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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1 16: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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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论文

篇1

非公有制经济存在与发展的理论渊源

马克思、恩格斯对小生产以及以小生产为特征的私有制经济问题有过基本的设想和论述。他们认为,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应“一步一步地夺取”,而不是历史上的一次性行动,尤其是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国度,更需经历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时期”。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可知,个体小生产或私有经济的存在与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即在生产力水平还没达到消灭私有制的条件下,个体私营经济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提出了社会主义国家利用外资的理论,阐述了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要利用外资,社会主义国家关于怎样利用外资,列宁根据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具体情况,提出要通过借款、租让制、与外资(外商)合办企业等形式,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和设备,以恢复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

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最初探索者。他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若干思想。其中,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思想,对后人的探索乃至今天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

从这些思想中可以看到从当时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实际出发,思考生产关系改革的经济建设的思想轮迹。由于历史的局限,的这些经济建设的思想虽然没有付诸实施,但对今天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党的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它不仅对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多样化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且吸纳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非公有制经济存在与发展的原因

非公有制经济是指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在内的经济类型。它是相对于公有制经济而言的,并且与公有制经济一起,共同形成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个体经济,是指劳动者在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从事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的一种私有制经济,不具有剥削性质;私营经济,是指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雇佣劳动为基础,以获取利润为生产经营目的的私有制经济,从本质上说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外资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建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自经营的经济。

(一)个体劳动方式的存在是基本原因

诚然,个体经济存在的根本原因应该是生产力。生产力的变化是个量的概念,生产关系的变化是个质的概念。能够使生产关系发生质变的生产力,不是生产力发展的一般变化,而是生产力量变到一定程度后,使生产关系所依存的实体形式即劳动方式发生变化,才能使生产关系发生变化。所以,个体经济存在的必然性,不直接是生产力,但又离不开生产力,直接的决定作用是个体劳动方式。个体劳动方式存在的原因在于:一方面,是社会化生产还没有发展到社会经济生活的一切领域和方面,也就是说,不但是某些领域或行业基本上还是非社会化的生产,而且在基本上社会化生产领域或行业中,也还有落后的生产力与其并存;另一方面,是社会化的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使个体劳动方式不能存在的程度,个体经营的不少领域已经不完全是以手工工具和手工劳动为基础,而是采用了不同程度的机械化与自动化,并越来越以现代化的技术为基础。由此可见,只要还存在个体劳动方式,尤其是独立型的个体劳动方式,个体经济就不可避免地要存在下去。

(二)劳动方式的部分私有是根本原因

劳动方式的部分私有,是指在现阶段劳动力既不完全属于社会主义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也不完全属于劳动者个人,而是具有部分公有,部分个人所有的性质,在这两种所有中,部分个人所有是主要方面。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因此,在经济、道德和精神等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劳动力的部分私有正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重要痕迹之一。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的费用主要是由个人或家庭支出的。劳动力的归属问题,主要应根据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和训练费用由谁支出来决定:如果这个费用是由个人或家庭支付的,劳动力就应归个人所有;如果这个费用是由社会和个人共同支付的,那么劳动力就具有社会和个人双重所有的属性。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劳动力的自产费用和训练费用兼有国家支付和家庭支付两种形式,而且家庭支付占绝大部分。因此,劳动力的归属关系就不能不带有部分公有和部分私有的双重属性。转(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供了理论依据

私营经济的产生是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为我国私营经济的产生与存在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核心,是承认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很低,而且还呈现为落后性和不均衡性,在客观上,需要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同时发展,这就为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在现阶段,个体经济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并发展是私营经济产生的客观条件。个体经营者还不愿意走合作经济的道路。个体工商户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可以通过个体工商户之间的联合走集体经济的道路。应该说,这是符合社会主义经济目标的一种形式,特别是农村,可以说也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四)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外在经济条件的动因

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市场的自由购买。而能否自由地购买到所需要的劳动力是私营经济产生的一个重要条件。因此资本只有和雇佣劳动相结合,私营经济的生产过程才能正常进行。党的以后,经过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我国对农村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与改革,逐步给予了农民自由选择职业和进行要素流动的自利。从而推动了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五)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有效补充

在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低的条件下,私营经济的财产组织形式更符合投资者追求个人经济利益和施展个人经营才能的要求,而这正是非公有制经济产生的内在动因。获取个人经济利益,是人类从事经济活动的基础性动因。只要客观条件还没有达到使其不能存在的时候,这一动因制约个人经济行为的作用就不会消失。特别是在现阶段,劳动还具有很强的谋生手段的性质,这就决定了个人经济利益在个人经济行为目标中仍然处于基本动因的地位。尤其是在农村,人们对消费利益的追求必然转化为对财产利益的追求。非公有制经济的出现和发展,适应了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符合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自身利益,也是对国家、对社会做出的贡献,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实践证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因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既要对它们鼓励和支持,又要对它们进行引导。要放宽市场准入、创造良好环境、加以积极扶持,并且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

参考文献:

篇2

1.对土地、水的处理

由于诸多原因,工业废弃地的土壤存在污染、某种或多种物质含量高、PH值偏离正常值或容易板结等问题。处理土壤是为植物的生存生长和建设活动展开提供保证,处理土壤污染最简单、最普遍的方法是进行土壤置换,包括全部置换和部分置换,都具有一定的不足和局限性。但在追求生态性的设计中,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更倾向于进行人工干预整治,利用植物或其他自然资源对土壤进行净化修复,这种方法能够减少土方的运输量,以降低成本,同时用自然修复的方式,合理利用原有土壤资源,以实现低成本生态循环的目的。在美国西雅图煤气厂公园项目中,设计师在土壤中掺进了适宜种植的草籽和一定比例的腐殖质,改善贫瘠土壤,增加土壤肥力,为草籽生长提供良好环境。在这项措施的基础上,培植微生物和植物来吸收固体物质,消耗土壤污染物质,从而达到净化污染土壤的目的。[3]在以色列特拉维夫阅读公园,则是选择富有当地特色种子的表层土壤,放置在公园建设用地周边,远离工程场地,避免风吹日晒不良影响,种子逐渐适应公园原有环境。最后选取其中含有生长能力的种子在土壤里播种,其中要多次对种子生长情况进行观察,控制定植植物情况,取得改良土壤的效果。[4]土壤板结也是工业废弃地中较常见的现象,主要产生原因有某些物质超标和土地被铺地或重型器械夯实。板结对于建设和植物种植有很大的影响,在废弃地中这样常用的方法有人工松整土地、使用土壤结构改良剂改良土壤结构、利用适应力强的植物或使用有益土壤松动的动物生物改良土质,[5]改良手段需要根据土地板结原因进行具体分析,提出最合适的整改方案。在废弃地中,大多数现存水来自于原有建设、后天自然积蓄或人为排放而成。而在景观设计中,水是常见的空间活跃元素,柔化并融合硬质景观,流动的水更能创造相对独立空间,吸引使用者注意力,隔绝周围嘈杂环境。选择是否保留和利用水资源,除了根据设计需求还必须考虑其是否自身受到污染或周边环境存在污染扩散的威胁。简单的水置换并不能解决整个环境将来可能对使用者产生的危害,需要利用固定和清除方式对污染带来的威胁进行控制、削减。德国北杜伊斯堡景观公园水公园按不同水生植物的生长习性组合,创造了丰富层次和景观效果,使植物延伸至陆地形成自然群落,植物群落美观的同时兼顾生态净化,使流经该路段的河流得到净化。韩国首尔仙游岛公园是在旧污水净化工厂改造成的,在功能上进行了延续,现用原有的净水设备为公园的庭院供水,其中的“水质净化园”成为可供观赏的自然净水模型,直观地展现原水厂运作流程,体现出污水处理厂的文化与价值。在处理废弃土地的手法上,大地景观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景观改造方式。由于用地的需要,大地景观改造一般应用在比较荒芜、偏远的地方。它是用土地去叙说历史,传达设计者要表达出来的东西。某些工业废弃地由于土地的限制,种植树木或建造建筑比较困难,而大地景观可以很好地处理土地与环境,同时传递工业文明精神和其他人文理念。美国加州拜斯比公园(ByxbeePark)在改造前曾是一个垃圾填埋场,场地上垃圾随意堆放着,上面覆土很薄,缺乏能够种植和建造的条件。设计师在垃圾山上塑造地形,并把场地中的废弃电线杆选择性保留,组成阵列排布,平缓的地形和直立的旧电线杆形成强烈对比,共同营造场所空间。整个公园覆盖着低矮的草,以自然的姿态体现生机。整个场地简化了其他建设,强化了土地的特征,追求人工塑造、自然景观的相互交融。德国盖尔森基兴北星公园(NordsternPark)在设计时,把原矿中的堆积的废料塑形成几何形状山丘,整个场地以此造型为元素,构筑物也成为大地艺术的一部分,地面种植多以低矮植被为主,强调地形和景观融为整体。

2.对原有植物、动物的处理

工业废弃地原有的植物或动物也属于自然环境的一部分,对于环境有一定的适应能力,能够较正常生活在它们已经长时间适用的土地上,所以保留合适的植物、动物能维持原有景观,能够减少其适应时间和增大存活率,对自然修复存在重大意义。对于需要尽早对使用者开放和呈现效果的地区,则需增大保留比例。特别是有些工业地废弃后,长时间空置会形成一些珍贵动、植物的栖息地。在开发前应当从多方面考虑是否要进行保护和完善,这样就需要保留一部分的空间维持甚至优化现有环境,它能给有生物种提供和谐共处的条件。江西鹰潭白鹭公园设计时,在白鹭栖息的水塘周围形成一个保护隔离地带,减少人类活动对其产生的影响,实现人与自然的共生。俞孔坚教授在设计广东中山岐江公园时,采用流体力学相关理论,对土地进行分割,形成绿色岛屿,既保护古老榕树,又满足防洪的需求。[6]刚开放使用的长沙市巴溪洲保留原生杨树,根据水位变化,设计季节性水生绿洲,创造生态多样性。朱育帆教授在青海原子城设计时保留白杨树,形成绿色走廊,用植物叙述记忆,就是最好的例证。

二、改造人文环境,体现历史价值

人工环境也是工业废弃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业废弃地经常遗留下废弃的材料、器械、建筑和构筑物,若完全抹去痕迹则失去工业遗址的历史文化意义,让其以原始状态则不符合现代使用需求,所以也需要进行适当的修复。

1.对废弃材料、器械的处理

大量废弃的材料和器械若采取全部移出场地将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同时也存在转移安置问题。废弃材料分为原料、非生产性的必须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设计师把废弃材料通过分解、重塑、组合与新建材料手段,使原有材料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广东中山岐江公园内铺装采用石材边缘铺设废弃钢材,照顾排水和安全的同时,体现园区特色,采用废弃钢材创作出铁栅涌泉,在强烈的过去与现在的对比中追求和谐。上海国际节能环保园利用废弃材料制作矮墙及铺装,一些雕塑和娱乐设施就地取材,形成独具特色的园区风光。德国杜伊斯堡公园把红砖制作成红色混凝土材料,矿渣等直接作为铺设地面材料。原有器械在考虑视线、线路、完整功能等情况下,选择性地进行保留。完善器械处理方面,其处理手法多于相似遗留建筑物,但功能形式上更为多变。德国杜伊斯堡公园中心区,把煤气储存罐创造性地转变成人工潜水中心,使器械功能不止步于观赏,使人与工业遗迹更为亲近。

2.对遗留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理

工业废弃地的建筑、构筑物有着独特的形态和结构,在突显工业特色和记录历史上有着不能取代的功效。但是能够像德国老工业区的北杜伊斯堡景观公园那样大量、完整、合理保留是罕见的。首先,选取比较完整和有价值的部分保留,其次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改善和变化,用场地内废弃材料或现代材料进行拼接,或把空间重新布置组合,使其不孤立于整体环境,而又体现工业精神。广东广州员村红砖厂,原厂区建筑进行改造中,有建筑直接在砖墙上覆盖彩色玻璃、钢架结构,利用现代材料形成过渡空间,彰显时代特色;有建筑入口把水泥柱和钢架改造成特色栏架,体现工业的力量;还有建筑在入口处用红砖拼接出新墙,使空间更适合现代使用,配合新中式的家具摆饰,工业建筑融入中国特色。在建筑设计层面,在保留特色同时需要考虑符合现代建设和环境。常见手法有:创造过度空间;工业元素和现代元素对比冲突;利用传统元素手法中和冲突;在视觉上新旧元素进行衔接;现代元素隐藏于工业建筑表层两者相互相成、两者交融衬托。有些构筑物由于时间久远和人为破坏,受到腐蚀、破损或呈现陈旧的现象。一些再利用的构筑物或建筑采用的是喷涂油漆或其他保护性质的涂料。如广东广州岐山公园厂房构架就涂上了鲜艳的红色,原有的机器进行改造涂漆。虽然保存时间延长,但简圣贤、何志华在《我国工业遗址设计案例分析——中山歧江公园》一文中提出喷涂漆这种方式会使构筑物失去原真性,让人无法体验工业遗产的价值。[6]有些设计选择利用植物直接覆盖部分构筑物,减少了工业建筑给人带来的距离感。德国北杜伊斯堡景观公园中,铁路公园的少数铁轨和步道被爬山虎等攀沿植物覆盖,柔化了钢铁构成的硬朗空间,增加了生命气息,同时表现出时间在上面留下的痕迹。但爬山虎这种攀沿类植物会分泌腐蚀性的物质,影响建筑或构架存留时间和安全性。采取对建筑或构筑物进行表层处理,或使植物“悬浮”于建筑表面不直接与之接触,减少植物对于废弃建筑的不良影响。

篇3

一、哈尔滨市非公有经济发展的存在的问题

(一)发展环境不宽松

哈尔滨市非公有经济发展环境虽有很大改善,但仍然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行政执法不规范、规费过多过滥、行政审批手续繁多、管理偏严、服务偏弱等。

(二)融资渠道不畅

哈尔滨市因金融环境偏紧,直接融资数额小,担保公司规模和数量有限等原因,融资难的问题突出。据市课题组的问卷调查显示,哈尔滨市非公有制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仅占15%左右,有一半的受访者认为融资难是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最大问题。

(三)产业引导与扶持力度不够

哈尔滨市国有经济比重过大,政府对非公有经济发展相对投入的精力较少,引导和扶持力度不够,产业集群规模增长缓慢。在行业准人方面,虽然国家对金融、石油、电力、军工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垄断行业已经向非公有制企业开放,政策性的障碍已经消除,但哈尔滨市缺少相应的配套措施,实际可操作性不强。

(四)企业家素质亟待提高

哈尔滨市非公有制企业家市场开拓能力较弱,在提升创新能力、完善创新管理、整和创新资源方面缺乏主动意识,多数企业家有小富即安的思想,进取精神不强。在关注社会发展与进步、关心困难群体、支援贫困地区等方面不够主动。

二、加快哈尔滨市非公有经济的对策建议

(一)创造良好环境,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篇4

论文正文:

水利工程经济费用分摊对策

1、水利工程经济评价及费用分摊

水利工程项目中经济评价是对工程项目在计算期(包括施工期、运行初期和正常运行期)内投入产出等经济因素进行调查、预测、研究、计算和论证,比选方案的一系列过程,以对项目的经济合理性作出全面的分析和评价。经济评价是评价项目可行与否,进而决定工程能否立项建设的一个重要依据。

而一些多目标、多用途的综合利用水利工程在作经济评价时往往会涉及到不同受益部门(如灌溉、发电、工业供水、城镇生活供水等)或不同受益地区。因此,对这类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的投资和年运行费,通常要在各受益部门或地区之间进行费用分摊的分析计算,以确定工程合理开发目标,并为方案提供各种费用及计算依据。

2、费用分摊的计算

水利工程项目的费用分摊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分摊和年运行费分摊,费用分摊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按各功能利用建设项目的某些指标的比例分摊。如按水库各功能的库容或用水量等指标的比例进行分摊,可用单一指标、也可用几个指标综合计算。

②按各功能最优等效替代方案费用现值的比例分摊。采用此法时,一般应按替代方案在经济分析期内的总费用折现总值的比例分摊综合水利工程的总费用,然后再进一步分解到各部门分摊主体工程投资和年运行费用的比例和数额。

③按各功能可获得的效益现值的比例分摊。采用此法时必须遵循被分摊费用与计算分摊比例所采用的经济效益计算口径对应一致的原则,合理计算和划分各部门的经济效益和被分摊的费用。

④按可分离费用剩余效益法分摊。计算时,先分析计算可分离费用,再根据各受益部门或地区的剩余效益的比例,分摊剩余费用,两者之和即为各受益部门或地区应承担的份额。

⑤按受益部门或地区获得效益的主次地位分摊。当项目各功能的主次地位明显时可采用此法。费用分摊后,还应该对分摊结果进行合理性检查,以使各功能分摊的费用公平合理。

3、案例

某水库工程是一宗具有防洪、工业供水、生活供水及灌溉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利枢纽工程,水库总库容为6814万m3,其主要建筑物有大坝、溢洪道、生活供水隧洞、导流输水隧洞、工业供水建筑物和灌区建筑物等。工程施工期为三年,正常运行期为40年,则工程计算期为43年。由于水库涉及到防洪、工业供水、生活供水及灌溉等不同的受益项目,因此在做经济评价时需要对以上不同的受益项目分别进行评价,以确定各受益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同时便于安排投资计划,筹措建设资金和年运行费。

这就需要对工程的费用进行分摊。本案例从投资方面谈谈费用分摊的计算情况。本工程总投资11163.09万元(项目建设时间为2000年),其中各项目单独的投资为:工业供水工程投资523.65万元(导流输水隧洞及工业供水建筑物);生活供水工程投资449.05万元(生活供水隧洞);灌溉工程投资606.44万元(灌区建筑物)。合计各项目单独投资1579.14万元,则剩余公共部分9583.95万元需要各受益项目进行费用分摊。

3.1按各功能利用建设项目的某些指标的比例分摊

3.1.1按水库的库容比例进行分摊

首先,项目的防洪工程费用可通过防洪库容占防洪库容与兴利库容之和的比例进行分摊。工程防洪库容为761.1万m3,兴利库容为5430万m3,则本方案防洪工程投资为:9583.95761.176.1+5430=1178.2万元。兴利库容分摊费用为8405.75万元。

3.1.2按各受益项目的用水量进行分摊

由于各受益部门所占的兴利库容计算不够直接方便,因此剩余部分费用8405.75万元按各受益部门的用水量比例进行分摊。水库每年可向当地企业提供工业用水2500万m3,向当地城镇提供生活用水2950万m3,水库多年平均农业灌溉供水量为1590.4万m3。根据上述用水量,各用水部门用水量比例如下:工业用水:25002500+2950+1590.4=35.5%生活用水:29502500+2950+1590.4=41.9%灌溉用水:1590.42500+2950+1590.4=22.6%则各受益部门费用分摊如下:工业供水工程:8405.7535.5%=2984.04万元生活用水工程:8405.7541.9%=3522.01万元灌溉工程:8405.7522.6%=1899.70万元

3.1.3分摊成果

根据上述分摊计算结果,最后可计算出各受益项目所分摊的投资如下:防洪工程投资:1178.2万元工业供水工程:2984.04+523.65=3507.69万元生活用水工程:3522.01+449.05=3971.06万元灌溉工程:1899.70+606.44=2506.14万元

3.2按各功能可获得的效益现值的比例分摊

本工程也可按各项目的效益现值比例进行投资分摊。工程项目的效益分为财务效益及国民经济效益,由于防洪工程没有财务收入,其财务效益为零,而灌溉工程的财务收入也是很少的,因此若采用财务效益现值比例进行投资分摊,防洪工程这部分投资将为零,灌溉效益也很低。这种分摊方法把水库防洪的功能给忽略了,灌溉的功能也被低估,进而让其它的受益部门分担了这两部分的投资。很显然,这样分摊是不合理的。因此可以考虑采用国民经济效益现值比例进行分摊。

3.2.1各项目的国民经济效益现值计算

防洪工程经济效益按工程可减免的洪灾损失计算。本工程防洪标准由原来不到1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担负着下游2.3万户共6.0万居民及5300亩耕地的防洪任务。根据当地统计,工程建成后平均每年可减免的洪灾损失约为2017万元,则防洪工程经济效益现值为11835.3万元。本工程工业供水主要是向一大型钢铁厂提供工业用水,其经济效益按水在工业产值中所占的比例计算。工业供水经济效益计算为1125万元,则其经济效益现值为6601.23万元。

生活用水的经济效益按生活用水量乘以生活用水的影子价计算,则生活供水的经济效益为1475万元,其经济效益现值为8654.94万元。灌溉工程经济效益按有灌溉和无灌溉所增加的粮食产品产值乘以灌溉效益分摊系数计算。本工程改善水田灌溉面积3842.9亩,新增水田灌溉面积21916亩,灌溉的经济效益为970万元,效益现值为5691.72万元。

3.2.2国民经济效益现值比例分摊计算

根据上述效益现值计算,各项目比例如下:防洪:11835.311935.3+6601.23+8654.94+5691.72=36.1%工业用水:6601.2311835.3+6601.23+8654.94+5691.72=20.1%生活用水:8654.9411835.3+6601.23+8654.94+5691.72=26.4%灌溉用水:5691.7211835.3+6601.23+8654.94+5691.72=17.4%则各受益部门费用分摊如下:防洪工程:9583.9536.1%=3459.81万元工业供水工程:9583.9520.1%=1926.37万元生活用水工程:9583.9526.4%=2530.16万元灌溉工程:9583.9517.4%=1667.61万元

3.2.3分摊成果

根据上述分摊计算结果,最后可计算出各受益项目所分摊的投资如下:防洪工程投资:3459.81万元工业供水工程:1926.37+523.65=2450.02万元生活用水工程:2530.16+449.05=2979.21万元灌溉工程:1667.61+606.44=2274.05万元

3.3费用分摊的合理性分析

篇5

2.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变动分析。恩格尔系数从1993年的0.51总体上保持下降趋势,到2007年的0.36,食品消费支出已不在占据消费支出的一半比例。说明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到达小康阶段,医疗保健、交通通讯、娱乐文教、居住方面的支出比例都相应有所增加,表明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逐步提高,消费结构不断优化。

3.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变动度分析。消费结构变动度,是分析消费结构变化程度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在1996年~2000年期间,甘肃省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变动度为9.00%,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变动度为6.26%。在2001年~2006年期间甘肃省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变动度为2.22%,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变动度为3.27%。

在1996年~2000年期间,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变动非常显著,其中食品支出消费对消费结构的变动影响最大,交通通讯的影响其次;2001年~2006年期间,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经过剧烈变动后,明显趋于缓和变动,居住消费支出对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变动影响最大;医疗、文教消费是影响消费结构变动的又一重要因素。

二、甘肃省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1.生产总值构成变动分析。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是经济增长的拉动力,同时是计算支出法生产总值的三要素,其中最终消费一直在我国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最大,在经济增长中贡献率最大。1978年甘肃省生产总值为64.73亿元,2007年为2702.40亿元;消费率1978年为66.62%,2007年为59.78%,说明最终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最重要动力,因此实证分析甘肃省居民消费变动及其对经济影响作用有一定实际意义。

2.最终消费情况分析。最终消费由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两部分组成,甘肃省最终消费支出1978年为43.12亿元,2007年为1615.37亿元。根据《甘肃统计年鉴》数据计算居民消费支出一直占据最终消费支出大部分的比例,稳定在70%以上。

3.甘肃省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消费贡献率(消费拉动率)通常指在经济增长率中消费需求拉动所占的份额,计算甘肃省最终消费贡献率在2002年至2007年间分别为63.99%、55.38%、63.81%、69.24%、49.67%、53.44%,可以看出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并不稳定,其原因是经济增长更容易受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政策要素影响。

三、甘肃省城乡居民消费函数分析

本文采用持久收入消费函数。具体模型:Ct=α0+α1Yp+α2Yz+ε

其中Ct为现期消费;Yp和Yz表示持久收入和暂时收入。系数α1和α2分别是持久收入和暂时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根据《甘肃年鉴》统计资料,对模型进行回归拟和,分别得甘肃省城乡居民消费函数(1)、(2)。

农村居民消费函数Ct=0.258+0.721Yp+1.737Yz(1)

(0.002)(8.237)(2.469)

R2=0.873D.W.=1.212F=34.461

城镇居民消费函数Ct=87.934+0.789Yp+0.873Yz(2)

(1.095)(40.793)(3.908)

R2=0.997D.W.=1.91F=1878.984

从方程中可看出,农村居民每增加1元持久收入,有0.72元用于消费;每增加1元暂时收入,有1.74元用于消费。既增加了暂时收入,不仅要将暂时收入全部用于消费,同时还要拿出储蓄来消费。城镇居民每增加1元持久收入,有0.79元用于消费;每增加1元暂时收入,有0.87元用于消费。

四、简要结论

1.经济增长与城乡居民的收入和消费之间有直接的影响。经济增长越快,收入增加越高,消费也会随着增加。但是,在投资、出口和消费等三要素当中,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最高,一般都在70%左右,说明拉动消费仍然是甘肃省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2.随着经济的增长、收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结构出现重要变动倾向。在城乡居民的消费结构变动当中,食品支出消费对消费结构的变动影响最大,交通通讯的影响其次,特别是自从2001年以来,城乡居民的消费结构剧烈变动,居住消费支出对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变动影响最大。另外,医疗、文教消费是影响消费结构变动的又一重要因素。

3.为了巩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我们建议:一是加快发展城乡经济,保证固定资产的投资速度,使投资增长不要出现大起大落;二是进一步开发农民能够稳定增加收入的就业渠道和途径,如非农产业收入、转移性就业收入、农业产业化收入等;三是对于城市居民来讲,要把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和机会作为重点,用扩大就业保证收入,用收入增加保证消费;四是对于城乡居民的消费结构进行一定的引导,努力改善城乡居民住房、医疗、教育、保障等关键性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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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9年全县工业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

1、工业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旋律

2009年,全县预计完成工业总产值33亿元,同比增长30%,占年计划28.5亿元的116%;实现工业增加值9.8亿元,同比增长51%,占年计划7.5亿元的131%;工业占GDP比重达到33.4%,同比提高4.4个百分点,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达到61%,全县工业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办大工业的氛围已经形成,工业经济的比重增加,块头壮大,已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旋律。

2、工业企业成为推动发展的主力军

2008年,全县规模以上企业49家,完成总产值9.2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2.97亿元。2009年,全县新增规模企业22家,总数达到71家,预计完成工业总产值14亿元,同比增长52%,占年初计划11.8亿元的119%,实现销售收入12.4亿元,同比增长46%,实现工业增加值4.6亿元,同比增长55%,工业产销率达到94%。聚达食品、神农本草、武当动物药业、神武山珍、钻石水泥、天马医化、恒达纺织、昂欣布业、庐陵王酒业等工业企业的成长壮大,带动了全县一、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截至11月底,全县建设中药材基地10万亩,茶叶基地4万亩;年均接待旅客57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4亿元;年产食用菌3000吨,出口创汇1200万美元以上,累计发展个体工商户6402户,从业人员达到1.8万人。规模工业企业个数集聚性增加,规模工业贡献份额突破性发展。

3、工业税收入成为财政增收的主渠道

2008年,全县工业企业完成工商税收6411万元,占全县税收的35.7%。2009年预计完成工商税收7900万元,占全县税收的39.5%。建材、水电、纺织、制药化工、食品饮料、农产品加工、汽配、矿产骨干工业中规模企业完成税收4600万元,占全县工商税收的58%。随着钻石水泥、恒达纺织等亿元企业的建成投产,华兴磷化、天马医化、神农本草、武当药业、鑫宝水泥公司的扩能增效以及三里坪电站、润田矿泉水、兴祥万吨黄酒等重点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全县工业工商税收的份额将会突破亿元大关。

4、工业项目成为拉动投资的主动力

2008年,全县开工建设工业项目24个,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亿元,占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53.3%。2009年,全县开工建设工业项目38个,总投资40.1亿元,当年完成投资15.9亿元,同比增长44.5%,其中投资亿元以上项目11个,总投资32.3亿元,当年完成10.5亿元;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项目10个,总投资5.8亿元,当年完成3.3亿元;投资1000万元至5000万元项目17个,总投资2.6亿元,当年完成2.13亿元。

5、园区建设成为引资创业的主平台

2008年,全县工业园区入园企业28家,实现总产值4.9亿元,增长2倍,工业增加值1.67亿元,增长1.5倍,在全省107个县市级开发区综合考核中名列第34位。2009年园区新入园企业增加5家,预计实现工业总产值6.9亿元,增长40.8%,工业增加值2.1亿元,增长25.7%。正在建设的泰山庙工业园规划面积3000亩,首期工程1200亩,目前完成投资5500万元,已签约入园项目5个,协议投资10亿元。

二、确保2009年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分析

1、走出了一条清晰的发展思路

全县立足县情实际,提出了“坚持一个战略,打造两个平台,实施三大工程,培育支柱”的县域工业经济发展思路。即坚持“工业强县”战略不动摇,着力打造工业园区和招商引资平台,大力实施“亿元工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全民创业工程”,重点培育建材、纺织、生物医药、食品饮料、农产品加工、矿产、水电、汽配等支柱产业。

2、培植了一批增长潜力好的工业企业

一是大力培植龙头,带动一批企业。2009年以来,县政府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骨干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从四月份开始,房县在现有规模企业中,筛选了钻石水泥、恒达纺织、华兴磷化、天马医化、神农本草等十二家企业作为亿元企业重点培植,鼓励骨干企业扩能增效,设立新增规模企业奖,对亿元企业、在扩能新增土地建设期间免征土地使用税,存量土地使用税征收上实行征40%减免60%优惠政策,亿元企业在道路运输、用电用水、规费征收、融资贷款、招收员工培训、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实行“一企一策”办法逐一扶持,有力地调动了企业做大做强的积极性。二是推进全民创业,催生一批企业。鼓励乡镇、国有农场、村利用集体土地建厂房、办企业或以厂房出租形式合资,合作办企业,让他们同样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3、做大了一批支撑力强的重点产业

2009年,全县在坚持推进骨干工业的同时,重点企业引导向产业集群上发展,为做大产业集群,重点对农产品加工、食品饮料、纺织、建材、汽配、医药磷化工六大产业加大扶持力度,这些产业完成投资5.5亿元,拉动了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到11月底,全县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19家,实现产值4.5亿元;食品饮料企业达到7家,实现产值3.5亿元;纺织企业达到8家,实现产值2.5亿元;建材工业企业达到7家,实现产值3.8亿元;汽配企业达到12家,实现产值1.5亿元;医药磷化工企业6家,实现产值4.2亿元。农产品加工和纺织产业集群的发展,带动了全县外贸出口,预计全县今年实现外贸出口1500万美元,其中聚达食品公司出口有望突破1000万美元大关。

4、完善了一套支持工业发展的硬政策

尤其是2009年,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决定》,修订了《房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调整了《房县工业经济领导小组职能职责》,下发了《房县四家班子成员和县直部门联系重点企业意见》,印发了《关于加快亿元企业发展的会议纪要》。在此基础上,一是设立工业发展奖励基金,县政府纳入财政预算200万元,专项用于工业发展奖励;二是实行工业项目固定投资补助,对投资2千万—1亿元的工业性固定资产投产项目,项目竣工后,按1%给予一次性补助;三是实行新办重大企业政策扶持,对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或带动性、科技含量高的新建工业项目以及跨省、跨县工业企业将总部或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迁入房县的项目,给予特殊政策支持。

5、打造了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

一是积极破解工业用地难题,修订调整土地二次总体规划,不断加大土地储备力度。并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3000万元、3000—5000万元、5千万—1亿元的生产性企业,分别按土地挂牌出让收益的50%、70%、80%进行奖励。二是破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题。加强政企银合作,多次开展银企融资洽谈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向工业企业贷款。通过政府协调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金融部门负责人1%奖励,并对单位一并给予奖励。完善县级担保中心,财政拿出500万元注入担保资本金,使担保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提高担保实力,今年全县担保中心累计为企业担保额达到1.4亿元。三是破解减负难题。成立的房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对企业实行挂牌监控,禁止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向工业企业集资摊派,并对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保护,确保了县内企业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据统计,今年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直接减免规费收入430万元,给企业减轻了负担。

三、2010年房县工业经济发展目标与任务的思考

2010年是房县实施“十一五”计划的最后一年,抓好工业经济发展,意义更加重大。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推进思想新一轮大解放,谋求经济跨越式大发展”的战略措施,依据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县域经济发展“543”发展计划要求,结合全县开展的“大项目、大招商、大旅游、大交通”四大战略的实施,对全县2010年工业经济目标任务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工业经济总量实现40亿元。全县全口径工业总产值达到40亿元,增长21.2%,实现销售收入38亿元,增长22.5%,工业直接提供税收1亿元,增长26.5%。第二,全县工业增加值达到13.3亿元,增长35.7%,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值达到6亿元,增长30.4%,利润总额增长15%,亏损额下降5%以上,两项资金占用率升幅控制在5%左右。第三,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产值18亿元,增长28.5%,实现销售收入16.5亿元,增长33%,规模企业提供税收6000万元,增长30.4%。第四,工业品产销率达到96%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8%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12%以上。第五,新增规模企业9家,累计达到80家;力争亿元企业达到8家,其中进入市“双亿工程”企业达到6家,实现产值销售过亿元、税收过千万元企业达到3家,产值销售过5000万元、税收过300万元企业达到8家,产值销售过1000万元、税收过100万元企业达到15家。工业企业提供劳动岗位18750个,增加2500个,增长12%,其中规模以上企业新增就业岗位1800个,增长18%。第六,全县实施技术改造项目13个,预计总投资5.5亿元,推广运用新技术35个,开发新产品350个,仅此实现新增产值3.5亿元。

四、确保2010年全县工业经济增长的主要措施建议

1、坚持工业项目拉动作为保持工业经济快速增长的首要任务

2010年,全县在保持工业经济快速增长上,坚持以在建续建工业项目、新开工项目和扩能增效项目为抓手,作为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一是全力推进在建续建项目,力争尽快投产见效。2010年全县在建和续建工业项目10个,其中江西润田年产2000万件,产值10亿元;华宝科技年产5万吨硅铁矿,产值1.5亿元;鑫宝水泥60万吨扩能,产值1.8亿元;神武山珍1500吨食用菌深加工,产值8000万元;陵丰公司10万吨高效复混肥,产值2.4亿元。水电开发在建项目除三里坪2011年投产外,平渡河、白沙河、阴峪河和鸡鸣口电站力争2010年建成投产。在建和续建工业项目力争新增产值16.5亿元,新增税收5000万元。

二是新开工项目。2010年全县新开工工业项目11个,其中湖北房县兴祥万吨黄酒项目年产值1.5亿元,税收3000万元;湖北房县太子贡公司年产3000吨太子贡黄酒项目,年产值5000万元,税收500万元;房县神农饮品公司年产万吨饮料项目,产值1.3亿元,税收800万元;房县喜来客门业公司年产3000套防盗门,产值2000万元,税收150万元;房县高档包装材料公司产值4000万元,税收300万元;房县瑞丰食品公司年产500吨木耳香菇深加工项目,产值5000万元,税收200万元;房县武当生物药业公司,产值6000万元,税收500万元;房县佛山箭茶公司年产1000斤高档茶,产值1500万元,税收150万元;房县煤炭加工项目产值1500万元,税收150万元;新开工项目力争新增产值5.3亿元,新增税收4000万元。

2、坚持做好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努力化解工业经济运行中的各种矛盾和突出问题

一是进一步完善全县工业经济运行监控网络,重点对71家规模企业完善监测平台,加强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要生产要素的跟踪监测,及时掌握运行情况。二是搞好信息的交流与,坚持月分析、季例会制度,及时分析,做好预测预警,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的正确引导。三是做好煤、电、油、运综合协调,落实好用电、用煤、用油合同制,推进煤、电、油长效供用机制,保障重点企业和重要原材料运输。四是引导企业开拓市场,加强营销管理,创新营销方式,拓展销售渠道。协调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千方百计促进出口稳定增长。

3、坚持统筹兼顾,狠抓乡镇工业增量增效,提升县域工业总量

2010年,全县将进一步调整工作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产业引导、信息服务、技改扩能、项目贴息扶持,减轻企业负担,力争全县乡镇工业产值实现22亿元,同比增长27.4%,确保全县40亿元工业总量目标的实现。

4、坚持优化和改善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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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有经济 非公有经济 平等保护 刑法的不得已性

目前,我国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发展迅速,其中非公有经济在市场份额中占有相应的比重。为适时地促进、支持和鼓励非公有经济的发展,我国有关法律制度对其市场主体地位也作以相应的调整,但并不能当然的要求刑法也对各种市场主体平等保护。

刑法上的保护是对行为主体的惩罚与对行为对象的保护的统一

我国学者在论及法律平等保护的问题上,往往表现为刑法应与其他法律一样对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平等保护的观点。笔者认为刑法保护是指对其他法律制度的保护,目的是不让其他法律制度崩溃,故不同于宪法在价值和观念层面上对主体的平等保护,也不同于民事法律所表达的具体层面的平等保护。

(一)从宪法性法律的角度并不必然要求刑法践行平等保护

《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法律之“面前”与法律之“内”是明显不同的。也就是说,法律制定完毕后,不管该法律之“内”是不是符合公平、正义,是不是符合普通民众的基本的价值观、善恶观与普适的道德情感或者说符不符合制定法之上的自然法精神,这样的法律都要遵守,当然也意味着公民在其面前得到平等保护。法律之“内与外”的差别在选举法表现特别明显,如选举法关于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为41的规定。可见,平等保护是相对的。

宪法第33条仅仅表明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没有说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字面内容,不能断然将公民扩大解释为包括市场平等主体的公有与非公有经济主体。因为公民仅仅指自然人,因而不能扩大解释,就不能以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求刑法做出相应的应答。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仅仅体现对行为主体的平等保护,而不能表明对行为对象本身所承载法益的保护。因行为对象不同可能导致行为性质的不同,从而引起刑法上的评价不同。刑法在保护的立场上可能因为相应的法律对公有经济的保护与对非公有经济的保护上的不平等而出现不同的惩罚力度。惩罚的力度不同就是保护力度存在差异。同时,其他法律可能出现对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平等保护,而刑法的保护是保护该法律的这种规定,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护。刑法人权保障功能要求应全面考量影响对行为人的惩罚的各种因素包括行为人所侵害的行为对象(受害人)以及行为所保护的法益的大小等因素。

总之,可以说在法律“面前”平等是形式意义上的平等,即平等仅是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平等,“是一种包括甚至确认现实中人与人之间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实质不平等为内容的法律面前的平等,这一意义上的‘平等’是‘法’的固有之意,维护这一意义的‘平等’是法最基本的功能”。这道出了法律面前或者刑法面前平等的真实内涵,法律保护的对象在现实中本身就是不平等的,更何况保护什么的问题上由社会主流价值观主导,因而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仅仅是价值上的追求。林也指出:“法律是保护不平等的,如果社会都是平等的,就不需要法律”。这种分析很精辟,法律的制定是保护现存社会制度、社会秩序,然而这些制度、秩序下本身就有富有与贫困,有序与无序等差异。在法律之“内”具备实质上的平等,方能做到执法上与适用上的法律“面前”的平等,这种平等必须以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经济、社会地位真正平等为前提,是人类社会存在的理想状态和全人类的永恒追求。我国现行宪法第6条第1款表明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的基础地位不能动摇,立法层面上不可能做到公有经济同非公有经济处于同样的法律地位。刑法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作为基本法的刑法上,宪法“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悄然改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即已表明刑法保护是形式上的保护,对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是平等还是不平等保护皆由刑法来规定。

(二)宪法第11条关于非公有经济地位变迁的四次修正案

不到20年,宪法对第11条连续作四次变更,顺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WTO,逐步提升非公有经济在现阶段的地位,这么频繁的变动在立法上是少见的。因为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从1979年的不足1%提高到目前的1/3左右”。尽管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建立后取得了市场主体的地位,成为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活跃的部分,但连续的几次修正案并不能表明其接近或者达到了与公有制经济同等的宪法地位。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有制经济比非公有制经济并不是持平等的价值评价。“刑法在很多方面没有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其对非公有制经济保护的差别待遇日益突出。”这种见解基本逻辑是:宪法作为母法发生变更,身为基本法的刑法应有所体现。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解,因为宪法几次修正案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提升,主要是确立其与公有制经济的平等的市场主体的地位,也是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必然选择。

(三)刑法的目的

我国刑法的目的是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统一。制定刑法就是为打击犯罪提供法律武器,为保护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只有有力地惩罚犯罪才能更好地保护利益;只有切实地保护法益,才能更有效地打击犯罪。某种意义上讲,惩罚犯罪和保护法益是密切联系的有机统一体。如果刑法单纯是打击犯罪,没有实现保护利益,就不能说刑法是打击犯罪和保护利益的统一。因此,从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辩证关系可以看出,惩罚力度越大,则对人民利益保护越强;惩罚力度越小,则立法导向上对该利益保护越弱。

我国刑法对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形式的差异保护

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地位日益提高。我国一些学者认为现行刑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缺乏应有的重视,他们对两种经济成分区别对待的立法提出质疑。但笔者认为提出此种论点的学者都是没有从刑法差异保护的实质角度来考虑。

(一)犯罪客体相同但侵犯对象不同应配置不同的法定刑

刑法264条盗窃罪的规定指出,其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论者指出,这是“对公有制经济财物与非公有制经济财物是平等的保护”。虽然该条就盗窃对象上没有加以区分,并不能表明对公有与非公有经济的财产保护没有作出区分。因为该条规定盗窃金融机构和珍贵文物可判处死刑。金融机构一直是我国经济建设的命脉,几乎全部都属公有;珍贵文物也基本属国家所有,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对金融机构与珍贵文物提高量刑档,实质上是对公有与非公有制经济保护上的差别,这种差别又被普通民众所接受,具有实质合理性。

(二)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在罪名设置范围上不平等

刑法上仅仅对公有制经济保护设置了罪名。有专门针对公有制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保护的条款。例如,第165-168等条款规定的其犯罪主体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非公有制经济之下的类似情形并未纳入刑法的保护范围。笔者认为这种规定同样具有合理性,反映了刑法制定过程中对公有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种主体自身的较高要求,该类主体的违法行为会给公有制经济带来重大损失,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侵害对象重要性是本罪设立的本质原因。当然,任何一个刑法条文的出现都不是出于立法者的主观意愿,还要受制于人民群众的利益、价值观和基本道德情感。

(三)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相同行为在法定刑配置上不同

《刑法》第163条第1款、271条第2款、272条第1款的规定,对非公有制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侵占本单位财物,法定最高刑为15年有期徒刑;挪用本单位资金,法定最高刑却只有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刑法》第163条第3款、271条第2款和272条第2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委派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收受贿赂与挪用公款,法定最高刑分别为死刑与无期徒刑,对于贪污罪,只要犯罪主体贪污10万元以上且犯罪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可见,刑法对公有制经济配置了较高的法定刑。而这种差别恰恰反映了对公有制经济的保护力度高于非公有经济符合我国宪法的立法精神。

与非公有制经济相比,公有或者国有经济一旦受到侵吞、挪用或者国有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将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侵害对象往往资本雄厚,一旦受到侵蚀后果严重。二是侵害的客体不同。侵犯公有制经济的职务行为,其侵害的复杂客体,不仅有公有经济的所有权、使用权,还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而侵犯非公有制经济的职务犯罪行为,其客体是单一客体,仅仅是非公有制公司、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三是行为人身份不同。客体所反映的社会危害性往往是不同身份造成的,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从而获得了从事公务的机会,其乱用手中的权力进行犯罪活动,不为民众谋福利,反而丧失了社会和人民的期待。有些重大的贪污、贿赂案件还可能引起社会骚乱,而非公有制公司、企业不可能造成这么大的社会反响。

刑法的不得已原则所展现的功利性对非公有制经济不可能平等保护

刑法调整的是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与公民个人的基本人权。当为保护全体公民基本人权不受侵犯,就迫不得已牺牲公民个人的基本人权。动用刑罚只能是不得已,这就是刑法的迫不得已原则。刑法的迫不得已原则表明刑法的功利性,刑法从来就有自己的利益取舍,保护较大的利益而牺牲较小的利益。在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入罪与否,刑法的功利性首先考虑的是让侵害较大的利益入罪;在配刑轻重问题上首先让较大的利益配置较重的刑罚。迫不得已原则也很好的关照了我国宪法对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立法精神,使根本大法与基本法前后呼应。公有制经济代表是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全体人民共有的财富,必须通过对管理这些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配置更加严厉的刑罚才能使公有制经济得到有力的保护。迫不得已性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刑法是最后法,是保障法,当其他法律能够调整时就不用刑法调整,其他法律不能够调整时,这时才谨慎适用刑法。正如陈兴良(2004)所言,“对于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国家只有在运用民事的、行政的法律手段和措施,仍不足以抗制时,才能运用刑法的方法,亦即通过刑事立法将其规定为犯罪,处以一定的刑罚,并进而通过相应的刑事司法活动加以解决”。

刑法对于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差异保护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国家本质属性的内在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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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卢建平,陈宝友.应加强刑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J].法学家,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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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现状

作为一个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经济基础薄弱,各产业尚不发达的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已成为财政、税收收入的新的重要增长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得益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比如,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于99年8月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强调“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加快全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重点,制定优惠政策,创造宽松环境,鼓励放手发展。”

二、新形势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有利条件

1.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不断健全完善

后,党对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和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适合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规范,这些法律的实施和立法的逐步完善帮助人们消除了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的“差别待遇”,在经济领域实行了同权利、同义务、同处罚。非公有制经济在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其法律责任也不断科学明确、具体可行。

2.西部大开发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带来大好机遇

第一,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抓大放小”允许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企改革,通过转让、租赁、拍卖、兼并等多种形式对国有小企业、困难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为非公有制经济低成本扩张和结构转换升级创造了条件。第二,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的机遇。农村结构调整的战略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另一种全新的思路和广阔的空间,通过加盟参与市场开发与建设。第三,有缓解资金和人才瓶颈制约的机遇。西部大开发将导致人才和资金回流西部,可以缓解西部地区资金短缺的情况,另一方面国家已出台解决非公有制经济资金匮乏的措施。

3.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振兴地方财政的客观要求

财力十分有限,引进外资不易,国企振兴也尚待时日,促进财政增长可谓任重而道远。而非公有制经济自发展以来,不要政府投资,没有财政补贴,也不要政府承担风险,由于其产权明晰,责、权、利一致的财产机制;自我投入、自我积累、自我扩张的资本聚集机制;短小精干、快捷灵活、互惠互利的营销机制,使个体、私营企业保持旺盛的活力和竞争优势,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

三、促进非公有制的财政对策

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转变理财观念,积极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1.在资金方面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

财政部门加大对基础设施、公共支出的投入,可以改变并完善城市的基本面貌,这是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增加对非公有制经济投入的新途径。如设立贷款担保基金,吸引银行资金投入,对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经营业绩好、有发展前途、讲信用的非公有制给予大力支持。对市场销路好、经济效益高的种植和养殖项目、畜产品深加工项目、农畜产品购销的贸易流通项目及从事民营企业、开发性企业应适当运用财政资金加以扶持,通过贴息优惠等办法,改变国家财政资金投入不涉足非公有制经济的观念,实行政策倾斜。

2.强化服务意识,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做好促进工作

财政部门应转变职能在强化服务上下功夫,第一,做好信息咨询服务,财政部门要发挥宏观经济部门的调控作用,及时收集、整理和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所涉及的行业布局、数量前景预测等相关信息,引导他们发展。第二,做好管理服务,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的企业主及财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对个体、私营企业财会人员的持证上岗、职称申报评聘等工作要纳入全区财务人员统一管理渠道。第三,抓好资产评估工作,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要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做好服务工作,在评估过程中既要客观公正,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又要做到服务优质高效,积极促进企业的资产重组。

3.完善税收征管措施,做到合理公平税负

各级税务机关主要施行“定期定额”,对少数有建账能力、帐证齐备的私营企业采取“查账征收”。在新形势下,税务部门要统一认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要做好服务和咨询工作,对国家出台的税收政策和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减、免税政策要全部公开。第二,完善税收征管办法,各征收机关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更简洁、更实用、更能方便纳税人纳税的征收,努力形成适合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税收征管方式。

4.加快市场体系建设,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发展舞台

财政部门在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对市场建设进行投入,会同工商管理部门按照“多方集资、多方兴建、统一管理、共同受益”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多渠道吸收资金,加快市场建设步伐。要鼓励个体户、私营企业投资联建市场,对出资者应在场地、房租、管理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管理部门应统一规划市场,把现有条件较好的小商品、服装、农副产品等专业性零售市场逐步发展为以批发为主、批零兼营的市场。把初具规模的专业市场发展为产、供、销服务一条龙的功能齐全的市场。在拉萨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创办各类具有一定特色的诸如民族服饰、传统手工艺品等经济小区,集中管理、连片开发,形成特色经济群体。

综上所述,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积极的财政政策进行扶持指导和规范。随着各项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必将迎来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大突破的春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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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三公”经费的使用问题受到了各个方面的高度关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再次要求“加大‘三公经费’的公开力度,要求更加细化地说明公务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拥有量和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三公”经费公开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三公”经费使用过程中的浪费问题、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规模,但是尽管如此目前“三公”经费的控制仍不尽如人意。“三公”经费滥用的问题其实也是一种委托机制失灵的现象。作为人的政府利用其信息优势和职务之便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了委托人民众的利益,造成了“三公”经费浪费、规模无法控制等问题。因此,从委托理论浅析我国“三公”经费的控制现状、“控制难”的原因以及措施,对于深入了解“三公”经费控制中的问题和对其有效治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三公”经费的控制现状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而“三公”经费的控制是指严格控制其在财政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1]。近年来由于利益失衡、信息不对称和缺乏有效监督使“三公”经费滥用问题严重,出现了诸如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浪费了大量的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以公车为例,据国家发改委调研报告显示,公车使用存在个“三分之一”,即办公事占1/3,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占1/3,司机私用占1/3。

基于这个背景,国家开始狠抓“三公”经费的公开和控制监管,使“三公”经费的支出基数有了显著降低。2010年国务院要求公开中央各部门的“三公经费”以来,按官方财政公开的数据统计,四年来,“三公经费”决算从2010年的94.7亿元降至2013年的71.54亿元,共减少23.16亿元。其中,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由61.69亿元降至42.53亿元,减少了19.16亿元,居三项之首。但是我国的“三公”经费控制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许多的问题。

第一,“三公”经费的公开仍不透明。从《2013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中可以看出仍有14 个省份未公开“三公”经费,并且公开的往往是上千万、上亿级别的大数,而缺乏细化精确的小数,没有细化精确到具体的花费项目,也没有说明花费的具体目的。与“三公”经费配套的一些基本参照数据,如部门人员数量等,也没有进一步细化公开。“三公”经费的公开越模糊,政府部门对于“三公”经费的使用就越自由越不受限制,控制其规模就越难。

第二,“三公”经费的浪费现象仍十分严重。目前公务接待的开支名目多、数额大,包含内容却并不清楚;打着出国学习考察,参加培训、会议的口号进行公费旅游为干部谋取福利的现象十分突出;单位违法超编、超购车辆,公车私用的行为也无法杜绝,据国家发改委统计:行政单位的公车每万里运行成本是社会运营车的5~6倍,而使用效率仅为社会运营车的1/5至1/6,浪费现象不可谓不严重。

第三,“三公”经费的隐形支出难以统计。“三公”经费支出常常被变通为其他支出,或是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摊派、转嫁,或是将预算外收入用于“三公”消费。这种隐形支出就使得“三公”经费的实际支出难以考察,“三公”经费的总体支出数额无法确定,“三公”经费的控制自然也就无法实现了。

二、“三公”经费难以控制的原因――基于委托理论分析

在学术界普遍看来,委托理论遵循的是以“经济人”假设为核心的新古典经济学研究模式,以两个基本假设――委托人和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为前提。在这种假设下,人便可能会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优势,将自己的利益置于委托人之上,即可能产生问题。而由于问题的存在,委托人就有必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制衡机制来约束和激励人,避免问题的发生,提高效率。

造成“三公”经费控制困难的原因有许多,本文基于委托理论分析,主要有:

第一,政府工作人员也是“经济人”。委托理论认为政府是由活动在政治市场上的独立经济人组成的,他们对公共权力的获取和行使并不是以放弃自身利益需求为前提的。以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自利行为为准则的政府工作人员,一旦其遵守法律的理性被这种经济人本质打败,自利现象就会出现[2]。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实行低工资高福利的工资待遇制度,工资水平过低就容易导致部分公职人员滥用权力,,使“三公消费”支出增加。

第二,政府和公众之间信息不对称。委托理论认为只要公共权力人即政府是信息优势者,且本性中又包含有自私自利的成分,那么,他就有可能利用其信息优势谋取私利。现实中官员往往为了自身利益,找各种借口隐藏信息,即使公开信息也是“形式重于实质”,对公众缺乏坦诚的态度与透明的行动[3]。“三公”经费越模糊,政府从中可获取的利益就越大,因此政府往往对利用其信息优势地位不愿意公开“三公”经费每笔支出的具体金额和使用用途,其数据究竟是高是低,是否合理,这些公众都很难判断鉴别。这种信息不对称就给了政府“暗箱”操作、的可能性,也使“三公”经费不能得到很好的控制。

第三,监督机制不完善。就目前看来,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主体多,但其之间缺乏整合,监督的合力较弱,没有形成疏而不漏的监督网络,存在大量虚监漏监的问题,容易出现模糊的公务消费。现在“三公”经费的来源除了每年人大审议的经费之外,还有些是来源于预算外资金,这些资金难以监管。而且“三公”经费常常分散在预算科目的各项支出中,内容和范围也界定不清,支出随意性较大,民众也没有足够的依据对公开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不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建议:如何有效控制“三公”经费

在委托理论看来,由于最终人――官员是自利倾向的,并且作为委托人的民众和作为人的政府之间信息并不对称,不易进行监督,所以极易导致委托机制失灵。“三公”经费控制难的问题其实也是一种委托机制失灵,需要我们从委托理论的视角寻找解决的途径。

第一,适当提高公务员工资水平,推行“阳光工资”。相对于国内其他行业和国外公务员,我国公务员的收入水平偏低。“经济人”假设认为公务员首先考虑的会是个人的物质生活状况,注意的是自己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然后才是公共利益[4]。逐步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性收入,把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隐形收入”显性化,可以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务员的社会公平感,减少其不良公务消费的动机。

第二,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打破信息不对称。首先,应该制定完善的“三公”经费使用标准,对公务接待的含义标准、公车配置的标准和公务出国方面的规定都作严格的规定,并且在网上公示[5]。其次,在“三公”经费预算制度上,应该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将“三公”经费纳入基本预算,预算的项目也应该更加细化可操作。最后,在“三公”经费的审批制度上,应该将“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社会反馈意见搜集、政府回应及修改预算等工作前置到预算审批之前,更好地让公共了解经费的支出并建立公民政府双向沟通机制,打破信息不对称局面。

第三,“三公”经费的公开应更细更全,透明度亟需提高。政府收入和支出都与人民息息相关,政府有义务让人民了解他们委托政府管理的公共资金是从什么渠道获得又有什么用途,这种安排和使用结果是否合理。以美国为例,它的联邦总务局每个财年都会将联邦政府的公车使用情况(公车的数量、车型、单位使用成本)公布在网上,供公众随时查阅和对比分析。我国政府也应统一规范“三公”经费公开的途径、形式和标准,提高公开的深度、广度,使“三公”经费的公开更加精确完整,让百姓们能够看到“小账”、“细账”。这不仅是对人民权利的保障,让民众充分参与到政府权力行使的过程中,还有利于民众行使委托人权力监督政府,约束政府行为。

第四,建立“三公”经费绩效考核体系,实行问责制。“三公”经费的控制除了继续加大公开力度,还必须要进行事后评估考核,加强责任追究。首先,审计部门要不定期的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计,特别是针对支出规模大的单位,并提出审计意见。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之前,应审计“三公”经费支出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以便民众和媒体更好地监督。其次,还应把“三公”经费的使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不按法定要求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部门的负责人问责,加大对违规单位的处罚力度[6]。最后,还应把“三公”经费的情况与公务员的个人年终绩效评估挂钩,奖优惩劣,约束公务员平时的公务浪费行为[7]。

第五,健全“三公”经费监督体系,提高监督水平。首先,要充分发挥人大在“三公”经费预、决算中的监督作用。在审批“三公”经费预算时要进行事前监督,“三公”经费只能从本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中支出,不得从其他渠道支付,对“三公”经费决算的审议也要认真负责,以做好事后监督。其次,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对违法使用“三公经费”的政府进行审查,以保障“三公经费”管理的有序性。最后,要重视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在香港,公务接待要上报宾客名单、宴请理由、预计消费和人均消费等信息,以供民众有效监督,形成透明的监督机制[8]。“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要细化到“项”上,让民众一看就懂,便于公民监督。

五、结语

本文基于委托理论,浅析了我国“三公”经费的控制现状、造成“三公”经费控制不易的原因和更好实施“三公”经费管理的建议。但文章仅从提高薪资、公开透明、管理制度、绩效体系、民主监督等方面进行了研究,要控制“三公”经费,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三公”经费的预算体系建设、精简机构数量和在编人数等。“三公”经费的控制是现在国家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要求,对于提升政府的诚信力和社会形象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政府单位应该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三公”经费的规定,努力控制“三公”经费规模。

参考文献

[1]田冠军.“三公”经费的控制与审计探讨[J].审计研究,2014(04):74-78

[2]谭鑫.浅析我国腐败问题的成因及治理――以公共选择理论为分析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3(02):185-186

[3]王育红.浅议“三公经费”消费的治理[J].中国外资,2013(10):130-131

[4]郑永兰,潘晨光.由“高薪养廉”谈我国公务员物质激励的必要性[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1)

[5]郑璇.我国“三公”经费公开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J].学理论,2013(16):54-56