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咨询电话:400-838-9661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公司论文

公司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1 16:33:49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公司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公司论文

篇1

1.1指数趋势分析法。指数趋势分析法是以其中一年的数据列为基期数据,数据值定位100,然后将其他连续几年的数据都转化为基期数据的百分比数,比较分析相对数的大小,找出有关项目的趋势。该分析法的优点是可以通过观察多个期间的数值变化,找出一段时间内数值的变化趋势,并且还可以用以前得到的趋势反过来对将来的数值进行推测,观察数值变化的幅度。

1.2比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是收集各企业的有关指标进行比较来分析财务状况的一种方法。它是对统一指标的不同方面经行比较,发现某种趋势,是从数量上确定差异,为进一步查找差异原因提供了依据。通过所需的数据与计划数的比较发现该指标的完成程度;通过与历史时期的数据的比较发现有关财务指标的变化趋势;通过同类企业之间的指标的比较,发现先进与落后的差距,以此来揭示隐藏的问题。比较分析法虽然适用面广、过程简单、揭示问题清楚,但是要注意指标之间的可比性。

2.共同比报表分析方法。共同比报表分析法是指在财务报表中,各财务数据与报表合计数相比较,以分析出该项目在总体中的位置、重要性与变化情况。共同比分析法注重于报表内部各项目的内在结构分析。共同比报表可以排除由于企业规模不同而导致的绝对数额的不可比性。无论报表采用什么形式的编制方式,都需要对财务报表中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其呈现出的是企业报表中各财务数据的相对位置,能使信息使用者发现主要矛盾,为以后的进一步分析指明了方向。对于企业的管理者,可以检查趋势是否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引起这种变化的原因。对于外部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这种方法了解公司的经营策略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3.杜邦分析法。杜邦分析法又为比率分析法,是将有关指标进行对比,然后用比率来反映它们之间的关系,以分析企业财务状况的一种方法。根据分析的内容与要求的不同,可以计算不同的比率来进行对比。最主要的比率有:

(1)指标比率,根据财务活动的关系,将两个性质不同但又相互关联的指标数值进行对比,求出比率,客观的研究企业财务活动之间的联系,深刻的认识企业的财务状况。

(2)构成比率,计算该项指标的各组成部分占总体的份额,分析其构成因素的变化,找出该财务活动的特点和变化趋势。

(3)动态比率,将一项指标的不同时期的数值进行对比,得出比率,观察财务活动的动态变化,分析相关指标的发展方向和增减速度。比率分析法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财务分析法,通过对各种比率的计算和对比,反映企业的财务情况。

二、AHP-GRAP组合分析法

1.AHP(层次分析法)。AHP(TheAnalyticHierarchyProcess)是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准则决策分析方法,运用AHP需要先把问题层次化。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总目标,将其分为不同的组成因素,然后按各因素之间的关联关系、隶属关系将上下各层进行组合,最后形成一个多层次的、系统的结构模型。层次分析法具有利用较少的定量信息把决策思维过程数学化的特点,它能够深入分析复杂的决策问题的本质、影响因素及其内在关系。而在排序计算中,每一层的因素相对于上一层的某一因素的单排序,可简化为以系列成对因素的判断比较。AHP引入了1-9标度法来量化这种比较判断,形成判断矩阵,然后计算其最大特征根及相对特征向量,得出这一层次的因素对于上一层次相对的因素的重要性权值。在计算出这一单排序权值后,用上一层次因素自身的权值加权综合得出相对重要性权值,即层次的总排序权值。由此,可由上至下计算出最底层相对于最上层的相对重要性权值。

2.GRAP(灰色关联度分析法)。GRAP(TheGreyRelatingAnalyticProcess)对样本量的多与少没有要求,是按照研究对象的发展趋势来分析的。灰色关联度分析法,要先找准数据序列,然后根据关联度计算公式计算出关联程度。用关联度来反映各评价对象与理想对象的接近度,最接近的评价对象为最优。GRAP是非统计的数学方法,当系统的数据较少和条件不能满足统计要求时,更具有实用性。

3.AHP-GRAP组合分析法。AHP-GRAP组合分析法是将层次分析法与灰色综合评估法有机的结合起来的一种评价方法,其既可以对复杂系统的各个层次的子系统进行评价,还可以在子系统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该种方法从客观与主观两个方面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横向与纵向的比较。

4.AHP-GRAP组合分析法的优点。与传统分析法相比AHP-GRAP组合分析法有如下优点:

(1)AHP-GRAP组合分析法突破了传统分析方法的评价模式。AHP-GRAP组合分析法只须计算各层次指标间的关联度,并以此作为分析评价的依据评价公司在行业中的状况及自身的发展情况,而传统的分析法需要对各项指标的变化进行对比,然后再综合各指标的变化情况得出定性的评价结论。综上可知,AHP-GRAP组合分析法量化程度更高。

(2)关联度需要排序,这就很容易对不同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比较评价,适合于各层使用者,而传统的分析方法对中小投资者来说达到这一要求则很困难。

(3)评价结果比较客观,可信度比较高。不同的投资者对同一研究对象评价的结果会更趋于一样。

(4)评价的方法简单、快捷。关联度计算方法不复杂,易掌握,便于推广。

(5)AHP-GRAP组合分析法,要求数据有时间序列的特性,对数据的多少要求不高,而财务状况是一个灰色系统,该组合评价方法体现了其优越性,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篇2

进入90年代以来,面对世界石油石化工业日益激烈的竞争,全方位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已成为国外各大石油石化公司孜孜以求的目标。对成本最低化的追求推动了大公司之间的兼并联合,加快了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了资产的运作水平,优化了资源和市场的配置,促进了技术的进步,强化了企业的经营管理,精简了人员机构,提高了经济效益。

随着世界跨入21世纪,石油石化工业也步入成熟期。经济的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石油石化工业扩大了市场,提高了技术水平,但同时也使竞争变得更加激烈,赢利空间逐渐变小。大力推行“低成本战略”,是近年国外大石油石化公司提高竞争力,增加效益的主要做法。

1、国外大石油石化公司的低成本战略

1.1、通过兼并、联合降低生产和运营成本

大规模兼并、联合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合理组合,从而产生互补、协同效应,是国外石油石化公司降低成本的主要做法。

1998年8月,BP兼并阿莫科,两者业务上的互补性和协同效应可降低成本每年约20亿美元。BP-阿莫科随后收购阿科公司,改善了阿拉斯加上游生产的经济性,减少了在阿拉斯加和美国其他48个州的重复资产,并形成跨越美国东西海岸的油品销售网络,每年又可产生约10亿美元的协同效益。1998年12月,埃克森公司和美孚公司全面合并,产生了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公司。根据其1999年12月公布的数据,两者合并每年产生协同效益至少38亿美元(税前利润),由于运营效率提高,1999年减少了操作成本12亿美元(与1998年相比),2000年将增加净利润10亿美元,2003年之前将增加净利润约25亿美元。1998年10月,日本石油公司和三菱石油公司合并成为日本最大的石油公司-日石三菱公司,由于减员、炼油和油品销售网络一体化,使新公司减少成本支出4.51亿美元。法国的道达尔公司与比利时菲纳石油公司合并成为世界上第五大石油公司,两者以炼化一体化为主要特征的合并所产生的协同效应将为其在2001年、2002年分别增加营业利润约3亿美元和4.6亿美元,在财务、经营运作和资金使用上的协同效应还将增加约1.8~3.5亿美元的营业利润。

世界化工公司的合并中也有不少降低成本的成功案例。1998年瑞士汽巴-精化和Clariant合并成立世界最大的专用化学品公司,削减成本约6亿瑞士法郎,节约人工成本约4亿瑞士法郎等。1999年8月,道化学收购联合碳化物公司,合并后第一年将产生2.5亿美元的协同效益,第二年为5.0亿美元。

由此可见,大公司之间的兼并、联合可在短时间内大幅度降低成本,显著提高经济效益,扩大规模,提高竞争力。

1.2、通过资产结构调整和置换降低经营成本

进行资产的置换和优化升级,强化核心优势业务,精简非核心业务,是国外石油石化公司在90年代普遍采用的降低成本、获得重置资金、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的有效做法。

壳牌集团在上游的低成本战略措施是通过资产置换实现重点区域连片开发,提高经济规模,降低操作成本。1997年1月,壳牌集团以路易斯安那州的BlackBayou油田作为交换收购了阿莫科公司在密执安州北部的油气资产。两者在密执安的上游资产非常接近,这一收购使壳牌在该地区实现了连片开发,降低了生产成本。1999年4月,壳牌将其在墨西哥湾大陆架的几乎一半的生产油田(近1/4的原油产能)出售给Apache公司,使其勘探开发业务集中在大规模、低成本和具有长远意义的油气田,实现了资产的升级。1999年6月,壳牌集团出于同样的考虑还出售了其在蒙大拿州和北达科塔州Williston盆地东南的油田。壳牌还通过与其他公司成立合资企业来降低操作成本。壳牌集团就与阿莫科公司在1996年合资成立了美国第三大石油生产公司-Altura能源有限公司,减少了重复基础设施,提高了经济规模,降低了操作成本。

壳牌化学公司从1998年开始进行了较大力度的业务重组,目的是将保留业务的运用资本回报率从12%提高到15%.壳牌化学公司把核心业务定位在裂解产品、石油化工基础原料和大宗聚合物,出售大约40%的业务,只保留21种化学品业务中的13种。这次调整使壳牌减少了大约40%的占用资本,降低成本大约3.5亿美元,出售资产引起裁员3500人,保留业务将进一步裁减1000人。

通过结构调整,实现资产的升级换代,提高经营效率,是国外石油石化公司降低经营成本的有效措施,也是保持较高运用资本回报率的有效途径。

1.3、通过精简机构、减人增效减少人工成本和管理费用

以贴近市场,提高对市场变化的快速反应能力为目的的机构改革和调整,精简机构,减少管理层次,减人增效,是国外石油石化公司降本增效的又一主要做法。

阿莫科公司在1991年到1992年期间大力裁减人员和削减费用。1994年阿莫科取消了“中层”生产公司级管理层,使公司成为“一级法人”,减少了管理层次,更加贴近市场、贴近客户。阿莫科公司还将原来14个辅助科室编入一个共享的公共服务部。这次调整每年为阿莫科节省大约12亿美元的税前开支,公司职工人数从1991年的54120人减少至与BP合并前1997年的43451人。

美孚公司在1995年到1996年期间,对全球范围内的原料供应服务部门进行了重大调整,减少了约5000名雇员,还对其美国的上下游业务、欧洲炼油业务及油调和厂进行了整顿,裁减员工大约2000人,减少税前费用约10亿美元。加德士石油公司1998年6月将其总部从美国达拉斯迁到新加坡,减少了管理层次,每年至少降低成本5000万美元,由于效率提高,每年减少成本支出2.5亿美元,裁员170人。

减人增效是国外石油石化公司管理上的一贯主题。“减人”广义上是指业务和机构的调整、精简及所带来的冗员裁减,是手段:“增效”是指由于业务和机构的重组、精简而提高了管理和运作效率,从而获得近期效益的增加和成本的降低并为长期的效益增长打下坚实基础,是目的。因此,增效包括提高效率和增加效益的双重含义。

1.4、通过加强资金管理和优化投资结构减少财务成本和投资费用

国外大石油公司资金实力雄厚,但仍然非常注重财务和资金的管理,注重对投资方向和具体投资项目的选择,以保证投资高的回报率。这是从根本上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另一重要措施。

埃克森公司一直保持着良好的资金信誉,注重提高投资效率,搞好投资项目的优化选择。“3A”级信用等级使得埃克森公司可以取得低息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财务成本。雪佛龙公司由于注重投资项目的管理,与1991年相比节省成本15%.法国埃尔夫公司由于长期注重选择低成本的油田项目,其发现成本从1992-1996年的平均2.1美元/桶降低到1994-1998年的1.3美元/桶。

1.5、通过优化组合、开拓市场降低营销成本和流通费用

在炼油与油品销售领域,面对近年炼油利润下降,油品销售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国外石油公司采取了各种措施巩固和扩大市场,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1.5.1、通过成立合资公司扩大市场占有率和提高竞争地位

在炼油与油品销售领域实行区域性的合资,化干戈为玉帛,变竞争对手为合作伙伴,是近几年来国外大石油公司适应市场竞争加剧情况的主要做法之一。

壳牌集团1998年将其在美国炼油与油品销售领域的业务与德士古、沙特炼油公司合资为Equilon和Motiva,改变了美国炼油市场的格局,提高了壳牌集团在美国炼油与油品销售市场的地位和竞争力。由于低成本和协同效应,德士古在Equilon和Motiva所占股份每年可为公司节约税前成本超过3000万美元。1998年3月,壳牌和加德士分别与泰国石油管理局合资的罗勇炼油公司与星炼油公司成立了合资公司,炼油毛利从4~5美元/桶提高到6美元/桶,减少了操作人员,每年降低成本约5000万美元。壳牌集团还与美孚公司在1998年8月合并了两者在澳大利亚的4家炼厂,提高了后勤供应和海上运输的效率,降低了采购成本,2000年前每年可节省成本约8000万美元,在非经营领域还将减少成本约1~1.5亿美元。美孚公司与BP在欧洲的下游合资企业每年为美孚节省大约5亿美元的投资,1998年产生1.7亿美元的税前收益,裁减人员2700人。

1.5.2、通过将加油站集中在炼厂和油库附近降低流通成本

在油品流通领域,国外石油公司对加油站进行互换或收购,使其集中在本公司的优势市场,尤其是集中在本公司炼厂和油库附近,以降低流通成本。

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雪佛龙公司以收购、交换等手段将其美国油品销售业务集中在其炼厂附近的美国西部和南部的16个州,它在1992年收购了壳牌在亚特兰大地区的69家加油站和埃克森在洛杉矶地区的20家加油站;1993年将其在美国邻大西洋地区中部的60家加油站与埃克森公司在佛罗里达东南部的加油站进行了交换。菲纳石油公司在1997年将德国东部大部分加油站与其它公司进行了交换,获得了德国西部核心地区的20多家加油站,使其更靠近菲纳在比利时安特卫普的炼厂,降低了油品的运输成本。

1.5.3、实行加油站规模大型化和服务多元化

在炼油业利润持续低迷的情况下,油品销售领域实行加油站规模的大型化可以获得较为丰厚的利润,这是国外石油公司降低营销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另一主要做法。

1994-1998年,在油品销售总量增加的情况下,大多数国外石油公司的加油站数量几乎都在减少,而规模却明显增大了。如埃尼公司在意大利国内的加油站数量从1994年的大约11400家减少到1998年的9828家,但平均加油量却从1994年的大约13500m3提高到1998年的接近15000m3.雪佛龙在1989年到1998年的10年间,公司投资建设的加油站的数量从3000多家减少到1637家,但规模却增加了将近50%.

加油站服务的多元化是国外大石油公司油品销售领域的另一主要做法。埃克森公司新加油站的设计概念包括与可出售咖啡、热牛奶、新鲜水果面包的咖啡店的结合,向客户提供休息室、旅行地图、AMT、邮政、税务等服务。意大利埃尼公司在客户中开展了自助加油活动,1998年底,公司有2410家自助加油站,占其国内加油站总数的大约25%,但却售出了公司油品销售总量的45%.

1.6、通过装置大型化、炼化一体化、节能降耗等降低生产操作成本

实行炼油和石化装置大型化,炼化一体化,优化原料配置,共用服务基础设施,汽电联产,节能降耗,强化脱瓶颈和提高装置操作灵活性及配套性的技术改造,使之适应各种原料来源,并使上下游流程配套更趋合理,是国外大石油石化公司在炼油、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的建设、操作和运营方面降低成本的主要做法。

1.6.1、装置规模的大型化

装置规模的大型化是炼油与石化工业降低成本的重要措施之一。据测算,12Mt/a的炼厂比6Mt/a的炼厂,单位投资节约25%,生产费用节约12%~15%,占地和消耗材料也随之减少。国际著名咨询机构美国斯坦福研究所对乙烯装置的调查表明:以750kt/a产能成本为100%计,产能下降到500kt/a,成本上升4%~9%,产能下降到200~250kt/a,成本上升14%~33%.从投资的角度看,据文献报道,乙烯规模由250kt/a增加到500kt/a,后者规模是前者的2倍,但投资仅为前者的1.74倍;规模由250kt/a增加到750kt/a,后者规模是前者的3倍,但投资只是前者的2.46倍。

世界主要石油公司炼厂的规模都比较大,根据1998年的数据,埃克森炼厂平均规模为7760kt/a,美孚为9010kt/a,BP为8040kt/a,阿莫科为10100kt/a.世界上具有竞争优势的乙烯经济规模70年代是300kt/a,80年代是450kt/a,90年代是600kt/a,21世纪将达到800~900kt/a,甚至1000kt/a以上。菲纳石油与巴斯夫正在美国得州阿瑟港建设世界单系列最大的裂解装置,乙烯能力达816kt/a年。埃克森、美孚等公司近期建设的乙烯装置大多为800kt/a的规模。

此外,原有乙烯装置的脱瓶颈扩能也是近年来乙烯工业降低成本的主要做法之一。据估计,从1993年到2000年,仅美国通过脱瓶颈扩能增加的乙烯生产能力就达约1600kt/a.

1.6.2、炼化一体化

炼化一体化可产生巨大的协同作用,能将炼厂进料的25%以上转化为更高价值的石油化工产品,可提高联合企业回报率2~5个百分点。墨西哥湾沿岸的炼油和石油化工联合企业通过一体化每年可以获得5000万美元以上的协同效益,菲纳石油与巴斯夫在得州阿瑟港的炼油和石油化工一体化装置可产生每年6000万美元以上的协同效益。炼化一体化还可以产生重大的成本优势,即①设施共享降低了存储和装运成本;②服务和公用工程共享;③免除了中介商交易的费用;④具有操作上的灵活性。另外,炼化一体化可提供安全可靠的原料供应来源和副产物出路。

总的看,炼化一体化是一个既能改善炼厂经营,又能改进石化装置经营的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方法。

1.6.3、汽电联产、节能降耗

国外石油公司在下游降低成本的另一个做法是发展汽电联产。实行汽电联产可以实现节能降耗、废热利用,还有环保上的优势。

埃克森公司的炼厂和石化厂通过汽电联产减少了大约30%的能耗。1998年,埃克森公司在路易斯安那州巴吞鲁日建设了一套150MW的联合发电装置,减少了电力的外购。目前,埃克森公司在世界范围内联合发电装置的总容量已经达到了1500MW.CSN能源公司和菲利普斯石油公司合资在斯维尼炼厂附近建的电力外销厂使用炼厂的燃料气,用天然气作补充,发电330MW,投资约2亿美元,33%电力自用,其余外销,可供4.5万个家庭用电。

1.6.4、加强装置运作管理降低操作成本

提高开工率,延长检修周期可最大限度使现有资产发挥作用,减少检修费用和开停车损失,降低生产成本。

国外主要石油公司炼厂的开工率几乎都在90%以上,如埃克森近年炼厂的开工率达89%,壳牌和BP炼厂的开工率更达到了98.4%,个别年份甚至超过了100%.对美国鲁姆斯公司设计的乙烯装置的调查表明,其开工率普遍超过95%,有些甚至超过99%;装置运转周期达到3年,甚至5年。埃克森公司在改善装置可靠性和维修方面的努力使埃克森公司每年节省大约1.5亿美元的操作费用。

1.6.5、加强提高装置灵活性和适应能力的改造

国外石油石化公司为适应原料价格和副产品需求的变化,普遍注重提高炼油和乙烯装置进料的灵活性。

BP炼厂所用的高硫原油的比例从1994年的28%上升到1997年的34%,以降低原料成本。雪佛龙化学公司1997年在得州阿瑟港的乙烯装置引入了改进的低温分馏和超选择性裂解及急冷系统,可适应各种乙烷/丙烷比,降低能耗30%.埃克森公司1998年在得克萨斯州贝汤炼厂建设了一套2000kt/a的焦化装置,以适应加工来自墨西哥的重油。

1.7、通过技术创新降本增效

科技进步是世界石油石化工业发展最持久、最根本的动力。

在油气勘探开发领域,由于有了三维地震技术、水平钻井技术、深水钻井技术、大位移钻井、丛式井以及计算机油藏模拟和其他技术进步,西方国家每口钻井增加的储量从1986年的不到2000桶上升到现在的8000桶。三维地震技术可提高地质构造的观察精度,增加探井的成功率,减少试掘井数。水平钻井技术提高了采油率,使油气田开发所需的探井数减少50%以上,并使过去没有商业价值的开采变得经济可行,还提高了油井的产量。深水钻井技术使得在深海采油的成本可与陆地相媲美,如北海和墨西哥湾的油田开发费用平均约为4.5美元/桶,而在80年代北海的大油田为10美元/桶,小油田17~18美元/桶;挪威在北海最新投产的油田的生产成本还不到1美元/桶。过去10年的油气技术进步使发达国家大石油公司原油平均勘探开发成本下降60%,而探明储量则比10年前增加了60%.

在炼油和石油化工领域,技术进步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的关键。如德国拜耳公司近年开发的气相法聚丁二烯生产技术可使生产成本降低25%,单线生产能力可达90~120kt/a.美孚和凯洛格公司联合开发的AtomaxTM喷嘴用于RFCC工艺,可使汽油产率增加5%(体积百分数),转化率增加4%(体积百分数)以上。在有机原料生产领域,优化生产技术路线已成为最主要的降低成本的途径。如ABB鲁姆斯环球公司开发出可适应多种裂解原料、提高生成乙烯选择性、降低原料成本和能耗的Ethylene2000工艺设计方案。布朗路特公司开发了低成本的ALCET乙烯技术。环氧丙烷生产技术淘汰了老的氯醇法,改用技术先进的环氧丙烷-苯乙烯、环氧丙烷-叔丁醇工艺等联产技术等。

国外石油石化公司对成本最低化的长期不懈努力使其对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追求永不停步,永无止境。以美孚公司为例。美孚率先在工业上采用LRFD(负载阻力系数设计)技术,仅一年就在尼日利亚成功地降低了34%的油井套管费用。美孚公司开发了海上LNG加工技术,减少了向陆地运输以及陆上加工厂建设的费用。美孚公司还在其所属炼厂建立了炼厂监视系统,用电子传感器监视炼厂中的关键设备,预先消除问题隐患,延长了设备的寿命和运行时间。

值得指出的是,随着20世纪90年代全球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信息技术在石油化工领域的应用日趋深入、广泛,石油石化工业已经跨入信息集成时代。总的趋势是依托网络化实现石化生产过程和经营过程中各环节的集中计划、监控、管理和协调,依托模型化对生产过程和经营过程以及战略决策进行模拟和调整,使之集成化和科学化。这对石油石化生产经营决策的科学化、工艺生产和经营运作的合理化、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都已经、正在和将要产生重大的影响,因而也已成为国外大石油石化公司降本增效的重要手段。例如,芬兰波尔沃炼厂自1986年起应用计算机技术,重点推广普及夹点分析技术,进行工艺综合、优化能源利用。全厂30多套装置在1994年前就完成了夹点分析,总能耗降低4.3%,投资回收期仅1.8年。该炼厂在能耗方面已成为欧洲最先进的炼厂之一,其能耗比欧洲标准炼厂低一半。意大利埃尼集团的阿吉普公司较早提出了以数据模型为核心的炼厂信息集成系统方案,并从1983年起在下属7个炼厂中的4个进行实施,经济效果显著。

2、几点启示

综上所述,国外大石油石化公司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做法是全方位的、立体的、多角度的,并且是一个长期的、永无止境的不懈的追求过程。降本增效的措施有宏观的、中观的和微观的。国内外不少学者已将其提高到战略的高度去认识,称之为“低成本战略”。

2.1、国外的“低成本战略”同样适用于我国石化企业

国外石油石化公司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及企业组织形态大致与国内相近,国际石化业的特征也与国内石化业基本相仿,因此国外大石油石化公司在实施低成本战略方面的经验做法原则上也适用于我国石化企业。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正处在攻坚阶段,借鉴国外石油石化公司的经验与做法,对于我们完成十五大四中全会制定的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对于石油石化企业的扭亏脱困有很大的启发性。尤其是我国面临着行将加入WTO的挑战,国内石油石化企业在经营体制与运行机制上急需全面改革,因此借鉴国外同行降低成本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对于我国石油石化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显得非常重要。全方位实施“低成本战略”,应该成为今后我国石油石化产业发展的一项基本战略。

2.2、摒弃旧观念,换之以全新的“低成本战略”思想

国内大多数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降低成本的观念目前还局限在微观上如何降低财务费用、人工成本、生产成本等狭小的范围,而国外石油石化公司的“低成本战略”已成为全方位、多层次、从宏观、中观到微观的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渗透到了其经营运作的方方面面和各个领域。石油石化工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产业关连度大,影响国民经济的范围广、程度深,并且是技术和资金密集型产业,因此我国石油石化企业应更新观念,根据国情全面实施“低成本战略”。

2.3、“低成本战略”是解决我国石油石化企业存在问题的良策之一

篇3

    管理能出效益,安全亦出效益,安全生产是涉及职工生命安全的大事,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稳定。安全生产需要多管齐下警钟长鸣。

    一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再先进的安全设施和机器也要靠人去操作、去控制、去维修,其科技含量愈高,对人的素质要求也愈高。因此,安全生产必须以人为本,没有一支恪尽职守、技术过硬的职工队伍,安全生产就没有最基本的保障。

    提高人的素质,首先是提高思想素质。把公司“做精做强”创建一流电力施工企业需要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局面同样需要培养过硬的职工队伍。以科学的理论作指导,是切实提高职工政治思想水平的根本途径。所以,我们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搞好安全生产的紧迫性、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站在“三个代表”和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的高度来对待安全工作;除了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外,还要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从根本上调动职工保证安全的积极性。这样,才能把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抓好抓实。其次是提高业务素质。对职工队伍的业务培训,除了正常情况下应知应会、必知必会的内容外,更要加大对非正常情况下的应变能力教育和演练。针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现状,进行超前性、前瞻性的培训,提高事故的防范能力。

    二是增强干部的责任感和危机意识。实践证明:安全好不好,关键在领导。为落实“谁施工、谁负责”的责任机制,扭转一些干部认识上存在的误区和不务实现象,就要进行严格的考核,变结果考核为过程考核,形成动态考核评价机制。同时要制定完善的考核制度,明确不同层次考核的对象、内容、程序,并结合职工群众评议、考核等办法有机结合起来进行一体化考核。对未完成定量考核任务或发生安全问题的,要有相应的处罚制度,以此增强干部的危机感、责任感,促进逐级负责制的落实,实现从“要我抓安全”到“我要抓安全”的转变。

    三是积极探索安全管理机制,不断创新安全管理模式。根据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和实际,各项管理方式、手段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摸索与之适应的管理机制和有效办法。首先要夯实安全基础,坚持预防为主,严查违章违纪。把重点放在杜绝违章违纪上,着力点放在预防上,从源头查堵漏洞。更关键的是要建立起能够保证安全生产的体制与机制;其次要坚持逐级负责制,落实领导责任。要科学地界定逐级负责制,把领导负责、分层负责、岗位负责和专业技术负责区分开,使其职责明确,各负其责,确保落实;另外还要提高认识,正确对待安全天数。安全天数是衡量一个单位安全形势的一个因素,安全天数长,并不能说明问题少,关键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篇4

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作为股权出让人与股权受让人就股权的转让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股权转让合同即为成立,这一点在学术界已无可争议,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问题则众说纷芸,有学者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问题归纳为三种标准。即协议标准、公司登记标准和工商登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由于并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须经登记程序方始生效,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股权受让人向股权出让人支付对价,公司变更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机关变更工商登记,都是属于对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说,只要公司股东作为股权出让人与股权受让人就股权的转让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股权转让合同即为成立且生效,双方或一方应当进行公司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但股权转让合同成立且生效并不意味着出让人就丧失股东资格、丧失股权,受让人就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权。

1.2股东名册变更登记的效力

我国现行公司法基本上没有关于股东名册效力的规定。其中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没有明确指出股东名册的效力。笔者认为,依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及公司法的一般原理,认为我国公司法中股东名册应具有如下法律效力。

1.2.1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才可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此即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

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中,由于股权转让合同的相对性,股权转让合同只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中产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由此可见,股东名册具有可推定的设权性效力。在股权转让合同成立之后,其仅在合同当事人即原股东和受让人之间生效,但受让人的名字(名称)未记载于股东名册之前,并不能取得股权,只有在公司股东名册变更之后,新老股东的交替方才在法律上真正完成。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应该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同时请求公司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当转让人和受让人同时请求公司办理股东名册登记,而公司不同意做变更登记时,由于公司这种行为损害了转让人的利益(因为转让人要履行和受让人签订的合同,否则受让人可以追求其违约责任),因此转让人可以依据股东直接诉讼制度寻求救济。当受让人自己请求公司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时,公司应该根据受让人有效的股东转让协议办理变更登记,认定受让人的股东资格。当受让人怠于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公司仍然向转让人分发红利等行为时,受让人不能直接向公司行使股东直接诉讼权利,而应该先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

1.2.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明确规定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

1.2.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确认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即使该形式上的股东并非实质上的股东,公司也是被免责的。1.3工商变更登记的效力

在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先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然后由公司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将其确认的股东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公司的确认既已在先,则股东的身份已经确定,股东的权利亦已产生,股东的工商登记仅仅是一种宣示而已。因此可以认为,股东权利的获得与行使并不以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的完成为条件。在公司尚未根据该条规定办理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或公司已经申请但工商管理部门尚未办理完毕的时候,变更后的新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的,如查阅公司财务文件、参加股东会议等等,公司不得拒绝。股东工商登记的宣示意义在于,与公司进行交易的不特定人可以通过查阅股东的工商登记内容,了解公司的股东构成情况,以其作为判断公司的能力和信誉的参考因素;在公司的债权人需要追索股东承担责任的时候,其可根据工商登记的内容追究责任人。因此,公司股东名册的登记确定股权的归属,工商登记将其登录在案;公司股东名册的登记发生变动,工商登记的内容亦作相应的更改。两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决定了在发生差异的时候,即工商登记的内容与公司股东名册登记内容不一致的时候,作为一般原则,公司股东名册的登记内容应作为确认股权归属的根据;在股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之间、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因为股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不得以工商登记的内容对抗公司股东名册的记录,除非有直接、明确的相反证据。当然,当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且完成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后,公司有义务为股东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2几种特殊情形下的股权转让问题

2.1股东不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后的股权转让问题

在我国的公司实践中,股东不足额出资和抽逃出资是一个较为常见的现象。由于这两种现象通常是以比较隐蔽的方式进行,不为众人所知,因此,该股东仍可以正常行使股权。有的股东利用这一点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自己溜之大吉。等到股权受让人进入公司行使股权时才发现,公司资本根本没有足额到位或已被原股东抽走。由于股权出让方在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下仍然具有股东资格,有权转让自己的股权。若受让方不知道出让方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受让人可以以欺诈为由主张撤消该合同,受让人不愿意撤消的,法院应当确认该合同有效;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出让方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仍然受让股权,股权转让合同确定地有效。受让后的股东则要承受出让股东出资瑕疵的责任。

2.2名义股东的股权转让问题

名义股东是指虽未实际出资,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自己姓名或名称的人。从商法的外观主义原则出发,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具有股东资格,理所当然地享有股权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也完全可以根据股东名册登记的股东及出资而与名义出资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不问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之间如何约定。既使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是名义出资人,股权转让合同仍然有效。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约定与受让人无关。

2.3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时的股权转让问题

新《公司法》第72条2、3款规定了公司股权对外转让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但实践中常常存在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情形,而且基于股权转让合同变更了工商登记。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在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情况下,交易双方必须为其他股东行使优先权提供可能性,比如告知同等条件,给予合理期限等。如果交易双方的行为导致了其他股东根本没有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就可以认定这一股权转让合同侵害了其他股东的法定权利,其他股东可以要求撤销该合同。由于工商登记基于股权转让合同办理,合同撤销后,工商登记也应当予以撤销。但是,基于股权转让的特殊性,股权转让合同的撤销和工商登记的撤销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参考文献:

[1]赵旭东.新公司法实务精答.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2]蔡福华.公司解散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3]雷兴虎.公司法新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篇5

关键词:女性董事 公司治理 董事会

一、女性参与公司治理的时代背景

随着女性的消费能力及女性在价值创造中的贡献不断增长,女性经济时代已经到来。从全球范围内看,女性的年消费支出大约为20万亿,并且预计在5年内达到28万亿,而女性13万亿的年收入同期内会增长到18万亿。相关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女性在市场及职场中的贡献仍被低估。目前,她们的消费需求仍没有得到满足。针对女性消费群体的商品和服务的营销方式大部分是过时的或仍留有对女性传统的刻板印象。

女性是未来市场潜在的获利来源,因此,如果公司试图在女性经济中取胜,则需要了解并满足女性消费者的需求。

二、女性参与公司治理现状

李维安(2000)认为,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而广义的公司治理则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供应者、雇员、政府、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从上述概念界定中可以发现,董事会和管理层组成能够影响公司决策,进而决定公司内部治理的效果。本文将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者团队的性别比例角度分析女性参与公司治理的现状。

在我国自2002年独立董事制度正式确定,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逐年上升,2002年平均2.28人,2008年这一数值已上升到3.53人。同时,女性在高级管理者团队中的比例也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但是,女性所占比例历年来均不超过15%,仍然停留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三、女性董事对公司治理的作用

(一)女性董事对董事会治理及公司声誉的积极影响

女性在董事会中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女性董事对董事会决策职能的积极作用。首先,女性董事的存在为董事会决策讨论提供了不同知识、信息及观点。由于两性在兴趣爱好方面的差异,女性与男性在一些特定领域方面的知识和信息积累会有所不同,这些差异使女性董事的存在能够丰富董事会议案讨论的内容。实践中,一些上市公司的CEO,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女性董事都一致认同女性董事对于扩充董事会讨论内容的积极作用。女性会基于她们作为企业家、经理、或是消费者独特的经验提出供董事会思考的一系列新问题。例如,Kramer, Konrad, and Erkutd(2006,下文简称KKE)调查结果显示,37位女性董事中的24位以及12位CEO中的7位都分别提到了女性董事能够提出不同的问题。

其次,观点多样化对于董事会讨论具有重要意义。产生多样化的来源包括性别、兴趣、职业及社会地位等特征。女性在这些方面常常与男性存在一定差异,因此,观点自然也会与男性有所不同。KKE(2006)调查中一位被访的男性CEO提出了对女性董事能够促进董事会观点多元化的支持观点:“我和我所在的公司非常重视多元化。我们有2位董事会成员来自其他国家,并且有2位女性董事。董事背景和性别的多元化是观点多样化的来源。”该男士还认为,董事会决策应该代表公司所依存的世界,由于客户来自不同的环境,以不同的方式进行思考和生活。因此,考虑到公司客户群体特征的多元化,董事会会议上的讨论及决策需要存在不同观点,代表不同的群体。这就是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作用。

再次,女性董事能够运用自身特征并使用她们特有的人际关系技巧积极的影响董事会过程(board process)。女性董事的人际沟通技巧对董事会过程是有积极作用的。女性比男性更容易开放性的听取其他发言者的意见。由于生理差异,女性会更敏感、更体贴,会注意到其他人被尊重和关注的需要,她们也更热衷于寻找使多方都满意的复杂问题的解决方案。女性也能提高董事会讨论的清晰度。她们的存在使男性董事更清楚的阐述自己观点,从这种意义上看,董事会交流更顺畅也更可能促使董事会达成更好的决策。

第二、对于董事会监督职能的影响。由于女性能够代表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能够改进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实践表明,女性董事能够提出与公司利益相关者相关的问题。里查德-埃伯施特恩教授所率领的耶路撒冷大学科研小组的研究发现,女性较之男性更大公无私,同时,女性体内的无私基因较男性多,这些证据表明,无论是从职业角色还是从社会角色来看,女性给予别人的关怀都多于男性。 因此,女性董事更可能会促使董事会讨论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相关的问题。她们更倾向于提出一些企业员工及顾客所关注的问题,或是提出一些会影响公司声誉或者公司所处社区的问题,如健康、安全和环保等问题。在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无视或忽视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因此,代表利益相关者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这个角度看,女性董事对董事监督职能的积极影响具有现实意义。

第三、提高公司声誉并为公司树立一个良好形象。女性董事的加入可以对公司现有女性员工和潜在员工提供了榜样并产生良好的激励,即,她们有可能通过努力工作实现个人职业生涯的成功。女性董事的存在也表明公司在选择人才方面没有性别歧视和偏见,而如果董事会中没有女性董事,则很难证明公司的开放性。因此,女性董事的存在能向公众和求职者发出公司接纳多样化来源的员工和管理者的信号。

篇6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安全职责、“两票”管理、安全培训、工程发包和外来人员管理、反违章工作等规章制度和标准共35项,及时下发现行有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深入推进“农村用电安全强基固本工程”。细化完善用电安全宣传、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管理和居民表后设备安全告知等工作措施,印制并逐户发放了《家用保护器告知书》,切实提高农村用电安全水平。加强农电队伍安全培训,开展“安全日”活动、实施《安规》考试、安全培训活动,提高农电队伍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

2.聚焦电网建设,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实施“精品工程”。因地制宜解决低电压和地埋线问题,采用过渡性改造和农网升级高标准改造相结合的整治方案,采取增容、布点、调台步、平衡三相负荷等方式进行改造。强化项目审计。对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实行“必审制”和全过程审计。推广“四新”技术应用,加强农村智能化台区建设,逐步实现运行监测、负荷遥测等数据信息在线实时采集。开展“百问排查”。建立问题明细台账,按期完成整改对国家电网公司农网工程涉农收费有关规定进行提炼,印制《农网升级改造工程“五严禁”》卡片,组织供电所人员及外包施工队人员认真学习贯彻,确保执行不出现偏差。聚焦畅通服务最后一公里,提升优质服务形象。打造绿色通道。妥善解决好政府、企业和居民等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民生工程、新城区建设、招商引资项目等开辟绿色通道。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乡镇供电所管理问题排查”“供电服务突出问题整治”等活动,着力解决供电服务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打造居民“十分钟交费圈”。大力推广社会化代收业务,与银行合作开通了网上银行交费,完成交费地图建设,新增POS机划卡业务,全面实现了“十分钟交费圈”和“村村有交费点”目标。打造“一条龙”服务工作机制。从业扩报装、停电检修、故障报修,到停电催费、服务投诉等环节,建立完善供电协同一条龙服务工作机制。加强业扩报装管理,严格兑现各环节服务承诺时限,杜绝发生客户工程“三指定”行为。营销业务全部通过SG186营销系统流转,各环节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工单、时限和要求办理。

3.聚焦队伍素质建设,提升员工干事创业动力。认真组织参加省市公司供电所长和新入职农电用工培训、供电所人员调考、供电所人员岗位知识和业务技能竞赛。加强培训需求调研,通过开展技术竞赛、导师带徒、精品教案、送教上门、结对帮扶等方式,广泛开展各层级岗位练兵活动。严格执行年度应试制度,检验农电工学习成效。健全供电所人员成长与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复合型高技能人才和岗位标兵的培养及选拔任用,促进一线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取证比例。结合“三定三考”工作,开展供电所全员绩效管理,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切实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4.聚焦执行力建设,提升依法从严治企水平。严格大局意识、一盘棋思想,强化工作协同监督。对各部门、重点岗位、重要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在公司和供电所两个层面成立监督委员会,对日常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严格执行管理标准,常态化、标准化实施供电所“星级晋阶”创建。重点推进调控运行、运维检修、规划计划管理;按照标准化示范供电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优化配置办公和服务设施,配置生产服务车辆,建设改造职工培训室、阅览室、活动室、营业厅、工器具室、备品备件室,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严格制度执行,规范管理行为。全面清理现行制度标准和工作流程,严格各项工作闭环管理,建立职责、流程、制度、标准、考核“五位一体”机制,实现技术标准全业务覆盖、管理标准全流程覆盖、工作标准全岗位覆盖。

5.聚焦载体建设,提升关键业绩指标。以“星级晋阶”管控基础管理行为。制定供电所“星级晋阶”工作实施细则,整合运检、营销、安全等专业对乡镇供电所日常工作最基本的管理要求,形成供电所管理综合评价标准,根据标准将乡镇供电所分为1~5星级共五个等级,并对各星级供电所实施动态考核评价。以“同业对标”管控关键业绩指标。认真学习宣贯省公司乡镇供电所同业对标指标体系,深刻理解安全、运维、营销、服务、队伍建设方面26项指标内容及意义,并将每一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岗位,明确责任人。按月、按季上报对标结果,由相关专业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标数据审核和指标分析,分类定位优势、潜力、弱势和高权重指标,分级制定指标巩固提升和攻关保证措施。以“抓两头带中间”促进共同进步。坚持实行由点带面的整体推进,要求各专业、各供电所以“分年明确重点提升目标,分季集中诊断重点目标,分月分析重点目标进展”的“三分思路”实现同步提升。开展职能部室与基层供电所的“结对”活动,为供电所进行全方位“把脉问诊”,职能部室明确专人负责“帮扶提升”工作。开展供电所之间先进单位和后进单位的“帮扶”活动,帮扶供电所派出技术骨干到被帮扶供电所蹲点培训,被帮扶单位派员到先进单位跟班学习。

篇7

从我们的分析看,由于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底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对于上市公司拒绝就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做出调整,或者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然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在这种压力下,上市公司规避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动机明显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压力也大大增加。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能够确定被审计单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不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出具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一来,就回避了对上市公司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表意见。当然,根据有关部门的核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样存在着一定问题,这种报告的隐蔽性更大,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的危害也更大。为此,我们进一步研究了2001年上市公司的159份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01年之前的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现对其中的几个共性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与大家讨论,并就如何出具审计报告谈一些意见。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问题并不针对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而是希望通过讨论,引起大家对这些问题的注意,使审计报告质量在以后年度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1997年到2001年约有150份审计报告明确提及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其中55份为拒绝表示意见,4份为否定意见,61份为保留意见,30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

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在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或在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也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极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许多会计报表使用者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说明段中的表述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审计意见类型却差异很大。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影响,甚至产生误导作用。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重大不确定事项。对不确定事项,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1.不确定事项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确定事项包括或有事项,但范围比或有事项大,主要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事情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任何不确定事项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已经发生的事项,二是尚未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对尚未发生的事项则无能为力,审计证据有可能在将来才能获取。因此,不确定事项并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确定事项,就简单地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不确定事项不等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确定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两码事。如果被审计单位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就不算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不确定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3.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且被审计单位已按其他基础重新编制了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的规定办理。

4.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管理当局拒绝就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书面评价,而会计报表仍按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对重大事项强调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24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增加了说明段,其中97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7份为意见段之后带说明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八项减值准备计提、未决诉讼、大额逾期借款、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交易事项的法律手续不完备、关联方占款以及为关联方担保等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或专家的工作、补贴收入、非经常性损益、一次易取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等。上述事项固然属于重大事项,然而有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是不合适的,需要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把问题搞清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修订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明确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1)强调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2)存在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重大或有负债;(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且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4)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审计意见;(6)强调某一重大事项(持续经营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说明段中指明,“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关注……。本段内容并不构成对会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通过采取这样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描述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防止把本应发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放在意见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更加明确地理解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此外,我们还在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限制把某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作出表述。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约有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问题,其中28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10份为保留意见,12份为拒绝表示意见。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中,涉及坏账准备的比重较大,有41份,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份,存货跌价准备7份,长期投资减值准备9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份,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份,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份,委托贷款减值准备2份(有的审计报告涉及若干项减值准备)。此外,还有若干份审计报告仅仅提及了应收款项本身,未明确提及减值准备问题。

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出于增发、配股或保持业绩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资产减值准备,另一种倾向是为以后的资产重组、扭亏为盈、保住上市资格或避免ST处理打基础,而多提资产减值准备。从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仅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描述了被审计单位计提减值准备的事实,而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还有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范围受限从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由,同样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的判断。应当指出的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属于会计估计而非不确定事项。这种现象的出现固然与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以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复杂性有关,但也反映了某些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存在问题、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从而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有用性大大降低,浪费了社会资源。

为了进一步规范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明确规定:(1)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对重大会计估计事项作出强调;如果管理当局作出了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且变更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的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以强调说明有关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2)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不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3)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条件的限制,以致无法评价重大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提及其他主体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提及其他主体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被提及的主体通常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及专家。根据统计,在1993-2001年之间,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50份,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20份,提及专家的审计报告约有10份。

1.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近年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方式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现象比较突出,通常采用“(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以及“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措辞。此外,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也使用了“我们未复核”或“(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等责任不清的表述方式,或未在审计报告中充分解释无法信赖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理由等。众所周知,某些上市公司年度利润主要来源于其子公司,而这些子公司往往是设在境内的高科技公司或设在境外的销售公司,潜藏着很大的财务欺诈风险。主审注册会计师不对境外子公司进行审计,或无法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回避可能承担审计责任的做法并不妥。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如果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均表示满意,对其一贯执业情况等方面已经熟知并认为良好,且对其他注册会计师本次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质量感到满意,主审注册会计师一般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2)主审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的引言段、范围段和意见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也不应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3)如果无法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进行复核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能满足要求,且无法直接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但不应被视为将其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4)主审注册会计师如果决定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指明双方的审计范围,及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其他重要项目占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整体各该项目的比例,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的主要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5)主审注册会计师在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使用“我们未复核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贵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我们完全(或部分地)依赖于(或基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类似表述。

2.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当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通常会出现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问题。根据统计,有相当一部分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时,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比如,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仅仅简单描述“上年度会计报表经X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事实,而没有明确期初余额对所审计会计报表的影响;甚至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在说明段中使用“贵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非由我所审计,我们对本年度会计报表期初余额不予置评”的措辞。

我们认为,如果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果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并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如果期初余额不存在影响本期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前任注册会计师。

3.提及专家的工作。根据统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情况在近两年来开始增多。某些会计师事务所明明知道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在玩数字游戏,明明知道专家的工作不甚合理,将导致收益确认存在问题,但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回避可能承担的责任,只是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专家的工作,或虽指出会计报表部分地依赖于专家工作的结果,但又不说明专家工作的方法、程序及其结果对会计报表的影响。这种做法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把责任分摊给专家。(2)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提及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与程度等,并清楚描述所发表审计意见的理由。

关于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原来的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时,则至少前后两期(前期及本期)会计报表是由其审计的。当前期的会计报表在本期的比较会计报表出现时,是第二次出现。此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不但涵盖本期会计报表,也涵盖再次出现的前期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再次对同一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做法,称为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

篇8

传统的公司理论认为,在公司股份高度分散的条件下,经理对公司拥有控制权(Jensen和Meckling,1976)。股东作为委托人,经理作为受托人,两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而信息不对称,由此则可能引起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经理们会通过个人权力扩张,以及利用公司资源谋取私利而侵害股东利益(Jensen,1986,1989);还可以制定使他们免遭失去职位风险的公司政策,并且很难为股东察觉(Rasmusen,1989)。这样,公司股东就只能主要依靠通过股票的买卖影响和制约经理的行为。

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机构股东积极主义(institutionalshareholderactivism)兴起,机构投资者被认为可以作为一种控制机制代替外部控制权市场监督其人行为并保证他们按照合同约定的那样行事,通过这种方式能消除股东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并对行为不当的人进行惩罚,从而解决传统意义上的问题(Agrawal和Mendeler,1990)。从此,有关机构股东积极主义对目标公司绩效影响的研究日趋活跃。相关研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一是机构投资者是否足够的动力和能力实施对经理的监督,从而是否有助于公司业绩的提升;二是对机构股东积极主义与公司绩效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

近年来,我国证券政府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机构投资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希望通过发展机构投资者,促进上市公司业绩的提高和股票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伴随着机构投资的发展,其对我国上市公司和股票市场的影响无疑在逐步增大,包括一定程度上对股票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现实中机构投资者也存在操纵股市、与上市公司合谋等问题。分析与评估机构投资者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在我国也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为此,我们有必须对西方学者相关研究成果进行系统的梳理。

一、机构股东积极主义有效监督论

1.机构投资者有动机去监督公司管理

机构股东积极主义有效监督论的支持者认为机构投资者会积极参与到公司治理中,解决分散持股的大型公司中存在的激励和控制问题。

Grossman和Hart(1980)指出,改善公司业绩是一种公共物品,作为公共物品的最大的消费者,大股东能够获得较多的公司业绩改善带来的收益,所以它们会保证公共物品的供给。

Demsetz和Lehn(1985)认为机构投资者可以被看成是公司问题的潜在控制者,因为他们持续增加的股份使他们有很强的动机去监控公司的表现和管理层的行为。

Diamond(1984)认为大型中介机构出于资产分散化的需要以及规模经济,使他们成为问题的有效的解决机制。

Black(1992)和Pound(1992)认为随着机构投资者持股规模和集中度的不断增大,机构投资者通过介入到公司的治理中以保护他们的利益,另一方面他们作为金融中介机构负有信托投资的责任,这使他们密切监督以保护投资免遭损失(Krikorian,1991;Schneider,2000)。

Shleifer和Vishny(1997)和Agrawal和Knoeber(1996)认为,由于大型投资者的利益和它们投入公司的资金密切相关,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它们有动机也有足够能力去监督公司并改善公司治理。

2.机构投资者有能力监督公司管理

Stiglitz(1985)认为机构投资者相对于个人投资者具有信息优势,它们有足够的经济实力雇佣金融分析师搜集和加工信息,这使他们在较为充分地掌握信息的基础上做出决策,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还拥有投票权带来的影响力(Easterbrook和Fischel,1983),并且它们在监督公司管理方面的信誉与影响力不断增强(Ayres和Cramton,1993),这使得它们有足够能力监督公司管理。

3.机构投资者能有效监督公司管理并提高公司绩效

机构投资者能够有助于缓解大型分散持股的公司存在的激励和控制问题,从而提高公司的价值。Shleifer和Vishny(1986)和Admatietal.(1994)认为机构投资者从两个方面提高公司效率和业绩:第一,机构投资者在公司的巨大的投资,以及它们的信托责任使他们有强烈的动机去监督经理行为,这种监督会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决策质量。第二,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质量研究以选择有效率的公司投资,这使得有限的资金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利用。Pound(1988)认为机构投资者与小股东相比有更多的专业技术和知识,而且规模经济使得机构投资者只需花较低的监督成本,于是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增加可以降低问题,提高公司业绩。

二、机构股东积极主义无效论

1.机构投资者没有监督公司管理的动机

机构投资者也许会成为消极的投资者,当公司绩效不佳的时候,它们会选择抛售持有的股票,而不会花费资源去监督公司管理和提高公司绩效,主要出于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机构投资者的目标短视性、利益冲突、成本和收益分析等因素使机构投资者成为消极、短期投资者,没有监督公司管理的动机。Graves(1988)认为,由于共同基金是依据基金经理每一年、甚至每一季度的业绩考核来予以奖励的,所以基金经理不能采取长期投资的战略。Drucker(1986)指出,固定收益的养老金的参与者要求基金经理卖掉他们持有的股份以获得短期收益,这使养老金难以采取长期投资策略。Bhide(1994)和Maug(1998)都认为对于机构投资者的目标是保持所持有股票的流动性并希望获得短期收益,这比监督公司的管理以期获得更高的长期收益重要。David和Kochhar(1996)认为机构投资者只以短期内战胜市场基准收益率为目标,这种短期主义导致他们对信息的过度反应和过度交易,不能有效监督公司经理行为;机构投资者与公司的商业联系也会阻碍他们有效地监督公司。Pozen(1994)认为机构投资者一般为消极的投资者,只有当股东积极主义的收益大于付出的成本,他们才会介入到公司治理中。Webb,Beck和Mckinnon(2003)认为机构投资者的持有的股份没有足够大,不能使他们有监督公司业绩的动机,监督公司管理的带来的高额的交易成本也使他们不愿意介入到公司治理当中。

第二,众多委托人对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有不同的要求和期望,造成他们之间的目标冲突(Boatright,1992;Katz和Kahn,1978;Schneider,2000),这会影响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问题中发挥作用。Eaton(2002)提出,政府作为机构投资者的委托人之一迫使机构投资者投资于当地社区,支持当地公司以及创造就业岗位,这种政治压力会限制机构投资者在监督公司发挥的作用。

第三,许多政策和法规限制了机构投资者的行为,从而影响了机构投资者监督公司管理的动机。Duggal和Millar(1999)和Roe(1990)指出,政策和法规限制了机构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数,导致机构投资者监督公司经理行为的动机减弱。David和Kochhar(1996)指出,诸多的政府条例限制了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额以及他们共同行动的自由,这些影响了他们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2.机构投资者不能有效监督公司管理并提高公司绩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机构股东积极主义对目标公司的政策,运营状况,以及价值几乎没有影响。Romano(1998)认为这是由于大多数积极主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变不能影响目标公司的运营状况。Karpoff,Malatesta和Walking(1996)和Wahal(1996)认为股东积极主义不是一种低成本、有效影响公司决策的方式。Jensen(1993)认为,股东积极主义作为一种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能使经理以公司价值最大化为目标。Black(1997)认为股东积极主义之所以不能影响公司绩效,是由于他们持股水平较低,在股东积极主义方面投入的资金相当少。

三、机构股东积极主义损害公司论

1.机构股东积极主义的动机并非价值最大化

Romano(1993)认为公共养老金改变公司投资战略是出于政治目的和社会目标。Murphy和VanNuys(1994)指出:大部分的机构投资者自身也存在问题和控制问题,公共养老基金经理积极行动并非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而是期望以此获得公共影响力以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

2.机构股东积极主义损害公司绩效

机构股东积极主义损害公司论认为股东积极主义会损害公司管理并降低公司绩效。Lipton和Rosenblum(1991)和Wohlstetter(1993)认为机构投资者既没有技能也没有经验,不能改善经理的决策,另一方面它们短视地关注短期收益,会损害公司的长期价值。

Pound(1988)认为机构股东积极主义追求的是机构投资者管理者的私利,他们与目标公司经理互利合作,这种合作削弱了机构投资者监督公司带来的正面价值效应,机构投资者与公司价值存在负相关关系。Carleton,Nelson和Weisbach(1998)发现TIAA-CREF许多积极主义的目的是任命女性和少数民族成为公司董事,以增加董事会成员的多样性,这样的提案会妨碍公司运作,降低公司价值。Woidtke(2002)认为公共养老基金经理的主要追求政治和社会目标,而不是股东价值最大化,而这种从政治目的出发对公司施加的影响会降低公司绩效。

参考文献:

[1]Agrawal,AandG.Mendelker,Largeshareholdersandthemonitoringofmanagers:thecaseofantitakeroveramendments,[J].JournalofFinancialandQuantitativeAnalysis,1990,23:143-161

[2]GrossmanandHart,Takeoverbids,thefreeriderproblem,andthetheoryofthecorporation,[J].BellJournalofEconomics,1980,11:42-64

篇9

一、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

由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只允许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业务范围和保险的特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具有如下特点:

(一)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保费和资本金。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人口众多,经济增长速度快,促进了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费规模的迅速扩大,保险资金越来越多,且来源广泛,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保险资金不仅来自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且大量的保险资金来自于个人;从产业来说,财产保险资金来自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从构成来看,保险资金主要由资本金、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总准备金、保险储金以及未分配盈余等构成。

(二)资金性质的负债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保险定义为:“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保险的定义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是来自保费收入,收取保费在前,承担保险责任在后。即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生效后,根据未来保险事故发生与否,决定了是否承担赔付责任。由此可以看出,保费资金具有明显的负债性特点。从保险资金的构成来看,除资本金和总准备金外,其他都属于负债。

(三)对外负债的短期性

从经营范围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除工程险等少数险种有可能保险期限较长之外,其他险种的保险期限都不超过一年;与此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可能的支出将在保险期限内完全明确。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险种的责任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这就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大部分在一年内,具有明显的短期性特征。

(四)保险资产的流动性

财产保险公司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成本支出时间的滞后性和金额的不确定性,及负债的短期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支出的时间的不确定性。为保证保险责任的及时承担,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公司必须保持资产的高流动性,以防止债务产生的财务“黑洞”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破产。

二、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性

从以上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不仅来自于经营的保险业务本身,同时与保险公司的自身管理水平密切相关。在当前财产保险行业发展迅速,竞争程度较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将直接决定公司经营的成败与否。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和流动性,保证各项债务按时支付。

(一)资产负债管理的概念

资产负债管理,从狭义的角度理解,为针对某类负债产品的特点形成的资产结构,实行业务条块上的匹配;从广义的角度理解,资产负债管理属于风险管理的范畴,它从整个企业的目标和战略出发,考虑偿付能力、流动性和法律约束等外部条件为前提,以一整套完善的组织体系和技术,动态地解决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匹配问题以及企业层面的财务控制,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性、盈利性及流动性的实现。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资产负债管理是通过了解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为出发点,进而合理分析其资产、负债,并合理安排资产负债的匹配关系,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的流动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财产保险公司实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意义

财产保险风险发生的时点的不确定性和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导致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发生的时间的不确定性和支付金额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利用资产负债管理,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的管理,以合理化解这些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从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来看,财产险公司经营的好坏,不仅取决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好坏,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资产负债管理的好坏。只有资产负债管理做好了,财产保险公司才能保护股东及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才能保证国家金融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对公司、行业、社会均具有深远的意义。

1.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需要

保险,是一种风险预防和转移的工具,它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损失或约定事件,保险人按约定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或给付相应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风险转移的成功与否。目前,财产保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承保利润不断下降,有的险种甚至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在这种情况下,财产保险公司要想充分发挥保险风险转嫁的作用,就必须通过做好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以满足广大投保人利益的需要。

2.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主动适应保险监管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保险监管由市场行为监管逐步向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的方向发展,并将最终转变为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的监管,就是要求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其外在表现为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高于保险监管机构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而实际偿付能力等于认可净资产,认可净资产等于认可资产减认可负债。根据目前保监会的偿付能力监管的规定,公司负债全部为认可负债,而资产则根据资产的风险状况和变现能力按比例认可,保险公司要想提高认可净资产的比例,就必须在实际经营中提高资产的认可率。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将资产配置到认可率高的资产上,提高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满足监管机构对偿付能力的要求。

3.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降低财务风险的需要

财产保险公司积累的资金主要来源是资本金和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未来能够及时偿付,而从保费收入中提取的准备金。由于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公司,风险存在具有普遍性,同时风险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这决定了保险公司赔付时间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安排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高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为此,财产保险公司有必要通过改造管理流程,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合理提高保险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保证公司的健康运行。

4.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改善保险企业经营成果的需要

随着保险经营主体的不断增加,保险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在不断下降,甚至有的险种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如何合理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难题。这就要求财产保险公司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合理使用和安排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资产收益率,最大限度发挥资产运用的作用,改善公司的经营结果,提高公司竞争实力和企业价值。

三、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模式及原则

(一)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模式的选择

资产负债管理包括以负债为主导和以资产为主导两种模式。以负债为主导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强调的是从负债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即根据负债的特点安排资产的期限、结构比例等,针对不同保险产品的负债要求,包括期限、风险、出险频率、流动性等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资产投资组合。以资产为主导的资产负债模式,强调的是从资产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根据资金运用的情况调整负债结构,也就是针对不同的资产组合,调整产品销售的品种、规模等。

由于目前我国财产保险行业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每家保险公司业务增长速度较快,保险的特性决定了保险公司成本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成本的滞后意味着资金的滞留,为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提供了可能。同时,由于保险公司主要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在保险处于快速发展期的我国,保险公司应更加关注主营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原则上要求资金运用满足保险发展和保险负债的要求。因此,在目前阶段,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采取负债为主的资产管理模式,根据保险产品或保险业务的整体风险状况来决定资产配置情况。

(二)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原则

根据保险公司资产的特点,充分考虑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不仅要遵循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原则,而且要充分考虑财产保险行业的特点。

1.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原则

财产保险公司与其他很多公司一样,在资产负债管理中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总量平衡的原则。就是要求资金的来源与资金运用在规模上的相对平衡和对称,保持资产与负债总量上的相对平衡,这里要求的平衡是资产负债总量的动态平衡。

(2)结构对称原则。结构对称是一种动态的资产结构与负债结构的相互对称与统一平衡,即根据资产负债的期限差异进行布局,长期负债用于长期资产的投资,短期负债用于短期资产的投资,而短期负债中的长期稳定部分也可以用于长期资产的投资,并根据外部经济条件和内部经营情况的变化进行动态的资产结构调整。

(3)偿还期对称的原则。偿还期对称的原则又称资产分配原则或速度对称原则,其主要内容为:资金运用应根据资金来源的流通速度来决定,即资产与负债的偿还期应保持一定程度的对称关系,最好是能保证资产和负债的期限完全一致。

(4)目标替代,总体效用平衡的原则。资产负债管理要求资产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目标,但这三个目标之间是相互矛盾的,安全性越高往往伴随着盈利能力的下降,流动性较高往往盈利能力较弱,但安全性较高。目标替代原则是指在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个经营目标或方针上进行合理选择和组合,相互替代,尽可能实现三者的均衡,而使总效用最优。这里的总效用是由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方面效用综合构成的。

2.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需要考虑的特殊因素

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财产保险及意外健康险业务,保险期限较短,保险事故发生较为频繁,使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需要考虑如下特殊因素:

(1)财产保险公司负债的特点。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以短期负债为主,为保证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必须具备较高的流动性。

(2)险种结构及不同业务的现金净流量。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为财产保险业务、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在具体险种上包括财产保险、车辆保险、责任险、建工险等,不同险种由于保险标的和责任范围不同,其风险状况、出险频率及损失可能产生的金额大小也不一样,对赔付资金的需求也不同。如车辆险业务对赔付资金的要求相对其他财产险业务高,因为车辆属于移动的标的,事故发生较为频繁,出险的频率较高,导致赔付的频率也高,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高。而普通的财产保险业务的出险频率低,但由于保险金额大,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要求的赔偿金额大。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公司的业务结构、险种类别,以保证偿付责任的及时兑现。

(3)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中国保监会通过认可净资产与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的比较结果,来判断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否充足。由于保险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偿付能力水平高低不同,对资产的认可率的要求也不同,公司对资产的选择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偿付能力的要求,以保证公司的偿付能力能够满足监管的需要。四、财产保险公司资产的组成及投资的重要性

从产业性质来看,财产保险公司属于金融服务企业,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属于第三产业,同时属于金融企业。第三产业从资产结构上看,具有固定资产占比相对小的特点,财产保险公司也一样,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也不高。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又属于金融企业,金融业的特点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积聚了大量的保费收入,对资金运用的要求较高。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投资性资产(银行存款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人保60.49%,太平洋77.32%,大地74.34%,太平65.78%。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所占的比重高,资金运用的需求旺盛。资金运用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中与保险业务经营同样重要的经营活动,客观要求保险公司不断提高资金运用水平,加强投资资产的管理,关注其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为财产保险公司及财产保险行业整体实力提升做出贡献。

五、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与资产负债管理

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保费规模增长快,但由于保险主体的增加,竞争特别激烈,承保利润率在不断下降,有的险种甚至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同时,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公司,本身对公司实力的要求高。财产保险公司实力的提高,取决于保险业务经营和资金运用两方面,且两者是相互促进的,这也是符合国际财产保险行业发展规律的。在国外,财产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的赔付率均接近100%,利润主要来自保费资金运用产生的投资收益。因此,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资金运用方面的研究,合理、有效地提高资金运用的效率和效益,充分发挥保险资金对公司的贡献,提高经济实力。为使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满足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应对公司负债进行深入的分析,紧密联系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合理安排投资的期限、品种等。

(一)根据负债的特点配置投资的久期

财产保险公司是典型的负债经营的公司,且其保费资金大部分属于短期负债资金。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安排投资前,应根据保费资金在公司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合理安排投资的期限。在考虑负债资金占比的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应预测公司盈利能力,并根据盈利能力的不同及发展的不同阶段,安排不同的投资组合和投资期限。当预测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经营具有盈利能力时,意味着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基本不会动用资本金,公司应将资本金配置到期限较长,收益较高的投资上去;同时根据预测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现金净流量,将盈利积累的资金也配置到期限较长的投资中去,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而将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资金,配置在期限短、流动性强的资金上,以保证公司履行保险责任的及时性。

(二)充分分析公司的业务结构,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状况、出险频率配置投资

如前所述,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产品种类多,且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具有不同的风险特点、出险频率及对赔付金额的要求等特点,因此,同一收入规模的公司对投资组合的要求差异较大。如以车险经营为主的公司,要求投资的流动性高;以财产险业务为主的公司,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相对较低,但对金额的要求可能较大,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对资金总量要求较大,要求投资的整体变现能力强。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产品的特点配置投资,合理确定投资组合及投资期限。

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大数法则的要求,充分考虑不同险种的出险概率和平均偿付金额,合理分析单一险种债务平均偿还期,进而计算出公司险种所要求的整体保险业务负债的偿还期,并根据偿还期对称的原则的要求,配置投资资产的偿还期限。可以通过计算平均流动率来判断投资配置是否合理,平均流动率等于资产的平均到期日和负债的平均到期日的比值,如果平均流动率大于1,则表示资产的运用过度,应根据负债的具体类别,缩短投资的期限;反之,则说明资产运用不足,应适当提高长期资产的比重,以保证平均流动率维持在1的水平。但在使用平均流动率时,最好对时间进行分段处理,如将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1年等,分段越多,计算结果的运用越合理,资产期限与负债期限越匹配。

(三)根据公司不同发展阶段对偿付能力的要求,选择不同认可率的投资组合

篇10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运行秩序出发,按照法定要求将自身财务经营等会计信息情况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且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告。在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会计准则无疑发挥着标杆的作用,信息披露的数量、质量以及方式、方法都受到会计准则的制约。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与现行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在内容上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在会计处理上也有很大的差异,这将会极大地影响财务报告数据和信息披露的含量,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产生巨大的影响。

一、我国会计准则变迁的简要回顾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自1951年起一直实行高度统一的会计制度。除对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对股份制企业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以外,对其他企业执行的是分行业的40多个行业会计制度。各个行业会计制度之间差异较大,不仅会计信息不可比,甚至会计记账方法都不统一。20世纪70年代末,受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及相应的财务会计理论的影响,经各方面的努力,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签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后改称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企业财务通则》(简称“两则”,随着具体会计准则的陆续,《企业财务通则》的作用日渐式微),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又组织制定了l3个行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简称“两制”),并于1993年7月1日起实行,同时废止了原有的行业会计制度。这样,我国基本会计准则正式出台,以会计准则取代过去统一会计制度的改革,初见成效。此后,财政部会计司加快了具体准则制定的步伐,自1994年2月14日至1996年1月4日陆续了29个具体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截至2006年2月14日,财政部共了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l6项具体会计准则。此外,财政部于2000年l2月29日了《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1月27日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4月27日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另外,2004年还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39项会计准则(包括首次的22项新具体准则和修订了的1项基本准则和l6项具体准则),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先行实施。这22项新的具体会计准则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资产减值、职工薪酬、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政府补助、所得税、外币折算、企业合并、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石油天然气开采、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每股收益、分部报告、金融工具列报、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

二、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新准则在会计的目标、假设、计量属性等许多重要方面都有了实质性的变化,准确理解这些变化是我们分析新准则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影响的基础。因此,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首先简单概括一下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分为三个层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第一个层次,是起到统驭作用的基本准则。基本准则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相当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第二个层次,即38项具体准则。包括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一般业务准则规范各类企业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与计量要求;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与计量;报告准则规范财务报告。第三层次,应用指南。金融类、非金融类两大类会计科目报表体系。这是起辅助作用的应用指南。

(一)基本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会计目标的变化。新准则第四条明确说明“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而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的目标主要是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新准则考虑到了所有相关者的利益,而不仅仅是国家的利益。

会计基本假设的变化。原准则的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货币计量、会计期间、持续经营四项,新准则第九条增加了“权责发生制”这一新的会计假设,指出“企业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计量属性的变化。由原来单一的计量属性——历史成本转为多种计量属性并存。增加了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

“一般原则”的变化。将“一般原则”更名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该部分提出了八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可靠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包括一贯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其中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并删除了原有的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配比等规定。配比原则,即指营业收入和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费用应相互配比。“配比”原则经常成为上市公司推迟确认费用的冠冕堂皇的理由。本次修订的基本会计准则中,将这一条原则调整到“费用”要素下第35条“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中不再强调收入和费用在逻辑上的配比,更注重该项费用的支出是否能带来经济利益。

会计要素的变化。在原《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各会计要素的定义、分类、确认、计量等问题已经做了阐述,但这部分内容目前已经有许多不适用的地方。如没有明确资产的确认标准,没有考虑利得和损失影响所有者权益的部分,费用要素定义不够严密,在利润要素中没有考虑利得和损失,在收入要素的定义中没有体现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等。在新《基本准则》中,明确资产的确认在满足定义的前提下,还要同时满足:(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否则不能作为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相应的,将负债的确认标准明确为符合负债定义的义务,同时满足:(1)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2)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在所有者权益和利润要素中分别考虑了利得和损失因素,即考虑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重新规范了收入和费用定义,特别是在收入要素确认标准中体现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从上述几个方面来看,新准则对会计要素的规范,充分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即会计要素确认标准的国际性。

在基本准则中,增加了财务报告,这是一个创新。准则第十章采用了“财务会计报告”的术语,还出现了“披露”这个术语。提出“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

(二)具体准则的主要变化

除原来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外,又增加了22项具体会计准则。而且原有准则的主要内容也有大的变化,例如,非货币易和债务重组交易中恢复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债务重组中债权人豁免的债务可计入当期损益,而原准则计入资本公积;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不允许恢复;自行研制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支出不再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可以有条件的资本化;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再仅仅局限于直线法,并且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存货的计价核算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等等。

三、新准则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影响

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和会计准则同是证券市场会计规范的内容,区别在于前者规范的是被披露信息的表现形式,如披露什么、怎样披露、何时披露等;后者规范的是被披露会计信息的内容实质,如会计怎样通过特定程序生成符合用户需要的、具有一定质量的会计信息等。只有先生成客观、公允的会计信息,才谈得上信息如何披露。之所以研究会计准则对信息披露的影响,根本原因在于会计准则通过影响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最终会产生经济后果,从而加速或者滞后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因此,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是我们研究这个问题的理论出发点。

(一)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看,会计准则是一项公共契约,因此会计准则是具有经济后果的。这直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计准则作为社会利益相关者经管责任落实、经济利益分割、经济资源配置愿望与诉求集中体现的基本规则与制度安排,会计准则的制定也自然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法定使用者和非法定使用者。会计信息法定使用者主要指股东和债权人。股东是公司最终产权的所有者,随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所有者将自己的公司财产委托给经营者进行经营,从而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就产生了委托关系,形成了企业契约。股东支付给经营者相应的报酬,而经营者也负有保值、增值的义务。如果股东对经营者的激励存在相容现象,这就很可能引发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经营者就会利用会计准则的滞后性或漏洞实施盈余管理,操纵利润。情况严重者就是管理当局与外部监督人“合谋”提供“恶性经济后果”的会计信息,演绎财务欺诈,这最终损害股东的根本利益,使企业价值受到侵蚀,直接影响股东当期收益,债权人很可能血本无归。更糟的是,在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出现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独立财权的丧失将导致股东作为所有者名存实亡,股东将面临灭顶之灾。这是“恶性经济后果”的极端表现。由于会计信息是一种公共物品,在会计提供会计信息时,不仅法定使用者会获取信息。而且他的竞争对手、客户、供应商、雇员、中介机构、媒体等非法定使用者也可无代价地获取信息。这些非法定使用者也可能是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会计信息也会影响他们的投资、信贷决策。而另一方面,报告公司为了获得良好的市场形象,可能选择使财务报告更“漂亮”的经济行为。这些影响的直接结果是可能有一部分人受益,另—部分人受损,而这种漂亮的经济行为是以会计准则的人为扭曲企业实际经营业绩为前提的。这从侧面反映了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性质。

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必然带来广泛的经济后果,产生十分深刻的经济影响。会计作为一种经济信息系统,它的作用是通过对外传播和披露来发挥的。因此,新准则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影响自然成为首要的研究对象之一。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于证券市场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而言具有重要影响。一方面,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增加了新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领域,从披露的内容上看这种变化主要来源于新的计量属性“公允价值”的运用。另一方面,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将引起一些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基础性变化,这主要表现在披露形式上的变化。本文将重点研究新会计准则中新增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信息披露内容,以及由于新会计准则修订后引起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形式两个领域中的影响。

(二)公允价值对会计披露内容的影响

公允价值作为一种全新的计量属性,最大的特征就是来自于公平交易的市场,是参与市场交易的理智双方充分考虑市场的信息后所达成的共识,这种达成共识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按FASB的说法,公允价值是自愿的双方在非清算的交易中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买卖(或清偿)的价格。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定义类似,即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结算的金额。因此,所谓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的市场交易中,自愿的双方所达成一致的市场交易价格。实际上,公允价值与公平市场的交易价格是一致的,其本质就是市场对计量客体价值的确定。从外部条件来看,只要有公平交易,就可以有公允价值。一般来说公平交易是以活跃市场的存在为前提的,所以人们往往把公允价值与活跃市场联系起来,认为只有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才能运用公允价值,其实这是对公允价值的一个误解。活跃的市场可以存在公平交易,但也可以存在不公平交易。存在公平交易的市场不一定是活跃的市场,即公平交易不一定以活跃市场作为条件。公允价值的本质是公平交易,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允价值需要活跃市场”中的“公允价值”实际上是指那种“排除了现值的公允价值”。这种公允价值比较容易确定,主要存在于活跃的市场,当缺乏活跃市场这个条件时,这种“排除了现值的公允价值”就无用武之地了。这时,要解决公允价值计量问题就得依靠现值这种比较复杂的公允价值。在活跃市场的条件下,市价容易得到,用到现值的机会就少;在不活跃的市场条件下,使用现值这种公允价值的机会相对还多些。依据现值是公允价值的一部分的概念,也就是说,在非活跃市场的条件下公允价值也是有用武之地的。

对公允价值的最大争议在于其可靠性和可计量性,尤其是将其与历史成本对比是否具有优势。历史成本由于有原始凭证作为依据,而公允价值的取得则存在很多的主观判断和不确定性因素,似乎历史成本比公允价值更易验证,但这无异于用一个人出生时的体重计量其一生中任何时候的体重。错误的关键在于将可靠性等同于可验证性。同时认为,历史成本由于能得到原始凭证的支持因而更符合可验证性的特征,进一步又将可验证性与会计信息的反映真实性等同起来,得出历史成本较公允价值更真实的结论,这是对可验证性的形而上学的机械理解,也是对可靠性的严重误解。而公允价值反映的会计信息无疑是较历史成本反映的信息更加如实的,是一种具有明显可观察性和决策相关性的会计信息,从技术角度讲,其客观性也不逊于历史成本,关键问题在于其可验证性的财务会计信息导出的结果应能由不同的独立提供者在采用相同方法的条件下,从实质中提取出来。虽然公允价值的取得存在很多主观判断和不确定性因素,这一直是阻挠公允价值得到具体运用的难题。但由于经济学、理财学对金融工具计量模型的突破,会计界在公允价值的具体技术问题上已取得了较大的研究成果,公允价值的运用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所以综合来看,公允价值还是利大于弊的。

“公允价值”对会计披露的影响,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

具体来说在金融工具的披露方面,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相关的计量,而且是衍生工具唯一相关的计量。这是因为很多金融工具的交易或事项并未实际发生,不符合传统会计的计量标准,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可解决这一问题。用公允价值计量衍生工具将使其能在表内反映,这让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真实财务状况有更好的理解,也容易评价企业通过使用衍生工具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根据现行会计计量模式,金融工具价值的变动仅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这样,企业可能仅仅为了增加会计利润而进行某项交易,以此掩盖核心业务的不良业绩。而且,公允价值计量的广泛应用可以使金融工具计价模式更加一致,金融工具将在相同的时点、根据相同的原则进行计量。

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中须单列反映投资性房地产信息的项目,计量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种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计人当期损益。以前上市公司拥有的物业都被计入了固定资产,因此物业的升值与否并没有体现在会计报表中。近几年物业升值迅速,因此如果上市公司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来计量其早些年购入的投资性房地产,则必将大大提高其净资产和当期净利润。

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应将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被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将对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子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负债显露出来;上市公司各分部间的转移交易应当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进行计量,转移价格的确定基础及其变更情况,应当予以披露。这一规定可以防止上市公司通过关联方交易调节利润。此外,新准则的合并范围不包括合营企业的合并,合并方法根据不同的合并方式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

目前中国企业的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前合并对价形式上是按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确认,而这并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尽管该公允价值也要经过中介机构评估确认,但是人为操纵因素过多地干扰了公允性的实现。因此,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通过合并重组一夜暴富,甩掉亏损帽子的事例屡见不鲜。新会计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放弃使用公允价值,以避免企业滥用盈余管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双方自愿交易,讨价还价的结果,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因此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可确认购买商誉。这一规定是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和市场经济发育的实际出发,谨慎地使用公允价值,规范企业盈余管理行为,以提高企业利润的可信度。

新准则在企业合并中的变化,还体现在:1)不记录“负商誉”(或称“合并价差”),支付对价低于“公允价值”的部分,增加“当期收益”,以往,企业处置资产或股权,才带来非经常性收益;以后,非同一控制人之下的企业合并,也可能给主并方带来当期收益;2)“商誉”不再逐年摊销,而是每年做减值测试,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年度不能转回。这样的规定,其实给了企业很大的灵活性:如果注重当期收益指标,可以不做处理;如果注重现金流,可以加速减值以获取所得税递延。

债务重组方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被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人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进入利润表。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于是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其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获得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这可能会极大地提高每股收益。

非货币易方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易》规定,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上述条件没有同时满足,则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同时,准则还规定了判断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要看双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三)新准则对披露形式的影响

这方面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财务报告的构成上,原准则中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附表及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在保留了原准则财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的基础上,作了如下修改:(1)财务报表将由延续多年的“三大”变成“四大”,第四张财务报表就是在新会计准则中被“扶正”的原资产负债表的附表———股东权益变动表。按照最新颁布的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股权权益变动表的格式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先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主要按照股东权益的组成项目列示,主要包括股本、资本公积、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新公司法已取消该项目)、未分配利润。而新的股东权益变动表,则是根据股东权益变动的性质,分别按照当期净利润、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股东投入资本和向股东分配利润、提取盈余公积等情况分析填列。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对股东权益本年年初余额的影响,目前主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体现,很容易被投资者忽略。新的股东权益变动表则直接将上述两项列示,使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对股东权益的影响一目了然。(2)将“附表”改为“其它财务报告”,使其包含的内容更多。(3)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采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和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的方式。(4)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应调整了财务报表格式,每股收益在利润表内列示,并规定企业可根据需要增加相关报表,形成了一个开放性的动态体系。(5)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为财务情况说明书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内容,对不同企业存在各不相同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宜通过会计准则作统一规范。

为了便于监管机构的监管,《分部报告》准则进一步从披露的形式上强化了披露的要求。《分部报告》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分别根据业务的性质披露业务分部报告和地区分部报告,并将其中的一种分部方式作为主要报告形式,另一种分部方式作为次要报告形式。对于主要报告形式,企业需要披露分部收入、分部费用、分部损益、分部资产总额和分部负债总额等信息。企业在次要分部报告中,需要披露分部收入和资产等信息。并且上市公司各分部间的转移交易应当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计量,转移价格的确定基础及其变更情况,应当予以披露。

这些形式和内容上的变化使得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逐步完善将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准确的投资决策,降低投资风险,这必将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使用价值,增强上市公司业绩的可预测性。但由于新会计准则更强调公司的会计政策能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并赋予企业很大的调整会计政策的权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投资者分析信息的难度。因此,新准则仍然无法完全杜绝上市公司虚假信息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2.

[2]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992,11..

[3]李玉环.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若干问题研究[J].会计论坛,2005,1.

[4]傅磊.会计信息披露与证券市场[J].管理世界,1998,2.

[5]李筱强.新准则与证券市场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监管[J].上海证券报,2006.

[6]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

[7]庞碧霞.论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J].事业财会,2006,3.

[8]邢丽云.浅谈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J].商业会计.2006,9.

[9]陈淑萍,陈颖.论公允价值在我国的推行[J].经济论坛.2006,17.

[10]张月玲.新会计准则解读[J].会计之友,2006,9.

[11]赵小克,任静梅.对我国会计准则变迁的思考[J].兰州商学院学报,2006,6.

[12]刘兆萍.新会计准则“公允价值”的审视[J].首席财务官.2006,8.

篇11

所谓股利政策是指股份制公司对股利分配有关事项所做的方针与政策,其实质就是解决留存和分红的比例关系。我国进行股份制改造虽已有很长时间,但上市公司普遍竞争力不强、获利能力较差,因此,在利润有限的情况下,股利政策已成为处理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企业与股东等之间关系的关键,对上市公司的生存和发展都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各项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观念比较淡薄,广大投资者对股票的长期投资缺乏信心,使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出现了很多问题。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存在的问题

1、股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具有很强的盲目性和短期性。股利政策的决策中,股利支付率和支付的稳定性是两个重要的内容。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中未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使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较多地倾向于满足大股东的意愿,而没有把中小股东的利益放在应有的位置上,因而在股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没有把股利政策放在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的高度进行决策,没有明确的股利政策目标,股利分配随意性强、短期性重,进而导致股票价格经常波动。这实际上不仅对公司信誉造成了直接影响,而且由于股票价格代表了上市公司的价值,也因此阻碍了公司最佳财务管理目标(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实现。

2、既派又配现象普遍。“风险与收益对等”,因此,作为公司风险的最大承担者——股东理应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有权利要求公司在有盈利的前提下分配利润。然而,从1995年到1999年,不分配利润的上市公司数在逐年上升,究其原因,一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中相当一部分仅仅只是微利,而同时现金流动性较差,如要派现,将严重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二是有些上市公司虽业绩尚可,但总股本和流通股规模已相当大,使得这些公司的股本扩张能力减弱,送股也不可能。但自2000年以来,派现送股的上市公司数却有所上升,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并不是大部分上市公司已扭亏为盈或者是公司已开始为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考虑,而是上市公司通过派现可以达到配股融资的目的,因为证监会就公司配股资格有如下规定: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必须连续三年超过10%,一些公司就采取了发放现金股利以降低净资产额、提高净资产收益率的作法。

3、股利分配行为极不规范。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些公司的董事会经常修改股利分配方案,使得股利政策缺乏连续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也造成了股票二级市场的异常波动;二是一家上市公司却多种分配方案并存,这是因为我国上市公司往往同时拥有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等多种股票,为满足这些不同投资主体对股利分配不同的喜好,不少公司就会同时制定多个分配方案,尽管这些方案可能会使不同投资主体的利益相互损害。

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措施

1、从国家方面来看,主要应作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快国有股减持、法人股流通的步伐以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我国股票市场规模在不断扩大、居民储蓄存款也在逐年增加,资本市场已有能力消化法人股,因此,证券监管部门应积极探索和研究促进法人股流通的切实可行的方案。

二是进一步完善有关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方面的法律法规,具体讲,可增加对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的限制和不分配股利的限制。对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的限制可通过制定一个下限和一个上限来实现:对分配股利的上市公司规定一个最低限,而对那些抱有配股融资目的公司应规定一个最高限。制定下限是因为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有利于投资者对股票市场持有正确的心态、改变我国股票市场过度投机的现状、进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上限是为了限制有些公司为获得配股资格而大发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