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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2-28 15: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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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篇1

第三条镇办机关“廉政灶”建设要达到“3有”标准:即有三间以上专用房子、至少有一名专职炊事员、有基本设施(有比较齐备的炊事用具,有适量的就餐桌椅和公用餐具,有冰柜、消毒柜等电器)。

第四条因公到镇办检查指导工作、洽谈有关事项的各级各类来客,确需提供就餐服务的,由镇办主管领导审批,统一在机关“廉政灶”就餐。没有建“廉政灶”的城区办事处要本着节俭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禁大吃大喝。

第五条镇办应按照“定额供餐、成本核算、经济实惠、适当补贴”的原则,参照当地机关干部的就餐水平,制定“廉政灶”公务接待的餐别标准,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廉政灶”接待用餐应合理配餐,体现特色,注重服务,严禁接待中讲排场、比阔气,造成铺张浪费。

第六条加强镇办机关“廉政灶”的公务接待管理。镇办机关“廉政灶”公务接待应由主管领导负责审批,确定专人管理,建立公务接待流水账,实行日清月结和定期公开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建立“廉政灶”公物管理制度、材料采购及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制度等,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要加强财务票据审核,拒付营业性餐费,并定期对公务接待帐务核算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建立镇办机关“廉政灶”财政保障机制。

1、区财政部门根据镇办的交通、地域环境及实际接待工作差异,对镇办机关“廉政灶”的年度公务接待费实行分类定额管理,严格控制接待费增长。

2、镇办机关“廉政灶”的炊事员由镇办自主聘任身体健康、有一定专长的人员担任,其报酬列入镇办财政定额预算。

3、镇办机关“廉政灶”的燃料、水、电及卫生用品等日常消耗可列入镇办机关的财务支出。

第八条全区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厉行节约规定,把下乡上灶就餐作为转变干部作风的大事来抓,严肃下乡工作纪律,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或到营业性餐馆就餐。

第九条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确保镇办机关“廉政灶”建设工作健康运行。

1、镇办机关“廉政灶”建设工作列入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并实行责任追究。

2、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务监管,制定镇办机关“廉政灶”公务接待费用的具体核报办法。

篇2

1、统一管理原则∶本所的公务接待工作统一由运营保障委员会统筹协调安排,由事务所执行主任具体主持工作。

2、对口接待原则∶本所的公务接待工作,根据来访人员、工作性质等,原则上按对等、对口的方式进行接待。需要相关部门或人员协同接待的,由运营保障委员会协调安排。

3、执行主任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管委会主任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原则∶接待工作既要有礼有节,又要厉行节约。应合理控制经费开支,杜绝铺张浪费。

二、接待对象

1、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2、合作单位及业务相关单位人员;

3、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的相关人员;

4、经管委会主任批准确需要接待的其他人员。

三、接待程序

篇3

一、基本情况

据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按实际支出数统计,20__年纳入集中核算的县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1354万元,比上年增长74.3%;公车消费1306万元(不包括购置经费),比上年增长44.6%;接待费开支1827万元,比上年增长59.7%。截止20__年6月30日,全县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有142个。据初步统计,今年1—6月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支出总额为7527万元。其中:办公费为48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9%;交通费为64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5.5%;会议费为61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6%;招待费为125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8%;培训费为27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5%。随着公务员津补贴的规范,不能再违规发放任何奖金、津补贴,预计各单位用于考察、学习、接待的经费还会大幅增长,所以,规范我县公用经费开支迫在眉睫。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当前,我县各项公用经费开支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会议经费增长过快。因__离主城近,由我县承办的会议逐年增多,部分会议发放纪念品、现金、购物券等,部分餐费、住宿费标准偏高。县内会议在增多的同时部分城关参会人员参与就餐,少数会议工作人员太多等原因造成。

(二)接待中浪费现象普遍。在公务接待中缺少具有操作性的具体标准,陪餐人数多,菜、酒、饮料、香烟等消费标准逐年提高,单位之间彼此宴请现象有所回头,造成浪费。

(三)学习培训费用增加。外出考察学习费用增加,针对性不强,实际效果较差。

从报表分析,部分单位公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单位存在上年结余,年初财政虽未拨付多余资金,但单位根据今年的预算资金安排,向财政提出申请大笔开支;二是部分单位有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也为其预算了经费,单位有了资金后总想法把资金用出去;三是部分单位新增加了项目资金支出;四是上年度财政决算的超支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转入本年度公用支出,造成今年的公用支出比去年同期高。

(四)公务车管理存在问题。一是表现在公务车数量与现有编制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全县共有公务车辆446辆,编制为183个,其中全县局级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和县公安局未核定编制,此部分共有184辆车,剔除后仍有79辆车无编制。二是表现在车辆使用管理上难度大。八小时之外和节假日的车辆管理存在盲区,真正用于公务活动的时间与公务车的支出上,存在管理不善的情况,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现象仍然存在,同时还存在公务车使用节能降耗的意识不强,造成浪费。

从情况分析看,公务车增多的原因,一是1996年、1997年配备的公务车较多,目前到了换车高峰期;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应增加了公务的需求。公务车超编原因,主要是部分单位因领导职数大大超过“三定”职数,现有的公务车无法满足工作要求,以及部分临时机构和部分单位因执法需要经批准配置了公务车,这部分车均无编制。

三、规范公用经费开支的建议

为了管好用好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加强公用事业支出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要严肃预算,对部分单位的预算外支出的核定要准确,防止单位以各种名目申请财政资金。二是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各种项目资金是否有结余,要严格执行财政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三是出台相关的公务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公务支出。建议如下:

(一)完善会议费管理办法。根据现行物价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目前执行的会议费

综合定额标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一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综合定额标准预算会议经费。未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常务领导批准,任何会议不得发放纪念品、现金、购物券等。(二)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一是完善制定公务接待分类自助餐标准、宴请餐标准(包括酒水等所有费用在内),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不馈赠纪念品、不安排到旅游景区参观。二是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的重大公务接待要事先制定接待方案(包括来客单位、接待对象和级别、陪餐人数等),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常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财政部门按照接待方案和分类标准审核接待经费。三是部门单位自行安排的接待要本着“厉行节约、大方得体”的原则进行控制,经费在财政预算安排的包干经费中解决。探索向公务接待费超支严重的单位按超支金额的多少征收政府调节基金。

篇4

“理念很好,细节有待完善”

“新《办法》我们都学习过了,总体感觉理念是对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具体执行起来还有一定难度。”国家某部委一位曾做过单位财务负责人的工作人员如是评价。

这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提高出差补助标准,实行“定点接待”后,一定程度上能够遏制接待盲目攀比之风,减轻地方负担,也实现了行政成本的可预测性,有助于树立廉洁从政的形象,也有利于实现财务公开,规范财务管理。

但是,要想使新《办法》落实好,必须注意操作上的可行性。

住:定点宾馆布局是否科学合理?价格如何规范?如果可选择的定点宾馆较少怎么办?离会议地点较远又怎么办?新《办法》规定处级以下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不得超过150元/天,不够一个标间费。两个人出差可以合住一间,一个人出差怎么办?另外,公务员外出开会时常常会提前或延后几天,处理其他的相关业务,这部分经费又该由谁支付?像这些经常碰到的实际问题,新《办法》都没有给出解决办法。

行: 新《办法》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出差原则上不能乘坐飞机,在出差地点远、任务急的情况下,乘坐飞机需报司局级干部同意。这个规定似乎有些不切实际。有些地方,坐飞机两三个小时就到了,坐火车却要十几个小时或更长时间,出差成本是省下来了,时间成本却上去了,行政效率也较低下。而且,打折后的机票价格有时与火车卧铺价格相差无几甚至更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味强调按新《办法》来处理,有些太教条了。

(记者冯华)

“20个部长”同桌记

公务接待办法不改不行了。

我是一名中直机关的老公务员,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公务招待的事。记得有一次,应该是1996年,1位部长和9位局长来我们单位开会,赶上了饭点儿,当然得接待。我们也不去外面吃,就在单位自己内部食堂的小餐厅解决。

这顿饭档次并不高,却把我愁坏了。当时的报销标准,部长一顿饭是60元,局长是40元左右,这样一桌只有400多元,实在太寒酸了。

怎么办?请示领导,说实在不行就每个来客都按部长算!这样,就是10个“部长”,一桌一共600元。一点菜,还是不够啊,加上我们这些接待的一共十几个人,还得来点酒水,600元怎么够!

想来想去,领导拍板: 每人按两个部长的标准算!这样一共当成是20个部长,一桌1200元,勉勉强强把这顿饭吃下来了。

(记者纪雅林整理)

一名新任公务员的出差清单:规范公务接待路还长

“这笔钱够大学里花三学期”

小章去年刚毕业,分到某部委机关不久,去南方某地开了个会。第一次出差,回来后自己算了笔账。

住:出差四天,第一天住在五星级酒店(省会城市),住宿费1100元(由于是团体住宿,可能有折扣优惠);第二天到第四天住在三星级酒店(非省会城市,三星级为最高),每天住宿费是300元。

食:除了在酒店吃自助外(早餐:50元;午餐:100元)。四顿晚餐都是宴请。第一顿五星级酒店,6个人消费1200元左右。第二顿在一家特色店,3个人消费300元左右。第三顿在一家园林店吃,10个人消费1000元左右。第四顿吃的是私家菜,开了一瓶白兰地,10个人消费1100元左右。

行:往返坐飞机,总共2300元。对方还安排了一次旅游,机票价格700元。到旅游点,安排专车陪同,景点门票70元。

礼:会议方送了精品茶叶,价格估计400元左右。

出差四天,住、食、行、礼,花在小章一个人身上的招待费6000多元,而这还不包括对方专车人员陪同的费用。第一次出差的小章有些意外:“这笔钱相当于我父母半年的退休金,够我在大学里花三个学期。规范公务接待,看来路还长。”

(记者范正伟整理)

公务人员怎么想

“不想奢侈,只盼实事求是”

我是一名国家公务员,进部里“当兵”几年了,去地方出过几次差。

以前的标准是“每人每天58元”,包括“住宿费40元、吃饭15元、交通3元”。按这个标准,只有一个结论,大家干脆不要出差了,否则只能自掏腰包。

当然,该出的差还是要出。规定不切实际,只能通过别的方式解决了。就拿我出的几次差来说,大部分是由地方接待。新标准相对过去比较符合实际,同时也感觉有些地方还不是特别清楚。比方说,东部、西部消费水平大不一样,都是一个差旅标准,不太好操作。如果定点的饭店离办事地点很远,交通费就很难说够不够。还有,按新标准,我们这样的“小兵”是没资格坐飞机的,到新疆、海南出差该怎么办?我是一名普通公务员,在差旅费问题上,说心里话,我们并不想要“奢侈”,只是希望能实事求是定标准。

・链接・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前,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差旅费用开支适用1996年制定的标准,普通公务员为每人每天58元。新规定将住宿费上限提高到每人每天:副部级600元,司局级300元,处级以下150元。伙食补助费提高到每人每天50元;公杂费提高到每人每天30元。

篇5

一、引言

“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作为政府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是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履行部门职能的经济基础,是单位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中央推出“八项规定”,大力整治,提出“三严三实”等全面从严治党的措施下,各地纷纷出台规范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公务接待、会议等管理办法,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控各项经费支出,备受公众诟病的公款吃喝、违规出国、超标配车等行为受到明显遏制,“三公经费”明显下降。

关注“三公经费”,并非要全盘否定“三公经费”。“三公经费”不是越多越好,也并非越少越好,需要在支出与行政效率中求得平衡。近年来“三公经费”之所以屡屡为民众所质疑、诟病,其根本症结就在于透明缺失的暗箱操作和公开信息的语焉不详,“三公经费”的年年高企并没与行政效率的提升成正比。

二、当前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一)当前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随着外部监管的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合理不规范的地方,阻碍了其功能的充分发挥,具体主要表现在:

1.出国(境)费用方面。目前除厅级以上单位安排出国(境)经费较多外,基层单位的出国经费预算几乎为零,取而代之的各类国内出差、会议、培训支出名目繁多。一些单位和个人顶风作案,诸如享受“隐利”的“借壳游”;“公款旅游顺带开会”“旅游中间插播会议”等本末倒置的“傍会游”;还有会在前、游在后的“顺道游”等。这些都是借考察、交流、开会、培训、调研等幌子的“开会游”,而所有费用都被列支到培训费或会议费中予以报销。2014年9月,中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不得到黄山等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公款“开会游”有所遏制,但仍存在暗箱操作。

2.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方面。一是变相配车,转嫁支出。在中央三令五申,“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高压态势下,有些权利部门为避风头,将违规问题“下沉”至下属单位。表现为长期“借用”或直接占用下属单位车辆,或以租赁方式变相配备公务用车,或以各种名义向下属单位摊派转移公车费用。二是公车私用屡禁不止。随着公车改革逐步落实,多地出台新规,对公务用车喷涂明显的公车标识,有的还装上GPS定位系统,这些手段虽然有一定作用,但一些党员干部律己不严、心存侥幸,通过揭掉车标、关掉定位系统等手法来逃避跟踪,相关案例不断被纪检部门曝光。三是公车管理基础工作薄弱。有些单位对公车管理随意随性,无定点采购和定点管理制度约束,单凭管理者个人喜好或利益关系决定单位的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等日常维护费用,俨然成为滋生腐败的导火索。四是一些地方出现违规配备公车、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以及“私车公养”现象。

3.公务接待存在的问题。高压禁令下的各类接待也花样翻新。一是公务接待让企业买单,由于企业有求于权力机关,他们所出的接待费实际上是对权力的购买;二是接待地点更加隐蔽,在外表简朴内里豪华的内部餐厅或改造后的职工食堂消费,用矿泉水瓶装茅台等名酒;三是超规格超标准接待费用报销手法更为多样,以“零吃整报”或变更消费项目的方法继续大吃大喝;四是为了应对请客送礼的禁令,商家用以营销的“试吃”“试用”办法也被公款消费者所“借鉴”。最近被披露的中粮集团所属中粮肉食公司就以“试吃”为名,送出礼品113份,合计53788元。

(二)“三公经费”内部控制存在问题成因分析

1.财务管理不规范,内控体系不健全。内控制度的不健全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三公经费”带来很多障碍。有些单位根本没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有些单位虽有内控制度,但形同虚设,日常的工作和管理并没有严格按照制度进行,严重降低了“三公经费”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是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重要因素。目前相当多的机关单位实行兼岗或轮制,在岗的财务人员并非财务专业出生,也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财务培训,欠缺专业的财务素质,平时只能应付简单的收支核算。遇到具体问题,只能凭经验主观臆断,由此加剧了单位面临的财务风险。

2.投机取巧,轻视预算编制。近年来,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预算时,没有对“三公经费”支出的总体动向合理调整和科学预测,更谈不上按单位实际车辆和人员编制进一步细化拆分,编制数据粗糙、笼统,和实际相脱离。在实际经费支出时,为了不突破“经费有限,不得超支”的刚性约束,投机取巧,将项目支出科目作为一般预算“补漏”和“找零”的“万能筐”。

3.内部监督形同虚设,监管乏力。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管财领导缺乏财务管理意识,不了解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同时他们也是“三公经费”的决策者和消费者,监管不分离,造成内部监督的缺失。上级检查大多流于过场,缺乏持续有效地监管。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内部控制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1.出国(境)经费方面。完善经费预算审核和任务审批联动机制,把好源头关,杜绝无预算出访,严格审核各项费用,确保不扩大开支范围,不突破开支标准,坚决杜绝公款出国(境)旅游。随着《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继出台,国家完善了会议、差旅和出国经费的政策依据和管理制度。近两年“培训费”、“会议费”也已作为常规指标纳入“三公经费”统计。随着管理的不断深化,应尽快建立完善常态化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方面。作为“三公”经费的重中之重,公车改革从治理“车轮上的铺张”,到深化“车轮上的改革”,一直以抓铁留痕的决心大力推进。公车改革的关键,就在于严格执行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规定。一是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监督,不得违规购置新车,超预算使用公车。二是对确有公务需要保留下来的公务车,应建立公务用车监管机制,完善相应用车审批程序,防止滥用公权力向企业或下属单位“借车”,杜绝既领车补又变相使用其他单位车辆等违规现象发生。三是对于清理的公车应按规定封存、拍卖。四是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定点定量维修和加油,单车核算维修保养费用和油耗成本。五是建立完善社会举报机制,让全社会都来监督公务用车,使违规用车行为无处藏身。

3.公务接待费方面。公务接待要讲规矩、守标准。2013年12月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进行了明确规范。规定要求公务接待费用凭借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费用发票、接待清单进行结算,并对公务活动项目、时间、接待场所和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及接待陪同人员情况等都做了详细列明。作为财务人员和审计人员,对报销的单据应坚持原则,严格把关。除要求公务接待要采用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外,尤其要练就“火眼金睛”,善于从接待清单中发现新问题,不要让别有用心的单位及个人钻空子,把一些原本不合的项目和费用改造“漂白”后蒙混过关。

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还要增强内控认识,完善内控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三公经费”具体用途,完善审批流程;其次必需使用并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它有效控制了资金的来源及去向,减少了资金在事业单位内部违规运作的可能性,保障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简化了内部控制的工作内容。最后切实加强各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与道德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财会工作人员队伍是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的重要保证。

(二)加强“三公经费”核算管理

一是要明确“三公经费”的内涵,细化分类标准,避免类别模糊,层次不明的问题。让预、决算编制人员有明确的操作规范可寻,知道哪些具体的支出应该列入“三公经费”,而不能被套用、混用到其他会计科目或项目中,以此防范通过“移花接木”的手法转移三公支出。二是要强化预算编制。各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时,把只减不增作为“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硬指标,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

(三)完善监督机制

为了使制度链条体系更加体现完整性、严密性、统一性,必须构建“四位一体”的监督制约模式即本单位纪检部门、上级纪检监督机构、内部审计和国家专项审计监督。通过多层次,上下级之间的监督活动强化“三公经费”支出问题。各个机关单位应当构建完备的层级管理制度,进而就相关“三公经费”问题进行逐层问责。接受公众监督,保障“三公经费”的公开透明,建立完备的民主评议制度。

综上所述,现阶段治理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初见成效,但还需从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内控执行及监督着手,促进管理制度的完善,建立和优化内控监督制度,形成有效的良性约束机制。

参考文献

篇6

(二)凡调离退休的本局职工,以在局人事科办理手续的时间起1个月内将办公用房钥匙交还办公室。

(三)未房改的公房按人民政府公房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财产管理规定

(一)交通运输局的一切财产(包括贵重物品、传真机、复印机、电脑、照像机、摄像机、录放机、音响等)均由办公室登记造册、清查和落实专人管理使用(各科室的财产也要确定专人),建立财产登记制度,局机关固定资产实行卡片编码。使用人如发生有损坏遗失应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视其情况由责任人进行半额或全额赔偿,保管人员也不得将财产挪作私用或随意借给他人使用。

(二)各科室确需添置办公设备应先报请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局务会研究同意后,由局办公室汇总统一交财务科列入下一年财政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由局监察室全程监督,采购物资、办公用品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验收和保管,按上年各科室提交的购置需求组织分配。各科室领取办公用品时实行登记签字制,经办公室负责人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放。

(三)凡因公需借用公家财产的局职工,必须出据借条和归还日期,经分管领导批签后,方能借用。但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借出。

(四)凡调离退休的职工,务必将一切公物交清后方能办理手续。

(五)局机关内部人员调整后,办公用品和所保管使用资料和财产等原则上不随人走,特殊情况必须通过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六)订阅的年度报纸和杂志,由各科室提出意见,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平衡后统一订阅。

(七)各科室需更新设备应提前报办公室审核,经核实后,方可更新。陈旧或淘汰的办公设备应在更新后交办公室统一收回,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第三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一)工作原则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1.上级领导来我视察、调研和指导工作;

2.本系统其它地市及本各县局来局开展公务活动;

3.会议、培训及重大活动参加人员;

4.其它公务接待。

(三)接待要求

1.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派出单位发出的接待公函,根据接待对象实际情况,由接待科室如实填写《交通运输局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局办公室负责人按规定审核后,报请接待科室的分管领导审批,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接待事宜。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2.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3.接待费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4.接待来宾或外出考察交流,不赠送礼品、纪念品或土特产。

(四)接待标准

1.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和特邀宾客应本着勤俭节约、不失礼仪的原则,灵活办理,接待主要以自助餐形式、不安排迎送、不准备高档酒水、不上高档菜肴。

2.内各县交通部门和直属单位来局办公事的每人/每天按100元的标准,凭办公室开出的接待通知单在职工食堂或就近小餐馆就餐。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住宿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不安排超规格房间,房费原则上自理(特殊情况除外)。局职工食堂接待的按“接待通知单”及时结算,所有的接待费必须写明用途,作好登记。

第四条车辆管理规定

(一)交通运输局公务车辆一律由办公室负责车辆调度,并作好行车登记等工作,车辆的使用上主要是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2名副科长、工程师或3名办事人员在同一地点或同一方向出差的,车辆又调度得过来时,可以派车。本单位出差需借用其它单位(或下属单位)的车辆和其他单位借用我局的车辆时,一律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否则一切费用由联系人自理。

(二)车辆原则上实行专人驾驶,保管。严禁随意将车交给他人驾驶。驾驶车辆的变动经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办理移交、接交手续,驾驶员要听从调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对车辆要勤保养、勤检查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必须随时保持车辆完好整洁,并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类有宜活动,协助办公室办理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凡出差讲价钱、服务态度差,不爱护车辆,不听从调度,经教育不改者,办公室有权对驾驶员进行严肃的处理。

(三)车辆的维修、保养,由驾驶员提出,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办公室审查和明确修理项目并在定点维修厂家进行鉴定和维修。若遇特殊情况(如:路途、外地出差)可电话请示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同意。凡擅自进行维修的,经审查单据不合手续的办公室有权拒付款项,所发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篇7

(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接待、餐饮费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二)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t内会务等活动一般不安排餐馆用餐,特殊情况由主办科室先拟计划(人员数量、用餐标准、费用总额等)交分管院长经院长例会讨论审批后再计划实施。

(三)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用餐标准,严格限定陪餐人数。

(四)坚持定点接待的原则:一般情况在定点酒店用餐,特殊情况另定。

(五)坚持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对口对等接待。上级来院检查、以医院名义邀请的客人,属于医院统一接待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职能部门联系业务和工作交流接待的客人由职能部门对口接待(特殊情况分管院领导参加),接待前需经分管院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接待范围

(一)来院视察、指导工作的各级领导,参观、考察、交流、访问的兄弟单位领导以及以医院名义邀请的来院交流、讲学的专家、学者,由tt统一安排接待。

(二)上级主管部门例行工作检查、指导;兄弟tt对口职能部门、单位来t参观、交流;各职能部门邀请前来讲学交流的专家、学者等,由邀请部门负责接待,安排工作餐。

(三)需要tt接待的其它公务活动。

三、接待用餐标准

(一)来院联系、交流工作的一般工作人员,原则上只安排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00元。

(二)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来宾,乡(镇)每人每餐不超过00元、县(区)每人每餐不超过00元、市级每人每餐不超过000元(含烟酒),特殊情况需要超过标准的,需由t长批准。

(三)专题会议及大型活动要提前一周制定接待计划,报tt主要领导审批执行。

(四)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陪餐人员,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四、接待管理办法

(一)实行“客餐审批”制度。凡需要医院出面接待和宴请的,具体接待部门事先要请示分管院领导,将客人单位、职务、人数、来院目的、任务和时间、接待费数额等情况报告分管领导,分管t领导同意后由gg办公室实施。如分管院领导不在,可请示分管行政的领导审签。

(二)医院内部上下级之间及各科室之间,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公费宴请。院内会议不安排工作餐(特殊情况由t长例会决定后安排)。

五、接待费用的处理

(一)接待费用实行t长或分管hht院领导“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

(二)坚持谁宴请谁签字的原则,报销票据必须有经办人、科室主要负责人、分管t领导签字,然后再由t长或分管财务t领导签字。

六、公务接待的监督管理

(一)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支持和督促有关职能科室履行职责,并督促指导所分管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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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接待、餐饮费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二)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省内会务等活动一般不安排餐馆用餐,特殊情况由主办科室先拟计划(人员数量、用餐标准、费用总额等)交分管院长经院长例会讨论审批后再计划实施。

(三)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用餐标准,严格限定陪餐人数。

(四)坚持定点接待的原则:一般情况在定点酒店用餐,特殊情况另定。

(五)坚持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对口对等接待。上级来院检查、以医院名义邀请的客人,属于医院统一接待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职能部门联系业务和工作交流接待的客人由职能部门对口接待(特殊情况分管院领导参加),接待前需经分管院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接待范围

(一)来院视察、指导工作的各级领导,参观、考察、交流、访问的兄弟单位领导以及以医院名义邀请的来院交流、讲学的专家、学者,由省省统一安排接待。

(二)上级主管部门例行工作检查、指导;兄弟省省对口职能部门、单位来省参观、交流;各职能部门邀请前来讲学交流的专家、学者等,由邀请部门负责接待,安排工作餐。

(三)需要省省接待的其它公务活动。

三、接待用餐标准

(一)来院联系、交流工作的一般工作人员,原则上只安排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00元。

(二)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来宾,乡(镇)每人每餐不超过**元、县(区)每人每餐不超过00元、市级每人每餐不超过**元(含烟酒),特殊情况需要超过标准的,需由省长批准。

(三)专题会议及大型活动要提前一周制定接待计划,报省省主要领导审批执行。

(四)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陪餐人员,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四、接待管理办法

(一)实行“客餐审批”制度。凡需要医院出面接待和宴请的,具体接待部门事先要请示分管院领导,将客人单位、职务、人数、来院目的、任务和时间、接待费数额等情况报告分管领导,分管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实施。如分管院领导不在,可请示分管行政的领导审签。

(二)医院内部上下级之间及各科室之间,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公费宴请。院内会议不安排工作餐(特殊情况由省长例会决定后安排)。

五、接待费用的处理

(一)接待费用实行省长或分管**省院领导“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

(二)坚持谁宴请谁签字的原则,报销票据必须有经办人、科室主要负责人、分管省领导签字,然后再由省长或分管财务省领导签字。

六、公务接待的监督管理

(一)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支持和督促有关职能科室履行职责,并督促指导所分管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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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5 . 17. 003

[中图分类号] G4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5)17- 0008- 03

1 新时期高校财务管理变化的成因

近年来,财政部相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进行完善及分行业改革,这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核算基础、预算、收入、支出、结余资金等系列内容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高校作为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也发生了较大变化。

1.1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带来的变化

(1)会计核算基础发生变化。高校会计核算由旧制度规定的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转变为新制度规定的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在高校已经扩大到资产类、收入类业务核算方面。

(2)会计要素发生变化。在新制度中,高校会计核算五大会计要素的“支出”项修改为“费用”项,核算内容更广。具体会计核算上,一是把基本建设投资纳入大账核算,二是新增资产折旧和耗费内容,三是新增预算会计科目。

(3)财务报表体系发生变化。新制度的财务报表体系会计信息内容更加丰富。

1.2 新预算法带来的变化

(1)新预算法强调预算的完整性,学校的全部收支要纳入预算管理。学校收入预算包含财政补助收入(包括财政教育拨款、财政科研拨款、财政其他拨款)、事业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学校支出预算包含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以及项目支出。

(2)新预算法强调预算的公开性,学校预算必须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一是除信息外,预决算按支出经济分类细化公开。二是扩大学校预决算公开范围,除信息外,在按经济分类编制预决算的基础上,逐步将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三是加大公务接待、公务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公开。

1.3 财政财务改革带来的变化

(1)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的实施。凡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必须集中采购,同时,对采购项目立项、计划申报、招投标活动、验收管理和资金支付均提出严格要求。

(2)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突出了预算管理的核心地位,预算管理由资金预算管理向全面预算管理转变。

1.4 国家依法治国方略带来的变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高校财务管理应适应新时期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对公务接待、公款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加强管理。同时对基本建设经费、后勤管理经费、继续教育经费、科研经费、校办企业财务管理等方面也前提出了所未有的严格管理。

2 新时期高校财务管理的对策

由于上述理财环境发生变化,高校的财务管理职能已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高校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财务管理。

2.1 加快总会计师队伍建设

为完善高校治理结构,强化经济责任,防范财务风险,规范财经行为,教育部、财政部于2014年了《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教育部在部属院校试行总会计师制度。办法规定,总会计师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要求组织领导学校的财经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学校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长期以来,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一直由校长或分管校长负责,在管理过程中,学校决策机构更多考虑的是学校的发展,忽视了内部控制和财经法规的遵守,导致高校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频发。随着国家对高校财政投入的逐步加大,财政预算公开制度的实施,社会对高校经费使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总会计师制度的设立,有利于健全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投资效益。

2.2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学校依法依规办学的基础。高校应适应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新《预算法》要求,全面梳理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按“全口径”预算和预算公开的要求,完善修订学校预算管理办法、收费管理办法、社会服务收入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按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集中采购的要求,完善修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社会服务支出管理办法等。在制度修订完善过程中,运行经费支出必须充分考虑财政改革对财务管理的要求,人员经费支出必须统筹安排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行政管理等各项绩效支出。

2.3 推进高校预算体制改革

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着力推进学校预算公开透明。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有利于学校实现有效监督,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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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福建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xx〕5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省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派、工商联。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省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省财政厅分地区制定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住宿费限额标准报省财政厅,经省财政厅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省财政厅统一作为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到省内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1)。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2)。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另行。

第十三条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人员省外出差住单间或标准间,省内出差住单间或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安排住宿;处级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该档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照公务卡相关规定结算。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省财政厅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xx〕25号)同时废止。其他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解读一、出台背景。《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而出台的一项管理措施,是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对出差审批管理、差旅费开支标准制定、财务报销和监督问责等提出的具体要求,目的在于加强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二、适用范围。现行差旅费管理相关制度适用范围包括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办法》适用范围调整为省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这主要是考虑到,随着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以及事业单位聘任制的深入推进,事业单位的类型、人员职称将逐步多样化,其差旅费开支标准与按照职务级别制定的党政机关差旅费开支标准难以完全一一对应,应当允许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办法》,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具体的差旅费管理制度规定。

三、规范重点。与现行差旅费管理相关制度相比,《办法》重点从四个方面对公务出差活动和差旅费支出进行了规范:一是规定省直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禁止性规定。二是按照分市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差旅费标准。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9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档限额标准执行,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的相关地区出差限额标准执行。三是取消了出差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的规定,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四是严格差旅费报销审核和内控管理,防止发生转嫁支出等问题。五是强化了对差旅费管理开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违规问责。

四、出差规定。《办法》规定,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同时规定,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五、违规处理。《办法》对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问责形式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虚报冒领差旅费,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转嫁差旅费等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要求责令改正,追回违规资金,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

差旅费管理:报销范围和原则报销范围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报销原则

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 超预算不得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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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确立了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是降低行政成本、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带头贯彻落实好《条例》。

二、完善制度,全面提升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法制化水平

《条例》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等,在制度和标准上进行了原则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依据《条例》,进一步完善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全面提升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法制化水平。

一是加强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财务管理办法》、《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报销的具体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数量和规模;严格控制机关的办公用房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等经费的支出与使用;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努力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是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机关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定期清查盘点;严格执行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做到简朴实用、节能环保、安全保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三是规范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服务管理质量。修改和完善《省人大常委会内宾接待工作暂行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工作若干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职责制度》、《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节省会议开支。

三、突出重点,努力建设节能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一是节约办公用品。实行量化管理;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减少简报种类和印刷份数。

二是节约用电。节约空调用电;节约照明用电;节约办公设备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