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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明确规定:生产者是缺陷消费品的召回主体。作为召回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生产者的首负责任有助于督促其筑牢第一道“质量安全防线”。征求意见稿还对生产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义务、自行开展缺陷调查上报、接受主管部门监管、生产者异议申诉、备案召回计划、上报召回总结报告等情况,在不增加企业额外义务的原则下做出了明确规定。
结合《缺陷汽车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工作实际情况,征求意见稿还将经营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等纳入到责任链条中:销售者、租赁者、修理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受委托生产企业等相关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者”)应当向质检部门报告和向生产者通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经营者获知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使用消费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
不仅是国内生产的产品,进口产品在召回上也因本次征求意见稿享受到了“国民待遇”。此外,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的生产者范围,还包括从中国境外进口消费品到中国境内销售的企业。
召回范围将实施目录管理制度
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将根据消费类产品存在伤害及安全隐患的风险情况,对消费品召回实施目录管理。实施召回管理的消费品目录由质检总局制定、调整。
目录管理制度改变了我国现行的根据不同产品分别制定单一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的立法模式,将儿童用品、电子电器产品在内的一般消费品都纳入召回管理范畴,并实行统一的管理体制和召回程序,从而节约了立法资源和行政资源。
征求意见稿还划定了消费品范围除外规定项,规定服务类产品(提供服务时使用的产品除外);用作商业展示的产品;过境产品、转运产品、专供出口产品;汽车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军工产品;烟草及烟草制品;农药制品;印刷品、记录媒介复制品;土木与建筑物,但土木与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除外;其他法律法规做出专门规定的产品等11类产品不适用征求意见稿。
缺陷信息集中分析处理共享
信息是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基础和源头,将多种渠道收集的缺陷信息进行集中分析处理,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进行缺陷判定。征求意见稿体现了这一立法精神,其第八条规定,质检总局在现有国家缺陷产品召回信息管理平台的基础上,加强国家消费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和共享有关信息;第九条规定,省级质检部门在本辖区内负责组织收集、处理消费品缺陷、投诉等信息,并及时将可能涉及产品缺陷的信息通过信息系统上报质检总局。质检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负责收集、汇总与消费品有关的缺陷、伤害、国外召回等信息,并及时进行分析,发现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及时向质检总局报告。
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规定,质检总局应当建立消费品的强制性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执法打假、投诉举报、风险监测、产品三包、产品伤害监测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等信息共享机制。
实行二级监管模式
征求意见稿赋予省级质检部门对各行政区域内消费品召回管理权,同时强调了质检总局的统一组织协调性。规定了质检总局在重大事项上的监管权,对消费品可能存在造成严重后果缺陷或跨区域的,质检总局可以直接开展缺陷调查。
对于“不合作”的生产者,征求意见稿也有明文规定,应该召回但未召回的,由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责令生产者实施召回。
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定了启动缺陷调查的条件:生产者在未按照省级质检部门通知开展调查分析的,或者其调查分析结果不能证明消费品不存在缺陷的,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应当开展缺陷调查。质检总局认为消费品可能存在会造成严重后果缺陷的或者影响较大的,可以直接开展缺陷调查,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
对于消费品缺陷风险较高,可能导致严重的产品安全事故,同时又不能实施召回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可以对消费品进行风险评估并向社会消费预警信息。
强调加强召回工作技术支撑
缺陷产品召回必须具有很强的技术手段。征求意见稿第七条明确规定,质检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承担消费品召回的具体技术工作。省级质检部门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按照省级质检部门的规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消费品召回的具体技术工作。第十一条规定质检总局加强消费品召回专家库建设,遴选具有法定资质的国家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和实验室,为消费品召回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消费品召回管理制度的全面推进,将在维护公共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三条 定点医院的隶属关系不变、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的医疗资质不变、基本管理制度不变。
第四条 设立定点医院的原则
(一)方便患者,就近治疗原则。在尘肺病的发病率、发病人数高的地区,设立定点医院,以便患者及时就近治疗。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尘肺病治疗工作的实际需要,搞好设立定点医院的规划,要考虑定点医院的地理区位,力求布局合理,避免重复建设。
(三)严格培训,坚持条件的原则。对于拟成为定点医院的医护人员,必须进行严格培训,认真考核。定点医院必须符合基金会规定的条件。
(四)确保安全,万无一失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治疗工作必须做到安全有效,万无一失,确保受治尘肺病人的安全。
第五条 定点医院应具备的条件
(一)能够独立、规范地承担大容量双肺灌洗或综合治疗康复任务的二级以上资质的医疗单位。
(二)定点医院或其职业病医师应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尘肺病诊断或健康监护资质。
(三)具有符合需要的尘肺病治疗的相关医疗设备、器材和设施。
(四)有严格的医疗管理制度。
(五)采用大容量双肺灌洗的,须经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尘肺病康复中心)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院领导班子对尘肺病防治工作高度重视,热心公益,支持基金会开展慈善事业。
第六条 申请定点医院的程序
(一)申请单位要经其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同意,并向基金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单位要向基金会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上级行政主管单位的书面意见;
3.医院的人员、设备、资质证书、管理办法和组织机构等情况。
(三)基金会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有必要,秘书处可派人进行现场考察。
(四)采用大容量双肺灌洗的医疗单位,基金会委托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尘肺病康复中心)对其有关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并指导其成功完成20例左右肺灌洗手术。培训合格后,北戴河疗养院向基金会写出书面培训报告,提出是否可以成为定点医院的建议和意见。如有必要,基金会可聘请有关专家对培训结果进行审核。
(五)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根据秘书处的意见进行讨论,符合定点医院条件的,明确其为定点医院,并下文通知。
(六)由基金会与定点医院上级主管单位共同举办基金会定点医院揭牌仪式。
第七条 定点医院的任务
(一)完成基金会和上级行政主管单位下达的尘肺病治疗康复任务。
(二)采用大容量双肺灌洗的定点医院必须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选聘符合资质的医护人员治疗,配备符合需要的医疗设备,确保医疗安全。
(三)积极参与基金会组织的尘肺病防治的科研和学术活动。
(四)在定点医院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组织病员,开展治疗工作。
(五)协助基金会募集善款。
(六)宣传普及尘肺病防治知识,推动尘肺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 定点医院的日常管理
(一)基金会对定点医院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
(二)基金会制定严格的财务制度。执行基金会统计报表制度。每月5日前,定点医院将上月的治疗康复统计表报秘书处。基金会资助治疗费用的,每月结算一次。专款专用。
(三)定点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时,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处理的同时,必须及时报告基金会秘书处。
(四)制定规范的联系制度。定点医院要指定联络员与基金会秘书处保持联系,通报治疗、科研、募捐、宣传等情况。
(五)定点医院要及时总结工作,对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每年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基金会秘书处。
(六)基金会定期、不定期派员到定点医院检查指导工作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七)鼓励定点医院在治疗康复和科研等方面投入,开展新项目。支持科研立项,支持申请国家科研课题立项。基金会不定期组织定点医院工作和学术会议,加强信息交流。
(八)基金会对成绩突出的定点医院及医护、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九)对尘肺病治疗工作不负责任,或虚报治疗人数、冒领治疗经费,或发生医疗事故的定点医院,基金会视其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取消定点医院资格等措施。
第九条 定点医院不得对其他医疗单位擅自进行大容量双肺灌洗的技术培训和推广(受基金会委托的定点医院除外)。
引言
2019年1月1日執行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制度》)重构了政府会计核算模式,在强化财务会计功能的同时完善了预算会计功能。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尝试从业务和财务融合角度,对进一步提高单位预算会计工作效能进行探索。
一、预算会计工作效能现状
财政部2017年10月24日印发的《制度》,与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相互补充,共同规范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构建起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对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预算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政策支撑作用。现行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实行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对依法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进行核算。
会计核算属于财务会计分支,包括单据审核、支付资金、填制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等内容,在财务人员日常工作中占有较大比重。因为具有比较固定的程序和方法,河北省使用财政一体化平台进行集中核算的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自动生成大部分财务会计凭证和预算会计凭证,但仍然有部分经济业务需要会计人员根据职业技能判断是否编制预算会计凭证。预算会计工作效能还需要继续完善。财务会计本质上是一项简单、技术含量低、重复性高的业务,目前,会计人员处理报销单据、对账、报表等工作仍然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较少顾及预算收支管理的分析和报告。会计人员长期单一从事核算业务,不利于其自身成长,预算会计工作效能发挥不完善,也不利于单位管理水平提升。
二、提高预算会计工作效能的必要性
(一)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为效能提高
搭建广阔舞台
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把大量的数据资料汇集到会计信息系统,多维度处理和分析数据的工作越来越重要,信息技术的发展对财务工作效率的提高发挥着重要作用。以差旅费报销为例:对比纸质单据报销,公务之家系统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具备很多优势,可以实现出差申请、差旅预订、公务卡在线支付、报销申请、公务卡还款、会计记账等全流程电子化。出差人员完成公务卡支付后自动获得行程相关电子票据;差旅结束后,出差人员在线提交报销申请并发送到单位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和单位领导在线完成报销审核审批后,系统通过预算单位财务客户端生成会计记账所需数据和国库集中支付所需数据,即可进行报销处理、核发出差补助以及公务卡还款,整个差旅管理过程实现了电子化。通过互联网公务之家与财政内网一体化两个平台的结合使用,差旅费报销效率明显提升,对单位业务工作开展带来便利。
当前,除了差旅费报销业务,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在预算会计其他支出领域,信息化的实现程度还比较低,加强财务数据自动化处理,还需要逐步扩大线上申请和审批的业务范围,尝试通过网络完成更多收支环节,将涉及的电子凭证在线上系统自动整合成基于国家电子文件管理规范的电子凭证数据集进行传输等。预算会计整体化解决方案的探索工作具有很大发展潜力,信息技术在预算会计效能提升方面应用前景较为广阔。
(二)单位业务发展对财会人员专业素养提出更高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形式和业务规模的不断发展,要求会计从业人员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给财务工作带来便利的基础上,财务人员需要用财务管理意识配合业务活动开展,立足行政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业务实际,更多了解业务活动对财务管理的需求,理解数据背后的业务内容的同时,帮助业务部门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为业务开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适应单位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以会议费的财务审核为例: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单位会议费支付管理的通知》(冀财库〔2019〕17号),将省级部门预算中的会议经费支付方式由授权支付调整为直接支付,对省级机关会议费支付业务加强规范。审核会议费时,会计人员要根据本单位会议费预算、用款额度和会议召开实际情况,切实履行对支付申请、原始凭证及附件的审核职责,仔细审核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经定点会议场所盖章的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明细原始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对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会议费支出,还应审核其是否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业务工作不断对财务人员专业水平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财务人员亟须在严守职业道德的基础上,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尽快学习掌握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完善更新知识结构,发挥财务监督管理职能,防范单位内部风险隐患,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效用。
(三)适应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水平提升的内在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现代化治理能力优化和管理水平升级,推动着预算会计工作不断提升效能。在职能转型和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传统会计重核算轻管理的矛盾凸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快速发展。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4〕27号),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同样适用,它指导财务人员通过有机融合财务内容与业务活动,及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对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满足单位内部管理需要。预算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重要内容,事业单位在管理过程中,应该逐渐引导所有员工主动参与到预算管理的活动中,通过预算将财务工作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会计人员应抓住预算会计转型的机会,适应单位发展提出的具体要求,通过提升预算会计工作效能,配合业务部门分析总结预算执行情况,稳步提高单位管理水平。
三、提高预算会计工作效能的建议
(一)加强和完善单位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单位规范高效运行的有效保证,是实现单位发展目标的长效保障机制。仍以会议费管理为例:(1)健全会议费管理办法,完善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落实会议费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有关规定;(2)完善预算编制管理办法。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未经审批的会议不得纳入部门预算;(3)完善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超范围超标准开支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规定的会议费,不得办理支付审批;(4)完善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必须按照批复的会议费预算指标办理,支付内容要符合预算安排、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完备、按规定参加政府采购等。单位在不断健全预算收入、支出、结余在内的各项制度体系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运行,会为预算会计提高工作效能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
(二)优化提升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和
管理能力
会计人员要不断优化提升专业技术能力,才能够精准、高效完成预算会计工作任务。以资金支付为例:在职人员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以及物业补贴和取暖补贴,同时发放给职工个人却分别在不同项目列支。在职人员通讯补贴在“商品和服务支出”的“邮电费”明细列支,交通补贴通过“商品和服务支出”明细“公务交通补贴”列支;物业补贴、取暖补贴则在“工资福利支出”的“津贴补贴”列支。在财政一体化平台进行支付操作时,制单、审核、复核更加需要细心严谨,减少回退,确保资金准确快捷支付。会计人员只有熟悉单位预算编制内容及其执行(包括内部调剂)情况,熟悉支出经济分类中各科目内容,才能较好完成财政资金的预算执行。会计人员要端视工作态度、勤于专业更新、注重财务与业务双能提升,才能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会计人员要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善于创造业务场景,让业务模式财务场景化,使得业务人员更好地理解财并支持财务工作;会计人员还需要具备较强的数据分析能力和管理能力等。
(三)加强预算管理和业务工作前瞻
业务工作和财务工作共同构成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它们是整体工作的一体两面,互相统一、相辅相成。河北省财政厅《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冀财预
〔2016〕153号)规定,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办理资金支付,并对资金支付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越来越重视预算管理工作,会计职能也要从重核算向重管理决策拓展。财务人员只有变被动为主动,明确财务目标,了解业务运行,提高业财理解能力,才能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同时,业务部门开展工作也要更多思考业务项目,通过业财核对加强自身学习,降低业财冲突促进业财融合,与会计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为财务工作提供必要素材和支持依据,进而提高单位整体工作质量和管理能力。
(四)适当发挥社会咨询机构作用
一、基本情况
据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按实际支出数统计,20__年纳入集中核算的县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1354万元,比上年增长74.3%;公车消费1306万元(不包括购置经费),比上年增长44.6%;接待费开支1827万元,比上年增长59.7%。截止20__年6月30日,全县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有142个。据初步统计,今年1—6月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支出总额为7527万元。其中:办公费为48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9%;交通费为64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5.5%;会议费为61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6%;招待费为125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8%;培训费为27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5%。随着公务员津补贴的规范,不能再违规发放任何奖金、津补贴,预计各单位用于考察、学习、接待的经费还会大幅增长,所以,规范我县公用经费开支迫在眉睫。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当前,我县各项公用经费开支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会议经费增长过快。因__离主城近,由我县承办的会议逐年增多,部分会议发放纪念品、现金、购物券等,部分餐费、住宿费标准偏高。县内会议在增多的同时部分城关参会人员参与就餐,少数会议工作人员太多等原因造成。
(二)接待中浪费现象普遍。在公务接待中缺少具有操作性的具体标准,陪餐人数多,菜、酒、饮料、香烟等消费标准逐年提高,单位之间彼此宴请现象有所回头,造成浪费。
(三)学习培训费用增加。外出考察学习费用增加,针对性不强,实际效果较差。
从报表分析,部分单位公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单位存在上年结余,年初财政虽未拨付多余资金,但单位根据今年的预算资金安排,向财政提出申请大笔开支;二是部分单位有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也为其预算了经费,单位有了资金后总想法把资金用出去;三是部分单位新增加了项目资金支出;四是上年度财政决算的超支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转入本年度公用支出,造成今年的公用支出比去年同期高。
(四)公务车管理存在问题。一是表现在公务车数量与现有编制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全县共有公务车辆446辆,编制为183个,其中全县局级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和县公安局未核定编制,此部分共有184辆车,剔除后仍有79辆车无编制。二是表现在车辆使用管理上难度大。八小时之外和节假日的车辆管理存在盲区,真正用于公务活动的时间与公务车的支出上,存在管理不善的情况,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现象仍然存在,同时还存在公务车使用节能降耗的意识不强,造成浪费。
从情况分析看,公务车增多的原因,一是1996年、1997年配备的公务车较多,目前到了换车高峰期;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应增加了公务的需求。公务车超编原因,主要是部分单位因领导职数大大超过“三定”职数,现有的公务车无法满足工作要求,以及部分临时机构和部分单位因执法需要经批准配置了公务车,这部分车均无编制。
三、规范公用经费开支的建议
为了管好用好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加强公用事业支出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要严肃预算,对部分单位的预算外支出的核定要准确,防止单位以各种名目申请财政资金。二是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各种项目资金是否有结余,要严格执行财政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三是出台相关的公务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公务支出。建议如下:
(一)完善会议费管理办法。根据现行物价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目前执行的会议费
综合定额标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一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综合定额标准预算会议经费。未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常务领导批准,任何会议不得发放纪念品、现金、购物券等。(二)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一是完善制定公务接待分类自助餐标准、宴请餐标准(包括酒水等所有费用在内),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不馈赠纪念品、不安排到旅游景区参观。二是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的重大公务接待要事先制定接待方案(包括来客单位、接待对象和级别、陪餐人数等),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常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财政部门按照接待方案和分类标准审核接待经费。三是部门单位自行安排的接待要本着“厉行节约、大方得体”的原则进行控制,经费在财政预算安排的包干经费中解决。探索向公务接待费超支严重的单位按超支金额的多少征收政府调节基金。
[关键词]
新成立单位;事业单位;参公单位;财务工作
一个新成立的单位工作纷繁复杂,财务部门作为重要保障部门,如何有条不紊地开展好相关工作,为单位履行职能提供及时周到的财会服务,值得认真思考。从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选择执行的会计制度
作为新成立的单位,对财务人员来说,首先要查阅“三定方案”批文,该批文是廊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批文,批文显示该单位的管理体制、机构规格、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这是非常重要的基础资料,是单位资产的配置标准、人员经费和正常公用经费、专项公用经费以及专项项目经费核定的基础依据,关系到单位开展工作所需资金来源的渠道,也是财务人员选择执行会计制度的依据。作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应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请开设银行账户
根据廊财库〔2014〕31号《廊坊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实行市级财政部门审批、备案,人民银行核准制度。财政部门与市级预算单位发生财政资金缴拨关系时,只能选定经财政部门审批、备案,人民银行核准的银行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的要求,经财政局批准,可设置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在银行开设账户时应提供“三定方案”批文、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财务经办人的身份证、单位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经批准的廊坊市市级预算单位开设(变更)银行存款账户申报表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去批准银行开设账户。
三、办理调入人员的工资
首先分析本单位调入人员的组成情况,这关系到预算编审中心核定新增人员的工资发放,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已列入市级预算,既市直间预算人员调动,原则工资关系在调入年度不再变动,在编报下年度预算时再调整,市直间非预算人员及非市直间人员调动,追加到新增单位预算,需要向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提供单位“三定方案”、人社局的干部介绍信、编卡、计划卡、工资审批卡、单位间工资关系转移单及其他资料,并将预算编审中心复核后的资料报国库支付中心一份,同时向国库支付中心指定工资银行报送工资表。
四、办理“三险一金”关系的调入
去医保中心、社保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关系调入工作,需携带新增单位“三定方案”、人社局开具的干部介绍信、编卡、计划卡、单位间关系转移单、增减人员变动表及其他资料,为单位调入人员办理调入手续及缴纳费用。
五、为新增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提供政策指导及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按照廊财办〔2012〕39号《廊坊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和廊政办〔2012〕92号《廊坊市市级党政机关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市级党政机关单位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家具、办公自动化设备、空调设备及其他资产应严格按照规定资产配置标准和配置程序办理报批手续,配置标准是根据廊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的单位内设机构数量和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确定资产配置数量限额,按办公自动化要求,确定办公自动化设备基本配置标准,该标准为上限标准及最低使用年限,不是必配标准,单位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原则,在满足办公需要的前提下从低执行。
六、严格把控支出管理,尤其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的支出管理。
新成立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对于达到结算起点的支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严格按照廊财库〔2012〕17号关于《实施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卡支出管理,切实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在实施公务卡制度的市级预算单位,更要把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的支出作为管控的重点。关于出国经费的支出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本着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突破年初预算确定的出国经费数额,如有特殊需要,要严格按照廊财外〔2014〕5号《河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关于公务用车和运行维护费的支出管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廊坊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购置公务用车,并按照廊财采〔2013〕2号文规定采取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按照廊财采〔2014〕4号进行定点维修,规范公务用车的购置、加油、维修,防止在购置、使用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为国家节约了能源,降低了成本。
关于会议费的支出管理,应严格按照廊财行〔2014〕40《廊坊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单位要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从总量和标准上从严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编报预算时,要明确会议项目、开支数额和资金列支渠道,执行中不得突破预算。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会议费报销手续,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财务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单位支付会议费,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现金结算。关于培训费支出管理,应严格按照廊财行〔2014〕41号《廊坊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执行,将培训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编制预算时,应明确开支数额和资金列支渠道。培训费由组织培训的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报销培训费时,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关于差旅费的支出管理,要严格按照廊财行〔2014〕42号《廊坊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执行,建立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照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七、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要求,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规定,对部门结余资金、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部门结转资金(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要交回财政统筹管理。
八、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跟踪管理工作
按照廊财绩〔2015〕2号关于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跟踪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预算部门应结合项目管理实际,及时掌握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支出进度,当项目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要及时将调整后的绩效目标报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室。
九、做好本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
1、负责科内行政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制订本科年度内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引导科内工作人员正确处理财务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3、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负责部门预算的试点工作,提出试点计划;
5、负责行政公检法及教科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和经费开出标准,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6、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决算的汇总及上报工作,编制所分管单位的年度预算草案;
7、负责行政公检法、教科文年度预算执行工作及预算追加有关事宜;
8、负责区级会议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开会、财政审批、结算”的管理办法;
9、负责区级政府采购有关的考察认定工作,并提出采购计划;
10、负责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工作;
11、负责福利彩票销售有关事宜;
12、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
13、负责科内信息的报送工作;
14、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财科工作职责
在局长的领导下,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科内行政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制订本科年度内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引导科内工作人员正确处理财务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3、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负责行政公检法及教科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和经费开出标准,扩大部门预算的试点范围;
5、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决算的汇总及上报工作,编制所分管单位的年度预算草案;
6、负责行政公检法、教科文年度预算执行工作及预算追加有关事宜;
7、负责区级会议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开会、财政审批、结算”的管理办法;
8、负责区级政府采购有关的考察认定工作,并提出采购计划;
9、负责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工作;
10、负责福利彩票销售有关事宜;
11、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
12、负责科内信息的报送工作;
13、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财科工作人员职责
在科长的领导下,主要工作职责是: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出本人年度内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处理财务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3、做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加强行政公检法及教科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和经费开出标准,扩大部门预算的试点范围;
5、汇总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决算并及时上报,编制所分管单位的年度预算草案;
6、负责行政公检法、教科文年事业单位经费审批工作及预算追加项目的考察工作;
7、对行政公检法、教科文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勤费、生活补贴、及其他项目核定,对电话费的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8、加强区级会议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开会、财政审批、结算”的管理办法;
9、对区级政府采购有关项目进行的考察认定,并提出采购计划;
10、加强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工作,监督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
11、办理福利彩票销售有关事宜;
12、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撰写有一定参考价
(2)材料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材料费的支出应提供相关采购合同、合法票据、消耗分摊计算表等原始凭证。
(3)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测试化验加工费的支出应提供相关合同、合法票据、检验化验结果报告等相关原始凭证。
(4)燃料动力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相关仪器、设备、专用装置、项目车辆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的费用。支出时应提供相关合法票据、消耗分摊计算表等原始凭证。
(5)差旅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考察、调研、学术交流、项目基地往返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差旅费标准执行课题预算书规定的标准,课题预算书未规定的,可按公司标准执行。以专项经费开支的差旅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支出时应提供相关合法票据。
(6)会议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以专项经费开支的会议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支出时应提供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组织会议的合同、相关合法票据。会议数量、标准按课题预算书规定执行,课题预算书未规定的,可按公司标准执行。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发生时应事先报项目组织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项目预算书规定的标准执行。以专项经费开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支出时应提供相关邀请函、审批意见及相关合法票据。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支出时应提供相关合同、合法票据。专利维护费不能在专项经费中列支。
(9)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专项经费及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以专项经费开支的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支付方式必须是通过会议形式或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支出时应提供相关合法票据或具体支付明细,并附专家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专家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电话号码、会议通知、会议纪要。专家咨询费的支出标准必须严格按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0)劳务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支付时应提供相关合法票据或具体支付明细并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工作量、支付标准等,支付标准必须严格按课题预算书的规定执行。以专项经费开支的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
(11)管理费:指课题研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房屋,日常水电气等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已在专项经费支出项目中列支的上述管理性质支出不得在管理费中再列支。
“理念很好,细节有待完善”
“新《办法》我们都学习过了,总体感觉理念是对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具体执行起来还有一定难度。”国家某部委一位曾做过单位财务负责人的工作人员如是评价。
这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提高出差补助标准,实行“定点接待”后,一定程度上能够遏制接待盲目攀比之风,减轻地方负担,也实现了行政成本的可预测性,有助于树立廉洁从政的形象,也有利于实现财务公开,规范财务管理。
但是,要想使新《办法》落实好,必须注意操作上的可行性。
住:定点宾馆布局是否科学合理?价格如何规范?如果可选择的定点宾馆较少怎么办?离会议地点较远又怎么办?新《办法》规定处级以下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不得超过150元/天,不够一个标间费。两个人出差可以合住一间,一个人出差怎么办?另外,公务员外出开会时常常会提前或延后几天,处理其他的相关业务,这部分经费又该由谁支付?像这些经常碰到的实际问题,新《办法》都没有给出解决办法。
行: 新《办法》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出差原则上不能乘坐飞机,在出差地点远、任务急的情况下,乘坐飞机需报司局级干部同意。这个规定似乎有些不切实际。有些地方,坐飞机两三个小时就到了,坐火车却要十几个小时或更长时间,出差成本是省下来了,时间成本却上去了,行政效率也较低下。而且,打折后的机票价格有时与火车卧铺价格相差无几甚至更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味强调按新《办法》来处理,有些太教条了。
(记者冯华)
“20个部长”同桌记
公务接待办法不改不行了。
我是一名中直机关的老公务员,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公务招待的事。记得有一次,应该是1996年,1位部长和9位局长来我们单位开会,赶上了饭点儿,当然得接待。我们也不去外面吃,就在单位自己内部食堂的小餐厅解决。
这顿饭档次并不高,却把我愁坏了。当时的报销标准,部长一顿饭是60元,局长是40元左右,这样一桌只有400多元,实在太寒酸了。
怎么办?请示领导,说实在不行就每个来客都按部长算!这样,就是10个“部长”,一桌一共600元。一点菜,还是不够啊,加上我们这些接待的一共十几个人,还得来点酒水,600元怎么够!
想来想去,领导拍板: 每人按两个部长的标准算!这样一共当成是20个部长,一桌1200元,勉勉强强把这顿饭吃下来了。
(记者纪雅林整理)
一名新任公务员的出差清单:规范公务接待路还长
“这笔钱够大学里花三学期”
小章去年刚毕业,分到某部委机关不久,去南方某地开了个会。第一次出差,回来后自己算了笔账。
住:出差四天,第一天住在五星级酒店(省会城市),住宿费1100元(由于是团体住宿,可能有折扣优惠);第二天到第四天住在三星级酒店(非省会城市,三星级为最高),每天住宿费是300元。
食:除了在酒店吃自助外(早餐:50元;午餐:100元)。四顿晚餐都是宴请。第一顿五星级酒店,6个人消费1200元左右。第二顿在一家特色店,3个人消费300元左右。第三顿在一家园林店吃,10个人消费1000元左右。第四顿吃的是私家菜,开了一瓶白兰地,10个人消费1100元左右。
行:往返坐飞机,总共2300元。对方还安排了一次旅游,机票价格700元。到旅游点,安排专车陪同,景点门票70元。
礼:会议方送了精品茶叶,价格估计400元左右。
出差四天,住、食、行、礼,花在小章一个人身上的招待费6000多元,而这还不包括对方专车人员陪同的费用。第一次出差的小章有些意外:“这笔钱相当于我父母半年的退休金,够我在大学里花三个学期。规范公务接待,看来路还长。”
(记者范正伟整理)
公务人员怎么想
“不想奢侈,只盼实事求是”
我是一名国家公务员,进部里“当兵”几年了,去地方出过几次差。
以前的标准是“每人每天58元”,包括“住宿费40元、吃饭15元、交通3元”。按这个标准,只有一个结论,大家干脆不要出差了,否则只能自掏腰包。
当然,该出的差还是要出。规定不切实际,只能通过别的方式解决了。就拿我出的几次差来说,大部分是由地方接待。新标准相对过去比较符合实际,同时也感觉有些地方还不是特别清楚。比方说,东部、西部消费水平大不一样,都是一个差旅标准,不太好操作。如果定点的饭店离办事地点很远,交通费就很难说够不够。还有,按新标准,我们这样的“小兵”是没资格坐飞机的,到新疆、海南出差该怎么办?我是一名普通公务员,在差旅费问题上,说心里话,我们并不想要“奢侈”,只是希望能实事求是定标准。
・链接・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前,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差旅费用开支适用1996年制定的标准,普通公务员为每人每天58元。新规定将住宿费上限提高到每人每天:副部级600元,司局级300元,处级以下150元。伙食补助费提高到每人每天50元;公杂费提高到每人每天30元。
通过重点对“四项经费”自查,具体情况是:
公务接待费方面: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制度规定,重点从公务接待范围、标准、陪餐人数等方面,采取逐笔逐笔的检查和核对,通过检查没有发现随意接待、超标准、超陪餐人员现象发生。每次接待都有正式公函及电话记录。
差旅费方面: 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及局机关关于差旅费管理的制度,从严审核出差事由、出差人数、出差天数、强化源头控制。全年没有违规报销差旅费的现象。
随着国家对产业化发展的推动,支持企业坚持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研发关键共性技术、提升我国高新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国家对国家支撑计划、863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同时也在不断的改革和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承担项目企业由于日常工作中对相关准则、制度的解读及项目财务核算经验的不足,造成对项目“单独核算”的要求把握不好,结合近几年项目从核算、审计到验收过程中与主管部门、中介机构的交流学习、不足整改,根据相关制度,对专项经费的会计核算、会计科目设置、经费支出原始凭证要求总结一下个人认为较为规范、清晰并得到相关中介机构、主管部门审计认可的国家专项经费的具体会计核算及具体要求。
一、收到企业项目课题预算书确定的专项经费时,在“递延收益”科目下将具体项目设置为核算项目,确认递延收益。
二、专项经费支出根据项目性质应该在哪个科目下核算就计入相应科目进行核算,如研究开发类项目,在“管理费用-研发费”科目下核算;将具体项目名称设置为核算项目,并根据预算将核算项目的内容分设为专项经费或自筹经费;根据预算内容参照相应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核算内容设置下一级科目。如:技术研发类项目用专项经费开支的设备费,科目设置为“管理费用-研发费-设备费”,核算项目为“××项目专项经费”;研发类项目用企业自筹经费列支的劳务费,科目设置为“管理费用-研发费-劳务费”,核算项目为“××项目自筹经费”。这样从核算项目来分别核算项目的专项经费和需企业配套的自筹经费,完整的体现项目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的开支情况,全面反映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项目具体会计科目的使用和经费支出原始凭证的要求。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企业核算和管理的随意性、具体会计科目的使用不规范和经费支出原始凭证不完整,导致项目验收审计时,审计人员和财务专家认为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已经发生的经费支出没有充分依据支持而对支出不予认可,这样就会造已发生的实际支出不能被确认而成为项目经费结余,使企业蒙受不该发生的损失。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是现在企业主要承担项目的具体经费管理办法,其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基本相同。课题项目经费支出包括课题研究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具体核算内容及原始凭证要求为:
(1)设备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的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设备费一般是不予调增的。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可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纳入企业固定资产统一管理使用,但国家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研开发。专项经费中对设备仪器有详细规定的按课题预算书执行。设备费的支出应提供相关采购合同、合法票据、设备清单、验收单、入库单、领用单等原始凭证。
(2)材料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材料费的支出应提供相关采购合同、合法票据、消耗分摊计算表等原始凭证。
(3)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测试化验加工费的支出应提供相关合同、合法票据、检验化验结果报告等相关原始凭证。
(4)燃料动力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相关仪器、设备、专用装置、项目车辆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的费用。支出时应提供相关合法票据、消耗分摊计算表等原始凭证。
(5)差旅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考察、调研、学术交流、项目基地往返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差旅费标准执行课题预算书规定的标准,课题预算书未规定的,可按公司标准执行。以专项经费开支的差旅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支出时应提供相关合法票据。
(6)会议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以专项经费开支的会议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支出时应提供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组织会议的合同、相关合法票据。会议数量、标准按课题预算书规定执行,课题预算书未规定的,可按公司标准执行。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发生时应事先报项目组织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项目预算书规定的标准执行。以专项经费开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支出时应提供相关邀请函、审批意见及相关合法票据。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支出时应提供相关合同、合法票据。专利维护费不能在专项经费中列支。
(9)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专项经费及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以专项经费开支的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支付方式必须是通过会议形式或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支出时应提供相关合法票据或具体支付明细,并附专家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专家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电话号码、会议通知、会议纪要。专家咨询费的支出标准必须严格按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0)劳务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支付时应提供相关合法票据或具体支付明细并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工作量、支付标准等,支付标准必须严格按课题预算书的规定执行。以专项经费开支的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
关键词:
科研经费;医院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08012902
1情况分析
本文所指医院科研经费也称项目经费课题经费,是指由医院科研人员获得的,由政府、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的,用以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医学科研项目的经费。从广义上分类,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大类,直接费用由十项构成:
(1)设备费-课题研发过程中购置各项专用设备(仪器),对现有设备(仪器)进行升级改造或租赁外单位设备(仪器)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课题研发过程中购买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的费用以及这些材料的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课题研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协作单位的测试、化验及加工检验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课题研发过程中可以单独计量的相关大型仪器设备或专用科学等装置运行的水费、电费燃料燃气消耗费等。
(5)差旅费-课题研发过程中科研人员因开展科学实验、业务调研考察、学术交流等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
(6)会议费-课题研发过程中为组织学术研讨、咨询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发生的会议费用。
(7)国际合作和交流费-课题研发过程中课题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课题研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因需要支付的查新费、文献检索费、版面费、收集资料发生的业通信费(邮电费)以及专用软件购买费、专利申请费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
(9)劳务费-课题研发过程中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非本单位人员)的费用及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等)的等劳务性费用。
(10)专家咨询费-课题研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专家的咨询费用。
间接费用主要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房屋及水、电、气、暖消耗等的有关管理费用补助支出和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绩效支出,简单来讲就是为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通过整理,本院2013年度科研经费各项开支情况见表1(数据采集来源为本院科研经费管理系统)。
从表1中可以看出,2013年度我院科研经费主要支出用于专用设备购置支出、劳务费支出、差旅费支出、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会议费支出和培训费支出六大方面。专业设备购置支出主要指医院采购的电子设备、光学设备、机械设备和其他专业设备的支出。劳务费支出主要指医院支付给外单位个人的劳务费用。差旅费支出主要指医院工作人员国内出差的住宿旅费伙食补助费及杂费等开支。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主要指医院零星日常公用支出。会议费支出主要指医院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会议场地租用费及文件资料印刷费等支出。培训费支出主要指医院职工的各类培训支出,包括参加培训的差旅开支等。
2问题及对策
(1)从科研经费开支范围结合我院2013年度科研经费支出情况看,两者存在口径不一致问题。对于科研经费的明细核算,现行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并未做明确的规定,财务上一般是按照“专用基金―科研科目”来统一核算科研经费的,但是依据2006年财政部和科技部共同制定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应该按照前述十一种种类划分,我院科研经费在管理划分上依然采用会计科目划分管理的办法,这无法按照课题项目要求对每种开支进行严格控制,造成科研经费管理控制和数据统计的不便。因此,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会计核算要实行两条线,相互明确不得混淆。
(2)科研经费开支范围比较单一集中。我院科研经费开支主要用于专用设备的购置(占比62%)、劳务费支出(占比15%)和差旅费支出(占比6%),而开支范围规定许可的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和专家咨询费几乎没有。这主要是由于预算编制不合理,缺乏准确性造成的。科研经费预算编制,特别是课题经费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是课题得以顺利进行的经济保障,是科研项目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照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但实际上,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医院科教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强化法律意识。协助项目负责人共同编制预算,三方切实将其提高到执行国家预算法的高度,做到预算编制既符合单位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又能适应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保预算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3)科研经费各项开支合规性有待提高。各项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课题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开支,能够利用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的要尽量利用现有设备,确实需要重新购置的,应对拟新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原有相同或相似仪器设备利用情况以及今后新设备开放共用共享等情况进行充分说明,同时也要积极鼓励通过试制、租赁等方式来解决专用仪器设备的使用问题。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需按流程进行采购招标备案,合同会签。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会议费和差旅费这三项支出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但是支出总额要严格控制,不得突破三项支出的预算总额。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要按照科研工作实际需求进行列支,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能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尽量采取转账结算方式,减少现金流支出。其中劳务费没有比例限制,但不得直接开支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内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人员的人员性费用(2006《国家科技计划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评估中要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应当遵循以同行专家为主,合理吸收海内外高层次、高水平专家参与,努力扩大精通和熟悉行业产品情况的企业专家参与市场导向类项目评估评审的比重,另外也要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学会等学术咨询机构更多地参与到项目评估评审工作中来。间接费用的开支应当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体现科研人员价值,要结合一线科研人员的实际贡献,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安排绩效支出。避免个人电话费、交通费等支出占科研经费总支出很大比例的现状。
(4)科研经费管理流程未体系化。医院科教部门应主要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建立健全科研课题跟踪和反馈机制,及时跟进课题合同执行和各项课题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保证项目负责人在核定预算项目和额度内合理使用经费。财务科主要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经费使用的审批手续齐全,账务核算准确,资金管理规范,各项支出合理、有序。项目负责人在使用项目经费时,要严格按照原先核定的使用范围、用途和标准,合理安排项目经费支出,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内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和风险预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不定期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或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排查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漏洞,要切实防止扩大用途、挤占挪用、弄虚作假甚至贪污截留科研经费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3结语
医院科研项目的优化管理和科研经费的规范使用对于一个医院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不仅有利于资源的调配和利用,还可以促进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新时代新形势下,医院各管理层各部门都要改变原有传统观念,加强沟通和协作,及时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各项问题,要不断探索和创新科研经费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推进医院科研经费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发挥科研经费的最大效益,以便提高医院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的综合实力。
参考文献
[1]温泉.医院科研经费网络化管理模式的应用[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