困农户为48,000(占全国贫困人口一半以上),其贷款总额达到7500万美元,贷款余额2560万美元,小组基金720万美元,其规模和影响仅次于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马来西亚政府对该机构的支持表现在宏观政策和财务帮助两个方面,具体有:
AIM在建立时就明确,自己是作为政府设计的扶贫信贷活动的一种补充形式,一种可能的替代方案,而不是要取代政府的作用。AIM董事会成员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的官员,同时聘请一些高级政府官员为顾问。机构的日常运行保持相对独立,但是同政府的政策保持一致。在进行技术推广时,AIM也向从联邦直到乡村的各类、各级部门寻求帮助(如兽医、农艺、渔业和市场等)。
在马来西亚第七个发展计划中,政府向AIM项目提供了2亿吉林特(马来西亚货币名称)的无息贷款,在AIM全部本金中,政府提供的贷款约占59%。从AIM建立的1986年到1995年,马来西亚政府为该机构无偿提供了2700多个吉林特的财政拨款,以作为机构运行费。
4.独立的组织系统和经营机构,以非政府操作为主
尽管各国成功的小额信贷活动都得到政府的支持,但是他们都是作为独立的组织系统存在的,并且按照金融市场的规则独立运行。即使政府实施的小额信贷项目,也有自己独立的工作系统和运行方式。
非政府的小额信贷机构是当前的主流。印度成功的小额信贷项目是自我就业妇女协会,一个非盈利、非政府的准金融机构。巴基斯坦有一个非盈利、非政府的第一妇女银行在从事类似于GB的活动,取得了一些成效,受到国际组织的关注。
即使是政府操作的小额信贷项目,也必须有自己独立的工作系统和管理方式。国际一般经验表明,如果以行政组织加上行政手段管理小额信贷,很容易导致项目失败。在80年代,菲律宾、印度和巴基斯担等国都曾经得到国际组织的帮助,由政府出面在农村地区大规模推广小额信贷项目。
但是,这些国家的政府在重复着他们操作其他国际项目时的共同错误:有办法从国际组织拿到钱,却没有能力用这些钱为穷人服务。传统贴息贷款的弊病在这些官方大规模推广的小额信贷项目中无法得到克服:官员腐败、目标偏离、利益漏出、还贷率低等等。最后,这些项目都失败了。
(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沉淀风险。钢贸圈事件的发生不仅严重暴露了联贷联保模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风险,也进一步深刻揭示了产能过剩行业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的巨大风险。钢铁行业属于产能过剩的行业,但是数据显示,在2001~2010年间,钢铁行业利润持续增长,每吨钢材的平均利润高达300~500元。钢贸行业呈现高利润空间,使其成为各大商业银行争相追逐的对象。众多商业银行向钢贸企业发放大量信贷资金,这些资金大量沉淀,导致钢贸行业产能过剩。在产能过剩背景下,钢贸企业资金流容易出现问题,甚至导致企业破产,商业银行贷款难以回收。
(三)贸易融资变质为融资贸易———表外融资风险。虽然表外融资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利润增长点,但其引发的风险以及来自金融监管部门的压力,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需要应对的严峻挑战。2014年6月份爆发的“青岛港事件”是融资贸易风险的集中迸发。融资贸易是当前企业很普遍的运行模式。传统的贸易融资是为了贸易而融资;而融资贸易则是为了融资而贸易。以铁矿石为例,如果企业为了进口铁矿石用于销售、炼钢而续作的融资,属于传统的贸易融资;而如果企业为例融资而进口铁矿石,并相应地囤积铁矿石,则属于融资贸易。债务人信用状况、交易方式、支付方的支付能力以及其他影响交易履行和收款的因素,都可能引发贸易融资风险。
(四)“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操作性风险。“三查”制度,即“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制度。在实际信贷操作中,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因业绩考核等原因,重贷轻管,使得“三查”制度流于形式。首先是贷前调查不细致。贷前调查是风险控制的关键性环节,在这个阶段,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应深入企业查看、核实相关报表数据。然而在实际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许多信贷人员仅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文字材料进行风险评估,轻易相信企业提供的报表数据,缺乏对假信息、假报表等的识别,导致贷前调查报告流于形式,报告内容缺乏真实性。其次是贷中审查不严。信贷人员为加快贷款的发放速度,对担保人、借款人、质押物、抵押物等审查不严,容易忽视潜在的信贷风险。再次是贷后检查不到位。许多信贷人员在放款之后就放松对贷款企业的后续管理,仅仅只是定期撰写毫无实质内容的贷后检查报告,并没有后续跟踪企业信贷资金具体流向、企业经营状况等。
(五)过度授信或多头授信———授信风险。商业银行在经营信贷业务时,一方面,由于对企业的授信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产生过度授信或多头授信,造成商业银行授信超过企业能够承受债务的能力;另一方面,在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候,部分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形式逃脱商业银行债务,造成商业银行巨额资金损失。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中国第一家因为不能定期披露报告而遭受市场退市的上市公司。从上市到退市的8年过程中,达尔曼通过一系列精心策划的系统性作弊手段,从股市和银行骗取资金30多亿元,使投者和债权者蒙受严重的损失。
(六)大额占用银行信用———抵押比例不足风险。大额授信客户一般信用需求量较大,同时因为企业本身的规模也较大,容易获得多家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希望通过向这些大企业发放贷款获取利润,但如果企业抵押物不足,又无法找到有代偿能力的保证人,商业银行就要求企业采取相互连环担保、关联企业担保等形式,这就降低了企业有效资产的抵押比例。这种情况下,一旦企业贷款出现风险,第二还款来源又不充分,商业银行对贷款的追偿难度就很大。
(七)企业超负荷经营———资金缺口风险。一些企业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而扩大企业规模,与此相应,企业资金缺口和债务规模也不断扩大。尽管一些企业具有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支持,但如果在经营过程中遇到问题,企业资金流转就会受影响,导致资金链突然断裂。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不是缺少对资金中断的防范意识,而是没有对资金短缺这个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并执行到位。在银行融资占绝对地位的金融大环境中,如果企业过分相信自己的实力和公共关系协调能力,认为企业不会在资金方面出现问题,就很容易错过最佳的解决问题的时机。
(八)银行“经济人”本质———盲目抢贷风险。在发放贷款中,商业银行为了争抢优质企业,往往放松对企业的审查。即使这些企业无法按规定提供财务报表,但是商业银行为了抢占市场,容易陷入非理性状态,不能理性客观地评估企业贷款风险。如,目前许多上市公司、明星企业成为商业银行最高评级的客户,商业银行对这类客户大幅降低授信条件,较少关注企业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风险,导致商业银行对企业贷款规模越来越大。如果企业倒闭并退出市场,商业银行就会蒙受巨大的损失。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对联保贷款的风险认知有限,导致过分偏信联保模式。小微企业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小微企业规模较小、实力较弱、无抵质押物、难担保、风险高,难以从商业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在这种状况下,联贷联保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对于联贷联保这种融资模式的风险认知有限,风险意识较为淡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缺乏配套的管理措施。一旦整体联保圈子遭遇不可控制的紧急情况,容易导致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集中爆发。
(二)缺乏对国家经济、产业及行业政策的研究,导致政策风险加大。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稳定发展的阶段,产业结构调整迅速、经济热点变动相对剧烈。若商业银行无法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研究国家经济政策,把握行业发展趋势,而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盲目跟风,不仅会造成商业银行自身的信贷资金投入过度集中形成信贷风险隐患,还会加剧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失衡及行业的产能过剩,损害国家的经济安全。
(三)贸易融资变质为融资贸易,导致债项信用风险加大。传统的贸易融资是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产生的,其与流动资金贷款等表内业务最显著的不同点,在于贸易融资具有自偿性,即融资所得的资金是用于购货备货,或者用于提前兑现赊销形成的应收账款。相对而言,贸易融资的信用风险低于流动资金贷款。然而,当前很多企业希望利用贸易背景实现融资。贸易融资的整体信用由主体信用和债项信用①捆绑而成。贸易融资背后的自偿性则直接降低了贸易融资的债项信用风险,从而带动整体信用风险的下降。如果债项信用风险可控,那么主体信用风险即便形成且暴露,可能也不会给商业银行造成实质性的损失。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真实的贸易背景严重影响了贸易融资的自偿性,容易造成贸易融资出现风险。
(四)盲目跟风明星企业,导致银行处于非理性的状态。商业银行容易受虚假报表或合并报表资产规模的迷惑,对大额客户的风险管理意识较为淡薄,普遍对大额授信客户重贷轻管,从而在授信过程中忽略存在的相关风险。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商业银行相互之间竞争的日益激烈,很多商业银行因为其他银行的抢客户行为而疯狂跟随,投入大量信贷资金,造成潜在风险。
(五)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多头授信、过度授信风险。商业银行没有对彼此之间所拥有的信息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不能全面了解授信情况,导致商业银行授信总量远远超出企业的偿债能力。企业实际用款人可能通过不同的借款主体在同一银行或多个银行进行多头融资,而银行机构无法准确掌握其实际整体融资情况,无法给其界定正确的融资额度,导致过度授信,从而大大降低信贷资产的安全性。
(六)信贷营销理念存在偏差,缺乏专业的风险管理技术。部分商业银行仅根据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发放贷款,没有正确评估信贷风险;在具体的贷款流程中,重视抵押担保,轻视第一还款来源,造成不能及时有效地识别和防范企业存在的早期风险。有些商业银行缺乏专业的风险管理技术,在客户选择方面缺乏科学的标准,盲目追求明星企业,贪大求全,跟风放贷,增大商业银行信贷风险。
(七)信贷文化缺失,导致形成错误的信贷风险管理理念。信贷文化包含商业银行的价值取向、管理方式、沟通方式、信贷人员的培训等,这是影响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重要因素。当前部分商业银行信贷文化缺失主要表现为重视信贷而缺乏管理,在信贷资金发放后,很少对客户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或是缺乏对客户的重大管理决策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和参与。这种做法会导致信贷资金的使用失控,进而增加不良贷款。同时,部分商业银行信贷流程过于注重形式。在发生不良贷款时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导致信贷人员在办理业务的时候只重过程不重结果。
三、完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对客户的信用评估,建立健全风险评定制度。首先,要完善客户的资料,定期整理客户的财务报表,加强对客户信用程度进行评估,防范客户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其次,要根据借客户资料评定客户信用等级,确保信贷审批决策的科学性。再次,要加强对信贷审查和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信贷审查和监督人员的考核机制,提升其业务素质。
(二)培育健康的信贷文化,树立审慎的风险管理理念。信贷文化是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工作中所形成的价值取向、行为规范。商业银行应注重信贷文化建设,增强员工的认同感,引导员工形成共同的价值理念,准确理解银行的使命、目标,在共同的理念指引下,激发个人的才干,使企业的效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起来。要全面增强员工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风险意识和团队精神以及对信贷风险的敏感性,提高信贷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健全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制度,以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赏罚分明。完善商业银行风险预警机制,在发放贷款之后,要加强信贷后续跟踪和监督管理。
(三)严格规范贷款行为,避免盲目跟风。在同业竞争方面,商业银行要清醒地判断市场风险,坚定“安全第一”的理念,加大风险管理,确保风险可控。首先,要加快转变营销思路,避免“垒大户”盲目贷款,导致贷款集中度过高,埋下风险隐患。其次,要改进信贷管理方式,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实施多方位的营销战略。
(四)坚持风险底线,防范贷款挪用。贸易融资必须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这是行业的底线,也是监管的底线。在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要将“三查”制度贯彻执行到位。在贷前调查阶段,信贷人员要对企业审慎调查,确保企业贸易融资需求是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在贷中审查阶段,信贷人员要严格把控每一个环节,确保不出现操作风险。在贷后检查阶段,一要加大对融资所得资金使用的跟踪力度,防止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挪用资金或者任意改变融资用途;二要推动信贷人员认真收集贸易融资项下的增值税发票和货物收据,定期到企业现场进行走访调查,确保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五)建立抵押二级市场,完善贷款担保制度。美国的贷款担保制度比较成熟,设立了融资机构与二级抵押结构,并建立了抵押保险,使借贷人具有还清债款的能力。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贷款担保制度,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健全抵押担保制度。首先,应该完善抵押二级市场,使信贷主体可以方便地抵押物品或者及时变现。其次,国家应进一步健全政策性担保机构。再次,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法规或实施办法,明确超过标准额度的贷款,政策性担保机构可为其提供担保。同时,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应建立合作协议,将贷款与保险相结合起来,使商业银行贷款安全性获得充分的保障。
(六)注重信贷授信管理,加强企业之间的风险控制。首先,对企业之间的客户内部结构、资金运转、企业间交易、互相保护、相互投资等,要加强调查分析。其次,要加强信贷授信管理,特别是对于产能过剩的企业,在信贷授信之后,要持续跟踪贷款资金流向,观察客户接受贷款后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担保能力的变动情况。
1.信贷品种发展不均衡并且呈现多元化。国有商业银行占领了消费信贷市场的很大份额。截至2014年初,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196780.62元,而个人消费性贷款在全国贷款总额中仅占2%左右。从消费领域看,拓宽到住房、汽车、助学、医疗、旅游和耐用消费等多个领域;信贷工具方面,有信用卡、国库券质押等多种方式。消费信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为5年。
2.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不平衡。从地域上看,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消费信贷发展迅速,而中部、东北等地区消费信贷市场规模相对较小,人们的收入较低,信贷市场需求较小,有些信贷业务无法发展。在农村,由于其自身环境差,农民收入相对于城市居民来说收入较低,商业银行开展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往往倾向于城市居民,忽略了农村的需求,这导致了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缓慢。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特征
1.消费信贷信息缺失。商业银行的个人信用评级机制还不完善,不能及时获得客户的收入变化、还款意愿等信息。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自有净资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如果客户隐瞒自己的信息,银行也束手无力。
2.消费贷款陷阱。商业银行几乎都推出了信用卡业务,然后一些商业银行为了获得高额利润,不惜给出“零利息”的优惠条件。然后这一条件往往是一个陷阱,客户在实现提前消费的同时仍要支付利息,这就降低了人们的消费信贷的信心。
3.信贷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现阶段我国消费信贷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相似的产品,产品同质化现象比较突出。这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消费信贷业务品种研发与推广时不重视市场营销策略,不能满足各个收入阶层客户的需要。
4.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管理不够完善。目前商业银行缺乏风险退出机制,无法通过自身的利润和准备金来消化不良贷款。同时信贷风险管理的监督力度不够,难以对各种风险进行跟踪和控制。
二、个人消费信贷中的风险因素分析
(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评级由于我国居民平均收入不高、收入来源多样化、收入不稳定,导致贷款人不能及时还款或不愿意还款,增大了银行放贷的风险。我国商业银行计算机应用水平不高,不能完整地收集数据和信息,只能依靠征信机构来获得客户信息。目前我国个人信用评级机制还不够完善,无法像发达国家一样,由相关部门整理并形成个人信用评估报告,然后卖给所需要的银行。
(二)商业银行经营能力虽然国内商业银行不断加强信贷管理制度建设,但整体信贷管理水平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目前,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做出信贷判断和决策还是简单地依靠借款人身份证、个人收入证明等简单的材料,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最为重要的有无违法记录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同时商业银行还存在着盲目营销的问题。为了获得超额利润,商业银行往往鼓动其分支机构开展各种促进个人消费信贷的业务,甚至会出现违规操作的现象。比如商业银行的员工会有一定额度消费信贷任务,不少员工为完成任务,获得高收入,盲目地对高风险低信用的消费者放贷,甚至自己使用贷款进行高风险投资或炒股,这将使信贷风险加剧。
(三)消费信贷法律环境消费贷款的相关法律不健全。由于我国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均为个人消费者,消费信贷金额不等,消费信贷的笔数众多,并且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品种繁多,有个人短期信用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这导致了建立个人消费信贷的法律难的问题。目前我国没有一部完善的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现行法律条款似乎存在着维护债权人的倾向,缺乏消费者个人贷款的针对性条款,没有明确具体指出贷款者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这使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不能妥善的解决出现的风险危机问题。同时在个人消费贷款的担保方面也缺乏法律规范,导致商业银行执行债权成本较高以及消费信贷风险难以控制。
(四)个人信用环境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往往不重视个人信用,只追求高额利润,信用制度和惩罚机制还没有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非常普遍,存在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逆向选择意味着商业银行对贷款者的信息不能完全的掌握,而这些贷款者通常会表现良好,致使商业银行认定其为合适的贷款对象,相反,那些信用评级好的申请人却无法获得贷款。道德风险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资信不好的借款人在还款前,由于商业银行不能监控其信息,贷款人在最大限度增加自身最大效用时,改变其贷款用途从而是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增加。
三、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管理对策
(一)消费者方面
1.打开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目前,我国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农民的消费信贷市场具有发展潜力。农民的生活水平在改变,有的农民开始购买小汽车,这意味着他们的消费观念在改变,如果商业银行在农村开展信用卡业务、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等,将会增加农民的个人消费信贷需求,打破城乡信贷业务发展不平衡格局。
2.提高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消费者有能力偿还贷款。同时当消费者预期将来的收入会增加时,他们便会提高自己的消费水平,消费需求增加,意味着供给增加才会达到新的平衡。进一步要求商业银行推进其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品种的多元化发展。
3.提高个人信用意识,增加消费者的相关信用知识,大力宣传信用消费,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从而降低个人消费信贷所带来的风险。
(二)商业银行方面
1.完善现有产品及创新信贷业务,组合和优化产品功能、价格战略及服务手段,拓宽发放贷款渠道。目前,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需求较大,着重研发住房和汽车的消费信贷业务品种。在保证消费者具有良好信用评级的情况下,如收入较为稳定的教师或机关工作人员,商业银行可以开展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的门槛或提供贷款优惠政策等信贷服务。同时也可以对有创业意识的家庭提供创业贷款。
2.采用科学的信用评级机制。目前,商业银行虽然已经基本建成客户的个人信息资料库,但是银行之间没有进行资源共享机制,这意味着每家银行也只掌握了一部分的客户信息。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协调一致,构建一个全银行客户的个人信息库。同时应该建立一个信用等级,它可以随时更改客户的资信等级,如在三年内保持良好的信用水平,可以调高该个人的信用等级,将该等级录入该客户的个人信息库中,并且可以按照消费者的信用等级划分个人消费信贷优惠政策。从减少消费者成本的角度入手,降低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
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重点支持大型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的政策性银行,支持船舶出口也是其义不容辞的职责。成立八年来,中国进出口银行始终把支持我国船舶出口作为出口信贷的工作重点之一。截至今年6月底,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贷业务累计对船舶出口发放贷款434亿元人民币,占同期放款总金额的23%;办理船舶出口的对外担保22.5亿美元,占担保总金额的74%;共计支持了包括超大型油轮、大舱口集装箱船、液化石油气船、化学品船、高速水翼船和自卸船等在内的各种出口船舶708艘,总吨位1767万吨,合同总金额121亿美元。同时,为贯彻国家鼓励国轮国造的政策,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内销远洋船舶的建造也提供了少量的出口卖方信贷支持。目前,国内的大中型造船企业基本上都是我们的客户,中国进出口银行近年来对我国船舶出口的支持率已经达到90%,与广大造船企业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八年来,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船舶出口提供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促进了造船工业及其上游行业制造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帮助相关行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为我国船舶出口连续数年居世界船舶出口第三位的成绩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目前,我国造船业的发展既存在优势也面临困难。从优势来看,一是我国造船业技术力量较强,管理水平较高,不仅可以建造一般大型船舶,而且能够建造30万吨级超大型油轮,造船的质量和服务都能满足船东的需求。二是我国人力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造船具有价格竞争优势。三是与其他国家一样,我国船舶出口得到了政府在出口退税和出口信贷等方面的支持。我国造船业虽然与韩国、日本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但发展速度快,潜力巨大,发达国家的不少船东预言,未来世界船舶建造的主要市场将转到中国,中国很有希望成为世界第一造船大国。从面临的困难看,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造船业国际化水平的提高,世界船舶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际市场船价降低,我国造船成本提高,船舶出口难度加大。船舶出口如不能保持稳定增长,或者出现下降趋势,势必极大地影响造船业的发展,并将对拉动经济增长和解决社会就业问题产生很大影响。我们应该从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支持造船业发展的重大意义。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我国船舶出口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使我国早日成为世界第一流的造船和船舶出口大国。
二、借鉴国际经验,运用出口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
近年来,中国进出口银行在主要利用出口卖方信贷支持我国船舶出口的同时,借鉴国际同类机构的通行做法,为我国船舶出口提供了出口买方信贷支持。向船东提供出口买方信贷是国际上通行的船舶融资方式。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贷款相比,买方信贷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等特点,为造船企业、船东和融资银行所普遍接受。去年11月和今年4月,我们先后向挪威索莫盖斯有限公司和温特盖斯有限公司提供出口买方信贷,支持他们从我国进口四艘8删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船和两艘1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船,反响很好,受到出口企业和国外船东的欢迎,这两笔贷款成为我们运用买方信贷支持我国船舶出口的有益尝试。
运用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有两个明显的优势:一是向购买我国船舶的外国船东提供出口买方信贷,可以增强对船东的吸引力,提高我国出口船舶的竞争力。国外船东、船舶融资和中介服务机构普遍看好中国造船业的发展,他们希望能够在为船舶及相关贸易提供融资与服务方面加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合作,并得到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支持。我们向挪威斯考根海运集团提供买方信贷后,在国际上引起积极反响,一些国际知名船运公司和船东对我们向船舶出口提供买方信贷等融资服务很感兴趣,纷纷前来咨询,表示愿意探讨具体的合作项目。事实证明,运用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能够有效地增强我国造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让国外船东作借款人,可以解决国内造船企业资产负债率高和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从船舶建造到出口收汇,整个过程所需资金量大、占用时间长,如果单纯使用出口卖方信贷,会加大船舶制造和出口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使企业承担一定的出口收汇风险。过高的资产负债率也增加了船舶出口企业持续获得贷款和担保的难度。出口买方信贷免除了由造船企业直接承担的长期负债,不仅可以改善国内船厂的资产负债状况,解决他们贷款难及寻求担保难的问题,也解除了企业船舶出口后存在收汇风险的后顾之忧。
中国进出口银行运用出口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有不少有利条件。首先是所需外汇资金有保证。建行初期,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外汇营运资金极度紧张的情况下,曾通过为国外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方式支持船舶出口。现在,国家外汇储备比较充裕,作为支持资本性货物出口的国家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可以通过购汇等方式补充外汇营运资金,因此,运用买方信贷业务支持船舶出口所需的外汇资金来源充足。其次是贷款风险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中国进出口银行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船舶出口融资业务,对中国船舶市场和造船企业的状况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与国外著名船东和融资机构也有比较广泛的联系。目前,我们已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船舶出口信贷风险管理制度,船舶贷款的信贷资产质量也比较高,不良贷款比率低于其他行业的水平。在对船舶出口提供买方信贷时,我们可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加强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信用评估,控制和防范船舶建造风险。可以说,我国运用买方信贷方式支持船舶出口的条件已经成熟,只要各方共同努力,买方信贷应该也能够在我国船舶出口融资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并逐步发展成为我国主要的船舶出口融资方式。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同时发挥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的作用,两个轮子一起转,进一步加大对船舶出口的支持力度。
三、运用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的几点意见
中国进出口银行运用出口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的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我们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发展这项业务,加大利用买方信贷对船舶出口的支持。
一是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银行政策性金融业务品种齐全、功能强大等优势,为船舶出口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根据企业的需要,在船厂交船前我们可提供出口卖方信贷,同时提供所需的履约和预付款等保函服务,满足企业在建造船舶中对资金的需求;在交船后根据船东及担保情况,或提供出口买方信贷,或继续提供出口卖方信贷,使造船企业和船东得到全方位的融资服务。我们鼓励造船企业积极利用出口买方信贷方式进行融资。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国外有关金融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为国内船舶出口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便利。中国进出口银行可以利用自身优势,请国外金融机构继续为我行出口买方信贷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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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运用买方信贷业务
供担保,还可利用这些机构长期从事船舶融资的经验,借助它们广泛的客户网络,为国内企业提供国际市场的相关信息。此外,对采用国外船用设备和材料、在中国制造并出口的船舶,可探讨由中外双方分别提供出口信贷,进行联合融资。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开展利用国外买方信贷进口国外造船设备的转贷业务,以支持国内造船企业更新设备,提高造船能力。要通过上述广泛的合作与交流,扩大我国船舶建造项目订单的来源,为国内船舶出口企业争取更多的市场机会。
1、消费者对信贷消费缺乏安全感
消费者在消费商品或服务时,面临着多种风险,如生理风险、金融风险、功能风险、心理风险。消费者自然想让风险最小化。但是,因为信贷消费作为一种新的消费交易行为,大多数消费者对此毫无经验可言,因而,进行这种购买带有更大的风险[3]。其次,提供信贷消费的经营者比较复杂,除对诸如国有商业银行外,消费者对其他经营者(如零售商等)的资信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因而,对经营者存在不信任感;再次,随着经济转型,改革的深入,人们原有的一些福利在调整,而且医疗改革、教育改革等多种涉及人们切身利益的改革未来发展形势不明朗,预期消费中不可知因素太多。加之职业的不稳定性加剧,量收入减少,发生支付不能,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如生存权能否得到保护?多大程度的保护?诸如此类的问题没有明确。最后,信贷消费合同一般是由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地位的经营者事先拟定的格式合同,其可能将预定的合同条款强加于消费者,从而排除双方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经营者完全可能利用格式合同处心积虑地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诸多因素使消费者对信贷消费产生不安全感,感到风险太高,毕竟消费安全是消费者关心的首要问题,“如果感到风险很高,消费者自然不会购买。”[4]。
2、信贷消费条件太苛刻
对于消费者来说,我国目前信贷消费条件太苛刻,一是信贷消费付款期限较短,小汽车一般为一年,住房按揭一般是10~20年,最长的也仅30年。这要求消费者必须有高收入,以北京市为例,目前能够享受信贷消费的知识分子大多是公司或行业内的高薪者,其家庭月收入多在5000元以上,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每月近2000元的还贷费让他们有心无力[5]。以南阳市为例,目前一般家庭的月收入800~1500元,要支付上千元甚至数千元的信贷款是不可能的。仅此条件就将绝大多数消费者排除在信贷消费之外,无怪乎信贷消费难形成规模,从而拉动经济发展,另外还有诸如职业、年龄,甚至户籍等条件限制。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1)我国至今并未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评价和监控制度,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信用存在担心;(2)经营者惧怕提供周期更长的信贷,总希望能尽快地收回债权。以住房按揭为例,我国目前最长的也仅30年,而发达国家在十五年前就推出了长达140年之久的住房按揭。有人认为是因为我国消费者收入太低,实质上,收入高低只是相对于信贷付款而言,如果周期更长,相应的定期支付的还贷款也就越少。
3、信贷消费机会不均等
信贷消费机会均等是指消费者在同一信贷消费条件下,享有同等的获得信贷消费的机会。这是法律平等、公平价值在信贷消费问题上的体现。其中的信贷消费条件根据信贷消费的特征,只能以消费者信用、偿债能力为依据。而目前我国信贷消费存在的机会不均等,主要是全国性或地方性的信用监控制度未建立起来,对不同户籍、职业、年龄等的消费者的信用难以长期持续监控,经营者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常常还将职业、年龄、户籍等作为信贷消费条件,从而造成不同职业、年龄、户籍的消费者享有的信贷消费机会不同,如南阳市一些银行规定外地人的住房按揭不予办理。此外,信用评价不科学,信贷消费条件不公开等因素,也使消费者可能受到歧视,且无申辩机会。
二、我国信贷消费的法律对策
加强信贷消费立法是消除我国目前信贷消费市场存在的问题的基本对策,这是由法的功能所决定的。通过立法,应当建立健全下列一些主要的法律制度。
1、信贷消费之债权让与制度
债权让与,即债权人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6]。近代各国民法均承认,债权原则上得为让与。我国《民法通则》191条也规定债权人可转让债权,但该条要求经债务人同意。《合同法》第79条则规定,债权人可以自由地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我们认为,信贷消费之债权转让,应当与一般之债权转让有所不同,其一是受让人资格应作限制。因为信贷消费之债的关系乃建立在双方当事人的信用的基础上,因而应当保护债务人不因债权人将债权转让于他人蒙受交易便利或交易安全之损害,否则,会增加交易成本,必然会降低消费者对信贷消费的安全感。因此,受让人应当是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金融公司等),因为金融机构布局、交易规则、资信等都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保证交易安全,可以消除消费者对信贷消费的不安全感。但是如果债权人、受让人的债权得不到保护,那么,其就不愿转让债权,因此还必须对转让方式予以限制,一种是金融机构间债权的转让与继受,双方根据持有债权的时间合理公平分享利益和风险;第二种是贴现,即提供信贷消费的零售商等非金融机构,将信贷消费票据(这里指广义的票据)或合同予以转让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低于票据或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将货币兑付给转让方。这个比例即为贴现率。这两种转让方式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从而使债权人乐意转让债权,而不致于对消费者强行索债;同时由于债权人可随时将债权转让而收回资金,因此,也愿意提供更长期的信贷,有利于降低信贷消费条件和成本。2、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指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按照破产程序,在保留他和他所供养人的生活必需费用和必要的生活用品情况下,将其财产拍卖,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债权人的一项法律制度。破产制度的社会意义在于维护民事流转与商事交易的安全;对债务人而言,可以保护债务人,保障债务人及其所供养人的基本生活,同时,可以使诚实而遭遇不幸的债务人从债务的深渊中解脱出来,去创造一个新的生活。因而日本法把破产法称之为“更生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的。正因为如此,个人破产制度可以鼓励消费者信贷消费。但是,如果经营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那么经营者将不愿提供信贷消费或提高信贷消费条件以阻碍信贷消费,因此,个人破产制度还必须保护债权利益。实际上从债权人角度来说,个人破产制度“可以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人不得不倾其家产、尽其所能,切实承担起偿债责任,克服那种拍拍胸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不要拉倒,一笔勾销’的社会现象,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可能地得以实现。”[7]但从我国目前来看,由于个人信用监控制度不完善,市场经济不成熟,个人对自己信用的轻视,对恶意信贷消费、破产欺诈立法和执法的不完善,为了使经营者提供信贷消费的积极性不受到遏制,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应当强化立法和执法,加强对恶意信贷消费、破产欺诈的查处,并且将恶意信贷消费、破产欺诈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追诉时效延长至5~8年。
3、格式合同的监管制度
为防止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损害消费者利益,各国法律建立了对格式合同的监管制度。主要有三种体制,一是对格式合同条款的审查制度,此方式旨在事前预防;二是对格式合同的监督制度,这种方式强化对整个交易过程的监督;三是由专门机关统一制定一些普遍适用的格式合同条款,这种方式也旨在事先预防。这些监管方式“有利于克服狭隘的个人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局限,保证一般契约条款的公正性。”[8]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作出一般规定,但未规定监管制度;而一些特别法,如《保险法》则规定采第三种监管体制。实际上,单纯的事前预防是不够的,应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结合起来。因此,将第三种体制与第二种体制结合起来,作到对重要的格式合同条款由专门机关统一制定,对所有格式合同由相应的机构进行日常监督。同时,在相应的机构中,必须要有相当数量的消费者代表,才能保证所有格式合同的公正性,及时纠正对消费者不公正、不合理的条款,确保信贷消费安全。
4、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监控制度
消费者的信用评价可采用等级制或得分法。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要公平地评价和长期持续监控消费者的信用,首先应当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系统。评价系统应包括下列因素:消费者的职业状况、收入状况、银行帐户的大致数额和地点、赊帐或其他债务、付帐习惯、婚姻状况、诉讼、交易记录及品质、习惯、道德等因素。还应当确定这些因素彼此间关系,在评价系统中的权重等。其次,建立专门机构评价监控和经营者自己评价监控体制。专门机构是独立于特定经营者的信贷消费服务机构,它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经营者与客户或用户)的关系,它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信用报告而获得酬金。经营者自己评价与监控则由经营者根据自己的评价系统和方式来评价和监控。再次,建立合理的信息收集程序制度,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专门机构信息收集一是自行调查,如采访邻居、朋友、同事以及调查过去交易记录等;二是与客户形成互动关系,客户将消费者的有关交易信息提供给专门机构,专门机构将对消费者的评估结论和监控情况提供给客户,客户再把有关信息提供给专门机构,如此循环。经营者的自行评价与监控一般都根据过去经验的统计,或作主观评估。在合理程序中必须建立对消费者的不利信息通知制度,也就是在消费者的信用报告中,如果某些信息(包括过时信息)对消费者不利,可能会对信用评价结论产生不利影响,则应将这些信息通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对其作出解释或予以纠正。专门机构的评价与监控是通过大量客户与机构长期持续互动,从而占有大量的动态信息,对任何消费者的评价系统标准相同,因而评价结论更公正,保证不出现歧视。经营者的自行评价与监控的信息来自自己与消费者的交易记录,信息占有量较少,且可能不持续,因而评价的科学性很值得怀疑。因此,应当建立全国性或地区性的专门机构作为消费者信用评价与监控的重要制度。通过科学的评价与监控制度,可以对消费者的信用作出公正评价,从而消除经营者对消费者信贷经营的担心和确保消费者信贷消费机会均等。
5、信贷消费机会均等制度
为保证信贷消费机会均等,应当建立公平的信贷消费条件,提供信贷消费的经营者关心的是消费者信贷能否顺利得到偿还,而保障消费者清偿债务的是信用和清偿能力。因此,信贷消费条件主要以消费者的信用和清偿能力为条件,而不得以性别、学历、种族、宗教、民族、肤色、年龄、婚姻状况、户籍等作出歧视性规定。美国的《信贷机会均等法》、《B条例》对此作的明文规定,可资我国借鉴。其次,信贷消费条件应公开。“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公开信贷消费条件,可以监督信贷消费条件是否有歧视性条款,同时建立消费者的申诉制度,如果消费者认为自己受到歧视,有权向有关组织或机构提出申诉,直至诉讼。
综上所述,通过立法,建立信贷消费之债权让与制度、个人破产制度、格式合同监管制度,消除消费者对信贷消费的不安全感。建立对破产欺诈和恶意信贷消费民事诉讼时效延长制度,信贷消费之债权让与制度,科学的信用评价和监控制度,使经营者愿意提供更长期限的消费信贷,降低信贷消费条件和交易成本。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制度和监控制度,信贷机会均等制度,消除信贷消费机会不均的障碍。从而使大多数的普通的消费者敢于并且有机会、有可能获得信贷消费,信贷消费才可以逐渐成为规模,真正拉动经济增长。
注释:
[1]娄祖勤.《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年出版,P1~2;
[2]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三季度货币执行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文告》,2002年第23号第3页
[3][4](美)J.布莱思.《消费者行为学》,北京:中信出版社,1999年出版,P39
[5]张玉玲,李晓露.“知识分子眼中的‘信贷消费’”,载《光明日报》,1999年8月23日第6版.
[6]王家福.《民法债权》,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出版,P69.
[7]曹思源.“论现行破产法的修改”,载《经济法学、劳动法学》,1999(4);
[8]李昌麒,许明月.《消费者保护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出版,P272.
参考文献:
1、赵旭东《合同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出版
2、黄勤南《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出版
(二)引发中国农村小额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1.信贷机构内部机制不完善。一是部分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严格,在核查农户的投资项目时把关不严;二是信贷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小额信贷机构的主要管理职位大都由政府部门抽调人员担任,而这些人员大都缺乏操作贷款的实际经验和基本的金融知识。2.农户的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在现实中,农户的资信评定缺乏统一标准,一些机构为了完成评定目标,放松了信用等级评定的条件和标准,导致评级授信不严现象的发生。3.小额信贷资金来源的单一性、单向性。小额信贷与其他贷款一样,也存在着规模效益问题,即只有当贷款额度达到一定数量时小额信贷的风险才能降到最低。目前,中国小额信贷资金,主要来自政府的扶贫资金,信贷机构奉行的是“只贷不存”的原则,而这个原则,严重地制约了当前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
二、化解和防范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措施
(一)改革与不断完善小额信贷组织内部体制小额信贷机构内部人员的素质、管理水平以及管理体制的完善与否、水平的高低,都直接影响着信贷机构的发展。对此,我们应该加强信贷队伍建设,并通过提高信贷人员的贷款权,把放贷的风险遏制在源头上。首先,积极引进在金融方面具有专业水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提拔那些德才兼备的人员进入信贷队伍,也可以从其他金融机构如国有银行等挑选优秀人才,同时加强与高校之间的合作,直接聘用各高等院校成绩优异的金融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其次,切实抓好内部培训工作。定期向在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专项培训、能力培训和小额信贷知识培训,使他们精通小额信贷的内容和运作方式,并且要根据农户所经营的内容,向他们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服务,特别是要进行农业科技扶贫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生产经营能力。再次,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奖励机制。对贷款数额大,且贷款到期收回率达到100%的信贷员,可按贷款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而对贷款到期收回率低于80%的信贷人员,按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罚款或行政处罚。这种措施由于关系到信贷人员的个人利益,有效地减少了信贷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谋利现象的发生。最后,下放贷款权。为了防止呆账、坏账,控制金融借贷风险,不仅要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品质好、工作效率高且熟悉农户信息的信贷员队伍,而且上级需要适当地下放贷款权,使信贷人员对那些数额小、风险较小的项目信贷有直接的控制权,从而提高他们的积极性。
(二)加强农村小额信贷的信用环境建设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的信用环境依然不容乐观,逃废金融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对农户进行征信知识宣传,为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所需要的政策、法律以及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势在必行。1.从农户的角度来看,应按农户信用级别的不同,执行差别的利率标准,使信用等级高的农户得到实惠,充分发挥利率的杠杆调节作用,以此形成对农户信用水平的激励机制,引导广大农民共同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2.不断完善中国农村征信体系建设。需努力的方向有:(1)对农户进行个人资信调查,建立农户个人信用档案,同时农户信用信息在各部门之间开放,这样各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就会对农户的失信行为产生约束力;(2)强化政府在建设农村征信体系的责任和义务。政府作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主导者,应积极发挥立法、引导、预防监督、保障和沟通的作用,并在征信发展过程中树立诚信的形象,发挥表率作用;(3)加快征信体系法律法规的建设,最终形成以农户道德为支撑、政府作用为导向、规范的法律法规为保障的农村信用制度。
(三)逐步实施小额信贷高利率政策国际成功的小额信贷,大都采取高于一般商业贷款的市场利率,主要原因是小额信贷的运作成本远高于一般商业贷款机构的运作成本,而要维持小额信贷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就需要依靠高利率来补偿,加大宣传和解释力度,让他们认识到小额信贷与其他商业银行贷款的区别,即小额信贷不仅仅提供资金,信贷员还会亲自上门指导并提供相应的一系列服务,进而让他们慢慢地意识到小额信贷是真正在帮助他们摆脱贫困,找寻致富之路,从而逐渐地接受高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