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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工作意见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2-19 04: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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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工作意见

篇1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鲁政办〔2011〕61号)等文件精神,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和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重中之重。坚持“政府主导、以县为主、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进”原则,以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以改善办学条件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长效机制为保障、以加强和改善教育教学管理为途径、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深入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在硬件条件、师资水平等方面基本均衡,学校教育质量得到整体提升,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平等性原则得到充分体现,全县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评估验收。

三、重点任务

(一)教育机会均衡。教育行政部门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等原因而失学,确保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免费义务教育。根据需要在居住分散的地方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少年住宿需求。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支持发展民办教育,提供多样化选择。县域内无择校,乡镇中小学不超班额。

(二)办学条件均衡。国土、住建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搞好城乡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形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的学校布局结构。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统一城乡生均公用经费、办学条件和教师收入标准。加大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建立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提供管理服务制度。完成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三)师资队伍均衡。所有教师要具备教师资格。编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要按县城、乡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生师比”、“班师比”相结合的办法核定教师编制数,教师配备优先向农村倾斜。配齐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学科的各类教师,城乡间、校际间教师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学科结构基本一致。城乡间、校际间优秀校长、教师定期交流。校长、教师能够按照规定接受培训,校本研修制度全面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得到保障。提高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

(四)教育质量均衡。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开齐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符合素质教育的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制度,城乡间、校际间教育质量无明显差异。

四、保障措施

篇2

一、坚持以国家和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源的摸底调研,并根据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等工作,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深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五、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在30人以内,初中35人以内。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开展学校教育实验研究、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七、公办学校应按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八、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或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办理回户口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年4月30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区县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妥善安排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入学,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九、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本辖区内公办寄宿制学校或寄宿班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本地区新生,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

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年5月23、24日为全市小学新生报名时间。

十一、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为年5月9、10日。

十二、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年5月16、17日,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年5月30日、31日。

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在低学段学校(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考试与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要求小学或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民办初中学校于年5月31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于年6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十三、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对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存在违规条款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要求学校及时纠正。

十四、切实做好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凡符合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同住子女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免借读费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58号)规定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部分地区的公办学校限于条件不能完全接收招生地域范围内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统筹安排进入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的农民工同住子女,统一安排至本区县公办初中就读。

对农民工同住子女及在本市借读的其他非本市户籍学生,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十五、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确定本区县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条件。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区县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不得大于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各区县要将招生办法、经审核批准的学校名单、项目名称、招生名额等报市教委备案并予以公示。

十六、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与措施。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一)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

(二)本辖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招生结果;

(三)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招生录取结果;

(四)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数量和面积、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内容。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和收费标准。

(五)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六)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及招生名额;

(七)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

(八)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十七、各区县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市、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督导农民工同住子女招生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

十八、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篇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强化县级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切实把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积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化落实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制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入学划片原则

1、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小学、初中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小学、初中划片方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要确保本行政区域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有相对应的服务学校。其中路南、路北两区的初中划片方案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实行。划片方案应保持稳定,确需调整的要充分照顾学生就学方便,保持平稳过渡。

2、认定学生服务区片学校,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

3、各县区、各公办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子女入学无障碍工作的要求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农民工子女就读无障碍工作实施办法》,主动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调查摸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切实保障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招生入学

1、片内生的认定及入学

片内生的认定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①适龄儿童(学生)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及合法固定住址一致,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如不一致,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和合法固定住址作为确定片内生的依据。

②适龄儿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固定住所,以户口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

③新购住房迁入新居的,虽然人已入住,但因客观原因造成户籍不能迁移的,以新居住地为准(需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等材料)。

④因原居住小区拆迁改造,而在外租房居住及投亲靠友的,凭拆迁部门证明,可在实际居住地划片入学(需提供动迁证明、户口簿及临时居住地居(村)委会居住证明)。

⑤其他户口情况特殊者,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由县级教育部门审查核实,核实后确定片内学校,认定为片内生。要保证每一个学生都有相应的片内学校。

2、农民工子女的入学

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监护人要有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有固定住所证明;三是有公安部门办理的暂住证明。持上述证明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手续。

3、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报名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安排,但招生时间不得早于6月上旬。入学年龄为满6周岁(截止到2009年8月31日),适龄儿童必须按划片方案入学。小学不应接收片外和不足龄学生入学。

4、初中招生

初中招生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今年继续进行小学毕业质量检测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有条件的学校可将英语列入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全市统一为7月2日,考试在县级教育部门指导下由毕业学校命题和组织。各县级教育部门采取抽查方式对各校命题进行监控,确保命题质量。要认真组织考试,规范监场、阅卷、登统等各项工作程序。考生成绩以等级制形式记入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不得组织县(市、区)区域内小学统考,并不得进行学生、教师的成绩排队。

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由各县级教育部门统一印制,学校组织专人填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逐级签字盖章。表格上要粘贴考生近期半身正面免冠一寸照片。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在录取前统一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保管,严禁个人提留,严禁造假表,严禁复制。录取后,作为学籍管理资料存档。

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经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划片方案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校按县区统一安排组织学生报到,进行户口审查。凡户口不符合要求者,一律退回到原所属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调整。招生名单确定后,各初中校将录取花名册(一式两份)、电子学籍软盘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分别报各县(市)、区教育(中教)科(市直中学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路南、路北两区同时将电子学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各县区要组织专门力量,统一录入微机,由微机统编学号建立学籍,按微机录入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必须在开学前15天内发到学生或其家长手中。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

5、特教学校招生

特教学校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招生和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纳入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把任务落实到乡镇和学校,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而本区又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指导、动员这些残疾儿童到相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普通中小学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相同,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在随班就读班级的课堂教学中,要处理好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的关系,应当以集体教学为主,并要对残疾学生加强个别辅导。

四、初色学校招生

*十中女篮、*八中男排、*十一中女排、*十六中男篮和田径运动队,在全市范围内应届小学毕业生中招收优秀运动员,招生办法与往年相同;*十中继续招收部分初中艺术特长生,其招生由*十中自行组织,具体事项见学校招生简章。特色学校所招学生按片内生对待。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河北*外国语学校初中部面向市区招收6个英语班,在全市范围内招收1个俄语班和1个日语班。报名时间为5月9日至5月17日,报名地点在河北*外国语学校(新校址),报名时需带户口本和学生近期1寸正面免冠相片二张。英语班测试时间为6月13日,测试科目为英语一科。俄语、日语班的测试时间和办法见学校招生简章。英语班命题、招生由市教育局和外国语学校共同组织,具体事项见学校招生简章。

外国语学校初中部继续实行六年一贯制,即学生取得初中学籍后,初中毕业不再参加中考,直接升入外国语学校高中部,自动取得本校高中学籍,按当年公助生对待。同意实行六年一贯制的,由学生及其家长在考生登记表上签字,不同意的不得报考。初中部教学突出外语特色,注重初、高中教学的衔接。

五、适应中考招生改革,加强学籍管理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要逐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在现有基础上,将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的分配比例进一步提高。同时要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逐步将评价结果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为适应中考招生改革,必须加强学籍管理。

1、贯彻落实划片招生原则,遏制初中择校。市区今年七年级新生,符合下列条件届时可享受分配到初中学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招生指标:

①七年级按规定划片入学,初中阶段始终在该校就读的,享受该校指标。

②七年级按规定划片入学并就读,初中阶段确因户口、住址迁移,经县区教育局批准转入新的管境学校就读的,享受新转入学校指标。

③干部子女及其他随父母工作调动,户口、居住地由市区以外迁入,经县区教育局批准转入管境学校就读的,享受转入学校指标。

④七年级入学到市区内民办学校就读并初中阶段始终在该校就读的,享受该校指标。

⑤七年级入学到市区内民办学校就读,中途经区教育局批准转回管境学校就读的,在哪所学校就读时间长,享受哪所学校指标。

其他县(市)、区可按此精神,自行确定相关报考条件。

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在指标分配上待遇相同。

2、随着招生制度的改革,学籍档案将作为各类招生的重要依据,必须引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高度重视。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颁发的小学、初中学籍管理办法(冀教基[2005]5号),实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标准编制14位数字的学籍号,使用全省统一表式的学籍卡(学校存档)和全市统一的*市小学、初中学生学籍档案(升学用)。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今年新生入学以前,继续组织各中小学有关领导和学籍管理人员进行新的学籍管理办法的培训。各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填写要认真、及时、完整,资料要齐全、规范、准确。

3、为适应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市区初中学籍管理实行市、区双重管理。即各区在新学年开学初学籍实行电子注册后,在9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市区初中学生正常流动的审批,在原各区教育局审批的基础上,同时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今后中考报名以市教育局掌握的学籍为准。其他县(市)区也要切实加强学籍管理,为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提供保障。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借读等都要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六、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工作,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努力促进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1、按教育部规定,公办中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特殊情况需要借读的学生要办理正式的借读手续,在经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入学,并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篇4

“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统一向学生收取的费用。自20*年秋季新学年开学起试行,凡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全面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住宿费、借读费、中考招生收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不纳入“一费制”范围。其他面向学生的经营服务性的商品和服务,由学生自愿选择购买和使用,学校不得向学生推荐,更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使用。

二、“一费制”收费标准

(一)杂费。中小学杂费的最高收费标准见附件1。杂费标准中已经考虑了取暖、信息技术教育和电教等因素。凡不能为学生提供取暖、没有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和不具备电教条件的学校,应相应扣减对学生的收费。其中,取暖费按农村每生每年30元扣除,城市按每生每年60元扣除;信息技术教育费按每生每年小学(3至6年级)50元、初中60元扣除;电教费按每生每年小学16元、初中24元扣除。决不允许为了多收取学生的杂费而不顾条件,弄虚作假上取暖设施、上微机等。

(二)课本费。课本费包括国家规定的课程用书和地方课程用书。各地选用课本,必须从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中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不得含教辅材料)中选定,并按照省物价、新闻出版部门核准的价格计算。课本费标准的最高限额见附件2。

鉴于20*年秋季的课本已在春天预定,课本费可按预定种类的实际价格计算公布(教辅资料不得计入)。20*年春季开学要全部按“一费制”标准执行。这次试行“一费制”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不再把教辅资料纳入课本费,各地和学校不准向学生强行推荐、购买、使用各种教辅资料。

(三)作业本费。最高收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至2年级为15元,3至6年级为20元,初中为30元。学校应保证学生作业本的使用。作业本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类作业本市场价格。

各区县在上述最高标准内审定的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的具体标准合计为各年级的“一费制”收费标准。收取时可按学年收取,也可按学期收取。除此之外,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三、实施“一费制”的相关措施

(一)确定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见附件3。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为全市的平均基本标准,除由杂费开支外,不足部分由政府拨款解决,并在年度预算内予以安排。20*年,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应达到基本标准的下限,并逐年增长,2010年达到规定标准的上限。各区县应据此制定年度计划,并保证计划的实现。

各区县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20*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情况的报告的通知》,抓好教育综合督导评估的反馈整改工作,坚决克服教育经费欠征、欠拨,虚列教育经费,统筹、扣留、挪用教育经费等问题。对经过整改仍旧低于“普九”标准的区县,将取消其“普九”达标县(区)称号。

(二)加强学校收费收入的管理,规范学校支出行为,禁止乱收乱支现象的发生。“一费制”中的杂费收入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及基建等项开支。杂费及提供住宿条件的学校按照规定收取的住宿费收入要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财政部门应将杂费、住宿费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拨款计划及时足额核拨学校经费,确保学校教学和其他活动的正常开展。杂费、住宿费收入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平调、挤占。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费附加征管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2号),切实抓好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一费制”中的课本、作业本费属代收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作业本,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得用于课本、作业本以外的开支,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学校在收费时应分别开具收据,分别进行核算。收杂费使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书”,收课本、作业本费使用“*省往来结算统一票据”。

(三)坚决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规定的形式,将中小学校的“一费制”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认真贯彻落实《*省中小学义务教育乱收费行为党纪处分暂行规定》(鲁纪发〔20*〕21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乱收费、乱开支等违法违规行为。市教育局的投诉电话为:8779313。

(四)进一步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要进一步加大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力度,建立和完善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

篇5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三服务、三满意”专题教育实践活动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全会精神,努力增强全体同志“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主动性、自觉性,保持奋发有为的工作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清正廉洁的良好品质,提升机关行政效能,提高服务水平,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县,构建和谐进程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使人事编制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上级部门满意和党委政府满意。

二、总体安排

整个教育实践活动利用一个月左右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主要对象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工作人员。总体安排为:

1、动员部署阶段(2月24日—28日)

主要通过会议形式学习传达县委张书记讲话精神和尹部长讲话精神,以集中学习和自学的形式学习人事政策法规,学习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通过学习,使全体同志真正认识到人事编制部门的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体现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真正认识到解放思想、提高效能、搞好服务,是做好当前人事编制工作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2、对照检查阶段(3月1日—12日)

排查评议的方式是:不谈成绩谈差距,不找优点找缺点,结合思想实际、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排查和评议的内容主要是“五查五看”,一查服务的意识强不强,看是否围绕县委工作中心开展人事人才编制工作。二查办事的效率高不高,看是否有拖拉扯皮的现象。三查工作的作风实不实,看是否有浮夸、表面现象。四查执行纪律严不严,看是否有违规操作、不按程序办事的现象。五查自身建设廉不廉,看是否有吃拿卡要现象。

具体要求是:⑴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要切实发挥领导和表率“双重”作用,具体工作要做到:带头参加学习,带头征求群众意见和查找突出问题,带头开展谈心和交心,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落实整改措施,⑵紧扣实际深化教育。紧密联系人事编制部门实际,认真分析工作现状,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教育,注重实效。⑶积极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通过自己排、群众提、相互谈心和点评,以及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征求意见活动,到兄弟县(市、区)学习等途径,使全体同志看到自身的不足和差距,认清产生问题的根源,真正在灵魂上受到触动,思想上得到洗礼,行动上有所落实。

3、整改提高阶段(3月13日—25日)

整改提高的方式主要包括:⑴制定整改方案。个人针对征求意见和评议中反映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突出整改重点,确定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⑵落实整改措施。围绕政风、行风方面影响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问题,单位内部管理方面以及个人存在的问题,集中时间和精力整改,确保问题有效解决。加强单位制度建设,使得整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进一步规范机关内部管理。⑶作出公开承诺。每位同志在服务质量、效率效能、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争先创优和思想作风等方面提出高目标、新要求,并做好公开承诺。

通过整改要达到六个增强的目标:一是增强大局意识,围绕中心的工作力度显著提高。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局乃至全县的大局,坚决摒弃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至上的狭隘思想。二是增强创新意识,人事工作流程显著优化。优化简化办事程序,勇于打破旧的思维束缚,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增强主动意识,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显著凸显。主动谋划思考,积极建言献策,为领导决策提供更为科学的依据。四是增强群众意识,为基层排忧解难的举措显著拓展。热情服务办事群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五增强执行意识,人事工作规范化程度显著加强。人事工作要绝对置于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之下,确保政令畅通,自觉做到令行禁止,与县委、县政府保持一致。六是增强自律意识,机关干部的作风形象建设显著提升。

三、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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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义务教育价费政策在我县的落实,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了义务教育收费的监督管理,主要工作:一是严格核定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通过全县中小学校《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和《服务价格登记证》的及时审检,将现行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时落实到执收单位,从源头上严把收费关。二是抓宣传学习。我局将有关教育收费政策通过新闻媒体、咨询服务等形式进行了多次宣传,增加了政策的透明度。三是抓公示制度落实。我局及时督促各中小学校切实搞好义务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对公示不规范的,责令相关学校及时整改。四是加强了义务教育的专项检查。自20*年以来,我局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开展了10次义务教育收费的专项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通过听汇报、查帐目、看公示、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监督检查上级教育收费政策在我县的贯彻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查处,做到切实治理我县中小学校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中小学收费行为。五是搞好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工作。我局执行了“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专人值守,确保了价格举报电话畅通,做到投诉及时受理。

二、主要工作成效

我县通过加强教育收费工作的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成效:一是认识不断提高。各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已认识到认真贯彻执行将义务教育收费政策,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已认识到政策的严肃性,并进一步增强了执行政策的自觉性。二是公示制度落实。通过督促检查和整改,使各学校开学收费公示内容全面准确体现了收费政策,公示方式醒目,增强了政策的透明度。三是规范了教育收费检查,及时纠正了不规范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了违规收费,三年来,我县及时清退了违规教育收费4600余万元,因乱收费查处学校负责人3人。通过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了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规范了我县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营造了我县良好的教育收费环境,促进了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主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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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范围标准和工作步骤

(一)范围标准。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午餐计划,覆盖全市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采取市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统筹管理、各学校负责具体实施,以学校食堂供餐的模式,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一顿免费午餐。标准按照6元/生.天执行(只含食材、调味成本)。

(二)工作步骤。

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由点到面、有序推进”的思路推进,从秋季开学起正式启动实施,到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是推进此项计划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主动作为,全力以赴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午餐计划平稳有序顺利实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午餐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免费午餐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整合资金,改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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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知道上面这几个问题的答案,我们首先要弄清楚初高中物理课程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差异,经过分析,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差异:一是教学内容存在差异,初中物理知识都是一些直观的物理公式、定理,与生活联系十分密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容易找到熟悉的物理场景,有利于建立物理意识;高中物理知识较为抽象,很难在现实生活中找到对应的物理场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也就失去了“学习参照”,因此会对高中物理学习产生苍白无力的感觉,不知道从何处下手。二是教学目的不同,初中物理教学只要求学生能够通过物理知识的学习对日常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即可,教学要求难度不大,而且只需要固定的记忆、应用公式和定理就算是达到了教学目的;而高中物理则强调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教学目的不但要让学生掌握知识,更要让学生掌握获取知识的方法,单纯的记忆公式、定理在高中物理学习过程中已经作用不大,重要的是掌握物理研究方法,这种教学目的急剧转变往往让学生无所适从,会对高中物理学习产生畏惧感,影响物理成绩的提高。三是物理实验的影响,初中物理实验的研究内容都是一些表面的的、单一的问题,对实验结果只进行定性分析;而高中物理实验是一个体系,章节前后的实验之间联系都非常紧密,而且要求学生能够对实验结果进行定量分析并根据实验结果进行一定的探索和扩展,高中物理实验难度比初中物理实验难度明显加大。四是与其它科目联系程度的影响,初中物理由于教学目的中要求的计算相对简单,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只需要有基础的代数知识和简单的几何常识就可以应对,不需要学习高深的数学内容;而高中物理由于涉及到定量分析,因而对学生的数学知识要求较高,如力学部分就涉及到余弦定理、三角函数以及极值判定等数学知识,在学习到速度这一章节内容时又需要应用数学中的斜率知识,因此,高中生想学好物理就不能再单纯的进行物理这一门学科进行学习,还需要学习数学等其它相关的学科内容,从这一点来说,高中物理学习过程变相增加了难度。

二、做好高一物理教学与初中物理教学的衔接工作

从上面的初高中物理差异分析中可以看到,学生在进入到高中一年级之后,想要顺利的越过这个“台阶”还是有一定难度的。针对这种情况,我觉的做好高中一年级物理教师应该认真做好初高中物理教学的衔接工作。一是做好知识迁移工作,美国物理学家费曼在《物理教学讲义》中针对物理学习提出过这样一种看法,学生容易接受有具体场景的物理知识,而难以接受抽象陌生的物理知识。因此,高一物理教师在衔接初高中知识的时候要做好知识迁移工作,尽量淡化抽象知识讲解,努力营造学生熟悉的物理课堂教学场景,让学生尽可能感受到初中物理的学习氛围,提高物理学习效率。二是做好结识结构梳理工作,由于初中物理的知识点分布比较零散,学生只需要机械的记忆就可以轻松应对考试,但高中物理的联贯性比较强,因此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不断的梳理知识,保证学生能够从整体上系统的开展物理学习,找出各个物理知识点之间的内在联系,这样才会有助于物理学习。三是做好学习方法引导工作,初中物理由于内容简单,过程明了,学生不需要深入思考就可以很轻松的解决问题,而高中物理学习过程侧重于学生思考能力的培养,因此教师要做好物理学习方法的衔接工作,引导学生在物理学习过程中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透过现象看到物理问题的本质,同时还要反复向学生讲述物理思想,让学生在高中一年级物理学习中尽快建立起对这门学科的直观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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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经常开展专题教育:常见病讲座,多发病的预防,传染病的预防,家庭病床及家庭护理,家庭用氧的安全,压疮的护理,简单医疗器械的使用,合理用药、合理膳食,改善不良生活方式。

2 健康教育的方法

2.1 对社区医生、护士进行健康教育培训,为提高医生护士的健康教育的整体素质。医院、卫生局定期组织学习,开展专题讲座。首先对医生进行语言培训,不断提高医生的沟通能力。

通过不断学习,我们增强责任心、同情心,同时必须全面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不断更新观念,才能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2.2 在输液大厅放置健康教育处方,有关各种常见病及多发病的报刊和书籍。

2.3 开设宣传栏。在服务站门口和输液大厅的宣传栏上,内容为季节性常见病预防,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做到内容简单易懂,图文并茂,这样的宣传方式,吸引了许多就诊患者和社区居民,提高了宣教的效果。

2.4 语言教育。来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的病人中,大部分是社区居民,针对部分弱势群体(低保户和残疾人),对健康教育宣传栏及健康教育处方看不懂,不能有效达到好的健康教育目的,我们采取面对面教导方法,弥补了健康教育的不足。利用留查期间,医生以亲人般的关怀,女儿似的服务理念,因人施教。宣传的内容主要从药物知识、治疗目的和方法、注意事项、饮食、运动等的宣传。我们根据病人的身心、社会及文化需求,为病人解决潜在健康问题,普及卫生知识,树立正确的卫生观念,使病人早日康复。

2.5 示范教育,我们每月进行一次健康教育课,针对慢性病人,内容主要有高血压的规律用药、冠心病防治、糖尿病的饮食疗法,脑卒中防治,肿瘤的预防等。

3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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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是由财务建设工作的作用、地位、现状,以及党和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所决定的。我们必须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清醒看到存在的问题,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紧迫性。

第一,从财务建设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看,加强教育财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具有特殊的重要性。从任何一个角度讲,财务建设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对教育单位而言,财务建设是经济命脉,与教育事业的方方面面都关系密切,对事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省教育财务建设涉及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基建管理、收费管理、后勤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外资利用、学生救助等方面,不仅领域十分广泛,而且都非常重要、非常敏感,对学校甚至对全省教育乃至建设教育强省都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就财务建设工作而言政策性、专业性、导向性强,对人员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等的要求都很高。因此,加强教育系统财务建设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对于确保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有关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执行,确保不出现严重的行业不正之风,特别是不发生大的腐败问题,意义重大。

第二,从党风廉政建设对各项工作的普遍要求来看,加强教育财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是整个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加强对“三重一大”即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的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具有核心地位,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这些问题中,加强对财务建设的监督始终占住着最重要的位置。各级党政、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规定、会议,领导工作报告、讲话等,无不把加强财务建设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可以说,这方面的规定多不胜数。近几年来,在教育投入不断加大的同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前不久,教育部召开了2009年度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会议要求,中央为扩大内需,做出了加大投入的决策部署,其中也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在这个过程中,要求纪检监察同步跟进,全程监督,确保中央决策贯彻落实。为确保将党和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落到实处,必须加强对教育财务建设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为促进财务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第三,加强教育财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是由财务建设系统的现状所决定的。近几年来,我省教育财务建设系统,不仅日常工作按部就班、井然有序,一些重要工作如被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系列改革等都完成得非常出色,一些重大问题也处理得很好,多次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有关同志还受到省政府的表彰。从上到下各级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绝大多数都能克己奉公、敬业爱岗、严格要求、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总的是好的,学校和群众是满意的。但从更高的要求来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个别问题还比较严重。一是教育乱收费特别是学校内部乱收费现象仍然较多存在,少数高校和中小学自立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收费和强制服务收费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不仅群众意见很大,也经常引起新闻媒体和国家有关部委的长期关注。因此,始终是各级纠风工作的重点。二是部分干部教师、学生对学校后勤等意见还较大,说明我们的管理和服务还存在一些问题。三是个别地方和学校财务建设的内部管理还存在一些疏漏之处。由于资金短缺的瓶颈作用,财务建设部门勿容置疑的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部门。因为和其他一些部门相比,财务建设面临的压力更大,遭遇的诱惑更多,经受的考验更严峻,加上一些地方、单位和学校内部监督存在缺位、空位和不到位的问题,少数学校内部制度不健全,个别财务人员借此大肆贪污、挪用公款,并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给学校造成巨大损失。四是在学生救助方面一些学校也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国家拨款等严重问题。20*年个别地方的一些民办学校因此被国家财政部严肃查处和通报,对我省教育形象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上述问题的存在,说明我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还很重,形势不容乐观。只有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管理,严格监督,才能促进财务建设工作良性发展,确保干部廉洁自律。

二、加强监督,增强自我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强化监督。而监督的前提是明确责任。对财务建设系统来讲,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加强监督尤为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财务建设的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职能自觉地从上至下从业务的角度加强内部监督,同时,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加强对财务建设管理干部和业务干部的廉政监督。二是财务建设工作要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一,关于自觉加强内部自身监督问题。首先是要从有利于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角度出发,明确各自的职责,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纪律要求,形成有利于提高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的良性机制。二是要严格遵守有关财经制度、纪律,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因为财务建设工作事关重大,所有的工作都要在有效的监督下进行,杜绝暗箱操作。以财务监督为例,我认为,财务监督不能只就某一项资金运作进行监督,应当贯穿于资金运作的全过程,贯彻在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只有做到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督,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监督。三是财务建设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对收费、资金运作、基建维修、后勤管理、学生资助,以及学校特别是高校举债建设等工作,都要切实加强管理,严防违规、失职渎职和腐败发生。四是财务建设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教育和监督他们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国家法纪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廉洁自律,秉公办事,防止违纪违规和贪污挪用等犯罪问题出现。五是要加强财务建设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加强财务建设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对于财务监督有着十分重要的位置。财务建设人员如果不遵守职业道德,法纪意识淡薄,自律能力差,就必然会违法违纪,甚至犯罪。财务建设人员如果违背了起码的职业道德,就会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犯罪,使财务建设管理失控,造成严重后果。

第二,关于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问题。一是要加强财务建设公开工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财务建设公开是办事公开和校务公开的组成部分,是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的必然要求。对财务建设部门来说,公开的各环节要分别落实到相关人员身上,坚持做好经常性的动态公开工作。公开的基本要求是制度公开、程序公开、计划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是过程公开,过程公开重于结果公开。如果领导不图私利,没有个人目的,就没理由不公开。地方如此,单位也是如此。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大额度资金安排、重大建设维修项目确定,必须坚持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并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暗箱操作。三是要加强审计监督。审计的作用在于按会计法的要求,对地方、单位和学校的资金运作进行审核,帮助我们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使我们的资金运作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要定期进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同时要加强对重大基建维修、物资采购、招投标项目的经济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堵塞管理漏洞。四是要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各级财务建设部门和学校要自觉地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也要自觉地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改正错误,推进工作。

第三,加强教育,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监督。各地方、各单位、各学校的领导干部和财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要不断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监督,提高自我制约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要不断提高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办事的自觉性。这是加强监督并取得实效的思想基础和首要前提。这么多年,教育系统的个别领导和财务人员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除了管理上存在疏漏之处外,一个根本原因是这些人缺乏自我制约的意识,认为上级的监督是和自己过不去,思想认识有误区,行为产生抵触情绪。因此,领导和财务建设工作人员都必须不断加强法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长堤。

三、突出重点,增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性

教育财务建设工作涉及的领域宽,覆盖面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也十分繁重,因此要突出重点,做到以点带面,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实效,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一,要切实加强收费管理,不断规范收费行为。教育收费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我省来说问题更加突出,情况不容乐观。去年底国家七部委对我省教育收费工作进行检查后,对我省教育收费工作从政府审批到学校收费等都发现了很多问题,并提出了整改建议,有些建议还非常尖锐。应该说,检查组发现的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但我们知道,实际情况远不止这些。检查后,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多次开会研究,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系会议成员单位,也多次协调讨论,研究整改方案。到目前为止,有些问题已经整改,有些问题正在整改。但是,今年春季开学以来,由于收费文件下发较晚,也由于一些学校规范意识不强,乱收费举报较往年增多,乱收费特别是学校内部乱收费有反弹的趋势。各级财务建设部门一定要发挥职能作用,提高认识,严格规范,加强监督,并与相关单位、部门包括纪检监察部门一起,监督义务教育新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并加大检查力度,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贯彻落实。同时要加强对高校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加强对基建维修、招投标管理、物资采购等的监督管理。近几年来,国家和地方以及学校加大教育投入,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投在征地拆迁、基建维修、仪器设备上,这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加快教育发展、推进教育跨越式发展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包括浪费问题和腐败问题,一些学校相关干部因此受到查处。财务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从业务的角度,从资金管理特别是经费预算和经费支出的角度,把严关口,严格管理,加强监督,确保工程建起来而干部不倒下。另外,各学校特别是高校要加强对科研经费尤其是横向科研课题到校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目前,这方面的反映正呈上升之势,客观的讲,一些学校的管理也存在一些漏洞甚至猫腻。当然,高校在激烈的竞争中,在这个问题上确有难言之隐,投鼠忌器。但我觉得长此以往不是办法,无所作为,难免不出大问题。建议各学校财务部门与相关部门一起,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拿出一个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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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注重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的原则,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科学评价,向一线教师倾斜的要求,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范围

1.取得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聘任的在编在职人员。

2.在编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已参加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过渡,符合《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规定的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竞聘条件

参加竞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

3.现聘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基本程序和方法

这次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做好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动员大会,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让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充分了解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推荐政策,积极支持参与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

2.成立工作组织。各单位要成立竞聘推荐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竞聘推荐委员会主任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要有广泛代表性,总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竞聘推荐委员会成员要由全体教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同时,成立监督委员会(或设立监督员),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全程监督。竞聘监督委员会成员(或竞聘监督员)不能与竞聘推荐委员会成员交叉兼任。竞聘推荐委员会和竞聘监督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

(二)实施阶段

1.制定竞聘方案。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推荐范围、竞争推荐岗位、岗位条件、竞争推荐程序及办法、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实施方案须经教职工全体大会表决通过,且通过率必须在85%以上。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经批准后由单位组织实施。

2.公布竞聘方案。

3.个人报名。各单位按照竞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由符合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

4.资格审查。竞聘推荐委员会依据竞争推荐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5.民主测评。组织单位全体教职工对参加竞争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推荐并打分。对于群众基础差,威信低,赞成票不过半数者,取消竞争资格。

6.考核评分。由竞聘推荐委员会参照《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计分指导标准》(附件1),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参加竞聘人员的工作业绩、学识水平、资历及教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量化计分。

7.拟定人选。由竞聘推荐委员会根据考核评分情况,按岗位排出名次,依名次从高到底确定人选。

8.公示和聘任备案。各单位对计分结果及确定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竞争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填写聘任备案表,经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按照《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填报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经教育、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

公示期间,凡被举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规行为且核查属实的,取消当事人的竞聘资格,并追究相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9.签订合同,颁发聘书。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校长与被聘任的教师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聘期为3年。签订合同后,各单位应持有关聘任备案表,经教育局审核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受聘人员办理相应工资待遇的审批手续。其他待遇由各单位负责落实。

(三)总结阶段

各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结束后,对整个工作进行总结。对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及工作情况等作出客观评价,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教育、人社部门。

五、聘期管理

1.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管理。聘期应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五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每个聘期为3年,四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为5年。聘用时间一般应满一个聘期。

2.有下列情形之一,聘用单位竞聘推荐委员会确认并研究同意,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1)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上被连续聘用满10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本人申明不再晋升高一级职务和不再竞聘高一等级岗位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2)合同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本人申明不再晋升高一级职务和不再竞聘高一等级岗位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3.加强聘期和聘后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各单位应根据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还可以增加聘期考核。专业技术人员一个聘期结束后,单位应结合考核结果并依据本意见规定及时组织重新竞聘、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工作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裁决。专业技术岗位竞争推荐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政策的咨询解释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