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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风险控制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2-28 15: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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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风险控制

篇1

一、行业背景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具有浓厚商业色彩的企业,公司的每项商业活动和每个商业环节都面临着一定的风险问题。所以,如何加强针对产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和如何防范风险的相关研究,同时进一步注重风险管理也已经成为了产保险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生存发展的重要要求。我们有必要对产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各类风险有充分的认识。目前适逢保险业深化改革并且全面开放全新阶段,保险业服务于社会的方方面面也越来越广,所承担的相应的社会责任也越来越重,保险业自身也应该努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的诸多能力,争取在切实保障好国计民生方面取得新的成就。

我国正在成为世界上新兴的保险大国,这给产保险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我国的产保险市场拥有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伴随着经济增长的动力持续强盛,市场经济已经具备了实现平稳高速增长的优势条件,这都为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但是,保险业属于经营风险的行业,是以风险为其经营的对象,为客户提供风险安全保障的特殊的安全制度安排,也是一种转移风险的机制。因此,随着保险业务的不断发展,保险公司所承担的相应风险也不断加大,所以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的风险承担控制非常必要。

二、产保险公司风险控制内容及特点

产保险公司进行风险控制要达到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其回避风险、规避损失,如在发生损失的时候要努力减少相关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产保险公司的内部经营风险也要根据不同的环节来采用不仅相同的控制风险方法,一般适用的方法是防范风险减少损失,此种方法的内容是产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产保险公司的外部环境风险同样适用于损失防范与减少的风险控制办法,此种方法的内容是应用在保险合同相关限制性条款上。风险控制的承保指的是保险公司对其可进行的承保风险进行相应的评判和分类,之后决定是否可以承保,用何种条件承保的分析过程。确定承保仅仅是产保险公司承保的开始环节,也是产保险公司所做工作的核心,是保险公司进行风险控制的最重要内容之一。承保工作做的好坏也直接影响到保险合同是否可以顺利的履行,也关系到相关保险公司的盈亏以及务稳定。所以规范的承保风险的控制是减少赔付率、提高保险公司盈利的重中之重,是衡量产保险公司管理水平经营水平高低的最重要标志。保险公司进行风险控制的目标也是为了改善保险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状况,所以帮助产保险公司规避风险、减少损失,在损失发生时尽量减少风险对损失带来的负面影响非常重要。产保险公司的内部经营风险也要基于各环节的不同特点来采用不同的控制方法,目前的普适方法是损失防范的减少,此种方法的内容是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产保险公司的外部风险同时也适用于损失的防范与减少的风险控制办法,此种方法的内容是使用保险合同的限制性条款。

同时,产保险公司所具有的承保过程也隐含着许多潜在风险,而且其风险控制的总体水平也较低,风险控制的理念不强。承保风险控制作为管理职能也基本没有融入到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中,承保经营还是属于务型控制的被动经营。承保风险控制的目的就是实现产保险公司的盈利,所以,增加盈利也是产保险公司综合目标,这不仅是产保险公司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可以概括公司其他目标的具体实现程度,而且也有助于公司其他目标的实现。与此同时,和承保风险控制相关的经营性指标主要以保费收入的变化率为主要指标,并且以续保率以及二年保费收益率作为辅助的指标。于产保险公司来说,续保率是产保险公司能够实现有效益发展的重要因素,能有效反映其市场的占有率。续保率的相关指标同时涵盖了保费的续保率以及保单的续保率。产保险公司在衡量其年度的绩效时,也需要将保单的续保率以及保费的续保率进行综合的分析。

三、产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控制

1、提高保险意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加强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员保险的意识,尤其是我国的保险业起步较晚,很久以来我们都是处于计划经济的大环境中,广大人民对保险几乎没有什么概念,除去少数的保险业务精英外,甚至从业人员的相关保险意识也普遍较差,“靠天吃饭”的小民意识在人们的脑海根深蒂固。因此,就保险市场的完善程度多少而言,保险业整体的规模都偏小,同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也偏低,这些都与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的进步和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非常不相适应,这也进一步说明了当前保险业的风险意识的宣传、保险观念的强化的力度还有待加强。同时,由于某些保险公司的恶性和无序的竞争以及部分产保险从业入员“见利忘利”的思想,使得社会对整个保险业存在着一种错误的评价与认识,民众把保险业归为恶性营销的代表,保险业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以及社会认同感大大降低,这也增加了保险意识宣传教育和公民风险意识形成的难度。所以,当下应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与措施,努力提高全社会全体公民的保险意识。首先,产保险公司要以身作则,从自身做起,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能使得这些人能从自身作起,讲求诚信服务,从而彻底改变广大人民对保险行业的错误认识。其次,产保险公司要提高宣传力度和强度,促进全民风险意识的提高。同时还要强化风险意识方面的教育,进而促进产保险公司控制承保风险。加强产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需要切实加强产保险运营者的风险意识,同时在产保险公司的内部重视健全内部控制,切实强化保险监管水平。目前,很多产保险业务的经营者都缺乏对风险控制具有何种重要性的正确认识,绝大多数是口头上表示重视,然而在行动中却忽视,根本没有落实到实处。同时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加强风险控制也会严重影响业务的持续发展。在管理上采取对内资与外资一视同仁的做法,这种做法不仅涵盖了产保险业务范围一致,还包括产保险管理法规一致性。产保险的有关监管机构也应该积极保障保险信用评级制度的良好运行,要对从事产保险信用的评级机构实行资格准入制度,还要允许并鼓励国际上著名的保险评级机构积极参与对于国内产保险公司信用的评级,及时将产保险公司的即时经营状况向公众公开,解决产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信息不对等情况,以利用市场经济上的优胜劣汰规律对产保险公司进行有力监管。

2、树立科学承保风险的控制观念。对于产保险公司而言,创建有效的良好的内部风险控制环境也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上而下地牢固树立科学承保风险的控制观念。首先,各级领导要充分重视并参与产保险公司承保风险的内部控制的相关建设,努力提高公司的专业管理水平。其次,打造浓厚的内控先行文化,使得各级管理人员都能了解到承保风险控制对于公司的重要性以及其自身在产保险公司进行风险控制过程的作用,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防范风险的意识,并且将承保风险的理念落实在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行动中。再次,建立起相关的奖罚制度并积极采取强化措施保证承保风险的控制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打造好良好的承保风险的控制环境。最后,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也是进一步强化承保风险控制以及防范承保风险所应具有的重要前提,这可以保证产保险公司承保工作的安全和有序。同时我们还要根据保险公司的营销特点,建立详细的可操作的业务规范操作流程以及承保的管理制度,以便于从业人员规范操作,进而防范风险。还要确定重要的部位和主要的风险点的管理重点和责任重点。同时应加强市场环境的优化。金融体系是当代经济的核心体系,市场经济能否保持健康的发展也需要拥有一个相对安全稳定的金融体系,同时保险业作为目前金融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也对金融体系的改革、经济的保障、社会的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产保险业也是一个高风险的特殊行业。一旦保险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问题,一般都会对经济以及社会的稳定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社会不断进步,产保险的市场秩序也表现出了良好的运行态式,个人及组织如今面临的风险和对认识风险的意识都发生了非常大的改变。作为一种传统的风险控制手段的保险业,需要关注和承保的领域也在进一步扩展,同时其自身面临的风险也不断地发展变化。所以,应牢固树立全民的承保风险的意识,从而帮助产保险公司加强承保风险控制。

3、优化管控。首先,产保险公司要根据其自身的内部相互制约的要求,实行岗位分离,进行严格的岗位控制管理,进而实现相互牵制的目的。其次,相关公司要规范其在承保业务各个环节中的操作,实行分程度控制。同时在制定良好的承保业务的规范处理流程的基础上,控制产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在处理环节中所面临的风险重点,绝不允许有关承保人员不按程序操作。公司的承保业务的有关处理也应在岗位和部门之间进行传递的时候,实现权责的对等,进而确保其程序控制有力有效。注重科学技术的有效生产力在承保风险控制过程中的运用,其能够针对当前的业务系统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完善系统的风险控制能力,进而有效地完善控制技术,使得承保风险控制可以向规范化流程不断发展。加快开发事后风险监督系统,将当前的事后监控形式变为一旦有业务发生,就能随时随地监督的方式,不断提高监督机制的时效性。最后,还要强化各个业务部门的自律责任。以业务的运作方式为主线,按照前台操作、后台控制、保障制度、内控评价这样的顺序,强化事后监督的机制。各个监督部门也要运用多样的方式进行强化监督,主要对承保的人为风险进行监督。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充满辨证的观点。不仅要加强组织承揽风险,还要防范风险的分散。因而,产保险业的经营理念要不断创新,不断优化内部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风险核保机制以及保险的内控预警体系。

【参考文献】

[1] 黄英君:保险和保险法理论与实际问题探索[M].西南经大学出版社,2007.

篇2

1、前言

加强风险管理与控制是保险公司得以发展的重要保障,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与保险公司的生死存亡有着莫大的关联。在当今社会,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已经成为国际金融界甚至是整个人类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如何做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实现对保险公司风险的严格控制,最大程度地降低保险公司在发展中存在的风险,是当前保险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真正做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才能使其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用良好的行业形象和信誉给客户以安全感,让他们对保险公司产生信任感和认同感,进而有效地促进保险行业持续发展。

2、什么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通过利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风险进行控制、衡量、识别,从而使保险公司所存在的风险得到最大程度地降低,最终实现风险成本最小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

风险的识别、风险的衡量以及风险的分析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三个方面内容,要做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最关键的是做好风险的识别。准确地对保险公司当中的受损标的、风险源、危害及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能够帮助保险公司更加方便快捷地找到公司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并进行有效的分析处理,避免对公司经济利益造成损害。

首先,对受损标的的识别有助于保险公司迅速判断受损标的内容是人力资本还是金融资产,进而能够采取相对应的解决方案。

其次,从对风险源的识别,保险公司能够有效分析出当前面临的物质环境风险、社会环境风险、法律环境风险、政治环境风险、经济环境风险、技术环境风险、金融环境风险等几个方面组成的保险公司外部环境风险,也就是人们常听到的非保险风险。

再次,准确识别保险公司运营风险所带来的危害,能够让保险公司对其销售、承保、定价、理赔及投资等行为中存在的风险与危害之间的关系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进而使保险公司的运营风险得到有效地管理与控制。

最后是对危险因素的识别,即对保险公司经营环节中有可能导致保险公司风险的危险因素进行有效识别,使保险公司对有可能导致承保风险、定价风险以及理赔风险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确认,从而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承保、定价和理赔风险。

3、当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保险公司主要指的是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在我国主要分为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两大类别,这两者的业务范围并不相同。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下面就针对这两种不同的类别进行现状的分析。

3.1、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中的问题

3.1.1、公司业务员缺乏风险意识

当前我国的许多财产保险公司过于注重公司规模的发展,而不注重对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并且在对公司业务员的管理上不够严格,只注重他们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使得业务员在工作过程中片面追求业绩以提高薪酬,严重缺乏风险管理与控制意识,导致财产保险公司存在严重的风险。此外,当前社会道德风险问题突出,表现在投保人或被保险对象在投保过程中存在隐瞒、欺骗等情况,甚至是编造保险事故企图讹骗钱财,保险公司员工和管理者如果缺乏专业判断能力和风险意识,就会助长这种行为的滋生。

3.1.2、核保核赔制度不完善

财产保险公司核保核赔制度的不完善直接导致其在承保理赔中面临严重风险。许多财产保险公司没有严格依照《保险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核保核赔,使得擅自承保定损理赔、违规支付手续费、盲目签单承保以及违法承保实务规范要求等行为盛行,严重破坏了保险行业发展秩序[1]。

3.1.3、资产结构不合理

当前我国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机构不规范导致资产结构不合理,从表面上看,这些保险公司的资产总量在高速增长,但是其中大量资产属于泡沫资产,使得他们在发展中面临严重的资产结构风险。

3.2、人寿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中的问题

3.2.1、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

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狭窄导致当前许多人寿保险公司普遍存在偿付能力不足的现象,加上当前人寿保险公司中存在的违规资金运用现象的滋生,人寿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问题日益严重[2]。

3.2.2、核保人员素质不高

核保人员素质偏低会影响人寿保险公司的核保队伍建设,进而会导致许多人寿保险公司存在业务核保问题和承保风险问题的突出,这就严重阻碍了人寿保险公司的持续发展。

3.2.3、恶性剥削现象严重

恶性剥削现象的严重存在会使人寿保险公司在优胜劣汰的行业生存发展规则中被淘汰。因此,人寿保险公司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厘订费率,简化费率审批手续,同时,加强对费率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使得公司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3.3、存在利差损风险

长期存在利差损风险是当前我国几乎所有的人寿保险公司都会存在的问题,这主要归结于经营体制上存在的弊端导致在短时间内人寿保险公司无法避免盲目追求公司业务规模等问题的存在。

4、做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的主要措施

4.1、将风险管理软件系统引进到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中

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中引入风险管理软件,如:Value at Risk,简称VaR,是一种风险价值模型,也称风险价值法,常常运用在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中。将VaR风险模型有效进入到保险公司凤霞管理与控制工作中,能够实现保险公司对个别资产或者资产组合的市场风险评估和管理。

保险公司有效利用VaR风险模型进行风险控制,可以让保险公司的客户能够明确他们在进行的金融交易面临着多大的风险,还可以为所有保险公司客户设置VaR限额,防止出现过度的投机行为[3]。如果保险公司能够严格执行VaR管理,就可以有效避免部分金融交易的重大亏损。

4.2、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风险管理

保险公司必须要加强资产风险管理,积极培养员工风险管理意识,经常召开风险管理会议,使资产风险管理落实到每一天的工作当中。同时,保险公司还要建立宏观和微观的风险管理模式,形成保险公司资产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提高保险公司资产风险管理水平。

4.3、将责任细化到保险公司员工个人,完善核保承保制度

保险公司必须要在业务拓展同时加强对公司的管理,包括内部员工管理和内部风险管理等,坚持规模与效益并重,加强对员工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将责任细化,使每位员工在权责督促下更好的展开工作。提高员工的素质和道德水平,明确员工职权范围,完善核保承保制度,使员工的工作有据可循,避免盲目签单承保、擅自承保定损理赔等现象的滋生。

4.4、加强费率管理工作

强化费率管理有利于保险公司有效避免定价风险,建立和健全保险公司的管理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对公司的费率管理办法要根据不同险种的风险程度、经营期限、业务规模以及技术要求分别制定实施报备费率、审批费率、标准费率和自由费率,并在费率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实行稽查制度,加大保险公司费率监管力度,这样能够有效避免费率管理高度统一造成的恶性剥削现象[4]。

4.5、加强员工培训和人才的引进工作

人才是一个公司乃至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内部人才的培养,培养出一批懂得如何管理和控制风险、懂得经营和管理的高素质人才,让这些人才进行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使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做得更加出色。除了对内部员工能力的培养,保险公司还要积极做好相关专业人才引进工作,使保险公司整体员工素质得到提高,从而有效促进保险公司的持续性发展。

5、总结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保险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利益团体对保险公司风险认识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提高,人们对于风险在保险公司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重大影响也有了更深的认识,如何加强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已经成为保险公司在发展中不得不考虑的重要问题。因此,做好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保险公司当前迫在眉睫的工作任务,只有更好地实现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使保险公司能够在最低成本下实现其最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卢哲宇.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J].商场现代化,2012,15(19):13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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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水平与人民生活质量的上升,公众对物质生活保障的需求不断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大。但是保险公司在扩大业务的同时,也面临着国内金融市场激烈竞争带来的各种运营风险。对此,科学分析风险管理条件,不断优化内部控制工作对保险公司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一、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概述

风险管理下的内部控制是指在运用各类数据信息对企业经营与管控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时,结合风险管理观念及内部控制意识,使分析基于风险识别评价之上,对保险公司各个工作流程实施严格管控。企业风险管理主要分为三大类,分别为整合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信息进而预测风险机率,运用合理风险管理技术降低风险机率,以及根据企业绩效目标及实际运营情况对其进行管理评估并提出改进策略。

二、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概述

(一)金融产品风险保险公司生产销售的保险服务都属于无形产品,产品风险主要有利差、费差与死差三类。根据不同的投保渠道,各个保险产品性质有自愿与强制之分;以承保方法为基础进行分类则有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与重复保险四类;根据不同保险标,各个保险性质有财产与人身保险之分。由此可见,不同保险产品,其风险机率与损失都各有不同。

(二)资金使用风险保险公司业务中最重要的两部分业务就是资金使用与业务销售,这两部分业务的完成质量直接关系到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由此可见资金使用风险在保险公司分险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保险监管制度,当下国际经济市场发展迅速,各类经济挑战接踵而至,随着我国经济增速的下降,我国国际汇率也日渐下降,进而出现了金融市场、利差损失等风险,甚至导致部分公司的有效偿付资质下降,提高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急迫性,进而致使相关资金使用问题亟待解决。

(三)资产负债风险问题严重公司资产负债风险与保险资产负债隐患之间存在的不对等问题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是极其重要的,此外,资金效益、信用与其流动性经营相关隐患更为严重。根据相关部门调研显示,保险公司万能账户通常在-0.3以下,其缺口通常在-3.5以下,其中较为突出的不匹配问题通常有币种、信用、流动性、收益、运营期限等方面的错配隐患。长期以来,国内较为少见期限长、高效益的资产运营,导致国内保险市场的长线短配问题较为普遍。2016年,国内保监会对市场上100余家保险公司进行了资产调查,通过其实际负债情况,保险公司的负债缺口常集中于分红、万能账户、传统业务等方面。同时,某些中短期保险产品发展速度加快,部分公司采取了风险加量、杠杆增加等措施以提高经济效益,这也存在错配问题。

三、风险管理下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

(一)优化内部控制环境风险管理下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主要分为两种,静态控制和动态控制。静态控制主要有四方面内容,分别为编制符合保险公司市场运营策略的风险计划,构建专业风险管理部门以处理公司内所有与风险管理相关工作,进行分析化分险理财,构建风险管控制度并强化其执行力。动态控制体系,其切入方向相同,首要任务为构建健全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以实际数据分析为参考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公司各类管控项目风险隐患,必要时可进行创新性战略改革,使其在风险管理导向下,确保静态与动态控制体系的相互配合运作,以配合公司中长期市场运营目标经营。结合两种控制体系,在优化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方面,相关领导应重视公司核心理念的树立,根据不同控制体系需求,强化相应员工的内部控制素养。同时,在组织结构建立方面,有效的组织结构建设可强化权责系统与部门间沟通渠道,以保障其正常有序的业务执行,为内部控制环境提供结构性支撑。

(二)强化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监管评估体系构建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政策文件,针对风险管理下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政策要求对其进行制度性监测管控。随着相关政策的逐渐完善,规范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业务执行的相关监管体制也逐渐严格,提高了市场内保险领域公司的内部控制业务能力与管控质量。与此同时,相关监测管控制度还对各保险公司提出了送审评估要求,即需要保险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质量进行主动评估并将相应结果汇报于监管机构。近年来COSO内部控制相关政策框架逐步颁布,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整合性运行提供了政策指导与要求,有利于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业务与风险管理业务的科学整合,确保其统一运行的政府工作效率。市场保险监管部门从监测管控方向出发,针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基本标准、内部控制运行基准等业务出台了一系列相应措施,完善其具体指导方案及相关配套引导策略,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下内部控制工作执行提供科学健全的政策支持。从保险公司自身经营出发,其风险管理具体措施可根据市场趋势与公司运营情况而定,通过不同方法对市场进行风险评估与处理。根据不同风险控制节点,风险管控系统可适当变动,以保证风险预警可有效预测公司风险,使公司在风险处理上处于主动地位,最大限度减少风险损失。对此,有效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应保障涉及项目的全面性,各种方法、标准、程度都应根据政府相关文件严格制定,保证内部控制工作的及时反馈,不断优化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水平。除此之外,有效的内部控制监管评估体系还需要相关审计机构的建设,以发挥审计报告与监督作用。保险公司可根据其运营规模设计不同级别的保险审计部门,保证其工作的相对独立性,直接对公司董事负责。审计部门不同于其他监管机构,其工作重心在于审计相关责任人的业务处理与权责履行情况。而审计人员则需要根据公司需求而定,而非公司人数,合格的审计人才对公司风险管理下的内部控制体系具有科学认知,可有效保障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序实施。

篇4

1财产保险公司的主要风险分析

1.1承保风险的分析

承保风险是指在投保过程中,核保人员对保险标的缺乏认知和评估而产生的风险。财产保险公司想要防范、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应当从源头抓起,减少不符合标准的承保业务。承保风险可以划分为:①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欺诈的倾向投保人在财产保险合同生效后,故意发生财产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借此骗取保险公司赔偿。②被保险人具有心理风险。被保险人在成功投保后就会放松警惕心,如外出忘记锁门,开车不谨慎等等。③核保人员无法准确分别风险。核保人员对业务情况不够熟悉,而业务员试图获取承保佣金而故意隐瞒风险情况,或者核保人员素质不高,无法对风险进行准确的识别。④承保条件放宽或降低。出于提升公司销售额的目的,降低了业务承保条件,为被保险人的心理风险提供了温床。

1.2理赔风险的分析

理赔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对合同规定范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勘查核损以后对保险人进行赔偿的风险。理赔的基本流程为:报案—勘察—核损—结案—复核—审批—赔偿。理赔风险可以分为6类:①保险人为了自身利益逃避赔偿责任。保险人故意扭曲保险合同中的个别条款,如责任范围、赔偿金额等。②投保人未尽到及时告知的义务,导致保险公司作出错误决定。在财产保险合同有效期间,保险标的发生了影响保险人决定继续或终止承保、提高保险费率的改变,但是投保人并未及时告知财产保险公司。③合理的求偿部分发生误解导致该赔偿未赔,由于种种不可预知的原因,保险人对求偿部分产生误解。④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及相关的注意义务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⑤财产保险公司整体的风控意识不强。⑥保险公司缺乏法制观念,存在时间风险。在处理理赔案件中,保险人与客户发生法律纠纷,耗费时间长,为了公司的形象及声誉,即使不必承担保险责任,依旧对客户进行赔偿。

1.3声誉风险的分析

声誉风险是指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等行为导致的负面评价的风险。财产保险公司声誉风险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义务。财产保险公司作为风险的承担者,当发生了财产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时,财产保险公司理应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保险金,若不能履行,必定会对其声誉产生不利影响。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对保险合同内容尽到说明提醒义务,反之,则会形成争议,导致保险公司声誉受损。声誉保险作为诸多风险的其中一种,具有风险的一般特征,如客观性、可测性、不确定性等特点,但是声誉风险还具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声誉保险具有相关性。保险公司面临的多种风险,如财务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等,这些风险均与声誉风险联系密切。声誉保险具有广泛性。由于保险经营的对象是风险,人们通常注重的是发生损失时是否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或给付,换言之,如果一家保险公司的声誉遭到质疑,很有可能会牵连其他保险公司甚至是整个保险行业。声誉风险具有复杂性。声誉风险与其他诸多风险息息相关,无法对其进行独立的研究分析,而且声誉是一种无形资产,无法衡量。

2财产保险公司风险控制的主要对策

2.1承保风险的控制对策

承保是整个保险活动的第一步,关系着保险公司业务的质量,对承保风险进行正确的控制有助于增加公司收益,增强公司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而想要正确有效地控制承保风险就势必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承保管理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做好产品定价环节,细化风险选择,不断提升风险定价能力,确保保费充足,促进优质承保业务的发展,限制低质量亏损业务的发展,优化业务结构。

(2)对客户的资信进行评级,评级达不到标准要求,不予分期付费,同时对客户的偿债能力进行评估,根据不同的等级制定不同的政策,实行差异化管理。

(3)核保人员要注重承保风险控制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一定要对保险标的的风险情况进行实地勘察,评定风险,防止业务员及客户道德风险的发生,保证承保政策的合理性。

(4)加强承保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其有效性及执行力。一个健全有效的承包管理体系,不仅有助于提高效率、减少后期理赔争议,更有利于提高业务质量,加强承保风险掌控,促进公司盈利。由于市场的多变性,公司内外部环境也会相应的发生变化,因此,应该确保承包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不断更新,与时俱进,同时,更应该确保其执行力,切实落实相关管理政策。

2.2理赔风险的控制对策

理赔是保险业务的一个重要环节,理赔风险的控制关系到公司的切身利益。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健全有效的监管体系,在合理公开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合理规避理赔风险,减少成本支出。

(1)需要明确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完善保险合同的内容,减少歧义语句的使用。由于保险合同是人为制定,难免出现各种各样的漏洞与歧义,例如,合同的相关条款缺失或者叙述模糊,使得保险责任不明,在理赔的时候容易造成纠纷。因此,需要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熟悉保险责任及范围,坚持诚信原则。

(2)加强理赔人员的专业知识,定期培训宣导,提高理赔人员的专业技能。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保险产品越来越复杂多变,理赔风险也随之变化,理赔人员也应该与时俱进,熟悉业务及其相关条款,提高服务质量,合理规避控制理赔风险。同时,建立奖励惩罚机制,针对理赔人员不同的工作内容及岗位性质建立不同的奖惩标准,表彰奖励业绩优秀、能力卓著的员工,淘汰未能达到标准的员工,促使理赔人员进取向上,不断提高自身能力,为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

(3)完善核保流程及理赔操作流程,核保关系着保险公司是否给予理赔,因此,应该严格把关,确保核保流程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防范投保人虚假索赔,确保理赔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3声誉风险的控制对策

声誉是一个公司生存的基础,良好的声誉能够为公司带来价值与利润。随着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保险公司逐渐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然而,由于保险公司的某些推销行为导致人们对于保险的认可率低,对保险公司的声誉造成了不利影响,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视自身的声誉建设,控制声誉风险。

(1)要对公司的声誉给予足够的重视,加强员工对于声誉风险的认知,将声誉管理加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去。一个良好的声誉形象就是公司最强有力的宣传,只有正确认识到这一风险,才能积极有效地进行声誉风险控制。

篇5

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一般是在其营运过程中因主动通过负债的途径融资,导致公司盈余资金发生变化而产生的风险,保险公司资产主要包括资本金、保证金、公积金等基金和一些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资产。财务风险是保险公司营运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客观风险,虽然无法完全规避,但是通过剖析财务风险潜在的表现形式,加强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谋划应对潜在财务风险的措施,有效防范和规避财务风险。

一、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表现形式

保险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是依靠集中保户交付的保费承担保户未来不确定的风险,而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比如资本金、公积金和未分配盈余资金数额远远低于外来资金比如准备金、保障基金、再保险基金、未付负债数额,保险公司总资产中负债占比80%。保险公司资金价格转移的高低程度由保险公司负债和营运成本的变化程度决定,资金转移价格变化直接作用于公司资产盈利状况和资金风险状况。在保险公司筹资、投资过程都存在着客观的财务风险,其表现形式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营运过程中坏账准备金高

保险行业竞争激烈,保险公司为了扩大市场份额争取保额大的业务而采取保费延缓收取制度,导致保险公司应收保费增长。保户信用良好不会给保险公司带来坏账损失,一旦保户信用不良,则会增加保险公司坏账损失。

(二)较低的投资收益回报

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保险公司出现一定资金亏损,递减对保户承保的利润,与一般公司相比,保险公司的特性是公众性,出现亏损不仅不利于保险公司吸收资金展开新业务,也会对公司形象建设产生副作用,使产品销售不畅通,影响保险公司的正常营运。

(三)资金偿付能力欠缺

资金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在对到期负债的资金支付和对未来责任承担的资金支付能力。资金偿付要求一般公司资金不低于负债,对保户而言,购买保单目的是希望保险公司能及时给予保险金支付,保险公司的负债远高于资产,所以保险公司应该按时履行保险合同,提高偿付能力,维持现有保户,提高声誉。

(四)提存责任准备金不足

保险公司承保业务流程的特点:公司和保户签约保单,收取保户保费,一旦保户出现事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给付受益人相应的保险金赔偿。在保险合同签订以后保险公司才会承担保险人的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必须在收取保费时、保户风险发生之前计提责任准备金,在保险公司所有的负债项目中,责任准备金是最高的。如果责任准备金不足,导致无法赔付受益人的保险金,不能合理的显示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由于计提保险责任准备金不足导致公司财务上显示盈余增加进而产生不恰当分红。为维护保户利益,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部门一定要按照公司规定做好责任准备金计提工作。

(五)经营成本提高

保险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成本包括责任金赔款偿付、保户退保金、业务人佣金、经营管理费用等,任何一项经营成本都有合理的金额范围,一旦超过这个范围就有可能导致保险公司亏损。

(六)资产负债匹配度低

短期匹配度低的资产负债导致公司经营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长期低匹配度的资产负债比会导致公司资产无形损失。保险公司负债主要来源于流动性高、期限不固定、有预定利率成本的保费,资产负债不匹配使得保险公司资产变现能力下降,资金偿付能力变的不足,甚至引发保户大量退订保险业务,从而导致财务出现风险。

二、保险公司财务风险内部控制举措

(一)建设完善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

财务风险预警机制是指在日常营运中对财务可能出现的任何异常情况提前做好应急方案,早一步发现风险,早一步控制风险,早一步解决风险。按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逐步构建保险公司财务风险指标预警机制。

1.确定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具体的指标。在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时要突出资产变现能力,同时确定偿债能力指标作为基础指标,关注财务效益指标和资产营运指标,可以作为财务风险预警机制指标体系的有现金负债率、资产负债率、资金偿付能力、资金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保户续保率、退保比率等。

2.对现金流量进行实时监控,编制现金流量财务预算。保险金以及保险金流动是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对保险公司而言,能够实现健康持续发展不是完全由盈利决定,而要看公司流动资金是否能够满足用于日常经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支出的费用。只有当公司的净现金流量超过了净利润才能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现金流量预算的编制基础是日常保险业务的收入与支出差额,收支差一方面体现保险金使用的方向以及范围,另一方面为日常现金流量管理提供了预警信号。

3.根据保险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策略。保险公司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指标体系以后,要对风险信号进行实时追踪检测,一旦出现了不良现象,比如应收保费增长、日常经营成本上升、保户退保率上升等,应该分析这些不良现象的深层次原因,分析潜在财务风险,提出风险防范可行性报告,制定可操作性强的风险防范策略。

(二)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为财务风险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内部管控机制是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一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良性风险管理控制系统,内控建设既是风险管理的核心手段,也是有效实施财务管理的重要构成元素。

1.在公司内创造良好的内控环境。内部控制的环境包括制度和人员两个层次:第一,保险公司管理层要树立内部管控的理念,改进经营管理理念、方式,在公司内自上而下引导建立内控制度,实施内部控制。其次,保险公司要建立财务风险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包括公司组织结构、授权和责任分配方法、保险业务日常处理流程等。

2.针对保险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展开全面风险评估工作。采用先进的风险评估技术,比如风险因素分析法、内部控评价法、分析性复合法、风险率风险评价法等,找出保险业务流程的主要风险点,采用恰当方法分散风险。以风险预防为主,通过对风险控制环节进行增加、补充来降低潜在的财务风险。

3.建立健全财务风险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机制。事前控制是公司在进行最终方案决策前运用风险评估分析方法对潜在财务风险进行成因分析以和变动过程分析,确保没有风险才开展业务。事中控制是在日常业务营运过程中不仅运用定量分析方法,还要用定性分析方法对财务风险状况进行实施监督控制,就是发现偏差并采取措施控制财务风险和目标的偏差。事后控制是在财务风险发生以后建立详细的档案,对导致财务风险出现的原因、解决风险的措施进行详细记录,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规避风险,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三)加强保险公司财务预算

1.在保险公司内部成立专门的财务预算管理机构。成立预算管委会专门负责保险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工作,规范制定财务预算总目标和预算政策,同时要制定财务预算详细具体的实施流程,并下达财务预算总体实施计划,平衡协调财务预算的执行步骤,监督完成财务预算制定的总目标。

2.建立规范的财务预算编制方法。结合保险公司总体战略目标,在全员参与决策前提下制定公司财务预算的可行性目标,每一个执行部门要严格按照财务预算的目标和执行计划制定本部门详细可行的财务预算方案,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各个公司总目标和各部门财务预算的目标进行资源协调与分配,及时调整财务预算总目标和各部门财务预算的目标,目标确定以后再层层传达给下级部门执行财务预算计划。

3.加强保险公司风险文化建设。通过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将风险控制的理念植入到每一个员工的意识中,在无形中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共同抵抗财务风险。只有以文化为指导,高层管理者提高管理能力,调整公司组织结构,完善风险监控制度,加强员工风险防范意识,才能降低保险公司财务风险损失。

参考文献:

[1]高天天. 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导向的内部控制应用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

篇6

2006年9月保监会出台的《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和2009年11月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已经显现。在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过程中,部分保险公司率先转变保险经营思路,组建保险控股集团或参股其他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出现混业经营的趋势,外资保险机构即将大举进入之际,认清保险公司混业经营的利弊得失、明确其风险所在、探求风险控制的策略,对于提升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保障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无疑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一、保险公司混业经营的优势。

1.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要想达到效用最大化,生产要素就必须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保险混业经营可以使保险公司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共享客户资源,使生产要素在不同的金融机构之间得到充分流动和利用。一些大型的金融控股公司将具备超强的竞争力而成为金融市场中的多面手、巨无霸。从社会资金运行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的资金和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相互流动,共同促进社会储蓄高效率地向投资转化,更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

2.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规模效应又称规模经济,即因规模增大带来的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的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在生产规模扩大后,变动成本同比例增加而固定成本不增加,单位产品成本就会下降,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就会上升。保险公司参股银行、证券首先扩大了业务经营范围,使企业的营业收入增加。其次保险公司通过混业经营有利于减少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更为深入地挖掘信息价值、更为广泛地分摊管理费用,以及更为充分地发挥信誉功效,有利于节约交易费用,分散风险,增加营业利润。再之如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的保险控股公司,可以通过合并财务报表,一方面防止各子公司资本金及财务损益的重复计算,降低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抵消部分子公司的盈亏,在最优化的利润规模下进行纳税,可以起到合理避税、获得最佳纳税成本的效果[1]。

3.有利于产生协同效应。协同效应是指企业生产、营销、管理的不同环节、不同阶段、不同方面共同利用同一资源而产生的整体效应。从事混业经营的保险公司通过多元化的收购兼并,尤其是银保合作,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可以产生巨大的协同效应,包括管理上的协同效应和财务上的协同效应。实行混业经营的保险公司,首先通过地区的互补性、业务的互补性和业务交叉性产生所谓的交叉业务上的优势互补,形成范围经济;其次银保相互参股后产品单位成本随着采购、生产、营销等规模扩大而下降,形成规模经济;再之保险参股银行之后,可以利用银行强大的网络、人才等资源,减少保险公司重复的岗位、重复的设备等而节省相应的资源,从而达到流程、业务、结构优化或重组。而且保险公司通过成本的节约提高收入、改进服务质量,通过纳税筹划可以产生财务上的协同价值,从而大幅度降低保险业务经营的成本和费用,可取得比经营单一的保险业务更高的营业收入;同时由于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具有不同的周期,综合化经营削平了收益的波动,有利于保险公司保持稳定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

4.有利于保险创新。保险公司参(控)股或与银行、证券等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实行混业经营,能够更方便快捷地开发和销售更多复合性的保险产品,满足消费者对投资理财产品需求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如近年来保险公司和银行推出的某些投资理财产品,就是结合了银行和保险的优势而设计的,不仅满足了投资者投资保障的需求,而且也满足了投资者储蓄的需要。保险公司混业经营不仅在保险产品方面做到了创新,而且在销售渠道、技术手段等方面也实现了创新,如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推出的银保业务,银行、证券、保险三方合作的投资联结型保险等。

二、保险公司混业经营的劣势。

1.易形成垄断经营。保险控股集团内部的各子公司或者参股的银行、证券等其他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就易限定客户选择的服务机构或者向客户强制销售与之相关的金融产品。作为全能型的机构,在资金实力、品牌宣传、营销网络、费用控制等方面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在市场上混业经营者会对那些单一业务的经营者形成挤压[2],进而形成垄断。

2.经营风险增加。保险混业经营不仅易形成竞争垄断,而且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混业经营还会使风险不断地集中。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混业经营主要是通过参股或控股其他金融机构,组建保险控股集团等方式进行的。保险入股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一是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关联交易带来的风险集中与蔓延;二是可能造成银行信誉风险外溢;三是因缺乏经验造成的管理风险;四是有可能产生资本重复计算等。对于组建保险控股集团的企业而言,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集团内部交易风险的集中,因为控股集团内部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不同业务部门的联系日益增强,不再相互独立,形成一个业务和资金链,当某个业务部门经营出现亏损或者失败之时,风险将会沿着这个链条传播到其他的部门,从而使风险快速传播。美国“次贷”危机所引起全球经济危机很真实地演示了风险的可传播性及传染性。

3.监管难度加大。保险公司实行混业经营给我国监管机构带来的首要难题就是监管难度的加大。

监管难度增大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在于我国对金融监管长期以来严格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而我国现在的国情是混业经营正处在萌芽状态,这种模式可能会导致监管和合作方面的困难,增加交易成本,造成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降低监管效率[3]。其次在于保险与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带来风险的集中与风险蔓延,而金融监管机构对其交易的合理性和复杂性难以辨别,对风险不易判断,监管难度将大大增加。如美国的“次债”危机和法国兴业银行的惨剧,都清楚地告诉我们在混业经营中内部的风险防范与外部监管至关重要,它们往往决定着一个金融机构的生死。 转贴于

三、保险混业经营的风险控制。

1.健全信息传递机制。信息不对称往往是风险产生的根源之一,因此信息的公开与透明是安全的保障。保险公司实行混业经营,必须健全信息的传递机制,增强经营和监管的透明度。对于健全信息的传递机制,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第一层面要做到保险控股集团内部各子公司的信息应该透明、清晰,及时对相应的风险进行控制;第二层面是对客户和监管部门应做到信息公开,不能误导客户,让客户在信息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自由选择,亦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收集相应的风险信息和调整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空白地带;第三层面是应加强国际间信息的交流,如今国际间金融合作日益密切,尤其是中国入世以后,中国金融向外国投资者敞开了大门,国际间合作加强的同时风险更易在国际间传递与放大,因此只有加强各国之间的信息交流,在信息通畅前提下的合作监管,才能更有利于跨国金融活动的监管。

2.构建风险评级机制。构建风险评级机制是实行风险分级监管的前提条件,笔者认为,构建风险评级指标不应照搬照抄外国的经验,而应在借鉴的基础上,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公司风险评级机制。在制定风险评级机制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对风险指标的制定不仅要重视各个财务性指标,更应重视那些非财务性的指标,应当把社会效益等非量化的综合因素考虑在其中;(2)对于控股公司风险的评级除了应区分存款类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更应重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潜在影响评估;(3)对风险的评估不仅要重视静态的分析更要重视动态指标的分析。

3.设置内部交易防火墙。对于保险混业经营所带来的内部交易风险和关联交易的监管一直是摆在金融机构面前的一道难题,目前国内学者对内部交易监管的策略倾向于设置内部交易防火墙。建立金融控股公司防火墙首先要通过对控股公司内部不同类别的内部交易风险进行评估,从而确立适当的防火墙“级别”;然后再具体对金融控股公司内部交易性质、规模等内容提出要求,对高管人员之间相互兼职等公司治理内容提出规范[4]。笔者认为对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所带来的风险,除了要控制总量以外,还应在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通过控制渠道循序渐进地控制总量,更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但是该方法的难点在于如何确定各交易的环节以及在各环节如何设置防火墙。

4.加强过渡期外部监管。我国目前处于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过渡时期,因此对于保险公司的外部监管结构,我们既不应再完全实行过去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也不应完全照搬国外综合集中监管的模式,而应结合过渡时期的具体情况建立过渡时期的监管模式。首先我们应该了解过渡时期保险业混业经营的情况,目前保险公司实行混业经营的方式一是组建保险控股集团,如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二是采取保险、证券、银行合作的方式。因此我国的分业监管的模式有其合理性,但是应该有所创新,对于这种新的经营模式人民银行应该在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之间组建一个协调机制,让三者能够信息共享,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空白的发生。当然构建我国的监管体系,离不开严格的立法,对于目前我国这种保险控股集团的混业经营还未有明确的法律政策出台,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让监管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洪琛。金融混业背景下中国保险业经营的模式选择[J]。现代经济,2009(4):82.

篇7

1.偿付能力不足。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的经济补偿能力。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因素主要有资产结构、经营管理、经营稳健性、盈利能力、业务质量等方面。随着财险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部分保险公司由于经营粗放、业务结构不合理等原因,出现了连年亏损,未能建立起资本增长机制,最终导致偿付能力持续下降。

2.费率厘定不合理导致保费充足率不高。

随着国内保险行业的激烈竞争,为了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大部分财险公司执行保费费率标准缺乏刚性管控,采用低层次价格战的恶性竞争方式,或错误地采取“高手续费、高返还”等承保优惠,大大地降低了保费充足率,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未来偿付能力水平,从而引发财务风险。

3.应收保费过高导致资金回收风险较大。

财险公司为抢占市场,获取保费,有时会采取延迟或分期收费、业务员代刷代垫保费或接受远期承兑票据等承保优惠,从而导致公司产生了大量的应收保费。如果客户的信用良好,能够按约定期限缴费则不会出现坏账风险;但如果公司催收措施不到位,造成保费无法收回或无法全部收回,或者客户财务状况出现问题不能如期缴纳,则极易形成坏账,从而导致公司出现资金回收风险、现金流入不足、投资收益降低,甚至造成偿付能力不足的财务风险。

4.理赔管控不当导致赔付成本居高不下。

伴随保险市场的竞争形势呈现白热化状态,财险公司在理赔方面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主要表现在:为巩固在市场占有的份额,财险公司通常在处理理赔案件时,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赔款采取酌情赔偿或人情赔偿,理赔水分较多;一部分保险业务员或人法律意识淡薄,理赔流程距离专业化管理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赔付支出作为公司最高的经营成本,若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也将造成偿付能力不足的财务风险。

二、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控的相关措施

1.提高偿付能力。

一是改变财险公司急于追求保费规模、维持或扩大市场份额等粗放式发展模式,而应稳定、持续地发展。二是提高财险公司的产品结构和盈利能力。三是监管部门应统一偿付能力指标的统计口径,目前能够反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数据较少,统一偿付能力指标对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建设有很大帮助,能够帮助公司保持新体制下的竞争力。总之,提高偿付能力既是保证财险公司安全稳定和持续经营的需要,更能够帮助被保险人监督管理财险公司,维护投保人的根本利益。

2.资产负债匹配控制。

资产负债匹配控制是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资产负债管理中必须遵循总量平衡、结构对称、偿还期对称、计量基础一致性等原则。

2.1总量平衡。在资产负债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保持资产和负债在总量上的相对平衡,即要求资产总量和现金流入的时间能满足负债总量和支付期限的需要,以达到化解风险和提高收益的目的。

2.2结构对称。结构对称既体现在总体负债和资产的期限对账,还体现在资产的配置与业务类型的对称,传统型财产保险产品和投资型保险产品需分别确定投资品种和期限。

2.3偿还期对称。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利用精算技术分析负债的期限及金额,合理安排投资品种和期限,动态地做到资产和负债偿还期对称。

2.4计量基础一致。财产保险公司在进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前,需要将计量原则统一为公允价值计量法,以保证参与资产负债管理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价基础一致,在真实反映公司实际价值的同时防止会计错配,有利于长期经济价值目标的实现。

2.5充分考虑偿债能力对资产负债管理的约束。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财险公司需要充分考虑自身偿付能力的高低。在偿付能力充足率高时,可配置认可比例低的资产,以追求更高的投资收益;在偿付能力充足率低时,应配置认可比例高的资产,以尽可能提高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使偿付能力满足监管要求。

3.加强应收保费管控。

财险公司应坚持“促发展、保效益、防风险”的经营思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坚持“见费出单”管理制度,提高实收保费率。

3.1理顺管理流程。应收保费涉及财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体现了公司整体的业务管理水平。在如今流程管理大模式下,应收保费管理应体现流程分工的要求,做到各流程环节各负其责。一是对各险种应收保费发展情况进行密切监控,建立应收保费资金占用补偿机制,统一监控指标体系,制定坏账准备管理办法及数据清理、核销规则;二是由销售管理部门从展业源头控制应收保费的产生,及时把握大客户的资信情况,制定对拖欠保费客户的催收办法,对分支公司赊销、分期等营销行为加以规范约束;三是监审部门要对清理核销的数据进行事后审查。

3.2推行“见费出单”制度。从收费和出单两个基础环节入手,全面推行各项业务“见费出单”制度。财险公司首先要做大量宣导工作,此外,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发应用程序对不符合“见费出单”制度的业务无法出单,确保在操作上的硬授权,同时加强单证管理工作。

3.3落实责任。在日常工作中,保险公司应加强内控管理,把应收保费管理贯穿于营销、承保、财务、理赔、信息技术等各个环节,明确应收保费产生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在应收保费催收责任及奖惩方面,出台应收保费资金占用费征收制度、应收保费催收奖励办法以及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谁签单谁负责,实行终身催收责任制。

3.4严格考核。一是加大对应收保费的考核力度。考核实收保费,费用及薪酬分配以实收保费为基础。二是在严格应收保费坏账准备提取标准的同时,根据扣除坏账准备后应收保费月平均净额,核定征收率逐月计算资金占用费。

3.5建立数据监测系统,完善预警机制。推进数据质量建设工程,建立数据库管理体系,清理垃圾数据,掌握可收回比例,准确、及时向各分支机构各险种应收保费余额、应收保费率、账龄结构、销售渠道、发生原因等,提示各承保公司加强应收保费管理,努力降低应收保费比例,逐步完善预警机制。

4.理赔环节风险控制。

财险公司理赔风险的变化直接影响公司的持续稳健经营,因此,应对理赔风险进行全面分析预测,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具体成本管控措施如下:

4.1制定以效益为核心的理赔质量考核指标体系。

4.2提升车险定价能力。要做到坚守价格底线绝不突破;坚持送修资源的集中掌控,防止盲目向4S店送修;坚持差异化定价,实行配件价格、工时费标准的差异化联动配置;加强系统刚性管控,杜绝价格套用行为。

4.3持续加强人伤案件管理。贯彻落实“提前介入、全程跟踪、主动调解、专业审核”的专业化、一体化人伤管理模式,做到“三必须,一转变”;制定人伤理赔案件调解指引,推动人伤自主调解和小额人伤迅速处理;实施差异化分级授权管理。

4.4持续加强非车险理赔管理。推进非车非农专业化集中管理,实行大案全流程控制;推广“手机查勘并快速传输照片,后台集中理算”,实现农险理算集中。

4.5持续开展理赔稽查、追偿工作。重点针对修理厂、人开展保险欺诈打击。

5.加强财务管理。

财险公司应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梳理,以下三方面需要重点关注:

5.1加强财会工作内部管控。财险公司应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会计核算及财务报告流程和制度、财务质检监督机制、财务人员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准备金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培训制度等。

篇8

1.偿付能力不足。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的经济补偿能力。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因素主要有资产结构、经营管理、经营稳健性、盈利能力、业务质量等方面。随着财险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部分保险公司由于经营粗放、业务结构不合理等原因,出现了连年亏损,未能建立起资本增长机制,最终导致偿付能力持续下降。

2.费率厘定不合理导致保费充足率不高。

随着国内保险行业的激烈竞争,为了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大部分财险公司执行保费费率标准缺乏刚性管控,采用低层次价格战的恶性竞争方式,或错误地采取“高手续费、高返还”等承保优惠,大大地降低了保费充足率,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未来偿付能力水平,从而引发财务风险。

3.应收保费过高导致资金回收风险较大。

财险公司为抢占市场,获取保费,有时会采取延迟或分期收费、业务员代刷代垫保费或接受远期承兑票据等承保优惠,从而导致公司产生了大量的应收保费。如果客户的信用良好,能够按约定期限缴费则不会出现坏账风险;但如果公司催收措施不到位,造成保费无法收回或无法全部收回,或者客户财务状况出现问题不能如期缴纳,则极易形成坏账,从而导致公司出现资金回收风险、现金流入不足、投资收益降低,甚至造成偿付能力不足的财务风险。

4.理赔管控不当导致赔付成本居高不下。

伴随保险市场的竞争形势呈现白热化状态,财险公司在理赔方面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主要表现在:为巩固在市场占有的份额,财险公司通常在处理理赔案件时,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赔款采取酌情赔偿或人情赔偿,理赔水分较多;一部分保险业务员或人法律意识淡薄,理赔流程距离专业化管理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赔付支出作为公司最高的经营成本,若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也将造成偿付能力不足的财务风险。

二、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控的相关措施

1.提高偿付能力。

一是改变财险公司急于追求保费规模、维持或扩大市场份额等粗放式发展模式,而应稳定、持续地发展。二是提高财险公司的产品结构和盈利能力。三是监管部门应统一偿付能力指标的统计口径,目前能够反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数据较少,统一偿付能力指标对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建设有很大帮助,能够帮助公司保持新体制下的竞争力。总之,提高偿付能力既是保证财险公司安全稳定和持续经营的需要,更能够帮助被保险人监督管理财险公司,维护投保人的根本利益。

2.资产负债匹配控制。

资产负债匹配控制是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资产负债管理中必须遵循总量平衡、结构对称、偿还期对称、计量基础一致性等原则。

2.1总量平衡。

在资产负债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保持资产和负债在总量上的相对平衡,即要求资产总量和现金流入的时间能满足负债总量和支付期限的需要,以达到化解风险和提高收益的目的。

2.2结构对称。

结构对称既体现在总体负债和资产的期限对账,还体现在资产的配置与业务类型的对称,传统型财产保险产品和投资型保险产品需分别确定投资品种和期限。

2.3偿还期对称。

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利用精算技术分析负债的期限及金额,合理安排投资品种和期限,动态地做到资产和负债偿还期对称。

2.4计量基础一致。

财产保险公司在进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前,需要将计量原则统一为公允价值计量法,以保证参与资产负债管理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价基础一致,在真实反映公司实际价值的同时防止会计错配,有利于长期经济价值目标的实现。

2.5充分考虑偿债能力对资产负债管理的约束。

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财险公司需要充分考虑自身偿付能力的高低。在偿付能力充足率高时,可配置认可比例低的资产,以追求更高的投资收益;在偿付能力充足率低时,应配置认可比例高的资产,以尽可能提高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使偿付能力满足监管要求。

3.加强应收保费管控。

财险公司应坚持“促发展、保效益、防风险”的经营思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坚持“见费出单”管理制度,提高实收保费率。

3.1理顺管理流程。

应收保费涉及财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体现了公司整体的业务管理水平。在如今流程管理大模式下,应收保费管理应体现流程分工的要求,做到各流程环节各负其责。一是对各险种应收保费发展情况进行密切监控,建立应收保费资金占用补偿机制,统一监控指标体系,制定坏账准备管理办法及数据清理、核销规则;二是由销售管理部门从展业源头控制应收保费的产生,及时把握大客户的资信情况,制定对拖欠保费客户的催收办法,对分支公司赊销、分期等营销行为加以规范约束;三是监审部门要对清理核销的数据进行事后审查。

3.2推行“见费出单”制度。

从收费和出单两个基础环节入手,全面推行各项业务“见费出单”制度。财险公司首先要做大量宣导工作,此外,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发应用程序对不符合“见费出单”制度的业务无法出单,确保在操作上的硬授权,同时加强单证管理工作。

3.3落实责任。

在日常工作中,保险公司应加强内控管理,把应收保费管理贯穿于营销、承保、财务、理赔、信息技术等各个环节,明确应收保费产生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在应收保费催收责任及奖惩方面,出台应收保费资金占用费征收制度、应收保费催收奖励办法以及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谁签单谁负责,实行终身催收责任制。

3.4严格考核。

一是加大对应收保费的考核力度。考核实收保费,费用及薪酬分配以实收保费为基础。二是在严格应收保费坏账准备提取标准的同时,根据扣除坏账准备后应收保费月平均净额,核定征收率逐月计算资金占用费。

3.5建立数据监测系统,完善预警机制。

推进数据质量建设工程,建立数据库管理体系,清理垃圾数据,掌握可收回比例,准确、及时向各分支机构各险种应收保费余额、应收保费率、账龄结构、销售渠道、发生原因等,提示各承保公司加强应收保费管理,努力降低应收保费比例,逐步完善预警机制。

4.理赔环节风险控制。

财险公司理赔风险的变化直接影响公司的持续稳健经营,因此,应对理赔风险进行全面分析预测,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具体成本管控措施如下:

4.1制定以效益为核心的理赔质量考核指标体系。

4.2提升车险定价能力。

要做到坚守价格底线绝不突破;坚持送修资源的集中掌控,防止盲目向4S店送修;坚持差异化定价,实行配件价格、工时费标准的差异化联动配置;加强系统刚性管控,杜绝价格套用行为。

4.3持续加强人伤案件管理。

贯彻落实“提前介入、全程跟踪、主动调解、专业审核”的专业化、一体化人伤管理模式,做到“三必须,一转变”;制定人伤理赔案件调解指引,推动人伤自主调解和小额人伤迅速处理;实施差异化分级授权管理。

4.4持续加强非车险理赔管理。

推进非车非农专业化集中管理,实行大案全流程控制;推广“手机查勘并快速传输照片,后台集中理算”,实现农险理算集中。

4.5持续开展理赔稽查、追偿工作。

重点针对修理厂、人开展保险欺诈打击。

5.加强财务管理。财险公司应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梳理,以下三方面需要重点关注:

5.1加强财会工作内部管控。

财险公司应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会计核算及财务报告流程和制度、财务质检监督机制、财务人员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准备金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培训制度等。

5.2加强收付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规范业务收付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保费收取,规范控制赔付、费用及手续费支付,做到收付费岗位与业务处理岗位不相容职务分离,做好投保人、被保险人或指定收益人以及实际领款人的身份核对工作,确保收付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其次,要建立健全业务收付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收付管理流程和岗位职责,防范资金管理风险。通过加强收付管理,杜绝财险公司虚构或虚增保险标的进行虚假承保、系统外出单、阴阳单、跨年度拆分保单、虚挂应收保费、虚假批退、虚假理赔、已收到的保费资金未全额入账、违规冲销真实的应收保费用以清理应收保费以及支付手续费、折扣、账外赔款或净保费结算等问题导致应收保费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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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担保的高风险性不仅来源于担保业务的对象中小企业是个复杂而特殊的群体,还来源于信用担保的运作受到许多外部因素和自身因素的影响,各种错综复杂因素的交互作用,决定了信用担保机构在运作过程中必然面临多种风险。一是流程风险,在产品开发、客户挖掘、业务受理、合约签订、风险控制等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存在风险;二是道德风险,在担保机构的经营过程中,存在少数从业人员在担保过程中违规操作,恶意骗取担保等现象,从而担保机构蒙受损失;三是市场风险,单个被担保企业破产倒闭、单个担保市场混乱都可能导致信用担保机构出现经营困难的风险,而且反担保物的市场价格波动也时常发生,若出现价值的大幅度下降,其对信用风险的抵御作用也将受到很大影响,一旦发生代偿,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将受到严重威胁。而且与一般性的担保公司不同,市再担保直接面对的是全市所有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互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然而许多有关担保机构真实经营状况的数据难以获取,如担保机构的担保规模、代偿率、风险大小、担保资金的使用状况等,而且缺乏统一的对担保机构的评价标准,这种信息之间的不对称进一步增加了市再担保的运营风险。因此如果市再担保不具备一定的风险管理能力,将难以生存,风险识别、风险防范与控制及可持续发展是关系到市再担保生死攸关的核心战略。

二、总体思路

公司作为上海市政府在特定的背景下设立,按照政策性职能、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运作模式,应当树立全面的风险意识、全过程的风险控制、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和全新的风险管理手段,以流程控制为着眼点,以体现职责分离、权责制衡为原则,以健全内部风险管理制度为而核心,确保公司再担保、担保业务依法、合规、稳健开展,从而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构建及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担保风险是不可避免的,风险和收益不匹配、不对等是担保行业的生存现状,但高风险高收益又是担保行业内部竞争的趋势和导向,因此,风险控制能力是担保机构的生存之本,发展之源,担保机构需要不断修炼、夯实内功,完善风险控制机制,不断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公司成立三年以来,在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的同时,形成了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在加强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方面,尚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构建风险管理体系形成完整的业务制衡机制与内控机制

公司应当通过建立制衡的内控体系,通过集体智慧、集体廉洁来防控风险,设立风险管理控制的三道防线,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为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为第二道防线,公司领导班子为第三道防线。董事会从总体上负责确定公司风险管理的战略,明确公司可以承受的风险水平,并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估,不同部门之间按“审保分离”原则,明确职责与分工,互相制衡。

明确了三道防线及各部门风险控制责任,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作为风险控制单元负责组织开展部门内的内部控制活动和监督检查,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识别、评估、收集与上报;风险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督促公司风险管理政策的实施,建立公司风险控制子系统;公司决策机构制定公司的风险控制战略、政策,从风险控制角度对业务进行决策。第一道防线、第二道防线相互独立、互相制衡的关系有效防范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业务评审会议制度为公司决策机构起到集思广益的辅助决策作用和制约作用,基本建立了权责对称、责任明确、科学规范的内部控制制衡机制和项目决策制度。

(二)建立对担保公司再担保、项目担保(再担保)、产品担保三位一体的风险评价体系

对于担保公司的再担保:由于再担保业务不直接面对被担保企业,而是通过与担保机构签订再担保协议、按照再担保协议条款向担保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方式而开展再担保,因此市再担保对风险的控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水平和对担保机构经营状况的判断。对担保机构的信用风险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担保机构的主体资格、资金规模、当期在保余额、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和能力、资信状况、历史和预期代偿率、追偿能力、反担保措施、其它风险分散机制和基本财务状况等。

对于项目担保(再担保):业务主要划分为批量担保项目的组合担保(再担保)和单笔担保项目的单项担保(再担保)两项业务。因此要对担保(再担保)的项目进行信用风险评价,从而保证每笔业务均得到及时的监控。首先要充分了解项目所处的行业背景包括行业政策、行业许可、该行业的竞争情况、在产业链中的位置和盈利水平等。其次要了解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例如规模大小、技术先进性、企业排名及市场占有率等,同时重点了解企业及管理者的信用状况,判断其财务指标是否符合行业规律,财务数据的配比关系有无异常,在判断出企业的主要风险点后,再提出担保额度建议,设计担保方案。

对于产品担保:公司还将积极开展中债券产品、保本投资类产品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以金融产品担保为主其他领域担保为辅的新型担保业务。此类担保业务比较容易受到信用风险、收回风险、突发事件风险和政策风险的影响,因此在提供担保服务以前以及担保过程中,必须对所担保对象的风险状况进行必要的分析与评估,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去分析担保对象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从宏观角度,必须准确分析各种政治、经济、社会因素的变动状况,了解经济运行的周期性特点、各种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变动趋势,关注银行利率的变动以及影响利率的各种因素的变动,如通货膨胀率、失业率等指标。从微观角度,既要从总体上把握国家的产业政策,又要对影响债券价格变动的各种因素进行具体的分析,了解企业的信用等级状况、经营管理水平、各项财务指标等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建立担保项目风险评价标准体系

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是担保机构控制风险的重要环节,准确、全面、客观地识别担保风险是对担保项目进行科学、正确决策的重要前提,因此,需建立担保、再担保项目风险评价标准,如被担保人的评价指标、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的评估标准、反担保措施的评估标准、担保及再担保组合评价等,为担保业务风险评估及决策提供参考。目前公司已参考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等级管理办法制定针对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等级评估办法,今后将逐步建立对其他业务的评价标准和指标。

(四)形成事前控制、事中审核、事后分析三位一体的风险监管体系

1、事前控制

风险预防。从项目运营机制角度,建立以市场化原则为基础的体制定位,从源头上对风险加以防范。内部实行项目A、B角的评审、监督,实施透明与廉洁运作;从风险转移角度,实施灵活多样,不断创新的反担保措施,在采用常规传统的反担保物的基础上,开发诸如经营权、设备供应商回购,期权、经营者个人保证等多项可行性的反担保行为,既兼顾了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又达到有效控制风险的目的;从风险分散角度,可采用业务品种多样化、期限结构多样化、额度多样化、行业分布多样化的策略来分化风险。

风险识别。运用风险评价体系对有再担保要求的担保机构和有担保要求的产品和项目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根据评价结果,做出受理决定。

风险控制。一方面加强运营风险控制。在再担保业务开展方面,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控制风险,首先制定详细可行的再担保资格审查制度,从面上对担保机构的经营业绩和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查,符合资格的担保机构纳入再担保范围;其次,高度关注由公司提供再担保的担保机构的代偿率和大额代偿事件,设计提高再担保费、降低再担保比例或终止再担保合同等相应惩罚机制,从点上对担保机构的业务开展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和引导。

2、事中监控

制定保后监控措施。对在保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对担保项目中的被担保人的契约意愿和履约能力的现状及变化趋势进行包括,包括被担保人资金状况、资金流向、经营管理、产销情况、项目进度、竞争能力、财务记录、合同履行、改组改制、还款来源等影响担保风险的因素进行跟踪、调查、监控和分析,对出现异常的在保项目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没有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再担保规模就会越来越小,再担保业务就会萎缩,因此,必须开拓内部补偿与外部补偿两条渠道,确保再担保业务的运行有坚实的资本保证。一是内部补偿,建立包括担保责任准备金、追偿损失和普通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制度,为再担保业务开展提取相应的风险准备金,并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与公司开展其他业务、特别是投资业务的资金区分隔离管理,建立责任制,保证资金安全;二是外部补偿。外部风险补偿的主渠道来自于政府,这是基于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政策的需要,在公司不能填补损失时,应当由政府来承担这些损失。

3、事后处理

当再担保项目出现风险隐患或风险已成事实时,应当根据不同性质的风险实施差异对策。对于经营风险,采取柔性策略,多途径帮助被担保对象走出困境;对于道德风险,则采取刚性策略,通过法律手段及媒体对此类行为予以坚决打击,让失去诚信者承担应有的社会成本。当项目的风险既成事实时,依据事先设定,快速处理好相关事宜,使风险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安全解决。

(五)构建企业文化、员工素质、信息化管理三位一体风险控制保障

1、营造有利于风险防范的企业文化氛围

担保公司的企业文化核心应当是风险文化,不论是组建时的结构风险和道德风险,还是再担保业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所遇到的财务、法律、经营管理、市场、技术以及政策性风险,都意味着市再担保管理的是风险,需要炼就识险、避险和化险的本领,使每一位成员有高度的认同感,对公司的未来充满信心。担保行业面临的大都是高风险客户群,因此我们在从事担保、再担保业务中保持高度的风险控制意识。公司将风险控制和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培育公司上下目标一致、沟通畅通、讲究诚信、排斥利益冲突的风险控制文化,发挥每个员工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2、塑造有利于风险防范的员工队伍

担保行业作为高风险的行业,其风险具有很大的离散性和不确定性,从而对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很高的要求,必须具有一定的业务经验,能够准确分析经营环境,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有着有效的识别和控制能力。因此必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通过参加专题研讨会、交流会、学习考察、短期培训、在职教育、案例分析等方式,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从而培养和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道德水平高、专业涵盖面广、业务经验丰富、具有强大凝聚力的员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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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河南投资担保行业面临的问题

(一)外部风险

1.法律风险

1996年6月,国家经贸委《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随后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诸如《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上述规定在规范中小企业市场准入、从业人员资格审查、业务规范、风险控制、行业自律等方面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但是这些法律在运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漏洞,一旦发生了一些难缠的案件很难找到具体的法律依据,缺少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担保机构的行为。为了规范担保机构的运营及发展,河南省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有关担保机构健康运营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大多数都是对国家法律或规章的完全照搬,广泛而空洞,缺少针对性和操作性,并不能切实有效的解决河南担保行业自身独特的问题。担保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没有大量的经验可寻,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这就导致了河南担保行业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性,往往以牺牲一些出资人的利益来换取法律的逐步完善。

2.信用风险

由于担保行业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就为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埋下了定时炸弹,谁也无法预料信用缺失将会造成怎样的损失。河南省目前信用体系尚不完善,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存在信用缺失现象,担保机构无法通过直接渠道了解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及资金信用状况,很多时候获得的信息不够真实有效,甚至是虚假信息,这就为日后的持续发展埋下了隐患。担保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在将资金担保借给中小企业和个人时,时刻面临着因信用缺失而要无条件代偿的风险,出资人在将资金给担保机构后,时刻面临着因担保公司信用缺失而血本无归的风险。

3.监管风险

无论在全国还是在河南省,担保行业都存在监管不清、监管缺失的风险。目前全省的投资担保行业迅速发展,投资担保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但是却存在监管资源严重匮乏、专职监管人员少、监管人员业务素质不达标、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据有关资料显示,在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担保办大约只有3间办公室,工作人员寥寥无几,监管机构形同虚设,试问这样的监管机构及防御措施怎么能够保证整个河南省的担保行业有效持续发展呢?2009年9月2日,河南省工信厅和工商局联合《备案通知》,要求全省的担保公司必须先获得工信厅的审批,才能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在登记注册后30日内,到同级信用担保行业准管部门备案,并报送省工信厅。据不完全统计,现在河南省在工商系统注册的担保公司大概有500多家,但是拿到担保机构备案证的不到300家,将近一半的担保机构处于无政府监管状态。

(二)担保机构自身内部风险

1.注册资本风险

(1)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均衡。其注册资本规模从一千万到上亿的都有,规模参差不齐,很多担保公司规模小,实力偏低,却偏偏非法债转,超额放贷,最后引发倒闭浪潮。(2)存在虚假出资或资金出逃现象。河南省工信厅对担保公司的审批只是一些程序性的操作,很难做到对其真实资格的严格审查,也缺少相关专业人员的跟踪调查,这就容易造成浑水摸鱼现象,出现一些虚假出资或资金出逃的行为。(3)注册资金与担保规模不匹配。例如某个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到两千万,但是在2010年就承包了10个项目,如果其中某两个项目还发生代偿,那么就会引发其他担保项目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进而引发整个担保行业的信用危及,造成公众恐慌,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2.内部风险控制不健全

由于很多担保公司专业人才匮乏,导致公司信用评价体系和风险评估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很多担保公司和借款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担保公司不能准确及时的获得借款人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真实信息,从而也无法对其还款能力做出准确的风险评估,以致后来一旦出现代偿问题,极易引发道德风险,以致引起资金链断裂现象。

3.高息吸收存款,非法集资

根据2010年7部委联合下发的文件《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充实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活动。目前一些投资担保公司罔顾国家规定,直接从投资者手中高息吸收资金,利用虚假合同、虚假项目、资产连续重复抵押等手段违规操作,再设法以高息贷出,以赚取更高的差价。

4.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河南担保业发展时间不长,缺少优秀的专业人才储备,尤其是专业技能娴熟、行业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严重匮乏,很多从业人员既不具备金融、法律、风控方面的知识,又没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缺乏最基本的风险识别能力和管理能力,更有甚者不具备大专文凭,很多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是一些30~45岁的家庭妇女,担保公司希望利用其丰富的社会经验,广泛的人脉和社交圈为自己招揽客户,很多从业人员为了自己的业绩,都会拉拢自己的亲朋好友作出资人或者借款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破坏了业务规避原则,容易造成以公谋私现象。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难为担保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三、河南投资担保行业应对风险的对策

(一)加强担保行业法制建设

由于投资担保行业属于近年来的新型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立法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发展情况,加快担保行业法制体系的建设,尽快出台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河南省政府也要结合本省的地方特点和担保行业独特的发展模式,在不与国家法律冲突的情况下,出台适合本地区的规章制度。

(二)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政府部门要努力从风险的根源抓起,提高担保行业的准入门槛,按照“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对担保机构的监管落实到各个部门。河南省工信厅在进行审批时,对即将成立的担保公司要进行实地考察,严格调查,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河南省工商管理局要认真审核担保机构的执业资质,努力将经营风险降到最低,各部门应该联合起来,多管齐下,切实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

(三)建立投资担保风险预警机制

投资担保公司应主动规范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调查和监督机制,设置专人负责跟踪借款人的资金运用情况,随时跟踪调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利用数据库建立客户的风险预警系统,全面实时的记录客户的各项信息,定期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与测评。风险预警系统对借款人的风险评估要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静态动态相结合的方法,资产状况与信用状况主要取自上年的数值,属于静态数据,负债与利润的考核主要参考企业当年的经营成果,属于动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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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去年下半年以来,1175家上市公司中有676家存在被大股东占用巨额资金的现象,被占用资金合计高达966.69亿元,超过证券市场2002年全年的融资额。从实际情况看,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主要有三种方式:大股东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通过勾销关联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通过受让资产或股权转移上市公司资金。

《通知》的,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信贷资源,把上市公司当作“提款机”肆意掏空,直接侵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现象将起到极大的遏制作用。这有利于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业绩的提高,有利于投资者信心的恢复和增强,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长治久安。

另外,上市公司资金再也不能“外借”给关联方了。《通知》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以“有偿或无偿地拆借……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等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这意味着,在今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中,从关联方获得的“资金占用费”将不复存在了。

担保岂能随随便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