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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执业科目是内科,在开展诊疗活动中,能够严格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没有超范围行医,没有违法开展静脉用药。
二、诊所现有主治医师1人,执业护士1人,已经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三、诊所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并按照要求上墙公布。制定有医师和护士岗位职责,制定有诊疗、护理技术规范。
四、热情周到为病人服务,关心病人疾苦,耐心细致询问病情,认真进行检查、诊断和治疗。全年诊疗患者大约1000人次,没有发生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
五、能够按照规定使用医疗文书,配备有门诊日志、处方、门诊病历、转诊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消毒登记本、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毁形登记本和收费票据等,对就诊病人进行登记,书写门诊病历,用药开具有处方。
六、加强自身药品采购和保管工作,使用的药品全部从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购进药品有票据。不向非法企业和个人购买药品,不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和过期、变质药品,确保临床医疗用药安全。
七、诊所医疗废物交由西安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集中回收处理,双方签订有《医疗废物回收处理委托合同》,每周交接一次医疗废物),有医疗废物处理登记本,对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进行登记。
八、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重点发热病人能够及时转诊上级医院;在诊疗工作中,没有发现传染病病人。
1-6月共监督转移危险废物15种646.267吨,其中废弃危险化学品46.59吨,废矿物油160吨,废乳化液29吨,染料涂料废物92吨,含铬废物26吨,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140余份。
为6家单位办理了新增放射源初审,办理x射线装置初审5家,处理废旧放射源76枚,办理进口废塑料初审1次2000吨。
出车404台次,行程28382公里,处理举报17起,办理政协提案2件。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和放射性标识专项检查工作。
为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环境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警示标识的专项检查工作。这次专项检查以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处置单位及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销售、使用、贮存单位为重点。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外明显处要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医疗废物贮存场所要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警示标识;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和含有放射源的仪器仪表,要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计划截止6月20日,共有35家企业,15家医院设置了224枚标识。
(二)开展应急事故救援工作,办理各类举报。
在今年上半年发生的道外区哈医药供销有限责任精细化工分公司、松北区新光化工厂、平房北方特种油厂的火灾事故处理过程中,中心及时反应,快速出击,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中心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燃后罐体仍在漏出的少部分液体进行了封堵,将事故产生的废液和消防用水集中控制在厂区内,对残罐、厂区废水和受污染的泥土等一并进行了清理,最大程度减轻了火灾造成的二次污染,将几次事故中的300余吨残留积液以及厂区地面泥土等全部安全转移,进行了处置。
1-6月共处理电磁污染14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举报3起。
(三)加强日常监管,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核实工作。
1-6月对6家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对8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取缔2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加工点;以开发区为重点,对区内43家企业进行了专项申报核实;配合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对我市7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听取了企业基本情况汇报,对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的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申报中存在的误差进行了校正。
(四)开展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批工作。
配合污控处于表面工程协会开展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批工作。对第一批45家申请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对38家合格企业形成审批意见报局污控处并最终发放排污许可证。目前,第二批22家电度企业排污许可证审核工作正在进行中。
(五)开展放射源初审和废旧放射源回收工作。
加大放射源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对华美金店、雀巢公司、呼兰质监所等6家单位的新增放射源进行了初审;对省农科院期间留存的12枚废旧放射源以及宾县二中、呼兰三电厂、哈药厂共64枚废旧放射进行了彻底清理,送交到省放射性废物库,不但减轻了企业的压力,更极大地消除了社会安全隐患。对黑龙江省阳光女子医院、普宁医院等5家单位的x射线装置进行了初审。继续开展7.13辐射事故调查工作。
三、存在问题
1-6月共监督转移危险废物10种384.932吨,其中废弃危险化学品、废药品4.44吨,废矿物油87.5吨,废乳化液24.4吨,染料涂料废物70.143吨,含铬废物10.489吨,实验室废液4.932吨,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122份。转移、处置医疗废物1200吨。
为2家单位办理了新增放射源初审,8家单位了辐射安全许可证,清理废旧放射源13枚,处理举报28起,检查企事业单位300余家,行政处罚案件结案1起,处罚金额2万元整,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6件,告知书18件,限期37件,办理省、市政协提案12件、建议2件,起草制发文件9份。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
积极协调,截至6月底已有438家医疗单位签订了处置协议,处置医疗废物1200余吨。
(二)完成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及重点行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及20__年度固体废物污染信息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环保局要求和部署,为掌握我市危险废物产生现状,加强对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的监督管理,全市重点行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试点工作于20__年底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刻录了申报登记信息系统光盘,召开了由各区、县(市)环保部门主管局长、负责人和市管二十家试点企业负责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在符合申报登记范围的84家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企业开展了申报试点,其中16家制药企业、17家化工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为45134.82吨,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单位自行处置利用的占98.79,主要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为哈药集团制药总厂、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哈分公司、哈尔滨华尔化工有限公司、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和哈尔滨气化厂5家单位。
按照省环保局关于“哈尔滨和大庆两市应于07年6月5日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首次”要求,以哈尔滨市20__年环统数据为基础,综合申报信息、专项调查数据等,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导则》的要求,将包括各类固体废物总体情况、主要工业固废、矿产开发企业固废、主要工业固废产生单位、主要工业危废、主要工业危废产生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农村固废、固废处置、危险废物设施状况在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于20__年6月5日分别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告栏和哈尔滨环保网通知通告栏上进行了。
完成了10家企业哈尔滨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上报工作。
(三)完成表面电镀处理行业换发排污许可证检查工作。
按照局工作的整体部署,配合局污控二处、各区环保局、市表面工程协会,按照“电镀类企业换发排污许可证规定条件”对哈市去年第一批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8家电镀类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及电镀废液废渣的安全贮存、处置及转移情况进行了换证前的现场检查,并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签定迁进待建的电镀园区意向协议等情况进行了了解,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
(四)废弃电子产品集中处置工作启动。
为加快废弃电子产品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防治环境污染,我局与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废弃电子产品集中收集处理的通知》(哈环发[20__]10号),在全市各级党政
机关、各有关事业单位开展废弃电子产品的集中收集、处置工作,由哈尔滨工业废物交换中心承担废弃电子产品的收集、处置工作。(五)开展放射源初审和废旧放射源回收工作。
为2家放射源使用单位办理新增放射源审批,清理历史遗留废旧放射源13枚,协助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为省医院、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卷烟总厂、黑龙江省东北医院、和平医院医院等8件单位核发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目前我市共有80家放射源使用单位,共计769枚放射源,50余家单位加入市辐射技术应用协会。
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请况
(一)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非法排放被查处。
(二)妥善处置江边有毒垃圾。
20__年5月16日,对倾倒在距松花江公路桥江北下桥口右侧、防洪堤外侧约40米处的300斤护衣宝(防止衣服生虫生霉)、蟑螂药、耗子药、植物防虫剂等危险废物,连夜进行了彻底清理、并运往国环公司焚烧处理。
四、完成、提案处理答复工作
截至6月26日,我中心共接到局转来的23件电磁辐射、5件危险废物污染举报、,以及50余个电话咨询,在最短时间内对举报、案件进行了处理,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当事人。
环境保护工作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环保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心的重大问题。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摆在我们各级面前的一项十分艰巨的政治任务。党委、政府从实践“三个代表”,造福一方百姓的高度来认识环境保护问题。班子成员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一致认为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应该千方百计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绝不能以牺牲广大群众的利益来换取暂时的繁荣。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下大气力消除环境隐患。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镇长亲自挂帅,分管镇长靠上抓,环保所牵头,宣传办、工商所、医院、园区办公室及各办事处协调配合的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所,专门配备了车辆,实行全天巡查。
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提高保护环境的自觉性。今年以来,我镇先后三次利用归德大集,印发了上万份宣传材料,向群众宣传环保知识,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在全镇形成了人人关心环保,爱护环境的浓厚氛围。
三是从严管理。首先,今年月份,动用市场经济手段,实行垃圾清理招标,明确了责任人,政府环保人员既是管理员,又是参与者,对垃圾清理工作进行督导作用,调动了保洁员一天早晚两次对商业街、工业路等主干道进行清扫的积极性,实现了集中清理垃圾箱,彻底消灭垃圾死角。其次,为避免医疗废物对环境造成新的危害,归德医院派车辆每两天一次对辖区内各医务室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巡回收集,按规定要求集中处置。特别是对毒性大、危害范围广的废物,采用火炬和深层掩埋等方法给予重点处理。到目前为止,全镇没有出现一起医疗废物伤人事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以上。第三,今年月份,镇驻地新打深米机井一眼,解决了城镇用水和归南、归北、沙河辛等村的用水问题,使全镇的饮用水源水质达质率达到,第四,每逢麦、秋季农民收获后,焚烧秸杆和道路晒粮现象屡禁不止,不管是对空气质量还是交通安全都构成了较大威胁,针对这一情况,今年镇里下手,早安排、实施疏导与堵查相结合的措施。一方面鼓励农民建设沼气池,为牲畜贮存牧草,推广秸杆粉碎还田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利用秸杆资源,并组织村组干部将暂时无法利用的秸杆合理堆放,消除火灾隐患。一方面严密巡查,强化督查,从派出所、交警中队,政法办等部门抽调了二十人的查防队伍,利用一个月的时间,昼夜值班,往返巡查,对焚烧秸杆、道路晒粮等现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情节严重的给予罚款、没收财物,直到刑事拘留。通过加强巡查,焚烧秸杆、道路晒粮等现象得到了较好的遏制,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了以上。
三、重点推进,全面改善乡镇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大力发展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在巩固原来已发展万亩大蒜的基础上,今年新发展亩大葱。积极推行“标准化”各村,成立了无公害蔬菜销售龙头企业,并注册了“卢城”牌商标。无公害蔬菜基地的建设,大大提高了归德镇蔬菜之乡的档次,增加了农民收入,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二是加强源头控制,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鼓励群众施用农家肥,提高面粉健康度,降低食品的药物残留。据统计,全镇目前化肥亩均使用量为公斤亩,大大低于全面平均水平。
环境保护工作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环保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心的重大问题。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摆在我们各级面前的一项十分艰巨的政治任务。党委、政府从实践“三个代表”,造福一方百姓的高度来认识环境保护问题。班子成员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一致认为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应该千方百计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绝不能以牺牲广大群众的利益来换取暂时的繁荣。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下大气力消除环境隐患。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镇长亲自挂帅,分管镇长靠上抓,环保所牵头,宣传办、工商所、医院、园区办公室及各办事处协调配合的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所,专门配备了车辆,实行全天巡查。
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提高保护环境的自觉性。今年以来,我镇先后三次利用归德大集,印发了上万份宣传材料,向群众宣传环保知识,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在全镇形成了人人关心环保,爱护环境的浓厚氛围。
三是从严管理。首先,今年月份,动用市场经济手段,实行垃圾清理招标,明确了责任人,政府环保人员既是管理员,又是参与者,对垃圾清理工作进行督导作用,调动了保洁员一天早晚两次对商业街、工业路等主干道进行清扫的积极性,实现了集中清理垃圾箱,彻底消灭垃圾死角。其次,为避免医疗废物对环境造成新的危害,归德医院派车辆每两天一次对辖区内各医务室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巡回收集,按规定要求集中处置。特别是对毒性大、危害范围广的废物,采用火炬和深层掩埋等方法给予重点处理。到目前为止,全镇没有出现一起医疗废物伤人事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以上。第三,今年月份,镇驻地新打深米机井一眼,解决了城镇用水和归南、归北、沙河辛等村的用水问题,使全镇的饮用水源水质达质率达到,第四,每逢麦、秋季农民收获后,焚烧秸杆和道路晒粮现象屡禁不止,不管是对空气质量还是交通安全都构成了较大威胁,针对这一情况,今年镇里下手,早安排、实施疏导与堵查相结合的措施。一方面鼓励农民建设沼气池,为牲畜贮存牧草,推广秸杆粉碎还田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利用秸杆资源,并组织村组干部将暂时无法利用的秸杆合理堆放,消除火灾隐患。一方面严密巡查,强化督查,从派出所、交警中队,政法办等部门抽调了二十人的查防队伍,利用一个月的时间,昼夜值班,往返巡查,对焚烧秸杆、道路晒粮等现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情节严重的给予罚款、没收财物,直到刑事拘留。通过加强巡查,焚烧秸杆、道路晒粮等现象得到了较好的遏制,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了以上。
三、重点推进,全面改善乡镇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大力发展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在巩固原来已发展万亩大蒜的基础上,今年新发展亩大葱。积极推行“标准化”各村,成立了无公害蔬菜销售龙头企业,并注册了“卢城”牌商标。无公害蔬菜基地的建设,大大提高了归德镇蔬菜之乡的档次,增加了农民收入,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二是加强源头控制,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鼓励群众施用农家肥,提高面粉健康度,降低食品的药物残留。据统计,全镇目前化肥亩均使用量为公斤亩,大大低于全面平均水平。
检查是否部署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及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进行脱硫改造;对燃煤机组、新型干法水泥窑进行脱硝改造,对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进行除尘改造;是否制定淘汰1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
(二)重点工业企业
重点检查火电、焦化、水泥、钢铁、矿山等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实施情况;汽油储运销售业油气污染治理情况。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情况,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督导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对经过限期整改污染物排放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电力企业,一律按规定扣减环保电价,对偷排偷放、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处罚、追缴排污费。
(三)机动车尾气污染
检查市5个经省环保厅认证的尾气检测线检测情况;对无环保绿色标识的车辆采取限期治理;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年检。
(四)流域重污染行业水污染
集中整治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以及医药制造行业水污染,加大对水环境污染严重区域的工业园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停产整治企业,要严格验收标准,未经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对生产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对在建企业,要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是否同步建设检查,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一律不得(试)生产。
(五)规划建设项目和污染减排项目
督促纳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纳入国家和省责任书的污染减排项目建设。按要求该完工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完工,该验收的进行验收,该开工的要开工建设。
(六)污水处理设施
对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和企业生产污水处理厂加强运行监管。排查主要河流沿岸的涉水企业,是否办理《排污许可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打击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七)重金属行业
检查污染物防治设施实际处理能力是否满足治污要求,是否做到稳定达标,是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是否办理《排污许可证》及按证排污等情况;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防止环境污染事件。
(八)医疗机构和医药制造行业
检点医疗机构自备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行是否存在擅自拆除或停运情况,是否存在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排等违法行为。促进区、区的医疗机构与市循环经济园区医疗废物处置厂签订集中处置合同,扩大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范围。制药行业是否履行环保手续,污染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
(九)矿山行业
检查矿山企业履行环保手续情况,建设过程中是否按照环评批复内容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对生态破坏严重,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通过环评审批的矿山采选项目超过5年未建设的进行调查摸底;检查尾矿坝是否有环保审批手续,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环境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十)木材加工和造纸行业
检查加工筷子、压舌板、牙签、再生纸等企业是否履行环保手续的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规定运行使用,是否办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排放。
(十一)辐射安全隐患
进一步落实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制度,对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超期存贮放射源且未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放射源暂停使用但已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手续的单位要依法监管,确保放射源安全。
(十二)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
重点检查有实验室的医疗机构、学校等单位。检查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处置方案、落实处置经费,是否存在废弃化学药品(分析废液)超期贮存的问题,是否将废弃化学药品安全转移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十三)自然保护区
检查《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落实执行情况。排查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行为;排查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实验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保护地带建设是否存在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环境质量的项目及从事有影响的生产经营活动。
(十四)畜禽养殖污染
检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落实执行情况。是否在畜禽禁养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江河流域)建设各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是否进行环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有无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贮存设施;是否有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
(十五)饮用水源地
检查已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是否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排污企业及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关停二级保护区内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
(十六)城镇洗浴、餐饮业油烟和噪声
检查洗浴行业是否环保手续健全。检查浴池锅炉是否使用散煤,应使用型煤作为燃料,有条件的可以使用天然气或者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对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处理。对餐饮业聚集经营区及油烟污染严重、噪声扰民、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集中整治,坚决取缔城区露天烧烤。
(十七)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
检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环评审批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未落实环保设施的、逾期未验收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正式生产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至7月31日)
各地、市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本行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于2014年7月31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及负责信息调度的联系人、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以文件及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环境保护局。
(二)排查和整治阶段(7月31日至9月10日)
各地、市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和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检查,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
(三)督查阶段(8月—10月)
2014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辖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10月底前,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重点区域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督查。
(四)总结和信息公开阶段(11月5日前)
2014年11月5日前,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和市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向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文件及电子邮件),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信息,并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副管局长为副组长的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资源林政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卫生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大环保投入,保证环保专职人员,履行环保职责。各县(市)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强化部门职能和协作
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履行牵头负责和综合协调职责,结合各部门职能细化任务分工,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有关工作,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燃煤发电机组扣减环保电价;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力度,控制煤碳消耗总量,推广清洁能源,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升燃油品质;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围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居民供热计量、建筑垃圾清运处理,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巩固减排成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垃圾露天禁烧、城市噪声和露天烧烤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工商管理部门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提升部门监管合力;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深化非煤矿山采矿、选矿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能源监管部门负责对地方政府及授权部门确定需要关闭或停产整顿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采取停电、限电等措施;公安部门负责对放射源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污染严重的机动车路查路管工作,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检测工作管理,严禁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制定实施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计划;卫生部门负责医疗行业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使用审批、资源使用恢复等的监管;资源林政部门负责使用林地资源的审核与管理和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业的规划、指导和管理,督查《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新闻部门和媒体做好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
(三)强化责任追究
建立执法责任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排查不到位、整治工作没有实质进展的,要公开点名批评,约谈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环境违法案件没有查处、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设置“中、梗、阻”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县区、部门实行区域限批,对未完成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的进行约谈,对环保工作不达标的坚决追究责任。
(四)加大执法力度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施重点工作集中突破的总体要求和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着力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持续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各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县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何玉昆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韩家根、县环保局局长凯富才任副组长,县发改委主任和山林、县城建局局长宋华栋、县司法局局长波邓子、县经济委主任阿庆林、县安监局局长怒富庆、县监察局局长青三一、县工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龙德金、县电网公司经理邓云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环保局局长凯富才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县城环境的综合治理
1、完善门前卫生“三包”机制;解决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设摊点的相关问题;依法对建筑工地、商业场地等各类噪声进行整治,遏制噪声扰民问题。
2、加强县医院、各医疗卫生门诊医疗固废物处理情况的监管,确保医疗固废物集中处置,杜绝乱堆放。
(二)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要加强源头控制,加大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力度。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三)排查中小水电站溢流水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认真开展中小水电专项执法检查,对县域内大小水电站的泄洪道进行逐一检查,彻底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对没有修建或架设泄洪道,任溢流水随意流淌,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水电站,必须进行限期治理,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对其依法实行停业整顿。
(四)认真开展建筑施工环境执法检查。城区建筑施工产生的扬尘、噪声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的检查力度,对未依法申报建筑施工事项和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的建筑企业要实行严厉的处罚,严肃查处因施工造成的生态破坏、乱弃废渣,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石油液化气项目的监管。对全县范围内存在环境风险的加油站及成品油贮存库、液化气站限期整改,确保环境安全。
(六)整治垃圾“围城、围乡、围村”和“占河、占道、占田”的问题。要重点解决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河道城区段、村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排乱堆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研究成立“*县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日—9月30日)
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及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问题、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问题、环境安全问题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并将挂牌督办名单和各项整治情况按期报告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之处,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于10月25日前将《*县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经济委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局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局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建设局要加快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商局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电网公司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各部门一定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监察机关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要直接查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肃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三)切实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施重点工作集中突破的总体要求和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着力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持续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各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县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何玉昆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韩家根、县环保局局长凯富才任副组长,县发改委主任和山林、县城建局局长宋华栋、县司法局局长波邓子、县经济委主任阿庆林、县安监局局长怒富庆、县监察局局长青三一、县工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龙德金、县电网公司经理邓云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环保局局长凯富才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县城环境的综合治理
1、完善门前卫生“三包”机制;解决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设摊点的相关问题;依法对建筑工地、商业场地等各类噪声进行整治,遏制噪声扰民问题。
2、加强县医院、各医疗卫生门诊医疗固废物处理情况的监管,确保医疗固废物集中处置,杜绝乱堆放。
(二)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要加强源头控制,加大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力度。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三)排查中小水电站溢流水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认真开展中小水电专项执法检查,对县域内大小水电站的泄洪道进行逐一检查,彻底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对没有修建或架设泄洪道,任溢流水随意流淌,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水电站,必须进行限期治理,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对其依法实行停业整顿。
(四)认真开展建筑施工环境执法检查。城区建筑施工产生的扬尘、噪声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的检查力度,对未依法申报建筑施工事项和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的建筑企业要实行严厉的处罚,严肃查处因施工造成的生态破坏、乱弃废渣,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石油液化气项目的监管。对全县范围内存在环境风险的加油站及成品油贮存库、液化气站限期整改,确保环境安全。
(六)整治垃圾“围城、围乡、围村”和“占河、占道、占田”的问题。要重点解决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河道城区段、村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排乱堆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研究成立“*县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日—9月30日)
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及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问题、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问题、环境安全问题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并将挂牌督办名单和各项整治情况按期报告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之处,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于10月25日前将《*县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经济委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局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局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建设局要加快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商局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电网公司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各部门一定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监察机关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要直接查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肃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三)切实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根据区委的统一部署,在区委学习实践活动第三指导检查组的有力指导下,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全体党员干部,按照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环保部门实际,紧紧围绕“实施污染减排,保障环境安全”的实践主题和载体,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动力,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为落脚点,以让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顺利完成各阶段各环节工作,基本达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预期目的。
(二)廉政建设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制定了《区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定》,切实增强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性,全体党员干部没有发生不廉政行为。领导班子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三)机关效能建设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制定了《区环保局行政效能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并经常在局内部进行自我监督检查,重点查上下班在岗情况,查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情况,对查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机关作风的改变。
(四)政务公开和政风行风工作
进一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搞好“阳光工程”。一是严格执行公示制,在干部入党、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评聘、重大财务支出等方面都进行公示,让大家评议。二是重大问题做好集体决策,以示公平。
我们不断健全了一系列适应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规章制度,将各项工作纳入制度管理,遵循制度办事。我局重新调整聘请了区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乡镇企业办主任、街道城管办主任及企业负责人作为民主行风评议监督员,定期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我局行风评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局领导经常走访各企业单位,上门征求意见,对提出意见和建议采取定责任人、定整改时限、实行边整边改。
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
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原则,对高污染行业、选址不合适的、超出总量控制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环保“三同时”制度。年1—10月共审批建设项目135项,其中,编制报告表的有100项,填报登记表的有35项,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应执行“三同时”项目50家,“三同时”执行率为100%。
三、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禁煤工作
根据我区污染源普查结果,我区造纸行业gdp占全区1.7%,但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全区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76%,区政府下定决心,从去年至今年关闭取缔了15家造纸厂,使我区cod排放量减排1049吨,占62.9%;二氧化硫排放量减排172.41吨,占30%,使我区提前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年度市政府以榕政综[]36号文,下达区范围内全部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并要求今年6月30日完成工业企业锅炉改造和拆除工作,并将其作为今年市政府对区绩效考评中环境质量考评主要依据。区政府非常重视,指定区环保局和区环保协会联合开展“禁煤”工作调研。我局分别以仓环保[]52、63号文将调研情况上报区政府。据调查显示,区辖区内有184家燃煤锅炉和窑炉,其中市局监管企业有20家,区属企业164家,年gdp41.7亿元,职工1.2万人。在实施煤改气后,4吨锅炉每年要增加运行费用400-500万元以上,2吨锅炉每年要增加运行费用250万-320万元以上,企业不堪重负,“禁煤”工作难以推进。我局拟选择4家不同行业的企业,由政府投资改造工程和补贴运行费用进行试行,其中基础设施建设276万元,由市煤气公司承担145万元,区财政补助131万元;另外,天然气每立方超过2元部分由财政补助,该方案区政府已以仓政综[]316号文上报市政府。待试点工作结束后再稳步推进,以维护区社会安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源保护的决定》(榕人常[]2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四级人大代表视察检查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提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榕政办[]124号)的文件要求,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列入年为民办实事首要工作任务,区政府分别以《关于下达区年度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通知》(仓政综[]131号)、《关于报送市委市政府年开展为民办实事项目涉及区项目的进展情况的通知》(仓政办[]66号)和《关于印发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仓政办[]94号)文将此项工作任务分解下达,明确了具体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1、西区、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保护工作
完成了西区、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内连家船清理工作。完成了砂石料场关闭任务,在取缔沿江砂石场的基础上,将上下店路道路红线外延伸150米至原砂石场安排绿化工程,已完成一、二级保护区的隔离围栏建设,实施封闭式管理。
2、城门水厂、义序水厂水源保护区保护工作
完成城门水厂水源保护区内砂石料场、废塑料加工场等10家违法排污企业关闭任务。按市政府要求城门水厂水源地建成标志牌3面、交通警示牌1面、一级保护区隔离围墙600米、隔离围网180米。义序水厂水源地建成标志牌2面、交通警示牌1面、一级保护区隔离围网150米,总投资16万元。已完成清理垃圾工作,并落实长效管理,做好日常保洁工作。已完成义序水厂水源保护区内砂石料场关闭工作。
五、环保专项行动
区政府今年下达环保专项行动取缔关闭28家违法排污企业,有效地改善了区的环境质量。
六、污染控制工作
1、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全市环保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和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区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年)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各项目标任务,区政府于年4月24日召开全区环保工作大会,将我区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分解下达各镇(街)、区直各相关部门执行。
2、巩固提高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成果工作
进一步巩固提高“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成果,下达了年区锅、窑炉监测任务,确保“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下达了年区噪声达标区环境监测任务,确保“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70%以上,有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3、加强医疗单位环境管理
规范217家医疗单位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对本辖区区级以下的甲型流感定点医学观察区与一般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和固体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监管,加密流观点医疗废物运输频次,24小时清运一次,并建立内部台帐,实行周报制度。
4、加强危险废物单位环境管理
危险废物转移报批,实行五联单制度,处置单位应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进行处置。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建设符合标准的专门设施和场所,妥善保存危险废物并设立标示牌,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处置或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理处置。
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六.五”世界环境日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围绕着今年的中国主题“减少污染行动起来”,联合在市江南水都小学开展区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变废为宝活动。区政府陈峰副区长、市环保局宣教处处长、区环保局局长、区教育局副局长到现场观摩指导,参加本次现场观摩活动的还有全区45所区级绿色学校的校长及德育专干,多家新闻媒体到现场报道。
2、继续做好小学创建国家级绿色学校的有关工作。新创建5家区级绿色社区:三叉街街道的村西、村北社区、对湖街道的程厝社区、上渡街道飞凤社区,使区级以上绿色社区达到全区社区数的60.5%,并对所有的绿色社区进行了复检。截止目前全区共创建省市级绿色社区15家,区级绿色社区30家;省市级绿色学校24所,区级绿色学校22所。
3、组织全区中小学生参加国家环保部宣传教育中心主办的“我们的未来能源”征文比赛,共选送参赛作品124篇。
八、环境监测工作1、队伍建设。全站人员认真参加局机关组织的每周一次的政治学习,并做好笔记和心得体会,与时俱进,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同时,组织监测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环境监测人员行为规范》为准则,规范监测行为,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秉公办事、文明服务。
2、监测工作。
根据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要求,对等内河进行每月一次监测。从监测结果来看,河达到ⅴ类水质,河水质污染严重,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其次为溶解氧。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年1-9月区空气污染指数为54,空气质量为良,均值0.012mg/m3,,均值0.031mg/m3,可吸入颗粒物,均值0.058/m3,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符合功能区要求,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级达标率为100%,符合功能区要求。
污染源监测情况:
(1)对烟控区25台锅、油、窑炉烟尘、so2、林格曼黑度进行监测,达标率为100%;
(2)监测噪声121家,达标65家,达标率为53.7%;
(3)监测废水31厂次,超标5厂次,达标率为83.9%;
(4)完成竣工验收监测89家,并完成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写工作。
其他:参加由市站组织的标准样考核二次;1-10月监测费收入约11万元。
九、环境监察工作
1、加强对排污单位进行排污申报和核征排污费。对辖区内596家排污单位进行了排污申报,征收排污费370万元,对188家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核发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2、加大对违法排污单位的查处力度。对福生再生纸厂等19家排污单位下达处罚通知书,罚款9.8万元。同时将浚边十二桥林谷来废塑料加工场等14家群众投诉强烈、污染严重的排污单位列入年区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整治名单上报区政府,并由相关责任乡镇牵头组织城管、工商、公安、电力、环保等相关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00多人次,对其中12家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3、加强对排污单位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检查。共检查治理设施68台次,并对17家排污单位的环保治理设施安装了视频在线监控,有效确保了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了环境监察的科学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为目标,通过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专项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为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全力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针对近年来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对涉及重金属(汞、铅、锰、锑、锌、铬、砷等)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金属企业名单见附表1)。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取得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是否存在违规堆放或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等。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将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群众健康安全。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动,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县城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将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
施。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然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严格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坚持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环境监管的首要任务,加强检查频次,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对在近几年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坚决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类排污点,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详细项目见附表2)
(三)全力做好污染减排工作
巩固污染减排成果,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突出抓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营的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杜绝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同时要确保满负荷日常稳定运行。加快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建设进度,确保6月30日前建成运营;加强重点排污企业及涉水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同时为确保“十一五”期间减排任务的圆满完成,加强省控、国控企业减排设施和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增加突击检查的频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坚决实施挂牌督办,依法高限处罚,限期治理,切实提高减排效果。
(四)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对果汁、化工、化肥等重点排污企业的整治工作。加强监管,确保果汁、化工、化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实现cod在线监测联网,制定污染防治长效措施。对世纪明大果业有限公司、山川果蔬汁有限公司两家果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咸阳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果汁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确保运行过程中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装置联网正常,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
2、加强对“两高一资”企业的监管。严格审批程序,坚决按照“五个不批”要求,杜绝“两高一资”企业进入本县;同时加强对现有企业的监管,促使“两高一资”企业逐步淘汰退出。重点加大对秦
威水泥有限公司、富雄焦化有限公司的关停力度,确保按时关闭到位;加强对昌鑫钢铁、型材厂等钢铁企业的监管力度,落实“三同时” 制度,确保环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实现达标排放。对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不得批准生产运行。
3、开展对植化以及乳品等涉水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植化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提升环境排放标准,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对
已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的植化及乳制品企业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未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的企业要求8月底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对不能按照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停产治理并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4、督促各医院对含菌废水进行治理,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贮存并缴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严格落实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永成铝业有限公司采用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进行违法生产,在专项行动期间,依法对其实施关闭。(县级挂牌督办企业名单见附表4)
(五)集中开展矿产开发环境污染整治
对辖区内公路沿线和旅游景点周围的采用落后工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我县对外形象的白灰窑、粉灰厂、堆煤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对市级挂牌督办的瓦头坡一带涉及大程镇、西阳镇的粉灰厂粉尘污染问题进行限期集中规范整治,于6月30日前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坚决予以拆除;对沿山周围公路两旁的采石场要采取限批、限建措施,规范开采,有效遏制乱开滥采;做好对水泥粉磨站的环境治理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未按环评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擅自投入运行的,责令立即停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上限处罚。逾期未完成任务的,不予开产。对违反《环评法》未办理环评手续且已投产的企业,依法进行上限处罚并予以关闭。同时,加大对建筑噪声、扬尘整治力度,规范建筑工地环境管理工作。(市级挂牌督办企业名单见附表3)
(六)开展环保“三同时”执法管理专项检查
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
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经被取缔关闭后又死灰复燃的企业。对“环评”、“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七)加大农村生态环境治理
按照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能源的农村环保目标要求,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积极实施农村环保“双十工程”,有效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的执法检查,督促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完善保护措施。强化对化肥、农药的使用管理,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按照“人畜分离,集中养殖,污染物再利用”的思路,抓好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利用。
(八)扎实开展环境安全排查工作
进一步规范全县放射源管理,在专项行动期间,开展环境安全联合大排查活动。建立放射源档案,健全涉源单位环境应急机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指导、督促企业将已停用的射线及放射源装置进行规范处置。
(九)集中查处各类环境案件
按照《环境保护办法》内容要求,进一步畅通环境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广大群众的环境污染和上访案件,加强调查和调处,妥善处理环境纠纷,促进群众关系和谐。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县纪检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工业发展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电力局局长
> 县水利局局长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许文斌同志兼任,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督查上报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安排 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10月10日)
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植化、乳制品等涉水企业以及工业集中区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追究一批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1日-10月30日)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15日前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负责陕西方圆汽车标准件有限公司、飞鹏氧化锌有限公司和陕西医疗仪器厂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督检查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县监察局负责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环保执法情况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坚决予以纠正。
县司法局、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群众环境维权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县安监局负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促使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营工作,确保6月30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县水利局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与管理工作,确保运营正常且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负责冯村水库水源地的打桩、拉网以及巡查保护工作;负责高渠西秦水源地以及鲁桥供水站的保护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县工业发展局负责煤炭经
营仓储行业于6月30日前完成规范整治工作;在专项行动期间负责完成秦威水泥有限公司1号窑、富雄焦化有限公司50孔焦炉生产线的拆除关闭工作,同时协调解决企业改制及职工安置问题。
县工商局负责对下达关闭或取缔措施的违法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负责依法取缔。
县电力局负责配合环保专项行动,对被政府明令关闭、取缔的违法企业停止供电,拆除相应的供电设备。
大程镇政府、西阳镇政府和独李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粉灰厂于6月30日前完成规范整治工作。
渠岸乡政府负责在专项行动期间完成永成铝业加工有限公司的关闭和取缔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并于6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上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深入贯彻各级环保专项行动指示精神,积极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环境规范化管理,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推进污染减排,确保环境安全,努力建设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重点行业监管,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一是抓好铅、砷等重金属排放行业监管。加强涉铅、砷等重金属企业的防控,定期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加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的源头把关。确定一批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内容,挂牌督办,一抓到底。加快瑞宇蓄电池公司等处于敏感区域的涉铅企业搬迁步伐,确保不出现环境污染事件。
二是抓好化工行业监管。开展化工企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逐一完善涉及剧毒物质企业档案,掌握剧毒物质产生环节、产生量、回收量和治理措施;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无环评审批文件、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危化品存储管理不规范、废渣处置不规范、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行为。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指导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三是抓好放射源及危险废物行业监管。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开展放射源、辐射源监督检查,及时做好放射源、辐射源换证、办证及废旧放射源收贮工作。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大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利用渗井、渗坑、河道等排放或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规范企业排污沟渠、坑塘,健全各项防渗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污染物污染地下水和河道水体现象的发生。加快大坞精细化工基地建设进度,督促香料企业尽快入园经营,实现污染物集中处置。加强对已取缔香料企业的监督检查,彻底清理取缔擅自恢复生产和擅自新建的小香料企业。
四是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严把项目审批关口,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落地。加强“两高一资”企业监督检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实施关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彻底取缔小电镀、小炼铅、小塑料、小淀粉等土小企业,对于土小企业出现反弹的镇街,严格落实环保“一票否决”。
(二)强化重点企业监管,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一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和污泥处置实施动态管理,严厉查处超标排污和违规处置污泥的行为,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加强对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企业的监管,严禁超标排污;对于因超标排污或恶意偷排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加强燃煤电厂的监督检查。督促燃煤电厂实施脱硫再提高工程,完善脱硫DCS系统,建立健全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三)强化重点区域监管,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一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活动,排查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污染隐患,严肃查处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和二级保护区内不符合要求的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实施关停或停产搬迁,对保护区内土小企业进行彻底取缔。调查威胁我市水源地环境安全的辖区外污染隐患,书面向上级报告。
二是加强垃圾处理场管理。对垃圾处理场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完善各项治污措施。查清垃圾处理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严肃查处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地下水质监测,督促完善环境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是加强对木石、西岗片区监督检查。将西岗镇、木石镇作为应急防控重点区域,逐一开展排查。严格落实零排放企业生产废水、废渣去向,杜绝超标排污、偷排、私设排污口现象的发生;加快推进盛隆煤焦化、新能凤凰、鲁化醋酐二期等化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村庄搬迁工作,妥善安置居民,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调试进度,确保5月前投入正常运行,妥善处理塌陷坑内废水,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要求,做好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负责人,2012年4月15日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组织有关部门、镇街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检查,对存在问题分阶段、分重点进行集中整治。2012年10月15日前,各有关部门、镇街形成阶段性工作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后督察阶段。11月初,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后督察活动,及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环境行政处罚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总结阶段。各单位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于2012年11月10日前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镇街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