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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1 16: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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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篇1

一、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概念受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影响,外延非常广泛,内涵也越来越丰富,理论界争论了数十年,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越来越多的人推崇利益相关者理论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除了要为股东追求利润外,也应该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和受影响于企业行为的各方的利益。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自上世纪二十年代兴起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响应和推广,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已是世界范围的共同趋向。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背景

1、国际社会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及理论研究的推动

从上个世纪二十年代起,西方企业已逐渐认识到自身发展和社会的关系,开始了以捐赠的方式回馈社会,并逐步建立了企业社会责任守则。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深,使得企业传统价值观正在发生变化,更加关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劳动者权益和商业伦理,更多地承担对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责任。国际范围内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也开始突破企业各自的企业社会责任守则,形成了履行社会责任的全球契约。第一个用于第三方认证的全球社会责任标准——SA8000也于2001年正式在全球范围实施,虽然这只是一个自愿选择而非强制执行的社会责任标准,但它已经对全球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影响。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是一个大多数人能够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社会,是社会各个阶层和睦相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协调的社会。其中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尤其重要。企业作为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部分,它的一举一动直接关系着上至政府、下至员工、消费者和社区的和谐发展。企业社会责任本质上是企业对其自身经济行为的道德约束,强调在经营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注重企业活动中人的健康、安全和应该享有的权益,注重企业对社会的贡献。而这些正是和谐社会所追求的目标。福特汽车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比尔·福特说过:“一个好企业与一个伟大的企业是有区别的:一个好的企业能为顾客提供优秀的产品和服务,而一个伟大的企业不仅能为顾客提品和服务,还竭尽全力使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

3、建立科学的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

科学的发展观不同于传统的发展观。传统的发展观偏重于物质财富的主张而忽视人的全面发展,简单地把经济主张等同于经济发展,忽视社会的全面进步,忽视人文的、资源的、环境的指标。传统发展观使人类经济奇迹发展,积累了大量物质财富,但也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现象频频出现,给人类社会的发展造成了难以估量和弥补的损失。科学的发展观要求人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兼顾与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新发展模式”或“新经济增长模式”,实现经济的“绿色清洁增长”,这是作为社会一分子的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4、跨国公司对中国出口加工业的社会责任要求

随着欧美等世界贸易大国越来越多地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增加进口,大量“血汗工厂”的事实被曝光。特别是1993年11月深圳致丽玩具厂火灾事故发生后,海外的劳工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对外资企业在中国违反劳工标准的行为进行了强烈批评,并成立了“玩具安全生产联合会”,以促使劳工标准在这些企业实施。一些劳工组织和跨国公司还针对中国的劳工问题,制定了专门的“工厂守则”要求中国的出口加工企业遵守。跨国公司通过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对中国出口企业施加越来越大的压力,特别是对常年单纯靠“低成本制胜”的中国企业而言,社会责任及其量化标准,已成为我们得以进入西方市场的新门槛。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研究及存在的问题

1、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国际研究

(1)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当时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是通过企业主支配个人财富的方式来实现,而不以企业作为参与社会责任的主体。其主要原因是人们对社会责任的认识持消极的态度,反映在法律层面上,就是对企业使用公司的资金参与社会责任的行为给予限制。

(2)20世纪30至80年代,国际上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主要是围绕“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这一命题展开的。企业社会责任古典观的支持者,代表了传统的企业理论观点,认为企业管理者只是受股东委托,惟股东利益是从,反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其代表人物是经济学家和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

与古典观对立的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经济观,他们认为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第二位目标,而不是第一位目标。企业的第一位目标是保证自身的生存,支持“企业应当履行社会责任”之说。其代表人物包括安德鲁斯、罗宾斯、阿奇B.卡罗尔、格里芬等一大批经济与管理学家们。

(3)产生于1960年代,发展于1980年代以后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是由多个相关利益者所构成的“契约联合体”。认为企业的出资不仅仅来自于股东,而且也来自于企业的雇员、供应商和债权人等。企业已不再是简单的实物资本的“集合物”,而是一种“治理与管理专业化投资的制度安排”,本质上是各种契约形式的集合。企业的风险不是由股东全部承担,其他的相关利益者也在承担着企业的风险。因此,企业的所有者不能仅仅局限于股东,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是企业的所有人。

(4)21世纪以来基于SA8000标准所做的研究。1997年总部设在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发起并联合欧美跨国公司和其他国际组织,制定了适合于企业实施的SA8000标准,它是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世界人权宣言》制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童工、强迫劳动、安全卫生、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歧视、惩罚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及管理体系等9个要素,其核心内容是针对劳工的保护标准,并配套有完善的管理体系的运行模式。

国际上对SA8000的研究主要是针对企业实施SA8000标准是否会引起长期利润减少,最典型的研究是2002年美国DePaul大学的CurtisC.Verschoor教授和ElizabethMurphy副教授进行的一项专门针对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业绩的研究。研究得出的结论是:“最佳企业公民”的整体财务状况要远远优于标准普尔500强的其他企业,前者的平均得分要比后者的平均得分高出10个百分点。

实施SA8000标准对企业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所起作用的研究表明,相当一部分人会把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衡量企业是否合适的一把尺子,以及决定自己是否留任的标准。至少有一半的学生在发现自己的价值观与所供职的公司发生冲突时,他们会另谋高就。

2、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国际范围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定义方面和对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对象范围的界定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结果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企业应该向谁承担社会责任以及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实际中就有可能泛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使社会责任承担超出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造成企业负担过重,持续发展困难的局面。四、企业社会责任的国内研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经济理论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大体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最早以企业社会责任为名的著作是1990年袁家方主编的《企业社会责任》,主要从纳税、自然资源、能源、环保、消费者等几个方面分析企业社会责任。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初步发展阶段,代表人物之一是杨瑞龙,他主要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提出利益相关者理论;另一代表人物是刘俊海,从法学的角度研究企业社会责任。

2000年以来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快速发展阶段,主要的研究成果有:卢代富的《企业社会择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谭深等的《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与中国》;环境与发展研究所主编的《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陈宏辉的《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理论与实证》等。

此外,2000年以来另一个研究热点是围绕SA8000标准展开的。学界对SA8000标准的认识,从企业社会自然成本效益研究起始,逐渐深入到企业道德层面、法律层面和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丰富的领域,特别是沿海地区,对SA8000标准的研究一直处于前沿地位。我国对SA8000标准的研究主要是致力于SA8000标准本土化,首先,提出本土化过程中的立法支持,完善与SA8000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并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劳动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使公司的社会责任运作走上一条法制化的道路;其次,如何提高SA8000标准在我国的实际可操作性,认识到应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制定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和考评指标体系。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仅有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于2005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了第一个《CSC9000T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标志着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在引导行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行业自律确立可持续发展模式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同时也提醒我们,在推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运动中,不仅企业和政府要有所作为,也应重视研究以行业协会、工会、消费者协会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在其中的作用,这些可以说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中缺乏的方面。

在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考评指标体系的建设方面,目前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不利于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量化考评。我国学界已经进行了这方面的研究探索工作,李立清、李燕凌著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一书中,结合SA8000标准设计了相关的考评指标、考评权重和分值对应,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以为建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考评指标体系起一定的引导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立清、李燕凌:企业社会责任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5.

[2]徐二明、郑平:国际化经营中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模型[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6(3).

篇2

一、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

(一)企业社会责任在国外的发展

一般认为,美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在1924年最早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他把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需要的责任结合起来,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含有道德的因素在内。

20世纪30年代,著名的多德——贝利论战中,两位学者就“企业的经理人是谁的受托人”展开了大讨论。多德教授指出:企业对雇员、消费者和公众负有社会责任,尽管这些社会责任未必见诸法律为企业的法定义务,但应当成为企业管理人恪守的职业道德。而贝利教授认为:商业企业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为股东营利,企业管理人惟对股东有相当于受托人的责任,如果要求管理人对股东之外的其他人负责,那么,所有者控制企业、管理人应对所有者承担受托人义务的企业法规则就会被削弱乃至颠覆,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名义下,各种各样的利益群落都会向企业提出财产要求,作为市场经济基础财产私有就会被动摇,结果将导致类似一场经济内战的社会财富再分配。

随着争论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企业的社会责任还应该包括“经济、人权、贫困、社会福利和环境等”。卡罗尔对社会责任进行了更详尽的分类,他认为任何给定的企业行为和责任都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自由决定责任。经济责任是企业必须负有生产、盈利和满足消费者需求的责任;法律责任是企业必须在法律范围内履行其经济责任;道德责任是企业行为必须符合社会准则、规范和价值观自由决定责任是企业所具有的意志和慈善等。

(二)企业社会责任在国内的发展现状

国内学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最早以企业社会责任命名的著作是1990年袁家方主编的《企业社会责任》,该书主要从几个方面分析企业的社会责任,为我国的企业社责任研究奠定了基础,但是袁家方的研究过于强调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法律层面,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比较狭窄。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逐渐深入。杨瑞龙等人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研究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后来学者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理论素材。2000年以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出现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成果。比如,刘连煜的《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卢代富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谭深等的《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与中国社会》等。总的来说,我国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还不成熟,没有形成比较完善的思想体系。

二、国内外研究尚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通过对国内外有关研究文献的回顾,可以看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发展水平仍有待提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社会责任领域的许多重要术语彼此混淆,阻碍了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发展。

克莱森曾经指出:“研究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这一领域还存在最基本的问题未解决:没有任何一个企业社会表现、企业社会责任、或企业社会响应的定义能够提供一个框架或模型,使我们能够系统地收集、组织、分析与这些概念有关的企业数据,学术界也还没有开发出一个能够提供这种框架或模型的理论。关于三个概念的区分,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际的企业管理工作角度讲,这些概念的意义没达成共识,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社会表现常常混淆,甚至与企业公民的概念也常常混淆,这些术语使用上的不一致使不同研究结果的比较非常困难,阻碍了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研究的步伐。

其次,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测量工具仍有待进一步的开发。

大量学者使用自我报告法、案例分析法、慈善捐款额分析等方法。测量工具不统一,研究结果的不确定性就大,难以互相比较,且成果难以推广。以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与业绩之间关系的研究为例,在美国,每年在管理学等学科领域重要学术刊物上均大量刊登有关此课题的研究报告,仔细研究后发现,在同样的民族文化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与业绩之间关系的研究结果却很不一致,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测量方法的不一致。

最后,当前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领域的主要理论、测评工具及实证研究成果绝大部分是欧美国家的理论与实践工作者完成的,是否适用于其他国家仍待证明。

总之,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是在对传统和主流企业理论关于股东利益至上观点的质疑中发展起来,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形成则为企业社会责任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从现实背景来看,西方发达国家出现的两种结构性变化趋势——企业股权不断分散和多元化社会的发展,促使企业只对股东负责企业的目标是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理念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同时企业巨型化带来的社会问题导致公众对企业的不满,迫使企业主动承担起各种社会责任,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国内学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系统的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文献比较少,目前的研究还不成熟。

参考文献:

[1]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张开平.英美公司董事法律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篇3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1)04-0060-04

自三聚氰胺事件出现后,有些企业又被曝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如双汇瘦肉精事件、用牛肉膏使猪肉变牛肉事件、染色馒头事件,等等。同时我们的生活环境也受到威胁,哈药总厂“三废”违规排放再次被曝光,使每一个公民感到生活在不安全的环境中。要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增强企业社会责任的意识非常重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是从西方传到我国的。西方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系统化研究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20世纪80年代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热潮,而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在中国学术界引起重视并日益受到关注是在20世纪90年代。

一、我国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因

(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各方面都有了快速的发展,综合国力迅速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改善,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显现,面临着社会和谐发展的问题。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但有一个重要的微观原因就是企业没有承担起社会责任。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要先了解此理论的产生和发展,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并应用于实践。

(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需要

加入WTO后,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国际竞争中,成为国际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20世纪9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在国际上的研究达到了,随即传到我国。随着跨国公司的增多,国际上对于跨国公司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也对出口有了严格的要求。目前国际上出台了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在各个方面有了明确的规定,企业要想在国际上更好地参与竞争,就必须要了解并遵守该规定。

(三)企业发展的要求

企业要想更好地在社会中长期生存,就要制定好自己的发展战略,随着企业发展,企业面临着环境污染、劳工等问题。企业要处理好这些问题,就需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并应用在企业的战略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企业家道德、管理水平和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

二、企业社会责任内涵

国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始于20世纪90年代,专家学者们没有统一的说法,大体上是从三个角度进行定义。

(一)利益相关者的角度

刘俊海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以股东利益最大化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目标,而应该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之外的其他社会利益(1999)。[1]刘连煜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营利性的公司确认某一事项为社会上多数人所希望后,该营利性公司便应放弃营利的目的,按多数人对公司的期望行动(2001)。[2]屈晓华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通过企业行为和企业制度对内部员工、合作伙伴、客户(消费者)、社区、国家履行的各种义务,是企业对市场和相关利益群体的一种责任,也是衡量企业经营目标的综合指标(2003)。[3]

(二)研究的维度

从二维角度出发,尤力、王金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为了实现自身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必须承担的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1990)。[4]从三维角度出发,李淑英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不能仅仅以利润最大化作为存在的唯一目标,而应该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这一定义说明,企业除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之外,企业还要承担社会责任(2007)。[5]周祖诚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必须承担的,以利益相关者为对象,包括经济、法律和道德责任在内的一种综合责任(2005)。[6]从多维角度出发,黎友焕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在某种特定社会发展时期,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应该承担的经济、法律、伦理、慈善以及其他相关的责任(2007)。[7]

(三)社会整体角度

张彦宁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为了实现社会的全面和长远利益而必须关心和全力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表现为企业对社会的适应和社会发展的参与(1990)。[8]王利平、黄江明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改善企业所处的环境、增强社会福利方面所承担的职责和义务。企业社会责任包括提供就业机会、资助社会公益事业、保护生态环境和支持社会保障体系等内容(1994)。[9] 郑天一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争取生存和发展的同时,面对社会的需要和各种社会问题,为维护社会的根本利益,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和应做的奉献(1999)。[10]黄瑞荣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指企业为了社会的福利、稳定和发展等方面必须履行的责任,包括保护环境、生产更安全的产品等方面(2000)。[11]卢代富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所承担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2004)。[12]

由此可见,国内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研究共性是更多地关注理论层面,主要是学习西方的理论研究成果,而与我国实际结合相对较少,致使理论指导实践会有一定的偏差。本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是指企业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在争取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同时,对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等方面的责任。

三、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不同视角

国内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从社会发展、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和竞争力的角度着手的,其中社会和谐与企业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与企业社会责任都与我国经济发展和企业发展的实际有着紧密的联系。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视角大多集中在社会和企业的层面,如企业社会责任与社会发展、公司治理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等方面有着紧密的联系;研究的利益相关者包含员工、消费者、股东等群体,而研究视角是以人为本的则很少,提出具体思路的几乎没有;从企业绩效、品牌建设、企业利润等视角的研究也更少。

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可以使企业更好地认识和实践企业社会责任,这不仅对企业自身的发展有利,对于整个社会乃至全球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一)企业社会责任与社会发展

企业是社会的细胞,企业社会责任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

王茂林认为,所有的企业都应该懂得企业要想获得大的发展,就必须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既要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的规律,又要遵守企业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规律,把企业当作社会的企业公民,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重要的任务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2005)。[13]赵军认为社会和谐离不开企业发展,企业发展也离不开社会和谐。企业只有主动承担起应履行的社会责任,才能在社会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2008)。[14]

(二)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

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员工、投资者、供应商等,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要平衡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杨瑞龙认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有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公司的最高权力由利益相关者组成,而不仅仅是由股东的代表组成;二是公司的目标不仅是利润最大化,而且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2000)。[15]田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取决于它有哪些利益相关者,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就是满足这些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使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满意(2006)。[16]

(三)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

刘连煜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道德性的概念,要具体落实,只能落实到公司治理环节中,公司治理模式的设计应以股东财产权为基础加以架构,以政府法律法规为准则,奖励那些负责任的公司行为,严惩那些不负责任的公司行为,使公司更负责任,而不是采取在公司董事会中引进外部公益人士的做法(2001)。[17]卢代富认为,企业社会责任需要改革传统的以股东为中心的公司内部治理模式,让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公司治理中,营造与社会责任相适应的公司外部市场环境。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有调控的市场形态,国家适度干预社会经济生活,解决市场在保护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利益上失灵的问题;公司高层管理者要考虑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以促使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同时强化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公司内部治理中,以弥补公司外部治理模式在保护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利益上的缺陷(2002)。[18]

(四)企业社会责任与竞争力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于企业竞争力的影响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张旭、贺艳珍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的竞争力有消极影响。短期内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削弱企业的竞争能力;过分地强调企业社会责任,企业会迷失方向;根据我国的国情,企业的发展速度会降低;在短期内,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将会被削弱”(2006)。[19]另一方面更多学者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提升竞争力。刘藏岩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有利于企业跨越国际贸易壁垒。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仅能提升企业社会形象,而且提升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2005)。[20]殷格非认为,我国应该从三个方面提高责任竞争力:首先是全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争当优秀公民,切实履行《全球契约》责任,建立全面管理体系,将公司的优势与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结合起来。其次是积极参与到供应链竞争中,提高责任竞争能力,对于以出口为导向的国内企业来讲,迅速熟悉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规则,参加并通过相关的审核和认证,建立起符合公司实际的责任管理体系。再次是寻求企业优势与解决社会问题的结合点,切实培植责任竞争力(2006)。[21]

四、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和指标体系

近年来,我国有关组织和研究机构、研究者相继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或指标体系。通过对标准或指标体系的研究,其内容越来越丰富和具体,但可以看出,这些指标大部分受主观因素影响,缺乏客观量化的评价标准和体系。研究的标准和指标体系具体内容见表1。

五、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现状分析

(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正处于起步阶段

2009年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对我国2008年百强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现状和信息披露表明,总分100分整体水平仅为31分,而规则是20-40分是起步者。

(二)研究的时间短,理论研究不充分

我国相比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晚了近半个世纪,所以在理论方面研究的不够深入,大多数的理论是直接引用或者翻译国外的理论,而且由于所处的环境和时代不同,企业社会责任与我国国情匹配度还有待研究。

(三)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比较重视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理论研究成果增多,同时相应的标准和指标体系出台,这说明国家和专家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

(四)研究的范围小、不系统

国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范围主要是站在企业的角度去分析,从国家的角度、员工层面的研究还是比较少,大多是关注企业应该如何做,但是对于国家或者利益相关者应该怎么做还研究得很少。同时我们还发现专家学者们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大多是独立的,没有把研究成果系统化,这样在实施的时候就会有很大的局限性。

(五)研究缺乏科学的分析方法

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成果来看,国内的研究方法大多采用的是定性分析方法,用文字表述研究成果,然而更有效果的是定量分析,目前国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证研究不多,运用调查统计分析方法的较少。

六、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实施的改进策略

(一)强化政府的引导和监督

政府通过法律等行政手段给企业明文规定应该怎么做,做了之后会获得相应的奖励或者不履行之后应受到的惩罚,使企业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也要建立明确的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和标准,标准和体系既要与国际接轨又要符合国情,进行量化以后政府和企业都能进行评价。

(二)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要有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制定履行责任的措施,在实践中注重总结经验教训并及时完善,有计划有步骤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早期是与法学联系非常紧密,其研究对策主要是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一种强制的责任使社会上相关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循,如果违反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四)实施媒体监督机制

现在社会信息化发展越来越快,媒体的功能越来越强大。如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和网络宣传企业社会责任的好处,使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有更深入的认识,做的好的我们要作为榜样进行学习,对于不遵守的,要通过各种媒体进行曝光以对其他企业进行警示,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

(五)加强行业自律行为

每个行业都有本行业的标准或者规则,这些并不是强制性的,所以最重要的是企业自身是否遵守。这就需要行业协会通过宣传使本行业企业对标准有清楚的认识,对遵循标准好的企业给予表扬或者支持,对于违反标准的企业有相应的惩罚措施,使企业有很好的自律行为。

(六)提高企业家的修养和自律意识

企业家是企业的灵魂,企业的发展与企业家的素质有着重要的关系。行业协会可以定期开展讲座,关于本行业与社会发展相关的内容要求企业家参加。同时企业家自身也要重视自己的修养,可以通过终身学习创建学习型企业和组织,提高自己和企业的整体素质,增强自律意识。

参考文献:

[1]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3]屈晓华.企业社会责任演进与企业良反应的互动研究[J].管理现代化,2003,(5).

[4]尤力,王金顺.论企业的社会责任[J].四川大学学报(哲社版),1990,(1).

[5]李淑英.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界定、范围及特质[J].哲学动态,2007,(4).

[6]周祖城.企业伦理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7]黎友焕.企业社会责任研究[D].西安:西北大学,2007.

[8]张彦宁.中国企业管理年鉴[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90:778.

[9]王利平.黄江明.现代企业管理基础[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105.

[10]郑天一.现代企业管理模式[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131.

[11]黄瑞荣.现代企业管理学[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0:13.

[12]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和法学分析[M].法律出版社,2004.

[13]王茂林.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J].求是,2005,(23).

[14]赵军.和谐社会中的企业社会责任探析[J].求实,2008,(5).

[15]杨瑞龙,周叶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运用[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16]田虹.企业社会责任及其推进制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17]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18.

[18]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和法学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32-140.

[19]张旭,贺艳珍.浅析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2006,(10).

[20]刘藏岩.刍议企业社会责任与竞争力[J].商业时代,2005,(23).

[21]殷格非.责任竞争力――全球企业社会责任最佳实践[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1.

Review of Theoretical Study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China

篇4

从最初的古典理论所强调的企业仅承担股东利润最大化的经济责任,扩展到所有利益相关者,形成利益相关者理论;再从利益相关者扩展到社会,用社会的需求代替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并最终用社会行动来践行企业社会责任使其落到实处。

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需求理论

社会需求理论有时也被称为生命质量管理理论或社会责任模型。该理论背后的基本理念是企业要对社会预期或要求他们对其开展的活动承担责任。芬雷认为负责任的商业决策就是将对企业资源和社会要求之间的相互影响作出公断的因素具体化的管理程序。伯尔曼认为企业决策的规范性或伦理性方面是由市场和社会的道德和社会力量共同供给的。该理论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区别就在于在某些方面企业管理直接对社会或一般公众负责,也就是说,企业既要对那些直接受到企业决策或管理影响的人负责,也要对那些间接受到企业决策或管理活动影响的一般大众负责。

社会需求理论需要澄清的三个问题

社会需求理论要澄清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该理论本身固有的相对性。它不仅具有时间上的相对性,而且具有地点上的相对性。该理论并没有要求企业管理决策总是要对其履行负责。它的确将企业管理决策放在考虑公众的预期或需求的一般义务之下,当社会自身改变时,企业期望的特定社会或道德活动也会改变。这种相对性对于理论本身的清晰性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当社会一般公众都要求企业应当集中于经济功能时,它会使其不再是社会或道德的需求而是古典主义理论。当然更多的情况会相反,即社会成员或一般公众会要求企业管理决策更加聚焦社会或道德的需求。

第二个问题是作为社会需求理论基础的数据或现象的精确性特征。即这些数据或现象是根据社会的预期、利益或需要进行定义的,还是根据自身的标准,或是根据社会的一般福利进行定义?有很多学者就认为企业管理者应当在社会或道德责任领域对社会预期的反应负责。这种反应应当以社会流行的道德标准或规范作为判断企业管理决策的尺度。它会要求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向利益相关者和公众提供真实的信息,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避免污染附近居民饮用的水源,避免因逃避提供养老金而解雇员工。

第三个问题是一个社会或道德要求、社会的预期或利益首先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不同学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如有学者将社会或道德要求等同于法律要求;有学者将其等同于社会上大多数人明确表达的要求;还有人将其等同于社会某部分人群明确表达的要求,有的认为这部分人从其经历、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性格特点或类似的特征都足以使人相信他们会无偏见地表达社会观点,有的则将这部分人等同于神职人员,有的等同于媒体,有的等同于教育者或职业团体,还有的将其等同于高等教育等等。

社会需求理论的中心主题

第一,企业管理者的地位要求其诚恳考虑企业活动,特别是企业的社会或道德活动对社会大众的舆论、要求或预期的影响。这样做的目的,表明企业管理就是期望企业在进行商业决策时既要考虑那些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同时也要考虑那些非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第二,该理论要求企业管理者对大众所表达的社会利益和需求负责。这些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社会预期所覆盖的领域寻求促进社会整体福利。

一般公众对企业的社会或道德需求在过去的几十年已经日益不断增长。公众要求企业给他们提供更加清洁的空气和水,保护员工、消费者以及那些居住在工厂、企业和废物处置地点的人们的身体健康。公众也期望企业能促进企业员工的自尊和责任心,并促进雇员和公众能享受充足的、有意义的业余闲暇和安度晚年。

瑞奇曼认为社会期望企业改进它们的社会的、财政的会计和披露制度,调节确认社会价值,适当改变组织机构以承担社会责任。它希望企业奖励对社会负责的行为,尊重员工的权利,为伦理投资领域提供领导力量,以及游说政府在社会责任领域进行立法。1

还有学者认为我们的商业伦理在20世纪已经发生了变化。美国的传统伦理一直强调个人主义、财产权、竞争、科学专业化和有限政府等价值。这种个人主义的、自由放任的伦理价值观已经被另一种价值观所代替,这种价值观强调集体、与集体成员相关的权利义务,以及需要以整体的方式对社会福利作出反应等价值观的重要性。现代企业管理必须要考虑这种新的商业伦理观,因为企业仅仅基于市场获利的需要而对社会大众提供商品和服务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要求,企业已被视为一种社会组织,从而被要求完成社会的和道德的责任。企业至少也要限制或消除其管理决策对社会所产生的负面的、不良的影响,诸如城市贫困、恶化,自然风景毁损、环境污染和对消费者的漠视。

社会需求理论认为法律给企业提供了当前的社会标准,企业当然要遵守法律,因为这种遵守是组织合法性的一个重要因素。法律只是表明了该社会的最低要求或预期。因此,企业遵守法律也就意味着仅仅达到了最低的社会标准,而社会需求理论要求企业的不仅如此,它要求企业在社会要求或预期领域做得更多,承担某些额外的附加责任。它要求企业不仅要承担对企业的经济责任,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而且要对社会公众的预期或要求承担一定的社会的或道德的责任。因为古典理论和利益相关者力量都忽视了社会一般公众的社会或道德利益或观点,而社会需求理论则认为对社会一般公众的利益、需求或预期做出反应是改善公众福利的最有效方式。比如前者通常会强调更大的股票价值和投资回报率,更大的市场份额、不断提高的利润或利益以及更低的资产负债率,后者则更强调自主性、消费者或员工的满意度和安全,以及一般公众的要求或预期得到尊敬或满足。社会需求理论更强调这种反应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有利。

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行动主义者理论

社会行动主义者理论的两个重要特点

1、对独立于股东利益和利益相关者要求的决定负责任的企业行为的普遍标准

负责任的企业行为标准独立于当前的社会预期和要求,也经常独立于受到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服务或影响的个人组成的各种团体的当前利益。因此,它被认为是普遍的或独立的标准,它与任何一个时代的实际社会要求或预期无关,它也与人的主观要求或预期无关。它具有综合性和无所不包的特点。最典型的就是该标准要求企业管理者在进行企业管理决策时应具有伦理的、宗教的或超自然的根据。负责任企业的标准不利于区分社会行动主义者理论与其他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该标准有可能与古典理论或利益相关主义者理论结合起来,如后者通过诉诸一个独立的规范性或伦理的标准辩护时。但它却有利于与社会需求理论区分开来,他们有时认为社会太仁慈,但在另一时间社会又太多要求。在此任何一种情况下,社会行动主义者提出的标准被视为帮助纠正公众的态度或观点,因为它表达了一个具有独立规范基础的标准,并据此提出了一套稳定的足以判断当前社会需求和舆论的价值标准。

2、道德行动主义理论

这种标准要求企业领导经常采取更多的社会或道德的行动,而非他们中的很多人在过去已经提供的或其他社会责任理论要求他们现在提供。这个特点可将社会行动主义者理论与其他理论区分开来,因为该标准要求企业对社会或道德行动主义承诺比其过去已经提供的或当前被要求的更多。这种更多的承诺意味着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成为企业社区的社会和道德标准建立的领导者而非随波逐流者。这是基于这种对社会和道德问题的预期反应,该理论也被称为社会回应模式;另一方面基于企业管理者对社会领域某些问题采取实际行动而非仅仅计划去做,也可称为社会绩效模式。

不管人们如何称谓该理论,学者之间对于这种用来判断企业行为的独立标准的确定性的特征并不一致。有学者认为负责任的企业管理行为应保护和改善人类的尊严和自由。有学者主张当企业决策涉及严重侵害个人权利时,该决策是不负责任的。罗尔斯阐明了一种平等主义的标准。他认为正义的机构应该是向所有人开放其职务和机会的组织,只有在增加了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者的福利时,他们采取区别考虑或对待的方式才能被认为是正当的。

行动主义者理论的主要内容

墨菲(Murphy)建议企业有责任:

第一,自愿披露其产品的成分以便消费者知道那些可能会不利地影响其健康或污染环境的成分或组分。

第二,在企业内部建立管理消费者事务的机构;积极地检查企业行为的伦理影响。企业在其社会责任报告中也应披露其社会行动主义的结果以便股东和一般公众都能看到。

最后,企业应重建企业的董事会以便独立董事可以在关键性的委员会中占据一定位置,也要为这些委员会提供足够的人员和财力使它们可以有效地和公平地行使托管人和监督人的功能。

卡罗尔(Carroll)和Blumenthal主张企业应对企业内部组织的行为规范的制定和执行负责。他们应在标准的执行和促进过程中自愿考虑使用伦理标准。卡罗尔认为上级部门应当为下级部门确立一个现实的经济履行目标。这样就会减少下级部门的压力和采取非法的或有问题的方式达到其目标的诱惑。

卡罗尔的企业行为模式包括了以下三个要素:

第一个要素是与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的模式相近的四种责任,包括:

第一种,经济责任,它把企业视作社会的基础组织,它应创造和提供消费者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从而获得利润。

第二种,法律责任,企业应遵纪守法。

第三种,道德伦理责任,由企业采用的集体所期待的行为作为道德义务。

第四种,自由决定责任,它只取决于企业的意志。

第二个要素是适应社会和生态环境的“理念”,也指各种行为。

第三个要素涉及责任和行为履行的各个范畴。它们会随着时间而发展,在空间上也不尽相同。每个工业部门都有自己的行动范畴,但主要包括:保护消费主义、环境、不平等现象、产品安全、劳动保护和股东。2

琼斯和萨亚主张企业在重大决策之前应对企业行为的社会影响进行研究。琼斯主张企业应更积极地从事游说政府部门将企业积极的社会影响纳入框架立法和执法之中,使企业更加慷慨地从事捐赠活动。企业慷慨捐赠支持艺术、教育和环境保护等社会事务应成为企业社会活动的主要领域。

很多学者也建议有必要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重组以便对社会和道德关注更加敏感和适应。除了对企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进行重组以外,学者们还建议企业应设立新的部门以便更好地执行企业社会责任计划。我们已经看到这种建议现在已经在很多跨国公司得到了实现。它们不仅设立了专门的社会责任部门,而且每年都会社会责任报告或企业公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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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2-0146-02

一、社会责任审计理论结构的构建原则及要素分析

(一)构建原则

1.完整性。完整性原则,一方面包括理论结构的完整性,即在这个框架中不仅包括作为审计理论体系基础的审计基础理论,还包括与审计实践密切相关的审计应用理论;另一方面,指的是构成要素的完整性,即在这个框架中应该包括审计理论体系中的所有相关的要素[1]。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社会责任审计理论来源于实践,反过来又指导实践,它们是相互作用的关系。虽然我国社会责任审计的实践落后于理论的发展,但是不能把二者分离开来,否则就是空洞的、不科学的。

3.易操作性。社会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其审计对象――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的特殊性,即使是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也不一定能圆满完成任务。因为在这种审计过程中,仅仅掌握一般的审计知识是远远不够的,社会责任审计人员应该是真正意义上的综合型人才,所以他们才能应付内涵丰富的企业社会责任。因此,有一个易于理解的社会责任审计理论结构,来指导实践,使得社会责任审计实践易于操作、顺利推广,是至关重要的。

(二)要素分析

1.社会责任审计目标。指的是在社会责任审计环境下,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的要求,审查和评价审计对象所期望达到的理想境地和最终结果。社会责任审计目标包括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2]。

2.社会责任审计环境。指的是一定时空状况下,审计主体对审计客体实施审计时所面临的各种宏观和微观因素之和。宏观因素包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教育、文化、等方面。而微观因素则是一个企业自身所面临的关于社会责任的各个方面。

3.社会责任审计假设。它是在社会责任审计实践基础上归纳总结出来的,但是又不是社会责任审计实务的一般归纳和描述,而是由概念、判断和推理构成的逻辑关系以及这些逻辑关系的高度抽象。社会责任审计假设是建立社会责任审计科学的先决条件[3]。

4.社会责任审计准则,是社会责任审计人员在开展社会责任审计工作时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也是社会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的权威性判断依据。社会责任审计的标准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规范,二是法律条文没有明确规范的但社会一般公认的规则。社会责任审计标准体系主要应由污染控制标准、噪音控制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就业水平标准,职工教育和培训投资标准、生产安全保障标准、社会保障标准等组成,作为审计判断的依据。

5.社会责任审计风险,指的是审计人员对重大错误的被审计的社会责任事项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而遭受损失或不利的可能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一般意义上的审计风险,即对存在重大错误的被审计事项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二是因法律诉讼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即因前一种可能性的发生而使审计师面临诉讼并遭受损失的风险。

6.社会责任审计程序,是审计人员对审计项目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和步骤。社会责任审计程序应该分为:社会责任审计准备阶段以及实施阶段。其中,准备阶段包括:熟悉审计环境,编制审计计划方案及预算等。实施阶段则包括:根据初始评审的结果以及收集的第一手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对信息资料和相关系统作出评价和鉴定等[4]。

7.社会责任审计方法,指的是审计人员在利用相关审计资料以得出审计结论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技术和手段。在不同的审计程序中应使用不同的审计方法。在审计准备阶段一般使用的审计方法是直接观察法、查询法、调查法(面谈或问卷调查);而在审计实施阶段可以采用的方法主要有询问法、内控制度调查表法等。

8.社会责任审计报告,是指审计人员正确运用自己的专业判断,综合所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根据所选定的审计依据形成正确的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过程。报告阶段是前面工作的总结,审计报告的优劣关系到审计成果。

二、社会责任审计理论结构框架的具体构建

(一)逻辑起点的选择――社会责任审计目标

所谓逻辑起点,是指开展某种逻辑体系的渠道和途径,是构成社会责任审计体系的出发点。笔者认为,以社会责任审计目标作为逻辑起点是比较合适的。审计目标是审计活动的既定方向和要达到的预定结果,它具有包容性和稳定性等特征。

(二)具体构建

根据以上分析,试拟出社会责任审计理论结构的基本框架,如下图所示。

(三)构建分析

1.社会责任审计环境受制于审计目标,不能超越审计目标随意构建。审计系统的运行通过目标来适应环境,目标表明了为什么要设计这一系统,是决定审计环境这一要素的基础。审计目标直接反映着审计环境的变化,而审计环境不是最抽象的因素,经常变动缺少稳定性,不适合作为逻辑起点。所以说社会责任审计目标决定社会责任审计环境,审计环境应列为第二层次[5]。

2.社会责任审计假设是在实践工作中总结归纳出来的,目前还无法对其本身从逻辑上加以证明。虽然它是社会责任审计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责任审计结构赖以建立的基础,更是开展审计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但是应该列于后一个层次,因为不可能依据审计假设来推导出审计目标和环境。

3.社会责任审计准则在理论结构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审计准则在审计假设的基础上产生,是对实践的提炼和总结,是对审计实务的成文性具体指导规范[6]。

4.社会责任审计风险是连接审计理论与实务的桥梁,是审计应用理论的开端。审计风险、程序与方法、报告受制于审计标准,是在具体的审计实践中运用的知识体系,依照社会责任审计准则要求,运用相应的审计方法实施审计程序,最终形成社会责任审计报告,作为社会责任审计行为的最终结果[7]。

参考文献:

[1] 蔡春.审计理论结构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21.

[2] C W 尚德尔.审计理论[M]. 汤云为,吴云飞,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98.

[3] 罗伯特 K 莫茨,侯赛因 A 夏拉夫.审计理论结构[M]. 肖泽忠,冯跃,等,译.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32.

[4] 徐政旦,谢荣.审计研究前沿[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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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被认为是能够带来长期投资回报的营销行为,是消费者决策时的重要参考信息。近年来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营销的研究基本认同这样一个观点,即只要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能够让消费者满意,则该行为便会起到积极的营销效果。

然而用期望论或满意论来解释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滞待反应与过激反应时显得缺乏效力。有关消费者满意度的研究很少认为满意不会带来显著绩效提升,也未证实不满意会导致消费者的集体过激行为。所以,为了更好地理解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营销的滞待反应与过激反应,本文将基于心理契约的视角来探讨消费者在感知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时的深层心理机制,从而为营销者提供更精确的理论指导。

二、企业社会责任行为

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是一种与社会性责任或利益群体责任相关的形象体现与行为表现,这种行为大体上包括了履行社区义务、关照员工、环保、维护人权、产品安全等诸多方面行为。通过策划可行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方案,企业能够通过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实践项目来改善企业市值、提升同投资者的关系、增进雇员或潜在雇员对企业的认同感、加深同政府及社会机构的关系以及改善消费者对企业的产品态度与购买意愿等,从而达到各个层次上的营销目的。有效的企业社会责任营销对企业提升短期收益和战略绩效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而消费者也常常倾向于通过“用脚投票”以及口碑传播来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发展。

但企业社会责任营销的效果呈现出较高的不一致性,几乎所有的研究在解释企业社会责任营销的效果不一致性时都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营销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消费者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期望的高低与企业履行责任的力度的匹配性。

三、消费者心理契约

心理契约在营销学领域用于解释与消费者信任、期望、满意有关的消费者行为。在消费行为学文献中,心理契约被定义为消费者对与企业之间相互义务的感知。从层次上看,心理契约被分为交易型契约与关系型契约两大类,前者是建立在经济利益交换基础之上,而后者则涉及物质回报以外的无形因素并更多地体现为隐含的和主观的理解,二者通常同时存在于个体的心理契约之中。心理契约与期望存在本质的区别:心理契约是一种对正式或隐性承诺的感知,它必须是在双方存在交易行为或情感关系时才会产生,而期望则更具主观倾向,不须主体与对象有任何关系即可产生;另一方面,心理契约的违反必将导致持续强烈反应,而期望的未达成则并不总是造成强烈反响。

四、心理契约视角的企业社会责任营销

消费者在与企业构建交易关系与情感关系的同时,便产生了心理契约,而不仅仅是某种形式的期望。这种心理契约反映了消费者所认为的社会整体对企业进行的经济与非经济利益投入,以及企业必须对此作出的回报。心理契约一方面激发了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期望并使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成为一个维持企业形象的保健因素,即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是隐性契约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履行契约;另一方面表明如果企业进行的社会责任行为没有满足消费者的期望,则不仅仅会因期望与结果不一致而导致的负面情绪,而且会被消费者认作是对交易契约和关系契约的违背,严重破坏消费者对企业形象与声誉的正面感知,引致消费者的强烈负面反应。所以,从心理契约的视角来看企业社会责任营销,就更能理解为何消费者不能在企业社会责任营销的感染下产生显著积极的正面反应,以及为何当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让消费者不满时会引致强烈反感与抵制。

五、对管理实践的启示

本文在前人基础上,进一步认为企业需要通过管理消费者的心理契约来促进责任营销的发展并减小责任营销失败的风险。具体措施为,企业在强调自身的社会地位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进行细水长流式的公益营销,而不能指望依靠赈灾捐款来达到品牌建设的目的。细水长流式的社会责任营销可以持续地同消费者保持互动,适时修正心理契约的内容与程度,从而提升企业社会责任营销的效力与效率,并且缓解甚至避免因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程度不满而导致的破坏效应。

参考文献:

[1] 黄敏学李小玲朱华伟:企业被逼捐现象的剖析:是大众无理还是企业无良[J]. 管理世界,2008,(10):115-126.

[2] 常亚平阎俊方琪: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产品价格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研究[J]. 管理学报,2008,5(1):1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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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3-0026-04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发展,但我们也为经济的高速增长付出了巨大代价:中国国土的森林覆盖率为14%,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5%;世界污染最严重的10个城市,中国占一半以上;中国7亿多人正在饮用被污染的水[1]。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指出:“一个健康的企业和一个病态的社会是很难共存的”,社会之所以进入“病态”,企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企业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必然导致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分配的不平衡[2]。企业是社会的产物,是为社会提供所需产品和服务的,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体现整个社会在道德、政治和法律方面的价值。

社会环境问题无疑产生于生产者行为的外部性。我们把外部性定义为:经济主体对与它们没有合约关系的人们的环境福利所产生的影响[3]。这种影响有积极的和消极的,比如企业修建一座桥,既减少了自身的运输成本,同时也便利了附近的居民,这是积极的。反之,如果企业向河道排放污水,可能为自己节约了成本,但却给附近居民的用水造成了困难,这是消极的影响。换句话说,社会环境问题是外部性引发市场失灵的结果[4]。因此,有必要认真分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否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进而提出治理企业负外部性的对策,这是本文的主要目的。

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我们假设企业进行生产活动对社会和环境产生负的外部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够降低负的外部性。然而,企业在作出决策时并没有动力来补偿它使社会和环境付出的外部成本。下面,我们用外部性理论来分析企业产生的负外部性问题。为了使模型简化,假设:(1)企业处于竞争性的市场中,规模、技术等相同,且所有企业都存在同样的负外部性问题;(2)企业的生产函数是固定比例的,要减少负外部性只有履行社会责任;(3)负的外部性问题随企业生产活动的进行而产生。

1.单个企业的负外部性问题。图1显示单家企业的生产决策:

企业产品的市场价格为P1,即图2中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的交点E1所决定的价格,图1中,MC曲线表示一个典型企业的边际成本,该企业在产量为q1时,利润最大化,这时P=MC=MR(P给定)。对于MEC曲线(Marginal External Cost Curve)边际外在成本曲线,因为随着企业产出的变化,社会为之付出的成本也在改变,而且产量q越大,负外部性问题就越严重,社会为之付出的成本越高,所以,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讲,MEC曲线是向上倾斜的。

如果我们站在社会的角度看,那么我们可以说企业的产量过高,或是市场价格太低(即P=MCMSC)。而最有效的产出水平应该是当价格P=MSC时,即企业的边际成本MC加上边际外部成本(MEC)。在图1中,我们将价格定为:P=MSC

=MC+MEC,要达到这种效果,只有让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承担了MEC成本,因此,企业的MC曲线向MSC曲线靠拢,最终重合,企业在M点实现均衡,此时市场价格仍为P1,但企业的产量降为q*。此时,企业产品的市场价格P1未变,但企业的产量下降(q1-q*)。如果企业想保持产量不变,那么履行社会责任的支出必须通过提高市场价格的方式由消费者来承担。也就是说,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的产品市场价格P2高于不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的产品市场价格P1,而在竞争性的市场中,如果单个企业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那么它会被挤出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5]。但这是否等于说让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永远无法实现的事情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们假设整个行业中有一部分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其数量为a,某企业主动提高自身履行社会责任的水平给企业增加的成本为c,这一行为使整个行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数量由a减少到b,企业增加的成本c导致整个行业的净利润从Ra增加到Rb,本质上,这是一种无私自愿的限制自身不履行社会责任水平的行为,提高了全行业的社会责任水平,使全行业受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的回报是对整个行业回报的一部分(见图3):

设该行业所有企业数量为N,N家企业共同分享该企业这种社会责任行为所带来的收益,每一成员的收益为,由于企业增加了成本c,那么其收益为-c,通常小于0。

如果有一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那么收益可能从B点上升到C点,与各企业所获得的收益相比,各企业的社会责任成本c下降,(Rc-Ra)要远大于(Rb-Ra),那么当c时,也就是说,当竞争合作产生的平均收益大于各个厂商履行社会责任的总成本时,履行社会责任对每个厂商就能产生正的激励效应,社会责任就能成为企业的战略。

2.全行业的负外部性问题。现在我们考虑整个行业的一般情况,如果每家企业都不履行社会责任会发生什么。上页图2中,S=TMC是该行业的供给曲线,TMEC是与行业的产出相关的总边际外在成本。TMSC曲线是所有企业边际生产成本和边际外在成本的总和,即TMSC=TMC+TMEC。

当存在外在性时,有效的行业产出水平是一单位额外的产出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成本时的产出水平,即MR=TMSC(如上页图2所示),由于需求曲线衡量消费者的边际收益,有效产出为Q*,为边际社会成本曲线TMSC与需求曲线D的交点处。然而现实中,产业的竞争性产出是在Q1(Q1Q*),为需求曲线D与供给曲线S=TMC的交点E1所对应的产量,显然,企业在不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下,产量过高。

对企业来说,每增加一单位产出都导致负外部性的产生,因此,无论是个体分析还是行业分析,经济效率都显示企业在不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下,生产过多,从而导致更加严重的负外部性问题。(外部不经济)无效率的来源是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如果企业增加社会责任投资(由企业承担TMEC),那么上页图2中的价格P1会上升至P*,即需求曲线D与边际成本曲线TMSC的交点E*处,企业的产出水平才是有效率的。

社会为这种无效率所要承担的成本有多大呢?对于(Q1-Q*)的产出,社会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成本与边际收益(需求曲线D)的差额,反映在上页图2中,就是图形E*E1E2的面积,用积分求得:SE*E1E2=[TMSC(Q)-D(Q)]dQ。

负的外部性既导致短期的无效率,又导致长期的无效率。在竞争性的短期均衡中,每当产品的价格高于生产的平均成本时,企业就进入该行业,而当价格低于平均成本时,企业就退出。在长期均衡中,价格等于长期平均成本。当存在负的外在性时,平均私人生产成本低于平均社会成本。结果,即使是在某些企业应离开该行业才有效率时,这些企业还是留在该行业内。因而,负的外在性鼓励太多的企业留在行业内。

二、企业负外部性问题的博弈分析

我们将企业的生产活动对社会环境的影响假设为企业对公共环境的需求,作为没有排他性的资源,在政府未加干预或管理部门监督力度不足的前提下,区域内理个体i(i=1,2,3…n . i为企业)对资源环境R的需求(如矿产资源的开采或对水资源的使用或对河道排放污水或对空气中排放废气等均视为对资源环境R的需求)为ki,ki为单个企业的产量,产量越高,对公共资源的需求就越大。因此,n家企业对区域内公共资源R的总需求K=ki,K为全行业的产量,产量越高,对公共资源的需求就越大[6]。我们假定n家企业技术、规模相同,区域内的公共资源R在被消耗了K单位后(产量为K单位),对区域内各理个体i来说,单位公共资源环境的平均利用价值、平均获取成本相同,分别记为V(K)和C(K),不失一般性,我们设V(K)随K的增加而递减,C(K)则随K的增加而递增(如水资源R的可利用价值V(K)随着排污量K的增加而递减,其获取成本(治理成本)则随着排污量K的增加而增加),即,V′(K)≤0,V″(K)≤0;而C′(K)≥0,C″(K)≥0。这时,行为个体i消耗ki单位的公共资源的损益值πi满足:

πi=ki×[V(K)-C(K)](Ⅰ)

首先,如果n个理个体从区域内整体利益的角度来考虑,那么它们的帕累托最优化问题为:

maxπ{K}=K×[V(K)-C(K)](Ⅱ)

(Ⅱ)的最优化一阶条件和帕累托最优损益值π1分别为:

V(K1)-C(K1)+K1×[V′(K1)-C′(K1)]π1=Ki×[V(K1)-C(K1)](Ⅲ)

然后,若从个体理性出发,由于个体在作出决策时,并没有动力来补偿它使社会和环境付出的外在成本,那么区域内n个理性个体消耗公共资源环境R的最优化问题将转化为区域内n各理个体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问题:

maxπi=ki×[V(K)-C(K)]s.t:K=ki(i=1,2,3…n)(Ⅳ)

为了使πi最大化,则=0,即理个体i的最佳消耗量ki2应满足下述一阶条件:

V(K)-C(K)+ki×[V′(K)-C′(K)=0(i=1,2,3…n)(Ⅴ)

将n个一阶条件相加,得:

n×[V(K2)-C(K2)]+K2×[V′(K2)-C′(K2)]=0K2=ki2(Ⅵ)

即:V(K2)-C(K2)+=0π2=πi2=K2×[V(K2)-C(K2)](Ⅶ)

首先比较K1和K2。

假设K1≥K2。

因为V′(K)≤0,V″(K)≤0;C′(K)≥0,C″(K)≥0,所以V′(K)-C′(K)≤0,V″(K)-C″(K)≤0,V(K)-C(K)随K的增加而递减,结合式(Ⅵ)得:

0<V(K1)-C(K1)≤V(K2)-C(K2)=-

(Ⅷ)

由(Ⅲ)得:V(K1)-C(K1)=-K1×[V′(K1)-C′(K1)](Ⅸ)

综合(Ⅷ)和(Ⅸ)得:

0≥K1×[V′(K2)-C′(K2)]≥K1×[V′(K1)-C′(K1)]

≥>K2×[V′(K2)-C′(K2)]

又因为V′(K2)-C′(K2)<0,得出K1<K2,与假设K1≥K2矛盾。

所以K1<K2,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时的产量低于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产量。

然后由K1<K2;π′(K1)=0,π′<0,易证π=K×[V(K)-C(K)]是关于[K1,+∞)内的递减函数。

即π1=K1×[V(K1)-C(K1)]>π2=K2×[V(K2)-C(K2)],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所获的收益要大于不履行社会责任时的情况[7]。

分析表明,在公共资源环境的消耗问题上,如果政府没有采用适当的制度安排来调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那么对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企业将会寻求其公共资源消耗的纳什均衡,而不会去履行社会责任以寻求区域整体性最优的帕累托均衡,从而造成了公共资源环境被过度的、低效率的消耗,给区域内的全体企业和公民都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后果[8]。

三、政府指导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水平的建议

1.政府要从制度上对企业加以约束。由于企业目标和利益相关者目标不一致,即使政府对企业行为的规范比较完善,但执行往往落后,由于其被罚的可能成本低于按照规定的执行成本,许多企业明知故犯,这在一定程度上怂恿了一些企业无视社会责任。要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必须通过法律手段,修正企业的行为,强制企业从事一系列法定的社会责任行为和不能从事的行为,并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同时,政府要加快新制度的建立,比如在治理河流污染方面,要加强“排污权”理论的研究创新,设置一个产权清晰、交易便捷的排污权体系[9]。

2.政府应主动宣传企业社会责任,培养企业自愿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政府有义务提高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对企业进行宣传、培养和教育,向社会推广社会责任活动,减少对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产品的消费。政府要奖罚并用,比如:对于高污染企业,可以举行定期评比,颁发环保奖,在其产品上粘贴绿色标志,鼓励消费者优先购买此类产品,并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推崇“环保产品”的风气[10]。这样,企业才会有内在动力提高环保意识,治理污染。

3.政府应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收益私有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收益私有化可有多种方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消费者、投资者和员工带来积极的影响,提高了本企业的声誉,形成了无形资产。企业通过社会责任战略实现产品差异化,消费者更愿意购买含有社会责任元素的产品。企业由于履行社会责任赢得政府、所在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支持,那么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政策时向其倾斜,对企业的发展给予支持,所在社区通过购买企业产品来回报企业,其结果是使企业的经营活动有了更加广泛的发展空间[11]。

四、结论

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通过不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使私人边际成本低于社会边际成本,产量偏高,长期这样发展下去的后果是:一方面造成企业间的恶性竞争,不利于该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产生严重的负外部性问题,造成生态恶化,贫富差距拉大等社会问题,使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失衡,造成整个社会的不和谐。

五、局限

在政府用法律手段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进行约束时,由于法律不可能穷尽企业的行为规范,法律本身存在漏洞,并有一定的滞后性,政府所拥有的资源很难有效地监督企业不符合社会责任的行为,因此,政府政策的作用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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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Based on Externality Theory

BI 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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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7-0113-02

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各方的不断努力与配合。在我国市场经济的现阶段,经济发展平稳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践行引起了广泛关注。特别是近些年,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已被列入各大公司的议程,《财富》和《福布斯》等商业杂志在企业排名评比时将“社会责任”列为参评标准之一,可见,对于企业而言,社会责任的践行不仅是对社会的一种责任和义务,更是发展自身的需要。

一、公共治理理论及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概念介绍

“治理”(Government)一词原为“掌舵”的意思,指在控制、引导、操作时的行为和方式。自1898年世界银行提出“治理危机” 以来,许多国际组织和机构开始在其各种报告和文件中频频使用公共治理的概念,并在20世纪90年代引起了行政学、政治学、管理学界的广泛关注和探讨。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将治理定义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物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可见,治理理论是由许多不具备明确等级关系的个人和组织进行合作,以解决冲突的工作方式,灵活地反映着多样化的规章制度或个人态度,主体不仅有政府,还有来源于超越政府之外的制度和人的结合体,讲究的是多元、民主和合作化的意识形态,其核心主张是以合作、协商、伙伴关系来确定共同的目标,通过合作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实现有效治理,进而谋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在充分理解政府不是公共治理的惟一主体,应该确立多元主体治理范式,通过分权给利益共同体实现服务功能的基础上,也应该看到这种多元主体间是相互依赖、互动的伙伴关系,应实施网络化管理,共同抗拒风险,由政府和市场的二元化结构向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的三元化结构转变,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明确政府是有限的而非全能的,同时政府的职能要由最初的统治到管理再发展到现代真正意义上的治理。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RS,由英国学者Oliver Sheldon于1924年提出。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有不同的界定,取得广泛认同的基本含义是:企业有义务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要求进行决策并采取行动,它使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关注消费者、股东、雇员、政府和社区等相关者的需要,扮演社会角色。其内涵不仅包括基本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还包括伦理、慈善等责任,具体内容可概括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员工责任、环保责任、慈善责任和社区责任。

在企业社会责任的践行问题上,我国一直以政府推进为主,制定政策法规,奖励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惩罚损害社会利益的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不断发展,对该问题不断深入探讨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要使企业能够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光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公众、社会组织和企业自身的共同努力来实现。

二、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一)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成为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第三种力量

资本的逐利性使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具有释放负外部效应的冲动,在追求自身利益实现时忽视其他相关者的利益。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很难有效约束企业带来的负外部性,若处理不当,反而会加剧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换言之,就是如何在和谐发展的基础上,使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

对于外部性解决的主要方式是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但都存在一定缺陷。就市场调节而言,需具备一系列条件,如完善的市场价值体系、环境和资源的定价等,但其价值的体现非常困难,容易出现市场失灵;就政府干预而言,政府干预一般采取直接管制和经济政策激励两种方式,同样受到一系列条件的制约,如信息不对称、与企业利润目标的冲突等,不能完全解决市场调节遗留的所有问题,因而可能出现政府失灵的状况。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就是要使其成为第三种力量,来弥补政府和市场的失灵。

首先,企业社会责任有自律的作用,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会妥善处理与生态环境及与社会的联系,自觉保护环境和消费者利益,减少政府的监控成本;其次,企业社会责任有广泛的渗透作用,会与企业文化融为一体,树立全局意识;再次,企业社会责任能够起到持续激励的作用,影响下一代企业成员传承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引导企业长期行为,使企业社会责任永续发展。

(二)有助于企业实现利益的双赢

企业社会责任的践行是一种双向行为,一方面企业作为经济主体,为社会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实现其经济责任,进而获得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企业在践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对于提升企业形象,赢得消费者青睐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会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更好实现的同时实现社会效益。在企业的经济责任外,还有环保责任、慈善责任、社区责任等。环保责任的践行可以促使企业改进新技术,提高生产效率;慈善责任的践行可以塑造企业良好的形象;社区责任的践行可以使企业获得良好的经营环境,密切企业与社会的共生关系。因此,无论从企业还是从社会来看,企业社会责任的践行都是一种双赢,既是对社会整体效益的贡献,也是对企业社会形象的提升,对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实现。

三、推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途径

(一)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首先,政府主要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相关政策法规制定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法规实现的效果,即贯彻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其次,通过自身的行政资源对企业进行教育和引导,培植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从观念上规制企业行为。再次,对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予以鼓励表彰,对未能履行社会责任,对社会造成直接或间接负面影响的企业予以大力度的惩处。

(二)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企业社会责任的践行

社会组织,如工会和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来规制企业行为,在行业中对企业行为进行积极监督。另外,公众是企业直接面向的客户群,公众的认可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上,公众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将货币选票投向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

(三)企业自身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首先要进行观念上的转变,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牺牲企业利益来满足社会的发展,而应看到在责任履行背后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收益与社会效益。企业社会责任的践行是一项长期投资,对企业形象的塑造和市场占有率的扩大有不可小视的作用。在此过程中,企业要承担并履行好经济责任,这是企业首当其冲的社会责任,还要积极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地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保证企业自身赖以生存的基础。另外,员工责任是保证企业自身高效运营的必要条件,慈善责任是对企业良好形象塑造的有效途径,社区责任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基础。因而无论从企业自身还是从其利益相关者的角度看,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是长期繁荣发展必不可少的隐性投资。

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规制,更离不开社会组织、公众和企业自身的努力,在我国当前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推进,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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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9-014-05

一、引言

彼得・圣吉指出:企业生存能力较强,且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履行了大量的社会责任。随着经济逐步进入到新的阶段,社会资源分配态势也会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因此,企业需要加大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关注力度,同时还要采取措施来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企业如果与利益相关者保持良好的和谐关系,那么也需要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并采取多种方式来提升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来解决全人类生产和生活面临的问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正在成为越来越多当代企业的共同战略选择。

我国古代,儒家文化倡导的“仁、义、和”等思想与现代社会责任价值观一脉相承,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近代社会,也早有“儒商”的学说,但是这些仅仅构成了现代CSR的早期伦理道德元素。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以及诸多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曝光,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其的高度关注和研究。企业要在国际市场上参与竞争,必须关注新兴的国际规则,这不仅是促进各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时代和社会进步的表现。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与内容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

1924年,英国人谢尔顿(Oliver Sheldon)最早提出“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概念,1953年,鲍恩《商人的责任》一书的出版,使得企业社会责任逐步被世人所熟悉。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各种社会矛盾的出现,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由最初古典经济学中没有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到18、19世纪认为慈善事业也是企业的重要社会责任,社会对企业有了更多的期望,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有了更为广阔的内容。

国内外组织曾对CSR作出不同的解释:(1)社会责任企业联盟(BSR)将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的业务运作达到或超过社会对工商机构在道德、法律、商业和公众等方面的期望。CSR的成份包括社会活动、雇员关系、创造和维持就业机会、环境管理和财政表现。”(2)欧盟委员会(The Commission for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将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在商业运作中以及在自愿的基础上与相关利益者接触时,须融合社会及环境方面的考虑因素。”(3)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指出,“企业承诺为可持续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与雇员及家庭、本地社区及整个社会合作,提高他们的生活素质。”(4)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把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如何与社会需求和目标联系起来,并对其造成影响。具体而言,CSR涉及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标准和表现,以及他们在发展一个稳定、繁荣和公平的全球社会方面所扮演的角色。”(5)我国人力资源研究会指出:企业捐资修路、捐资办学、创办希望学校等等慈善事业活动本身并不是企业和企业家最主要的社会责任。就企业来讲,主要的社会责任有两项:一是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二是为社会和国家培养和输送高素质的人才。(6)2010年11月1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了社会责任指南标准(ISO26000),社会责任标准体系首次出台。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也形成全球共识,统一的社会责任内涵被明确提出,更多的企业走出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解的误区,形成共识,为其社会责任的履行提供基本的参考和依据。可见,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随着企业的发展而发展变化,它是在经济发展的特定时期,根据一定的道德准则,社会对企业的期望和要求。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

CSR的内容及维度如同其概念一样存在多样化,并随CSR概念的衍生和扩展,不断丰富和具体化。主要观点有以下几种。

1.一维论。最初学者认为企业的唯一责任就是追求企业利润,Hayek(1960)认为企业唯一的目的是作为出资人的受托者赚取长期利润,Friedman(1970)也指出企业除了在法律限定内为其股东或企业所有者追求利润外便别无它责。

2.两维论。Steiner(1980)和Gallo(1980)把CSR分为内在社会责任和外在社会责任,Steiner(1980)认为内在社会责任是指合法和公正地选拔、培训、晋升和解雇员工,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外在社会责任是指激发少数团体的创业精神,培养或雇佣残障人员;Gallo(1980)认为内部社会责任包括向社会提供满意的产品(或服务)、创造经济财富、企业内部人员的全面发展和确保企业的持续发展;外部社会责任主要是纠正或阻碍对社会良好事务破坏行为的努力。Frederick(1983)则将CSR分为强制性的责任和自愿性的责任。我国学者尤力和王金顺(1990)、卢代富(2001)、刘凤军(2007)等也将CSR划分为法律上和道义上的责任(或非法律上的责任)两大维度。

3.三维说。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1971年提出CSR的同心圆理论,内圈责任是最基本的企业责任,即有效执行经济职能,中圈责任是配合社会价值的变化而执行经济职能的责任,外圈责任是积极投入改善社会环境的责任。Sethi提出了企业满足社会需要的三维行为模型:社会义务、社会责任和社会响应。Schwartz& Carroll(2003)将CSR划为经济、法律和道德三个领域;国内学者陈志昂和陆伟也提出CSR的法规层、标准层、战略和道义层三角模型;陈迅和韩亚琴将CSR分为基本、中级以及高级责任三个层次;陈淑妮(2007)将CSR内容分为企业的个体责任、市场责任和公共责任。

4.四哟涡汀D壳氨谎术界广为采用的CSR四层次型(见图1),尽管在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入后,对CSR内容和维度的研究向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转移,增加了CSR评价的可操作性,但本质上是对这四维内容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上的分解,其实质仍然遵循这四个维度。

此外,我国学者徐尚昆、杨汝岱(2007)通过对630 位企业总经理的数据进行了分析,对比中西方CSR维度,得出了中西方共有的CSR维度和中国独有的CSR维度,对构建我国完备的CSR概念体系做出了积极的探索。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测量及指标体系

综合来看,西方发达国家在衡量CSR时,测量工具丰富多样,涌现了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主要有两种评价方法:一是社会问题评价,二是利益相关者评价。

(一)社会问题评价

社会问题评价是早期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研究的出发点。这种研究视角从企业所面临的社会问题出发,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确定一般大企业通过他们的能力能影响和解决的一些重要的社会问题,并根据企业对这些问题的态度和贡献,来评价企业的社会责任水平。

Carroll构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三个维度,即企业社会责任的种类、企业社会责任哲学及问题本身;Preston(1977)的分析框架被Kelly和Mctaggart(1979)开发成为一个调查表来对一些企业做实证研究。他对九个企业在社会责任水平上的改变和趋势进行了描述。但是,因为不同的企业关心和面临的问题并不相同,因此,这种评价受到质疑。常见的测量框架见表1。

(二)利益相关者评价

应用社会问题评价框架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评估,有广泛社会调查的基础,有其合理性和操作性,反映了特定时期社会对企业的一般期望。然而主观性太强,企业的整体社会绩效状况不能得到全面测量反映。于是部分学者(Medic,1988;Carroll,2004;Thompson& Zakaria,2004;DimaJamal,2008)开始引入了利益相关者理论。

西方理论界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提出了许多利益相关者评价模型,1982年美国学者索尼菲尔德(Jeffrey Sonnenfeld)提出的外部利益相关者评价模式和1995年加拿大学者克拉克森(Clarkson)的RDAP模式影响最大;Sonnenfeld(1982)从社会责任和社会敏感性两个方面对美国林业的六家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了问卷调查;Clarkson(1988,1991)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出发进行研究,以Carroll(1979)和Wartick和Cochran(1985)的社会绩效测量模型为基础,完成了评价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的RDAP (Reactive-Defensive-Accommodative-Proactive scale)等级,实现企业的社会响应战略转移。Clarkson(1992)认为,“要给社会问题一个精确的定义其实是非常困难的。因为社会本身就是一个难以清楚定义的词汇,它是一个比企业更广泛、更不明确、更抽象的分析水平。没有特定的企业能完全对处理所有的社会问题负责任。”此外,Clarkson(1995)通过进一步刻画和评价态度和绩效,使得定义企业社会责任的方法更清楚。其不足之处是只能进行初步分类,对企业的整体社会责任水平难以做出精确的比较。

1997年8月,由社会责任国际组织(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SAI)制定SA8000是另一个比较全面和影响比较大的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指标体系,也是从具体的利益相关者角度和从企业员工的角度去进行的评价,侧重于企业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供应商提供符合社会责任标准要求的产品。我国学者徐超、陈继祥从企业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从四个方面评价企业社会责任,即向心性、超前反应性、专属性、可见性。

由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CSR研究中心2009年开始研发推出的年度综合指数,从责任管理、市场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等多方面对中国CSR管理现状和责任信息披露水平进行综合评价,为中国CSR的深入研究提供基准性参考。

ISO26000明确社会责任主体和社会责任概念、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对象、履行社会责任的七大原则、七大核心主题,提供了将社会责任融入整个组织的操作指南,这是社会责任理念和实践全球范围首次系统总结。

此外,2010年,由杭州市CSR建设领导小组联合浙江大学联合推出的《杭州市CSR评价体系》,是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中第一个CSR标准,其中将企业的社会责任分为市场责任、环境责任、用工责任、公益责任四大类,下设两级指标。

上述的评价模型共同点是:研究者预定评价标准,对这些标准是否准确反映了特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很少实证研究。同时,缺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维度的统一认识,往往根据研究者的个人的观点选择特定维度,这种做法缺乏客观性和理论的依据。

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驱动因素

Bowen的《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开创了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先河,并引发了人们对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增加股东财富是企业应承担的全部社会责任。Friedman指出,经理人是股东花钱聘请的雇员,因此经理人唯一应尽的责任就是“遵守社会的基本规则,服从股东的意愿来管理企业,并尽可能多地赚钱”。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并不仅局限于股东,还应考虑到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显然,尽管经济责任是企业存在的基本理由,但以 Friedman为代表的反方将公司的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截然对立,并不利于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对股东中心主义的放任必然导致企业经营的各种短视行为,带来不可弥补的社会后果。解释企业为何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有很多,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产生之前,“股东至上理论”一直在企业所有权问题上占据主导位置。该理论认为,企业财产是由股东所投入的各种资本形成的,他们才是企业真正的所有者,并承担了企业的剩余风险。因此,股东“应该享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然而,也有一些学者指出,包括股东在内所有企业利益相关者都应该拥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原因是,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他们也注入了一定的投资,也分担着企业的经营风险。如果这部分利益相关者不能得到合理的经营管理权,他们就会撤出其投资,这样必然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威胁。因此,利益相关者理论要求企业不仅应处理好其对股东的责任,而且也要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并积极承担起这部分责任。可见,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对“股东至上理论”的颠覆。这种颠覆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企业伦理

企业伦理是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阶段性产物,随着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产生的社会问题。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伦理之间关系十分密切:(1)二者都强调企业应该是经济性与社会性、经济性与道德性的统一体,并从企业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出发,坚持企业应当实现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的统一;(2)企业伦理要求企业一切行为都应符合社会道德规范要求,它不仅对企业的经济行为进行规范,而且调节着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企业伦理责任包含于企业社会责任之中,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3)企业伦理是为企业在法律法规范围之外建立的一套道德行为准则,这就使得企业不仅要按照法规而且也要按照道德要求去规范自己的经营活动,考虑所有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从而建立起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企业经营效率;(4)企业遵循社会伦理道德也有利于它自觉抵制各种不道德行为,加强企业诚信经营建设,增强企业的信誉,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企业公民伦理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如果把企业作为一个社会公民来看,那么独立的人格主体同样是企业这个公民所应该具有的基本特征。这一人格主体也必然在取得经济性满足之后,不断追求广泛的社会性和道德性。作为社会主体的企业公民,其需求也具有多种性,现实的经济活动以及经济利益仅仅是企业这一公民最基本的追求。一旦完成这个需求,企业还会追求如价值实现等更高远的需求。这不仅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遥相呼应,而且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划分高度一致。同时,企业要想成为被社会认可的良好“公民”,就必须履行相应的责任。企业公民是基于企业社会责任感和道德使命感而产生的企业人格化表述,其必须具有强烈持久的社会责任承担愿望。对企业公民而言,即使社会没有提出责任要求,企业也会在自身良知的驱动下,自觉承担自己的公民义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工具理论

该理论认为,企业在法律和伦理框架下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增强竞争优势,扩大销售,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战略工具。Hart基于资源基础观所提出的竞争模型认为,要获取各种资源,增强竞争优势,就必须与各利益相关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Porter and Kramer认为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投资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一种重要方式。Drucker提出“行善赚钱”,认为管理好特定的社会责任问题能够有助于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姜启军和顾庆良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将有助于实现“善因营销”。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有效提升企业形象价值和顾客满意度,也使得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感增强、购买意愿和忠诚度增强。同时,企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与顾客间进行有效情感联系,在危机管理中起到积极作用。

五、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途径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历程,中国企业经历了以下逐渐演变的过程:拒绝承担社会责任(refuse to do)推诿社会责任(shirk to do)被迫承担社会责任(have to do)愿意承担社会责任(nice to do)。近年来,我国企业真正面临社会责任对商业模式的冲击,试图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责任管理体系。企业如何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国内外学者对此做了相关研究。主要观点如下:

(一)制度激励理论

该理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主要从宏观调控、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管理。王晶晶(2003)认为,通过社会呼吁、舆论宣传或者指望企业家道德良心发现来激励企业实施社会责任行为是不会有持久性的;白永秀等通过分析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问题,得出结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因和机理在于企业受到习俗、惯例等非正式制度以及由此逐渐演化为以标准、法律等为形式的正式制度的约束,并通过激励机制的传递使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趋于一致从而使企业在实现自身利益时自发考虑非股东利益的内生行为;杨皖苏等认为我国应建立健全制度环境,在有效的监督反馈系统下,使企业利益相关者能够根据企业社会责任信息,通过市场行为给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以经济回报,给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以市场压力,制约其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公司理论

该领域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可以概括为“共同治理观”和“相机治理观”两方面:一是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观,认为各利益相关者都应参与公司治理,内容主要包括共同的利益分享机制、共同的决策机制和共同的O督机制等。Blair指出,“企业应该为其所有利益相关者服务,而不应仅仅服务于股东利益。”杨瑞龙和周业安认为,有效率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他们的合作带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所以必须平等对待每个利益相关者的产权权益。二是利益相关者的相机治理观,认为在公司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下,要通过建立一套制度安排,使遭受损失的利益相关者能够获得公司控制权,以改变既定的利益分配格局。其内容包括股东、债权人、员工、供应商、顾客及政府等企业各类利益相关者的相机治理,运作的基本原理是:当某些利益相关者意识到其利益将会受到损失,就会通过破产、产品市场竞争、控制权市场等相机治理机制来要求重新分配公司的控制权。当这一请求得不到满足或效果仍不满意时,就可以通过法律制度来获得在公司控制权安排中的支配地位。可见,这种主张的实质是确立一种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群体共同分享公司剩余决策权的制度安排,使各种利益相关者群体都能获得充分保护其权益的制度性机制。

(三)企业管理模式理论

这一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1)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管理理论。Craig指出,应把企业社会责任看成一种支持企业目标的战略性活动,而不是一种纯粹的义务。Porter and Kramer认为企业可以通过开展慈善活动来改善其竞争环境。在实践层面上,Elkington提出了“三重底线”战略思想,即企业必须将经济效益、社会公平和环境品质同时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三个基本底线。当这三个底线出现冲突时,企业的平衡能力是“三重底线”战略成功的关键。Husted and Allen提出了企业社会战略,即通过实施社会战略获得成本竞争优势和产品差异化竞争优势,这些竞争优势可以通过与利益相关者的持续对话和战略互动加以扩大。(2)全面社会责任管理理论。作为一种社会价值目标管理模式,全面社会责任管理与目前的股东利润目标管理模式在管理框架、管理目标、管理对象、管理价值和管理机制上都存在着本质区别,此概念本质上是对全面质量管理概念的类比衍生。Waddock et al.提出全面社会责任管理的概念,即“对三重底线责任进行平衡管理的系统方法”。Castelló and Lozano提出企I社会责任全面管理的六个步骤。李伟阳和肖提出全面社会责任管理的“3C+3T”模型。可见,将企业社会责任视为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结合,并上升到企业战略高度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趋势。

(四)企业高管胜任力理论

该理论认为企业高管是企业组织的主要决策者,是沟通组织内部和市场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通道。高管胜任力的强弱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从企业内部角度而言,高管所发挥的作用能影响企业的战略决策、管理效率、组织士气等,进而成为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因素。David等认为企业高管的关键行为包括提供使命、愿景及价值观等。此外,企业高管的作用还体现在其能力能够显著提升企业的整体管理体系。从企业外部角度而言,企业高管对预测制度需求的变通能力对企业成长有正相关作用,可以使企业获得持久的竞争优势。张雯等通过构建了高管胜任力的“地壳模型”,并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指出,高管胜任力的完善是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有效途径。

六、评价与展望

50多年来,众多国内外学者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研究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创造性的理论成果,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乃至企业管理研究做出了巨大贡献。主要表现在:(1)明确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和内涵,构建了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理论框架,明确了该领域应该研究的方向及内容,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提供了基本的参考和依据。(2)将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与利益相关者与企业公民理论融合,不仅为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理论基础,而且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企业公民理论提供了新的微观视角。(3)将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战略相融合,论证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意义,并提出全面社会责任管理这一新的管理模式。这一变革突破了传统的股东利润目标管理理论,从管理框架、管理目标、管理对象、管理价值方面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4)对于如何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不仅从宏观的政策法规方面加强管理,而且提出从企业内部的提升途径,如完善公司治理与提升企业高管胜任力等,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又掀新的篇章。

同时,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领域也存在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主要表现为:(1)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结合不够深入,即企业应如何通过激发利益相关方的社会价值创造潜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的管理模式。(2)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还有待完善。虽然不少学者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测量方法及评价体系,但很多方法都会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即使是相对客观的内容分析法,在选取维度和指标时,也是由研究者主观决定的。由于各个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不同,研究需要不同,偏好不同,他们所采用的度量方法也呈现出多样性。(3)对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的研究,特别是实证研究还略显不足。不少学者探索从制度法规层面约束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然而,在外部制约的同时,寻求从企业内部的提升途径也是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4)缺乏对不同行业、性质、规模以及发展阶段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本身就是其与内外部环境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动态发展过程,处于此过程中的企业应该积极调动一切可利用的内部资源去应对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以保证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不断提升。不同行业、性质、规模以及发展阶段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也会受不同影响因素的制约,如何对此进行定量的研究,这些在以往的研究中都没有答案。

[基金项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高管胜任力对企业社会责任作用机理研究(13Q00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中国国有企业管理层变更与创新研究(12XGL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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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需要 企业社会责任 层次模型

研究企业的需要并探讨企业需要与履行社会责任行为的关系非常必要。本文从需要层次理论角度构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理论框架,同时针对企业不同层次的需要,探索促进企业全面履行社会责任的对策。

企业需要的层次分析及模型构建

(一)企业需要与人类需要的对比

根据企业生态学观点,企业是企业生态系统中独立的生命体,为求得生存和发展,企业会努力满足自身的需要并极力协调与生态环境的关系,这点与人极为相似;企业由人组成,人是有需要的,人的需要必然通过一定的形式转化为企业的需要。因此,企业如人,其行为背后有着各种各样的需要,企业的需要是企业行为方式的直接动力。企业为满足其需要制定并实施它的战略,同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经过研究发现,企业存在以下需要:

1.生存需要。企业维护自身生存是最基本的需要。这点与人类需要非常相似,首先是取得在生态系统内的生存权,同时保障自身安全,避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因此,企业为了生存而努力追求经济利益,这与马斯洛需要层次中的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奥尔德佛ERG理论中的生存需要的含义比较接近。

2.发展需要。企业在生存的基础上,开始谋求自身的发展。企业努力实施有利于企业长期生存和稳定发展的举措,寻找自己在市场上的位置,自动归属于某些企业群体。为了增强竞争力,可能会与其他企业形成联合,并在生态系统中争取到较高的社会地位,赢得更好的社会声誉。此时,企业不再短视,而是将目光放得较为长远。这一层次与人类需要层次中的归属需要和尊重需要、ERG理论中的关系需要相类似。

研究发现,企业的发展需要与人类需要存在一定的差别:如人类的归属需要是希望从属于某个群体或组织,尊重需要是希望受到群体成员的尊重和承认;而企业除了类似人的归属与尊重需要之外,更多考虑经济利益。因为企业与人不同,它是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离开盈利将无法生存,更谈不上发展,盈利在任何时期对企业而言都至关重要。因此,发展需要同时包含生存需要。这一时期,ERG理论值得借鉴,在同一层次上,少量需要满足后,会产生更强烈的需要。这是因为随着企业的壮大,有能力获得更多的利润,求得更好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3.自我实现需要。企业在很好地生存与发展之后,也有自我实现的需要。此时企业希望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潜能,实现其自身价值,达到其最终目标和境界。这一时期,企业已经发展到一定的规模,不再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是扩大其社会效益,并实现其战略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这个层次,企业也不可能完全置盈利于不顾。一些学者的研究也表明,当企业追求自我实现时,往往会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客观上更好地满足其生存需要和发展需要。

(二)企业需要层次模型的构建

企业需要也遵循由低向高发展的规律,较低层次需要满足得越充分,对较高层次的需要越强烈;当较高层次得不到满足时会转向较低层次。然而,企业需要与人类需要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是由企业的经济属性决定的。企业在追求高层次需要的同时,低层次需要同样不能忽视。高层次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同时将低层次需要涵盖在内,形成由内而外、层层递进的同心圆。

追根溯源,为什么企业需要会与人类需要如此类似呢?这是由于企业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的需要。当人追求生存和安全时,企业战略所体现的一定是追求生存与安全;当人追求自我实现时,企业战略也会随之改变,人的需要通过企业转化为企业的需要。

综上所述,在借鉴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及奥尔德佛的ERG理论的基础上,对比企业和人类需要,构建企业需要层次模型,如图1所示。

企业需要层次与企业社会责任层次的对应关系

需要诱导动机,动机产生行为。需要是企业行为的内在力量,而企业全面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需要的外在表现。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需要之间必然存在着某种密切的联系。

研究发现,企业需要层次与企业社会责任层次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企业存在某种需要,诱导某种动机,同时将会产生履行某种相应社会责任的行为,由此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层次模型(见图2)。这是因为企业有需要,这些需要必须通过一定的企业行为去满足。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可以获得知名度和美誉度,满足其不同层次需要,从而提高竞争力,更好地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一)生存需要与基本社会责任

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在这一层次,生存需要主要与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相关。企业首先负有经济责任。这是因为企业要有盈利的能力,才能生存和发展。经济责任主要包括对内部利益相关者的协调。企业除履行经济责任之外,还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企业要按时纳税,不偷税漏税,遵纪守法。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的同时,经济责任并没有消减。

以上责任是企业在社会责任中最基本、最核心的责任,是企业生存不得不考虑和关注的问题。此时,企业还没有能力履行其他层次的责任。

(二)发展需要与中级社会责任

企业的中级社会责任包括社会责任、部分道德责任。在这一层次,发展需要主要与企业的社会责任、部分道德责任相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解决生存问题后的必然选择。在这一层次,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将更加尊重内部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企业作为社会公民,必须履行道德责任,如诚实守信、童叟无欺等。责任与道德不可分割,只不过此时企业履行的道德责任主要迫于外部环境的压力,其行为还是以自身利益为核心导向。

通过履行中级社会责任,企业的关注点已经从自身扩展到社会,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最终,企业在热心社会责任的同时树立了自身形象,提升了企业竞争力,实现了双赢。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履行中级社会责任的同时,并没放弃或减弱对基本社会责任的关注,反而会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基本社会责任。

(三)自我实现需要与高级社会责任

企业的高级社会责任包括部分道德责任、使世界更美好的责任。

此时,企业履行的部分道德责任是企业自身的渴求,已不仅仅是外部力量对企业行为的约束。道德力量使人恪守责任,这种自觉性表现在道德责任成为其行为动机,即化为企业的自我强制性和自我约束力,并通过内心信念、社会舆论来起作用。

追求自我价值、使世界更美好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终极目标。此时企业既不需要迫于生存发展的压力,也不是最大化地追求自身的利益,而是向内追求自我实现,向外力求使世界更美好,企业是自主自发地参与社会公益与慈善活动。明确追求自我价值需要并融于实践,这是好企业与伟大企业的区别所在。企业只有真正认识到自身的最高需要,才可能在企业社会责任行动中,关注到最终需要真正关注的东西,自发地履行其高级社会责任。

促进企业履行相关层次社会责任的对策

(一)促进企业履行基本社会责任的对策

首先,企业自身应该自觉履行基本社会责任。其次,企业应该在遵纪守法方面作出表率。再次,政府在推进企业基本社会责任建设中的作用不容忽视。

(二)促进企业履行中级社会责任的对策

1.将社会责任纳入企业的战略体系。企业应进一步完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制定战略规划、管理方针,建立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社会责任日常管理体系等;努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道德建设。

2.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责任标准评价体系。我国企业要与国际接轨,必须遵守一系列国际行业标准。企业社会责任必须适合一国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经济发展状况,因此参考SA8000国际社会责任体系,亟待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责任标准。

3.政府应该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各种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政府要制定和完善绩效指标体系、业绩考核体系、信息披露体系、能力建设体系等。政府还可以运用行政资源,通过教育、宣传、培训、研究提高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从观念上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使企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为保障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政府一方面可以建立各种企业社会责任奖项,激励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应该加大对损害社会利益行为的惩处力度。

4.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职能。工会、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互联网、新闻媒体等非政府组织对企业起着极其重要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总之,要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以促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环境的形成。

(三)促进企业履行高级社会责任的对策

1.政府的行为起着示范和号召作用。政府应该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同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为企业创造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氛围和运行机制。政府还应该切实改变政府职能,给予企业充分的经营自,建立起政府与企业间的良性互动机制,更好地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2.提高全民道德素质,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文化和道德等人文因素对人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心理品格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们又透过人的理想、价值观和道德品格等心理因素去影响人的行为规范和行为方式,对行为产生约束或驱动力。企业由人来经营管理,企业的行为方式无疑会打上一定时期人文环境的烙印。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由于各种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以及利益的驱动,公民的思想、观念和心理出现了很大变化,一些人价值观、道德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盛行开来。因此,一方面,应该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情操教育,使人们分清是非荣辱善恶;另一方面,要继承优良的传统文化,塑造正气凛然、见利思义、乐善好施的精神人格,提倡“修齐治平”的修养方式,进一步增强公民社会责任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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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孙 伟(1969-),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哈尔滨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李炜毅(1986-),女,山东莱州人,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一、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一词源于1924年美国学者Oliver Sheldon的著作《管理的哲学》(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尤其是近年来,全球性的资源消耗和各种经济社会问题的不断突显,已经危及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社会责任已演化为企业总体战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企业在考虑社会责任时,通常会遇到这样的困惑:面对现实要求,不得不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次要的或辅助的工具强行附加给企业财务战略,这无疑会导致资源和能量的极大浪费,既不利于增强企业的长期竞争力,也不能带来积极的社会影响。这种错误认识源于企业将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战略对立起来,忽视两者之间相关关系的忽视。企业生命的运动是互为制约的运动,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隶属于统一的一个共生系统。从共生理论角度看,一个企业的成本的发生过程是企业和其外界相互影响的一种方式,企业的成本的发生不一定构成对企业的财富的摧毁。因此,企业应从共生理论的角度看待其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战略之间相互独立、相互依存的关系。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共生理论中,共生单元是指构成共生体或共生关系的基本能量和交换单位,是形成共生体的基本物质条件。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企业的本质是一系列经济性和社会性契约的集合体或契约网络,利益相关者按照契约与企业进行资源与能量的交换并获取各自的利益,利益相关者彼此之间必须相互依赖、相互促进才能推动企业运行与利益实现,理论上这种利益必然超过单个主体各自从市场交易中获得的回报,因此,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这些特征完全符合共生关系的判定。当把企业社会责任当成一个共生体来看时,其共生单元包括企业、股东、员工、债权人、供应商、竞争者、消费者、政府、广大社区、自然环境等,利益相关者各共生单元之间是高度关联、高度共生的。根据学者对于生物共生的长期研究,人们发现:对于共生系统,共生单元之间必定存在多种共生关系。在企业集群生态系统中,有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共生关系,有企业与商业伙伴的共生关系,有企业与当地政府的共生关系,有企业与广大社区的共生关系等,在企业内部也还存在多种共生关系,如企业与股东的共生关系,企业与员工的共生关系……,等等。共生单元间存在竞争关系和共生合作关系,通过共生界面(如产品种类、规格、技术标准、信息交流、社会关系等等)可以进行正常的资源、能量和信息的交流。企业作为高度开放的共生体与其共生环境之间存在着极强的关联性,除了要注意社会责任引起的企业自身与共生单元构成的相对封闭的共生圈内的物质、信息的交流对企业财务决策产生的影响,还要关注由于共生单元对企业的认同度增强,通过社会舆论将这种好感传播,从而间接影响企业本身的财务战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离不开企业财务管理的支持,财务战略通过资源的配置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基于以上分析,结合共生理论构建如图(1)所示理论模型。因此,需要检验的假设:

H1 企业社会责任正向影响共生关系

H2 共生关系正向影响企业声誉

H3 企业社会责任正向影响社会声誉

H4 企业社会责任正向影响企业财务战略

H5 企业声誉正向影响企业财务战略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中的企业社会责任、共生关系、企业声誉、企业财务战略为由多个假设性潜变量所构成的理论概念,而所研究的问题又存在因果性关系,适合采用结构方程模型(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SEM)作为研究方法。

(三)问卷设计与数据搜集 本研究使用的调查问卷采用李克特(Likert)7点量表测量(1表示完全不符合,7表示完全符合),被调查者根据自己的了解和认识,判断本企业实际情况的符合程度。本研究中涉及的四个潜变量分别为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共生关系(Symbiotic Relationship)、企业声誉(Corporate Reputation)和企业财务战略(Corporate Financial Strategy)。题项均来源于国内外学者在相关研究中所采用的量表题项,在对这些题项进行分类整理后结合本次研究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最终形成了企业社会责任量表、共生关系量表、企业社会声誉量表、企业财务战略四个量表,其中,企业社会责任量表由内部社会责任两个题项(CSR1~CSR2)、外部商业伙伴责任四个题项(CSR3~CSR6)、公共责任两个题项(CSR7~CSR8)组成,共8个题项 ;共生关系量表由六个题项(SR1~SR6)构成;企业声誉量表由五个题项(CR1~CR5)组成;财务战略量表由融资战略四个题项(CFS1~CFS4)、投资战略两个题项(CFS5~CFS6)利润分配战略两个题项(CFS7~CFS8)组成,共8个题项。由于研究者受各方面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同时考虑到问卷质量和回收难易程度,问卷采取的是便利取样原则,发放对象与研究者之间主要是熟人关系:一方面由于填写者与研究者之间是熟人关系,问卷的填答质量与回收率都比较高。另一方面填写者大多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除在读的硕士同学其他人员来自企业,对企业的生产运作情况比较了解,能够准确理解问卷的内容,这样的研究样本具有理论上效度和信度。本研究共发放正式问卷200份,回收问卷177份,回收率88.50%;其中有效问卷163份,回收问卷有效率92.09%。如果回收的问卷存在缺项未填或全部量表填同一选项的,视为无效问卷,予以剔除。

三、实证检验分析

(一)样本信度分析与效度分析 在对调查问卷进行数据分析前,必须考察样本的信度,以确保测量的质量。从表(1)中可以看出,各个潜变量的Cronbach’sα系数值均满足不小于0.70 的要求。因此,可以认为样本的信度都通过内部一致性检验。随后,本研究利用因子分析方法对多指标项的潜变量进行效度检验,在进行因子提取之前,先进行样本充分性检验,即样本充分性测试系数KMO(Kaiser-Meyer-Olkin)检验和巴特莱特球体检验(Bartlett Test of Sphericity),判断是否可以进行因子分析。一般认为,KMO值在 0.5 以下表示题项变量间不适合进行因子分析,若所有题项变量呈现的KMO值大于0.8,表示题项变量间的关系是良好的。巴特莱特球体检验的统计值显著性概率小于等于显著性水平时,可以作因子分析,累计解释方差的比例大于50%,说明该多指标项的潜变量符合结构效度的要求。效度检验结果见表(2)。通过前文变量效度和信度的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共生关系、企业声誉、企业财务战略等变量的信度和效度均达到了要求,可以用于结构方程模型的分析。

(二)初始模型的验证及修正 本研究运用AMOS软件画出结构方程模型,图(2)椭圆形代表的是潜变量,矩形代表的是显变量,其中:企业社会责任属于外源潜变量,共生关系、企业声誉和企业财务战略属于内源潜变量,同时,系统自动设置了27个显变量的残余变量(e1~e27),3个潜变量的残余变量(e28~e30),它们的路径系数默认值均为1。在此基础上,根据假设关系共设置了6条因果路径(企业社会责任共生关系、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声誉、共生关系企业声誉、共生关系企业财务战略、企业声誉企业财务战略、企业社会责任企业财务战略)。通过路径图可以更清楚表现出本研究的初始模型构架,对初始模型适配度检验如表(3)所示。其中CMIN/df的值为 2.343,小于3,符合要求;RMR的值为0.077,大于0.10,符合要求;GFI值为0.949,高于0.90,符合要求;PGFI值为0.630,大于参考值,0.50符合要求;NFI值为0.665,低于0.9的参考值,不符合要求;CFI值为0.772,不符合要求,RMSEA值为0.091,高于0.08的参考值不符合要求。把表(3)中指标的显示值与参考值比较可以看出,虽然部分的适配度指标如CMIN/df、RMR、GFI、PGFI、PNFI等都符合了要求,但是有三项适配指数NFI、CFI和 RMSEA 未达到参考标准,这说明初始模型并不能与样本数据很好的拟合,但这也不是对本研究提出的初始概念模型彻底的否定,因为很少有模型只经过一次运算就能够成功的,其余指标还是比较符合给出的参考值的标准。

在适配度检验的同时,测定了模型的路径系数。其中企业社会责任到财务战略的直接路径系数非常小为 0.031,且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P=0.113>0.01)。由此可以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对财务战略的直接影响并不显著,本文据此对初始模型进行调整,将企业社会责任到企业财务战略的直接路径剔除,得到了新的模型M2如图(3)所示。图(3)显示的是在初始结构方程模型中剔除了路径企业社会责任企业财务战略以后的模型,对调整以后的模型再次进行适配度检验,得到的各指标具体如表(4)所示。数据与调整后模型的适配度检验结果可以看出,模型调整后各项适配度指标均比原来有所改善,原来不满足参考条件的三项指标都更接近参考值要求,因此该模型通过检验。在此基础上,测定模型路径系数,模型路径估计及检验值见表(5)。由该表数据可以看出,该模型中所有路径系数在 P=0.01 的水平上具有统计显著性。可见调整后的模型中每一条路径都具有统计显著性。

(三)路径分析和假设验证 通过图(3)和表(5)最终修正模型所显示的路径系数可以看出,企业社会责任到共生关系的路径系数为 0.736(P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是通过企业与共生单元之间的共生关系和企业声誉对企业财务战略产生正向作用的,这种作用的效应非常显著。研究结论对企业启示在于:一是要认清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改变以往将企业社会责任仅视为一项工具,必须将企业社会责任提高到与财务战略相同的高度;二是要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通过有效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来培育企业与共生单元之间的共生关系,提升企业声誉,从而加强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战略之间的匹配与整合,改变相互脱节的现象。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道德风险综合治理典型案例库研究”(项目编号:10BGL006)阶段性成果,同时受哈尔滨理工大学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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